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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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服装店员工准则
1)员工应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观念,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以自身的良好表现共同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
2)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店铺管理制度。
3)如遇不明事项应服从店主领导,与同事合睦相处,对新进员工应亲切,公平对待。
4)员工应保守店铺的机密,不得对外泄露任何有关店铺的销售数据,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图谋私利。
5)员工对待工作与顾客应谦恭诚恳,满腔热情。遇事不可推诿,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故意刁难顾客。
6)员工有义务完善各项工作及服务品质,提高工作绩效。
7)员工应爱惜店内财物,控制各项费用与支出,杜绝浪费现象。
8)员工应恪尽职守,非经核准不得阅览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数据或传播不确消息。
9)员工有违反上述准则条例的,将依据奖惩条例予以处罚。
2.服装店员工的仪容仪表
1)头发要整齐、清洁、头饰要与工服、发型搭配得当。
2)女同事按公司化妆标准化妆,不可留长指甲。男同事不可留胡子。
3)如果有体味者,要适当涂止汗露。
4)制服要干净、整洁,不能有异味。
5)店员不能穿厚底鞋、拖鞋。
3.服装店工牌与工服
1)工服是店铺的形象。在规定穿工服的时间内,员工必须统一穿工服。如员工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工服的破损或丢失,须按规定进行赔偿。
2)工作时间内必须佩带工牌,员工要注意个人的仪容仪表。
3)员工在离职时必须退回工服,如果没有退回,须按六折赔偿。
4)凡利用工牌在外做不正当的事,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5)未按公司或店铺要求穿着工服的,初犯者处以口头警告,严重者处以书面警告。
4:服装店店铺制度
1)工作时需严格遵守店铺仪容仪表着穿规定,提供优良的服务,以客为先。
2)必须遵守劳动纪律,自觉遵守轮班制度。依时上、下班,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如需请假,须提前一天向店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3)洁身自爱、防盗防窃。工作时间,须将个人物品存放在指定地点,下班自觉由店长或指定检查员检查所携带的私人包裹,并随时由店长或指定检查员清检员工储物柜。
4)未经同意,不得向外泄露店铺的一切资料(尤其是销售额),否则将根据行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5)工作时,要保持口腔卫生,不准喝酒和吃有异味的食物,营业中不准吸烟、吃零食。
6)严禁私用、盗窃公司货品及其它物品,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7)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必须尊重上司。
8)工作时间严禁在工作场所说笑、打闹、争吵、赌博、吸咽、酗酒、追逐、大声渲哗、当堂整理着装、化妆及一切有损公司或店铺形象的行为。
9)工作时间严禁利用公司电话做私人用途,不得将店铺电话随便告诉无关之人。
10)工作时间不能擅自离岗或随便窜岗。
11)穿着已购买的店铺服饰回店铺须向主管或店长登记款号。
12)严禁擅自修改、泄露、盗窃公司或店铺电脑数据,违者严厉处罚。
13)工作时间不准代他人存放物品,如遇到顾客购买的商品需暂存时,需做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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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常规工作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关于消防工作,我国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各班要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并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查隐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诸如校园建筑的配电箱、电路、电线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结合的含义是购置消防器材、配备专兼职人员、研究总结、推广普及消防知识和技术,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制订消防职责书,落实消防职责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职责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
3、针对学校实际、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应急
照明装置,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贴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学校与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师签订安全职责书,在落实消防职责制的过程中,务必掌握以下工作状况,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状况;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状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状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状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状况。
三、抓好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消防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学校的防火意识,在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安全教育大会,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动”、“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传,在平时还应把消防知识的资料纳入教学计划中,同时利用主题班会、队会和升旗仪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增强其处理火灾突发事故的应变潜力和自救潜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样性监督检查。
2、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3、对校内违规违法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
4、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5、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6、校内的教学楼、实验室、食堂、礼堂、图书室、供电设施、会议室、多媒体教室、中心机房等集中区是火灾隐患检查的重点区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档对以上重点消防场所,进行集中检查、维护、保养,以备开学行课时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务必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2、实验室仪器设备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3、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务必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实验人员每一天应清扫设备和场地、持续实验室整洁卫生。
5、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明火时,务必清理好周围易燃物品,确保安全。
6、实验室电源开关、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及整改;实验员下班前务必关掉电源开关,下班后因实验需要继续使用电器的,务必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看护;实验室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以免用电超负荷。
7、消防设施及器材应持续性能良好,严禁丢失、挪用及人为损坏。
8、学生上实验课前务必进行防火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识,确保实验课期间的安全。
9、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多功能教室、计算机和机房内的空调、打印机、电源开关、电度表、电源线等电器设备,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有关部门。
2、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标志。
3、多功能教室、计算机管理人员务必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技术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多功能教室、计算机较集中的机房,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的地方。
5、持续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通道畅通,机房出入口处应配备事故应急照明装置。
6、多功能教室、机房内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电器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计算机停止使用时,务必关机和切断电源。
