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批复格式范文
全文共 466 字
+ 加入清单xx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开展省内计划单列市试点后有关工作的请示》(韩民字[20xx]25号)收悉。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xx市开展省内计划单列市试点的意见》(陕办发[20xx]8号)精神,函复如下:
1.xx市民政局享有设区市民政主管部门同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xx市民政局原报渭南市民政局审批的事项,由xx市民政局审批;原由渭南市民政局审核报省民政厅审批的事项,由xx市民政局直接报省民政厅审批,同时报渭南市民政局备案。
2.省民政厅印发的文件、召开的会议等,发送到设区市民政局、通知设区市民政局参加的,扩大到xx市民政局。
3.省民政厅有关民政工作计划直接下达xx市民政局,同时抄送渭南市民政局。
4.民政统计数据由xx市民政局直接向省民政厅上报,同时抄送渭南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发布分地区统计数据,将xx市在渭南市名下以“其中”形式列出。
5.省民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意见,对xx市民政工作在项目布局和资金安排方面予以支持。
6.xx市民政局具体请示事项需一事一文上报,省民政厅专题批复。
此复。
xx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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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批示范文
市“两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贵办《转发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传达学习,认真领会落实领导批示精神
我局立即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组织学习、领会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两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增强“两建”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协调性、实效性,强化责任落实。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两建”工作讨论活动,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探讨“推动”两建工作的措施、方法,以求更好的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
二、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两建”工作氛围
我局在本单位组织学习会、讨论会以外,还结合日常工作,与各华侨农场,各县(市、区)外侨办、侨资企业等共同学习、探讨“两建”工作精神及工作措施,并鼓励干部职工在侨网、北江情等网络、报刊杂志上发表与“两建”工作
三、配合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及要求,配合市委市政府行政事权改革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化行政审批事权调整、下放工作,创新工作措施和工作机制,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
二○20xx年x月二十三日
公文决议写作范文
,男,35岁,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出纳。
经人揭发,经本公司依据法律途径查明:××年×月至××年×月在 担任公司出纳期间,将本公司存款5万元挪作其弟购房用。
经过本公司党组织的教育,已将挪用款全部归还,并加倍偿还了利息 损失,并表示对此行为的悔意。
现根据以上情节及表现,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并报本公司总经理批 准,决定对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 调离原工作岗位,到公司行政部门任职。
2. 每月降工资200元至××年×月×日止。
××市××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公文批示范文
三省区主要领导批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8月11日,辽宁省省长陈政高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函》上批示:今年以来,全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一系列工作措施成效显现,全省上下务必再接再励,确保安全生产,迎接党的胜利召开。
8月31日,贵州省委书记、省长赵克志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批示:要深刻吸取四川省攀枝花市肖家湾煤“8•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煤矿瓦斯爆炸和透水事故,抓紧研究制定并下发传真电报。
9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席王正伟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函》上批示:坚决落实好马凯国务委员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三项目标”采取专项行动,当作硬任务,切实完成。
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毅批示:赞成主席批示,切实抓好落实。
土地出让合同申请公文
出让方:__________国土资源局
受让方:__________
一、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月以_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_地块(地籍号: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本协议作为原出让合同(编号:__________)的补充,具有与原出让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二、根据原土地出让合同,该地块土地出让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为__________。
三、经受让方申请、出让方同意,该地块土地用途调整为科教用地(科技研发),土地出让面积、容积率等其他用地条件均不发生变化。(如土地出让面积、容积率等其他用地条件发生变化,该条款相应调整)
四、该地块为自用型科教用地(科技研发),土地及房屋不得分割转让、销售。(针对自用型科技研发用地的条款)
该地块的土地及所建房屋可部分分割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但分割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0%,其余土地及房屋不得分割转让。(针对部分销售型科技研发用地的条款)
五、该地块的土地及所建房屋分割转让,须满足以下条件:(针对部分销售型科技研发用地的条款)
1、地块所有项目已竣工验收;
2、初次转让及再次转让对象必须为科技研发类企业或机构,必须符合园区产业政策,且不得为自然人;初次转让及再次转让的对象,均应经区政府或园区管理单位审核并书面同意;
3、分割转让后的受让方利用土地及房屋必须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所有条件。
六、经评估审核确认,该地块用地条件调整应补交出让金总额为__________元。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当日,受让方须向出让方一次性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七、土地出让年限及土地出让起算日不变。
八、受让方须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开工,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竣工。超过约定开工时间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方可以向受让方征收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方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方未按期竣工的,每日按未竣工部分土地面积对应的土地出让金的0.5‰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超过约定的竣工日期满1年未竣工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未竣工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开竣工迟延的除外。
九、受让方必须按照科教用地(科技研发)用途对地块规划建设和使用,不得作为商业、办公、住宅等经营性用途使用。根据 文件,受让方在土地开发建设及使用中须接受区政府或园区管理单位监管,如涉及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须按照区政府或园区管理单位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如擅自改变土地及地上房屋用途,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出让方有权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双方违反上述各自义务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支付 的违约金。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 项规定的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原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
十三、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章)受让方: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方):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方):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常见公文批示用语
日前,剑河县县委书记王勇志同志在剑河县检察院呈报的《关于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民族文化专项行动的报告》上作出批示:“很好,望检察院坚决贯彻中央、省、州会议精神,对破环生态环境、民族文化的行为坚决打击”。
自黔东南州检察机关召开保护生态环境·民族文化专项行动部署动员会后,剑河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剑河实际,制定了《剑河县人民检察院保护生态环境·民族文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该方案坚持维护生态优先、服务绿色发展,紧紧围绕打造剑河县成为5A级国家旅游景区生态文明旅游县,重点保护仰阿莎生态环境和苗侗民族特色文化,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的刑事犯罪,着重查处破坏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背后的职务犯罪,加强对保护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保护意识。随后,剑河县检察院就专项行动向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和县政协作了专题报告,先后得到县四大班子的批示肯定。
行政公文指示范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
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
(1982年2月28日)
人口普查,是查清我国国情、国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准确地掌握我国人口的分布及构成情况,对于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更好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制定人口政策和规划,具有重大意义。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1980年6月决定,1982年7月1日进行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一年多来,各省、市、自治区和各部门共同努力,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是有成效的。国务院已批准颁发了《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为了高质量地完成这次人口普查任务,特作如下指示:
一、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人口普查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在,离正式普查登记只有4个月的时间了。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全面检查一下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特别要注意选调得力干部,建立和健全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总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周密的安排,围绕提高人口普查资料的准确程度这个中心,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从6月末起,在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内,要把人口普查作为一项中心任务,做到人口普查和工农业生产两不误。普查登记以后,还要做好一系列汇总工作。各项工作必须保证质量,如果某项工作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必须返工重做。
