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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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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局德国考察报告范文_考察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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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局德国考察报告范文

经国家外专局批准,由陕西省林业厅组织省、市、县有关林业管理技术人员20人,于xx年9月13日至10月2日赴德国进行了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培训。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赴德培训基本情况

德国位于欧洲中部,国土面积35.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8201.2万人,全国划分为16个州。此次培训主要在德国中南部的黑森州、莱茵兰-普法尔茨州、巴伐利亚州进行,具体地点主要是宾根大学、莱茵兰-普法尔茨州自然保护区、黑森州森林保护协会总部和巴伐利亚州林区。培训内容主要是研究学习德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特点与方法,德国森林多功能利用的结构与范例,德国森林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与途径等。培训方式主要是集中听课、现场考察、与德国专家共同座谈讨论等,先后考察的林地现场有40多处。这次培训受到德国黑森州和巴伐利亚州森林保护与经营协会的大力支持,通过培训考察,使全体成员解放了思想,开阔了视野,学到了许多实用技术和管理经验,圆满完成了培训考察任务。

二、德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主要特点

1、私有制林业为主体,国有、社团、私有多种林业经营形式并存

德国自然条件优越,南部为阿尔卑斯高原山地,中部为丘陵和中等山地,北部为冰渍平原,北临波罗的海和北海,境内河流、湖泊星罗棋布,海洋性气候和内陆性温带气候并存,年降雨量500-1000毫米,风调雨顺,林木生长的极端立地条件很少,自然条件较为优越,十分有利于林木的生长发育。德国森林面积1080万公顷,森林总蓄积量32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约为30%,而且林木生长立地条件好,森林分布均匀,林份质量高,生态功能十分明显。这些森林,成为支撑德国林业生态环境的主体。

德国的森林所有制形式有三种,一是私有林地,全国共有46%的森林为公民个人所有。二是国有森林,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都有所属的森林及林地,共占34%。三是社团包括教会、公司团体、市镇政府所有林,占20%左右。所以,德国的森林私人经营保护占主体,全国私有林林主人数130万,占全国人口的1.6%,其人数是从事农业生产人数的两倍多,但私有林林主人均林地3.8公顷,因此,德国的森林总量大,林主多,林地分散,除山地森林、四通八达的公路绿化、城市绿化外,其他大量的林木多是成片栽植、分散分布,布局合理,分布均匀。其生态环境景观是各类林地遍布山区与平原,遍布城市与农村,森林与草地、林木与农田、林地与城镇美丽相间,相互映衬,形成一望无际的田园风光,加上蓝天白云,显得分外生机勃勃,清爽宜人。

2、林分质量高,林地产出多,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明显

德国森林,既有数百年历史的遗留,又有近代不断的人工营造,人工林占全国森林面积的79%。近40年来,德国净增森林面积400万公顷,造林树种有云杉、冷杉、橡树、山毛榉、桦木等,造林成活率95%以上。现有林分,针叶林、阔叶林及针阔混交林均有,其中以针叶林与针阔混交林为主,约占整个森林面积的60%。德国林分的主要树种组成是,西部,云杉占45%,松树类占54%,山毛榉24%,橡树9%;东部,这些比例大体是西部相应树种的一半。所营造的林分,针叶纯林,栽植与生长密度大,枝条自然稀疏明显,林木郁闭早,树干通直,林相整齐,林地对光热水土等自然因子利用充分;针阔叶混交林,树种搭配合理,栽植排列有规律,上下林层清晰分明,无明显病虫害。因此,德国林地生产力高,林分质量稳定,林木出材率高,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明显:

(1)木材工业生产与贸易方面,全国立木年生长量6000万方,年采伐木材4000万立方米,年增林木蓄积万立方米;

(2)森林生态与社会效益方面,德国设自然保护区5000处,其面积占全国面积的1.8%,设风景保护区6000多处,占国土面积25%,有国家公园13个,占国土面积2%,有面积较大的自然公园67个,其较为直接的保护与利用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8.8%,与30%森林覆盖率相比,可以说是“全林”保护与利用。

(四)继续加快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建设步伐。我省现有森林面积636.8万公顷,其中天然林467.9万公顷。天然林禁伐后,这些林地,主要由六个省属林业局和234个国营林场经营管护。天保工程之后,我省天然林的保护与利用,仍将既离不开政府的资金投入,更离不开保护性合理的开发与利用,离不开通过社会与市场解决经费、服务于社会等。其有效途径仍将是设立自然保护区与森林公园并举,既有目标的进行保护,又积极开展森林的休养休憩开发利用,增加收入,改善保护条件,增强保护能力。我省现有自然保护区25个,总面积74.5万公顷,仅占全省国土总婊?.6%,截止目前,全省已批建各类森林公园69处,经营面积25.8万公顷,森林公园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1.2%,不考虑重叠因素,两项合计也仅有4.8%。如能在不断完善、提高现有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保护与旅游设施水平的基础上,继续加大这一步伐,必将为我省森林保护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通过此次培训,学员对德国林业的发展现状、人们对森林及林业的认识与态度、森林与林业在社会发展与人们生活中的作用与地位、德国大面积造林的主要技术与方法、德国森林经营利用的理念和现代化手段有了更新更全面的认识和掌握,对德国森林经营的政策法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为今后指导本地区、本单位的林业各项建设工作增加了更广泛的理论与实践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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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德国参观学习急救医疗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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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参观学习急救医疗考察报告

金秋九月,丹桂飘香。在国庆54周年前夕,浙江省卫生系统一行16名专业人员赴德国石荷州进行为期两周的“急救医疗和救护服务”培训学习。在短暂的两周时间内先后听取了有关德国急救医疗组织结构、管理以及德国其他救援组织的工作和组织结构的讲座,以及德国空中、海上、陆地的急救工作的介绍;并且参观考察了石荷州elmshorn急救调度中心、柏林夏里特(charite)大医院急诊科和icu、基尔(keil)大学附属医院急救门诊和icu、东海海滨医院damp治疗中心、基尔消防站、德尔格公司、基尔hdw造船厂卫生站等7个单位;观摩了以车祸司机被夹的救护演习、造船厂突发工伤事故急救演习、空中救护演习、基尔德国海军基地海上救护演习等海陆空救护演习。学习培训结束通过笔试和面试,学员全部获得这次培训的合格证书。通过学习、考察、观摩演习,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感受很深。现就德国急救组织简况及考察见闻综合报告如下:

一、法律保障,组织严明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面积为35万平方公里,拥有8240多万人口,辖16个州,是世界第三经济大国。全国有2400个医院,病床有66.5万多张,每1491人拥有一张病床,3.5万多名医生,约有420万名从事卫生工作的人员,卫生资金投入占国民总产值10.9%,而急救资金投入占国民总产值1%。

1、急救法律政府对急救医疗和救护服务尤为重视,联邦制订急救医疗法律,每个州根据自己州的情况制订州的急救医疗法律。以石荷州为例法律规定:

⑴组织形式:规定市政府第13厅负责急救医疗领导工作;消防队为责任方,有急救医疗培训学校、救护车、救护医师、调度中心等;协会、私人结构也可参与救护工作;医院负责后续抢救(急救门诊→icu→康复医院)。

⑵救护链:第一环节:第一救助者:所有公民负担,每个有执照的驾驶员都必须进行救护培训;

第二环节:拨救护电话:112,全德统一,只有一个号码;

第三环节:调度中心根据情况派救护车或急救医师,接到电话时间与车到事故地点时间规定在10分钟内;

第四环节:医院救护。

⑶公民在急救医疗上的权利与义务:每个公民都可以义务参与救护工作,德国法律规定每个成年人当义务兵或参加7年的急救义务工作,两者必选一;每个公民也可得到急救服务。

⑷质量标准:对救护工具、人员、情况记录、救护站布局、急救车装备等都作了统一规定。

⑸资金来源:州负担一半资金;其余由保险公司、医院负担。

⑹法律执行:是否达到规定标准由州政府来检查管理,如达不到质量标准要进行罚款。

2、分工明确联邦制订全国急救医疗法律;州作法律规定,并由第13厅负责法律的执行与落实;消防队为具体责任方,负责救护工作的协调与落实,并与其他急救组织承担方签署有关急救协议;承担方作具体的病人救治工作,承担方一般由市级医院、大学附属医院承担,负责后续抢救;其他承担方如红十字会、意外事故援救组织等都有具体的合同规定。

二、划一有序,设备先进

1、配置先进所有的救护直升机上、救护车、救护艇均配有呼吸机、心电监测仪、自动除颤仪、氧气瓶、输氧管道、插管器械、急救药品箱、担架、真空固定垫等,这些急救运输工具相当于一间流动的icu。车内还有灵敏度很高的通讯装置。由于救护车的“标准化”,急救医护人员在车内能及时为病伤者做各种急救服务。

2、划一有序所有救护运输工具上的配置统一,放置有序,标志醒目,使用方便。

⑴设备配置统一,放置统一。

⑵急救药品箱统一:统一厂家;统一大小尺寸;箱内药品统一编号。

⑶计算机记录软件程序统一,便于记录与质控。

三、统一调度,高效运作

我们参观了石荷州elmshorn急救调度中心,这个调度中心负责石荷州三个县的急救调度任务,管辖面积3156平方公里,人口60万,有18个救护站,总有50辆救护车,XX年救护达56130人次。

elmshorn急救调度中心装备一流的通讯设备,每个接线台前有五台电脑,调度员能从电脑上对报警地点、每辆救护车使用情况、急救站的车辆等了如指掌。还建立了特殊调度室,以便在特殊的情况,如恐怖分子袭击、核电站事故等调度使用。

急救调度中心不但可以调度管辖下的急救站,还可以调度空中部队、海上救护艇、以及其他地区的急救力量,实行地面、空中、水中、高山等立体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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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商业行为规范和礼仪_交际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全文共 1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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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商业行为规范礼仪

商业行为规范和礼仪在德国非常重要。尽管,他们并不一定像法国人和意大利人那样要求举止高雅,相比之下,他们更尊敬和期望人们“遵守规则”。德国公司的高效、可靠使他们引以为荣,因此,他们拥有关于商业行为的正式规范也就毫不奇怪了。

克劳迪娅•a•班克尔博士(dr. claudia a. becker)是德国人,任美国芝加哥伊利诺斯州立大学德国语言和商业计划研究项目负责人。她建议,参加商务会议时,应该积极果断,而不是仅仅令人感到厌烦地、被动地接受。以会议时就坐情况为例,年长的人需要也得到更多的尊敬,可以坐在桌子末尾的位置,而女性也不应该让别人看轻。

其他在德国工作过的女性告诫,不要太咄咄逼人,这样会损害商业伙伴之间的关系。一位女性提供了如下战术:与会前,问一下你信任且阅历丰富的德国同事,开会时你坐在什么位置比较合适。进入会议室时,有礼貌地问一下与会的其他人你可否坐在你中意的位置上。几乎没有人会拒绝你的要求,因为拒绝这样的要求是非常不礼貌的行为。

班克尔博士提醒,相比美国和加拿大,在德国建立商业伙伴关系的速度比较慢,切忌操之过急。德国男性通常不会完全接受一位女同僚,即使其他条件都与其相当。

你怎样建立自己的信用?职业女性应坚强、不妄自菲薄。开始时,明确此次会议的目的,强调你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明确自己的意图、条件,谈判时要清楚自己的底线。发生争执时,要坚持自己的意见。不过,人们并不欣赏过度活跃的商人。清晰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如果有必要随后加以强调。要注意你说话的音调。在德国,大声说话的女性比大声说话的男性更具冒犯性。切忌夸夸其谈恭维,德国人认为这样很肤浅、不可信。开会和讨论计划时不要过于心急,要学会耐心。在德国,最重要的是如何很好地完成工作,而不是强调“时间就是金钱”。

班克尔博士就性、性行为、约会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在任何地方都会有单身或已婚的男人主动提出和你共度良宵,千万别接受他们的邀请。不要和你的同事约会。在德国,女性会遇到一些事情,如来自男性同事过于直白的调情和性要求,这些在美国将被视为纯粹性骚扰行为。”

班克尔博士总结道:“职业女性在德国的状况要落后美国和加拿大二十到三十年。你需要给别人一个非常专业的印象,要让他们相信你的证书、资历和智慧。另外可以熟练的运用德语是走向成功所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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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时。这一点非常重要且必要。

问候。握手是通常的问候方式,紧握并晃动一两下。这是会议开始和结束时的礼节。握手后要张名片,看看上面有没有对方的头衔。用这个头衔来称呼对方,因为在德国,获得学术或职业的头衔并非易事,因此这也是人们引以为豪的资本。如果有两个头衔,如“教授”和“博士”,问一下名片的主人更喜欢哪一个。同样,如果你有学术和职业头衔,一定要印在名片上。除非对方允许,不要直呼其名。记住,头衔和年龄都值得尊敬。

衣着。衣着要保守而整洁。满是皱褶的衣服和破旧的鞋子会让人产生误解。珠宝应高雅而简洁。德国人,尤其是生活在大都某地的德国人,比较注意衣着。注意你的穿着要反映欧洲的时装潮流。搭配合理的服装、高档的衣料、优质的鞋和饰物等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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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旅游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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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上了大巴,开始了神奇的欧洲之旅。

车子上了高速公路,据说德国的高速公路是不限速的.,这可是一大优点,随着时间的推移,高速公路上的车子也渐渐地多了起来,Peter在一层滔滔不绝地讲着关于德国的事,对于我们来说,他的中文可真是不咋地,但是对于一个德国人来说真的讲的不错了,我们在车上说着笑话,好不热闹。

临近中午,我们到了吃午饭的地方,上面大大的写着中国餐馆,突然,居然开始下起了毛毛雨,淋在身上怪舒服的。我们慢慢地上了楼到达了餐厅,一派中国的典型装饰,以红色为主色,刚到达的我们十分的激动,每上来一盘菜,我们都会争先拍照,理由就是想要回去对比一下,现在想来我们当时可真是幼稚,尝了一口蔬菜,有一股怪味儿,也不知道德国的厨师往里面放了什么东西,反正和中国菜味道相差十万八千里。不过,这也没有办法,只有慢慢适应了,不过大家倒是对肉类产生了极大地兴趣,呵呵。

吃晚饭我们便到窗口去欣赏美景,只见饭馆对面便是一幢气派的大洋房,花园格外美丽,以为辛勤的园丁正在修剪着花朵与树木,红红绿绿的,色调均匀。这实在是太令人赏心悦目了。

下午,我们出发前往了魏玛的步行街,参观了我有生以来看到的第一座教堂,虽然有些简陋,但是它那隐藏着的华丽与气质却深深地打动了我,里面有着精美的雕刻,还有管风琴,耶稣像也有,真没有想到连最普通的教堂都如此震撼人心,出教堂前,我们还买了一些明信片留作纪念。

随后,大家便去看了东柏林和西柏林的分界墙,还参观了哥德与席勒的雕像。

走完步行街,我们便坐车前往住宿地了,随着路一圈一圈的往上,我意识到我们正在上山,周围都是一些房屋,随着我的观察,我发现当地人非常的喜欢人偶,几乎家家户户都喜欢在自家的院子里安上一两个人偶,十分逼真,也充满了情趣。过了好久,终于到了住宿地,这里似乎是一个学生夏令营的地方,周围有青山绿水,十分美丽。到了我们的房间,真的是小的令人吃惊,6个人睡在一个连8平方米都不到的地方,太挤了,空的地方全部被箱子塞得满满当当,呜呜。不过也没办法,大家都是睡在同样的地方嘛。

安排完了宿舍,我们便去吃晚饭了,这真是我吃过的有史以来最糟的一顿饭,许许多多的东西堆在一起,再加上几粒米饭就完事了,虽说是营养,但这饭菜也太令人无语了吧。于是我们一堆人便开始抢任爸带来的榨菜,恩恩,味道太好了,真怀念家乡的味道呀!