7、多功能教室、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部装修,其地面、顶棚和墙面应采用抗燃材料,施工单位应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学校审核备案并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方可施工,装修竣工后,应经学校会同公安消防相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持续器材性能良好,掌握灭火方法。
三、图书室、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图书室、档案室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
2、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燃烧蚊香等。
3、图书室、档案室管理人员下班前务必切断室内电源、关好门窗。
4、图书室、档案室各岗位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监督。
5、持续图书室、档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畅通,严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杂物、书籍。
6、图书室、档案室重要部位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7、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掌握灭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专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员工作时严禁吸烟。
3、食堂管理人员每一天下班时要关掉灯具、电器电源开关。
4、保管好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损坏、丢失和挪用,持续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五、学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领导要定期检查租房户消防安全状况,并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学校强行收回出租房。
2、学校要对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3、必要时,学校给出租房配备消防设施。
4、学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经营项目。
5、严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结构安全的施工。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保障现场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项目部特制订以下制度。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 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并采取灭蝇防范其它有害生物的措施。
2. 食堂内部物品存放有序,环境卫生每天打扫干净,垃圾要求即时清运、处理。
3. 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在使用前洗净、消毒,使用后必须洗净、确保清洁卫生。
4. 食堂内的生食与熟食要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保证食品的加工,存放干净卫生。
5. 操作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食品时将手洗净,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并戴好口罩。
6. 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服、勤洗澡。
7. 按每周主、副食谱计划烹调,尽量做到现做现吃,不剩饭菜,并调剂饭菜的花样品种、口味,保证职工能按时就餐、加班聚餐。
8. 食堂菜品采购严把进货关,禁止采购价廉物次,腐烂变质的食物和使用过期的原料,禁止让就餐工人食用变质食物。对米、面、菜、油料、库存有序,购物有票,建立采购原料台账。
就餐管理制度
1. 所有职工按时就餐。如因工作需要推迟就餐时间,应由项目工程部经理提前通知,以便食堂做好相应准备。
2. 就餐人员必须按需盛饭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3. 食堂内不准抽烟(若要抽烟,必须到专门的抽烟处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做到文明有序用餐。
4. 就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讲究道德。
5. 讲文明、讲礼貌,尊重食堂人员,对食堂管理服务有意见,可向项目工程部经理提出,不能与食堂人员争吵。
6. 就餐人员不许把餐具拿出食堂或带回办公室占为已有,要爱护食堂的公物和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若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X项目经理部
20xx年6月10日
员工制度范本
第一章 仓库制度总则
为使仓库管理工作规范化,本规定依据广西臣皇服装有限公司制度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入库制度
1、对于成品入库要清点数量,核对合同日期,款号、颜色、尺码,如有出入及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厂方核对;
2、入库后及时整理上架,并做好标识,入库帐交予仓库主管录入系统及单据存档;
3、采购物料抵库后,仓库管理人员要按照已核准的订货单,付货清单和送货单仔细核对物资的合同,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批号及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核对无误后将到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相关单据上;
第三章 出库制度
1、配货员根据系统的配货单,进行配货出库,其它部门到仓库借衣服和物料时一定要严格审核领用手续是否齐全,并要严格验证审批人的签名式样,对于手续欠妥者,一律拒发;
2、配货员要核对清楚款号、颜色、尺码、数量,方可打包,配货单上签字并放一联出库单于大货包内,方便店铺核对货品,在包装外写好店铺地址、姓名及联系电话;
3、各个部门到仓库调拨货品必须走账,做到有帐可查,确保仓库货品的准确率;
4、发货前需确认好发货地址、收货人及联系方式等方可发货;
5、货品出库完后及时整理货架,需更改标识的要及时更改;
6、 配货员出完库后要把出库单存根交予仓库主管及时登账,并做好和货运公司的交接;
第五章 退货制度
1、退货回来要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包装有破损要当面清点完后,数量准确方可签字;
2、退货要及时清点,数据有出入时及时跟店铺反馈,并跟踪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没有问题的及时整理上架;
3、次品退货需维修的,及时交予生产部维修,生产部维修日3-5天,不能维修的退还工厂,并上报给财务,通知外发工厂退货,通知客户,通知营业部;
4、退货单核对无误后交予仓库主管及时登帐;并及时交给财务;
第六章 保管制度
1、仓库人员对库存货品和物料要每月月末盘点,盘点后由财务核实;
2、结合仓库条件,做到货品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货品的进出和盘点方便
3、物料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合理有效地使用仓库面积
4、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动用明火、库内消防设施按规定配置,定期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完好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出入库要接受检查监督;
3)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食品,
4)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严禁在仓库内吃食物;
5)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七章 卫生管理制度
1、不得在仓库内吃零食;勤洗手,并擦拭干净;
2、在货品上架、打包后要及时清扫,注明款号,物品名称;
3、仓库坚持做仓库无灰尘、无蛛网、保持地面的整洁以及仓库的清晰;
4、要及时清理桌面上的资料、杂物,保持桌面、抽屉的清洁。
第八章 安全事项制度
1、在上架、配货当中要确定梯子放稳后才能上下,注意安全生产管理;
2、要经常检查梯子是否有松动,货架是否牢固;并及时交维修人员维修
3、下班前要拉闸、断电,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及其它不安全隐患。
4、定期防范检查电源,安全网,老鼠。
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市区(包括建制镇的建成区)的房屋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房屋应急抢险以及白蚁预防和灭治管理。
房屋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以及住宅室内装修等安全管理依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三条 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白蚁防治等事业单位,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
建设、规划、财政、工商、市政园林、文化、环保、市容环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消防、电力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 建设、国土房管、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受理对擅自拆改房屋违法行为的投诉,并依职责查处。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擅自拆改房屋的装饰装修企业的查处工作,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规划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构成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管理中抗拒、阻碍房屋安全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侦查和处理,配合国土房管部门做好房屋安全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的领导和督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房屋应急抢险预案,建立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指挥房屋应急抢险。
