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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合资经营合同

全文共 3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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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经营企业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

签约第一方:ac公司,该公司系中国公司,在中国______注册(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第二方:bd公司,系美国公司,在美国_______注册(以下简称“乙方”)

兹证明

鉴于甲方在中国生产和销售产品;

鉴于乙方生产和销售产品(以下称“许可产品”),拥有许可产品的美国专利(以下称“专利”)和×号注册商标;

鉴于甲乙双方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称“合营公司”),从事生产、销售和开发许可产品,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为此,鉴于本协议所述的前提与约定,特此立约如下: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确规定,下列短语具有以下意思:

1.“合营企业”,系指根据本协议建立的公司。

2.“许可产品”,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专利”,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标”,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建立合营企业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建立合营企业。

2.合营企业称为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3.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4.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5.合营企业的组建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生产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范

1.甲、乙方 合资经营合同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扩大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知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合营企业生产________(许可产品)。生产能力为每年_______。合营企业将努力提高许可产品,改善管理,以适应国际竞争。

3.合营企业尽可能开发许可产品的新品,以满足国内外市场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资本结构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____,其中甲、乙方各出资50%。

2.甲方出资:

(1)厂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国产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资企业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资:

(1)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先进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业产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业产权的技术资料包括影印本的专利证书和注册商标证书,有效期说明,技术特点,实际价值,价格计算依据等。

4.合营企业各方必须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其出资。迟交必须交纳利息或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甲、乙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准,该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专利许可

1.乙方同意向合营企业转让下列独家许可:

(1)专利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专利许可协议,用乙方专利生产、使用和销售许可产品。

(2)商标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商标许可协议,用乙方商标销售许可产品。

(3)专有技术独占许可,根据本协议的技术援助协议,用乙方专有技术生产和销售专利产品。

2.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协议的同时,将全面贯彻执行上述三个协议:专利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和技术援助协议。

第六条产品销售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销售许可产品。

2.通过乙方世界销售系统销售的产品的初期销售量为总产量的____%。同时,甲方将协助合营企业通过中国的外贸公司出口许可产品。

3.许可产品也可以在中国市场出售。

4.合营企业所需购买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首先在中国购买。当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汇直接从世界市场购进。

第七条董事会

1.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主要事宜。

2.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_____名(包括董事长)由甲方指定;______名(包括副董事长)由乙方指定。董事的任期为4年,若双方同意,任期可以延长。

3.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2/3)。若董事不能出席会议,应授权代表出席会议,代表他投票。

若在任期内,因死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能履行职责者,双方同意充分合作,并由因其指定的董事死亡、退休或其他原因造成空位的一方予以便换。

4.对于下列问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修改合营企业章程;

(2)终止和解散合营企业;

(3)增加或转让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4)合营企业同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其他问题的决定,以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的简单多数票作出。

第八条管理

1.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1人,副经理2人,任期4年。总经理由甲方指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和日常管理工作。副总经理由双方各指定1人,协助总经理工作。

3.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劳动管理

1.合营企业的中方专家、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由甲方招聘;合营企业的外方专家由乙方招聘。

2.合营企业的专家、职员或工人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由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决定。

第十条财务与会计

1.协议双方充分认识到,为了他们自己的合营企业的最大利益,必须尽一切可能增加生产。因此,双方同意合营企业应保留足够的收曾,用于扩大生产和其他需要,如奖金和福利基金。合营企业的年留用资金比率由董事会决定。

2.合营企业雇用合格的财务人员和审计员,设立会计账目,合营各方可随时查看。

3.合营企业的财政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合营企业的净收入,在扣除储备金、奖金和企业发展资金以后,根据各方出资在注册资本中占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税费

1.合营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纳税。

2.合营公司的职员和工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纳税。

3.合营企业进出口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缴纳或减免关税。

第十二条合营期限

1.合营期限为_____年。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2.若双方同意延期,合营企业必须在期满前6个月向中国政府的主管部门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

第十三条解散与清算

董事会宣布解散合营企业,必须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则,并成立清算委员会。

合营企业解散和清算的一切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办理。

第十四条保险

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五条仲裁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分歧与争议,若董事会通过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的同意,签署书面协议,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火灾、洪水、爆炸、风暴、事故和战争等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履能协议,不构成违约或索赔之缘由。

2.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发电报后______天内提交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供双方据以友好合理地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八条通知

一切有关本协议的通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地址如下:

ac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d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营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日期以通知发出日为准,但改变地址的通知以通知收到日为准。时间按通知方所在的时区计算。

第十九条唯一协议

本协议是当事人的唯一协议,并取代当事人双方以前明确表示和暗示方式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承诺。

第二十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形式、效期、解释和履行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第二十一条文字

本协议以中、英文书写,两种文本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在产生分歧时,以中文本为准。

兹证明,双方委派各自代表,在以上开首语中书面的日期签署盖章。本协议一式二份。

ac公司: bd公司:

________ ________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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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外计算机产品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0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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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1 合同双方

本合同以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以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根据《合资法》的规定由双方代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市签订本合同

1.2 法定代表和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投资双方同意合营企业的名称定为:

中文名称:__________

英文名称:__________

(以下合资公司简称为“公司”)

地址:__________

1.4 公司组织形式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双方所负经济责任以各自认缴注册资本为限,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企业,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并受中国法律保护和管辖。

公司将不从事致使__________方违反__________国法律或有关出口许可证规定的行为。

1.5 经营的范围和目的

公司开创阶段主要在__________生产面向__________市场的计算机产品,并进行有关销售,服务活动,以及开展一些其他合理的有关业务,这些业务包括开发当地市场需要的应用软件。公司可以在__________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公司生产的第一个产品是__________方__________计算机,公司将采用__________方在__________工厂目前所用的最先进,高质量的自动化生产技术和测试设备,保证所有产品在质量、工艺和可靠性方面达到__________世界标准。公司在经营__________型微型计算机中取得了生产、销售,服务和支持的经验后,进一步生产__________系列等其他__________方的产品(有关这些产品的技术转让另行议订),同时公司可根据中国和国际市场的需要,开发新产品。

投资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及公司生产能力,共同拟定__________年《生产纲领》作为公司开业头__________年的目标。以后生产计划按市场需要以及公司的生产能力进行安排。

第二章 资本

2.1 资本及投资比例

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美元,贷款可达__________美元,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美元,双方承担责任限于注册资本、投资比为:__________方__________%,__________方__________%,今后投资额有变化时,双方投资比例始终保持不变。

2.2 投资各方注册资本的构成

__________方现汇__________元。

技术出资作价相当于:__________元,合作__________元。

__________方:现汇__________元

投资双方的注册资本出资,必须在合资公司注册登记后,经双方认定后日期一次或分期汇入合资公司开立的帐户内。

2.3 出资证明书

公司不发行股票,合资双方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贷款和租赁

3.1 贷款

公司在需要时可以向中国银行或__________银行申请贷款。__________方将协助申请取得中国银行贷款,贷款金额可达_______元。

3.2 租赁

公司所需要的部分生产设备将由__________方协助公司向国际有关银行租赁。

公司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和办公、生活用房将由__________方协助向中国国内有关单位租赁。

第四章 资本转让

4.1 资本转让

双方资本非经过他方同意,不得转让,除__________方转让于__________外。合营一方如需要转让其出资额时,在同样价格条件下,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等于当时资产负债表上转让方面份额的资本净值。

进行上述资本转让应经审批机构批准,一经批准由受让方以__________元立即转给转让方。

4.2 资本变更注册

合营期内注册资本如增加或转让时,均应在一个月内报政府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 董事会

5.1 董事会的组成

自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人数为__________人,其中甲方_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_人,董事会包括一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一名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

5.2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有关董事会事项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经理部门

6.1 正、副总经理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均由董事会任命。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开业后总经理先由__________方人员担任,副总经理由__________方人员担任。

在公司初期阶段,__________方将为公司提供各部门管理人员,这些人员将由总经理任命。公司将努力从开业之日起,开发和培养__________的管理人员和经理人员,以承担公司的各级职责。

6.2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正、副总经理。

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

6.3 任务及职权

有关正、副经理任务和职权等均遵守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规定。

6.4 正、副总经理的更换

正、副总经理如有某种原因需要更换时,须由双方提出新的人选名单交董事会任命。

6.5 经理

公司根据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可以设定经理若干人,在正、副总经理领导下进工作。

第七章 主要业务活动

7.1 业务活动内容

公司将有计划地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初始阶段直接向__________方的供应商购买装配件、零部件和元器件,在公司进行装配和测试。公司将尽最大的可能,在中国市场向那些能够达到公司质量、数量、价格和交货要求的装配件、零部件和元器件等的供应单位购买。

__________方确保公司生产的第一批产品就必须在质量、工艺和可靠性方面达到__________世界标准。公司在开业头_________年,执行经董事会决定的《生产纲领》,并将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公司商业成功的原则经董事会批准、修改生产纲领和扩大经营其他产品。

7.2 公司经营范围还将包括13.1 .1 条中提出有关业务活动。

7.3 进出口业务

公司按照中国政府的《合资法》规定有权直接进口与公司产品有关的元器件、零件、原材料和设备并出口公司的各项产品。

第八章 技术转让

8.1 初期的技术转让包括附件1所列明的技术内容。

8.2 __________方的服务:在开始的__________个月里,__________方向公司提供的管理、技术、采购和符合逻辑的支持服务的费用均包括在技术转让费里。__________个月后,公司将每年向__________方支付以上全部的费用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的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一名全日制总经理的工资;

(2)一名全日制工程师的工资;

(3)一名全日制管理人员的工资;

(4)进出口许可证服务;

(5)质量保证服务(__________个人月);

(6)产品的全部工程改变和更新;

(7)所有现行操作系统的更新和培训;

(8)全部现行实用软件更新和培训;

8.3 附加技术

双方在条款、条件和价格方面取得一致意见后,公司可以从__________方得到需要的附加技术。

8.4 第三方技术

公司可以从第三方面获得技术,特别是软件。__________方将协助公司获得必要的许可证,但是公司必须支付所要求的提成费。

8.5 商标

假如公司生产的产品达到__________方的设计、质量和可靠性的标准,公司可以使用__________的商标和标志,公司不可以在损坏__________名誉的情况下,使用__________的名称或商标,__________的商标用于公司产品内销时公司不支付使用费、产品外销时,商标使用费另行议定。

第九章 产品销售

9.1 中国国内销售

公司产品的国内销售及保修和维修服务业务,将由公司委托中国有关机构进行。初期__________年阶段__________方将负责安排在中国市场的销售。

9.2 中国国外销售

公司产品向中国境外销售,需经__________方同意,__________方应在第__________年后负责公司产品的外销。外销的产品额不低于公司年总产值的__________%。外销产品的价格可按照__________方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内部结算价格,或也可以其他更好的价格销售。

9.3 销售价格

公司外销产品价格将视国际市场情况以取得有竞争性的优势为原则,由公司确定。内销价格视中国国内市场情况以取得国内竞争性的优势为原则,由公司确定。

第十章 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设备的采购

10.1 采购原则

公司生产所需的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设备,应尽可能在中国购买,对于在合营期间中国暂时不能供应的部份,__________方应以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和优惠价格予以供应。公司也可按照__________方标准在国际市场上直接采购。

10.2 提高国内元器件自给能力

__________方将尽其所能,通过公司协助__________的元器件、配套外设工厂引进有关的制造技术和基本设备,使__________能生产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元器件和零部件来供应公司。

第十一章 技术培训

11.1 __________方应派遣技术、管理人员指导和帮助公司技术和业务的发展并培训公司的人员。包括公司派遣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去__________参与有关产品的开发工作以利于公司今后技术的发展。在产品进行商业生产达到__________国标标准后,在必要时________方仍将继续接受公司的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到__________方培训。公司应向__________方支付有关费用,具体条款参见本合同附件1。

第十二章 工厂筹建工作

12.1 现存设施的技术改造方案

投资双 方初步商定将向__________厂租赁__________市原__________厂和__________厂的厂房作为合资公司使用的房屋。________方将根据__________方制订的房屋技术改造方案,改建房屋。房屋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将列入公司的开销中。

第十三章 外汇管理及平衡

13.1 外汇平衡

13.1.1 双方认为公司的外汇收支应争取保持须差,为此公司可逐步开展下列业务,以取得公司的外汇平衡。

(1)公司开业后的第__________年返销一定数量的产品;

(2)建立中国国内的支持工业,减少元器件、零部件、外部设备的进口量;

(3)成立软件开发中心,出口软件;

(4)设立维修服务部,为在中国的外国单位维修服务;

(5)开展技术服务以赚取外汇;

(6)为在中国的外国用户提供应用软件服务。

13.1.2 为了增加公司的外汇收入,经__________政府批准公司将按照规定手续采取下列方法。

(1)在中国国内以外汇形式出售公司产品;

(2)同__________方出口批量手工艺品,其他小礼品,以及办公室用品;

(3)在中国境内处理工作,支付的款目一律用__________币支付。这些付款包括工资、税收、关税、租费及诸如此类的费用。

13.2 公司外汇收支管理均应按照《合资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办理。

第十四章 利润

14.1 利润分配

公司所获得的年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应扣除一定比例的储备资金,企业发展资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有关三项基金的具体提取办法由董事会决定。

扣除上述三项金额后的净利润由董事会根据投资双方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14.2 利润支付

公司对__________方分得的利润,应由公司自有外汇支付,按照中国政府有关税法规定和扣除税款后,由公司按时汇入_________方指定的开户银行。__________方表示公司开业的头__________年里,不汇出分配的利润,__________年后__________方将汇出累积利润的__________%,以后每年按本合同第14.1 条之规定分配利润。

第十五章 财务和审计

15.1 会计制度

公司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的折旧率等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执行。

公司可以附加记录以沟通__________国应用的一般会计制度,公司将向投资双方提供月报,月报以中英文书就。采用人民币为单位,折成美元作为附注。公司的一切报表均用中英文书写。

15.2 记帐货币

公司记帐单位用人民币,人民币和美元的兑现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办理。

15.3 审计

公司帐目任何时候都向合营双方和各自的国内审计师公开年度决算报告聘请在中国注册的独立会计师审核。公司应负责向董事会提交营业报告和年度决算报告(包括整年度内经审查损益表和资金平衡表),并附有独立会计师的审查报告。年报用中英文书就。

15.4 开户银行

公司应在中国银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号,并接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总局__________分局对外汇收支的检查。

15.5 财政年度

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的日历年制,即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同时考虑到乙方会计年度的惯例,公司将向乙方提交一份以会计年度每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的财政报告。

第十六章 税收优惠

16.1 税收的减免

公司可以向中国政府申请从获利年度开始享受__________年所得税的完全免税,以及__________至第__________年的__________%的减税,公司对利用任何利润在中国境内的再次投资享受减免税优惠。

公司按合同和可行性报告规定的内容作为投资,而进口的各种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均按有关规定享受免税待遇,所有进口零部件的关税将按照中国当时制订的进口关税标准办理。公司进口物资中用于出口产品部分,可由公司向海关申请,退回海关税收。

第十七章 保险

17.1 投资保险和付款

公司的各项保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若有中国保险公司不能进行保险的项目,可以到外国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八章 职工雇佣、解雇及辞职

18.1 雇佣

公司可以同工人达成全日、临时、非全日工的雇用合同,这些合同可以规定长达__________天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任何工人可以被解雇而无需提出任何理由。雇用合同通常为__________年期限,双方同意可以续约,对于一些享受__________方或公司提供培训的技术和管理人员,雇用合同期限一般都会超过__________年。劳工合同由公司和个人签订。签订后报__________年劳动局备案。

__________方也可向合资公司推荐雇员。

18.2 解雇

根据中外合资企业的劳动管理法规和劳工合同,可以解雇部分职工,被解雇的中国籍职工由__________市劳动局或__________方另行调配,__________方推荐的受雇人员由__________方负责调配。

18.3 辞职

公司职工可按公司劳工合同规定要求辞职。

第十九章 职工工资标准和奖惩

19.1 一般职工劳动费用

公司一般职工的劳动费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公司允许各管理职能部分直接向每个雇员发放奖金,鼓励贡献较大的雇员。

19.2 高级职员工资

(1)公司的高级职员正副总经理,正副总工程师,正副总会计师由董事会直接任命。工资待遇由董事会决定。

(2)公司职工工资,由合资公司支付,必须使用非人民币货币的有关职工其剩余的人民币,可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__________市分局申请,以当日牌价折成美元从公司外汇帐户中汇出。

19.3 职工福利及奖惩

公司职工的所有福利,奖励和处分按照上述劳动管理法规在劳动合同予以规定。

第二十章 双方的责任

20.1 __________方的责任

__________方同意在公司合同有效期间和合同延续期间承担下列义务:

(1)向公司提供足够的工具、设备、零部件、资源。

(2)确保公司得到技术转让合同中所述的技术和信息,帮助公司建立生产过程,确保公司能够有效地生产符合__________方标准的高质量产品。

(3)__________年后与__________方和公司一起制定创造外汇的计划,解决公司外汇的平衡。

(4)以可能的最优惠利率向国外银行贷款。

(5)建立精确的会计系统,向公司提供管理,财务和市场方面的建议和帮助。

(6)帮助公司开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以外的产品,服务或软件出口的市场。

(7)帮助为公司业务而去__________国的雇员安排旅行或住宿。

20.2 __________方的责任

__________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间及合同延续期间承担下列义务:

(1)确保为公司设施提供水、电和燃料及现代化的电话和用户电报服务。

(2)确保公司内有适当数量的各级合格雇员,不随意调换受过公司培训的雇员,使公司的利润受到损害。

(3)以最有利可行的利息率,帮助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

(4)安排准备厂房和公司所需的各部门办公室,负责公司租赁厂房和设施的改造。

(5)协助公司获得中国政府或地方当局所要求的任何批准许可证,以开展公司的业务和扩展业务。

(6)帮助在中国境内为公司工作的__________方的雇员办理多次签证,并安排适宜的住宿。

(7)__________方的雇员在中国为公司工作时,由于在为公司工作中出现的行动或__________而被扣留时,__________方将保证在法律允许下帮助其取得有资格的法律顾问。

