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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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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全文共 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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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建设地点

建设面积 M2

中标价格 元 大写: 元

中标工程范 围中 标工 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质量等级 养 护 期 年备 注 本中标通知书附件,附件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是对本中标通知书的进一步补充,附件共 页。本中标通知书经北京市园林绿化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生效。请在接到本中标通知书后天内,到我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招标单位(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中标通知书由招标单位(人)填写,一式五份,招标办留存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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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中标通知书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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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根 ______市(县)工商局:

___市(县)____与我 你市(县)____与我市(县)

市(县)____签订 第 ____于 年 月 日签订

___合同____份,金 ______合同___份,金额

额____元。我局已于 ____元。我局已于___年___月

___年___月___日予 号 ___日予以鉴证,特函告。现附上该合同副

以鉴证,特函告____市 本一份,请协助督促履行合同。此致,

(县)工商局,并附合同副本 敬礼!

一份备案。 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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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中标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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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合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蔬菜种植、光伏发电

工程地点:嘉祥县梁宝寺镇燕尾河村

工程内容:本园区内的所有道路硬化、绿化、给排水、电线电缆、路灯等附属工程的施工及设计。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0__年底前齐备

资金来源:开工前已备齐该工程款。

二、 工程承包范围:大包,包工包料,保质量安全,绿化保设计。

三、 合同工期:道路、给排水在20__年底前完工(即20__年12月30日前)电线电缆、路灯、绿化等具体开工日期依工地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定。

四、 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五、 取费标准:道路硬化、绿化、给排水、路灯照明等均按山东省最新定额取费。

六、合同价款: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见预算报表)。道路硬化、绿化、给排水、电线电缆、路灯等附属工程的预算报表,为本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条款,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七、 付款方式:乙方的机械人员进场拨付总工程款35%的预付款,本工程施工一半拨到70%,完工拨至97%,剩余3%完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

八、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 :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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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中标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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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在钻壹口水井,为确保工程顺利完成,明确责任,协同配合搞好机井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合同条款如下:

一、机井规格与单价:

⑴米以内机井松散层口径公分,岩石层口径 公分 以下口径为 公分,单价是每米元。

⑵不包水量、不包水质、不包材料和税条。

二、施工机井结构:

松散复盖层,开孔口径为 公分,终孔口径 公分为方便安装水泵抽水,成井结构上大下小,松散层入成井管材,岩石层不下管。

三、机井的核算:

⑴ 单井初定设计深度为 米,机井不出水或出水量不满足甲方要求时,深度可以增减,但要在钻打范围之内(若遇地层特殊变化,双方研究同意后,可以增减深度,增减部分按实际单价增减费用)。

⑵ 机井钻进最深度为以内。

四、甲方责任:

⑴ 甲方负责施工人员的住宿、宿舍照明,生活及生产所用水电安排;负责解决施工场地与障碍物的拆除工作,通车便道和平整井位场地及施工用水用料,应及时购买下井管材料。

⑵ 合同签订后,乙方作准备若因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材料运输损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20%作为违约金。

⑶ 在乙方进场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元作为进场费用。否则乙方离开场地。

五、乙方责任:

⑴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必须赶到现场并且施工(除天然灾害影响和意

外故障以外)。

⑵ 合同签订后甲方准备若因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预付工程款的20%作为违约金。

六、验收标准:

⑴ 米以内机井松散层口径是 公分,硬层口径是 公分 以下至终孔口径 公分。

⑵甲方接到乙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一天内应同乙方到现场验收,否则作为验收,乙方撤离现场。

⑶机井不包水量、不包水质、不包材料等。

七、付款方式:

⑴ 当机井工程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按机井钻进的实际深度与乙方结算,并且2天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⑵ 若逾期支付,甲方应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⑶ 甲方可以现金或账户付款。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乙方农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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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格式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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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名称:

____地产有限公司的地下人防车库土建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贵方为地下人防车库土建安装 工程的中标人。

我方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据招标文件、贵方的投标文件与贵方签订合同。请贵方派代表于 20__ 年 07 月02日以前前往苏州锦绣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我方签订合同。

从即日起,贵方应立即着手进行本工程的准备工作。

招标人:

20__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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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简介与格式范本_公告_网

范文类型:公告,全文共 21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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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简介与格式范本

