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最新办法范文
全文共 837 字
+ 加入清单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浏览、复制、传播反动及黄色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反动、非法和虚假的消息,不得在网络上漫骂攻击他人,不得在网上泄露他人隐私。严禁通过网络进行任何黑客活动和性质类似的破坏活动,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2、网络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全单位网络(包含局域网、广域网)的系统安全性。
3、良好周密的日志审计以及细致的分析经常是预测攻击,定位攻击,以及遭受攻击后追查攻击者的有力武器。应对网络设备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等进行日志审计,审计内容应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等内容,对网络设备日志须保存三个月。
4、网络管理员察觉到网络处于被攻击状态后,应确定其身份,并对其发出警告,提前制止可能的网络犯罪,若对方不听劝告,在保护系统安全的情况下可做善意阻击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5、每月安全管理人员应向主管人员提交当月值班及事件记录,并对系统记录文件保存收档,以备查阅。
6、网络设备策略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需经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改前需经过技术验证,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7、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漏洞扫描并进行分析、修复,网络设备软件存在的安全漏洞可能被利用,所以定期根据厂家提供的升级版本进行升级。
8、对于需要将计算机外联及接入的,需填写网络外联及准入申请表(附件十、《网络外联及准入申请表》)。
9、对关键网络设备和关键网络链路需进行冗余,以保证高峰时的业务需求,以消除设备和链路出现单点故障。
10、IP地址为计算机网络的重要资源,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信息科的规划下使用这些资源,不得擅自更改。另外,某些系统服务对网络产生影响,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信息科的指导下使用,禁止随意开启计算机中的系统服务,保证计算机网络畅通运行。
11、每个月对网络设备安全文件,安全策略进行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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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论文开题报告的管理办法_开题报告_网
1.学生论文的开题报告由学位办负责,各学院和导师及研究生具体实施。
2.为严肃论文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前,成立开题报告审查小组:审查小组由校内外导师、专家3~5人共同组成,组长1名(导师不能担任组长)。
3.开题报告评判要点:
(1)具有独立搜集和综合分析文献资料的基本能力;选题合理,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与应用价值;掌握与本选题有关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动态,思路清晰;
(2)研究方案可行,基本掌握技术关键;对可能遇到的主要问题,分析思路基本正确;开题条件基本具备;
(3)工作量适当,研究工作计划安排合理;
(4)选题报告中反映出的综合能力和表达能力。
4.开题报告由工程硕士生本人介绍报告内容,专家对报告内容提问和质疑,评议组必须严格执行学位办关于论文开题报告的有关规定,对研究生的论文开题报告进行严格认真的评议,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最后评议组应对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做出通过、不通过或重新做开题报告的结论;并在有关表格中签字(《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评议表(在职攻读工程硕士)》)。
5.凡未通过开题报告,需重新做开题报告的研究生,应根据评议组意见,进行认真调研、充分准备,在条件成熟时再次做开题报告,直至通过。
6.若未通过开题报告而自行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学位办将不接收其学位申请。
7.已通过论文开题报告的研究生,因某种原因改变论文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则需重新做开题报告。
8.研究生开题报告一般在第三学期进行,不得晚于学位论文答辩前一年。
9.各学院将填写好的《济南大学硕士论文选题报告表(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于开题报告通过后两周内提交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并到学位办备案,否则学位办将不接收其申请学位。
护士人员管理办法
(一)兼职人员工作内容
兼职人员代表公司的社外对其公司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工作的目标是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现场招聘的人气,工作的目的有:发票、贴海报等工作!
(二)兼职人员管理方法
一、兼职人员工作时间
兼职人员每天早上08:30准时上班,下午17:30下班,中午休息一个半小时,兼职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矿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在前一天口头陈诉,或电话告知!如没有按照要求执行规定的,按照情节轻重和迟到早退次数处理!1、处罚规定:迟到或早退一次的(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给予警告一次,迟到或早退两次的(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给予严重警告一次!迟到或早退三次直接给予开除,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无故矿工者直接给予开除并扣除三天的工资!2、奖励规定:兼职人员每次外出发票必须要有回收率,按照每回收一张按照0.05元一张计数,多回收多计数,上不封顶!
二、兼职人员工资发放
兼职人员工资计数为每小时8元X工作时间+绩效(票据回收X0.05元),每月10号之间结算工资
三、兼职人员工作考核
1、入场卷发放
兼职人员每天必须按照要求发出所以外出携带的票据,如有不实发放或丢掉,应按照每张票据的价钱给予处罚并赔偿于公司票据原有的价格,兼职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地点发放票据,如发现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发放,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开除并给予经济处罚(特殊情况待定)
2、海报张贴
兼职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外出贴出携带的海报,在张贴的过程中,不得有不实或丢掉,如发现不实给予警告并处于经济处罚,如丢掉,直接给予开除并处于经济处罚,并且赔偿公司海报原价格(特殊情况待定)
三、兼职人员监督办法
兼职人员外出发票或者张贴海报后,我们会抽排一员进行对其监控,在监控的过程中,如发现兼职人员有消极待工或者工作效率不高的人员,第一次我们应给予批评和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直接给予开除,并处于经济处罚!在张贴海报的过程中,如发现没有在规定的地点张贴出海报,按照每张5元的价钱给予处罚!
