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中心房屋买卖合同书
全文共 1329 字
+ 加入清单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甲乙双方同意以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自乙方完成产权登记,取得产权当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按揭,并于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如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放款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义务
4.1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甲方不能按期交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交房并承担违约责任。
4.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尽最大努力协助乙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开发商为乙方开具房屋买,协调相关部门更改备案合同,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登记等。
甲方不积极协助的.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履行义务。
4.3甲方承诺其出卖的房屋属于乙方可办理一手房产权登记手续的房屋。
如该房屋为乙方无法办理一手房产权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如双方协商以二手房买卖方式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税费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义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付款。
乙方未按时付款的,对逾期未付款部分按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总额最高不超过逾期未付款金额的百分之三。
第六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
经双方协商,交易税金由_______方承担,产权过户手续费、佣金等由______方承担、公证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元,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追究违约责任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份,乙方份,公证机关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于____区 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于____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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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中心房屋买卖合同书
立合同人以下简称
卖方: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并已收取乙方购房定金人民币_________.
1、房屋状况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
3、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本合同一经签订,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佰_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_拾____元整,乙方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分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__________.
乙方支付房款具体约定为:
1、于_____前,支付甲方房款
2、于_____前,支付甲方房款
3、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日前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将付讫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
四、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五、甲方将户口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从该房屋迁出。
六、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七、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千分之的违约金。
八、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契税由____方承担,营业税由____方承担,印花税由____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____方承担,向房产交易部门交纳的手续费由____方承担。其它税费约定情况: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
十二、甲乙双方约定随之转让的附属装修设施为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_____乙方:_____
共有权人:_____
地址:____地址:_______
联系电话:___联系电话: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南通市中心房屋买卖合同书
买方(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区
2.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楼层,用途。
3.该房屋的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计房价万千百拾元整。
二、乙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
三、房屋四界:
房屋四界东:西:南:北: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
交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后,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计元的定金或元的预付款,其余%,计元价款则交XX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代存,代办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将房屋腾空并连同该房屋有关图纸、资料、房屋钥匙等交给甲方后,甲、乙双方同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由乙方凭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领取售房余款。
五、甲、乙双方互相监督
不得隐瞒买卖成交价额。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其税费按规定各自交纳。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并由XX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
双方均不得违约。如甲签章违约,乙方不退还定金;乙方违约,则双倍退还甲方定金;违约方还应承担产权转回已缴和应缴纳的税费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乙方卖给甲方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进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时,乙方应当同意,并如数退还甲方定金。
八、其他决定事项:
九、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存份,乙方执存份,XX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执存份。
十、买卖双方情况
买方
卖方
南通市中心房屋买卖合同书
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__________房权证字第___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混结构,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不含柴棚)。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_______________县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_______________县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第四条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含柴棚)。第五条付款方式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
南通市中心房屋买卖合同书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产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以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 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该房屋为 楼,共 层(建筑面积____,储藏室___)。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甲方保证其妻子、儿女和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对该房屋不主张继承权、共同所有权和其他权利。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二、交房时间为:房款付清时即交房(交易后甲方给乙方写好收据)。该房屋属于无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如房屋日后政府需补办产权登记,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如需联系原房主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