中标通知书是什么

所谓中标通知书,是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的通知其中标的书面凭证。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只要告知招标项目已经由其中标,并确定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即可,中标通知书主要内容应包括:中标工程名称、中标价格、工程范围、工期、开工及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对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也应当同时给予通知。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还应退还这些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的作用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招标通知书法律效力

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而招标文件实质上是招标公告内容的具体化,所以也属于要约邀请的范畴。所谓要约邀请,依照《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所谓要约,依照《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从合同法意义上讲,招标人的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方式,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以吸引其投标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属于要约邀请。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发出的包括合同主要条款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属于要约。但招标文件又不同于合同法意义上的一般的要约邀请,本法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内容等方面作了严格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也不同于一般的要约,本法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内容也有明确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该法还规定了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问题。可见,本法对作为要约邀请的招标和作为要约的投标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招标人和投标人的相关行为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

招标人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的承诺。所谓承诺,依照《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产生法律效力。本法规定中标通知书以发出后具有法律效力而不是以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法律效力,是因为这样更适合招标投标的特殊情况。如果中标通知书在中标人收到后产生法律效力,若招标人及时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但是中标书在传送过程中并非由于招标人的过错而出现延误、丢失或者错投,致使中标人没有在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收到该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则丧失了对中标人的约束权。而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招标人的上述权利可以得到保护。如果非因招标人的原因在投标有效期终止前造成中标人可能并不知道该投标已被接受,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后果并不像招标人丧失对中标人的约束权那么严重。这里所讲的“法律效力”,是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发生法律拘束力。具体体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如宣布该标为废标,改由其他投标人中标的,或者随意宣布取消项目招标的,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适用定金罚则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未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如声明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承担该招标项目的,则招标人对其已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和中标人承担的上述法律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关于缔约过失责任,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行为,都属于缔约过失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标通知书格式范本

根据 工程 施工 招标文件和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确定你单位为上述工程设备招标的中标人,主要中标条件如下: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面积

中标价格 元 大写: 元

中标工程

范 围

中 标

工 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等级 养 护 期 年

备 注:本中标通知书 附件,附件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是对本中标通知书的进一步补充,附件共 页。

本中标通知书经北京市园林绿化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生效。请在接到本中标通知书后 天内,到我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招标单位(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中标通知书由招标单位(人)填写,一式五份,招标办留存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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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范文

范文类型:公告,全文共 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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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农商银行泗溪支行装修工程于20xx年2月15日在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向招标人推荐的中标排序如下:

第一排序人:江西鑫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122768.82元

第二排序人:江西中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 1122768.82元

第三排序人:江西三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122768.82元

特此公示!

公示期于2月15日始,2月18日止,如有异议请与县相关监督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江西上高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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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范文

范文类型:公告,全文共 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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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内丘县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cj20xx-152

采购人名称:内丘县基层财政管理局

采购联系人:冯春芬

联系方式:0319-686792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财隽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邢台市团结西大街燕云台办公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弛0319—2137600

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工期:90日历天

公告时间:20xx年7月7日至20xx年7月11日

开标时间:20xx年7月28日下午15时00分

开标地点:内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冯春芬、刘张辉、郭翠英、胡金旗、王晓武

中标单位:内丘县市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预中标施工单位地址:内丘县振兴东路81号

预中标价格:2584277.95元

中标工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联系人:冯春芬

联系方式:0319-6867925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河北财隽招标有限公司

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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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

范文类型:公告,全文共 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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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湖创新中心公共部位及微小企业办公用房装修工程监理招标活动于20xx年12月25日下午在浙江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610会议室进行。按事先拟定的招标办法,经过评标小组评定,拟定浙江公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监理中标单位。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对本工程招投标活动、拟中标单位、评标小组成员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方式: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浙江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小组反映情况,联系电话:。

2、反映问题要求:

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②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

3、公示期:12月28日至20xx年12月30日16:30整。

杭州富阳富春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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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中标通知书格式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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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

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予以解除。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将发给(不发给)你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元,医疗补助费______元,并将提前预支你________月份的工资______元。请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办理完毕。

特此通知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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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虫综合治理中标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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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虫综合治理中标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招标编号为_________的招标文件及该文件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以下_________地区飞虫综合治理的中标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综合治理范围:_________地区具体包括_________以北,_________以东,_________以南,_________以西,_________河道以及_________范围内的绿地、河流、湖泊、道路等飞虫治理。

