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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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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_合同范本

全文共 10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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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

委托人名称:_________(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自然人填写)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为投资于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释义

“本信托计划”:指“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在信托推介期间,为受托人所发出的要约邀请;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计划即构成该信托合同的一部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应当遵守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外,还应当遵守本信托计划的相应规定。

“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指定用途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作出明确指定,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aaa公司/集团”:指_________公司。aaa公司/集团持有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该公司股本总数的_________%。

“信托资金”: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信托计划资金专户”:指受托人在_________开立的信托计划资金专用账户。

“信托财产”:指在本信托计划中,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计划资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计划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占有、管理、处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运用而取得的全部财产或权利。

“信托利益”: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的总和,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的余额。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计划书(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本信托计划的各个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别签订的a类信托合同、b类信托合同或c类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信托收益”:指各类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相应收益。各类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

“总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计划资金过程中产生的信托利益,减去信托计划资金后的余额。

“信托受益权”: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各类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计划和相应各类信托合同所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分配权等在内的信托权益的总称。

“a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信托合同享有优先信托收益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优先受益人。

“优先信托收益权”:仅指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a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的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本信托计划项下总信托收益,将优先用于支付优先信托收益权项下的信托收益。

“b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托收益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按照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

“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分配信托财产的权利。

“c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特定受益人。

“特定信托收益权”:仅指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对剩余部分之信托收益的分配请求权。

“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仅指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c类信托合同的规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

“委托人”:指与受托人签订相应类型的资金信托合同,并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资金的投资人。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专指本合同列明的委托人。

“受托人”:指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集合方式管理和运用委托人的信托资金的信托投资公司。在本信托计划中,指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受益人”:指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所签订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本合同的受益人与本合同的委托人为同一人。

“自益信托”:指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的信托。

“工作日”:指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特别委员会”:指根据受托人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在本信托计划项下设立的,为应对_________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异常问题而设立的特别议事组织。

“《特别委员会规则》”:指受托人为特别委员会成立、运作而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该规则作为本信托计划的附件,构成本信托计划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信托计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其自己的名义,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的资金,集合运用于专项受让aaa公司/集团持有的_________的股权,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与建设,为受益人获取收益。

第三条 信托资金的用途

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委托人同意加入本信托计划,指定信托资金由受托人管理,并与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以_________经评估并经市资产评审中心确认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股权受让价格,aaa公司/集团所持有的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_________股本总额的_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所取得的总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进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

第四条 受益人

本合同项下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本合同项下的受益人为优先受益人。

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2.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金额¥:_________元)。

3.信托资金的交付:_________。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受托人营业场所签署本合同并交付信托资金。

委托人如为机构的,应至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合同签署手续,并在包括合同签署日在内的二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划转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

委托人逾期未能按照前述规定缴付上述信托资金的,受托人有权另行与其他投资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

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六条 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及成立

1.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直至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全部交付之日止。但自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开始之日起60日内,本信托计划所确定的信托计划资金尚未全部交付的,受托人有权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受托人按照前款之规定,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的,信托计划不成立,由受托人向委托人返还全部的信托资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和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2.本信托计划的成立:本信托计划于信托计划资金全部交付之日起次一个工作日(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成立日”)成立。信托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由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时与信托财产一起支付给受益人。

第七条 信托生效

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之日(以下简称“信托生效日”)生效。

1.委托人已按照第五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

2.本信托计划成立。

第八条 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日起计算。

第九条 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信托财产的范围

1.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按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和运用。受托人对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资金应单独开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并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

2.信托财产的范围,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1)信托计划资金;

(2)受托人以信托计划资金受让取得的全部_________股份;

(3)前述(2)项股份产生的各项红利及其他权益;

(4)_________清算时,受托人作为股东所取得的清算财产;

(5)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6)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4)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4)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5)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以_________股东的身份,以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a)根据_________章程的规定,向_________提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权利;(b)根据_________章程的规定,通过_________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举、罢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c)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d)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_________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和对_________的业务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以及(e)《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规定的其它股东权利。

(4)根据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不得向第三人转让、赠与其所持有的_________的股份,或以上述股份进行权利质押,但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相应资金信托合同规定,及为实现本信托计划项下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所必须的除外;

(2)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财产管理报告和信托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_________年;

(5)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限制

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优先信托收益权:即优先受益人优先于普通信托收益权和特定信托收益权,在a类信托合同规定的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的限度内享有对总信托收益的分配权。在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前,不得对普通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的分配。

2.在信托存续期间,受益人有权根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要求特定受益权人或其指定人受让其信托受益权;

3.受益人有权根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转让和继承信托受益权,但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4.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益人应根据本信托计划和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对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所作的相应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条的规定将信托受益权转让变现的限制。

第十三条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推介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6)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7)信托报酬;

(8)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时的股份过户等费用;

(9)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10)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信托存续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 信托报酬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报酬总额为_________元,分三年由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其中第一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元,由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并受托人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取。第二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元,第三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万元,由受托人分别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一年和两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取。

第十五条 信托收益

1.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的来源:本信托计划项下的总信托收益,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扣除信托计划资金和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后的余额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为总信托收益中不超过本条第2项规定的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的信托收益,按照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占a类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向本合同受益人分配的部分。总信托收益超出上述信托投资收益率以上的部分,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归普通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按照本信托计划享有。

2.本合同项下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

(1)本合同项下预期年信托收益率为5%。实际年信托投资收益率将根据_________的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和用于分配的利润数额等因素确定。

(2)本合同项下受益人同意其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最高不得超过上述预期年信托收益率。超过上述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以上部分的剩余信托收益,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全部归普通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享有。

(3)委托人在此确认,其已经理解本条第2项第(1)小项所述之信托投资收益率,仅为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其并不表示或暗示受托人对上述收益率的保证或承诺。信托资金的实际信托投资收益率取决于_________的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和用于分配的利润数额。

3.信托投资收益率的计算:以上信托投资收益率,以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数额为基数确定。

第十六条 信托收益的分配

1.信托收益分配的方式和数量: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应当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受托人应当按照本合同信托资金额占a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本合同项下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分配。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当年度实际提取和分配的收益不足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的,以次年总信托收益弥补不足部分,然后再按照不超过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受益人的信托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内,以此类推。

2.信托收益分配的领取和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每年分配一次,由受托人于_________利润分配实施后十五日内,向本合同受益人进行分配。受托人在信托收益分配之日,将受益人应得之信托收益划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十七条 信息披露

1.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

(1)在本信托计划推介期间,本信托计划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报告放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委托人可以查阅。

(2)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每半年制作信托资金运作及收益情况表、信托财产风险状况动态分析报告和其他必要的事项说明,在委托人、受益人要求查询时,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在受托人营业场所进行查阅。

(3)在本信托计划成立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年度管理、运用报告书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以下列方式通知委托人与受益人:(a)受托人营业场所存放备查;(b)在受托人网址_________上公告;(c)来函索取时寄送。

(4)受托人在实施本信托计划过程中发生信托目的不能实现、因法律、法规修改严重影响信托事项时,应在知道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以本条第1项第(3)小项规定的形式通知委托人与受益人。

2.信托终止后的信息披露: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本条第1项第(3)小项规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第十八条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

本信托合同项下的受益人,应根据本信托计划、本合同第二十条第1项第(2)小项的规定,以及c类信托合同的规定,采取将其信托受益权向特定受益人转让的方式,实现信托财产和实际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预期收益的变现。受托人在上述信托受益权转让之日,将受益人应得之变现价款信托收益划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十九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在信托生效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在信托生效日起一年后,可通过转让信托合同形式转让,但不可以分割转让。

受益人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以外的人转让信托受益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征询特定受益人意见。特定受益人应当在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特定受益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的权利。特定受益人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或特定受益人在上述期限内未予答复的,受益人方可按照其各自信托合同的规定,转让信托受益权。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信托合同和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转让人和受让人按照转让的信托合同信托资金额的0.1%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受益人转让本合同项下之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第二十条 向特定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

1.受益人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向特定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

(1)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益人有权按照本信托计划、本合同的规定,要求特定受益人通过受让其信托合同的形式,受让其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受益人请求特定受益人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时,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有义务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由受托人负责落实。转让方应当按照转让信托合同信托资金额的0.1%向受托方支付转让手续费。

(2)在信托终止前2日,本信托计划项下优先受益人应当将其全部信托受益权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转让,以实现信托财产和实际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预期收益的变现。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有义务按照本条规定的受让价格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上述转让由受托人负责落实。上述转让不收取转让手续费。

2.转让价格的确定:本条第1项第(1)、(2)小项所述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格为受益人所转让的a类信托合同的信托资金额,与以该合同规定的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计算的实际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预期收益之和。

3.本条规定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后受让人信托收益权的确定:特定受益人按照本条第1项第(1)、(2)项的规定,受让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后信托受益权的内容: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让a类信托合同项下之信托受益权后,其继受的信托受益权按照本信托计划项下c类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受益权确定和执行。受让人除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和要求本信托计划项下普通受益人向其转让其信托受益权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外,放弃其他特定收益人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_________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它风险。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终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信托计划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当_________净资产下降到本信托计划成立时的70%或以下时,特别委员会作出决议,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由受托人贯彻实施;

(5)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3.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因受托人解散等导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受托人职责时,在经委托人认可后,由受托人在解散前选定新受托人。新受托人继续履行受托人职责。

第二十三条 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本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本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五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整体性

本信托计划(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本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本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本信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在签署信托合同后,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对本信托计划项下各类信托合同(包括a类、b类以及c类信托合同)当事人之权利、义务,并确认上述权利、义务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上述规定,即构成对本信托合同的违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申明条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且均无异议。

