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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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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留守儿童代理家长制的探索与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家长,全文共 33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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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留守儿童代理家长制的探索调研报告

家庭教育的缺失、心灵的孤独、生活和学习上的障碍,严重影响着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这一现象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这个问题,引起了赣榆县妇联的高度重视,从2019初至今,县妇联在多次调研后,决定把黑林小学作为留守儿童代理家长制试点学校,用心呵护留守儿童,想方设法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了一片晴朗的天空。

一、基本情况

黑林小学位于苏北偏远山区,这里经济发展滞后,为了寻求致富门路,大量学生家长外出务工,许多儿童因为家长不在身边,长期缺少亲情照顾,性格孤僻,缺少合作的精神。据统计,黑林小学有留守儿童718名,其中孤儿24名。这些孩子在家只能和年迈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隔代监护人不能完成最基本的家庭启蒙教育。面对这些问题,2019年初,县妇联积极鼓励黑林小学爱生模范柏纪荣、校长王汉华、师德标兵吴彩花、师德模范陈芳利、谢修红、尹世成、韩华善等家庭率先行动起来,各自“领养”一名留守儿童,当起了留守儿童的代理爸爸、代理妈妈。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在几个“爱心家庭”的带动下,黑林小学又有十几位教师家庭争相报名加入“爱心之家”行列。待条件基本成熟后,2019年6月19日,黑林小学牵手留守儿童活动正式启动。仪式上,留守儿童一句句发自肺腑渴望母爱的表白感染了在场的每一个人。县教育局副局长岳进明出席仪式并作了讲话,指出此项活动的开展必将在学校、社会引起深远的影响。仪式上,校长王汉华向每位牵手教师颁发了荣誉证书,对家心家庭的所作所为进行大力表彰。28个爱心家庭作出承诺,一定做到“五个一”:每天能与留守儿童见个面,检查一次作业;每周陪留守儿童吃一次饭,谈一次心;每月督促留守儿童读一本书,并指导、查看读书心得体会;每学期给留守儿童代开一次家长会,和其监护人沟通一次;每年帮留守儿童交一次生活费,或买一次生活、学习用品。从这天起,28个双职工家庭、56名教师义不容辞地担当起28名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实行一对一帮扶。

爱具有感染力。自黑林小学牵手留守儿童仪式启动后,又有一些教师陆续申请加入。如今,全镇已有近90名教师、45个家庭自愿加入“代理家长”的行列,参加人数已超过全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二。在新加入的教师家庭中,有单职工家庭、有两地分居家庭,有些教师本身经济条件并不好,但是,他们依然投身于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之中。正像一位教师所说:“虽然我们的家庭不算富裕,虽然我们条件也不好,但一年为贫困留守儿童分担几百元的费用我们还是可以做的,最重要的是,我们作为教师有条件为留守儿童检查作业、谈心聊天,这些是其他人所不能做到的。”45个爱心家庭,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一个代理家长的职责,校园内外他们留下了一串串朴实而感人的故事。

黑林小学探索代理家长制实施两年多以来,从最初的零散几家,到初具规模的28家,现如今已发展到45个教师家庭。这是一个强大的爱的团体,他们中有校长,有学校中层领导,有普通教师。他们的家庭条件并不宽裕,但是他们都有着一颗火热的心,面对山区大量留守儿童亲情缺失的现状,他们自愿形成“爱心之家”,实行一对一帮扶,当起了45名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

二、主要做法

镜头一:“我也要牵手一名儿童”。学校发出牵手留守儿童的倡议,其初衷是双职工家庭,一个家庭牵手一个贫困留守儿童。民办教师转正的孙传朴老师,患有严重的风湿病(股骨头坏死),听到牵手留守儿童的消息,立刻找到学校领导说:“在我生病的时候,学校领导很关心我,现在病情好转,我也要牵手一个,没有别的,我可以免费给他们补习功课呀。”就这样,孙老师牵手一个贫困儿童,补习功课,代交书本费,俨然成了真正的爷孙俩。

