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汽车维修服务合同
全文共 2282 字
+ 加入清单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
甲方委托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相关硬件设备提供维护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范围
1.服务内容包括:
(1)计算机设备的维护(根据设备供应商的服务承诺进行维护的除外);
(2)为甲方相关人员提供培训服务;
(3)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顾问服务;
(4)提供甲方过保产品的长期维护;
(5)提供______________现场服务;
2.服务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
3.有效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部服务期结束前__________个月内,双方友好协商签署下一个服务期协议。
二、双方职责
4.甲方职责:
(1)负责提供服务内容实施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资料;
(2)负责提供乙方在本服务实施过程中所必需的工作场所、设备等;
(3)负责配合乙方协调相关单位实施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5.乙方职责:
(1)负责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保质、按时的完成各项服务内容。
(2)根据甲方需要,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3)指定项目负责人,并成立相应的技术支持队伍负责网络技术及运行维护服务。
(4)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和操作手册。
(5)保证在实施服务时,不得侵害其他
第三方的软件著作权、财产权和名誉权。造成侵权的由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服务实施验收
6.乙方技术支持队伍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在__________内进行相关硬件设备维护。
7.具体服务实施前,乙方应提交详细的工作计划、工作进度和经费预算报甲方确认。
8.具体服务实施后,乙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由甲方代表签字验收,并由__________审核确认。验收文件作为服务费结算的依据。
四、培训
9.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进行人员培训。
10.培训人数、课程安排等根据具体的需求协商确定。
1.培训的场地及设备由甲方提供。
五、服务费用
1.__
2.服务费用构成:
3.本协议所涉及的费用每__________________结算一次。
4.结算时间到期前________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提交_______的实施服务的明细表(附表
1)和汇总表(附表
2),经甲方审核后确认相关费用,报甲方_______审核。
5.服务过程中,如遇服务内容增加或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或变更,由双方指定代表签字确认后,与下一结算期间产生的费用合并计算。
6、在甲方确认_______服务内容和费用概算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7.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承担该项服务费用____日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违约金可以从服务费用扣除。
8.因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在甲方发出催办通知书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仍未能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9.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约付款,延期超过_____个工作日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服务费用____日的滞纳金,因付款拖期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10.其他违约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不可抗力
1.协议的任何一方因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无法履行其义务时,本协议履行期限将延长与上述事故持续时间相等之日数。
2.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3.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义务的一方应于该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排除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4.如不可抗力影响协议履行超过_______天,双方应就协议的进一步履行与否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
八、其他约定
5.本服务合同未尽事宜的处理,由双方协商,并以补充协议或会议记录经双方签字确认同意后,方能生效。双方在更换全权代表时,须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以正式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在执行服务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均需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在仲裁或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服务中不属于纠纷范围的义务。
九、协议生效
8.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
9.本合同用中文制成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及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附件中的条款与协议条款的相关内容相冲突时,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1.所有关于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并制作书面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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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公务用车请示
区政府:
我办自20xx年12月份成立,有两辆公务用车编制。去去9月份通过区政府从区经济开发区调剂到位一辆帕拉丁,车牌为浙J69570,车龄5年,行车里程已逾10万公里,车况不佳。
农办的职能定位决定了我们需要经常性的深入乡镇、村居进行督查、指导和调研。再加上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和区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这两个组织机构的常设办公室都设在我办,区村庄整治办公室和区农村工作指导员办公室由我办直接分管,四个临时机构都没有公车编制,因此日常工作用车十分紧张。尤其是区村庄整治办公室,下基层督查指导的任务非常繁重,原本使用的一辆公车已被区农业局调回,现已陷入无车可用的困境。因此农办急需再配置一辆公务用车,以便保证日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此请示,请批复。
20xx年4月28日
公务车的购车合同
采 购 方:(甲方)
授权代表: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服 务 方:(乙方)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全位帐号:
受北京市财政局的委托,根据公务用车政府采购中标结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就购买公务车事宜签订政府采购购车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合同车辆
本合同中所指车辆为各级财政政府采购职能部门或乙方开具的相关提车单据中所列内容,包括车型系列
★ 备注:改装费指执勤执法车辆的车身标识喷涂、警灯及警报器的加装等。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车辆”,以生产厂的出厂合格标准为依据,并享有 提供的产品质量担保,“合同车辆”及其使用或安装之主要零配件的质量担保范围以随车《使用维护说明书》为准。
2、随车技术文件(使用说明书、保养手册、零件目录、备件清单、出厂合格证)、工具和备件齐全。
交付与验收
1、“合同车辆”的交付地点为北京市党政机关公务车服务厅。
2、“合同车辆”的交货时间为 年 月 日。
3、甲方应在“合同车辆”交付时进行验收,甲方有权对“合同车辆”的某些性能进行测试,确认构造、外观质量、技术性能和参数等方面满足合同的要求后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条 甲方责任
甲方提车上牌时需提供下列单据:
(1)所属政府采购办公室或政府采购中心开具的相关提车单据(加盖单位公章);
(2)《北京市市级(区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过户)机动车辆批准单》或《北京市单位小客车更新/配置指标》;
(3)《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预订车辆需求表》、《新车注册登记信息采集表》(加盖单位公章)(应按照(1)中“提车单据”上的型号、款式等信息填写);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内);
(5)《机动车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6)《机动车原号牌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7)支票或付款凭证复印件(保险费、车船使用税、购车款或车购税差额部分等)。
2、甲方不得随意变更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需在签订本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购车款项(购车款、车购税款等)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一站式”办公服务,并承诺在甲方手续齐备的情况下,选定车辆后的2小时有效工作时间内办理完毕车辆上牌照手续。
2、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车辆”必须与甲方所持有的《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预订车辆需求表》所列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具体要求一致。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车辆”必须是符合原厂标准的,经过售前PDI(即:车辆、车身检验、发动机检查、电器检查及底盘检验)检测合格的产品,并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交付“合同车辆”。
4、乙方应保证“合同车辆”“零公里”交付且“合同车辆”应为半年之内生产的产品。所有交付给甲方的车辆油箱内,应保证存有不低于10公升的燃油。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统一结算方式:甲方在签订购车合同后,由所属财政局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付款结算。
自行结算方式:
(1)汇款: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全位帐号:_____________
开户行行号:_____________
(2)支票:甲方将支票送达至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_____________