第二十八条 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 合同签署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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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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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受托方:

鉴于委托方有意将资产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受托方愿意对委托方的信托资产以自己名义进行管理,同时,双方亦对信托资产的保值增值抱有足够信心,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委托人得以自己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资产托付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

第二条 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并不得将自己的财产或受托的除委托人外的资产相混同。

第三条 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义将信托资产投入拟设立的投资管理公司,并以该公司股东的名义进行管理。

第四条 受托人不得以该信托资产的任何法律形态对他人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五条 信托资产的任何法律形态均不构成受托人的遗产。受托人的继承人不享有该信托财产的继承权。

第六条 受托人不得以信托资产用于偿还自己或他人的债务。

第七条 委托人与受托人均认可本合同记载的信托资产,其受益人为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合法继承人。

第八条 委托人在本合同生效后,有权指定信托财产的其他受益人。委托人一旦指定其他受益人,非经受益人同意,不得再行变更受益人或终止委托,也不得处分受益人的权利。

第九条 委托人与受托人、受益人之间的信托关系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而消灭

当委托人为受益人时,若受托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则信托关系终止。

第二章 信托资产

第十条 本合同所指信托资产当前为元现金以及受托人接受委托后将该资金投入投资发展公司后形成的任何法律形态的资产。可以是现金、股权、股息的任何形式或混合形式。

第十一条 受托人破产时,信托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受托人死亡时,亦不属于其遗产。

第十二条 受托人的任何债权人均不得对信托资产强制执行。但基于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权利,不在此限。

第十三条 信托资产的管理方法,得经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之同意变更。

第十四条 信托资产之管理方法因情事变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时,委托人、受益人或受托人得申请法院变更之

第三章 信托权利

第十五条 受益人因信托之成立而享有信托利益,受益人可放弃其享有信托利益之权利。

第四章 信托资产管理方法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所载的信托资产,由受托人将法律形态的现金全部投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托人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第十七条 受托人成为该公司股东后,应推举或委托委托人作为股东代表以受托人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直至该公司终止或受托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 受托人应推举委托人出任公司董事参予公司的管理。

第五章 信托报酬

第十九条 受托人之信托行为得享有报酬,计算标准为信托资产投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后所获红利的%。

第六章 信托之监督

第二十条 信托资产的监督机关为拟设立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后,凡受托人、委托人、受益人或利害关系人为信托事务申请公司核查,公司应选派必要人员进行检查,并就信托资产的状况出具证明。

第七章 信托的终止

第二十一条 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等事由出现,信托关系即行终止。

第二十二条 信托关系终止时,信托资产的归属按下列顺序处理:

1.享有全部信托利益的受益人;

2.委托人或其继承人。

第二十三条 信托关系终止时,受托人应就信托事务之处理作成结算书及报告书,并取得受益人、信托监察人或其他归属权利人之认可。

第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在委托人将信托资产交付受托人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受托人将信托资产投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而取得的股权证明构成本合同的附件,而任何与此股权有关的公司文件均系信托行为的必不可少的书面证明。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人一份,受托人一份,受益人一份,信托监督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凡因本合同所生纠纷,均由合同履行地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

委托人: 受托人: 受益人: 监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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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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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

委托人名称:_________(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自然人填写)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为投资于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_____》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释义

“本信托计划”:指“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在信托推介期间,为受托人所发出的要约邀请;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计划即构成该信托合同的一部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应当遵守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外,还应当遵守本信托计划的相应规定。

“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指定用途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作出明确指定,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aaa公司/集团”:指_________公司。aaa公司/集团持有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该公司股本总数的_________%。

“信托资金”: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信托计划资金专户”:指受托人在_________开立的信托计划资金专用账户。

“信托财产”:指在本信托计划中,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计划资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计划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占有、管理、处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运用而取得的全部财产或权利。

“信托利益”: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的总和,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的余额。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计划书(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本信托计划的各个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别签订的a类信托合同、b类信托合同或c类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信托收益”:指各类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相应收益。各类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

“总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计划资金过程中产生的信托利益,减去信托计划资金后的余额。

“信托受益权”: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各类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计划和相应各类信托合同所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分配权等在内的信托权益的总称。

“a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信托合同享有优先信托收益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优先受益人。

“优先信托收益权”:仅指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a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的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本信托计划项下总信托收益,将优先用于支付优先信托收益权项下的信托收益。

“b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托收益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按照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

“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分配信托财产的权利。

“c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特定受益人。

“特定信托收益权”:仅指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对剩余部分之信托收益的分配请求权。

“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仅指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c类信托合同的规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

“委托人”:指与受托人签订相应类型的资金信托合同,并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资金的投资人。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专指本合同列明的委托人。

“受托人”:指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集合方式管理和运用委托人的信托资金的信托投资公司。在本信托计划中,指XX公司。

“受益人”:指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所签订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本合同的受益人与本合同的委托人为同一人。

“自益信托”:指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的信托。

“工作日”:指_____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特别委员会”:指根据受托人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在本信托计划项下设立的,为应对_________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异常问题而设立的特别议事组织。

“《特别委员会规则》”:指受托人为特别委员会成立、运作而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该规则作为本信托计划的附件,构成本信托计划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信托计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其自己的名义,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的资金,集合运用于专项受让aaa公司/集团持有的_________的股权,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与建设,为受益人获取收益。

第三条?信托资金的用途

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委托人同意加入本信托计划,指定信托资金由受托人管理,并与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以_________经评估并经市资产评审中心确认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股权受让价格,受让aaa公司/集团所持有的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_________股本总额的_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所取得的总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进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

第四条?受益人

本合同项下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本合同项下的受益人为优先受益人。

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2.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金额¥:_________元)。

3.信托资金的交付:_________。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受托人营业场所签署本合同并交付信托资金。

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六条?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及成立

1.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直至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全部交付之日止。但自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开始之日起60日内,本信托计划所确定的信托计划资金尚未全部交付的,受托人有权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受托人按照前款之规定,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的,信托计划不成立,由受托人向委托人返还全部的信托资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和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2.本信托计划的成立:本信托计划于信托计划资金全部交付之日起次一个工作日(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成立日”)成立。信托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由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时与信托财产一起支付给受益人。

第七条?信托生效

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之日(以下简称“信托生效日”)生效。

1.委托人已按照第五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

2.本信托计划成立。

第八条?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日起计算。

第九条?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信托财产的范围

1.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按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和运用。受托人对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资金应单独开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并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

2.信托财产的范围,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1)信托计划资金;

(2)受托人以信托计划资金受让取得的全部_________股份;

(3)前述(2)项股份产生的各项红利及其他权益;

(4)_________清算时,受托人作为股东所取得的清算财产;

(5)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6)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享有的一般权利如下:(a)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b)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c)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有权向受托人提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的请求;(d)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e)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4)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5)同意按照受托人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向特别委员会委任成员,并接受该规则规定的约束;

(6)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以_________股东的身份,以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a)根据_________章程的规定,向_________提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权利;(b)根据_________章程的规定,通过_________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举、罢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c)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d)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_________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和对_________的业务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以及(e)《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规定的其它股东权利。

(4)根据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2)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财产管理报告和信托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_________年;

(5)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受益人的权利和限制

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普通信托收益权:即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收益权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受益人在b类信托合同规定的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的限度内,先于特定受益人对信托收益享有的分配请求权。在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前,不得对普通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的分配。在普通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前,不得对特定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的分配。

2.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优先于特定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的权利。在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前,不得对特定受益人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

3.受益人有权将信托受益权根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转让,但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4.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益人应根据本信托计划和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对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所作的相应的限制。

第十三条?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推介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_____、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6)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7)信托报酬;

(8)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时的股份过户等费用;

(9)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10)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信托存续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信托报酬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报酬总额为_________元,分三年由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其中第一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元,由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并受托人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取。第二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元,第三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万元,由受托人分别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一年和两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取。

第十五条?信托收益

2.本合同项下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

(1)本合同项下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为8%。实际年信托投资收益率将根据_________的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和用于分配的利润数额等因素确定。

3.信托投资收益率的计算:以上信托投资收益率,以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数额为基数确定。

第十六条?信托收益的分配

1.信托收益分配的方式和数量: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应当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受托人应当按照本合同信托资金额占b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向本合同项下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分配。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当年度实际提取和分配的收益不足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的,以次年度普通受益人可分配的信托收益弥补不足部分,然后再按照不超过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受益人的信托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内,以此类推。

2.信托收益分配的领取和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每年分配一次,由受托人于_________利润分配实施后十五日内,在满足优先受益人的信托优先收益权后,向本合同受益人进行分配。受托人在信托收益分配之日,将受益人应得之信托收益划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十七条?信息披露

1.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

(1)在本信托计划推介期间,本信托计划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报告放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委托人可以查阅。

(2)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每半年制作信托资金运作及收益情况表、信托财产风险状况动态分析报告和其他必要的事项说明,在委托人、受益人要求查询时,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在受托人营业场所进行查阅。

(3)在本信托计划成立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年度管理、运用报告书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以下列方式通知委托人与受益人:(a)受托人营业场所存放备查;(b)在受托人网址_________上公告;(c)来函索取时寄送。

(4)受托人在实施本信托计划过程中发生信托目的不能实现、因法律、法规修改严重影响信托事项时,应在知道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以本条第1项第(3)小项规定的形式通知委托人与受益人。

2.信托终止后的信息披露: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本条第1项第(3)小项规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第十八条?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

1.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和受益人信托财产的分配: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归属于受益人。本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和信托计划的规定,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清理、变现、确认和分配。