晚上回到了房间里,才发现了一个更严重的问题,居然没有独立厕所,唉,洗澡也得一起洗啦!躺在床上,我还拜了一下佛祖,但愿我们今后住的房间稍微好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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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旅游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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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暑假,我去了德国法兰克福,那新颖别致的建筑吸引了我的眼球。那儿有许多古典的建筑,墙面刷得雪白,有些还会镀上金边,显得明快洁净,高贵华丽。有时候可以看见用石头垒砌的房子,就像“外滩”的一样。在晚上,被艺术灯光一打,可好看了!那里的欧式建筑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歌特式的,有着尖顶,科隆大教堂就是很好的例子。第二种是罗马式的,有着粗粗的圆的大柱子。在那儿现代化的建筑越造越多、越造越高,像是城市的“丛林”。一座座平顶的、圆顶的、尖顶的大厦像是雨后春笋,从平地上冒出来,笔直地伸向湛蓝的天空。这些大厦互相比赛着,尽量把他们的身子伸展的更高些,像是打赌似的,看谁先够得着天顶。白云从一个窗口漫过另一个窗口,造成比霓虹灯更加离奇的景象。远近楼群的造型也都很优美,有的雄浑,有的修长。楼房的颜色都清新淡雅,外观洁净,色调明快,使整个一条街的风格显得新鲜活泼、潇洒温馨。

德国的.地下交通非常发达,可以在地下造好几层。第一层可以是电车,第二层可以是地铁,第三层可以是火车。他们的路线都是不规则的,有时候会在地下悄悄的开动,像打“地道战”,有时候又会突然钻出地面“向敌人突袭”。在德国的这些日子里,交通的快捷、便利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德国人对人非常的热情。住在德国人的家里,我们中国的小客人受到了热情的款待。我们和他们的孩子一起生活、学习和玩耍,虽然语言不同,但是照样玩得很尽兴。有些游戏和我们在中国时玩得一样,比如说跳绳、挑棒子等等。有时我们还会教他们写中国字,说中国话,他们学得可起劲拉。德国人也很讲究文明礼仪,记得一次在马路上看到一位老爷爷看见地上掉了一个塑料杯子,很主动地捡了起来,尽管那不是他扔的。从一些小事可以看出德国人对环境的爱护,我想这是很值得我们中国人学习。

短暂而愉快的德国游结束了,我想如果我们能从德国和德国人身上学到些什么,那我们之间的差距就会更小,我们的明天就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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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 德国人送礼怎么送_涉外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全文共 10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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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 德国送礼怎么送

新年即将来临,这是西方人一年中最重要的节日。按传统风俗,家人、朋友一般要互赠礼物,这是大家都熟知的,可下属也能分获上级官员接受的礼品,却鲜为人知。

德国《联邦政府官员法》明确规定,政府官员收礼是违法行为,价值超过15欧元(1欧元约合11元人民币)的礼品或酬劳必须上交。如何处理这些上交的礼品呢?据德国朋友介绍,通常情况下,一些政府部门在圣诞节前或本部门有重大庆祝活动时,每年或每隔几年采取抓阄的方式让下属分获这些礼品。不管抓到还是抓不到礼物,下属们都会非常开心,因为这是上司对他们的一份心意。

德国人不兴厚礼。一瓶香水、一条领带、一张贺卡、甚至自制的蛋糕、果酱都是送给亲朋好友的最好礼物。如果是为公事或外事送礼,他们就更注重礼品的意义了。本人在陪同国内代表团拜访德国新闻局局长时,对方赠送的礼物是一本介绍德国名胜古迹和城市风貌的画册;德国安联保险公司在华成立10周年,记者收到的是一个普通但又具有特殊意义的瓷杯,瓷杯上浇铸了本人撰写的一篇报道安联保险公司的文章和彩色照片。

在德国,下属向上级送礼、公司向官员赠礼的现象非常少见。因为个人的升迁、公司是否获得订单,都有法可依,并不由某位官员说了算。但有时也有例外,官员过生日时,会收到家人和知心朋友赠送的礼物。记得德国前总理科尔过65岁生日时,曾向外界宣布,不希望接受任何生日礼物,但可以向其夫人设立的一项基金会捐款,筹集的资金用于救助在意外事故中的大脑受伤者。

德国公职人员不能收礼,这是明文规定的。如果官员收了不该收的礼物,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或承担相应的后果。如德国央行行长在参加“欧元货币面世”庆祝活动时,顺便带了家属在柏林住豪华酒店并游玩了4天,结果花去了该活动主办方7600欧元。不久,这一丑闻曝光,德国央行行长迅速偿还了家属所用的3800欧元。不过,老百姓对此并不满意,认为他这样做,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都说不过去。最后,央行行长为此不得不宣布辞职。

与好面子的中国人相比,德国人送礼,似乎显得有些小家子气。细想一下,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东西方人送礼观念不同;二是德国财务规定严格,不管官职多高,不该报销的钱是绝对不可以报销的,即使是德国总统和总理的活动经费也有限额,超过部分绝对要自理;三是德国司法界秉公办事,不管谁触犯刑法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中国是闻名于世的礼仪之邦,送礼之风自古有之,然而这些年,送礼之风盛行,尤其是公款送礼更是有悖初衷。上万元的月饼、价格不菲的洋酒以及高档服装更加助长了送礼的奢靡之风。这些礼品已失去了其原来的意义,难怪有人说,高档商品在中国已成为引发贪污腐化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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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餐饮礼仪_职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餐饮,全文共 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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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餐饮礼仪

德国人是十分讲究饮食的。在肉类方面,德国人最爱吃猪肉,其次才能轮到牛肉。以猪肉制成的各种香肠,令德国人百吃不厌。德国人一般胃口较大,喜食油腻之物,所以德国的胖人极多。在饮料方面,德国人最欣赏的是啤酒。德国人在用餐时,有以下几条特殊的规矩。其一,吃鱼用的刀叉不得用来吃肉或奶酪。其二,若同时饮用啤酒与葡萄酒,宜先饮啤酒,后饮葡萄酒,否则被视为有损健康。其三,食盘中不宜堆积过多的食物。其四,不得用餐巾扇风。其五,忌吃核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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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国、瑞典、法国基层选举情况的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2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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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国瑞典法国基层选举情况考察报告

德国、瑞典、法国基层选举的模式不尽相同,甚至在一个国家内也有所差别(德国)。但是,作为欧洲国家,其基层选举的历史都比较长,选举的过程也有许多相同之处。     一、德国、瑞典、法国基层选举制度及其运作     (一)选举机构     选举机构是保证选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的组织载体。在瑞典、德国和法国的基层选举中,一般都设有非常设的选举机构。瑞典设有专门的国家选举机构,负责组织4年1次的选举工作,并负责省和市镇议会选举的辅导和培训。在市镇设有非常任的负责选举工作的组织,在选举前1年每个市镇有2人专门负责选举工作。在德国,地方设有选举局(隶属于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选举工作,其主要工作是制作所有有选举权的选民名单、印制选票、确定投票点、通知选民投票、负责信件选举等,以保证选举正常进行。     (二)选民登记     在选举开始前,各国都依法对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进行登记,一般在选举日前年满18周岁即享有选举权。选民登记并经相应机构确认后,都要通过各种途径如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公布选民名单,以便于查验和监督。     (三)候选人的产生     西方国家的选举一般是建立在政党政治基础之上的,候选人一般由党派提出。当然,在一些小的市镇,选举的党派倾向不是很强烈,有的国家也允许以个人名义参加选举,但从总体上讲,其制度设计还是以政党政治为基础的。每一个政党在提名候选人的同时,内部也有一个排序名单,作为分配议席的顺序。     (四)竞选宣传     在选举之前,参加选举的各个党派或候选人一般都要进行竞选,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宣传画等宣传政党的纲领、政策和候选人的情况等,候选人更是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竞争演说或自我介绍,以提高选民对本党候选人的信任,得到选民更多的支持。竞选的宣传费用一般由政党或个人负责。     (五)选举     选举日投票是选举工作的重要和核心环节,因此,各国对选举日的选举工作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充分准备、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在选举投票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主要有宣传投票选举的过程和注意事项;公布投票时间和投票站地点;办理委托投票和信件投票手续,解决不能到投票站投票而又不愿放弃选举权的选民的选举投票问题;印制选票;建立秘密写票间;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准备投票用品等。在选举期间,要做好引导、说明和监督工作。如瑞典市镇议会选举中,每个选举站不少于4名工作人员。德国市镇议会选举中,每个政党都派一名代表进行现场监督。     (六)计票和议席分配     根据得票情况和一定的规则分配议席和确定当选人,是选举工作的最重要的环节。在这方面,瑞典、德国、法国的当选规则各有特点,是选举环节中差异较大的地方。     1、瑞典。在市镇议会选举中,先根据各个政党在每个选区中所得选票进行分配,获得总票数3%以上的政党才能取得分配席位的资格。市镇议会的选举采取比例代表制,应选席位的分配方法是:首先把1.4作为第一除数,获得相对多数票的政党获得第一个席位,之后,这个政党的总票数除以3后再与其它政党的得票比较,当这个政党获得第二个席位后则除以5,获得第3个席位后除以7,这种方法被称为奇数法。    根据这种计算方法,b党获得3个议席,a、e、g党各获得1个议席。(材料来自瑞典国家选举委员会 election in sweden   XX年)     确定市镇议会具体人员时,在每个政党所获得的议席数内,个人得票率超过5%且得票超过50票的候选人,可依得票多少顺序自动当选。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候选人,如果该党还有议席,则根据该党预先排好的名单依次分配,而不再完全看其得票数量。     2、德国。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其市镇议会的选举办法,各州也不尽相同。以北莱茵-威斯特~州特罗斯多夫市为例。该市有7万5千人,有选举权的约5万人。该市议会共设50个议席(市镇议员一般非全职,一般每月开一次会),根据选举办法,选举时划分为25各选区。在选举中,党派可以提名候选人,个人也可以报名参选,个人参选需征得一定数量得公民签名。每一个公民投一张选票,在25个选区中,每个选区谁的得票多,就进入议会;另外25个议席,则根据各党派所的选票,按比例进行分配。     3、法国。市镇议会有两种不同的选举方式。在3500人以下市镇以两轮多数选举制产生,在3500人口以上的市镇采取多数制(给予第二轮获多数名单半数席位)与比例制(剩下的一半席位按各参选名单获票多少进行比例分配)相结合的混合选举制选举产生。人口在3500以下的市镇议会选举中,选举不侧重党派,选举人将票投给某一候选人名单,并可以修改候选人名单,选票的计票按候选人进行,第一论得票率超过50%的候选人直接当选。如果议席尚有空缺,则进入第二轮选举,在此期间候选人名单可以改动。第二轮选举后,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人(得票率不必一定超过50%)。人口多于3500的市镇,则必须选择名单,选举人不能改变候选人名单。第一轮选举中低于5%得票率的不能进入第二轮,得票率在5%-10%的可与其它名单合并。在第二率选举中,得票率列第一位的奖励总席位的50%,剩下的一半席位按参选名单得票多少进行比例分配(示例见下表,共60个议席)。     二、瑞典、德国、法国基层选举制度的主要特点     瑞典、德国、法国三个国家体制不同,其基层治理和选举制度也各有特色,从选用的模式和方式都不尽相同。但是,上述三国同处于欧洲,政治制度相同,文化理念相近,因此,其基层选举制度也呈现了一些共同的特点。     (一)政党政治仍然是地方自治组织选举的基础。政党政治在西方国家有较长的历史,特别是选举中,政党更是扮演着特

殊的角色,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离开政党的参与、配合、领导,选举将很难开展。瑞典在地方选举中,选民必须把选票投给某个政党的成员;法国在地方选举中,则是把选票投给某个政党提出的名单;德国在地方选举中,选票上注明了候选人的党派,以作为另一半席位分配的依据。虽然在市镇选举特别是一些人口较少的市镇选举中,政党的色彩不如国家选举或大的市镇选举那幺突出,但其作用还是比较明显的。一般而言,大部分候选人都是由政党提名的,当选的也主要是政党提名的候选人。     (二)注意培养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在这次访问中,我们所接触的人无论是政府官员、市镇议员还是普通公民,绝大多数都对市镇议会选举比较关注,对其民主体制比较推崇,不少人甚至感到自豪。在参加选举并非义务的情况下,市镇议会选举的参选率都是比较高的。究其原因,一是市镇等基层组织与公众的联系更为直接和广泛,与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二是社会注意培养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这种意识是积极和正确行使选择权的基础。在培养公民政治参与意识方面,这些国家的做法有的是有意识的,有的则是潜移默化的。主要有:(1)重视青少年民主和参与意识的培养。有意识地组织青少年参观国家议会和地方议会,使其了解国家和地方的权利运行,了解国家和公民(公众)的关系,使其增强对民主及权利义务的理解。(2)通过宣传和竞选强化公众的参与意识。在选举之前都要进行大量的宣传和动员。参加竞争的政党或候选人更是通过各种形式和机会向公众展示其见解和主张,提高选民对其的信任和支持。(3)通过议会的公开辩论,强化选民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在上述国家,议会讨论或辩论都是公开进行的,特别是市镇议会开会,都允许公众旁听,有条件的甚至进行广播或电视直播,使公众能直观地了解其选举的代表如何和能否代表其意愿。由于选举与公众有较强的利益关切度,加之长期民主意识的培养和熏陶,公众的民主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比较强。     (三)比较重视选举工作的组织和设计。上述三个国家的法律都比较健全,选举工作根据宪法或选举法进行。同时,在选举的组织、时间、过程、经费、计票、监督、申诉等方面也有比较完备的制度和程序。在选举过程中,一般体现了如下原则:一是便民原则。在投票点的设置上尽量方便选民投票。二是普遍原则。为无法到投票点投票的选民和外地选民设计投票方案。三是简便原则。选票及规则的设计尽量简便易懂,不使选民发生误解。四是经济原则。在保证选举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控制选举的费用。如瑞典的选举把国家、省和市镇议会的选举安排的同一时间,以节约人力、物力和费用。五是秘密投票原则。即要准备秘密写票间,并在秘密写票间中无记名做出自己的选择。如瑞典的选举程序为:(1)选民持选民卡到投票站;(2)核对选民卡后进入投票间;(3)投票间的桌子上清楚地放着不同颜色的选票(分别代表国家、省和市镇),选民领取选票后到秘密写票间;(4)在秘密写票间中填写选票,并分别装入信封;(5)再次核实身份并在选民名册上注明,同时把选票交工作人员;(6)选民监督工作人员把选票投入票箱;(7)离开投票站。以上程序被印制成图示提前发给选民(间附图)。          (四)选举的制度和规则选择符合实际。从对瑞典、德国、法国的基层选举的介绍不难看出,三个国家的选举制度和选举方法各不相同。选举作为一种政治实践,选择什幺样的选举方式,既基于一定的历史传统和政治理念,更是基于实际的需要。以法国为例,法国在不同时期采取了不同的选举办法,同时,不同层级的选举也有不同的选举方式。如大区议会的选举以前采取比例代表制,结果是很多大区议会产生不出多数派别,得票相对较多的政党只能联合其它党派执政(如社会党和绿党联盟),但联盟的政党内部常常意见不一,结果许多重要的问题得不到通过。这种情况要求对此方法进行改革,于是引入多数选举法,对第二轮选举获得简单多数的政党给予总席位25%的奖励,形成混合选举制度。在人口多于3500人的市镇议会选举中,奖励的幅度更是达到总议席的50%。这种方式虽然看起来不尽合理,但在法国却是现实可行的,改革后选举取得了明显效果,提高了议事决定的效率。     由于时间较短,加之社会制度、文化传统和政治理念都不尽相同,我们对上述三国的基层选举情况只是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所了解的深度也相当有限。不过,这次访问也给了我们较大的启发,三个国家基层选举的一些做法和理念也有可以借鉴之处。当然,选举作为一种政治实践,没有也不可能有超越时空、适合各国的固定模式,而是一定要结合本国国情,制定和选择既符合民主和选举的本义,又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且能为公众接受的选举制度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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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局德国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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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局德国考察报告