第七条 政府应当发挥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行业组织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协助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行业自律和监督。
第八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定期组织全市的房屋安全普查,建立房屋安全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房屋安全普查、代为鉴定、危险房屋抢修代管、应急抢险等房屋安全管理专项经费。
房屋安全管理专项经费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纳入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 房屋安全责任
第十条 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没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租赁房屋另有约定的除外。
城市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拆迁工作完毕期间的房屋安全责任,适用《xx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的安全责任,《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使用安全负责。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规范要求安装防盗网、空调支架等附属设施,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和整洁,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的,及时依照规定进行鉴定和治理。
第十二条 属于文物的房屋,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提出安全管理意见。
第十三条 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未报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擅自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棚盖或者在天台上建设建(构)筑物;
(二)在住宅内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
(三)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房屋,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
安装和使用防盗网、空调支架等附属设施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宣传,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检查其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
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通报;并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组织鉴定、维修。
第十五条 进行地下设施施工、管线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可能危及周边房屋安全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已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况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及时修复,排除危险。
第十六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做好房屋安全检查、维修记录。
第十七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组织的房屋安全普查或者房屋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者各区分局举报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反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者各区分局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或者反映人。
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第一节 房屋安全鉴定委托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五)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建设、施工等单位在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距离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二)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内的房屋;
(三)地铁、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上距离施工边缘2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四)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他房屋。
第二十一条 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房屋,未经鉴定或者经过鉴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条件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第二十二条 房屋可能存在危及相邻人、房屋使用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安全隐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是危险房屋或者存在危及利害关系人的危险点的,鉴定费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不是危险房屋或者不存在危及利害关系人的危险点的,鉴定费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节 代为鉴定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可以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者各区分局。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将掌握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进行登记并及时告知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
各区分局应当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进行登记并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四条 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安全责任人未委托鉴定的,各区分局应当及时向其发出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责成房屋安全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仍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各区分局应当向其发出房屋安全代为鉴定决定书,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安全责任人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各区分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各区分局调查核实后,房屋安全责任人可不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六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使用人应当配合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调查核实以及鉴定工作。
第三节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管理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单位,应当依照《xx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管理规定》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实行资格证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资格证和执业注册管理由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有两名以上的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参加,并出示房屋安全鉴定执业注册证件。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员或者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扰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进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九条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鉴定业务规范和鉴定业务标准的要求从事鉴定活动并制作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当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并及时送达鉴定委托人。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对出具的鉴定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的专家委员会申请复鉴。
