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修缮合同
全文共 1616 字
+ 加入清单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_____________市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号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2.乙方已取得国家有关机关颁发从事房屋修缮的许可证,为有权从事房屋修缮的企业,目前合法存续。
为明确双方本次房屋修缮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决定将位于区街_______楼_______层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平方米由乙方来进行修缮,乙方同意进行修缮。
第三条乙方保证其具有房屋修缮的资格证照。
第四条乙方本次为甲方的房屋进行修缮的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为______________;标准为______________(要详细写明房屋所须修缮的具体各部分以及对修缮方式和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乙方本次为甲方的房屋进行修缮的时间为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为止。
第六条本次房屋修缮的费用为______元,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支付______元,在本次房屋修缮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将尾款______元全部付清。
第七条本次房屋修缮的原材料除附件二中所列的清单外,均由乙方全权采购并由乙方来负责提供,但甲方有权监督其使用的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惯例。对于附件二所列的原材料,由甲方来提供(或由乙方按甲方在清单中的要求来提供)。
第八条双方约定由______来进行本次房屋修缮的验收工作,并向其支付规定报酬______元。该部分费用由甲方来负担。
第九条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日内让乙方进场工作,并协助乙方进行与修缮有关的工作。
第十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除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以及为处理违约行为而支付的诉讼费、_____等。
第十二条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则每迟延一天,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但因甲方原因或有关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本条的约定不免除乙方根据第十一条应负担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只有在发生了以下三种事情之一后才能变更:
1.双方合意变更并达成书面的协议;
2.有关政府机关的种种行为使本次房屋修缮的行为必须修改;
3.不可抗力的情况使本合同必须修改。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发生以下事情方可终止:
1.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达成了书面协议;
3.不可抗力的情况使本合同必须修改。
第十五条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开始协商后30日内双方还未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并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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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修缮请示
宁都县人民政府:
为更好的保护好孙中山先生的始相祖司《孙誗祠》,使宁都县增加一处有份量的旅游景点。提升宁都县的知名度进而促进宁都县的经济发展,我们拟对《孙誗祠》进行修缮,申请的理由和方案如下;
唐东平侯《孙誗祠》位于江西省宁都县城南,始建于北宋祥符年间,至今已有千年历史。该祠堂是宁都县乃至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历史文物古迹,是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的祖祠,这里孕育了宋代著名的“孙氏五贤祠”:孙长孺、孙立节、孙勰、孙勋、孙登龙。该祠存有极高文物价值的{孙氏五贤祠记}碑刻,它由元代集贤侍读学士吴澄撰文,大书法家赵孟(兆页)书写。也有苏文忠公所作《刚说》。历史上宁都县城的梅江镇,曾一度名为“五贤镇”;不仅如此,还涌现了众多的社会贤达,流传着孙氏后裔许多美好的传说和故事,足见“孙誗祠”,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价值,是难得的不可移动的古文化遗存。它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文化和人文文化的研究价值。现已破败不堪,鉴于此,我们拟将对“孙誗祠"进行抢救性修缮。
一、对现存古建进行修缮,恢复《孙誗祠》原貌。
二、重新恢复原有《孙氏五贤祠记》碑刻。
三、增设孙中山革命文物陈列馆。
四、陈列《中华乐安孙氏通谱》及孙誗后裔支谱,重点是孙中山的世系宗谱。
五、对围墙,道路进行整修,绿化。
六;资金筹集,依县政府“谁出资,谁受益”的政策原则。资金自筹。
满足上述条件后,我们将依《文物保护法》,申请把孙誗祠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此申请,请批示。
世界孙氏宗亲联谊会
X年XX月XX日
申请文物修缮请示模板
钟山区沉治办:
由我公司中标承建的老鹰山花苑新建居住组团工程二标段(4#、7#、8#、9#、10#),工程已全部完工,工程总造价约820万元。现正在收集资料,准备竣工验收工作。由于该工程中标价格低,按合同所拨付的70%,远远不够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的支出,现工程已竣工,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等急需解决,所以特向贵办申请,请求给予拨付80万元,解决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等问题为谢!