2.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期间:受托人应于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终止后40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信托财产分配日”),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

4.受托人以_________股份进行分配,应负责办理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在信托终止后直接分配_________的股份时,作为信托财产的_________股份从受托人名下转出期间,受益人承担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风险。

5.信托终止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受托人应当于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受益人应分得的_________股份过户至受益人名下,并办理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

第十九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在信托生效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在信托生效日起一年后,可通过转让信托合同形式转让,并可以在满足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合同不超过200份的前提下分割转让。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信托合同和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转让人和受让人按照转让的信托合同信托资金额的0.1%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受益人转让本合同项下之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第二十条?向特定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

1.在信托期间,特定受益人有权按照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要求本合同之受益人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转让本合同项下之信托受益权。特定受益人要求本合同之受益人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转让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时,本合同之受益人有义务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转让。

第二十一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_________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它风险。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单方变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终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信托计划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当_________净资产下降到本信托计划成立时的70%或以下时,特别委员会作出决议,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由受托人贯彻实施;

(5)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3.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因受托人解散等导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受托人职责时,在经委托人认可后,由受托人在解散前选定新受托人。新受托人继续履行受托人职责。

第二十三条?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本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本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五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整体性

本信托计划(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本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本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申明条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且均无异议。

第二十八条?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合同签署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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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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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_________(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自然人填写)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为投资于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释义

“本信托计划”:指“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在信托推介期间,为受托人所发出的要约邀请;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计划即构成该信托合同的一部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应当遵守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外,还应当遵守本信托计划的相应规定。

“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指定用途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作出明确指定,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aaa公司/集团”:指_________公司。aaa公司/集团持有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该公司股本总数的_________%。

“信托资金”: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信托计划资金专户”:指受托人在_________开立的信托计划资金专用账户。

“信托财产”:指在本信托计划中,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计划资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计划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占有、管理、处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运用而取得的全部财产或权利。

“信托利益”: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的总和,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的余额。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计划书(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本信托计划的各个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别签订的a类信托合同、b类信托合同或c类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信托收益”:指各类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相应收益。各类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

“总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计划资金过程中产生的信托利益,减去信托计划资金后的余额。

“信托受益权”: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各类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计划和相应各类信托合同所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分配权等在内的信托权益的总称。

“a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信托合同享有优先信托收益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优先受益人。

“优先信托收益权”:仅指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a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的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本信托计划项下总信托收益,将优先用于支付优先信托收益权项下的信托收益。

“b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托收益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按照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

“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分配信托财产的权利。

“c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特定受益人。

“特定信托收益权”:仅指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对剩余部分之信托收益的分配请求权。

“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仅指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c类信托合同的规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

“委托人”:指与受托人签订相应类型的资金信托合同,并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资金的投资人。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专指本合同列明的委托人。

“受托人”:指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集合方式管理和运用委托人的信托资金的信托投资公司。在本信托计划中,指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受益人”:指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所签订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本合同的受益人与本合同的委托人为同一人。

“自益信托”:指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的信托。

“工作日”:指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特别委员会”:指根据受托人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在本信托计划项下设立的,为应对_________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异常问题而设立的特别议事组织。

“《特别委员会规则》”:指受托人为特别委员会成立、运作而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该规则作为本信托计划的附件,构成本信托计划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信托计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其自己的名义,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的资金,集合运用于专项受让aaa公司/集团持有的_________的股权,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与建设,为受益人获取收益。

第三条 信托资金的用途

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委托人同意加入本信托计划,指定信托资金由受托人管理,并与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以_________经评估并经市资产评审中心确认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股权受让价格,受让aaa公司/集团所持有的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_________股本总额的_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所取得的总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进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

第四条 受益人

本合同项下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本合同项下的受益人为优先受益人。

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2.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金额¥:_________元)。

3.信托资金的交付:_________。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受托人营业场所签署本合同并交付信托资金。

委托人如为机构的,应至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合同签署手续,并在包括合同签署日在内的二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划转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

委托人逾期未能按照前述规定缴付上述信托资金的,受托人有权另行与其他投资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

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六条 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及成立

1.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直至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全部交付之日止。但自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开始之日起60日内,本信托计划所确定的信托计划资金尚未全部交付的,受托人有权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受托人按照前款之规定,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的,信托计划不成立,由受托人向委托人返还全部的信托资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和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2.本信托计划的成立:本信托计划于信托计划资金全部交付之日起次一个工作日(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成立日”)成立。信托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由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时与信托财产一起支付给受益人。

第七条 信托生效

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之日(以下简称“信托生效日”)生效。

1.委托人已按照第五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

2.本信托计划成立。

第八条 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日起计算。

第九条 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信托财产的范围

1.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按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和运用。受托人对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资金应单独开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并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

2.信托财产的范围,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1)信托计划资金;

(2)受托人以信托计划资金受让取得的全部_________股份;

(3)前述(2)项股份产生的各项红利及其他权益;

(4)_________清算时,受托人作为股东所取得的清算财产;

(5)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6)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享有的一般权利如下:(a)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b)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c)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有权向受托人提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的请求;(d)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e)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除上述一般性权利外,委托人在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项下,享有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规定的条件,向本信托计划项下特别委员会委派成员的权利。b类信托合同委托人所委派的特别委员会成员应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特别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在特别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享有表决权。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4)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5)同意按照受托人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向特别委员会委任成员,并接受该规则规定的约束;

(6)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以_________股东的身份,以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a)根据_________章程的规定,向_________提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权利;(b)根据_________章程的规定,通过_________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举、罢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c)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d)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_________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和对_________的业务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以及(e)《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规定的其它股东权利。

(4)根据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不得向第三人转让、赠与其所持有的_________的股份,或以上述股份进行权利质押,但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相应资金信托合同规定,及为实现本信托计划项下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所必须的除外;

(2)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财产管理报告和信托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_________年;

(5)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限制

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普通信托收益权:即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收益权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受益人在b类信托合同规定的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的限度内,先于特定受益人对信托收益享有的分配请求权。在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前,不得对普通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的分配。在普通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前,不得对特定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的分配。

2.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优先于特定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的权利。在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前,不得对特定受益人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

3.受益人有权将信托受益权根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转让,但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4.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益人应根据本信托计划和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对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所作的相应的限制。

第十三条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推介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6)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7)信托报酬;

(8)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时的股份过户等费用;

(9)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10)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信托存续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 信托报酬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报酬总额为_________元,分三年由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其中第一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元,由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并受托人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取。第二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元,第三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万元,由受托人分别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一年和两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取。

第十五条 信托收益

1.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的来源:本信托计划项下的总信托收益,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扣除信托计划资金和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后的余额。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为总信托收益减去全部优先受益人应分配的收益后的全部剩余信托收益中,不超过本条第二项规定的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的信托收益,按照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占b类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向本合同受益人分配的部分。超过上述信托投资收益率以上部分的信托收益,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全部归特定受益人享有。

2.本合同项下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

(1)本合同项下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为8%。实际年信托投资收益率将根据_________的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和用于分配的利润数额等因素确定。

(2)本合同项下受益人同意其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最高不得超过上述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超过上述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以上部分的剩余信托收益,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全部归全体特定受益人享有。

(3)委托人在此确认,其已经理解本条第2项之第(1)小项所述之信托投资收益率,仅为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其并不表示或暗示受托人对上述收益率的保证或承诺。信托资金的实际信托投资收益率取决于_________的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和用于分配的利润数额,以及优先受益人收益的分配情况。

3.信托投资收益率的计算:以上信托投资收益率,以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数额为基数确定。

第十六条 信托收益的分配

1.信托收益分配的方式和数量: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应当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受托人应当按照本合同信托资金额占b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向本合同项下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分配。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当年度实际提取和分配的收益不足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的,以次年度普通受益人可分配的信托收益弥补不足部分,然后再按照不超过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受益人的信托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内,以此类推。

2.信托收益分配的领取和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每年分配一次,由受托人于_________利润分配实施后十五日内,在满足优先受益人的信托优先收益权后,向本合同受益人进行分配。受托人在信托收益分配之日,将受益人应得之信托收益划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十七条 信息披露

1.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

(1)在本信托计划推介期间,本信托计划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报告放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委托人可以查阅。

(2)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每半年制作信托资金运作及收益情况表、信托财产风险状况动态分析报告和其他必要的事项说明,在委托人、受益人要求查询时,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在受托人营业场所进行查阅。

(3)在本信托计划成立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年度管理、运用报告书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以下列方式通知委托人与受益人:(a)受托人营业场所存放备查;(b)在受托人网址_________上公告;(c)来函索取时寄送。

(4)受托人在实施本信托计划过程中发生信托目的不能实现、因法律、法规修改严重影响信托事项时,应在知道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以本条第1项第(3)小项规定的形式通知委托人与受益人。

2.信托终止后的信息披露: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本条第1项第(3)小项规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第十八条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

1.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和受益人信托财产的分配: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归属于受益人。本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和信托计划的规定,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清理、变现、确认和分配。

2.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期间:受托人应于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终止后40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信托财产分配日”),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

3.信托财产的分配方式:本信托计划终止后,受托人以分配_________股权方式,向受益人进行信托财产分配。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由受托人根据信托终止时_________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值折价,提取与b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等额的_________股份,依据受益人信托资金占b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向受益人进行分配。在受托人所持_________股份按照上述每股净资产值折价,少于b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时,按照受益人信托资金占b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对信托财产进行等比例分配。

4.受托人以_________股份进行分配,应负责办理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在信托终止后直接分配_________的股份时,作为信托财产的_________股份从受托人名下转出期间,受益人承担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风险。