2、治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乙方中标的投标书;

3、招标文件;

4、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三、飞虫综合治理标准:

1、控制区范围:早晨及傍晚飞虫群舞现象明显减少,一视野2处以内。

2、草坪:飞虫数平均每平方米控制在_________只左右。

3、水域幼虫指标(按全国爱卫会除四害标准),用500ml收集勺采集沿湖、沿河水体中蚊幼虫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平均数不超过_________只。

四、飞虫综合治理基本要求:

1、为确保生态环境不遭受破坏,乙方必须采用环保、安全药剂并积极采用物理、生物方法治理。

2、乙方治理过程中,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工作人员、公众和他人财产的损害,因乙方操作不当及治理不当造成行人及其他财产损失,由乙自行承担。

3、乙方应针对各类飞虫的特性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

4、消杀时间安排:

(1)制定整体飞虫控制方案,确保每天有至少_________名消_____员在现场;

(2)制定飞虫活动季节常规消杀方案;

(3)有重要活动或特殊情况时,相应增加消杀次数以尽量降低飞虫密度。

5、乙方应聘请有关农业植保、林业方面的专家共同探讨、研究长期治理方案。

五、飞虫综合治理考核措施: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每7天考核一次)由双方共同考核飞虫数量,每平方米控制在_________只以内为达标;检测飞虫数量每超过一只扣人民币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元);连续三次检测结果超过_________只飞虫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治理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

2、因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甲方需调动乙方人员、设备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安排予以配合。

3、每月对乙方的治理的质量进行考核,视考核结果经甲方同意后由财政部门支付养护费用。

4、对于乙方治理期间由于治理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治理,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治理费中扣除。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飞虫治理工作。

2、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

3、养护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

4、综合治理区内所有设施设备及花木的应保持完好,因乙方治理不善而损坏的设施设备和花木应负责修复和移植或照价赔偿。

5、乙方在每月经验收考核后,按月从财政部门领取养护费用。

八、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

(2)每月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标价_________90%/8-当月考核未达标扣款。

3、付款方式:银行转帐。

4、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严重后果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招标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后即生效。

十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      传真: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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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虫综合治理中标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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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招标编号为_________的招标文件及该文件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以下_________地区飞虫综合治理的中标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综合治理范围:_________地区具体包括_________以北,_________以东,_________以南,_________以西,_________河道以及_________范围内的绿地、河流、湖泊、道路等飞虫治理。

2.治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乙方中标的投标书;

3.招标文件;

4.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三、飞虫综合治理标准

1.控制区范围:早晨及傍晚飞虫群舞现象明显减少,一视野2处以内。

2.草坪:飞虫数平均每平方米控制在_________只左右。

3.水域幼虫指标(按全国爱卫会除四害标准),用500ml收集勺采集沿湖、沿河水体中蚊幼虫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平均数不超过_________只。

四、飞虫综合治理基本要求

1.为确保生态环境不遭受破坏,乙方必须采用环保、安全药剂并积极采用物理、生物方法治理。

2.乙方治理过程中,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工作人员、公众和他人财产的损害,因乙方操作不当及治理不当造成行人及其他财产损失,由乙自行承担。

3.乙方应针对各类飞虫的特性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

4.消杀时间安排:

(1)制定整体飞虫控制方案,确保每天有至少_________名消_____员在现场;

(2)制定飞虫活动季节常规消杀方案;

(3)有重要活动或特殊情况时,相应增加消杀次数以尽量降低飞虫密度。

5.乙方应聘请有关农业植保、林业方面的专家共同探讨、研究长期治理方案。

五、飞虫综合治理考核措施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每7天考核一次)由双方共同考核飞虫数量,每平方米控制在_______只以内为达标;检测飞虫数量每超过一只扣人民币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元);连续三次检测结果超过_______只飞虫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治理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

2.因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甲方需调动乙方人员、设备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安排予以配合。

3.每月对乙方的治理的质量进行考核,视考核结果经甲方同意后由财政部门支付养护费用。

4.对于乙方治理期间由于治理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治理,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治理费中扣除。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飞虫治理工作。