三、乙方支付房款后,房屋所有权及一切相关权利均归属乙方享有。该房屋凭买卖合同生效,乙方拥有无限期所有权和使用权,如房屋遇政府或有关单位拆迁、征用等行为,则拆迁或征用等行为产生的房屋补偿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对此完全同意,绝无反悔。且日后,办理房屋补偿手续需甲方配合时,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领取应得经济补偿,甲方不得占有乙方经济利益。本条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订立,本协议的无效,被撤销或终止均不影响本条款的继续有效执行。
四、房屋交付乙方前产生的任何债务、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以本房屋为关联与他人订立任何合同。
六、甲方保证对乙方没有任何欺诈行为。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房屋没有产权、买卖行为尚未全部完成作为抗辩理由,否定本协议的效力。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涂改均无效。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南通市中心房屋买卖合同书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公平的原则就甲方集资建房 权利义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____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号——平方米)
二、 甲乙双方商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
三、 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 该房屋应有一切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出卖的房屋如因政府规划行为需拆迁,所得相关赔偿的一切 权利自合同生效日起归乙方所有。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应 严格履行。其权利、义务转移时间追及于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之时。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 偿损失, 支付对方违约费用人民币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元整。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八、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法院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通市中心房屋买卖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于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产一套。
第二条:付款方式
1、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格为¥元。
此价款为甲方净价。
2、以后如有争占、拆迁等所得赔偿与甲方无关一切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房屋过户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所有手续费均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如乙方不能按期交齐房款定金不退。
第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
南通市中心房屋买卖合同书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骆驼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就房屋、土地买卖事项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东靠马路,南靠大马路,西靠东港粉末,北靠教堂围墙自愿就无证房屋、土地有偿转让给乙方。
2、出具界址图(红线图)及区府街道集体资产,同意买卖复印文件。
3、允许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因历史遗留问题,如果有土地出让政策可以办理,望街道给予支持帮助解决土地出让。
第二条:
双方协议商定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共计 万元整,乙方已与 年 月 日支付 万元定金,双方同意与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再支付给甲方购房款 万元,剩余所欠协议签订后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 万元,甲方收到款项后应当出具收据。
第三条:乙方如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所欠的相应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乙方已交款项可不予退还,如一方违约,赔偿给另一方总金额的两倍。
第四条:甲方应自本契约签订之日起天内将上述房屋、土地交付给乙方,房屋交付后,原村里出租的房屋按合同期满结束,该房屋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协议签订后,在乙方没有交纳完全部购房款期间,甲方不得将合同交给乙方,再次期间,乙方在交付完全部购房款后,在得到甲方确认后,由该合同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甲、乙双方买卖中所交的税款,按国家政策规定,各方自负。
第七条:此合同未达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可想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年月日
南通市中心房屋买卖合同书
立房屋买卖契约人:
买房人:
卖房单位:
双方就下列房屋买卖达成协议,现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如下:
1.房屋地址面积:
详细地址
室号部位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上开房屋面积包括走道、扶梯间等公用部位分摊的面积。
2.本契约全部价款计人民币:_____元
价款计算组成:_____,投调税_____。
3.付款约定:签约_____周内付清
4.上开房屋,在买房人交清价款和履行其他约定后,由卖房单位办理房屋交
付手续。买房人可持本契约和交付房屋手续及其他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区房管部
门办理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所有权移交手续,所需手续费由买房人支付。
5.上开房屋的基地及底层小院子,因土地属于国有,仅供买房人使用。但必
须服从城市建设规划,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费。
6.买房人所购的房屋,应按国家房屋管理的规定使用,接受所在地区街道组
织、房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不得随意乱拆乱改。走道、扶梯间等公用部位属同幢
住户共同财产,不得随意侵占,严禁乱搭乱建。
7.上开房屋,在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壹年内,凡属屋面漏水、外墙渗水和结
构性的质量问题,由卖房单位负责保修;凡属买房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由买房
人自行负责;保修期满后全部由买房人自行负责维修。
8.其他约定:上述房产权自买方办理完房产变更登记后归买方所有。
本契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买房人:_____
卖房人:_____
南通市房产购买合同
甲方:
乙方:
据双方协议,甲方自愿将甲方所有位于 大楼宿舍 号房产转卖给乙方。现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 大楼宿舍 号房产及屋内所有傢俬(沙发一套、饭桌椅一套、床3张、衣柜3只、桌3张、热水器及厨房设施若干)一同转卖给乙方。转买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
二、过户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同意全程无偿陪同乙方办理公证手续和过户手续。
三、付款方式:分两期付清,第一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付 元(¥ 元)。第二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付清尾款人民币 元整(¥ 元)。
四、付清房款之日,房产权、房产证及屋内傢俬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交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交付甲方购房定金两个月内,甲方不得再次转卖房屋。如甲方再次转卖须赔偿乙方人民币 元整(¥ 元)。
六、如乙方到期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权重新处理房产,并扣除乙方 元整(¥ 元)。
此合同一式四份,双方两位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公证人:
日期:年月日
南通市第二中学工会2025年工作计划_工会工作计划_网
南通市第二中学工会XX年工作计划
通 教 二 工 () 2号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这个中心,大力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着力提高工会组织、宣传、教育、服务教职工的能力,进一步强化维护职能,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动员全体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为南通教育的发展和建设和谐校园而努力奋斗。
二、具体工作