篮球裁判员管理办法
一、热爱篮球事业,为提高我国篮球水平做出不断努力, 精通篮球规则和裁判方法,严格遵循竞赛规程、规则,坚持“恪守职业道德、公正准确执法”的原则,保证竞赛公平、公正、稳定、有序地进行。
二、裁判员必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热爱裁判工作,接受所在单位、所在注册单位和当地体育局(地方篮协)的领导,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正确处理裁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关系。
三、积极进取,相互学习、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观念, 认真执行中国篮协所主办的各类型的比赛及全国各省市、行业体协的各项比赛管理规定。接受技术代表和裁判长的领导和管理,服从工作分配, 禁止相互攀比执裁场次等,对执裁任务不推卸、不索要,认真完成每一场执裁任务。
四、维护团结,严禁搬弄是非,传播流言蜚语和不利于裁判队伍团结及形象的言论。
五、秉公执裁,,确保公正、准确、统一、一致。对违犯体育道德的坏动作、伤人动作等违规行为,严格按规则和规定进行判罚,为运动队、运动员提供公平竞争环境。
六、如被选派执裁中国篮协主办的比赛,因故不能参加的裁判员须在比赛一周前由所在裁判员管理单位向中国篮协书面请假。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比赛的裁判员,将不再安排本年度的所有比赛的执裁任务。不请假,无故晚于规定时间到达赛区的,不予安排工作,旅差费自理。同一裁判员一年内两次在赛会制比赛中工作请假的,不再安排当年裁判工作,并在主客场赛制的联赛中酌情使用。
七、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禁止裁判员在工作期间与运动队相关人员有私下或者非正当的接触,谢绝运动队一切宴请、馈赠物品及礼品,包括有价证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接受超标准酬金;不得无故滞留赛区或进行公费旅游。
八、严禁在赛区饮酒、打牌等活动;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安排,参加赛区集体活动不许迟到早退,不得无故外出,外出必须向裁判长或技术代表请假,说明原因。
九、认真开好赛前联系会和赛后总结会,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对规则精神和正确执裁一致性的理解和运用。
十、处理好严格执行规则和保证比赛顺利流畅之间的关系,鼓励球队和运动员打出水平、赛出风格。
十一、坚持身体锻炼,时刻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注意个人的形象气质,在特定的场合穿着得体的服装;工作时精神饱满、仪表端正、服装整洁。根据不同比赛的要求,配戴相应等级裁判胸徽。
安全管理最新办法范文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企业设置安全领导小组、协调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三、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遂宁东风南方”全体员工。
四、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五、本安全管理制度由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成。
六、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工作。
七、各级领导对所分管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认真落实本《安全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八、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各级人员、各部门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九、从业人员应提高对安全的认识,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十、本《安全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本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颁布,企业部门、人员设置变动,设备更新改造和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十一、本安全管理制度经法定代表人审批签字后实施。
第二章 安全管理监督机构
一、安全管理机构:
(一)领导机构
1、安全委员会(或安全领导小组)
主管(组长):张锐
副主管(副组长):林燕
成员(组员):何林、刘俊林、陈秋金、何流、杨霄
2、安全委员会(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安全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安全方面的最高领导机构。
(2)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企业安全方针、安全管理目标。
(3)负责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及其费用的审批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于本单位在安全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及其费用等的审批工作。
(5)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听取安全主管领导工作汇报,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安全工作。
(6)审查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体系。
(7)支持安全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安全员的工作。
(8)经常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动群众搞好安全工作。
(9)对于轻伤事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对于重伤以上事故,要立即上报,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10)年终安全工作总结与考评工作进行审批。
(二)安全管理部门
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设在行政部,管理部门经理:林燕
2、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
(1)安全管理部门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编制安全资金投入年度计划。
(4)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协助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指导各部门和组安全员工作。
(8)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企业领导,研究处理。
(9)定期组织公司性大检查,做好记录,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10)督促和检查企业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1)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做好记录,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2)负责对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13)总结和推广安全的先进经验。
(14)参加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计划,并按规定报
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参加工程验收及试运行工作。
(15)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未成年工的保护工作。
(16)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做好记录。
(17)负责统计和收集安全资料及其档案管理。
(1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
(19)向主管领导提出安全工作的奖惩意见。
(三)安全管理人员
1、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管理公司日常安全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管理制度,贯彻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管理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二、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小组)
(一)机构
主管(组长):张锐
委员(组员):各部门经理、主管
(二)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小组)职责
1、向职工宣传有关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劳动保护计划、措施执行情况,检查安全劳动保护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3、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安全管理最新办法范文
为加强我县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1、各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必须精心维护好单位的网络设备,做到防尘、防热、防潮、防水、防磁、防静电等,以增加设备使用年限。县政府办将定期对各单位的网络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能达到以上要求的单位,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理人员疏忽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管理员及单位领导责任。
2、各联网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政务网络接入设备配置,不得擅自切断电子政务网络设备电源,不得擅自挪动相关设备和切断、移动相关传输线路,不得擅自与其他网络对接,不得随意增加交换机、集线器以及接入信息点数量,如需进行以上变动,应向县政府办信息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联网单位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严禁登陆浏览黄色网站(网页),禁止下载、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软件,不得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附件,不得随意使用计算机文件共享功能,防止计算机受到病毒的侵入。
4、工作时间禁止玩网游、下载电影及大型软件,以保证本单位网络速度。县政府办信息科将采取技术措施对互联网出入口的数据进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政务网计算机使用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政务网信息与网络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关于本单位网站、论坛、信息录入等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一旦泄露立即报政府办信息科进行密码修改。
6、各接入单位应当定期制作计算机信息系统备份,备份介质实行异地存放。对可能遭受的侵害和破坏,应当制定灾难防治预案。
7、要配备计算机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防治工具,定期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使用新机、新盘及拷贝的软件、数据,上机前应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
8、办工人员严禁下列操作行为:
(1)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联网设备操作系统;
(2)未经授权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和干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4)将非业务用计算机或网络擅自接入政务内网,将业务用计算机或网络接入互联网或其他非政府机关的网络;
(5)在政务网使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在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的情况下同时连接政务网和其它网络;
(6)将存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擅自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网络;
(7)擅自在政务网上开设与工作无关的网络服务;
(8)发布反动、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
(9)擅自对政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进行扫描;
(10)对信息安全事(案)件或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
(11)擅自修改计算机ip或mac地址。
9、在发生紧急事件时,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信息科有权或者要求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拆除可能影响安全或有安全隐患的设备或部件;
(2)隔离相关的终端、服务器或网络;
(3)关闭相关的终端、服务器或网络;
10、各节点单位要加强计算机病毒的防治工作,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2)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3)对本单位节点微机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
