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美景导游词
全文共 449 字
+ 加入清单“香格里拉”位于滇西北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那里有神秘的藏文化、佛文化,有纯美的高原风光,还有人类失落的文明,是几代人苦苦探寻的尘世间的世外桃源。
这里有伊拉草原,它在云南滇南北顶端,是离太阳最近的高原。金沙江、怒江、澜沧江都从这里经过。地势险峻非常,得天独厚。高原的草场,高原的牦牛,高原的雪山,高原的海,高原的阳光和牧民,圣洁般的展现在我们面前。
这里有雪山。梅里雪山,哈巴雪山,白茫雪山是这里著名的“三太子”,高达6740米。那里终年白雪皑皑,纯洁无暇,博大壮丽,它高耸入云的雄浑气势令人震撼不已。它的庄严令人敬畏,它的纯洁令人炫目。明晃晃的太阳照耀着大地。太阳温暖了世界;明月照亮了世界;星宿辉耀了世界。雪山和人民都是纯净、快乐的源泉。
人类和自然的关系,也就是和动物、植物、太阳、月亮、相互包容,相互关爱,相互善待的和谐相处,是人类文化的精髓。灵魂才能找到自己的精神家园,那个家园是永恒庄严的,宁静如画的、充满佛教的精神世界。它在城市之外,在人类的文明之外,它有着一片神性的土地,那就是香格里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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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筑工程设计协议书
委托方:
承接方:
签订日期: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第五条 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 元(取费计算标准详见表)。
设计费的支付方法为:
5.1 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 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2 乙方提交 设计文件后 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元。
5.3 乙方提交全部设计文件后 天内,甲方付清其余的设计费,计 元。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1.6 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
6.1.7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
6.2.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6.2.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4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6.2.5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 元咨询服务费;
6.2.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 其他
7.1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7.2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7.3 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4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7.5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7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7.10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委托方单位名称: 承接方单位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审查意见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审查号: 审查号:
审查日期: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云南省建筑工程设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______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__.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技术设计文一式_________份,施工图设莆募皇絖___份,甲方如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另行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第六条?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应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____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第七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选择:(1)向_____机构申请_____,(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云南省建筑工程设计协议书
建设单位: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__年__月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
6.甲方对乙方的设计成果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1.乙方必须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设计的修改和停止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境内旅游合同云南省内旅游用
编号:________________
制定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__年8月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合同使用说明
1.本合同供云南省的组团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与旅游者签订省外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
2.组团社应是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旅行社,以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旅行社分社;经备案旅行社的服务网点只能以旅行社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3.凡旅游者不在旅行社营业场所签订合同,应注意核实旅行社业务代表的身份、授权委托书,以及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或旅行社盖章的副本复印件。
4.组团社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应为旅行社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5.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愿选择本合同条款所提供的选择项,或是自愿在空格处填写完整内容。
6.组团社和旅游者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第二条 旅游报名须知
1.旅游者报名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2.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有向旅行社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的义务;鉴于旅游者的健康状况,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3.未成年人以及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单独参团,其监护人或家属应向旅行社提供书面同意证明。
4.签订合同时须付清全额旅游费用,合同方可生效。
5.机票的签转、退票、更改,按航空公司规定执行;如因客人的原因造成的机票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6.旅行社通常无法控制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铺位、座位和乘坐时间,请游客予以理解;对具体出发集合时间、航班信息、住宿设施等不能确定要素的信息,出发前组团社通知旅游者。
7.旅游者应保存好本合同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发生争议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第三条 旅游安全注意事项
1.乘车(机、船)
(1)游客应按安全管理规则乘车(机、船);就座时礼让残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2)乘坐交通工具时,应带好有效身份证件,认真核对票面信息;如因游客原因不能按时乘坐交通工具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3)游客在乘车途中,切勿与司机闲谈,切勿催促司机开快车及违章行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系好安全带,以免发生意外。
(4)在交通工具临时停靠期间,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请勿远离。
(5)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或自由活动时,应关好车窗,贵重物品随身携带,避免遗失、被盗。
2.住宿
(1)游客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安全出口、安全通道及安全转移的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所配备的用品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报告;如因酒店条件所限未能配备,请游客小心谨慎,防止发生意外。
(3)沐浴、洗漱时小心地滑,以免发生意外。
(4)贵重物品应寄存酒店总台或自行妥善保管。
(5)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告诉陌生人;出门或睡觉前要锁好门、窗。
(6)发生火灾或地震等紧急情形时,应科学自救,不要搭乘电梯或随意跳楼。
3.饮食
(1)在行程中购买、食用食物需注意食品卫生安全。
(2)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饮品、药品。
(3)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用餐时应注意地滑。
(4)旅行社不应安排饮用烈性酒;对因游客自行饮酒发生的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4.游览
(1)团队旅行时游客不得擅自离团、脱团;如果特殊原因离团,应征得导游人员同意。
(2)听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合的时间和地点,认清所乘坐的车型、车牌号;不要迟到,因迟到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3)经过危险地段不可拥挤;前往险峻处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
(4)游客登山或参与活动时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进行,避免过度激烈运动以及自身身体无法适应的活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5)在水上(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活动时,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注意乘船安全,穿戴救生衣。
(6)乘坐缆车或其他载人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7)自由活动时间自行外出,请告知全陪或其他游客,并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不要乘坐无营业资质的交通工具。
(8)游览期间游客应结伴而行;带未成年人的游客,请认真履行监护责任,不能让未成年人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9)旅行社应告知、提醒游客谨慎购物和消费、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谨慎参加骑马、攀岩、滑翔、漂流、潜水、游泳、跳伞、热气球、蹦极等高风险活动;除特殊团队外,旅行社不安排上述活动,若游客坚持参与,风险自担。
(10)前往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务必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以免发生冲突。
(11)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相关规定或保险合同处理,或公安部门查处,旅行社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
5.购物娱乐
(1)不要购买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无意购买时,不要向推销人员问价或还价。
(2)购物时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并向经营者索取发票。
(3)不要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
(4)购买需托运的物品,请确认托运方式可行后再购买,以免造成损失。
(5)在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钱物及证件。
(6)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应防止诈骗、盗窃或抢劫事故发生。
第四条 报名与成团
1.本次旅游活动如人数未达到约定人数,乙方可提前7天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2.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本合同《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第十一条处理。
第五条 【旅游业务委托】
1.乙方根据甲方报名的旅游行程,确定需要将旅游业务委托其他旅行社接待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乙方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受委托旅行社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并与受委托旅行社签订委托合同,约定接待游客的各项服务安排及标准;受委托旅行社违约、造成甲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受委托旅行社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甲方合法权益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服务质量标准
组团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向具有相应资质的合法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第七条 旅游费用
1.旅游费用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餐费(不含酒水费);(4)旅游景区的第一道门票费;(5)旅行社服务费;(6)导游服务费;(7)其他旅游项目费用。
2.旅游费用不包括:(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额旅游费用。
2.支付旅游费用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发票。
第九条 旅游安全保障
1.乙方必须购买云南旅游组合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接待服务达到相关旅游安全标准要求。
2.乙方应当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保险;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因自身身体状况或者其他意外因素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按照已购买保险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条 合同变更