复鉴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的,复鉴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鉴结论与原鉴定结论存在本质不同的,复鉴费用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应当建立业务档案,设立业务情况汇总表,并于每年年底将该年度的房屋安全鉴定统计报表报送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立即将危险房屋鉴定报告报送各区分局,各区分局应当将掌握的危险房屋信息报送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第三十二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情况;
(二)经鉴定的危险房屋情况。
第四章 危险房屋治理
第一节 危险房屋治理主体
第三十三条 危险房屋应当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确认。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结论的处理类别,进行治理。危险房屋的处理类别分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四种类别。文物建筑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抢救修缮。
经鉴定不属危险房屋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利害关系人又申请复鉴的,在复鉴期间不停止解危措施的进行。
第三十四条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危及到的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未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前,危险部位的房屋不得使用。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未解危前,不得使用。
第三十五条 危险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应当对房屋实施代管并进行治理:
(一)房屋权属不明晰,无法确定房屋安全责任人的;
(二)所有人死亡且无法确定继承人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人的;
(三)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履行房屋安全责任的;
(四)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确有困难无法治理危险房屋,通过书面协议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代管房屋并实施治理的。
代管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房屋,代管前应当发布公告,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天。但危险房屋需要立即治理的,发布公告期间可以同时治理。
第三十六条 各区分局应当对代管、治理发生的费用以及代管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收益等情况进行证据保全。
属于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代管、治理发生的费用应当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安全责任人不确定或者未偿还有关费用的,各区分局可以从租赁代管房屋的收益中抵扣。
被代管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继承人确定的,代管、治理费用结清后,各区分局应当自代管、治理费用结清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解除代管并发还房屋,并将剩余的代管收益返还所有人或者继承人。
第三十七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未按照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及时治理危险房屋的,各区分局应当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
房屋安全责任人在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治理危险房屋的,各区分局应当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决定书,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进行紧急排险。
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情况危急的,各区分局可以直接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决定书,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立即搬出危险房屋,进行紧急排险。
各区分局在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后,应当即时进行危险房屋治理。
第三十八条 观察使用、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各区分局在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应当自治理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房屋安全责任人接收房屋。
危险房屋治理、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搬出的危险房屋为其唯一居住用房的,可以向各区分局申请临时住房安置。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自行治理危险房屋,使用各区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危房治理期间,租金按公房租金标准计收;由各区分局代为治理,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使用各区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危房治理期间,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计收。
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或者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危险房屋治理期间,各区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租金,按廉租住房有关规定计收。
使用各区分局提供的临时安置住房,在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各区分局应当通知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限期迁出,逾期不搬的,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收。
第四十条 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或者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无力承担危险房屋治理费用的,可以按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书面协议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代管并实施治理,并申请减免治理费用。
第四十一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怠于、无力进行危险房屋治理的,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补偿标准依法实施收购。
第二节 危险房屋治理相关主体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 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应当设置明显的危险房屋标志,提醒过往的行人、相邻人注意安全;对暂不能排险解危的危险房屋,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三条 设置在危险房屋或者其附属物上的广告牌、宣传牌、招牌及供电、通讯线路等悬挂、支立物,对危险房屋治理造成妨碍时,其所有人应当及时予以拆除、迁移。上述悬挂、支立物的所有人未能及时拆除、迁移的,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可以申请由区分局强制拆除、迁移。拆除、迁移费用由悬挂、支立物的所有人负责。
因治理危险房屋需要合理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有关的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借故阻挠。
第四十四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各区分局对危险房屋进行原状维修、加固抢险需要办理各项手续的,规划、建设、市政园林、文化、市容环卫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以免延误时间发生事故。
危险房屋危及公共安全需要紧急治理的,可以在办理有关治理手续的同时,采取必要的解危措施。
危险房屋的共有人在治理过程中,需要立即排险解危的,可以单独向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原状维修、加固抢险相关手续。
第四十五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应当加强危险房屋治理工程巡查,掌握、核查危险房屋治理和灭失情况,建立危险房屋登记、注销制度。
第五章 房屋应急抢险
第四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房屋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制定房屋应急抢险预案,储备充足的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器材,配备足够交通运输及通讯工具,保证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到位。
第四十七条 房屋应急抢险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因台风、暴雨、火灾等事故导致房屋出现突发性险情时,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并向所在地的区分局和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和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和房屋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在知悉房屋突发性险情后,应当及时到场处理,实施房屋应急抢险。