(4)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与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网络安全产品,定期检测,做好杀毒软件的升级,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并备有检测清除记录;
(5)禁止在政务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带有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正版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乡镇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范文
为了加强社区减灾资金管理,规范资金运作,强化监督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区减灾防灾建设,本着依法理财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金管理和使用
1、社区的减灾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社区指定一人为会计,一切现金由会计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
3、对上级拨款资金、外来捐赠资金等其他一切减灾资金都要及时足额进账。
4、各项资金的票据,一律使用正规发票,禁止使用商店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开具的资金发票,应注明被收款单位(个人)名称、收款内容、收款所属时间及开票人,并及时入账。
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与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解交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用现金支付,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在1000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交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7、出纳人员要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逐笔登记收付业务,要求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月末应进行现金盘点,同时与银行进行对账,若不一致,应查明原因。
8、 减灾资金一律不准外借。
二、财务监督和公开
社区减灾资金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在公开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并报乡政府备案。
1、向居民公开的内容按县政府、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规定的内容公开。
2、向本社区工作者公开的内容减灾资金来源:包括上级部门下拨的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料等。减灾资金支出:减灾防灾宣传资料、设备购置、活动支出费、其他支出等。事业结余:收支结余。
区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实施办法范文_工作者工作计划_网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聘用
第三章考核
第四章报酬
第五章辞职、解聘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经过一定的程序
,被东区民政局聘用的社区工作人员,包括:
1、由上级党组织任命,或社区党员大会(社区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在社区从事党务工作的社区党组织委员专职人员;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
3、通过招聘,在社区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专职社会工作者。
没有被东区民政局聘用为社区工作者的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聘用采取考核聘用和考试聘用两种方式进行,由区东民政局适时统筹组织实施。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的聘用每三年为一个届期。
第五条换届时,对上一届的社区工作者实行考核聘用;届期期间,新补充的社区工作者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
第六条考核聘用一般按下列程序和办法进行:
1、提出考核聘用申请。个人提出考核聘用申请,经所在街道审核同意后,报东区区民政局审批;
2、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由街道(镇)组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参会人员包括街道(镇)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干部及街道(镇)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所在社区所有社区工作者;部分居民代表和所在辖区单位代表,其中居民代表和辖区单位代表原则上占参会总人数的20%。参会的居民代表、辖区单位代表可自愿申请,也可由街道(镇)确定。
民主推荐。主要考察考核对象能否继续胜任社区工作者岗位,民主推荐得票率不过半的不再聘用;
民主测评。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低于60%,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超过30%的,不再聘用。
3、决定考核聘用对象。由街道党工委根据民主推荐和测评情况,集体讨论是否聘用。
4、公示。在聘用对象所在社区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5、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东区民政局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
第七条考试聘用的社区工作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奉公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爱社区工作,掌握社区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3、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4、男性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原则上应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第八条考试聘用社区工作者必须坚持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编制空缺的情况下,经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聘用。
第九条通过公开考试,并依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人员,由东区民政局聘用为社区工作者。
第三章考核
第十条社区工作者的考核由东区民政局统筹安排,街道(镇)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细则由街道(镇)自行制定并报东区民政局备案。
第十一条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街道(镇)结合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确定社区工作者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补贴的发放依据。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的优秀等次不超过本社区工作者总数的20%。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由街道(镇)组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参会人员包括:
1、街道(镇)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干部;
2、所在社区所有社区工作者;
3、部分居民代表和所在辖区单位代表;
4、其他人员。
参会的居民代表和辖区单位代表原则上占参会总人数的20%;居民代表、辖区单位代表可自愿申请,也可由街道(镇)确定。
第十四条街道(镇)应全面考核社区工作者的德、能、勤、绩、廉,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1、社区工作者的政治立场、思想道德和工作、生活作风情况;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维护群众利益,为群众解决问题的情况;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团结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2、社区工作者对相关工作的政策、规定的熟悉、掌握情况,自觉熟练运用政策、规定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本职工作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情况;对责任范围内工作职责、居民构成、居民需求的熟悉、掌握情况;
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心得体会
“三项机制”相互衔接、相互配套,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科学、较为成熟完备的制度链条。简言之,就是“能者上、‘错者’容、庸者下”。
一是能者上。就是要建立鼓励激励机制,综合运用评优评先、考核奖励、选拔重用等手段,为那些工作优秀、全面发展的地方和部门颁发奖牌、授予称号,向那些考核优良、进步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发放奖金、给予实惠,对那些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的干部优先考虑、提拔重用,从而激励全省各级党政干部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勇于担当、奋发有为。《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在现有考核激励措施基础上,提出现金奖励“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县(区)、干部选拔任用向考核优秀等次的单位和个人倾斜等一系列新的激励举措,进一步强化了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精神上受鼓舞、物质上得奖励、政治上有提升的鲜明导向。
二是“错者”容。就是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引导广大干部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广大干部在推动工作落实中主动化解矛盾、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迎难而上,引导广大干部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履职、主动作为,从而最大限度地为敢闯敢干的干部卸下包袱、打消顾虑。《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把严格执纪与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统一起来,严格区分失职与失误、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为私的界限,鼓励干部敢闯、敢冒、敢想、敢试,进一步强化了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的鲜明导向。
三是庸者下。就是要建立能上能下机制,对那些浑浑噩噩碌碌无为、干事劲头不足进取意识不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干部进行调整,对那些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干部进行调整,对那些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不适应、不会为、不善为、不敢为的干部进行调整。《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聚焦解决干部“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等问题,划出“下”的硬杠杠,明确“下”的环节和程序,确保干部“下”得服、“下”得稳,进一步强化了让平庸者下、让失职者下、让不适者下的鲜明导向。
三、切实抓好“三项机制”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强化落实“三项机制”的主体责任,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正在进行的市县乡换届、与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与年度考核和班子研判相结合,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召开专题会议或干部大会,组织各级中心组和全体干部认真学习研讨,统一思想、吃透精神。要把“三项机制”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专题讨论,深入领会和全面把握“三项机制”的制定背景和核心要求。
二要加强宣传解读。在媒体平台开辟专栏,组织专家学者、领导干部对“三项机制”进行全面、持续、深入解读。注重挖掘一批正反典型,通过正面引导、反面警示,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追赶超越的良好风气。
三要完善配套制度。按照省委文件精神,抓紧制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省委要求,又要紧密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实践,体现地方和单位特色。
四要带头抓好落实。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主动承担起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细化落实的牵头责任,把贯彻落实“三项机制”情况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检查、党建制度改革督查的重要内容,层层传导压力,倒逼制度落实。
贯彻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心得体会
