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主机设备供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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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括号“[ ]”内的数字或文字(有的空着)为合同双方谈判时协商确定。
2.关于付款比例,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作相应调整。或采用其它付款方式,但相关条款要作相应调整。
3.第九十三条中的“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在其相应的合同中选择其一。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需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方)
供需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界定。
1.“需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2.“供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三章中规定的部分。
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十四章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和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7.“合同设备”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示和规定。
8.“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五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9.“临时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一规定的保证值后,需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10.“最终验收”是指需方对每一台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12.“电厂”是指_________电厂。
13.“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包括人员培训)服务。
14.“现场”是指位于_________,由需方为建设电厂所选定的地方。
15.“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_________备用部件,根据附近件二足够3年运行用。
16.“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进行的试运行。
17.“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个完整机组。
18.“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9.“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它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20.“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21.“开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后,由需方通知供方使用本合同设备的工程项目已被正式列入(国家)开工计划的通知之日。
第一章 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定设备将用_________项目。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_________。
第二条 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第三条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条 供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二。
第五条 供方供应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三。
第六条 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等)
第二章 供货范围
第七条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二。
第八条 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一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第三章 合同价格
第九条 供方按本合同供应的_________套合同设备总价格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_____元、第二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________元。
该价格还包括供方所应纳的税、技术资料(含邮递费用)和技术配合、技术服务费、从制造厂到始发站/码头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
第十条 按合同供货范围(分部套及技术服务费)的分项价格见附件六。
第十一条 本价格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若因需方原因推迟交货期,其价格变动按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四章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第十二条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 付款方式:银行托收或票汇。
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供方在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预付款。
(1)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0%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合同开始日期起1个月内,且供方在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若合同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超过2个月,则合同交货期开始顺延,顺延时间为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减去2个月;顺延时间每超过6个月,则合同价增加_________%,顺延时间不到六个月则合同价不变。(注:第十四条1和第十四条2付款之和为合同总价款的10%)
3.货款的支付:供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交给指定的运输部门,在办理好全部运输手续后,应将全套的该批设备的商业发票(金额为该批设备价格的80%,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需方,需方在30天内验明上述文件无误后,支付该批货物货款的80%。
4.每套合同设备经168小时试运行通过并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8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需方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的80%。
5.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每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在供方提交下列单据经需方审核无误后,需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
(1)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影印件一式五份。
第十五条 付款时间以需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一百条计算迟交款违约金的依据。
第五章 交货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附件四。
第十七条 交货地点:凡供方制造的部套为供方厂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凡供方分包给其它单位制造的部套(除必须返供方厂的部套外),其交货地点为分包单位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若供方(包括分包部分)没有铁路专用线/码头,则供方的交货地点为附近的铁路货运站(车上)/码头(船上)。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供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向需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60)天前及(10)天前,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第二十一条中的各项内容通知需方。
第十九条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货物始发铁路部门/水运部门发货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九十五条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第二十条 需方可委托供方负责代办设备运输,运杂费、保险费等均由需方承担。供方需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
第二十一条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火车车辆/船发出(24)小时内,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需方:
(1)合同号;
(2)机组号;
(3)货物备妥发运日;
(4)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货物总毛重;
(6)货物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 发货计划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第二十三条 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供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经双方确认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需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供方应负责免费在(6)个月内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交,运到指定目的车站/码间,并且通知需方。
第二十四条 供方应按附件一和附件三规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满足作电厂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按附件一和附件三的规定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套合同设备(10)套。应分别列出上述图纸技术文件的清单及符合附件三规定的交付进度。
第二十五条 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供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通知需方。
第二十六条 技术资料以交邮印截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第九十六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需方或需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需方原因,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如因需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供方应提前(15)天通知需方交运日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供方有权发货。上述需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供方应负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迟设备发货时,由需方负担仓储费及必要时的保养费。并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该批设备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 到货站(整车)/码间(整船):_________,(零担)/(散货):_________。
第三十条 收货单位:_________。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第三十一条 供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79)机电联字第1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和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供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第三十二条 供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第三十三条 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
(3)收货单位名称;
(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第三十四条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第三十五条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2份。
第三十六条 附件二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台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第三十七条 备品备件及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第三十二条注明上述内容。
第三十八条 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第三十九条 栅格式箱子及/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它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四十条 所有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第四十一条 供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第四十二条 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这些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第四十三条 供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单位名称;
(3)目的站/码头;
(4)毛重;
(5)箱号/件号。
第四十四条 凡由于供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供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供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需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供方7天内到达现场调查。供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险公司交涉,需方协助供方尽快处理,同时供方应尽快向需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第四十五条 需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_________内返供方。
第七章 技术服务与联络
第四十六条 供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第四十七条 供方应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以邮寄方式向需方提交执行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第四十八条 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第四十九条 供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需方解释技术设计。
第五十条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非常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第五十一条 各次会议及其它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
第五十二条 供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供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经需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需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需方要求。
第五十三条 需方有权将供方的设备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需方和有关各方,需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第五十四条 为合同设备安装工程而雇佣的其它合同商,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图纸文件,需方应予以保密。
第五十五条 如果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参加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事前通过供方征得需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第五十六条 对于供方主要部件的订货合同和分包合同,供方应对其分包商的一切有关供货范围、设备及技术接口等问题负责。
