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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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男方:,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______,
女方:,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___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双方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1、与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2、同居期间共生育两个儿子,大儿子:(______年出生,现年10岁);小儿子:(______年出生,现年8岁)。双方同意大儿子由男方直接抚养,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也由男方自行承担。小儿子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费由男方每月承担500元,于每个月的1号支付给女方,小儿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也由女方自行承担。男女双方对儿子都有权探望,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另一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3、双方一致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无任何共同财产可予分割。
4、男方应补偿女方人民币共计伍仟元整,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5、双方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及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6、本协议一式贰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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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品牌个性与消费者个性关系实证研究——以立顿品牌为例_开题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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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依据(包括课题的科学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水平和发展趋势;应用前景等)
课题的科学意义
我国饮茶历史悠久,早在神农时代,我们的先人就发现了茶的药用价值和饮用价值。作为茶叶饮用和种植的始祖,我国的茶叶品种、种植面积、饮用文化等方面拥有天然的优势,但是过去的辉煌还是掩盖不了现在世界生产激烈竞争的冲击。我国茶叶品种俱全,茶叶品质优良,但是我国茶叶没有一个强势的品牌却是不争的事实。我国茶叶的品牌建设却十分薄弱,茶叶品牌呈现出多、杂、乱,茶叶品牌构建缺乏新思想,缺乏创意,各茶叶品牌的创建雷同,没有特色的状况。我国的茶企林立,茶品牌繁多复杂,如何在这样的情况下建立一个有特色的品牌,增强茶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成为许多茶企业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尝试着从品牌个性角度出发,通过问卷调查来分析茶叶品牌个性与典型消费者个性的相关性,证明消费者是否会选择与自己个性相符的品牌个性。同时了解消费者在购买茶叶时,注重茶叶品牌个性的哪些维度的信息,从而给茶企在塑造茶叶品牌个性提供参考性意见。
国内外研究现状
品牌个性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提出以来,国内外对其研究不论在实践上还是理论上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品牌个性作为消费者对品牌不可替代的情感描述,受到国内外营销界学术界的重视。尽管品牌个性定义上莫衷一是,众说纷纭,但是品牌个性与消费者个性,进而与消费则行为存在相关关系得到普遍的认同。
美国著名学者jenniffer aake www.diyifanwen.com r(1997)提出了品牌个性的大五模型。这套量表是迄今为止对品牌个性所做的最系统、最有影响的测量量表。这套量表中,品牌个性一共可以分为五个维度:纯真(sincerity)、刺激(exciting)、称职(competence)、教养(sophisticated)和强壮(ruggedness)。这五个维度下有15个层面,包括42个品牌人格特性。
国内学者黄胜兵、卢泰宏()经中国消费者的实证研究发展出中国的品牌个性维度及量表,认为中国本土化的品牌个性量表中包括“仁、智、勇、乐、雅”五个维度。在品牌个性与消费者个性相关性研究方面,张俊妮、江明华、庞隽()以在校大学生为调查对象,以a、b、c三个手机品牌进行了品牌个性与消费者个性相关关系的实证研究。结果发现品牌个性与典型消费者的个性具有高度相关性。
水平和发展趋势
在商品供大于求,并且同质化的今天,品牌战略成为许多企业公司在竞争中取胜的法宝。品牌个性研究越来越受到国内外学术界和企业界的重视。在西方品牌个性涵义和维度的研究取得比较大的成果。jenniffer aaker(1997)提出的品牌个性的大五模型,这套量表是迄今为止对品牌个性所做的最系统、最有影响的测量量表。国内学者黄胜兵、卢泰宏()也提出了中国本土的品牌个性量表。但是现在这种研究还只局限在涵义和维度的研究,而品牌个性研究的扩展以及与文化传统的关系研究等将成为品牌个性研究的下个课题。
应用前景
品牌之所以是品牌,在一定程度上说,是因为它具有鲜明的个性。独特的个性使消费者对产品产生感情,印象深刻。代写论文品牌个性维度研究有利于了解消费者对具体品牌的哪些方面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从而产生消费行为。茶叶品牌构建研究很多,但是都是从产品本身出发。本文将从消费者对茶叶品牌个性消费倾向出发,调查消费者对茶叶品牌个性的哪些维度更看重,并且分析品牌个性与消费者个性之间的相关关系,给茶企在塑造茶叶品牌个性提供参考建议。
研究内容
第一章,绪论。简要地说明了本文的研究背景、选题意义,相关概念的界定。
第二章:文献回顾。回顾了已有茶叶品牌构建的研究,以及品牌个性维度研究和理论,品牌个性与消费者个性研究。
第三章:研究内容、方法和调查说明。对本文研究内容、方法做了简要阐述。对调查的情况进行说明,说明了为什么选择该品牌,该调查对象,以及说明问卷设计。
第四章:这部分主要通过对调查所获得的数据,对立顿品牌个性和其消费者个性进行因子分析,提取其主要的因子。
第五章:立顿品牌个性和消费者个性关系分析。立顿品牌个性主要因子与其消费者主要因子进行相关分析,得出两者关系。
第六章:对茶叶品牌个性构建的思考。基于实证分析,对茶叶品牌个性的构建提供了一些建议。从品牌个性层面建设茶叶品牌。
第七章:局限性和今后研究方向。说明了本文研究的局限所在,以及对今后研究方向进行了概述。
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拟采取的研究方法
本文将采用文献研究、理论逻辑分析、实证分析三种方法。
文献研究:先对己有的品牌个性与消费者个性关系的理论,以及品牌战略管理,有关茶叶消费状况,茶叶品牌构建等文献进行系统的学习和阅读。
理论逻辑分析:通过学习和阅读,综合参考他们的相关研究成果,选择合适的茶叶品牌作为研究对象,选择合适的消费人群作为调查对象,设计好问卷。
实证分析:在相关理论文献的基础上,提出假设,建立模型,并通过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检验各假设之间的关系。
技术路线
本文研究技术路线如图1-1所示。
实验方案
通过文献阅读,对茶叶品牌建设以及品牌个性、消费者个性研究状况有了了解,勾勒出自己的研究大致路线,设计问卷,市场调查,数据分析,得出结果。
可行性分析
1.已经阅读了相当一部分文献,对已有研究有大致的了解。对接下来的研究有明确的方向。
2.已经对spss11.5学习了一段时间,能对搜集的数据进行分析。
3. 所选的调查目标品牌知名度很高,利于搜集数据。
研究计划及预期成果
研究计划
1. XX年12月10日至XX年1月10日 初步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确定论文的题目;
2. XX年1 月11日至2月11日 完成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
3. XX年2 月12日至3月 1日
完成任务计划书;
4. XX年3 月2 日至 4月 15日 完成论文的文献综述和外文翻译;
5. XX年4 月16日至5月18日 完成毕业论文的初稿;
6. XX年5 月18日至5月30日 定稿。
基于“行政关系”与公共管理学科体系新构想_开题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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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共行政和公共管理在公共领域主体、关系和研究视角的三维分析框架中,最大区别是行政关系这一项。行政关系使得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事业等学科形成了曲折、交叠的发展历史轨迹和逻辑路径,也使公共行政学作为公共管理学一级学科的通论性课程显得必要而合理。公共管理学的研究应该综合集成各方面的专家,将通论和技术连接起来,解决关乎公共又细致入微的公共管理问题。
关键词:公共领域;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行政学;公共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科体系
自从行政管理专业在2o世纪80年代恢复以来,关于行政管理学科隶属和学科的体系的争论就没有停息过。这些争论为公共行政学学科体系的科学化提供了卓有成效的见解,不过已有观点基本上都限制在公共行政学科本身进行讨论,焦点在于探讨既有二级学科要素的合理结构和边界,没有跳出公共行政学既有的学科架构的范围来审视公共行政学。有鉴于此,本文尝试跳出公共管理学科架构,以公共领域这一学术领域作为起点,审视既有的公共管理及其相关学科。
一、公共领域的三维定义模式
公共领域研究将人类社会分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公共领域包括国家和调节国家与社会的公众领域。公共领域可以用主体、关系和如何认识关系三个维度加以分析:主体 国家、非国家公共部门、公民;关系 政治关系、行政关系、法律关系、管理关系、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等等关系;如何认识关系 管理学的视角、政治学的视角、法律的视角、社会学的视角。根据主体、关系和如何认识关系的三维结构可对公共领域进行界定。比如,对于公共领域三维结构中的一个点a (国家、行政关系、管理学视角),意思就是:公共领域中,采用管理学的视角研究涉及国家的行政关系的相关研究。再如一个点b (公民、行政关系、法律视角),意思就是在公共领域中,采用法律的视角研究涉及公民的行政关系的相关研究。
据此笔者将公共管理看做是公共领域中管理现象 的简称,定义为:公共管理=pm (公共领域全部主体、管理关系、理解公共领域的所有视角)。将公共行政看做是公共领域行政现象的简称,定义为:公共行政=pa (公共领域的全部主体、行政关系、理解公共领域的所有视角)。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土地资源管理等公共管理二级学科,都是某一专业领域的公共管理。可以将专业领域的公共管理定义为:专业领域的公共管理=专业领域+pm(公共领域的全部主体、管理关系、理解公共领域的所有视角)。
由上定义可知,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最大区别是行政关系 这一项。本文通过对行政概念的知识考古学式考察,界定行政的性质,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公共管理学科的新构想。
二、行政性质的知识考古学
公共行政学 一词最早称作行政学,是英语administration一词的汉语翻译。该词的使用直接取自威尔逊的《行政学研究》, 《行政学研究》最初发表的时候,标题中并没有公共
