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书
全文共 10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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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岁,地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岁,地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人民币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本协议签订后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付清。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5、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6、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7、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9、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见证人:______________
附:甲方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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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合同强制执行申请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总经理。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经理。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年____月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判决书一份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边志强,男,47号,汉族,个体,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源街和德龙都小区2单元3楼。被申请人: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鞠建中,该公司董事长,住所地江苏省泰市凤凰东路68号。被申请人:呼和浩特市铭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呼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园艺所东乐花园F2座,法定代表人:何启德,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公司纠纷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__)内民一经字第167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拒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二被申请连带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0__万元,并支付利息131.4万元,违约金自20__年7月10日起到付清之日止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给予计算。同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事实与理由:20__年4月9日,第一被申请人从申请人处借款人民币20__万元,约定月利息4%,期限三个月,第二被申请为第一被申请人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限两年,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合同到期后,被申请人未能还本付息,
及催要未果,无奈于20__年6月8日诉至呼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中院审理作出了(20__)呼民二初字第102号判决书,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后经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作出了(20__)内民一经字第167号判决,判令“被申请人连带清偿申请人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利息131.4万及违约金自20__年7月10日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予以计算”。如果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被申请人承担30万元。申请人承担82120元。因申请人一审预交199550元诉讼。所以二被申请人应给付申请人诉讼费117430元。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呼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年 月 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___ 男 汉族1952年11月生。农民。现住北林区__村。
申请人认为北林区人民法院(__)绥北城民初7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明,属于错判。但此为再审解决的问题。申请人(___)就本案所谓权利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终止执行意见:
一、上诉期间达成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在程序与实体上表明原告(___)失去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申请人(___)不服北林区人民法院(__)绥北城民初7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因双方达成协议,其协议内容为“原告与被告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现经原告人___与被告___协商,上诉人撤诉,原告人不申请执行(__)绥北城民初774号民事判书。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共同遵照履行要不回来,___可继续上诉。”该协议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上诉人___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__)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
1、双方达成的协议真实有效。该协议产生不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其产生的时间、地点的特殊性,决定其真实、合法、有效。业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该协议产生的时间是上诉期间,其地点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合法有效。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不应撤诉。”反过来讲,准予撤诉就是没有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确定为合法有效。
2、民事诉讼是公权利介入私权利,评价私权利的过程。其在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如权利人主张此权利,义务人就必须履行此权利,否则公权力介入将强制执行。但如权利人放弃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人则不须履行,如判决后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有效期间内没有申请法院执行或明确告知不申请执行,放弃此项权利,此案就此了结,法院依不告不理原则,不可能在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的情况下强制执行。
本案虽然一审判决确定了权利人的权益,但双方已在上诉时达成“上诉人(___)撤诉,原告(___)不申请执行(__)绥北城民初774号民事判书。”协议。协议确定了原告人(___)不申请执行(__)绥北城民初774号民事判书。是原告人(___)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__)绥北城民初774号民事判书对其赋予的权利。申请人(___)既然放弃了申请的权利,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就不能再接受其申请,从而起动强制执行程序。
3、民法从法理上说是私法,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益。现在上诉阶段原告人___与被告___协商,“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人___这一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对被告___法院确定的权利的一种变更处分。处分的结果是不再向被告___主张权利,而向实际欠款人张勇主张权利。这一改变是实体上改变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从而免除了被告人责任。人民法院在被告人责任由原告免除后,不是义务主体情况下,不能强制执行被告人(___)。
