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小区供用水合同书
全文共 28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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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甲 方:
住 所:
联系电话:
乙 方:
住 所:
联系电话:
因乙方向甲方申请临时用水,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水的临时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临时用水相关信息
1. 乙方所在 ,经甲方现场核实,甲方可以向乙方临时供水。
2. 乙方安装计费水表1个,表径DN ,注册户号: 。
3. 用水性质:非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类别供水价格。如合同期内经梧州市政府或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调整水价的,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 水费抄收
1. 经协商,双方同意采用预存水费的方式办理水费支付,由乙方在水表开通用水前须向甲方预存水费 元(大写: 元整)。
2. 预存水费在乙方提出终止用水及拆除水表后20个工作日内,扣除乙方的欠费及违约金或赔偿金(如有)后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3. 甲方按规定周期抄验表后给乙方留下水费通知单,乙方应在在抄表后15天内缴费。
4. 对因水表丢失、表停、表坏、出现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抄验水表的,可按上期用水量暂时估收本期水费;实际应收水费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办法计算,并据此将原暂收水费以多除少补的办法处理。
5. 因乙方锁门、物阻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抄验水表的,甲方将通知乙方整改,并根据乙方的上期用水量估算本期用水量暂收水费;甲方在下期抄表后按照实际用水量将暂收水费以多除少补的办法处理。如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未予及时改正,致使甲方下期仍不能抄验水表的,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前2个抄表期平均用水量的2倍计收当期水费。如连续3个抄表期仍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甲方有权经通知乙方后随时暂停供水,直到问题解决为止。恢复供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供用水设施维护管理权限分界
1. 供、用水设施管理权限分界点是:甲方安装的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处。
2. 管理权限分界点入水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管理权限分界点(含计费水表)出水侧的管道及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经双方同意,乙方可以有偿委托甲方维护管理。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或拆装水表及附属设施。如因水表质量原因造成水表损坏需要维修或更换的,由甲方实施维修和更换,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如因非水表质量原因造成水表损坏需要维修或更换的,维修或更换由甲方实施,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用水人供水,保证供水的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水质、水压问题不属甲方责任。甲方有权监督用水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用水。
2. 若乙方在抄表后超过15天未缴清当期水费,甲方可直接在乙方预存水费中核准抵扣乙方应缴水费,甲方可按本合同第五条第2点之规定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若预交水费出现被用作水费抵扣或余额一经出现不足以抵扣应交水费金额,甲方有权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暂停供水。因此暂时停止供水超过半年的,无须通知乙方,甲方有权终止供水,直到乙方缴清全部欠费、违约金为止。乙方如需恢复供水还须按本合同第五条第2点之规定重新办理恢复供水申请手续,恢复供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3. 3. 三八擅自改动或拆装水表及附属设施。如因水表质量原因造成水表损坏发3.3.甲方有检查、监督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用水的权利。
4. 因工程依计划施工或供水依计划设施检修等原因需大范围计划停水或降低供水压力时,甲方应提前24小时在媒体上公布或通过其它途径发布通知。临时紧急施工、抢修的,应尽可能及时发布通知。
5. 甲方设立专门服务电话(952525)受理用户的报修。接到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报修电话后,甲方应按甲方向社会公布的时限进入现场抢修,但涉及道路破挖须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形除外。
6. 甲方有权根据有关供水管网建设规划及供水发展的需要,在预先告知乙方的前提下,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管道和附属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建设。因更新、改造、建设发生短暂影响或调整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 依本合同使用甲方的临时供水服务,临时用水结束,乙方应主动申请拆除临时用水设施,并结清相关费用。
2. 乙方未按期缴纳水费的,应当及时补缴水费和按逾期缴费额每日 ‰支付违约金,不足 元按 元收取。超过两个月未缴足水费及其违约金的,甲方有权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暂停供水。因此暂时停止供水超过半年的,无须通知乙方,甲方有权终止供水。乙方要求恢复供水的,应当缴清全部欠费、违约金,另行办理新装开户用水手续,恢复供水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不需要恢复供水,仍应向甲方缴纳欠付甲方的水费、违约金等。
3. 乙方应保证其计费水表表位、表井(表箱)及附属设施完好,水表表位、表井(表箱)内清洁无杂物,配合甲方抄验水表及更换、维护水表。
4. 乙方有保护其计费水表的义务,不得擅自改动或拆装水表,一旦发生水表丢失或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如水表丢失,乙方应承担新购水表和安装水表恢复供水所需的费用。
5.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他人转供水,不得向合同约定的用水范围外供水或改变用水性质。
6. 乙方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缴款方式及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向甲方办理变更手续,由于乙方不及时提供联系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安全合法的用水,不得污染水质或其他有损水质、有损供水或其他设施的行为,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均由其承担。
8. 属于施工用水的,在土建竣工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请注销水表,并配合甲方拆除水表及附属设施,并结清水费。
9. 乙方不得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有效期限为壹年,自签署之日起计算。本合同有效期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均无书面异议,本合同自动延期,继续有效直至由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通知终止延期,或签署新的供用水合同为止。
第七条 其 他
供水人已提请用水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用水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并依照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签订。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姓名: 职务:
代表人姓名: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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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忠诚厚德之“风”,扬务实团结之“帆”,划创新拼搏之“桨”,行开放包容之“舟”,登和谐诸城之“岸”。
放飞你的青春,奔洒你的热情。
只有文明的市民,才有文明的城市。
学校是学习之所,文明是成功之本。
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主题活动总结
一、指导思想
为在全县营造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浓厚的氛围,结合我校实际,开展以建设节约型校园为目标的节约用水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的节水意识,使全校师生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学校节约用水工作的宣传、组织、领导和协调,对学校节约用水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活动内容及安排
节约用水是学校的日常性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节水洁水,爱水护水”宣传活动,齐抓共管,人人参与,从点滴着手,扎实做好节约用水的各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学校将于3月23日号周一利用升旗仪式举行水法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启动仪式上将宣读《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倡议书》。
2、围绕“节水洁水,爱水护水”这一主题,加大对节约用水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学校节约用水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将节约用水工作变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为。
3、少先队要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开展“严格水资源管理”的活动,利用广播以演讲的形式对节约用水进行宣传。各班级要在3月27日之前利用班会时间召开节约用水主题班会,要使学生树立“节约用水光荣,浪费用水可耻”的观念,提高学生的节约用水意识。
4、各班级要做到节约水资源从我做起、从身边一点一滴做起、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少先队将组织志愿者担任“节约用水义务监督员”,对浪费水的行为进行监督并通报批评浪费水的人员。
5、总务处要加大对基础设施检查、维修和改造工作的力度,从学校长期发展和节约型校园建设全局出发,对节约用水工作进行统筹规划,采取适当的节水措施,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总结经验,加强节水工作的指导,保证节水工作的落实。
四、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活动,增强全体师生员工的节约用水意识,做到措施得力,效果明显,使学校用水比上年有所减少。
2025城管创建文明城市演讲稿
同志们:
自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动员大会以来,各工作组、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积极行动起来,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创城工作的态势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今天召开这次调度会议,主要是总结前段的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对下步的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刚才,各工作组和东营区、河口区的负责同志汇报了前段工作进展情况和下步工作打算,曙光同志讲了很好的意见,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强调三个问题。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文明城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系统工程,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东营长远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真正把创城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对创城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在手上,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大组织协调和督促调度力度,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要严格按照“四个环节工作法”的要求,把任务指标逐项分解细化,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工作组,明确到责任人。要把创城工作纳入各级党务政务综合督查考核范围,实行创城工作领导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二、牢牢把握五项原则,保证创城工作健康开展。
这五项原则,就是“两个立足”、“三个依靠”。“两个立足”:一是立足挖掘现有潜力。从自测情况看,我市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与文明城市的标准相比差距还比较大。但放眼全市,多年来油田建设了大量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如能充分利用和发挥这些设施的作用,就会很好地弥补我市在这方面的不足。要按照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的要求,加强与油田的衔接和协调,积极推动油田各项基础设施向全体市民开放,推进资源融合,实现资源共享。各工作组、各责任部门、各县区都要对照文明城市测评指标,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有差距的工作逐项列出单子,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工作措施。要权衡利弊,坚持量力而行,先急后缓,立足于挖掘现有潜力,充分用好用活现有资源。要切实避免盲目贪大求洋,靠现有资源能达标的,坚决不花冤枉钱;靠现有资源不足以达到标准的,也要能省则省,能节约就节约,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面积不够的扩充面积,设施陈旧的更新设施,争取少花钱、办大事;确实必须建设的,要搞好论证,尽快列入建设盘子,加快规划建设。二是立足运用市场办法、市场手段解决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市场运作的潜力很大,它可以无处不在,可以省钱省力省工,甚至不花钱办大事。近年来,我市注重用市场办法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在全省第一家用股份制形式建成了东青高速公路、第一家用bot方式建成了清风湖公园,在黄河流域第一家用bot方式建成了利津黄河大桥,在全国第一家通过合作投资9亿元建设东营黄河大桥,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评价。在创城过程中,也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用国内外老板的钱干创城的大事,腾出财政的钱办老百姓的难事。“三个依靠”:一是依靠群众的力量。创城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实践活动,需要大家共同参与。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动员发动工作,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使人人都了解创城、支持创城、参与创城,人人都当监督员、战斗员,人人都出主意、当参谋。二是依靠油地军校团结协作。东营最大的政治优势是这里共同生活着油地军校“四大家族”,要把这一政治优势很好地转化成经济优势、创城优势。在创城工作中,中心城任务最重,而油田职工和家属占了中心城人口的绝大多数。可以说,整个创城工作,油田方面组织好了,中心城就基本成功了;中心城成功了,全市就基本成功了。中心城是全市创城的重点,油田是中心城创城的“大头”,应当而且必须加大创城工作力度。油地双方要常联系、多商量,充分发挥油田在整个创城工作中的作用,切实把油田方面的创城工作做好。三是依靠具体负责创城工作各方的自身努力。其中,市创城办、各工作组、各县区、各职能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是关键,是创城的规划者、组织者、推进者。创城各项工作要做好,靠大家出主意、想办法,靠大家真抓实干。如果大家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相互促进,创城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而如果哪一个组、哪一个县区、哪一两个部门掉了队,或者严重拖后腿,创城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大家肩上的担子很重,任务光荣而艰巨。希望大家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压力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解难题、办实事,切实把承担的创城工作做好。
三、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认真抓好落实。
任何工作再重要,部署得再具体,如果落不到实处,都是“白费蜡”。评价各单位的创城工作,最终看任务完成了没有,标准达到了没有,通过验收了没有。这次调度会开得很好,各工作组组长、两个区的区委书记亲自汇报,体现了大家对创城工作的重视和领导责任制的要求。下次调度会还要这个开法,要少讲过程,多讲实际进展和成效,讲是否按时间进度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任务。如果哪个方面、哪个单位没有按时完成或达不到工作标准,就要有一个说法。大家一定要求真务实抓落实,一步一个脚印,切实避免哗众取宠、华而不实。各项工作,都要确保措施落实,确保实现达标。对已经达标和接近达标的工作,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推动工作不断上水平。各工作组、各级各部门单位都要真正把创城工作作为本职工作来对待,作为为民办的实事来抓,扎扎实实从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抓起,从具体事情办起,从基础工作做起,确保取得实效,确保让群众满意,确保创城目标的顺利实现。
当前,创城工作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各工作组、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创城工作向纵深发展,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上一个新的大的台阶。
城市自住房买卖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文本为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专用合同文本。签约以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