1、坚持教代会制度,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要以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教代会制度,加强教代会建设。每年召开一次以上教代会全体代表会议,进一步建立健全参与监督机制,把民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继续参与学校内改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参与学校规划的制订,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把校务公开与学校管理有机结合,并上升为学校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工作方式,进一步充实校务公开栏的内容,行使民主监督权力,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凡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形象。促进教代会职权的全面落实,保障教职工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为建立我校强有力的干部队伍尽到工会应尽的作用。
2、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切身利益,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
随着学校内部改革力度的加大,学校劳动关系和利益关系进一步调整,作为一个基层工会,要进一步增强代表意识,进一步完善维权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的参与监督作用,从源头上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改革顺利进行,保证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在学校内部改革中,要做好转岗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同时为他们提高素质、增强竞争能力提供学习的机会,尽最大努力关心职工的生活,将教职工的生活保障、劳动保护、女教职工特殊权益落到实处。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继续实施“送温暖工程”,关心教职工的身体、心理健康,努力创造宽松、和谐的环境,引导教师保持良好的心境,组织好心理健康及保健知识等讲座,提高自我保健意识。继续建立健全特殊困难教职工档案,关心困难教职工及体弱多病的在职和离退休职工,春节前配合学校行政搞好慰问活动。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3·5学雷锋、献爱心”活动,向特困生伸出温暖的双手。认真开展“一日捐”及“送温暖、献爱心,每人捐献一元钱”活动,积极组织好纪念三·八妇女节活动、暑期疗休养活动及各种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协助行政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工作,组织好老教活动。切实加强女教职工特殊利益的维护,不断满足女教职工的精神需求,促进身心健康。继续关心劳模的思想与生活,珍惜这一宝贵的社会财富。
3、以科学发展观动员广大教职工在教育创新中争当主力军。
我们要充分认识工会组织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加强做好工会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始终把握工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把对党负责与对教职工负责统一起来,把对执行党的政策的坚定性与为教职工服务的实效性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利用校园网、《腾飞报》、橱窗等宣传工具,全面、准确生动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广大教职工动员起来,继续开展“创文明科室、当文明教工”的活动,让科学、文明进入校园,进入科室,进入每个教职工心里。认真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弘扬先进教育理念,优化现代师生关系,贯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深入开展“168爱生活动”,力求在“实”字上下功夫,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继续认真组织“168爱生”优秀教师心得交流会,以先进典型引路,教育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善待每一个学生,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进一步深入开展“争创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人才”和“创建五一巾帼示范岗”、“争当五一巾帼标兵”活动,鼓励教职工成为终身学习的先行者,促进学校成为社会学习型组织的示范,要配合学校行带领工会会员,政积极投身学校各类课题的研究,写好科研论文,并定期带领工会会员召开学习心得交流会,人人争做学习型工会会员。我们要配合行政,把教师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提高师德、师艺、师研水平。要配合行政认真组织好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业务进修,提高教职工的业务能力及学历层次。继续配合行政举办第十一届“敬孺杯”青年教师教学比武及对外开课。深化“青蓝工程”工作,把师徒结对落到实处;教师节期间,继续对一年来的青蓝工程工作进行总结,交流经验,评出优秀师徒进行表彰,并继续做好新教师拜师及签订“青蓝合同”工作。继续开展“社会尊师重教,教师回报社会”活动,弘扬和传播先进文化,展示良好的师德形象。
4、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投身达标创模活动。
要积极响应市总和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达标创模”活动的号召,积极行动起来,对XX年的工作进行认真回顾和总结,接收市总验收,争创市级模范工会;要继续组织工会干部认真学习《工会法》,提高依法维权的水平和力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积极参加教育工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增强依法治会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继续抓好女工委员会工作和工会经审委员会工作,做到职责分明、工作到位。年终评选好文明科室、文明教工、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继续坚持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汇报工会工作和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搞好工会会员对工会工作的测评,提高对工会工作的满意度。增强信息意识,积极向《江苏教工》及南通市教育工会网站投搞,反映二中工会动态及二中人的精神风貌。继续办好《腾飞报》,把工会宣传落到实处。
南通市第二中学工会
XX年2月15日
南通市第二中学工会XX年主要工作和大体时间安排
序号
活动内容
要 求
安排月份
1
慰问活动
配合行政慰问劳模、先进、离休、生病及有特殊困难教职工
1—2月份
2
市级模范工会验收
做好申报市级模范工会的自查和迎查工作。
3—4月份
3
女工活动
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开展关爱女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
3月份及全年
4
乒乓球比赛
组队参加局直学校“五一劳动杯”教工乒乓球比赛
4月份
5
继续开展“168”爱生行动
召开“168”优秀教师事迹交流会暨深入开展“168”爱生行动动员大会,并付诸行动
3月份及全年
6
深化青蓝工程
定期检查“青蓝合同”落实情况;教师节进行总结、表彰优秀师徒,帮助新入职教师配好指导教师,签订“青蓝合同”并发指导教师聘书。落实师傅的有关津贴。
全年
7
暑期继续教育
配合行政搞好暑期电脑培训及新课改培训
7-8月份
8
教代会制度
规范化建设
年末召开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工作及校级干部,坚持会前会后报告制度。
12月份
9
开展职业技能练兵活动
选派教师参加“绿叶工程”——中学教师教学技能比赛与学校相关部门联合举办“第十一届敬孺杯教学比武”及对外开课活动。
全年
序号
活动内容
要 求
安排月份
10
暑期疗休养活动
在学校财力许可下,组织毕业班教师及三年来未外出疗休养的同志去疗休养
7-8月份
11
庆祝“教师节”活动
开展庆祝第22个教师节专题活动,以多种形式回报社会。并根据工会特点开展趣味娱乐活动,活跃教工身心。
9月份
12
“教工乐”运动会
以各工会小组为单位组织报名参赛
10月份
13
文体活动
①工会活动室、健身房开放,落实专人管理。②组建乒乓球队、羽毛球队、中老年及青年舞蹈队
全年
14
宣传工作
①《腾飞报》以工会小组为单位进行组稿,一月一期,全年出九期,每一工会小组负责一期。
②向《江苏教工》及南通教育工会网络积极投搞。
全年
15
加强维权工作
参与学校劳动争议调解、积极投稿工作;关爱困难教职工,配合学校解决他们的困难;开展送温暖、互助互济活动。
全年
16
献爱心
每人捐献“一元钱”、“一日捐”活动
9-12月份
17
困难教工调查
做好情况调查和帮扶工作,对符合上级条件的届时按要求上报
11-1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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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家工作
①召开会员大会,接受会员测评。
②参加合格教工之家验收和-XX年度先进教工小家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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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____________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地产座落在青岛市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_号________室。(部位:________________)房屋类型:__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_;