经国家外专局批准,由陕西省林业厅组织省、市、县有关林业管理技术人员20人,于XX年9月13日至10月2日赴德国进行了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培训。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赴德培训基本情况

德国位于欧洲中部,国土面积35.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8201.2万人,全国划分为16个州。此次培训主要在德国中南部的黑森州、莱茵兰-普法尔茨州、巴伐利亚州进行,具体地点主要是宾根大学、莱茵兰-普法尔茨州自然保护区、黑森州森林保护协会总部和巴伐利亚州林区。培训内容主要是研究学习德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特点与方法,德国森林多功能利用的结构与范例,德国森林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与途径等。培训方式主要是集中听课、现场考察、与德国专家共同座谈讨论等,先后考察的林地现场有40多处。这次培训受到德国黑森州和巴伐利亚州森林保护与经营协会的大力支持,通过培训考察,使全体成员解放了思想,开阔了视野,学到了许多实用技术和管理经验,圆满完成了培训考察任务。

二、德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主要特点

1、私有制林业为主体,国有、社团、私有多种林业经营形式并存

德国自然条件优越,南部为阿尔卑斯高原山地,中部为丘陵和中等山地,北部为冰渍平原,北临波罗的海和北海,境内河流、湖泊星罗棋布,海洋性气候和内陆性温带气候并存,年降雨量500-1000毫米,风调雨顺,林木生长的极端立地条件很少,自然条件较为优越,十分有利于林木的生长发育。德国森林面积1080万公顷,森林总蓄积量32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约为30%,而且林木生长立地条件好,森林分布均匀,林份质量高,生态功能十分明显。这些森林,成为支撑德国林业生态环境的主体。

德国的森林所有制形式有三种,一是私有林地,全国共有46%的森林为公民个人所有。二是国有森林,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都有所属的森林及林地,共占34%。三是社团包括教会、公司团体、市镇政府所有林,占20%左右。所以,德国的森林私人经营保护占主体,全国私有林林主人数130万,占全国人口的1.6%,其人数是从事农业生产人数的两倍多,但私有林林主人均林地3.8公顷,因此,德国的森林总量大,林主多,林地分散,除山地森林、四通八达的公路绿化、城市绿化外,其他大量的林木多是成片栽植、分散分布,布局合理,分布均匀。其生态环境景观是各类林地遍布山区与平原,遍布城市与农村,森林与草地、林木与农田、林地与城镇美丽相间,相互映衬,形成一望无际的田园风光,加上蓝天白云,显得分外生机勃勃,清爽宜人。

2、林分质量高,林地产出多,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明显

德国森林,既有数百年历史的遗留,又有近代不断的人工营造,人工林占全国森林面积的79%。近40年来,德国净增森林面积400万公顷,造林树种有云杉、冷杉、橡树、山毛榉、桦木等,造林成活率95%以上。现有林分,针叶林、阔叶林及针阔混交林均有,其中以针叶林与针阔混交林为主,约占整个森林面积的60%。德国林分的主要树种组成是,西部,云杉占45%,松树类占54%,山毛榉24%,橡树9%;东部,这些比例大体是西部相应树种的一半。所营造的林分,针叶纯林,栽植与生长密度大,枝条自然稀疏明显,林木郁闭早,树干通直,林相整齐,林地对光热水土等自然因子利用充分;针阔叶混交林,树种搭配合理,栽植排列有规律,上下林层清晰分明,无明显病虫害。因此,德国林地生产力高,林分质量稳定,林木出材率高,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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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德国、匈牙利医疗保险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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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匈牙利医疗保险考察报告

赴德国、匈牙利医疗保险考察报告

2005年8月27日至9月7日,我分会就科研项目《医疗保险筹资与医疗费用宏观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组团赴德国、匈牙利进行考察。先后拜访了德国卫生和健康保险部,德国医院协会、德国保险认证医师协会、AOK保险公司以及匈牙利卫生部,了解了两国医疗保险制度现状,并就我国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支付存在的问题与两国进行比较和分析。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以立法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目前该国医疗保险由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两大运行系统组成。绝大部分德国人都有义务上保险,其中小部分人可以在私人或法定保险中进行选择。这主要是根据其工作性质和收入多少来决定:公职人员及自由职业者(包括私营业主),以及收入超过一定水平的雇员(2004年税前月收入超过3862.5欧元)可以在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之间进行选择,也可以同时参加两种保险。从目前来看,88%的人口(7200万)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其中有11%的人是在两种保险中自由选择了法定医疗保险,另外还有9%的人参加了私人医疗保险。

法定医疗保险保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所有保险机构的平均缴纳数额大约为收入的14%,原则上劳资双方各负担一半,但近几年比例有所改变,实际上雇主承担少于雇员的费用。缴费基数设封顶线和保底线,2001年封顶线为3350欧元,2004年调整为3525欧元,保底线在2001年为325欧元,2004年调整为640欧元。对符合条件并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的雇员,其家庭成员(包括无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一起享受医疗保险的各种待遇。

在德国医疗保险管理职权从两个角度划分: 执行者及分级管理。从执行者角度来说,德国的医疗保险由政府部门和自治管理机构共同管理。国家政府部门为各级卫生和医疗保险部门,负责制定酬自己提供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并对医疗保险管理进行国家监督;自治管理机构为各级联邦共同委员会、法定保险机构协会、医院协会、保险认证医师协会,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法律规定,制定和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保险服务价格、数量和质量的协商、监管。立法者通常给予自治管理机构在法规实施方面较广阔的自行安排组织的空间,由卫生及医疗保险部门对其进行监督。从分级管理角度上说,联邦、州及区的政府部门和自治管理机构责任、权利也各不相同,国家级部门、机构制定政策和目录;各州也参与决策,并统一执行政策和主要管理制度(如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在医疗保险管理中有很多技术性问题需要处理,如药品性能和价格比较,确定支付标准,审核诊疗规范,处理医疗纠纷等,为此,德国卫生与健康保险部设立了一个专门的研究机构,从事药品经济学、卫生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为处理技术性问题提供学术依据。

保险机构的竞争异常激烈,其数量由于合并而一直在减少。1989年德国有超过12000家法定医疗保险机构,到2004年只剩下250余家,而且还在不断减少,预计到2015年将剩下不到50家。参加法定保险的人可在各保险机构间进行自由选择。主要在四个层面:价格(保险费),质量(医疗服务),保险程度(范围),服务(热线、分支机构、便捷程度等)。然而保险机构与医院不单独签订协议,而是与医院协会和保险认证医师协会签订协议,因此在医疗服务质量上差别不大;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涵盖范围很广,因此在保险程度(范围)上差别也不大。主要是在价格和服务上竞争。保险费根据个人收入进行计算——每个保险机构都有自己的缴费比例。

德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把门诊和住院严格分开的国家。门诊基本是医生自己开设的诊所。医院则有国家、公共福利和私人性质的。在德国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部门都有专科医生及专家,被称之为双重专科结构。比如在德国既有自己开诊所的心脏专科医生,也有在医院心脏科工作的心脏科专家,通常在医院工作的心脏科专家为被聘用的。目前德国卫生体制也正在进行改革,允许开诊所的医生去医院服务,医院的医生出门诊。医生必须在成为医疗保险认可医师协会的成员后,才能够救治医保患者并得到基金支付。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支付

法定医疗保险保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原则上劳资双方各负担一半,但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有益投资环境,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近几年负担比例有所改变,实际上雇主承担少于雇员承担的费用,雇主平均约为6.6%,雇员为7.4%。

医保按照总额控制来支付门诊费用:一个地区所有的门诊医生有一个总额预算,但对每个诊所或医生不作具体限制。住院费用按照定额办法支付,每个医院根据住院病例数有单独的预算。

最初患者在看病过程中,只要在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内,就不需要掏一分钱。但近年来政策作了调整,德国开始尝试费用共担机制。患者每开一种药品,将会承担不同程度的费用。根据药品的单价和数量,每种药品个人负担在0至10欧元之间。

2004年医疗保险支出达到1311亿欧元,其中住院支出占最大比例,达到36.3%,

(Mrd为十亿欧元)

同世界其他发达国家一样,德国医疗保险同样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由于德国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广,保障范围大,导致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缺乏控制。同时,高科技医疗技术和新药品不断诞生和广泛使用,人口负增长和人口老龄化等,已使各大医疗保险机构每年收取医疗保险费的增长速度明显低于医疗保险支出的增长速度。1993年以前,医院所有支出都由疾病保险机构负担,93年以后,保险费收入增长低于支出增长,限制了医院费用报销的情况,医院也开始出现赤字。

为此,德国卫生和医疗保险部会同相关自治管理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来扩展筹资渠道、紧缩基金支出。

退休人员缴费。德国是老龄化问题严重的国家,老龄人口的医疗费用也占了全部医疗费用的大部分,因此德国实行退休人员缴费制度。缴费比例为14%,基数为其养老保险金。费用的一半由老年人负担,另外一半直接从养老保险金中扣除。如果原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无业家庭成员,达到退休年龄后也必须要缴费才能够继续享受医疗保险;

加强对雇员收入的稽核力度。不仅将工资收入计入缴费基数,其他非工资性收入也同时一并计入;

适度提高筹资比例。根据医疗保险支出情况,适度调整筹资比例,最高时达到15.8%,2003年后逐步回落,目前稳定在14%;

结算方式逐步向DRGs过渡,以更科学、合理的结算方式控制医疗费用。1996年以前,保险机构与医院按照定额结算,确定每家医院的平均住院床日费用;1996年至2006年属于过渡阶段,75%的疾病患者采取定额结算,25%的疾病按病种付费,并辅以特殊补贴(急诊或重症的附加费用)。预计到2007-2008年将全面实施DRGs系统按病种付费。尽管病例数量增加,通过合理化改革还是取得了床位的减少和住院治疗时间的缩短。与1990年相比,病例数增加了27亿(18.5%),但平均住院天数缩短了5.8天(39.5%),床位数减少了144,000张(21%);

缩短专利药品的专利保护期。把原来的15年专利保护期缩短为10年,大大降低了药品费用支出。仅一种药品“利比多”,其节省的费用就高达近5千万欧元;

经过以上措施的实施,2002年以后,德国的医疗保险结余赤字情况才得以扭转。

德国的私人医疗保险

德国私人医疗保险作为法定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保障了公职人员、私营业主和高收入人群的医疗需求。与法定医疗保险人人相同的缴费比例不同,私人医疗保险需要审核确认参保个人的疾病风险,从而确定缴费数额。而且权利与义务对等,缴一人,保一人。

私人医疗保险公司与法定医疗保险机构一样,通过医院协会与各家医院签订协议。但他们不能直接介入医生诊断过程中,为了防止医生的过渡医疗行为,保险公司行业协会成立了监管委员会,对签订协议医院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管、抽查,并对医生进行信用评估。

由于私人医疗保险公司风险很大,为了能够在保险公司之间形成一个互济制度,保险公司共同成立了一个行业风险评估组织——RSA,每年每个私人保险公司上交全年保费的13.8%给RSA作为保险公司的风险调剂金。如果哪家私人保险公司出现风险,RSA将会动用这笔风险调剂金来支援该公司。

匈牙利医疗保险基本情况

匈牙利在1990年以前实施基本国家医疗补贴,此后开始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至今已经运行15年。

匈牙利实行法定医疗保险。通过法律规定公民要参加医疗保险。1990年起建立社会保险基金。1992年,社会保险基金明确分为两部分,即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医疗保险费用作为一个特殊税种,约占工资的11%左右,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然后划拨至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无业人员的医疗费用,由政府预算另行列支。

参保人主要分三类:

1. 正常缴纳保险税的居民

2. 除保险税外,3. 还要购买商业保险的高收入人群

4. 不5. 缴纳保险税、由国家补贴的困难人群

目前,匈牙利医疗服务主要有3个层次,第一层次:全科医师与家庭医生;第二层次:综合性门诊和专科门诊;第三层次:住院医疗。每个医生都在卫生部和医师协会备案。家庭医生作为“守门人”的角色,发挥了重要作用。由家庭医生来决定患者是否应去门诊或住院。医院由国家、地区、教会和私人性质,医疗保险根据医院的治疗水平,与医院签订协议。

医疗保险对这三个层次的医疗服务,有着不同的支付手段。对于家庭医生,按照其负责的居民数量领取费用;门诊根据接诊量按病种付费;住院按病种付费,不同疾病有不同的难度系数,类似于点分制付费法。

匈牙利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支付情况

医疗保险筹资比例为15%,单位承担11%,个人承担4%,自由职业者参加医疗保险要个人全部负担15%的保费。目前全匈牙利约有1000万人,基本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只有390万人缴费。18岁以下儿童、18岁以上大学生以及退休人员可以免费享受医保待遇。无业家属由亲属代替缴费。参保患者发生在医疗保险服务项目范围之内的就医行为不需要承担费用,但按照西方习俗,需要给医务人员小费。除了正常的医疗服务报销外,医疗保险基金还承担以下费用:

2. 14岁以下儿童生病,3. 父母有权利留一位在家照顾,4. 期间工资由基金支付;

5. 妇女怀孕期间,6. 前后半年由保险补贴个人收入的70%;

7. 妇女生育时如果已参保超过6个月,8. 等孩子两岁时可得到保险支付每月不9. 超过8.3万10. 福林(约合830美元)的儿童养育补贴;

11. 参保人病退又未达到62岁退休年龄,12. 其参保费用由医疗保险承担,13. 超过62岁后费用由养老保险部门负担;

由于缴费人少,享受人多,每年支出已达到150亿福林(约合1.5亿美元),单纯的依靠参保人缴费已经无法满足支出的需求。因此匈牙利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开源节流。

1. 中央预算对医疗保险进行补贴。每年约40亿福林,2. 占到医疗保险支出的25%以上;

3. 制药企业的某一药品销售额和销售量达到一定程度后,4. 要返还一部分收入给医疗保险基金;

建议

医疗费用的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取决于保险方、供方、需方内部及相互之间的协调,还需要来自政府的宏观调控机制。