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协议的审查认定真实、合法、有效。使一审法院执行局接受执行申请失去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六)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依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允许撤诉行为不是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该协议标的所指向的就是原告人(___)不申请执行__)绥北城民初77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审查准许撤回上诉的行为时,对一审判决效力和不执行一审判决目的是否正当性必须进行审查。该协议是不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且协议不存在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撤回上诉没有违背当事人的处分权力,因此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时确认了双方在上诉期间达成的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就是说原告人(___)不申请执行__)绥北城民初774号民事判决书是经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的。其中级人民法院的确认可以认为是对原法律文书的撤销,也可认为是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反之,如果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对协议的内容“原告人(___)不申请执行__)绥北城民初774号民事判决书”的审查,不是对一审的撤销或对执行终结的认可,那么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就是错误的,中级法院就不能准许撤诉,只能继续审理或调解。
综上: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__)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__)绥北城民初774号民事判书权利人不能申请执行。原告(___)与申请人(___)签定的协议,原告(___)放弃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本案应当终止执行。
此致
北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__年9月7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 请 人:王某某,男,汉族,1959年7月18日出生,住址秦皇岛市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35号
被申请人:唐山市丰润区振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唐山市丰润区和平街78号
法定代表人:杨和民
执行请求: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丰劳仲裁字(20__)第119号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内容。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申请人被申请人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仲裁一案,已经由丰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并于20__年10月9日作出丰劳仲裁字(20__)第11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被申请人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共计85106元。二、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4360元。三、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现该裁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按照裁决书履行自己的义务。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丰润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
民族:_______
职业: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
民族:_______
职业: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
请求事项
一、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_______)年通民初字第_______号民事调解书,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夫妻共同财产中现金490000元;
二、依法责令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做房屋产权变更;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_______)年通民初字第_______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如下协议:“1、原告与被告的夫妻关系自_______解除。2、原告与被告婚后所生孩子_______归原告抚养,被告每个月给付_______抚养费1500元。3、被告张某某给付原告齐某某夫妻共同财产中现金部分490000元,于_______前执行完毕。4、位于_______的住房归被告所有。5、登记在被告名下的_______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于_______前协助原告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6、诉讼费900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该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未能在自动履行期间内向申请人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至今不能得到维护,故申请人特依法提出上述强制执行请求,望贵院能够及时采取法定的强制执行措施,以体现法律的权威。
此致
_______
申请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__,男,49岁,汉族,住西山,联系电话:
被执行人1:x机床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电话:
被执行人2:__x(公司股东),电话:
被执行人3:__x(公司股东),电话:
被执行人4:ccc(公司股东),电话:
被执行人5:vvv(公司股东),电话:
案由: 劳动争议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五被执行人履行(__)浔民初第425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2.强制五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3.强制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履行代向劳动部门申请支付相关工伤补偿款义务。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__)浔民初第425号民事判决,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__年12月16日做出维持原判的(__)贵民三终第150号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由劳动部门承担的工伤赔偿部分只能由用工单位申请,现被执行人以公司已经被吊销为由不予办理。现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另查明,被申请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因未参加年检于__年11月16日被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开办者、投资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注销。被执行人汪大汪、温锦燕、温仕海、温彩华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明知公司有债务的情况下,至今既没有依法清算,也未办理注销登记,被执行人汪大汪、温彩华反而在__年3月26日另行设立广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实现逃避债务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的企业法人与企业投资者或开办单位混同的,未履行清算义务者,导致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应当直接判定企业投资者或其开办单位对债权人负责清偿债务。
据此,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f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职业 、住址 。(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职业 、住址 。(被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写明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等)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20__年__月__日
行政强制公告
