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街商铺租赁合同书
全文共 2488 字
+ 加入清单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支持企业发展,甲方愿将房屋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特立本合同,以便双方遵守。
第一条 出租房屋坐落地址:
第二条 出租房屋、面积、租金等:见附页
第三条 租赁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期 _____年____个月
第四条 费用及交纳
一. 租房押金
1. 租房押金交纳标准为50元×租赁房屋总面积。
2. 乙方租赁房屋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应交纳租房押金_______ 元。
3. 租房押金应自本合同签字的同时由乙方向甲方交纳,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企业孵化与综合服务协议书》(编号:______________ )各项条款的基础上于合同期满之日起7日内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押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退租部分房屋,租房押金不予调整,直至乙方全部退房迁出时,由甲方一次性退还押金。
4. 乙方提前退房,甲方有权按每提前一个月扣除租房押金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归甲方所有,具体数额依此类推。
5.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欠交租金时,甲方有权直接抵扣租房押金充抵租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索。
6. 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以租房押金抵扣。
二. 租金
1. 租金应自本合同签字的同时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纳,以后的交纳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前十天,标准见附页。
2. 若乙方迟交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金,收取标准为:逾期一个月内的,甲方有权收取日租金的10%乘以迟交天数作为滞纳金归甲方所有;逾期一个月以上,不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收取日租金的20%乘以迟交天数作为滞纳金归甲方所有。逾期超过二个月的,甲方可以采用协商或法律手段追回乙方所欠各项费用(含滞纳金),其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逾期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用房屋内的一切财产(物),自留置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应完全履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对留置的财产(物)依法进行处理,由留置所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收取违约金或留置乙方财产后,不影响乙方项下义务的履行或甲方其他权利的行使。
3. 若乙方提前退房,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同时甲方将向乙方收取45天的房租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用以弥补因乙方提前退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自乙方按合同交纳租房押金和租金之日起,按合同向乙方提供室内设施完好的房屋,否则,按本合同第四条项下的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责任。
2. 甲方负责房屋自身的维修(不包括房屋的附属设施),除乙方人为造成的房屋损坏和不可抗力外,保证房屋不漏雨、倾斜、倒塌等。
3. 承担出租房屋的房产税。
4. 合同期内,在乙方正常履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按租房押金的计算方式向乙方承担责任。
5. 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房押金和租金。
6. 出现其他违约情况时,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 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租房押金及租金。
2. 使用房屋前,检查好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之后发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外,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3. 维护房屋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
4. 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向甲方提出方案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批准后的方案若需更改须重新向甲方提出方案并经甲方批准,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须恢复原状,不能(愿)恢复的,向甲方支付恢复所需的费用,该费用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同时承担由于恢复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甲方有权批准或不批准乙方所提方案。
5. 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6. 承担承租地域内所发生的事故责任(包括安全生产、用电、防火防盗等),对事故造成的相邻各方及甲方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8.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依法经营,若发生诉讼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乙方被财产保全导致甲方房屋被查封),乙方应当具实承担。
9. 三资企业承租房屋,除应当接受本合同中乙方项下所有义务外,应当依法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使用费。
10. 乙方不得占用大楼公用面积或在公共区域随意摆放物品,如乙方有特殊需要,需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11. 乙方不得在承租场所内从事不符合《企业进驻国际创业中心申请审批表》,或未经甲方允许的非高科技开发经营的项目。
第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乙方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求赔偿;甲方违反本合同中甲方项下的义务时,乙方也享有相应的权力。
第八条 合同期满前,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当在本合同期满30天前向甲方提出继续承租的要求,经甲方重新进行资格审查批准后延续原合同期限或签定新的租赁合同;如在合同期满前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到期自行终止。
第九条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关系如需恢复,须重新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如须经有关部门登记备案,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与《企业孵化与综合服务协议书》(编号:______________)一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由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留二份,乙方保留一份,自双方签字加盖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效力相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享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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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房屋维修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
根据其它法律法规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协议,须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念施工地点:吉汝乡吓如村施工内容:房屋维修维修项目:墙体里外翻新、厨房、卫生间从新改造,房顶全面更换、电路改造等。
工程期限:从20__年月日开工至20__年月日。
二、工程总价及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工程总价款元(大写:元整)自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首付款元(大写:元整)该工程竣工后并经甲方验收后一次性付清剩余的资金。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部分操作以及产生影响力关系行为的协调工作。
(2)乙方义务
1、对甲方房屋维修的做法进行现场说明。
2、乙方指派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合同的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解决乙方负责人各项事宜。
(3)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的方法
1、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进行承担,乙方有权利顺延工期。
2、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变。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验收,甲方自接验收通知三日内进行验收。
(4)双方违约责任自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5)纠纷处理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执时在不影响工程的前提下,双方可以采取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_房产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按照合同履行了各自的合同义务,但由拆迁,该房产的产权人______提前通知甲方解除租赁合同,致使甲乙双方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特订立本协议:
一、房产坐落于______区______村______邻______路。
二、甲乙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提前终止。
三、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已收取乙方交纳的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租金共计:_________元,现甲方同意扣除乙方已经实际租赁天数的租金:_________元后,将剩余的租金_________元退还给乙方,乙方收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
四、乙方应将标的物上之信号塔设施拆除。
五、双方其他要求事项全部放弃。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东省农村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进一步开发本寨土地资源,本着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费:每年每亩承包费为_________元
二、乙方同意位于__________________属于自己耕种的土地_________亩,承包给甲方使用,承包期为_________年,承包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甲方在租用期间,如遇国家政府性土地征用,土地补偿归乙方所有,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归甲方所有。
四、承包费支付时间,以_________年为单位支付,第一次承包费是_________元,第二次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再支付承包土地费。
五、乙方有权在承包期满后收回甲方承包的土地,若甲方因生产需要延租的,可与乙方另行协商续签。
六、甲方应按时支付承包费,否则乙方有权收回承包的土地甲方已按时支付承包费后,乙方不能以行何理由干涉甲方的生产经营权。
七、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山东省农村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村民委员会
乙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乙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乙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甲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将该村第村民组所有的,位于的土地租赁给甲方作为----收购、储存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____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甲方租赁的土地共计亩。
三、租期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经营的,此合同应继续履行,续延期限为年,土地租赁价格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____元。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甲方先预付乙方一年租金计元作为履约定金,此款先用来冲抵合同生效后一年的租金,从第二年起租金于每年的月日付清。甲方所交租金用现金支付。