国内在试点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于1998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纳入国家宏观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之中,并且制定具体政策付诸实践。但就我国国情而言,尤其在目前医疗服务市场由供方垄断、人口老龄化、经济水平差距明显等现实情况下,上述模式能在多大程度上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需要进一步研究。每年我国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增长速度都收入高于增长速度。这是否是规律,如果是,那么目前的筹资方式将不能使医疗保险做到收支平衡,必须要参考和借鉴国外的做法。

德国作为世界上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并有着较为完备的医疗保险体系,匈牙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程与我国较为接近,取得的经验和教训也有较大的参考价值。这些无疑会对我们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险事业发展、完善医疗保险体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依法管理。两国均通过立法来确立主体医疗保险制度,因此在基金征缴、费用支付等有法律作为保障,有法可依,扩面、征缴力度也较大,能够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退休人员缴费。退休人员的人均医疗费用远远高于在职人员,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退休人员占全部人口比例越来越大,实行退休人员缴费大大缓解了基金的压力。

国家财政补贴。匈牙利的国家财政对没有能力参加保险的困难群体承担责任,同时对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给予补贴。既体现了政府责任,又保证了医疗保险基金持续稳定运转。

紧缩费用支出。如缩短专利药品保护期、逐步采取更科学合理的DRGs结算办法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专设机构从事卫生经济、药品经济的理论和技术研究。通过专门的研究机构评估药品性能、价格,研究征缴和支付等问题,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强有力的理论和技术支持。

充分发挥社区医生“守门人”的作用。充分利用卫生资源,兼顾社区和各级医院,有效分流病人,减少患者盲目就医和住院,同时加强了疾病预防,有效控制了费用。

鼓励竞争。德国对医疗保险管理实行统一制度,分散管理,鼓励竞争。无论是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均由投保人自由选择,促使每个医疗保险机构搞好服务,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进医疗保险制度良性循环。

团长:郝春鹏(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医疗保险分会 科研培训部副主任)

团员:高光明(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 副处长)

谢新儿(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副厅长)

曹慧昌(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助理巡视员)

黄志刚(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 副处长)

黄贵权(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副主任)

徐  玮(杭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副主任)

史  云(安徽省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副局长)

200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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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职业教育考察报告

德国职业教育考察报告

浦东新区职业教育考察团

(执笔 唐水明)

2005年11月30日至12月9日,以浦东新区社发局教育处领导陶国强为团长,高桥职校校长尤庆华、群星职校校长顾晓光、新陆职校校长陈野弟、教发院教研部主任唐水明为团员的考察团,赴德国考察职业教育。考察团着重考察了2所国立学校: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慕尼黑服装设计职业学校,并和巴伐利亚州文化部职业教育司官员进行座谈。

短暂的考察,收获颇丰,从中可获得许多发展我区职业教育的借鉴。

一、本次考察我们所了解的德国职业教育

1.德国的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学生升学就业的主要渠道。

巴伐利亚州文化部职业教育司官员告诉我们,他们的学制一般是孩子三岁进幼儿园,六岁入小学,小学学制是四年,小学后实行第一次分流,多数学生一开始升入初中,就初步确定了今后就业升学的基本方向,目的性比较明确,初中(五年或六年制)毕业后的第二次分流,是根据不同职业的要求和学生及家长的意愿而定。较高层次的职业教育,必须以接受过较低层次的职前教育为基础,并应有一定的职业实践经验;经过职业教育的人员,既可利用已经学到的知识和技能,长期从事相应的职业,也可接受更高层次的职业教育,在从事新的工作。职业教育是每个职工的终身教育,即培训——就业——再培训——再就业。劳动就业部门既管理就业、救助失业,又管理培训工作;各行业协会、各同业公会、各州政府、各企业为实施《职业教育法》各司其职,政府实行宏观管理和协调组织工作。

巴伐利亚州文化部职业教育司官员还告诉我们,德国高中学生需学2-3门外语,完成学业方可进入大学,高中生上大学所占比率仅约占30-35%,其余学生选择高等职业学校,比率65-70%以上。

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相当于我国的“中职”,校长在回答我们问询时说:“我们的学生毕业后也可以上大学,但只能进入对口的专业,即不能进综合性大学,只能进技术学院(高职)。”他还介绍说,德国人特别喜欢职业学习,高中考上大学的,有的也先到港口学习三年再读大学。

德国的教育体系,既使绝大部分学龄儿童及青少年能接受到至少一项职业教育训练,直接掌握一门技术,被企业雇用,同时又能提供有志于继续深造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2.“双轨制”职业教育,是德国职业教育最主要的特点,也是德国推行职业教育最成功的关键。

在德国,约有70%的职校属于“双轨制”。所谓双轨制职业教育,是指学生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和在学校接受理论培养相结合的职业教育形式。接受双轨制培训的学生,一般必须具备主体中学或实科中学(相当于我国的初中)毕业证书,之后,自己或通过劳动局的职业介绍中心选择一家企业,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同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得到一个培训位置,然后再到相关的职业学校登记取得理论学习资格。这样他就成为一个双轨制职业教育模式下的学生。他具备双重身份:在学校是学生,在企业是学徒工,他有两个学习受训地点:培训企业和职业学校。学员或定期或分期在企业里接受实践教育、在职校里接受理论教育。职校大约60%是专业课程,40%是普通教育课程。

企业的技能培训是“双轨制”的主体。企业的培训按照联邦教科部和有关专业部共同颁布的培训条例进行。德国经济部公布的国家承认的培训职业有93个大类、371个职业。各专业部分别制定相关职业类别的培训条例,包括教育内容、时间安排以及考核办法等,并会同联邦教科部共同颁布实施。各企业根据培训条例和本企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作为学徒工,企业发给学生每月500-600欧元的生活费用。

职业学校的教育是服务于企业培训的,职校的教学任务主要是以专业理论来辅导和提高学员在企业中的实践培训成果,并加深和补充普通教育的任务。职业学校的教学内容由各州文教部制定。

双轨制职业教育的考核、成绩认定及证书发放由各行业协会负责。考核内容分为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种。通过考核的学徒工可以得到国家承认的岗位资格证书,成为该岗位上的合格技工。

据巴伐利亚州文化部职业教育司官员介绍,在巴伐利亚州,约有70%以上的初中毕业生直接进入企业中的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技术培训,同时进入各类相应的职业学校学习基础知识。这种体制,有利于培养出既懂理论又有动手能力的生产技术工人。

近年来,在德国又出现了另一种培训形式,即跨企业培训。学生在接受企业培训和学校教育的同时,每年抽出一定时间,到跨企业培训中心接受集中培训,作为对企业培训的补充和强化。

按照德国联邦政府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内的职业教育经费完全由企业自己负担。职业教育学校的教育经费由国家、州政府、地方政府承担,通常是州政府负担教职工的工资和养老金等人事费用,地方政府负担校舍及设备的建筑与维修费用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等人事费用。

3.学校既不需要为生源发愁,也不需要为学生就业去兜售什么,因为法律法规完善了职业教育的管理和运行。

德国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完备。相关法律法规有《职业教育法》、《企业基本法》、《青年劳动保护法》《培训员资格条例》等。企业根据产业需要招收员工,对新招收的员工,企业必须依法送至国立职校学习培训。“企业根据产业需要送出培养对象,企业会找上门来。对于不了解我们学校的企业,学校才安排去做点宣传,让它们知道我们的学校。”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校长如是说。

4.培训项目由国家订立,学校培养国家认可的职业,而不能自己另立项目。

德国是16个州联邦制国家,每州有自己的教育体系,为使职校培养的人才国家通用,职校培训项目由国家订立。学校都培养国家认可的职业,而不能自己另立专业和培训项目。职业教育,都针对整个经济政策而言,作为国家经济范畴,宏观的。

考察中我们了解到,德国的职业教育在学校名称、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学制长短、办学条件、经费来源、教师资格、教师进修、考试办法、管理制度等等,都有政府提出的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同时还设立了一套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在内的职业教育实施监督系统,使职业教育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法律法规完善了职业教育的管理和运行。

5.从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看德国职校的2个组成部分:“正规部”和“准备部”。

汉堡共有50所国立职业学校,其中19所是工业产业技术学校,其中5所学校全招女生;其他31所均是商业方面的。

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建于1870年,是汉堡最为古老的学校之一,它发端于船舶油漆工的培养。该校现有61个班级,1343位学生,70名教师(其中专职教师50名、非专职教师10名、从其他学校来兼职的10名),45个授课点(教室),6个计算机教室,1个自学中心(利用电脑等做功课),1个餐厅实习点,1艘港口实习船。

国立职业学校一般都包含“正规部”和“准备部”2个部分。

该校“正规部”有港口、仓库、船厂三个领域的专业,承担着为汉堡360家企业培养学生的任务。学生都由港口和造船类企业与学校联手培养,学制3年至3.5年。三个领域,各设一个科长,科长与企业有联系、沟通。

港口领域培养11种与港口有关的职业,如:仓库管理技工、仓库经营技工、仓库搬运技工、仓库包装技工······“仓库”行业在汉堡很重要,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一年为港口培养701人,包括港口船长(内河船长)等人才。

造船领域的专业有:船舶结构机械工(船定单800条船、600条为与朝鲜订购)、板金工(智力不是很发达的学生)、造船工(主要建造体育用船游艇等)。

该校还培养来自铁路、银行等单位需要的保镖、保安、安全人员。

学校生源来自全国各地,但需要他们的企业都在汉堡。

学生或定期集中一段时间在学校接受理论培养,集中一段时间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或分期每周2天在校上课,3天在厂里工作。定期与分期,根据企业需要决定。这是典型的德国职业教育“双轨制”,一轨在用人企业,一轨在国立学校。

企业都想知道学生在学校里学些什么,学校也想知道学生在企业接受培训的情况。因此,学校主管部门的教师常常到360家工厂去了解情况,并听取对教学的要求。

该校“准备部”为纪律差的、学习差的学生就业做准备,学生自己还不知道从事何种职业,学校帮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逐步明确专业。德国中小学12年教育制,纪律差学习差的学生,后2年到准备部,由学校帮助他做就业准备。

职业准备教育的学生还在学习期内,由学校情报中心推荐过来。学校努力培养,2年后推荐,让其能就业。如果找不到工作,学校把他们交到劳工部,劳工部把他们当作失业人员登记。

职业准备部在建设工地也有教学点,学习泥瓦匠等。

职业准备部还在监狱设有教学点,帮助失足青少年及社会成员作出狱后的就业准备。

职业准备部的学习采用项目制,让学生在学习项目过程中形成兴趣(学生都有特强心理)。学校还对他们加强现实的思想教育、前途教育。当然,对有些学生,学校对其无能为力。

6.慕尼黑服装设计职业学校见闻。

慕尼黑服装设计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培养高级服装设计师。

这所学校已有100多年历史,校舍欧洲味的古色古香,原先曾是某公爵的宫殿,当今是慕尼黑的文物保护单位。该校创办之初只是为宫廷贵族夫人服务,指导她们各种场合的服装搭配、着装礼仪,培养她们设计制作自己喜欢的各类服装的情趣。现在,她是一所只要愿意人人可以免费进来的学校,学生只需买些材料。

为了培养高级服装设计师,教学不仅仅停留于二维,还进行塑泥人、剪裁、服装、造型设计等三维动手实践,通过制图制版、立体剪裁、造型设计,培养动手能力。学校还经常为学生提供参观时装展览、参观博物馆等活动,学生参观的视野从本城、本州、本国,一直到米兰、罗马等地。我们一一参观了学生正在动手操作的课堂(与其说是课堂,不如说是工场),参观了学生完成的服装创意设计的展示室。学生的作品,样式丰富多彩,构思新颖独特。这些作品,曾由艺术总监送至制衣厂的服装设计部作为广告展示。

据介绍,服装设计学习过程中,教师常常通过项目组织学习,围绕一个主题、一项任务,把学生组织到一起。学生在动手实践的过程中,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并充分展示自己。

7.德国对职业教育从业人员的要求严格。

考察中,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校长、巴伐利亚州文化部职业教育司官员对我们都有如下介绍:德国对职业学校教师的技能有很高的要求:职业学校教师最低学历为大学本科,有教育学背景,有一门专业,至少有2年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验。准入的过程是:经过国家考试合格,到学校任教2年(试用期);2年试用期内,既有教学实践培训,又有专业进修;试用期结束再经过国家考试,合格者进入学校成为正式教师,政府终身雇用。月收入为3500欧元,与其他学校教师工资基本相同,也与高校助教基本相同。(高校教授月收入约4500欧元)

“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干过这一专业才能执教此专业,唯此,学生学习才有信心。我们学校教师都有职业头衔,均是汉堡市行业技术学会成员,参与各种考试命题、立法……还到博览会做产品专业介绍。”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校长以强调的口吻对我们说。

慕尼黑服装设计职业学校的教师,大多毕业于艺术院校,且有造型设计经历,有位上海师大艺术系毕业的服装设计硕士、高级服装设计师张女士,在此已执教15年。我们进入教室时,她的学生正在以“我”为题设计姿态各异的造型。

8.学校的管理系统简洁,人员精干。

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拥有60多个班级、70多名教师、1300多名学生,管理系统只有一名校长,一名副校长,下设4个部门(正规部、准备部、协调科等),各部门一名负责人。每周校长与四个部门负责人举行例会,布置具体工作。慕尼黑服装设计职业学校的管理系统大体也如此。

二、德国职业教育特点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1.同生产紧密结合。相对于学校制职业教育,双轨制职业教育更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并使之得到了确切保证。

双元制职业教育形式下的学生大部分时间在企业进行实践操作技能培训,而且所接受的是企业目前使用的设备和技术,培训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生产性劳动的方式进行,从而减少了费用并提高了学习的目的性,这样有利于学生在培训结束后随即投入工作。

这使得以培养生产第一线实际操作人员的职业教育真正成为受企业欢迎的教育。虽然我国目前也非常重视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但学校制的培养模式客观上使学生远离了生产第一线,而集中安排的生产实习又不利于学生及时将所学理论同实践相结合。

2.企业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大企业多数拥有自己的培训基地和人员。没有能力单独按照培训章程提供全面和多样化的职业培训的中小企业,也能通过跨企业的培训和学校工厂的补充训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代为培训等方法参与职业教育。

除学校与企业密切结合外,还发动社会力量(包括同业公会、行业协会、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关心和支持办好职业教育,形成一股合力,共同承担义务,推动职业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

3.在双轨制职业教育体制下,由于学生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学习,使得学生和企业有了更多的交流机会,大大降低了培训后失业的风险。

这对我国多年难以解决的对口录用问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4.同我国现行的偏重系统理论传授的职业教育教学内容相比,以岗位要求为培训目标的双轨制职业教育更受企业的欢迎。以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标准的要求为培养目标并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体系,应当是我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5.重视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

进门难,要求严,待遇高是德国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主要特点。通过激烈的竞争,他们的职教师资大都具有良好的品质,广博的知识,精湛的技能,快捷的效率。这对我们的师资队伍建设有普遍的借鉴意义。

结束语:德国的职业教育发达,早有所闻。德国的产品,结构合理,加工精密,外观讲究,质量上乘,性能优异,这是他们重视职业培训、员工持证上岗,人人关心质量的结果。德国产品质量之所以驰名世界的秘诀正在于此。据说农民也要持证上岗,因为他们农民使用的主要农具,早已不是锄头、钉耙,而是各种现代化的农业机械;耕作、施肥、除虫、灌溉、采收也已采用一整套科学的办法,多数不是靠一般的手工操作了;各种养殖业、种植业也按照先进的种养方式来完成,未经培训的人难以胜任。在德国,不论担任那一种工作,完成那一种任务,“资格”是非常重要的,而这种“资格”,绝大多数是靠职业教育来实现的。普通教育、基础知识教育固然重要,但他们更重视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成人教育也是职业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的“资格”,决不是单纯的一种学历文凭或证书,除一般的基础知识外,更重要的要懂得操作应用,有动手能力。因此,在德国各行各业都重视职业,职业教育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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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赴德国社区建设培训团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培训,全文共 30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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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德国社区建设培训考察报告