1.旅游行程开始前,甲方可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乙方非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或由甲方与乙方委派的导游或经理、计调人员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3.在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指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事件、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乙方能够证明已发生的、用于准备旅游活动的必须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甲方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5.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需更换导游人员的,需及时告知旅游者。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1)行程开始前7日内和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60%+(旅游费用-旅游费用×60%)÷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3)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4)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出发前6日(含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 违约金;
(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5%违约金;
(3)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4.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向甲方作出说明,甲方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甲方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3)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分担。
(4)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分担。
5.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3.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在甲方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乙方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甲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甲方订立旅游合同的,甲方请求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甲方转团、拼团、转委托的,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甲方因前款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
7.在同一旅游行程中,乙方提供相同服务,因甲方的年龄、职业等差异增收费用的,乙方应返还增收的费用。
8.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乘坐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直接经济损失20%的违约金。
9.乙方安排的旅游项目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
10.因乙方选择的接待旅行社、旅游景区、酒店、餐馆、旅游汽车、娱乐活动经营单位等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安排的旅游项目与合同不符,乙方应退还甲方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
11.乙方委派的导游人员未按照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提供导游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的违约金;非因不可抗力及特殊原因更换导游人员不通知旅游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12.乙方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违反合同约定,乙方应按下述标准承担责任:
(1)擅自增加旅游消费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
(2)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乙方应退还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的费用,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乙方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3)擅自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甲方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13.在旅游期间甲方擅自脱团,乙方与其合同关系自动终止,未发生的费用不退;甲方擅自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旅游活动的,责任自负。
第十三条 减轻或免除责任
1.乙方能够证明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甲方应配合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甲方未配合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乙方不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自愿购物与自费项目特别约定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购物场所应为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
2.未经甲方签字确认同意,或者乙方违反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的,甲方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并每次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乙方所在地的旅游质检执法机构投诉;需要立即制止、纠正旅行社的损害行为的,可向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质检执法机构投诉。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以及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未约定的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全额支付旅游费用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甲方(旅游者)
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参团名单表如下)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团名单表
乙方(组团社)
组团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级:________________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境内旅游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通用条款效力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向甲方介绍《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的内容,双方同意将其列为合同组成部分。
第二条 成团人数
本次旅游活动约定人数为__________。
第三条 旅游费用
1.旅游费用总额: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1)成年人:____元/人,共______人_,合计:_________元
(2)未成年人:____元/人,共______人_,合计:_________元
(3)导游服务费:________元/人,共______人_,合计:_____元
2.付款方式为________。
(1)现金支付;
(2)转帐。
组团社户名: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四条 业务委托
1.对甲方的委托,按第________项处理:____
(1)乙方需要将本合同旅游业务委托其他旅行社,甲方是否同意:_____ (同意或者不同意)委托。
委托接待旅行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级:_________
(2)本合同约定的旅游业务,由乙方独立完成,乙方不得再委托其他旅行社。
第五条 合同解除
1.乙方解除合同时,甲方同意乙方在保证所约定的旅游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按下列第________项处理:
(1)另行签订合同改期出团;
(4)由甲方自愿与乙方推荐的其他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
2.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_》第十一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自愿购物与自费项目特别约定
1.自愿购物约定事项(购物场所名称、星级、购物次数、购物时间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自费项目及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同意参加上述购物场所的自愿购物或自费项目活动。
第七条 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签字: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旅游者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境内旅游合同云南省内旅游用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旅行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境内旅游合同云南省内旅游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签约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产品名称
旅游产品名称 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计 _______________天 ___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 ,出发地点 _______________。
途经地点_______________ 。
目的地 _______________。
结束日期 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 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行程及标准
景区(点)名称_______________
景区(点)游览时间_______________
往返交通____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__
旅游交通____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__
住宿天数_______________ ,旅游饭店名称____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_______________ ,次数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名称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 全陪;□ 地陪)。
第三条、组团方式:(三选一,打勾)
(一)自行组团;
(二)受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 )
(三)拼团;
第四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一)、本团成团没有最低人数限制。
(二)、最低成团人数 人;
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至少提前7日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解决:
1、转至 旅行社出团;
2、延期出团;
3、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转团、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甲方不同意按以上任何一种方式解决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含7日)以上收到乙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乙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的,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旅游者保险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须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_______________ 元;保险费:_______________ 元。
第六条、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一)(1)、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_______________ 元。其中: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人,儿童 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 _______________岁)。
(2)、导游服务费:_______________ 元人/天;合计:_______________ 元。
(二)旅游费用付款期限 _______________。
(三)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有权知悉旅游行程和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有权拒绝参加乙方未经协商一致且未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有权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且未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转团、拼团行为。
2、甲方应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乱刻乱画,不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自觉规范旅游行为。
3、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当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
4、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在旅游活动期间,甲方应当遵守安全警示的规定和说明,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成年家属陪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70周岁以上且健康状况不宜单独参加旅游的应由其成年家属陪同或者由其监护人、成年家属出具书面证明。
7、旅游活动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旅游活动,不得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乙方应在行程开始前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单》,按照本合同和《旅游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3、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为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的,应当安排依法取得《导游证》的导游人员;
4、在订立合同时,乙方应当说明旅游行程、服务项目和标准等的真实情况;提示甲方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甲方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乙方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要求委派的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甲方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6、甲方属老年人、军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合同中另行约定。
7、依法对甲方个人信息保密;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合同变更、转让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
旅游行程开始前,甲方可以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甲方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因此增加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并按照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