2.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

3.养护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

4.综合治理区内所有设施设备及花木的应保持完好,因乙方治理不善而损坏的设施设备和花木应负责修复和移植或照价赔偿。

5.乙方在每月经验收考核后,按月从财政部门领取养护费用。

八、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

(2)每月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标价_________90%/8-当月考核未达标扣款。

3.付款方式:银行转帐。

4.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严重后果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招标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后即生效。

十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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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虫综合治理中标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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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全称):_________

治理方(全称):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__)、《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经委托方与治理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内容和范围

1.治理项目:_________。

2.治理目标:治理后室内空气中上述污染物的浓度达到国标GBT18883-20__的要求。

3.本工程涉及的治理空间为:_________。

4.治理前各个房间面积、装修板材类型、家具数量材质、所用涂料等详情:

房间名称  面积 家具数量、材质涂料类型板材类型其它

5.治理方在治理结束后向委托方提供上述治理项目的检测报告,验收治理工程,若上述项目不达标,委托方有权要求继续治理,直至达标(验收检测免费)。

6.当委托方要求出具第三方的验收检测报告时,验收检测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7.治理费用:以建筑面积计费,总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

8.支付方式:委托方在签订治理合同时支付总费用的_________%,收到验收报告之日付清余款。

9.现场治理施工结束2天后进行验收检测,检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报告。

10.本治理工程只针对以上约定范围,如果日后因委托方添置家具、改装等其它原因引起的污染不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

11.双方约定的其它有关事项:

_________。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__)之4.1、附录A规定:

4.1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见下表: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部分)

序号 参数 单位 标准 被注:

1 甲醛 mg/m3 0.10  1小时均值

2 氨 mg/m3 0.20  1小时均值

3 苯 mg/m3 0.11  1小时均值

4 氡 Bq/m3 400 年平均值(行动水平*)

5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mg/m3 0.60  8小时均值

备注:*行动水平是指建议采取行动降低氡浓度。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 治理单位(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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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中标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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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南、北路道路绿化工程 工程量增加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____镇村民委员会(甲方) 施工单位:XX公司分公司(乙方) 镇村南、北路道路绿化工程由XX公司分公司承建,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增加了工程量。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以下补充条款。 以上增加工程量概算金额:元 2. 工期要求:按原来合同工期不更改 3. 承包方式、双方权力责任同原合同 4. 工程款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条款同原合同 5. 在协议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共识时由____市人民法院裁决。 6. 本协议一式2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7. 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公章) 负责人:负责人: 订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量增加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 (甲方) 施工单位: (乙方) 镇村南、北路道路绿化工程由XX公司分公司承建,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增加了工程量。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以下补充条款。 以上增加工程量概算金额: 元 二)工期要求: 按原来合同工期不更改 三)承包方式、双方权力责任同原合同 四)工程款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条款同原合同 六)在协议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共识时由____市人民法院裁决。 七)本协议一式2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公章) 负责人:负责人: 订立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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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标通知书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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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20_年农村公路环评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_-52)

项目规模:完成上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建设地点:郑州市二七区樱桃沟管委会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7月12日09时00分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后,推荐有效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第一名: 北京蓝颖洲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名: 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名: 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预中标人。

预中标人为: 北京蓝颖洲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预中标价格:人民币 155000.00 元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如预中标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以上评标结果公示七个工作日内(20_年07月12日至20_年07月20日)。公示期间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并加盖异议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由委托人签字的,还应提供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招标人提出;如无异议,预中标人即为中标人,招标人将在公示期结束后15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中标手续,发放中标通知书。

招 标 人: 郑州市二七区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祥盛街绿地原盛国际3A号楼12层149室

联 系 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

日 期: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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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标通知书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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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044ZF154

长城国际信息产品(深圳)有限公司:

惠州市计算机、服务器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资格(招标编号:GMTC044032ZF154)的招标工作已圆满结束,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和推荐,由采购人最终确定你单位在本项目的投标中中标。中标标的:台式计算机协议供应商资格(品目一)笔记本计算机协议供应商资格(品目二)服务器协议供应商资格(品目三)请务必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带齐有关文件到惠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商议签订合同,并依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向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交纳中标服务费。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__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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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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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国际科技园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就其拟采购的澄阳科创园、科技园电梯维保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澄阳科创园、科技园电梯维保服务

项目编号:SZWK20__-Z-G-171-A

二、采购项目的简要说明:

1、招标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公告媒体及时间:

公告媒体:苏州卫康招标网、中国招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公告时间:20__年12月19日

四、评标信息:

开标时间:20__年1月9日

开标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苏州卫康公司

评标委员会名单:魏琪、顾明、金志栋、刘根才、凌松

五、中标信息:

第一标段

中标单位: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贰拾柒万元整(¥270000.00)

中标单位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古城中路88号

第二标段

中标单位: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叁拾叁万陆仟元整(¥336000.00)

中标单位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古城中路88号

第三标段

中标单位: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贰拾玖万捌仟捌佰肆拾元整(¥298840.00)

中标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葑亭大道718号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苏州工业园区国际科技园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顺

电话:

(二)、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东

联系电话/传真:-8012/65153553

联系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邮政编码:215005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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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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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盐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台山市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经评标确定你单位为我建设单位的台山市广海消防中队辅助用房建设工程中标人,工程中标造价¥881830.42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52621.53元)计划工期:20__年10月 4 日至 20__年3 月 2日,中标工期合计:150日历天。工程规模:建设1栋消防部队辅助用房,首层为饭堂、厨房、后勤仓库;二层为体能训练室、器材室;三层为荣誉室和亲属探亲用房。占地面积为149.3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35.14平方米。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该工程的项目经理:郑楚忠 ;项目经理证号:建造244007767 。

请收到本通知于 20__ 年10月3日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凭本中标通知书,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招标单位:台山市公安消防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江门市安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飞 法定代表人:吴法通

台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__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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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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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x(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_万元。

工 期:_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_ 标准。

项目经理:_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_日内到_(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_x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x (签字)

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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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中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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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如前所述,在买卖合同中,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是出卖人所负的两个基本义务之一。买卖的根本特征就是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以价金换取标的物所有权是买卖的本质,是区别于其他合同的根本特征。也就是说,买卖合同实际上就是有偿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受人的目的就在于付款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目的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以取得价款。所以,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是买卖的根本问题,关系到双方利益的实现。

(一)标的物所有权的概念及内容

为了阐述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问题,首先需要对所有权概念及内容进行介绍。买卖的标的物是财产,标的物所有权也就是财产所有权。所谓标的物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是指标的物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一切民事商事活动中,财产所有权是一项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人们只有拥有财产,才能从事各种各样的民事商事活动。财产所有权具有排他性,即财产所有人对其拥有的财产享有充分的独占权和支配权,同一财产只能设定一项所有权,依法设定后,其他任何人(或者单位,下同)都不得侵犯这种权利。当然,这种排他性并不意味着同一财产只能由一个人享有所有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可以对同一财产享有同一个所有权。例如,兄弟俩合买一辆汽车,这辆汽车只能有一个所有权,这个所有权由兄弟俩共同享有。

从构成内容上讲,财产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四种权能。即:

(1)占有权。它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实际控制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占有权由所有人享有或者行使。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财产也可能由非所有人占有,如保管人依据保管合同合法地占有所有人的保管物、运输经营者在承运期间占有托运的货物、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占有出租人的财产、公安或者交通部门因依法扣押违章的汽车而占有车主的汽车,还有盗窃犯因盗窃而非法地占有他人的财产等。

(2)使用权。它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进行事实上利用的权利。使用权是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一项重要的权利,所有人通过对财产的使用,满足自己生产或者生活的需要。例如,所有人利用其汽车从事货运或者客运,利用电脑编制程序,用vcd机播放光盘,穿棉衣防寒等,都是财产所有人行使财产使用权的表现。使用权一般由财产所有人行使,但非所有人也可以使用财产,如在财产租赁中,所有人将财产出租给他人,他人就有权使用财产等。

(3)收益权。它是指财产所有人收取其财产所产生的某种利益的权利。所有人取得其财产的收益,一般情况下是使用财产的结果,即利用其财产获取利益。这种利益可以表现为现金、实物,也可以表现为其他利益。例如,向他人出租自己的房屋以收取租金等。