二、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对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作出统一安排,广泛深化入地进行宣传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主动配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宣传人口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以取得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支持。宣传工作从现在起就要逐步展开,6月份作为人口普查宣传月,掀起一个高潮。
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各级干部都要以身作则,模范地执行人口普查办法,并向周围群众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
三、切实做好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人口普查是一项极为复杂、细致的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几百万人包括普查员、编码员、录入员的队伍,才能顺利进行。在短期内组织和培训好这样一支队伍,任务是艰巨的。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按照《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的有关规定选调和培训各类普查人员。被选调人员的单位,要当作一项政治任务,保证抽调合格的人员参加普查工作。
四、节约办普查。人口普查经费要在保证完成普查任务的前提下,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普查经费,除财政部拨一部分外,不足的由地方财政解决。普查所需要的物质条件,计划、商业、物资、交通、电力等部门要予以保证。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在10亿人口这样一个大国进行人口普查,从我国的历史来说,规模之大是空前的。我们的工作不仅为全国人民所关关心,而且为世界人士所瞩目。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胜利完成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
公文命令格式
各大队、中队,培训基地,机关各部门:
根据德才表现和工作需要,经支队党委研究,李先胜等任职如下:
为司令部专职队指导科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级);
为司令部警勤中队政治指导员(正连职);
为政治处干部科干事(正连职);
为政治处纪保督察科干事(正连职);
为防火监督处监督管理科参谋(正连职);
为水上大队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2级);
为崇川区大队参谋(正连职);
为海安县大队参谋(副连职);
为如皋市大队参谋(正连职);
此令
支 队 长:
政治委员:
20xx年1月15日
2025年嘉奖令范文_公文命令_网
2019年嘉奖令范文
一定的嘉奖对于员工的激励是非常有用的。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嘉奖令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xx年嘉奖令范文一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xx年,面对环保任务日益繁重、环境监管压力巨大、环保问责日趋严厉的严峻形势,市环境保护局紧紧围绕“美丽济源”建设,改革创新,克难攻坚,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年我市共削减化学需氧量830吨、氨氮60吨、二氧化硫5150吨、氮氧化物9500吨,提前完成了“”国家和省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蟒河、沁河、济河三个出境断面水质均较好控制在省定指标以内;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58天,占省定年度目标任务的117.8%。
20xx年1月12日,国家环保部核查组对我市的总量减排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对我市的做法和成效予以了充分肯定。我市强力开展的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重金属减排以及“黄标车”淘汰等多项工作在18个省辖市中名列前茅。20xx年1月20日,在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济源市政府被省政府确定为20xx年度全省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优秀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被评为全省环保系统责任目标完成优秀单位,受到省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的通报表扬。
为表彰先进,推动我市环境保护事业进一步健康科学发展,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市环境保护局予以通令嘉奖。希望环保部门以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为契机,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净、城美的美好家园。全市各单位要以市环境保护局为榜样,立足本职,服务大局,为建设“美丽济源”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xx年2月26日
20xx年嘉奖令范文二
某某,男,51岁,中共党员,现为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科民警。从1979年穿上警服算起,他从事公安工作已经二十六年了,历任X镇分局副分局长等职务。1994年,他调入交警大队从事事故处理工作,他凭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和热爱,以坚强的意志和崇高的品格,在事故处理这个特殊的工作岗位上埋头苦干、忘我工作。现将他的事迹汇报如下:
一、争做党员模范,坚定政治立场不动摇
某某是一名中共老党员,平日里十分注重对有关政治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对自身的修养,无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他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为同志们起模范带头作用,哪里艰苦到哪里去,不但毫无怨言,而且还是出色的完成任务。
事故处理工作是交通管理中最苦最危险的工作,无论是刮风下雨还是酷暑严寒,无论是星期假日还是深更半夜,报警就是命令,他做到了,而且做的非常出色。除了事故现场的勘查调查取证外,他还得承担着调解等工作,加班加点已成了常事。每当有事故报警时,他总是第一个冲在了前面。
在法律方面,他一名懂法守法的典范。事故处理工作涉及法律知识非常多,天天面对当事人解译说明法律规定,无论是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还是追究当事人的交通肇事罪,他都能严格依法办事,从未出现过任何差错,真正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立足事故处理本职工作,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
今年4月18日凌晨,春雨绵绵。2点42分,某某家的电话骤响,是保险公司的电话:有一辆平头货车翻入双河电站坝区30多米的沟内,车内4人被困,事态紧急。警情就是命令,7分钟后,交通科的事故现场勘察车飞驰在奔往现场的途中。坐在车中的某某一言不发,此刻,他深深体会到时间就是生命的涵义,他也感受到和生命赛跑的紧张。
半小时后,他到达了现场,看到当时的情景不禁倒吸了一口凉气,只见一辆平头货车卡在了电站大坝进水口的挡墙上,下面是百余米深干涸的河底,货车在摇晃着,随时有继续翻落的可能。来不及多想,他立即找来了绳子拴在腰间,冒着跌落的危险开始接近货车。由于下雨的缘故,山坡异常湿滑,他费了半天的劲,才下到货车的附近。由于受到挤压,车门严重变形,车辆的不稳定又让他不能使蛮力撬别车门。他小心翼翼地用手将一块块变形的钣金尽量复位,但还是打不开车门。看着摇摆不定的车辆和车里艰难呼救的伤者,来不及多想,他果断决定用勘察车通过钢索牵引车门。这招奏效了,四名伤员被救了出来,由于抢救及时,四人的生命保住了。
还有一次,今年夏天的一个傍晚,X镇的王女士开着车往家走。刚刚过了一个红绿灯,前面突然蹿出一个推着自行车横穿马路的行人,王女士赶紧踩刹车,但是躲闪不及,车子还是刮上了那个人。报警后,某某和其他事故民警迅速赶到了现场对事故进行处理。之后,他们又带王女士前往医院看望伤者。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尽管在办理完所有的手续后,王女士出于好心还多给了伤者500元钱,但是,伤者家属却提出索赔两万元的要求,令她非常无奈。其实这事已经不在某某的职责范围内了,但他还是对伤者家属进行了耐心的讲解。由于伤者属于轻微伤,而且王女士承担了所有法定的费用,两万元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直到23时多,他才处理完相关事宜,忙着奔赴另一个事故点了。
三、不辱警察使命,履行神圣天职
某某同志是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他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和利益放在心中。他以不屈不挠、扎实顽强的战斗精神和实际行动,侦破了不少的肇事逃逸案件,严惩了犯罪,保护了群众,维护了社会的安宁,塑造了一名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20xx年2月6日,松江河镇发生了一起肇事逃逸案件。接案后,某某同志和其他民警冒着零下二十多度的严寒,奋战六天六夜将案子侦破,这时已是大年三十的晚上。他赶回家一头倒在沙发上,一睡便是十六个小时。妻子没有推醒他,孩子没有叫醒他,电话响了,他坐起来一看,说了一句有案子,就马上向大队赶去赶去,此时已是大年初一。原来万良镇仁义村的彭某报警称:他骑摩托车时被一辆半挂车刮倒,造成人伤车损的交通事故,肇事车已被当地群众拦截。某某火速赶到现场。经查,出事地点在泉阳林业局境内,遂将案件移交林业警方处理。五天后彭某又报警称:他驾驶摩托车时被一辆大货车刮倒,造成人伤车毁的事故。彭某接二连三地被车撞伤,引起了某某的警惕,他通过缜密勘查和调查走访,终于识破了彭某的骗局。
原来,彭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获得赔偿后还赚了几百元钱。这时,彭某产生了邪念,他先后几次无证驾驶摩托车在201国道X县地方和林业局管段交界处踩点,企图制造交通事故来敲诈过往司机。正月初六这天,彭某骑摩托车想靠近一辆大货车时,被警觉的司机发现,司机加速行驶,彭某被突如其来的变化弄得手忙脚乱,一头栽倒在路旁,撞伤后,又滚落到水沟里,他忍着伤痛报了警,不料被慧眼的民警识破。
某某同志对公安交警事业充满热忱和忘我的献身精神,长期艰苦的工作磨练,不仅练就了他果敢、刚毅、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和严格的组织纪律,而且培养了他敏锐的洞察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把自己的一切都献给了公安事业,献给了X县县的父老乡亲。他以一流的工作业绩,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爱戴,在人民心中树立了一个优秀人民警察和共产党员的丰碑。
鉴于某某同志在工作中的突出表现,特为其呈报个人嘉奖一次。
20xx年嘉奖令范文三
,男,汉族,1980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消防大队政治指导员。多年来,该同志一直十分重视双拥工作,他立足本职岗位,以高度的工作热忱和实际行动积极为大队的双拥工作出谋划策,为消防大队的双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序推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他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把双拥工作当做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以高度的工作热忱,积极出主意、想办法、抓协调、促落实,为双拥工作的顺利开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消防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能否妥善的处理各类火灾和救援问题,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满意度。他自任中队指导员工作以来,在大队党委和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帮助下,认真履行干部职责,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勤勤恳恳。在工作中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牢记使命,服务人民,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次灭火和抢险任务,多次受到总队和支队嘉奖,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在消防各项工作任务中,他始终把荣誉当成鞭策和进步的动力,严格地要求自己,把民生、民本的理念落实到灭火救援的方方面面,带领定中队消防官兵,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地方经济发展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几年来,他先后参加抢险救援200余次,抢救遇险群众310人,扑救火灾70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20xx多万元,特别是在处置一些急难险重的任务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公安消防部队“忠诚可靠、赴汤蹈火、服务人民”的公安消防精神。