(public)一词,在多次印刷后,人们为了区分政府行政部门与私营企业的管理,才在再版时加上 public 一词,? ∞意在表示公共行政以公共部门为研究领域,具有公共属性。国外学者对公共行政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
第一,政治和法律的执行说。该观点将行政看作是区别于政治和政策的一种活动。这种活动具有具体化、个别化、细微化、连续性、技术性、系统性的特征。布隆赤里、威尔逊、古德诺等都持有这种观点。执行说回答了执行什么?谁执行?采用什么方式去执行三个关键问题。包括政治,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三种。执行说持执行的载体和执行的活动特性相分开的理论。在采用什么方式去执行(即执行活动的特性)上持相同意见,但在执行的载体(即谁去执行)以及执行什么上存在分歧,分歧的焦点在于:有的学者认为执行仅仅是行政机关的事情,有的学者则认为立法和司法机关内部也有执行活动。
第二,政策说将公共行政看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拉里.b.希尔、f.特德.赫伯特、罗伯特普雷斯托斯、a.尼格罗、劳埃德、g.尼格罗、格洛弗斯达林等人是政策说的代表。 该派将公共行政看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因为政策一般由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机关通过政策制定表达国家意志,政策执行则是国家意志执行的一种。政策说实质上是古德诺学说的另种表述,因为古德诺将国家的功能和机构分开,认为行政机关在执行国家意志的同时也对国家意志进行表达。
第三,伦纳德d怀特、赫伯特西蒙是管理说的代表。管理说将公共行政看作是管理过程和管理行为,认为公共行政是在特定的环境下,分配和利用人的努力和物质资源,通过战略(计划与决策)、组织、领导和控制等过程来实现国家的目标。管理说的逻辑衍生是项目说。
第四,产品生产说。将公共行政看作是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生产和安排。生产说是经济学思维渗透进公共行政的产物。
第五,机关说。机关说认为行政是与立法、司法相区别的一种活动。
第六,设计说。金约恩是设计说的代表,他将公共行政看做一种设计,这种设计强调参与性决策和学习、目标和行动、变革、想象力和创新以及社会互动和共同生产。【4皿第七,综合说。综合说将公共行政看作是政府实现国家目标而采用政治、伦理、法律、管理等多种制度、机制、过程和方式,为社会提供制度、产品和服务的所有活动。德怀特沃尔多的法律与执行综合说、罗森布鲁姆的管理、政治和法律综合说、詹姆斯费斯勒和唐纳德凯特尔的政策与管理综合说、查尔斯莱温的政策与项目综合说、斯蒂尔曼的要素综合说等等。
本文认为,上述公共行政的各说,从不同角度揭示了行政现象的特征和属性。笔者在综合上述学说的基础上,以行政的性质为核心,给出公共行政的一个整合定义:公共行政就是政府等公共组织为了实现国家意志、国家目标,根据法律,基于特定社会历史环境的考量,分配和利用人的努力和物质资源,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采用政治、伦理、法律、管理等多种制度、机制、过程和方式,为社会提供制度、产品和服务的具体化、个别化、细微化、连续性、技术性、系统性的行为,以及政府自身内部事务管理和政府自身建设的所有行为。
三、与公共领域中的行政现象研究紧密相关的学科群
以上是从概念内涵的角度对公共行政进行了界定,以下从公共领域研究学科群外延区别的角度进一步加以分析。公共领域研究学科群是以公共领域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族类的简称。公共领域研究学科群中的行政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学、公共事务、公共事业管理与公共行政学的关系较为密切。
(一)公共行政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学、公共行政管理学。按照张帆在《行政史话》中的梳理:行政管理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一词语最初见诸于伦纳德d怀特1926年出版的《公共行政学导论》中,中文翻译为行政之管理,含义是行政研究的管理学视角、途径和方法。所谓行政者,系管理人员与物料,俾完成国家创设置目的也。此项定义,对行政之管理方面,颇为重视。对行政之法理及其方式方面,则目为次之。2o世纪的30年代中期至8o年代中期,行政管理 一词的基本含义没有超出怀特的定义,主要指行政机关的科学管理,行政的管理视角、途径、方法和技术。 j1如至于国内的研究,总体来看,20世纪30年代以前,当时所谓的行政学著作实际上是行政法方面的著作。1933年,江康黎撰写的《行政学原理》一书由上海民智书局出版,这是国内最早的行政学原理性教材。自此国内行政学主要作为西方administration和public administration的对应词(administration诞生以来很快就称为public administration)。行政管理 一词最初的含义是行政之管理,即研究行政现象的管理学视角、途径、方法和技术。20世纪4o年代兴起的行政管理学,尽管有学者认为行政等同与行政学,但是当时的行政管理主要还是侧重于从管理学的视角、途径、方法和技术研究行政现象。20世纪8o年代,行政学、公共行政学、行政管理学和公共行政管理学都作为public administration的对应汉语翻译,行政学、行政管理学和publicadministration含义基本是一致的。不过有学者强调认为行政学侧重于从政治学角度研究行政,行政管理学侧重于从管理学角度研究行政。但在实际的教材编写中往往是不加区分的。
我国学者张金鉴、夏书章、应松年、黄达强、刘怡昌、许文惠、张国庆、张成福等人都对行政和行政管理下过定义,归纳起来,这些学者们对行政作出了广义、狭义和日常含义三种区分。
就广义而言:把国家机关和非国家机关,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乃至私人组织中的计划、决策、协调、人事、后勤庶务等管理活动,称为行政。就狭义而言,行政是政府机关执行的任务和进行的活动。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 就国内的日常用语而言,行政管理往往泛指办公室、机关事务或后勤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换言之,国内学者对行政管理的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i)就行政管理的主体而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管理主体包括所有组织和机构;狭义的行政管理主体则只包括国家行政机关。(2)就行政管理的客体而言,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管理客体包括政府内部管理和政府对国家和礼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狭义的行政管理则不包括政府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二)公共行政学与公共管理学。公共行政学对应的英文名词是public administration,公共管理学对应的英文名词是public management。行政(administration)与管理(management)概念的混淆来自于对工商管理学之父、法国人法约尔《工业管理与一般管理》的英文翻译问题
。
在法约尔原著中,gouverner这一概念意指:引导企业实现它的目标,设法从它拥有的一切财力和人力中获得最大好处;就是确保六个重要职能(技术、商业、财务、安全、会计和adminis.tration)的执行。administration只是gouvernemen要保证执行的六个职能之一。可见,法约尔将gouverner看作是包括了技术、商业、财务、安全、会计和administration六个部分的企业职能,思想非常清晰。但是1930年的库布拉夫英译本将gouverner翻译为管理(to manage),将administration翻译为行政(administration);而1949年的斯托尔英译本将gouverner翻译为治理(to gov.ern),将administration翻译为管理(management)。这种翻译的混乱,直接导致了后世对行政与管理使用上的混乱。正如著名管理思想史家丹尼尔雷恩所评述的: 仅仅一个字的译法可能就改变了管理思想的进程。
直到20世纪80年代,公共管理研究才因不同学科渊源在美国形成若干可辨别的派别。贝利 波兹曼认为,公共管理起源于两种不同的体系商业学院学派和公共政策学派。两者分别可以称作公共管理研究的b一途径和p一途径。杰弗利l.布鲁德尼、小劳伦斯j.奥托勒和赫尔g.雷尼认为,在20世纪80年代,大量拥有不同学术倾向的杰出学者汇集在公共管理这一新的旗帜之下。包括公共行政学派、商业和管理学派、公共事务与公共政策学派。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不同派别的公共管理研究者有了共同的讲坛和交流场所。这就是两年一度的全美公共管理研究研讨会。它旨在将相互隔离的研究团体联合起来,为公共管理研究建立一个共同的行动和研究议程。迄今为止,美国已经举办过多次全美公共管理研究研讨会。在小劳伦斯e.林恩看来,公共管理可能指代一种治理结构,可能指代一种技术,也可能指代一种制度。
因此可知,公共管理最初仅仅作为公j 行政的管理技术而使用的词汇,随后公共管理学演变为包含了公共行政的新范式。笔者认为,传统公共行政范式并不等于公共行政学的全部,公共管理只是作为传统公共行政范式的挑战范式而存在,从逻辑上讲公共行政学包括传统公共行政学、公共管理学等众多范式,公共行政学的研究对象和本体是公共领域的行政现象,传统公共行政学和公共管理学也研究这样同一个现象,只是传统公共行政学、公共管理学研究的假设、信念、基本命题和操作规则不同而已。因此从历史上讲,公共管理学只是传统公共行政学的替代范式,这些范式都是研究公共领域的行政现象的视角。
与公共管理相关的是新公共管理。新公共管理是7o年代以来的行政改革浪潮中的重要实践和理论。从实践上讲,它是一组政府针对现实问题的政府行为和政府管理的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模式,旨在克服政府面临的危机,提高政府的效能和合法性。从理论上讲,它是对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再考量,对行政与管理概念的再认识,对公共部门的抨击的回应,对经济理论变革、对私营部门变革和技术变革的再审视,是以国家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调整和政府自身管理手段、过程、模式的重塑为主线,以解决新时代政府管理社会和管理自身事物问题为宗旨,以经济、效率和效能为基本价值的管理理论和心智的努力。 新公共管理只是公共行政学众多理论中的一个。
(三)公共行政学与政策科学。政策科学对应的英文名词是policy science,又称作公共政策学、公共政策分析。公共政策对应的英语名词是public policy,广义上讲,法律、法规、规章等政府制定的行为规范都可以看作是公共政策。狭义而言,除了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外政府制定的行为规范就是公共政策。行政所要执行的对象是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过程就是公共行政的过程。因此公共政策学和公共行政学是紧密相联的两个学科。
古典公共行政范式和公共政策学研究存在有很多差异。古典公共行政范式奉行政治与行政二分,决策与执行二分,聚焦于适当的政府组织结构、尝试寻求提高政府效率和经济的一般管理原则。因此在古典公共行政范式内,是不关注行政决策和公共政策的。这种古典公共行政范式只关注政府内部组织结构,不关注公共政策的倾向。2o世纪40年代西蒙的决策学和50年代政策科学兴起后,对古典公共行政范式的内部倾向形成了很大的挑战,公共行政学开始关注政策制定和执行,形成了公共行政学定义的政策说,公共行政学将公共政策研究纳入了自己的研究范畴。
另外公共政策学与公共行政学也存在一些差异,公共政策学以政策为焦点,研究实质政策(政策的内容)和政策过程(政策程序、形式等),自身已经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就专业培养上,公共政策硕士已经成为与公共行政硕士相并列的专业学位。而公共行政学只把公共政策看作是公共行政理论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公共行政学还研究公共政策以外的行政现象。