如北京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结算方式有新的规定,甲、乙双方将依据规定做出新的调整。
第七条 售后服务
甲方所购车辆的售后服务按照其生产厂家承诺的售后服务条款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严格履行自身义务,不得擅自中止或解除;如任何一方违约,应当依据相关法律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 仲裁
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和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各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发生后尽快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在事故发生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据的证明文件送达其他方,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的生效和效力
1、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2、本合同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第三份报北京市财政局备案。各份合同文本对双方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4、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务用汽车维修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修厂是甲方出资设立的企业法人,为了搞活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决定将汽修厂交由乙、丙承包经营,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经三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 同如下:
1、乙方、丙方自愿承包汽修厂经营权;
2、甲方自愿将汽修厂经营权根据本合同转让给乙方和丙方;
3、乙方、丙方在承包期间拥有对汽修厂的生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管理权;由乙方、丙方经营,由乙方、 丙方纳税,甲方不得干涉其正常经营活动。
4、承包期间,乙方、丙方按月支付给甲方承包金;每月份承包金为人民币___元整(¥______元),承包金从合同生效后的第_个月起付,每月份的_号为支付承包金的日期。 5、甲、乙、丙三方应对承包前仓库的各类汽车配件进行盘点,并决定如何处理所盘存的零配件;其余各类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办公用品、工房、车间等地面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作出清单并登记造册;对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非经三方同意不得私自拆迁改动,承包期满上述固定资产保质保量恢复原状(合理损耗除 外)。固定资产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后。
6、所附清单上的资产,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汽修厂名义或其它名义向银行或其它第三人作抵押;甲方也不得以汽修厂名义向他人借贷,由此产生的债务,乙、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在与他人交易时,有作 此申明的义务。
10、所附清单上的资产,乙方、丙方在经营期间有谨慎维护的义务,但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 双方共同承担;
11、合同期间汽修厂重大变更事项,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否则不产生变更效力;
15、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对承包前的债权债务作出清理。合同签定之日为合同生效日,合同生效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均与乙方、丙方无关,也不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生效日后产生的所有 债权债务、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16、乙、丙方应负责汽修厂的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在承包期内,汽修厂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交通事故及员工违法违纪情况,由乙、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17、乙、丙方在承包期内应守法经营,如果其经营活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乙、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8、鉴于汽修厂的土地是租赁的,如果出租方要收回土地,则本合同从土地收回之日起自行中止,三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搬迁、继续合作还是分割拆分等事宜;
19、各方均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____计算。
20、 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本合同经三方签生效。
甲、乙、丙三方 各执一份。 2、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 如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公务车的购车合同
甲方(售车方):
乙方(购车方):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在甲方购买车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车辆名称、车型及价格:
2
3、交车时间:
二、乙方定金缴纳金额、时间及余款缴纳金额、时间:
三、违约责任
1、车辆按照乙方要求订单采购的高价商品,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交车通知后及时提车,现款提车的客户需在3日内交付剩余车款后提车;办理按揭分期付款的客户,须在办理完银行及其他金融公司的所需手续后7日内提车否则,甲方有权利视乙方为毁约,放弃本协议中所具有的法律权益,则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所定车辆进行处理,乙方所交订金不再退还。
2、甲方应最大努力保证车辆的及时交付,如确实因为生产商资源不足问题、运输问题或外界不可抗因素所造成延误车辆交付,甲方因及时向乙方协商,及时变更车辆交付日期。
3、如乙方所订购选装版车辆,请乙方注意选择,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
4、乙方提车时,一并将本合同交于甲方,车辆交付完成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5、其他约定事项: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使用有效。
销售顾问:________________ ; 销售经理:________________; 财务: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北流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方: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1、工程地点: 。
2、工程内容及做法: 。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5、发包人义务:
(1)开工前 天,为承包人进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6、承包人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水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行工现场。
7、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一致签订书目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8、合同工程款:本合同工程为RMB:¥ ,(大写) 。
9、付款方式:双方约定按经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间时向承包人结算工程尾款。
10、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务用汽车维修服务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由 公司承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大悟县x学校x房屋维修改造
二、工程地点:
大悟县 学校校园内。
三、承包范围及工程承包形式:
甲方提供的房屋维修改造图纸或指定的房屋维修改造全部内容以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形式交由乙方承包。大悟县x学校x房屋维修改造内容包括:屋面防水、窗户更新为铝合金窗或所塑钢窗、门更新、楼梯栏杆扶手、厕所改造、内外墙涂料、水电、安装防盗网等。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共计 日历天。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以上。
六、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为(要大写)元(要小写元)。房屋维修改造项目,由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为结算依据,工程决算由大悟县造价站核算后,经中介组织审计后以审计结论作为双方结算工程价款的最终依据。
七、双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责任及义务:
(1)开工前做好“三通”工作;
(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或指定房屋维修改造内容;
(3)负责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
(4)对施工图或工程量进行变更;
(5)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6)检查验收乙方完成的工程;
(7)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此发生的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责任及义务:
(1)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
(2)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3)保证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清理好地面杂物,并达到甲方要求;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施工过程中管理的有关规定;
(5)提供满足施工所需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
(6)乙方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投保有关的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
(7)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8)乙方应当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设垃圾,不得随意乱倒;
(9)按期完成承包的工程;