5.信托终止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受托人应当于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受益人应分得的_________股份过户至受益人名下,并办理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

第十九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在信托生效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在信托生效日起一年后,可通过转让信托合同形式转让,并可以在满足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合同不超过200份的前提下分割转让。

受益人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以外的人转让信托受益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征询特定受益人意见。特定受益人应当在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特定受益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的权利。特定受益人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或特定受益人在上述期限内未予答复的,受益人方可按照其各自信托合同的规定,转让信托受益权。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信托合同和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转让人和受让人按照转让的信托合同信托资金额的0.1%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受益人转让本合同项下之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第二十条 向特定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

1.在信托期间,特定受益人有权按照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要求本合同之受益人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转让本合同项下之信托受益权。特定受益人要求本合同之受益人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转让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时,本合同之受益人有义务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转让。

2.转让价格的确定和转让手续费:上述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格,为受益人转让的b类信托合同的信托资金额,与以该合同规定的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计算的实际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预期收益之和。上述信托受益权的受让方应当按照转让的信托合同信托资金的0.1%向受托人支付转让手续费。

3.上述信托受益权转让后权利的确定: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按照本条的规定,受让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后信托受益权的内容: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让信托受益权后,其继受的信托受益权按照本信托计划项下c类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受益权确定和执行。受让人除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和要求本信托计划项下普通受益人向其转让其信托受益权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外,放弃其他特定受益人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_________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它风险。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单方变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终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信托计划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当_________净资产下降到本信托计划成立时的70%或以下时,特别委员会作出决议,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由受托人贯彻实施;

(5)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3.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因受托人解散等导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受托人职责时,在经委托人认可后,由受托人在解散前选定新受托人。新受托人继续履行受托人职责。

第二十三条 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本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本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五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整体性

本信托计划(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本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本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本信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在签署信托合同后,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对本信托计划项下各类信托合同(包括a类、b类以及c类信托合同)当事人之权利、义务,并确认上述权利、义务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上述规定,即构成对本信托合同的违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申明条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且均无异议。

第二十八条 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 合同签署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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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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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与号码: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签订《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

第一条 释义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__资金信托。

3.信托当事人:指受本信托关系约束,根据本信托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资金而设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5.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

6.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数额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7.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8.信托贷款:指受托人对_________公司的信托贷款。

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0.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受托人为发挥在_________领域的投融资优势,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给予受托人经营管理的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运用于_________公司的融资项目。

第三条 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

第四条 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金额¥:_________万元)。受托人在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开立信托专户。

委托人为自然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交纳至:(填写说明:划"√"表示选择)

(1)受托人营业场所 □

(2)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 □

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划款至受托人以下银行账号: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第六条 信托期限

信托计划推介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推介期结束日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信托期限为_________年,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

第七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3.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必须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

4.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5.保证设立本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根据情况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以信托财产名义所有人的身份,作为_________公司的债权人行使债权人权利;

5.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恪尽职守,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6.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净收益;

7.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8.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依法继承;

4.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条 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资金;

2.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一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的其他信托财产集合管理和运用。

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受托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单独记帐,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律师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用;

(6)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7)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款所称费用,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2.费用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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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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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资金信托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受托人:_______市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与号码?:住所地:

住所地:?编码:

编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真: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签订《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

第一条?释义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

3.信托当事人:指受本信托关系约束,根据本信托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资金而设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5.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计划》。

6.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数额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7.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8.信托贷款:指受托人对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信托贷款。

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0.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信托目的

受托人为发挥在电力开发领域的投融资优势,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给予受托人经营管理的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运用于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融资项目。

第三条?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

第四条?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元(小写金额_______万元)。

委托人如为自然人,应在受托人营业场所交付信托资金,并签署本合同。

委托人如为机构,应至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合同签署手续,并在签署本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资金划至受托人指定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第六条?信托期限

信托计划推介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推介期结束日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信托期限为____年,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

第七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3.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必须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

4.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5.保证设立本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根据情况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以信托财产名义所有人的身份,作为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债权人行使债权人权利;

5.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恪尽职守,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6.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净收益;

7.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8.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依法继承;

4.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条?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资金;

2.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一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的其他信托财产集合管理和运用。

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受托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单独记帐,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一)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_____、审计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用;

6.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7.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款所称费用,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二)费用计提

本信托设立和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受托人的信托报酬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计算和提取。

第十三条?信托收益、信托收益率与信托净收益的计算

信托收益的计算

信托收益指信托贷款利息扣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不含信托报酬)后的余额部分。

本款所称信托贷款利息,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资金的贷款利息。

信托收益率的计算

信托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计划资金_________100%

信托净收益的计算

信托净收益=信托收益-信托报酬

第十四条?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1)?信托报酬的提取

受托人在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末按本条第二项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结算及划拨。

(2)?信托报酬计算方法

1.若信托资金的当年信托收益率为4%以下(包括本数),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_________0%;

2.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4%至于4.6%(含4.6%)之间,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_________(当年信托收益率-4%)。

3.若信托资金的当年信托收益率超过4.6%,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_________[0.6%+(当年信托收益率-4.6%)_________50%]。

(3)?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

(4)?第十三条计算。

第十五条?信托净收益的分配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1)?信托净收益的分配

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净收益;

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仅就信托净收益部分进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信托净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由受益人凭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信托合同到受托人指定的地点领取信托净收益。

信托净收益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

(二)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终止,扣除第十二条规定的信托费用后的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返还受益人,由受益人到受托人指定的地点领取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属于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

第十六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在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通过转让信托合同的形式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身份证明文件、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0.1%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信托的变更、解除、终止与新受托人选任

(一)?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信托。

(二)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计划终止;

3.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4.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5.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三)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按照《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融资对象和融资项目的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当事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通知

地址变化通知

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住所地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另一方。

受托人按其在本合同中登记的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或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因委托人未及时通知受托人联系地址信息而导致任何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其他事项

(1)?纠纷解决与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的组成

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相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3)?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签名)并由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后生效。

(4)?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签署本合同前,受托人提示: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同时请委托人仔细阅读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全部内容,并对各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的条款的法律含义进行准确无误的理解。

委托人:(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签章)?法人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受托人:_______市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署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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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受益类类资金信托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0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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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为明确资金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_________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职能,规范信托管理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_____》、《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释义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已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1.2?信托合同、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_________》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3?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

1.4?信托计划:指《_________》。

1.5?委托人:指与受托人签订本合同且有义务将信托本金交付受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6?受托人:指_________公司。

1.7?受益人:指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1.8?项目公司:指在_________登记注册的_________公司。

1.9?信托财产:指受托人因承诺信托取得的信托本金以及对信托本金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1.10?信托本金:指委托人为设立本信托于签订本合同时实际交付受托人的资金。

1.11?信托专户:指受托人在_________开立的本信托项下的资金专用账户。

1.12?信托财产银行划付账户:指委托人指定的用于受托人支付受益人信托收益和移交信托财产的银行账户。

1.13?委托人_____确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指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

第二条?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授权受托人以委托人_____确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以期最大限度的为受益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委托人_____确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的信托。

第四条?信托本金及交付

4.1?信托本金币种为:人民币(元),金额为: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整)。

4.2?委托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将信托本金交付至以下信托专户:开户银行: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

4.3?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存放银行。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信托计划成立后归入信托财产,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

第五条?信托生效及信托期限

5.1?本信托自委托人交付信托本金且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生效。

5.2?本信托期限为三年,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信托受益人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

6.1?本信托受益人为本合同附件二《多个受益人一览表》中载明的受益人,受益人的基本情况和信托利益划付账户见《多个受益人一览表》。

6.2?本信托终止后,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为:《多个受益人一览表》中载明的受益人。

第七条?信托财产的构成

7.1?信托本金;

7.2?信托本金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后取得的股权;

7.3?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

7.4?法律、法规规定可计入信托财产的其他财产。

第八条?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

8.1?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将信托本金加入信托计划,与加入信托计划的其他信托本金聚集起来,以受托人名义运用于受让_________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

8.2?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第五条5.2款规定的计划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

第九条?信托财产的核算

9.1?本信托由受托人建立核算账户,按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核算信托财产价值,分享信托收益,分担信托财产损失。

9.2?本信托承担的包括税费、中介费用、受托人报酬在内的各种费用统一按信托计划规定支付。

9.3?本信托损益的计算方法、信托收益分配时间及分配方式按信托计划规定执行。

第十条?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0.1?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

(2)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付信托本金;

(3)保证信托本金为其合法所有的财产;

(4)保证已就设立本信托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本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5)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受托人报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0.2?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有权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有权依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约定取得报酬;

(3)按照本合同及信托计划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4)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及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5)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6)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0.3?受益人的权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

(2)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转让和继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11.1?本信托生效后,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交付《受益权证明书》。

11.2?信托期限内,受益人转让受益权,应当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符合受益人大会通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办法》规定的受益权转让条件;

(2)持本合同、《受益权证明书》及受托人要求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住所地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换发《转(受)让受益权证明书》。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3)按照信托本金的1‰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11.3?因继承发生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继承人应持有效证明,参照11.2款(2)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信托的终止、清算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12.1?本信托生效后,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受益人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本信托。

12.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1)信托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

(2)信托期限期满;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3?本信托终止,信托财产按信托计划规定清算。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以下方式分配转移给本信托的信托财产归属人。

(1)现金形态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以现金形式,按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采用划付至信托利益划付帐户的方式转移给信托财产归属人。