(四)公共行政学与公共事务学、公共事业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国内学者一般将public affairs翻译为公共事业,公共事业管理对应的英语翻译是administration of public affair或者manage.merit of public affair。公共事务,是指涉及社会公众整体的生活质量和共同利益的那些社会事务,具体言之,在一个社会中,公共事务是企业和个人家庭所不愿做也不能做,但又是既对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对社会全体公民基本生活来说必不可少的事务,而且,这里的共同利益,一方面是指体现全体公民长远利益的事务,另方面也是体现现实中的全局利益因而是全体公民都十分关注的事务。公共事务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它在私人事务的基础上集中了社会中所有公民共同关注的事务而形成,因而虽然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存在着排斥性,但更多的具有互补性。公共事务的范围广泛,从劳动管理到国防、行政、治安等国家事务,以及法律事务、艺术、教育、科学等都在其中,且其范围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不断变动。[8 74曲公用事业只是公共事务的组成部分。公用事业大致而言是指为公众或不特定的多数人提供产品或服务,或由他们使用的业务或行业。在我国现行的法规、规章中,对公用事业及其范围有着不同的界定。
公共行政学与公共事业管理学之间既有联系亦有区别。两者的区别表现在:公共行政学聚焦于行政现象;公共事业管理学聚焦于公共事业的安排、生产和提供。公共行政学主要关注政府;公共事业管理广泛地关注与公共事业有关的公共部门和公共组织。公共事业管理更加侧重于具体的公共事业的专业管理;公共行政学则关注行政现象的所有侧面。两者联系是非常紧密的:(1)公共事业管理和公共行政都为社会提供制度、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2)公共行政学研究和公共事业管理对行政现象的研究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公共行政学所研究的公共行政现象广泛地存在于公共领域,公共事业管理做为公共领域管理的内容之一,也不例外。换言之,公共行政学从一般的角度研究行政现象,总结行政现象的一般规律,抽象层次和原理的使用范围较广;公共事业管理则从特殊的角度研究行政现象,总结公共事业管理过程中的行政规律和原理,抽象层次和原理的适用范围较窄。公共行政学主要研究行政现象的理论和各个侧面,公共事业管理则研究公共事业领域的行政现象和非行政现象。
四、公共管理学科的新体系构想
按照本文的定义模式,公共行政学与公共管理学的最大区别是行政关系 这一项。最初,行政关系被看成是政治学领域研究的分支学科,所以最初公共行政学被当成法学政治学的分支学科;后来人们主要从管理学的角度研究行政关系,公共行政学被归之于管理学 公共管理学的分支学科。根据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事业等学科的曲折、交叠的发展历史,笔者绘制了如下的公共管理学科图(见图1)。
从图1可见,(1)公共管理学可以分为通论性的研究和专门领域的研究。公共行政学是公共管理学一级学科的通论性课程。(2)专门领域的研究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加以分类:如果按照主体进行分类,可以分为政府管理、非政府公共部门管理、公民和民主管理。如果按照专业分类,则专业通论性的课程是公共事业管理,具体专业领域的管理包括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等等。比如公共行政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卫生事业信息管理、卫生事业信息系统设计就是一个从通论性、理论性逐步向专业性、技术性过渡的谱系。公共管理学的研究不能只停留在通论上,也不能只重视技术细节,而应该综合集成各方面的专家,将通论和技术连接起来,解决本来就关乎公共又细致人微的公共管理问题。(3)按照理论要素分,则可以分为公共管理学历史研究、公共政策学、公共部门战略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公共部门预算管理、公共部门会计管理、公共部门组织理论、公共部门领导学、公共部门管理法律基础等等。公共管理学科的主导视角是管理学视角,但是也不排除用其它学科的视角来分析公共管理现象。
另外,公共管理学科体系中的按理论要素分类划分和按专业领域分类和按主体分类并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比如:公共政策是公共管理过程的一个环节,被划分到理论要素类。如果涉及到专业领域的公共政策则与公共管理专业领域的研究形成交叉,产生专业领域的公共政策研究。可见这一学科体系是问题导向的、多学科支撑的、开放的体系。问题导向集中体现在按照专业领域分类的公共管理专业性研究这一模块。专业领域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确保了体系的开放性。借鉴多学科的知识,形成理论要素知识模块,共同解决公共管理不同主体和不同专业领域的问题,亦很好地体现了这一体系的开放性。
在这一体系中,公共行政学是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的通论性研究。有两个原因:其一,在公共管理的三大主体中,核心是政府,并且政府会广泛地影响其它主体。公共行政学就是从政府出发,从政府这个核心人手,研究政府自身管理、政府外部关系的管理以及政府通过公共政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换言之,公共行政学是公共管理的研究的公约数,具有通论性,是理解专业领域公共管理的灵魂,但不具体涉及专业领域公共管理的具体研究。其二,公共行政以行政现象为核心,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将公共管理与法学、经济学等学科区分开来。另一方面,公共行政学研究行政现象时,往往采用多种研究的视角和途径,包括政治的、管理的、法律的和技术的等等,这可以有效地整合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历史和逻辑,为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的研究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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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关系房屋赠与合同
房屋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 签约日期:_____
房屋赠与合同模板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商房、住宅)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因甲方赠与房产系共有产权,此赠与行为由共有人确认并在此赠与合同上签字。
第二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不正当目的,甲方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如有隐瞒导致乙方受赠后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根据法律规定和甲方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如因乙方用赠与财产从事非法活动,甲方有权撤销赠与,并收回赠与财产。
第四条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五条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如赠与协议有附加条件,可在此处填写附加约定)
第六条 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1)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利益的。
第八条 本协议生效后如双方为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
第九条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履行本合同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赡养关系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系父女关系,现因性格不合及观念差异等原因,导致经常发生争吵等行为,父女感情破裂,现双方已无法生活在一起。经双方协商后,决定解除父女关系,并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财产作出如下约定:
一、甲方与乙方断绝父女关系,此后甲乙双方各自独立生活,互不干扰,双方互不承担抚养或者赡养等费用。
二、协议签订后,甲方的生老病死乙方不再承担责任。乙方的生老病死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甲乙双方放弃对彼此财产的继承权。
四、甲乙双方确认无共同债权债务,解除父女关系后所产生债权债务由各自承担,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五、甲乙双方确认无共同财产,解除父女关系后,甲乙双方以后劳动所得收益及财产归自己所有。
六、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正式解除父女关系。双方应严格遵守,忠实履行,不得以任何方式宣扬协议内容,诋毁对
方造成不利影响。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特殊劳动关系人员聘用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临时用工事宜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___个月,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终止,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行向后顺延一个月,以此类推;如一方提出终止本合同或续签新合同的,即视为本合同的终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工作内容、要求为:
1、乙方的工作岗位:
2、乙方应履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到工作,因甲方生产经营需要加班、轮班、换班的,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四条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工作能力和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工作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工作内容,并承诺无条件接受甲方对乙方工作岗位的调整。
第五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些内容:
1、技术信息。
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导、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
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平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六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标准、方式及工作时间的安排:
1、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标准按天计算90元/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超出8小时加班的加班费为15元/小时,没有节假日,上一天班拿一天报酬。
2、由甲方直接按月支付给乙方(含国家及本市规定的津贴),具体以甲方的支付凭证为准。
第七条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自然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4、乙方的个人信息属性发生变化,已不属于特殊劳动关系的。
第九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条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损失的,应该根据甲方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由聘用方另行安排除社会保险以外的其他福利保障计划,用于乙方的特殊保障和慰问补偿。
由甲方为乙方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任何报酬。