(10)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乙方聘用人员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1)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违反上述规定,致使甲方或乙方被行政机关处罚时,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赔偿;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按计量表向甲方定期交纳,或由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13)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第三者;
(14)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者,工程竣工后,除乙方存稿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15)乙方负责协调施工区村民、村组及周边关系,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量的确认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已完工工程量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由甲方对设计图纸及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核实后签字认可(以下称计量)。签字认可的已完工工程量作为结算和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工程量须经甲方、勘探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生效。对乙方擅自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甲方指定外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不予计量。
九、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变更的,由甲方提供变更的相应说明,并由设计院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按照变更通知施工。施工过程中,因下列因素导致工程量变更或甲方无需继续施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工程量变更确认书,双方依据乙方实际履行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1、工程设计图纸变更;
2、因施工过程中发现了古墓或文物致使工程停工;
3、甲方撤销了对该工程的投资;
4、行政机关责令停止该工程的施工;
5、其他致使甲方无法或无需继续施工的情形;
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按照图纸和甲方的要求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工程设计,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追究其责任。
十、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驻工地工程师和工地代表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及时提供图纸和开工条件;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不可抗力;
5、其他经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十一、竣工验收与结算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按照国家的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报告,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如需整改,乙方应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竣工日期(不需整改的合格工程)为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需整改后方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整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完成工程决算和审计。工程竣工时,双方依照工程设计图纸和甲方签证的变更单进行工程量验收;施工完毕后,工地现场应当干净整洁。总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执行20x年《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湖北省建筑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或湖北省房屋维修改造定额及相关文件精神,并按5%比例下浮。
十二、付款办法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和决算书。工程经甲方组织验收后,组织工程审计,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在确认审计结论结果后10天内,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付清80%工程款,预留20%的保修金;
2、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批付款。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累计付至该工程合同款的80%,余款在工程竣工交付甲方使用后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时付清,乙方应于甲方付清90%工程款前,向甲方开具所有工程款的发票;乙方未开具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余款。
十三、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未经甲方同意延期竣工的,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 200元,直接从工程总价中扣除,每提前一天奖金200元;
(2)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及个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施工资格;
(3)甲方在付款条件成熟时,逾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四、工程质量维修
(1)乙方应按照《建筑工程质量检修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交付乙方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竣工决算审计后预留工程决算审计价款的20% 的保修金);
(2)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保修期间乙方应接到维修通知10日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十五、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方为解决争议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和通讯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十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招标文件;
2、本合同书;
3、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4、工程变更签证单;
5、工程建设标准;
6、工程预决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七、驻工地工程师和工地代表
甲乙双方各自委派的驻工地工程师和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工程师和驻工地代表:
乙方驻工地工程师和驻工地代表:
驻工地工程师和工地代表为双方履行合同的代表人,其签署的有效文件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十八、其它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九、本合同一式陆份,具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参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接待工作的职责
2、各处室(单位)根据业务对口和来局联系工作的内容,分工负责。
二、接待范围和分工
1、副县级以上(含副县级,下同)领导,各县(市、区)水利局主要领导,上级安排需要由局接待的有关领导和团组,由局办公室(以局名义,下同)负责接待。
2、各处室(单位)负责接待上级水利部门和本省各市、县(市、区)水利部门相关处室(单位)来客。
3、其他单位来我局联系工作,根据业务对口和来局联系工作的内容,由相关处室(单位)负责接待。
三、接待原则
1、公务接待要坚持文明、热情、周到、节俭、合理、安全的原则,提供优良服务。
2、公务接待要遵守上级党、政机关有关规定,厉行节约,禁止奢侈浪费,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严禁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
3、公务接待工作必须事先填写接待审批卡,根据来客的职位和工作需要,原则做到对等接待,安排局领导或机关处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副县级以上领导和市、县水利局领导来局,需局领导出席的,要向局办公室报告,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4、局名义的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宾馆(湖滨饭店、顺生大酒店、金鹏宾馆、将军大酒店、王朝大酒店、万豪商务大酒店)住宿和用膳,并指定人员签单,其他人员签单无效。在指定宾馆以外接待的须报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5、局机关接待费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基数定为每处室(含“515”办公室、审批窗口、河道办、水保办)每年1万元,鉴于有关处室来客较多,给予水政处增加2万元、办公室增加2万元。接待地点在局指定的六家宾馆,指定专人负责签单。
四、接待标准
1、上级机关、外地区单位来客,一般接待一餐。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领导带队一般控制在每桌1x元以内或每人120元以内(含酒水,下同),县水利局领导及上级水利系统人员来局,一般控制在每桌1000元以内或每人100元以内,来客人数低于5人的(含5人),一般控制在600元以内。
2、本市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及有关单位来客,一般在局食堂内招待用餐。特殊情况在外接待的,一般每人控制在80元以内。
3、接待地点原则上就近、定点安排住宿、就餐。
五、监督管理
1、报销规定:局名义接待费和局机关各处室接待费应在次月10日前结报,由经办人填写接待卡,处室负责人审核,按财务规定审批。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不予结报。
2、局机关建立公务接待情况公开和报告制度。局办公室每季度要将接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一次,内容包括接待批次、金额等,每半年汇总后向每位局领导报送一次,同时抄报局纪检组、监察室。
4、对违反接待规定的,费用由接待人员自理,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x9年3月15日起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
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 接待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接待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的原则,实行统筹安排,使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 接待范围
1、国家、省档案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其他地市来我局视察、指导工作的领导。
2、与档案事业发展有重要关系的市直部门、区县和乡镇的领导。
3、经局长同意确需接待的其他客人。
三、 接待程序