党的以来,同志把敢于担当纳入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强调党的干部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强调干部要敢想、敢做、敢当,做我们时代的劲草、真金。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敢于担当的基本内涵和重要意义,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当前,各部门纷纷召开了动员部署会,一场“敢担当转作风争一流”的实践活动正在全市轰轰烈烈的展开。
一、当前教育部门干部不愿担当不敢担当几种表现
当前,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争第一,创一流,建设教育强市为引领,大力弘扬新乡先进群体精神,呈现出了奋发有为,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但是部分党员干部工作中也存在着不愿担当,不敢担当的问题,影响了教育工作良好的发展势头。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精神懈怠、不思进取,不想担当作为
1、有等靠思想。对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缺乏深入研究思考,思想懒惰,态度消极,行动迟缓;贯彻上级部署照搬照抄,不结合实际,不深入了解情况,不研究具体落实措施,上下一般粗,大而化之、没有实效;对上级安排的任务敷衍了事、得过且过;对承担的工作能拖则拖,不推不动、拨一拨转一转。有的对一些已经明确要求推进的重点工作,等文件、会议纪要;有了文件、会议纪要,还要等上级调度,等别人先行、出经验。
2、有守摊思想。工作标准不高,满足于一般化,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的小富即安、小成即满,取得一点成绩就津津乐道,看不到与先进地区、先进单位的差距,看不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我感觉良好,裹足不前。有的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在岗位上无所作为,混天数熬日子,面对先进无动于衷,任凭外边发展突飞猛进也能保持“淡定”,工作多年面貌依旧。
3、有享受思想。有的心思不在工作上,想的是如何享受生活、吃好玩好,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出工不出力,人在心已散。特别是一些上了年纪的干部,自我感觉付出了这么多年的心血汗水,该“喘口气、歇歇脚”了,追求安逸舒适,做事打不起精气神,进取精神消退。有的工作拈轻怕重,不愿吃苦受累;有的对长期积累和历史遗留的问题,不愿“理旧账”,靠时间消化矛盾。
4、有旁观思想。有的习惯当“二传手”、“甩手掌柜”,不愿亲力亲为,层层批办转办,没有亲自抓落实,最后工作落了空。有的喜欢指手画脚、评头论足,只当评论员,不当战斗员,只当裁判员,不当运动员,自己啥事也不干,空喊口号,不用实劲。
5、有功利思想。见荣誉就上,见困难就躲,没有好处的事,不愿干、往外推。特别是面对严格的纪律约束,有些部门和干部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办事慢腾腾,消极怠工。有的对上级部署要求,符合单位和个人利益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推托或变通。有的成天斤斤计较,过于看重个人待遇,觉得现在晋升空间小了、福利少了,就感到没干头、没盼头,工作热情减退甚至撂挑子。
6、有本位思想。有的对需多个单位协作完成的工作,不愿主动参与、不愿牵头。缺乏大局观念、合作意识,对职责边界上的事推诿扯皮、互踢皮球,对全局性、整体性任务不愿出面、不愿多做,能推则推,能躲就躲。
(二)心存顾虑,畏首畏尾,不敢担当作为
1、怕决策失误,不敢大胆拍板。有的该决策的不决策,该拍板的不拍板,过度谨慎。有的对一些过去正常办理的事项,怕出问题、不敢办,凡事层层请示汇报,让领导签字,一直要到主要负责同志那里才能定。一些领导干部对本来自己能够单独拍板的事,非要召开会议研究研究,看似作风民主、决策民主,实际目的是有责任大家共同承担。
2、怕有风险,不敢创新突破。有的面对改革发展任务,不敢啃“硬骨头”,缺乏攻坚克难的志气、敢闯敢试的锐气、大胆负责的勇气,没有先例的事不敢干,不敢越“雷池”半步,缺少大刀阔斧、奋力开拓的精神头。有的面对困难和矛盾,瞻前顾后,患得患失,凡事先想退路,只求自身安全,不想事业推进。
3、怕干得多出错多,不敢主动干事。有的害怕“干活多的犯错多”,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有的面对现实问题,存在担心干多了出现新矛盾的心理,故意视而不见,听之任之。
4、怕惹麻烦,不敢直面群众。有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心存顾忌,担心沾到手上甩不掉,不表明态度、不正面回应、不积极解决。
5、怕得罪人,不敢坚持原则。有的奉行“干不成事不要紧、至少别得罪人”的思想,明哲保身。有的担心如果凡事真抓真管,动了别人的“奶酪”,损害个别人的利益,将来会丢“人缘分”,选择了“低调行事”。有的明知干部有问题也不敢开展批评,想的是如何捂着盖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6、怕担责任,工作推诿扯皮。有的党员干部,以没有明文规定为借口,该办的事不办或慢办,该落实的打折扣。有的单位、科室在工作中,害怕承担责任,工作推来推去,需要领导出面协调才能确定。
有关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办公大楼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停车场使用和车辆停放,保障工作人员及车辆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办公大楼停车场分为地上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两部分,属于办公大楼附属场所,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 车辆凭办公室发放的有效停车卡进出停车场,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无卡车辆进入停车场。停车卡办理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四条 地下停车场为公司机关工作人员专用停车场,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驶入。
第五条 外单位车辆如需进入停车场,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停放,停放地点仅限地上停车场。
第六条 所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同时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与管理。
第七条 地下停车场车位停满时,驾驶人员应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将车辆停放在地面停车场。
第八条 地下停车场仅限停放小汽车或小型客货车,其余中大型车辆如有需要,可以停放在地上停车场,每个车位仅限停放一辆汽车。
第九条 车辆在停车场内行驶,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限速行驶,有序停泊车辆,严禁随意占道停车。
第十条 车辆停妥后,车主应当拉紧手掣、熄火,锁好门窗,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第十一条 车辆驾驶员有责任维护停车场内设施不受破坏,任何车辆对停车场内设备设施或其它车辆造成损伤的,经确认后,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车辆驾驶员个人或车辆的资料如有变更,或遗失停车卡,必须立即通知总经理办公室,避免引起误会或造成损失。
第十三条 严禁在停车场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加油、加电池水、清洗或试刹车等活动。
第十四条 严禁停车场内吸烟。
第十五条 严禁漏油、漏水、车况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六条 严禁载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秽、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七条 严禁在停车时擅自挪用、埋压和圈占消防设备,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八条 严禁在停车场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
第十九条 股份公司办公大楼停车场旨在为机关人员和外来办事人员提供车辆停放的便利,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停车场停放车辆的任何丢失、损坏或车内物品的丢失、损坏,管理部门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篮球裁判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各级人员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总台接待员认真记录考勤情况,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监督、汇总、报告。
第二条: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的记录考勤情况。
2、如实反映本公司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附件。
4、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向总办报告。
第三条:上、下班时间及打卡时间
上午:9:00—12:00,若遇加班或开会等前一天延长下班时间,可向后延半小时。
下午:14:00—18:00,
(员工食堂开饭时间:中午:12:00)第四条:迟到、早退
1、员工每日早9:10之后,下午14:10之后到公司视为迟到。
2、员工每日在中午、下午规定的下班之前无故离开公司视为早退。(外出工作办事,均应向部门同事和总台接待员说明去向)。
3、因公不能按时打卡,需持部门证明交综合事务部,方不以迟到、早退论处。
4、公司综合事务部定期汇总考勤情况,凡迟到、早退累计六次以上者给予黄牌警告一次并作为年终年度年薪考核依据之一。
第五条:事假
1、员工遇私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批准后予准假。如确难以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方式请假,待回公司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下同)。
2、一般员工请假在二天内,由其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主管副总审批。三天及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签署意见后转呈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二天以内,应填写“请假单”报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批,三天及三天以上,需持医院证明,报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后转呈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旷工
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②打架斗殴、违纪行为造成无法上岗;
③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2、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均为自动解聘。
第八条:工伤
因公负伤,因公致残(指非违规操作的意外所致),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相关鉴定机关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期间工资照发。
第九条: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10个日历天(不含旅途)。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条: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不含旅途),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一条:产假
员工产假为90个日历天。本公司实行考核年薪制,员工产假期间的发放工资标准为:本人岗位考核年薪的40%计发(外出补贴不发)。
第十二条:其他未尽事项,经总经理室制订后报董事会批准补充。
第十三条:生效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为公司行政办公室。
《长沙市湘江库区管理办法》_办法_网
为了加强长沙市湘江库区管理工作,制定了《长沙市湘江库区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沙市湘江库区(以下简称库区)管理工作,促进行政机关有效行使行政职权,保障库区供水安全、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水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和《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库区内的建设、生产经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库区的范围包括:
(一)库区水域,指南起湘江长沙湘潭交界地昭山、北至蔡家洲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坝轴线下游1.5千米的水域,以及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正常蓄水位湘江支流回水水域;
(二)库区水域内的洲岛、洲滩及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
(三)库区水域两岸堤防及堤防背水坡脚向外延伸30至50米(经过城镇的堤段不得少于10米)的地带,无堤防的,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20米的地带。
前款所称湘江支流回水水域具体范围如下:浏阳河从湘江河口至磨盘洲;捞刀河从湘江河口至水渡河坝;靳江河从湘江河口至九江闸坝;龙王港从湘江河口至西二环桥;沙河从湘江河口至谭家巷水闸。
第四条
库区管理坚持统筹协调、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市政府设立库区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库区管理工作。
