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人脸识别服务协议
服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提高学校信息化水平,提高学校安防效率,帮助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在校的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展“和校园”人脸识别服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和校园”人脸识别服务介绍
中国移动“和校园”人脸识别服务是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针对校园市场推出的业务,用于解决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学生营造健康、安全的校园环境。它是利用先进的人脸识别算法,高清捕捉摄像机,网络技术、现代通信技术进行教师学生的人脸识别,实现到、离校查询、师生校园考勤管理以及校内的门禁管理等功能。
第二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关于网络,信息的各项管理规定,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传播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信息。
2.甲方应保证项目设备的安全,负责设备的防盗工作,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损坏的,甲方应给与设备提供方赔偿。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开展业务的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甲方名义对学生家长发放和回收有关学生基本信息资料(含学生姓名、家长号码和人脸照片等),以便“和校园”人脸识别业务正常使用;以甲方名义宣传和发动学生家长使用“和校园”人脸识别业务以及其他“和校园”业务。
4.乙方免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运营设备和相配套的软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服务设备的正常运行,如出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予以解决。
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有关宣传材料等文档内容。
6.甲方保证首次合作协议期至少3年。甲方有义务协助在项目交付使用后的三个月内,在校学生 “和校园”业务的开通率达到85%以上。甲方必须使用乙方100M及以上的集客有线业务接入“和校园”人脸识别服务平台。
7.上述第6条款满足后,协议期内,乙方免费部署人脸识别服务设备和系统供甲方使用,设备和系统产权归属乙方,但甲方有保证设备安全,负责设备的防盗工作的义务。若上述第6条款在协议期内未满足,乙方有权随时回收人脸识别服务设备和系统。
第三条 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1.甲乙双方应建立快捷、联合的业务运行交流体系,该体系包括:设立技术咨询渠道(包括电话、传真、网站、电子信箱等),为双方和最终用户提供咨询服务。定期整理相关的材料并提供给对方,及时反馈和交流信息等。
2.甲乙双方应该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共同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更好服务。
第四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何方提供或披露与合作双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用户的脸谱信息。
2.甲乙双方对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论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协议结束以后,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根据中国法律,甲乙双方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况除外。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构成违约。有关违约处理首先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 免责条款
1.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导致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不能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双方应协商决定是否修改、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协议。
2. 乙方将不断提升“和校园”人脸识别的准确率,保持在国内领先水准。鉴于技术发展阶段、识别环境及被识别人穿戴存在差异等原因,“和校园”人脸识服务有可能产生无法识别或无法正确识别的情形,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本协议,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制。
第八条 附 则
1.任何一方必须向“和校园”用户特别声明如下免责条款:由于相关部门的通讯线路、通讯技术问题、网络、电脑故障、停电、系统不稳定等原因或其它各种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双方及其双方以外的任何一方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协议中的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解释。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之补充协议或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校园人脸识别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翻译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翻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提供笔译服务(由源语言译成目标语言)。
二、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的信息保密,并且不得披漏(或许可其雇员披漏)信息予其机构以外任何其他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只能在翻译工作进行时使用该信息,未经甲方先书面同意,不得为自身或第三方的利益使用或试图使用该信息。
三、甲方提供信息及其相关所有专利,版权,贸易秘密,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的唯一所有人.本协议未授予或暗示乙方对此类权利的任何许可或转让。