六、乙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乙方与第三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甲方无关,由此影响了甲方的生产经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甲方租地建设所需要的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甲方负担,但需要乙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乙方应指定专人提供协助。
八、租赁期限内乙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甲方所承租的土地使用权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处理不当而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甲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建收购站过程中需经过乙方其相邻土地通行时,乙方应当指定专人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甲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乙方村民干涉,由乙方指定专人负责解决。
十一、甲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地资源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甲方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乙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乙方应尊重甲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甲方经营活动;甲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甲方。
十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甲方生产经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村委会领导成员的更换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继任者仍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5、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甲方从事秸秆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四、租赁期满后,如甲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甲方所建固定设施由甲方自行处理。
十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催款通知后30日内,仍未交纳租金,乙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的违约金;-
2、如乙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甲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六、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乙方指定负责本合同履行事宜,乙方指定人员变更的,应书面通知甲方。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________公证处一份,________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自公证之日生效。
附:_________
1、平面图一份;
2、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一份。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监督部门:_________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心得体会
《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谈一点学习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司已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纳入到了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指标考核”中去,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一个监督和防范的作用。然而,还存在着重视对安全事故的考核,轻视对不安全因素、异常的监控。在这种安全管理体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种侥幸的心里。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放过”晚矣。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关于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_意见_网
今天省教育厅下发了《山东省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公布了今年高考的投档办法,一志愿录取按1∶1.2投档。
所有招生院校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时,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投档,第二志愿、征集志愿、调剂志愿均按1∶1的比例投档。
所有批次均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投档,顺序依次为:一志愿、二志愿或征集志愿、调剂志愿,20xx高考《一志愿录取按1∶1.2投档》。一志愿为非并行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分院校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对于同一志愿分数相同的考生同步进行投档。二志愿或征集志愿均为并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院校先后投档,对于同一志愿分数相同的考生随机投档。提前批本科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如果考生同时填报2类(含)以上服从调剂志愿,按照军事类、公安类、航海类、其他类先后顺序进行投档;本科一批首先根据缺额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1∶1比例确定调剂录取投档线,之后再根据考生所报调剂志愿情况进行随机投档。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等学校及专业,按照考生学校志愿关联专业成绩全部投档。省内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关联统考专业成绩(山东师范大学的美术类专业使用校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专业,若顺序志愿生源不足,根据缺额计划总数,按文化成绩1∶1.5的比例划定投档文化控制线。在线上生源中,根据统考美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1∶1的比例随机投档。
在全省体育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分别按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山大威海分校、山经、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大学等院校安排的走读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情况按1∶1的比例投档和录取,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关于山东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关于山东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考察报告
省政府咨询委员会赴山东考察组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山东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进一步学习山东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经验做法,3月上、中旬,省政府咨询委员会组织考察组赴山东考罕,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供我省领导参考。
一、山东省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情况
山东省国有经济比重大,国有大中型企业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截止1999年6月底,全省各类企业(包括乡镇村办企业)68411户,其中国有企业8107户,集体企业51763户。全省限额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3272户,其中大中型企业1402户,小型企业1870户。国有工业企业在全部限额以上工业企业中所占比重:户数占28.7%,资产占63.9%,销售收入占48%,利税占52.3%,利润占22.7%。全部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63.4%。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全部国有工业企业中所占比重:户数占42.8%,资产占90%,销售收入占89.6%,利税占95%,利润占99%。平均资产负债率62.5%。全省重点抓的111户重点国有企业在全部国有工业企业中所占比重:户数占3.4%,资产占77%,销售收入占75%,利税占93%,利润占94.3%。平均资产负债率59.96%。这111户重点国有企业是山东省国有工业的骨干,是关键的少数。
党的十五大特别是去年以来,山东省围绕实现中央提出的三年改革目标,在总结前几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山东省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三年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规划。去年初制定了《关于111户重点国有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鲁办发[1999]5号),进一步明确了到2000年末山东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重点对象、任务目标和要求,对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为了贯彻落实好5号文件,今年以来,省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分片主持召开座谈会,对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做了全面动员和部署;分管副省长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专题研究制定与5号文件相配套的办法。目前已下发了3个: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暂行办法、重点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审计评价办法、重点国有企业增资减债意见。另外,国有企业管理者任职资格标准和认证办法、科技贡献奖励办法、年薪制办法、离任审计办法、向部分企业派驻稽察特派员办法等,有的省政府已研究同意,有的正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省经贸委组织专门班子,到地市抓落实,进行指导,并针对改革中的问题举办多场专题讲座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操作要领。同时,各地市各部门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把贯彻5号文件、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做了大量工作。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之后,省委立即召开了七届二次会议,专题研究山东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问题,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贯彻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鲁发[1999]24号)。这个意见共37条,对山东国有企业乞讨革的目标、任务、措施作了进一步的分解、细化和明确,以确保实现江总书记提出的“三年率先”的要求。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和措施,山东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出现了过去没有过的新局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明显加快。
山东中小企业改革是从县域企业改革起步的。80年代中期,周村就开始了乡村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产生了一定影响。但真正取得较大突破的是诸城等市县的改革。1994年8月在潍坊召开的第一次全省县域企业改革工作座谈会,拉开了全省县域企业改革的序幕;1995年7月和1996年8月,省政府分别在诸城、济宁召开了两次全省县域企业改革会议;1998年10月,省政府又在济南召开了“全省中小企业改革工作会议”,这也是前三次县域企业改革工作会议的延续和扩展,省委、省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的讲话。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山东的中小企业改革,始终坚持将邓小平理论、中央的方针政策与山东实际相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中央的方针政策与山东实际相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鼓励探索,尊重实践,尊重群众的创造精神,因企制宜,扎实推进,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规范和发展,成为山东省整个企业改革工作中成绩比较突出的部分,改革的成果越来越明显地体现出来。