库区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有关单位、库区所在地区(县)政府组成,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库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库区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协调库区综合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二)研究制定库区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统筹协调库区内重大事项的决策;
(四)组织开展库区管理联合执法;
(五)组织协调库区管理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六)协调处理库区管理部门之间、区县之间的重大争议;
(七)组织开展库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八)组织开展库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九)协调其他需要统筹的事项。
库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
市水行政、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卫生与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城管执法、旅游、林业、海事、湘江枢纽等有关单位及相关区(县)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库区管理工作。
第七条
库区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市政府将库区管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有关单位和相关区(县)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的内容。具体的工作目标和考核评价办法由库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
第八条
承担库区管理职责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库区内的行政执法。发现本单位无权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查处权的单位。
库区管理委员会可以组织市水行政、环境保护、海事等相关单位对库区内复杂、重大的执法活动开展联合执法。
市水行政、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渔业等部门可以委托市水务综合执法机构在库区内实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行政管理职能,委托执法方案由库区管委会组织制定。委托行政机关与市水务综合执法机构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
第九条
库区内的桥梁码头、洲滩利用、管线穿堤、临河建筑等可能对库区供水安全、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水生态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在列入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前,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库区管理委员会,库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讨论研究并提出明确意见。
库区内的水上旅游、游船准入、水上运动、趸船停泊等可能对库区供水安全、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水生态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许可事项,受理行政许可的单位,应当在许可决定作出前,及时报告库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由库区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十条
库区管理中涉及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库区内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一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水环境质量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
第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主要航道、港口码头、游船渡口、水上加油站(点)、船舶锚地和待闸锚地加强安全监管。
第十三条
水行政、海事等有关单位及区(县)政府应当加强库区内船舶及砂石经营、运输的管理,按照以下规定履行职责:
(一)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在库区内设置禁航区,划定除渔船外的各类船舶停泊区域并监督执行,管理各类船舶通航秩序,负责审核发放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运证;
(二)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渔船管理;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库区内运砂船的卸砂管理;
(四)市政府指定单位负责砂石翻坝工程的运营管理;
(五)相关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划内各砂石基地的管理。
第十四条
水行政、城管执法、海事等有关单位及区(县)政府应当加强库区内保洁工作,按照以下规定履行职责:
(一)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保洁监控系统建设,督促指导库区内的垃圾清理;
(二)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负责库区内环境卫生设施的组织建设、维护和管理;
(三)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库区水域内航行船舶的垃圾收集转运;
(四)相关区(县)政府履行库区内保洁工作属地管理职责,按照《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有关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规定,划定保洁范围,确定保洁单位,明确责任要求。
漂浮物和污染水环境的水葫芦等水生植物日常打捞清理工作,按照《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市、区(县)政府应当根据库区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防洪方案并实行防洪系统的联合调度制度。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区(县)政府和市枢纽工程管理机构制定洪水调度方案。
第十六条
库区的水质应当达到国家、省确定的水质目标。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规定及时修订《长沙市水功能区划》。港子河、官桥河、南托港等未划定水功能区的河流或者撇洪渠,汇入库区的水质应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以上标准。
第十七条
库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水行政、海事、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制定库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库区供水安全、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水生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第十八条
在库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的规定,禁止擅自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禁止任意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护堤护岸林木;
(四)依据《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禁止擅自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五)依据《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加工等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从事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
(六)依据《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禁止种植农作物;禁止经营性餐饮;禁止放牧、养殖;禁止采矿;禁止在市政府规定的岸线区域外装卸砂石;
(七)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十九条
在库区水域内除应当遵守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禁止从事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禁止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禁止船舶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之外停泊;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禁止未取得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其他适航证书的船舶航行和作业;禁止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同意的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
(六)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禁止水路运输经营者在依法取得许可经营范围之外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禁止超载或者使用货船载运旅客;禁止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七)依据《湘江长沙段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禁止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装载有毒有害或者放射性物质的船舶停靠和装卸;
(八)依据《长沙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禁止破坏、擅自挪动水功能区标志;
(九)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二十条
相关单位和区(县)政府,未严格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职责,由库区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库区管理委员会可以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
相关单位和区(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库区内的桥梁码头、洲滩利用、管线穿堤、临河建筑、水上旅游、游船准入、水上运动、趸船停泊等重大事项,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库区管理委员会的;
(二)未按照本单位(地区)职责开展库区内监督管理工作,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发现本单位无权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查处权的管理单位而不及时移送的;
(四)不参加库区内联合行政执法或者在联合执法过程中不配合的;
(五)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单位依法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办公室耗材管理办法
一、制定目的:
为了更好的配合公司营销战略,顺利开展营销部工作,明确营销部员工的岗位职责,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参与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帮助员工尽快提高自身营销素质,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合公司的一切营销活动和营销人员
三、制度总述:本营销制度具体分为
1、管理制度细则;2、营销人员岗位责任;3、营销人员绩效考核制度;三个部分。
四、制度细则
1、管理制度细则:
1、1积极工作,团结同事,对工作认真负责,本部门将依照“营销人员考核制度”对营销部门的每位员工进行月终和年终考核。
1、2营销部门员工应积极主动参与公司及部门的活动、工作、会议,并严格遵守例会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如三迟五退,则追究其责任,重责开除。
1、3服从领导安排,不搞特殊化,做到四尽: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1、4听从领导指挥,如遇到安排区域不服,安排工作不干,安排任务不做,使销售部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交行政部处理。
1、5销售过程中,行为端正,耐心认真,不虚张声势,不过分吹嘘,实事求是,待人礼貌、和蔼可亲。
1、6在销售过程中,如未得到经理允许,不得私自降低销售价格。
1、7诚实守信,不欺诈顾客,不以次充好,如未经过公司经理允许,出现问题,后果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
1、8做事谨慎,不得泄露公司的业务计划,要为公司的各项业务开展情况,保守秘密,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追究处罚,重则开除。
1、9以部门的利益为重,积极为公司开发和拓展新的业务项目。
1、10学会沟通、善于随机应变,积极协调公司与客户关系,对业绩突出和考核制度中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适当奖励。
1、11不得借用公司或出差的名义,私自给其他同行业产品做销售工作。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追究处罚,重则开除。
1、12区域经理对所在区域售后服务有知情权,处理建议权,但无决定权(决定权归技术部),销内勤接到售后服务报告后,第一时间通知区域经理,如果区域经理不能赶到现场,由经销商拍摄照片发送到公司,销售总经理签署意见交技术部核实、决定如何进行售后服务,处理完毕后第一时间向区域经理说明。