1、行程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2、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15%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
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在行程结束前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自行脱团的,视为解决合同),乙方按下列项目扣除必要费用后,余款退还甲方:
1、已订购且不退的机票费或车、船等其它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按照规定扣除的飞机、船、火车退票费。
2、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退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旅游观光车费(含预定金)、住宿费(含预定金)等。
3、旅游活动中已实际发生的费用。乙方扣除必要费用的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乙方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甲方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三)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甲方应当每日按照未付旅游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提供的虚假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而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旅游活动中,甲方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扣除必要费用后,余款退还甲方;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因不听从乙方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于甲方的过错,使乙方、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七)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减少游览项目、缩短游览时间,擅自调整旅游行程,按照《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标准》给予甲方赔偿,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因服务质量等与乙方发生纠纷,拒绝登机(车、船)、入住酒店等行为扩大损失的,甲方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八)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全部退还甲方已交旅游费用,并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九)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且未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而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十)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 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第十条 其他责任
(一)由于甲方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甲方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包括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十一条、合同的履行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乙方委托的地接社应当按照本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地接社违反合同约定,视同乙方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甲方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乙方退还甲方。
(三)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 比例分担。
(四)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按 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工商、价格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选择1、向海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旅游行程单》、《附件》及双方签订的补充条款(合同)、往来的信函、传真件等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或材料,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境内旅游合同云南省内旅游用
游客(代表)签名:
旅行社签名(章):
第一部分 协议条款
第一章 基本约定
第一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和《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可另纸附上)。
第二条 责任减除及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行为、违法犯罪行为、自身疾病、自己行为判断失误、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造成自己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旅游者自己承担责任,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助处理,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2.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采取救助措施。
3.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已向旅游者做出明确警示,采取了必要防范措施,且事后履行了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4.旅游者因参加非旅行社安排或推荐的活动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索赔。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向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游客(代表)签名: 旅行社签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旅行社官方网址: 地址:
合同编号: 团号:
第二章 协议内容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
第一条 旅游时间及旅游目的地接社基本情况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共 天 夜,饭店住宿 夜。
行程: ; 集中地点: ;散团地点: 。
地接社/委托社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
第二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具体事项见团队订单。保险范围和理赔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条款而定。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仅限提供协助服务。
第三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旅游费用合计: 元,成人: 元/人, 儿童不占床: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 。
旅游费用详细清单及支付方式见团队订单。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 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同意( 种方式)
1、转至 旅行社出团;
2、延期出团;
3、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解除合同。
第五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六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见团队行程单,如无特殊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第十六和第十七条约定执行。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1、 双方通知对方相关事项,可以以书面送达、电子信箱发送、手机短信发送、电话通知四种形式,任一形式均视为通知送达。
2、本合同由主合同的《协议条款》部分(旅游者与旅行社分别签字签章,各执一份)和《通用条款》部分(与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示范文本之第一章至第六章完全一致与其具有相同效力,旅行社可留存或查阅)以及附件《旅客报名表、健康信息及承诺书》(旅游者签名、旅行社留存)、以及附件《旅游行程单》(旅游者签字,旅游者与旅行社各执一份)等构成。
3、已向游客代表询出行形游客身体健康状况,回复身体健康良好,适合出行。(有“三高”者,半年内做过大手术、孕妇、患有传染疾病者等谨慎出行;70岁以上老年游客请提供近期健康证明并有家属陪同。出行游客根据行程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
对公账户: 账号: 开户行:
备注:旅游者应当到旅行社财务部或各门市交纳旅游费用,也可以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到旅行社账户,旅行社交纳现金时,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开具加盖旅行社财务用章的收款凭证;旅游者不得将旅游款项交给不能出具加盖旅行社财务专用章的收款凭证的工作或非工作人员,否则其后果由旅行社自行负责。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游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联系方式: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云南省私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省 区 乡 村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位工作。
1、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店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周日休息一天,也可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每月连休假四天,不扣工资,如乙方休假差出四天,则按每差一天扣出元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采用以下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月工资元加提成,按每售出元,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五、解除和终止
第五条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执行。
合同期满自行解除,若工作需要延长聘用时间的经双方协商可办理续聘手续。
六、其他
第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应尊重甲方人员,服从甲方管理。
2、经乙方同意,甲方按每月从乙方工资中扣出元,等合同期满由甲方退还乙方,如在乙方工作期间,有货款缺失,甲方可从此款项中扣出。
3、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签订本合同书之前,乙方已与甲方就工资一事达成了一致。
第七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云南省玉溪供电局调度所市级青年文明号自查报告_工作汇报_网
调度所是玉溪供电局的一个重要生产部门,担负着整个玉溪电网的运行管理工作,全所共有员工28人,其中团员11人,其中党员7人35岁以下青工19人。35岁及以下青年占61%。在全所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克服人员缺乏等困难,顺利完成了春节、五一节、十一国庆节、xx大的重大保电任务,同时配合生产各方进行多个变电站的检修任务,完成一个220kv、九个110kv无人值守变电站的运行、监控任务,并确保调度所全年未发生一起人为责任事故,~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我所自成立以来,员工克服困难,以高度的责任感立足岗位、踏实工作,为玉溪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树立供电企业良好形象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保证了玉溪电网安全、优质、经济、高效地运行。于XX年被共青团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
我所自创建成为市级“青年文明号”以来,紧紧围绕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工作目标,在职工中弘扬“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创优争先”的精神,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上下一心,工会、团组织积极配合所内工作,带领青年职工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勇于奉献,顺利通过云南电力集团公司达部标复查,被评为玉溪供电局“双文明班组”,各项创建工作均有突破。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职工政治思想教育
针对现阶段青工的竞争心态、迷芒困惑的心态、盲目自满心态、求利失衡心态等特点,我们把加强青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青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针对XX年底我局进行第二轮干部职工组聘后,强调、提高职工业务技术水平的同时,坚持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充分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带头作用,坚持开展班组政治学习,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重大决策。注重理论学习,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深刻领会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先后组织全站职工学习“5.31”重要讲话和关于的重要思想,学习云南电力集团“二次创业战略纲要”,使青工正确认识改革发展的趋势,企业发展方向,在思想上、行动上爱岗敬业,做改革发展的生力军。
与此同时,我们充分利用黑板报等各种宣传工具,紧紧围绕企业工作目标,提高青工的思想素养,使青工明白双达标及减人增效的目的意义。从实际出发,脚踏实地地做好工作,及时纠正错误,弥补不足。全所职工积极参与“献爱心”活动,向灾区和资助儿童捐款捐物。在同“qqq”组织的斗争中,认清形势,立场坚定,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所职工能自觉约束自己,维护集体利益,遵章守纪,按制度办事。坚持民主管理,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增强了职工主人翁意识,在职工中树立起立足本职、积极带头、勇于奉献的精神,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了思想保证及智力支持。
二、加强安全意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电力生产的特殊性及我站作为玉溪供电局的枢纽站的地位决定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工作中,我们严格贯彻执行电力安全生产的“八字方针”,坚持保人身、电网、设备安全的原则,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查安全隐患,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坚持班组的月、周安全日活动,认真学习安全简报及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严格执行安规及两票规定,并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分析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把任务量化到班组和个人,按我所的管理制度严格考核。积极开展反事故演习、事故预想活动。对于安全学习不搞形式,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确保局内三级安全网发挥真正作用,电网调度操作中坚持“复诵制”,严格按安规和“两票”新规定执行杜绝人员责任事故和误操作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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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美景导游词