(4)处分权。它是指财产所有人决定财产在法律上命运的权利。这是财产所有权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如财产所有人可以把自己的财产出售给他人,可以赠与给他人,也可以将自己财产抛弃等,都是财产所有人行使处分权的表现。一般情况下,财产处分权由财产所有人行使,但在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非财产所有人行使。例如,在财产抵押、质押中,所有人将其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他人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他人(即抵押权人、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变卖该财产,还有,在留置中留置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并依法折价、拍卖该留置的财产,执法机关强制出售违法者的财产等,这些都是非财产所有人行使处分权。非财产所有人处分所有人的财产,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由上可知,财产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种权利,一般与财产所有人是紧密结合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因各种原因,往往有部分权利、甚至全部权利与所有人暂时分离。这种分离是根据法律或者所有人意志而进行的,所有人并没有丧失财产的所有权。例如,在财产保管中,虽然保管人占有财产,但财产仍为所有人所有;在财产租赁中,承租人占有、使用财产,但财产所有权仍为出租人享有等。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与所有人暂时分离,有时正是财产所有人行使其所有权的手段或者目的。当然,如果采取非法手段或者违背所有人意志使财产所有权四项权能与财产所有人分离,那么,这种分离不受法律保护,违法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含义

这里所说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约定的标的物自原所有人(一般为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所有。

买卖是财产所有权转移最重要的方式。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较多,但转移只有合法才受到法律保护,非法转移财产所有权的不受法律保护,违法者将承担法律责任,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取得财产所有权角度讲,所有权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这两种方式。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确认所有人对财产所有权的最初取得,称为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又称最初取得。原始取得不发生所有权主体的变化,不以他人的所有权为前提或者依据,而是根据法律规定直接取得。厂家对其制造的工业产品、农民对其种植获得的粮食、国家没收和收归无主财产等,都属于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财产所有权转移是继受取得的方式。所有权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原所有人)的所有权为前提和依据,通过所有权转移这种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通过转移,财产所有权由原所有人转归新所有人拥有。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定方式,包括买卖、继承、赠与等几种。其中,财产继承和赠与主要发生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因此,只有买卖才是实现财产所有权转移最普遍、最重要的方式。

在买卖合同中,通过买卖这种行为,标的物的所有权就由原所有人转移归买受人。也就是说,通过买卖,原所有人丧失(消灭)标的物的所有权,而买受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成为新的所有人。通常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种权利同时转归买受人。但在有的情况下,四种权利并没有一并转移,如出卖人依法出卖已出租的财产,买受人取得该财产所有权时并没有取得占有权和使用权(这两种权利为承租人享有)。

(三)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买卖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移归买受人所有的时间。确定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对确认该物产权归属、约束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转移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风险承担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合同法》的规定与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对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的规定是一致的,它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仅如此,《合同法》根据该条内容,又进一步对当事人约定转移所有权作了明确规定,即: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条款。该条款可以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情况下,即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买卖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该物时转移。也就是说,应分别下列情况来确定买卖物品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一是法律对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有特别规定的,依特别规定确定;二是法律没有特别规定,而买卖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有特别约定的,依特别约定来确定;三是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的,依出卖人交付出卖物的时间来确定。不管属于哪种情况,只要确定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从该时间起,该物所有权就从原所有人(一般为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享有。

1.法律另有规定的时间

有关法律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有特别规定的,标的物所有权自该时间转移。所说“法律另有规定”转移所有权时间的情形,主要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一定登记手续(主要是产权过户手续)之时转移。这里所说特殊标的物主要指交通运输工具、房屋等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物品。因此,“法律另有规定”转移所有权的标的物只是少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才转移所有权的标的物不适用这里的“法律另有规定”。例如,根据《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必须向船舶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办理有关产权证书等;船舶所有权登记之时,为船舶所有权取得之时。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城市房屋所有权转让、取得也作了类似规定,房屋所有权自向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之时转移。

法律对特殊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条件作了特别规定,而买卖双方当事人没有按照这种特别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即使出卖人交付了标的物,买受人接收、占有了标的物,该标的物在法律上仍为原所有人所有,买受人并没有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2.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时间

所说“当事人另有约定”,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法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条件的特别约定。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条件的约定,不得违背上述 “法律另有规定”的转移规定,否则,该约定无效。例如,法律规定汽车所有权自办理登记之时转移,当事人就不得在汽车买卖合同中约定与此相违背的内容。

根据《合同法》规定,并结合实践,当事人另有约定转移所有权时间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1)在特定物买卖中,约定的特定物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例如,甲乙达成协议,甲将其收藏的齐白石的画卖给乙,乙签订合同后即可取得该画所有权,但该画仍放在甲处,待乙一个月后支付价款时取画。在这个合同中,乙在合同成立时就取得了画的所有权,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但甲并没有将画交付给乙。