特此申请
六盘水渝黔建司老鹰山花苑项目部
20xx年x月x日
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合同编号
(贴印花税票处)
根据京国土房管房字[20__]767号文规定,本合同文本(乙种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下(含150万)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资金来源:
工程内容及性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 元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 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 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1.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2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监理的工程可请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工程师做出的解释,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第3条 语言文字及运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市地方性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国家标准、规范和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的有:
3.3 国内没有相关标准、规范的部分:
应由发包人在 日内,提出技术要求;承包人在 日内按发包人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 工程师及项目经理
4.1 发包人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姓名 职务 ,其职权主要内容: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受委托的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等详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4.2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1)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
(2)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全面履行。
4.3 承包人委派施工场地的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4.4 项目经理具体职权:
第5条 发包人工作
5.1 在开工前 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 份,
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技术交底。如使用国外图纸的,其翻译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2 在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被修缮或装修的房屋,清除施工场地内各种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或施工场地滞留的家具、设备、陈设及其他物品采取保护措施。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
5.3 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5.4 协调处理保护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5.5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气、电讯设备等,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及其他要求。
5.6 协调做好施工场地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工作,协调好周围邻里关系,并承担相应费用。
5.7 结构修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应有相应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并报有关部门审批。非结构修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如需拆改原建筑结构、设备及设备管线,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5.8 发包人应完成5.2、5.3、5.4、5.5、5.6、5.7各项工作或其他工作,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其具体内容:
并承担相应费用。
5.9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验收和检查,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和其他各项事宜。
第6条 承包人工作
6.1 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参加图纸及作法说明交底,拟定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交工程师审定。
6.2 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规定、环保规定认真组织施工,做好施工场地安全、保卫、消防、清洁工作;做好质量验收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6.3 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护好周围建筑物、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及施工场地内不易移动的家具、设备、陈设不受损坏。处理好因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关系。
6.4 不得超出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及设备管线。
6.5 工程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对施工场地原有建筑物及家具、设备、陈设和成品的保护工作。
6.6 凡因承包人原因,违反6.2、6.3、6.4、6.5款的规定,造成损坏和罚款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7 协助发包人完成5.8款约定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7条 施工进度与工期
7.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和时间:
,工程师在收到后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能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承包人按照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开工,工期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损失。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申请,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给予答复,在规定时间内未作答复视为同意延期开工申请,工程师不同意的,工期不予顺延。
7.2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在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给予答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承包人可以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3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7天内累计超过8小时,以及不可抗力等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造成停工,工期延误的,经工程师认定,工期顺延。
7.4 承包人应按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支付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合同价款并为提前竣工创造条件。
第8条 质量检验与隐蔽工程验收
8.1 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标准,质量评定标准以国家或行业质量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在 制作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实物依据。样板及样板间应按图纸及作法说明要求制作,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封存,其制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2 双方约定该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
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在自检之后的48小时内通知工程师组织验收。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并由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师未提出延期要求不按时验收,承包人可以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8.3 承包人应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样板间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随时接受工程师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8.4 凡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或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含隐蔽工程复检部分),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拆除、剥离、开孔、返修、重做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5 凡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工程师指令失误,而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或隐蔽工程要求复检仍为合格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顺延。
8.6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9条 试车
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内容及范围应与承包工程范围相一致。具体内容范围及费用计算:
9.2 设备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车。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的,由发包人组织试车。凡具备试车条件的,组织试车一方应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共同为试车提供便利条件。试车合格后,在试车记录上共同签字。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参加试车的一方应承认试车记录。
9.3 因设计原因或因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原因,致使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应该修改设计或重新购置设备。承包人协助拆除或重新施工,但发包人应承担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9.4 因承包人施工原因或因承包人负责采购设备原因,致使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施工或购置设备的各项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5 工程师在试车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后24小时,视为工程师已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0条 安全生产
10.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和防火规范要求,并对其在施工场地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凡因发包人原因违反安全及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发包人应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并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10.2 承包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及防火规范组织施工,做好现场设备管线、通道等防护围栏,在危险地段安装警示牌或警示灯,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有放射毒害环境、不停止使用建筑以及在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的,施工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10.3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费用。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11条 材料设备供应
11.1 双方约定本工程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凡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附件二规定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的要求进行,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材料的验收、试验和保管工作,发包人支付保管和试验费用,费用的计算:
凡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附件二规定或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2 凡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质量和设计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因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给工程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11.3 双方约定,任何一方提供下列材料
应提供材料的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共同封存,做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凡材料不符合样品或样本的,由供货方承担资任。
11.4 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第12条 合同价款与交付
12.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12.2 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1)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风险范围及计算方法: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原因包括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的影响;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公布的价格调整;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原因等。双方约定具体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计算方法:
12.3 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分 次按下表支付工程价款,尾款待工程结算时一次支付。
第13条 工程变更
13.1 因发包人原因,需要对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进行变更的,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通知及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减及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13.2 承包人不得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的设计、材料作法和设备变更,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工程师同意而擅自变更的,应承担相应费用,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13.3 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双方均应积极办理变更洽商手续,并应按变更洽商履行合同。
13.4 承包人在设计变更确认后14天内,对涉及合同价款变更内容提出工程价款变更报告,报经工程师确认,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14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处理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没提出处理意见,视为同意变更价款。
第14条 工程验收与结算
14.1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竣工验收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及时间
14.2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并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损失责任。
14.3 竣工验收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或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因特殊原因,双方约定或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协议。
14.4 工程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不得交工,发包人不得使用。因发包人强行使用致使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及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坏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
14.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
14.6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14天内进行核实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报告后,应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承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款后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的,从第15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4.7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支付竣工结算款,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没有要求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保管费用。
14.8 双方对竣工结算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第15条 质量保修
15.1 承包人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关于质量保修的规定;对已交付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5.2 双方约定在竣工验收前签订工程保修书的时间和要求:
工程保修书(附件三)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16条 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解决方式
16.1 发包人未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还约定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16.2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竣工或未达到质量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还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16.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6.4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理由和索赔证据。
16.5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索赔一方向对方提出索赔意见及要求延长工期或经济损失赔偿报告及相关资料。对方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证据,在规定时向内未作答复或进一步提出要求,视为索赔已经认可。
16.6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同意采用以下其中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单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双方接受、仲裁机构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7条 合同解除