四、对于相关文稿,专利,版权,贸易秘密,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的翻译,甲方享有唯一所有权.乙方无权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复制或销售该译稿。
五、乙方若违反以上条款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客户负责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校园人脸识别服务协议
_______有线电视节目播送系统(以下简称甲方)为提供有线电视频道服务予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应与装机完成日同)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年_____月。合同期满,可经双方同意另订新约。
合同期满,未订新约时,如甲方继续提供有线电视频道服务,而乙方不为反对,仍继续收视、收听及使用的,本合同视为继续存在
合同存续期间,如甲方新设或与第三人合并或以其他方式移转或让与其营业或资产以成立有线电视公司取得有线电视系统营业执照营运有线电视时,甲方应使该取得有线电视系统营业执照的公司承受本合同对乙方的权利义务,但乙方可另行选择终止合同。
第二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提供管线架设、设备安装及维修服务,使乙方可以正常收视、收听及使用有线电视频道。
第三条 甲方提供的有线电视频道,包括下列三种类型
一、基本频道:指订户定期缴基本费用,才可收视、收听的频道。
二、付费频道:指基本频道以外,须特别定期付费,才可收视、收听的频道。
三、计次付费节目频道:指付费频道中,订户需按次付费才可收视、收听特定节目的频道。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依乙方的选择,提供下列视讯服务
口基本频道:频道总数不得少于______个(不包括回放频道)。
口付费频道:提供__________________频道。
口计次付费节目频道。
甲方提供的节目收视频道表详如附表一。
甲方依第一款约定所提供的视讯服务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接用服务的电视______台。
第五条 除附表二所列频道外,任何频道更换、次序调整或停止播出,甲方应注意乙方权益的保障,并应于更换、调整或停止播出前5天以书面或连续5天在该频道中播出的方式通知乙方。
甲方未依前款约定方式通知时,乙方可请求减少当月的收视费,但甲方事后并未更换、次序调整或停止播出任何频道的,不在此限。
第六条 甲方应于播出前7 天,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将计次付费节目名称、播出频道、时间、长度及收费通知乙方。
第七条 乙方可在计次付费节目播映5分钟内决定是否收视该节目;如乙方决定不收视时,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收视费用。
第八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完成所有硬件管线架设,并使乙方正常接收讯号。
甲方未于前款期限内安装完毕的,乙方可请求解除合同。
前款安装包括装机、移机、分机或复机。
第九条 甲方在安装时,应尽量使乙方居家环境保持完整。若有移动的必要,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第十条 甲方应安装完毕3日内与乙方联络,以确保乙方得到满意的服务。
第十一条 安装完成后,自分接点至乙方屋内的引进线材及分接点以外所有线缆设备由甲方负责维修及设备的维护。乙方屋内的引进线材由乙方自负保管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不得任意变更甲方的架设或安装,否则因而发生讯号中断、收视不良或其他危险时,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涉,因此所生的修复费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 乙方向甲方租用的译码设备所有权仍属甲方,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善尽管理责任,如有毁损灭失,应负补偿责任,并应在合同终止时无条件返还甲方。
第十四条 甲方应成立订户服务中心(地址为_______________)及服务专线(电话号码为_________),服务项目包括下列各项:
一、对于有线电视节目的申诉及建议。
二、有线电视线路的维护。
三、乙方变更服务项目。
四、乙方资料的申请变更。
五、其他与乙方权益相关的事宜。
前款服务中心开放时间为______________(应与营业时间配合),专线开放时间为______________(应与播送节目时间配合)。
第一款各项规定,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请求之日起三日内处理,井将处理情形通知乙方。
第三章 收费标准及应收费用
第十五条 基本、付费或锁码频道的收视费用及译码设备租金缴付期限如下:
口采月缴的,应于每月__________日前缴付。
口采季缴的,应于每3个月的第1个月(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缴付。
口采半年缴的,则应每6个月的第1个 月(_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前缴付。
口采年缴的,则应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缴付。
前款应缴费用详如附表三
第十六条 前条各项费用的部分或全部调整,甲方应于获得核准后的各项收费标准及节目单以书面或连续5天在频道中播出的方式通知乙方,并自次缴费期时生效。
前条各项费用调升时,甲方未依前款约定通知乙方的,乙方可依原约定的应缴费用给付。
第十七条 乙方应在甲方安装完成收视设备后_______日内给付甲方安装费用、第一期收视费及译码设备买断费或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
第十八条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书的同时,选定缴费方式(详如附表三);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前10天通知甲方。
第四章 订户基本资料
第十九条 甲方对于乙方填载的各项基本资料,只能在履行合同的目的范围内使用。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为目的外利用或泄露
前款资料如有变更或错误,乙方可随时请求甲方更正,甲方应自请求日起七日内更正,并将应理情形通知乙方。
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时,应依乙方最后填列的各项基本资料为准,如无法送达,视同已合法通知。
第二十条 乙方可以在甲方正常营业时间内至甲方指定的营业所查阅其个人基本资料。
第二十一条 个人基本资料如因本合同解除、终止,或有其他无储存的必要时,乙方可以书面请求甲方销毁;甲方应自请求之日起7日内销毁,并以书面将处理情形通知乙方。
第五章 瑕疵给付
第二十二条 乙方发生无法收视或收视不良状况,甲方在收到乙方维修通知时,应即与乙方约定维修时间。
甲方违反前款维修时间才修复的,乙方可以:
一、逾约定时间_______小时,请求减少当月总收视费10%;未满1小时者,以1小时计。
二、逾约定时间_______小时以上时,请求免除当月总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