做为一名党员、一名双拥工作者,他衷心于自己所从事的双拥工作,每年八一、元旦、春节等时机,他都积极协调部队与驻地和单位进行联欢座谈,协商解决问题,讨论、共商发展大计,较好地促进了军地双方的协作与交流。几年来,通过双方协商座谈,解决问题三十余件。“把人民拥不拥护、满不满意作为出发点,急人民之所急,办人民群众之所需,切实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装在心坎上,这就是他在爱民行动中的真实写照。春暖花开,正是人们节假日休闲、旅游、观光的时节,他带领大队官兵走上街头开展便民服务行动,为共建单位清洗楼房,为幼儿园进行卫生大扫除,为敬老院送温暖、为游客讲解消防知识,……他带领着官兵从这些微不足道的平凡点滴做起,以实际行动树立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确保了坚定的政治本色和无私奉献的崇高品质。
干休所的居民楼的楼房排污系统设计不合理,使用一段时间便会出现堵塞现象。因为楼内住的多是老人,自己疏通或者找人疏通都不太方便,这问题一直困扰着这个小区。他在了解到情况后,主动将这项工作给承包了下来,不管刮风下雨,只要接到电话便立即派车前往疏通。“管道里的脏东西经常溅到身上,我们回来自己清洗下就好了。”谈起这又脏又累的活儿,他没有丝毫怨言,20xx年来,战士换了一批又一批,可这项工作却被一直承接了下来。雨天过后,市区部分停车场和道路淤泥堆积严重,他带领官兵对停车场和马路进行清理,雪后,马路上积雪严重,他第一个走上街头清扫积雪,舒缓交通压力,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做出了“爱民”的表率。
做好群众工作始终是军队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在新的历史时期,军队精神文明建设就是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巨大贡献。防火工程作为影响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工作,为了营造安全的消防氛围,他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和家庭宣传新《消防法》,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近年来,他帮助全市所有小区安装了消防公益广告牌;帮助驻地单位开展消防知识培训班100余期,培训人数达20xx0余人。此外,他还积极协调设有LED屏的企业和单位在播放内容上加上消防知识宣传,从而形成消防工作“社会齐动、人人参与”的良好宣传氛围。在宾馆、饭店设置消防安全温馨提示牌,提醒市民和游客注意消防安全。在“119”消防宣传日、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期间,他通过组织官兵悬挂消防宣传标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以及穿插消防宣传曲目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消防知识,通过消防宣传,切实提高了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他始终坚持以学雷锋为主线,以警民共建为载体,坚持“共育、共建、共发展”的工作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双拥共建活动。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军民鱼水情谊”,密切警政警民关系,他通过与驻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单位联系,走进军烈属、孤寡老人、贫困户等家中进行了走访慰问,他先后与驻地的三家贫困家庭结成帮扶对子,每年都进行走访慰问,送上了大米、面粉等生活必需和慰问金,同时对走访家庭的情况进行了更全面的了解,为他们改善生活而出主意、想办法,通过排忧解难使他们树立乐观向上的心态与信心。他还专门在部队内设立了爱心救助基金,帮助那些上不起学的孩子们,为了对部队表示感谢,每年春节,村的二十余名阿姨就会到大队帮助官兵包饺子过大年,让子弟兵们又一次感受到了“家”的温暖。一个个小小的饺子,成为了居民与子弟兵们感情的纽带。消防官兵纷纷表示,感谢阿姨们的悉心关怀,让他们在异乡体会到了家的温暖,并保证时刻坚守在春节执勤备战第一线,确保当地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多年以来,充分发挥优良传统,充分继承和发扬消防部队的优良作风,带领全体官兵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以“三句话”为标准,用实际行动投身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去,振奋精神、无私奉献、积极开展爱国、爱民、助民、为民活动,谱写了一曲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奉献之歌。
行政公文中的命令
20xx年*有限公司在年初的公司第一次全体大会上,就把安全生产作为公司各项工作的前提和首要原则。公司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从讲安全、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今年来,根据镇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大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使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现将20xx年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宣传、教育工作是首要的任务,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历来很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做法是:
1、在公司的每月的宣传栏中,规定了每期不少于二个版面宣传刊登消防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在订阅的各类书刊中,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杂志、书刊占30%。
2、针对公司部分职工对交通规则的意识淡薄的现象,公司专门组织举办交通安全学习讲座向员工讲课,宣传交通规则。
3、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我公司对新进员工首先进行为期二天的安全生产、基本工艺生产流程等等的培训,再根据不同的工种进行为期一个月到三个月的跟班学习操作规程,经过考核合格后
方可持证上岗。并按专业工作需要,积极派员外出参加各类安全知识培训班,例如:电工、电焊工、机械、电气操作工、消防知识等学习和考试,达到持证上岗。
4、在厂区的公共场所、职工宿舍、生产车间内的墙壁上都设有安全、文明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疏散灯、禁止吸烟的标语和标志。
5、自《安全法》公布施行后,公司及时组织员工学习,并举办了以《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劳动法》等为内容的普法知识大奖赛活动,既丰富了员工的文娱生活,又使员工从中得到了安全教育。
6、开展专项活动。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公司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围绕相关主题相应地开展了车间安全自查、公司大检查与“我为安全献策”等活动;增设了《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安全漫画、消防安全知识,安全指示牌展示等九个版面的宣传专刊;悬挂安全宣传大幅标语;同时还在厂区内组织多次例行的消防实地演习、安全自救训练与消防器材使用知识竞答活动。
通过上述的宣传、教育培训等等一系列活动,大大提高了员工消防安全生产意识,奠定了抓好安全工作的扎实基础。
二、狠抓安全组织机构建设,强化安全管理活动功能,“宁为安全操碎心,不让事故伤职工”是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要求和出发点。公司一直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中,自从组建公司以来就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业病防治管理小组、业余消防队、并建立起公司、部门(车间)、班组三级的安全组织,深入开展多种形式活动。具体做法是:
1、在确立“谁主管,谁负责”的基础上,建立了公司、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组织管理网,设置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员,车间、班组兼职安全员;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专责。
2、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规章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最终靠班组来完成。为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充分发挥班组在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公司还规定了各生产班组根据实际情况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的“自查自改”活动,生产现场的“清理与整顿”活动。
3、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的健康为职责的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小组,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不断地改善公司工作、生产环境,例如,在20xx年7月份连续高温,公司为了使职工有一个舒适的生产(工作)环境,购买了多台大型风扇安装在生产现场。并且积极进行降温防暑工作。从而消除了由于高温引起的职工疲劳造成的不安全隐患。并建立起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定,严格监督员工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以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4、公司在做好日常安全工作的同时,还充分利用各项专项工作的开展为契机,把安全宣传与安全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到ISO9000认证、档案工作管理达标验收、生产许可证考核、“三八”妇女节、五一节等等各种活动中去,拓展了安全宣传与开展安全活动的载体和范围。
通过这些活动,极大地提高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主动性、自觉性,对及时发现和消灭事故隐患,减少违章现象,避免事故的发生起到了有效的作用。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班组安全建设活动的有效开展。
1、建立月度安全例会制度。公司安全职能部门坚持每月按时召开全公司班组长安全例会,及时总结上月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出问题的班组在例会上提出通报批评,对表现突出的班组给予表扬。并将安全工作的考核办法纳入月百分制考核中兑现奖罚措施。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质量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体现了安全与生产、质量的统一性,使公司安全生产在组织上得到保证,在制度上得到巩固。
3、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公司安全职能部门,日常对班组严格加强监督、及时进行检查和考核。如:检查班组是否每周定期召开班组安全例会、开会的效果如何,是否留有班组安全建设活动记录,是否开展班组安全检查,是否认真落实公司月度安全例会精神等。通过有效的监控,保证了班组安全建设活动的有效开展。
4、由于我公司多年来切实地加强了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和宣传工作,使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消防意识得到提高,安全生产行为得到规范,员工都能严格地按照规程操作,及时排除人为的不安全因素,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了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从而基本地消除了事故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了企业安全生产,加速了企业顺利发展。
在20xx年,我公司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主题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我们将在今年剩余的时间里,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构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人人参与,共同监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与各项措施、健全安全生产的宣传、管理工作体系,建立能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行政公文中的命令
5月1日,公共场合全民戒烟,一纸戒严令,到底能起多大的作用?
新闻记者走访发现,在很多的酒店,包括五星级的,都只是空文一条,很多的部门也是拿着戒严令当皮球踢来踢去。问题背后透漏出的是什么问题?官僚作风,部门多的却无人五部门具体负责,戒严令问题只是许许多多条法令中的一条,还有很多类似的条令难以执行。
最主要的是,国民经济实力增长的同时,老百姓的腰包鼓起来了,国民的思想,国民的综合素质却不比前些年,和老一辈的交流起以前拉着地排车卖布的经历,一车布到晚上在路边,自己躺在车下面,一夜平安无事,而今恐怕,早上起来,人都不知道在哪里?