第十三条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六合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不及时将个人信息属性变动通知甲方的,视作本合同终止,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溯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
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如何处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关系_调研报告_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设立子公司对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壮大经济实力以及当前企业改制中的资产重组、兼并、优化资产结构,使现有资产得到有效利用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子公司系母公司全资或控股设立①,母公司所持股份或者出资额足以对子公司实施控制行为,往往会出现损害子公司的利益,而使子公司丧失生产经营自主权,甚至有的母公司直接或间接为其公司谋取不法利益。以下笔者就如何把握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必要控制尺度,以及如何认定母公司的不法控制行为作粗浅探讨。 一、正确理解母子公司的相互关系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立企业母子公司集团管理体制的目的,母子公司的相互关系应当是: 1、出资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子公司分为两种,一种是全资子公司,即子公司的资产全部由母公司投入,属独家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只有国家授权投资的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国家独资的子公司),其他公司只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控股子公司”②。另一种是非全资子公司,即子公司的资产是由母公司与其他公司或个人共同投入的,只是母公司的投资比例达到控股的地位。母公司依据持有的股权对子公司行使出资~利和依据所持股份承担有限责任,行使收益权。并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对其子公司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如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发行债券,公司的年度预算,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根据需要通过公司章程列入重大事项决策内容。作为被投资企业的子公司,应当切实维护出资者的合法权益,执行出资者作出的重大决策,为出资者谋求利益最大化作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2、法律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母子公司都是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各自行使独立的法人行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按照公司章程进行运行。母公司在出资完成后,由出资者成为股东,同时丧失其财产权利,因此股权不属于所有权范畴③。母公司不是子公司的管理机构,母子公司之间不是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子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受母公司的限制,母公司不能违反公司章程干涉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但母子公司这种平等关系也不是绝对的,例如法律禁止母子公司相互持股,即母公司向子公司投资而成为子公司股东后,子公司不得再向母公司投资而成为母公司的股东。母子公司之间应当既要发挥集团的优势,也要坚持平等、竞争、效益的原则。 3、核心公司与主要成员的关系。母公司作为集团的核心主要作用是依照法律程序和公司章程,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集团的长远规划、发展战略目标。企业间的资产重组、兼并、产品结构调整、新产品的研发,协调集团成员企业间的关系。编制集团的合并会计、统计报表,统一管理集团的名称、商标、信誉等无形资产。建立统一的营销网络和信息网络,以及有利于集团优势发展的其它功能。而作为集团的主要成员的子公司,应当无条件地服从集团整体的发展战略,自觉地接受母公司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母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建立企业集团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的目的就是要明确母子公司出资与被投资的关系,规范集团内部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企业集团的整体优势,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范围及权限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应当遵守坚持产权管理的原则,以投资安全性、增盈性、增值性为目标,体现资产联结的管理方式;遵守坚持参与决策的原则,以参与子公司法人治理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为主渠道,体现母子公司的管理模式;遵守有效监管原则,以母公司各职能部门监控的重要形式,体现集团集体式管理方法。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范围及权限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管理。所谓股权管理是指母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子公司治理机构的运作,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利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股东直接经营管理公司的权利。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公司所有与经营的分离,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由公司的董事会或经理行使,股东并不直接经营管理公司。母公司选派董事、监事组成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并按规定选派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通过子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来负起维护投资者(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责任。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层、决策层的主要领导可由母公司委派或聘任,但董事会、监事会中应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并由子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④。 2、协调管理。主要是对各子公司间实行优势互补、资源互补、生产经营互补等协调管理行为。 3、发展管理。主要是对各子公司企业发展、长远战略的制定、重大技术改造、产品开发和投资方向等管理行为。 4、财务统计管理。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等规定,对子公司财务活动和资产运行状况进行监管行为,主要体现在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信息及时向母公司报告,并合并财务报表。为维护投资者的安全性、增值性和盈利性,母公司对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要进行分析研究并给予必要指导。特别是一些重大问题:如资产负债率、大额借款、担保、产品积压等特别予以关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5、平时监管。平时监管是指母公司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的动作过程中实施权利指导、监督等具体管理行为。一是生产经营过程的管理,包括生产经营月报、季报、年报,根据报表情况进行评诂分析,真实了解各子公司的真实情况,以便采取措施。二是对劳动用工、人事工作管理。包括劳力招用、人员分流、引进人才、干部使用、工资分配等内容。三是对信息管理。“信息就是资本”适应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变是企
业集团需要迫切解决的重要问题。母公司要把子公司的市场营销信息、技术创新信息和开发信息纳入自己的视野,经常了解并对其进行管理和信息服务。 三、母公司的不法控制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子公司虽然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在法律地位上属于独立法人,但母公司通常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司和持有子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或出资者出资额占50%以上的公司,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额足以对子公司进行控制,因此子公司在业务上不同程度要受到母公司的控制,母子公司之间实际是控制被控制的关系。如何认定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了不法控制,即滥用了对子公司的控制权。笔者认为,母公司实施控制行为,只要损害了子公司利益的,或者直接、间接为其谋取不法利益的,即构成不法控制,应当向子公司返还所获得的不法利益,并赔偿相应损失。不法控制属于侵权范畴,承担的是一种侵权责任,承担不法控制侵权责任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了控制权。这种控制在形式上既可以表现为是非法的,也可以表现为是合法的。 (二)损害了子公司或子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或者谋取了不法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并不是一致的,损害公司利益不一定必然损害债权人利益,损害债权人利益也并非必然损害公司利益。一般谋取不法利益是以损害子公司或债权人的利益为前提的,但母公司造成子公司和债权人利益损害,不一定就谋取了不法利益。下列行为应当视为母公司滥用控制权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⑤ 1、无偿取得或者无偿占有、使用、处分子公司财产或者财产权利的; 2、未经子公司无利害关系董事或无利益关系股东同意与子公司签订合同的; 3、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卖出子公司财产或财产权利的; 4、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购进子公司财产或财产权利的; 5、其他损害被控制公司的行为。如母公司操纵股东大会、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作出侵害子公司以及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等。 (三)造成损害或谋取不法利益与滥用控制权有因果关系。母公司造成子公司损害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只有是因为实施了不法控制造成的损害,才能构成滥用控制权,依法承担不法控制的侵权责任。否则,只能依据民法或合同法,承担一般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母公司只要构成不法控制,就应当向子公司返还所获得的不法利益,并赔偿相应损失。