美丽、富饶的云南,是祖国西南边疆的一块宝地,它土地辽阔、山川壮丽、资源丰富。它是人类重要的发祥地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古老的文明。
云南是人类的起源地之一,大约170万年前,原始时期的人类就生活在中国大地上。云南元谋人是我国历史上迄今为止所发现的最早的猿人。元谋有“人类童年摇篮”的美称。到新石器时代,居住在滇池、洱海附近的人们,已能使用石斧之类简单的生产工具,从事原始的农业生产,有些地方的人还会建造简易木结构房,并逐渐形成较大的村落。
公元前三世纪,庄足乔通过黔中郡向西南进攻,“以其众王滇,变服从其俗以长之”,建立了滇国。庄足乔等将较先进的文化和生产技术,带进了云南,促进了云南的发展,标志着云南从政治上与内地联系的开始。
公元前220xx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在云南设置郡县,开凿了从四川宜宾至云南曲靖附近的道路,因路宽仅五尺被称“五尺道”。五尺道的开辟沟通了首都咸阳经四川与云南东部的联系,并委派官吏入滇治理,使其成为秦帝国的组成部分。
西汉元封二年(公元前120xx年),汉武帝派将军郭昌率巴蜀之兵临滇,设益州郡,下属24县,郡府设在滇池县(今晋宁县);云南是其中一个县,县城设在今祥云县的云南驿。汉王朝调整了郡县,改变部落相立,不相统属的状况,带进了一些封建生产关系。这一时期青铜工具的使用,牛耕的出现进一步提高了农业耕作水平。高超的冶炼技术创造了灿烂的青铜文化,各种青铜器物品的出土,显示了民间艺术家们的精湛技艺。大群被放牧的牛、马、绵羊和山羊与家畜猪、犬一道,标志了滇国发达的畜牧业。汉武帝还派唐蒙扩建“五尺道”,改名“西南夷道”。汉王朝还组织人力开凿博南古道,日趋频繁的商贾往来,促进了西南与东南亚各国,尤其是与缅甸、印度的国际贸易与文化交流。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汉武开滇。三国时期,现在的云南及黔西,川西南的部分地区统称为“南中”。公元220xx年,蜀汉丞相诸葛亮统三路大军亲征云南,他采取“不以力制,而取其心服”的政策,当进入洱海(大理一带)时,迅速平定了云南奴隶主贵族发动的叛乱,“七擒七纵”降服了当地大姓孟获,使孟获发誓永不造反。云南成为蜀汉的一部分。
东晋初年,由内地迁至云南的爨(音窜cuan)势力逐渐强大,爨琛自主为王,统治滇池地区,爨氏历统治400多年,把滇池地区称作昆川(或昆卅),并与隋、唐王朝保持经济文化联系。
公元738年贞观时期,唐王朝扶持蒙舍诏统一“六诏”,建立以洱海为基地的“南诏国”,诏首领皮罗阁被封为“云南王”,南诏历传13王,统治200余年。南诏国时期佛教传入并逐渐兴起其重要特点是以密宗阿吒力教的形式传播,观音崇拜现象十分突出,修寺建塔之风盛行。这种情况深深地影响着南诏文化。
公元937年,段思平灭南诏建大理国,公元1120xx年,宋朝封大理首领为“云南节度使”,政治中心在洱海区域,以大理为都城,相传22世,共统治320xx年。在大理国统治期间,鄯阐城(今昆明)逐渐成了滇中最繁盛的一座城池。其间留下了著名的“孔雀胆”的故事。
公元1120xx年金国兴起东北,不断南下侵宋,北宋面临更大的危险。北宋1120xx年册封大理国王后,有人要求在大渡河以外设置城邑,以便和大理国更好的开展互市,朝廷命黎州刺史宇文常调查并提出意见。宇文常复奏朝廷:后蜀灭亡时,太祖曾划大渡河为界,说此外非吾所有,所以150年来西南无边患。现在如果要在大渡河外建立城邑,非中国之福也。这就是“宋挥玉斧”典故的出处。
公元1253年忽必烈率军征云南,破大理国,1267年封第五子忽哥赤为云南王,公元1274年忽必烈派赛典赤·赡思丁到云南。公元1276年,元朝已正式建云南行中书省为全国11个行省之一,从此“云南”正式作为省级行政区的名称,政治中心由大理迁至昆明。在经济上制定赋税,发展生产,兴修水利;在政治上,一改过去残酷屠杀的做法,代之以改善民族关系,兴办教育、安定政治形势的政策。突出的如五百里滇池,原常泛滥成灾,赛典赤征召民工,凿开海口,疏通螳螂川,使滇池水由海口经螳螂川流入金沙江通过长江汇入大海,海口使滇池水位保持平衡,既不会干枯,又免除了水患,使滇池周围皆为良田。赛典赤1280年病故于昆明后, “百姓巷哭”、“号泣震野”。今昆明市五里多小学内有赛典赤墓,历代常有人悼念。1290年首封皇长孙甘麻刺为云南梁王,是全省最高统治者,他的避暑行宫就在西山三清阁。
云南省旅行社委托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法定代表人:
甲方为了组织单位员工出游,先需与旅行社合作。因甲方是合法注册的旅行社,甲方愿与乙方签订合作协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书后,方可使用在甲方注册的社会导游。
2、甲方无偿向乙方推荐注册导游,并提供导游的有关简历及工作情况,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二、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册导游时,必须与该导游签订劳务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包括:聘用时间、双方责任、待遇的标准、违约的处罚、协议的解除等内容。做到公平、合理、合法。
三、甲方导游在为乙方执行带团任务时,必须持有甲方开具的导游委派单,任务完成后,乙方应在导游员质量跟踪表中意见反馈栏中如实填写导游带团情况。乙方如使用没有导游委派单的导游,视为违规,将按有关法规对旅行社和导游进行处罚。如因甲方导游的原因产生的团队质量投诉,由省,市旅游局有关部门鉴订后,由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
四、导游人员在工作中有突出的成绩或问题,乙方应及时向旅游管理部门和甲方报告备案,甲方将情况存入导游档案。
五、乙方临时聘用甲方注册导游执行任务,应提前________天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视情况尽力给予安排。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导游进行审核认可,并与导游签订劳务协议书,方可使用。
六、甲方有义务督促旅行社和导游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以保障旅行社和导游双方的利益。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
九、违约责任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均应承担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甲方(盖章):
地址:
联系方式: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地址:
联系方式: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云南省农民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及省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年。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个月。
二、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岗位,为____工种。具体的工作任务为_________。三、生产(工作)条件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标准,提供劳动保护设施,按照同工种城镇合同制工人标准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乙方离开企业时,应将劳动保护用品归还甲方,或由甲方作价卖给乙方。
四、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厂规厂纪,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五、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
1.乙方每月工作____天,每天工作____小时。如双方和工会同意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加班给予报酬,加班费每小时________元。
2.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_______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级。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__
3.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外,乙方享受的奖金、补贴、津贴与本单位从城镇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具体的标准为:____________
六、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享受的节假日、婚丧假、探亲假、女职工产假,与甲,从城镇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给予乙方________个月的停医疗期。此期间的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甲方从城镇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合同的,甲方发给相当于本人基本工资三至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甲方发给丧葬费____元,一次性供养亲属救济费____元。
4.乙方因工负伤,甲方给予免费医疗。医疗期间,乙方原工资照发。医疗终结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送回农村妥善安排,甲方按下列办法发给乙方因工致残抚恤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月发给____元,直至乙方死亡;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乙方原工资的70%发给,直至乙方死亡;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发给____元。
5.乙方因工死亡的,甲方按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家属丧葬补助费____元,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____元。
6.甲方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为乙方交纳退休养老金。如乙方回乡时未到退休年龄,甲方将养老保险金以回乡补助金的形式一次发给乙方。如乙方转为城镇合同制工人,甲方将这笔款项转人养老保险金专户。
7.乙方粮户关系不转人甲方所在地。甲方按同工种固定工标准为乙方向粮食部门办理加价粮供应登记手续,粮食差价部分由甲方负担。
8.乙方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执行,或属于第七条第2款第(3)项和第(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一年(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发给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多不超过本人十二个月的基本工资。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续订
1.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无故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5)按国家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于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4.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的;
(3)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考人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4)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5.合同期满后应即终止执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双方可以续订合同。一方不同意续订的,另一方不得强迫。合同期满一个月之内既不终止,又不履行续订手续的,视本合同为续订同一期限的合同。
6.乙方被依法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7.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但试用期经发现不合格的、因辞退解除合同的除外。此外,符合第七条第4款(1)、(2)、(4)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八、双方需约定的事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理(_________)。甲方发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___元)。
2.甲方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以及_________等情况,经乙方同意,可以在不变更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
3.乙方在其户口所在地应征人伍以及_________等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4.甲方因调整生产任务而富余生产人员,乙方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以及_________等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付给对方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十、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旨在确定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权利。有关条文的具体实施,甲方在不违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实施细则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鉴证机关(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6.乙方被依法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7.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但试用期经发现不合格的、因辞退解除合同的除外。此外,符合第七条第4款(1)、(2)、(4)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八、双方需约定的事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理(_________)。甲方发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___元)。
2.甲方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以及_________等情况,经乙方同意,可以在不变更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
3.乙方在其户口所在地应征人伍以及_________等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4.甲方因调整生产任务而富余生产人员,乙方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以及_________等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付给对方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十、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旨在确定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权利。有关条文的具体实施,甲方在不违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实施细则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鉴证机关(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云南省农民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和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即工程完工时终止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王峰矿井副井一标段工程。
三、工作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按不定时工作制定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四、安全规章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以保障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人身安全为主要目的,特制定以下施工规定。
甲方责任
1、项目部安全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经常对民工进行安全教育。