当事人:南京弘润广告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88号2幢储2220室)
本机关于20xx年11月13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案号:苏宁沪四强制字[20xx]00010号),要求你(单位)于20xx年11 月20日前履行自行拆除你单位在京沪高速公路K1153+192m北京方向一侧建筑控制区内距离隔离栅33.1米地方修建的地面构筑物的义务,经催告,现你(单位)仍未履行,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自本《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公告之日起60日后实施强制拆除;相关费用由你(单位)承担。强制拆除执行后7日内,你(单位)应前来本机关领取违法广告设施残余物,逾期不领取的,本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执法单位地址:南京市石鼓路69号,邮编:210004,联系电话:。
江苏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
年9月4日
强制拆除公告
本机关于20xx年11月13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案号:苏宁沪四强制字[20xx]00010号),要求你(单位)于20xx年11 月20日前履行自行拆除你单位在京沪高速公路K1153+192m北京方向一侧建筑控制区内距离隔离栅33.1米地方修建的地面构筑物的义务,经催告,现你(单位)仍未履行,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自本《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公告之日起60日后实施强制拆除;相关费用由你(单位)承担。强制拆除执行后7日内,你(单位)应前来本机关领取违法广告设施残余物,逾期不领取的,本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执法单位地址:南京市石鼓路69号,邮编:210004,联系电话:。
江苏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
年9月4日
行政强制决定书
:
你违法建造的房屋严重影响了回迁安置房的建造,我旗属于寒冷地区,施工期限短暂,属于行政强制法中的“情况紧急”;另外,该违法建筑的建造未进行质量监管,随时存在倒塌、倾斜的可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为保障公共安全,旗人民政府已经发出强制拆除催告通知书,你未在催告通知书确定的5日内自行拆除或者将房屋交出,旗人民政府决定强制拆除,具体由公安、行政执法、土地监察、办事处等单位组织强制拆除,被执行人采取自焚、自杀以及其他暴力方式阻挠强制拆除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印
年四月日
行政强制决定书
[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复议机关未改变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规定内容: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此文书。 如复议已经改变先前的行政处罚内容,此文书的落款应该是复议机关的名称] 案号:( ) 交[决或复]执[ ]号 :(当事人)你(单位)因 (案 由) 一案,违反了 (行政处罚理由) 的规定,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做出了 (具体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的行政处罚决定,{且你单位不服(处罚机关) 年 月 日作出的 处理决定的复议申请已于 年 月 日审理完毕。复议决定书(文号)已于年 月日送达。由于(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未执行 字第 号复议决定书。(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你单位本应于 年 月 日前自行履行完毕,但你(单位)至今尚未履行。根据(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的规定,决定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1、时间、地点、方法、方式、程序等 2、 (根据不同情况写明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如:你单位对本强制执行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已经复议完毕且已经送达复议决定书的,写明在送达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当事人(或代表人签字): 职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协议书
为严格施工现场临电管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各分包单位必须遵守总包单位各项安全用电相关规定,现特制定安全用点协议如下:
1、 本工程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严格技术规范,遵守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
2、 分包单位进场前应提供施工用电计划,用电量及详细用电设备表。
3、 分包单位应配备专职电工人员,所有证件应齐全应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4、 用电配备应达到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一机一闸,专箱专用。
5、 所有手持电动工具插头应齐全,电线不许私自接长,最多不可超过5米。
6、 通风用轴流风机、电换气扇,必须使用防爆型。
7、 施工照明建议使用36v安全电压。如用碘钨灯,要求灯与铁支架间加装绝缘板,要有接地线,高度≥2.4米。
8、 电焊机必须采用焊机专用箱,电焊机一、二次侧应有防护罩,一次线不超过5米。二次侧30米且双线到位,焊把应装线鼻子。
9、 手提式电箱,线长不得超过30米,箱内开关齐全,漏电开关的漏电电流≤15mA,插座应完好无缺。
分包单位领导必须重视安全用电,维修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熟悉自己所用设备的性能和维修。工作期间注意安全、防火、防触电,严禁工作期间喝酒,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尊重相关检查人员。
中大实业有限公司百旺家苑项目部
临电负责人:
分包单位: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买卖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章)单位名称:__________(章)
法定地址: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人委托人:__________法人委托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
一、 产品和价格
(1)合同总价包含出厂价、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货物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各种伴随服务费、质保期内保修费用和税金等为完成本工程设备供货的全部费用。
(2) 合同总价已含为完成本工程按相关法律规定应交纳的一切税、费。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三、货款支付
1.卖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总价_____%的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保证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设备全部交货日期为止。因卖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的,由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2. 买方在卖方向买X提供合同设备总价_____%的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后、电梯正式排产前,预付设备费总价的_____%至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
3. 买方在交货期前二十一日支付设备费总价的_____%至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
4.卖方须在买X第二次付款前五日向买方提供设备费总价_____%的银行质保金保函,保证期为自电梯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满为止。因卖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质保金保函的,由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5. 卖方须在付款前向买方提供相应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付合同款,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卖方依法承担。
6. 设备费发票由卖方出具,运输保险费发票由运输保险方出具。
注:__________如买方要求分批供货,双方同意按上述付款进度和比例分批结算货款。
四、交货日期
1 卖方在支付合同规定的第一次付款项且电梯安装图纸双方盖章确认后,38天内全部设备必须发送到施工现场。
2卖方在约定期内未收到预付款,或双方未对电梯安装图纸确认的,卖方的交货日期将根据预付款收到的时间或产品确认的时间(二者中以后一时间为准)顺延。
五、货物发送方式及地点
由卖方负责办理托运和保险,运输保险费由买方在交货期前七日付至卖方账户。卖方负责卸车,产品送达后,买方对产品的箱数和箱体的完好进行清点并签收。
产品交货地点:__________ 。
六、产品包装
