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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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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还款协议书

全文共 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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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或作为借款人),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无力偿还,乙方有清偿义务,因乙方资金不足,甲方同意为乙方代为偿还。

甲乙双方就甲方代为偿还乙方的债务,乙方向甲方归还欠款一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还款金额

1、甲方为乙方代为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总额为xx元人民币。

甲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给乙方(或银行)并已经支付完毕。

依还款凭证为据。

2、乙方应归还甲方上述代为偿还的金额并支付利息。

第二条:还款方式及期限

1、还款方式:按月分期归还。

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开始每月偿还甲方__________元的债务。

2、还款期限至乙方全部偿还完毕为止。

3、利率: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按月计算,每月与本金一并偿还。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应按期归还,如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可一次性全部支付完毕。

第四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期归还,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为总额的_____%,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生效时间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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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还款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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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______公司:

我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贵司借款人民币______元,用于______。该笔借款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我司未能于该日期归还上述款项,因而对贵司形成债务。

现就我司偿还贵司______元债务有关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我司承诺提供______作为担保,并分______期按照如下的还款进度将前述拖欠的货款支付贵司:

第一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

第二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

第三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

第四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

如我司不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给贵司欠款及利息的,我司除了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返还贵司上述所欠款项外,还应当向贵司支付______万元违约金。

______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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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还款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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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蓝色字体后会有风险提示)编号:______公司:我公司(______公司)由于跟______公司有______业务往来,并欠其公司______款。现有贵公司欠我公司______款______万元(______万元)(大小写金额),委托贵公司将所欠我公司______款中______万元(______万元)(大小写金额),转为支付______公司,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由我公司承担,与贵公司无关!风险提示:

还款计划书的目的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及时还款。除了还款进度和违约责任的承诺外,对于欠款的性质、时间、金额也必须明确,以免双方对该笔款项的内容认定不一而产生纠纷。

此外,正常情况下,金额的填写最好包括大写和小写两种方式,以供对照,尽可能避免笔误或后期改动等情况。 特此委托,请予办理为感!______公司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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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协议公证能否代替离婚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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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遗赠人):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_______________(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_______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__________元,医疗补助费__________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__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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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商不能代替书面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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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商不能代替书面协议

“采购人一般都是电话告诉我们他们需要买什么东西,然后我们就开始做了。”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如是介绍他们受委托的方式。据了解,在政府采购的操作实践中,类似这种没有签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就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情况还不少。在笔者看来,书面委托协议在委托代理中其实是十分必要的。

把委托的事项都在委托协议中写清楚,被委托人在代理受委托的事务中,就可以比照委托协议一一去完成,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代理的过程中漏了项或是超越权限代理。对此,有些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却不以为然:“反正电话里都说清楚了,没必要多此一举。”其实,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对代理机构来说不仅仅是一种约束,同时还是一种保护。

如果没有书面委托协议,一旦发生“纠纷”,代理机构可能成为最大的“受害人”。近日,某招标公司就在一次医疗器械采购的代理中因为没签书面委托代理协议遇到麻烦。据介绍,在这次采购中,采购人代表与招标公司的部门经理一起吃饭时,提出了口头委托。这一委托,对于已经很久没有项目做的招标公司来说,无疑是一大喜讯。餐桌上,招标公司的部门经理就详细询问了采购人代表这批医疗器械的具体要求。次日,招标公司的部门经理就发出了招标公告,开始就这批医疗器械进行采购。

但在评审结果出来后,采购人代表却更中意综合排名第三的供应商。招标公司倍感无奈:“我们招标文件已经规定了确定供应商的原则,如果你们选第三名,要是第一名、第二名知道了,肯定会质疑,也许还会上升到投诉。到时候,你们倒是没事,但我们的饭碗可就砸了……”由于招标公司对其决定没有积极支持,采购人代表便“翻脸”了:“我们买东西,最终的决定权当然是我们。你们帮我们买东西怎么能不按我们的要求做?这个项目我们不要了,我们找别人采去。”

对此,招标公司的部门经理非常恼火,很想到监管部门“状告”采购人代表。此时,这位项目经理才想到“没有委托代理协议”怎么证明自己受了采购人的委托才实施了招标这一行为。无奈,招标公司最终只有选择忍气吞声,笑脸苦求采购人代表采购结果……

政府代理机构要想更好地组织好政府采购活动,要想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书面委托代理协议不可少。这也是法律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政府代理机构在代理被委托的事宜中,还可能遇到这样的情况,采购人代表临时对采购需求进行调整。此时,代理机构也别忘了让其把调整的内容补充进委托协议中,并让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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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书能否代替劳动合同_聘书_网

范文类型: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1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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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书能否代替劳动合同

汤先生问:20xx年8月1日,我在一家公司参加应聘面试后,公司认为我符合岗位要求,遂向我发出了聘书,聘书中不仅通知我前去报到,还对我的工作岗位、工作报酬、聘期进行了说明,且加盖了公司公章。此后我即在公司上班,但彼此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聘书所定期限11个月届满后,公司要求我离职。我以双方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但被公司拒绝,理由是公司已向我发过聘书,该聘书就是劳动合同。请问,该聘书能替代劳动合同吗?

律师回答:该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公司虽已发聘书,但仍必须向你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依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前提条件,是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仅限于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就时间而言,本案明显属于“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关键在于聘书是否属于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是,公司当然不必每月向你支付两倍工资;反之,则应每月向你支付两倍工资。而事实上,聘书并不属于书面劳动合同。

首先,本案聘书只是一个要约。劳动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聘书属于公司经过面试后,希望与你建立劳动关系的单方意思表示,即要约,你对此可以接受或要求修改相关内容,也可以拒绝接受。接受则意味着承诺,双方应当据此签订劳动合同。本案所缺少的恰恰是最后一步。

其次,本案聘书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现实中,如果聘书的内容具备了上述必备条款,劳动者也已经直接签字认可,表明双方对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聘书因转化成了劳动合同,而具备劳动合同的效力;如果劳动者未签字认可,则意味着尚未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本案中,公司对你所发聘书只对你的工作岗位、工作报酬、聘期进行了说明,且只有公司单方盖章,并没有包含其他必备条款,也未经你签字认可,故不能视为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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