第四十八条 市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跨区的房屋的应急抢险;市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对发生重大险情的房屋组织实施应急抢险。
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将房屋突发性险情情况报告市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
第四十九条 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房屋应急抢险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切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二)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三)利用邻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四)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电力、市政园林、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房屋应急抢险需要而拆除或者破损的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各区分局应当在事后予以修复。
第六章 白蚁预防和灭治管理
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未按规定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白蚁灭治责任。
其它房屋未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白蚁防治责任。
第五十一条 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商品房,在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白蚁灭治责任。
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其它房屋,在白蚁预防合同约定的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 由原白蚁防治单位负责无偿灭治。
超出包治期限发生蚁害的,由房屋安全责任人负责灭治。
白蚁预防合同的包治期限不得低于十年,包治期限自白蚁防治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二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加强蚁情检查,发现蚁害应当及时灭治。
在进行白蚁防治时,相邻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应当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的检查、灭治工作。
第五十三条 白蚁防治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白蚁防治人员实行资格证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
白蚁防治单位资质和白蚁防治人员资格及执业注册管理由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负责。
从事白蚁防治的人员检查蚁情和进行白蚁灭治工作时,应当出示白蚁防治的执业注册证件。
第五十四条 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白蚁防治单位在白蚁预防工程开工前,应当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告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白蚁预防工程竣工后,由白蚁防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依照国家、省、市颁布的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验收备案手续。
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将白蚁预防工程监理任务一并委托给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委托将白蚁预防处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实施监理的工作内容应当包括白蚁预防施工药物的检测、施工方案的落实和监理报告的编写。
第五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白蚁预防合同或者《xx市房屋白蚁防治工程质量验收备案证明》。
第五十七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加强对白蚁预防工程和商品房销(预) 售楼盘等全市房屋白蚁防治情况的巡查。
第五十八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白蚁防治单位备案、白蚁预防工程验收备案等情况;
(二)白蚁预防工程、商品房销(预)售楼盘白蚁预防的巡查情况;
(三)其它有关白蚁防治的信息。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不履行规定的房屋安全管理相关义务,造成事故或者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由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消防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及第二款规定,由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属于违法建设的,由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查处。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分局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未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处以房屋安全鉴定费1倍数额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处以警告;经警告后仍未按规定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对未办理备案手续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对末取得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件或者被取消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件仍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人员,处以一千元处罚;并对其所在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处以警告;经警告后仍未按规定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对未取得白蚁防治资质仍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取得白蚁防治人员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件或者被取消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件仍从事白蚁防治工作的人员,处以一千元处罚,并对其所在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对未办理备案手续而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对未办理白蚁预防工程验收备案手续的白蚁防治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拒不办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以围攻、谩骂、殴打或者以其它方式拒绝、阻碍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进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普查或者房屋安全检查活动,或者以围攻、谩骂、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白蚁防治单位备案和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条 县级市房屋安全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城市市区(包括建制镇的建成区)之外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由区、镇级政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自x年3月1日起施行。1991年8月28日起施行的《xx市城镇私有危房修缮和改造管理规定》、1996年6月24日起施行的《xx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和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xx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总则
一、为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监督、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企业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和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控,严格内部牵制制度,防止弊端。
四、企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资产清查。
财务管理的结构体系和职责权限
五、本公司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出纳等重要岗位必须由具有深圳常住户口的人员担任。企业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承办不合法、不真实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经济业务,必须时可直接向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反映。