第五十七条 对于需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供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五十八条 供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提交需方予以确认。需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供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需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需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10)天内供方没有答复,将按第九十七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第五十九条 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七。
第八章 质量监造与检验
第六十条 供方应在本合同签字日起(3)个月内,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附件一和附件五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需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在电力工业部驻厂总代表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需方监造检验的标准应使用附件一和附件五所列的相应标准。供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六十二条 需方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见附件五。
第六十三条 供方应为需方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下列方便:
1.根据本合同设备每一个月度生产进度提交符合附件五要求的月度检验计划;
2.提前(7)天将设备的监造项目和检验时间通知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或需方驻厂代表);
3.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驻厂代表有权查(借)阅供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称不一致性报告)及附件五规定的有关文件。对于检验记录,如需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供方应提供方便。
4.向需方驻厂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第六十四条 需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供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需方厂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供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第六十五条 需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需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供方须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交务主动及时地向需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十六条 不论需方人员是否参加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需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第十章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 由供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供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附件五列出的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需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第六十八条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需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供方责任后,由供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需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范和质量。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需方应为供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供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需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3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
第六十九条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非供方原因或由于需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自负。
第七十条 供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14)天内提出复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需进行协商,如果供方认为有必要,需方可同意供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个月)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需方代表共同复验。
第七十一条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商检。请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二条 供方接到需方按本合同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尽快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三条 供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3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七十四条 需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工程设备储放场之日起的6个月。
第七十五条 本章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供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供方按合同第十章及附件一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第九章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设备由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建成投产。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附件一、附件五的要求进行。
第七十八条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供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应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如合同设备都能安全稳定运行,即可由双方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这项验收试验由需方负责,供方参加。
第七十九条 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下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应在6个月内进行。
当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行稳定,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则考核认为合格。此后10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第八十一条和第九十二条办理。
第八十条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供方免费修理上述微小的缺陷的条件下,需方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第八十一条 如果在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时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第八十二条 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经双方确认:
如属供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第十章执行。
如属需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此后10天内由需方代表签署并由供方代表会签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供方仍有义务与需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第八十三条 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之日起(36)个月内,如因非供方原因该合同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15天内,应由需方签署并由供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168小时后,如果非从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6)个月,则此后15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第八十四条 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两次,需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后止15天内按照第九十条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
第八十五条 按第七十九条及第八十二条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供方所提供的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供方对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供方对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陷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供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一年保证期终止后到第一次大修(通常为一年)。
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供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及第八十九条1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第八十六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供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供方提出请求时,需方应作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供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基人员的费用。如果供方委托需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调换设备或由于供方设计图纸错误或供方技术服务人员的错误造成返工,供方应按下列公式向需方支付费用(所用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P=ah+M+cm。
第十章 保证与索赔
第八十七条 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供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36)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该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第九章和第十章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十八条 供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的成套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供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件三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是清晰、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合同设备在投产后的第一年内,年可利用小时数要求大于(6500)小时;第二年及以后年可运行小时数要求大于(7500)时,年强迫停机率小于(2%),供方为“合同设备”承担的保证期应到需方出具最终验收证书为止。
第八十九条 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供方技术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供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和修理。如需换货,供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供方责任之日起的(2)个月内,对于那些在(2)个月内不可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需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供方可委托需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设备的修理,所有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于需方未按供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及非供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需方负责修理、更换,但供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需方要求的紧急部件,供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第九十条 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由需方在15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供方。条件是:在此期间供方应完成需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供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九十一条 在保证期间,如发现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供方责任,则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如供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第七十条办理。否则供方在接到需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赔款或委托需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供方负担。
第九十二条 如由于供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作相应的延长。
第九十三条 由于供方责任,在第九章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供方原因)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供方应承担违约金,其计算方法如下:锅炉:_________;汽轮机:_________;发电机:_________。
第九十四条 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了双方共同确认的系供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
第九十五条 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计算,需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0.5%);迟交5~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5%);不满1周按1周计算。
由于铁路运输的责任而导致1个月以内的迟交,供方出具有关的设备入库单及车皮发运单,经需方代表确认后,需方可以考虑免于迟交违约金。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应保留与供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如协商不能达到协议时,需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九十六条 如由于确属供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三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文件时,则每迟交1周,需方将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迟交时间的计算以第二十六条规定为准。