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微利商品住宅。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之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证书、证明文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
7.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编号】为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暂定名】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持《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编号_________,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为【现房】【预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幢】【座】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房。
该经济适用住房的用途为住宅,属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层。
该经济适用住房阳台________________是【封闭式】,________________是【非封闭式】。
该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经济适用住房价款:
1.核定住房标准内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元,金额为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2.超出核定住房标准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金额为_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该经济适用住房金额合计为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的处理
经济适用住房交付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时,以产权登记为准,按每平方米原价格不变多退少补。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买受人不退房,误差大于3%的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误差小于3%的部分,由出卖人按原价款退还买受人。
2.双方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_______%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_______%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2.分期付款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_________银行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_________%,计_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_元。
3.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
买受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
买受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首付款付清后,持有关材料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到________银行办妥贷款手续,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第二日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天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依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经济适用住房经验收合格。
2.该经济适用住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经济适用住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经济适用住房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双方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逾期不超过____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将变更情况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交接
经济适用住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按以下约定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经济适用住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经济适用住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达到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在_________日内达到本合同的装饰、装修和设备标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双方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代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和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经济适用住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煤制气金额为:_________元,供气时间为: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在经济适用住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4.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和其他权利人共同有享用与该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并在所选项下打√:
1.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__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或鉴证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注:本合同鉴证须提供下列材料:
1.出卖人土地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2.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3.出卖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签订本合同所有的正、副本;
5.本合同鉴证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减半收取。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________________
2.内墙:________________
3.顶棚:________________
4.地面:________________
5.门窗:________________
6.厨房:________________
7.卫生间:______________
8.阳台:________________
9.电梯;________________
10.其他:________________
大城市渣土运输合同
甲方(发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运输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甲方因工程项目而产生的建筑渣土需要外运,甲方将该项渣土外运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职责,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量的核定及单价
1.合同签署前,由双方代表根据甲方提供有关施工图纸,交换现场标高,经测算,暂定土方量为 立方米,运输完毕后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2.运输单价:每车人民币(大写) (¥ 元)。
每车装载量不低于:
上述单价包括装载、运输消纳、施工红线以外的职能部门的执法管理费、人工与设备成本;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以外,甲方无需支付其它费用。
3.如甲方有需要,乙方应提供每天不低于车的外运处理能力,但因非乙方原因、大雨等恶劣天气、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导致导致无法正常组织运输处理的除外。
(1)相关职能部门因管理需要,要求停运或停止施工。
(2)甲方工程项目进展造成乙方车辆无法运输或施工。
(3)大雨等恶劣气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4)经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三、结算付款
1.乙方人员运输出场前,由甲方现场人员发给由甲方盖章的渣土票(标明数量),以乙方持有的渣土票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2.结算周期:每月 日前结算支付上月费用。
3.发票:乙方应提供正规足额发票。
甲方发票信息:
4.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四、甲方工作范围及承担责任
1.及时向乙方交付有关施工图纸的施工组织设计,协助乙方考察现场。
2.在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负责清理场内障碍物、场内排水、提供夜间施工的照明设备。
3.甲方负责施工作业场地硬化和围扩。
4.现场配备专业管理人员配合乙方施工并协调工地工作。
5.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凋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6.负责解决工地周边有关事宜。
五、乙方工作范围及承担的责任
1.外运消纳场由乙方自理。
2.办理有关土方开挖外运的一切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人为原因,对施工中的建筑物、可视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因车辆滴、撒、漏而影响环境卫生、现场文明和车辆运输安全等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自行解决,并承担因纠纷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
6.乙方所有的施工机具及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
7.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乙方导致甲方及甲方人员财产或人身损害,乙方应向甲方及甲方人员进行赔偿。
六、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_合同范本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说明
本协议示范文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272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和《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建城[]154号)编制。
本协议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如bot(建设-运营-移交),tot(转让经营权)等形式。其它形式如股权转让等可参照本示范文本。
本协议示范文本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等实施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中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示范性文件。鉴于项目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各地在参照使用本协议示范文本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示范文本的相应条款加以细化和补充。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应由项目执行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1条 术语定义
1.1 术语定义
1.2 其它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2条 特许经营权
2.1 特许经营权
2.2 特许经营期
第3条 声明和条件
3.1 甲方的声明
3.2 乙方的声明
3.3 履约保函(bot形式适用)
3.4 融资完成
3.5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6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项目建设(bot形式适用)
第4条 土地使用
4.l 土地使用权
4.2 对使用土地的限制
第5条 设计
5.1 设计要求
5.2 审阅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5.3 施工图设计
5.4 甲方的责任
第6条 建设
6.1 乙方的主要义务
6.2 甲方的主要义务
6.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4 项目进度计划
6.5 进度报告
6.6 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6.7 不可免除
6.8 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
6.9 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
第7条 竣工
7.1 项目设施竣工验收
7.2 环保验收
7.3 开始商业运营
第五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8条 运营与维护
8.1 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
8.2 污水处理范围
8.3 甲方的主要责任
8.4 乙方的主要责任
8.5 维护保函
8.6 运行与维护手册
8.7 水样的采集和储存
8.8 水量的计量
8.9 暂停服务
8.10 环境保护
8.11 未履行维护的处理
8.12 甲方进入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现场
第9条 污水处理服务费
9.1 污水处理服务费
9.2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
9.3 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
9.4 污水进水水质超标
9.5 更改出水排放标准
9.6 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违约金
9.7 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
第六章 项目设施的移交(bot、tot形式适用)
第10条 特许经营期期满时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移交
10.1 移交委员会
10.2 移交范围
10.3 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
10.4 备品备件
10.5 保证期
10.6 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10.7 移交效力
10.8 维护保函的解除
10.9 风险转移
第七章 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11条 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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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书范本_合同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今天第一范文网第一范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书的范本 ;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以下称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称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___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
第四条 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国有企业性质。
第五条 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依法经营。
第六条 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 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人。
第二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八条 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 本厂共有财产____元,其中;国家资产____元,流动资金____________元。租给承租人的自主经营。
第十条 租金定为____元,为____年缴纳。
其中: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第十一条 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30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 出租人为了本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___%的折旧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本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五条 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本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对本厂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6.本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7.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8.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公费医疗待遇。
9.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十七条 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2.承租人必须近期如数缴纳租金。
3.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4.承租人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向职工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承租人要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解决所需人员的工资及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
