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法医临床学鉴定结论偏差硕士论文_毕业论文范文_网
法医临床学鉴定是指法医工作者对涉案受害人员进行活体检验后,根据检验所见,结合病例记载、各种辅助检查报告、现场勘查及案情调查等资料做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导致法医临床学鉴定结论偏差。
写成的书面报告称为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书。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包括活体损伤鉴定、疾病鉴定、个人识别、性问题鉴定、妊娠分娩鉴定、亲子鉴定以及其他鉴定等多项内容。活体损伤程度的鉴定居于各项鉴定之首,据此出具的鉴定书被广泛地运用于司法实践工作中,在侦查破案、维护司法公正、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和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法医活体检验方面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地被暴露出来,如鉴定结论存在偏差等,从而使法医鉴定的科学性和公信度大打折扣,使法医鉴定工作陷入尴尬境地。追根溯源,我们认为造成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结论偏差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人为因素是导致鉴定结论偏差的主导因素。从法医临床学鉴定的概念中不难看出,不论是进行活体检验、现场勘查还是审查病例记载、辅助检查报告,其核心都是法医工作人员。因此,法医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业务水平、采用的鉴定方法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等,直接影响着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人为因素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医工作人员没有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工作中违背职业道德而导致鉴定结论偏差。一种是法医工作人员敬业精神不强,检验方法不科学,运用的证据资料不充分,对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不够准确而导致鉴定结论偏差。
其次,相关鉴定标准中部分条文的不确定性是导致鉴定结论偏差的主要原因。从理论上讲,法医临床学鉴定结论都应具有惟一性。但在实践中,我们经常看到针对同一种损伤,由于鉴定人员或鉴定机构不同,出具的鉴定结论也不相同,有时还会出现较大差异。之所以出现这种鉴定结论多样性的问题,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因为法医工作人员的违规操作,而是由于引用的相关条文具有不确定性,鉴定人员据此判定损伤程度时完全依赖个人对条文的理解或本地区、本部门运用条文的经验。这种情况下决不能把责任完全归于鉴定人员,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的第八条为: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鉴定人员确证受害人有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基本依据的是证人证言和受害人的自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出具的鉴定结论就不具有惟一性。又如《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有关眼损伤、鼻损伤的鉴定标准中,只对损伤导致的面容损毁或功能障碍进行了概括性的表述,没有具有可操作性又相对科学的基本标准值,这就给鉴定留有“自由裁量”的空间。类似这种不确定性的条文还有很多,这是鉴定结论具有多变性而受到社会质疑的内在原因,也是引发群众不满、媒体炒作的症结所在。
有关基层干部政绩观偏差的观察与思考_调研报告_网
农村基层干部的政绩观决定了平时的工作取向,对整个农村的稳定与发展至关重要。笔者在与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交流过程中,发现少数同志在为谁创造政绩、如何树立政绩等观念方面出现了一些偏差,主要体现在:
一是树立政绩的意识存在偏差,体现在过于求稳,造成发展滞缓。一些农村基层领导干部认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保稳定,只要不出事,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有许多基层干部基于前些年的工作教训,认为开拓性地抓发展、抓调整,难免会冒一定的风险,既然如此,不如得过且过,稳中求“升”,有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多年来没有任何起色。二是创造政绩的方式存在偏差,体现在脱离实际,违背发展规律。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到一个新的地方以后,为了突出本人的工作,喜欢将前任的发展思路丢在一边,另起炉灶,人为地破坏了经济发展的连贯性;有的忽视群众的创造性,仅凭个人好恶和意愿,从主观上出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结果事与愿违。三是追求政绩的目的存在偏差,体现在急功近利,忽视长远发展。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考虑群众的实际需求不多,更热衷于向领导邀功请赏,喜欢超越现实条件,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发展口号和指标,追求立竿见影的效果;有的为在短期内出效果、出政绩,忽视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造成了一任的政绩,几任的包袱。
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在政绩观念上出现的一些偏差,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思想观念方面存在问题。个别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工作的目的更多地是从个人利益出发,围绕个人升迁做打算,而不是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以这种思想为基础产生的政绩观,势必偏离正确的轨道。二是政绩考核体系存在缺陷。在考核指标的设计上过多偏重经济建设内容,精神文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占的份额偏少;考核标准比较随意,缺乏科学依据,许多基层干部的主要精力就是围绕着上级领导转;考核项目过于繁杂、笼统,考核方法简单死板,效率低下;有的地方看政绩仅仅凭数字说话,将政绩绝对化,造成频频出现数字政绩、虚假政绩。三是选拔任用环节需要改进。干部政绩考核与选拔任用衔接不够紧密,有时选任干部让年龄、资格、学历等硬框框成为了更重要的因素;有的地方调整乡镇干部没有严格按届期来,不利于干部政绩的科学评估;三年一届的乡镇班子任期偏短,不利于干部在基层领导岗位上作长远打算,扎根一个地方工作。
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方法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对广大农村地区的长远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必须采取措施,大力加以解决。一是要加强宗旨教育,解决好“为谁创政绩”的问题。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教育形式,引导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落实到创造工作成绩的实践中去。促进基层干部深入体察~,凝聚民心,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研究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上,放在研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紧迫问题上,在亲民、为民、富民中树立政绩。二是改进考核机制,解决好“如何评价政绩”的问题。考核干部政绩时,既要了解当前工作,又要注重了解前些年的工作,通过回访考察、离任后~测评等办法,看任期工作的后续效果;要全面分析和了解干部在创造政绩过程中的主观努力程度和创新精神,区别好在不同工作基础上创造政绩的大小以及个人在创造政绩中所起的作用;坚持走群众路线,让群众有真正的发言权,将群众对干部政绩的满意度作为重要依据。三是强化作风建设,解决好“如何创造政绩”的问题。要引导农村基层干部坚持从发展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把工作做到农民群众的心坎上。要善于与群众打交道,做到懂农村、交贫友、办实事,自觉地把自己与农村、农民融为一体,用好的作风创造出让农民群众拥护和满意的政绩。四是转变工作思路,解决好“创造何种政绩”的问题。通过科学发展观的普及教育,使基层干部正确处理开拓进取与实事求是的关系、近期成绩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个人进步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认真探索经济发展规律,努力创造经济发展、群众舒畅、环境优化的可持续发展的政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