(8)解决前__________年的生产所需外汇。

第二十一章 审批及注册

21.1 审批

本合同及附件,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经投资双方签字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及其实施条例之规定程序向政府申请批准。本合同及其他协议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1.2 注册

投资人接到上述批准后,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公司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合营公司即宣告成立。

第二十二章 合营期限

22.1 合营期限

投资双方同意合资经营__________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如果任何一方没有在期限结束前的_______天前提出终止,还可以自动延长__________年合营期。

22.2 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提前终止合同,解散公司。

(1)公司发生严重亏损弥补不可能时,任何一方可提出终止。

(2)当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对方有权提出终止。

(3)遭受不可抗拒的重大事故。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时。

(4)如双方同意终止符合双方最大利益时。

提前终止时,要经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作出决议报送政府批准。

22.3 结业

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一切结业程序按《合资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三章 不可抗力

23.1 双方在改造本合同义务时,如果出现双方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阻碍和延缓,那么一旦这些因素排除后,双方必须尽可能快地恢复履行义务。

第二十四章 保密

24.1 保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公司的业务经营,技术资料销售及财务情报,不得泄漏给投资双方以外的局外人(用在向投资双方上级组织呈交的报告中所需资料则除外),除非是早已公开的情报,此外,根据合同和合同附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__________方所提供的技术和技术知识也要保密,未经__________方同意,不得泄露给其他方,除非这些技术资料__________方已经向大众公开。为了完成合资合同规定目标,有些技术知识和技术资料需要提供给原材料供应商和用户。为了保障安全,减少干扰,公司的设备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不得让人参观。

第二十五章 争端

25.1 由于对合同的解释或合同的执行发生争端时,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由__________一名中立仲裁员仲裁。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二十六章 文本和通知

26.1 文本

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6.2 通知

投资双方之间的通知,公司董事会的通知和文件以及公司总会计师的通知和报表等均应用航空挂号或电报或电传向法定地址发送,如若地址有更改,须用书面通知他方。

第二十七章 合同的生效

27.1 生效日期

本合同与章程经投资双方全权代表在中、英文本上签字后,报请政府批准,自批准日期起生效。

27.2 修改

今后合资合同其他重要协议书等文件若需要修改,应根据规定要报送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章 附则

28.1 本合同及其附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附件

技术转让及商标许可证合同

本合同由__________方和__________(简称公司)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同签署。

鉴于__________方和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从事设计、制造和世界上销售数据和字处理设备和系统。__________授权________方签订本合同。

鉴于公司希望从__________方获得制造的专有技术及秘密资料,并以此作为__________方出资的一部分。

鉴于__________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或成为在申请注册的商标的拥有者,并已向__________转让。

鉴于__________方A同意让公司的全部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及经__________方批准的出口商品使用已注册或已在申请注册的商标。

为此,基于本合同内双方的承诺和协议,__________方和公司订立以下条款,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定义

1.1 定义 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术语具有下述明确的含义。

“技术”是指__________的专利,专有技术,版权,以及与设计规范,制造、使用和销售__________型具有__________文字处理能力的微电脑,包括软件,测试诊断程序、技术图纸和零配件草图印刷线路板工艺,元器件技术规范和附件A所述的类似的有关特性和秘密专有技术有关的秘密的和专有的资料。还包括__________生产__________型策电脑的方法和程序。

“地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

“商标”是指英文和中文的“__________”字以及明显的商号标志和任何其他文字形式。用来表示__________和其子公司的产品。

2.技术

2.1 技术转让

乙方授予公司“技术”在“地区”内有权使用此项技术,以及销售严格按照“技术”制造的产品,此项技术转让并包括自本合同日起3个月期间,由__________所提供的__________型号技术补充和改进,以后的补充和改进,则从管理服务费内提供。

2.2 使用、保密

此项技术只转让给公司使用,除非事先得到__________方的书面批准,公司不能够转让或透露给其他任何人和机构、公司同意对转让的技术保密。

公司并同意尽最大努力使其董事及职员、子公司和用户同意对可能提供给他们的所有技术保密。

2.3 注册

在此合同实施后,公司应尽快对技术进行注册并采取其他任何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技术被“地区”内其他人非法使用。

2.4 出资

根据上述第2.1 节中的权利,公司同意接受该项技术,作为对公司的出资,价值__________元并在公司组织记录中书明该项技术系__________方对公司的出资。

3.商标许可

3.1 __________方在此同意公司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在该地区所有产品均使用批准的商标,但产品应是按__________方日后陆续提供的标准、技术规范及指示所制造的产品。

3.2 公司保证严格按照__________方陆续提供的标准,技术规范及指示制造产品。若公司不切实遵守这一规定,__________方就有权立即终止本许可合同,并采取必要措施取消公司的该“地区”使用本商标的权利。

3.3 公司允许__________方或其授权代表在适当的时间在公司的所有地检查成品及制造产品的方法。

3.4 公司同意根据__________方不时的指示使用商标。公司不得以乙方认为可能损害__________方或__________的形象或声誉的方式使用商标。

3.5 双方互相理解并同意__________方保留其自己使用任何商标的权利,并允许“地区”内其他用户使用这些商标。

3.6 公司未经__________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出口使用该商标的商品。

3.7 由于本合同所授予的权力,公司同意支付__________方使用提成费,该费用为:

(1)在“地区”内销售的产品--不付费;

(2)在“地区”外销售的产品--支付__________%的国际与公司转让价格提成费,按日历季度计算

3.8 在商标许可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但若公司解散或公司未能切实遵守许可规定的义务,乙方可随时按规定的公司地址邮寄书面通知,取消本商标许可。一旦本商标许可终止,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商标。除本合同规定外,公司无权占有或使用商标。当双方发生争执时,在争执未解决之前,乙方可暂停公司的商标使用权。

4.总则

4.1 总则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就更改内容的书面签字不得修改或更改。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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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外计算机产品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91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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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国政府的其他有关法规(以下简称法律),通过诚挚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以下简称中国)建立合资经营企业《 》(英文名称:________《 》简称 ),以下简称________公司。

双方于 年 ________月 日在中国 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 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第一条 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________

甲方: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国籍: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国籍:________

第二条 合资经营公司的名称为 。英文名称为 _。

________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

第三条 ________公司的经营目的是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的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境内及 地区的计算机用户提供优质的技术和教育服务,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和提供咨询服务,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第四条 ________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法人。________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境内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的法律保护。________公司还应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 ________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方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________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合同公司自成立日起合营期限为 年。成立日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有关部门批准,________公司的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双方至迟于合营期满之日前六个月达成延长合营期限的协议。

第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法律的管辖。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 ________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________美元。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出资额共为 ________美元,以此为________公司的注册资本。

甲、乙双方按下列比例出资:________

甲方:________

占注册资本的 %

出资方式:________

折合 ________美元的人民币现金。人民币一美元的比价按交付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售出牌价计算。

乙方:________

占注册资本的 %

出资方式:________

现金 ________美元,其中包括________公司经营所必需用的部分设备等。

第十条 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二期缴付。第一期共缴付 ________美元,双方各缴付 ________万美元。并应在________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天内付清。第二期出资的缴付时间由________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________公司的开户银行为中国________或中国________同意的其他银行。甲、乙方投资中的外汇和________公司的外汇收入均应以外汇存入开户银行。只有当董事会决定将外汇(全部或部分)兑换成人民币以支付________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开支时,才能将外汇存款兑换为人民币。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规定时间缴纳全部或部分出资,则出资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 %向________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计算,每月缴付一次。人民币一美元比价按滞交期间的最高比价计算。

第十三条 投资双方缴付出资额之后,应由________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议师验证,并开具验资报告,向投资双方发给出资证明书,并向中国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均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转让。

第四章 ________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第十五条 ________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境内及 地区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的用户提供下列服务:________

(1)计算机硬件的安装/拆除和软件的安装

(2)改进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和技术性能

(3)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维修、保修

(4)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和翻新、改装

(5)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的技术性能鉴定

(6)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的技术咨询服务

(7)计算机系统的现场规划

(8)供应计算机备件、备机

(9)大专水平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职业技术教育

(1)国际市场计算机价格的咨询服务

(11)代理 公司在中国和 地区的销售服务

(12)来料加工性质和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13)开发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第十六条 ________公司的发展:________

第一阶段:________主要为中国境内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用户提供服务

第二阶段:________建立大专水平的计算机技术职业教育机构

第三阶段:________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四阶段:________为中国境外 地区提供服务

第五章 ________公司经营场所

第十七条 ________公司设立在中国 ,所需的生产、经营、教育、办公等场所由甲方以优惠条件提供,________公司按月缴付租赁费。________公司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上述场所也可以由________公司自建,甲方以能争取的优惠条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电等设施。

第十八条 ________公司所使用的场所发生土地使用费,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由________公司承担。

第六章 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的责任

(1)办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协助________公司联系落实________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场所,水、电以及其他为实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资。

(3)选派有相当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________公司考试合格后参加________公司的工作。

(4)协助办理乙方派遣来________公司工作人员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协助________公司对________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中国进行的培训工作,培训费用由________公司支付。甲方提供优惠条件。

(6)协助________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品、通讯设施、交通工具、燃料及运输设施等。

(7)向________公司提供中国国内市场信息,并协助________公司开辟中国国内市场的代理销售渠道。

(8)协助________公司办理取得按本合同规定进行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外汇的手续。

(9)协助________公司办理可能的减税、退税和免税的手续。

(1)负责办理________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 乙方的责任

(1)根据________公司的委托协助________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境外寻找计算机用户。在转售过程中所取得的利润归________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续费或佣金。乙方在中国和 地区的全部在________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应通过________公司进行。

(2)以优惠价格向________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和备机;测试仪器和工具;以及软件等________公司经营所需要的其他产品

(3)根据________公司的要求,乙方应选派优秀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________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国或 地区参加计算机硬件的安装、维修和开发软件等技术工作或进行技术指导。________公司向乙方付费并承担上述人员的日常开支。

(4)协助________公司办理________公司人员赴 时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学习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根据________公司要求的培训计划接受________公司选派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在乙方的设备上和学校内进行培训。经过培训之后应能够按所学内容独立工作。培训费按乙方的标准价格减半。________公司支付培训费及受训人员的旅费和生活费。

(6)为________公司提供计算机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境外销售或进行服务的 国政府许可证。向________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其系统的安装、管理、维修、翻新等方面的专有技术。

(7)定期向________公司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并协助________公司进行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8)尽最大努力帮助________公司的代理销售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的服务,并向________公司缴付代销佣金。

(9)负责办理________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章 技术转让与保密

第二十一条 ________公司可以与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及规模所需要的先进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Know-how),甲方或乙方与________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均采取优惠条件。

第二十二条 ________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发明或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属________公司所有,有关的全部资料由________公司独立保存。

第二十三条 ________公司通过技术转让协议所取得的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保密按双方签订的有关转让协议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非经________公司批准,合营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________公司拥有的技术知识。合营的任何一方要使用________公司的技术知识时,须与________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并履行协议规定的保密条款,________公司按优惠价格收取技术转让费。

第二十五条 合营双方应要求各自选派到________公司工作的人员履行对技术知识的保密职责。

第八章 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由________公司的雇员、转包者、代理人在为________公司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发明,软件或者专有技术的发展或改进,所属权均归________公司所有。与此有关发明的专利申请以________公司的名义进行。

第九章 ________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第二十七条 ________公司所需原材料、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备机应优先在中国购买。________公司在中国境内的采购争取与中国其他单位享有同等价格,并且以人民币支付。如果在中国市场采购的物品不能满足________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质量、性能和可使用性),________公司将以优惠价格从乙方采购。但若乙方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________公司可以自行在国际市场采购。若准备在国际市场采购,________公司将通知乙方价格和条件。

第二十八条 ________公司备件库中的备件和任何计算机设备、软件、专用工具以及其他产品的销售和计算机服务、培训可以由________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或 国家进行,也可以委托合营的双方或第三方代理。这种活动除应遵守中国政府的有关法律和法令外,还应参照 国政府的有关规定。这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在有竞争力的条件下,应保证________公司的经营________。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或者不是由________公司分支机构生产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的销售,________公司将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有关协议应当在乙方和客户之间签署。但________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

________公司将获得一定比例的硬件代理销售佣金。

只有当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客户付款之后,才付给________公司这种佣金,佣金将以乙方收到的同样的付款形式付给________公司。

第十章 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________公司登记注册之日为________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是________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________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三十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的任期 年,董事会的成员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是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为代表。

第三十二条 董事可委派另外一人在开董事会时作为他(她)的全权代理人行使其权利。出现此情况时应将全权代理委托书交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决定以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的多数票通过,但重大事宜必须经全体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同意方能通过,其中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

(1)章程条款的修订

(2)异常情况的处置,包括异常情况的建立、撤销和延期

(3)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

(4)双方其余各期出资额投入日期

(5)经营范围的任何改变

(6)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7)利润分配方案

(8)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独立审计师的聘请或解聘

(9)预算的决定或决算的批准

(1)价格和销售条件的决定

(11)超过 ________美元的合同的签订

(12)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建立的或撤销

(13)每季度借款超过 ________美元或每年借款超过 ________美元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在________公司会计年度的头三个月内召开。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在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________公司的法定地址举行,若经董事会决定,也可以在其他地点举行。

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 ________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________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第一任总经理由 方推荐。第一任副总经理由 方推荐。经营管理机构应包括总会计师一人。上述人员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四年。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________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以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________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不能或不愿意履行其职责的,或无能力成功地经营________公司的,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可随时撤换。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八条 ________公司招聘职工,须经________公司考试合格后录用。在合同的头 年,人员的选择、考试和录用应由________公司和甲、乙双方联合进行。

第三十九条 ________公司职工的招聘、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________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章 财务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一条 ________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外汇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的有关法规办理。但是为使________公司的经营有足够的外汇,应当做出安排。

第四十二条 ________公司采用____________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账册、统计报表均同时使用中、英两种文字。________公司的人民币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别记账以人民币为统一记账核算单位。

第四十三条 ________公司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四条 ________公司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税法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之后为________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按双方投资比例分配。上述三项基金的比例由董事会视________公司经营情况决定,其中储备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扣除的比例应超过毛利润的 %,且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有关法律及法令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________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根据各方投资比例分配, 方优先取得外汇。分配后由________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________公司将在 方协助下采用来料加工加工费的方式解决 方所分得利润中的人民币部分。

第四十六条 ________公司有关的税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有关税法办理。________公司将尽量取得减、免税的优惠,即:________根据现行法律规定,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经营的头 年免缴所得税,并且在此后 年减免所得税 %。________公司还将申请在允许的最长时期享受各种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四十七条 ________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审计师审查、稽核________公司的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账册、统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请他自己选择的其他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地,他有权进行这种审查,而且________公司将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请的其他审计师的费用由聘方承担。但是任何这种额外审计的内部费用应由________公司承担。

第十四章 保险

第四十八条 ________公司的一切保险均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保险费由________公司缴付。

第四十九条 ________公司的保险如在任何中国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之外时,可以由双方同意的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章 特别约定

第五十条 如果由于中国或 国政府有关法律、法令和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受阻甚至无法执行时,有关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立即转交上述的有关文件。

第五十一条 上述第五十条情况发生时,双方应迅速通过谈判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修改,以使投资双方不致因此而受损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变动,另一方有权根据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止本合同,但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十二条 由于受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响,致使________公司无法经营或使本合同的履行困难或不可能时,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应于可能的最短的时间向对方提供事故详情以及对________公司经营的影响或损毁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根据事故对________公司损毁或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散________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暂缓________公司的经营活动,或者停止________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三条 由于发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________公司无法经营,或者由于________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可以提请解散________公司。

第五十四条 合营任一方不是由于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章程的规定,造成________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实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均视为违约,合营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还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若合营双方仍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________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五条 ________公司经营期满而又没有延长其经营期,或提前终止解散时,应由董事会组成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程序。________公司的财产将按清算时的账面余额进行清算。现金应以现金分配,其它财产,包括应收的帐目,应按当时在中国或国际市场可得到的最高价格兑换成现金。在清偿债务之后,清算财产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给甲方和乙方。分配后由________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

第五十六条 当本合同终止,如果________公司尚有资产或者在销售区域内有产品,双方可以按________公司同意的,但不超过购入价格购买这些资产或产品。在做资产负债表时,应记入这些金额。

第五十七条 当本合同终止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处理,任何一方可以优先购买另一方在清算时分得的财产。