(三)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 】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____________币)计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时,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可以不办理】【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倍】【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_____________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____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____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将此条款划去)。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
【身份】【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乙方:
【身份】【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
南通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NO:( )
卖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产权共有人: 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经纪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总部地址: 客服热线:
分部名称: 分部负责人: 分部执照号码:
买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及经纪方在平等、自愿及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经纪方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提供相关服务,并完成其委托服务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成交合同。
一、物业标的:买卖双方通过经纪方购买及出售位于重庆市 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
该物业基本情况:房屋建筑结构: 户型: 朝向: 楼层: 总层数: 房龄约: 年;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使用性质:【 】住宅【 】非住宅;房屋取得方式:【 】商品房【 】集资房【 】房改房【 】二手房【 】还房【 】自建【 】离婚【 】受赠【 】继承【 】其他;土地性质:【 】出让【 】划拨【 】其他;权证情况:【 】房产证【 】土地证【 】购买合同;权证号码:【 】 【 】 ;权证期限:【 】满5年【 】未满5年;土地使用期限:【 】出让到期【 】出让未到期;抵押情况:【 】抵押贷款【 】未抵押贷款;权属情况:【 】无共有权人【 】有共有权人(分别为: );房屋现状:【 】房主自住 【 】空置房【 】出租。该房屋出售时一并包含的装修、配套、附属设施有:
(上述物业真实性均以该物业的合法有效证件记载为准)。
二、房款及支付方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整(¥ ),此成交价包含该房屋内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方式付款:
(一)由买方预先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 ),在支付成交总房款时转为第一部分房款,支付方式如下:
1、买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交纳定金人民币 元整(¥ )支付给卖方;卖方同意三方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将该物业合法有效证件交予经纪方代为托管,用于协助买方办理房产转让过户手续之用。(以经纪方出具文件收据为准)
2、买方在与卖方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补足定金人民币 元整(¥ )支付给卖方。(以上款项以卖方出具收据为准)
(二)付款方式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 (只可选一种):
1.一次性付款:除定金外,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整(¥ ),买方须于 之前直接付给卖方。(以上款项以卖方出具收据为准)
2.分期付款
(1)买方同意将首付房款人民币 元整(¥ )(不含定金)于 之前直接支付给卖方;(以上款项以卖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2)买方同意将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整(¥ )于 之前直接支付给卖方。(以上款项卖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3)买方按揭支付剩余房款。买方委托经纪方向 银行申请 年 万元的银行按揭贷款。按揭贷款由银行直接向卖方所提供银行账户支付房款 元整(¥ ) 。如银行审批通过后的贷款金额和买方申请贷款金额相同,买卖双方应自收到经纪方通知后 日内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该物业产权过户手续。因不可归责于买方和卖方的事由导致买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卖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买方应当以现金支付余款;买方或卖方也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于一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7日内,将收受的房价款退还给买方。
买方应当预付银行按揭所需的费用 元整(¥ )给经纪方;买方与卖方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申请按揭并递交银行所需资料以及按银行规定签署所需法律文书。如买方在银行按揭资格审查未能通过,经纪方退还已收取的按揭所需费用。
(三)若卖方产权尚处于银行抵押状态中,买卖双方约定由 还清该物业的银行欠款(具体金额以银行欠款清单为准),赎出该物业抵押在银行的相关证件,并同还款资料一起即时交由经纪方托管,且在第一时间与经纪方一同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相关事宜。如卖方非自行出资偿还银行欠款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办理全权委托公证的,卖方须于 之前办理全权委托公证并提供给经纪方指定人员。
(四)买卖双方约定于 之前办理该物业的《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自买方名下《房地产权证》出证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部门缴纳相关税费并申领新的《房地产权证》;买方需按揭的,须在领取新房地产权证时即时与银行工作人员到有关部门办理该物业按揭抵押登记手续。
三、费用承担:买卖双方此次交易所产生的交易税费由 承担,该笔税费买卖双方须:【 】 在办理该物业的《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之前存入经纪方指定银行账户托管,委托经纪方代为支付;【 】由买卖双方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规定时间自行支付。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原因发生税费种类或金额变动,买卖双方须按合同约定自行承担所变动税费。同时卖方应保证该物业产权非以继承或赠予方式取得,否则应承担因此所产生的继承税或赠予税。
四、交房:
(一)买卖双方约定交房日期为:【 】卖方收齐全部房款后的 天内;【 】买卖双方自行约定于 卖方将该物业交于买方,卖方在交房时将该物业现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电话及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无偿过户给买方,相关转名费用由买方支付。未开通的设施由买方自行开通。
(二)卖方须于 之前预留人民币 元整(¥ )托管于经纪方处,以保证卖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时间交房,且交房前卖方须结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电话及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若未经买方同意,卖方无故延迟交房,卖方同意经纪方从预留定金中扣除按照该物业交房时市场租赁价格以日 元计算房租支付给买方,作为卖方因延迟交房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赔偿,若卖方未能在交房前结清上述费用,则卖方同意经纪方从预留定金清偿上述费用。待卖方交房、办理完水、电等过户并结清该物业的一切杂费后,由经纪方将预留定金退回给卖方,届时多退少补。
(三)卖方须于 之前将该物业上所挂户口全部迁出,否则构成对买方违约。
五、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产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该物业。若不属完整产权,应将共有人等相关真实情况及资料如实告知并提供给经纪方及买方;有关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费、租赁、抵押等事宜,卖方应在转让完成前全部结清,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需负责,否则构成违约。
六、该物业系卖方以现房、现状、现产权出售给买方,并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买方实地检查及核实该物业及相关产权证明,已知悉卖方及经纪方所告知及提供的该物业的相关情况,买方不得以该物业存在瑕疵等为理而拒绝交易。
七、基于经纪方已提供咨询、介绍、撮合、实地看房及签约等服务,在签署本合同时,卖方应支付经纪方人民币 元整(¥ )的经纪服务佣金;买方应支付经纪方人民币 元整(¥ )的经纪服务佣金。买卖双方若利用经纪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信息交易平台,中途另行委托其他经纪单位交易或私自办理该物业的《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均应当向经纪方承担违约责任,且经纪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
八、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在签订本合同后该物业交易不能最终完成,则视为相关责任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对守约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依法赔偿其损失。