镜头二:留守儿童吃上了免费午餐。由于布局调整,许多孩子离家较远,中午只是带煎饼充饥,学校多方筹措资金建设留守儿童餐厅,让留守儿童吃上热腾腾的饭菜。45个“代理家庭”积极开展给留守儿童缴纳一个月生活费活动,一周至少陪孩子吃饭、谈心一次。如今已有50余名贫困留守儿童吃上免费的午餐。看着留守儿童开心的笑脸,每个捐助者无比自豪,留守儿童在学校里也能享受到家庭般的温暖。

镜头三:一段视频成全一个家庭。“大树小学熊景怡同学的妈妈回来了!”消息一传十、十传百,全村无人不晓。邻居纷纷赶来道喜,熊景怡幸福地依偎在妈妈的怀里,爷爷熊传仓更是乐不可支。话还得从黑林大树小学说起。早在五年前,景怡的妈妈就和爸爸离婚远走他乡,一直杳无音信。爸爸成年在外打工,撇下了姐弟俩跟着爷爷生活。去年,大树小学组织师生开展“感恩父母演讲”,在主讲人韩华善老师的感召下,该校六(1)班学生熊景怡登台,这位女孩声泪俱下的演讲和跪下呼唤妈妈的场景,令台下师生情流泪淌,深深感动了包括家长在内的千名观众。没想到就是这段视频通过网络传播,让熊景怡远在新疆打工的妈妈看到了,她内心深处的那份母爱情怀受到了极大震憾,回家。怎么回家?孩子不能没有妈妈,妈妈不能舍弃孩子,最终她还是决意回家复婚。于是这段感人至深的故事成了传播乡里的一段佳话。

镜头四:“孩子多了热闹”。黑林小学的爱心妈妈、爱心爸爸,他们很朴实,也很可爱。张一强一家牵手了两个留守儿童,有人问他:人家都牵了一个,你怎么牵了两个?他高兴地说:“多牵一个好啊,一大家子在一起干啥事都热闹,对自己的孩子同样是一次很好的榜样教育”。朴实的话语,留给大家的是感动。是啊,当教师的,没有多少钱,发挥自身优势,奉献一份爱心,让留守儿童有家的温暖足够了。

镜头五:午间图书室,让留守儿童享受精神大餐。“留守儿童餐厅”解决了孩子们午间就餐难的问题,但午饭后离下午上课还有两个多小时的时间,对于学生来是一个巨大的浪费。针对这一情况,学校领导专门组织爱心爸爸、爱心妈妈轮流排班,每天中午为这些就餐留守儿童开放1个小时的图书室,让孩子们午餐后在书的海洋里尽情遨游,享受着一道道鲜美的精神大餐。此举受到了学生和家长的一致欢迎。

镜头六:办起留守儿童希望班。面对大部分暑假仍然留守的孩子,黑林小学的“代理家庭”成员们决定暑假在大树小学和中心小学为留守儿童服务——开办留守儿童希望班,让留守儿童“亲情有依、兴趣有助、玩乐有所、安全有护”。“留守儿童希望班”开班以来始终坚持“两不”原则:不收一分钱,不上文化课。“希望班”的开办,弥补了孩子们心灵中缺失的那份亲情,让孩子们不再孤独地期盼父母的归来,让天真烂漫的孩子微笑着面对每一天。黑林小学暑假“留守儿童希望班”活动受到了当地干群的广泛赞誉,为此,赣榆信息网、连云港新闻网、连云港市网上家长学校、中国教育新闻网、《关心下一代周报》、《江苏教育报》先后给予多次宣传报道。

镜头七:特殊的节日,特别的关爱。近年为了让留守儿童欢度国庆、中秋佳节,黑林镇中心小学及早准备了月饼、苹果,和全校留守儿童一起联欢,共度中秋。牵手教师家庭分别与牵手的留守儿童坐在一起谈生活、谈学习,温暖的氛围感动着在场的每一个人。学校还安排留守儿童和家长视频、通电话,让留守儿童尽情表达对远方亲人的思念之情。2019年9月28日下午,“情系中秋,温暖童心”留守儿童专题联欢会在大树小学操场进行,情到深处,学生、老师,留守儿童的爷爷、奶奶和很多来宾几乎跟着表演者一起同时落泪……县关工委主任张庆爱感慨万分,连连说:“这就是素质教育,这就是有效的德育”。中秋节的晚上,尹世成等几位老师还特意把留守儿童领到家中一起过节,餐桌上祝福留守的孩子节日快乐。熊景怡同学含着眼泪说:“老师,这是我过得最开心的中秋节!”