民政部赴德国社区建设培训团考察报告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安排,应德国瓦尔道夫市政府的邀请,以民政部人教司濮洁同志为团长,由民政部、部分国家级社区建设实验区及重庆、长沙两所学院领导、专家、学者组成的赴德国社区发展培训考察团一行17人,于2001年9月1日至25日对德国社区发展情况进行了为期25天的培训学习考察,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考察的目的

1、了解德国社区发展的情况。

2、实地观摩考察他们的成果。

培训考察团在德国期间,先后拜会了法兰克福社会福利局青年社会福利部,黑森州社会福利协会,黑森州体育联合会、联邦政府林姆伯格民事局、德国民事救助管理协会、德国联邦社会福利联合会、劳动者撒玛丽亚协会、慕尼黑自然保护协会、巴伐利亚州劳工、福利法规及家庭与妇女部、德国联邦家庭、退休者、妇女、青少年部等行业管理部门和政府机构,先后参观了摩菲德市的新建社区、威斯巴登市养老院、德国民事救助中心、慕尼黑自然保护与环境绿化协会、联邦民事服务局及属下的社区康复中心等机构。

德国方面还按照我们的培训计划,安排了社会福利政策与法规、德国的体育俱乐部与全民健身运动、德国的兵役制度与社会福利体制、民事保护与事故预防、志愿者与劳动保护、德国的家庭问题与家庭政策、劳工问题、非政府组织在社区层面的作用等讲座。

这次培训考察活动,德国方面给予了我们热情周到的安排,使这次培训考察得以顺利进行,取得了圆满的成功,达到了增进相互了解的目的。

二、德国社区发展简况和基本经验

这次培训时间虽然短暂,但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德国和我们的社会制度不同,文化背景、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有着很大的差异,地方政府的设置及职能情况也不同,但是,德国从俾斯麦首相开始实行了对外开放,特别是二战以后实行改革发展的目标,确实对国家政治、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德国经过改革把国家建设成为经济实力比较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原因固然很多,但从社区发展和地方政府功能与体制上去考察,也有不可低估的因素,德国政府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对完善我国政府功能,推进社区建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基层社区社会管理体制,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作用。

(一)明确各级管理权限,把地方政府建设成为有活力的一级政权

德国是一个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它的政府体系由联邦州和地方(市、镇)三级政府组成,各州、市高度自治,联邦与州之间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但联邦高于州的地位,州与地方的关系是地方自治较高的单一制,德国民众对政府的理解是:有权征税的官方组织。巴伐利亚劳工局的介绍比较清楚:在政府管理权限上实行分权制,宪法逐项列举了联邦的权力,没有列举的由各州行使,地方政府根据州议会的特许行使权力,这样,各个层次政府之间的职责明确,在规定的范围内,地方政府有较大的自主权,并有比较完善的确保地方自治的法律体系,我们考察的法兰克福、柏林、慕尼黑等地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些都与他们政府能够有效发挥其职能作用直接相关。尽管如此,德国还在不断地进行着改革。据法兰克富福利协会介绍,针对法兰克福是全德国第四大城市,又是州政府所在地,是一个多元化社区的特点,提出了政府的工作重点是应知道社区内的人员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怎样使政府少管一些,多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和市场的作用?经过论证,确定了降低市场部分的税率、繁荣商业、增加服务和工作岗位等,明确政府由管理型政府改为向经营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政府购买服务,如:黑森州威斯巴登养老院,是劳动者社会福利协会主办的,建立这个养老院,私人投资了90%的资金,政府投入了10%的资金,投资者建好房就把它租给了这个养老院。政府发给老人养老福利金,老人就到这样的养老院交钱(养老金),由养老院向这样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养老院方面只计成本,不赢利,所收费用只够养老院的开支,政府对这样的社会福利事业免税。在黑森州向这样的福利院有500多个,老人都是用政府发放的养老金到这些机构养老,这实际上就是政府购买服务。

(二)不断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基层管理体制

德国的地方政府体制从实际出发,各地千差万别。地方政府也就是市、镇之间相互独立、自治的结构,市、镇都是州的分治区,镇虽然处于某个市的区域内,但并不意味着它在行政上从属于某个市。因此,地方政府之间,只有执行事务范围的不同。在行政区划上,市与市之间、镇与镇之间,以及市、镇之间大小相差悬殊,除三个直辖市和州一级,一般说来地方政府的组织形式,由州议会以法律规定,但有的具体问题也由各地方政府通过选民投票,根据本地情况来决定。

(三)把能让社会办的事情尽可能让社会去办

管理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这是德国部分专业人士的看法,这种观点未免偏颇,但他的基本精神是对的。德国各级政府除了少量的行政部门外,存在着各种门类的非政府组织、社团组织、非营利性机构等,它的职能比较单一,主要是为市民的需要提供生活,工作、文化等多方面的服务,这些组织起到了沟通政府与社会不同利益团体的联系和拾遗补缺的作用。同时,德国还是一个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化较健全的国家,在各级政府拿出资金发展公共福利事业的同时,把握资本主义社会私有经济发达的特点,采取各种办法,从民间筹集大量资金,利用私有经济、社会团体、非营利机构、志愿者服务等,与政府结成伙伴关系,共同办好社会福利事业。如:慕尼黑自然保护协会这样一个机构,它就是政府放手让他们从事绿化和自然保护这样一项工作,而这个机构又充分利用了政府的政策和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的资助,把这样一项本该由政府承办的事情办得有声有色,既减轻了政府的压力,又调动了这些非营利机构的积极性,还使得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矛盾通过这样的“缓冲带”逐步予以化解。

(四)增加民主决策的透明度

德国为了鼓励民众参与社会事务,采取了一些公开形式,一是议会会议公开,会议场所设有专门的民众席,允许旁听,也可组织参观联邦议会;二是通过电视、报纸等公开政府及其官员的情况;三是政府办公公开,上网即可查询有关政府运作的情况;四是重大事务预先告知民众,并举行听证会,让民众发表意见等,尊重民意。同时,通过各种社区组织,反映情况,开展社会工作。

(五)地方财政有较大的自主权、税收体系完善

德国地方政府的财政开支和举办公益事业经费来源由税收保证,任何人都交税,买东西也都交税。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各有一套独立的税务机构、税种分开。这为政府提供足额的社会公益事业经费和福利资金起到了保障作用。同时社会强制保险为社会积累了强大的资源,每一个人都有了必备的资金保障,并有2000多个法律来保障社会保障资金的正常运行。

三、德国社区发展的经验给我们的启示

德国社区发展的经验为我们现阶段的社区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1、党和政府的强有力组织和推动在社区建设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应充分利用这个推动力,抓好当前的社区建设。

2、社区内各单位、机构、团体的协作力有利于社区资源的充分开发,也有利于社区凝聚力的形成。

3、社区内部组织的统合力关系着社区建设工作是否按照社区的发展方向有序的运作。

4、社区居民的拉动力关系着社区建设的成败。

5、居民社区意识、参与意识的培养是社区建设初期的关键,也是社区建设过程中一项长期的任务。

6、社区内中介组织的培养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环节。

7、社区工作队伍,特别是社区志愿者队伍的培养是关键。

8、社区活动有效开展必须依托于设施、环境、管理和人的有机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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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法国、德国司法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全文共 109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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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德国司法考察报告

赴法国、德国司法考察报告

2006年1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纪检组长袁春桔为团长一行8人组成司法考察团,对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进行了为期12天的考察访问。考察团先后拜访了法国司法部、德国科布伦茨州法院检察院等单位,通过与其法官、检察官、行政官员进行座谈、参观等活动形式,对法、德两国的司法制度进行了学术考察,对其检察制度,特别是检察机关的体系设置、基本职能、检察官的选拔任免以及司法保障制度等进行了比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本次考察访问活动,增进了我院与法、德两国相关机构及检察系统的联系与交流,使我们增长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启发了思维,促使我们在比较中认清了本国和他国司法制度、检察制度之长短,可谓是收获颇丰。现就考察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法、德两国检察制度的主要特点

检察机关是法国和德国司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法律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两国检察院均附设在法院系统内,按照法院的级别分为若干等级。如法国有最高法院检察院、上诉法院检察院、初级法院检察院等。德国有联邦法院检察院、州法院检察院、地方法院检察院等。检察院的管辖范围取决于其所配合工作的法院的管辖范围。两国检察制度的主要特点是:

(一)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较广,且呈进一步扩展趋势。

法国检察机关的职权较多,主要有:1、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并且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检察官指挥司法警察进行初步调查,并且决定是否移送预审法官进行侦查。法国实行职权主义的刑事诉讼,采取以公诉为主,自诉例外的诉讼原则,除少数轻微刑事案件允许被害人提起自诉外,其余的均由检察机关以国家的名义提起公诉。2、出庭公诉,监督审判活动。在审判过程中,检察官可以传唤证人,调取证据,有权直接对被告人、证人提出任何问题;有权对证人证言失实和适用法律不当的判决提出上诉、申请复审或者对某些违背法律的判决宣布无效。法国检察官还执行某些司法监督职能,如:有权审查初级法院的案件、参加解决各种法律问题的会议、对法官进行考核和监督,发现问题记入考勤簿,并向司法部长报告。3、监督判决的执行,并且可以直接要求警察协助,对无法执行的判决,可以要求停止执行。4、以国家利益代表的身份参与民事诉讼。对于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检察官可以调阅其卷宗,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意见,也可以附属当事人的身份参与民事诉讼。此外,检察机关还对经纪人、公诉人、律师等职业人员以及户籍管理等人员的活动予以法律监督。

在与法国检察官的座谈中我们了解到,法国检察官在司法活动中,特别是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唯一介入全部司法程序的司法官员。随着时代的发展,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进一步扩大,主要表现为检察官决定不起诉的范围扩大,拥有越来越多的刑罚权,在当事人承认有罪且所犯罪行可能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时,检察官可与被告人协商对其的惩罚,但对可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则不能协商;检察官可以选择让被告人做公益劳动作为替代性刑罚,如被告人同意,检察官提出书面意见,由法官决定,在司法档案上予以记录。法国的这一做法比英美国家的辩诉交易更进一步,其实质是一种新的审判方式和刑罚执行方式。此外,法国检察机关的职能还从诉讼领域扩展到社会事务的其它方面,如城市安全问题,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经常吸收检察官参加。检察官除了办案,还经常向有关方面提供法律咨询,与有关部门签订预防犯罪、社会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协议。

德国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方面的职权主要有:1、负责对刑事犯罪和违法行为进行侦查,有权指挥司法警察;2、决定是否提起公诉;3、在法庭审理阶段,担任国家公诉人,同时监督审判程序是否合法;4、在认为必要时提出抗诉;5、对刑罚的执行进行监督。因德国实行起诉法定主义,因此只有检察院才有权提起诉讼。其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和政府利益,不仅有权提起公诉,参与诉讼全过程包括负责刑罚的执行,而且有责任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正确性和合法性。在参与民事诉讼方面,德国联邦最高检察官作为联邦公共利益的代表人,有权对婚姻无效、雇佣劳动、宣告失踪人死亡等权利纠纷案件以及生产企业疏忽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案件、重大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等涉及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民事案件,提起诉讼、参加诉讼,并对不符合法律的判决提出抗诉。

(二)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同时接受并服从其上级的领导。

法、德两国检察机关虽然都附设在法院系统内,但检察官和法官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系列。检察官是司法部的代表,接受司法部长的指挥和领导。如法国法律规定,最高法院检察院总检察长处于独立的法律地位,他不从属于司法部长,他与最高法院院长同为国家最高司法官,是国家司法的总代表,其主要职责是对国家整体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察官承办案件时享有独立的公开指示权、表明个人态度权和拒绝停止追究指令权。

在法、德两国,下级检察官必须服从上级检察官的命令,全国各级检察官必须服从总检察长的命令,总检察长必须服从司法部长。这一点使检察官的身份更类似行政官员。但是,检察官也有一定的独立性,一般工作不用向上级请示汇报,除非案件十分疑难复杂,以至于超出了自己的能力。两国检察官与法官的最大区别在于,检察长能指挥检察官怎么做,而法院院长不能要求法官怎么判。两国的司法部只负责司法政策的制定和司法人员的行政管理,一般不过问具体案件。与此同时,作为政府的代表,为了保证国家司法政策的执行,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检察官都应及时向司法部长报告。此外,为了保证执法上的总体平衡,司法部长对个别特殊情况也作一些具体指示。如发现检察官对罪该起诉而没有起诉的,他可以指示检察官起诉;但凡属检察官决定起诉的案件,他不能指示检察官不起诉。

两国检察机构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领导关系,上级可以向下级发布有约束力的指示,如接收案件或指定移送案件。在德国,由于实行联邦制,所以州检察机构不受联邦检察机构的直接领导,他们之间的关系体现为协调关系。法国国家上诉法院检察院作为基层法院检察院的上级,也是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与中央司法机关之间起一种纽带和桥梁作用,以保证国家司法政策的统一正确实施。 (三)检察官领导司法警察进行侦查活动,并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监督司法警察的行为。

无论是法国还是德国,检察院和警察机关都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机构,但在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中两者配合得十分密切,实行“检警一体化”的侦查模式,由检察官控制并指挥警方的侦查活动。在法国,检察官有权指挥所在法院辖区范围内的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官的一切活动,诸如要求他们按照检察官指定的方式、地点和期限检查被追诉人的身份等等。检察官享有法律授予司法警官的一切权力和特权。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检察官还有权监督司法警察和司法警官的行为。如果司法警察和司法警官在侦查过程中有不当或违法行为,除各级监督者进行的内部纪律检查并给予纪律处分,如批评或短期停职外,总检察长有权对其实施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检察官可以对其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在德国,检察官被称作“司法界的国王”,警察在侦查中扮演着检察官助手的角色。检察官有权要求警察对某起违法犯罪事件进行侦查,同时作为侦查工作的主体监督警察的侦查活动是否符合法治原则。检察官对违法犯罪行为也可以直接进行侦查,对嫌疑人进行逮捕和搜查,对证人进行保护和传唤,其在侦查中具有非常广泛的权力,并有权要求警察对其侦查活动进行配合。从德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理论角度来看,德国检察官虽然享有侦查权,但是由于缺乏足够的人员、专门的侦查设备和技术,除某些特别重大的案件以外,检察官自己很少直接进行侦查,往往委托或授权警察进行大部分侦查工作。司法实践中,公众主要向警察报案,警察接受报案后,通常会立即通知检察官该案件的存在,通知的形式可以是电话、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的方式进行。如果不涉及有关强制措施的令状申请问题,检察官一般不会干涉警察的调查活动。直至侦查结束,警察才将案件移送给检察官,警察不具有终结侦查的权力。