(2)股权形态的信托财产,本信托终止时目标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过户至信托财产归属人名下,但信托财产归属人应当提前支付过户费用,否则,受托人有权留置股权。信托终止时目标公司仍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过户至信托财产归属人名下违反《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受托人无需与委托人、受益人、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另行协商,本信托及信托计划视为终止条件不成立,本信托的信托期限自动延长至股权过户法定条件具备之日止,延长信托期限内的受托人报酬由受托人与受益人另行协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即视为违约,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3.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本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应承担由此给受托人、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和与本合同相关联的事务产生争议,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诉讼由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通知、送达

15.1?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任何一方联系地址和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变化之日起10日内通知其他方。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变更信托利益划付帐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并持本合同及受益人身份证件到受托人住所地办理信托利益划付帐户变更确认手续,未通知受托人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15.2?本合同规定的送达为:

(1)送达方式:专人送达、挂号信、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同时存放受托人营业场所备查;

(2)送达地址:本合同载明的地址;

(3)收到时间:专人送达的,受送达人书面签收日;挂号信送达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传真、电报、电子邮件送达的,收到回复日或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16.1?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日如遇法定节假日,相应顺延。

16.2?本合同自以下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委托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6.3?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另交每位受益人一份加盖受托人印章的本合同的复印件。

16.4?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多个受益人一览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本合同与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内容冲突的,优先适用本合同。

第十七条?特别申明

17.1?委托人在签署本合同前已认真阅读和研究了本合同中的所有受托人免责条款,对其文字和法律含义无异议,并与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17.2?当事人在签署本合同前已认真阅读和研究了本合同、信托计划,对其文字和法律含义无异议,并与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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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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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

委托人名称:_________(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自然人填写)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投资于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释义

“本信托计划”:指“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在信托推介期间,为受托人所发出的要约邀请;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计划即构成该信托合同的一部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应当遵守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外,还应当遵守本信托计划的相应规定。

“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指定用途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作出明确指定,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aaa公司/集团”:指_________公司。aaa公司/集团持有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该公司股本总数的_________%。

“信托资金”: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信托计划资金专户”:指受托人在_________开立的信托计划资金专用账户。

“信托财产”:指在本信托计划中,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计划资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计划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占有、管理、处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运用而取得的全部财产或权利。

“信托利益”: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的总和,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的余额。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计划书(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本信托计划的各个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别签订的a类信托合同、b类信托合同或c类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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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信托合同自受益、不指定用途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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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女,_____岁,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住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号。

我立遗嘱时精神正常,头脑清楚。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我被确诊为癌症晚期,生命危在旦夕,故立此遗嘱。

我拥有的位于_____市_____地的地基一个,我决定将该财产项下全部权益由A、B、C、D四人继承,份额均等。

以上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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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受益权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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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或股权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或股权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或股权为:_________________(附详细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物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_______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物中的____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物: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押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_________________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______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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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第一课一生受益的励志语录_开学第一课专题_网

范文类型:语录,全文共 2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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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第一课一生受益的励志语录

1.字以溯源,武以振魂,棋以明智,诗以言志,文以载道。

2.人这一生,不是看你度过了多少日子,而是看你记住了多少日子。

3.在这个一撇一捺一横一竖,全世界独一无二的方块字当中,有着中国人的风骨,更有着中国人的智慧!

4.冬天已至,纷纷扬扬的大雪给大地铺上了一层厚厚的白衣,在这白色的世界里,老天却把寒梅赐给了人间,让这寒梅去点缀白雪点缀人间。

5.生化武器作家朵拉有一句至理名言:第一个孩子都是一滴有自己声音的水。因而引发了我,我觉得每一份幸福也正如那一滴有自己声音的水,你可以选择其滴落的方式,但它的声音你别无选择。

6.人打一落地,便是一个生命个体,有自己必须经历的人生,有自己的理想抱负,更有着对幸福不同的诠释。假如,真的只有当幸福失去后才知道幸福的可贵,那么还有谁有勇气去追寻幸福呢?

7.寒风拂动着它身上的雪,把它那厚厚的衣裳脱下,显现出那红色的肌肤。把梅香夹在风里随它飘走,送入我们鼻子里,给寂寞的冬季带来一份清新。我望着那红梅想着,在这寂寞的冬季里独自开着它是否幸福?

8.秋天是果子满树热闹非凡的时候,而此时的梅花正为冬季蓄积能量。在无人注视的季节里默默耕作。这是一种充实的生活,它说这充实的生活就是幸福。

9.幸福是什么?幸福是独处的寒梅,是那种能在平凡中寻找欢乐,能用乐观开朗的心去面对生活的心灵,用心灵去认真地品味幸福。幸福只是生活的一种调味剂。敞开心灵,幸福并不遥远班

10.似乎上天在把寒梅赐予人间时便赐予了它忍受寂寞,把它安排在百花绝迹的冬天,只有它的敌人——冰雪与它为伴,自己独自开着又自已默默地回归大地,然而它却不埋怨这种待遇,而把它看作是上天的馈赠,它依然开得那么的活泼,那么的可爱,永远像一位朝气蓬勃的年轻人。寂寞并不可怕,只要它拥有一颗会看待自己的心,有一颗乐观的心,它依然拥有幸福。

11.春天百花争艳的时候它默默地开始了漫长的等待。桃花、梨花、杜鹃她们争着显示自己,把自己心情尽怀情操地显示出来以获得百花之王的美名。它们幸福吗?寒梅不屑于这些,并不是梅花赛不过它们,它觉得争着炫耀的生活太累,它认为幸福是平淡的,是用自己的心灵去感受的而不是用自己的外表炫耀来争得别人夸奖的。

12.在教育孩子的时候,你选择了挣钱,不去管教孩子,等孩子大了,你辛辛苦苦挣一辈子的钱不够他败家一年!在教育孩子的时候,你选择了管教,陪伴,等孩子大了,你一辈子没挣到的钱孩子一年就挣到了!你在哪方面付出,就会在哪方面收获,孩子的教育时效性太短,错过了就再也没有了!孩子优秀了,你留钱做什么?孩子不成器了,你又留钱做什么! ——致父母!我们共勉。

13.几千年前,执弓挥剑纵横沙场的将军认为胜利对他而言便是最大的幸福;儒家学者孟子认为“与民同乐”便幸福;几百年前,在黑暗礼教中成长的哥白尼认为追寻真理便是一种幸福,著名数学家、物理学家安培认为忘我工作,取得成功便是一种幸福;现在,金庸笔下武功盖世的杨过与小龙女视轰轰轰烈烈的爱情为幸福;在网络中“醉生梦死”的“网虫”们以处于虚构的世界驰骋为幸福……对于幸福的诠释,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历史条件,甚至于不同的人有着炯然不同的体会。

14.有一首歌这么唱着:“平平淡淡才是真……”这便流露出了一种幸福感——平淡的生活,这对于一些人来讲,这不算什么,这能算幸福吗?但对于一些在特殊岗位上或那些流浪人抑或亡命之徒而言,那便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及的幸福。而那些每天过着平淡生活的人,却渴望着另一种幸福——轰轰烈烈、刺激……其实一个人如果愿意时常保有寻觅幸福的心,那么在事物的变迁之中,不论是生机盎然或枯落沉寂都可以看见幸福,那幸福原不在事物,而在于心灵、感觉乃至眼睛,因而每一个人的幸福都有各自的诠释,你不必担心你的幸福比别人的少一些。

15.梦想是一种特别美妙的词汇,他更有一种神奇的力量,当我们在心中有一个梦想的时候,我们更应该在行动上坚持这个梦想,追逐这个梦想,那么在未来,我们一定能够梦想成真

16.在灾难面前,爱是渡过难关强大的武器;在平常时期,爱是建设祖国持久的动力。让我们每一个人都成为爱的源头,付出爱,传递爱,小爱就能汇聚成大爱。大爱中国从小爱做起。爱,让中国更美丽!

17.只要我们人人付出一点点爱,齐心协力,什么困难我们都可以战胜!每个人都献出一点爱,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会越来越强大。

18.在宏伟壮观的长城脚下开讲,具有特殊的意义,在新中国成立60年这一时间节点上,进行爱的教育爱国的教育,要传承五千年中华文明,更要面向未来。

19.生活是一种挑战,生命是永远的希望,你用自己的生命迎接了挑战,点燃了希望,坚持下去,热爱生命,相信未来。

20.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爱是承担不仅意味着承担身边的亲情之爱友情之爱,更意味着恪尽职守尽心尽责,全心全意履行社会责任。爱国,就要做一个有责任的人。

21. 荣耀来自于强大的祖国,荣耀的背后是付出与奉献,还有毅力与坚持。少年强则国强,让我们将对祖国的爱转换为脚踏实地的行动,做一名自尊自强自信的中国人,用爱荣耀中国!

22. 发现幸福:幸福是积极的生活态度,幸福是一份好心情。快乐成长比成绩更重要!自信、乐观、努力、超越;只要今天比昨天有进步,你,就是第一!

23. 传递幸福:幸福是温暖的关爱,幸福是真诚的赞美;在幸福的世界里,要珍惜身边人、身边事,懂得对生活说感恩。敞开心扉去沟通,世界也会变开阔;用宽容的心待人,让自己更快乐!