1、13有权为辖区内经销商作500元以下的资金担保,3个月内经销商未将所欠款项补足户,区域经理将承担责任,公司财务将从区域经理工资中扣除。
1、14每周五下午14:00—16:00之间一个电话,汇报这周来的工作内容,所在区域和城市,新经销商开发情况,老经销商服务情况等等;每半月区域经理将这半个月来所发生的问题、所面临的问题、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文字方式发送到指定传真或者邮箱,由分管销售的销售副总处理和向上汇报;售后服务、支持政策、促销活动由区域经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区域经销商促销、支持政策等情况,区域经理制定策划案后上报销售副总,销售副总根据策划方案进行调整后上报销售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1、15每次回公司,第一是报销差旅费用,第二是对区域经理在市场上所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与分析,第三是邀请专业的市场营销讲师对区域经理进行营销知识培训。
1、16回公司按公司正常的作业时间进行,当天回到重庆,第二天可以安排休息一天。
1、17协助总经理、营销总经理制定营销战略计划、年度经营计划、业务发展计划;协助营销副总制定市场营销管理制度。明确销售工作目标、建立销售管理网络。
2、区域经理岗位责任:
2、1区域经理的岗位责任和义务划分主要依据公司已制定的业务流程图
2、2、区域经理岗位职责
2、2、1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协助经理完成市场营销管理工作。
2、2、2严格按销售副总制订的年度销售计划,合理安排季度、月度的销售计划。
2、2、3做好周度,月度,季度销售统计表,及时报告销售总经理,使之随时掌握公司的销售动态。
2、2、4对辖区经销商、营业员进行业务技巧和相关产品知识培训,使之能熟悉,运用。
2、2、5合理安排销售助理的工作,并指导销售助理按照计划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2、2、6当区域经理调离岗位时,应配合公司安排的新区域经理做好交接工作,避免出现市场管理真空。
2、3销售内勤岗位职责
2、3、1做好周,月度客户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销售总经理;
2、3、2协助区域经理及时完成销售计划,及时完成区域经理交与的工作;
2、3、3及时在销售活动中,掌握销售动态,发现异常或新动态应及时向销售总经理或总经理汇报,以便公司及时调整策略,规避风险。
2024年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
第39号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10月30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 张建龙
20xx年11月24日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业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发挥林业工作站在发展林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林业工作站是设在乡镇的基层林业工作机构,依法对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管理和监督,组织和指导农村林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发展林业生产,开展林业社会化服务。
第四条 林业工作站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者实行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主管全国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设立的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设立或者确定的林业工作站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 林业工作站的职责
第六条 林业工作站承担政策宣传、资源管理、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具体职责是:
(一)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二)协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和落实林业发展规划;
(三)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档案管理、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
(四)协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林木采伐等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和发证工作;
(五)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森林保险和林业重点建设工程等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七)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和管理乡村护林队伍;
(八)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
(九)承担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林业工作站的建设
第七条 有林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任务的地方,应当在乡镇设立林业工作站;林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任务相对较轻的地方,可以设立区域林业工作站。
不具备设立林业工作站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第八条 林业工作站的设立,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者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商后提出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机构批准。
第九条 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的编制,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商机构编制部门确定。
林业工作站新进人员应当主要接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实行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第十条 林业工作站应当设立符合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符合岗位职责要求。
林业工作站新进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大中专以上专业学历。
第十一条 国家对林业工作站的建设给予适当扶持。林业工作站所需事业经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地方预算。
林业工作站承担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等专项任务的,下达专项任务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列支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 林业工作站应当具有必要的房屋、交通、通讯工具等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平调、拍卖或者出租林业工作站的房屋、交通、通讯工具等设施和其他资产。
第四章 林业工作站的管理
第十三条 林业工作站的撤销或者变更,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者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商后提出意见,报原批准设立的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林业工作站负责人的任免,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或者按照所在地人事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林业工作站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对达到相应技术水平的林业工作站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任相应的技术职务。
第十六条 林业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技术承包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林业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廉政建设等各项制度,并接受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待遇,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
第十九条 对成绩显著的林业工作站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对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团场林业工作站以及国有农场设立的林业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3月13日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主要内容_办法_网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那么,下面就随第一范文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中小学校体育督导检查,完善中小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和建立行政问责机制,提升中小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在系统总结《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等文件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近年来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的政策要求,着力构建目标明确、内容全面、指标科学、程序严格的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价体系,体现了《意见》中“加强学校体育督导检查,建立科学的专项督查、抽查、公告制度和行政问责机制”这一最新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办法》正文部分共9条。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方向明确。明确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教育督导机构依法统一组织实施督导评估,坚持严格标准、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二是内容全面。对督导评估的内容从统筹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评价考试、体质健康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附件《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督导评估内容进行了细化设计,由5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34个三级指标组成。三是职责清晰。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在督导评估中的职责进行了明晰规定,体现“县级为主、市级指导、省级统筹、国家抽查”的督导评估工作思路。四是程序严谨。对督导评估实施程序从印发通知、开展自评、实地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复查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具体规定。五是重视结论。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校体育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学校问责和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督导评估结果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地根据《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相关问答
记者:请问《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督[20xx]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xx]3号)等文件要求,各地积极开展中小学校体育评估监测工作,有效促进了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健康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也积累了一定的督导评估经验。
20xx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意见》,提出要“加强学校体育督导检查,建立科学的专项督查、抽查、公告制度和行政问责机制”。为落实这一新的要求,构建目标明确、机制健全和制度配套的学校体育评价体系,不断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健康发展,我们决定制定《办法》。
记者:请问《办法》制定中主要有哪些考虑?
答:起草《办法》办法,我们重点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总结近几年学校体育督导评估的工作经验,突出重点,找准关键,推动政策落地生根。二是认真梳理近年来学校体育有关政策措施,对《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内容进行了修改,增添一些对学校体育的新要求内容,并转化为具体评估指标。三是规范督导评估的工作程序,为建立长效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奠定良好基础。
记者:请问《办法》是怎样制定的?