第九十七条 如果由于供方服务的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双方一致承认的延误,每延误工期1周供方将向需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05%)违约赔偿金,每套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5%)。且供方需支付由于供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需方的直接损失。
第九十八条 供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10%)。
第九十九条 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附件四继续交货的义务,对安装试验有重大影响的部套,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保留与供方共同商定供方向需方支付赔款额的权力。
第一百条 如果由于需方原因,迟付货款,需方须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迟交5~8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不满1周按1周计算。
需方除支付以上违约金外,还应支付迟交款的相应利息,每套合同设备以上违约金款总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
第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
第一百零一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被充的建议。该项建议由一方以顺序编号的修改通知书向对方签发,修改通知书副本经对方签署人会签后退还给修改通知书签发一方。如果双方共同认为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供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第一百零二条 如果供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需方将用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人作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需方将保留暂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权利。对于这种暂停,需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方负担。
第一百零三条 根据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如果需方行使暂停权利后,需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由预付给供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
第一百零四条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需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二以外的范围,需方应考虑供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供方接到需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需方意见,与需方一起尽早完成合同修改。
第一百零五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供方和/或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第一百零六条 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需方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供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 因供方原因而不能交货,供方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需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如果供方破产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的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执行经过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第一百零九条 若第一百零八条中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需方有权从供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供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需方,供方应给需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需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供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一百一十条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第一百一十一条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3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第一百一十二条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第十三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一百一十四条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到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可提交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仲裁则地点为_________。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截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一百一十八条 在进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取得审查单位(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审查(加盖合同审查章);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并货款两清止。
第一百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正本6份,副本40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2份,副本18份。审查单位正本2份,副本4份。
第一百二十一条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供方须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主要设备分包商的名单提交需方予以确认,供方应从被需方确认的名单中选定最后分包商并通知需方。分包商一旦选定,供方不得擅自改变。供方应对分包商的过失、疏忽和/或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合同双方应指定2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后的2周内通知对方。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六条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第一百二十八条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
1.方括号““内的数字或文字(有的空着)为合同双方谈判时协商确定。
2.关于付款比例,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作相应调整。或采用其它付款方式,但相关条款要作相应调整。
3.第九十三条中的“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在其相应的合同中选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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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方括号“[?]”内的数字或文字(有的空着)为合同双方谈判时协商确定。
2.关于付款比例,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作相应调整。或采用其它付款方式,但相关条款要作相应调整。
3.第九十三条中的“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在其相应的合同中选择其一。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需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方)
供需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界定。
1.“需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2.“供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三章中规定的部分。
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十四章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和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7.“合同设备”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示和规定。
8.“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五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9.“临时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一规定的保证值后,需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10.“最终验收”是指需方对每一台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12.“电厂”是指_________电厂。
13.“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包括人员培训)服务。
14.“现场”是指位于_________,由需方为建设电厂所选定的地方。
15.“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_________备用部件,根据附近件二足够3年运行用。
16.“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进行的试运行。
17.“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个完整机组。
18.“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9.“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它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20.“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21.“开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后,由需方通知供方使用本合同设备的工程项目已被正式列入(国家)开工计划的通知之日。
第一章?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定设备将用_________项目。
第一条?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_________。
第二条?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第三条?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条?供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二。
第五条?供方供应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三。
第六条?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可靠、_____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等)
第二章?供货范围
第七条?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二。
第八条?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一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第三章?合同价格
第九条?供方按本合同供应的_________套合同设备总价格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_____元、第二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________元。
该价格还包括供方所应纳的税、技术资料(含邮递费用)和技术配合、技术服务费、从制造厂到始发站/码头的运输、装卸、_____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
第十条?按合同供货范围(分部套及技术服务费)的分项价格见附件六。
第十一条?本价格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若因需方原因推迟交货期,其价格变动按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四章?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第十二条?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付款方式:银行托收或票汇。
第十四条?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供方在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预付款。
(1)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0%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合同开始日期起1个月内,且供方在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若合同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超过2个月,则合同交货期开始顺延,顺延时间为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减去2个月;顺延时间每超过6个月,则合同价增加_________%,顺延时间不到六个月则合同价不变。(注:第十四条1和第十四条2付款之和为合同总价款的10%)
4.每套合同设备经168小时试运行通过并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8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需方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的80%。
5.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每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在供方提交下列单据经需方审核无误后,需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
(1)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影印件一式五份。
第十五条?付款时间以需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一百条计算迟交款违约金的依据。
第五章?交货
第十六条?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附件四。
第十七条?交货地点:凡供方制造的部套为供方厂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凡供方分包给其它单位制造的部套(除必须返供方厂的部套外),其交货地点为分包单位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若供方(包括分包部分)没有铁路专用线/码头,则供方的交货地点为附近的铁路货运站(车上)/码头(船上)。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供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向需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60)天前及(10)天前,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第二十一条中的各项内容通知需方。
第十九条?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货物始发铁路部门/水运部门发货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九十五条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第二十条?需方可委托供方负责代办设备运输,运杂费、_____费等均由需方承担。供方需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
第二十一条?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火车_____/船发出(24)小时内,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需方:
(1)合同号;
(2)机组号;
(3)货物备妥发运日;
(4)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货物总毛重;
(6)货物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发货计划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第二十五条?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供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通知需方。