24. 创造幸福:幸福是快乐的分享,幸福是无私的奉献;给予越多,得到越多;分享越多,快乐越多!同学少年,胸怀广阔,幸福中国,未来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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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村支教工作总结范文:三年支教终生受益_农村农业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农业,全文共 21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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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村支教工作总结范文:三年支教终生受益

最近都在下雨。淅淅沥沥,滴滴答答的雨声敲在玻璃上就仿佛敲在人的心里。微弱的灯光下,正趴着奋笔疾书的我。周围的墙壁上是斑驳脱落的石灰,隐隐约约有些或长或短的黑水痕,有的还长上了些许绿色的青苔。然而在凹凸不平的地上那贴上的彩色的广告纸,仿佛给房间绘上了青色的草坪。房中黄色的窗帘以及书桌上一排排陈旧的书籍让小小的方寸显出温馨而古色古香。而墙上贴的世界地图、中国地图,仿佛让我置身于广袤的宇宙中,俯瞰地球。三年了,在这个地方我已生活、工作三年了。隐隐约约还可听到对面学生宿舍有些许的说话声。这是个荒凉却不乏热情、浪漫、激情和爱的地方。“老师,快去吃饭!今天中去的菜还可以!”“老师,快去提水!今天晚上的水很热!”“老师,你手上是什么灯啊?好厉害!”……想起这些,我的心头总像填满了蜜。

还记得刚来时,埋在心头的那份惊诧和悲伤。这里的一切仿佛就像上个世纪的九十年代初,一座破旧的教学楼,到处是半人高的荒草,太阳烤着满是石子的道路仿佛就要冒烟。这分明就是一座废弃的荒园,哪像我想象中的半点学校的样子。比我所做的最坏的打算还要糟糕。这让我想到了我那高楼林立的大学教学楼,想起了我那郁郁葱葱,四季飘着桂香的大学校园,也想起了我那在大城市里奋斗遨游的身影。但是……然而,如果今天让我来谈感受,我想在我脸上时刻闪现的笑容最能诠释我此刻的心情。如果要说这三年来的收获,我想应该把当初那些大姐姐大哥哥们的名言回赠我自己“三年支教,终生受益”。在这里我收获了爱的果实;在这里我挖到了我踏入社会的第一桶金;在这里我获得了自信,得到了认可。支教工作和生活,让我和这里的孩子打成了一片,让我和这里的同事结下了深深的情谊,他们舍不得我,我更舍不得他们,这段支教工作是对我人生经历的一次丰富和挑战,也将在我的工作生涯中写下不平凡的一页。

一、 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吃透文件、领会精神,提升自己的支教工作能力和水平。工作中,我不耻下问、虚心请教,力求准确无误。闲暇时,我认真学习,积极投身实践,在实践中提高,在学习中进步,使自己的支教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2、沟通:要尽快的融入到支教单位的工作中来,必须要先了解学校的现状。通过与学校领导与老师的交流,了解到了茗山中学基础教育现状,师资现状和学生现状。对支教工作来说,沟通是最重要的,它包括我与学校的沟通,我与教育部门的沟通,我与其他支教者的沟通和我与学生、老师的沟通。

3、教学工作:既然在沟通的基础上有了了解,就要努力的开展工作,降低重心做人,脚踏实地做事。刚到一个陌生的环境里,熟悉环境,适应环境便成了我要做的第一件事情。作为一名支教教师,我对自己的要求是:虚心交流、取长补短、管理自我、工作认真、要有吃苦精神。到茗山中学的前段时间,我多听、多看、多调查,虽然很苦很累,但能让我学到很多知识,生活也很充实,同时也得到了学校领导和老师的认可。我不是来渡假的,是来干实事的。工作中我认真备课、备学生,努力钻研教学大纲,积极进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与学生、班主任老师及时交流、沟通和反馈。针对农村教育与城镇教育之间的差异,在教学中我积极思考,将农村教育教学思想与城镇教育教学思想进行有机融合,制定出适合这里的课堂教学模式。针对学生存在差别的特点,采取分组分层次的教学方法,遵循“因材施教”原则。都知道“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所以教学中,我将兴趣与情感激励相结合,给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空间,让学生尽情发挥。我的理想并不是使每个学生都完美无缺,但我要尽量使每个学生都完善自己,都在某种程度上有所提高。

4、协调:支教工作并不是我一个人的工作,它关系到很多的人,关系到方方面面,协调好支教单位很后援单位的,协调好支教者和支教队的关系是很重要的。支教期间,我及时向学校提出我的建议,工作中的得失,并向领导做好汇报工作,协调好与其他老师的关系。

二、生活方面:

在没来支教之前我就想:到农村支教应该是很苦,很乏味的,生活应该是无聊的,远离家人,远离城市的繁华,没有车水马龙,没有高楼大厦,来到这个陌生的地方,没有认识的同事,没有亲属朋友,每天都是三点一线,办公室、教室、宿舍。可到了这里没多久,我就很快适应了这里的生活,和这里的领导、老师、学生打成了一片,领导和同事们对我都非常好,无论在生活上还是在工作学习上都很照顾我,支持我,让我倍感温暖。学生们对我也非常热情,让我感觉就像是在自己家一样,是他们让我看到了农村人的纯朴和真诚。

支教的时间里,我与学生交下了深深的情谊,学生对我上的课都很感兴趣,也都很喜欢我。我所教的学生的成绩有了很大的提高,学生们的综合能力也得到了锻炼。教学不仅仅要教会学生学习,更要教会学生如何做人。

支教期间,自己的工作和表现赢得了学生的喜爱,同事的好评,也得到了学校领导的肯定,同时也让自己得到了锻炼和成长。作为一名支教教师,应该为农村学校的教学注入新鲜的血液,为新课程的实施带来新的理念、新的方法、新的活力!从陌生到熟悉,我为我的支教生涯感到自豪!总之,一学期的支教工作是短暂的,忙碌的,也是充实的,尽管看起来显得有些平淡,但它将是我人生道路上其中最辉煌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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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支教工作总结:三年支教 终生受益_学校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学校,全文共 18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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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支教工作总结:三年支教 终生受益

最近都在下雨。淅淅沥沥,滴滴答答的雨声敲在玻璃上就仿佛敲在人的心里。微弱的灯光下,正趴着奋笔疾书的我。周围的墙壁上是斑驳脱落的石灰,隐隐约约有些或长或短的黑水痕,有的还长上了些许绿色的青苔。然而在凹凸不平的地上那贴上的彩色的广告纸,仿佛给房间绘上了青色的草坪。房中黄色的窗帘以及书桌上一排排陈旧的书籍让小小的方寸显出温馨而古色古香。而墙上贴的世界地图、中国地图,仿佛让我置身于广袤的宇宙中,俯瞰地球。三年了,在这个地方我已生活、工作三年了。隐隐约约还可听到对面学生宿舍有些许的说话声。这是个荒凉却不乏热情、浪漫、激情和爱的地方。“老师,快去吃饭!今天中去的菜还可以!”“老师,快去提水!今天晚上的水很热!”“老师,你手上是什么灯啊?好厉害!”……想起这些,我的心头总像填满了蜜。

还记得刚来时,埋在心头的那份惊诧和悲伤。这里的一切仿佛就像上个世纪的九十年代初,一座破旧的教学楼,到处是半人高的荒草,太阳烤着满是石子的道路仿佛就要冒烟。这分明就是一座废弃的荒园,哪像我想象中的半点学校的样子。比我所做的最坏的打算还要糟糕。这让我想到了我那高楼林立的大学教学楼,想起了我那郁郁葱葱,四季飘着桂香的大学校园,也想起了我那在大城市里奋斗遨游的身影。但是……然而,如果今天让我来谈感受,我想在我脸上时刻闪现的笑容最能诠释我此刻的心情。如果要说这三年来的收获,我想应该把当初那些大姐姐大哥哥们的名言回赠我自己“三年支教,终生受益”。在这里我收获了爱的果实;在这里我挖到了我踏入社会的第一桶金;在这里我获得了自信,得到了认可。支教工作和生活,让我和这里的孩子打成了一片,让我和这里的同事结下了深深的情谊,他们舍不得我,我更舍不得他们,这段支教工作是对我人生经历的一次丰富和挑战,也将在我的工作生涯中写下不平凡的一页。

一、  教育教学工作方面:

1、吃透文件、领会精神,提升自己的支教工作能力和水平。工作中,我不耻下问、虚心请教,力求准确无误。闲暇时,我认真学习,积极投身实践,在实践中提高,在学习中进步,使自己的支教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2、沟通:要尽快的融入到支教单位的工作中来,必须要先了解学校的现状。通过与学校领导与老师的交流,了解到了茗山中学基础教育现状,师资现状和学生现状。对支教工作来说,沟通是最重要的,它包括我与学校的沟通,我与教育部门的沟通,我与其他支教者的沟通和我与学生、老师的沟通。

3、教学工作:既然在沟通的基础上有了了解,就要努力的开展工作,降低重心做人,脚踏实地做事。刚到一个陌生的环境里,熟悉环境,适应环境便成了我要做的第一件事情。作为一名支教教师,我对自己的要求是:虚心交流、取长补短、管理自我、工作认真、要有吃苦精神。到茗山中学的前段时间,我多听、多看、多调查,虽然很苦很累,但能让我学到很多知识,生活也很充实,同时也得到了学校领导和老师的认可。我不是来渡假的,是来干实事的。工作中我认真备课、备学生,努力钻研教学大纲,积极进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与学生、班主任老师及时交流、沟通和反馈。针对农村教育与城镇教育之间的差异,在教学中我积极思考,将农村教育教学思想与城镇教育教学思想进行有机融合,制定出适合这里的课堂教学模式。针对学生存在差别的特点,采取分组分层次的教学方法,遵循“因材施教”原则。都知道“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所以教学中,我将兴趣与情感激励相结合,给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空间,让学生尽情发挥。我的理想并不是使每个学生都完美无缺,但我要尽量使每个学生都完善自己,都在某种程度上有所提高。