请求母公司承担不法控制侵权责任的主体,一般情况下是被控制的子公司,但被控制的子公司不要求或者拒绝母公司返还所获得的不法利益并赔偿相应损失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子公司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此外,母公司无偿取得或者无偿占有、使用、处分子公司财产或财产权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卖出子公司财产或财产权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购进子公司财产或财产权利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子公司的债权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撤销权诉讼。 不法控制行为是母公司利用优势,即实施控制权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具有显失公平民事行为的特征。由于该行为是发生在公司集团内部,并且大多产生于关联业务中,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相区别,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从权利人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规定,显然不利于稳定集团中母子公司间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也给人民法院确认些类侵权行为带来很大不便。笔者认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不法利益返还请求权,应当适用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规定,行使请求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即请求权人在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时,则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一年预定期间为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延长,当事人也不能以协议的形式加以延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3条第2款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与《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的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算起的规定有所差异。笔者认为,在二者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因为在效力上法律的层次高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即应当自请求权人知道控制公司有赔偿责任和返还责任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一年不行使的,该请求权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对承担不法控制责任的最长期限进行限制,即母公司负返还或者赔偿责任起五年内无人行使请求权的,该请求权不受法律保护。 母公司在履行返还义务和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要求被子公司向自己清偿债务,不得用自己在子公司的债权抵销其返还义务或者赔偿责任。因为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出资和被投资的关系,作为股东必然享有对子公司的债权,股票实际上就是领受收益的支取凭证。⑥侵权责任所形成的侵权之债与母公司因投资或合同关系形成的债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债,两者在内容和承担方式上有很大区别,并且形成侵权之债一般都具有主观恶意性或者有过错,而形成合同之债一般没有过错和主观恶意,所以,对于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不得以其债权为抵销。⑦允许母公司以其享有的债权来抵销其承担不法控制的侵权责任,实际上是一种规避法律、逃脱责任的行为,不利于对被控制的子公司的法律保护。 四、发挥母公司的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管理体系 集团内部的管理其实质是建立责权明确的母子公司管理体系,对母公司来说就是维护投资者的权益性、增值性和盈利性。对子公司拥有控股权和契约性支配权,从而达到有效地监管。同时要尊重子公司的独立法人自主权,发挥母公司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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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_调研报告_网
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而在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间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保证在担保法律关系中广泛的运用,对经济关系的良性运转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正因为保证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如果一旦这种信任不存在,保证关系中出现了欺诈,主合同、担保合同就失去了根基,债权人的权益就会出现危机,保证人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的出现无疑会影响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担保制度正常功能的发挥。保证关系中欺诈问题应当引起司法实践者的重视。《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担保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条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处理。第四十一条规定,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对保证关系中的欺诈作出的规定可以归纳出欺诈的几种情形:一是债权人欺诈保证人;二是债务人欺诈保证人;三是债权人、债务人恶意串通欺诈保证人;四是债务人、保证人共同欺诈债权人。 《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的保证中欺诈的情形并不周延,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债务人即欺诈债权人与之签订了主合同,又欺诈保证人由保证人出面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就没有作出规定,实践中如何处理此类问题,意见分歧较大,结合《担保法》及其《担保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债务人欺诈债权人也欺诈保证人的场合,主合同和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债务人欺诈债权人双方签订的主合同是一个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将会使主合同归于无效,此时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要看保证人是否主张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致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只有保证人也主张担保合同无效的,并经举证证明自己的保证是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才有可能认定担保合同无效。如果保证人并不主张担保合同无效,即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主张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应当认定是一个有效的合同,而不能简单的适用担保的从属性原则,认为只要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当然无效,应当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方面考量担保合同的效力。这是因为一方当事人受欺诈只是损害合同相对方的利益,并不是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并不能当然地认定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虽具有从属性,但其本身首先应当具备合同的一般属性。所以在债务人欺诈债权人又欺诈债权人的场合,如何认定担保合同的效力,主要应当看保证人是否行使撤销权,如果债权人不主张主合同无效,而保证人主张担保合同因受欺诈无效,则有可能认定担保合同无效。在债务人既欺诈债权人又欺诈保证人的场合,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即债务人的欺诈行为构成诈骗罪。对于犯罪行为受害者的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不待其行使撤销权,法院即可根据债务人的犯罪事实,直接认定主合同无效和担保合同无效。 二、债务人欺诈债权人又欺诈保证人的场合,举证责任的问题。若债权人、保证人认为是受债务人欺诈,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提供担保,应当负举证责任。债权人、保证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捏造事实或隐瞒事实~;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因受债务人欺诈之故而陷入错误,同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正是因为受到债务人的欺诈陷入对合同内容和其他重要事项的认识错误,才签订了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债权人、保证人还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错误认识与债务人的欺诈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对于保证人来讲若要进一步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还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人在签订主合同及其担保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欺诈的事实。在债务人欺诈债权人又欺诈保证人构成诈骗罪的场合,债权人、保证人无需对债务人捏造事实或隐瞒事实~提供证据,也无需就其受债务人欺诈陷入错误认识以及错误认识与欺诈行为有因果关系提供证据。但保证人若主张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提供担保过程中无过错或过错较轻的事实。 三、在债务人既欺诈债权人又欺诈保证人的场合,主合同、担保合同的效力与责任承担的关系问题。