第五十八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合营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长期,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和要求,或有关结束合同的争议和要求。应当由有关双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气氛下通过诚挚的协商和谈判解决。若双方不能在 天内解决争议,应交由 仲裁院按照此协议签订日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将由 仲裁院选定的仲裁员进行。他的裁决将是最后的,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整个仲裁过程,包括辩论和摘要都用 语进行。由仲裁院做出的决定被认为是最后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有关仲裁的花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专家、证人和法律顾问的花费。

第六十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七章 合同文字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条 此合同,包括附件、日程、附属文件和附录,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并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十四条 一旦本合同结束,______字头和字词 不经______方的书面允许,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十五条 甲、乙方双方向对方发送通知,可以采取电传或电报。但若通知涉及双方权利或义务时,应同时以书面文件通知。邮件应是邮资已付的航空挂号邮寄。

双方的法定地址为邮件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于______ 年 __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以中、英两种文本在中国 签字。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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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房产委托售卖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48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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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约订于 年 月 日

合约之第一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合约之第二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合约之第三方:(以下简称丙方)

注册号码: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共同委托丙方作为独家中介方,向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买卖中介服务自愿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出售及购入位于 号房的 商品房 壹套(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面积】【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为准)为 ㎡,结构为 ,甲方持有【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号码为: 该房屋产权属 所有。

二、乙方对该房屋作出充分了解,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自愿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三.房屋售价: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屋总售价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1、( )一次性付款

(1)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币 须在签本合约之同时付清;

(2)定金余款:人民币 须于 或之前付清;

(3)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须在双方到十堰市房产交易中心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交易递件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回执单当日付清;

(4)楼价余款:人民币 须于新房屋产权证出证当日付清。

(5)在签署本合约后 年 月 日前甲乙双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递件手续。

2、( )按揭付款

(1)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币 ,须在签本合约之同时付给甲方;

(2)定金余款/部分首期楼款人民币 ,须于 年 月 日前付给甲方。

(3)甲方应在收到定金后 个工作日内备齐银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资料,且协助乙方申请银行按揭。乙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后 日内提供齐全银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资料、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同时委托丙方指定之按揭机构办理交易过户及按揭手续,并注明向银行申请 元贷款,年限 年的银行按揭贷款(以银行批准的结果为准)。

(4)首期楼款(不含定金): 元整(¥ )乙方应在双方到十堰市房产交易中心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交易递件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回执单当日付清;

(5)楼价余款: 元(¥ )须于买卖完成并办妥他项权利登记后由贷款银行直接拨入甲方指定银行帐号,如银行实际放款额与原申请额之间有差额的,差额部分乙方应于贰日内以现金形式补足该房屋楼款。

(6)在签署本合约后 年 月 日前甲乙双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递件手续。

3、( )注销抵押后一次性付款

1. 【定金】【部分定金】: 元整(¥ ),乙方在签署本合约同时交付甲方

2. 定金余额: 元整(¥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

3. 首期楼款(不含定金): 元整(¥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后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

4. 房价余款: 元整(¥ ),乙方应在新房屋产权证出证当日支付给甲方。

详细约定如下:

(一)甲方自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1)甲方收取定金后 日内自行向抵押银行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2)甲方同意由银行接受还贷申请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还清银行贷款,甲方承担提前还贷所产生的一切手续和 费用,并须在出具还清贷款证明等资料后 日内到房管部门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3)首期楼款乙方应在双方到十堰市房产交易中心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交易递件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回执单当日付清;

4)乙方应在本次交易过户完成、领取新房屋产权证当日将房价余款付给甲方,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

(二)乙方以首付款代甲方向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1)甲方需于签署本合约后 个工作日内提供齐全办理公证授权委托书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与丙方至公证处办理该房屋的公证授权委托手续。由丙方全权代办提前还贷、取回房屋产权证原件、缴纳相关税费及交易过户等相关手续,直至该事项办理完成为止。甲方承诺放弃亲自使处理该物业产权及不得另行出售该物业或不出售该物业。同时甲方须承担办理公证委托、提前还贷及撤销抵押所产生的一切手续费用。

2)乙方在接到丙方书面通知到银行提前还贷之日起 工作日内,将首期房款(不含定金)转入该房屋贷款账户内,银行到账后即视为甲方已收取相应房款,并当即出具相对应数额之收款收据予乙方。

3)乙方应在本次交易过户完成、领取新房屋产权证当日将房价余款付给甲方,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

4)在签署本合约后 年 月 日前甲乙双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递件手续。

4.( )撤销抵押后按揭付款

申请贷款种类:□个人住房贷款 □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 □单纯抵押贷款

⒈【定金】【部分定金】: 元整(¥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同时交付给甲方。

⒉定金余额: 元整(¥ ),买方须在 年 月 日前交付给甲方。

⒊甲方应在收到定金后 个工作日内备齐银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资料,且协助乙方申请银行按揭。乙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后 日内提供齐全银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资料、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同时委托丙方指定之按揭机构办理交易过户及按揭手续,并注明向银行申请 元贷款年限 年的银行按揭贷款(以银行批准的结果为准)。

⒋首期楼款(不含定金): 元整(¥ )乙方应在双方到十堰市房产交易中心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交易递件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回执单当日付清;

⒌乙方按归类上述方式的足额按期付给甲方款项(定金及定金余额除外)后,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转给甲方:

(一)甲方收取定金后 日内自行向抵押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1)甲方同意由银行接受还贷申请之日起申请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还清银行贷款,甲方承担提前还贷所产生的一切手续和费用,并须在抵押银行出具还清贷款证明等材料后 日内到房管部门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2)经银行审批同意放贷,乙方与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后,乙方应在双方到十堰市房产交易中心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交易递件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回执单当日将首期楼款付给甲方;

3)房价余款(即申请贷款额):人民币 元整(¥ ),于办理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贷款银行直接划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上。如银行实际放款额与原申请额之间有差额的,差额部分乙方应于贰日内以现金形式补足该房屋楼款。

(二)乙方以首付款代甲方向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1)甲方需与丙方至公证处办理公证授权委托手续,由丙方全权代办提前还贷及取回房屋产权证原件、缴纳相关税费及交易过户等相关手续,直至该事项办理完成为止。甲方承诺放弃亲自行使处分该物业产权及不得另行出售该物业。同时甲方须承担办理公证委托、提前还贷及注销抵押所产生的一切手续费用。

2)乙方在收到丙方书面通知到银行提前还贷之日起的 工作日内,将首期房款(不含定金)转入甲方贷款账户内,银行到账后即视为甲方已收取相应房款,并当即出具相对应数额之收款收据予乙方。

3)房价余款(即申请贷款额): 元整(¥ )于办理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上。如银行实际放款额与原申请额之间有差额的,差额部分乙方应于贰日内以现金形式补足该房屋楼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

4)在签署本合约后 年 月 日前甲乙双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递件手续。

交易费用支付方式:

年 月 日前,甲方向丙方预付办理委托事项所需费用 元整(¥ ),乙方向丙方预付办理委托事项所需费用 元整(¥ ),待业务完结后,丙方按支出凭据向【甲】【乙】方报销;如实际发生费用与预付金额不符的,按多还少补方式处理。

四、甲乙双方税费支付方式及期限:

(如遇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整税费,无论何种情况,甲乙双方应按其新规定执行,一方拒不执行的,则视为违约方。)

五、房屋、物业的交割

1.该房屋以现状售予乙方,而乙方或其授权代表已检查并同意以现状购入该房屋;该房屋之现状是指【空屋】【有家具电器(详见家具电器清单)】【该物业现附有租约,买卖同意连同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物业,甲方协助乙方与租户签订新的租约】,故乙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交付该房屋予乙方。

2.在签署本合约之同时,甲方同意交付 元整(¥ 元)予丙方保管作为该房屋之杂费保证金。甲方在交付该房屋予乙方使用之日期前,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房屋之杂费(如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电话费及有线电视收视费等),待结清相关杂费后,由丙方无息原款退还该保证金予甲方;如甲方未按约定结清该房屋相关费用,则乙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扣除相等数额之费用。

3.甲方在移交房屋时,应保持房屋结构及水电、煤气、卫生、有线电视、通讯等配套设施完整,保持原有的装修状况。

4.甲方应在移交该房屋之日同时向乙方移交该房屋的水电、煤气、卫生、有线电视、通讯、物业管理等配套设施过户所需的各项资料。

5.甲乙双方到房产局过户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开始办理该物业户口迁出手续。

六、基于甲乙双方之信任并独家委托丙方全权代理本次交易服务,且丙方在买卖该房屋时提供的中介服务和咨询服务(信贷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在合约生效当日向丙方支付中介代理费,具体详见附件《买卖服务承诺书》。如甲乙双方逾期支付中介代理费或信贷业务佣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费用的1%向丙方支付违约金,直到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七、责任与权利

1.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没有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已征得其他产权共有人、同住成年人同意;原租赁关系终止或原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2.乙方有权对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核实。

3.甲方在签署本合约后须将该房屋之权属证明原件交由丙方保管直至交易完成当日。

4.甲、乙双方均有权对丙方为其提供的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5.丙方对房屋、物业的’交接有监督权并有权督促甲方尽快移交的权利。

八、违约责任

1.上述约定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履行,任何一方逾期履行或违约都须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除外)。

2.甲方违约则除须退还所有乙方已付之款项外,并须以定金同等数目之金额作为违约金赔偿乙方损失,但乙方不得再为此而向甲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且不得迫使甲方履行此合约。

3.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付定金作为违约金弥补损失,而甲方有权再将该物业售予任何人,但甲方不得再为此而向乙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4.基于丙方全权代理本次交易服务,故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须承担丙方应收取之中介服务费。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须在 拾 日内履行违约责任,逾期壹日按该房屋成交价之 ‰计付予守约方作为损失赔偿。

5.如该房屋的产权不真实、明晰,出现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6.如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丙方移交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所需的各项材料,造成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或房屋抵押登记的时间往后拖延,则委托服务的期限相应延迟,同时丙方有权拒绝转付各类款项,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全部由甲方(或乙方)承担。

7.若非本合同三方中任何一方原因而导致本合同交易未能按期完成,三方均同意有关交易日期相对顺延。

8.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款之规定交付物业、房屋交接的,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在甲方应得的款项中予以扣除乙方的实际损失。如甲方原因造成物业、房屋交接逾期,每逾期一天以总房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给乙方。

9.因政府行为、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次交易无法进行,双方不算违约。

九、补充条款:

十、其他条款:

a)甲乙双方到十堰市房产局签署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下称该合同)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如该合同的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其他合同、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也以本合同为准。

b)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三方均同意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c)本合同共 页,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修改本合同条款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司电话:

经办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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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意向书怎么写

范文类型:意向书,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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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

非常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本人的求职自荐信。我是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系国际航运的学生,将在20xx年7月毕业。在即将踏上征程之际,在此呈上自己的求职信息,特毛遂自荐,愿意接受贵公司的考核与挑选。

我通过各种渠道大致了解了贵公司的情况,知道贵公司是个很有发展前途的具有现代潮流的公司,具有很大的活力,而我也非常希望能加入这样的企业,尽自己最大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奉献自己的微薄之力。同时能对自己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希望能在贵公司的帮助下、在贵公司大发展的环境下促进自己的发展。

大学三年是我不断进取、逐步完善、充实自己、开拓奋斗的三年。这一切都是为明天的发展而准备。大学三年里,我除了熟练地掌握基础知识之外,在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辅修计算机,在电脑桌上独领风骚的我,计算机已达到了专业水平,这一切使我初步具备了从事计算机应用、会计、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工作能力。

"良禽择木而栖,士为知己者死",面临物尽其用,人尽其才的今天,我希望到重视人才,注重实干的公司,同时也希望以我所学,尽我所能,为贵单位的繁荣与发展贡献自己一份微薄之力。若能给我一个面谈的机会,我将倍感荣幸。恭候佳音。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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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美合资经营企业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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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总则

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_(以下简称甲方); XX公司是遵照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以下简称乙方)

1.

2. 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 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

1. 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2. 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公司)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

1.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

2. 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

3. 公司生产的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

4. 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 注册资本与资金

4.

1.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大写: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____(大写:____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

2. 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年内完成。

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

3. 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

4. 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

5. 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 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

1.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

2. 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

3.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____月和____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 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营企业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

第四十五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六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事发之日起____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适用法律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七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可自行和解或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和解或调解成功达成和解协议的,各方可将该和解协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作出和解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只能选择一种,在选定的“□”内打“√”): □ 直接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 □ 直接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提交其他仲裁委员会仲裁。该委员会名称为: □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当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八章 文 字

第五十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注:也可以用中文和合营各方商定的另一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若只用中文书写,则本章可省略)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五十一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文件,包括:合资公司章程、……,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上附属文件如果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审批机关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营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中国省市签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签字,则“或授权代表”要删掉。否则,以下各签字人的身份要分别区分列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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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公司经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8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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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姓名

甲方聘用乙方为正式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办理。

第二条乙方的职务或工种为:

第三条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甲方公司总部;

甲方在全资公司或参股的合资公司;

甲方在内地省份机构及境外机构;

应出差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五条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7小时,每周5个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六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七条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为乙方投保。

第八条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劳动保健制度,乙方可以享受有关劳保待遇。

第九条乙方的工作报酬:

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定为等,并可享受公司规定的津贴福利和奖励。

甲方可参考下列事项调整乙方职等

1.乙方每月工作考核记录;

2.乙方工作职务变换情况;

3.甲方盈利状况;

4.劳务市场供需状况及社会经济发展一般水平。

第十条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于次月5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第十一条甲方因业务萎缩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一个月的工资,且乙方不必补偿培训费。

第十二条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且甲方不予增发一个月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业已获得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年月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保持持续有效。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劳动局为第一审理机关。

甲方:签约代表人:职称:

乙方: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地址:联络方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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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兴办合资经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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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____厂(简称甲方)和香港____有限公司(简称乙方)于____年____月达成合资经营机械金属结构厂协议书(该协议书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深革发(____)____号文批准),后因该厂经营严重亏损,经双方协商并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深府办(____)____号文批准缩小办____厂规模的补充协议书。

自今年____月____日起缩小____厂规模后,至____月底止已有三个月,该厂生产经营的经济效益依然没有好转。

最近经有双方协议,同意在今年7月底起终止原订的合资经营协议,并就有关终止____厂合资经营问题提出如下方案:

(一)对________厂现有资本处理的原则。

1.____厂自缩小规模后,双方承认投资总额共____万港元;等于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原值____元人民币,流动资金____元人民币),甲方占____万元,乙方占____万元。

2.____厂由____年____月起营业到本协议书生效日止的经营亏损根据合资经营合同书规定,甲方按____%,乙方按____%的比例分担亏损。

据乙方意见,各方应负担的亏损金额数由各方在xx厂现有股权占有的数额来冲减的方式处理。

3.乙方同意按上述;结算后乙方所占有股权净值全部转让卖给甲方。

甲方同意在本终止协议书上经上级政府批准并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之日算起____天内通过深圳中国银行以港币当天牌价折成港币价值汇给乙方,汇款的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三天内应出具正式收据给甲方收存,双方的全部合资关系也即告全面结束,____厂一切财产相如甲公所有,xx厂在国内帐面上的所有债权、债务亦同时由甲方负责清理。

(二)参照省经济特区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暂行规定中第16条精神,在___厂全面结束经营时,应加发每个员工解散安置费用一个月人民币薪金金额,此项开支应列入____厂亏损处理。

(三)乙方原寄放在____厂内(不属投资)的机械设备(附清单后)由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自行运回香港,甲方负责派人办理上述设备回港报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若乙方逾期不运走,应交纳租金给甲方(租金和租期另议)。

厂在乙方存放的所有车辆,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安排在下列时间完好交回给甲方,所有费用由 厂负担,国内进口手续由甲方办理。

粤深牌:____在修理中,修好即交回,其费用由____厂负担。

粤深牌:____立即交回给甲方。

粤深牌:____在收到上述第3小点的汇款后,三天内交回给甲方。

港牌:____立即交回给甲方。

(四)乙方原委托____厂加工的各金属制品,未完成出口若的数量另由甲、乙双方签订来料加工协议,甲方按新协议内容继续给乙方加工完成。

(五)本协议书经政府批准及双方代表签字生效之日双方合资经营的协议书及缩小办厂规模补充协议书完全终止结束,在今后70天内甲、乙双方要继续合作,完满地处理好结束合资经营的一切有关事宜,双方各自负责支付本身员工的工资及其他费用,甲、乙各方在外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互不相干。

(六)本终止协议书经上级批准,双方同意委托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上述各点办理xx厂财务结算,出具xx厂财务结算书提交甲、乙双方全权代表会审签字确认。

双方同意在确认之日起壹个月内办妥___厂财务结算书。

(七)本协议书经政府批准,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厂代表

乙方:

_____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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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合资经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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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盈,共负盈亏,共同投资,合伙经营贵03—00762货车运输。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经营项目为货车运输,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甲方所购贵03—00762农用货车壹辆,归甲乙双方共同经营,范围为主要从事遵义市剑瑞建材有限公司的砂石供应,在保证遵义市剑瑞建材有限公司材料的前提下可以从事其他货物的运输(必须告知甲方所从事货物的物品及时间、地点、以及运输的利润)。

三、合伙出资额和份额

甲方提供货车、乙方负责货车的驾驶、保养、维护。共同经营所购货车的运输。

四、合伙利润的分配

合伙利润双方各占一半。

五、合伙费用和开支

1、合伙经营过程中产生油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修理费、配件费用,保险费用,记入运营成本。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2、车辆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共同协商处理,驾驶员(乙方)按交通规则正常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甲、乙双方共同承担。驾驶员(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不按交通规则、违规行驶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乙方)自行承担,