1、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各位局领导和各科室接到来客通知后,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经办公室请示局长同意,确需接待的,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
2、办公室要根据来客情况,提出接待标准、陪餐人员等建议,经局长同意后,由经办人负责到指定宾馆联系办理,按标准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四、 接待标准
1、宴请标准:要本着节俭、突出特色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既热情周到,又让客人满意,就餐标准由陪餐人员按每个季节的一般就餐标准灵活掌握安排。同时,接待要实行对等、对口接待,其他局领导和科室人员不属对口的,一般不参加接待。
2、陪餐人数:为压缩开支,要尽量减少陪餐人数,不论是上级还是其他单位来人,都要严格控制一客多陪,具体陪客人员原则上由局领导指派,陪餐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
3、住宿:地厅级以上领导一般安排套间,县处级领导一般安排标准间,其他客人一般安排标准间或三人间。
五、接待要求
1、对接待范围内的客人,要尊重其生活习惯,根据其需要和特点,提供适合客人口味的餐食,选料要鲜活、注意营养,确保安全卫生,突出地方风味,原则上只用本地茶水、酒和饮料。
2、办公室在接待工作中,要妥善安排好接待任务,从大处着想,从小事着手,确保接待工作不出纰漏,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接待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执行同城不吃请的规定,准确把握接待规格。
3、符合接待规定的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安排在指定宾馆食宿,市委、市政府另有接待标准的除外。接待结束后,接待经办人员要当场核清餐单费用并签字,由办公室定期与宾馆结算。凡未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在其他地方接待客人,无《接待批办单》的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六、接待经费的管理
接待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单立科目,单独记账。财务人员将每季度向局长汇报一次;每半年向局党组会汇报一次;年底向全体人员进行通报。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xx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原则。
二、公务接待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负责安排,部分公务接待可由局办公室委托对口业务科室负责安排。
三、加强对公务接待的控制,接待须凭活动通知、邀请书、工作联系函等公函,严禁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市区内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用餐和住宿,如活动时跨中、晚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四、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或定点饭店,到学校调研时,安排在学校食堂,如食堂不具备接待条件的,可就近安排在农家乐。形式为自助餐(人数在50人以上的)或桌餐。严禁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五、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餐费和陪客人数。餐费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下按人均145元(桌菜)、115元(自助餐)控制。如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时,供应家常菜,严禁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省内接待禁止提供各类烟酒。
六、接待的住宿和住宿费按《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x4〕10号)的规定执行,除局里邀请的人员和按上级通知要求由局里报销住宿费的以外,其他接待对象的住宿费原则上回原单位报销。
七、简化公务接待,除路况不熟悉的可派一车带路外,一律不安排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铺设红地毯;调研座谈时安排在局机关、学校的会议室,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公务活动车辆要根据人数合理安排,尽量减少随行车辆。
八、规范公务接待结算,接待结束后,由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九、规范公务接待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实行预算管理,办公室会同计财科根据预算总额合理安排公务接待。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严禁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向下属学校、个人和转嫁接待费用;严禁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十、严肃公务接待纪律,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安排接见合影;严禁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严禁安排文艺演出;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十一、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监督和问责。实行公务接待费月公示和季报制度,定期公布接待项目、接待场所、经费支出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规定接待的,要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公务用车调研报告
1、公务用车费用居高不下,财政负担沉重。据一些地方调查,每年一辆公务用车的运行成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6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如江西省定南县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前,每年用于公务用车的费用达583万元,占全年财政收入的12%;湖北省老河口市20xx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消费为1400万元,占整个财政支出的6%。每年新增的购车费用,使许多地区和部门财政不堪重负,如20xx年辽宁省葫芦岛市机构改革后,有27个单位提出要更新、购买新车47辆,需要财政支出1100多万元。
2、公车私用现象严重。现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费用完全由财政承担,缺少相应的利益调节机制,这种“大锅饭”式的管理无形中助长了一些干部以权谋私、公车私用。群众反映,在公车使用中,办公事的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私用的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的占三分之一。现实中用公车接送亲属子女、迎亲嫁娶、探亲访友、旅游观光等已是人所皆知的事实,而且越是节假日越严重。
3、公车使用效率低下,浪费惊人。与社会其他运营车辆相比,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十分低下。有关资料表明,社会其他运营车辆每万公里运行成本为8215元,党政机关则高达数万元,每辆出租车的使用效率为公车的5倍,而运营成本仅为公车的13.5%。这种公车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政府机关提出的低成本、高效率的要求是截然相悖的。另外,由于公车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公车在使用以及维修保养等方面浪费严重,如大庆市工商局有一辆车一年的维修费用就达22万元,江西省定南县某单位一辆车一年曾经用掉18个轮胎,这其中显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4、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问题屡禁不止。中央对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已有明确规定,但一些干部将配备使用小汽车看成是权力和地位的象征,视为一种待遇。许多地方和部门不是从公务需要出发,而是根据干部的职级待遇配备车辆,竟相配车,配好车,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甚至为县处级领导干部也配备了专车,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小汽车问题严重。虽然各地各部门多次进行专项治理,但问题仍屡禁不止、不断反弹。20xx年,河北省在对全省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的清查中,共清理出违规车1373辆,其中超标车328辆。国家税务总局在对全系统1999年以来配备使用小汽车情况的清查中,共清理出超标车1402辆。今年,中央纪委对各省区市在职省部级领导干部配备使用小汽车情况进行了清理统计,共清理出超标车401辆,全国31个省(区、市)除4个省(市)外,其他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超标准配车问题。
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针对现行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从改革入手,不断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特别是今年以来,按照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大了改革试点工作的力度。据了解,目前上海、广东、江苏、湖北、江西、黑龙江、辽宁等14个省(区、市)以及审计署、国家宗教局等4个中央国家机关进行了改革试点。科技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出版总署等15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实施了班车改革。
从各地的情况看,改革多数是从乡镇一级搞起,个别地方在市、县直属部门进行了改革,如黑龙江省大庆市、辽宁省葫芦岛市等。广东、湖北两省今年下发了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见,以指导和推动全省工作的开展。深圳、佛山、威海等市已经制定了改革方案,准备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改革。湖北和吉林两省还对离退休干部的公务用车进行了改革试点。
经过几年的实践,各地各部门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在改革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做法:一是取消公务用车,发放交通费用补贴。车改后取消公务用车,各单位今后一律不再购置新车。干部进行公务活动,则根据职务、级别和工作性质,以及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发放一定数额的交通费用,明确干部在规定区域内进行公务活动,不再报销任何交通费用。在交通费用发放和使用方面,一是以现金形式发给干部本人,由干部自行支配,超支不补,节余归己;二是不发现金,费用由单位集中管理,个人在规定限额内凭票报销用车费用,超支不补,节余转入下一年度使用或按一定比例奖励给个人;三是发放部分现金,其余部分由单位集中调剂使用。也有的地方和部门在改革中保留了少量公务用车,用于公务接待、突发事件等特殊需求。
二是取消各部门的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取消各部门公务用车后,由政府组建公务用车出租公司,按企业模式运营管理,用以保障各部门的公务用车需求。各部门用车,则根据干部的职务、级别和工作需要,发放一定数额的公里券,干部在规定限额内凭券用车,超支自负,节余转入下一年度或以一定比例奖励个人。如山东省泰安市等地区。