到去年上增年,山东已有58205户企业实选择了各种形式的改革,占全省企业总数的85%。其中国有企业已改制6370户,改制面为78.6%;集体企业已改制44364户,改制面为85.7%。股份有限公司565家,占已改革企业总数的1%;有限责任公司6233家,占总数的11.1%;股份合作制企业9818家,占总数的17.4%;企业兼并2271家,占总数的4%;出售拍卖7290家,占总数的12.9%;承包经营5232家,占总数的9.3%;租凭经营16706家,占总数的28.5%;托管经营347家,占总数的0.6%;企业破产1611家,占总数的3.9%;合伙389家,占总数的0.7%;其化形式6194家,占总数的11%。
二、山东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主要做法
1、加快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步伐,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山东省坚持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分层次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按照十五大关于“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的要求,山东把公司制改革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必要步骤和重点任务来抓。全省111户重点国有企业、核心企业完成整体规范改制的90户,占81.1%。其中,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12户,占改制企业的13.4%;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78户,占86.6%。111户核心企业共有子企业1035户,已改制674户,占65.1%。改制的子公司中,有限责任公司567户,占84.1%;股份有限公司82户,占12.2%;股份合作制企业25户,占3.7%。目前,111户重点企业中,有32个母公司或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公司制改革后,新型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开始形成,企业的领导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过去那种国有国营、工厂制的企业领导模式基本打破,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在明晰企业产权关系、建立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政企职责分开,企业迈向“四自”、“两体”有了明显进步;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中,坚持“三改一加强”同步推进,引导企业在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上下功夫,企业积极转换机制,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2、着力培育一批大企业集团,提高资本扩张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抓好大企业,着力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发挥大企业对全省经济的支撑作用,是山东省近几年坚持不懈的工作重点。“九五”以来,山东省从有利于资产优化配置、有利于国有经济的战略转移、有利于企业集团形成合理经济规模出发,通过兼并、合并、划归、投资控股等方式,内联外扩,拉长优势,壮大企业集团。目前,全省共组建大企业集团136个。在此基础上,对大企业集团集中投入、加大技改力度,搞好资本运营、推行低成本扩张,注重技术创新,始终坚持名牌战略,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企业集团的资本扩张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如青岛市认真贯彻落实“抓大放小”方针,在“抓大”方面重点抓五项工作:一是培育一批大企业集团。初步形成了“十大”企业集团,其中9家进入全国500家大企业行列,海尔集团去年销售收入达268亿;加快培植新的“十强”企业,作为大企业集团的第二梯队;抓紧扶植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十高”企业,使其尽快占领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十高”企业,使其尽快占领高新技术制高点。二是对大企业集团集中投入。“九五”前4年投入250亿元技改资金集中用于大企业集团。从1995年开始每年重点扶持3-4个企业,集中目标,重点保护。三是实施低成本扩张战略。如海信集团利用当地的优惠政策,在贵州、抚顺、淄博等地对5家企业实施了以盘活资产为主的资本运作。四是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全市249户大中型企业中建立技术开发机构的占38%,共建立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33家,其中国家级7家,省级14家,行业级1家。五是实施名牌战略,创造出了市场前景广阔、享誉国内外的70多种名牌产品,海尔冰箱、青岛啤酒、双星运动鞋、海信电视机、澳柯玛冰柜成为全国驰名商标。
3、加快上市工作进度,通过资本市场筹资发展。山东省把企业上市融资作为企业乞讨革的重点,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大了工作力度。建立上市一批、推荐一批、储备一批的机制,积极培植上市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地推荐条件成熟企业上市。一是充分发挥已上市公司的潜能。截止今年3月,全省已有上市公司54家,58支股票他们采取的措施是:对已上市公司有较好的投资价值、回报率高、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积极争取增发新股;对具备配股资格的上市公司,通过股权置换的方式,注入优良资产,提高效益,创造条件,实现配股融资;鼓励非上市的优势企业收购、控股上市公司,通过买“壳”上市、借“壳”上市进入市场融资。二是争取更多的企业上市。选择效益好、发展潜力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向上市公司挂靠,通过上市公司兼并、吸收合并等方式争取挂靠上市市、寻求自身发展。同时,积极控索其他上市方式和融资渠道。三是建立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和上市资源储备库。公布上市公条和工作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实行企业申报制。选择一批规模大、效益好、资产质量优和高科技企业,建立上市资源储备库。对这些企业认真扶持,培植其发展,采取多种方式,力争早日上市面上。此外,加强对原权证挂牌企业的监管和扶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采取多渠道、多形式逐步消化吸收权证挂牌企业和社会流通股,确保社会稳定。
4、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山东省中小企业改革总的要求是,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坚持“三改一加强”并举,多种形式放开搞活。改革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是转机建制。当前,山东省中小企业乞讨革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各地把改革重点从一般经营方式改革转向产权关系改革,加大力度,整体推进。在面上推进的同时,一些平均持股的改制企业,通过增资扩股等办法,适当增加了经营者和企业骨干持股比例,探索出了职工入股、经营层控股、经营者持大股等新的股权结构形式。如淄博市1998年开始着手解决“均股制”问题,在规范运作的前提下,鼓励经营层和经营者持大股,重点是把资产向经营者集中,有效解决平均持股造成的“二公有”、“二锅饭”的弊端。这方面临淄、恒台等区县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有的企业出现两个50%,即经营层持股占50%,主要经营者持股占经营层的50%。临淄区持股超过百万元的经营者有10人,200万元以上有3人。他们指出,一股连利,十股连心,百股连命,抓住了这一点,就抓住了建立经营者约束机制的根本。二是把改制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实行配套推进。蓬莱市在企业改革过程中,撤销了企业主管部门,成立行业管理办公室,并依托各行业中的骨干企业,组建社团性质的行业协会,为企业提供服务,效果很好。三是注重规范运作,企业经营机制得到转换。一些地方把1999年作为企业改革规范完善年,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企业乞讨革进行全方位规范。烟台市出台了《关于改制企业规范运作的试行意见》,济南、潍坊等市出台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工作暂行规定和议事细则,德州市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832家企业中,建立起较为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占80%以上。四是改革与调整完善所有制结构相结合。各地企业改革中,抓住产权关系改革这个关键环节,在放开所有权上做文章,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在、更求所活的原则,大力进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与完善。荣成市国有集体资产在社会资产中的比重由改革前的83%调整到目前的49%,经济运行质量显著提高。德州市三级国有、集体企业由原来的2567家减少到837家,资产总量由209.85亿元减少到123.9亿元。有832家企业通过改革变为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有548家企业通过公开出售、拍卖转为个体私营,吸股资本金5.3亿元,盘活存量资产43.8亿元,新注入资金13.8亿元,收回资本金3.02亿元。通过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国有资产的运行质量明显提高。1999年1-5月,全市国有和国有控股140家工业企业,资产增值率达到108.9%,其中67家骨干企业资产增值率达到116.4%。五是改革与发展相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快速增长。各地在改革中,注重把企业改革与资产重组、资本运营、技术创新及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正确处理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和发展潜力,企业效益快速增长。济南市通过多种形式改制,到去年上半年企业净资产比改革之初的1994年增加了1.2倍,年销售收入提高1.3倍,实现利润提高1.6倍,上缴税金提高1.3。5、制定和完善改革配套政策,建立与市经济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制定和完善改革配套政策。健全和完善配套改革政策,是企业改革工作得以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证。因此,山东省非常重视改革配套政策的制订,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修改、完善。如青岛市制定印发了《我市资产运营机构非资产运营职能分解移交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对资产经营公司非资产运营职能进行剥离;威海市制订了《关于改制企业职工持股会的试行办法》、《关于加强改制企业土地资产管理的试行办法》等,有力地保障了改革工作范有序进行。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同时,山东省其他领域的改革同步推进。青岛市组建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对全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社会保险工作进行管理,进一步深化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城建、旅游、外贸以及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改革,都取得了明显进展。二是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积极探索和鼓励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使个人收入与其贡献和承担的风险紧密持钩。青岛、淄博、威海等地对一些企业实行经营者年薪制与期股制,既有利于较长时期内稳定经营者队伍,又有利于调动和增强经营者的积极性和责任心。青岛市制定了《关于实行企业经营者薪制的试行意见》,在20户企业先行试点,已有11户签订了《考核目标责任书》。同时还拟订了《企业经营者实行期股期权激励的试行意见》。
6、转变政府职能,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到位以后,政府对企业不再直接管理,如何加强对企业的宏观调控,确保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山东省各级政府在抓好机构改革的同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为企业服务的意见,努力减少审批项目和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坚决制止乱收费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淄博市监淄区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宏观调控,放权经营,强化监督,搞好服务的思路。一是宏观调控,放权经营。“产改”以后政府不再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突出行业管理职能,通过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等方式对企业进行宏观管理。二是强化监督,依法行政。改制后,政府一方面对企业不再直接管理,另一方面着重抓工商、税务、审计、统计监督,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维持公平竞争。三是强化服务,转变作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企关系是重要的,但代替不了转变工作作风,必须“两转”结合,搞好服务。重点是搞好信息服务、技术服务、人才服务,做好再就业工作,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行政体系建设。