六、公司财务应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期、及时、准确地上报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资金管理
七、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包括:
措管理:资本金筹集、劳动资金筹集;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管理;
结算资金(应收款项)管理;
八、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取之合法,使用合规;
2.开源节流,讲求效益;
3.内部牵制,防范风险;
4.管理有序,责任到人;
九、资金筹集:
1.公司倡导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包括:吸收现金、非现金投资,长期、短期借款,发行股票、债券等;
2.资本金的增加、变动,应按法律程序经批准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不得弄虚作假;
3.借款应根据经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和生产经营需要,有可靠的投资回报和还款来源并讲求资金成本。
十、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管理
1.内部牵制
(1)货币资金实行帐款分管,印鉴分管;
(2)出纳不得兼任采购、销售、实物收发、保管业务,不填制票及兼管理往来帐,不核对银行对帐单和银行日记帐;
(3)出纳与本企业主要领导人或财务负责人有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原则。
2.财经纪律
(1)现金的提取、保管、使用应遵守国家的《现金管理条例》,不得坐支现金;
(2)银行帐号的设立、使用应遵守国家的《银行结算办法》、《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严禁设立帐外帐或公款私存,一经发现,严肃追查并追究责任;
(3)出纳必须凭经审核、编号、手续齐全的记帐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不得先斩后奏或以借条、白条原始凭证充抵库存;
(4)外汇的收入,使用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
3.现金等价物
短期投资的购入或证券帐号的开设必须遵守证券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并按企业内部职责、权限、程序批准后办理,严禁私自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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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厂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车辆维修及维修中心的管理,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一、 车辆报修、维修管理
1、车辆保修流程:故障车辆→司机填写报修单→当班调度(负责人)审核签字→修理厂接单→维修小组派人检查、维修→修理工告知司机领件→司机到库房领料→技术负责人检查鉴定→维修完毕→司机、维修工分别在保修单上签字→车辆出厂
2、故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电话通知修理厂,待维修完后,补上报修单;
3、如不认真填写报修单,修理厂有权拒绝维修,对影响生产,修理厂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修理厂考核车辆归属部门主管或司机
4、修理厂根据报修内容,制订维修计划,安排维修。优先安排有生产任务的车辆维修。
5、库管开具的领料单,司机签字确认后,到库房领取材料。对不配合修理工工作的司机。修理厂有权对司机归属部门提出考核意见。如影响生产及维修进度,修理厂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责任由车辆归属部门或负责人承担责任。
6、司机对维修不合格的项目,有权提出返修。司机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发现不合格的材料应及时的通知修理厂。如维修项目不合格,司机可以拒绝在报修单上签字。维修项目合格,司机不得拒绝签字。如因材料采购不及时,造成车辆维修延误,影响生产。车辆归属部门有权考核修理厂。
7、如遇到紧急维修任务,修理厂人员调配不开或维修不了的维修任务,修理厂可向其他相关部门借调相关人员或安排厂外维修。修理厂开具挂账单,计算工时。
8、维修工是以承包形式划分各自承包维修车辆范围。必须确保对所承担的维修车辆责任。为确保修车及时,不影响生产,各小组24小时设有值班。如遇紧急任务或需要较多人手时。必须确保随叫随到,确保生产任务完成。各小组电话保持24小时开机。
二、维修材料采购及出入库管理
1、所有车辆维修所需的材料由经营部统一采购入库。采购员必须做到所采购的材料,质优价廉。同时要保证维修所需材料的及时供应。
2、材料入库,保管员保证材料的及时入库。以及库存材料的报表。保管员有权拒绝不合格的材料入库或要求采购员退货,如发现不合格材料,及时上报修理厂负责人。
3、保管员做好各种票据的填写整理。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认真的审核票据。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根据情节追究其责任。
4、机油、液压油、防冻液、等小油,的领取,同样由车辆归属部门开具领料单。领料单必须由车辆归属部门主管签字后,修理厂库房保管员方可发放。并对号入座下账。
5、材料领用必须凭车辆报修单,按车号、修理项目对号入座。领料没用必须及时退库,超过一天者,按材料得出库价罚款(大修车在修理完前)。
6、对多领、冒领者,按领取该件的出库价10倍罚款。
7、保管人员没见到报修单、领料单而随意将材料发出,一经查出将处以三倍罚款。
8、对辅料领用要严格控制,对应报修单控制发出数量,多存库,少存班,防止浪费、流失。
9、对急用料的临时采购,必须做到先入库、后出库,对于附近供应商送的配件,必须见到料单再收配件,违者按该料的出库价处罚所有操作者。
10、对外单位来借、调材料配件,一律按出库价开单结算,私人必须现金支付。
11、本公司维修车辆,配件领取实行以旧换新。对可以修复的配件要单独存放。各种废油必须分类回收,集中管理。适时将废件、废油运回公司,由经营部进行处理。
12、轮胎采购入库、补眼、补洞、报废要账目清楚,对人为原因造成的夹胎、划胎、碾废必须将车号、司机姓名记载清楚。轮胎管理员要及时统计上报维修中心经理。同时要掌握了解轮胎的库存数量和堵洞的数量。以便于及时采购和安排修补。
三、行政管理制度
1、维修中心执行公司的出勤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作息时间。
2、维修中心根据维修任务自行安排加班。
4、维修中心执行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招聘、解聘、人事档案等业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5、维修中心所需各种单据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制作,维修中心出具票样
6、办公用品由公司统一采购,维修中心提请采购计划。待采购后统一领取。
四、车辆、设备及工具管理
1、车辆、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及维护。
2、工具领用落实在个人工具账户,归个人使用并登记。大型工具如电动、气动工具为公用。归修理副经理及库管负责保管。谁领取谁负责,工具丢失由领取人赔偿,如辞退或离职必须按登记表上交工具,负责人清点验收。否则待发本人工资。
3、工具采购,依据现有工具,以及维修任务,灵活采购。新增加的工具谁领取谁负责。
4、其他设备及工具从公司库房领取,或向公司其他部门借用。借用期间出现故障,由维修中心负责维修。
5、空压机在不需要供应压缩空气时,必须停机,在工作中确保不缺冷却水,润滑油及时添加和更换,冬季及时排放冷却水。
6、做好设备安全生产和车辆维修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举升车斗修车防范措施必须到位。定期组织设备的检验,压力表、安全阀要经常检查,失效或有故障的要及时更换维修。
7、做好设备档案、资料、台帐的管理工作,检查每台设备的运转情况。
五、保养管理
1、严格按照规定的车辆保养周期表安排车辆定期保养,凡是不保养得每少一次考核200元。
2、保养小组对车辆保养时,必须严格按照保养部位,全面、认真、细致的进行保养。凡是由于保养不到位,不达标造成的车辆损坏,一经查实,将加重考核。
3、严格履行司机签字手续,坚决查处签字不保养的欺骗行为。如检查发现考核当事人100元。
4、保养小组负责人必须真实的反应保养情况。除认真做好保养记录以外,要及时上报保养记录。以备维修中心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查。
六、安全管理
1、部门负责人、维修主管为所在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
2、必须牢固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是最大效益”的理念,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杜绝三违行为,不安全坚决不生产。
3、维修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维修工艺规范,并做好工作内容详细记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4、对移动电器、氧气、乙炔气、起吊设备、气动设备等机械设备在使用之前,必须例行检查,切不可粗心大意,怀侥幸心里,否则一时疏忽,终身遗憾。
5、加强燃油的管理,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要环视周围情况,严禁明火靠近,必要时设置警示标志,安全使用。
6、休息室、工具柜严禁存放配件、汽油,等易燃易爆品。如检查发现,按公司安全制度考核。
7、遇有重载车辆报修时,必须先卸载后修理,切不可蛮干惹事。
8、工作过程中,相互不许打玩、嘻闹,严防伤害自己或被他人伤害。
9、严禁岗前、岗中饮酒,违者考核500元。情节严重予以开除。
10、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经常巡视生产场所,要有预见性,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纠正事故苗头。每月必须召开一次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每月至少召开两次以上有针对性的安全例会,并有详细记录。经常对修理厂的用电设施、移动电器、氧气、乙炔气、员工休息室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违规,严肃考核,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
11、负责对车辆事故调查,鉴定及对责任人的处理。
七、档案管理
1、汽车维修档案由修理厂负责收集、整理、保管。
2、维修档案应保持整齐、完整。一车一档,不得混杂乱装。档案袋应有标识,以便检索。
3、档案放置应便于检索、查阅,同时防止污染、受潮、遗失。