三是保留各单位现有公务用车,但车辆报废后不再换购新车,逐步取消公务用车。严格核定各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现有公务用车仍由各单位自行管理使用,但对缺编车辆和今后报废的车辆不再重新配备,每年按缺编车辆数发放一定数额的租车费用,用于公务交通。由政府引导,成立专门的出租汽车公司,保障政府部门的公务用车需要。如辽宁省葫芦岛市。
各地各部门在改革工作中十分注重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许多配套措施,对公车改革的对象、范围、交通费用补贴标准以及原有公务用车的处理、司机安置和财务管理等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严格进行监督检查,从而保证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
从各地各部门的改革实践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降低了公务交通成本,减少了财政支出。各地各部门普遍反映,车改后交通费用支出明显下降。如湖北省仅市(州)级离退休干部车改一项,每年就节约经费约2500—3000万元。湖北省老河口市实行改革后,20xx年交通费用下降139.86万元,降幅21.2%;无锡市92个乡镇改革前每年公务用车费用支出约7000—9000万元,改革后发放交通费用3500—4000万元,节约40—60%;国家宗教局实施车改后,每年可节省经费15—20万元。同时,车改后各单位不再购置新车,减少了购车成本,财政支出明显减少。
2、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从源头上有效地解决了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变现行公务用车的管理使用方式,比较有效地解决了过去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以及公车私用等问题,堵塞了利用车辆维修保养报销各种费用的漏洞,从源头上遏制了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促进了领导干部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的转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各地各部门在改革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一是少数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认为公车就是“官车”,是权力和地位的象征,取消公务用车,有损自己的权威和形象,因此缺乏改革的积极性;有的担心取消公务用车会影响正常工作,因而不愿改革。二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原有公务用车的处理没有面向社会公开拍卖,而是出售给本单位领导干部或司机,并给予一定的优惠,由于缺少透明度,群众不理解、有意见。三是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改革后交通费用的发放标准在地区与地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以及领导干部与一般干部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难以把握。
四、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从现实和社会的长远发展看,对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势在必行。当然,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干部的切身利益,必须积极稳妥地进行。鉴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行政区域、地理区位不同,公共交通发展程度不一,社会化服务水平各异,目前不宜在全国推行统一的改革模式。
因此,建议要进一步总结各地各部门的实践经验,坚持先行试点,上下结合,采取多种模式,不断完善,稳步推进,逐步加大改革力度。改革要由政府职能部门牵头,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参与,大力推动,认真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能,以此促进源头治腐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加快中央和国家机关改革试点步伐,建议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和财政部选择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
浅论提高基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_调研报告_网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人心所向,也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要求。基层公务人员是依法行政最基本的主体,是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他们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直接影响依法行政的推进。不久前,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把“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列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XX年建成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之一。 一、提高基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的必要性 基层公务人员身处执法第一线,是国家机关(政府)与社会成员之间的桥梁。只有基层公务人员具备了与其法律地位、职权相应的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才能使依法治国具备了最基本的条件,也才能使依法行政落到实处。具体地说,其必要性表现在: 一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依法行政的基本目的就是要用法律来约束行政权力的行使、实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据统计,目前我国80%以上的法律、近90%的法规都需要通过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去执行。可以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基层公务人员能否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法规能否得到实施的问题,从而决定着依法治国的进程。 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一定意义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信等属性,必然从客观上要求实行法治。行政机关通过只有依法办事,才能保障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自由、公平的竞争,从而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市场经济建设从客观上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是搞好宏观调控和服务,严格行政管理和执法,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实施,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这就要求政府必须转变职能,依法行政。为此,就要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需要。政府基层公务人员是行政权力的具体执行者,是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还是以权谋滥用权力,关键一点,就在于其是否具有依法行政的观念。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可以有效防范~的发生,更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提供有力的人员素质保障。 二、基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随着“依法治国”被作为治国方略写进宪法,我国基层公务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实践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违法行政或不当行政问题仍较突出,具体表现有越权行政、失职不作为、滥用自由裁量权、违反法定程序或正当程序等。造成不依法行政的原因很多,但其中根本的原因是行政机关公务人员缺乏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观念。邓小平同志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律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 由于我国缺乏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传统,人们的民主法制观念淡薄,特别是一些非常有害的观念或思想,严重阻碍着依法行政的实现。它们是: 1,人治观念。有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有的不重视,总认为依法行政不管用,按法定程序办事太麻烦。因此,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法行政还多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有些领导干部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置法律于不顾。 2,治民不治官的观念。有些领导干部往往把自己摆在了超越法律之上的位置,总习惯地认为法律只管老百姓,忘记了自己同样需要接受法律的约束,从而无视法律的规定。 3,法律工具主义观念。将法律仅视为一种治人的工具,而不具有法律的目标价值观念。甚至认为,当对自己有利时就拿来适用,对自己不利时就不执行。 除了观念陈旧,法律素质、法律知识和能力的缺乏也是造成基层公务人员不能依法行政的重要原因。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低下,缺乏依法行政所需的法律知识,也没有经过严格的 专业技能培训,有些人不懂行政执法常识,甚至自身就是一个法盲。这样的执法人员的素质难以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入世后,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大,要逐渐与世界接轨,我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因此,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大力提高基层公务人员的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三、提高基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观念与能力的对策 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除了需要基层公务人员不断自学外,还需要从培训制度(保证懂法)、责任机制(保证执法)两个方面保障基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的提高。 1、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的培训制度 有人对依法行政作了这样形象的比喻:行政如火车,法律则像轨道,法律预定了行政运行的轨迹。基层公务人员作为依法行政的直接实施者,第一步也是最基本的是要确保基层公务人员都能够懂法(既行政运行的轨迹),这是依法行政的前提条件。培训是提高和更新依法行政知识和能力的重要方法。在新的条件下,培训作为人力资本增值的手段受到空前的重视。我们必须看到各地、各部门在依法行政培训方面,都作了不少努力,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我们也要承认,在普法培训工作中,有些地方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培训方式和手段单一、培训的时间不能充分保证、对培训效果的检测不够严密、培训保障经费不足等问题,从而造成培训的