三、下一步打算

黑林小学“代理家庭”成员是一群朴实的山区教师,他们爱岗敬业,富有爱心,像关心自己的孩子一样关爱着留守儿童,让留守儿童在一次次的活动中收获着感动,收获着幸福。他们坚信,只要大家携起手来,共同去关爱留守儿童,就一定能为留守儿童撑起一片明媚的蓝天。他们的做法对于探索留守儿童亲情弥补等方面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今后,赣榆县妇联还将以黑林小学为试点,进一步将他们的经验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主要将努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和孤儿档案,有计划地对他们资助帮扶。二是积极对上争取资金,积极整合资源,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三是畅通与家长的联系,做好家长、监护人、代理家长等培训工作,让他们习得更好的教育孩子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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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广电中心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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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广电中心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自查报告

延庆广电中心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自查报告

一、中心按照《实施意见》的统一要求,成立以中心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常务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亲自挂帅的方法,选调和确定得力的人员组建中心此项工作的工作班子,负责研究策划和组织实施,做到组织周密,安排落实细致周到。中心领导定期对此项工作的进展进行督促和指导,对工作中需要的人力物力都给予全方位的支持。“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办公室副主任张振龙负责“全程办事代理制”办公室主管工作,办公室科员高景袆为工作人员,负责群众办事接待,为“全程办事代理制”代理员,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电话:

二、受理窗口挂靠在中心办公室,对受理事项进行全程代办。在此基础上,明确中心受理事项。经中心党组决定确定以下受理事项:1,新闻宣传联络及其涉及热点或者难点的有关中心能够解决的问题。2,有关广告业务范围内的咨询,答疑。以上两项均为咨询件,按“五件”进行分类(既办件、承办件、联办件、上报件、退回件),中心对上述“五件”研究制订相应的办理方式。

三、全程办事代理制”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中心制订了各项工作职责,包括窗口工作职责,工作人员职责,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和约束机制,并根据办理的内容制作了各种表格等。在创意广告公司的帮助下,中心投资制作了工作人员职责、全程办事流程图、承诺制度、监督制度等宣传板和全程办事代理制办公室铜牌,在受理室上墙公开,方便办事人办理。完成了全程办事代理制网络情况调查,按时上报情况。中心还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新购进了联想牌电脑一台,用于全程代理制工作的联网,保证信息畅通。

四、具体落实细致、服务周到

1.中心在2004年2月28日召开了全程服务动员会和培训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和部署,让“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意义和流程深入人心,并对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的培训,使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实施“全程办事代理制”的目的、意义,熟悉工作程序和业务知识,积极接待群众咨询。每个星期的周一是中心副科级以上干部例会。每次例会中心都利用这个机会进行全程代理工作的协调和研讨,查排问题,沟通信息,确实解决为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对群众的反馈进行研究,以期做好下一步的工作。

2.受理事项情况

针对新闻采访和广告制作这两项咨询事项,中心专门制订了《广电中心全程代理事项登记簿》,包括办理内容、承诺时限、咨询方式、办结时间、群众满意度、领导督察等内容。群众来办事即严格进行登记,按照“五件”的要求进行办理,并对每项内容都有管理和要求。

截止到8月31日,全程代理制办公室接接待各单位和群众有关新闻、广告电话咨询206起,均为既办件,全部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无任何拖拉,圆满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满意率达到了100%。到目前无一件投诉。

3.反馈情况

自全程服务工作开展以来,各科室反映,全程办事代理制实行以后使科内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新闻质量和广告制作水平都有很大的提高。与此同时,科室对该项工作也提出了部分建议,并得到落实和改进。来中心办事的单位和个人对办事人员热情周到的服务也表示满意,对广电中心简便快捷的办事效率表示肯定。