3、所有车辆运营成本双方均等共同承担。驾驶员(乙方)未做到车辆正常保养(发电机缺油、水箱缺水),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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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中外合资企业劳动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园区,企业,全文共 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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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生产、工作条件 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二条 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不超过六天,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不含吃饭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甲方应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费。

第三条 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规定的工资形式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所得,以现金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各种补贴及福利费用。

第四条 劳动保险待遇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乙方支付医疗费用、病假工资、伤残抚恤费、退休养老金及其它劳保福利费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共七天国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属在外地的,乙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分别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和计划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条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五条 劳动保护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安国家规定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对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职工守则》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奖惩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劳动表现,贡献大小,按照本公司奖惩条例给予乙方物质和精神奖励。乙方如违反《职工守则》和甲方的其它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分。乙方如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将予开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年,于__年__月__日到期。

第九条 本公司《职工守则》(略)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公司总经理(或其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

职工个人签章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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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书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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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具体写明县、区、路、号)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合营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核准的名称)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营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风险、亏损和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第四章 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使合营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并为_________________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可根据实际情况写)。

第七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规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万美元(也可约定其它币种)。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美元。其中:甲方出资为____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乙方出资为___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总投资与注册资本之差额部分(如何筹措由合营各方协商解决,在合同中明确)。

第十二条 出资方式:甲方以______出资;乙方以______出资。外汇与人民币的汇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汇率折算

第十三条 出资期限:合营各方认缴的资本额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缴纳完毕。

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任何一方,如向合营方以外的其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必须经合营的其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都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转让方要求的转让,不同意的一方应当购买要求转让方的股份和出资额,如不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和出资额,则视为同意转让。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1.协助合营公司的前期报批和筹建工作;

2.按合同第十、十二、十三条规定,提供出资额。并按第十一条规定筹措资金;

3.协助合营公司招聘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

4.协助合营公司选购设备、材料、办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等;

5.协助合营公司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等事宜;

6.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事宜;

7.协助合营公司委托办理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1.协助合营公司的前期报批和筹建工作;

2.按第十、十二、十三条规定提供出资额,并按第十一条规定筹措资金;

3.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境外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

4.协助合营公司在境外选购设备、材料、办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等事宜;

5.协助合营公司委托办理的其它事宜。

第十六条 各股东必须对属于合营公司的经营技术和财务状况保守秘密,除根据国家规定必须向政府有关业务单位申报的项目数据或司法诉讼必须向有关司法单位报备外,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任何人、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公开。

第七章 设备购买

第十七条 合营公司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由合营各方商量确定在国内外购置。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进口的设备、原材料、零部件、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必须是先进的、适用的,并经中国商检部门检验合格

第八章 产品销售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销售。

第二十条 产品可由以下渠道销售

1.由合营公司直接向境内外销售;

2.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应订立销售合同);

3.由合营公司委托国内的外贸公司销售。

第二十一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审批机构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处。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产品使用的商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董事名额按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

第二十四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长一名,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四年(合作公司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须经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终止、解散或合营公司的延长;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转让;

4.合营公司的分立或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二十六条 合营公司的下列事宜可以由出席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通过作出决议

1.合营公司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

2.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查年度会计报表,决定三项基金提取比例;

3.审定合营公司流动资金的借贷方案;

4.审批总经理提出的年度计划报告;

5.确定合营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及设立分支机构;

6.决定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职员;

7.确定合营公司高级职员及员工的工资待遇,并按中国劳动部门规定,制定合营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8.讨论决定总经理认为需要提请董事会决定的其它事宜。

第二十七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公司所在地召开,也可由董事长决定其它地点召开。

第二十九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应包括各股东方的至少一名董事或代表参加),不足法定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三十条 董事本人如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书面委托其代理人参加董事会会议,代理人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应出具其委托书,并在委托书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董事未参加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作弃权。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如由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会议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合营公司存档。代理人的委托书也一并存档,作为正式记录的一部分。需要执行的决议,会后由董事长签发会议纪要,发给各董事执行。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人,由______方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用并任命,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可以受聘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公司行政会议,组织经营活动和日常工作;

2.拟定公司的机构设置方案,任免第二十六条第六款规定以外的公司下属部门机构负责人;

3.拟定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4.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5.按季(或年度)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6.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合营公司对外处理业务,负责签署合营公司业务合同、协议等文件;

7.对有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及对违反规定的职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三十四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可授权副总经理行使职权。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定,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7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如因不知情已聘用的,董事会可随时解聘。

第十一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并拟定本公司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所需职工可以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合营公司公开招收。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由合营公司和职工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该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于一个月内到当地劳动部门签证。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有权对违反合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开除的处分。开除职工需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十二章 工会组织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工会是职工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合营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知识,开展文体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本公司各项任务,调解公司和职工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工会可以代表职工集体或个别的和合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每月按公司职工实际工资的_______%提交工会经费。合营公司工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三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有关会计标准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凭证、账薄、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的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凭营业执照,在境内银行开立外币帐户和人民币帐户。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每年从税后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奖励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讨论决定(也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固定的比例在合同中明确)。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由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一方要求自行聘请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其他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费用由聘请方负责。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三条 每一个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第十四章 合营期限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_________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第五十五条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五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六条 合营公司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合营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合作公司可商量明确)。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五十七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事宜,均向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八条 对合营公司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合营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九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他方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合营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一条 合营各方任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缴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缴,除累计缴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六十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二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三条 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及其它不可预测并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合营各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合营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 适用法律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五条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六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章 文字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双方也可约定用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八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如下附属协议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授权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条 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合营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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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医药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医药,全文共 11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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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场地使用

第8.01条 甲方保证合营公司第23.01条所规定的合营期间中享有场地的使用权。

第8.02条 合营公司承担场地的开发费,即取得场地的占地所发生的费用(劳动力安置、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新菜田开发费、拆迁费等)以及接通公用设施的费用。甲方和乙方估计总的开发费为人民币________元左右。

第8.03条 合营公司应委托一个合适的机构负责安排和开办好所有有关劳动力安置、土地补偿、青苗补偿、新菜田开发及拆迁等事宜。委托该机构在六个月内完成这些事宜。

第九章 产品销售

第9.01条 合营公司应负责在国内销售其产品,并委托甲方作为甲方已有客户的销售代理人。由甲方代销的条款和条件应在合营公司与甲方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中给予规定,或应包括下列原则:

1.甲方应是合营公司产品在国内销售给甲方已有客户的销售代理人。

2.产品的宣传和广告工作应由合营公司进行。

3.产品的销售价格应由合营公司决定并且能够使产品在国内市场具有竞争力。

4.甲方应享有销售佣金,该佣金占净销售额的比例由合营公司和甲方协议决定。

第9.02条 计划由合营公司出口的乙方的a类、b类和部分d类产品以及合营公司开发并由董事会决定由乙方在国外销售的d类产品,由乙方在中国境外包销。由乙方包销的条款和条件应在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包销合同中给予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原则:

1.乙方应为独家的出口产品包销商。

2.乙方应以出厂价fob北京的条件,从合营公司购买出口产品,该价格应能使乙方按照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价格转售出口产品。乙方应定期地向合营公司提供有关在中国境外销售的市场资料。

3.合营公司应负责该出口产品取得出口许可证,乙方应负责出口产品销售的国家和地区取得销售许可。

第9.03条 由合营公司开发的d类产品亦可由合营公司直接出口。

第9.04条 合营公司应进行市场调查,以使决定当地市场条件和了解为国内市场服务的最佳途径和方法,据此,合营公司应在晚些时候运用该市场调查资料建立其自己的销售组织。

第十章 设备、辅料、包装材料的购置

第10.01条 董事会已经做出有关合营公司生产产品的最终决策之 后,应根据乙方推荐购置机器设备。乙方应提供机器设备的型号、规格和供应者。为了确保工厂设施的经营根据“gmp”和乙方的规格,合营公司应从乙方推荐的可靠的、信誉好的供应者购置机器设备。乙方应协助合营公司从海外定购机器设备。

第10.02条 关于购买零件、分析测定仪器、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如果能符合规格、保证要求、与其它部件配套,可靠的并在其它方面如服务、维修、维护及改进的服务和质量符合要求,可以对在中国购买给予优先考虑。

第10.03条 在符合乙方质量规格和质量控制条件下,合营公司可以从中国或外国的来源购买辅料和包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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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投资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全文共 23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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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甲方)与_________(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它适用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_________,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定义和解释

第一条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本合同另有定义外:

关联公司是指:

(1)就甲方而言:从事建设业务的甲方的股东公司,在本合同签署时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就乙方而言:

(i)从事建设业务的乙方的股东公司,在本合同签署时即:___________;

(ii)乙方持有股份的任何公司。

适用法律:指任何具有适当管辖权的中国政府机关颁布颁发的任何适用的法规、法令、政令或其它法律、规章、条例或任何规定、公告、指令或任何执照、同意、许可、授权、特许权或其他批准。

审批和登记机构:指一切根据适用法律确定的具有适当审批和注册级别的负责颁发有关授权和/或办理有关登记的主管的中国政府机关。

联系公司:就本合同任何一方而言,指受该方控制、控制该方或与该方处于同一控制之下的其他公司,此处控制指

(i)直接或间接持有该方或其他公司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表决权或类似权益,和

(ii)有权推选该方或其他公司的多数董事,视情况而定,且该等权利的行使无须经任何第三方的同意。

股权:指各方持有或拥有的所有认缴的且已全额缴清的股权或作为向合营公司资本出资的对价而发行的其他形式的权益。

欧元或EUR:指欧洲货币联盟的法定货币。

不可抗力:指第59.1条所列之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应作相应的解释。

合营公司: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股权式合资经营公司。

合资法:指1979年7月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不时修改的文本。

合资法实施细则:指1983年9月20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改的文本。

营业执照日:指有关审批和登记机构颁发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的日期。

终止通知:指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根据第五十三条(提前终止)发出的要求提前终止合营合同和解散合营公司的书面通知。

中国政府机关:指中国政府,或中国或中国任何政治分区内的任何立法机关、部委、部门,或任何性质的司法机关、行政或军事机构(包括任何法院),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地方政府和由中国的任何一个或数个授权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法人、公共组织、公众信托或其他法律实体。

RMB或人民币: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体系:指_________用于斜拉索和悬索结构的体系。

区域: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领域,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

第二条释义

(1)本合同中,除非出现不同的意图,否则,本合同提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a)每次提及的资产均包括财产、收入和权利;

(b)月指自公历月的某一日起截止于下一公历月与前述某一日数字相同一日的期间,但若该期间结束的有关公历月没有与前一公历月的某一日数字相同的一日,则该期间应截止于其结束的那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

(c)日即指公历日;

(d)任何条、段或附件指本合同的某一条、某一段或某一附件,除非另有明确说明。

(e)本合同、或任何其他文件、合同或协议亦包括经允许的对本合同、或任何其他文件、合同或协议所做的不时修改或补充;及

(f)本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2)若上下文要求,词语使用的单数形式应包括其复数形式,反之亦然。

(3)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之用。

第三章合资公司各方

第三条合营合同各方

本合同各方为: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建并存续的公司,在中国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邮编:_________,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正式被授权签署本合同;国籍:中国。

_________司(以下简称乙方),一家依据_________国法律正式组建并存续的公司,邮编:________,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正式被授权签署本合同;国籍:_________国。

第四条声明及保证

每一方向另一方声明并保证:

(1)该方系为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且根据其向另一方提供的、且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其各自的营业执照、章程以及确认其正式成立、权力和授权的正式文件中所述的其他类似的公司组织文件,具有全权经营其业务;

(2)该方具有全部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

(3)该方为获准签署本合同采取了所有必要的行动,经有关审批和登记机构批准之后,本合同依据其条款的规定产生该方的有效权利和可对抗该方且可执行的义务。

若因任一方的上述声明与保证不准确或不属实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该方须赔偿另一方。

第四章合营公司的成立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成立

甲方和乙方根据合资法、合资法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适用法律,同意在中国_________市建立一个股权式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合营公司)。

第六条合营公司的名称及法定地址

合营公司的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商标仍然是乙方的专有财产,合营公司仅在乙方是合营公司的多数股东的情况下根据附件二商标许可协议被授予使用_________商标的非独家权利,作为合营公司名称的一部分。

_____________商标仍然是甲方的专有财产,合营公司根据一商标许可协议被授予使用_________商标的非独家权利,作为合营公司名称的一部分。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第七条遵守中国法律和法规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适用法律。

合营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享有合法权利及有关优惠待遇。

第八条组织形式

根据合资法第四条和合资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以及适用法律的规定,合营公司为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各方的责任仅以其各自根据本合同第六章的规定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包括根据本合同和适用法律所决定的此后任何增资中各方的出资额。

第五章生产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九条成立合营公司的目的

各方成立合营公司的目的在于根据各方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在斜拉索和悬索结构体系领域取得富有竞争力的市场地位,以便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盈利,使合营公司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促销、制造、供应和安装斜拉索和悬索结构体系。

第十一条生产规模

合营公司在最初_________年里的生产规模预计达到_________元人民币。

上述数字仅是预计。该预计将由合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予以调整。

第六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投资总额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万(USD_________)美元。

第十三条注册资本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_________)美元,相当于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一(71%)。

在这笔数额中:

甲方认缴_________万(USD_________)美元,占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三(33%);

乙方认缴_________万(USD_________)美元,占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六十七(67%)。

第十四条各方的出资

14.1各方对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如下:

甲方:以相当于_________万美元(USD_________)的人民币现金出资。甲方现金出资时人民币和美元之间所用的汇率应为甲方的银行转帐之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买卖中间价来计算。

乙方:以_________万美元(USD_________)的现金出资。

14.2在符合下面第14.3条规定的情况下,各方根据下列日程分期并根据上面第14.1条的规定支付其各自的出资: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十五(15%)应当在营业执照日之后三(3)个月之内全部付清;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其余部分应当在营业执照日之后十八(18)个月之内全部付清;

14.3各方同意各方对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应当在下列所有前提条件得以满足或由各方书面放弃之后才能进行:

(1)由各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的本合同以及各方为合营公司成立和运营而准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被审批和登记机构全部批准;合营公司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已经取得营业执照;

(2)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的商标许可协议和作为附件三的技术许可协议已经被合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一致正式批准,其形式见附件;

(3)各方在上面第四条中的声明和保证自作出之日起一直真实、准确。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上述每一个文件和批准应当符合各方已经决定的形式和实质。

如果上述任何前提条件在营业执照日之后三(3)个月之内仍不能得以满足,而且如果各方未能以书面同意:

(i)放弃该未能得以满足的前提条件,或

(ii)在取决于审批和登记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将该条件的最后期限延长另外三(3)个月,则任何一方应有权通过向其他方送达一份终止通知而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无权要求其他方

(i)向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或

(ii)向其他方提出索赔,且应当适用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提前终止)。

第十五条出资证明和注册资本的变更

15.1各方实际缴付的每次出资均须由一家在中国正式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合营公司收到满意的验资报告后,须向各方颁发由董事长签字的出资证明,以证明各方在合营公司中的股权。验资报告的费用均由合营公司承担。

15.2在得到有关审批和登记机构批准的前提下,合营公司可依据本合同第30.2条的规定增加注册资本。各方有权根据其各自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的股权比例认缴或缴纳注册资本的增资,但各方另行协商一致的情况除外。

15.3合营公司可根据适用法律并依据本合同第30.2条的内容和条件减少注册资本,但减少注册资本须经审批和登记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额外融资

16.1合营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即_________万(USD_________)美元(以下简称债务融资),相当于投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须通过各方根据其各自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的股权比例提供股东贷款(以下称为股东贷款)和/或金融机构贷款筹措。

16.2各方在此同意,为了筹措债务融资资金,合营公司可能需要以其自己的固定资产,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下称担保)。

16.3除按上述规定以合营公司的资产提供担保外,各方确认如果金融机构要求合营公司股东提供担保,则应当根据各方各自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的股权比例提供担保。

16.4若董事会确认合营公司在债务融资之外还需要额外融资,董事会须根据第30.2条通过决议批准注册资本增资并须向有关审批和登记机构申请批准各方依其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各自的股权比例认缴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增资。

16.5一经获得全部所需的授权和完成全部所需的备案和登记,各方须立即向合营公司提供或责成他方提供注册资本增资项下的资金。

如果一方未能就金融机构向合营公司提供的贷款提供担保,或未能根据上述第16.4条和第16.5条规定认缴注册资本增资,则另一方应有权提供未能提供方的担保和/或对资本增资出资,而未能提供方的股权须相应减少。

第十七条股权的转让

17.1只有经董事会事先批准后,一方方可有权就其在合营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直接地或间接地设置质押或义务(下称质押)。

17.2在不影响第53.2条规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欲直接或间接向第三方转让、转移或交付(下称转让)其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下称待转让股权),必须得到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以及审批和登记机构的批准。任何向第三方的转让须遵守第17.3条至第17.8条的规定。

17.3若任何一方(转让方)有意向第三方转让其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该方须将其意向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下称非转让方)和董事会(转让通知)。转让通知须包括以下信息:欲受让方(受让方)的全称和地址,受让方的章程及其经正式审计的前三(3)年的资产负债表;建议价格、付款方式和任何其他与转让有关的内容和条件;受让方不可撤销地书面保证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内容和条件以及以转让方为一方的有关合营公司管理、经营和融资的任何性质的所有协议。