法国检察官与德国检察官在侦查中的权限有所不同的是,当检察官将案件侦查终结决定起诉时,必须将案件交付预审法官进行预审。预审法官制度是法国的司法传统之一,预审法官只能在收到检察官的起诉书或者民事原告人的申诉书后方得进行侦查。预审法官亲临犯罪现场时,检察官和司法警官即卸去职责,由预审法官负责完成侦查行动。预审法官也可以指派司法警官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预审法官应将侦查材料移交检察官使用。在预审过程中,检察官可以要求预审法官进行一切他认为有助于查明案件真相的行动;对于预审法官在预审活动中所采取的搜查、扣押、讯问,签发逮捕证等所有行为,他们都有权进行法律监督,而德国刑事诉讼则没有这一环节。

(四)检察官的选任、晋升程序严格,检察队伍素质较高。

法国和德国在选任检察官方面有三个特点:1、对担任检察官的条件要求较高。法国检察官的任职条件是,在大学学习四年,毕业后通过国家司法官考试,再到西部波耳多市所在的国家司法官学院学习两年半,经过实习办案,考试合格后,其中优秀的才有资格担任检察官或是法官。德国法律对所有司法职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要求相同,即必须通过两次国家考试。第一次考试是在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之后;第二次考试是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或政府部门实践至少两年之后。只有通过以上两次国家考试才有资格担任法官或检察官。在德国,由于担任检察官与担任法官的司法资格相同,因此检察院和法院之间的人员流动也比较频繁,无论是联邦还是洲,均鼓励这种身份的转变,以防止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过于单一。2、选任检察官的程序极为严格。其一是任命的主体地位要求很高。德国的联邦检察官以及法国的全部检察官均是由总统任命的。其二是程序严格。在德国,联邦检察官和州检察官的任命权限分别归属于联邦和州两级。联邦检察官分为联邦总检察长、联邦检察官、高级检察官三个等级。联邦总检察长和联邦检察官的任命须经过四道程序:经联邦司法部长提名,并向联邦总理建议,总理同意后提交上议院讨论通过,最后由联邦总统批准。高级检察官则可不经议会讨论程序,由司法部长提名,经总理同意后,即可直接报联邦总统任命。各州的检察官,均由州检察院检察长提名,报州司法部长任命。3、实行遴选制度。在法国,除了通过经常性司法官考试进入司法官队伍之外,法律还规定了通过直接遴选进入司法官队伍的渠道。根据规定,以下三类人可以直接遴选为司法官(指普通法院系统的司法官,包括法官和检察官):一是在经济或社会司法领域已经从事过4年司法工作的法律专家;二是法学博士,他们需同时持有其博士学位专业以外学科的高等文凭;三是领取国家津贴的法律专业教员和研究人员,这些人需从事该工作3年以上,并持有在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任教的高级职称证书。2001年5月30日,组织法为领取国家津贴者下了一个更广泛的定义,即“在公立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从事教学和科研职业的人员”。在德国,实行的是上级检察院检察官从下级检察院检察官中遴选的制度,以保证上级检察院检察官具备较高素质。新任检察官必须先在市检察院工作,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可以选拔到州检察院任职。

德国的检察官晋升职务需要经过考试和竞争,由司法部决定,而不是由检察长决定。晋升为高级检察官,需要司法部的官员进行考察,高级检察官与普通检察官的比例约为1:9,一般需要任普通检察官达到一定年限才可以竞争高级检察官。为了保障检察官享有公平晋升的权利,检察长、主任检察官职位出现空缺以后,实行公开选拔,在州司法部公报上公布职位和录用条件。填补空缺职位的检察官人选不限于出现职位空缺的检察院的检察官,下一级职务的检察官均有机会。通常情况下,本州内所有的检察院都会有人申请参加竞争。在晋升时,参加竞争的检察官的考试成绩、学历水平、日常工作评定等都是重要的依据。如果检察官表现特别突出,也会破格晋升,但有一年的试用期。市检察院的检察官晋升职务之前,必须到州检察院实习半年,接受考察,合格的才能晋升。为了确保检察官晋升的公正性,德国法律规定,司法部公布初步结果以后,每个报名者都有权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更能胜任这一职位。这样,一个职位可能会长期空缺,选拔过程一般会持续9个月到一年左右。由于选拔严格,所需时间长,也使得检察官的平均年龄偏高,一般要到55岁左右才能胜任主任检察官,负责一个业务部门的工作。

法国的各个法院一旦出现法官、检察官职位空缺,亦采取公开的方式,由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进行竞争。2001年5月30日,法律还专门规定了法官晋升流程的限制:一是任何法官在他工作5年以上的法院都不得晋升为一级法官,但最高法院除外。二是任何法官都不能被任命为其工作的大审法院的院长。但是如果法官填补的职位相当于提升为上一等级的职务,可以作为例外。三是如果没有在一个等级从事过两种工作,任何法官都不得任命为上一等级的职务。如果法官从事的是审判职务,他应当在两个不同的法院任职。不过最高法院的法官可以免除这些条件的限制。四是任何法官,如果他不是一级法官,或者任最高法院法官之后没有任过其他法院一级法官的职务,都不得被任命为最高法院特级法官的职务。法国对检察官的任命基本适用对法官的任命规则,但有两点区别。一是最高司法会议可以对一级和二级检察官提出任命意见,但该意见对政府没有约束力。二是特级检察官可以根据最高司法会议的意见任命,但对最重要的职位,如最高法院的检察长和巴黎法院的检察长,则由部长会议决定任命,不必征求最高司法会议的意见。

(五)检察官的社会地位较高,保障制度有力。

在法国和德国,检察官享有近似于法官的身份、经济和特权保障,俗称检察官为“站着的法官”——因为法庭上检察官发言时是站着的,而真正的法官被称为“坐着的法官”。

法、德两国检察官的工资待遇均高于同级政府公务员的工资标准,与法官工资水平一致。对此,德国同行的解释是:和其他公务员相比,法律部门公职人员所受的教育较高,准入条件严格,因此在整个政府部门中,法律部门公职人员的工资标准也较高。德国检察官的工资完全按照职位和年龄来确定。检察官工资大致分为基础工资、年龄工资、职务工资几个部分,每两年晋升一次。德国没有为检察官设置等级,无论是在州检察院还是市检察院,处于同一职务层次上的检察官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都是一样的。如果检察官年龄相同,州检察院的普通检察官、主任检察官和市检察院的普通检察官、主任检察官的工资收入相同。但是,由于年龄工资占有较大比重,低一级职位上年长的人的工资可能比上一级职位上的年轻人的工资高。据介绍,在法国一个刚刚任职的检察官月薪二万法郎,一般检察官到退休时月薪可达四万法郎;他们夜间和周末加班均有奖金,奖金相当于薪金的40%。

法国规定检察官的退休年龄为65岁,而普通公务员的退休年龄为60岁。德国的检察官一旦任命,是终身制,非因法定事由、经法律程序,不被免职。检察官退休适用公务员退休的一般规定,和其他公务员一样,无论男女,其法定退休年龄都是65岁。大多数检察官通常在65岁退休,从而结束其职业生涯。但由于工作的特殊需求,可以推迟退休,推迟退休不得超过68岁。检察官退休以后,不再保留职务,享受公务员退休工资(约占原工资的75%左右)。退休的检察官、法官可以不经过考试直接从事律师工作。

(六)实行预备司法官培训制度,并重视在职检察官的业务培训。

在法国,通过司法官考试的预备司法官(也叫司法进修生)需继续接受一段时间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司法官队伍。法国国家司法官学院是唯一一所培养司法官的专门学校。预备司法官的培训时间原规定为24个月,现已延长至31个月。录取的预备司法官应进行宣誓,并作出从事10年以上司法官职业的保证。培训期间,他们可以参加法官的庭审,检察官的公务活动;作为编外成员,参加民事和轻罪审判活动,宣读公诉状和裁判文书,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可以参加重罪法庭的合议,不过没有权利发表意见。他们也可以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培训结束时通过结业考试的,学校按成绩排出名次,供他们选择职位时使用。各地司法官职位空缺统一登记列表,按表分配工作,程序完全透明。由成绩好的预备司法官先行挑选,成绩差的随后挑选。这种做法较好地避免了分配工作时容易产生的矛盾。法国的司法官培训制度注重面向用人单位,服务司法实践。从司法官学院培训出来的预备司法官,均是实用型人才,是完全具备司法官素质的合格人才,一旦分配到法院、检察院,便立即可以独挡一面,开展工作。

为了保证法官、检察官的执法水平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法、德两国都很重视司法人员的在职业务培训。法国所有的法官、检察官每年都要接受一次业务培训,他们每次升职之前也都必须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国家一有新的法规出台,所有法官、检察官都必须学习领会。在德国,成为检察官以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司法辅助知识,如经济、金融知识,培训由民间机构组织,如检察官学会每年会组织一至两个月的专题学习,检察官可以向司法局申请参加,得到同意后,学习费用由政府负担。

(七)注重检察机构的独立性,由国家财政统一拨付司法经费。

为了维护司法的统一性和公正性,法、德两国在司法经费方面采取中央集权的方式,检察官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统一制定、拨付,逐级下发到每个地区法院检察院。故各级各类检察院检察官除了依法办好案件,维护国家、公众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毋须再去考虑本部门或本人的其他利益,亦不必为办案、开会、公务接待等费用问题耗费精力。

(八)对检察官行使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完备。

为了防止检察权的滥用,近年来法国、德国在扩大检察机关的职权和增强其独立性的同时,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对检察权行使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第一,通过诉讼程序本身加强对检察权行使的制约。如德国的强行起诉程序。法律规定,当检举人接到检察官终止诉讼的决定时,如果他同时是被害人,则他有权在两周之内向该检察官的上级检察官(通常是州检察官)提出申诉。上级检察官审查后可以决定继续开始诉讼程序,也可以维持终止诉讼的决定。对于后者,检举人可以在一个月之内向州高级法院申请作出强行起诉决定。州高级法院可以驳回申请,也可以决定提起公诉,当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时,检察官必须执行该决定,正式提起公诉。但在进一步的诉讼中,检察官仍然可以坚持自己的主张,甚至可以建议法院作出无罪的判决。

第二,加强对检察官违法失职行为的惩戒。法、德两国都有严格的检察官惩戒制度。在德国,如果有针对检察官的投诉,司法部会转到州检察院调查处理。如果被投诉的是检察院的高级官员,则由司法部任命官员进行调查。另外,检察机构内部也设有纪律委员会,通过专门的纪律诉讼程序,对检察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必要时召开有司法议员、检察机构和法院的代表参加的表决会罢免检察官。处罚过程往往是由检察长任命一个独立调查员进行调查,搜集证据,调查属实后报告检察长,作出处罚决定,告知人事部门,并报司法部确认批准,记录归档。处罚的类型大致有:写检查、罚款、减工资、调低岗位级别、调离现有岗位等。如果被处罚的人有异议,可以向法院起诉,由司法部任命一个法官来进行独立调查,经过行政法庭下设的纪律法庭审理作出最终判决。检察官发生的犯罪同样由刑事法庭审判,如被判刑一年以上就不能再做公务员。判刑一年以下的,由司法部门决定是否继续担任职务。在法国,对检察官的纪律处罚由司法部实施。根据1958年12月22日条例第45条规定,其司法官纪律处罚的种类包括:斥责并记入档案;调动工作岗位;撤销部分职能;降低级别;暂时解除职务一年,全部或部分取消待遇(由2001年5月30日组织法增加);降职;如果司法官没有退休保险的话,通过退休或辞职结束职务;罢免,取消或不取消享受退休保险的权利。在上述列举的纪律追究之外,司法调查局长、检察院检察长以及行政管理中心主任,还可给予口头警告处分。从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出,法国2001年5月30日的法律又增加了纪律处罚的种类,其充分说明法国对违纪司法官的处理是相当严厉的,也是不断加强的。为了保证纪律处罚的透明性,法国对司法官的纪律处罚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处理决定也公开宣告。其保持严厉的纪律制度对于保证司法官正确行使权力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感想与启示

(一)法、德两国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以及司法保障制度值得我国检察制度改革予以借鉴。为了便于高效地行使检察权,法、德两国的检察机关均实行垂直领导,即下级检察机关除受上级和最高检察机关的领导外,不受地方权力机关和政府的领导。在司法经费保障方面,两国均采取中央集权的方式,由中央统一制定、拨付。我国检察机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制,即地方各级检察机关既要受上级和最高检察机关的领导,又要受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在司法经费上则完全依赖地方财政予以维持。从理论上讲,我国的这种体制既可维护法制的统一,又可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应是一种合理的选择。但从实际运作来看,这种“双头马车式”领导体制对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无阻碍,尤其在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因其人财物由地方人大和政府管理,并且权力机关还有权决定某些案件,这样,所谓“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必然会受干扰或影响,导致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不良利益驱动。由此,建议参照我国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管理体制改革经验,在省级以下检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制;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司法保障制度,实行人员编制与经费相挂钩的模式,克服司法地方化的趋势,为司法公正的实现创造更为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刑事司法制度各有利弊,我国的刑事诉讼模式改革应结合国情科学地取长补短。公正和效率是世界各国司法机关的共同追求,但在追求的内容和方式上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差别较大。法、德等大陆法系国家更注重对实体公正的追求,注重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以法国为例,对无罪判决,如果检察官认为有罪,可以提出上诉;而英国则是不允许的,因为这侵犯了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轻罪和违警罪,法国采取书面证据为主,口头证据居次原则,法庭很少让证人出庭作证;而在英国,无论重罪、轻罪,证人都得出庭作证。在庭审方式上,法国和德国在开庭之前,法官一般都要对检察官提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法官、检察官对案件的意见不一致,法国可以将案件提交上诉法院进行协调处理;德国法官可以拒审,待检察官重新收集证据材料后,再送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进行审理。因此,法官通过案件的预审,缩短了办案时限,提高了办案效率,但这种阅卷制度所带来的一个巨大缺陷在于容易造成法官先入为主,过多地受卷宗内容的影响。而英美法系国家在正式开庭之前,法官如果审查材料则被认为是有违客观、公正和超脱的审判原则。因此,其往往以牺牲效率来追求程序上的公正。由上可见,我国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模式改革,既不能片面强调与英美法系的庭审方式接轨,也不能完全照搬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模式,应结合国情科学地借鉴吸收双方的优点和长处,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司法制度。

(三)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职权范围需进一步扩展。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在当今已成为世界通例。法国是最早以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参加民事诉讼职权的国家,当公法秩序受到损害时,检察官有权为维护公法秩序提起民事诉讼。实践中,检察官或作为主要当事人主动提起民事诉讼,或作为联合当事人积极参加各种民事诉讼。在德国,虽然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范围并不宽,但其确定了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人参加诉讼的制度。检察机关在确认婚姻无效、宣告失踪人死亡等案件的诉讼以及涉及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民事案件中也享有广泛权力。比较而言,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职权范围要窄得多。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仅有权在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的情况下,提起抗诉。鉴于各国法律已普遍认可当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而无人起诉时,赋予检察机关起诉权的做法,因此,这也应当成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内容。(未完待续)

(接上文)