17.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2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停止施工超过56天,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7.3 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双方约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双方约定,其他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
17.5 一方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17.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撤出提供便利条件,支付以上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7.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18条 不可抗力
18.1 双方结合本工程对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1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当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8.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19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做进一步具体化约定,并修改、完善、补充条款如下:
第20条 合同终止
20.1 除本合同条款第15条以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0.2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21条 合同份数
21.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
21.2 本合同副本共 份,发包人保存副本 份,承包人保存副本 份。
附件一:承保人承揽项目一览表
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根据本工程修缮和装修的项目,双方约定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助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修缮及装修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结构修缮工程为: 年;
2.房屋防水修缮工程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修缮工程为: 年;
5.供热及供冷为: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年;
7.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但不负责原房屋建筑的保修责任。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检修。
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一年八月
│(贴印花税票处)│
根据京国土房管房字[20__]767号文规定,本合同文本(甲种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元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及作法说明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1.16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21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合同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适用的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语言文字时双方另行商定)。
3.2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法规及有关规定:
3.3适用的标准、规范: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修缮及房屋建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商定需进一步明示的标准和规范:
(1)国家标准、规范:
(2)行业标准、规范:
(3)地方性标准、规范:
3.4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部分有:应由发包人在日内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日内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图纸及作法说明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内容、时间及套数: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发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的保密要求因采取保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元,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若违反约定并有确凿证据证明属承包人泄密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一切损失赔偿。
4.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作法说明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外,应将全部图纸及作法说明退还给发包人。4.4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的承担:
4.5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5条工程师
5.1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性名:职务:其职权主要内容:发包人在实施监理前应将委托监理的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职务:
(1)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
(2)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6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工程师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工程师的职权,履行前任工程师的义务。
第7条项目经理
7.1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项目经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职权,履行前任项目经理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8条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对需要而且可以腾空的建筑物,应在开工前______天将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清理完毕。对建筑物内确属不易腾空的设备、家具、陈设等采取相应遮盖保护措施;
(2)向承包人提供出供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要求及时间: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煤气、热力、通讯等设备管线的时间、规格、地点及使用要求: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的时间及内容: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等批准手续的名称和时间:
(6)提供确定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的时间:
(7)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设计交底的时间:
(8)协调施工场地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其他设备管线的保护及与毗邻的其他单位关系,并负责支付相应费用:
(9)协调施工场地内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的要求:
(10)双方约定由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8.2属发包人应完成8.1款的工作,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内容:并承担相应费用。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第9条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成与工程配套设计的内容和提交的时间:报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的计算:(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名称和时间:
(3)在腾空后单独由承包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置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
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老外施工合同范本-发包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条款,作为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一、对合同乙方承包范围第(1)、(7)、(10)、点补充协议:
1、(1)乙方承担正负零以下1.5(小于等于1.5)以上的工程的施工。
2、第(7)外墙漆为水性。
3、第(10)乙方仅负责施工中的保险费、卫生管理费,其它费用(如实验室检测费、技术管理人员工资等)以及所有税费均由甲方负责。
(1)乙方只负责B栋施工,屋面刚性防水及所有施工资料、存档资料及手续均有甲方负责。
二、对合同的第三条补充协议:
1、因物价上涨,甲方将原定700元/㎡改为 元/㎡向乙方支付工程承包款(现金结算)。
三、对合同八项第4条的补充协议:
(1)如因甲方手续未完善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停工,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所有民工工资、机械费等其它所有损失。
一、本协议及附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本补充协议与合同如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
年月 日 乙方:
别墅修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商品房产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渡假村组团内楼房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租用期三十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__人民币。乙方分两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十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60%为__万元,房屋验收合格后的十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额。
三、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它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六、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内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八、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 万元人民币。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 万元人民币。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十、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如遇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十四、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十七、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
2.__________渡假村别墅暂行管理办法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及电话:地址及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开户银行及帐号:
修理修缮合同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二、修缮修理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三、承揽方对修缮物的负责条件及期限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
五、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六、运输方式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八、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九、违约责任
十、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十一、定作方供料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修理修缮合同
定 作 方:
地 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 揽 方:
地 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二、修缮修理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三、承揽方对修缮物的负责条件及期限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
五、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六、运输方式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八、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九、违约责任
十、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十一、定作方供料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修理修缮合同
定作方: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承揽方: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一、修缮修理项目、数量、金额、交货期限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二、定作方供料
三、修缮修理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
四、承揽方对修缮物的负责条件及期限
───────────────────────────────────────────────────────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
七、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
八、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
九、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
十、结算方式和期限
───────────────────────────────────────────────────────
十一、违约责任
───────────────────────────────────────────────────────
十二、如需要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
十四、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修缮修理合同
全文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粮食品种、数量、价款、交(提)货时间
-----------------------------------------------------
| | |商标或| |计量| | | |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
|品种|产地| |等级| |数量|单价|金额|--------------------------|
| | |品牌 | |单位|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_______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出卖人名称(章): |买受人名称(章): | 鉴(公)证意见: |
|住所: |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签字): |(签字): |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签字): |(签字): | |
|电话: |电话: |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年 月 日|
----------------------------------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修缮修理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修缮修理品名或项目
计量单位
数量或任务量
价款或酬金
交货期限及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二、定作方供料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提供日期
消耗定额
单价
总金额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三、修缮修理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
四、承揽方对修缮物的负责条件及期限
──────────────────────────────────────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
七、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
八、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
九、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
十、结算方式和期限
──────────────────────────────────────
十一、违约责任
──────────────────────────────────────
十二、如需要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
十四、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
定?作?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编码:
承?揽?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___?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文物修缮工程设计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文物修缮工程 设计,工程地点为 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L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
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l合同书
3.2甲方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合同签订七日内。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日交付设计文本。图纸六份 。 第七条 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设计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甲方付款__________万元。(含定金及方案设计费)。
8.2乙方提交 文物修缮工程 设计文件时,甲方付款__________元设计费。余款文物修缮工程 待设计方案通过
后一次付清。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l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甲方已同意,乙方及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甲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乙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周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
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负责解决。
9.2承包人及乙方责任