卖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因设备包装和装卸运输过程造成的设备损坏由卖方自行承担。
七、产品质量保证
1卖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对买X现场进行全面勘察,完成电梯安装图纸的确认。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买X现场安装条件,在产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 本合同中电梯产品按GB7588-20__《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
3 在买X合理正常的保管和使用下,产品质量保修期为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24个月,并且不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日期起的30个月。
4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第549号令)规定:__________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5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产品本身的质量缺陷负责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卖方所有,由卖方统一回收。
6 产品投入使用之前,买X应仔细阅读卖方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并遵照执行。
7 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进而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
8本合同内电梯设备所有不锈钢全部采用304材质。
八、产品质量验收
1 本合同产品规格及功能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附件一)、"设备功能综合表"(附件后)。
2电梯安装完成后,卖方须帮助电梯安装单位及买方,按国家有关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验收标准通过最终质量验收,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
九、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买X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的,违约方必须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每天千分之一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误期损害赔偿金,此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部分合同款的10%。上述误期损害赔偿金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且可预见的唯一损害赔偿费,对该误期损害赔偿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应该继续履行的义务。
十、售后及保修服务
1.卖方必须有相应的保修服务人员配备,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需提供24小时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需要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维修结束。
2.卖方须对合同中规定的电梯按《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提供24个月质保期,在质保期内提供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培训服务,时间从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最迟不超过工厂最终出货期后的30个月。
3.在质保期内,卖方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电梯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为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提供服务支持,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运行。
4. 质保期内卖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5.在保修期结束时,须由具备技术监督局检验资质的专业工程师依据国标规定对电梯设备进行一次测试,所检出的属质量保修范围的质量缺陷由卖方修理,并得到甲方认可。修理完成后,乙方应将修理及恢复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甲方,报告一式两份。
6.在质保期内,如卖方服务不及时或维修后仍不能排除故障的,卖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有关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此损失买X有权视情况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其它
1 若买X延迟提货,须提前21天通知卖方,买X不收取保管费用。
2 本合同产品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但不论何种情况,买X在没有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货款而提取产品的,该产品的所有权按付款比例归买卖双方所有。
3 本合同价格不包括产品安装费,《产品安装合同》的签订应遵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第十七条规定。
4 本合同及附件中的选择项以"√"示选定,以"×"示否定,"产品规格表"以双方授权签署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5 本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双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 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修改书",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7 "产品规格表"、"土建技术要求"、"电梯安装图纸"、"另行约定事项"、"合同修改书"、"产品样本"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 买X自行对本合同产品进行额外装潢的,装潢设计方案需经卖方技术部门确认。未经确认,擅自装潢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X承担。
9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0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__________
(1) 本合同书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的全部承诺
(4) 标准、规范及买提出的有关要求
(5) 图纸
(6) 经双方确认的洽商、变更、补充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 本合同一式捌份,买X执伍份、卖方执叁份。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法人委托人:__________ 法人委托人: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买卖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并顾及双方应履行之承诺及责任而订立,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
1.商品名称,数量,型号和价格(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一、主要零部件配置清单详见附件二):
单位: (rmb 元)
区域梯 号型 号层/站设备单价数量小酒
设备总价 ¥
备注:1、乘客电梯已经包含井道内随行视频监控电缆、五方通话系统电缆、并包括五方通话系统全部设备。
2、电梯机房内控制柜已预留安防监控接口及轿厢摄像头安装孔位。
3、本合同总价已包含设备、包装、运输、装(卸)车费用、安装前保管、全部进口件的海关关税及增值税、运输保险费、维保期内的免费保修和保养、税金及电梯因井道尺寸和圈梁间距超标造成导轨支架长度及总数增加的所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
4、发票类别:普通发票
2.交货的时间及地点:
2.1交货时间:自甲方支付预付款并提供井道土建图纸之日起计算,于 日内达到供货条件;达到供货条件后,乙方应保证在收到本合同约定款项(本合同约定6.2条)后5日内将货物送到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甲方可根据安装现场的实际情况调整货物分批到货时间及到货数量,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变更供货时间的通知为准。
2.2交货地点: 市 路 号 甲方指定工地现场。
3.货物的包装、质量要求及技术文件:
3.1乙方保证合同设备是通过合法渠道进货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2乙方保证本合同产品质量符合或高于gb7588-20xx(客梯)、gb16899-1997(扶梯)国家标准及20xx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电梯技术条件》,同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甲方的技术要求。