第二十八条?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迟设备发货时,由需方负担仓储费及必要时的保养费。并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该批设备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到货站(整车)/码间(整船):_________,(零担)/(散货):_________。
第三十条?收货单位:_________。
第六章?包装与标记
第三十一条?供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79)机电联字第1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和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供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第三十二条?供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第三十三条?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
(3)收货单位名称;
(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_________宽_________高,以毫米表示)。
第三十五条?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2份。
第三十六条?附件二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台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第三十八条?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第三十九条?栅格式箱子及/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它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四十条?所有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第四十一条?供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第四十二条?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这些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第四十三条?供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单位名称;
(3)目的站/码头;
(4)毛重;
(5)箱号/件号。
第四十四条?凡由于供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供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供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需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供方7天内到达现场调查。供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险公司交涉,需方协助供方尽快处理,同时供方应尽快向需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第四十五条?需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_________内返供方。
第七章?技术服务与联络
第四十六条?供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第四十七条?供方应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以邮寄方式向需方提交执行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第四十八条?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第四十九条?供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需方解释技术设计。
第五十条?如遇有重大问题需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非常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第五十一条?各次会议及其它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
第五十二条?供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供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经需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需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需方要求。
第五十三条?需方有权将供方的设备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需方和有关各方,需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第五十四条?为合同设备安装工程而雇佣的其它合同商,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图纸文件,需方应予以保密。
第五十五条?如果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参加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事前通过供方征得需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第五十六条?对于供方主要部件的订货合同和分包合同,供方应对其分包商的一切有关供货范围、设备及技术接口等问题负责。
第五十七条?对于需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供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五十八条?供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提交需方予以确认。需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供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需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需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10)天内供方没有答复,将按第九十七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第五十九条?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七。
第八章?质量监造与检验
第六十条?供方应在本合同签字日起(3)个月内,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附件一和附件五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需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在电力工业部驻厂总代表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需方监造检验的标准应使用附件一和附件五所列的相应标准。供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六十二条?需方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见附件五。
第六十三条?供方应为需方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下列方便:
1.根据本合同设备每一个月度生产进度提交符合附件五要求的月度检验计划;
2.提前(7)天将设备的监造项目和检验时间通知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或需方驻厂代表);
3.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驻厂代表有权查(借)阅供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称不一致性报告)及附件五规定的有关文件。对于检验记录,如需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供方应提供方便。
4.向需方驻厂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第六十四条?需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供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需方厂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供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第六十五条?需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需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供方须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交务主动及时地向需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十六条?不论需方人员是否参加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需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第十章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由供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供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附件五列出的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_____需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第六十八条?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需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供方责任后,由供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需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范和质量。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需方应为供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供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需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3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
第六十九条?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非供方原因或由于需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自负。
第七十一条?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商检。请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二条?供方接到需方按本合同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尽快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_____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三条?供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3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七十四条?需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工程设备储放场之日起的6个月。
第七十五条?本章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供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供方按合同第十章及附件一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第九章?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第七十六条?本合同设备由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建成投产。
第七十七条?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附件一、附件五的要求进行。
第七十八条?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供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应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如合同设备都能安全稳定运行,即可由双方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这项验收试验由需方负责,供方参加。
第七十九条?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下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应在6个月内进行。
当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行稳定,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则考核认为合格。此后10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第八十一条和第九十二条办理。
第八十一条?如果在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时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第八十二条?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经双方确认:
如属供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第十章执行。
如属需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此后10天内由需方代表签署并由供方代表会签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供方仍有义务与需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第八十三条?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之日起(36)个月内,如因非供方原因该合同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15天内,应由需方签署并由供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168小时后,如果非从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6)个月,则此后15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第八十四条?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两次,需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后止15天内按照第九十条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
第八十五条?按第七十九条及第八十二条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供方所提供的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供方对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供方对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陷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供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一年保证期终止后到第一次大修(通常为一年)。
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供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及第八十九条1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第十章?保证与索赔
第八十七条?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供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36)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该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第九章和第十章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十八条?供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的成套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供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件三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是清晰、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合同设备在投产后的第一年内,年可利用小时数要求大于(6500)小时;第二年及以后年可运行小时数要求大于(7500)时,年强迫停机率小于(2%),供方为“合同设备”承担的保证期应到需方出具最终验收证书为止。