5.承租人必须保障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应当有价值____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出租人的权利
1.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3.有权监督本厂的产品方向。
4.对本厂财务有监督、审计权。
5.对本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6.有权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出租人的义务
1.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3.不得平调本厂的设备和特资
4.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城市防汛防涝工作情况汇报
为确保今年安全度汛,切实保障城市防洪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城市防汛防涝工作,市建委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汛前检查、隐患排查整治和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今年安全度汛,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政策指导
一是分解落实工作任务。今年汛期预计雨水偏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建设厅等相继发文对今年防汛工作进行部署,市建委及时对城市防汛工作进行传达贯彻,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防汛工作任务到人,责任到人。4月24日,市建委以城市防汛防台分指挥部的名义,专门召集分指挥部成员单位,传达学习省、市防汛防涝视频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今年城市防汛防台工作,全面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二是制定出台指导性文件。市建委结合市区实际,认真分析,制订出台了《嘉兴市建设系统“五水共治”工作实施方案》,在排涝水、治污水、保供水、抓节水等方面明确了到20xx年的目标任务,并在制度上确立了组织保障、做好规划保障、项目落实保障、资金投入保障、监督考核保障,保证目标任务能够得以落实。
三是编制防涝综合规划。去年,市建委排摸城市排水系统现状、确定城市雨水分区和排水排涝标准,编制完成了《嘉兴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于20xx年2月经市府批准实施。该规划借助了数学模型,建立了嘉兴中心城区的排水管网二维模型,科学评估了30年一遇24小时长历时降雨条件下内涝风险情况,明确了中心城区的排水防涝标准为30年一遇、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的规划体系,同时将低影响开发实施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划。
二、做好汛前检查,强化隐患治理
一是做好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排查工作。20xx年底,我们对同乐路、建国路等市区9条老旧道路进行了管道cctv(闭路电视检测系统)检测,真实、全面的了解管道内部沉积、结垢、破裂、变形等功能性和结构性缺陷,今年已对管道堵塞、破损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上半年,完成排水管网清淤5.9公里,新建排水管网55.7公里,提标改造管网50.1公里,雨污分流改造57.1公里。同时,对市区8处雨水排水泵站进行了检查,对设备进行了修复确保了正常运转,计划对泵站进行升级改造。
二是做好井盖安全、易涝点的排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井盖进行了更新改造,增设了4000只井盖防坠落保护装置和防盗保护装置,确保井盖设施安全运行。去年对57处,今年上半年对4处积水点进行了改造,按照“一点一方案”的原则,全面完成了易涝点的排查整治。截止5月底,完成进度50.6%;完成进度50.1%;完成进度63.4%;完
三是做好危旧房屋的安全排查工作。部署全市老旧楼房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三年行动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实施市区危旧直管公房排危工作,切实保障危旧住房安全。
三、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城市低影响开发
20xx年我市成为首批海绵城市示点城市,计划在未来三年时间内,重点位于嘉兴城市核心区内的18.44平方公里范围内,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的技术标准、政策制度、规划管控体系,同时在各县(市)区推广和应用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争取到20xx年前,在流域防洪能力和中心城市的大包围防洪能力确保达到100年一遇的前提下,将城市建成“管标降雨排水畅、涝标降雨不成涝、超标降雨正常转”的排水防涝目标,同时,在控制面源污染方面,实现从源头、中途、末端、水系四位一体的水环境保护措施。
四、修订完善预案,落实应急保障
一是积极制定修编各类防汛应急预案。今年再行修改《嘉兴市国有公房抗台防汛应急预案》、《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建筑工程防汛抗台应急预案》,《嘉兴市园林市政设施灾害性天气应急抢险预案》,对应急预案内容任务进行进一步细化,对相关责任进一步明确。同时对相关预案进行了演练并确得较好成效。
二是落实人员和物资准备。加强抢修抢险应急队伍建设,组建了园林、市政、建筑工程、危旧房四支专业抢险队伍。准备了挖掘机、抽水设备、沙袋等各类防汛物资,今年,我们专门配备了一台排水量最大可达1000立方米/小时的大型应急抢险移动泵车(配有发电系统、水泵系统、控制系统、照明系统及附件等功能组成),大大增强了我市紧急抢险排水能力。同时,对于易发生短时汇水量突增的下穿式立交、地下空间、在建工地以及往年易涝点等重点区域,逐一制订和落实排涝方案及抢险措施。
三是加强汛期值班值守。我们建立了严格的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在汛期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
创建文明城市倡议书500字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文明城市是一张最直观的城市名片,代表着城市的发展水平和综合影响力。创建安徽省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是推动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的重要内容,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我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全县人民的共同愿望。作为怀远人民,我们要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创城工作中来。
一、争做文明创建的“参与者”。创建安徽省文明城市提名城市需要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用实际行动为城市文明创建增光添彩。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创城活动,从自身做起,做文明市民,为我县创城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争做文明理念的“倡导者”。不学礼,无以立。市民文明素质是城市文明的灵魂,我们要从言行举止的细微之处做起,革除陋习,文明礼让,遵守社会公德,大力弘扬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共同的价值引领,切实践行《蚌埠市公共文明行为八条》,将文明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升城市精神文明建设“软实力”。
三、争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文明城市大家创,文明成果大家享。我们要踊跃参加各种文明创建活动和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提升自我,自觉参与文明餐桌、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上网、文明志愿劝导等文明实践活动,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穿睡衣和拖鞋上街、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乱停乱放、不乱贴乱画,共同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环境秩序。以我们的实际行动践行文明,助力创城工作开展。
“文明怀远 你我同行”。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团结一心,共同创城。用你我的热情和汗水,为我县的创城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共怀远县委宣传部
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以及建设部及黑龙江省有关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搞好协作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规划设计委托概况:
1.1 规划设计委托文号、日期
1.2 规划设计地点范围
1.3 规划设计规模
1.4 规划技术深度要求
1.5 预计工作日期及阶段划分
第二条 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及资料:
第三条 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交以下规划设计成果:
第四条 收费标准及拔款方式:
4.1 本规划设计按国家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并考虑物价上涨因素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
4.2 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规划设计费总额为(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收费计算标准详见规划设计费计算表。
4.3 规划设计费按规划进度分期支付。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30%,计(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甲方再支付40%即(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乙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甲方付清其余规划设计费,计(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甲方委托规划设计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规划技术深度要求和阶段划分,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及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文件及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间相应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设计成果时间。
5.1.2 甲方变更委托规划设计项目、规模、技术深度要求或提交的文件资料错误、或提交资料后又需作较大修改,导致乙方规划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5.1.3 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规划设计工作时,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未付定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定金;乙方已开始规划设计的,甲方根据乙方该阶段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规划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全部支付。
5.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分期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多支付相应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成果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设,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规划设计费。
5.1.5 甲方要求乙方比本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议。
5.1.6 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收集所需文件和资料,并支付所需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
5.1.7 规划设计成果的设计版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乙方交付的规划设计成果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5.1.8 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5.1.9 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按国家现行的规划设计标准、规范进行规划设计,根据甲方提出的技术深度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向甲方提交规划设计成果。
5.2.2 乙方对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质量负责,并负责对规划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补充。
5.2.3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双倍赔返定金;未收定金的,不予赔偿。
5.2.4 因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成果最终交付时间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赔偿最高限为全部规划设计费。
5.2.5 乙方按甲方要求交付规划设计成果后,参加有关上级组织的规划设计成果的审查活动,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本合同规定任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需增加的内容及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第六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_________进行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第七条 其他事宜。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当及时协商并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城市规划实习周记
这周主要继续熟悉了规划审批流程及规划局的图文一体化系统。因为我接触的都是私宅的规划审批,相对来讲比较简单,规划流程主要包括审核用地材料,发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用地红线图;得到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可来规划局申请工程报建,规划局审核材料合格后,根据该片区的控制条件出具设计红线图,业主拿到设计红线图后可去设计院依此设计施工图,然后再回到规划局审核施工图,审核通过后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红线图;在房屋建好后还需来规划部门申请规划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核发规划竣工备案表。基本上规划局的工作流程就是这样的,慢慢的我也开始做业务了,相信我一定能细心做好这份工作。
全球城市空气污染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在上榜的中国32个城市中,成都位列第25名,污染情况较严重。
这种可吸入颗粒物主要来源于烟囱和汽车尾气,对人体呼吸系统危害大。目前,成都市对此已有监测,今年还增加了细颗粒物监测等项目。
成都污染程度只比北京好一点?
该报告依据各国在XX年至XX年内的报告数据,测量了全球91个国家近1100个城市空气中小于10微米的颗粒物(即可吸入颗粒物)含量,主要分析指标为此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
昨日,天府早报记者查询了世界卫生组织官方网站。该报告显示,可吸入颗粒浓度数据全球的平均值为每立方米71微克。美国、加拿大为全球空气质量最好国家。伊朗、印度、巴基斯坦的城市和蒙古首都是全球空气污染最严重的。
相比以上亚洲国家,中国状况稍好点。报告列出的国内32个省会城市或直辖市中,成都可吸入颗粒浓度为每立方米111微克,排名国内城市第25名,污染情况较严重。
此外,海口污染指数最低,兰州污染指数最高;北京每立方米121微克(第28)、上海每立方米81微克(第11)、广州则是每立方米70微克(第7)。
本土空气监测全市38个监测点
成都有无关于可吸入颗粒物的监测?对此项又是如何监测?
昨日,天府早报记者在成都市环保局网站看到,首页左侧边栏公布着成都市中心城区和周边区县每日和预报明日的空气污染指数。根据其显示,大成都范围内空气质量基本都是良,而主要污染物则基本是可吸入颗粒物。
目前,成都市共有38个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均为自动监测站),其中8个国控监测点位,分别位于人民公园、草堂寺、梁家巷、沙河铺、金泉两河、三瓦窑、十里店和三道堰。成都中心城区每天的空气污染指数,就是来源于这8个点位。
今年,成都市被环境保护部列为全国26个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试点监测工作城市之一。成都对空气中污染物的监测,将从原来的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等3项,增加为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等共11项。
可吸入颗粒物pm10
pm10指粒径在10微米以下的可吸入颗粒物,它能够渗入到肺部并可能进入血液循环,引起心脏病、肺癌、哮喘和急性下呼吸道感染。每年全球有200多万人因吸入细小微粒而死亡。汽车尾气是可吸入颗粒物主要来源之一。
可吸入颗粒物pm10:空气中的“隐形杀手”
成都中心城区8个监测点位
人民公园、草堂寺、梁家巷、沙河铺、金泉两河、三瓦窑、十里店、三道堰
主要来自烟囱和汽车
通常,粒径在10微米以下的可吸入颗粒物简称为pm10。可吸入颗粒在空气中存在时间较长,一般来自于污染源的直接排放,而其中主要来源就是汽车尾气排放和工业烟囱废气的排放;另外还包括由环境空气中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其它化合物互相作用形成的细小颗粒物。而在室内,可吸入颗粒物主要来源于厨房,烹调时候燃料不完全燃烧或油烟等,同时建筑材料、宠物的皮毛微粒也能造成可吸入颗粒。
对身体危害大
根据世卫组织关于空气污染影响的文献,每年全球有200多万人因吸入室内和室外空气污染中的细小微粒而死亡。粒径等于或小于10微米的pm10微粒,能够渗入到肺部并可能进入血液循环,引起心脏病、肺癌、哮喘和急性下呼吸道感染。
世卫组织呼吁,如果pm10从年平均值70微克/立方米降至年平均值20微克/立方米,预计将减少15%的死亡率。
调查报告:空气污染危害的研究
发现问题:
在庭园里种些花草,不仅能美化我们的家,还能净化我们四周的空气,让我们呼吸的空气更清新。因此有人说,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庭园就像一个不停工作的天然“氧吧”,能提供我们所需的清新空气。但近几天我发现我家的天然“氧吧”“罢工”了,每天清早我到院子里,再也呼吸不到以前那种清新的空气了。这是怎么回事呢?是什么令到我家的天然“氧吧”停止工作呢?我下定决心,一定要把那个“凶手”揪出来!