3.3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等的措施。在设备交付以前,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以下一整套技术文件应妥善包装并随货物一同发运 :
1) 备件清单;
2) 一整套操作和维修手册;
3) 质量合格证书;
4)产品使用说明书;
5)进口部件的原产地海关报关单(复印峻)。
3.5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4.验货 :
货物运达目的地后,甲方(或其指定的委托代理人)有权对乙方送达的货物进行抽检,乙方应予以配合,如发现乙方送达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及品牌、产地、数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补发或更换,乙方因此延误货物交付的还应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甲方对货物的抽检,均不减轻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规格、质量、数量供货的责任。
5.货物的保管责任:
乙方负责将货物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运至双方确定的交货地点,货物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使用前,货物的保管责任及货物损毁灭失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6.付款方式:
6.1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设备总价的 %作为预付款;
6.2甲方接到乙方供货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设备总价的 %(如甲方要求分批发货,则按实际要求发货时间及发货设备金额的比例支付),乙方在收到上述甲方所付的款项后,组织发货。
6.3货到工地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批次电梯合同设备总价的 %;
6.4乙方安装完毕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验收合格证》及准运证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批次电梯合同设备总价的 %;
6.5剩余合同总额 %(不少于3%)作为设备保修金,设备保修金在电梯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由甲方全部结清(不计息)。
6.6以上款项以转账方式支付至银行指定账户。达到付款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递交请款报告,甲方支付约定款项的期限自收到请款报告之日起算。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足额发票(支付第6.4项货款前开具的发票应包含保修金),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
7.设备的安装及验收:
7.1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图制作电梯总布置图及其他与电梯安装有关的图纸交给甲方,作为甲方组织完成电梯安装所涉及的土建整改的依据。
7.2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设备的安装及报装报检等工作,具体约定事项详见甲乙双方签订的《 电梯安装合同》。
8.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8.1在电梯未经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前,甲方不得自行接管该项目电梯,否则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如遇特殊原因甲方需使用电梯(例如甲方交楼期限届满),电梯还处于调试期内的,乙方愿意提供临时用梯服务(不另行收取费用),乙方提供临时用梯服务期间,电梯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8.2电梯设备及电梯安装(含乙方负责安装完成的视频监控及五方通话系统)的质量保证期为18个月,自电梯安装完毕经国家电梯检测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安全验收合格证》及准运证,并经其他质量技术检验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8.3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提供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参见附件三《售后服务承诺书》及20xx年4月25日实施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45/681-20xx),乙方应按附件三约定的内容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范》规定的内容履行电梯维保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对电梯进行维保,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迟延履行义务造成的事故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4保修期满后,如设备出现故障、需更换本合同附件四中所列配件的,乙方同意按当时零部件出厂价的8.5折向甲方提供相关零配件,并且在收到甲方供货通知后两天内完成供货。如甲方发现乙方所报出厂价格高于约定价格的,由乙方返还多收价款。
8.5 乙方应免费提供一套电梯应急工具给甲方。
9.违约责任:
9.1甲方应依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否则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按甲方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收取违约金。计算方式从约定付款期满后第八天开始计算;如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本合同约定违约金金额的,超出部分仍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9.2因乙方原因迟延到货的,逾期每天甲方有权按甲方已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计算方式从约定完工日期届满后第八天开始计算;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本合同约定违约金金额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争议及索赔
10.1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交货地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10.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因设备质量、规格、性能等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已收甲方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2)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及其相应违约责任。
10.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0.4如因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双方同意选定有资格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11.合同组成、合同生效及终止
11.1本合同及其附件一至四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12.不可抗力
若生产或装货及运输过程中或付款期内发生的不可抗力原因,乙方未能按时发货或甲方因此不能如期付款的,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7天内向对方提供当地有关当局出据的事发证明以供对方确认。如不可抗力发生在乙方的,乙方在此情况下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加速供货,如事故持续2周以上,则甲方应有权解除本合同。
13.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买卖协议书
合同编号: 合同评审通过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由供方合同管理部门填写)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户名:付强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农贸市场
项目地点:
注:
1、乙方上述银行及银行帐号为乙方指定帐户,甲方付款均应汇入该帐户。
2、可选项中,选择时请在该项前的“□”内涂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定义:本合同中的设备是指乙方向甲方销售电梯产品(乙方制造许可证规定的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
1、 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 [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一]
甲方向乙购买: 三洋乘客电梯 单位: 人民币
梯号型号数量
(台)电梯基本技术参数设备单价
(万)设备价小计
(万)
载重
(公斤)速度 (米/秒)层站门提升高度(米)变频功能
扶梯及人行道基本技术参数
梯级宽度(毫米)倾斜角度(度)扶梯速度提升高度 变频功能
乘客电梯