三、山东省国有企业改革给我们的启示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20年的艰难推进,目前正处于攻坚阶段。湖北是全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之一,国有企业数量多,资产存量大,下一步深化改革的任务重。如何实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需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既以中央的方针政策为准绳,又要结合湖北实际。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把改革向纵深推进。山东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值得借鉴,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
1、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关系到国有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大课题。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尽快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技术不断创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取得进展。
2、搞大搞强重点企业集团。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尽快完成对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促进国有资本向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集聚。按搞大搞强、搞精搞专、综合整治、退出淘汰四种类型,进行分类指导。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分批的原则,集中力量抓好重点企业集团的发展,不断提高大企业集团的资本扩张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跨国经营能力。
3、放开搞活经济活国有小企业。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对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贯彻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加大改革力度,逐步扩展范围,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以转机建制为着力点和落脚点,坚持“三改一加强”并举,因企制宜,分类指导,一企一策,进一步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
4、建立有效有经营者选拔任用、分配机制、监督约束机制不够健全,已成为制约我省国有企业竞争力和活力的重要因素,必须按照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大改革步伐。重点推进分配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积极试行国有企业经营者目标管理年薪制和经营者持股、期股制度,控索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多种有效形式,改进国有企业经营者选择任用办法,建立健全约束机制。
5、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努力减少审批项目和环节,凡具备条件的都应实行核准、备案制。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努力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办事效率,坚决制止乱收费,杜绝“管、卡、压”。同时强化为企业服务的意识,把转变工作作风与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信息服务体系,技术服务体系、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体系和筹融资服务体系。
山东省国内旅游协议书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为蓝本,结合杭州市旅游发展要求制定。
2、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住所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
3、本合同文本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补充约定。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变更的内容,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4、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5、本示范文本由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解释,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推行使用。
6、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对旅游服务质量有异议时,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住址: 邮编:
固定电话及手机: 电子信箱:
旅行社:
住所地: 邮编:
经营范围: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联系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本次旅游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线路及时间
线路名称: ,旅游团号: ;
时间: 晚 天,共___日,出发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1、旅游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由下列项目组成:
(1)旅游者共 人,其中:成人 元/人,儿童( 周岁以下)占床 元/人,儿童( 周岁以下)不占床 元/人;
(2)导游服务费: 元/人,共 人,合计 元;
(3)其它费用: 。
2、旅游费用支付按下列第 种方式:
(1)报名时支付预付款 元,余款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付清;
(2)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款;
(3)其他方式: 。
3、旅游者逾期付款的,按日向旅行社支付逾期应付款0.3%的违约金。除非有特别约定,旅游者在出发前3日(不含第3日)尚未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参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项约定要求旅游者承担业务损失费。
第三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人: ,保险费: ,
保险金额(根据保单填写): 。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第五条 旅游者的权利
1、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的强制交易行为。
2、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3、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当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宜本次旅游;如实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确保所持身份证在出游期间有效。
2、旅游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接受相关组织、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旅游者不得擅自脱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必须征得导游的书面同意。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行程中,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
4、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6、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境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7、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时,旅游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七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3、劝阻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的行为。如旅游团队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4、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行社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单》,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2)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3)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4)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5)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旅游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等不确定性用语。
3、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的,应当在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4、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以及旅行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旅游者有权拒绝,也可以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5、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对旅游者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6、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7、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8、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在组织、接待旅游者过程中,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
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由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客观原因,造成旅游行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出境管制、边境关闭、目的地入境政策临时变更、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照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4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5%;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7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地点,也未能在出发途中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本条第1项出发当日相关约定处理。
3、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如脱团等;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旅行社应当参照本条第1项相关约定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第十二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合同约定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同额违约金。
3、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4、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5、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赔偿标准未作出合同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亦可参照适用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办发〔20__〕44号)。
6、与旅游者发生纠纷时,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特别提醒
1、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 50 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2、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参团,如危及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其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老年人、未成年人参团旅游
1、老年人报名参团旅游的,应如实填写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及其家属的联系方式,须书面告知旅行社不宜参加的游程及项目(包括交通工具、饮食、特殊地域环境限制等)。
2、未成年人参团旅游的,应征得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共同参团旅游的,应当保护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