(1)非转让方须在收到转让通知的四十五(45)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转让方

(i)其同意所提议的转让,或

(ii)其有意就全部(而非部分)待转让股权行使其优先购买权。

(2)如果非转让方在收到转让通知后的四十五(45)天内未作出答复,则转让方须发出与第一份转让通知内容相同的第二份转让通知。如果非转让方在收到第二份转让通知后的十五(15)天内未作出答复,则所提议的转让应视为已被接受,且非转让方须责成其任命的董事投票赞成该转让。

(3)如果非转让方通知其同意所提议的转让,则该方须责成其任命的董事投票赞成该转让。该转让须按转让方发给非转让方的转让通知中所列明的价格和条件进行且须由转让方在上述四十五(45)天期限届满后的六十(60)天内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同时提交受让方同意受以下第17.6条提及的所有协议约束的承诺。

(4)如果非转让方在收到转让通知后的四十五(45)天内通知其有意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方),则该方有权按以下两个价格中较低者购买待转让股权:

(i)转让通知中规定的购买价格和

(ii)在优先购买权方要求确定资产净值的情况下,根据第17.7条确定的购买股权时待转让股权的资产净值。转让方须责成其委派的董事投票赞成该转让,待转让股权的购买价格须按第17.7条之规定支付给转让方。若根据本第17.3(d)条进行的任何股权转让在优先购买权行使通知日或根据第17.7条确定资产净值之日(依何者合适而定)后的九十(90)天内因转让方的原因而未依法完成,则该未完成须被视为转让方的实质违约,且须适用第57.2条的规定。

(5)在任何情况下,非转让方均可要求合理满足其以下要求:股权是以根据诚信原则出售的方式转让给受让方的,转让价格是转让通知中规定的价格,没有任何折扣、退款或减让。如果不能(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任何相关付款单据等方式)令非转让方在合理程度上满意,董事们应拒绝批准转让。如果转让方未按此等诚信原则实施转让,非转让方将保留对转让方的追索权。

(6)任何一方提议的任何转让须以受让方做出以下安排为前提,即:

(i)由转让方转让和/或向转让方偿还(依何者合适而定)转让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现有的股东贷款,或由转让方所安排的股东贷款和

(ii)向受让方转让转让方提供的任何担保。该转让或还款应在任何所提议之转让之前足额完成。

17.4当乙方有意将待转让股权转让给一家联系公司时,在以上第17.3(a)条中规定的转让通知已正式送达后,甲方须被视为已放弃行使其在以上第17.3条项下的优先购买权、已作出以上第17.2条项下的同意,且须责成其向董事会委派的董事投票以使董事会一致通过批准转让的决议。向联系公司进行的任何转让须遵守第17.5条至第17.9条项下的规定。

17.5各方同意协助合营公司向审批和登记机构申请批准根据本第十七条进行的任何股权转让。

17.6联系公司或受让方(视情况而定)应接替转让方承担其与待转让股权有关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转让方在转让日之前发生的义务和责任,以及本合同、其附件以及所有以转让方为一方的有关合营公司管理、经营和/或融资的任何类型的其它协议中所包含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7.7任何准备转让的股权的价格应当基于转让方在合营公司资产净值中的相应比例(价格)由合营公司董事会所指定的在中国的国际公认的审计事务所(评估师)确定。评估师应当在被指定后三十(30)日内提交评估报告。上述经评估师确定的价格,应当在审批和登记机构批准转让后三十(30)日内支付给转让方。有关评估报告的费用由各方平均分担。

17.8根据本第十七条进行的任何股权转让只有在

(i)受让方签署本合同及以上第17.6条所述之所有协议,且

(ii)审批和登记机构对转让予以批准和登记之后,方为有效。

转让方须在合营公司的协助下,负责在合营公司董事会批准转让之日起三十(30)天内编制并提交根据适用法律在有关审批和登记机构办理转让审批和登记的行政手续所需之全部文件。

17.9如果一方依适用法律被宣布破产,且其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的股权计划转让,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就该等股权拥有优先选择购买权并可以购买或让其选择的第三方购买破产方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的股权,该破产方将被视为对此转让表示同意。

该股权的购买价格须根据本合同上述第17.7条所规定的原则基于破产方在合营公司资产净值中的相应比例确定。

第七章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八条合营公司各方的义务

合营公司须负责以下各项事宜,但是,下列事项更具体地说是每一方的义务:

18.1甲方的特定义务

(1)根据第六章的规定向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缴付出资;

(2)协助合营公司从有关审批和登记机构取得合营公司成立、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的变更和延展所需的所有批准,且协助合营公司处理与中国有关部门的日常关系;

(3)尽其所有努力协助宣传合营公司形象、品牌和产品,以便使合营公司产品最优化并被业主和承包商所采用;

(4)协助合营公司办理与合营公司业务所需的场地和其它土地使用权相关的各种手续;

(5)协助合营公司办理机器和设备的进口海关手续,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买体系的制造、供应和安装所需的适当质量和数量的国产原材料、设备、零部件、化学品或零备件,并向合营公司提供体系的制造、供应和安装所必需的工作和仓储条件,包括合格的劳力、电力供应、水和其它公用设施、通讯设施以及运输工具和服务。所有向第三方供应的内容都应当以最好的价格,所有由甲方向合营公司供应的内容都应当是以公平的市场价格供应。

(6)选择具有适当资格和经验的人员担任副董事长和总经理,并协助合营公司聘用合适的、合格的中国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员;

(7)经董事会要求,协助合营公司根据第十六条(额外融资)获得中国的银行提供的一笔或数笔人民币贷款;

(8)协助乙方职员和合营公司的外方职员及其家属申请并获得入境签证、居留证、就业证和旅行许可;

(9)在任何情况下均尽力本着符合合营公司利益的原则行事,不从事和避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合营公司利益的行为;

(10)协助合营公司在主管建设的中国政府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登记并取得适当的资质。

(11)经合营公司通过董事会决议提出要求,在以下各方面协助合营公司:

(a)在不妨碍本合同另外确定的任何更具体的义务的前提下,在有关中国政府机关办理以下方面的有关申请:

(i)依据有关鼓励外商在中国投资的法律或规定获得所有批准、登记和一切适用于或可能将适用于合营公司的外汇管理和税收或其它方面的豁免或其他优惠待遇;

(ii)获得与安全、环保事宜有关的必要许可、执照和其它批准;和

(iii)本合同规定的、或本合同签署后的合营公司运营必需的其他事宜;

(b)若发生任何中国机构颁布或采取任何具有法律或行政效力的措施、或实施任何商业政策,且对合营公司或合营公司各方造成负面影响,尽最大努力根据适用法律限制或避免此类措施的影响;和

(12)履行甲方特别承担的所有其它工作,按照本合营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甲方且甲方接受了的所有其它事宜,且此等事宜是甲方确认或已经确认负责办理的。

(13)协助合营公司将其用于形象和销售的所有相关文件如小册子、技术记录、参考表、网址和其它促销资料翻译成中文。

(14)协助合营公司组织研讨会以便促销合营公司产品。

18.2乙方的特定义务

(1)根据第六章的规定向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缴付出资;

(2)选择具有适当资格和经验的人员担任董事长和副总经理;

(3)经董事会要求根据上述第十六条(额外融资)的规定,努力从国外或必要时从在中国设立并营业的外国银行寻找和选择资金来源,为合营公司的融资和扩展提供资金;

(4)尽一切努力协助宣传合营公司的形象、品牌和产品,以便使合营公司产品最优化并被业主和承包商所采用;

(5)协助合营公司以合理价格在国外采购为体系的制造、安装和供应所需的适当质量和数量的设备和机器以及这些机器和设备至中国港口的海运;

(6)要求_________根据附件三技术许可协议的规定提供专有技术、机器、设备和知识产权使用许可;

(7)提供生产设备安装、测试和试生产的合格的技术人员;

(8)要求_________根据附件三技术许可协议的规定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9)经合营公司董事会提出要求,协助合营公司招聘适当合格的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

(10)在任何情况下都尽力本着符合合营公司利益的原则行事,不从事和避免从事损害合营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

(11)履行乙方特别承担的所有其它工作,按照本合营合同或其附件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办理合营公司委托乙方且乙方接受了的所有其它事宜,且该等事宜是乙方确认或已经确认负责办理的。

第八章营销、投标和技术转让

第十九条项目

19.1合营公司的目的是在区域内促销体系的使用并制造和安装在区域内承接的项目所使用的体系。

19.2甲方应当每月通知董事会体系可以安装的任何其它项目,而管理委员会应当负责建立一个详细的项目清单,包括每个项目的下列信息: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地点、主跨度、塔楼数量、投标日期、安装日期、吨位、拉索类型。

第二十条营销

合营公司应负责通过文件、技术推介、工地访问和推荐单等形式向潜在客户促销体系。任何该种文件应当由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投标

21.1管理委员会应当决定是否对任何低于_________(______)万欧元的项目发出要约。对于任何超过_________(______)万欧元的项目,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21.2对于每个项目,为了取得最好的要约,每一方应当按照附件5A中的其自己的工作范围并根据每年预先商定的费率给予最好的价格。对于成立后的第一年而言,参考价格列于附件5B。

21.3若合营公司就某一项目中标,从而根据有关合同须提供履约担保函,各方同意在合营公司无法提供该履约担保的情况下,由各方根据其各自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的股权比例分别提供履约担保。

第二十二条不竞争

22.1各方同意,在区域内,各方将遵守下列规定以免与合营公司发生竞争:

(1)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决不直接或间接就平行绞线索发出任何其它形式的要约,乙方或其关联公司决不直接或间接就平行钢丝索发出任何其它形式的要约,但各方以对此书面同意的情况除外;就此而言,甲方须根据本合同第六十八条在其各部门建立保密政策,以确保任何员工,合伙人等不在合营公司以外传播或使用有关技术的信息。所有可能获得信息的人员须签署一保密和非竞争协议。

(2)各方将在任何可能的时候促销体系。游说活动将在投标前阶段进行以便促销规范中的平行绞丝索体系:当平行钢绞线体系为投标时的指定体系时,甲方将不单独发出任何其它类型拉索的要约;当投标阶段确定数个拉索体系,包括平行钢绞线拉索体系时,合营各方应将体系作为最好的体系予以促销并进行游说以便取得平行钢绞线拉索体系项目。各方应当富有诚意地讨论任何其它要约以便增加合营公司的中标机会;当平行钢丝索体系为任何项目在投标阶段唯一确定使用的体系时,乙方将不发出任何其它类型拉索的要约;如有不清、疑问或体系相关的情况发生变化,各方应富有诚意地讨论出解决办法。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和其分支机构将不提议将_________斜拉索锚具体系向区域内的任何其他方分销和安装。

22.2在本合同签署时,指定平行钢绞线拉索体系为唯一体系的潜在的项目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3各方另同意,在区域外:

(1)合营公司或甲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在取得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前将不直接或间接促销、营销、发出要约销售、安装任何使用或拷贝体系或其任何部分的项目;

(2)但是,乙方同意个案考虑合营公司可能与乙方或任何乙方的关联实体相联系的可能的项目,或者提供部件或者履行可能的工作。在任何情况下,该种合作应当取得董事会的批准。

第二十三条技术转让

23.1各方同意,乙方应当责成_________国际公司根据附件三技术许可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合营公司提供其专有技术和技术。

23.2乙方同意责成________国际公司向合营公司授予在区域内部分销售、营销、制造、供应和安装斜拉索体系的许可。________专有的专有技术和体系列于附件三技术许可协议之中。

23.3根据上述第十三条规定,只要乙方是合营公司的多数股东,乙方应当责成_________国际公司授予合营公司_________拉索体系的独家许可,作为技术许可协议的对价,________国际公司应获得按照合营公司年营业总收入在_______万欧元以下部分计算的4%的特许权使用费和按照合营公司年营业总收入超过_______万欧元部分计算3%的特许权使用费,见附件三规定。如果发生必须由______预先批准的_________钢绞线向第三方销售,则合营公司应当按照每一米钢绞线_________欧元的费用支付给_________国际公司,见附件三规定。

23.4乙方应向合营公司提供或责成_________国际公司向合营公司提供技术协助所需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和工程师。

23.5乙方应当继续开发本合同有关业务的技术以便向合营公司提供持续的技术优势。

23.6合营公司应当执行并严格遵守乙方或_________国际公司批准的拉索安装程序和产品规范。

23.7甲方和其联系公司不应在中国或国外开发或销售即使是部分源于根据附件三技术许可协议转让的技术的任何其它体系或设备。其判断标准是列于附件三技术许可协议之中的乙方的或______国际公司的专利和体系,以及专利没有覆盖的但通过乙方和/或______国际公司传送的注释、图纸、说明书和工作程序所传达的技术信息。双方将尽最大努力使专有技术不泄露给分包商和/或合作伙伴并在与分包商和/或合作伙伴的协议中规定类似的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期限内和之后十(10)年内,甲方和其联系公司或合作伙伴承诺不营销或制造或供应或安装附件三技术许可协议所述的乙方体系的任何部分。

23.8乙方在此承诺,若乙方根据本合同第17.4条向其联系公司转让乙方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该转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影响本第二十三条项下确定的技术许可。

第九章设备、原材料采购、合同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设备和原材料

合营公司购买设备时,在有关设备符合技术规范且技术条件和商业条件至少同国外类似设备相同的情况下,合营公司可优先在中国购买该等设备。

第二十五条公平交易原则

有关的当事方与合营公司之间就任何设备或服务的供应或采购的所有交易,须按照竞争性市场条件进行。

第十章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的成立

根据适用法律并经中国有关审批和登记机构批准,合营公司应取得其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长须在营业执照日起的十五(15)日之内,召集第一次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由三(3)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一(1)名,副董事长一(1)名,其中一(1)名董事由甲方委派,二(2)名董事由乙方委派。董事长由乙方委派,副董事长由甲方委派。

所有董事的任期为四(4)年,若其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若因任何原因董事会出现空缺,须由空缺董事的原委派方委派董事替代。对任何董事的免除或更换只能由原委派方决定。对任何董事的委派或免职(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须由委派方向合营公司及另一方提交书面通知,指出董事的姓名;若是委派,还须另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

出席或被代理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每一董事拥有一票平等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二(2)次例会。无论任何时候,若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认为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是有必要的或合适的,或者经一(1)名或一(1)名以上董事提出书面要求,应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

第二十九条法定人数和代理人

至少二(2)名董事出席或被代理出席董事会议方构成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若在某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后一(1)小时内未达到法定人数,则由董事长(或董事长缺席时或确有理由不能出席时由副董事长)在五(5)天内召集一次新的董事会会议,该新的董事会会议应于召集通知发出之日后的十五(15)天内召开。在该重新召集的董事会会议上,二(2)名董事出席或被代理出席即构成有效的董事会会议,并可依下述第三十条的规定有效地作出决议。

无法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可以任何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和传真,指定代理人。一位董事或代理人可在董事会会议中代表一位或数位董事,前提是该等董事与被代表董事由同一方委派。

第三十条董事会决定

30.1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重大事宜。董事会的决定由出席会议的和由代理人代理出席会议的董事的简单多数投票作出。重大事宜应由董事会不时确定,包括:

(1)批准每一位项目经理的报告;

(2)批准每个年度财务报表;

(3)批准每项超过_________万欧元的财务支出;

(4)通过合营公司的重要规章和制度;

(5)决定聘用和解聘任何人员如部门经理、工地代表、会计、工程师;

(6)任命由每一方各派一名代表的管理委员会。

(7)签订合同;

(8)批准合营公司投资和任何承担长期责任的投资;

(9)批准任何金额超过_________万欧元的材料、设备等的采购,但高额大型项目特别授权的情况除外;

(10)经营附件四中财务管理制度所述的收款帐户;

(11)批准任何债券、担保、保险证明签发或合营公司承担此类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

(12)批准由公司或其经理或其员工受益的任何保单。

30.2尽管有以上第30.1条的规定,以下重大决定须由出席和由代理人代理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投票决定: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终止或解散和清算;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任何增加或减少;

(4)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股权的任何转让或质押,或合营公司各方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各自股权的调整;

(5)合营公司与其他经济实体的合并或合营公司的分立;

(6)合营公司资产的抵押。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书面决议

由全体董事或董事代理人签署的书面决议,与正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僵局

32.1如果由于任何原因,董事会无法做出第30.2条项下的一致决定,则讨论此等事宜的董事会会议应休会,并应在七(7)天内重新召开。若该重新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仍无法作出一致决定,则须建立一详细讨论记录,未解决的一项或数项事宜须提交各方的上级机构进一步讨论并解决。

32.2若在以上第32.1条所述的重新召开董事会会议之日起的六十(60)天内,董事会的进一步讨论及各方上级机构间的讨论均未作出决定,则乙方有权根据第53.1条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终止通知(提前终止)。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的举行

董事会会议须在合营公司的场所举行,会议应使用英文进行。经各方同意,董事会会议可在董事长确定的其他地点举行。合营公司须自费安排至少一(1)名合格的翻译列席所有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的召集