目标不能完全实现。有鉴于此,在今后的普法培训工作中,我们必须做到: 一要有严密周详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的科学合理是确保普法培训工作卓有成效开展的前提。由于基层各部门工作职能不同,对法律的运用、要求不尽相同,各部门公务人员的法律水平差异较大,对法律知识接受的能力和动力自然也就存在很大的区别。《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学习和掌握的法律知识内容,包括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部分。因此,在制定基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培训计划时应当正视这一实际,要充分考虑不同部门的职能要求,制定的计划要针对性强,有弹性,易于操作。不搞一刀切,运动战。否则,培训将失去应有的意义和作用。 二要确立正确的培训原则和目标。在依法行政培训中,应该坚持法制教育宣传和依法行政培训相结合,坚持法律知识学习和解决实际能力问题相结合,坚持增强基层公务人员法治意识和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相结合,推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高素质的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三要有严肃认真的组织安排。要保证培训目标的实现,必须要加强过程管理。在培训中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是,从事基层的公务人员由于工作繁忙等情况,培训时间常常得不到保证。而考勤又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如大家都是熟人,都在同一个地方工作),作用发挥的比较有限。针对这个情况,在培训前的方案设计时,对人员安排、课时设置、有关要求等,都应当作周密而又机动的安排。保证每个接受培训的人都必须参加培训,每个接受培训的人都能够参加培训。 四要有严格科学的检查手段。考试是检查培训效果的常规手段,但是考试方式(开卷或闭卷)的不同,试题针对性的强弱,以及成绩对个人影响的大小等因素,都会对培训者的态度、积极性带来不同的影响。这些都应该在每次考试前予以足够的重视,并通过有效的措施确保考试的严肃性。此外,要改变单纯通过考试来检查培训效果的固定模式,探索通过情景模拟、岗位实践、竞赛等方式来检验培训质量,推进培训效果的新途径。 2、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机制 “只要启动了权力,就应当预设其责任”。基层公务人员作为政府行政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如果不依法行政,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没有疑义的。但是依法行政如果没有严格的政府责任制度作保障,就只能是行政机关的一时激情而难以持久。此外,政府的责任制度还应当切实可行,这样才能起到应有的效用。基层公务人员责任机制是整个政府的责任制度最基础的环节,必须设计得科学合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受追究,有利于督促政府全面履行责任,确保行政权力真正用于为人民谋利益。据此,基层公务人员责任机制的在设计时,应该充分考虑以下方面: 一要明确对谁负责。基层公务人员的工作直接面对政府的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同时要接受直接上级的领导。在具体的职务行为中,需要解决好工作对谁负责的问题。通常,对服务对象负责与接受上司的领导是统一的,但是当二者有冲突时,基层公务人员往往要面临两难境地,这时,正确的选择应当是以对人民群众负责为原则。因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这是我们政府存在的价值。同时,依法行政也明确要求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事,接受法律监督,而不应当受个人因素影响而有所改变。 二要明确谁来评价。要从机制上确保基层公务人员工作对人民群众负责,就必须进一步明确,基层公务人员工作质量的优劣应该由人民群众来评价,这是防止政府部门自我行政倾向和实现服务型政府的首要保证。人民群众评价落到实处,关键是改革公务人员的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公开考核程序,让公务人员的服务对象成为他们工作成绩的主要评判者,并使考核的结果能够与公务人员的奖惩、职务升降等挂钩,这样才能对基层公务人员的依法行政起到真正的激励作用。 三要明确谁来负责。当政府的行政行为出现过错或过失时,必须明确责任由谁来负责、怎么负责的问题。责任不明确的结果往往是谁都负责,但最后谁都不负责。只有责任真正明确到人,责任追究真正落实到位,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失职行为的发生。这对防止基层公务人员的不依法行政可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 除了上述二方面措施之外,基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的提高也有赖于全社会法治大环境的改善,各级行政机关应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公务用车改革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一、公务用车的现状及问题
我市原有的公务用车体制同全国一样,是计划经济产生并沿袭下来的传统模式。XX年至XX年,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平均每年每辆单车帐面直接支出为2.7万元,加上司机工资、补贴、车辆保险、车库折旧、大修等费用,每辆单车年实际平均支出为7.7万元,三年公务用车实际总支出为2725万元。
同时,三年新购车辆206台,购车支出1615万元,年均购车支出539万元。公务用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超过9%。
这一体制主要存在四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务用车费用高,财政负担沉重。调查显示,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至少7万元,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加上每年财政负担的大修费用等,公务用车支出的口子越来越大,财政及各单位早已不堪重负。二是公务用车私用严重。公务用车消费在民间早有“三三制”之说。即在公务用车使用中,办公事占1/3,领导干部及亲属私用占1/3,司机私用占1/3。三是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低下,浪费惊人。据调查,社会其他营运车辆每万里运行成本平均为8215元,而党政机关则高达数万元;出租车的使用效率约为公务用车的5倍,而运营成本仅为公务用车的13%。四是超标、超编配车问题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干部形象。
二、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是因地制宜,反复论证,出台实施方案。制定好实施方案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关键。为使方案切实可行,齐齐哈尔市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公务用车改革办公室,采取调查摸底、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调研、多次论证的基础上,XX年4月形成了《齐齐哈尔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货币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二是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方案》XX年5月在市直83个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同时确定了富裕县、铁锋区作为县(市)、区试点单位。
三是制定原则,规范操作。为确保公务用车改革顺利实施,我市确定了七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取向,改革传统公务用车模式,实行货币补贴的原则;二是坚持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的原则;三是坚持有利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节约财政支出、减轻财政负担的原则;四是坚持保证工作需要,任何时候在规定范围内不影响公务活动的原则;五是坚持从领导干部公务用车支出情况和各单位工作量及职能特点出发,分类、分档确定补贴标准的原则;六是坚持分步进行的原则;七是坚持市直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
四是合理分类、分档确定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的确定,是广大干部群众关注的焦点,既不能偏离改革方向,又要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更要保证实际工作需要。为此,我市明确了以下分类、分档的原则:1、参加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按前三年单车实际支出及工作量大小分类;2、保证特殊职位工作需要,据实发放;3、市直行政及财政全部供养事业单位的交通补贴费,由市财政按方案规定的档次核拨;4、财政部分供养和不供养的事业单位的交通补贴费由单位自行解决和市直机关分类核定补贴(主要是根据前三年车辆费用支出实际情况采用基数法确定的补贴标准)。并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上,明确了公务用车个人补贴标准最高限额和财政补贴经费的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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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请示
为保障兵团法院审判执行办案用车需要,完成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切实为兵团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职工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现结合兵团法院实际和当前车辆改革工作,特申请保留兵团法院审判执行办案用车编制。
一、兵团法院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情况
兵团法院现有各种号牌车辆18辆。20xx年3月,兵团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核定法院系统公务用车编制的通知》,实行公务用车“一刀切”式的治理,不区分一般公务用车与执法执勤车辆,按照“车辆编制数小于等于实有数”的原则,重新核定了兵团分院公车编制数。当时按照兵团法院实有车辆情况,核定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10辆,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8辆。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行〔20xx〕2号)规定:“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两类,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基层法院的核定标准为1辆/5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核定坚持保障工作需要、实事求实和厉行节约的原则核定。”按照上述政策要求,兵团法院人员编制96名,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应核定为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应当配备5辆,其中囚车1辆、执行车2辆、巡回审判车1辆、申诉、信访车1辆。据此,兵团法院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核定编制应为24辆。目前,实际核定的兵团法院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与国家政策文件确定的编制存在较大差距,且无法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
二、目前兵团法院车辆配备和使用的基本情况
目前,兵团法院正在使用的车辆共有18辆,其中:警车7辆、公安“O”牌号车4辆、地方号牌车7辆。所有车辆全部用于日常审判执行工作保障,但仍无法满足持续增长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一般公务基本没有车辆保障。