(发纹不锈钢无障碍电梯)TKJ100011000 kg 1 m/s 3/3/3 99
乘客电梯
(发纹不锈钢客梯)TKJ100021000 kg 1 m/s3/3/3 8.517
扶梯SANYO21米宽35度0.5 m/s5.09变频功能1326
自动人行道 21米宽12度0.5 m/s5.09变频功能23.246.4
备注
设备合计(大写):玖拾捌万肆仟元
注:1、本合同价款含电梯设备款及税金;
2、每台电(扶)梯对应一个梯号,电梯梯号为Dn,扶梯及人行道梯号为Fn;若同型号电(扶)梯有n台,梯号可用Dn/Fn . 1—n表示;
2、 付款约定
2.1 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甲方收到乙方请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定金及第一期款),计人民币(大写): 贰拾玖万伍仟贰佰元整(¥295200.00元),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合同履约定金。甲方逾期支付该款项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要求与甲方另行协商设备价格,协商不成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本合同定金和经甲方签字盖章确定的本合同附件图纸后,本合同按约定履行,则定金抵作本合同的第一货款。
2.2 根据现场土建施工进度条件结合交货期,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甲方收到乙方请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提货款,提货款的支付原则上在交货期前30日完成,即合同总价的60%(第二期款),计人民币(大写): 伍拾玖万零肆佰元整 (¥590400.00元),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收到该款后,按期予以发货。合同总价的8%,计人民币(大写): 柒万捌仟柒佰贰拾元整(¥78720.00元)在电(扶)梯安装调试完成,通过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验收合格,收到电梯验收合格报告后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甲方收到乙方请款申请7日内支付。
2.3本电梯设备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在取得电梯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满一年后,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质量保证金支付申请,甲方收到乙方的申请后7日内将安装合同总价款的2%,计人民币(大写)壹万玖仟陆佰捌拾元整(¥19680.00元)支付给乙方。缺陷责任期内,经特种设备管理部门鉴定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缺陷,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乙方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甲方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乙方进行索赔。乙方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甲方的损失赔偿责任。如经过政府特种设备管理部门鉴定不是乙方责任,所发生的费用与乙方无关。
2.4 所有款项必须直接汇入本合同首页规定的乙方账户,甲方不得付给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任何第三方,否则视为甲方未履行付款义务。乙方分公司或下属分支机构关于收款的书面授权均为无效授权,若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款项支付给乙方分公司或下属分支机构授权的任何第三方,均视为甲方未履行付款义务。
2.5以上各阶段价款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票务信息由财务部门对接。
3、 双方义务
3.1 甲方义务
(1)按时、足额付款;
(2)对土建布置图、规格参数表进行确认,并严格按照确认的土建布置图及规格参数表进行施工(不含预埋件);
(3)按时提货,并会同乙方进行验收。
3.2 乙方义务
(1)按时向甲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2)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规格参数表、土建布置图;
(3)提供完整的产品随机文件;
(4)保证产品的包装能满足通常运输需要;
(5)收到合同约定的甲方应付款项后,按时发货。
(6)配合甲方对产品进行验收;
(7)提供优质、完善的售后服务。
4、 交货和仓储保管
4.1 暂定交货期
暂定交货期应在满足4.1.1条的前提下方能执行,否则应以4.1.2条交货期为准。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暂 定 交 货 期 (年/月/日)
乘客电梯详基本技术参数表图纸确认、定金支付到账后35天内交货
4.1.1乙方标准梯型的交货期不多于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二期款、甲方确认所有技术参数(包括土建布置图、规格参数表)之日起35天。甲方订购乙方非标梯型的,交货期另行约定,但原则上不少于乙方标准梯型交货期。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设备安装的,为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及安装的顺利进行,经乙方勘查确认甲方现场未具备安装条件的,乙方将向甲方出具整改通知书,在甲方安装现场整改完毕前,乙方有权延迟发货,该延迟不以违约论。
4.1.2若甲方推迟支付货款,则预定交货期随货款实际到帐日顺延。
4.2 交货地点、运输及费用结算方式
4.2.1交货地点:甲方项目施工现场
4.2.2运输及费用结算方式:乙方负责,具体价款及支付方式详设备安装合同约定。
5、 验收
5.1 乙方负责运输时,乙方负责提货时的货物清点和验收确认。
5.2甲方须在货到工地二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对货物进行开箱验收。在箱数无误、包装箱完好的情况下,漏发、错发的电梯部件,经证实后由乙方免费换发或补发。否则乙方装箱单中的设备装箱数量将被视为正确,有效且设备的包装状况良好。如果设备在没有乙方代表在场时被打开,则乙方对设备的损坏或灭失不承担责任。因甲方人员误场导致运输公司延迟卸货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3甲方收货后,应妥善保管,并切实采取相应的防淋、防潮、防窃和防强光的保护措施。因保管不善,致使合同产品缺损的,与乙方无关。
5.4 由乙方负责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进场前进行开箱验收(产品合格证书是认定原产地的最终依据),在包装箱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箱内货物有缺损由乙方负责补足、修理或更换,如开箱验收前包装箱已经损坏,箱内货物有缺损的,或者包装箱数量与根据本合同第5.1和5.2条约定清点的数量不一致的,则由甲方承担责任。
6、 产品质量保修
6.1乙方按国家标准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GB16899《扶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电(扶)梯的制造与安装。
6.2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电(扶)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电(扶)梯设备。
6.3本合同产品质量保修期自乙方发货之日起18个月内,或设备安装完毕经国家电梯检测部门验收合格(若产品分批验收,从产品每批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后12个月内,以先到日期为准。
6.4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正常消耗磨损的电梯零部件(不包括照明灯具和油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费用,乙方提供有偿服务。因下列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费用,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1)电梯所在建筑的任何缺陷或问题所导致的故障;
(2)因甲方未能及时采取适当应急措施而加重的故障;
(3)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所导致的故障;如地震、暴乱、水灾、火灾等。
(4)由非乙方授权的第三方对电梯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而导致的故障;
(5)因甲方或业主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因素等非乙方原因所导致的故障。
6.5 质量保修期内,如果证实设备存在设计和制造缺陷,乙方应负责对缺陷部分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因产品质量缺陷引发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产品质量保修责任范围不包括甲方指定品牌、厂家的部件产品以及产品非正常使用或人为损坏的维修。
6.6 甲乙双方或乙方与最终使用单位签订了《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若因甲方或最终用户单位的原因,使得《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则乙方仅对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质量负责,不对产品安装质量和整机运行质量负责。