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对重大事宜作出决定。董事长不在或确有原因不能召集主持会议时,由经正式书面授权的副董事长在董事长不在或不能召集主持期间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尽管有上段规定,若董事长(或董事长不在或确有原因不能召集主持会议时,由得到正式授权的副董事长)在收到一(1)名或一(1)名以上董事依第二十八条提出召开特别会议的要求后的十五(15)天内,未发出特别会议通知,则该特别会议可由提出该等要求的副董事长或董事召集,在此情况下,由副董事长或上述董事中推选出的一名董事主持会议。各方明确同意,按本条规定召集的任何会议在任何情况下均须遵守本章的其它规定,尤其是第二十九条有关法定人数和代理人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会议通知

35.1会议通知须在会议召开之日前至少十五(15)天以传真形式发给每一位董事及各方,并随后以挂号信确认(须有回执)。该通知期限可由全体董事会成员于任何时候一致放弃,且此等通知期限在任何情况下均不适用于根据第二十九条(法定人数和代理人)和第32.1条(僵局)重新召集的董事会会议。

35.2会议通知须:

(i)以中文及英文书写;

(ii)注明会议召开地点、日期和时间;

(iii)明确并详细列明会议议事日程;并

(iv)附有会议上讨论的所有材料及文件。未列入会议通知的事项在任何会议上均不予讨论,但经两(2)名或两(2)名以上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至少十(10)天书面建议的事项除外。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纪要的公布

36.1董事会应指定一名董事会秘书。任何董事或总经理均可担任董事会秘书。

36.2在每次董事会会议期间,董事会秘书须准备该会议的纪要(英文及中文),包括有关的附件及附录,并将会议纪要复印件提供给每一位董事及每一方。会议纪要须包括出席和被代理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及会议通过的决定和决议,并须由出席和被代理出席会议的所有董事签署,纪要原件由合营公司存档。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成员费用的报销

任何董事均无权因其董事职务从合营公司领取任何酬金、津贴及其他费用,但须明确,董事(或其授权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因出席董事会会议而直接发生的、且有正式凭证的合理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费用和支出须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三十八条权力

董事长为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在董事长因任何原因不能行使其职权的情况下和期间内,由一名经正式书面授权的董事代表合营公司,或若无该授权,则由副董事长代表合营公司。

董事会以及董事长须在董事会确定的范围和限度内向总经理授权。

第十一章公司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九条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一(1)名经甲方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的总经理和一(1)名由乙方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的副总经理组成。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任期为四(4)年,经原提名方要求、董事会批准后可连任。

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定,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合营公司的银行经营和工地帐户由管理委员会根据附件四所规定的规章运行。

涉及供货、投资和人员任命批准的所有运行方面的决定、根据第三十条须提交董事会的所有工作以及就特殊项目任命的工地代表未获得正式授权的、第三十条以外的任何工作须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共同决定。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具体工作描述在合营公司章程中予以确定。

第四十条其他管理人员

40.1所有的工地和项目经理均须由董事会任命,分别负责合营公司各部门的管理,如生产、技术、财务与稽核、人事管理等,处理管理委员会交办的事宜并向管理委员会负责。

甲方和乙方派遣的人员的有关费用和支出(如有),须由合营公司根据各方商定的、并由董事会确认的内容和条件承担。

40.2如有需要或必要,合营公司应为每个重要项目或每组项目配备一(1)名由董事会任命的工地/项目经理和至少一(1)名基于甲方推荐任命的工地代表以及至少一(1)名基于乙方批准而任命的技术助理。

第十二章劳动管理

第四十一条劳动政策

根据适用法律,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辞退、辞职、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奖金惩罚以及其它事项在由合营公司和职工个人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加以规定,并在每位职工签署劳动合同时向其提供并由其签署的员工手册中明确。

劳动合同签署后,须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可能从合营公司或任一方获得保密信息和/或特殊培训的职工,在其劳动合同中须包括关于获得的保密信息和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保密承诺。

第四十二条职工

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合营公司拥有雇用和辞退其职工和其他人员的自主权。

人员聘用须以个人的资质和能力为依据。人员聘用程序中可包括由合营公司组织的考试。劳动合同中须规定试用期。

高级管理人员可根据其专业资格予以聘用,工作条件与其他雇员相同。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奖励和所有其他有关事宜将由董事会决定。

合营公司仅雇用已与原雇用单位正式解除劳动关系的中国职工。因此,对于合营公司雇用的职工在受雇于合营公司之前由任何原单位欠付的工资、奖金、其它福利和社会保险和费用,合营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中国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如总经理认为合营公司欲有效运营必须增加或减少合营公司职工人数,则总经理有权增加或减少合营公司职工人数。

第四十三条劳动管理

总经理根据颁布的有关中国劳动法律法规享有所有可能的职权实行先进的管理和质量监督方法,包括有权对违反劳动合同或合营公司规章的职工进行批评、教育或处以纪律处罚,直至解雇。对因故被解雇的员工的经济赔偿和解雇费依劳动合同规定及有关的中国劳动法律和法规办理。

第四十四条工会

合营公司职工有权依据适用法律建立工会,工会须代表职工的权益,并依据适用法律的规定行使其权利。

合营公司须提取合营公司员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2%)作为工会活动基金。工会须严格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订的《工会基金管理条例》使用此基金。

第十三章税务、财务和审计

第四十五条税赋

45.1合营公司须根据适用法律和适用于合营公司的优惠政策缴纳各项税款。

45.2在甲方的协助下,合营公司须向有关税务机构申请获得所有现有的或将来可能适用的税收优惠待遇。

第四十六条个人所得税

合营公司职工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颁布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七条利润分配

47.1合营公司须根据合资法和合资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须由董事会根据合营公司经营情况和适用法律讨论决定。每年提取的总额不超过(扣除所得税后的)年净利润额的百分之十(10%)。

47.2总经理最迟须在决定利润分配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七(7)天前制订一份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各位董事审阅和讨论。

47.3在支付税款并按以上第47.1条提取基金后,董事会须宣布当年净利润。除非董事会另行决定净利润均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九十(90)天内按各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利润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对于应付给乙方的红利,应由合营公司在向乙方支付之日以人民币和欧元之间的适用汇率兑换成欧元。

47.4除非以前的亏损已经弥补否则董事会不应分配利润。

第四十八条会计规则

48.1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48.2合营公司的簿记和会计制度须按适用法律执行。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营公司须采用乙方的操作和财务规则及要求。

48.3合营公司须使用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帐目中使用的外汇与人民币的兑换率为有关交易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有关外汇的买价和卖价之中间价。

48.4合营公司根据适用法律采取借贷记帐法。

48.5合营公司的任何固定资产在适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采用直线折旧法折旧。须明确,合营公司可以有权(i)在特殊情况下根据适用法律向有关税务部门申请对某些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和/或(ii)享受任何对其更有利的折旧方式。

48.6所有报表、报告、商业文件和帐本均须同时用中文和英文书写。

第四十九条审计

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账目稽核和检查须由在中国正式注册的且与国际公认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联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结果报告须提交董事会和总经理。

任何一方均可外聘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进行财务审查。在此情况下,相关的一切必要费用由该方负担,该等会计师完全有权查阅合营公司的帐本和记录,合营公司和另一方须与任何该等会计师充分合作。

第五十条财务报告

每一会计年度的前三(3)个月内,管理委员会须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所有此等文件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总经理亦负责准备以下文件,并提交各位董事:

(1)生产、成本、利润和现金情况的月报表;

(2)中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一年二次的现金流量表;

(4)解释说明和研究报告,以使董事会对提交到董事会的所有有关问题做出适当决定;

上述文件须按董事会确定的形式和期限,用中文和英文准备。董事会可不时改变上述形式和期限。

第五十一条外汇

一切与外汇有关的事宜均按适用法律办理。

合营公司可使用在中国合法可行的一切外汇兑换方法,以保证其全部外汇需求。合营公司可申请并获得为使用任何外汇兑换方法所必需的或任何时候成为必需的任何批准。

第十四章合营公司的期限和终止

第五十二条合营公司期限

52.1合营公司的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年,但根据本协议另行延期或终止的情况除外。营业执照日为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

52.2经各方一致同意,可最迟于合营公司终止之日前六(6)个月向审批和登记机构提交延长合营公司期限的申请。

第五十三条提前终止

53.1在下列情况下可发出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及解散合营公司的终止通知:

(1)如果在合营公司成立之后的第三年起,合营公司累计亏损超过其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二(2/3),且合营公司的后备和潜在订单不能使合营公司在以后的两年里有盈利,则任何一方可发出终止通知;

(2)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可根据第五十九条发出终止通知;

(3)如果一方在中国的全部或主要资产或财产被没收或征用,该方可发出终止通知,或若合营公司在中国的全部或主要资产或财产被没收或征用,则任何一方可发出终止通知;

(4)如果一方对本合同或章程实质违约,且在收到实质违约通知后未弥补该违约,则根据第57.3条的规定有权发出终止通知的另一方可发出终止通知;

(5)如果本合同第14.3条(各方的出资)项下的任何前提条件在营业执照日后的九十(90)天内未得到满足,且各方未以书面形式同意放弃或延期满足该等未满足的前提条件,任何一方可发出终止通知;

(6)如果依本合同有关规定转让乙方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的股权在该等授权申请后三(3)个月内未得到审批和登记机构的授权,乙方可发出终止通知;

(7)如发生第32.2条(僵局)项下规定的僵局情况,乙方可发出终止通知。

(8)如果合营公司在营业执照日之后在区域内在超过三(3)年中没有取得任何合同,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发出终止通知。

(9)如果甲方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以至于该等变化可能构成与乙方或合营公司的业务的利益冲突或竞争,则乙方有权发出终止通知;

(10)如果其他方将要破产、和解、重组(如股份的持有发生重大变化)、重整和清算程序或无力支付到期债务,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发出终止通知。

53.2根据以上第53.1(1)、(2)、(3)、(4)、(5)、(6)各条发出终止通知后六十(60)天内,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购买通知)甲方和董事会其欲向甲方购买其在合营公司中持有的全部股权(提议的转让),在此情况下,甲方有义务根据本合同第17.7条的内容和条件按股权转让价格出售该股权。在发出出售通知后的一(2)个月内应召开董事会会议,各方须责成其委派的董事出席或被代理出席该会议并投票以使董事会一致决议批准提议的转让,并且在此情况下各方须向审批和登记机构提出相应申请以批准该提议的转让。

53.3在不影响以上第53.2条规定的情况下,在根据第53.1条发出终止通知后,如果:

(i)乙方在终止通知发出后六十(60)日内未根据第53.2条发出购买通知;或

(ii)乙方根据第53.2条行使了其购买选择权,但在终止通知发出日后六(6)个月内未完成随后的转让;或

(iii)有关审批和登记机构未批准第53.2条中提及的提议的转让,则应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且各方须责成其任命的董事出席或被代理出席该会议并投票以使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批准合营公司根据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解散和清算。

如果上段所提及的终止是由第53.1(2)、(3)、(4)、(6)条造成的,则已经发出终止通知的一方有权直接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而不管董事会是否作出决议。

尽管有以上第53.2条的规定,且在遵守以下第57.3条的前提下,若因乙方对本合同和章程实质违约,甲方根据第53.1条发出终止通知,则乙方无权购买甲方股权,甲方有权直接向审批机构申请合营公司清算。

53.4合营公司的终止,无论是期满终止还是根据第53.1条规定(提前终止)发出提前终止通知而终止,应当导致附件三技术转让协议的立即终止,甲方和合营公司应当立即归还乙方所有由乙方转让给合营公司的或合营公司或甲方利用乙方技术和专有技术而发出的图纸、技术资料、说明书和计算表、软件、电脑档案和产品。

第十五章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四条解散和清算

54.1合营公司的解散和清算须按照适用法律执行。

54.2如果合营公司解散及清算,则董事会须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则,任命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成员,及向审查部门报告。

54.3清算委员会须由合营公司的所有董事以及一(1)名由甲方指定的审计师或律师和一(1)名由乙方指定的审计师或律师组成。清算委员会主任须由董事长担任。

54.4清算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均有权就需要在清算委员会会议上决定的事项投一票,该些事项应当由出席或被代理出席的成员多数投票决定。

54.5清算委员会的责任是检查、评估合营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有形及无形资产、财产以及应收帐款)、债务及其他负债,编制财产清册、资产负债表和清算计划(清算计划),该清算计划须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54.6为制定清算计划,清算委员会须选择并指定一家在中国正式注册的且与国际公认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联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并委托该资产评估机构核查合营公司的所有资产、债务及其他负债并对上述全部资产进行详细估价(清算价值)。清算委员会须在指定资产评估机构后的三十(30)天内将清算价值通知各方(清算价值通知)。

54.7任何一方均可在清算价值通知发出后的十五(15)天内通知另一方其拒绝接受部分或全部清算资产的清算价值(拒绝通知)。

若任何一方在上述规定的有关期限内向另一方发出拒绝通知,各方须在该拒绝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就合营公司全部或部分清算资产的修订清算价值(下称修订清算价值)达成一致。

若各方在拒绝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未能就修订清算价值达成一致,或任何一方未在清算价值通知发出后十五(15)天内向另一方发出拒绝通知,则须视为同意清算价值。

54.8清算委员会须将包括最终清算价值的清算计划报董事会批准,且各方同意责成其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投票赞成该清算计划。

54.9董事会批准清算计划后,清算委员会须将清算计划报有关审批和登记机构备案,并按此清算计划执行清算。

54.10在合营公司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须代表合营公司起诉及应诉。

54.11任何清算费用以及应付给清算委员会成员的报酬均须优先于其他费用支付。

54.12合营公司的清算完成后,合营公司须向有关机构申请注销其营业执照并将其返还给有关机构。

第十六章保险

第五十五条保险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须在获许在中国营业的任一中国或外国保险公司投保。

投保险种、保险金额、保期等均须由董事会按照适用法律决定。

第十七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或公司章程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时,须由过失方(以下简称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皆有的过失,由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及各自对违约责任的责任比例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七条实质违约

57.1如任何一方未按第14.2条的规定如期如数缴付以上第14.1条规定的该方对注册资本的出资或未根据第15.2条的规定(注册资本的变更)如期如数缴付任何已批准的注册资本增资的出资,则不论本合同有任何其他规定,每逾期一月,违约方须按百分之二(2%)的月利率就逾期未付之出资额向合营公司缴付利息,作为对本合同违约的违约金。

57.2以下行为构成本合同所述的实质违约行为:

(1)任何一方

(i)未责成其委派的董事投票赞成根据第十七条(股权转让)进行的任何股权转让或根据第53.2条(注册资本的变更)进行的任何提议的转让;或

(ii)未责成其委派的董事本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理出席根据议事日程应作出决定的董事会会议,因而妨碍董事会做出决定;

(2)任何一方超过应缴付之日两(2)个月仍未缴付其对注册资本的出资;

(3)任何实质性违反第二十二条(不竞争)所规定的不竞争义务;

(4)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公司未能遵守技术许可协议所规定的保密和不传播义务;

(5)任何一方未在第17.3(4)条(股权转让)所提及的九十(90)日的期限内完成任何股权转让;或

(6)一方未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实质性义务。

57.3发生本合同实质违约时,非违约方须书面通知违约方于三十(30)天内弥补该实质违约(下称实质违约通知)。若实质违约通知后三十(30)天内违约方未弥补该实质违约,则非违约方有权根据以上第53.1条(提前终止)发出终止通知。

第五十八条违约赔偿

虽有以上第五十七条(实质违约)的规定,如因对本合同的违约致使合营公司或另一方发生费用或支出、负担额外的义务(包括任何付款义务)、或者承受任何损失(包括利润损失),违约方须赔偿合营公司和/或非违约方(视具体情况而定)其承担的费用、支出、付款义务或遭受的损失。

根据本合同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或本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任何一方付款,须使用与该有关方缴纳出资时使用的相同货币,如该方以实物出资,则用评估其价值所用之货币。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条不可抗力

59.1不可抗力指有关方和/或合营公司不能预见或不能控制,或虽能预见但不能避免,且产生于本合同签署日之后全部或部分地阻止或延误任一方履行本合同和/或阻止合营公司实现其业务目标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敌行为、不能归咎于一方疏忽或不当行为的火灾、洪水、地震、台风或其它自然灾害、流行病、战争、合营公司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收入被没收或征用。

59.2当一项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该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各方可在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范围和期间内中止履行其义务并免交罚款地自动延期履行,延期的期限等于中止的期限。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立即通过适当方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合理实质性证据以及该不可抗力不利后果的持续时间。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也应当尽一切合理努力减轻或终止不可抗力对其义务的影响。

59.3若一项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则各方须立即相互协商以便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案并尽其所有合理的努力降低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若各方未能在六(6)个月内找到解决方案,则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应根据第53.1条(提前终止)处理。

第十九章适用法律

第六十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以及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的解决均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并可公开获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第二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一条友好解决

如果各方对于由于本合同引起的、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对其任何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性或终止方面的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经任何一方要求后,应立即将有关争议提交各方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该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任何人),尽力通过协商解决该等争议、分歧或索赔。所有争议应通过各方代表之间的协商友好解决。如上述争议未能根据本第六十一条在上述要求提出后六十(60)天内解决,各方可执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仲裁

62.1如各方未能根据第六十一条解决任一争议、分歧或索赔,该等争议、分歧或索赔仅能并最终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仲裁应在_________进行。仲裁庭应由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指定的三(3)名仲裁员组成。第三名仲裁员既不得为中国国籍也不得为_________国国籍。