调查研究结果:
针对上述事件,我查阅了大量资料,综合我对花草、树叶的连日观察,发现嫌疑最大的是近日车辆的频繁来往,造成了严重的空气污染,加上附近的一些食店排放出来的油烟因近日风势不强,得不到有效的散解,被花草、树叶过量地吸收,造成叶片表面气孔被尘粒堵塞,以至它们不能“工作”。我咨询了相关老师,老师认为这种可能性很高,让我回家去试验一下。于是我回去采了一些花草样本,把它们栽在室内,定期让它们照射阳光,浇水次数加密,几天后,和其他的比较一下,发现经我“悉心照顾”的那些花草比外面的生长得好多了。根据我的实验结果,我把每天浇水的次数加密到每天3次,经过我一个多星期“苦心经营”,“天然氧吧”终于又恢复了正常的工作,每天为我们提供着清新的空气。
研究结论:
综合以上所述,我得出了结论:“天然氧吧”的停止工作,是因为周围空气污染的日趋严重,使花草过量地吸收了空气中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以及空气中的悬浮粒子,以至花草、树叶中用于进行光合作用的气孔被堵塞,机能超荷,停止工作。我终于把这个“凶手”揪了出来
研究后的思考:
通过这次调查,我很高兴能找出“真凶”,与此同时,我也不禁为人类的未来而担忧:我家的庭园已是如此,全球6亿公顷原始森林将面临如何的挑战啊!它们没有人为它们浇水,还要忍受人类给它们带来的痛苦。人们在尽情享受大自然的成果时,何曾想过大自然——这位人类的母亲正在承受无限的伤痛。众所周知,人类生活的环境有三个重要的因素:大气、陆地、海洋。可有谁会想知道这三个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因素正在被一些不法商人一点一点地破坏着!我可不想这些“天然氧吧”、“气温调节器”被破坏,到那个时候,出动调查的可就不止我一个人了。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防止这些凶案的发生吧!
目前城市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调研报告_网
以前,在城市里,很少有人关心民工,很少有人理解民工,很少有人支持民工。现在,在城市里,几乎没有人能离开过民工。一条条宽敞整洁的马路,一片片挺拔秀丽的楼群,都凝结着他们辛勤的汗水和青春,他们默默无闻地在为城市工作着、服务着,他们奉献出了青春、力量,方便了千百万城市居民的生活,为城市的运转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就是进城民工——城市里的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与城市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进一步开放,城市化进程加快,特别是加入wto以后,人口的流动将会进一步增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将会以更大的幅度涌入城市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务工、经商。一方面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促进了城市的繁荣和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流动人口绝大部分来自四面八方较为落后的农村,对整个城市管理的要求缺乏了解,加上总体系质偏低,给城市稳定和环境卫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很多的难题。解决得好,就能有效地促进城市的稳定和繁荣,解决得不好,将严重制约城市的持续发展。因此,流动人口工作的好与差,直接体现着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管理水平。 流动人口的作用与问题 自80年代初,全国从农村流入城市的人口从几千万,以“滚雪球”的方式,不断扩大到XX年以后的近2亿人。在xx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生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XX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更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富裕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和推进城镇化的重要途径”。这是党中央对民工进城及人口流动在市场经济中,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作用和意义的肯定。 流动人口不断涌入城市,大量集结,是现代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生力军,同时也给城市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如治安隐患增多,治安事故的频发,抢、盗、凶杀等案件高发,违反计划生育现象时有发生,破坏环境和公共设施的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等一系列较为突出的问题。纠其原由,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因素:一、受教育层次不够,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二、来自不同地区,对城市管理及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不够,法律意识淡薄;三、已经习惯了的陈规陋习不易改掉。如何做好流动人口工作,缩短现代化城市与流动人口整体素质之间的距离,加强城市民主与法治建设,提升城市化管理水平,平衡城市中稳定、文明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每一个城市都面临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流动人口与街道服务、管理工作概况 一、管理特色 南苑街道紧紧抓住这一矛盾的集点,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大胆实践,结合实际,变打、赶、堵为引导、教育和服务,探索出了一条较为成功又独具特色的流动人口社区化管理工作之路,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为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打开了新的途径。其与时俱进的做法,科学的管理手段,赢来了北京、大连、西安、杭州等全国各地共260批次的参观团体和代表们的交口称赞。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日报》等国家和省、市新闻媒体都进行过大量的相关报导,中央综治“严打”工作检查组,在视查和调研街道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后,对街道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作为维护稳定,提升城市法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来抓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街道与流动人口概况 南苑街道地处河西新城区之腹地,,紧邻奥体中心,交通便利,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多年来,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口在此务工经商。据市公安局统计数据显示,XX年南京流动人已达120万,建邺区占十分之一,为12万余,其中南苑街道流动人口就高达2.6万。其特点为80%是散居式分布(居民住户出租房内),20%是成建制(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内部),其散居式为主的流动人口是目前南京乃至其他城市中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居住形式,是城市中流动人口大群体的一个缩影。他(她)们90%来自较为贫困和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如:河南、安徽、湖南、苏北和南京周边等地,在城市中从事一些苦、脏、累、险的职业,如:餐饮服务、生产经营、建筑装潢、废品回收、拆迁搬运等。年龄结构以青壮年为主,文化程度初中以下(初中以上只占5%),男女比例7:3,70%有相对稳定的职业,25%处于待业和无业,5%属于盲流,以前称“三无”人员,属流动人口中易违法、难管理的“高危”人群。 三、领导重视 南苑街道自成立的那一天起,工委一班人就痛下决心:“自强实干建南苑、开拓进取创特色”,决心把南苑打造成南京城市管理中一流的品牌街道。主要领导一致认为,不把辖区2万多流动人口纳入街道社会经济同步发展的话,民主、文明、法治化的城市管理品牌街道就无从谈起。面对建邺新城区高标准的发展起点,高质量的城市管理要求,如何使流动人口不再是城市的“包袱”,开拓新形势下流管工作新局面,为城市建设服务,成了南苑的的当务之急。 四、设立机构 落实措施 所街地区不仅仅是南苑辖区内流动人口最多的地区,而是在南京市都很有名的外来人口集聚地,600米长的一条街两旁的居民家中就暂住着流动人口8000多人,高峰期逾万人。XX年1月,在区流管办的指导下,街道经过调查认证,在原有的基础上,投入30余万元,率全区之先,在所街流动人口密集地,建立了与街道政务中心各项功能相类似的融管理、教育、服务为一体的“流动人口社区服务站”。
服务站在上级主管部门和街道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该站有公安、计生、民政、劳动、工商、税务、房产、市容等部门参与,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专职协管员实施工作,形成了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格局。采取了一家牵头、一套班子、一个网络、一证许可,一站式管理的方式,结合多年实践,从广大流动人口根本利益出发,深入开展系列社区服务,把强赶硬堵的老做法改变为正确引导和教育服务为主,实行了流动人口常住化管理。先后创立和组建了在全省乃至全国均属首家的流动人口社区服务中心、党支部、民兵连、法制教育培训中心、纠纷调委会、维权站、团支部、妇联等10个相应的组织网络、各项制度、《条例、法规》、工作流程示意图等规范上墙,实行窗口式一条龙文明服务,方便流动人口,接受流动人口监督,按300:1的比例,选配了素质好,有能力的22名同志担任专职协管员,其中专职负责计生、医疗、保健服务的人员2名。 服务站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1、依照法律法规对流动人口、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依法实施管理;2、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工作、生活、居住等情况,为各职能部门提供可靠的管理信息;3、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挖掘发现各类线索,配合执法机关,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4、及时排除纠纷矛盾,维护社会安宁;5、积极引导,深入服务,加强教育,提高流动人口整体素质,带领流动人口参与文明社区创建;6、大胆探索,不断实践,积累工作经验,服务城市管理,开辟科学管理新途径。 问题与对策——几年来针对地区流动人口实际的几点有效做法: 一、(人口流动性大,对城市管理及相关法规不了解,易违法犯罪。) 对策:强化法治,抓源头管理。 把私房出租户、用工单位、私营业主确 /> --> /> --> 等租赁信息,为经营者牵线搭桥;3、利用自办企业、驻地单位、饭店等行业的用工,免费提供就业务工信息;4、发挥社区甲级卫生室的作用,为流动人口提供医疗、保健、防疫服务;5、免费提供避孕药具,计划生育孕检服务;6、以法制培训中心为阵地,定期开展法律咨询,开办骨干代表法制培训、轮训,以点带面,引导他们学法、守法、懂法和怎样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7、及时帮助流动人口调处生活,工作中的矛盾纠纷,排忧解难,使其安居乐业;8、解决子女就学,开办收费低廉的子弟小学,并介绍有条件的孩子到当地学校借读,排除后顾之忧;9、投入专项资金,改造生活设施,改善供需矛盾,解决用水、用电、污水排疏、公共厕所、卫生保洁等,为流动人口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10、在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组织流动人口开展和参与文体活动,丰富社区文化生活。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南苑地区流动人口在社区里家的氛围更浓了,热爱第二故乡,参与社区事务热情更高了。 四、(流动人口来自不同地区,组织观念差,生活松散,不易开展集中教育。) 对策:放手发动群众,开展自管自治,开辟民主化管理新途径。 积极开展文明社区创建,充分发挥已组建的流动人口党支部、民兵连、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三自”作用,以组织联系人,以活动教育人,以服务温暖人,开展一系列如:社区义务劳动、知识竞赛、政策法规学习等“争做第二故乡主人,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的活动,团结和影响广大流动人口带头执行政策、法规,积极参与社区事务,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新闻媒体给予了大量的报导和宣传。党支部、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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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转型_调研报告_网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城市现代化进程突飞猛进。不同经济成分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大量增加、社会阶层的不断分化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制等,促使城市居民逐步突破了传统单位体制的局限与束缚,开始寻求不同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活动方式。“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管理改革思路要求政府和企业将大量的社会和服务职能剥离出来,交由社会或者市场来承担。因此,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现代公共管理理念的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已成为时代之需。
一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城市管理中废除了国民党时期的保甲制度,对大城市的区级建制进行合并重组,形成市、区两级政府。区之下的基层管理体制在1954年之前有三种类型:一是设街道人民政府,如武汉、大连;二是设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派出机构,如上海、天津;三是不专设机构,只在公安派出所内设民政干事,承担领导居民的有关工作,如北京、重庆。街之下均不设政府组织,由居民在政府指导下自行组织居民委员会、防护组、防盗组或者居民组等[1](P188-192)。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统一规定:十万人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应当设立街道办事处;十万人以下五万人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如果工作确实需要,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的居民组织,参照公安户籍段的管辖区域设立,一般每一百户至六百户设一个居委会,由各居民小组推选的委员7-17人组成。企业职工居住集中的住宅区或者较大的集体宿舍,可以设立职工家属委员会兼任居委会的工作。这样,街居两级组织的名称、性质、任务和机构设置实现了全国统一。自此,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作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组织载体,正式进入国家政治制度的视野。