(四)法国的司法官考试制度对于我国司法考试制度具有借鉴和学习意义。法国司法官会考与我国司法考试相比,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司法官考试与律师考试分别进行,没有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司法官会考通过后被录取为司法进修生(即预备司法官)。而我国采取的是统一司法考试的形式,考试通过后,同时具有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工作的资格。二是法国司法官考试的录取名额事先确定,并且有严格的限制,一般不得突破。凡通过司法官考试录取为司法进修生的,基本全部可以进入司法官队伍,考生录取名额与分配名额一致。这种员额法定的制度,使得国家对司法官的管理井然有序,从根本上避免了人事管理的人为干扰,杜绝了进人的随意性。而我国的统一司法考试没有事先确定录取的名额,通过考试后只获得一种资格,虽具有担任司法官的可能性,实际上并不能保证成为司法官。我国的统一司法考试,把司法官考试与律师考试合并到一起进行,是改革的举措,应当肯定。然而,司法官职业与律师职业虽然都是法律职业,但性质完全不同。司法官职业是公职,有严格的计划性。律师则是自由职业者,完全由市场调节。对从事两种性质不同职业的人用同一种考试方法选拔,有欠妥当。同时,国家对职业司法官的要求更高一筹,通过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均可以做律师,但不一定能够做司法官,因为遴选司法官必须根据国家计划。这就失去了组织统一司法考试的基础。因此,建议在适当的时机将司法官考试分离出来,单独进行,根据国家计划,需要多少录取多少。

(五)我国需大力推进法官、检察官职业化建设,并围绕其进行法官和检察官的遴选、保障以及惩戒制度改革。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国际上追求司法公正而通行的基本标准,这一标准的实现必须以较高素质的法官、检察官队伍作保证。我国只有把司法队伍素质的统一提高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任务来抓,法官、检察官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才能最终实现,进而树立司法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法国、德国的法官、检察官的考试、培养、遴选等制度已经较为成熟,其中的一些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借鉴,比如预备司法官培训制度、法官检察官的公开选拔制度以及轮岗制度等。据介绍,考虑到司法官职业的经验型特点,法国的司法官制度非但不过分强调法官、检察官的年轻化,反而青睐年龄稍大而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才。他们认为,年龄与经验相比,经验更为重要。因此,其司法官遴选制度的一个特点是放宽年龄限制。为最高法院遴选执行特别任务的法官和检察官,职业工作经历要求满25年。直接遴选上诉法院执行临时任务的法官,年龄要求在50-60岁,并具有15年的工作经历。有些已经达到最高任职年龄的法官、检察官,工作年限还可以延长3年。这些措施一方面从制度上保证了水平低的人无法进入司法官队伍,保障了遴选司法官的质量;另一方面,通过对工作经历的要求,加强和保留了审判业务、检察业务的骨干力量。对比我国法官、检察官队伍的现状,我们也应当从中得到启示,在提高司法官门槛的同时,提倡年轻化是必要的,但考虑到司法官的职业特点,则不能片面强调年轻化,要注意保留业务骨干,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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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国和法国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的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培训,全文共 49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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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国法国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的考察报告

这次考察中,德国和法国安排了两所专门培训国家公务员的国立行政学院供我们考察,通过考察,我们对这两个国家公务员的培训教育有了一个较为清晰的了解和认识。     一  德国教育和德国公务员培训教育     (一)德国教育基本情况     德国的教育深受德国联邦体制的影响,虽然《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规定“整个学校教育在国家监督之下”,按照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联邦制结构,教育事业的管辖权在联邦和各州之间进行分配。也就是由联邦确定教育体制的基本框架,而由各州对义务教育、组织形式以及考试的承认等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但具体执行主要是各州,联邦并无实际的教育管理权。从1969年开始为了协调全国教育事业,联邦议会通过《基本法》第74条和第75条修正案,并对第91条作了修正,联邦先后建立了一些教育机构,主要有:常设各州教育部长会议、联邦教育和科学部、联邦与州教育计划委员会等。德国实行的是免费教育,从小学到大学,学生都不用交学费,不但国立的学校可以得到国家的补贴,凡是国家承认的私立院校,其花费也享受国家相当大比例的补贴。     目前,德国实行的是12年义务教育制度,也就是说,每个人从6岁开始到18岁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其中9年的全日制学校的学业是必须完成的,如果不能继续全日制普通学校或者全日制职业学校的学业,那幺其余3年也必须上非全日制职业学校。所有公立学校都是免费的。     除了基础教育之外,德国还建立了完备的高等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和成人教育体系,让每个公民从小到老都完全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这种教育体系为德国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力资源。目前,德国的国立高等院校。基本上都是州设设立的。只有几所私人和教会办的大学;联邦国防军的大学以及德国联邦公共行政管理学校是联邦举办的。德国的高等教育品质卓越、享誉全球。德国现有高等院校300多所、综合大学80多所、应用技术大学130多所、艺术音乐院校40多所,涵盖专业400多个,学生注册人数约190万,其中外国学生135,000人。德国大学没有级别名次的排列,只有历史长短和规模大小的不同,任何一所大学都有自己的特色。德国大学一般不设学士学位,学生完成学业后直接获得硕士学位。德国的高等教育师的德国成为一个科学之国,直到世界二次大战为止,所有45位诺贝尔物理奖的获得者中,有10位是德国人;40位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中,德国人占16人。根据德国的基本法规定,整个德国的教育事业置于国家的监督之下,教育制度非常严格,因此,德国的学位在世界上享有崇高的声誉。     (二)德国联邦公共行政管理学院和公务员的教育培训     4月20日,我们一行8人在德国icon(伊康)公司所派的地方陪同李雅瑞(德国人中国名字)女士和翻译顾小姐(德国籍华裔上海姑娘)的陪同下,来到了德国位于北莱茵-威斯特~州的布吕尔市。德国联邦公共行政管理学院(以下简称为联邦高专)就坐落在这座城市里。这是德国唯一的联邦举办的专门培养和培训各类公务员的高等学校。学校的基础部主任、基础课教师艾德姆先生和专业部主任、专业教师,同时又是XX年波恩市下属的特罗斯托夫(dusseldorf)市长的候选人皮特(peter)先生,负责接待我们。由于早在4月19日晚上,我们在波恩市议政大厅,观摩市长候选人提名竟职和选举过程时我们已经认识了,所以,今天我们的见面感到轻松、自然。     艾德姆先生首先让我们参观了整个校园,然后来到接待室向我们介绍学校的基本情况。德国的教育制度从不同的侧面有不同的理解与划分方法。艾德姆先生为我介绍了德国的一种从就业和人生与教育制度相关的划分方法。这就是教育与职业生涯系统的教育制度和教育与专业技术职务系统的教育制度。德国的教育主要是专业技术职务系统的教育。人们通过从小学到高中再到大学,学到专业技术,在社会上和企业里获得一定的专业职务,在这一系统里发展靠的是技术水平,不是阅历和年龄。在德国的职业生涯系统分为四个如同梯子一样的阶梯。学习1—5年的为最低一级阶梯,只能做一些简单的工作。学习6—9年的为第二阶梯为中等阶梯,可以做一些文秘性的工作。学习在10-13年的为优秀阶梯,是可以做运用法律的的工作的。13年以上的则是最高的阶梯,是可以做立法工作的。每一个阶梯之间又有不同的级次,一般在同一阶梯里依据工作时间、阅历、经验可以不断提升,但是很难超越的本阶梯。艾德姆先生介绍说,我们的联邦公共行政管理大学就是属于德国职业生涯系统培养优秀阶梯人才的学校。为联邦机关培养非技术性的高级运用法律的公务员,向学员传授从事公务员职业生涯中必需的科学知识与工作方法,以培养其实际的工作能力。     联邦高专自1979年成立至今,已经有5万2千名学员~完成学业,目前在校学员有6千3百名,专职师资力量354名。目前德国联邦政府有5000多名公务员,几乎都是这里培养的,各州政府的公务员也主要来自联邦高专。可以说这里是当代德国培养政治家的摇篮。学校的招生面向联邦及各州的行政部门,为公职管理部门培养非技术性的行政官员,包括公共内务行政管理、劳工管理、外事管理、国防管理、铁路管理、财政、气象服务于地球物理咨询服务、公共安全、社会保险、农业社会保险部门。行政高等学校与其它高等学校不同,不进行公开招生,只有在上述部门就职的并被列为培养对象的人才能进入其中就读。在行政高等专科大学就读的学生是试用期的国家公务员。一般来说是具备了高中毕业或同类学校毕业水平,符合国家公务员条件和就职部门的特殊条件,已经被国家机关录用的人员。     联邦高专有一只遍布全国的教育网络,他的总校在布吕尔市又在全国分布了十几个按专业区分的分校。大致情况是这样的:总校在布吕尔市,设有总系,负责内政综合管理系、联邦边防警察系、公安系和气象预报系的基础课程教学。内政综合管理系也设在总校里,该系负责专业课教学。联邦边防警察系设在吕贝克市,公安系联邦情报专业设在哈尔市,气象预报系设在郎根市

,以上细的所在地负责专业课教学。联邦军事管理系和工作管理系设在曼海姆,外交系设在波恩,财政管理系设在明斯特,农业社会保险系设在卡塞尔,公安系刑警专业设在威斯巴登,公安系宪法保护局专业设在斯威斯塔尔—海默茨海姆,社会保险系设在柏林,他们即负责基础课教学又负责专业课教学。     关于联邦高专的管理体制,这里采取的是行政主管与业务主管双轨制管理的体制。联邦内政部为主联合有关业务部局组成监理委员会,建立委员会任命校长,校长向监理委员会报告工作。联邦各有关业务部局组成校务委员会作为校长的业务咨询机构,同时还负责指导各系的教学工作。在校长以下设中心领域委员会、教学领域基础课程、科学性工作和中心管理等职能部门管理联邦高专。     关于课程,联邦高专的教学管理与课程设计,深受德国双元制教育理念的影响。每届学生共学习1440小时,其中基础课程学习和实践性课程各占720学时。每学年第一学期在校进行理论学习,第二学期就到所录用的政府机关实习。其中基础课程共有7个领域的课程,他们分别是行政管理的国家法和政策方面的基础知识80学时,占11.1%;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基础知识,主要是行政管理法、民法、公务法,194学时,占26.9%;行政管理方面的国民经济和财政经济基础知识116学时,占16.1%;行政管理方面的企业经济基础知识,组织机构和信息加工100学时,占13.9%;以上四个领域的课程都需要笔试。而且只需失败一次。如果有两门课程不及格,就不能毕业了。行政管理的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50学时,占6。9%;专业对口的工作领域课程100学时,占13.9%;多专业领域的教学课程80学时,占11。1%;这三个领域的课程只需要口试。     关于教学,这里的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与普通大学相比,其自由度相对较少。高等专业学院的一个学年也分为两个学期,分别为冬季学期和夏季学期,但上课的时间(包括冬季学期和夏季学期)要比大学长得多,一般为36周。教学形式基本主要是:讲课、练习、研讨班、实习。这些教学形式贯穿于包括基础阶段和主课阶段,也称专业课阶段的整个学习过程中。在德国联邦高专里,各专业系只决定学生必须修满的课程数,并不替学生制订课程表,学生在每学期初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选课,但必须注意紧扣已制订的学习计划,在毫无头绪的情况下,也可以向各系或教研室的教学助教或者高年级的同学请教。讲课主要由教授或讲师就某一个专题在讲台上讲一些要点、重点或者讲课者觉得自己特别有心得的内容,学生必须通过课外阅读补充课堂上所学的知识。为了保证教授讲课思路的连贯性,一般在课堂上不进行讨论或提问,但在一些规模较小的专业课上,教授往往允许学生在听不懂的情况下当场提问,但不展开讨论。德国高校的课堂教学气氛相对来说比较轻松,特别是专业课,教授从不点名,学生可以在课堂上干别的事,甚至半途退场,唯一的前提条件是不能影响别人。研讨班作为一种教学形式,主要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表达能力和参与精神。教授一般会在学期初开列一张本学期将举办的研讨班的题目清单,这些题目并不一定与讲课的内容相关,而往往与教授的研究课题有关,有些题目是跨学科的,甚至是相当领先的,有兴趣的学生可以向教授登记主讲某个题目,并确定日期。当然,如果学生有好的题目建议,教授也会采纳,并补在题目清单上。登记并讲的学生必须在广泛收集和阅读大量资料的基础上拟定提纲,写出发言稿,内容要求能罗列各种观点和思路,但并不强求作出结论。一次研讨班的活动一般由一个人主讲,讲完后展开讨论,所有的参加者(教授、助教、科研人员、学生等)都可以各述已见,进行辩论。     关于实习,实习是德国联邦高专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些专业要求学生在入学前已在企业或行政机关中实习过,具有该专业的基本的实践知识。从广义上讲,实习既包括在校外企业或机关中实习,也包括在实验室、工地、计算机旁以及在任何一个地方学习科学的工作技术和研究方法,对于自然科学、工程科学以及一部分经济、社会和地球科学的学生是必修的内容,学生必须在主课阶段完成一至几次的专业实习,不同的高校、不同的专业对实习的要求也不一样,有些专业还要求必须在主课阶段至少在实验室外成功地完成一次实验。     二、法国教育与公务员的培训教育     (一)法国教育基本情况     法国教育是一种比较复杂多样的教育体制。6-16岁为义务教育。公立小学和中学实行免费教育,小学和初中使用的教材也免费提供。高等学校除私立学校外,一般只缴纳少量注册费。小学入学率100%。学前教育在公立和私立的幼儿学校、幼儿班中进行。初等教育学制5年,每星期授课时为26小时。中等教育包括普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两类。普通中等教育分为初中和高中两个阶段,学制7年,其中初中4年、高中3年。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近年来发展较快,主要包括技术高中、职业高中、艺徒培训中心、就业前教育适应班4种类型和层次。高等教育分为综合性大学、高等专业学院、高等技术学校和承担教学任务的科研教育机构4类。现有71200所小学和中学,教师和学生比例1比16;有90所大学、3600所高等专业培训学校,教师和学生比例1比30。XX年教育预算为3881亿法郎,约占国家总预算的26%。1999-XX年在校人数:学前、小学、初等和中等教育1250.8万人,高等教育209.5万人。     法著名高等学校有:巴黎大学、格勒诺布尔第一大学、斯特拉斯堡第一大学、里尔第一大学、里昂第一大学等。巴黎大学是法国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大学。法著名高等学校有:巴黎大学、格勒诺布尔第一大学、斯特拉斯堡第一大学、里尔第一大学、里昂第一大学等。巴黎大学是法国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大学。  法国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和发展工作,专业研究人员达30多万人,XX年科研预算经费达558.7亿法郎,主要领域包括生命科学、空间、数学、物理等。     (二)法国公务员与法国国立行政学院的基本情况     4月28日上午,我们考察团一行8人,在德国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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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德国参观学习急救医疗考察报告[页2]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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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参观学习急救医疗考察报告

在观摩以救护交通事故中被夹人员为例的急救措施操作事例过程中,我们真正体会到德国在处理紧急事故的效率之高,在出现事故报警2分钟后,救护车、救护医师车、消防车、汽车切割车、事故保障车等五辆车到达现场,首先急救医师评估伤员情况,其他人员一切听从急救医师安排,一切的过程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四、培训工作,常抓不懈

急救人员有急救助理和急救医师。有专门培训急救助理和急救医师的培训中心。

1、急救助理每辆救护车配备一名急救医师无必要,且费用高,一般配备急救助理,急救助理要经过2~3年的专业培训,协助急救一定数量的病人,具备识别异常心电图、除颤、体外起搏、气管插管、静脉输液、常用药物使用、急症识别等,获得急救助理参加急救后,每年集中培训一次,以更新知识。