九、买卖双方均清楚该物业在【 】有《房地产权证》在手;【 】《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银行抵押中;【 】房地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中;【 】卖方名下房地产权证尚未办出;【 】附有租赁合同(卖方确认承租方已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它 ( )的状态下签署本合同,并自愿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条款,认可其法律效力。
十、违约处理: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均视为对守约方违约,并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 20 %的违约金;【 】若卖方或买方违约给经纪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支付经纪方在经纪活动中已发生的各项费用及赔偿相关损失;若经纪方违约给卖方或买方造成直接损失的,无条件退还向卖方或买方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并赔偿相关损失;【 】若买方违约,则无权要求卖方返还定金;若卖方违约,则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定金。
十一、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合同他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 日内向合同他方提供证明。
十二、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买卖双方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对本合同内容完全清楚明白。系双方慎重做出的签约决定。
十三、补充约定:
十四、在本合同签订前及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口头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有关补充协议。
十五、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 【 】提交 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 】向 房屋所地法院 。
十六、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经纪方:重庆市快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买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共有人: 分部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经纪执业人员签名 委托代理人:
经纪资格证号
执业备案编号:
说明:【 】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南通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地产买卖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于 房地产出售给乙方(权证号码为 ,产权面积为 m2,使用性质: 国土使用性质: )。乙方已对该房作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转让时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二、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双主自愿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进行房价款交付
1、自愿交割:
2、资金托管:双方自愿将房价款 进行资金托管,根据双方与资金受托管方自愿签订的《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书》上约定的内容进行资金交割。
三、合同签定后 日内,甲乙双方应到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具体由 方承办, 方应协助(双方应到交易所验证、签字),所需税费由 承担。
四、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房地产交付给乙方,并将与房屋有关的单据证照同时交付。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房地产权属清楚,无产权和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五、违约责任:乙方违约,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除非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否则本合同解除。
六、争议的解决:买卖双方若因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取如下第 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其他补充约定: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协议;双方所签定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定于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办理过户手续时交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1、此合同为参考文本,不是控制彼此风险和利益的合同,只是做个交易参考。
南通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卖方(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号:
买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照号: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苏州市房地产交易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就该房屋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坐落:。
2.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3.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5.房屋性质:。
6.其它:。
第二条:房屋其他情况。
1.房屋抵押情况为下列第项:(仅选一项)【1】甲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签订之时未曾设定抵押权。
【2】该房屋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甲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房屋租赁情况为下列第项:(仅选一项)【1】甲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签订之时未曾租赁给他人。
【2】该房屋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甲方保证该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并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该租赁关系,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房屋物业管理现状为下列第项:(仅选一项)【1】该房屋目前由负责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费交至年月。
【2】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4.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乙方的房屋附属设施和相关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房屋价款。
该房屋(包括阁楼、车库,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设施及物品等)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房屋(含阁楼)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车库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
1.乙方于年月日前给付甲方购房定金元(购房定金可冲抵购房款),甲方在收到乙方购房定金的同时,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交给经纪机构,经纪机构出具收件凭证。
房屋买卖无法成交的,经纪机构应及时归还上述“双证”。
2.房屋价款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款。
(仅选一款)【1】一次性付款: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的期限为下列第项:(仅选一项)〖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
〖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
〖3〗房屋交付之日。
〖4〗年月日前。
【2】分期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于房屋交付之日,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贷款支付:。
【3】其他方式:。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分别作如下处理(不做累加2.在年月日前,若因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乙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期限支付房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1】乙方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前腾空该房屋。
并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
在交付房屋时,应当履行下列第
1.