三、建议保留兵团法院审判执勤用车编制
兵团法院每年审理执行各类案件达1300余件,并且对全系统35000件案件进行监督指导,审判执行任务非常繁重,执法车辆保障尤其重要。如果执法车辆保障不到位,将无法完成繁重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大量矛盾纠纷难以化解,严惩危安暴恐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职能作用难以最大限度地得以发挥。
综上,为保障兵团法院完成繁重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为兵团更好地发挥特殊作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恳请保留兵团法院现有的18辆车辆编制。
妥否,请批示。
公务费用自查报告范文_自查报告_网
根据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新纪文[]28号)的要求,将近年来我局公务费用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现有人员140人,机关设办公室、计财股、污控股、开发股、法宣股5个股(室),下属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2个二级单位,现有车辆5部。
二、公务费用支出情况
1、公车使用及运行费用。按照节约公务用车费用的要求,制定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实行派车制度,避免公车私用,实行修车报告审批制度,杜绝修车费用漏洞,各项制度的落实,有效降低了费用。-xx年3年维修、保险、燃油、路桥等费用平均206844元。
2、公务接待管理。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方式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精神执行。并制定接待费用报销凭证,使接待情况更加细化明了。
3、接待经费开支。我局从严控制公务招待,严格执行招待报批程序,实行对口接待,控制陪餐人员,从严掌握招待标准,不存在利用公款互相宴请及请客送礼等问题。xx年我局公务招待经费201776元。
4、办公经费及其他支出。节减办公经费开支,精简会议,做到提高会议质量,减少经费支出,加强办公耗材管理,降低设备待机耗能,倡导无纸或少纸化办公,避免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各种电脑打印机连网使用,由多人共用一台打印机,以达到减少设备,节约纸张的目的,坚持办公用品登记、签字、领用制度。xx年办公经费及其他支出为18653元。
5、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制度,无借考察、学习、培训、会议等名义公款旅游的行为。
虽然我局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职工人员教育,狠抓落实,确保达到上级及县委新的标准要求。
三、经费支出压减,降低标准及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要求,xx年运行费用支出在近三年平均数的基础上降低15%,确保不超过175000元;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在xx年基础上削减10%,不超过180000元;电、油、水费用在xx年基础上降低5%,分别低于13800元、155000元、1300元。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完成公务费用削减目标任务,一是进一步完善财务、车辆、招待等项制度,为节减开支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派车制度,公务接待报告审批程序,严格招待标准,实行对口接待,控制陪餐人员数量,精简会议,节减会议费用,加强办公耗材管理,降低设备待机耗能,落实办公用品领用、登记、签字制度,杜绝借考察、学习、培训、会议等名义公款旅游行为。三是加强财务监督,财务报销做到手续完备,单据齐全。要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业务费用支出坚决不予核销,纪检组实行一月一督查,对巧立名目,弄虎作假的,由责任人承担费用。四是加强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干部职工开展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大家自觉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公务车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管理
1、公司所有公务车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和调度,实行“派车单”派车。为方便工作,贵A H5499,贵A 17H26,贵A 82Z37,贵A 506E5直接由储运部张经理调度,车钥匙、手续由张经理管理。贵A HX413,贵A 5217B由行政部管理。
2、公务车原则上实行专人专驾,严禁擅自转驾,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指定其他专、兼职驾驶员驾驶。
3、出车回公司后,驾驶员需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将车钥匙及时交回登记。未经公司领导允许,驾驶员不得将车辆停放到指定车库以外的地方过夜,否则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4、派车条件:公司领导出差或外出办事;中层干部出差或外出办事;库房转货;发货、提货;三人以上销售部员工出差或外出办事;本公司人员因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的用车。
5、实行“派车单”制度。用车部门公事用车须填写“派车单”,在“派车单”上签字并注明出车事由、地点、用车时间。到“行政部”办理登记领车手续。一般情况下,由“行政部”指派司机出车。公司人员私人用车,报部门领导批示后,到“行政部”办理领车手续。
6、除储运部门、收、发货之外,任何部门不得以各种理由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驾驶员一律凭“行政部”的指令出车,没有部门“派车单”和指令,驾驶员一律不准出车。
7、本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因特殊情况需外借的,必须经总经理同意,驾驶员随车外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驾驶员差旅费、油费、过路费等)由借车人承担。未经批准将公车外借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后果并追究责任。
二、车辆审验、维护维修管理
1、车辆的维修、清洗、美容一律到指定地点维修、清洗、美容。
2、车辆维修。车辆维修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确需修理或更换零件的,修理费用在100元内,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行政部”认定审批维修内容后送修;修理费用在200元以上,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交办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送修(出差在外可特殊处理,但必须先行电话报告,回单位后补办手续。更换下的配件交到“行政部”,存入仓库。在维修过程中,“行政部”经理和驾驶员必须共同检查质量,核准费用,以示负责。本车驾驶员负责维修出厂的检查验收。
3、车辆美容。严格控制车内外配置,购置必要的车内外设备,须报“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购置。
公务车管理规定
1.0目的为保证培训效果、提高员工技能、拓展培训方式,行政员工可参加外派培训,为保证行政员工外派培训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此制度。
2.0范围参加公司外派培训的人员
3.0具体职责
3.1各行政部门职责
3.1.1通过“行政员工外派培训申请流程”负责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外派培训申请,外派培训申请原则上应在每年1-2月份各部门作培训需求分析时提出,临时性外派培训申请,除特殊情形外,应至少提前二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否则不予批准;
3.1.2除各部门提交的培训申请外,人力资源部还将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个别员工的外派培训;
3.1.3培训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需履行培训服务协议签订手续,培训协议签订后方可向财务部申请借款并参加培训;
3.1.4经公司批准进行外派培训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课程。
3.2人力资源部职责
3.2.1人力资源部在接到外派培训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外派培训人员的资历审核(外派培训人员以能“将课程引进转化”的人员优先)、外派培训机构的甄选、审核及课程时间的确定;
3.2.2人力资源部审核完成后,于培训课程开始前提交行政部予以核价,将核价后的培训申请,报总经理审批;
3.2.3依总经理审批后的外派培训申请签订培训协议,并呈交公司认可。
3.3外派培训协议拟订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3.3.1外派培训费用由公司全额或部分承担;
3.3.2员工外派培训地点在外地的,视同出差,因路途遥远或受训时间较长,需在当地留宿而培训单位未提供食宿者依员工出差相关规定申请食宿费、交通费等;
3.3.3公司照常支付员工在外培训期间的薪资,下班时间或其他休假时间参加外派培训,不再作为加班;
3.3.4凡个人外派培训单次培训课程费用达RMB1000元及以上者,当年外派培训课程费用累计达RMB3000元及以上者,应在培训开展前签订外派培训协议。
3.3.5当申请人员参加的培训课程为公司项目型采购合同中包含的附属培训课程时,申请人员仍然需承担采购合同款中包含的培训课程费用。
4.0培训协议
4.1根据不同的培训费用,确定外派培训人员的服务期限如下:培训课程费用(RMB)约定服务年限1000-3000元(含)1年3000元-8000元(含)2年8000-20xx0元(含)3年20xx0-40000元(含)4年40000元以上5年以上(含5年)
4.2培训协议说明:
4.2.1外派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课程费、交通费、食宿费、培训期间的出差津贴等由公司承担的所有费用;
4.2.2培训金额在RMB40000元以上的外派培训,由总经理核定其约定服务年限;
4.2.3若员工在半年内再次发生外派培训的,则培训协议签订以累计培训金额计算,培训协议签订日期以最后一次培训日期为准;
4.3违约金赔偿办法:违约金额=培训总费用×12X-Y12X(X=约定服务年限)(Y=员工自培训结束开始至最后一个工作日的累计服务月数)备注:若员工自培训结束开始至最后一个工作日的累计服务天数不满整数月时,则进位整数月份计算。
5.0培训评估
5.1参加培训人员应在培训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外派培训心得报告,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行动计划一并提交公司认可,培训行动计划应符合以下原则:
(1)行动计划制定须详细、明确
(2)行动计划须可实施、可衡量
5.2培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外派培训人员应将培训资料交于公司归档;
5.3培训结束后4个月内,外派培训人员在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应编写适合公司自身条件的《学员培训手册》、《讲师授课手册》,实现外部课程内部转化,并在人力资源部组织安排下授课并评估打分;
5.4外派培训人员的外派培训心得报告及培训行动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职责部门负责追踪其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5.5人力资源部将视具体情况,将外派培训员工的培训效果考核列入其绩效目标。
6.0费用报销
6.1外派培训的人员所提交的外派培训心得报告及行动计划经公司认可后,方可办理外派培训费用报销等手续。
6.2外派培训人员办理外派培训费用报销前,需如实填写外派培训实际产生的费用,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待人力资源部审核完毕后,方可至财务部办理报销;
7.0责任承担若外派培训人员的行动计划在培训结束后1年内仍无法完成,外派培训人员需自行承担50%培训总费用。
简析日常公务来往的礼仪_职场礼仪_网