第八十九条?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供方技术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供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和修理。如需换货,供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供方责任之日起的(2)个月内,对于那些在(2)个月内不可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需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供方可委托需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设备的修理,所有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于需方未按供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及非供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需方负责修理、更换,但供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需方要求的紧急部件,供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第九十条?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由需方在15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供方。条件是:在此期间供方应完成需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供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九十一条?在保证期间,如发现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供方责任,则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如供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第七十条办理。否则供方在接到需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赔款或委托需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_____费由供方负担。
第九十二条?如由于供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作相应的延长。
第九十三条?由于供方责任,在第九章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供方原因)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供方应承担违约金,其计算方法如下:锅炉:_________;汽轮机:_________;发电机:_________。
第九十四条?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了双方共同确认的系供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
第九十五条?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计算,需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0.5%);迟交5~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5%);不满1周按1周计算。
由于铁路运输的责任而导致1个月以内的迟交,供方出具有关的设备入库单及车皮发运单,经需方代表确认后,需方可以考虑免于迟交违约金。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应保留与供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如协商不能达到协议时,需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九十六条?如由于确属供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三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文件时,则每迟交1周,需方将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迟交时间的计算以第二十六条规定为准。
第九十七条?如果由于供方服务的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双方一致承认的延误,每延误工期1周供方将向需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05%)违约赔偿金,每套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5%)。且供方需支付由于供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需方的直接损失。
第九十八条?供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10%)。
第九十九条?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附件四继续交货的义务,对安装试验有重大影响的部套,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保留与供方共同商定供方向需方支付赔款额的权力。
第一百条?如果由于需方原因,迟付货款,需方须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迟交5~8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不满1周按1周计算。
需方除支付以上违约金外,还应支付迟交款的相应利息,每套合同设备以上违约金款总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
第十一章?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
第一百零二条?如果供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需方将用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人作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需方将保留暂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权利。对于这种暂停,需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方负担。
第一百零三条?根据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如果需方行使暂停权利后,需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由预付给供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
第一百零四条?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需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二以外的范围,需方应考虑供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供方接到需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需方意见,与需方一起尽早完成合同修改。
第一百零五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_____常执行时,供方和/或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第一百零六条?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需方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供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因供方原因而不能交货,供方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需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如果供方破产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的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执行经过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第一百一十条?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_____、破坏、_____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第一百一十一条?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3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第一百一十二条?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第十三章?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一百一十四条?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到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可提交经济合同_____委员会_____。
第一百一十五条?_____则地点为_________。
第一百一十六条?_____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一百一十八条?在进行_____期间,除提交_____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取得审查单位(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审查(加盖合同审查章);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并货款两清止。
第一百二十条?本合同一式正本6份,副本40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2份,副本18份。审查单位正本2份,副本4份。
第一百二十一条?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二条?供方须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主要设备分包商的名单提交需方予以确认,供方应从被需方确认的名单中选定最后分包商并通知需方。分包商一旦选定,供方不得擅自改变。供方应对分包商的过失、疏忽和/或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四条?合同双方应指定2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后的2周内通知对方。
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六条?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第一百二十七条?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第一百二十八条?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
发电主机设备供销合同
一、双方当事人
供 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 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按国家标准执行 ,质保期一年。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符合公路运输包装标准,包装物不计费,不回收。
四、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五、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无。
六、标的物所有权自 货款两清 时起转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供方 所有。
七、交(提)货地点、方式: 需方工地。
八、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汽运,到达需方指定工地现场,供方负责运费。
九、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按国家标准执行,如有异议,货到壹周内提出。
十、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供方负责安装、调试。
十一、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二、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无。
十三、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共同协商同意。
十四、违约责任:
十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签约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材供销合同书
供货方(简称甲方)
需货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以便双方认真履行。
第一、 钢材规格及价格
1、 钢材规格以乙方提供的所需钢材厂家、规格、型号、数量为准;
2、 价格:按照当时市场价格表,每吨加4.5元/天垫资费(垫资费一月一清)。
第二、 供货方式及交接验收
1、 甲方负责将钢材运送至乙方施工工地现场,乙方指定卸货地点并负责卸货。运费由甲方负责,卸货费由乙方负责;
2、 乙方指定专人核对钢筋数量并在送货单上盖章确认,如有异议乙方应在卸货当日内及时提出并要求承运方人员签字确认以便甲方主张承运责任;
第三、 质量标准及送检费用
1、 甲方供材必须附上《质量证明书》,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 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 付款方式
1、 付款共分筋款,到四层封顶付清之前钢筋款,到七层封顶付清之前钢筋款,最后主体封顶后付清所有钢筋款。
2、 双方协商约定付款为现金或银行转账,不接受承兑汇票。 第五、 违约责任
1、 甲方应确保任意批次取样实验合格,如检测不合格,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无条件退款并承担往来运输费用,同时甲方在三日内换送合格钢材。
2、 若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货款(含赊购加价),造成工程停工一切由乙方自行承担。延期时间为每吨再加收5元/天。
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见证人:
年 月 日
工程材料供销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办公室现场装修过程中实际综合情况,甲方所提出使用功能现场增加项目。现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 乙方按照原双方签订的《建筑装饰合同》规范对甲方提出的增加项目进行设计方案制作。并按照原合同附属价目表进行报价。
2、 甲方审定设计方案及预算后,通知乙方对增加项目进行制作。
3、 甲乙双方协商最终增加项目总体价格为____________元整)。补充协议签订后此款项分二次支付给乙方。乙方进场支付50%即:____________ (元),在乙方制作完成此增加项目后支付乙方______% 即: __________________(元)。留______%保证金即:____________(元),同原合同保证金于一年以后一起支付。
4、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材料供销合同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开拓市场的精神,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所销售的细木工板、饰面板、石膏板等一切板材应必须经过国家技术质量检测部门的检验,是符合标准的国家绿色环保材料,应具有检验报告。
2、甲方所销售的材料有多种,乙方有选择购买权。
3、甲方负责解释有关产品的知识,保证产品质量的说明。
4、若因甲方的材料原因而引起的质量问题,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方应按双方事先约定好的价格进行销售。
6、甲方须按照当月的销售额为乙方做出相应的返点,其返点金额在每月甲方与乙方结算时冲减。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相关人员必须了解产品的使用性,做到准确的应用。
2、现场材料验收,包括等级、品牌、数量等相关数据。
3、乙方有权得到所购材料的相关资料。
4、若甲方未能履行承诺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供货方式
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至甲方的店面购买材料,甲方须开出三联单据,由乙方材料采购员签字,运费由甲方承担。
四、产品价格
1、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合同附件——价格表所标准的价格。
2、若价格有变动,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调整价格。
五、结算方式
甲方凭乙方材料采购员签字单据每月结算一次,日期为每月30号。
六、共同责任
①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所售给乙方的产品必须标有“___装饰”的商标。
②甲方应在其店面标注“___材料配送中心”的字样,且要明显。
七、此合同尚有不足之处,甲乙双方将进行协商解决和完善。注: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销大厦省级“青年文明号”复查汇报材料_事迹材料_网
供销大厦于x年x月份建成开业,现有职工xx名,人均年龄23岁,大部分职工均为共青团员。作为xx县规模最大、设施最先进、购物环境最佳的商业“窗口”企业,团支部在大厦董事会的领导下,以开展省级“青年文明号”建设为契机,努力抓好青年工作,广大团员青年立足三尺柜台,无私奉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销售额以年均%的速度递增,企业先后获得了省级“消费者满意单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市级“诚信单位”、“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aaa级信用企业”等荣誉称号。柜组xx年被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大厦也于xx年被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广大团员青年在企业各项工作中切实起到了骨干作用。
一、领导重视是抓好省级“青年文明号”建设的坚强后盾