2、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明确责任,各负其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3、切实保证民工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
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对自身安全负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不得违章操作。
2、乙方在接到施工任务后,应做好安全施工措施。
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自身的人身安全一概由乙方负责。
4、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5、甲方将安全技术交底交接给乙方,乙方要严格遵守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劳动保护: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乙方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六、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同意解除合同。
七、调节与仲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云南省企业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1.1 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如果该期限与以后签订的培训服务期不一致,劳动合同期限延续到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届满为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劳动合同法定解除或终止情形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的完成时止,并以工作任务完成作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标志。
1.2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3 录用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应当如实说明。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个人资料,应当保证真实准确。
1.5 甲方招用乙方时,应当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1.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不得同时为其他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劳务服务或建立劳动关系。乙方违反本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隐瞒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原劳动合同关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1 甲方安排乙方担任______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章制度中的岗位职责要求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 工作的具体地点: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1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______种工时制度:
(1) 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3) 不定时工作制度: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甲方实行第(2)、(3)项工作制的,应当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3.2 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3.3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支付加班费用或安排乙方补休。
3.4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的权利,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4.1 甲方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确定工资分配方式。
4.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试用期内乙方的工资为______元人民币。试用期期满,工资报酬按下列______方案执行:
(1) 基本工资制。乙方每月的基本工资为______元人民币。
(2)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制度。乙方每月的基本工资为______元人民币。绩效工资按照甲方规章制度确定的标准进行计算。
(3)计件工资制。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甲方按照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4.3 甲方每月五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报酬。甲方依法代扣乙方工资或者乙方拒绝领取的,不属于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
4.4 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中的工资分配制度,调整工资标准和相关福利待遇。
4.5 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当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甲方违反国家规定不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用造成乙方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6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相关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7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相关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8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节育手术期间的相关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9 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
5.1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依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5.2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关于劳动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但是,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3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5.4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产事故、职业病、工伤的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有职业禁忌、职业病、工伤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6.1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征求工会和乙方的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的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甲方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6.2 甲方应当将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乙方。
6.3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给予处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7.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载明变更的内容、日期等,由双方签字盖章。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7.2 劳动合同期满,甲方与乙方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应当及时办理续延手续。
7.3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约定的8.4条款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8.4条款第(4)项约定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提出或者同意订立、续订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乙方没有本合同8.3条款第(1)至第(5)项的约定情形之一的,续订劳动合同的;
(3)甲方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甲方作为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8.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2 在试用期中,除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和本合同8.3条款第(1)至第(7)项约定的情形之外,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8.3 试用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9)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0)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1)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2)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3)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的;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8.3条款第(1)至第(5)项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得根据本合同8.3条款第(6)至第(12)项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4)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5 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甲方纠正。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甲方应当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书面送达乙方。
8.6 甲方根据本合同8.3条款第(6)至第(8)项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8.7 甲方根据本合同8.3条款第(9)至第(12)项的约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甲方根据本条款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乙方,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乙方。
8.8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试用期内,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乙方根据本合同9.2条款第(1)至第(4)项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告知甲方。乙方根据9.2条款第(5)至第(8)项的约定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8.9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8.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11 劳动合同期满后,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甲方未表示异议,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九、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9.1 甲方根据本合同8.3条款第(6)至第(13)项的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9.2 乙方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未依法或者依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依法或者依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7)甲方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乙方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8)甲方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乙方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3 根据本合同8.10条款第(4)至第(6)项约定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本合同8.10条款第(1)项约定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9.4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9.5 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除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情形之外,应当依照本合同9.4条款约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甲方依照本条款支付了赔偿金,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9.6 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处理
10.1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向工会组织、甲方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
11.1 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
附件一:员工个人信息登记表
附件二: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管理考核制度、操作规范手册等)
附件三:专项协议(培训服务期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云南省农民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性别
地址
乙方性别
出生年月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_____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在上岗或调换新岗位前应对乙方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_____。
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5、团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每周至少保证乙方休息一天。
3、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将工资报酬支付给乙方本人,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也可委托银行发放。
2、甲方支付工资报酬的支付周期为,支付时间为支付标准为。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4、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
5、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贴或生活费。
第六条?_____福利