62.2仲裁庭的任何决定和裁决为终局裁决且对仲裁程序的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为法律仲裁,各方应服从仲裁庭的任何裁决。各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放弃任何到法院或法庭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权利。各方同意,该裁决可对仲裁各方或他们在任何地方的资产执行,且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可承认该仲裁裁决。

62.3仲裁员裁决时,须考虑在本合同中确定的各方的目的,已颁布及可公开获得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国际仲裁庭在裁决和解决类似争议时采用的被普遍接受的标准和原则。

62.4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正在提交仲裁的争议内容外,本合同须继续履行。

第六十三条主权豁免的放弃

若任一方可在任何一法域可能为其自身或其资产或收入要求免于诉讼、执行、财产保全或其它法律程序,该方同意不提出豁免请求并不可撤销地放弃该豁免权。

第二十一章语言

第六十四条语言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各方承认两种文本实质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二章其他条款

第六十五条附件

根据本合同中确立的原则订立的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各方的权限和权力

附件二A乙方的商标和商号许可协议

附件二B甲方的商标和商号许可协议

附件三技术许可协议

附件四财务管理制度

附件5A价格清单(_________向合营公司所提供的材料的价格)

附件5B价格清单(甲方和乙方向合营公司所提供的设备和服务的价格)

附件六制造分许可协议

附件七场地和建筑物租赁协议

第六十六条整体约定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章程包含了各方就本合同规定的交易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此前各方间与此有关的所有文件、讨论、意向书、补充意向书、谅解备忘录、谈判及协议,本合同及其附件和章程在被审批和登记机构批准之日生效。各方中的每一方承认,该方是基于本合同中的陈述和保证而签署本合同的,而非基于其它任何陈述和保证。

第六十七条修改和变更

本合同及其附录的修改须得到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同意,须提交原审批和登记机构批准(如必要),并只能在得到批准后才有效。

第六十八条保密

每一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间及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的十(10)年内,除该方为履行本合同而被许可或被要求使用保密信息外,不可为任何其它目的使用任何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任何此等保密信息,各方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其现任及未来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和承包商在上述期间内披露任何此等信息。

保密信息指(i)任何一方不论是直接向另一方或另一方联系公司披露的,或通过其联系公司间接向另一方或另一方的联系公司披露的本合同及其附件和章程项下的信息,或(ii)合营公司所有注明专有、保密或类似字样的书面或有形的(如果是以口头形式披露,则须在该口头披露后的三十(30)天内将该口头披露记录成标有类似字样的书面文件发送给另一方,并同时告诫保密义务)、不论以何种方式与市场、客户、产品、专利、发明、程序、方法、设计、战略、方案、资产、债务、费用、收入、利润、组织、雇员、代理、分销商或总体业务有关的信息;但以下信息不得被视为保密信息:

(1)非因信息接收一方的过错或疏忽而为公众或行业所知的信息;

(2)该信息已为信息接收一方所持有,但该方须能证明其已拥有该信息;

(3)本合同签署之日后从第三方收到的且没有被告知须对进一步披露进行限制的信息;或

(4)信息接收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但前提是该方能证明此等信息的独立开发。

甲方内部的保密规则应当非常严格以便保护合营公司利益,特别是:

(1)任何临时或长期为合营公司或甲方从事_________锚具制造工作的甲方人员应当签订一份保密合同,该合同应当包含本条所列的保密义务;

(2)绞线的生产场地、锚具的生产、组装和仓储场地应当加锁并通过电子识别系统电脑记录进入场地的人员姓名和时间。

第六十九条通知

69.1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下的任何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可按以下地址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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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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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总则

2)注册资本

3)批准及注册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总经理、副总经理

7)场地使用费

8)技术合作

9)采购及销售

10)利润

11)财务会计

12)外汇收支

13)税务

14)职工录用和辞退

15)工资标准和奖励

16)合营期限

17)其他事项

18)仲裁

19)合同文本

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市建立合营企业。从事生产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多次商谈,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1.本合同的各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________代表甲方对本合同负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_________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

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中文: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

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年产__________套符合_____国________________标准的_______________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_______________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负责_______________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_____年使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达到自身平衡。且_____年后返销比例不低于__________%,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于__________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合营企业产品的内销由甲方负责。

5.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则,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注册资本

6.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并按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7.合营企业总投资为_______美元。注册资本总额为______美元,其中甲方占资本额的______%,乙方占资本额的_______%。

8.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__________美元,其中:

1.机器设备,价值约__________美元;

2.厂房,价值约__________美元;

3.现金,相当于__________美元的人民币现金。

乙方:__________美元外汇现金。

第三章批准及注册

9.本合同应由__________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

10.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缴付资金,每期各方须缴付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各方缴资后,由合营企业发给投资证明书。

第四章资本转让

11.注册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未经合营者同意,不得转让或抵押给地方。但当一方提出转让时,合营者应在_____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作为放弃先买权论。

12.转让注册资本的价格,应根据合营企业中该方投资的帐面价值,由合营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13.注册资本转让时,应在_____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五章董事会

14.合营企业领到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合营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人数为_____人,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董事人选由双方各自委派和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任,

副董事长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担任。

15.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在合营企业章程内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16.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应由_____分之_____以上董事出席才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的决议应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也可以在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地点举行,合营企业不负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旅费。董事会会议期间的膳宿由合营企业安排并支付费用。

17.董事不从合营企业支付薪金,他们的酬劳将在合营企业的全年净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会议定)作为董事会的分红。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长_____%

副董事长各_____%

董事各_____%

第六章总经理副总经理

18.合营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9.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20.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未能适当履行其职务时,董事会有权解聘或降职。

第七章场地使用费

21.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是政府的资产,合营企业须向政府交付适当的土地使用费,合营企业与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租用土地使用权协议,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_____年内的土地使用费,定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后,土地使用费可按市政建设发展的情况而调整。

第八章技术合作

23.合营企业与___________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4.合营企业根据技术转让协议。向__________支付技术转让费__________美元。技术转让内容及技术转费的支付办法,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九章采购及销售

25.合营企业与乙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6.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应尽先在国内购买。对无法供应的品种或质量、价格不符合合营企业要求时,可由合营企业向国外进口。

27.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合营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由甲方负责通过其销售部门销售。合营企业的出口产品,由乙方负责在中国国外销售,具体办法在采购与销售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十章利润

28.合营企业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储备基金__________%;企业发展基金__________%;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__________%。

缴税与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净利润,每年根据合营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9.对于乙方分得的利润,应根据合营企业的外汇结余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原则下,此利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分一次或几次支付,以前年度的亏损未 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

30.合营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规定,必须建立完整、严格的财会制度。

31.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均使用中文记载,同时应用英文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有权查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并直接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2.合营企业以人民为记帐单位,人民币与其它货币间的换算,按同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__________分局汇率牌价结算。

33.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折旧年限。

34.合营企业应在中国银行__________分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并接受开户银行对外汇支出的监督。

35.合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流动资金不足时,总经理可根据董事会规定的权限,向中国银行或国外银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弥补亏损。

36.合营企业的财政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外汇收支

37.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38.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必须做到:

(1)保证合营企业的每年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2)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

理。

(3)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货款、劳动报酬等,除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外汇者外,一律以人民币结算。

39.根据《合资法》的规定,下列外汇可以汇出:

(1)乙方分得的利润及技术转让费。

(2)乙方资本转让后所得的资金。

(3)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满前应清偿给乙方的资金。

(4)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备件所需的外汇,以及派往国外人员的旅差费。

(5)其它按有关规定可以汇出的开支。

第十三章税务

40.合营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的各项税金。

41.合营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章职工录用和辞退

42.合营企业所需职工,由甲方或中国劳动管理部门采用公开招聘方式,经考试择优录取后,签订劳动合同。

43.如因生产技术等变化,职工确有多余,或经培训后仍不能适应要求,也无法改调其他工种时,合营企业可按劳动合同解雇并给予补偿。

44.合营企业应制订规章制度和职工守则,对违反者分别予以警告、记过、扣薪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章工资标准和奖励

45.合营企业职工工资目前按平均月薪__________元人民币计算,其中包括合营企业向政府指定的部门缴纳国家对职工的各种保险费、补贴费和福利措施费等。随着合营企业生产发展,职工工资应逐步增加。今后政府对工资、福利、补贴等有新的规定时,合营企业应据此作相应调整。

46._____方高级职员工资、社会保险、旅差费标准参照_____方国家或地方标准,由董事会核定。_____方高级职员原则上与_____方高级职员同工同酬。

47.按照合营企业的经营结果,年终从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数目的基金,奖给工作好的职工,对于在技术上,生产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贡献者,由董事会决定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六章合营期限

48.合营双方同意,合营企业的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期满前一年经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长,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并在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机构办理延长报批手续。

49.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在一个适当的开始期后,合营企业因严重亏损引而不能继续营业;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4)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并看不到发展的前景。

提前终止合同必须经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作出决议,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

50.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董事会应组成清算小组负责清理。董事会在清算完毕后才能解散。清算办法按照《合资法》的《实施条例》第103-105条所规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续办理,同时董事会应向原审批机构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营业执照。清算后应还给各方的财产,必须按照各方在合营企业的投资比例计算。

第十七章其他事项

51.合营双方履行下列事项:

_____方:

(1)负责向政府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2)负责将厂房及租用的场地等,交给合营企业使用。

(3)负责招聘职员职工。

(4)负责合资企业的产品及原材料国内运输。

(5)负责办理保证提供水、电、煤气、燃料、电话、电报挂号及电传的工作。

(6)负责办理乙方人员的签证及其办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7)负责向所在地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

_____方:

(1)负责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机器设备。仪器、原材料、技术资料和文件及原材料、产品的国外运输。

(2)负责提供建厂规划,并负责设备安装、试车、试生产的全面技术指导。

(3)负责按照生产的需,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4)负责提供有关合营企业产品的国外市场上销售趋势的报告和技术资料。

(5)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提供技术和设计,如有任何关于侵犯第三者权益的争议时,由签订该协议的转让方负责,_____方将不分担任何法律责任。

(6)负责_____方人员到_____方国内学习、培训的安排。

第十八章仲裁

52.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在董事会内本着互相信赖、平等互利的精神进行协商,求得解决。若不能解决时,可以邀请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调解。

53.调解不成时,则申请仲裁解决。仲裁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按该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办理。费用由败

诉方承担;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54.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九章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属协议的修改。须经董事会协商同意,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58.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办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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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合资车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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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 (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轿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 后记轿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 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 元。

(2) 余款 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 余款 元,可分十次支付,自 年 月 日至 月止,每月 日前支付 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金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前条第(3)项的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 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若无法履行第二条第(3)款项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 甲方须保证后记轿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则只限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

第七条 后记轿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契约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买方(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附:

轿车的标示

牌照号码:

颜色:

型式:

引擎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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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合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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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营双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双方如下:

甲方: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乙方:  分别委托 为其授权代表。

1.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2.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3.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第二章 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条 合营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在 市登记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 合营企业的名称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称:中文: (以下简称“合营企业”)英文:  法定地址: 。

第四条 合营企业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中国法人,其一切活动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其正当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如公布新法律,则按《民法典》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合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合营企业承担责任,并按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和损失。

第三章 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营企业的宗旨是: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经营具有现代化水平的 俱乐部,为中外人士(新闻工作者、实业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会议、办公、通讯、康乐、食宿场所和服务。通过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和优质、高效率的服务,获得双方均满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 合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社交和会议场所、康乐项目、旅馆、办公楼、餐馆、附属的通讯设备和商品部,以及其它有关的生活、工作服务设施。

第八条 合营企业的建设和经营的规模如下:

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新建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旅馆部分约 平方米(约 间客房),

办公楼部分约 平方米;

原有建筑物面积 平方米。

第四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 美元。投资中包括下列费用:

1.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的土地处置费;

2.市政工程设施费;

3.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移转合营企业的作价;

4.设计费(包括勘测费);

5.建设费(包括新建筑的建设及F.F.E.庭院绿化和附属设施的建设);

6.筹建费;

7.开业筹备费;

8.新建筑建成开业前的流动资金;

9.建设期间的贷款利息;

10.其它由董事会决定的不可预见的开支费用。

第十条 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用地已由甲方进行了处置,其处置费为 美元。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在合营企业成立后移交给合营企业,作价为 美元。

第十一条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固定为 美元。其中甲方出资额为 美元,占 %;乙方出资额为 美元,占 %。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分别按前条规定的出资金额以如下方式出资:

1.甲方:甲方的土地处置费 美元,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 美元,合计 美元,作为出资。土地处置费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的详情,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资一览表》。

2.乙方:以现金 美元作为出资。乙方三家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分别为: %, %, %。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根据以下规定向合营企业缴足全部出资额。

1.甲方土地处置费 美元,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 美元。甲方应在合营企业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 天内将全部土地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交付合营企业验收。

2.乙方应分两批将其缴足的注册资本现金 美元汇入合营企业开立的银行帐户。

第一批应于合营企业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十五(15)天内交付 %的注册资本,计 美元;

第二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付 %的注册资本,计 美元。

第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条规定的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根据延误的时间和金额,按利率 %/日向非违约方支付延误赔偿金。如超过期限 个月仍未履行出资义务,非违约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对非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缴足出资额后,须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合营企业发给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六条 合营企业所需的投资总额中,除本章规定的注册资本 美元外,不足部分 美元由合营企业另行筹资。

第十七条 为筹措第十六条所列投资总额中不足部分的资金 美元,合营企业委托 银行牵头、 银行为副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贷款。

投资总额如超过 美元,合营企业可向上述国际银团申请接受以建设费(《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 美元)的 %为限度的备用信贷。

如仍不足,合营企业在得到中国银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向其它银行申请接受以投资总额中未完成投资(投资总额扣除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费用后,即《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的 美元)的 %(扣除前款所述建筑费的 %的金额)为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条 合营企业接受贷款,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下进行。按 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数额提供担保。合营企业将其全部资产提供给 以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 收取担保费。

第十九条 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和反担保协议应在合营企业成立后尽快签署。

第二十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必须事先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在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但是一方提出转让时,另一方须在接到书面通知 天内书面答复是否接受转让,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转让的答复,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出资额的条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条款规定之一的,其转让无效。

第二十二条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的通过或确认,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甲方同意乙方在合营企业成立后,成立以 为首的由 、 、 组成的投资公司,如未发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况,乙方可向该投资公司转让乙方出资者的资格或全部出资额。但是,该投资公司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能力。

乙方应于转让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由合营企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甲方要为尽快取得该项批准进行积极协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进行转让,则必须要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各项义务。

第五章 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合营双方除必须履行本合同其它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负责协助办理下述事项:

甲方:

1.协助合营企业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合营企业成立的申请批准、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等手续;

2.协助合营企业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向中国有关部门办理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所有权移交给合营企业的手续;

3.负责提供新建建筑物和改造原有建筑物所必要的有关法规、数据和资料;

4.在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成立之前,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外籍业务人员的入境、居留等手续;

5.协助合营企业办理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经营中的水、电、煤气、暖气、通讯、道路等有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正常使用的联系事宜;

6.协助合营企业办理建设工程和经营所必需从中国境外采购进口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的报关手续,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和申报减免税手续等事项;

7.协助合营企业办理招聘中国籍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业人员的事宜;

8.协助合营企业就改造原有建筑物、新建筑物的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事宜,尽快取得中国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

9.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在原有建筑物改造完成之时,新建筑土建工程完成之时,使其通过中国有关验收部门的竣工检查;

10.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取得 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向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贷款许可手续;

11.协助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有关事项。

乙方:

1.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方针和计划,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外联系以最优惠的价格采购或租用建设工程和经营所必须从中国境外进口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并安排运抵指定的中国港口;

2.根据合营企业的利益和需要,推荐和派遣有能力胜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员参加合营企业筹建和经营管理工作;

3.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为其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业人员在中国境外培训提供场所和一切必要的条件,或其它有关安排;

4.协助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董事,乙方委派 名董事。

第二十七条 董事的任期为 年,董事任期届满,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如果一名董事的职位因故出现空缺时,其原委派方将另外派一名董事替补。

遇有特殊情况,委派方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届满前更换该董事,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和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长由甲方、副董事长由乙方分别从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授权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由董事长授权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条 董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数,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另一名董事或一个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表决。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须得到出席会议的董事半数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须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方能作出决议。

第三十二条 下列事项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的一致通过才能作出决议: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但合营期满的解散不包括在内);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

4.合营企业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应委托副董事长或另外一名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议,董事长必须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除非他们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托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上决议的事项,应分别用中文和 文作出议事录,经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签字后由合营企业归档保存,并抄送甲乙双方。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在中国 举行。经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协商同意,也可改在其它地点举行。

第三十七条 除了担任合营企业经营管理职务应得的报酬外,董事不得从合营企业获取任何报酬。但董事会开会期间的往来旅费、住宿、招待等开支由合营企业负担。

第七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八条 合营企业在董事会之下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视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一或三名,总会计师一名,审计师一名。上述人员为合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免。

第四十条 在合营企业成立之后的前 年,本着甲乙双方人数对等原则,总经理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或甲乙双方分别推荐,从合营企业成立后的第 年开始,总经理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由乙方或甲乙双方分别推荐。

在合营期间,总会计师由甲方推荐,审计师由乙方推荐;如双方同意,审计师也可由甲方推荐。

第四十一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可以兼任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它高级管理职务。