9.2.l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 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9.2.3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并承担因设计错误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标准按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9.2.5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 应减收该项目合同约定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及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当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12.4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12.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四 份,甲方 二 份、乙方 二 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年 _____月____ 日 日期 _______ 年_____ 月____日
文物修缮工程设计合同书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于甲方承接了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全部设计任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限于当前人力资源紧张,拟就本工程部分工程设计内容与乙方开展合作,乙方愿意与甲方进行合作,并指派富裕人力向甲方提供劳务支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合作方式
1.1 甲方负责组织、协调全部工程设计工作,并就工程设计质量向工程业主负责。甲方负责合作范围内的工程设计校核、审核和批准,并由甲方人员签署。
1.2 甲方负责与工程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进行联络。在合作范围内,乙方不得以其自己的名义与业主方或其他方进行联络。
1.3 甲方负责制定本工程设计计划(以下简称“设计计划”),甲方各专业主设人根据设计计划制定卷册任务书(以下简称“卷册任务书”)。除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或者双方另有约定者外,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各专业主设人提供的卷册任务书的要求完成合作范围内的工程设计。
1.4 乙方负责合作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并使用甲方的图标、图纸和文件模板完成图纸设计和文件编制。乙方合作范围内的工程设计文件由乙方人员签署。
1.5 乙方完成的设计图纸及说明书由甲方负责出版并交付给项目业主。
2 合作内容
2.1 乙方在本合作范围内应完成的设计内容给见附件1——《合作范围内的设计工作》。
2.2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负责其完成的设计所对应的现场服务,并以甲方的名义提供服务。乙方提供的现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交底、指导施工安装、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等。
3 工作接口与配合
3.1 甲方各专业主设人负责专业设计接口,并将接口资料提交给乙方用于完成合作范围内的工程设计。
3.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为了完成合作范围内工程设计所需的提资计划按照卷册任务书的要求执行。
3.3 乙方完成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提交给甲方对应的专业主设人。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卷册任务书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设计或修改。
4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进度
4.1 甲方各专业主设人应当在提供给乙方的卷册任务书中明确卷册完成和交付的时间计划。
4.2 乙方应当按时完成合作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并按照各卷册任务书的要求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电子版。
4.3 如乙方不能按照卷册任务书的要求提交设计文件,且未经甲方相关专业主设人书面同意延期交付的,视为乙方违约。
5 乙方人员
5.1 乙方应委派符合资格要求的工作人员承担合作范围内的设计任务,乙方委派的人员见附件2——《乙方工作人员名单》。
5.2 乙方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该负责人代表乙方具体执行合同,负责组织、实施本合同下的工程设计工作。
5.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其工作人员。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玩忽职守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
5.4 乙方委派提供现场服务的人员应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5.5 乙方应保证其与上述工作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上述人员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和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5.6 即使按照本合同约定,出现乙方人员以甲方的名义向工程建设有关单位提供现场服务的情形,不得因此视为乙方人员与甲方建立了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5.7 如果乙方人员在完成合作范围内的任务(包括现场服务,如果有)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由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用人单位或雇主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双方的义务
6.1 甲方的义务
6.1.1 尊重乙方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的规定开展设计的权利,不向乙方提出与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相抵触的要求。
6.1.2 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6.2 乙方的义务
6.2.1 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以及本合同的要求开展工程设计。
6.2.2 及时向甲方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6.2.3 按工作进度要求向甲方通报进展情况。
6.2.4 按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7 合同价格及付款条件
7.1 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其中不含税价格____元,税额____元。
上述合同价格已经包括乙方为完成合作范围内工程设计和现场服务所需要的全部成本费用,包括乙方人员的差旅费、现场补助费(如果有)等。上述合同价格不因任何原因进行调整。
7.2 付款条件
7.2.1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2.2 乙方向甲方提交合作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2.3 支付方式为银行汇款、支票、电汇或承兑汇票。
8 知识产权保护
8.1 为了本合同合作目的,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享有知识产权的文件、资料应得到乙方的保护。
8.2 除非法定事由外,乙方应保证,不得将甲方向其提供的甲方享有知识产权的文件、资料用于本合同合作范围以外的任何目的。
8.3 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目的的过程中及以后所产生的任何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
9 保密义务
9.1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工作文件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工作文件、资料及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2) 不得将上述工作文件、资料及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9.2 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工作文件及相关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此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
9.3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0 违约责任
10.1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10.2 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继续完善设计作,并应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10.3 乙方未能按期交付设计文件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 】%的违约金。
10.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对应的合同价款,并应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10.5 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让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 】%的违约金。
10.6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经甲方合理催告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部分或者全部合同价款,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格%的违约金。
10.7 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11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11.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11.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2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4 其他
14.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4.2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副本____份,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税号: 税号:
附件1:合作范围内的设计工作
附件2:乙方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姓 名学 历专 业职 称工作分工
修缮修理合同协议书
修缮修理协议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修缮修理项目、数量、报酬
修缮修理项目及内容
计量单位
数量或工作量
报酬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材料