所谓责任承担是指债务人是否应当承担合同责任或是否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或是否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在债务人欺诈债权人又欺诈保证人的场合,债权人、保证人是否行使撤销权,是否主张主合同和保证合同无效,决定了债务人、保证人将承担不同的责任: 1、债权人不主张主合同无效,保证人亦不主张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债务人应当履行主合同义务,如不能履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保证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2、债权人主张主合同无效,保证人不主张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于此情况下债务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3、债权人不主张主合同无效,保证人主张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债务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如不能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证人承担缔约过错责任,其承担损失的范围不得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4、债权人主张主合同无效,保证人也主张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于此情形下,如果最终认定了主合同和担保合同无效,债务人理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保证人可免除担保责任,但不能免除过错赔偿责任。这时的过错赔偿责任如何承担,主要看保证人的过错程度,过错大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大,过错小承担的赔偿责任就小。保证人过错赔偿责任有可能承担全部的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损失,也可能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从上述债务人欺诈债权人又欺诈保证人的类型分析中,不难发现不论是债权人主张主合同无效,还是保证人主张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始终不能免责。有人认
为这样规定对保证人未免太苛刻,但笔者认为这恰好符合《担保法》的法理基础,首先这是保证的法律关系的使然。保证虽是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但保证中的法律关系实际涉及三方当事人,即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存在三个法律关系,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是保证人与债务之间的委托关系;三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保证关系。其中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委托关系是内部性的,仅存在于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债权人不加予过问,也无从知晓他们之间的内部关系。债权人关心的只要保证人为其债权实现做担保就行了。保证的法律关系决定了保证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全部财产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承担代为清偿的责任。保证人之所以愿意为债务人代为履行或承担保证责任,是基于他们之间的内部委托关系,而委托关系的背后是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资产和信誉有所了解,或他们之间有着某种信任关系。其次这是《担保法》立法宗旨所决定。《担保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了“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保障债权实现,可以说是担保法立法的最直接目的,是市场经济活动中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法律制度,担保是交易风险的一种防范,对担保债权的实现能够起到特殊的保障作用,同时担保也为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提供了有利的救济途径。第三,担保法赋予保证人的追偿权可以有效的救济保证人的权利。《担保法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分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这一规定开了“过错责任仍得追偿的先河”虽然它在理论界有不同的意见,但这一规定把只是具有缔约过错责任的担保人看作代偿责任者,赋予担保人在清偿了债务人的债务后,有权向最终义务人即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恰恰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第四、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债务人不能免责。担保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债务人不是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当担保合同中存在着保证人受债务人欺诈时,相当于合同当事人受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欺诈,受第三欺诈的保证人不能免除担保合同责任。 四、保证人过错认定与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的关系。在债务人既欺诈债权人又欺诈保证人的场合,保证人很难免除自己的责任,但是如果过分的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也不利担保制度的健康发展,如何均衡好债权人和保证人的利益,关健是把握好保证人的过错责任,而如何正确认定保证人的过错又是一个难点,这里所称的过错是指保证人在提供担保时,作为一个正常人应当具有的提防、戒备心理的疏忽,而不是指受欺诈本身有过错。笔者认为应结合这两方面的因素来看保证人的过错,一是从保证与主合同成立的关联程度上看,二是从债权人、保证人的警觉性上看。如果保证人的担保促成了主合同的成立,而债权人有理由信赖保证人的资信又没有过错的,保证人缺乏应有警觉性,使本可以发现的事实~没有发现,即表明保证人的过错程度较高,保证人应当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全部损失,如果此时债权人又不主张主合同无效,而保证人主张担保合同无效,且法院也最终认定了担保合同无效的,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保证人的担保对主合同的成立不起促成作用,保证人在提供担保时缺乏应有的警觉有一定的过错,债权人却没有过错的,保证人应当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损失。如果保证人对主合同的成立不起促成作用,保证人在提供担保时缺乏应有的警觉,具有一定的过错,但债权人也缺乏应有的警觉有一定的过错,保证人应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损失。笔者之所以将担保人过错赔偿责任作上述类型的划分,是因为当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有受欺诈而无效的原因,在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都无效的情况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单独处理的方法,《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的是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那么在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有受欺诈而无效的原因时,《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不宜作简单的适用,而应当允许法官根据案件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担保对主合同关联性等方面进行自由裁量。
关于推进城市化进程与加强社区建设关系的探讨_调研报告_网
关于推进城市化进程与加强社区建设关系的探讨 最近,我们组成调查组,先后到**区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乡镇,就社区建设进行了深入调查,共走访了20个社区居委会。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市推进城市化进程必须大力加强社区建设,全力构造新型城市社区。 一、社区建设状况与城市化进程还不相适应 社区,是指城市中居民集中居住生活的地域共同体,是城市的细胞。进行社区建设,就是进行城市基层社会管理。近几年来随着**市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城市人口急剧增加,社区建设作为经济体制转轨的重要承接点,在促进经济发展,满足群众物质文化需要,优化城市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社区建设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前提基础,社区建设的落后,必将阻碍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近几年来,我区在社区建设上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与日益加快的城市化进程相比较,仍然存在很多不相适应。 1、单位的社会职能外移,现有的城区管理体制和功能难以承接。在低工资、高就业率的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在整合城市社会,行使城市管理职能上发挥着主体作用,街居组织只是必要的辅助和补充。同时,单位承担了过多的社会和服务职能,起到了把市民组织起来的作用,单位就是一个小社会,为居民及其家属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生活服务,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繁重的企业办社会、单位办社会负担,各级政府也直接管理或包办着许多应由社会去办或应推向市场的事务。改革开放以后,个私经济快速发展,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两个置换,社会结构不断分化,城市社会发生了根本性变革。近二十年来大批国有、集体企业推行两个置换,**市有5万多单位人丧失了单位依托,完全转化为社会人。城区先后出现了2万多家行政事业单位之外的不具备单位体制特征的三资企业、个私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等。据调查,我区仅民营企业就吸纳了4863人就业。与此同时,单位的职能开始向社会转移,其服务功能、福利功能、保障功能以及政治宣传功能不断弱化,居民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正在向纯粹的雇佣关系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改革的深化,单位承担的社会事务向社会释放、转移的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引发的矛盾将进一步显露。如各类单位过去对职工所承担的种种生活福利性服务不断弱化或取消,而城市家庭的各种生活需求却与日俱增;房产开发的发展,单位包下来的宿舍区服务必然要退出,而相应的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尚未完全建立等等。由于社区居委会仍处于无职、无权、无钱的境地,单位外移、释放的社会职能,社区还没有准备好承接的口袋和相应的机制,导致了城市社会中大批人员游离于管理之外,居民需求的各类生活服务得不到实现。 2、工作对象的扩展,使人口管理和维护稳定的工作难以到位。城市居委会以前的工作对象仅仅是少数的没有单位的家庭妇女和社会闲散人员。90年代以来,我市城市人口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人口中的复杂因素逐渐增多,对社会秩序形成了巨大压力。一是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全区现有下岗失业人员41700人,其中**区9000人,鼎城区移交6700人,省、市属企业移交26000人。