五、下一步计划及打算

随着全程办事代理工作的深入,中心将进一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本着方便于民的原则,不断规范全程代理工作的行政行为,准备开办中心局域网,使各科室之间的工作状况更加利于检查、监督。进一步加强网络建设和业务培训,制订出一套完善的工作模式,使全程代理工作更加高效快捷,争取更大的成绩,为延庆经济、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延庆广电中心

200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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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纪合同看《合同法》对外贸代理制的完善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20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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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纪合同看《合同》对外贸代理制完善

新《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关于外贸代理方面可适用的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则》和对外经贸部1991年发布的《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在我国,对外贸易实行国家统一管理,按照法律和政策,只有通过国家主管部门-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机关的批准,取得外贸经营权的外贸公司才有权利签订进出口合同,没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是无权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进出口合同的。因此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需要进口或出口商品,须委托有该类商品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根据委托协议,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我国对外贸易实践中大量存在着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的代理行为,外贸公司的此种代理行为应如何定性和规范,对外贸易实践和司法实践都提出了完善外贸代理制相关立法的要求。

外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的代理行为,称为间接代理或者行纪行为。在行纪合同中,代理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活动,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直接对自己发生效力,这与民事代理行为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是不一样的。在外贸代理中,外贸公司代理国内供货或进出口商品,当他们以自己的名义同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时,这些外贸公司在进出口合同中处于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卖方或买方),该进出口合同的民事权利和义务都由外贸公司直接承担。对外贸公司来说,这种责任有时可能是很重的,与其所收取的佣金是不相称的,因此,当前外贸代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外贸公司以较少的收费承担较重的责任,不尽合理。新《合同法》的颁布,使这一矛盾得到了解决。

新《合同法》在分则中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由此,我国外贸公司接受国内供货或用货部门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同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的行为可由新《合同法》中有关行纪合同的立法来规范。第一,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二,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知道委托人的,委托人可以介入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以自己的名义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行纪人与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知道委托人的,可以选择委托人或者行纪人作为该合同的相对人,但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知道其委托关系的,应当由委托人对该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不知道其委托关系的,应当由行纪人和委托人共同对该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弥补了外贸代理制方面立法的不足,使外贸公司在外贸代理中以较少的利益承担较大的责任的矛盾得以解决,为推行外贸代理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如何理解新《合同法》中有关行纪合同的规定在外贸代理制中的适用,我们来看这样一个案例:无外贸经营权的新疆某公司委托北京某外贸公司为其从日本某公司代理进口设备配件,北京外贸公司又将此委托事务经新疆公司同意,转委托给深圳某外贸公司,深圳外贸公司依据外贸合同进口了设备配件,并将其直接交给了新疆公司,新疆公司按委托协议、将货款支付给了北京公司,北京公司又按转委托协议将货款支付给了深圳公司,但深圳公司未将货款支付给日商,日商因未收到货款,故不派遣专家为新疆公司调试设备,使设备无法正常运转,造成损失,遂引起纠纷。在此之前,日商与新疆公司曾有过长期业务合作关系。

新疆公司应如何主张其权利呢?新《合同法》在行纪合同一章明确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而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是: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都可以向次受托人请求其履行处理受托事务的义务,次受托人都可以向其中的任一人要求全部给付。依据新《合同法》,新疆公司可以直接请求深圳公司履行受托事务。委托合同中还规定,次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受托人仅在其对次受托人的选择和指示有过失时,才对次受托人在处理受托事务时致委托人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受托人不存在以上过失,则对于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致委托人的损害,应由次受托人自己负责。北京公司因不存在过失(已举证),新疆公司所受到的损害应由深圳公司负责赔偿。因此,新疆公司可以直接向深圳公司主张损害赔偿并请求其履行受托义务。

此纠纷中,如果日商想主张损失赔偿,依据现行法律,日商只能依据进出口合同,向深圳公司主张请求其支付货款的权利,依据新《合同法》,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知道委托人的,委托人可以介入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以自己的名义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日商与深圳公司订立进出口合同时知道委托人新疆公司,所以日商可以直接请求新疆公司履行进出口合同中的付款义务,再由新疆公司依据委托协议向深圳公司追索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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