4、车辆维修竣工后,应在车辆技术档案中记载总成和重要零件更换情况及重要维修数据(如气缸、曲轴直径加大尺寸)。
5、单证入档后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人员不得随意查阅,更改,抽换。如确需更正,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
6、车辆维修档案保存期2-4年。
营口鑫兴(维修中心)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1日
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明确职责,加强工作督查考核,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管理考核
(一)局各项工作均实行目标职责制管理。
(二)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即将目标管理职责书中职责指标分为职能目标和共同目标,各为100分,总分值200分。
(三)局属单位的职责指标完成状况由目标管理职责书中确定的科室进行督促检查,各有关科室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各单位、科室对职责指标要经常性地进行自检自查,并要有完整的自查资料。
(四)各科室、单位的目标管理职责书完成状况由局目标管理考评小组统一考核。考评小组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季度、半年等重点考核,年终进行全面考核。科室考核采取集中统一考核或按科室分别考核的办法进行。年终考核每项指标超额完成10%,加1分,加分不得超过10分;少完成10%,扣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另有注明的除外)。
(五)局目标管理考评小组由党办、行办、计财科、人事科、监察室及有关业务主管科室组成,行办牵头。
(六)考核局属单位时主要有主管领导,考评小组各成员,被考核单位党政班子成员、中层管理干部等参加。科室集中统一考核时主要有局各领导,考评小组成员,机关全体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参加;分别考核时,由主要领导、考评小组各成员、科室全体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七)目标管理考核采取听汇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一般状况下的程序为:被考核科室、单位汇报完成状况考评小组逐项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考评小组评定等级提交局务会议审定。
(八)各单位、科室因工作变化要求调整职能目标时,应及时向局办公室提出职能目标和分值调整意见,经局务会议审查同意后,按调整方案执行和考核。进入第四季度,本年度职能目标不再调整。
(九)各单位、科室目标职责书经年终全面考核后,由考评小组打分,并提交局务会议根据考核分值综合评定。
二、其它事项
(一)各单位、科室发生各类生大事故,都务必在当日内及时告知局局办公室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发生个性重大事情须在2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办公室,必要时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凡隐瞒不报者,加倍扣分,并追究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凡年内发生重大问题或事故的单位、科室,不得评优。
(二)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职员、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挂钩,考核总分值低于160分的,单位、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评优。
(三)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
行政岗位职责内容
1、协助制定公司人力资源整体战略规划;
2、起草、修改和完善人力资源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3、监督控制各部门绩效评价过程并不断完善绩效管理体系,提出激励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完善激励机制提出建议;
4、制定招聘计划和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5、制定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方案,组织完成培训工作和培训后的情况跟踪,完善培训体系;
6、协调处理劳资双方关系,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劳资关系纠纷,合理控制人员流动比率;
7、参与职位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组织编写、审核各部门职能说明书与职位说明书;
8、参与本部门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协助完成本部门员工工作考核、激励及部门资金的预算和控制等工作;
9、指导规划员工活动,协助推动公司理念及企业文化的形成。
业务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贯彻实施公司创新业务总体计划及规划,执行公司管理制度,按项目管理规范负责具体项目的管理,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2.对项目进行全程管控,指导调度项目团队的工作;保证项目按期按质完成,确保客户满意度;
3.参与项目解决方案的设计,确保项目方案的可实施性,降低项目成本;
4.负责项目验收,报竣等,根据服务条款要求进行售后服务与障碍处理;优化内部流程,监督项目质量;
5.建立良好沟通渠道,积极与项目团队沟通协调,能够独立处理项目突发问题。
各种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职责:
1、从事软件项目实施工作,包括需求调研、系统测试、培训、上线等工作;
2、完成项目经理安排的实施过程各类文档的编写、收集、整理;
3、承担前期数据抽取、整理工作,需要完成数据库视图创建、写存储过程工作;
4、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任职要求:
1、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2年及以上医疗信息系统或其他系统实施经验;
2、至少熟悉一种关系型数据库(SQL Server、Oracle),熟练使用SQL语言、视图、函数、存储过程等;
3、性格外向,逻辑思维能力强,良好的沟通和学习能力;
4、能适出差工作;
5、熟悉医院业务及医院信息系统实施经验优先考虑;
算法工程师岗位的职责表述
职责:
1、负责计算机图形算法的前沿技术研究,为3D打印前处理软件提供解决方案;
2、负责计算几何及相关算法的预研、算法设计、算法优化、编码和实现,以及文档的书写等整套流程;
3、实现软件组件的架构设计,建模和可视化;
4、与团队协作设计、计划、开发、测试、交付和维护复杂的特性和新的子系统;
5、与质量工程师协作完成单元测试和系统测试,修复软件缺陷。
任职要求:
1、精通常见的计算机图形学知识和算法,优秀的线性代数、空间解析几何能力。
2、有过计算机图形类软件架构设计经验,对算法设计,算法优化有实际工作经验。
3、了解和熟悉主流网格开源库OCC,CGAL,MesLib,Carve,Clipper的优先。
4、对计算机图形算法的前沿技术有一定研究者优先。
5、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抗压能力。
投标员工作职责与任职要求
1、负责项目的备案、报名、资格预审及开标。
2、负责资格审查文件的编制,配合投标部或项目负责人对投标文件的整体编制、排版、打印、复印、装订以及封标等工作并按规定如期完成标书制作。
3、与相关业务人员密切沟通,及时处理对标书的质疑,汇报标书的制作进程,确保标书的符合性、有效性及竞争性。
4、投标项目主办,负责办理与投标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如企业入库、注册登记备案、电子锁办理、单项备案、投标保证金等。
5、及时跟进投标标书、相关原件抵达开标现场情况,开标完后ERP录入开标情况。
6、服从部门经理的领导,接受部门经理的工作安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24年经典的现场技术员职责
1、遵守公司安排和部门规定,开展生产工作,按时按质完成生产计划;
2、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和操作技能,提高产品合格率,确保本工序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3、及时发现并上报生产过程、现场的异常问题和各项安全隐患。
4、定期对机器设备工装工具进行日常点检和保养;如实填写设备工装工具保养维修记录。
5、学习及操作特殊和关键工序;
6、分析现场生产的不合格品,找出其真实原因,如实、客观地反映异常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与部门项目工程师或部门领导及时沟通,配合解决技术问题,保证生产。
物业助理工作职责内容
1、 负责管理处的日常事务,协助上司搞好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沟通内外联系,保证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
2、 负责管理处来往文电的处理和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协助上司组织召开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等工作。
3、 定期巡查公共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运行状况,对发现的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办理并记录。
4、 负责为业户办理入驻、迁离、装修等手续。
5、 负责公司网络及其设备的维护、故障排除等日常工作,确保公司网络日常的正常运作.
6、完成上级领导或管理处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服务顾问岗位职责
1、负责协助厂长接待车主,受理车主维修项目;
2、负责协助厂长分配进厂维修车辆,并做好登记工作;
3、负责工时及配件报价;
4、负责与客户协调沟通零配件的供应方式及价格、车辆维修进度;
5、负责换油保养车辆的里程贴的粘贴;
6、负责受理车主的附加要求,新增加维修项目与客户沟通;
7、负责钥匙的保管和传递;
8、负责出厂车辆的验收并且与客户的交车工作;
9、负责车辆出厂后,2-3天后跟踪回访服务
10、负责客户电话的咨询解答
11、负责预约维修服务的登记
12、负责客户投诉的的管理及
13、负责配合行政监督人员检查场地卫生;
14、报表;
15、客户意见的反馈
16、返修车辆的登记与处理