此外,城区每年还将新增劳动力5000多人。二是无归宿人员和流动人口不断增多。据统计,城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进城农民、外地流动人口等不在原来那种单位体制之内的无归属人员达8.2万人,占城区总人口的21%以上。三是城市贫困人群增多。目前全区居民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人口达1.9万人,占城区居民总数的4.8%,相当一部分居民生活十分贫困。而且随着今后几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这类人群仍处于增长的趋势。在过去的城乡二元结构和计划经济体制下,依靠人员的单位所有制和严密的户籍管理制度,就可以把成份比较单纯的城镇人口的社会秩序管理好,现在则面临着力不从心的局面,城区不稳定因素呈现日益增多的趋势。 3、城市基层管理任务日益繁重,行政化的社区运行模式难以落实。由于近些年来城区的规模、功能和各种新问题都大大增加,城市管理的工作量、任务量在成倍增长,而原来的层层负责的行政性、直接性管理方式尚未改变,街道、社区基层组织承担的上级安排的任务高达130多项,实际上已经无法承担和落实。据城南街道统计,直接由社区担负的工作涉及党建工作、社会工作、经济工作三个方面、八大类、54项、130多个。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社区居委会一是无职权,小庙难以管大神。社区内的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由谁管、怎么管、哪些问题归口管,政府没有规范性文件,社区居委会想管也管不好、管不了。二是无地位,什么单位什么工作都可往社区装。职能部门布置工作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往往一个文件、一个会议或是领导的一个口头指示,其任务就交给社区了。仅今年来,社区居委会承担的各种调查摸底任务就有5次。三是无资金,有些管理工作无法开展。如离退休人员、企业置换身份的党员现交由社区管理,但社区既没有活动场地,又没有活动经费,对其管理只能是空中楼阁,更谈不上信息化、网络化、规范化、现代化的管理。据调查,我区50个城区居委会,有30多个每年经费入不敷出,全区社区每年共计资金缺口达23万元。四是无精力,社区干部整天疲于应付。城南方家巷社区居委会主任李立波共包保qqq~人员、战退军人、吸毒人员及其它重口对象等10人,均要求一日三访、盯死看牢,仅这项工作就可以耗去其全部精力。对此,红卫社区居委会主任张凤梅深有感触地说:我们抓经济工作都是偷偷摸摸,主要原因是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抓。 4、居民生活需求的多样化,现在的社区服务水平难以满足。进入小康生活的居民不再满足于吃饱、穿暖,而要追求丰富多彩的生活和多方面的价值实现。据调查,城区居民对本社区的希望、需求是多方面的,除迫切希望社区提供就业机会外,还涉及到从居住环境到基本设施,从社区经济到精神文明,从社会秩序到人际关系等等。要满足居民日益增长和变化的物质和文化需求,社区服务业必须有一个突破性的大发展。而我区当前社区服务总体水平还较为低下,社区服务业投入单一,作为产业发展的运作机制尚未形成。虽然近几年来,区委、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对社区服务业的发
展非常重视,把它作为社区建设工作的重点,但由于有关社区服务的优惠政策相对较少,已出台的有关规定又不能得到很好地落实,限制了社会各方面对社区服务业的投入,使城区目前的社区服务业多依靠政府、集体投入,服务项目多而杂,没有形成品牌和规模,向社会化、产业化、实体化转变的步伐缓慢。此外,社区服务在社区就业安置、城市生活环境、生活秩序,社区居民公共利益的实现和维护等方面都还没有寻求到有效的解决途径。 上述这些问题,集中反映出这样一个事实:随着我市城市的发展变化,城市中有关的人和事,已经溢出了固有的城市社会的基本结构框架。管理和服务环节上的真空地带和灰色地带越来越多,原来设置的城市基层体制、功能和运行机制,已经严重不适应发展变化了的新情况、新问题;政府的负担日益加重,各种日常性问题已经不能自行有效化解。因此,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应该把系统化的社区建设作为城市工作的一个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关键和十分紧迫的任务,摆上突出的领导决策位置。 二、日益加快的城市化进程呼唤社区建设的突破和飞跃 根据**市城市发展规划,近20年内,城区人口要达到100万,城市的规模将不断扩大,同时,城市改革将不断深入,这都将给社区建设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它强烈呼唤着社区建设的加强,强烈呼唤着城市工作向社区化转轨。新形势下的社区建设,要在政府的指导和帮助下,依靠社区的力量,利用社区的资源,强化社区的功能,加强社区管理,发展社区经济,开展社区服务,优化社区环境,发展社区事业。当前,我区的社区建设经过这几年的成功积累,实质上已经到了新的突破阶段,也是一个质的飞跃阶段。这种突破和飞跃主要表现为四个转向: 1、社区建设的内容转向系统化。我区过去居委会工作,内容主要限于政府所部署的社会行政管理工作和范围还很狭窄的居民自治性事务,近些年社区服务工作范畴不断拓宽,已经从一些社会成员的特殊援助服务逐步扩展到相对广泛的便民利民服务,初步拓展了社区工作的内容。要适应城市化进程,社区建设的内容还要转向为更广泛的系统工程。它应该包括社区经济建设、社区环境建设、社区文化建设、社区教育建设、社区服务建设和社区安全建设等等。它既包括了传统的社区行政性、社会性工作,也包括了体制变化和社会发展带来的许多新的内容;既包括了由街居组织直接抓的事情,还包括社区中应由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市场主体和居民自己去干的大量事情。还可以说是现代城市综合性的社会生志在社区这个局部上的集中表现。 2、社区管理与服务对象转向属地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改革的深入,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所表现出现的弊端将更为明显,社区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将进一步增加。单位职工更加弱化对单位的依赖,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新兴的多种所有制成份的无主管企业增多;外来人员、流动人员的比例增加;下岗、失业人员增多;老龄人口增多;贫困人群等问题增多。这些问题和矛盾的增加,迫切要求彻底打破条块分割的管理状态,要求社区管理和服务突破原来较为狭窄的范畴,在工作对象上,不仅面向少数家庭妇女和社会闲散人员,而是面向工作和生活在城市社区的所有单位和人员,也要求所有居住于社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强化属地化与社区制意识,自觉地把自己生活的社区作为参与社区活动,实现自身权益、形成社会整合的重要基地。 3、社区管理行为转向民主化、互动化。长期以来,我们的街居组织主要是执行上级交办的行政任务。上面千条线,下面一针穿,正所谓上到、下到社区办、政府工作样样干。在这种格局下,居民成了社区组织完成行政任务的简单工作对象,社区组织与居民的社会生活并没有形成一体,法律上所设定的自治实际上难以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未婚
男方:________,男,____族,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女,_____族,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年______月认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在_______举行结婚典礼,后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生育一子,名_____。因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男女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如下协议:
一、经商议女方同意男方提出解除婚约的要求,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女方每______月可探望儿子一次或带儿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男方,男方应保证女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___天。
三、男女双方财产的处理:
1、男女双方生活期间,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2、自本协议签订以后,男女双方之间再无债权债务关系。
四、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签字时生效。
五、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女方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__________同意上述所述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女方:__________同意上述所述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非婚生女
男方: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_____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双方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共生育两个儿子,大儿子:(________年出生,现年10岁);小儿子:(________年出生,现年8岁)。双方同意大儿子由男方直接抚养,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也由男方自行承担。小儿子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费由男方每月承担________元,于每个月的1号支付给女方,小儿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也由女方自行承担。男女双方对儿子都有权探望,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另一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三、双方一致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无任何共同财产可予分割。
四、男方应补偿女方人民币共计伍仟元整,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及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非婚生女
甲方:____________,男,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女,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手续。现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同居关系,现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同时考虑到双方已同居多年,甲方自愿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作为其生活费用。
二、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
1、同居期间双方所购买的财产:_______________(分别列明,并明确归何方所有)。
2、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一套(坐落在__________小区……,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归甲方或乙方所有。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过户登记手续。
3、一方专有的物品如首饰、个人存款、房产等及各自生活用品归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提出要求。
4、其它未列出的财产归乙方所有。
四、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甲、乙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债务,(提出处理意见)。