1、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_____的规定,参加_____,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费。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_____的转移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养老_____的待遇等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按法定条件办理,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损害、除如数支付损失数额外,还应加付25%的赔偿费用。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
(5)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订时间:
代理人(签章)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签章)
鉴证时间年月?日
云南省旅游标准合同
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项
一、境内旅游报名须知
1、旅游者报名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2、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有向旅行社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的义务;鉴于旅游者的健康状况,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3、未成年人以及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单独参团,其监护人或家属应向旅行社提供书面同意证明。
4、签订合同时须付清全额团费,合同方可生效。
5、机票的签转、退票、更改,按航空公司规定执行;如因客人的原因造成的机票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6、旅行社通常无法控制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铺位、座位和乘坐时间,请游客予以理解;对具体出发集合时间、航班信息、住宿设施等不能确定要素的信息,出发前通知旅游者。
7、旅游者应保存好本合同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发生争议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8、旅游者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需要立即制止、纠正旅行社损害行为的,可向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1)认为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行社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的;
(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9、各级旅游执法、质监机构投诉电话:
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 0871-96927、63164961
玉溪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7-96927、2067403
楚雄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科 0878-96927、3129104
曲靖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4-96927、3123022
昭通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0-96927、2226968
大理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72-96927、2335269
丽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88-96927、5123432
迪庆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支队) 0887-96927、8231460
怒江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86-96927、3888919
保山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5-96927、2147704
德宏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执法支队) 0692-96927、2137927
普洱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79-96927
西双版纳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
临沧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83-96927、2140003
红河州旅游局执法监督科
文山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76-96927、2151632
10、乙方(组团旅行社)
24小时服务质量监督及投诉电话: 负责人: 。
二、旅游安全注意事项
(一)乘车(机、船)
1、游客应按安全管理规则乘车(机、船);安排座位时,礼让残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2、乘坐交通工具时,应带好有效身份证件,认真核对票面信息;如因游客原因不能按时乘坐交通工具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3、游客在乘车途中,切勿与司机闲谈,切勿催促司机开快车及违章行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
4、在交通工具临时停靠期间,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请勿远离。
5、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或自由活动时,应关好车窗,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否则出现遗失、被盗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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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宿
1、游客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安全出口、安全通道及安全转移的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所配备的用品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报告;如因酒店条件所限未能配备,请游客小心谨慎,防止发生意外。
3、贵重物品应寄存酒店总台或自行妥善保管,若出现丢失,后果自负。
4、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门或睡觉前要锁好门、窗。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在总台领取酒店名片,以备急用。
6、发生火灾或地震等紧急情形时,不要搭乘电梯或随意跳楼,应主动实行自救。
(三)饮食卫生
1、在行程中购买、食用食物需注意食品卫生安全。
2、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
3、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或贪食。
4、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急用;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5、旅行社不提倡、不安排饮用烈性酒;对因游客自行饮酒发生的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四)游览
1、团队旅行时游客不可擅自脱团;如果需单独离团,应征得全陪同意。
2、听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清所乘坐的车型、车牌号;不要迟到,因迟到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3、遵守景区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
4、经过危险地段不可拥挤;前往险峻处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
5、游客登山或参与活动时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进行,避免过度激烈运动以及自身身体无法适应的活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6、在水上(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穿戴救生衣;不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
7、乘坐缆车或其他载人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8、自由活动时间自行外出,请告知全陪或其他游客,并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不要乘坐无营业资质的交通工具。
9、游览期间游客应结伴而行;带未成年人的游客,请认真履行监护责任,不能让未成年人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10、旅行社应告知、提醒游客谨慎购物和消费、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谨慎参加骑马、攀岩、滑翔、漂流、潜水、游泳、跳伞、热气球、蹦极等高风险活动;除特殊团队外,旅行社不安排上述活动,若游客坚持参与,风险自担。
11、前往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务必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以免发生冲突。
12、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相关规定或保险合同处理,或公安部门查处,旅行社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购物娱乐
1、不要购买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无意购买时,不要向推销人员问价或还价。
2、购物时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并向经营者索取发票。
3、不要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
4、购买需托运的物品,请确认托运方式可行后再购买,以免造成损失。
5、在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钱物及证件。
6、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应防止诈骗、盗窃或抢劫事故发生。
第二部分 境内包价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团名单见附件1)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境内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本合同的《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项》,以及旅行社向旅游者介绍产品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质量标准以及旅游安全注意事项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甲方已了解和阅读了前款内容。
3、本次旅游活动约定人数为 ;如人数未达到约定人数,乙方可提前七天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第二条 【旅游业务委托】
1、乙方根据甲方报名的旅游行程,确定需要将旅游业务委托其他旅行社接待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根据前款规定,甲乙双方对甲方的委托按第 项处理:
(1)乙方需要将本合同旅游业务委托(具体委托旅行社见附件2《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甲方是否同意: (同意或者不同意)委托。
委托接待旅行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约定的旅游业务,由乙方独立完成,乙方不得再委托其他旅行社。
3、乙方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受委托旅行社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及接待能力,且须与受委托旅行社签订委托合同,约定接待游客的各项服务安排及标准;受委托旅行社违约、造成甲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受委托旅行社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甲方合法权益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4、乙方解除合同时,甲方同意乙方在保证所约定的旅游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按下列第 项处理:
(1)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延期出团;
(2)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将甲方转交给 旅行社组织出团(即转团),但乙方转团后必须通知甲方;
(3)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将甲方转交给 旅行社并团,但乙方确保并团后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否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由甲方与乙方推荐的其他旅行社重新签订组团合同,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5)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第三条 【产品类型与质量标准】
1、按照《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旅行社的产品类型包括A、B、C、D四类预制旅游产品及非预制旅游产品,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具体产品类型由甲乙双方在附件2《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旅行社产品类型”栏约定。《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关于“预制旅游产品”、“ 非预制旅游产品”的含义、范围及质量要求如下:
(1)预制旅游产品是指由旅行社设计提供,事先制定的确定计划人数、出发日期、线路行程及价格等,并用广告或其他方法招徕旅游者而实施的旅游产品。其类型及质量要求见表1。
表1 旅行社预制旅游产品类型及质量要求
类型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客运服务导游服务景区服务
A类预制旅游产品四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五星级特色民居客栈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四星级旅游汽车四星级导游AAAA级旅游景区
B类预制旅游产品三星级饭店标准间,或四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三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三星级旅游汽车三星级导游AAA级旅游景区
C类预制旅游产品二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三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二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银盘级餐饮企业二星级旅游汽车二星级导游AA级旅游景区
D类预制旅游产品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二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一星级旅游汽车一星级导游A级旅游景区
(2)非预制旅游产品是指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根据旅游者的需求,单独设计行程、报价并提供服务的专项产品及服务,包括单项旅游服务、单项委托服务、会议旅游服务、奖励旅游服务、特种旅游服务等。非预制旅游产品各服务要素应达到的最低要求如下:
①住宿服务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评定的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特色民居客栈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3)认定的一星级特色民居客栈、《经济型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4)认定的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要求;