(2)约定保留所有权的内容,待买受人履行特定义务时再转移。《合同法》规定的就是这种情形。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可以约定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仍保留该物的所有权,待买受人按照约定履行支付全部或部分价款或者其他约定的义务时才将该物转移归买受人所有。在这种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之时起过一定期限或者买受人履行一定义务后转移,如双方约定物品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后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之时起转移。如在分期付款买卖中,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时并没有转移该物所有权,而是按照当事人约定,标的物自买受人支付全部或者部分价款时转移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卖合同当事人约定保留所有权条款的,当出卖人保留所有权条件消失或者买受人履行约定的义务时,标的物所有权从此时转移给买受人。不具备这种条件的,即使标的物实际上被买受人占有,该物的所有权也没有实现转移。

除了上述两种外,当事人还可以特别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其他情形。

3.交付标的物的时间

在法律和当事人都没有特别明确规定或者约定买卖标的物转移时间的情况下,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时间也就是该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即自该时间起,标的物所有权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享有。如前所述,出卖人交付的时间,视下列情况分别确定:(1)出卖人送货的,将标的物运到合同规定或者约定的地点,以买受人接收时为交付时间;(2)出卖人代办托运或者邮寄的,出卖人办理完托运或者邮寄手续,以承运人(运输经营者)或者邮电部门签发的托运或者邮寄时间为交付时间;(3)买受人自己提货的,以出卖人通知的提货时间为交付时间,但出卖人通知的提货时间应当给买受人必要的在途时间;(4)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实际占有的,以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5)需要办理法定或者约定手续的,以办完规定手续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在上述三种情形中,交付时间为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是实际生活中最普遍的。即在买卖中,交付标的物与转移所有权往往为同一行为,也往往被人们看成一回事。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买卖中交付标的物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同时发生的。但是,在少数情况下,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并不是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因此,在买卖中,虽然习惯上人们把交付标的物视为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但这两种行为是不能划等号的。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买卖的标的物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并不一定是以买受人是否付款为标准,而是以是否实现交付或者法律、合同特别规定的转移时间条件为准。只要具备了这种时间条件,即使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付款,该物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已为买受人享有(当然,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是买受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有些买卖合同,如城市房屋买卖,即使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买受人也付了款、占有了该房屋,但只要没有向城市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转让、取得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在法律上仍为出卖人享有。

(四)具有知识产权内容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知识产权包括着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严格地说,即从买卖合同调整的对象上讲,知识产权转让不属于《合同法》上的买卖。但是,在不少情况下,会涉及到作为知识产权载体的实物的买卖,买受人购买该实物一般只是为了使用,并不是为了获得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出卖人出卖这些物一般也不是出卖其知识产权。例如,一般人购买计算机游戏软件是为了在电脑上玩游戏,而并不是为了购买该软件开发者或者创作者的知识产权。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图纸等标的物,仍属于物的买卖。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内容的标的物的,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适用上述规定。但由于这种标的物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因此,法律特别规定,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也就是说,买卖的标的物的知识产权并没有因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而发生转移,该知识产权仍为知识产权人所有。只有在特别情况下,即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知识产权才可连同其载体标的物一并转归买受人所有(这实际上扩大了买卖合同的适用范围)。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因买卖标的物涉及技术转让的,应适用《合同法》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规定。

(五)标的物孳息的归属

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上,还应注意标的物产生的孳息的归属问题。这里所说的“孳息”,包括由标的物产生的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例如,牲畜所生的小仔就为自然孳息,财产租赁中的租金等为法定孳息。在现实生活中,买卖有时会涉及到标的物的孳息。

标的物孳息的归属,是指标的物在交付、转移所有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孳息为哪一当事人所有。《合同法》对此明确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例如,出卖人出卖已出租的财产,在该财产交付前,租金应归出租人(出卖人);交付后,承租人继续租赁的,自交付之时起的租金归买受人。

从上述规定看出,标的物孳息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不存在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转移时间。孳息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一般是一致的,但在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标的物转移时间的情况下就不一致。有时孳息所有权转移了,但标的物所有权并没有转移,而有时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了、但其产生的孳息并没有转移。因此,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与其孳息所有权转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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