法治?就能能不能治理好国家,问题有待研究!回顾历史,历朝历代,治理比较好的朝代法律并没有现在那么繁琐,去能将社会治理的仅仅有条,路不拾遗,夜里也不需要关门,靠的是什么?也同样值得现在的管理者去研究。
物质越发达,社会越混乱,自清朝末期,大中国就没有在屹立在世界强国之林,这又是为什么?秦皇汉武,大唐朝,乃至于现在走出国门还有唐人街,国外称我们汉人!何时我们才能重拾过去历史的辉煌。
国家经济发展的同时,我们不再受气挨打,后面是不是转而考虑下如何去让国家长治久安,国泰民安?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我们丢掉了什么东西?
文化,文化建设,国民综合素质的提高,靠的是什么?不是现在媒体的诱导,舆论的诱导,是真真正正需要再将我们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的文化遗产,继承发扬光大!
命令公文模板
本人系上海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驻标项目部成员,于20xx年四月十七日上午七时左右,受项目部委派,驾驶沪H吉普车,去标2#空压站装载一台电焊机以及十六日晚浇注混凝土基础制作的试块回项目部,在返回途中,由于施工现场道路狭窄颠簸、土质松软以及本人对安全意识不够重视,,在倒车过程中盲目操作,致使吉普车滑落侧翻至道路旁排水沟中,造成车辆严重损坏。
事发后本人深刻反省,对项目部及公司造成的损失倍感歉疚,亏待公司及项目部对我的信任和培养,并在项目部召开的安全教育会议上深刻检讨,接受项目部做出的相关处罚决定。通过此事件吸取教训,在日后的工作中定将细心谨慎,加倍努力工作,来弥补自己的过错。为标工程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现本人就此事件特呈报公司,敬候相关处理意见。
检讨人:
X年XX月XX日
公文命令:授予荣誉称号_公文命令_网
国务院、关于授予钱学森同志“国家杰出贡献科学家”荣誉称号的命令
国发〔1991〕51号
国防科工委:
钱学森同志是我国著名科学家。他早年在空气动力学、航空工程、喷气推进、工程控制论等技术科学领域做出许多开创性的贡献。1955年9月,在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关怀下,他冲破重重阻力,离开美国回到社会主义祖国。1959年8月,他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数十年来,他以对祖国、对人民的无限热爱和忠诚,满腔热忱地投身于我国国防科研事业,为我国火箭、导弹和航天事业的创建与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潜心研究的工程控制论,发展成为系统工程理论,并广泛地运用于军事运筹、农业、林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各个领域的实践活动,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发展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方面,是我国科技界公认的倡导人。他一贯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指导科学活动。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充分体现了新中国知识分子的高尚品德,他是我国爱国知识分子的杰出典范。
为了表彰钱学森同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祖国科技事业的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国务院、决定,授予钱学森同志“国家杰出贡献科学家”的荣誉称号。
国务院、号召广大科技工作者向钱学森同志学习,学习他崇高的民族气节、严谨的科学态度、朴实的工作作风。像他那样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祖国、忠于人民,像他那样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方法论指导科研工作;像他那样勤勤恳恳,艰苦奋斗,顽强拼搏,无私奉献,为发展和繁荣我国科技事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发展科技的方针,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关心爱护和大力培养科技队伍,造就更多的世界第一流的科学技术专家,为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而努力奋斗。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四日
行政公文命令:国务院对民航机组的嘉奖令_公文命令_网
国务院对民航王仪轩机组的嘉奖令
1983年5月18日国发[1983]90号
中国民航沈阳管理局第十飞行大队王仪轩机组,1983年5月5日驾驶三*戟296号机,行沈阳至上海航班任务,在飞临渤海上空遭到六名武装暴徒劫持后,表现得很勇敢、很机智,确保了旅客安全,捍卫了祖国的尊严。当出现严重危害旅客和飞机安全的险情时,机组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多次化险为夷。在暴徒以武力相威胁而又与地面失去联系等十分危急的情况下,为了避免机毁人亡,机组沉着冷静,以高超的技术,使飞机安全降落在不适宜降落大型飞机的南朝鲜春川机场。飞机落地后,机组人员面对各种复杂的情况,立场坚定,组织旅客团结战斗,争取返回祖国。在这次事件中,机组人员表观出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高尚品质和革命气节,表现出一心确保旅客安全的崇高职业道德,以实际行动为人民立了功。
为了表彰王仪轩机组的英雄事迹,国务院决定:授予王仪轩机组“中国民航英雄机组”称号;授予机长王仪轩“中国民航英雄机长”称号;给机长王仪轩和长林、领航员王培富、空勤通信员王永昌各记特等功一次,各晋升两级;给领航员冯云武、空勤机械员林国荣、乘务员程梅、姜民英、李霞各记大功一次,各晋升一级,并对王仪轩机组九名同志分别给予奖金奖励。
国务院号召全体空勤人员和广大职工向英雄的王仪轩机组学习,加强防止劫机的安全保卫工作,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切实保证空中飞行安全,为社会主义民航事业的建设,为祖国四化建设做出贡献。
严格保护珍贵现有野生动物的公文命令模板_公文命令_网
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现有野生动物的通令
1984年4月13日 国发[1983]62号
我国是世界上拥有野生动物种类最多的国家,占世界种类总数百分之十以上。其中大熊猫、金丝猴、中国台湾猴、羚牛、白唇鹿、黑麂、白鳍豚、扬子鳄、中华鲟、白鲟、褐马鸡、雉鹑、黑颈鹤等一百多种是闻名世界的我国特产珍贵稀有野生动物。此外,还有丹顶鹤、白鹤、朱鹮、黑鹳、天鹅、黄腹角雉、绿尾红雉、白冠长尾雉、多种长臂猿、叶猴、毛冠鹿、雪豹、野骆驼等珍稀濒危种类的野生动物。野生动物是我国一项宝贵的自然资源,长期以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这项自然资源面临枯竭的危险。保护及合理利用这项资源,对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经济、文化、教育、医药、卫生等事业有着重要意义。近几年来,不少地区仍发生猎捕珍贵稀有野生动物,严重破坏这些动物的栖息环境事件,亦及违章出口这些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
为了坚决制止上述违法行为,加强珍贵稀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特通令如下:
一、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要加强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力求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爱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社会风尚和美德。为了把这项工作搞好,各地应结合“爱鸟周”及本地区的具体情况,集中一段时间开展这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坚决制止乱捕滥猎珍贵稀有野生动物。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自治区关于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规定,对违反这些规定,私自猎捕珍贵稀有野生动物,买卖、走私出口这些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彻底追查,依法惩办。要抓住典型案件,从严从速处理,并在报刊上公布,以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与此同时,对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三、各地要进—步加强对狩猎生产和猎枪、猎具的管理。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准擅自生产、销售猎枪和汽枪。国家关于禁猎的地区和时间以及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和方法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依法惩处。
四、禁止珍贵稀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如有特殊需要出口时,必须按国家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核准,发给允许出口证明书。