2.3手续:【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物业服务费缴纳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清单上所列物品。
【2】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物业服务费缴纳、水电气费交纳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钥匙。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约定期限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物品交付给乙方的,按逾期时间,分别作如下处理
第八条:关于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物品的承诺。
房屋交付时,凡已纳入本合同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物品被损坏或灭失的,甲方应按照损坏或灭失部分的(〖协商〗或〖评估价值〗)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第九条:如因甲方对房屋的保证情况失实,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发生房屋基本情况或其他情况纠纷、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的,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总成交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甲方另行赔偿。
第十条: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约定。
第十一条:关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
甲、乙双方定于年月日前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如因一方责任致使未能按期办理的,责任方应当按逾期时间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不作累加);造成对方其他损失的,需另行赔偿。
1.逾期不超过天,自约定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手续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责任方按天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价款的%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天后,无责任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责任方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价款的%的违约金,同时退房退款。
双方协商继续履行合同的,自约定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手续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责任方按天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价款的%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逾期超过天后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甲、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和经纪机构共同向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申请撤销该合同的备案,甲、乙双方中的另外一方不得对撤销合同备案的行为提出异议。
至于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双方自行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关于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1.该房屋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或【集体】,类型为(【出让】或【划拨】或)。(仅选一种)
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按规定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该土地使用权原来为非出让类型的,变更登记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1】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关于交易税费和其他相关权益的约定。
1.房屋买卖过户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以下第款办理:
【1】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各自缴纳。
2.房屋验收交接时,甲、乙方应共同办理物业服务及相关配套设施等过户手续。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违约,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年月日
南通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出售私有住房,达成以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位于 市 区 镇 村 号房地产(以下简称该房地产)出售给乙方,该房地产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积为: ㎡,地上附着建筑物面积为 ㎡。
第二条:交易成交价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协定该房地产交易成交价为¥ (大写人民币 ),此价格包括房产现有的配套价格;
2.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购房定金¥ (大写人民币 ),购房定金于交房之日冲抵为购房款;
3.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购房款¥ (大写人民币 )。
第三条:甲方的承诺、义务及责任。
1. 甲方保证该房地产一切情况介绍属实,承诺和保证该房地产无任何权属或经济纠纷,权属无任何抵押与权属瑕疵。
2. 甲方保证同户籍、相关亲属及房地产共有、所有人同意出售,保证该房地产出售给乙方后不得有他人向乙方合法追索。
3. 甲方将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之日前迁出房产内的户口,并结清甲方使用该房地产产生的各项费用。
4. 因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地产为农村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建筑,该房地产交易过户所需要的本村村民委员会、镇政府以及镇政府以上级别等有关部门审批、登记等手续,甲方应尽全力配合同乙方妥善办理完毕。
5. 如果乙方购买的上述房地产可以办理房地产权证时,甲方应无偿予以积极配合,直至办理完毕。
6. 乙方购买该房地产后,房地产性质无论是否变更,乙方出售该房地产时需要甲方签字时,甲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乙方。
7. 本合同签定,甲乙双方款项付清后,该房产如遇国家征地、拆迁,所得土地补偿收益、房屋面积补偿或经济收益归乙方所有,在征地或拆迁补偿过程中如需甲方出面,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完毕。
8. 在以上条款所列甲方承诺、责任与义务中,甲方不得有虚假承诺,不得在上述事宜办理过程中以任何借口拒绝乙方要求,甲方出面签字也包括该房地产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政策要求的甲方相关亲属的出面签字,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乙方义务及责任。
1. 该房地产交易过户所需要的本村村民委员会、镇政府以及镇政府以上有关部门审批、登记等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 乙方购买的上述房地产可以办理房地产权证时,产生的关于土地、房产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 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后,乙方使用该房地产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建筑及附属设施的改动、维护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过户、交房手续的约定。
1. 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前到该房地产的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 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前办理交房手续。
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延迟过户或办理交房手续,每逾期一天向守约方支付¥ 元(大写人民币 )作为逾期赔偿金,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逾期超过7天不配合办理过户及交房手续,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或中途无故毁约,否则其属违约。以上条款中涉及到的各项违约的赔偿方法:若甲方违约,支付给乙方¥ (大写人民币 )作为违约赔偿金,并赔偿乙方已支出的与本房产交易有关的费用;若乙方违约,乙方支付给甲方¥ (大写人民币 )作为违约赔偿金,甲方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已支出的与本房产交易有关的费用。
第七条:甲乙双方一切事宜的协调与通知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书面通知可以是甲乙双方互发的传真、邮件、信函以及手机短信等。
第八条:补充条款: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相关补充文件与此协议同具法律效力;如不能解决,则提请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南通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电话
本房屋租赁合同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出租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房屋结构为,产权证建筑面积平方米,共,产权证号。
第二条 该房屋用途为,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合同期限内租金不变。
第五条 租金按 (月、季、年)结算,每 (月、季、年) 日以 (现金或转帐)交付。