答:研究制定《办法》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一是学习文件、总结经验。《意见》下发以后,及时进行了认真学习,对《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督[20xx]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xx]3号)等文件印发以来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的经验进行了认真梳理总结。
二是专题研究、起草文件。20xx年上半年,委托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就《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进行修订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研究,调研组深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了广泛调研,并对近年来学校体育政策进行了集中梳理,摸清了督导评估指标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修订的建议,并形成了初稿。在前期调研基础上,9月初组织全国学校体育专家和有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共同对文稿进行了修改,研究起草了《办法》。
三是征询意见、修改完善。将《办法》和修订的指标体系,向全国31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及部分学校的征求了意见。大家一致认为,研究制定这一办法很有必要,《办法》以学生体质健康为主线,以学校体育教学改革为重点,以各地学校体育统筹管理为保障,体现了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的新要求,必将对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起到很好的引导和保障作用。同时,大家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根据各方面意见、建议,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办法》。
记者:请问《办法》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办法》正文部分共九条。对督导评估的目的、依据、实施主体、原则、内容、督导部门职责、程序、结果使用等作出了全面规定。一是明确了督导评估工作的目的是建立中小学校体育评价机制,提升中小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明确教育督导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督导评估,坚持严格标准、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二是规定了督导评估内容包括统筹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评价考试、体质健康等五个方面。三是规定了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在督导评估工作中的职责。四是规定督导评估按照印发通知、开展自评、实地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复查等工作程序进行。五是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校体育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学校问责和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记者:请问《办法》中规定的评估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规定的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统筹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评价考试、体质健康等五个方面。一是统筹管理。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发展规划、完善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绩效考核,形成强化学校体育的工作合力等。二是教育教学。包括按国家要求,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强化学生课外锻炼,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积极开展课余训练和组织丰富多彩的竞赛活动,定期召开运动会等。三是条件保障。包括配齐配强体育师资,加强师资队伍培训,落实体育教师待遇,推动体育场地设施达标,实施学校体育安全风险防控,加大体育经费投入等。四是评价考试。包括完善学校体育考试制度,规范考试考核过程,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按照规定办法建立学校体育评估制度,实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五是体质健康。包括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办法》附件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具体评估内容进行了细化设计,包括5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34个三级指标。
记者:按照《办法》,督导评估将如何组织实施?
答:《办法》规定,本办法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地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办法》对督导评估程序、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在督导评估中的职责、督导评估结果使用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体现了依法依规进行及“县级为主、市级指导、省级统筹、国家抽查”的督导评估工作思路,要求明确,可操作性强,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办法》指导各地抓好落实,确保督导评估实施成效。
wifi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无线网络的使用,防止在无管理、无防护的状态下使用WIFI无线网络造成公司敏感信息泄露、重要数据损坏、网页劫持、电脑病毒感染、业务系统被非法控制等严重后果,保障无线网络的正常运行,加强公司网络环境安全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无线用户入网申请登记程序
公司各部门如需使用无线网络接入服务,应统一向公司网络部提交申请,申请可以个人或部门为单位提交,申请人或部门需填写附件《无线入网申请登记表格》内容并通过OA提交给公司网络部登记汇总上报后,统一由网络部负责开通服务。
公司网络结构由网络部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管理维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办公室如需无线网络设备等必须事先与网络部取得联系。个人电脑及个人手机设备等所用IP地址必须由网络部指定的方式设置,不可擅自改动,擅自改动者将受到惩处。
二、无线网络密码管理
无线网络密码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设定,统一由公司网络部负责管理和设置。如密码变更,需由公司网络部负责修改并通知相关使用人员。
三、处罚规定
第一条 对于蓄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蓄意窃取网上秘密信息的
个人,作X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 对于在公司网上散布病毒的、淫秽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或政治性评论内容的个人,作X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 对于私自设立BBS, NEWS、个人主页、WWW站点、FTP站点等各种形式网络服务的责任人,作X处理;
第四条对于由管理不善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责任人,视其情节严重处以。
第五条 对于私自更改网络结构,私自设置DNS, WINS等服务的责任人,处以。
第六条 任何部门未经许可不得在网上挂任何应用系统。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习《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近一段时间,本人根据市教育局与学校有关文件精神,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法,认真学习了教育部《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谈谈学习后的体会:
关于《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我觉得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教师道德及教学就不能提升。教师被誉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教师是学生的启蒙人、开拓者。然而特别是教师收礼、有偿补课、推销教辅资料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教师整体形象,玷污了原本洁净的师生关系。各种学生都有不同的心态,面对学生的过失,教师应予以教育,不应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面对不同的学生应有不同的教育方法,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应是和谐可亲的。
作为教师的我们,面对的是一群活泼天真的孩子,我们对待孩子时要怀着一颗真诚的爱心,要把学生当着自己的孩子一样去关心、呵护。热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和美德,教师应当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的学生,绝不能厚此薄彼。尤其是对于有缺点或犯了错误的学生,一定要和风细雨,要多一点耐心,多一点细心,多一点责任心,多一点爱心。遇事一定要冷静,保持平常心。作为教师,要满腔热忱地帮助学生,树立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法制观念,不歧视学生,更不允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作为教师必须要严谨治学,以德施教,把为人师表、塑造心灵、传承知识当成人生最大的追求,发自内心地关爱每个学生的成长,用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在教书育人上取得新成绩。
作为教师一定要能够给自己适度压力,严格要求自己,把“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当成不懈追求,突出爱与责任这个核心。教师从事的是一种特殊的事业,要求教师对待事业要拥有一颗高度敬业的责任心。对待事业要有责任心,对待他人和自己的生命时更要有责任心。