五、加强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工作,有计划地开展这些动物的资源考察和人工驯养繁殖等工作,为了驯养目的需要捕捉国家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时,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六、注意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对珍贵现有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繁殖地区应按国家规定划为保护区或禁猎区,加强管理和建设。对于濒危野生动物的主要繁殖地应禁止一切影响其繁殖生存的生产活动。
以上通令,应公告全体公民周知,切实遵照执行。
公司民事上诉状范例_公文写作范文_网
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公司民事上诉状范例,供大家阅读参考。
公司民事上诉状范例1
上诉人:深圳市A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社区工业区*号厂房—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
代理人: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张友学律师,联系电话137xx2551
被上诉人:周某某,男,汉族,1x 年 月 日生,住址深圳市 区 路花园 栋 号,身份证号码
原审被告:王某,男,汉族,1x 年 月 日生,住址湖南省 县 镇平 村一村民组 号,身份证号码
上诉人因不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x2)深宝法民二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 请求依法撤销(x2)深宝法民二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 请求判令被上诉人依法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
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有二个,其一是要求返还投资款,其二是要求偿还借款。既然原审判决一方面认定被上诉人所投资的对象是上诉人之外一家新公司,与上诉人无关;另一方面又认定被上诉人借款给上诉人的行为是与其投资行为在法律上具有关联性,从而将被上诉人的两个诉讼请求合案受理。原审判决在认定案件事实时明显存在自相矛盾的错误。合理的做法应该是要么认定被上诉人投资的对象是上诉人,要么将两个诉讼请求分案受理。
另一方面,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时,完全凭借协议的某些文字的可能的表面意思进行认定,并完全忽视协议的整体内容所体现出真实的意思表示,更没有结合缔约当事人事后的履约行为去认定各方之间的真实合意内容,必然导致其认定事实不清。
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判决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其适用该法律规定所依据的事实却是原审被告一拿上诉人的资产作为自己的出资的行为导致了上诉人的公司资本被抽逃,违反了公司资本维持原则;
实际上,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禁止以某家公司的资产作为出资去组建新的公司,只要行为人支付相应对价给该公司,获得该资产的所有权,那么以公司的资产作为组建新公司的出资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即使假设本案中双方的真实意思是要成立一家新公司,也假设原审被告一暂时没有以相应对价获得上诉人的资产所有权,那也只是原审被告一与上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原审被告一和被上诉人之间签订何种协议无关。而实际上双方的真实合意并非去成立一家新公司,而是由于双方不懂法律却又在协议中自以为是地使用词汇造成的,所谓的 “股份合作公司”或“合作股份公司”对于双方来说,其真实意思实际上是指因为周某某受让公王永祥出让的公司股份后,该公司与先前的股东不再相同,导致双方误以为原来的深圳市A公司不复存在,在起草公司章程和补充协议时就想当然的时而命名为“股份合作公司”,时而命名为“合作股份公司”,其实质是对公司股权转让法律行为的误解,不清楚即使公司变更了名称或者变更了股东,公司依然是原先的公司,不是什么新公司,双方也并不是为了设立股份合作公司。
因此,原审判决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判决,缺乏事实依据,属于错误适用法律,不能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三、补充协议已经明确了被上诉人受让案外人股东王永祥的股权的份额和价款,足以证明被上诉人与原审被告及其他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关系
从补充协议可以看出,被上诉人与原审被告一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实际上就是原告以x0万元作为投资款受让原股东王永祥的百分之三十的股权,上诉人直接收取该x0万元投资款作为向王永祥的借款进行周转,王永祥应收的股权转让款由上诉人作为借款偿还。原审被告一与被上诉人之间又因为被上诉人以管理资源作为出资,将原审被告一的百分之十的股权调整给被上诉人,最后形成被上诉人占百分之四十股份、原审被告一占百分之六十股份的股权结构。
四、上诉人的公司资本实际上不存在被抽逃的事实,并未违反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不能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的x0万元投资款和40万元借款由上诉人收取,上诉人也按照款项的性质分别开具了投资款的收据和借款的收据给被上诉人,也充分证明了被上诉人投资上诉人的事实。在被上诉人实际全面掌控上诉人公司的几个月的时间里,原审被告一也从未将上诉人的资产转入任何其他公司。无任何抽逃公司资本及违反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事实发生。
五、被上诉人是上诉人公司股东的身份及全盘掌控公司经营的总经理身份足以证明:原审被告一与被上诉人之间签署的公司章程和补充协议并没有完全准确明了地反映出双方之间的真实合意,从其整体内容和双方履行协议的行为来看,其真实合意应推断为对上诉人公司的股权进行股权转让,被上诉人实际投资对象为上诉人。
被上诉人与原审被告一之间签署的公司章程虽然有“合作股份公司”的字眼、补充协议中又有另外的概念“股份合作公司”的字眼,但是并不能因此认定其真实意思是成立这样的公司。第一,我国公司法既无“合作股份公司”的公司类型,也无“股份合作公司”的公司类型;第二,被上诉人的投资款是由上诉人开具收据收取,并非其他公司开具收据;第三,被上诉人在签署公司章程和补充协议之后实际成为了上诉人的股东并实际全面负责上诉人公司的经营管理,其投资款经由出让股权的原股东王永祥同意后借给上诉人作为周转资金使用,且该款项系由被上诉人本人亲自决定或审批实际开支于上诉人的公司业务上,并非使用于其他公司的业务上,也并非由其他人来决定如何使用。
虽然并没有完成公司变更登记,但是这种登记行为的未完成,只是缺乏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并不丧失其实际股东身份在真实股东内部之间的法律效力。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导致作出错误判决,请求予以纠正,撤销其判决第一项。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深圳市A公司
二0xx年二月 日
公司民事上诉状范例2
上诉人:德众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16号x号楼2033B(园区)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江雷,北京市同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彤海,北京刘彤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x03x321x7 13x117x4203
上诉人:,男,1x62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德众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河北省涿州市南关大街136号104号楼3单元402号
电话:1xx100x06x5
上诉人:刘,男,1x72年4月30日出生,汉族,德众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工程师,住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445弄1x号104室
电话:1x2
原审被告:王海涛,男,1x73年12月x日出生,汉族,德众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工程师,住北京市朝阳区甘露园南里3楼1门101号
被上诉人:浙江中金铝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慈东滨海区方淞线40x号
法定代表人:丁戎江,职务:浙江中金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不服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x4年作出的(x2)甬慈商初字第1574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决对相关证据的认定明显偏袒被上诉人