4、协调:支教工作并不是我一个人的工作,它关系到很多的人,关系到方方面面,协调好支教单位很后援单位的,协调好支教者和支教队的关系是很重要的。支教期间,我及时向学校提出我的建议,工作中的得失,并向领导做好汇报工作,协调好与其他老师的关系。

二、生活方面:

在没来支教之前我就想:到农村支教应该是很苦,很乏味的,生活应该是无聊的,远离家人,远离城市的繁华,没有车水马龙,没有高楼大厦,来到这个陌生的地方,没有认识的同事,没有亲属朋友,每天都是三点一线,办公室、教室、宿舍。可到了这里没多久,我就很快适应了这里的生活,和这里的领导、老师、学生打成了一片,领导和同事们对我都非常好,无论在生活上还是在工作学习上都很照顾我,支持我,让我倍感温暖。学生们对我也非常热情,让我感觉就像是在自己家一样,是他们让我看到了农村人的纯朴和真诚。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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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6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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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

委托人名称:_________(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自然人填写)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为投资于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释义

“本信托计划”:指“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在信托推介期间,为受托人所发出的要约邀请;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计划即构成该信托合同的一部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应当遵守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外,还应当遵守本信托计划的相应规定。

“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指定用途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作出明确指定,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aaa公司/集团”:指_________公司。aaa公司/集团持有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该公司股本总数的_________%。

“信托资金”: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信托计划资金专户”:指受托人在_________开立的信托计划资金专用账户。

“信托财产”:指在本信托计划中,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计划资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计划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占有、管理、处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运用而取得的全部财产或权利。

“信托利益”: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的总和,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的余额。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计划书(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本信托计划的各个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别签订的a类信托合同、b类信托合同或c类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信托收益”:指各类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相应收益。各类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

“总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计划资金过程中产生的信托利益,减去信托计划资金后的余额。

“信托受益权”: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各类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计划和相应各类信托合同所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分配权等在内的信托权益的总称。

“a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信托合同享有优先信托收益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优先受益人。

“优先信托收益权”:仅指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a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的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本信托计划项下总信托收益,将优先用于支付优先信托收益权项下的信托收益。

“b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托收益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按照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

“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分配信托财产的权利。

“c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特定受益人。

“特定信托收益权”:仅指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对剩余部分之信托收益的分配请求权。

“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仅指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c类信托合同的规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

“委托人”:指与受托人签订相应类型的资金信托合同,并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资金的投资人。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专指本合同列明的委托人。

“受托人”:指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集合方式管理和运用委托人的信托资金的信托投资公司。在本信托计划中,指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受益人”:指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所签订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本合同的受益人与本合同的委托人为同一人。

“自益信托”:指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的信托。

“工作日”:指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特别委员会”:指根据受托人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在本信托计划项下设立的,为应对_________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异常问题而设立的特别议事组织。

“《特别委员会规则》”:指受托人为特别委员会成立、运作而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该规则作为本信托计划的附件,构成本信托计划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信托计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其自己的名义,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的资金,集合运用于专项受让aaa公司/集团持有的_________的股权,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与建设,为受益人获取收益。

第三条 信托资金的用途

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委托人同意加入本信托计划,指定信托资金由受托人管理,并与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以_________经评估并经市资产评审中心确认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股权受让价格,aaa公司/集团所持有的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_________股本总额的_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所取得的总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进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

第四条 受益人

本合同项下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本合同项下的受益人为优先受益人。

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2.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金额¥:_________元)。

3.委托人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划转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资金专户。委托人逾期未能按照前述规定缴付上述信托资金的,受托人有权另行与其他投资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六条 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及成立

1.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直至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全部交付之日止。但自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开始之日起60日内,本信托计划所确定的信托计划资金尚未全部交付的,受托人有权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受托人按照前款之规定,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的,信托计划不成立,由受托人向委托人返还全部的信托资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和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2.本信托计划的成立:本信托计划于信托计划资金全部交付之日起次一个工作日(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成立日”)成立。信托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由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时与信托财产一起支付给受益人。

第七条 信托生效

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之日(以下简称“信托生效日”)生效。

1.委托人已按照第五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

2.本信托计划成立。

第八条 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日起计算。

第九条 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信托财产的范围

1.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按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和运用。受托人对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资金应单独开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并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

2.信托财产的范围,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3.信托计划资金;

(2)受托人以信托计划资金受让取得的全部_________股份;

(3)前述(2)项股份产生的各项红利及其他权益;

(4)_________清算时,受托人作为股东所取得的清算财产;

(5)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6)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享有的一般权利如下:(a)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b)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c)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有权向受托人提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的请求;(d)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e)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除上述一般性权利外,委托人在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项下,享有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规定的条件,向本信托计划项下特别委员会委派成员的权利。c类信托合同委托人所委派的特别委员会成员应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特别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在特别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享有表决权、批准权和否决权。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4)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5)接受受托人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的约束,同意按照该规则规定,委派代表参与特别委员会;

(6)向本信托计划项下受托人提供不少于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资金,通过另行设立资金信托的方式,满足本信托计划项下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变现;

(7)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以_________股东的身份,以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a)根据_________章程的规定,向_________提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权利;(b)根据_________章程的规定,通过_________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举、罢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c)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d)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_________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和对_________的业务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以及(e)《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规定的其它股东权利。

(4)根据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不得向第三人转让、赠与其所持有的_________的股份,或以上述股份进行权利质押,但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相应资金信托合同规定,及为实现本信托计划项下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所必须的除外;

(2)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财产管理报告和信托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_________年;

(5)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限制

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特定信托收益权:即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受益人对剩余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分配请求权。在优先信托收益权和普通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前,不得对特定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的分配。

2.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c类信托合同的规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在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前,不得对特定受益人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

3.享有要求任一个普通受益人或全体普通受益人等比例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转让b类信托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信托受益权的权利;

4.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益人应根据本信托计划和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对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所作的相应的限制。

第十三条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推介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6)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7)信托报酬;

(8)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时的股份过户等费用;

(9)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10)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信托存续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 信托报酬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报酬总额为_________元,分三年由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其中第一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元,由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并受托人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取。第二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元,第三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万元,由受托人分别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一年和两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取。

第十五条 信托收益

1.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的来源:本信托计划项下的总信托收益,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扣除信托计划资金和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后的余额。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为总信托收益减去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应分配的收益后的全部剩余信托收益,按照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占c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由本合同受益人享有的收益。

2.受益人的实际信托收益取决于_________的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和用于分配的利润数额,以及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收益的分配情况。

第十六条 信托收益的分配

1.信托收益分配的方式和数量: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应当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受托人应当按照本合同信托资金额占c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向本合同项下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分配。

2.信托收益分配的领取和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每年分配一次,由受托人于_________利润分配实施后十五日内,向本合同受益人进行分配。受托人在信托收益分配之日,将受益人应得之信托收益划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十七条 信息披露

1.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

(1)在本信托计划推介期间,本信托计划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报告放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委托人可以查阅。

(2)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每半年制作信托资金运作及收益情况表、信托财产风险状况动态分析报告和其他必要的事项说明,在委托人、受益人要求查询时,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在受托人营业场所进行查阅。

(3)在本信托计划成立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年度管理、运用报告书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以下列方式通知委托人与受益人:(a)受托人营业场所存放备查;(b)在受托人网址_________上公告;(c)来函索取时寄送。

(4)受托人在实施本信托计划过程中发生信托目的不能实现、因法律、法规修改严重影响信托事项时,应在知道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以本条第1项第(3)小项规定的形式通知委托人与受益人。

2.信托终止后的信息披露: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本条第1项第(3)小项规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第十八条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

1.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和受益人信托财产的分配:本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财产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归属于受益人。本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和信托计划的规定,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清理、变现、确认和分配。在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后的剩余部分,归全体特定受益人,由受托人按照受益人的信托资金占c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2.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期间:受托人应于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终止后40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信托财产分配日"),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

3.信托财产的分配方式:本信托计划终止后,受托人以股权方式,向受益人进行信托财产分配。对特定受益人,应采用股权的方式进行分配,在满足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财产分配权后剩余的_________股权,受托人应当按照特定受益人信托资金占c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直接分配给各个特定受益人,并负责办理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

4.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直接分配_________的股份时,_________股份从受托人名下转出期间,受益人承担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风险。

5.信托终止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受托人应当于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受益人应分得的_________股份过户至受益人名下,并办理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

第十九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本合同项下之受益人,不得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偿还债务。

经受托人书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转让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托受益权。

第二十条 对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受让

1.对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受让

(1)信托期间,本信托计划项下之优先受益人有权按照本信托计划的规定,要求特定受益人通过受让其信托合同的形式,受让其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优先受益人请求特定受益人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时,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有义务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由受托人负责落实。转让方应当按照转让的信托合同信托资金额的0.1%向受托方缴纳转让手续费。

(2)在信托终止前2日,本信托计划项下优先受益人应当将其全部信托受益权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转让,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有义务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由受托人负责落实。上述转让不收取转让手续费。

(3)前述(1)、(2)小项所述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格为其所签署的a类信托合同的信托资金额,与以该合同规定的预期信托收益率计算的实际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预期收益之和。

2.对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受让:受益人有权按照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要求普通受益人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受益人要求普通受益人向其转让信托受益权时,普通受益人有义务转让上述信托受益权。上述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格,为转让的b类信托合同的信托资金额,与以该合同规定的预期信托收益率计算的实际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预期收益之和。受让方应当按照转让的信托合同信托资金额的0.1%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3.上述信托受益权转让后权利的确定:特定受益人按照本条第1项、第2项的规定,受让相应信托受益权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后信托受益权的内容: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让a类信托合同项下之信托受益权,或b类信托合同项下之信托受益权后,其继受的信托受益权按照本信托计划项下c类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受益权确定和执行。受让人除享有上述c类信托合同项下第十二条第(1)项、第(2)项和第(3)项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外,放弃其他特定收益人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优先受让权