3、行程中,老年人、未成年人应注意自身安全,特别是在餐厅、浴室、卫生间及雨天步行时防止发生摔伤、滑倒等意外伤害事故,严禁参加高风险旅游及高风险娱乐项目。
4、老年人、未成年人因自身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其当地就医或返回,就医及返程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余款退还老年人、未成年人。
第十五条 责任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如违法犯罪行为、过失行为、行为判断失误、疾病、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协助处理,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2、旅行社就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确的告知或警示,且事后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十六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境内旅游服务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含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2、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3、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5、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程结束前解除合同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餐饮住宿、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及导游服务等已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含预订金)。如旅行社代购的是团队包机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行前解约后机票价格作为实际损失。
6、公共交通,指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开放的提供运输服务的交通方式,包括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也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旅游者委托他人签订合同的,受托人有义务将本合同相关信息及时、全面地向旅游者作出必要说明,受托人在合同中签字即表明其所代表的旅游者对本合同及相关信息具有同等知悉程度,相关信息包括对旅游者的特别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对旅行社责任免除等约定。
2、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及组成
1、本合同一式两份,旅游者、旅行社各持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旅游预订单》、《旅游行程单》、《行程须知》以及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变更或者补充的协议和声明,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旅游者(签字): 旅行社(盖章):
合同经办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同签约地点:
山东省国内旅游协议书
旅游合同(国内旅游)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必须以组团社名义和甲方签订合同。
四、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交给甲方。
五、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合同提及有关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六、乙方提供的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七、甲方应妥善保存有关票据、证明及资料,以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证、索赔证据。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共________晚________天,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程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人,报价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___________费。
甲方应在出团前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旅游团款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用餐标准: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3.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
4.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分钟。
5.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
6.导游应按《导游服务质量》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预期付款不超过________个工作日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在出团前未支付全额旅游团款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承担乙方的直接损失,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2.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3.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_%),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1、本合同书系根据《__________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由__________省人事厅统一制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样本,有关内容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必不可少的内容;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可以按照自身特点增加有关约定内容,并在相应条款后写明。
2、《聘用合同书》如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受聘人员直接订立,有关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受聘人员的法定监护人的栏目即为空白,不再填写。
3、《聘用合同书》中有关鉴证栏目是否填写,视《聘用合同书》是否经过鉴证而确定。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_____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________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_____毕业时间和学校、专业:_________________
职称或技术等级:_________________取得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个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与乙方(受聘人员)的关系: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个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聘用合同(空白内选填短期、中长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
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止(空白内选填年月日、完成工作任务)。其中:_________________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在岗位工作;在聘期内,甲方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一)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证乙方能够正常工作和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作报酬。
(二)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
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
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在休息、休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者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一)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并保守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程序变更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修改或者废止的;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乙方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有关机关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撤销的。
九、聘用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聘用合同。
十、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内辞职、自动离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以
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不归的。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6、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适当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由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
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前款第4项规定裁减乙方,在6个月内又聘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乙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自接收之日起,甲方接收聘用的军队转业干部在3年内及内调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在2年内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3、甲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本合同的。
4、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5、考入教育机构接受高等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
6、依法服兵役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担任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点)科技攻关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2、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其它单位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
3、从事国家安全、机密工作,或者离开国家安全、机密工作岗位后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4、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一、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被撤销,乙方不愿服从新的工作安排的。
2、由甲方提出并经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3、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或者第十条第(六)款第2、3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乙方被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的规定,泄露国家和甲方的技术、商业秘密,损害国家和甲方的合法权益,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三、附则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1份存入乙方档案。本合同如经鉴证,则应当交鉴证机构留存1份。
本合同于年月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山东省房屋买卖协议带车库
卖方(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于,房屋为结构,房产证登记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房屋权属证书号为 。
第二条 价格:甲乙双方商定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在房屋过户手续前一日支付(大写 元整),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两个月之内结清余款元(大写元整)。