从封建社会的“什伍”制、“邻保”制到民国时期的“保甲”制,我国传统的社会管理思想都是以对居民个人的控制为基础。街、居体制建立的初衷也秉承了这一思路。1953年6月8日彭真在中央的报告中写道:“由于我们现在的工业还很不发达,同时还处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即使在现在工业较发达的城市中,仍有很多不属于工厂、企业、学校、机关的无组织的街道居民,这种人口在有的城市中,甚至多至百分之六十以上。为了把街道居民逐步加以组织并逐渐使之就业或转业,为了减轻现在区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的负担,在很多城市中除建立居民委员会外,还需要设立市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我们的意见是设立街道办事处。[2](P241)”这就是说,国家通过机关、学校、企业等行政化色彩浓厚、功能无限放大的“单位”实现了对体制内居民的控制,还需要设立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管理那些没有正式“单位”的体制外的城市居民。因此,改革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事实上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包括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在内的党政单位、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等。它吸纳了我国城市居民的绝大多数,是城市居民的基本组织形式。二是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他们的管理对象是极少数没有单位的城市居民。市区政府无法透过“单位”与这类居民发生关系,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作用就可以发挥了。可见,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单位”在整合城市社会、行使城市管理职能上发挥的是主体作用,街居组织只是必要的辅助和补充[3](P121-124)。
改革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街道和居委会的权力很小,功能有限。除了国家主要通过“单位”传达各类城市管理信息,进行社会组织、社会动员和资源分配,街居自身处于边缘性地位外,区政府各类职能部门还在街道设立了相应的对口单位实行所谓的“条条”管理,于是“区政府政策实施主要通过各职能部门,然后再由各局传达到街道各所,街道办事处只是做一些辅助性工作,比如宣传和动员,以及随同税务人员和工商人员进行检查等。[4]”尽管在改革前的二十多年中街居组织的职能有所扩张,机构也不断膨胀,功能的虚拟性有所改观[5](P29-34),但其边缘性地位始终没有改变。即使创办托儿所(幼儿园)、副食品经营网点、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有限度的社会保障等,也都是以为“单位”外居民提供服务为主,并不侵入传统的“单位”内居民原有的利益圈。二是“单位”承担了过多的社会和服务职能,起到了“把市民组织起来”的作用,压缩了社会权力的存在空间。在“低工资、高就业率”的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就是一个小社会,为居民及其家属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生活服务。源于军事供给制的“单位”制度承担的不仅是经济职能,更多的是政治、教育、行政管理以及后勤服务等职能,这种复合功能特征使它具备了超强的动员和管理社会的能力,从而把街居组织的城市管理职能压缩在数量极少的无单位居民范围内。三是造成居民工作空间与居住空间的区域分离。对单位体制内的城市居民来说,“单位”就是其福利共同体,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定负责为其分配工资、福利及各种政治、社会资源,大到就业、升迁,小到结婚、吵架,“有事找单位”,与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没有太多关系。街居组织由于无法介入居民生活,不可能有效实施社会管理①。四是强化了居民的身份特征。在“单位”与街居组织的二元管理体制之下,城市居民被划分为两种类型,具有不同的身份特征。有单位的可以根据单位性质享受相应的政治、福利和社会待遇,没有单位的则处于城市社会的边缘。由于个人在单位中的不同序列及单位在整个单位体系中的不同序列,使得具有不同单位身份的居民拥有不同的社会感受。单位的封闭性特征则使单位外人员很难有机会流入单位内,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成员流动也大都借助“关系”等非正式资源。
198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个体私营经济获得快速发展,社会结构不断分化,城市社会发生了根本性变革。社会的转型对传统的二元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构成了挑战。一是“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迅速转化。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逐步弱化了“单位”对职工的约束力,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松散,大量“单位人”开始向单位外流失。过去,“单位”可以决定职工的政治、福利甚至社会待遇。现在除工作外,职工需要向“单位”寻求帮助的内容越来越少,职工越来越多的个人隐私可以不必在“单位”内坦承。另外,大批国有企业的破产或准破产以及职工“下岗”也迫使“单位人”丧失单位依托,迅速转化为“社会人”。二是社会组织的多样化特征日益明显。除传统的行政事业单位外,出现了大量不具备“单位”体制特征的组织。比如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等。据1999年的统计,仅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就吸纳了8300万人就业,占总就业人口的12%[6]。三是流动人口不断增加。由于人力资源配置方式的变革和城乡二元治理结构的打破,城市居民选择的机会越来越多,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也开始涌入城市,使得城市流动人口空前增加。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等市的流动人口都达到上百万人。流动人口显然无法纳入“单位”体制中管理。四是“单位”职能开始向社会转移。单位办社会的后果是制造了大量的后勤服务人员,工作效率奇低。历次政府机构改革、高校后勤管理改革以及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等的目标就是把“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转移出来,使“单位”只从事自己的本业,其余的交由社会来办理。“单位”的服务功能、福利功能、保障功能以及政治宣传功能正在弱化,居民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正在向纯粹的雇佣关系发展。五是城市基层管理的内容越来越多。为了解决就业及弥补财政的不足,街居创办了大量经营性组织,其经济职能迅速膨胀,街办经济、居办经济发展迅速。城建、市容、社会治安、外来人口管理、社会救济金发放、再就业培训等过去闻所未闻的工作统统压向街居。“街居是个筐,什么都能装”就是最形象的描述。六是居民的社区参与要求愈来愈强烈。包括福利分房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密切了居民与居住地之间的利益关系。过去没有人关心的治安、绿化、卫生、违章建筑等成了居民们人人心系之的头等大事,促使他们越来越关注并渴望参与街居组织的决策过程。上述六个方面的变革表明,“单位”制度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正在走向衰落,其整合社会的组织功能不仅日益弱化,而且不可避免地最终要走向瓦解。因此,以“单位”组织为主体,以街居组织为辅助的城市二元基层管理体制也必须适应新形势,进行相应的变革。
二
面对社会形势的迅猛变化,民政部门从承接企事业单位转移社会服务项目的需要出发,提出了“社区服务”的概念。1987年9月民政部在武汉召开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座谈会,对社区服务的内涵作了定义,明确了社区服务的发展方向。1991年5月31日,民政部部长崔乃夫在谈到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时,明确提出推进社区建设的要求。1992年10月,中国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会在杭州专门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理论研讨会”。这样,以开展社区建设为标志,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徐徐拉开。
进入1990年代以后,随着各项改革事业的逐步深入,城市基层基础工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方面,如前所述,附着在“单位”身上的政治、社会、教育、保障等功能迅速剥离,单位组织的整合作用不断降低;另一方面,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引导下岗工人再就业、落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区,正在形成城市社会管理的微观重心。上海、石家庄、青岛、沈阳、武汉等地先后开展了社区建设试点工作。2000年11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自此,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进入全面转型时期。
上海市在探索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方面起步较早,1995年就开始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改革试点,以街道为核心推动社区建设,通过调整“条块”关系、转变政府职能、下放管理权限,促进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7](P28-36)。沈阳市则从构建新型社区组织体系入手,按照有利于实施管理、有利于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将全市2700多个居委会调整为1277个具有不同功能特征的社区居民委员会。1999年1月,民政部发布《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各城区中选定26个社区建设实验区进行全面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试验,有力地推动了社区建设的发展。目前,大部分城市的社区规模调整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也已逐步建立健全,新的社区管理体制已初步形成。
从近些年来各地开展社区建设的情况来看,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从单位主导型向街居社区主导型转变,具体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弱化单位的复合功能。主要是指国有经营性单位和国家财政供养单位继续分离办社会的职能,逐步与所办的幼儿园、食堂、学校、医院以及其他服务性机构脱钩,通过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把单位的后勤保障逐步推向社会,实行市场化管理。二是通过简政放权,强化街居职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区政府的授权,街道办事处享有或者扩张了综合协调权、执法权、处置权、监督检查权等,从而能够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对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市容市貌、便民服务、精神文明建设、街区建设等进行有效的管理。武汉市江汉区按照费随事转、财随责走,责、权、利相配套的原则,把职权和工作重心下沉到社区,使社区居委会有职、有权、有钱。三是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这是新型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组织基础。对原来的居委会按照居民居住的自然地缘关系、社区资源配置、适度的管辖人口和人们的心理认同等原则进行重组,以适应功能扩张、人口居住密集度增加以及管理手段现代化的客观情况。调整后的社区居委会规模一般在1000户至3000户之间。原来从属于各单位的家委会也一并转制为社区居委会。四是加大居民社区参与力度。居民参与社区事务是社区建设得以健康发展的动力源泉和根本保证。目前的居民社区参与正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参与渠道有所拓宽,参与的形式和内容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展。除了三年一次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外,日常议事和决策的参与制度也有所完善。北京、上海等地都开展了居民直接选举居委会的试点工作,并准备大面积推广。沈阳、武汉等地在社区内普遍建立了由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代表组成的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决定社区内的重要事项。居民已经可以通过自己的代表参与到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的决策中来。
向街居社区主导型体制转型反映了我国政府以人为本治理现代化国家的新理念,对于当代城市基层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种体制关注的不是基于行政区域划分后的控制,而是对人的关怀,强调的是与居民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日常事务。从管理目的来说,由过去的控制向服务转变。单位体制限制人口流动,固化了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强调资源在单位内部的相对公平的分配。通过政府-单位-资源分配-职工实现城市管理的目标。社区体制则以服务为核心,强调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事业,努力为社区居民营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人文居住环境,并不关注居民流动或其工作单位的变更。实现城市管理的链条是政府-社区-居民。从管理形式来说,由过去行政命令式的统治向强调居民参与的治理转变。在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具有很强的行政功能。政府与单位之间、单位与职工之间都是服从与被服从的行政命令关系。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也都按照行政命令模式运行。社区体制则强调透明、回应与参与,要求社区事务的处理、各项措施的制定、实施必须体现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与居民的要求相适应,从而拓宽了政府与居民之间的对话渠道,从根本上改变了城市基层管理的方式。以小政府、大社会为导向下放权力是街居社区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上海、北京等地都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下放部分管理权,赋予街道办事处更多的权限[8],街道也同样向社区居委会下放权力。政府权力的回缩为社区组织的发展释放了更多的权力空间,不仅为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等法定性社区组织提供了活动平台,而且促进了社区志愿者服务队、晨练队、法制宣传队、秧歌队等非法定社区组织的发展。街居社区体制从根本上改变了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关系。社区不总是为了“管”居民,居民也不再“躲”社区。社区成了居民实现利益诉求的必备通道,居民愿意为社区发展出策献力。当居民与社区之间建立起紧密的利益关系,生活的重心从单位转移到社区,能够通过参与各种法定性或非法定性社区组织的活动,对社区事务的处理“说三道四”,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受单位的束缚就会越来越少,也就为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打下了基础。
三