对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A4中的绝大部分认定错误。庭审中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x0份证据与本案无关的进行了分类质证 ,而判决书只是排除了其中11份证据(见判决书42页),而对另外7x份证据则称:“被告方持有异议,但均示举证证明其异议成立,本院对其余的报表予以认定。”该认定将被上诉人的虚假证据当合法有效证据认定,并称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异议成立,籍以支持其不合理的诉求,该认定不尊重事实,故意偏袒被上诉人。在庭审中我们向法庭提交的质证意见,白纸黑字俱在,该判决却视而不见,对上诉人的证据、质证意见要么回避,要么否定。而对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除第一部分被法院排除外,其余一律认定,有违司法公正。判决书对下述证据认定均不成立。
1、被上诉人伪造的22份维修记录签名,负责人均非本人所写。这部分伪造他人签名主要是许社祥、方振、周敏的签字均非本人所签。用被上诉人提交的相同的当事人签字对照一目了然(详见质证意见)。对这些非本人签字的维修记录,被上诉人代理人当庭已承认代签的事实,不可思议的是判决书42页上数x行称:“本院对其与日报予以认定”,如果负责人在现场,由他人代签名字是不可思议的。请问,作为法院采信的证据,没有当事人签名,由他人伪造签名的证据能是合法有效证据吗?我们的异议难道不能成立吗?第三部分属于正常的维修保养内容,共13份。如对测厚仪进行维护校正,窗口膜清洗,压力传感器接线松动,更换传感器,油冷机泵的泵连接器损耗件等。这些均属于正常的维修保养范围,且有的小故障却是经上诉人技术人员电话指导,及时予以排除(详见质证意见)。对于这些正常的维修保养的记录,怎么能作为质量问题的证据予以确认呢?对稍懂机械常识的人,一看便知,请问异议又怎么不能成立呢?被上诉人出示的第四部分属于维护保养不当造成的故障,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这部分证据有22份。且这部分证据中的有些故障是上诉人已安排技术人员及时予以排除了。另外,判决书为给被上诉人维修日报表的非周敏本人签字提供依据,确认被上诉人A5工资清单,证明周敏在x2年12月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维修日报表周敏签字的时间是x2年2月份,用x2年12月份的劳动关系确认2月份的签名实属荒唐。
综上,原审判决无视客观事实,颠倒是非,将被上诉人出示的伪证或不构成设备质量问题的证据当做合法证据予以采信,对上诉人的正确的无懈可击的质证意见以不成立为由,一否了之。
二、原审判决对鉴定组组成人员及资格能力、鉴定报告的结论认定错误。
(一)对鉴定人员资质和能力认定错误。
1、对浙江出入境检疫检验鉴定所从业期限认定错误。该所法人证书有效期自x1年6月x日至x2年3月31日,在法人证书已超期无效的情况下所从事的司法鉴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所作结论不能作为证据采信。然而该判决却称“延至x3年3月31日有效、后再次延至x4年3月31日有效。”但是在庭审中上诉人并未看见相关延期的法人证书。其所为延至之说不知从何而来。
2、对邱玉森玉森的资格认定错误。对邱玉森的职称资格问题,该判决称:本案鉴定组成员邱玉森玉森具有工程师资格;并且没有提出以和回避申请。这更让人匪夷所思。在开始鉴定协调会上我方代理律师就对鉴定人员的资格提出过质询,本案庭审人员无一人在场,如何得出未提异议的认定。在鉴定结论出来之后,上诉人先后书面两次提出质疑。在庭审质证过程中,我方代理人询问邱玉森玉森为何只有一个企业内部颁发的工程师职称证书,而不是具有公信力的国家人事部门或者国家职称评定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邱玉森玉森承认是企业评定的职称,没有司法鉴定执业证。我方要求对资格的合法性作出解释,邱玉森只说在本单位承认,并称在书面答复意见中一并答复,但此次书面说明无一字答复。邱玉森玉森不仅不是国家认可的工程师,也无软件系统的知识和能力,更无《司法鉴定执业证书》。邱玉森作为鉴定组成员,在出庭接受质证时一问三不知。一个企业内部评定的工程师如何能参司法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该次鉴定报告,邱玉森不仅作为组织者而且作为专家签署鉴定报告的,鉴定报告包含这个外行人的意见是不可思议的。而该判决却称没有提出回避申请,作为法院按照诉讼程序规定,人民法院亦应当对鉴定人员是否具有专业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鉴定意见能有效吗?即使当事人不提异议和回避,鉴定报告经质证和质询发现错误,还能作为证据采信吗?邱玉森玉森作为该次鉴定组成员参与鉴定的行为违反了司法部《司法鉴定人员管理办法》(x5第x6号令)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人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人员。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同时也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关于聘请鉴定资格鉴定人之规定,邱玉森玉森根本不具有司法鉴定资格。该判决已经不顾法律常识了。
3鉴定组成员均不具有本案软件系统鉴定能力。除邱玉森外两名成员不是合格的电子软件系统方面的专家,一位是搞机械的,一位是机电工程师,既然是系统鉴定,那么鉴定组成人员为什么没有系统鉴定专家,其鉴定结论明显不具有证明力。 在鉴定人员接受法庭质证时,邱玉森某代表鉴定组对被鉴定软、硬件系统的一般概念、原理、都不能做出回答,连系统硬件哪些属于机械方面属于电子、软件等都不能回答,一问三不知,另一位鉴定人员亓凌也未能就相关鉴定报告的科学性、客观性做出合理的解释,第三位鉴定人员朱开济未到庭接受质询。然而该判决却认为具有鉴定能力能力,真是匪夷所思。
(二)判决对鉴定结论分析与认定错误
1、判决对鉴定方法存在重大缺陷,缺少必要的检材视而不见。本案争议的不是硬件系统,而是软件系统,但是在做鉴定时没有对系统数据进行解剖并作未鉴定的内容,在上诉人再三强调下,只是拷贝了该系统,但原告以商业秘密为由不同意纳入鉴定范围,专家组也不同意上诉人的请求。鉴定组没有将拷贝的系统数据报表纳入鉴定范围,是违反电子行业鉴定规范的行为,其鉴定报告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在庭审过程中,经上诉人再三要求对软件系统的恢复,该系统记载的生产数据证明上诉人提供的系统不存在质量问题,系统数据报表是系统对于轧制数据的真实记录,也是技术合同中规定的在判定系统性能指标的依据。原告对于轧制卷数据记录存疑,法院以此理由否认被告提供的计算机存储的记录报告的数据统计记录报告,这已证明轧机一直在正常生产的关键证据,并认为数据记录和鉴定结论不一致以鉴定为准;对于存疑问题应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验证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但是判决却对系统恢复的数据不予认可,称一切以鉴定结论为准。
2、原审判决对鉴定报告的分析结论是错误的。
(1)关于“铝箔精轧机测厚仪温度补偿缺陷,漂移问题”:
这里涉及BS值,也是本问题的焦点,就该问题作如下释义:A:线性化(厚度)初始化值的值乘以这个参数(BS)得出实际测量值。测厚仪系统维护说明书第x页:规定BS值上下限为0.5—1.5,设定的BS值直接导致线性化(厚度)初始化值(标准值)与实际测量值(称重仪)之间出现偏差。鉴定报告仅有称重仪、测厚仪和标准值,未标明BS值,直接导致鉴定报告出现以上数据错误。在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中也显示BS值的作用(设备维修日报表000126x,0001275可佐证BS值的作用),通过修改标准值或BS值消除偏差,达到所需产品厚度。在庭审现场上诉人请司法鉴定人对此作出解释,而鉴定人对此BS值根本不知道,对鉴定设备的如何正常使用不了解,从而得出错误结论。
原审法院仅以被上诉人技术人员的操作全程在上诉人的监督下进行,就不予采信上述意见是不符合事实的。事实是上述人提出了设定要求而未被鉴定组采纳。同时按照计划在鉴定过程中是全程摄像的,而摄像的影像数据在鉴定结束后封存交由鉴定组而后转交给法院,在庭审过程中该份证据却意外消失,原审法院对此证据在判决书中只字未提。通过修改标准值或BS值消除偏差,就能达到所需产品厚度,因鉴定时操作人员没有修改BS值,鉴定人员也不懂这方面的操作原理,将操作人员不正确输入参数问题当成质量问题,出现有违常识性的严重错误,上诉人技术人员在场,但操作人员不听修改参数建议。严格讲,这是鉴定人员的责任,但该判决却将未修改参数责任推给上诉人,请问鉴定人员是干什么的?更为核心的是如果通过调整参数能解决产品厚度问题,那就不是质量问题,而是操作问题,此判决错误显而易见。
(2)、关于“板型自动调节功能、喷淋效果及弯辊自动控制问题”
a.鉴定报告所述控制系统波动幅度在系统设定的±10I范围以内,符合技术规格书(Px5)表格±12I的范围标准。完全属于正常生产。鉴定机构应依据鉴定材料(技术规格书)做出结论,而非凭空臆造。不知司法鉴定人为何作出分析“板型变化较大,板型自动调节功能以及喷淋效果相对迟缓滞后”。在庭审现场鉴定人接受上诉人询问时,却答复并未作出正确答复,与鉴定书分析自相矛盾。
原审法院仅以“这两个现象可以同时存在”就认定此部分鉴定报告内容显然是错误的。因为“板型变化较大,板型自动调节功能以及喷淋效果相对迟缓滞后”明确表明是鉴定组的分析而非对现象的客观描述。原审法院连现象与分析说明都未能明确,如何作出正确公正的认定。
b、“弯辊自动控制在普通规格生产中可以自动投入,但是在生产双零6.5的产品时,弯辊不能正常投入自动,容易造成断带”的描述与鉴定书Px第11行至14行的现场操作描述不符,现场操作并没有投入弯辊自动功能,鉴定人如何得出造成断带的结论。另升速时操作不当、来料、轧辊磨削工艺不规范、冷却剂轧制油配方不正确、轧制工艺参数超过设备规定的正常运行范围,均是引起断带原因。鉴定人现场描述与鉴定分析自相矛盾。
原审法院仅以“弯辊不能正常投入自动,容易造成断带”是鉴定机构的一种判断,就不予采信上诉人的上述质证意见显然是错误的。鉴定组为专业技术人员,所谓的判断应建立在客观、真实的现象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没有事实基础的主观臆断之上。原审法院采信如此主观臆断鉴定报告,怎能作出公正、客观的判决?