工作中,人与人发生社会交往最多,人际关系也最密切、最微妙、最复杂,因而更需要通过讲究礼仪,创造一个和谐、文明、高效的工作环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简析日常公务来往的礼仪,欢迎大家阅读。
一、 仪容礼仪
男性公务员一般做到面部清洁即可,只是发型方面有一些特殊要求,比如:不宜剃光头,也不宜蓄胡子、留长发,一般有“前不过眉,侧不过耳,后不及衣领”的说法,也不得漂染彩发;女性公务员发型一般以短发、束发和盘发为宜,不应漂染艳丽的彩发,化妆方面,要求比较多一些,要化淡妆,尽量做到美化、自然、得法、协调,并且不宜在公共场合化妆,如果确实有特殊需要,可在化妆间或洗手间进行化妆。
二、 着装礼仪
着装一般有这么几个基本要求:整洁美、整体美、个性美、协调美。协调美有一个TPO原则,即着装要与时间(time)、地点(place)、场合(occasion)相协调。小编今天重点给大家分别讲一下男女公务员着正装的一些礼仪规范:
男性公务员在正式场合着装应保持在三种色彩之内,一般以黑色、深蓝色、灰色西装为宜,白色或浅色衬衣,系领带,穿深色皮鞋、深色袜子。这里需要说明一下,在正式场合忌穿宽条纹西装,衬衣在隆重场合最好是白色的,不要穿运动鞋或布鞋,袜子忌穿白色或者是尼龙丝质的,此外,男性公务员穿着西装还应该注意以下几个细节:
1. 扣子:穿单排两扣西装,只扣上面一个扣子;单排三扣西装,一般可扣上面两个或中间一个扣子;双排扣西装,应将纽扣都扣上。正式场合穿西装一般应扣上扣子,落座后可敞开。
2. 衬衣:穿西装时,应配长袖衬衣,系领带,若不系领带,衬衣的第一个扣子不要扣上,衬衣袖应长出西装衣袖约2.5厘米,衬衣领应高出西装领1厘米左右。
3. 领带:领带的颜色要与西装与衬衣的颜色相协调,以单色、深色为主。领带的长度要适当,以达到皮带扣下缘为宜。系领带时,衬衣的第一个扣子要扣好;如果佩戴领带夹,一般夹在第四与第五个扣子之间。
4. 内衣:除了背心之外,最好不要再穿其他内衣,如果穿的话,内衣的领圈和袖口也不要露出来。在西装里面不应穿羊毛衫。
下面再说一说女性公务员着装应注意的问题:
女性公务员在正式场合着装应掌握“袖长及腕,裙长过膝,裤长至脚面”的原则,一般选择套装或套裙装为主,颜色应以灰色、藏青色等冷色调为主,面料可选择半毛制品或亚麻制品,后者最好混有人造纤维。但是在正式场合,忌穿皮裙。此外,还要注意以下几个细节:
1. 鞋:在正式场合,应穿半高跟鞋,鞋子颜色应与裙装颜色相协调,以黑色、棕色为宜。
2. 袜子:着裙装应当选配同肤色相近的长袜,切忌穿着抽丝、漏洞的袜子。
3. 首饰:
注意场合。一些高档饰品,尤其是珠宝饰品,适合在隆重的社交场合佩戴,不适合在工作、休闲时佩戴;吊唁、丧礼场合只适合戴戒指、珍珠项链和素色饰品。
注意协调。一般佩戴金银珠宝首饰不应超过三种,在色彩、质地上应协调一致,除耳环外,佩戴的同类饰品不宜超过一件。
注意季节。佩戴饰物时,颜色应与季节相符合,金色、深色饰品适合于冷季佩戴,银色、艳色的饰品适合于暖季佩戴。
三、 举止礼仪
举止礼仪包括很多方面,与我们日常的工作和生活密不可分,今天我给大家重点说一说有关眼神、站姿、坐姿和递接物品四个方面的礼仪知识。
1. 眼神。人们都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眼神是展示心理活动、传递信息和思想的媒介,这里给大家说一下三个目光注视的礼仪区域:
公务凝视区。这个区域是以两眼为底线、额中为顶角形成的一个三角区。在公务交谈时,如果你看着对方的这个区域就会显得严肃认真,对方也会觉得你有诚意。
社交凝视区。这个区域是以两眼为底线、唇心为下顶点所形成的倒三角形区域。通常在社交场合使用这种凝视,能给人一种平等而轻松的感觉,营造出一种良好的社交气氛。
亲密凝视区。这个区域是从双眼到胸部之间。这种凝视往往带有亲昵和爱恋的感情色彩,一般应在关系亲密的人之间采用。
2. 站姿、坐姿。一句老话叫“坐有坐相,站有站相”,就是强调我们无论是坐还是站,都应该有一个标准,来体现自己的精神风貌和内在修养。
站姿要求头正、肩平、臂垂、躯挺、腿并,两脚尖外展成45度夹角。坐姿男女要求有所不同,男性公务员的标准坐姿要求上身挺直,双肩正平,两手自然放在两腿或扶手上,双膝并拢,小腿垂直落于地面,两脚自然分开成45度;女性公务员的标准坐姿同样要求上身挺直,双肩正平,两臂自然弯曲,两手要交叉叠放在两腿中部,并靠近小腹,两膝并拢,小腿垂直落于地面,两脚尖朝正前方。关于站姿和坐姿平时大家已经很注意了,我就不再详细说了。
3. 递接物品。大家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递物与接物是经常要做的事情,下面简单说说需要注意的一些常识性规范:
在递物时,应该双手递,以示对对方的恭敬与尊重。如果是文件、名片等,应将正面朝向对方;如果是尖利的物品,应将尖利一方朝向自己,而不应指向对方。
在接物时,应该双手接,对接过来的物品要表示关注,同时点头示意道谢,不应该漫不经心。
简单的说,就是递接物品时,应该双手递,双手接。
四、 电话礼仪
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利用电话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商洽问题、回答事项,是一种普通的工作手段。正确使用电话可以树立良好的形象。今天为大家重点说一说有关接、打固定电话方面的礼仪知识。
打电话:
时间选择。公务通话一般应在办公时间内进行,而不应在下班之后打,更不应选择在深夜、凌晨及午休、用餐、公休假时间。再者,一般不宜过长,以不超过五分钟为佳。
表述得体。打电话时,声音不要太大,要首先自报家门,说说自己的单位和姓名,打错电话应该主动道歉。通话中断时,应立即再拨,并向对方说明,而不应等接电话一方把电话打过来。
举止得体。打电话时要聚精会神,不要抱着电话四处走动、仰坐、斜靠、歪躺或趴在桌子上,不要嚼东西,此外,电话要轻拿轻放。
接电话:
及时接听。接电话时遵循“铃响不过三”原则,以铃响三次左右为宜,电话铃一响,应该及时接听。
文明应答。接电话时应主动问好并自报家门,如果对方打错电话,要耐心向对方说明,挂电话时应由打电话的人先挂断电话。通话中断时,应当等打电话一方把电话拨过来。
做好记录。公务电话通常需要做记录,特别是遇到重要事项,要认真做好记录,如果听不清楚,可以请求对方重复一遍。
以上都是有关接、打固定电话方面的礼仪知识,而手机也已经成为大家生活中密不可分的部分了,下面就简单的说说用手机时应注意的一些细节:
不在公共场合,尤其是楼梯、电梯、路口、人行道等人来人往之处旁若无人地使用手机
不在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以免发生车祸
不在飞机上使用手机,以免干扰导航系统
五、 握手礼仪
公务员在握手时,应注意先后顺序,不能贸然行事,所以,今天重点给大家说一下握手的先后顺序问题,握手有这样几个固定原则:
年长者与年幼者握手,年长者应先伸手
长辈与晚辈握手,长辈应先伸手
老师与学生握手,老师应先伸手
女士与男士握手,女士应先伸手
已婚者与未婚者握手,已婚者应先伸手
社交场合的先到者与后来者握手,先到者应先伸手
职位、身份高者与职位、身份低者握手,前者应先伸手
另外,一些特殊情况下握手的顺序是这样的:
社交场合同时与多人握手,应先尊后卑,先女后男,先近后远,依次进行
接待来访者时,主人应该先伸手与客人握手;客人起身告辞时,客人应该先伸手与主人握手告别
六、介绍礼仪
一般本着“尊者优先”的原则,先将职位低的人介绍给职位高的人,先把男士介绍给女士,先把晚辈介绍给长辈,先把未婚者介绍给已婚者。
七、行进礼仪
1. 单独行进礼仪。当与客人单行行进即一条线行进时,标准的原则是前方高于后方,以前方为上。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应该让客人在前面行进。
2. 并行行进礼仪。
与客人同行,应该让客人走在中央或者走在内侧
一位男士与两位或两位以上的女士同行,男士应走在外侧
两位男士与一位女士同行,应该让女士走在中间
夫妇二人陪同长辈外出,丈夫应走在外侧,长辈居中,妻子走在内侧
在车辆较多或路灯昏暗的地方,走在外侧的一方应先行几步,提醒并照顾他人
3. 上下楼梯行进礼仪。
上下楼梯均应靠右单行行走,不应多人或并排行走
为人带路上下楼梯时,应走在前面
上下楼梯时,不应进行交谈,更不应站在楼梯上或楼梯拐弯处进行深谈,以免有碍他人通过
男性与长者、异性一起上下楼梯时,如果楼梯过陡,应主动走在前面,以防对方有闪失
上下楼梯时,既要注意楼梯,又要注意与身前、身后的人保持一定距离,以防发生意外
上下楼梯时,应注意姿势、速度。不管自己有多么急的事情,都不应推挤他人,也不要快速奔跑。
公务着装礼仪须知_个人礼仪_网
所谓仪表是指一个人的外观,包括其生理外观与后天修饰。严格地讲,现代人应该一切都是美丽的。 用伟大的俄罗斯作家契诃夫的话来讲,人的一切都应该是美的,美的心灵,美的语言,美的仪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了关于公务着装礼仪须知,供大家参考借鉴。
公务着装礼仪须知
一是服饰素雅。基层公务员在工作中的着装,一定要合乎身份,素雅大方。
1.色彩少。在工作场合的着装,其色彩宜少不宜多,其图案宜简不宜繁。切勿令其色彩鲜艳抢眼,令其图案繁杂不堪。
2.款式雅。得体的着装,其款式应该素雅庄重。若其款式过于前卫、招摇,则与基层公务员自身的身份不符。
3.做工精。不必选择名牌货、高档货,做工精细即好。
4.搭配准。一个人的服饰之美关键在于和谐,而服饰的和谐则又主要有赖于精心的搭配。
二是服饰庄重。得体的着装,一方面应以其朴素大方取胜,另一方面则应要求其文明得体。具体来说,主要应注意避免以下五忌。
1.忌过分炫耀。在工作之中所佩戴的饰物,应当以少为妙。不提倡我们在工作场合佩戴高档的珠宝首饰,或是过多数量的金银首饰。
2.忌过分裸露。在工作中,我们的着装不应过分暴露自己的躯体。不露胸、不露肩、不露背、不露腰、不露腿等“五不露”。
3.忌过分透视。在正式场合的着装,不允许过于单薄透明。在任何时候,都不允许我们的内衣透视在外,甚至令人一目了然。
4.忌过分短小。在任何正规场合,背心、短裤、超短裙、露脐装等过分短小的服装,都难登大雅之堂。
5.忌过分紧身。选择过分紧身的服装,意在显示着装者的身材,而基层公务员在工作之中显然是不适合这样的。
三是服饰整洁
基层公务员的服饰整洁,具体上应注意如下几方面。
1.忌肮脏。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没有理由听任自己的服饰肮脏不堪。具体而言,既不应令其存在异物,又不应令其存在异味。
2.忌残破。在服饰一旦出现残破,即应及时对其修补或更换。听任自己衣着褴褛、服饰缺损,甚至以此为荣,是缺乏礼仪的表现。
3.忌折皱。一般来说,衣着以平整为美。若其出现众多的折皱,即应及时更换,或熨烫平整之后再穿。
4.忌乱穿。在穿衣服、戴首饰时,必须遵守其既有的规范性做法。不能随心所欲地将其乱穿、乱戴。((团风县审计局曾红艳)
公务着装须知
穿没有领子的衣服等于不穿衣服
谈起工作时间的穿着,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阿哲(化名)时刻铭记着退休老处长对他的告诫。
那时,他初到单位,总以为在机关就是混日子,每天大大咧咧来上班。初夏天气转热,他上半身随便穿着一件圆领T恤就来了。然而,工作一段时间后,他发现了一个问题,尽管为人和善,但是自己总是比较孤单,有些工作必须搭档合作时,同事也不会主动和他合作。
“穿没有领子的衣服等于不穿衣服,谁愿意和一个没穿衣服的同事合作?”当他提出这个问题时,处长对他说了这样一句话,在机关工作,必须成熟稳重,除工作能力外,衣着也非常重要。
按照老处长的建议,阿哲开始更换穿衣习惯。
男士服装可选择的余地相对单一,一般是衬衫和西服之类,夏天还可以选POLO衫、带领子的短袖衬衫等,冬天多半穿着西服或者呢子外套,整体风格保持整洁、美观、得体的基本礼仪规范,避免突出、高调。在颜色的选取上,阿哲也开始格外注意,一般选择单色调,色彩偏成熟稳重类。
女士
不过膝的短裙不敢穿
通过国考进入机关的小莹(化名),原来是一名媒体人,对衣着的要求一向简单,首要标准是自己喜欢。
“像公安、工商等有标准制服的单位还好,上班时穿着统一制服,苦恼的是像我们这些没有明确要求的机关单位。”小莹说,机关单位相对比较严肃,自从上班后,平时穿着都会谨慎些,原来的大多数时装都压箱底了,只能周末逛街时过过瘾。
服装是身份的标志,不仅是公务员文明状态的体现,而且也是公务员执行公务员礼仪的重要内容。虽然在公务员系统中从来没有明确规定上班应穿什么,但实际上,多数人表示公务员上班的服装有自身的要求,最低标准就是“正装一点、正式一点”。由于认可的人偏多,这似乎已经成了公务员着装的不成文规则。
但是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尤其是女性朋友。随着世人观念的转变,公务员的服装也并非一味的“严谨古板”。
小莹说,以他们单位为例,老领导退休,年轻人更替,在平时的工作中,一些同事的服装开始由正装向轻正装转变。
以裙子为例,从过去的职业装裙子到现在的连衣裙、半身裙、公主裙、A字裙、铅笔裙……裙子的长短有不同的含义,小莹说,因此,穿裙子时唯一的一条禁忌就是“不过膝的短裙不敢穿”。
区别
机关与基层的着装大不同
公务员的穿着除性别外,还会因工作环境等因素有差别。爱干净、爱整洁的人,衣着搭配也会相对比较讲究,给人的感觉会比较干净利落。
有人分析说:“有时候,一个人的着装可能会成为领导判断他做事风格的一个参考。”尽管都在机关,但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穿衣风格,比如从事文秘性质的公务员,相对会比较保守,一般搭配就是白色衬衣配一套深色西裤;年轻公务员多选择带领子的POLO衫,除了黑白色之外,也会选择一些暖色调,但是大多是单色调衣服,不会选择色彩跳跃较大的衣服。
尽管穿着有一定的规则,但文职性质工作偏多的机关单位,公务员穿着总体会相对正式些。
与机关单位不同的是基层单位,“我们和机关的穿衣肯定有区别的,站到一起,一眼就能看出来。”常年在基层工作的老刘说,基层单位与群众接触密切,最重要的一点是要保持亲和力,和身边群众穿着不能有太大区别,此外还要注意适合自身的工作状态。用老刘的话说就是,“下地干活肯定不能穿皮鞋,穿着白衬衣和西服肯定也不方便基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