推动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的标志性工作是开展社区建设。尽管目前全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呈现出整体推进、全面拓展的可喜局面,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单位体制在城市基层管理中占据主体地位的基本态势。许多城市开展的社区建设尚处于示范和总结阶段。总体上说,目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还处于初始阶段,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仍然是人们经济收入及福利分配的主要来源,绝大多数最具活力的社会成员仍然集中于各种各样的单位之中[5](P199)。但不容忽视的是,随着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单位体制正呈现出逐步弱化的趋势,街居社区体制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完善,正呈现出逐步强化的趋势。
社区主导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主张合作、参与、效率、共享,符合当代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领域的理念。公共管理领域的治理以善治为目标。“善治实际上是国家的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9](P326)”这一体制承认政府能力的有限性,把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社区事务交由社区自己管理,强调居民与政府之间积极而有成效的合作。因此,有的学者提出将“善治”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目标模式[10]。对照善治的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性六个基本要素[11],可以发现当前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第一,行政化倾向诱发了社区管理机构的合法性危机。这里的合法性是指被社区居民内心所体认并服从的权威和秩序,与法律规范没有直接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事实上,居委会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在按照街道办事处的指令开展基层社会管理工作,并没有被居民体认为“自己的组织”。各地在社区建设中重构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管理委员会等社区管理机构多数由户代表象征性选举产生,即使是在直接选举的地方,也都采取先选后聘的办法。功能上与过去的居委会没有实质性差别,主要工作仍然是承办“上级”部署的任务,工作人员的薪酬亦由政府财政拨款解决。在社区管理机构看来,政府是老板,社区居民是管理对象。行政化了的社区管理机构不能表达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也就无法获得居民的信任。
第二,居民参与不充分导致居民与社区管理机构之间的合作出现断裂。社区是居民生活的环境依托,只有居民知道社区真正需要什么。社区管理机构如果不了解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就会事倍功半,费力不讨好。所以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必须容纳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建立管理机构与居民之间协调的、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居民参与普遍不足,参与机制很不完善。一方面,社区管理机构提供的、供居民参与的事项极少涉及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居民对参与的价值和作用表示怀疑,缺乏足够的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另一方面,居民缺乏通畅的参与渠道。常常是社区管理机构感到有必要了,就召集居民来开会、布置、传达,或者是政府有关部门提了要求,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赶快组织居民。即便是在成立了居民代表大会的社区,什么时候开、讨论什么主题也都是由社区管理机构定,居民代表只有“听”的份。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缺乏一套详细、规范、操作性强的程序或规定作支撑,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居民参与的缺失影响了社区管理机构与居民之间的有效合作。
第三,法律滞后模糊了社区各类组织之间的权利界线。法律是公共管理的最高准则,社区各类组织和居民都必须在法律划定的范围内活动。如果法律没有清楚地划定社区组织、居民之间的权利界线,就容易引发争议,造成管理的低效率。如果法律的规定得不到遵守,也同样不可能实现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转型。目前涉及城市基层社区的法律有《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居委会组织法》。前者制定于1954年,后者于1990年颁布实施。由于制定时间较早,这两部法律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比如对居委会结构、功能、范围、组织、产生等方面的规定就与当前社区建设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也可以说已经突破了法律所调控的范围。关于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之间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的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街道往往利用自己掌握的政治和经济资源,将居委会“改造”为自己的“派出机关”,形成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一些新兴的社区组织,如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社区志愿者服务等与街道、居委会之间的关系,也缺少法律上的规范。由此引发的各类组织之间的权利纠纷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效、协调的社区管理机制的形成。
第四,职能转变不到位妨碍了社区管理的成效。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居民参与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如果居民没有足够的权力参与社区的选举以及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就不可能热心于社区事务,所谓的善治也就丧失了基础。现在的问题是,政府部门的职责功能模糊不清。有些方面越位,包揽了过多的应由非政府组织承担的职能;有些方面又缺位,对社区群众自治组织、中介机构、社会工作团体的培育、指导不力,对介入社区发展的专业性非政府组织的“资助性投入”不足[12]。另外,还存在着职权不足的问题。虽然各地在推行社区建设的过程中,也都按照重心下移、费随事转的原则开展了简政放权工作,但效果并不理想。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许多条条上的实权部门并不情愿将权力下放给街道,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城市基层管理新格局还有相当一段路要走。由于职能转变不到位、责权利不对等,街道的管理尽管门类齐全,但效率并不高。街道对社区权力的制度性侵蚀,又削弱了居委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阻碍了社区自治的正常发展。
妥善解决上述问题,是构筑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各地在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应着重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快社区立法进程。当前较为紧迫的任务是修改《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尽快制定《物业管理条例》、《社区服务办法》等一系列与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修改后的《居委会组织法》应吸收近些年来各地在推行社区建设过程中创造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使之与城市社区建设的现实需求相适应。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没有出台之前,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社区内各权利主体的活动。
二是深化街道体制改革。重点是以“小政府、大社会”为目标认真转变职能,进一步理清与区政府和社区居委会之间不同的职责定位和相互关系。一方面要努力完善自身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的授权,确立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管理负总责的地位;另一方面要从深化“服务”入手,充分调动非政府组织开展社区工作的积极性,并从制度上约束街道的“创收”冲动,使其专致于指导、监督和资金、政策上的引导。尤其要彻底摈除街道随意向居委会下派任务的制度根源,使街道与居委会之间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落到实处。
三是推动居民利益社区化。以街居社区整合城市居民的关键在于居民利益社区化。当社区与居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时,居民的生活重心自然就会转向社区。因此应当强化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居民在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参与社区事务的愿望。从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史不难发现,社区建设本身就是居民利益社区化的重要表征,只是在深度和广度上还显不足。由于“单位”体制改革的不彻底,使得许多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仍然非常紧密,这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表现的尤为明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将单位的服务功能向社区转移,特别是政治、福利、保障功能等,降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依存度,使居民除工作之外的其它利益关系都能在社区得到体现。
四是努力构建社区参与平台。参与冲动的强弱受制于社区与自身利益的关联度和参与渠道是否通畅。在城市,由于工作单位不同,居民们尽管生活在同一个社区,彼此却大都不认识。人文环境的陌生弱化了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因此必须努力构建适宜的参与平台,使居民的参与冲动能够有机会释放出来。构建居民社区参与平台应以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户代表会议等法定性平台为主,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秧歌队等非法性平台为辅。
五是促进社区自治制度化。作为社区建设的基础和依托,社区自治应走制度化之路,逐步健全和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使社区居民切实享有对社区自治组织的选举权、罢免权和监督权,以及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权和决策权。首先要依法选举社区自治组织,逐步推广直接选举制度;其次要规范居民日常议事程序,不同的社区要依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详细的、操作性强的议事规则;再次要推行区务公开,社区事务的决策情况、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都要及时向居民公布,便于居民监督。
六是建立一支专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基层社区的需求也逐步向多元化迈进。过去那种以退休老人为主体的居委会成员结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的社区需求。因此,应将社区工作者及相关的社区专业工作,纳入正规的职业范围,促进社区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投身城市基层社区管理。同时要加强社区工作的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在职培训和岗前培训,尽快造就一支专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甘肃省城市供用水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问: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___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日;____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_____________具,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_______________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兆帕。
第三条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IC卡计量表;或者__________________。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____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月____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第四条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_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_______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_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供水人用水人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城市街道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房(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一、甲方将位于株洲市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起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个月租金。租金每年递增 元。
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房屋押金同期满后将退还给乙方。
四、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 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五、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否则照价赔偿。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六、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如有违法行为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八、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低为租金押金价格。
九、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申请同当地人民法院仲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5创建文明城市演讲稿
最近咱们惠州最热门的话题是什么?当然是创建文明城市啦!惠州是一个山清水秀的城市,但人们的一些行为与城市的景色不符合。
在西湖,我们可以看见,湖面上漂着许多的垃圾;在繁华地区,随处可见乱摆乱买的小摊小贩;在人人乐附近的马路上,每时每刻都有人横穿马路;.......