第四条 乙方在三个月内未结清余款,甲方有权收回房产,甲方不退还已交房款(含定金),在此期间,房产所有权属于甲方。
第五条 甲方应于所有房款结清后两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六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条 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详见附件)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有关规定由 交纳。
第九条 违约责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中途毁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毁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日内将订金 元(大写 元整)双倍返还乙方。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房地产价款千分之 的滞纳金。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 乙 方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山东省旅游合同LTP-2025-00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为明确权利义务,确保服务质量,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旅游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甲方应详细了解咨询有关旅游事宜,乙方应全面详实告之。
第二条 收费标准
成人应交旅游费______元/人,______人计______元。
高于1.1米的儿童按成人收费标准收费;低于1.1(含1.1)米的儿童由甲乙双方协商收费______元/人,______人计______元。对未按成人标准交纳旅游费的儿童不提供__________________以上旅游费总额为______元。
甲方在报名时应支付预付款为__________元(预付款一般不低于旅游费总额的30%),余款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包含的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
2.《旅游行程表》所列的交通费。
3.《旅游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等级酒店的房费;单身报名或不能与其他人同住者所需单间费。
4.《旅游行程表》所列的游览景点的第一门票。
5.《旅游行程表》所列的餐饮费(不含酒水)。
6.导游服务费。
7.机场建设费。
8.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二、旅游费不包含的项目
1.旅途中火车、轮船等城市间交通工具上的餐费。
2.行李托运费。
3.酒店内除房费以外的个人消费。
4.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
5.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
6.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
7.《旅游行程表》以外的活动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 旅游行程与标准
一、主要事项:
团号与团体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观光景点:见《旅游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娱乐(次数/天)安排: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人员及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第五条 出发时间和地点
本次旅游活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月____日,共计_____天______夜。
出发时间、地点__________。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也未能中途加人旅游团的,视为甲方出发当日单方解除合同,适用本合同第八条之规定。
目的地接站时间、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乙方未在以约定时间、地点或未采取约定方式接站的,视为乙方出发当日单方解除合同,适用本合同第八条之规定。
第六条 合同变更和转让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
二、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由此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三、本团不能成行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在不改变服务内容、不降低标准的条件下,可将甲方交由其他旅行社拼团,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本次旅游的要求真实有效地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
2.甲方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己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丢失的,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应当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活动。
5.甲方应尊重旅游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风土人情。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规定及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全陪导游服务。
3.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次数安排甲方到定点单位购物、娱乐。
4.乙方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提醒甲方自愿投保其他旅游保险。
5.未经本团全体游客同意,乙方不得接纳第三方游客。
第八条 违约和赔偿
一、甲方违约和赔偿
1.甲方在出发当日的7天(含当天)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本合同金额______%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的6-4天(含当天)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本合同金额__________%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的3-2(含当天)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本合同金额__________%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本合同金额_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未在约定时间交齐旅游费的,每延迟一日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__________%的滞纳金。
3.甲方非因第九条规定的情形自行离团或无故不参加旅游行程表中的某项活动的,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赔偿本合同金额____%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和赔偿
1.乙方在出发当日的7天(含当天)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甲方本合同金额_____%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的6-4天(含当天)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甲方本合同金额__________%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的3-2含当天)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甲方本合同金额__________%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解除合同的,应赔甲方本合同金额_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非因第九条原因造成行程延误,并造成服务项目减少和服务质量降低的,应承担因服务项目减少和服务质量降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费用,支付本合同金额的_____%的违约金。
3.行程中,乙方无正当原因弃置甲方的,应退还未完成的旅游项目的费用,并承担未完成的旅游项目的费用一倍的违约金,还应承担甲方遭弃置期间支出的必要费用。
4.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疾病而不能继续旅游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旅游费余额;疾病情况处理依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有关规定。
第九条 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旅游投诉中心(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申诉;也可就争议申请__________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和解决方式
未尽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时间:________
山东省旅游合同LTP-2025-003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天津市旅游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邮轮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方式:(二选一)
□自行组团
□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及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轮途中停靠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游览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行程与标准(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邮轮上舱位类型及标准和住宿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轮上用餐次数: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景点名称和游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往返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游览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________________,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住宿安排(名称)及标准和住宿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用餐次数: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地接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地接社联系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旅游者保险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邮轮旅游意外保险。经乙方推荐,甲方已经阅读并明确知晓上述保险的保险条款及其保单内容。甲方_______(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_________(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邮轮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
相关投保信息和约定以保单及其保险条款为准。
第四条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旅游费用包括:□邮轮船票费(含邮轮上指定的舱位、餐饮、游览娱乐项目和设施等);□船上服务费(小费);□港务费;□签证费;□签注费;□乙方统一安排岸上游览景区景点的门票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其他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旅游费用交纳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费用交纳方式:□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知悉其购买的邮轮及岸上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乙方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2.甲方应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遵守邮轮旅游产品说明中的要求,尊重船上礼仪和岸上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
3.甲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填写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家属或其他紧急联络人的联系方式等,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或由非监护人陪同参加旅游的,须征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义务的人,应当保护随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