6.5 根据国务院令(20__)第549号文件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由制造企业负责或其书面同意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甲方应当与乙方或者乙方书面同意的电梯安装单位签订《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否则由甲方承担因安装引起的质量和安全责任,并且乙方保留由于甲方自行安装或寻找其他单位安装造成乙方的任何责任及损失的诉讼权。
7、 合同变更和违约
7.1 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在本合同约定交货日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因任何一方要求而进行的合同变更给另一方增加的费用由提出要求的一方予以承担,且合同变更后需重新确定交货期。
7.2 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逾期交货或甲方逾期支付第一期款以外的货款或逾期提货的,违约方应按逾期部分合同款项千分之一/天的比例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但此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5%) 。超过付款日或交货期三十天,违约方仍然不能履行付款、提货、交货义务的,违约方除应支付到期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且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合同。若甲方超过2.2和2.3项规定的应付款日九十日未付清款项的,且双方未签订任何补充协议进行重新约定,则视作甲方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已付定金不再退回,乙方有权另行处理合同设备。
7.3 由于甲方逾期付款导致本合同被乙方终止的,乙方有权没收已收取的货款并自行处理产成设备。
7.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单方擅自终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30%。
7.5本合同一经定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如双方任何一方的违约,不管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间接经济损失在内,任何一方基于本合同所主张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30%。
7.6 本合同涉及所有款项未付清,其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8、不可抗力
8.1 甲乙双方均不需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违约负责。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所遭受的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的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8.2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提供由当地权威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
9、其他
9.1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打印文字,手写无效。对任何条款所作的修改应由双方签订合同更改协议书,在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2 甲乙双方了解并同意合同设备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项目。由于任何原因,甲方单方面变更目的国的,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后果。
9.3 如任何一方未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中止履行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
9.4 双方均不就任何可能的间接损失向对方提出主张,上述违约金是合同一方向对方主张的唯一救济。
9.5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委解决,本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9.6本合同设备涉及的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其知识产权产品或者使用其知识产权方法。
9.7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仍未履行完毕,乙方有权就未履行完毕的电梯价款与甲方协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9.8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地址或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信件或者邮政特快专递收到当日视为送达;以快递方式送达的,以快递被签收当日视为送达;未及时通知对方所造成的损失,由未通知方承担。
9.9本合同为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替代双方先前所有书面或口头的磋商、报价和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时起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10、合同附件: (共 份,计 页)
附件1、电梯配置清单
附件2、土建布置图
附件3、合同条款修改协议(如有)
( 以下无正文)
善意提示:
一、家庭使用电梯要求:
1、如是个人购买电梯,单位使用,必须注册到使用单位才可以使用,如是个人购买注册到个人只能个人使用,电梯不得对外开放乘坐和载客,只准自已私人场所使用,不得对外营业使用。个人购买的电梯私有场所使用,只能委托国家特种设备主管单位验收,由受委托单位出委托验收报告。个人购买时,必须提供购买人的身份证。在不同的省份和地方,有不同的要求,如当地要求个人使用电梯不验收的。与卖方无关。
二、单位和营业场所使用电梯要求:
1、如果是单位购买,单位使用或营业场所使用,必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用于申请办理电梯开工事宜。电梯验收后,取得电梯验收合格报告后,电梯购买单位必须《按特种设备法》要求,安排专人到行业管理部门参加学习并取得《电梯安全员证》和《电梯管理员证》。(学这二证必须要提前参加学习并拿到二证)凭二证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电梯使用证和电梯注册后。电梯方能投入使用。如是因为购买单位没有《电梯安全员证》和《电梯管理员证》,造成电梯不能极时使用,由用户责任自负。
三、广西地方政府规定,如电梯产权购买者为单位时,必需提供单位机构代码证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备案手续,三洋电梯公司可以代办,签订合同后,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人员资料交由乙方代办。不管是个人使用还是单位使用,必须到技术监督局指定的办证机构办理电梯管理员证和电梯司机证。如因为没有此二证造成的电梯不能报安装和验收,与三洋电梯公司无关。
四、电梯验收合格后,凭用户的电梯管理员证和电梯司机证,还有电梯验收合格报告到南宁市技术监督局办理电梯使用合格准用证。
附件一:电梯配置清单
序号部件名称代号或规格厂 家备 注
1曳引主机WTY或WYT系列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
2控制柜SY-JWVF三洋电梯
3控制电脑板一体化三洋电梯
4轿厢 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
5操纵箱可选(样本)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
6外召盒可选(样本)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
7厅门门板 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
8轿门板 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
轿门和轿厢全部为304不锈钢
9门套 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
10光幕917A94束SANYOCZH
11接触器LC系列施耐德法国(合资)
12变频器一体化三洋电梯
13门机控制系统SYCZH-D-B-SOP4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
14位置检测器
(编码器)ERN1387海德汉(Heidenhain)德国(合资)
15限速器XS3河北东方富达机械有限公司1.0m/s-2.0m/s
XS18A河北东方富达机械有限公司2.5m/s
16轿厢导轨T型系列苏州/天津
17对重导轨TK5A苏州/天津
18缓冲器LD-HC-L5上海绿盾橡塑五金制品厂1.0m/s1150kg及以下
LD-HC-L12上海绿盾橡塑五金制品厂1.0m/s1250kg-1600kg
YH1A/175河北东方富达机械有限公司1.5m/s1150kg及以下
YH8/206河北东方富达机械有限公司1.75m/s1150kg及以下
YH6/275河北东方富达机械有限公司2.0m/s1150kg及以下
YH2/420河北东方富达机械有限公司2.5m/s1150kg及以下
19曳引钢丝绳8×19s天津高盛
20安全钳AQ10河北东方富达机械有限公司450kg-1150kg
21电梯厅门SANYO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一楼发纹不锈钢,其余钢板喷漆
22电梯厅门套SANYO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一楼发纹不锈钢,其余钢板喷漆
23电梯吊顶SANYO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标配