以上都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看到的陋习,这些陋习都是我们的一种习惯,我们应该改掉这些陋习。
我给大家提了几个建议;
1.管好自己的脚,不乱穿马路,过马路一定要走斑马线,要看红绿灯。
2.管好自己的手,不乱丢垃圾,不破坏花草。
3.管好自己的嘴,不说粗口,脏话;不随地吐痰,不大声喧哗。
2.我们作个文明的市民,为惠州创建文明城市出一份力。
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年终工作总结_卫生工作总结_网
篇一:
20xx年,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统一安排部署下,在相关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开展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紧紧结合贯彻落实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推进会”精神,针对“创卫”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强化措施,全力攻坚,认真加以整改,取得了新的成效。现将我局20xx年创卫工作总结如下:
一、坚持“三促”,着力提高对创卫重要性的认识
(一)明确责任促“创卫”——每季一研究。局党委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十分重视。一是调整充实了以局长人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主要科室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卫”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将责任具体到人。同时,局属各单位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单位其他领导齐抓共管的“创卫”工作机制。二是全面安排部署,年初制定了工作计划,将“创卫”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与计生、综治、创建文明单位等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全会,专题研究“创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三是建立完善了卫生分片包干制度,对于公共区域卫生和市里划分的责任区卫生,我局严格实行划片包干清扫和保洁,确保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做到创卫工作在组织领导上高度重视,职责分工上具体明确,落实措施上切实可行,形成了全系统参与、全员共创的良好局面。
(二)注重平时促“创卫”——每周一活动。“创卫”是一项长期的带有战略性的重要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劳永逸,更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常抓不懈,抓在平时。为此,我局把《卫生城市标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评价考核标准》与单位实际紧密结合,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任务进行了明确,结合阶段性工作计划、重点,坚持每周组织一次卫生活动,突击解决“创卫”工作各个阶段的重点和难点,将“创卫”工作持续推向深入。特别是进入九月份以来,为迎接上级模拟检查,我局对照目标任务,逐条逐项分解落实工作,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和良好的状态,确保了此项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
(三)加强督导促“创卫”——每周一抽查。我局建立检查考核机制,及时制定了《创卫工作考核办法》,坚持将创卫自查、抽查、明查、暗查、定期和不定期集中查有机结合,建立健全了创卫的长效机制。在各单位进行经常性自查的基础上,每周由办公室对单位进行一次抽查,并随机成立以政治(警务)部为主的检查组对局属各单位进行不定期的集中检查。自查、抽查、检查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专挑“毛病”,对出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好的做法进行表扬和鼓励,对检查结果及时进行评比通报。目前,定期抽查这一形式已经成为我局推动“创卫”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坚持“六抓”法宝,在创卫工作中真抓实干
(一)加强教育,人人参与抓“创卫”。一是通过文明礼仪讲座、健康教育讲座等形式组织干警职工学习“三城联创”知识,学习健康卫生知识,学习环保法、污染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政策法规,并学有所用,养成良好习惯。二是上半年内3次召开由全体干警职工参加的卫生工作专题会议,要求每位干警职工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确保环境卫生工作落到实处,使搞好卫生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到每位干警职工心中。三是开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阵地,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干警职工卫生科普知识培训,普及率达100%;定期对单位干警职工进行健康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十堰市城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四是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提高广大职工的道德意识和自律能力,把思想道德建设贯穿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全过程。从而使全体职工清楚地认识到,“创卫”工作不仅是争取城市荣誉称号、打造城市形象品牌,更是符合老百姓心愿的德政工程和提高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民心工程。
(二)参与活动,服务*抓“创卫”。今年来,局机关上百名名干警职工已5次自带扫帚、铁锨、水桶、抹布等工具,在局办公楼对面的人民路沿线卫生区以及原行署至柳林路口区间道路两旁清扫街面,捡拾杂物,清除墙面、电线杆上的广告,抹洗栏杆、灯柱、标志牌,铲除角落里的杂草,人人参与环境治理,服务城市管理工作。
(三)组建队伍,发挥优势抓“创卫”。今年以来我局充分利用宣传优势和警车驾驶员带头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之机,倡议30余名机关青年干警职工自愿组成“创卫”志愿者队伍,在早、中、晚上下班期间走上街头,宣传贯彻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并在环保宣传月等特殊时期,积极开展环保志愿者行动,3月份深入市艳湖公园等地捡拾垃圾,宣传环境保护,倡导文明出行、绿色出行。
(四)身体力行,走上街头抓“创卫”。年内,我局积极参加市政府、茅箭区政府、五堰街办、所在居委会等组织的爱国卫生运动,按要求组织干警职工到指定地点,开展“创卫”宣传,进行卫生保洁,制止乱堆乱放等现象。同时,全体干警职工还积极主动参与到“野广告”和户外广告治理、窗口单位文明创建达标、志愿者行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等近期20项“创卫”工作的相关任务。
(五)围绕中心,深入社区抓“创卫”。“五大战役”活动中,我局机关干警职工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服务志愿者等组成专班,由局领导带队多次深入城区51个社区(城中村),结合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等中心工作,宣传、发动、组织“创卫”工作,解决疑难问题,消除卫生死角。
三、坚持“两带头、三进”工作法,抓好司法行政机关“创卫”工作
(一)领导带头抓“创卫”。我局在“创卫”工作中,局党委成员身先士卒,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心合力抓“创卫”的工作格局。我局在经费极为紧张的情况下,从改善办公环境入手,不断加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硬件建设,先后多方投入资金,对机关办公条件进行了改善,更换添置部分办公桌椅,硬化美化下属单位院落,更换配备卫生设施,购置花盆,清洗粉刷墙壁,使单位面貌焕燃一新。
(二)机关带头抓“创卫”。一是确定每周五为机关卫生清洁日。各科室打扫各自卫生区,由局办公室进行检查评比,对卫生不合格的科室当场监督清扫干净,以增强责任感,保证卫生责任区内清洁。二是建章立制,细化责任。修定了《市司法局机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与各科室签订年度爱国卫生工作责任书,从各个方面明确了卫生工作的禁止性规定,严肃了奖惩措施,增强了全局干警搞好卫生工作的自觉性,杜绝了不良卫生习惯。三是加强监管,增强创建。全面提*警职工文明素质学习教育、办公区的文明创建、单位住宅区、出租房管理,做到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在办公楼增添了监控设施,使四个办公区、五个家属区环境卫生达到市爱卫会要求:环境卫生设施完善,有封闭的垃圾容器、果皮箱等环境卫生设施;落实了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机关容貌美观,无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泼乱倒现象;各办公室门窗、四壁、天花板、灯具无积尘蛛网,设备、用具、用品摆放整齐、清洁、美观;厕所清洁卫生,保洁良好,有专兼职人员管理;住宅院区道路硬化,路面平整,无坑洼积水,无破损,卫生清洁;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
(三)开展“三进”抓“创卫”。今年里,我局广泛开展“社区是我家,洁美靠大家”的义务保洁、宣传和监督活动,利用双休日时间,号召干警职工走进所属社区,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小区、进楼院、进家庭的“三进”活动,参加义务劳动,协助保洁员清扫垃圾杂草,组织实施“门前三包”和“院内四自”(自理、自建、自种、自管)环境治理模式,始终保持职工家庭卫生整洁。通过“三进”,着力解决了“非物管小区日常保洁、卫生死角垃圾集中清运、重点整治部位治乱治脏”等部分难题,与辖区企事业单位共驻共建,实现环境综合治理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引导社区居民纷纷改陋俗、讲文明、爱清洁,实现“群众争创、群众受益”。
我局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创卫”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创卫”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狠抓落实,确保“创卫”工作常抓不懈。真正将创建国家卫生市作为我们共同的责任和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三城联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创卫”工作,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做出更大的贡献,为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顺利通过验收奠定基础。
篇二:
20xx年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公司紧密结合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全面动员、周密组织、强力推进。在承担创卫工作任务重、工作头绪多、资金投入大的情况下,全体干部职工积极主动,任劳任怨,不遗余力,确保了公交系统爱国卫生及“创卫”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现将20xx年至20xx年我公司“创卫”工作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爱国卫生及“创卫”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公交车场卫生情况明显改善。20xx年至今,我公司先后投入资金47.5万元,集中力量对彰德路车场、北仓街车场、王峪口车场等5处公交站场进行集中整改,配套改造二类厕所5座,配置新型垃圾箱30个,粉刷墙壁3060平方米,清运建筑垃圾3500立方米,铲除杂草800平方米,拆除临时建筑9处,彻底清理了各停车场的卫生死角。同时,我公司还探索出公交场站“用管分离”的日常管理模式,即公交场站由相关营运单位使用,场站的日常管理、卫生保洁等工作则由公司总务处统一负责,避免了多家营运单位使用统一场站时推诿扯皮现象。
二是公交站点、候车亭全面更新。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20xx年以来,我公司投资75万元,对市区20条主干道上250块公交站牌进行了更新改造,对其他主次干道上的300余块站牌进行了统一修缮,并在东风路、解放大道、红旗路等主干道路上增设13处候车亭。在日常使用过程中,我们建立了公交站牌、候车亭日常保洁与定期集中维护的长效机制,即在安排专职人员进行日常保洁的基础上,每月两次定期对全市公交站牌、候车亭、等公共设施上的乱贴、乱画、小广告等进行集中清除,对污渍、残损的站牌、候车亭及时整修。20xx年至今,我公司累计更新线路菜单、公益广告1000余块。
三是公交车辆卫生状况全面提升。20xx年以来,我公司通过财政投资、银行贷款、企业融资、职工集资等多种形式,先后投入资金4528万元,新购公交车辆181辆,对1路、3路、4路等14条线路进行了全面更新,极大改善了我是公交的整体面貌,使之成为我市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在车辆卫生方面,我公司每年投资40余万元,把车辆保洁工作交给专业保洁公司。并将车辆卫生状况与支付给保洁公司的报酬挂钩,重点对车窗边缘、车门缝隙等车厢内卫生死角进行彻底清理,并定期在车厢内外喷洒消毒液,建立起一整套社会监督与公司内部自检的车辆卫生保障体系。