大厦董事会充分认识到青年职工作用的发挥与企业各项工作的密切关系,针对企业青年职工多的特点,把省级“青年文明号”建设作为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和培育企业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要求青年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促进整体活动的开展。为切实抓好该项工作,大厦制定了切合实际的计划,明确了目标,并制定了完整的方案。形成了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主抓,职能部门承办,干部职工共同创建的工作格局,有力地促进了该项工作的开展。为此,大厦成立了省级“青年文明号”建设领导小组,做到组织、人员、工作三落实,全面负责大厦省级“青年文明号”建设工作。为全面提高青年干部的综合素质,大厦组织他们到北京、南京、海南等地大商场学习取经,借鉴先进经验,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同时,我们把培养青年干部作为大厦各项指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目前,在大厦有80%以上的柜组长、商场主任、科长等职务由青年职工担任,在企业管理、业务经营、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抓好团员意识教育,培养一支素质过硬的青年职工队伍
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的职工队伍是企业成功的根本保证。尤其是现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对职工的综合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我们根据企业青年职工多的特点,针对性开展各项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了职工素质,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一是抓了企业精神和服务宗旨教育,强化职工的爱岗敬业意识,用“团结奉献,求实创新”的企业精神凝聚全体员工,将“商品质量百分之百合格,购物顾客百分之百满意”作为一贯追求的工作目标。如聘请劳模、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张霓同志做事迹报告,去百货大楼、商场,x集团家电公司观摩学习等方式,培养职工“真情卖真品,真品换真情,真情真品出效益”的服务理念。
二是抓了青年职工思想道德教育,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共青团知识和光荣历史等,培养青年职工自强、自立、自信、自尊、自爱的高尚情操。经常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青年突击队”献爱心,开展便民活动,团员青年在企业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三是抓了青年职工的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开业以来共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近30期,培训人员3000余人次,举办技术表演、技术比武2次。同时鼓励自学成材,大厦规定凡自学取得大专以上文凭者,给予适当奖励,掀起了一个比、学、赶、帮、超的学习热潮,促进了青年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坚持诚信经营,赢得顾客信赖
多年来,我们把诚信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制订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信誉制度健全,经常举办各类职工培训班对员工进行文明诚信教育。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六统一”管理,严把商品质量关。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政策,做到开诚布公、合理定价、明码标价,积极倡导规范服务、知识服务、特色服务、艺术服务、温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郑重推出了三项“服务承诺”,大厦所属的三联家电连锁店推出“六项承诺”,以“货真价实”赢得了广大消费者和客户的信赖,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信誉度和社会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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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合同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和保证:乙方保证以上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消防标准、行业标准,具备国家消防合格认证的消防合格标签、产品出厂标签、身份认证标签,经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站验证,销售渠道符合乙方身份,流向地区为 市,销售日期距出厂日期不超过15天,产品实行三包,保修一年。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期限:所交产品符合消防相关验收标准,乙方交货时甲方进行实际检验。
四、合同单价约定:本合同标的物价格为合同期限内既定价格,不因任何因素而改变。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乙方承担运输及运费,并负责交货到甲方公司所在地。
六、交货期限及地点:甲方给乙方下订单后7日内,乙方送货到甲方公司所在地。
七、货款期限及付款方法:货到7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发票, 甲方支付货款。
八、合同有效期: 至产品保修期结束或消防部门对该类产品其它要求。
九、违约责任:乙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无条件更换,如因乙方交货延期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异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总结[页2]_单位工作总结_网
在维稳信访工作中,我社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整合资源,增加投入,加大排查、调处、稳控力度,及时有效化解了一大批遗留信访问题。上半年,共接待来人来访78人次,受理信访案件3件,调处3件,调处率100%。确保了零进京上访和零到省集访目标的实现。
五、强化学习,规范制度,机关建设有了新的提升
一是大力开展作风建设月活动。召开班子会3次,职工学习会9次,撰写心得体会15篇,调研文章2篇,规范完善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绩效考核制》、《规范服务细则》等5个制度,经县考核评比位居全县前18位。二是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干部职工觉悟稳步提高,至今未发生一件违反党纪政纪和作风效能事件,没有被县委、县政府和市供销社通报批评、扣减一次目标分。三是及时制定普法、精神文明、城市管理、老干部、计生、关工委、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统战、文秘、档案、县志等基础工作意见,做到目标明确,思想统一,领导有力,措施落实。
上半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一是资金紧缺口大较为突出,为了工作开展,严重影响到干部职工的待遇。需要加大向上争资力度,缓解资金压力。二是专合组织发展不平衡,有的乡镇行动缓慢。我社要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促进专合组织全面发展。三是维稳形势严峻,压力大。全县供销社通过退休(移交社保)、辞职等办法,分流了3100人,这些人员已与供销社没有联系,增大了维稳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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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销合作社党委XX年年终工作总结[页3]_其他工作总结_网
八、明年工作思路。
(一)抓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在新的一年里要把学习《党章》两上“条例”做为必学课程,继续抓好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做为明年学习的重点,制定学习计划,强化学习纪律,落实学习内容,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上来,以全新的面貌和热情做好本职工作,为滦平经济大发展、快发展,建设和谐滦平做贡献。
(二)抓基地建设。全县养蜂基地的养蜂发展到800户,蜂群发展到5.6万群,生产蜂产品1200吨,实现产值1700万元;仁用杏产业基地产值达到1660万元;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产值达到420万元。
(三)抓龙头企业建设。把承德思源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建成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年产值达到1560万元。
(四)在巩固发展养蜂协会和仁用杏的同时,重点发展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年经纪额达到一亿元。
(五)在专业合作社发展上,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鑫盛源土产药材、宝源农副产品、康达果品三个专业社,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总产值要达到3000万元。
(六)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上,新建农家店80个,使农家店总数达到161个。
(七)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和农资连锁配送中,完成引进市外资金100万元。
(八)加强危险源商品安全管理,做好综治和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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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供销合同
供方:
需方:
合同编号
供方根据采购文件、供方的投标/报价等文件,按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有关法规,供需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本合同名称:
供方提供的家具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家具,符合国家检测标准要求以及该产品符合需方的约定。
四、售后服务承诺内容:
质保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五、交货时间、地点
合同生效后,供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按需方要求在 (需方指定的地点)完成家具的安装调试。家具运送的费用由供方负责。需方应在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后,提供符合安装条件的场地、环境等。
六、供方应在交货时向需方交付家具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及相关的资料。
七、验收要求。
由采购单位成立两人以上验收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中标供应商报价/投标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工作。大
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八、付款程序、方式及期限:
需方首付94560元,余款在半年内付清。
九、违约责任
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家具,拒付货款,向供方偿付拒收拒付部分家具款总额 10 %的违约金;需方逾期付货款,向供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0.5%的违约金。
供方不能交付家具,供方向需方支付未交付部分家具款总额 10 %违约金;供方逾期交付家具,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0.5%违约金。
供方所交的家具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家具,供方应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更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更换而造成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处理。
十、供需双方应严格遵守采购文件要求,如有违反,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处理。
十一、因家具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新乡市法定的技术鉴定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均应接受。
十二、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澄清,谈判记录及供方在投标中的有关承诺及声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能违反采购文件及供方的投标或报价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性条款。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需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报当地财务局备案。本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主持方各持一份,向当地财务局备案二份,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时提交一份。
供方:
需方:
年 月 日
材料供销合同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标的、数量和价款
二、质量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GB/T9846.3-88执行及其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三、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按照>及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规定执行,法律及规范没有规定的,按产品质量证明书的质量保证期限为准。
四、随货必备的技术资料:甲方应提供产品质量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书面证明资料、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合格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加盖公章。
五、标的物所有权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转移:送达乙方承建的 安臵房(三)标段工程(以下均简称“乙方工程”)现场验收合格时转移。
六、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实际合格数量验收。
七、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甲方送货至乙方工程施工现场,费用甲方负责。
八、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到现场5日内检验完毕,标准按合同第二条执行;乙方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乙方有权将产品送国家相关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有关检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检验不合格,则由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九、结算方式、时间及付款
9.1 若所购货物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能够在签订本合同时确定详细数量和金额的,自货物按本合同约定交验给乙方后,每月25日甲乙双方进行结算,结算完后次月15日前支付当月货款的 / %,余款在乙方工程完工 / 个月内付清。
9.2若所购货物甲乙双方约定按实际供货量结算的,选择下列第( 9。2。1 )项执行:
9.2.1每月25日甲方将实际供货量报送乙方核对,并出具要求付款的书面申请,乙方在双方对账确定具体结算金额后,于次月25日内按双方结算金额的 100 %安排资金支付,余款在乙方工程完工后 / 个月内付清;
9.2.2双方其他约定: / 。
9.3甲乙双方的材料结算书须加盖乙方或乙方授权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的公章才有效。
9.4如因乙方工程被业主拖欠工程款导致乙方不能按约支付甲方货款,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追索业主拖欠工程款的工作并且不得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在合同履行中,乙方发现甲方供应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和供货时间等不符合合同规定以及乙方要求的,乙方享有合同单方解除权,并可继续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1.1甲方违反合同、报价表或投标书约定提供产品,或提供不合格产品的,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有权要求退货并收回已支付的货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1.2甲方要求乙方付款时应首先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和请求付款的书面申请,否则,乙方有权暂缓支付货款并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1.3甲、乙双方每一次结算后,双方同意:
11.3.1乙方接收甲方每次提供合法的货款发票和付款申请后在6个月内未按时付款的,乙方不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1.3.2乙方接收甲方每次提供合法的货款发票和付款申请后支付货款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乙方向甲方只承担未按约付款额度每年4%的违约金。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由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一 份,乙方 三 份。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15.1甲方保证对其所供应的材料不受任何第三人所有权、他物权和知识产权的追索,拥有合法的经销权或特许经销权,否则甲方将承担因此给乙方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5.2甲方声明:本合同签订之时,甲方已经知悉本批货物将用于乙方承建的大坪村农转非安臵房(三)标段 工程项目,因此,本合同中涉及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该乙方工程项目造成的损失、乙方对建设单位承担的赔偿金、因涉及诉讼或仲裁而支付的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
15.3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15.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健品供销合同
买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间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自愿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供销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
1交货时间:签订本合同之后30个工作日内,卖方将本合同所有货物送到买方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本合同全款的5%为定金给卖方。
剩下余款在卖方按时保质将本合同所有货物送到买方指定处,3个工作日内汇入卖方指定账户中。
(三)保健品质量:1保健品质量必须符合买方要求,如果因保健品质量,功效而造成的医疗事故,买方概不负责。
2如交付后,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提供的保存方法保存而造成的变质,卖方概不负责。
(四)保健品供货方式:
卖方须保证所采购的原料质量符合双方约定,若因原材料原因导致出现事故纠纷则卖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卖方须负责货物的制作及全部运输费用。
(五)保健品检验和交接:
1、拆包时,买卖双方须派代表在现场清点检验,签署并记录在案。
若检验包装或者药粉成色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则买方可以拒收货物并要求卖方三日内提供符合约定的货物。
2、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卖方应无条件包退包换,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没有按规定的药物比例配置(2)已变质
(3)已破损
(4)超过有效期的
(5)擅自添加其他成份的(六)保健品的使用及责任赔偿:保健品为内服,其他无特别禁忌。
如买方私自添加药品或不按卖方提供的使用说明书所列的要求使用,造成伤害的,由买方承担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石料供销合同
甲方(供料方):
乙方(买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 甲方为了更好的服务乙方特作如下方案:
1. 现款现货:水洗砂35元/方,2-4石子8元/方,0.5-2石子16元/方。
2. 月支付30%本月货款,余款年底结清:水洗砂43元/方,2-4石子10元/方,0.5-2石子20元/方。未按合同及时付款的按水洗砂55元/方,2-4石子16元/方,0.5-2石子33元/方计算料款。
3. 欠款年底结清:水洗砂55元/方,2-4石子16元/方,0.5-2石子33元/方。
4. 在5月1日前预付现款(100万元起):预付100万元可购买150万砂石料,价格按水洗砂43元/方,2-4石子10元/方,0.5-2石子20元/方。购货期限由乙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5. 如有三方走账以双方协议为准。
6. 以上所有价位是指砂石料出场上车价,包含发票。
二、 乙方采取 方式购买甲方生产的砂石料。
三、 甲方保证乙方按水洗砂:0.5-2石子:2-4石子;6:1.5:2.5的比例提货水洗砂 方,2-4石子 方,0.5-2石子 方的数量足量供货,欠款年底结算的不按此比例供货。
四、 补充条款:
五、 本合同签字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解决方式由法院裁决。
六、 此合同一式三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安徽省商品供销合同官方范本_合同范本
甲方:(供货商)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安徽省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商品购销交易中的相关事宜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商品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允许的商品。
1. 商品相关资讯必须真实、齐全、合法;包括商品类别、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内容》。
2. 甲方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合法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所供商品的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卫生检疫等有关附件文本,甲乙双方交换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商品价格应体现公开、合理、合法以及地域性特点。经双方协商确立进销价格。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及汇率发生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变动价格一方应在变动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代表确认签字后,方可执行变动价格,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交易双方未经协商无权变动价格。(促销、特价商品、特殊商品、非正常销售商品应另立文书文本,不属此列)。
4. 乙方对需要特别说明的(或特供)商品,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提供实物样品及相关说明书。试销商品应提供说明试产、试销批文等材料。
5. 甲方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面无破损并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必须使用正确条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必须在商品的附件(一)中注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商品包装费糜杉追匠械#?患萍邸⒉换厥铡?br> 6.甲方必须确保所提供的商品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可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特定标准执行,因商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查明原因,追究造成质量问题一方的责任。所有商品质量必须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抽检、查验。
第二条 法人或签约代理人
1. 双方法人是承担本合同相关责任的主体。其签约代理人必须具有法人授权资格。本合同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附件、补充协议均视为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 双方如变更或撤换法人、代理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并将新的法人或代理人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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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供销合同安徽省_合同范本
甲方(供货商):
乙方(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商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品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允许的商品。
1、商品相关资讯必须真实、齐全、合法,包括商品类别、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内容)。
2、甲方必须是企业法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同时提交所供商品的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卫生检疫等有关附件文本。
3、进销价格由双方协商确立。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及汇率发生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变动价格一方应在变动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代表确认签字后,方可执行变动价格,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交易双方未经协商无权变动价格。(促销、特价商品、特殊商品、非正常销售商品应另立文书文本,不属此列)。
4、甲乙方对需要特别说明的(或特供)商品,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提供实物样品及相关说明书。试销商品应提供说明试产、试销批文等材料。
5、甲方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面无破损并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必须使用正确条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必须在商品的附件(一)中注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商品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不计价、不回收。
6、甲方必须确保所提供的商品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特定标准执行。
第二条 供货
1、乙方要求甲方供货,必须向甲方提供统一制作的订单,提前 天将征订单发至甲方。
2、订单对新品(指首次订货商品)必须明确核准商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和地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数量、单价、包装系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在接到订单 小时内对能否接受(修改)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确认);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必须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必须在传真前加盖公章。
5、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存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质期的2/3;对进口商品,如保健品、食品、果品及保质期超过一年以上的食品等可酌情延长进货日期,甲方应在保质期内,提前20天调换保质期较长的相关商品。
6、甲方不得强制搭售商品,限制乙方销售其它供应商的商品。
7、乙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以下费用:
(1)以签定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
(2)要求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的供应商,购买店内码而收取的费用;
(3)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
(4)店铺改造、装修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
(5)未提供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
(6)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8、甲方所供的假冒伪劣残次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条 货物验收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运输方式: 运输费用承担:
第四条 交货及验收
1、甲方提供的必须提供交付标的物单证和有关资料。
2、乙方在货到后 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进行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
3、验收手段: 验收标准: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的内在质量问题,必须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
5、质量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异议后,必须在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第五条 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及宣传计划,以加速资金周转和销售。
2、乙方可以根据自身商品结构、季节性、节假日等因素,有选择地举办现场促销活动,同时由甲方支付相应的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为所供商品提供价格优惠。
3、乙方向甲方收取促销服务费的,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4、乙方应当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帐,向甲方开具发票,按规定纳税。
5、乙方收取促销服务费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擅自终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乙方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当向甲方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
第六条 商品退换货
1、乙方退、换货必须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清退商品。逾期不签交或书面确认后10日内没有更换或收回所退商品时,乙方有权处理该商品,并在对帐时予以扣除。乙方在办理过程必须通知甲方,不得单方擅自将商品撤下货柜。
2、存在下列情形的,供货商有权拒绝退货:
(1)零售商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损毁、变质或过期要求退货,但不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2)零售商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要求退货,且不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3)零售商在商品促销期间低价进货,促销期过后将所剩商品以正常价退货。
第七条 对帐与货款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1)预付货款 (2)货到付款 (3)铺货后按期结算货款,铺货为 日。
2、采用前款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必须在本合同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 次,具体对帐日期为每月 天。对帐日期3日,甲方应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标明数量及数额的《商品对帐单》结算,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10日 b、15日 c、30 日 d、45日 e、其它(不得超过国家相关规定)
3、乙方不得以下列情形为由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
(1)供应商的个别商品未能及时供货;
(2)供应商的个别商品的退换货手续尚未办结;
(3)供应商所供商品的销售额未达到零售商设定的数额;
(4)供应商未与零售商续签供货合同;
(5)零售商提出的其他违反公平原则的事由。
4、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根据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定本协议的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5、乙方应建立顺利、便捷、有效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乙方应足额支付货款。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备齐结算相关手续进行结算,不得挪用、扣留、拖延甲方货款。对不按照合同条款支付货款,经甲方在合理期限催告仍拖延货款的,甲方有权终止供货。行业协会可以会同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其立即支付供货商货款,并依法要求相关部门采取封帐、限制资金使用等措施挽回甲方损失。
7、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 (2)转帐支票 (3)电汇 (4)其他
8、乙方可以在应支付的货款中扣除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同时乙方需出具与之对应的、符合国家财务管理规定的有效凭证。
第八条 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没有任何商标侵权、知识产权等争议。如因甲方或所属供货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着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第九条 反商业贿络