4.甲方应当遵守邮轮旅游产品说明及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要求,自觉参加并完成海上紧急救生演习,对有关部门、机构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5.甲方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法律、法规规定及邮轮旅游产品说明中禁止带上船的违禁品。甲方应遵守邮轮禁烟规定,除指定的吸烟区域外,其余场所均禁止吸烟。
6.在邮轮旅游过程中,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财物。
7.在邮轮上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认真阅读并按照邮轮方《每日须知》和活动安排,自行选择邮轮上的用餐、游览、娱乐项目等。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8.甲方参加邮轮旅游以及岸上游览必须遵守集合出发和返回邮轮时间,按时到达集合地点。
9.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第十一条的约定解决,不得损害乙方和其他旅游者及邮轮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邮轮(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不得影响港口、码头的正常秩序,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0.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出入境证件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甲方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游的,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11.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邮轮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的邮轮船票或凭证、邮轮旅游产品说明、登船相关文件、已订购服务清单,应由甲方确认,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3.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甲方,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4.乙方应在出团前,以说明会等形式如实告知邮轮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遵守邮轮旅游产品说明中的要求,尊重船上礼仪和岸上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禁忌。在合同订立及履行中,乙方应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适当措施。
5.当发生延误或不能靠港等情况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发布信息,告知具体解决方案。
6.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种证件,依法对甲方信息保密。
7.因航空、港务费、燃油价格等费用遇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_
8.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七条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_最低成团人数______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本团成团不受最低人数限制。
第六条 甲方不适合邮轮旅游的情形
因邮轮上没有专科医师及医疗设施,邮轮离岸后无法及时进行急救和治疗,为防止途中发生意外,甲方购买邮轮旅游产品、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与邮轮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邮轮旅游活动。如隐瞒有关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邮轮旅游,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担必要费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一)甲方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双方约定扣除必要费用的标准为:
1.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______%;
2.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______%;
3.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______%;
4.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______%;
5.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______%。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____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二)甲方因疾病等自身的特殊原因,导致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二选一)
□1.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旅游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未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_÷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一)或(二)约定标准扣除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第八条 责任减免及不可抗力情形的处理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旅行社免责
1.因甲方原因造成自己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但乙方应协助处理。
2.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否则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因参加非乙方安排或推荐的活动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向甲方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因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可能导致邮轮行程变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情况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行程前___日至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____%的违约金;
2.行程前___日至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____%的违约金;
3.行程前___日至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____%的违约金;
4.行程前___日至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____%的违约金;
5.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_____%的违约金。_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解除书面合同通知到达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全额退还已收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的旅游费用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不真实而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因不听从乙方的劝告、提示而影响旅游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收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七)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八)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金,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______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违约金。
(九)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甲方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乙方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乙方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甲方、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甲方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旅游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乙方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协议》(附件1)、《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附件2)。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或提请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选择其他仲裁机构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其他条款中约定)。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的旅游行程单、邮轮旅游产品说明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连附件共_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场所: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山东省旅游合同LTP-2025-00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_________________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旅行团名报名人数初定出团日期旅游线路与天数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标准用餐标准早餐__________次,正餐______次,标准:_____________导游服务派领队及导游服务购物娱乐安排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双方其他约定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_________________
1、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山东省临街商铺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使用面积__________㎡)
第二条 租期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_________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每 个月缴纳一次租金。 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 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 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 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 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 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东省临街商铺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____街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天的,并赔偿违约金____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大写:万仟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年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至出租方。
3、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____%加收滞纳金。
五、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九、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出租方(盖章)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山东省临街商铺租赁合同书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将位于_______路____号___间门面承租给乙方经营,为规范甲乙双方的行为,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门面出租协议:
一、乙方承租甲方门面前,必须取得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符合经工商部门审验的经营项目,非本地常住人口同时应具有身份证、暂住证、计生证、流动人口证等有效证件,并将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交于甲方。