在车容车貌方面,我公司对所有营运车辆的车容车貌进行了集中治理。4年来,我们先后更新车身广告100余台次,配置、更新车厢禁烟标识、线路走向图、服务证等车内标识2300余条。
四是交通运输秩序整治到位。20xx年以来,我们先后投资200余万元,建成公交GPS智能调度系统,将1路、3路、4路等9条线路纳入其中,实现了对运营车辆我全方位、无缝隙监管;我们先后对文峰大道中山街站、彰德路三角湖站等4处线路密集的公交站点进行分流,消除了因公交车辆集中进站对附近道路通行造成的不利影响;我们加大了对司乘人员的教育管理,累计查处驾驶员甩站、拒载老年人、开车接打手机等违规行为680余人次;我们组织机关管理人员在节假日、雨雪冰冻天气和客流高峰时段到各主要站点协助维护秩序,引导乘客排队上车,文明乘车。
五是爱国卫生宣传工作扎实有效。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们充分利用公交广告媒体覆盖范围大、受众广泛的优点,大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工作。20xx年以来,我们先后在699台营运车辆上张贴“创卫”宣传口号3000余条次;在100余台公交车载液晶电视、LED电子屏不间断滚动播放“创卫”公益广告;在全市所有公交候车停广告栏发布“创卫”公益广告;发布整车“创卫”公益广告120余台次,基本实现了“创卫”公益广告在公交领域的无缝隙覆盖,为全民创卫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于此同时,我公司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活动,在总公司机关和5个公交站场设置6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栏,累计制作编发了20期120块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块,开展荣辱观教育、道德教育、健康知识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和健康意识。
六是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常抓不懈。20xx年以来,我公司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中心,深入开展了病媒生物防制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我们利用板报、宣传栏大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以环境治理为主,组织各营运单位对环境进行大扫除,及时清理卫生死角的垃圾;我们印发《安阳市公交总公司病媒生物防制方案》,举办了除“四害”业务培训,共20多人参加培训,并且组织了社区组建的专业消杀队伍;我们设置专项资金,购买消毒液,灭鼠药的物品,对公交车厢、各大场站和办公场所定期进行病媒生物消杀消杀,确保蚊、蝇、蟑繁殖活动高峰期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净化环境卫生,防制疾病经四害传播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主要做法
一是健全组织。20xx年以来,我们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党委书记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创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营运、宣传、基建等六个专项工作小组,分工明确便于抓好工作落实;4年来,我们每年下发《安阳市公交总公司“创卫”工作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二级单位对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明确到人、责任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创卫”工作纳入长期进行、重点管理工作范围。
二是宣传教育。宣传发动是“创卫”工作取得实效的前提。
我们坚持宣传引导先行的原则,做到层层发动,广泛宣传。4年来,每年年初我们都要召开动员会,向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使广大干部职工明确创建意义、创建目标、创建标准、创建要求和文明规范,真正使创建活动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我们在总公司机关和各营运单位门口悬挂创建横幅20多幅,并按要求在规定地段设立健康教育专栏和创建宣传专栏6处(个)。利用简报,板报等多种形式、多种载体宣传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是加强督查。为使创建工作不脱节、不虚设,长期坚持、良性发展,我们抽调专人设立了创建工作专项督查小组,督察组工作人员切实加强重点部门、重点地段、重点目标进行督促检查,明确标准,严格要求,发现问题当场指出,下达“督查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后复检,有力促进了全公司创建工作开展。
四是突出重点。以驾驶员行车作风集中整治创建工程、城市客运市场规范化管理创建工程、窗口单位文明创建工程、机关形象建设创建工程四项创建工程为重点,根据不同单位、不同地段特点和实际,把握关键,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加强专业指导,提升创建水平,确保创建效果。
五是严格考核。创建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每星期召开一次会议,每半月开展一次检查评比,检查情况在全系统通报。好的表扬,及时推广;差的批评,限期整改,强有力的推动了爱国卫生及创卫工作的开展。
三、问题建议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项高投入的社会公益工作,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公交基础设施薄弱,历史欠账较多。作为城市窗口单位,我市公交在场站建设、车辆技术状况等硬件设施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在“创卫”工作中,需要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市财政给予足够资金支持,加大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从根本上巩固公交行业“创卫”成果。
四、下步打算
“创卫”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领导重视,各责任单位齐抓共管和广大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我们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创建力度,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创建工作重点。今年我公司创建重点放在更新公交车辆、整治车容车貌和提升整体服务水平上。一是要多渠道争取资金来源,继续对现有老旧车辆进行更新;二是加大对车辆车容车貌的整治,重点对车辆外观和车内标识给予修补、完善;三是继续开展司乘人员技能培训,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提升公交整体服务水平。
(二)强化各项制度建设。继续做到深化创建力度不减、宣传教育力度不减、监督检查力度不减、整改落实力度不减这“四个不减”。通过制度的实施,实现爱国卫生与“创卫”工作的有机结合。
(三)加强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我们件继续坚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注重在教育中培养,在实践中塑造、在管理中强化,在环境中熏陶。坚持不懈的开展各种思想教育活动和实践活动,大力提升职工的思想道德水平。
(四)整体联动。把“爱国卫生及创卫工作”同“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联系起来,与公交建设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与交通系统内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创卫”工作的支持率、参与率,使全公司的“创卫”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打造文明、繁荣、和谐的新交通,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城市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和工期及施工要求
1、承包范围:
2、合同工期:
3、施工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设计图纸等相关要求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总体坚实、牢固,砌体砂浆配合比准确,砌缝内砂浆均匀,勾缝密实,水泥砂浆抹面,保证抹面的厚度,砌体内侧及沟底表面平整光滑、直顺,排水顺畅,不得有裂缝、脱落、空鼓现象,整体外观达到直线段顺直、曲线段圆滑,无折点、起伏。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
1、乱毛石排水沟每米造价为415元大写:肆佰壹拾伍元(含税及管理费);沟基槽底抛填乱毛石、沉砂井等其它项目另议;
2、本工程造价以实际工程量为准,按工程单价据实结算。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施工初期甲方预付部分工程款(8万元),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款的95%,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未出现质量问题,如数退还质量保证金。
四、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甲方有权指导乙方规范操作、安全施工。
负责对乙方施工质量抽检和监督,对不合格的材料责成乙方调换,对不符合施工要求和标准的施工段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并重新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对施工过程进行协调解决现场施工问题。
负责施工地点的社会协调,保持有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
(3)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7天内组织验收。
2、乙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要求,做好施工工作。
(2)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要求进行施工,严格实行自检制度,做到完成一项,合格一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尽量提前完成施工任务。
(3)自行采购工程所需材料,采购的材料必需符合设计、施工标准、要求。
(4)清整出的土方应合理堆放,不得随意乱放,更不得向沟内堆土,待工程结束后,负责将清整出未使用的土方清理到指定地点,并清理现场。
(5)在施工期间,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须充分了解和认可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已包括该工程所应投入的劳动防护、保险、环保等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费用。
乙方必须具备劳动防护、保险、环保等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费用投入,若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费用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乙方承诺:凡不属甲方原因引起的各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补偿。
(7)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决算书编制完毕,并递交甲方进行审核,确认后形成正式的工程决算书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并提供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
四、工程验收
1、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
甲方应在7天内安排验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
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
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
3、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五、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设计图纸为依据,按照施工标准和施工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期。
六、保修期限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施工建设的工程项目,负有保修责任,保修期一年。
本工程在交付使用过程中,如发生砌体裂缝或倒塌、抹面脱落、空鼓现象等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事宜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