(3) 关于鉴定标的物的系统功能问题
a、“在鉴定标的物调试过程中,上诉人方对AGC速度辅助回路功能、压力辅助回路功能和产品优化功能均进行了调试,系统功能页面显示有该类按键,但是该类功能均需要在手动操作开机正常运行后进入完全轧制状态下才能投入使用,”开机当然需要手动,其中AGC速度辅助回路功能、压力辅助回路功能与规格书第16、17、1x页描述的定义,并无歧义,从而证明司法鉴定人做出的分析是错误的。
原审法院仅以结合鉴定记录就不采信上诉人上述质证意见错误的,因为鉴定记录根本就未显示该部分内容的记录。
b、司法鉴定人认为该类功能“只能通过产品检验确认”,而司法鉴定人在随后的鉴定书中内容没有显示任何有关该类功能的“产品检验确认”。
原审法院未就此项质证意见作出任何回应。
c、关于所谓张力优化功能、速度优化功能、目标优化功能,上诉人在鉴定过程中就对鉴定书第7页第6点括号内的内容不认同,在技术规格书中根本没有关于上述功能的任何描述。“类似于”的表述从未提起过,而是鉴定组的主观臆断,因此此项鉴定分析是错误的。
原审法院仅以鉴定组根据鉴定实际灵活作出判断,未损害上诉人利益为由就不予采信上诉人质证意见是错误的。因鉴定报告应为严谨的、科学的且鉴定依据为为技术规格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不可能出现如此随意的结论,足见鉴定组组成人员的非专业性。
d、关于“铝箔冷轧机”部分:①偏心补偿功能 ;描述为有功能键,但是未安装,无法测试;不应得出该系统没有此功能的结论。②自动升速及停车功能,③辊缝辅助回路功能,该两项功能均不在上诉人的技术规格书供货范围内。
技术规格书为鉴定依据之一,原审法院脱离鉴定依据就不予采信上述质证意见是错误的。
(4)关于“鉴定标的物运行速度、稳定性以及自动化程度的描述。”
a、自动厚度控制功能在手动启动加速,满足大于穿带速度,厚度偏差小于±10%之内,系统自行投入厚度自动控制;大于穿带速度系统自动投入喷淋及倾斜自动功能,弯辊自动功能由用户手动投入,这与鉴定书第x页最后一行所描述鉴定现场记录喷淋自动、倾斜自动、AGC自动陆续投入是一致的。但与司法鉴定人的分析不符,证明鉴定分析是错误的。
b、鉴定报告认为标的物必须要手动状态下运行稳定才能投入自动的分析与第x页最后一行的鉴定现场操作记录描述不符。
原审法院以“这个结论是依据鉴定的整个过程对标的物的表现作整体判断”为由,而事实上喷淋及倾斜自动功能,弯辊自动功能的描述只有在第x页最后一行涉及,原审法院明显是在偷换概念。
c、鉴定报告认为鉴定标的物不具备自动调速功能,根据技术规格书P16的描述(速度厚度控制通过调节速度控制厚度,已经具备自动调速功能;速度回路通过自动调节速度帮助AGC达到稳定的厚度控制,同时尽量提升速度以提高产量)应为在投入自动的情况下有自动调速功能。因此此项鉴定分析是错误的。
作为鉴定依据技术规格书,鉴定组根本未予以阅读且未将技术规格书作为鉴定依据,而是将自己的非专业理解作为鉴定依据,可见鉴定组成员的非专业性,原审法院将此部分非专业鉴定内容予以采信,明显有偏袒之嫌。
d.原审法院关于鉴定书的鉴定意见的认定是错误的。
技术规格书明确设备性能验收合格的必要条件,应达到规格书第55、56、57、76、77、7x、x6、x7、页中要求的过程、厚度、版型测量、入口材料、轧辊、驱动系统、操作手等标准,存在多因一果的关系,鉴定前该设备达到上述要求方能进行鉴定。鉴定现场上诉人多次提出异议,而鉴定组置之不理,该鉴定报告没有就上述要求做任何记录,脱离实际,违背科学,所得结论是错误的。
3、一审法院脱离鉴定依据,以鉴定组的鉴定计划取代鉴定依据的认定显然是错误的。
a、在鉴定书第10页倒数第x行的分析说明中,鉴定报告认为测厚系统设计存在缺陷或测厚仪存在质量问题,而在鉴定意见中则变成测厚系统存在质量问题,将两种可能性分析变为一种确定性结论。分析与结论存在矛盾。
原审法院未对此项质证意见作出任何提及。
b、测厚仪与测厚系统从专业角度来说是是同一概念,通常叫测厚仪。合同及技术规格书上描述的是测厚仪,从未出现测厚系统之概念,而鉴定报告却将其区别对待,由此可证明司法鉴定人对此项事务并不专业。
原审法院却以不会引起歧义为由不采信上述意见显然是偷换概念,上诉人认为的是鉴定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鉴定报告不严谨科学。
c、所谓“导致产品厚度偏差超标的依据为鉴定书第x页,倒数第7行开始的测试结果,而事实上根据技术规格书第x4页及维护说明书第x页关于测厚仪的使用描述,设定标准值需按照测厚仪使用要求准确输入标准值及BS值,该部分见前面论述。
原审法院认定与事实不符。事实上上诉人在鉴定过程中根本没有得到允许进行调试。
d、鉴定报告认为“鉴定标的物不具备偏心补偿功能”,而事实上该功能的开关没有安装,在三方确认该设备电器机械部分的技术要求中已明确没有该功能(铝箔轧机),同时通过验收,已在前面陈述。偏心补偿功能不应为鉴定内容。原审法院抛开三方确认的内容而将该功能纳入鉴定显然与事实不符。
E、所谓鉴定标的物的自动化程度不高,运行速度与轧机设计速度(铝箔中精轧机1m/min,冷轧机1000m/min)相比,产能受到较大限制,导致生产效率相对于同行系统偏低。这里涉及专业知识,即轧制的运行速度是由轧制工艺决定的,不是轧机的机械设计最高速度。鉴定报告中所描述的速度是轧制工艺允许的在这一厚度值所达到的最高速度,是正常的。而鉴定报告将轧机设计速度和实际轧制工艺速度混为一谈是错误的,表明鉴定人员缺乏基本专业知识。事实上,技术规格书中(Px4)只规定了最低速度即300m/min,鉴定报告所描述的速度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鉴定报告描述的铝箔中精轧机1m/min,冷轧机1000m/min非依据鉴定材料得出,与委托内容不符,只是将被上诉人所述作为鉴定依据,有失公正立场,无任何依据。
原审法院认定鉴定标的物最高运行速度与轧机运行速度差距过大,产能受到较大限制是对鉴定标的物缺乏了解,不具备专业知识所做的主观认定,是违反科学原理的。
f、鉴定意见所述鉴定标的物铝箔冷轧机系统改造后无法满足最终目标100um产品的要求,使设备实际使用功能受限。在庭审现场,鉴定人接受上诉人询问时答复鉴定人只是做一个客观描述,并未作出是由于被上诉人系统导致的分析和结论。这与鉴定书的鉴定意见自相矛盾。
原审法院对此部分鉴定内容的认定,未能充分认识到鉴定标的物产品的要求是多因一果,无法满足最总目标100um产品的要求,并不是诉争系统单方面确定的。
g、鉴定意见不具备偏心补偿功能,部分辅助功能和技术规格书描述存在歧义,与规格书不符。在前述中已做相关质证,因此鉴定意见是错误的。
该部分质证意见原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未有任何提及。
鉴定报告中提及的“铝箔冷轧机”在合同书中和技术规格书中根本就不存在。
原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对此质证意见不以为然,显然反映出原审法院对此鉴定报告没有存在着科学、谨慎、客观的态度。
4、原审法院关于鉴定内容及鉴定材料的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司法鉴定委托人为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而非本案的原告,因此委托鉴定的内容根据委托人的《委托鉴定内容》而非原告的现场递交的《质量鉴定详细说明》,此份报告书已完全脱离了委托人的鉴定内容,且该说明仅为原告单方提供,不能作为鉴定依据。被告在鉴定现场就该说明多次提出异议,鉴定报告仍然出现该说明,有失公允。请司法鉴定人对此作出解释。司法鉴定人当庭答复是接到申请人即原告提交的质量鉴定详细说明而自行将该说明作为鉴定内容及鉴定材料,充分证明了此份鉴定书超出了委托人委托的鉴定内容。
原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声称是其将《质量鉴定详细说明》作为附件交由鉴定机构,而事实上上诉人在收到的《鉴定委托书》中根本未看到此份说明,在鉴定过程的首日,是被上诉人将该说明才首次交由鉴定组,鉴定组临时才将该说明复印交由上诉人。在庭审过程中,鉴定组曾明确表示在鉴定过程首日前未收到该份说明。不知原审法院此行为是何意图?