②餐饮服务餐馆达到《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的划分》(GB/T 26361)认定的铜盘级餐馆,旅游团队用餐达到《旅游团队餐饮服务企业评定规范》(DB53/T 415)认定的具有接待旅游团队餐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要求;
③客运服务汽车达到《旅游汽车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42 )认定的一星级旅游汽车要求;
④导游服务质量达到《导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24)认定的一星级导游要求;
⑤旅游景区达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评定的A级旅游景区要求;
2、乙方的接待服务质量标准,在云南省内的,以本合同附件《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的约定为准,但不得低于《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执行《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标准。
3、云南省外的接待服务质量标准,优先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旅游目的地地方标准;若无具体标准,则采用相似标准。
4、甲方应当为乙方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履行必要的通知、协助、保密等辅助义务。
第四条 【旅游团费】
1、团费总额: 元(大写: )。
2、团费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餐费(不含酒水费);(4)旅游景区的第一道门票费;(5)旅行社服务费;(6)导游服务费;(7)旅游项目费用。
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大写: )。
3、团费不包括:(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额团费。
第六条【旅游安全保障】
1、乙方必须购买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接待服务达到相关旅游安全标准要求。
2、乙方应当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保险;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因自身身体状况或者其他意外因素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按照已购买保险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七条 【合同变更】
1、旅游行程开始前,甲方可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乙方非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或由甲方与乙方委派的导游或经理、计调人员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3、在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指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事件、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乙方能够证明已发生的、用于准备旅游活动的必须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甲方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5、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需更换导游人员的,不得降低导游星级标准,且需及时告知旅游者。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旅游行程结束前,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出发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团费总额的10% 违约金;
(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团费总额的15%违约金;
(3)出发当日,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甲方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3)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分担。
(4)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分担。
5、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3、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在甲方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乙方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甲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甲方订立旅游合同的,甲方请求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甲方转团、拼团、转委托的,或是不在具有相同游览时间、相同行程、相同价格和相同服务标准等条件下并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5%的违约金;甲方因前款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团费,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团费。
7、在同一旅游行程中,乙方提供相同服务,因甲方的年龄、职业等差异增收费用的,乙方应返还增收的费用。
8、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乘坐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直接经济损失20%的违约金。
9、乙方安排的旅游项目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
10、因乙方选择的接待旅行社、旅游景区、酒店、餐馆、旅游汽车、娱乐活动经营单位等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安排的旅游项目与合同不符,乙方应退还甲方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
11、乙方委派的导游人员未按照国家、旅游行业或地方标准提供导游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3%的违约金;委派的导游人员达不到约定等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5%的违约金;非因不可抗力及特殊原因更换导游人员不通知旅游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的违约金,若更换导游后降低星级标准的,按前款处理。
12、乙方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违反合同约定,乙方应按下述标准承担责任:
(1)擅自增加旅游消费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
(2)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乙方应退还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的费用,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乙方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5%的违约金。
(3)擅自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甲方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30%的违约金。
13、在旅游期间甲方擅自脱团,乙方与其服务关系自动终止,未发生的费用不退;甲方擅自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旅游活动的,责任自负。
第十条 【减轻或免除责任】
1、乙方能够证明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甲方应配合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甲方未配合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乙方不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自愿购物与自费项目特别约定】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商定在以下经《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09 )认定的一星级以上旅游购物场所自愿购物,购物次数及时间符合《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
2、自愿购物约定事项(购物场所名称、星级、次数、时间等):
3、自费项目及价格:
4、甲方签字确认,同意参加上述 购物场所的自愿购物或自费项目活动。
甲方签字:
5、未经甲方签字确认同意,或者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的,甲方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并每次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乙方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需要立即制止、纠正旅行社的损害行为的,可向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以及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未约定的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达到本合同第五条要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云南省劳动合同书
甲乙双方简明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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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用人单位) │
├─────┬────────────────────────────┤
│ 名称 │ │
├─────┼────────────────────────────┤
│ 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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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制性质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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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
├─────────┴────────────────────────┤
│ 乙方(劳动者) │
├─────┬─┬─────┬─────┬────┬─┬───────┤
│ 姓名 │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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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 │健康状况 │ │文化程度│ │ 照 │
├─────┴─┼───┬─┴─────┴────┴─┤ │
│ 籍贯 │ │居民身份证号叫 │ 片 │
├───────┼───┼───────┬──────┤ │
│ │ │ 职称或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 │ │
│ │ │技术等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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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专长 │ │ 住址 │ │
├─────┬─┼─────┬─┴─────┼───────┬────┤
│ 婚否 │ │ 爱人姓名│ │ 从业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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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 年 月至 年 月 │在何处任何职(工种) │ 证明人│
│人 │ │ │ │
│ ├─────────────┼───────────┼────┤
│简 │ │ │ │
│历 │ │ │ │
│ ├─────────────┼───────────┼────┤
│ │ │ │ │
│包 │ │ │ │
│括 │ │ │ │
│ ├─────────────┼───────────┼────┤
│主 │ │ │ │
│要 │ │ │ │
│ ├─────────────┼───────────┼────┤
│学 │ │ │ │
│历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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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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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
(二)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
(三)以完成_________等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预计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工作任务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则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为_________。因生产工作需要,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也可变换工种、岗位。
三、甲方的责任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为乙方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属乙方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甲方接受乙方对缴纳情况的查询。
(三)依法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照省有关规定付给乙方食品保健费。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四)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为乙方提供本职工作所必需的职业技能培训。
四、乙方的责任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岗位的职能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三)保守甲方的秘密。对泄露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爱护生产工具和设备,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劳动定额。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各行业的特殊工种岗位的相关法规、规章执行。
六、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为甲方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时支付不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现岗位的工资定为:_________。
(二)非乙方过失造成的停工,在停工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基本生活费,其标准不低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发放失业救济金的月平均水平。
(三)履行合同期间,甲方视生产经营情况和乙方的工作实绩,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七、福利待遇