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并通过了州级验收。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抓好我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整改工作,根据《**县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福学组[]3号)文件要求,我于XX年4月15日至18日,深入各乡镇开展林改整改工作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情况
1、进行早安排、早部署。针对州林改办对我县林改工作检查验收提出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县林改办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整改工作的通知》(福林改办发[]1号),进行早安排、早部署。同时,县林改办组成工作小组分赴各乡镇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指导。截止目前各乡镇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县林改工作已全面转入输机打印。
2、为了保障整改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各乡镇相继成立工作组,抽调业务技术人员和工作队员,专门负责整改工作。
3、严格按照州林改办反馈意见要求和省、州、县验收办法的规定,对林改工作各阶段各项工作进行查缺补漏(村、组方案的修改完善。会议记录、会议通知回执、签到、村组方案表决票、签名、按手印、村组方案及踏山认界的公示等)。
4、业务技术人员,针对外业勘测宗地移位的问题,认真进行复测整改。对外业勘测表等其他相关表格全面进行复查,规范填写表格。
5、输机打印工作。各乡镇在整改工作的同时,对整改结束的村进行了输机,目前全县已完成3村的输机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乡镇省级公益林调整工作还未进行检查;
2、由于工作任务量较大,致使输机打印工作进展缓慢;
3、工作经费缺乏。整改工作和输机打印需大量人力、物力,县林改办和各乡镇无力解决所需资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进度。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认真做好表格的填写工作。组织人员对整改后的表格重新进行认真填写,杜绝错填和涂改。
2、加快输机打印和发证工作。
3、积极筹备林改配套改革工作。
健全科学性强可操作的管理制度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一、调研概述
款场中学是三穗县最边远的一所农村中学。始建于1982年,学校办学的规模小、质量不高。结合第三批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更好地了解学校的办学现状,促进学校又好又快的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迫切需求,根据学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我校如何建立健全科学性强可操作的管理制度进行调研。本调研小组于2009年10月22日至11月10日对款场中学进行调研。
本次调研的内容主要涉及学校管理制度、办学行为、队伍建设、党建工会等方面工作,采取访谈、问卷调查、查阅资料、小型座谈、列席会议等调研形式。
为圆满完成本次调研任务,调研小组多次碰头商讨,对调研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工,并拟定调研详细方案,设计调研问卷。为客观、准确了解目前款场中学的办学现状和存在问题,调研组成员深入访谈教师13 人次,发放调查问卷31份(回收31份),召开座谈会 2个,召开学校行政会议1次。同时,还详细查阅学校的规章制度、计划总结、档案资料等情况。最后,调研小组对获取的相关信息、资料、数据进行梳理、归纳和分析,并形成调研报告。
二、办学情况
款场中学创办于1982年,校园面积为8258平方米,建筑面积5148平方米。校园布局不合理,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不分明。教学和生活设施较为完善,拥有计算机校园网、多媒体教学系统、音乐教室(1个)、钢琴(1部)、体育器材教室(1个)、篮球场(2个)、乒乓球桌(2个)。现设教学班9个,在校生356人。教职工33人,其中专任教师30人。学校以“团结求实 勤学奋进”为校训,以“抓机遇求发展,抓特色促效益,抓观念强素质,抓科研保质量”为教育理念。从调研情况看,总体感觉学校常规管理基本规范,内部机制运行总体良好,教师精神面貌有所好转,教师课堂教学水平不高,学生文明意识不太强。
1、学校管理
(1)、关于办学制度
款场中学是1982年兴建的。学校实行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的三位一体管理,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目前,学校的组织结构以中层制为主,以年级组、教研组为辅,设有校长室、党支部、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工会、团委等机构。
2、规章制度
款场中学的规章制度分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安全德育和党工团管理五大类。
(1)、学校行政管理类主要包括《三穗县款场中学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四制一目标”管理方案》、《学校建2009—2012年发展规划》、《款场中学教师考勤制度》、《款场中学教师岗位设置及考核实施细则》、《款场中学各部门考核及民主测评办法》等。
(2)、教学管理主要包括《款场中学教导处工作职责》、《款场中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款场中学教学常规考核办法》、《款场中学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款场中学月考核方案》、《款场中学年度考核办法》、《款场中学教研工作制度》、《款场中学教研例会制度》、《款场中学教科室工作职责》、《款场中学教研活动及考核办法》、《款场中学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暂行规定》、《款场中学教研成果奖励办法》、《优秀教研组和优秀教研组长考核办法》等。
(3)、后勤服务类主要包括《款场中学总务工作职责、出纳工作职责和会计工作职责》、《款场中学财务工作管理制度》、《款场中学财主赔偿制度》、《款场中学班级公物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款场中学防火安全制度》、《款场中学食品卫生制度》、《款场中学食堂经营管理制度》、《款场中学采购制度》等。
(4)、德育安全类主要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学校安全制度》、《款场中学重大安全报告制度》、《款场中学学生管理制度》、《款场中学门卫安全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安全应急演练方案》、《款场中学安全应急预案》、《甲型h1n1防治方案》、《寝室管理员安全责任书》等。
(5)、党工团类主要包括《款场中学党支部委员会职责》、《款场中学党支部自身建设制度》、《中共款场中学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制度》、《款场中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款场中学预备党员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党支部重大事项工作制度》、《款场中学党务工作标准化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党员责任区工作制度》、《款场中学组织谈心谈话制度》、《款场中学党支部调查研究制度》、《款场中学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款场中学校务活动费用收支的管理规定》、《款场中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款场中学组织关系接转制度》、《款场中学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款场中学各项会议制度》、《款场中学工会年初工作计划制度》、《款场中学工作财务管理制度》、《款场中学调解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款场中学参政议政制度》、《款场中学员工意见箱管理制度》、《款场中学教工之家管理制度》、《款场中学共青团工作条例》、《学生会管理制度》
3、行政管理
建设精干的领导班子,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岗位责任制。充分利用现代办公设备,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学校定期召开行政会议、教师会议。每学期均有学校及党支部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团委工作计划、后勤工作计划、工会工作计划以及相关的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要点等内容,工作总结内容比较详实、思路比较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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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职责:
1、负责技术工单的处理,对问题处理效率以及超时率负责;
2、负责开放平台供应商ISV接入的技术支持,能够快速解决用户在接入过程中的技术及业务问题
3、推进政采云线上bug及故障的解决以及预案落地;
4、发掘客户需求和平台痛点,并形成建议报告,协助产品完善和优化。
岗位要求
1、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1年以上技术开发或技术支持的工作经验;
2、至少熟悉一门服务端或者客户端编程语言如Golfing/Python / PHP / Ruby / Java / Objective-C 等;
3、熟悉Linux、数据库系统,具备Shell脚本及SQL脚本的编写能力;
4、快速定位和分析客户所遇问题,快速提供解决方案;
5、良好的心理素质,热爱生活,永远相信会有更好的解决方案。
渠道拓展主管岗位的工作职责
职责:
1、负责区域内市场的发展策略和渠道规划,组织实施和落实;
2、负责协助分公司负责人完成对重点市场商圈的布局和规划;
3、负责辖区内年度目标的分解和达成;
4、负责辖区客户的管理和维护;
5、负责辖区主题项目工作的实施,并提出合理化调整建议;
6、负责一年多次的公司订货会组织协调工作;
7、负责辖区客户市场政策和目标协议的沟通洽谈;
8、收集市场竞品信息,提前预判市场走向趋势,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方案。
任职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至少5年以上服装/服饰相关工作经验;
2、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及市场嗅觉和市场判断能力;
3、具备市场开发和维护能力,熟悉南方女装渠道市场的优先;
4、抗压能力强,接受经常性的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