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应向甲方交纳_______元的门面押金,该押金不得用来抵减门面租金,乙方如能在合同期内全面履行本合同,到期后甲方全额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息)。
三、合同签定后,中途不允许将门面退还甲方,否则押金不予退还。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将门面转让他方经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门面,必须经甲方同意,甲方每次收取_______元的转让管理费。如私自转让,则对乙方处以_______元的罚款(在押金中扣除),并对新承租户主处以_______元的罚款后,提高房屋租金的_______%,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四、门面租金为每月_______元,乙方必须先交钱后租房,月底时先将次月的门面租金交清,决不允许拖欠,如有拖欠,第一次给予_______元的罚款在押金中扣除(不抵减租金),再有发生则甲方有权收回门面另行出租,并没收押金。
五、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规、法令和政策,搞好综合治理,服从各管理部门的管理,在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如违法乱纪,不服从管理,所造成的后果一概由乙方自负,后果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押金。
六、乙方在承租期内,其工商管理费、税金、水电费、设施维修费、卫生费(如到收费厕所大小便)等费用一律自理。从事餐饮业的业主,应注意搞好环境卫生,特别是要保证下水道的畅通,如下水道堵塞则由对该下水道堵塞有影响的餐饮业主共同出资疏通。
七、乙方在承租期内要搞好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等各项工作,如因乙方“门前三包”不合格导致甲方受到管理部门处罚,甲方对乙方处以_______元的罚款,在押金中扣除。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自身和他方损失的概由乙方负责,后果特别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八、乙方在承租期限内要妥善保管好甲方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在押金中扣除),不允许对门面的整体结构进行改造(如打墙、开门、开窗等),如需对门面进行外观装修,则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门面,没收押金。
九、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原则上保证乙方的.经营期限,如若在此期间国家宏观政策上有重大变化、当地政府对城区重新规划、甲方在经营上有重大举措需提前收回门面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终止后不得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到期后,甲方对门面招标,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山东省旅游合同LTP-2025-003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l、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_______%.
2、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至第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己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_%.
3、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至第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_%.
4、在旅游开始前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_%.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加旅游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_%.
第三条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
2、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至第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
3、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至第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
4、在旅游开始前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
第四条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司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六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观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七条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八条擅自变更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_______________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航班取消、堵车误飞机或火车))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四条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瑾玩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手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山东省旅游合同LTP-2025-00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_________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安徽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
第一条 旅游线路人数旅游时间
本次旅游为_____________线路_________日游,共_________晚_________天,人次为_________人;含成人________人;儿童_________人。旅游时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地点结束。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本次旅游价格为成人每人_________元,与成人同行的儿童为每人_________元(儿童与成人服务内容不同,应另外注明)。总金额为(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根据有关规定,乙方先收费后接待。甲方应当按下述第种方式将旅游费
用现金支付或汇人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
2.报名时支付预付款_________(币)_________,余款须在出发前_________天付清。
甲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开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乙方应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并作为合同附件交给甲方。
2.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应明确游览景点及所含门票类别。
3.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应明确住宿、用餐、交通工具标准及导游服务的类别。
4.乙方在旅游行程中平均每天安排的旅游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合同约定的所交旅游费用外的游览、娱乐项目的内容、费用应在旅游行程中明确。
6.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向甲方作全面真实介绍,保证不作虚假宣传。
7.甲方应对乙方的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作详细了解咨询,并保证自己的身体状况等能完成本次旅游。
8.甲方因突发疾病提出中断旅游行程,应提供一当地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乙方扣除已支付的费用后,应当退还剩余费用。乙方应做妥善安排,费用由甲方自理。
9.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宜传制品、店堂告示等符合合同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10.本合同签订后,因政策性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旅游费用的增减,应予以多退少补。
11.乙方应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因乙方的责任致使甲方人身、财物遭受损害的,其赔偿范围和标准以乙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12.根据规定,乙方应当推荐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其投保费用由甲方自理,保额由甲方自行确定。
第四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出发前,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已发生的费用。
2.甲方末按约定时间提供证件或相关真实有效资料,造成乙方无法为其办理取得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签证的,合同终止。甲方应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集合或提供资料失实或目的地国家(地区)未予签证、未准予人境造成旅游无法成行,合同终止。已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和未经乙方同意,中途自行离团或擅自改变住宿、餐饮、景点、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或标准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而被惩、拘留、遣返及追究其它法律责任和费用的由甲方自理。
第五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每减少一个景点,应退还该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用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购物地点数额,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旅游、娱乐项目,应承担增加的旅游、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
3.在乙方安排的购物地点,甲方购买的商品经市级以上有关专业部门鉴定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并持有相应的税务发票的,在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负责予以退换。
4.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支付差额的同额违约金。
5.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或景点不能游览,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赔偿差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6.乙方或领队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依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予以退赔。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在出团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善后事宜,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在约定出团前________天通知甲方,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 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详情及不能履约的证明材料。已发生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八条 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前已对可能发生的相关情况已向甲方作出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的;所发生的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测或已采取了预防措施的;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已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九条 特别事项约定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管理、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__________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依旅游质监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________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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