综上所述,即使鉴定结论成立,也不能成为解除合同依据。自动化程度不高不属于解除合同的条件,不是解除条件。双方签订的合同6.1E约定:如卖方系统导致其所控制的买方的某一设备无法正常生产,并且卖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进行补救,买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而上诉人对提供的原件系统不但能正常生产,而且是可以补救的,判决解除合同的理由根本就不能成立。但是原审法院对上诉人的正确意见拒不采纳,明显的公平正义的司法审判原则。
二、原审判决解除合同存在严重错误。
该判决称:“讼争系统经鉴定机构鉴定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产能受限,生产效率低下。多次维修后,系统依旧存在质量问题……讼争系统的故障实际已不能通过原被告双方自行解决,故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已经成就,原告有权解除冷轧机、中轧机的系统的买卖合同,被告应当返回相应的货款(判决书65页)”该认定存在如下错误:
1、原告诉请解除合同没有通知被告违反法律规定。《合同法》第x3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x6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x3条第二款、第x4条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结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合同的司法解除第24条:“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之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前置程序是预先通知,而原告没有预先通知被告,就直接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遗憾的是该判决书竟称“本院认为原告起诉至法院,法院将起诉状、证据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被告方,视为通知解除合同”(判决书65—66页),这岂止是无视上述法律规定,将诉讼行为视为通知,简直是在造法。如果将起诉行为等同通知行为,那么最高院的 “……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之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司法解释的就无法理解了。
2、解除合同的条件不成就
判决对质保期的认定错误。判决称即便被告提交的验收时间真实,根据该4份验收报告推算也晚于原告向法院提交诉状的时间(判决66页)。原被告双方签订的3套轧机的测厚仪、板形议AGC/AFC软硬件系统经被告验收合格,三套软件系统按合同规定在x0年x月23日开始计到x2年2月23日质保期结束,原告也支付了相应的货款。在合同主要条款已履行完毕。该判决认定未超过质保期认定显系错误。从司法实践看,对买卖设备正常使用长达一年之久再解除合同实属罕见,是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
3、该判决认定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没有事实和证据支持
(1)、原告使用被告的设备生产铝板带材、箔材产品月生产量达1500吨,已有照片和原告在法院鉴定时的录音、视频录像和和现场鉴定时的两部录像都可证实不仅仅能生产1500吨,而是原告生产副总明确说是因订货关系不能满负荷生产。原告在司法鉴定后向法庭提交了一组生产的电子数据,清楚的显示月产量达到1500吨,合格率高达%。这次经过对系统软件的恢复,按法院的要求抽检证明1650mm铝箔精轧机月产量达1577吨,合格率为x5%以上。1x50铝带材冷轧机月产量高达2531吨,合格率均在x5%以上(见附件)。完全达到了设计要求,也达到了原告法人代表在法庭上所称的月生产计划。没有出现软件系统不能控制某以设备正常生产的情况。解除合同的理由没有证据支持。
4.该判决回避原告诉请的赖以解除合同的几个理由,判非所诉。
按照审判常识,法院审理案件,应围绕当事人的诉由去审理案件。鉴定范围也要围绕诉由去鉴定,超出此范围属于判非所诉。如,
(1)通讯故障;(2)关于lechler(莱克勒)喷射阀故障问题;(3) 所谓“测厚仪厚功能缺陷问题实施严重不符。(4)关于轧机生产过程中突然出现卸荷问题。判决都采取了回避了的态度,大谈特谈鉴定书所谓的鉴定结论,完全游离了被上诉人的诉请理由做出了错误的裁判。
三、判决被上诉人在诉讼中超期变更诉讼请求违反法定程序
原审法院在庭审已经进行到法庭辩论阶段时被上诉人变更诉讼请求予以准许是错误的。被上诉人在第三次开庭已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向法庭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法院也做了送达,但是该变更诉讼请求超过了举证期间,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则》第34条第3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为此,上诉人已提出了书面意见。不可思议的是,判决书却称“重新指定价格期限内变更诉请,未超过法定期限”,重新指定价格举证是单项举证,不能取代证据规则的30天的举证期限,该判决将价格举证期限嫁接到变更诉求上,是张冠李戴,故意偏袒被上诉人。更为重要的是,此次开庭法院也未就变更诉讼请求部分进行审理,就经行做出了全部解除合同的判决,实属胡判乱断!
四、原审判决存在判决漏判、错判等问题
1、判决书主文第三项判令原告返还给德众通公司设备,那么请问设备已经不是新设备,是否应该恢复原状。按合同法x7条2款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在我们的法庭辩论、代理意见中都明确指出,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双向的,要求恢复原状。然而判决书,判令返还的是已使用一年的旧设备,而设备款却是全额返还,这不显失公平吗?
2、原审判决称:被告未就使用费问题提出反诉,双方也就使用费的问题提供任何证据,本案中对使用费问题不予处理,被告可另行主张。这是不能成立的。(1)上诉人当庭提出解除合同要赔偿已使用一年多的设备经济损失,庭审有记录、有代理词为证。(2)最高法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三:第三十一条规定: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此规定,这不属于反诉内容,应当一并审理作出判决。(3)按照最高法的审判精神,已使用的设备可以按同类设备租赁费计算,并冲抵设备款。然而,原审法院对上诉人的请求不予理睬,并要求另案起诉,真是岂有此理。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解除合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明显侵犯上诉人合法权益。希望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撤销错误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 致
宁波市人民法院
上诉人:德众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签字)
刘(签字 )
x4年x月20日
公文管理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为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我院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现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1、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按时,并由本人亲自交给所在支部的党小组长。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2、党员要按照《党章》的要求,每月按时交纳党费。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党费缴纳标准交纳。
二、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在职党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提高10%、绩效工资,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离退休党员:离退休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津贴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2、党费缴纳标准:
在职党员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党员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组织关系转往农村、社区的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仍应按此标准交纳党费。
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4、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党委代收上交区卫生局,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区卫生局转交到区委组织部,再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6、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
三、党费管理
1、党总支、支部每年根据党办测算的党费标准,每年年初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标准,年终公布一次实际缴纳党费情况。
2、为了有利于医院党委及上级党组织对各党总支、支部收缴党费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我院实行各党总支、支部的组织委员、小组长作好党员的党费收缴登记,年底自留一份登
记册。
3、各党总支、支部的组织委员应在每月末将党费按时缴纳至党办,以便按时上交卫生局。
4、我院每年12月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70%上缴给卫生局党费专户,30%为自留党费。
5、离退休党员按万州委办发〔20xx〕10号文件精神执行。将离退休党支部实际上缴党费的50%,定期返还给该支部,作为开展活动费用,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四、党费使用
1、自留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培训、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党内表彰、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等。
2、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公文管理规定
为加强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的管理,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机动车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
一、除学校公车、上级有关单位机动车辆和本校教职员工私人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非必需不得进入校园停放。
二、外来机动车辆(非校内人员使用的车辆),未经学校领导允许不得入校。
三、任何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五公里),禁止鸣笛,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下课期间不允许任何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四、食堂、超市等运送货物的车辆凭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年审合格证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到校保卫处办理进出校园通行证,方可在规定时间(早7:30之前,晚5:30之后)内入校。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入校,则必须由要求送货的部门派人到校门口接待,并在上课时间内进入校园。车辆入校后,必须在校内遵照学校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行驶,按位停放。
五、本校教职工的个人机动车出入校门时,必须将校内停车证放置在挡风玻璃右下角,进入校园后须将车辆按要求停放。在校园内若本校教职工违反本制度而出现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扣发全年奖金和当月绩效工资并按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客运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可由保安请示学校领导后方可进校。
七、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的,保安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
八、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组织部门应事前通知保卫处,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之,协助保安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九、探访本校教职员工者随行机动车辆请将车辆停放在校门西侧停车场内,请教职员工告知探访者。
十、如有违反学校《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的行为,经劝阻教育不听者,门卫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校园,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确保安全。
公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厂区安全管理,维护员工身体健康,保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管辖区域内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
第三条 厂区禁烟管理规定:
1、除吸烟室外,其余场所均禁止吸烟。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吸烟必须在吸烟室进行,烟头集中丢放。
2、公司管理人员对在本部门发生的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3、安全生产部对禁烟归口管理,负责吸烟室的管理;吸烟员工在吸烟室逗留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工作时间内每日不得超过4次,否则按旷工处罚。
4、各工段工段长负责本辖区内的禁火、禁烟工作落实,并检查督促实施。
5、在吸烟室以外的生产区域、办公区域发现吸烟者或单位范围内发现烟灰或确认有吸烟气味或发现烟头或烟盒,处罚所在单位50元/次;处罚吸烟者100元/次;公司员工一月内违反本规定三次者,给予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6、无论何种原因,工作期间,相同部门的人员若被发现同时在吸烟室吸烟,超过三人以上的,处以50元/次/人罚款,当月累计超过三次者(含三次),将予以200元/次/人罚款。超过三次者,给予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7、 兄弟公司来我公司人员违反本规定,除按本规定处罚外,并将其违纪行为通报其所属单位。
8、外来人员厂内违规吸烟,安全生产部有权按本规定第6、7条进行罚款,并将其强制清除出厂。
9、工程施工单位人员在厂区内禁止吸烟。施工单位违反本禁烟规定的由其单位负责交纳罚款,单位拒绝交款的停止其单位进厂施工,并从工程结算款中以5倍罚款额扣除。
第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修改权归公司安全生产部。
公文简报范文广东省教育工作会议简报
广东省教育工作会议今天召开,会期三天。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传达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我省落实《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参加会议的有省5套班子的负责同志,各市、县(区)委书记或市、县(区)长,主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副县(区)长,市、县(区)教育局长或教委主任,各高等学校和省直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共500多人。
上午的大会由省委、副省长卢钟鹤同志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谢非同志作了重要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朱森林同志代表省委、省政府作了题为《认清形势,明确目标,加快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报告。
参加上午大会的还有省直各单位的负责人共1000多人。下午分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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