总之,通过学习教育部《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使我深深地懂得遵守并落实职业道德是一名合格教师的首要素质。要加强师德修养,注重小节,增强规范意识,树立全面育人正确理念,坚决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向学生家长推销教辅资料,不做与教师职业身份不相符合的事情,坚决不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以优异的教育教学实绩、良好的教育教学口碑赢得学校、家庭、社会的尊重,为教育事业增添光彩。
植物妈妈有办法反思总结
一节课下来,整体上感到能够把“以生为本”作为教学设计的主导。让学生在情感上获得丰收,学生们能够积极参与、勇敢的说出心里话,发出内心真实的呼喊。但在抓文本上,明显不够,尽管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理解去演短剧,去唱歌,但缺乏老师的有效调控和引导,语文学科的语文性没得到很好的落实,课堂上对课文关键的句子段落的处理也不太理想。
关注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学定教,是现代教学思想的重要体现。学生是学习的真正主人。教师只是学生自主学习的促进者、引导者。学生有着巨大的发展潜能,教师应该尊重学生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意识到自己是学习的主人,逐渐形成独立学习、自主发展的能力。
杜郎口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平台,也带给我理念上的根本转变,没有穿新鞋走老路,而是踏踏实实的在走自己的路,走学生学会学习的路。课堂上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流利的口语表达、丰富的情感体验也让我初步尝试到以生为本的教学模式带来的快乐。
信息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聘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我院外籍教师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学院外理部门是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归口部门,教务处、外语教学部门或部系、总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分别负责教学、食宿安排和工资核定发放等工作。
第二条 学院成立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公室,由学院外理部门、教务处和外语教学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外籍教师日常教学和生活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学院外理部门
1、负责外籍教师聘请的信息发布、申请报批、聘用进院等工作。
2、办理聘请外籍教师的相关手续(如合同签定、资格证书、到职通知书、体检、签证、居留许可等)。
3、负责外籍教师工资等的领取。
4、向外籍教师宣传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
5、向上级部门汇报我院聘请工作情况,填报各种报表。
6、协助教务处和聘请外籍教师的部系及外语教学部门对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评估。
7、负责外籍教师档案的归档工作。
8、负责外籍教师的日常生活管理。
第四条:聘请外籍教师的部系
1、拟定聘请外籍教师的需求计划。
2、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任务以及各项学术活动。
3、统计外籍教师每月的教学工作量。
4、协同教务处及外语教学部门对外籍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评估。
5、整理外籍教师的教学档案工作。
6、听取外籍教师对我院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7、协调和处理外籍教师在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8、负责外籍教师的年度教学工作总结。
9、负责配备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较强的中方教师作为外籍教师的合作教师(原则上每一位外籍教师应配一位合作教师),协助外籍教师开展教学工作。
10、负责外籍教师授课班级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
1、审核教学计划并指导教学工作。
2、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评估。
3、终审外籍教师的工作量。
第六条 总务处
1、负责外籍教师公寓安排及生活保障工作。
2、提供相应生活物品及设施,包括厨房、空调、彩电、电冰箱、微波炉、热水器、卧具、卫生间设备等。
第七条:人事处
负责外籍教师工资的核定工作。
第八条:财务处
负责外籍教师管理经费的核拨及其工资发放。
第九条:保卫处
负责外籍教师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 聘请的原则和要求
第十条 聘请外籍教师要从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出发,坚持标准,贯彻按需聘请、择优选聘、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十一条 聘请外籍教师的部门暂限于我院教学和科研部门。
第十二条 聘请外籍教师的部门应拟定聘请外籍教师需求计划,计划中应包括拟聘请人员的个人详细资料以及使用安排(如:合作教师、聘用期限、所授课程及课时等)。申请报告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提前半年报送学院外理部门初审,最后报院长审批。
第四章 具备的条件和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条 外籍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来我院从事基础语言教学(口语、写作等课程)的应聘者应拥有学士学位,具有在中国高校一年以上的教学经历,或拥有硕士学位,有讲授本国语或文学课一年以上的教学经历,口齿清楚,语音、语调规范;申请来我院从事科研工作,应聘者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技术职称和三年科研或技术工作资历,既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要有解决科研或技术难题的实际操作能力。
2、年龄在25—60岁之间。
3、身体健康。
4、没有未了结的法律纠葛案件。
第十四条 外籍教师提供的材料
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推荐信和健康证明等。
第五章 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外籍教师行为规范
1、外籍教师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干涉中国内政和学院的内部管理。
2、外籍教师应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在学生中宣传自己的宗教信仰。
3、外籍教师应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和道德规范。
4、外籍教师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授课时应当注意仪表,衣着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上课,不得在课堂抽烟。
5、外籍教师应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严禁与学生谈恋爱或发生亲密关系。
6、外籍教师应接受学院的管理、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
7、未经学院同意,外籍教师不得兼做与教学无关的业务。
8、对于纪律涣散或不尊敬外籍教师的学生,外籍教师应向有关部系或外语教学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报告并建议采取措施,但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侮辱,也不得以不上课作为惩罚手段。
9、外籍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强迫学生购买学院没有要求的教材或资料。
第十六条 授课、代课、调课、请假。
1、外籍教师应服从学院分配的教学任务和课程安排,除非学院分配的教学任务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任课外籍教师不得拒绝接受。外籍教师应按期完成教学任务,并保证教学工作的质量。
2、外籍教师代课、调课、请假应该遵守以下审批程序:
⑴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⑵申请代课、调课提前三天向其教学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同时报外理部门备案。
⑶外籍教师因事因病请假除征得教学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需得到外理部门批准。
⑷外籍教师因为突发情况确实不能提前递交书面申请的,应向教学主管部门口头申请并得到批准,在一周内补报书面申请表并按照以上程序得到批准、备案。
3、因以下情况,外籍教师申请代课、调课、请假不予批准:
⑴旅游;
⑵做兼职或者从事其他与学院教学无关的业务活动;
⑶教学主管部门、外理部门认为不应当批准的其他情况。
4、外籍教师违反以上关于代课、调课或者请假的规定,学院外理部门在与外籍教师所在部系或外语教学部门协商后,可以向该外籍教师发出书面警告,并根据外籍教师与学院签订的合同扣除相应的课时费。
第十七条 外籍教师无故迟到、早退两项累计超过三次,外籍教师所在部系或外语教学部门应向该外籍教师提出书面警告,并报外理部门、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住宿
1、外籍教师应在学院指定的公寓住宿。外籍教师入住时,外事部门应与外籍教师清点学院配置的电器、家具和其他物品,并签收清单,保证妥善使用这些物品。离校时,应通知外理部门办理电器、家具和其他物品的清点和移交工作。
2、学院提供的公寓,作为外籍教师在我院任教期间的宿舍,外籍教师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非法目的,不得从事赌博、色情、聚众酗酒等活动。
3、在学院住宿期间,外籍教师应自觉遵守校园作息时间,早7时前和晚23时以后,不得在公寓内留宿外人,否则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4、外籍教师如有亲友来访,确实需要在外籍教师公寓过夜的,应提前告知其所在部系,并得到外理部门批准,同时报保卫处备案。
5、外籍教师不得允许单个异性学生拜访其公寓。
第十九条 外出
1、在教学期间,外籍教师原则上不得到外地旅游、参观。
2、未经相关部系和外语教学部门请示外理部门同意,外籍教师不得出差或到校外进行讲学或举办讲座。
3、学院各部系需安排外籍教师到校外参加社会活动或坐客的,应事先征求外理部门的意见;若需在外留宿,部系应以书面形式征得外理部门同意,同时部系要保证外籍教师的安全。
4、未经任何部门同意,外籍教师私自外出,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条:家属来华探亲
聘期在一年(或一学年)以上的外籍教师,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及子女的配偶均可在外籍教师休假期内来华探亲。外籍教师提前两个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亲属的外文姓名全称、性别、年龄、国籍、职业、外国住址、同本人关系、在华停留时间、申办签证地点、入境地点以及护照号码等。如学院同意其申请,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的一切费用自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外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