除前述第二十条第1项、第2项所规定的情形外,优先受益人或普通受益人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以外的人转让信托受益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征询特定受益人意见。特定受益人应当在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特定收益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的权利。特定受益人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或特定受益人在上述期限内未予答复的,优先受益人或普通受益人即可按照其各自信托合同的规定,转让信托受益权。

第二十二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_________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他风险。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三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任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终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信托计划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当_________净资产下降到本信托计划成立时的70%或以下时,特别委员会作出决议,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由受托人贯彻实施;

(5)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3.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因受托人解散等导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受托人职责时,在经委托人认可后,由受托人在解散前选定新受托人。新受托人继续履行受托人职责。

第二十四条 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本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合同的整体性

本信托计划(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本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本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本信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在签署信托合同后,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对本信托计划项下各类信托合同(包括a类、b类以及c类信托合同)当事人之权利、义务,并确认上述权利、义务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上述规定,即构成对本信托合同的违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申明条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且均无异议。

第二十九条 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 合同签署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持_________份,受托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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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页2]_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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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

“信托收益”:指各类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相应收益。各类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

“总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计划资金过程中产生的信托利益,减去信托计划资金后的余额。

“信托受益权”: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各类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计划和相应各类信托合同所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分配权等在内的信托权益的总称。

“a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信托合同享有优先信托收益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优先受益人。

“优先信托收益权”:仅指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a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的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本信托计划项下总信托收益,将优先用于支付优先信托收益权项下的信托收益。

“b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托收益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按照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

“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分配信托财产的权利。

“c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特定受益人。

“特定信托收益权”:仅指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对剩余部分之信托收益的分配请求权。

“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仅指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c类信托合同的规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

“委托人”:指与受托人签订相应类型的资金信托合同,并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资金的投资人。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专指本合同列明的委托人。

“受托人”:指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集合方式管理和运用委托人的信托资金的信托投资公司。在本信托计划中,指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受益人”:指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所签订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本合同的受益人与本合同的委托人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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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页3]_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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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

“自益信托”:指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的信托。

“工作日”:指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特别委员会”:指根据受托人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在本信托计划项下设立的,为应对_________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异常问题而设立的特别议事组织。

“《特别委员会规则》”:指受托人为特别委员会成立、运作而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该规则作为本信托计划的附件,构成本信托计划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信托计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其自己的名义,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的资金,集合运用于专项受让aaa公司/集团持有的_________的股权,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与建设,为受益人获取收益。

第三条 信托资金的用途

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委托人同意加入本信托计划,指定信托资金由受托人管理,并与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以_________经评估并经市资产评审中心确认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股权受让价格,受让aaa公司/集团所持有的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_________股本总额的_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所取得的总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进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

第四条 受益人

本合同项下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本合同项下的受益人为优先受益人。

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2.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金额¥:_________元);

3.信托资金的交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受托人营业场所签署本合同并交付信托资金。

委托人如为机构的,应至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合同签署手续,并在包括合同签署日在内的二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划转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

委托人逾期未能按照前述规定缴付上述信托资金的,受托人有权另行与其他投资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

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六条 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及成立

1.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直至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全部交付之日止。但自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开始之日起60日内,本信托计划所确定的信托计划资金尚未全部交付的,受托人有权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受托人按照前款之规定,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的,信托计划不成立,由受托人向委托人返还全部的信托资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和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2.本信托计划的成立:本信托计划于信托计划资金全部交付之日起次一个工作日(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成立日”)成立。信托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由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时与信托财产一起支付给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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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信托生效

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之日(以下简称“信托生效日”)生效。

1.委托人已按照第五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

2.本信托计划成立。

第八条 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日起计算。

第九条 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信托财产的范围

1.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按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和运用。受托人对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资金应单独开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并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

2.信托财产的范围,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1)信托计划资金;

(2)受托人以信托计划资金受让取得的全部_________股份;

(3)前述(2)项股份产生的各项红利及其他权益;

(4)_________清算时,受托人作为股东所取得的清算财产;

(5)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6)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享有的一般权利如下:(a)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b)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c)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有权向受托人提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的请求;(d)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e)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除上述一般性权利外,委托人在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项下,享有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规定的条件,向本信托计划项下特别委员会委派成员的权利。b类信托合同委托人所委派的特别委员会成员应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特别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在特别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享有表决权。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4)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5)同意按照受托人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向特别委员会委任成员,并接受该规则规定的约束;

(6)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以_________股东的身份,以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a)根据_________章程的规定,向_________提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权利;(b)根据_________章程的规定,通过_________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举、罢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c)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d)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_________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和对_________的业务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以及(e)《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规定的其它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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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信托收益

1.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的来源:本信托计划项下的总信托收益,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扣除信托计划资金和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后的余额。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为总信托收益减去全部优先受益人应分配的收益后的全部剩余信托收益中,不超过本条第二项规定的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的信托收益,按照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占b类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向本合同受益人分配的部分。超过上述信托投资收益率以上部分的信托收益,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全部归特定受益人享有。

2.本合同项下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

(1)本合同项下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为8%。实际年信托投资收益率将根据_________的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和用于分配的利润数额等因素确定。

(2)本合同项下受益人同意其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最高不得超过上述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超过上述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以上部分的剩余信托收益,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全部归全体特定受益人享有。

(3)委托人在此确认,其已经理解本条第2项之第(1)小项所述之信托投资收益率,仅为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其并不表示或暗示受托人对上述收益率的保证或承诺。信托资金的实际信托投资收益率取决于_________的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和用于分配的利润数额,以及优先受益人收益的分配情况。

3.信托投资收益率的计算:以上信托投资收益率,以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数额为基数确定。

第十六条 信托收益的分配

1.信托收益分配的方式和数量: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应当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受托人应当按照本合同信托资金额占b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向本合同项下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分配。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当年度实际提取和分配的收益不足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的,以次年度普通受益人可分配的信托收益弥补不足部分,然后再按照不超过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受益人的信托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内,以此类推。

2.信托收益分配的领取和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每年分配一次,由受托人于_________利润分配实施后十五日内,在满足优先受益人的信托优先收益权后,向本合同受益人进行分配。受托人在信托收益分配之日,将受益人应得之信托收益划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十七条 信息披露

1.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

(1)在本信托计划推介期间,本信托计划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报告放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委托人可以查阅。

(2)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每半年制作信托资金运作及收益情况表、信托财产风险状况动态分析报告和其他必要的事项说明,在委托人、受益人要求查询时,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在受托人营业场所进行查阅。

(3)在本信托计划成立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年度管理、运用报告书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以下列方式通知委托人与受益人:(a)受托人营业场所存放备查;(b)在受托人网址_________上公告;(c)来函索取时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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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托人在实施本信托计划过程中发生信托目的不能实现、因法律、法规修改严重影响信托事项时,应在知道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以本条第1项第(3)小项规定的形式通知委托人与受益人。

2.信托终止后的信息披露: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本条第1项第(3)小项规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第十八条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

1.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和受益人信托财产的分配: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归属于受益人。本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和信托计划的规定,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清理、变现、确认和分配。

2.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期间:受托人应于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终止后40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信托财产分配日”),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

3.信托财产的分配方式:本信托计划终止后,受托人以分配_________股权方式,向受益人进行信托财产分配。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由受托人根据信托终止时_________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值折价,提取与b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等额的_________股份,依据受益人信托资金占b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向受益人进行分配。在受托人所持_________股份按照上述每股净资产值折价,少于b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时,按照受益人信托资金占b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对信托财产进行等比例分配。

4.受托人以_________股份进行分配,应负责办理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在信托终止后直接分配_________的股份时,作为信托财产的_________股份从受托人名下转出期间,受益人承担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风险。

5.信托终止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受托人应当于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受益人应分得的_________股份过户至受益人名下,并办理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

第十九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在信托生效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在信托生效日起一年后,可通过转让信托合同形式转让,并可以在满足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合同不超过200份的前提下分割转让。

受益人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以外的人转让信托受益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征询特定受益人意见。特定受益人应当在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特定受益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的权利。特定受益人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或特定受益人在上述期限内未予答复的,受益人方可按照其各自信托合同的规定,转让信托受益权。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信托合同和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转让人和受让人按照转让的信托合同信托资金额的0.1%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受益人转让本合同项下之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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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向特定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

1.在信托期间,特定受益人有权按照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要求本合同之受益人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转让本合同项下之信托受益权。特定受益人要求本合同之受益人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转让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时,本合同之受益人有义务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转让。

2.转让价格的确定和转让手续费:上述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格,为受益人转让的b类信托合同的信托资金额,与以该合同规定的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计算的实际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预期收益之和。上述信托受益权的受让方应当按照转让的信托合同信托资金的0.1%向受托人支付转让手续费。

3.上述信托受益权转让后权利的确定: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按照本条的规定,受让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后信托受益权的内容: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让信托受益权后,其继受的信托受益权按照本信托计划项下c类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受益权确定和执行。受让人除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和要求本信托计划项下普通受益人向其转让其信托受益权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外,放弃其他特定受益人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_________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它风险。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单方变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终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信托计划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当_________净资产下降到本信托计划成立时的70%或以下时,特别委员会作出决议,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由受托人贯彻实施;

(5)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3.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因受托人解散等导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受托人职责时,在经委托人认可后,由受托人在解散前选定新受托人。新受托人继续履行受托人职责。

第二十三条 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本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本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五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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