第四十二条 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对董事会负责,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它下属人员,并行使其它被授予的职权。在总经理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授权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副总经理辅助总经理工作,并在总经理授权之下,分担一定范围的经营管理的领导职权。总经理对合营企业日常业务中的重要事项,应与副总经理协商一致。

前款规定的重要事项在章程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任何经济组织的执行职务,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合营企业的商业竞争,否则,应视为合营企业的失职行为。

第四十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董事会决定可随时解聘。

第四十五条 根据董事的决定,在经营管理机构中分设若干部门,分管合营企业各方面的业务。分设的部门经理和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向总经理负责。

第四十六条 经营管理机构包括临时设立的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及福利等,由总经理负责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合营企业旅馆部分的经营管理,委托 负责,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委托条件、拟订委托合同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 筹建和筹备

第四十八条 合营企业在开始阶段,应在董事会的授权和监督之下,由总经理在副总经理协助下完成以下三项任务:

1.有关合营企业的建设工程的工作;

2.有关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准备工作;

3.原有建筑物和设施全面开业前的正常经营。

第四十九条 对于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三项任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之间应作如下的责任分工:

1.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

2.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分别负责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工作。

第五十条 为完成上述四十八条中所列的合营企业开始阶段的三项任务,由总经理负责组织配备适当人员,分别建立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其职能如下:

一、筹建处

(1)组织制订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报董事会决定,并报中国主管当局批准;

(2)根据批准的扩大初步设计,制作工程预算,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报董事会决定;

(3)接洽承包设计单位,安排与其订立设计合同的有关事宜;

(4)接洽总承包施工单位,安排与其订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事宜;

(5)安排在中国境内外采购和运输工程建设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

(6)随时督促检查承包设计和承包施工的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地履行合同,并根据需要与对方协调解决履行合同中发生的问题;

(7)及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隐蔽部分,组织部分工程的验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

(8)严格按照设计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掌握设计费和工程费的支付,并在预算的范围内支付其它有关费用;

(9)整理和保存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的一切图纸、文件和其它记录资料;

(10)其它有关筹建的业务。

二.筹备处

(1)维护、管理原有建筑,维持正常营业;

(2)就康乐、旅馆、办公楼、饮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营业部门分别制订经营管理计划,并联系、安排上述营业部门经营管理的对外合作和委托的有关事宜;

(3)安排各营业部门的所需设备、家具和其它用品的采购、运输、安装;

(4)拟订各营业部门人员的编制;

(5)安排和管理对营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6)做好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一切准备。

三.行政处

(1)负责一般行政事务工作;

(2)负责有关法律事宜;

(3)负责文书、资料的收发登记、保管等工作;

(4)制订财会制度,全面负责财会工作;

(5)负责资金的筹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负责新建筑及原有建筑的建设、改建费的投资预算、结算的管理工作;

(7)负责工作人员的考核、选拔、聘用及岗前培训工作;

(8)制订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福利待遇方案及奖惩条例等。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条所述临时机构在完成其规定的任务后,经董事会决定,应即行撤销。在临时机构撤销以前,总经理必须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就合营企业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并做好全面开业准备。

第五十二条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协商一致后,可将筹建和筹备工作的一部分与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托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条 合营企业新建筑物的设计,须由合营企业委托 和 合作进行,其有效送审设计方案的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增加部分,不得超过 万平方米的 %。

合营企业委托 总承包合营企业新建筑物的建设工程。

第九章 采购

第五十四条 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营业所必需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应由总经理负责提出采购计划和预算。并将拟在中国境内采购和必须从中国境外进口的品目分别开列清单,报董事会批准后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者采购。

第五十五条 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营业所需物资的购置,在品质、价格和交货期限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用中国的产品。

第五十六条 为保证合营企业各方面的设施达到国际上较高级的水平,如合营企业需要从中国境外进口设备、材料等物资,应按中国政府规定事先编制计划,申领进口许可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十章 劳务管理

第五十七条 合营企业所需要的中国籍职工,可以由甲方推荐,或者在劳动人事部门协助下,由合营企业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核,择优录用,并与之签订雇佣合同。

第五十八条 合营企业职工的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由经营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中国其它有关规定制订具体规章,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九条 合营企业的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营企业与本企业工会的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三章的各条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合营企业的中、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管理人员的薪金待遇,由董事会决定。中国籍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与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 税务

第六十一条 合营企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和规定,缴纳各种税款。在新建筑物和原有建筑物开始营业前,合营企业向中国税务机关提出分别享受减免所得税的申请,经批准后实行。

第六十二条 合营企业职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十三条 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分别下列三种情况,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按期折旧完毕,不留残值。

1.新建房屋、建筑物和原有建筑采用加速折旧办法。新建房屋、建筑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 年折旧完毕,原有建筑自投入使用次月起 年折旧完毕。报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后实施;

2.各种机器设备自投入使用次月起 年折旧完毕;

3.各种车辆和电子设备,自投入使用次月起 年折旧完毕。

第六十四条 在新建建筑竣工和原有建筑改造完成后,总会计师应尽快计算列出合营企业固定资产一览表,并经审计师审计,由董事会作出决定,连同折旧办法一起报请中国税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章 财务与会计

第六十五条 合营企业的财会制度由总会计师在审计师的协助下,根据中国财政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予以制订,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合营企业的财会制度应报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北京市财务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六十六条 合营企业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一个会计年度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至该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条 合营企业出据的单据、帐簿,均用中文书写,季度、年度报表分别用中、 文书写。人民币为记帐的本位币。对外币的收支除应登记实际收付的外币金额外,还应按照确定的汇率(根据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记帐。由于货币兑换率波动引起的损益应作为当年损益入帐。

对于外币的现金、银行存款,其它收付款项以及债务等,除按当日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还应按实际计算金额和收付的货币另行记帐。

第六十八条 合营企业应按季和按年度提出会计报表,分别报送甲乙双方。合营企业的季度和年度报表分别报送 市税务机关、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年度报表还应抄送原审批机构。

报表格式应符合中国财政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规定。

1.每季的会计报表,应在季度终了的次月二十日前提出;

2.年度会计报表,应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报出。

第六十九条 合营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决算,如出现亏损,应由次一年的税前收益中弥补,在补足各年度亏损及偿还该期应偿还的银行贷款之前,不得分配当年的利润。

合营企业经年度决算实现的利润,在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剩余的利润,按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办法由董事会决定。

各种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十条 合营企业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它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

合营企业要在中国国外或香港、澳门地区的银行开立外汇储蓄帐户,应向中国有关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第十三章 审计

第七十一条 在合营企业的每个会计年度末,合营企业应责成审计师对企业的帐簿和单证记录进行审计。该项审计须在不迟于该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天内完成。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连同审计师的报告应在完成后尽快提交给董事会及甲乙双方。

第七十二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前条所述年度审计结束后的 个月之内,对合营企业的全部帐目进行审计。此种审计完成后,须向董事会提出审计报告。董事会应在收到该审计报告 天内,对有关问题作出答复。

第七十三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各会计年度中,对一项特定的帐目或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此种专项审计须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抄送总经理,并且应尽量不影响合营企业正常业务的进行。

第七十四条 根据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要求进行审计的一方,须自己另行聘请审计师或会计师进行审计。此种审计产生的费用由要求进行审计的一方负担。

第十四章 土地使用费

第七十五条 合营企业自用地合同规定的时间起截至合营期限终止或合营企业提前解散时为止,每年按规定向中国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交纳所占用土地的使用费。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七十六条 甲乙双方的合营期限为 年,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原有建筑自双方缴足第一批出资额之日起开始营业、改造。原有建筑的营业、改造和新建筑的建设为第一期,时间约为 年。新建筑物竣工后和原有建筑一起全面营业。第二期自全面营业开始之日为 年。

第七十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时,应在合营期满之前至少六个月,经董事会决议,并报中国有关当局批准。

如第七十六条所指第一期超出 年,董事会须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合营企业在全面营业期间因故中断三个月以上时,董事会应向中国原审批机构申请相应延长合营期限。

第七十八条 合营企业遇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应由董事会在 天内作出解散合营企业的决议,提出解散申请书,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可以提前终止和解散:

1.合营企业连续 年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或亏损累计额超过注册资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不可抗力或因发生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未曾预见到的事件,致使合营企业继续经营明显陷入困境;

4.合营企业不能达到其经营目的,而又无其它发展前途;

5.投资总额超出 美元,甲乙双方又无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6.经努力,合营企业得不到 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贷款;

7.经努力、合营企业无法同第五十三条所指的设计承包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及第四十七条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托条件等事项达成一致。

第十六章 违约的责任

第七十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或者因其他违反合同和章程的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须负责对此损失实行赔偿。

因一方违反合同或章程义务导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终止的,不解除违约一方的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章 清算

第八十条 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由董事会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

第八十一条 合营企业以清算当时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后剩余的全部财产,按照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八十二条 合营企业期限届满进行清算时,固定资产(已折旧完毕,不留残值)作价一美元由甲方购买,其它财产均按当时帐面价值计算。

合营企业中止合同进行清算时,固定资产及其它财产均按当时帐面价值计算。由清算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可分配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上述两款所指帐面价值,包括在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时保留累存的固定资产折旧款和逐年累存的未分配净收益。

第八十三条 合营企业清算后的财产,乙方分得的部分用 币支付。

合营企业解散后,各项帐册和文件交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十八章 保险

第八十四条 合营企业投保的各种险别,均须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的险别、金额和期限及其它有关事宜,在保险合同中规定。

对中国的保险公司所未设的险别,可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 适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条 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的解

决,均适用中国的法律。

第二十章 保守秘密

第八十六条 甲乙双方对属于合营企业经营、技术、销售、管理和财务状况中的秘密资料,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面予以公开。

第八十七条 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业与其它单位间订立的协议和合同,不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开。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八十八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和事件情况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 天内立即提供事故和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甲乙双方应按照事故和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尽快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义务。因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损失,各方都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八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协商解决。

如争议未能协商解决,应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甲方为原告,应在 ,根据该协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如乙方为原告,应在 ,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九十条 在发生争议和在协商、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问题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三章 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规定的清算手续完成后;

2.乙方全部出资额转让给甲方后;

3.如果本合同签字后六个月得不到中国政府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四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的修改、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凡需经有关当局批准的,在获得批准之后生效。

第九十三条 本合同的正本用中文和 文两种文字写成,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两种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发生歧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十四条 甲乙双方之间就履行本合同或与其有关事宜相互的通知,凡与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关的,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前款的通知如采取电报或电传形式,须随后以航空挂号信函通知。

合营企业与乙方之间往来的文件、通知、会计报表、审计报表等,均须以航空挂号寄送。

双方接受通知的地址,应在本合同中第一条写明的法定地址。

第九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合营期内未取得对方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让第三者使用“ ”,或与其类似的名称,进行与合营企业无关的活动。

第九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自中国有关当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七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 市签署。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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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外计算机产品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页5]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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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外计算机产品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15.4 开户银行

公司应在中国银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号,并接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总局_________分局对外汇收支的检查。

15.5 财政年度

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的日历年制,即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同时考虑到乙方会计年度的惯例,公司将向乙方提交一份以会计年度每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的财政报告。

第十六章 税收优惠

16.1 税收的减免

公司可以向中国政府申请从获利年度开始享受_________年所得税的完全免税,以及_________至第_________年的_________%的减税,公司对利用任何利润在中国境内的再次投资享受减免税优惠。

公司按合同和可行性报告规定的内容作为投资,而进口的各种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均按有关规定享受免税待遇,所有进口零部件的关税将按照中国当时制订的进口关税标准办理。公司进口物资中用于出口产品部分,可由公司向海关申请,退回海关税收。

第十七章 保险

17.1 投资保险和付款

公司的各项保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若有中国保险公司不能进行保险的项目,可以到外国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八章 职工雇佣、解雇及辞职

18.1 雇佣

公司可以同工人达成全日、临时、非全日工的雇用合同,这些合同可以规定长达_________天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任何工人可以被解雇而无需提出任何理由。雇用合同通常为_________年期限,双方同意可以续约,对于一些享受_________方或公司提供培训的技术和管理人员,雇用合同期限一般都会超过_________年。劳工合同由公司和个人签订。签订后报_________年劳动局备案。

_________方也可向合资公司推荐雇员。

18.2 解雇

根据中外合资企业的劳动管理法规和劳工合同,可以解雇部分职工,被解雇的中国籍职工由_________市劳动局或_________方另行调配,_________方推荐的受雇人员由_________方负责调配。

18.3 辞职

公司职工可按公司劳工合同规定要求辞职。

第十九章 职工工资标准和奖惩

19.1 一般职工劳动费用

公司一般职工的劳动费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公司允许各管理职能部分直接向每个雇员发放奖金,鼓励贡献较大的雇员。

19.2 高级职员工资

(1)公司的高级职员正副总经理,正副总工程师,正副总会计师由董事会直接任命。工资待遇由董事会决定。

(2)公司职工工资,由合资公司支付,必须使用非人民币货币的有关职工其剩余的人民币,可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_________市分局申请,以当日牌价折成美元从公司外汇帐户中汇出。

19.3 职工福利及奖惩

公司职工的所有福利,奖励和处分按照上述劳动管理法规在劳动合同予以规定。

第二十章 双方的责任

20.1 _________方的责任

_________方同意在公司合同有效期间和合同延续期间承担下列义务:

(1)向公司提供足够的工具、设备、零部件、资源。

(2)确保公司得到技术转让合同中所述的技术和信息,帮助公司建立生产过程,确保公司能够有效地生产符合_________方标准的高质量产品。

(3)_________年后与_________方和公司一起制定创造外汇的计划,解决公司外汇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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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经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9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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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 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__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 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__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____%,出资金额各为____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___%____ 元,其中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___%____ 元,其中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___%____ 元

乙2方:____%____ 元

乙3方:____%____ 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__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内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

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___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___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迅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 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名,乙方派出____名。

2.董事的任期为____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 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议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________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3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2/3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__(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__(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为____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

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 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 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副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__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__10项在出席会议的2/3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职员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他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 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 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 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合资公司以____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

第二十六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 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己方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 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他计算记录。

第九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 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 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 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 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 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____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 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按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____方要以合适的评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的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 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他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 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账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2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15天起算,每逾期1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____%的罚金,逾期3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____%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载,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___国________ 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 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签字。

中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外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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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合资企业长期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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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方:

受聘人:

为依法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受聘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年__月__止。其中试用期__个月,从_年__月__起至_年__月__止,试用期间,经甲方考核,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自甲方通知之日起,本合同予以解除。

劳动合同期届满即终止执行,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工作岗位及工作条件: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自身特长,安排乙方从事__岗位工作。为保证乙方能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须的生产、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如特殊情况须延长工作时间,甲方按《劳动法》规定给予劳动者加班报酬。

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换乙方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不得无理拒绝。乙方对工作变动不服,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诉,也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报酬:

合同期内,甲方按照国家及本单位有关规定,根据乙方岗位,按每月_元人民币支付工资,试用期工资为正式聘用工资标准的__%。如乙方工作出色,甲方根据有关考核规定给乙方加薪,如乙方岗位变动,则按甲方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变动后的岗位工资。

甲方应每月五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资。

根据社会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如需提高工资水平,由甲方另行规定。

第五条劳保福利待遇:

在合同期内,甲方每年为乙方购买劳动保险。

如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负伤、致残或死亡,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余一概由乙方负责。

乙方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乱纪活动致伤、致残、致死的一切费用自负。乙方其它福利待遇按甲方有关福利制度实行。

第六条劳动纪律: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订的《员工手册》和其它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形象,努力做好工作。

乙方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经法人代表授权方可,未经公司授权或以乙方个人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其民事责任均由乙自行承担。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1、员工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失职,徇私,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数额达伍仟元以上的;

3、违反《员工手册》,符合其“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4、员工提供虚假个人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岗位要求重要证明材料,致使公司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后,经公司调查证实,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5、蓄意损害公司财产,造成不良影响的;

6、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的;

7、组织职工擅自罢工,有意制造事端的;

8、办公时间内进行娱乐、赌博活动的;

9、改、伪造单据、证明材料的;

0、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符合保密制度中“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1、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2、其它触及刑法及行政强制性规定行为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国家劳动法给予经济补偿:

1、乙方工作中年度考核不及格的;

2、乙方不能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经培训或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的;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公司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4、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5、国家劳动法上规定的其他可以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乙方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要求。

第八条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劳动人事档案由乙方自行寄存,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双方以本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建立的依据。

二)甲方根据需要可对乙方进行技术培训,签订培训合同,培训费按培训合同约定内容支付。

三)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对外泄露,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在甲方单位任重要岗位职务须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一条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乙方仔细阅读、学习了甲方的《员工手册》、《部门工作职责》,并自觉遵守。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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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经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1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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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1方)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2方)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1方)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2方)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3方)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二条 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 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_(以下称合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_______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 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_______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_________,出资金额各为_________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其中____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其中____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

乙2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

乙3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内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________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________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迅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 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_____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_____名,乙方派出_________名。

2.董事的任期为_________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 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议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_________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3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2/3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为_________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 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 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副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2/3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职员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他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 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 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 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合资公司以_________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

第二十六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 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己方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 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他计算记录。

第九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 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 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 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 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 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__年。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_________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 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按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_________方要以合适的评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的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 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他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 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账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2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15天起算,每逾期1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_________%的罚金,逾期3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_________%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载,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________国_________仲裁协会进行仲裁。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 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签字。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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