第六条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属于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承诺无与产权有关的民事或行政纠纷,合同生效后如有上述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转租该房屋(在空格内填写是或否)
第九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维修由甲方负责。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及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负责租赁期间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改变房屋结构的前提下,投资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装饰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审核签字同意。租赁期满后,乙方维持装饰装修后的现状交付房屋的,甲方不补偿装饰装修费用;乙方拆除装饰装修的设备、材料的,必须出资恢复原样。
第十二条 在房屋租赁期间,与使用房屋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支付的费用为:水费,电费,电话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宽带费,物业管理费, 等。
第十三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乙方依照合同到期日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必须提前15日内向乙方作出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该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5、违反第十条规定,二次被行政处罚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其它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第十四条 甲方不及时交付房屋,不及时修缮房屋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第十五条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十六条 甲方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 月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十七条 如因城市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应提前 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八条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以年租金的 %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以逾期总额的%按日加收滞纳金。
第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十一条 甲方产权证复印件及其它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当地工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1、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约定由 担任仲裁员;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 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南通市房屋租赁合同
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关系中,原承租人在原房屋租赁合同期届满要求续租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第三人承租的权利。这里讲的优先,主要是指在顺序上的优先,同等条件,主要指的是价格、期限条件。在我国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租赁关系中的优先承租权。例如,《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二条:“租赁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房屋在租赁期满后继续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还没有关于房屋租赁优先承租权的明确规定。因此,“优先租赁权”不是法律的强制性规范。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碰到房屋租赁优先权的问题。我们先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原告誉恒*司与被告某中学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承租被告房屋一套,每月1500元;合同期满时,在同等条件下誉恒*司有优先承租权。合同期满前,原、被告曾多次商谈续租事宜。由于被告将租金增至每月XX元,原告誉恒*司认为太高,未达成协议。此时,第三人市土产服务部要求承租此房,租金1800元。被告在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以每月1800元租给第三人市土产服务部,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事后,原告得知,向被告提出自己也愿以每月1800元续租房屋。被告认为已与第三人签订了协议,因而拒绝了原告的要求。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自己的“优先租赁权”,确认被告与第三人的合同无效。
案例二:XX年3月,原告海鸿*司与被告清水河*司签订了《房地产租赁合同》,约定原告承租被告的肉菜市场,租赁期限至XX年5月31日止,并且在合同中约定了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之后,原告发现被告与梁某又签订了一份《肉菜市场承包合同》,约定于XX年1月1日起将上述肉菜市场给梁某承包,原告认为,被告与梁某签订的《肉菜市场承包合同》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肉菜市场承包合同》无效。
这两个案件,都涉及三方当事人,两个房屋租赁合同,争议焦点是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优先租赁权”的效力如何,有没有排除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优先租赁权”条款的效力问题,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约定无效。理由是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关于承租人的“优先租赁权”的规定,该约定不应受法律的保护。第二种意见认为,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理应合法有效,因此对约定人和第三人均应产生拘束力。第三种意见认为,约定合法有效,但效力仅限于当事人之间,对善意第三人不产生拘束力。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我国民法典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的实质,是当事人的一致的意思表示。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订立什么合同、怎么订立合同以及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等,都由当事人的意思来决定,这就是所谓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根据这种自由,只要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依其真实意思所达成的合意就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因此,在租赁合同关系中,优先承租权虽然没有法律的强制规定,但当事人完全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的权利。然而,合同权利不同于法定权利。法定的权利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具有普遍约束力,任何与之相违背的行为均属无效。合同的权利则产生于双方的约定,其权利的效力仅限于当事人之间,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在上述两案中,原告和被告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但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又擅自与第三人签订租赁协议,被告无疑侵犯了原告的优先承租权利。那么,被告与第三人的租赁合同是否就因此无效呢根据民法典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及上述的民法典律原理,原告仅以具有租赁优先权为由,请求确认被告与第三人的合同无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此时,原告不能主张合同无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只能基于违约,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从侧重考虑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流转秩序和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作出判决。
经过上面的分析,结论是:房屋租赁双方的“优先租赁权”条款,仅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效,承租人享有的“优先租赁权”并不能对抗第三人,不能因此宣告另一份合同无效。出租人侵犯承租人的“优先租赁权”,擅自将房屋租赁给第三人,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上述两个案例均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原告应当另案起诉,追究被告违约责任。
南通市房屋买卖协议书全款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代理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经纪人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所有的房屋坐落于武汉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字第______号”,“土地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价人民
币(大写)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约定:
一、一次性付款:
1、由甲方委托丙方代收的