24电梯地板SANYO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PVC仿真塑胶地板
25电梯轿厢SANYO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一楼发纹不锈钢
附件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主要部件配置表(国内 室内)
序号品 名生产厂家备 注
1桁架SANYOCZH矩形钢
2上下部总成SANYOCZH整体式 、喷漆
3梯级/踏板吴江全胜/江苏飞亚不锈钢/铝合金
4扶手带上海斌腾黑色或彩色
5玻璃杭州建新10mm钢化玻璃
6控制系统SANYOCZHPLC:欧姆龙, 接触器: 施耐德,继电器:施耐德
7导轨型材SANYOCZH镀锌型材
8内外盖板SANYOCZH430发纹不锈钢
9围裙板SANYOCZH430发纹不锈钢
10前沿板SANYOCZH面板430不锈钢
11主机天津佳利涡轮蜗杆减速箱,防护等级IP44
12主机链条苏州新奥
13扶手链条苏州新奥
14梯级链条苏州新奥35CrMo,高强度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主要部件配置表(国内 室外)
序号品 名生产厂家备 注
1桁架SANYOCZH矩形钢,热浸镀锌
2上下部总成SANYOCZH整体式 、多层喷涂
3梯级/踏板南通江中/江苏飞亚铝合金
4扶手带上海魁固黑色或彩色,防晒及防水处理
5玻璃杭州建新10mm钢化玻璃、防日光处理
6控制系统SANYOCZHPLC:欧姆龙, 接触器: 施耐德,继电器:施耐德,有防水功能
7导轨型材SANYOCZH镀锌型材
8内外盖板SANYOCZH304发纹不锈钢
9围裙板SANYOCZH304发纹不锈钢
10前沿板SANYOCZH面板铝合金
11主机天津佳利涡轮蜗杆减速箱,防护等级IP54
12主机链条苏州新奥镀镍处理
13扶手链条苏州新奥镀镍处理
14梯级链条苏州新奥镀镍处理
15下机房SANYOCZH有油水分离装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工程款仲裁书申请强制执行
在立案室领取执行申请书的格式文书加以填写,附带仲裁裁决书、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这律师会帮你立案。立案后等执行法官和你联系。
一般强制执行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2年内有效。
-----------------申请强制执行书格式(灵活运用)-------------------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A,女,__________岁,_____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人,__________县第__________中学学生,现住__________县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B,女,__________岁,_____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人,__________县__________公司员工,现住址同上。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C,男,__________岁,_____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人,__________县__________厂工人,现住__________县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一案业经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19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履行给付义务。为此,特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应祥述,此略。)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1款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被申请人C给付申请人A赔偿*元。
此致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A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B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19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1份。
工程款仲裁书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贸易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A职务: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开发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B职务:_________________经理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间因购销__________合同纠纷,业经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执行人拒不遵照裁决履行义务。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应祥述,此略。)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被执行人给付货款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并加付逾期利息。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贸易公司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所作(19__________)仲字第_____号仲裁裁决书
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
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长。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__________劳人仲裁字[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支付失业金损失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带薪年休假工资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以上共计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劳动关系发生争议一案,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__________劳人仲裁字[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___号裁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支付失业金损失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带薪年休假工资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以上共计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现在该仲裁裁决已经生效。申请人曾多次向被申请人提出要求其履行上述申请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裁决。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附:本申请书1份。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法院强制执行撤销申请书应该如何写,强制执行申请条件又有哪些的问题
一、撤销执行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市东方洋路外贸冷冻厂宿舍2栋403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酒家有限公司
住址:_________________市丘海大道西侧东方洋_______________号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撤回对海劳仲裁字(20__)第547号仲裁裁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生效的海劳仲裁字(20__)第547号仲裁裁决书,于_____年_____月向贵院申请执行,贵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依法作出秀执字(20__年)第43号执行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全部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故申请人申请撤回对于本案的执行,敬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强制执行申请条件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_________________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税务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税务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税务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3、向该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5、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