五、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否则应赔偿对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七、上述内容是甲乙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后作出的,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自愿签字并保证执行,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劳动雇佣关系合同
乙方: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因生产、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_____________为_____________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年(月),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个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二、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补贴;
3.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作业条件;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乙方:
1.劳动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单位固定工人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合同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的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国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三、双方应明确的具体事项:
1.工资待遇:
2.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3.根据待业特点协议劳动合同保证金和人身保险:
四、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______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按责任大小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组织关系证明范文
证 明
兹有,女,1984年10月31日出生,浙江x人,系x学院原管理与信息系03级现代物流专业学生,身份证号33x311。该同志自20xx年09月入学。20xx年10月申请入党,经学校第18期业余党校培训,成绩合格,结业。 20xx年03月18日经和两位同志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04月12日党委会审批通过。20xx年07月周慧同志因毕业,组织关系转出。发展过程中各项手续完备。
特此证明!
附件:呈报党委会审批报告
中共x学院党委工作部
xx年x月x日
亲戚关系证明
申请人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系我________________(填写单位名称或辖区名称)的员工(或居民)。
关系人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经调查核实,兹证明上述两人确属____关系。
证明人签名:
单位行政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无竞业限制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致公司:
本人李某某(身份证: ),年月日通过应聘入职于贵公司,在贵公司担任一职,主要负责工作。经双方口头协商月工资元,试用期2-3个月,试用期工资元。本人工作期间,一直爱岗敬业、勤劳奉献。然而贵公司不仅未与本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为本人依法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而且无故扣发本人年月工资元,贵公司的以上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现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以及第八十二条等法律规定依法通知贵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要求贵公司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为本人安排办理工作交接事宜,逾期安排办理工作交接事宜造成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贵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本人要求贵公司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人支付扣发工资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作差额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元,并为本人依法足额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若贵公司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联系本人处理以上事宜,本人将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人:
年月日
工伤赔偿协议书解除劳动关系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甲方__________车间发生工伤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费共计17000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壹万柒仟圆整)一次性结清。
2、付款期限: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分10次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上述款项,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清。
3、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20%的违约金。
4、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5、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双方自愿恪守本协议,承诺今后互不相涉。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
特殊劳动工关系合同书
甲方: 地址:
乙方:姓名: 地址:
鉴于乙方为特殊劳动关系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临时用工事宜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个月,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行向后顺延一个月,以此类推;如一方提出终止本合同或续签新合同的,即视为本合同的终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工作内容、要求为:
1.乙方的工作岗位:
2.乙方应履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到 工作,因甲方生产经营需要加班、轮班、换班的,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工作能力和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工作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工作内容,并承诺无条件接受甲方对乙方工作岗位的调整。
第五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些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导、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平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六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标准、方式及工作时间的安排:
1.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标准按天计算90元/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超出8小时加班的加班费为15元/小时,没有节假日,上一天班拿一天报酬。
2.由甲方直接按月支付给乙方(含国家及本市规定的津贴),具体以甲方的支付凭证为准。
第七条 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自然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4.乙方的个人信息属性发生变化,已不属于特殊劳动关系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条 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损失的,应该根据甲方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由聘用方另行安排除社会保险以外的其他福利保障计划,用于乙方的特殊保障和慰问补偿。
由甲方为乙方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任何报酬。
第十三条 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六合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合法的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本合同条款同等。
2.乙方不及时将个人信息属性变动通知甲方的,视作本合同终止,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溯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协议书
甲方:X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于_ 年 月 日予以解除;
二、本协议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费人民币 元。(此款项包含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离职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及其他所有的权益。)
三、乙方在此确认:乙方已经认可其在充分了解相关法律和自己权利的前提下,甲方已经完全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足额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依法支付所有加班费和奖金、依法支付应休未休年假的补偿以及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所有费用。
四、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并履行后,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及任何其他权利义务争议,乙方承诺不再就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