(1)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佰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
(2)丙方待房屋全部手续办理完毕,且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费用交接清楚并在结款通知单签字后______日内(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结清全款。
2、乙方直接付款给甲方的
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
二、分期付款:
1.由甲方委托丙方代收的
2.乙方直接付款给甲方的
第四条房屋交易税费用承担方式: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登记、房款交割、房屋所有权交付等居间工作,保障交易的安全性。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如因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由违约方支付经纪代理费的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平均分担经纪代理费的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之日,甲、乙双方须提供相关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交由丙方,丙方在甲、乙方提供相关证件齐全后_______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交易不成,由丙方将上述证件全部退还给甲、乙方。
第七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共有、设定抵押、租赁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发生产权纠纷、债权纠纷或租赁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甲方应在收到:(1)乙方全部房款_______日内,(2)房屋过户完成后______日内,腾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应结清水、电、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水、电存折等由甲方过户给乙方。甲方应保持房屋现状和结构及水表、电表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性。(移交清单附后)
第九条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且应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乙方逾期不交付房款给甲方,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丙方在甲、乙双方提供资料齐全情况下,在__________时间内协助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未履行义务,应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丙方在乙方按约定交付房款后,未按约定及时进行房款交割,应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含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卖方及配偶):乙方(买房):房产所有权人:代理人:
房产共有权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丙方(经纪人代理方):
经纪人: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盖章: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与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案_合同范本
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与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案
原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与原审上诉人(一审被告)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原审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南京市玄武区供销合作总店岔路口百货商店、原审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南京市生产资料总公司以及一审第三人北京宣武区紫光包装运输服务公司等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一案,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1996年7月24日作出(1996)沪铁中经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1997年11月27日,本院以(1996)沪高经监字第85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提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1993年4月22日,一审第三人北京市宣武区紫光包装运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公司”)从北京北站发运两车钢材,收货人为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次日北京北站根据“紫光公司”变更收货人的申请,向原审上诉人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以下简称“南京西站”)发出变更收货人的铁路电报。货运到南京西站后,原审上诉人南京市玄武区供销合作总店岔路口百货商店(以下简称“岔路口商店”)持购销合同、付款凭证等,在原审上诉人南京市生产资料总公司(以下简称“生资公司”)储运经营部的协助下,以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的名义,从“南京西站”提走货物。
原审认为,托运人未按规定在货运中途站或到站变更收货人的行为无效,“南京西站”按原运输合同交货并无不当。原审被上诉人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东南公司”)并非铁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无权直接向“南京西站”提出赔偿请求。遂判决:一、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1993)宁铁经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东南公司”的诉讼请求。
“东南公司”再审提出,“南京西站”收到更正收货人的铁路电报后,仍向没有领货凭证的其他单位放货,过错明显,应承担错放货的责任。请求撤销原判,重新处理。
本院经提审查明:1993年3月,原审被上诉人“东南公司”与“北京大中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大中公司”)签订购买直径6.5mm线材的合同,并向“大中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60万元。同年4月12日,“大中公司”将其给“东南公司”、中国电子物资苏浙公司(以下简称“苏浙公司”)各发一车计两车共100吨线材,通过北京市宣武区蓓蕾玩具厂,委托一审第三人“紫光公司”办理铁路运输手续。“紫光公司”套用“XX73号铁路运输计划”将该计划的原收货人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作为收货人,自己作为托运人向北京铁路局北京北站(以下简称
“北京北站”)办理托运手续。同年4月23日,“东南公司”从“大中公司”取到领货凭证后,即对该凭证上的收货人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当天,“北京北站”接受“紫光公司”的更正申请,将这两车货的收货人分别更正为南通崇川联运公司驻宁办事处转东南贸易公司、中国电子物资苏浙公司,并向到站“南京西站”发出更正收货人的149号铁路电报,“南京西站”收到该铁路电报后并无异议。
同年4月25日,两车线材被运抵“南京西站”后,“南京西站”仍通知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的上级单位、原审上诉人“生资公司”储运部提货,该部因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并非真正的收货人而未予提货。同年5月5日,原审上诉人“岔路口商店”持与其他单位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传真、至“生资公司”储运部请求协助提货。“生资公司”储运部在“岔路口商店”要求提货的介绍信上批注同意,并加盖公章。“岔路口商店”持该介绍信至“南京西站”将“东南公司”的一车50吨线材提走。当天,“北京北站”站长又向“南京西站”发出重申上述更正收货人的48号铁路电报。5月16日,“南京西站”电告“北京北站”,称收到48号电报时已经交货,变更收货人的要求无法执行。
1993年5月5日,直径6.5mm线材的南京市场价为每吨人民币4050元。
“东南公司”持领货凭证提货未着,状告“南京西站”发错货物,要求“南京西站”赔偿货款人民币20万元。
本案一审判决前,“南京西站”另案起诉“生资公司”、“岔路口商店”,要求返回本案系争的一车50吨线材,经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已调解结案。
以上事实有购销合同,付款凭证,货运委托单、货票、铁路电报、领货凭证以及有关证人证言等证实,证据确实、充分,应予认定。
本院认为,本案系争货物的销售人“大中公司”、铁路运输的托运人“紫光公司”均证明“东南公司”系该批货的购货人、收货人。“东南公司”通过正当途径取得合法的领货凭证,应是铁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有权从“南京西站”提取货物。“东南公司”提货未着,系“南京西站”无视发站变更收货人的电报通知,将货放给没有领货凭证的单位所致。对此,“南京西站”应向“东南公司”承担赔偿货物损失的责任。我国现有铁路规章并未规定铁路货运的发站不能变更收货人,“南京西站”在收到变更收货人的149号铁路电报后也未提出异议,故本案变更运输合同收货人的铁路电报应属有效。另“南京西站”就自己错误放货的责任曾另行起诉“生资公司”、“岔路口商店”,该案已审结,并早于本案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故“南京西站”与“生资公司”、“岔路口商店”的纠纷本案不再予以审理。
据此,依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996)沪铁中经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1993)宁铁经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
三、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赔付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货款损失人民币20万元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020元由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