材料名称
商标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提供人
交付日期
消耗定额
单价
价款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三条 定作人检验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标准、方法、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检验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标准、方法、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修缮修理时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条 修缮修理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修缮修理项目的主要工作。
第八条 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修缮修理项目交付时间、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修缮修理项目检验标准、方法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定作人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款(大写)_____元。
第十二条 报酬及材料费的结算方式及 期限: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保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协议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
定作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揽人
定作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
修缮修理协议
修缮修理协议
机械设备修理修缮合同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设备清单____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
1.甲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为乙方提供以上设备的租赁服务。租期___________天,租金___________元/台/天。合计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2.乙方决定租用此设备后,应交纳该设备同等金额货款作为押金,方可提取该设备。乙方归还该设备时,将租金一次性全额付给甲方,甲方同时退还乙方押金。
3.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出租人在合同签定地点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承租人开机实地实物验收,承租人签定本合同表示对该租赁物已验收。
三、注意事项
1.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转租,不能中途退租;乙方不能擅自拆改设备,必须妥善正确使用,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和甲方签定续租合同则承租人需在租期结束的第_____________天把所租机器退还。如要续租,双方需重新签定新租赁合同,甲方有权在本合同逾期后的任何时候收回该设备及取收必要的逾期费用。
四、补充规定
1.经费赔偿如承租人在使用时造成所租机器损坏,则按以下项目赔偿:
(1)外壳:损伤不影响外观赔偿_____________元;损伤影响外观赔偿_____________元;
(2)镜头/显示屏:有划痕不影响使用_____________元;影响使用按市场价赔偿;
(3)灯泡/主板损坏:_________________元(按实际市场价赔偿)
(4)其他附件:_________________如无法修复则按市场价赔偿;
2.本合同未叙详尽并需补充之事,双方应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3.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承办人: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委托承办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服务合同修缮修理用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就证券投资,委托乙方提供投资咨询顾问服务事项,经双方同意签定合同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咨询服务的范围及方式:
(一) 乙方提供甲方有关证券投资研究分析或建议服务。
(二) 就本合同规定的咨询内容应以下列方式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
1. 以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报告(约定方式含电话、手机短信、传真、e-mail)。于营业时间内接受甲方机动性咨询。
第二条 咨询合约期间付费方式:
(一)会员制
1、短信会员 ______/季 送一个月
2、金卡会员 ______/季 送一个月
3、贵宾会员 ______/季 送一个月
若因大盘背景不佳,乙方操作保守。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服务期内至少为甲方创造四倍于其所交付相应级别会员会费的盈利,否则将免费延期,直至达成此项承诺为止。合同资费共计人民币¥______元整,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同时,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
(二)提成制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笔盈利部分的30%做为该笔操作咨询费用,若甲方严格按照乙方所指导的操作产生亏损,将由下笔操作盈利部分补足亏损后再行提成。
第三条 乙方及其从业人应本着善良管理人之责任处理受托事务,除应遵守主管机关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并应确定遵守下列事项:
(一) 不得收受甲方资金,代理从事证券投资行为。
(二) 除法令另有规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对因委托关系而得知甲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个人情况,应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四条 甲方在签订合同前已详细阅读本合同书的内容,并了解及同意以下事项:
(一) 甲方是基于独立的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
(二) 甲方的证券投资行为,是甲方与证券发行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经纪商间的关系。乙方仅是提供证券投资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不代理甲方决定或处理投资事务。
(三) 因不可抗力造成信息传送中断与错误,乙方不负此责任。
(四) 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供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泄露予任何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共享。
(五) 甲方投资证券所产生的利益及风险悉由甲方自行享有与负担。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按照____________ 执行,有效时间自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共计______个月。
第六条 合同经双方共同协商,因法律政策法规原因产生的变动,应对书面形式进行修改。
第七条 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一) 立合同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时,合同得以终止。
(二) 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有权请求乙方退还扣除已使用咨询时间成本后剩余的费用。
(三) 合同终止时,因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所必要的传输出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与已缴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将从退还的咨询报酬中扣减或向甲方请求给付。
(四) 甲方一签定合同,乙方即预收全额咨询费,并出具收据。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立合同人: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签 约 日:_________ 签 约 日:_________
古董文物修缮修理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为了更好地保护国有文物,促进文物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现就_____(以下简称甲方或寄存人)委托_____(以下简称乙方或保管人)保管国有文物的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管文物的名称和数量
经合同当事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保管由甲方依法收藏的国有文物_____等_____件,文物的具体名称、数量、质地、状况以本合同附件一的《文物名录》为准。
第二条 保管文物的期限
经双方协商,保管文物的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合同当事双方协商一致保管期限可以延长。
第三条 文物点交的时间和方式
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全部文物运抵_____,文物抵馆后双方授权代表在_____内对全部文物进行入馆点交。点交过程中,点交人员将对文物的名称、数量等情况与本合同附件中《文物目录》进行核对,对于双方确认的重点文物,还需要对残损情况进行核对,并对文物现状拍照确认,填写有关点交记录。如遇文物实际情况与《文物名录》不符的,双方应对不符事项及目前实际情况在点交记录上进行详细记录。点交结束后双方授权代表在点交记录上签字确认。点交记录为本合同附件二。乙方自入馆点交结束之时起对文物承担保管责任。
第四条 文物保管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时起,直至乙方将文物藏品交还甲方之时止,乙方承担文物的全部保管责任。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文物丢失或文物损坏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专家对文物价值及损失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损失金额,乙方应依此予以赔偿,损坏后的文物仍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 文物保管技术要求
保管期限内,乙方应根据甲方文物的具体情况,做好保管工作,为文物提供良好的保管环境,乙方提供的文物库房或展室应具备防尘、防潮、防虫、防紫外线、防火、防盗、防震等相关条件,并制定有效的定期巡查制度(保管方案为本合同附件三),随时观察文物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商对策,如乙方未尽告知义务造成文物毁损,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保管人权利与限制