乙方履行合同期间,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患职业病,退休以及女职工生育等福利待遇和乙方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遗属津贴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的实施细则执行。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履行合同期间,甲乙双方若需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二)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而终止劳动合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四)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应即终止执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即办理续订手续的。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手续的,则视为续订同一期限的劳动合同。
九、约定事项
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须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二)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和其他内容的脱产培训后,要为甲方服务_________年,若服务期未满,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辞职,要承担经济损失,并赔偿甲方支付的培训费,具体赔偿的办法,在约定事项中加以明确。
(三)任何一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付给对方赔偿费_________元。
十一、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平等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按法定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期内,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甲乙双方均应按新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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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公)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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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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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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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方是_网络在市授权的_网络经营权的经营商,主要经营国内国际快件的快件速递业务,因业务发展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以雇用形式聘请乙方为甲方单位员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就双方的雇用劳务关系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⑴合同期内,甲方即为乙方的工作内容管理者,有权对乙方在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内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对乙方因违反甲方公司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同时,甲方有权按照甲方制定的奖惩制度对乙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行政罚款。
⑵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业务经营需要以及乙方身体健康情况,临时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并根据岗位性质而变更乙方薪水。
⑶甲方对乙方在工作时间以外时发生的各种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与经济后果不负责承担责任。
⑷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甲方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在甲方提出警告后仍不终止的,甲方有权取消雇用关系,如因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公司的经济或法律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⑸甲方对甲方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拥有最终的解释与随时变更的权利。
2.甲方义务:
⑴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行为负有监督指导义务,并应对乙方定期进行各类岗位培训以及生产完全培训。
⑵甲方应依法制定单位各类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同时,对各类制度负有阐释义务。
⑶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车辆,电脑,把枪,工作服等岗位工具,同时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⑷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薪水标准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永康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⑸合同期内,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以及绩效考核情况,给予乙方提高薪水待遇的机会,同时,应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以及绩效考核情况,给予乙方各类岗位竞争的机会。
⑹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各类职业危害,同时,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⑺雇用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立乙方的工资结算形式。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权利:
⑴试用期满后,乙方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甲方不得因为乙方的性别,年龄,身体健全程度,智力,以及工作能力的程度而歧视乙方。
⑵乙方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甲方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乙方每月的工资。
⑶乙方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注:业务员以及内部操作岗位根据岗位性质,不实行带薪休息。)
⑷乙方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请劳动争议处理,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同时,有权拒绝甲方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2.乙方义务
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邮政监管部门、以及甲方公司制定的各类考勤,内务,劳动纪律,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等各项管理制度,同时自觉接受甲方公司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⑵乙方应积极完成各类业务指标,不得无故推诿,延迟甲方管理人员交代的各类劳动任务,自觉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工作调度,同时,自觉接受甲方单位举办的各类技能,安全培训,努力提供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⑶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限度的发展甲方公司的快件业务,扩大_网络在永康辖区内的知名度。
⑷乙方工种若从事对外业务经营岗位的,应及时每日到甲方财务处缴清各类应缴款项,不得无故拖欠,挪用,私藏各类公款。同时,各种业务支出,应凭正规有效票据报销,不得虚假上报。
⑸乙方应积极维护甲方公司的财物,及时对甲方提供的各类岗位工具如汽车,电脑,把枪等进行维护,不得无故损毁,藏匿,如有发现,按原价赔偿,情节严重的,按偷盗交予公安机关处理,
⑹合同期内,乙方提出要辞工解除合同的,须在30日内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30日后到人事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⑺乙方在合同期内,应该严格执行公司的商业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漏甲方的商业企划、客户资料、内部价格等信息,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予以辞退并追究其责任。
⑻为保障甲方的市场商业权利,乙方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后,在市辖区三个月内不得从事其它快递物流公司的各类工作。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⑼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专职或者兼职的从事其它职业。
⑽雇用合同期满后,乙方如不准备续签,需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三: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⑴.乙方同意根据甲方业务经营(工作)需要,在快递有限公司部门从事岗位,同时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⑵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根据经营活动需要,对本单位员工实行以下岗位休息制度:
⑴客服,内勤,文员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9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5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⑵操作部、业务部、驾驶员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⑶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带薪休假制度。
⑷在工作时间内,乙方有事请假,甲方不发当日工资。
六:劳动报酬
⑴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月工资为元每月,如在试用期间,乙方提出辞职的或者被甲方辞退的,按试用期工资折日计算。
⑵试用期满后,月基本工资为元,从事对外业务经营岗位的各类业务提成则按各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计算。
⑶发薪日为每月日,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
⑷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工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七:社会保险
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⑵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⑶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岗位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相应的保险。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⑴合同期内,乙方提出辞职的,需在30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甲方以为乙方的违反公司各类管理制度或者其他原因而辞退乙方,应出具公司有效行政文件并予以公示。
⑵乙方因因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⑶乙方因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的,营私舞弊的,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⑷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⑸在试用期内,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⑹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⑺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⑻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的辞工申请后,一个月内及时办理审核,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在30日后办理交接手续时及时付清乙方工资以及其它经济补偿。
九: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本着互谅的原则沟通协商处理,协商未果,可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当事人一方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之后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其它事项
⑴本合同适用于甲方外派用工。
⑵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在签订之后如有新的条款需变更或者补充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该合同的补充条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云南省私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_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农业人口( );非农业人口( )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和省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向期限
本合同期自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限为_____年。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个月。
二、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任务,担任_________工种。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生产(工作)条件
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五、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实行五天工作制后从新规定)。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须经工会和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连续加班不得超过三天。乙方如为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2.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同行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同等条件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形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每月_____日发放工资。超过当月发薪日的,从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总额的1%赔偿乙方损失。
4.甲方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
六、保险和福利待遇
1.按照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的规定,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_____%,乙方按本人工资的____%,按月缴纳退休养老基金。
2.因第七条第2款第(3)项和第3款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合同期未满的,加发失业救济费,其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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