1、甲乙双方均不得在商品交易中采用行贿、索贿以及其他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
2、如甲方向乙方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以换取特殊商业待遇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与甲方的商业合作,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3、如乙方工作人员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不正当要求,甲方应及时举报,乙方应给予保密。
4、乙方不得代扣其他款项,不得强行扣除费用。合同未约定或甲方未同意的费用,乙方不得扣收。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合同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
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延迟 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由于甲方商品的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乙方受到相关部门查处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延迟 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6、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阻碍清理帐目与货品。
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合同。
3、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供货商协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送达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变更与补充),双方必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供货商):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乙方(零售商):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
机械设备产品长期供销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设备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甲方购买如下设备: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___人民币。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机械总价,在乙方将上述设备送至甲方指定的工地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一次性将剩余款项付给乙方。以上价格均未含税,含7%增值税另加8%。
三、产品质量: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设备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设备过程中,出现非人为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
3、设备质保期为一年,乙方负责委派专业工程师现场指导安装、操作,如在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
四、货物验收
交货期限:乙方收到甲方订金后30个工作日内发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运输费用承担:长途费用由乙方支付,短途中转及搬运费用由甲方负责,经甲乙双方认定确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损失费用双方是具体情况分别分担。
五、交货及验收
1、乙方提供的必须提供交付的有关资料。
2、甲方在货到后按照订单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设备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4、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
七、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甲乙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年产品供销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篇一】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建立长期产品购销合作等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本协议,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1、甲方作为供方,在合同期内应严格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产品;乙方作为需方,在合同期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建立长期产品购销合作的供方采购产品。
鉴于与乙方建立长期产品购销合作的供方不止甲方一家,对于在每一项具体的产品购销交易活动中选择其中那一家作为供方,乙方具有最终决策权。
2、对于每一项具体的活动,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产品购销合同》。《产品购销合同(样式)》作为本协议附件。即使甲乙双方因时间紧迫等原因在具体交易过程中未能订立《产品购销合同》,甲乙双方均仍应严格遵守《产品购销合同(样式)》中的各项条款之规定。
3、对于每一项具体的产品购销交易活动,甲方在接到乙方要求提供产品的明确书面通知(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后,应立即组织生产,保证向乙方供货。甲方不得以双方尚未订立《产品购销合同》或双方尚未就产品价款、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其它事宜协议一致为由影响生产及供货。如甲方未能及时组织生产及供货,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全部没收本协议第5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
4、如甲乙双方就产品价款、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甲乙双方以往的《产品购销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甲乙双方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条第一款约定之原则仍不能确定的,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
5、为保障本协议及甲乙双方据此订立的各份《产品购销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暂不结算第一笔产品购销交易的货款,相应款项作为甲方的履约保证金,待本协议期满后,由乙方根据甲方的履约情况决定是否及如何返还该保证金。对于因甲方违约而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以履约保证金充抵或扣付货款充抵。
6、争议的解决: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如果甲乙方均未向对方提交解除或修改本协议的书面要求的,那么,在合同期届满后,本协议自动延续一个合同期,以此类推。
8、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买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卖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
(一)品名:
(二)规格型号:
(三)数量:
第二条质量和技术标准
(一)质量标准:
(二)技术标准:
第三条交付
(一)交付方式:
(二)交付时间:
(三)交付地点:
第四条价款及支付
(一)合同价款:
(二)支付方式:
(三)支付时间:
第五条包装
(一)包装标准:
(二)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三)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运输
(一)运输方式:
发货地点:
到达地点:
收货人:
(二)运费承担:
(三)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四)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第七条保险
(一)投保范围:
(二)保险方式:
(三)保险承担:
第八条验收与安装
(一)验收
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买方应在货到后日内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买方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验收合格。如经验收后货物不合格的,买方应在日内通知卖方进行更换等事宜。
(二)安装
1.卖方应在验收后日内完成对货物(产品)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货物(产品)正常运转。买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2.安装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并且调试成功,双方代表在日内现场签署安装竣工书。但不免除卖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
3.货物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货物的最后验收;
4.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买方货物损坏,卖方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5.双方对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因货物安装技术和质量等方面出现异议,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质量保证
(一)将合同价款的%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年,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买方应在一个月之内无息付清;
(二)质保期内,由于卖方责任导致货物停用时,则质保期应按实际停用时间相应顺延。如有必要更换货物,则对新货物重新计算质保期;
(三)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不能按买方的要求无偿返修或返修后质量仍不符合约定的,质保金将不再返还;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卖方承担;
(四)买方派员或委托第三方监造货物,并不替代或解除卖方对货物质量的责任。
第十条权利保证
卖方应保证对所交付的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
第十一条保密义务
双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或自己使用。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一)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小时内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三条违约情形
(一)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
(二)卖方未按期交货,经催告后日内仍未交货的;
(三)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侵犯第三方权利的;
(四)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
(五)买方无故未按约定支付货物价款的;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未尽其合理通知义务的;
(七)买卖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同时并赔偿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卖方未按期交付货物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同时并赔偿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卖方保证对所交付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买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每逾期一天,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未尽其合理通知义务的,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同时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但双方均尽其义务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
(六)双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或解除情形
(一)卖方未按期交货,经催告后日内仍未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卖方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卖方所交付货物侵犯第三方权利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买方无故未按约定支付货物价款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七)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如购销的产品需要安装调试的,卖方必须在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无偿为买方培养熟练的操作人员,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择下面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买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开户行及帐号:
沙石供销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由于甲方承建将所需要的黄沙全部由乙方供货及承运。依照国家有关法律,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经由甲、乙方充分洽谈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品种、价格、数量
二、 质量商定标准:经由甲方现场验收。
三、 提交地点和方式:甲方指定(甲方保证道路畅通)。
四、 合理消耗及计算方式:正负5公分以内。
五、 验收标准与方式:乙方平箱装车,甲方按平箱量方。
六、 结算方式及期限:
1. 黄沙运送10万元的量,结算5万元。再送10万元的量,结算5万元。余后送至的黄沙一律现金结算。
2.瓜子片送3万元的量,结算1万元,余后现金结算。 余款在工程结束后俩个月付清。
七、 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
1. 乙方在履行合同时,甲方不得寻求第三方供货,如甲方终止合同,则应在合同终止时,一并结算并付清供方货款。
2.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支付货款时,乙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停止供货。甲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三日内付清所欠货款,逾期按每日5%支付违约金。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 本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 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不含税金,如甲方要求税票,应另加税金。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沙石材料供销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沙石材料供销合同范本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沙石,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1.乙方工程建设所需的沙石全部从甲方购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沙石,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沙石,乙方每次需货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所需沙石的种类、型号、数量、经甲方确认后, 甲方应在日内将该沙石送到乙方工地。如果甲方逾期货的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3.由于沙石市场价格变动频繁,每批货物的价格以甲方供货当日市场价格为参考,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4.沙石接收验收方式: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该批沙石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经双方确认沙石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沙石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甲方在 日内换送合格沙石。
5.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沙石款项按以下方式支付:甲方沙石送到乙方工地当日,乙方必须支付该批沙石总价款的__% 如果乙方没有按时如数支付任何一期的沙石款,则乙方应赔偿当期所欠款上午日计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6.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