(一)经双方协商约定,乙方可以在保管期内针对保管文物开展学术研究活动,但此类研究活动以不对文物构成实质性损坏为限;
(二)在保管期限内,经甲方许可并另签合同,乙方可以将保管文物用于其馆内展览陈列,但乙方应在陈列中设有“_____藏品”字样或具有相同意义的标识,陈列活动不得对文物构成实质性损害。
(三)在保管期限内,经甲方许可并另签合同,乙方可以在不损害文物的前提下,对保管文物进行拍照、传拓,并可将拍照、传拓形成的照片、拓片用于乙方学术著作或公益性宣传品中,但乙方如需将上述照片、拓片用于商业用途则需与甲方另行协商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四)在保管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将文物转交任何第三方保管或展出,乙方如需利用保管文物从事外出展览或其他超出本条(一)至(三)项以外的用途均需事先与甲方进行协商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第七条 寄存人权利
(一)在保管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保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对不当之处提出意见;
(二)在保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展陈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性提用或提前取回部分保管文物,临时性提用或提前取回保管文物须提前告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并依乙方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点交手续。
第八条 寄存人附随义务
(一)甲方交付的保管文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文物的性质需求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甲方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乙方,甲方未尽告知义务,致使保管文物受到损失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甲方保证对《文物名录》中的全部文物享有合法的支配权,不侵害任何第三方利益;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不与任何第三方就同一保管文物订立相同或相似类的保管合同。
第九条 紧急情况处理
保管期限内,如出现危害文物安全的紧急情况,乙方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保护文物并拍摄现场,同时及时通知甲方,并写出相关报告交给甲方,具体的文物保护方案与责任承担情况由双方代表另行协商。
第十条 文物包装与运输
文物到馆和离馆的包装与运输工作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应采用确保文物安全的包装和运输方式完成包装和运输工作,如因包装和运输原因造成文物毁损,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文物离馆
保管期限终止后,乙方应将全部文物原样交还甲方,文物离馆的包装和运输工作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负责,文物离馆前双方授权代表在_____内对全部文物进行离馆点交,点交的过程与入馆点交一致。如遇文物实际情况与《文物名录》以及入馆时的点交记录不符的,双方应对不符事项及目前实际情况在点交记录上进行详细记录,点交结束后双方授权代表和有关人员在点交记录上签字确认。如发现文物损坏,甲方在离馆点交结束前应及时申明,并根据合同约定调查损坏原因、分辨责任,乙方自离馆点交结束之时起不再对文物承担保管责任。
第十二条 保管费用
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无偿为甲方保管合同约定的文物藏品,不向甲方收取保管费用,甲方也无偿提供上述文物藏品,供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双方互不进行结算。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忠实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支付违约金以外,另行根据守约方遭受损失的实际情况向守约方或第三方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合同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通力协作,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妥善解决。
第十五条 合同续延、变更与解除
保管期限可以因双方协商一致而延长,保管期限延长应由双方签订书面的续延协议,续延协议订立后本合同有效期随保管期限自动延续,双方无需另行签订合同。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合同均需由合同当事双方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如在保管期限内发生战争、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在保证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协商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无法正常履行时,本合同自动中止,待该不可抗力结束后,本合同是否恢复履行,如何恢复履行,由合同当事双方协商确定。
因不可抗力给合同当事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负有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的主文、附件
本合同由主文和合同当事双方代表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文件共同构成,合同主文与各项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不可分割。
本合同主文、附件均一式两份,合同当事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管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延,全部文物经点交离馆或双方协议终止时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修理修缮合同_合同范本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一、修缮修理项目、数量、金额、交货期限
二、修缮修理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三、承揽方对修缮物的负责条件及期限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
五、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六、运输方式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八、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九、违约责任
十、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十一、定作方供料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品修缮报酬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本次房屋修缮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决定将位于G205国道仙塘徐洞村河源市公路局仙塘交通量观测站办公楼(整栋),建筑面积 平方米由乙方来进行修缮,乙方同意进行修缮。
第二条、甲方保证其有权对上述房屋进行修缮。
第三条、乙方保证其具有房屋修缮的资格证照。
第四条、乙方本次为甲方的房屋进行修缮项目的要求:
1、给排水项目的要求: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固定牢固,无松动,龙头、阀门安装平整,开启灵活,出水畅通,水表运转正常。管道与器具、管道与管道连接处均应无渗漏
2、电线路项目的要求:每层应设置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导线的敷设应按装饰设计规定进行施工,线路的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导线截面的选择,安装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关规定进行。
3、墙胶、ICI要求:表面应洁净、接搓平顺、线角顺直、无脱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
4、地面、墙面镶贴的要求;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
5、门、窗的要求: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门、窗安装必须牢固,位置正确,横平坚直,高低一致,应平整、无裂缝,门窗应开启灵活。
6、吊顶的要求:吊顶安装应牢固,表面平整,无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等缺陷。吊顶位置应准确,所有连接件必须拧紧、夹牢,无明显错位。
7、卫浴设备的要求:卫生洁具外表应洁净无损坏。收生洁具安装必须牢固,不得松动;排水畅通无堵;各连接处应密封无渗漏;阀门开关灵活。
第五条、乙方本次为甲方的房屋进行修缮的时间为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为止。
第六条、本次房屋修缮的费用以双方认定同意的的附件(1)《河源市公路局仙塘交通量观测办公楼修缮项目预算表》为准,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支付______元,在本次房屋修缮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将尾款______元全部付清。
第七条、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期。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外,其他均由乙方全权采购并由乙方来负责提供,以双方认定同意的附件(1)《河源市公路局仙塘交通量观测办公楼修缮项目预算表》为准,但甲方有权监督其使用的原材料,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双方约定由______来进行本次房屋修缮的验收工作,并向其支付规定报酬______元。该部分费用由甲方来负担。
第九条、乙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第十、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双方的商定进行施工,参加竣工验收,工程结算。
第十一条、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日内让乙方进场工作,并协助乙方进行与修缮有关的工作。
第十二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只有在发生了以下二种事情之一后才能变更:
1、双方合意变更并达成书面的协议;
2、不可抗力的情况使本合同必须修改。
第十四条、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开始协商后30日内双方还未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并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