2、急救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年以上医院工作经验,1年icu工作经验,有足够能力应付急救,通过考核,可取得急救医师证书,以后还需每年参加一次急救培训,如不参加培训将取消资格。

3、培训学校人体模型、插管模型、监护设备、异常心电图、除颤等仪器设备,一应具全,操作是否得当,一目了然。师资力量雄厚,考核标准科学,量化分数得当。五、医疗保险,保障运作

德国制订了一系列的社会福利法,从对生病、事故以及年老时的保障直到子女补助,住房补贴或失业金。医疗保险是三大(养老、事故、医疗)保险之一,法律规定90%以上的公民都必须参加一般医疗保险,10-15%的公务员、教师等人员由政府进行特殊的医疗保险。所有参加一般医疗保险的投保者(指收入在6500马克以下的人员)的保险费由投保者和雇主各付一半,人均缴纳保险费占总收入的11-15%。一家户主医疗保险,全家(无职业者)可以享受在被允许的医疗保险医生和牙科医生中自由选择医疗保健服务。收入在6500马克以上的高收入人员,还可以参加私人医疗保险,并享受到医院指定医生的医疗卫生服务待遇。

医疗急救费用均由保险公司支付,个人不与急救站、医院发生经济来往,收费标准为:救护车200欧元/次,急救医师400欧元/次,飞机1100欧元/次(或35欧元/分钟,海军飞机6000欧元/小时)。保险公司统一支付,解除个人费用的顾虑。

六、流程通畅,突出急字

德国城市急救的特点:德国居民的汽车拥有量为世界之首,高速公路没有时速限制,交通事故伤员是急救的主要对象;近年来,心脑血管病症越来越多,如冠心病,脑血管意外,高血压等病员的抢救量仅次于交通事故;现代社会由于工作压力日益增强,导致不少人心理失衡,因抑郁而轻生者、伤害他人者增多;滥用药物导致急性中毒以及宠物传播感染如狂犬病、猫抓病也为数不少。面对这种情况医院急救部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德国一个危重病人,调度中心接到报警后,马上派急救医师到现场,急救医师在现场进行处理,病人病情稳定后,由救护车送到有条件的医院,并且在报警的同时,调度中心已通知医院做好一切的急救准备。柏林夏里特(charite)大医院急诊部、基尔(keil)大学附属医院急救门诊设备更为齐全,武装到“牙齿”,伤病员能够在“白金时间”和“黄金时间”内得到救治,成功的希望很大。院前急救→急诊处理→icu→康复,流程通畅,高效运作。可用一句话来概括德国急救:“先进的抢救设备、温馨的就医环境和以人为本、救助生命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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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调查报告:数字化成为德国企业最大挑战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8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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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调查报告:数字化成为德国企业最大挑战

XX年德国汉诺威通信和信息技术博览会(简称汉诺威it展)16日至20日开展,主题为“数字经济”。德国信息技术与电子通信行业协会(bitkom)15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数字化成为德国企业面临的最大挑战。

这份调查针对德国505家企业高管展开。调查结果显示,70%的受访者认为数字化给企业带来巨大挑战;同样有70%的受访者表示,人才难觅已成为企业发展的一大阻力。相比之下,将政治因素、融资条件、行业竞争、国内外需求等视为挑战的德国受访企业高管均不足半数。

尽管如此,仍有86%受访者认为数字化给企业带来的机遇大于风险,这一比例在员工超过500人的受访大型企业中甚至达到99%。

数字化如今已进入各行各业,甚至带来商业模式的根本性变革。统计数据显示,已有55%的企业因数字化而出现商业模式改变。对此,bitkom主席迪特尔·肯普夫表示,如果数字化改变了商业模式,企业就需要进行调整以适应变化,否则迟早会退出市场。

对于数字化,73%的受访德国企业持开放态度;但在员工数量20人至49人的小型企业中,对数字化持开放态度的受访企业仅占56%。

至于如何在数字化变革中实现发展,39%的受访企业高管表示已对此制定了全面的核心战略,24%的受访者表示已在某一领域制定了相关战略,而37%的受访者表示并未制定任何数字化战略。

调查显示,许多受访者认为企业的竞争环境已因数字化变革而改变。48%的受访者表示信息和通信技术行业的竞争者已跻身他们的市场;25%的受访者表示率先进行数字化改造的本行业竞争对手已经领先。

调查显示,34%的受访者承认企业在数字化过程中遇到问题,19%的受访者认为数字化已威胁到企业生存。为应对数字化变革,82%的受访者表示会为数字化技术培训员工,61%的受访企业选择和it企业建立合作关系,58%的受访企业表示将为应对这场变革投入大量资金,18%的受访企业表示将与竞争对手建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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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着装礼仪_个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8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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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着装礼仪

德国是一个实行多党制的国家,那么你们知道德国的着装礼仪吗?下面是第一范文网为大家准备的德国着装礼仪,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德国着装礼仪

在日常生活里,德国人服饰的民族特点并不显著。但是,也有个别地区例外。例如,巴伐利亚人在节庆之时的穿着就极具特点。

男子一般是上穿无领外套,下着挂着背带的皮短裤,头戴插着一直羽毛的小呢帽,脚穿长袜与翻毛皮鞋。

妇女则一般上穿敞领、束腰、袖口带有花边的上衣,下着多为红、绿、白色的类似围裙的长裙。

对于口腔卫生,德国人非常重视。在人际交往中,牙齿不好的人往往被德国人看不起。

口腔溃疡时,可以在患处涂点蜂蜜,片刻后白开水漱口,一天2-3次为宜。

德国人对发型较为重视。在德国,男士不宜剃光头,免得被人当作“新纳粹”分子。德国少女的发式多为短发或披肩发,烫发的妇女大半都是已婚者。

一般来说,参与商务活动的女性应着衬衫配西服裙或者西服裤,也可以着正装直筒连衣裙。需要注意的是,不要暴露过多的肌肤,穿着过于休闲的服装。

如果选择西服裙,切记要搭配长筒袜或者连身袜。在办公室或者正式场合露出腿部肌肤是不合礼仪的。

鞋子应选择素色闭口船型中跟鞋。

并且,要避免头发过长或者披头散发,不宜涂艳色指甲,另外,有褶皱或者蕾丝的女式衬衫,有亮片或者闪闪发亮的水钻装饰或动物纹的图案都是禁忌。

男士的着装也应注意尽量选择西装,搭配浅色衬衫并打丝质领带。整体风格应保持整洁,得体,避免有两种以上的图案,如果您穿着的是两颗纽扣的外套,只用扣一颗纽扣即可。如果您穿着的是三颗纽扣的外套,可选择扣上面的两颗或者中间的那颗。

德国人守时间 喜清静

德国人非常守时,约定好的时间,无特殊情况,绝不轻易变动。德国人应邀到别人家做客或者是外出拜访朋友,都会按点到达,不会让主人浪费时间干等或者不得不提前招待客人。否则的话,就是不礼貌,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准时赴约时,都会向朋友表示歉意,并请求原谅。 德国人多喜欢清静的生活,除特殊场合外,不大喜欢喧闹。比方说,许多人虽在城里上班,但却把家安在乡村或者城市附近的小镇,图的就是一个清静。就是那些住在城里的人,也十分注意住宅周围的无噪音。例如,晚上8时至第二天早晨8时不可以演奏乐器、大声喧哗。如果晚上要搞聚会活动,事先要向邻居讲明情况,请求他们谅解,并尽可能安排在周末,尽可能不大声喧闹。否则,受干扰的邻居会十分恼怒,可能会当面提出抗议,个别人甚至会请警察出面干预。

德国人待人诚恳 注重礼仪

通常来讲,同德国人打交道没有太多的麻烦。多数情况下,他们都比较干脆。凡是他们能办的,他们都会马上告诉你"可以办"。凡是他们办不到的,他们也会明确告诉你"不行",很少摆架子,或者给人以模棱两可的答复。当然,人际关系和努力的程度对办事也绝非没有影响。 和西方许多国家相似,德国人比较注意礼仪。两人相遇时,不管认识不认识,也不管在路上,或者办公室、宾馆、电梯等地方,都相互打招呼,问声"您好"。餐馆吃饭时,也要向已就坐的顾客点头问候,真的是"斯文对斯文,礼多人不怪"。朋友见面以握手为礼,告别时亦如此。十分要好的、长时间未见的朋友相见或长期分开时可以相互拥抱。正式场合,仍有男子对女子行吻手礼,但多做个吻手的样子,不必非要吻到手背上。在交往过程中,大多数人往往用"您"以及姓氏之前冠以"先生"或"女士"(也作"夫人"讲)作为尊称。只有亲朋好友和年轻人之间互相用"你"以及名字称呼。对女性,不管其婚否或长幼,都可以称"某女士",但对已婚妇女应以其夫姓称之。

送礼在德国也很受重视。应邀去别人家做客时,一般都带礼物。大部分人带束鲜花,也有一些男性客人带瓶葡萄酒,个别人带一本有意义的书(或者是自己写的书)或者画册之类等。在欢迎客人(如车站、机场等场所)、探望病人时,也多送鲜花。在祝贺他人生日、节日或者婚嫁等时,可寄送贺卡,如送贺礼,则以实用和有意义为原则,而不是以价格高低论轻重。所送之礼物都要事先用礼品纸包好。许多人常在收到礼后会马上打开观看,并向送礼人表示感谢。

在德国和其它西方国家,女士在许多场合下都受到优先照顾,如进门、进电梯、上车等,都是女士优先。男士要帮女士开轿车门、挂衣服、让座位等。女士对此只说声"谢谢",而不必感到不好意思,或者认为对方不怀好意。在同人交谈时,德国人很注意尊重对方。不询问人家的私事(如不问女性的年龄,不问对方的收入等),也不拿在场的人开玩笑。就餐谈话时,不隔着餐桌与坐得较远的人交谈,怕影响别人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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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商业行为规范和礼仪[页2]_交际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全文共 1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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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商业行为规范礼仪

用餐。商务午餐和晚宴在德国并不像在北美那样普遍。如果商业伙伴邀请你到他家里做客(这并不常见,特别是在刚认识时更不常见),带些鲜花、葡萄酒、糖果或一件具有你的国家或某某份特色的礼物,如书或雅致的日历等。(注:买的花应该为奇数,但不能是十三朵,也不能买红玫瑰,因为她代表隐秘和浪漫。)递交给主人之前先把花解开。在一个繁忙的非正式的饭店(如一个小旅馆)或酒馆里用餐,如果坐在陌生人旁边,请不要奇怪。和别人共用一张桌子在德国、奥地利和瑞士是很正常的。

夸张。不要过度赞扬。对许多德国人来说,生活并不总是“不平凡”,没有事物总是“世界上最好的”。夸张通常令人讨厌。说话夸张的人被认为不可信。这条建议同样也适用于你的身体语言——不要太夸张。

赠送礼物。一般不需要赠送别人礼物,除非应邀去别人家。职业女性不应赠送别人礼物,除非受到特别的礼遇。

语言。在欧洲,德语是使用人口最多的语言之一(仅次于俄语),是9500万人的母语。尽管德国、奥地利和瑞士的一部分人都说德语,但是他们都以自己的历史和所说语言的区别为荣。每个国家所说的德语都有很大差别。别轻易评判哪个国家所说的德语 “更好”或“易懂”。

交谈。大部分德国人不喜欢在用餐时谈论工作上的事。请记住,在德国建立良好的信誉,部分依赖于你谈论其他话题的能力。这证明你有渊博的知识,并受过良好的教育。寻找聊天的话题时,切忌用美国的聊天式询问一些私人问题——对方的职业、家庭或配偶、经济情况、受教育情况、宗教信仰等,取而代之,谈论德国的历史、世界地理、文化和知识界的领袖、旅行、运动、文化或国际问题。当然,如果你对政治知之甚多。你可以一直谈论政治,部分德国人也乐于谈论汽车或机械方面的问题。关于避免敏感话题的一条规则是只对主人或客户首先谈论的话题予以回应。即使你的德国客户或友人用英语和你交谈,避免使用俚语或过于口语化的词语,以免造成误解。工作中,德国人喜欢直接而务实的方式。他们会直接说出自己的想法。据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德语对许多来德国旅游的美国人来说,都听起来粗鲁而咄咄逼人,非常直截了当。

礼仪。德国男士有时会抢在女士之前进入公共场所。这是一个古老的传统,可以追溯到古代,那时男士先进入公共场所以确保安全。不应视之为鲁莽。

会议。在会议桌或饭桌上,不要把两个人之间的耳语看作无理的行为,他们只是想私下说些话。

电话。在德国接电话时,不是先说“你好”,而是先报自己的姓。

肢体语言。嚼口香糖、没精打采、把脚翘到桌子上——这些都是不礼貌的行为。用拇指和食指组成圆圈,其余三指伸直,表示“ok”的手势在德国被视为精鲁的行为。

地方主义。德国北方人比较含蓄,而南方人则比较随意。地方主义在德国非常强烈,各州人都为本州而自豪。

高速公路。驾驶汽车行驶在德国的高速公路上,是一段令人难忘的经历。在一些地区,根本不存在速度限制,右行道一般供马力强劲的车行驶。汽车也是身份的象征:地位越高,所驾汽车的价格越昂贵。

翻译。如果你需要翻译方面的协助,(要由你自己来解决,与客户无关。)一定要找专业人士,别依靠朋友或熟人。正式的书面声明或建议要由专业人事来翻译和整理。(所有计量单位和说明必须使用公制单位。)如果雇用了一位翻译,提前和他预习技术词汇和关键数据。(一位美国公司的代表将处理钢铁中的一个环节描述为用酸液清洗金属表面。由于没有提前做好准备,翻译过后承认不明白为什么“黄瓜”会用来处理金属。)

假期。德国人非常重视假期,美国人称为休假。德国人一般在八月度假,不要在此期间安排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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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人见面的礼仪_个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3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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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见面礼仪

在德国送礼,对礼品是否适当、包装是否精美要格外注意,玫瑰是专送情人的,绝不可随便送;德国人喜欢应邀郊游,但主人在出发前需要做好细致周到的安排。那么你们 知道与德国人见面的具体礼仪是什么吗?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德国人见面的礼仪,希望能够帮到你哦!

德国人见面的礼仪

德国人见面

同其他国家一样,德国人初次见面时也须互致问候、通报姓名、互相握手。但应该注意的是:一、目光要友好地注视对方,不能东张西望;二、握手时要有点份量,以示真挚;三、如果许多人互相介绍,要按性别(女士优先)、年龄(长者为先)和职位(位高者优先)的习惯顺序一一握手、问候、介绍,防止同时伸手而出现交叉握手的情况;四、互相作介绍时不要加太多的头衔,只介绍姓名,最多加一个主要头衔(如教授、经理等);并要留心记别人的名字,以避免叫错姓名的尴尬局面。

德国人熟人相遇

熟人相遇或同事之间每天初次见面打招呼,除了问候、握手之外,有时太匆忙可省去握手,只问候“你好”、“嗨”等即可。

另外,还有两种我们中国人不太习惯的方式:一、吻女宾的右手。这只是在比较正规隆重的场合(如高层次的招待会、大型宴会、音乐会)才可能见到的习俗,尤其在南德(以及奥地利)地区更为普遍;二、拥抱并相互亲吻脸颊。这只适用于亲朋好友和关系相当亲密的熟人之间,是德国人表达老朋友重逢时的喜悦心情的方式。

在我国熟人或好朋友见面常亲热地拍拍肩头、拉拉胳膊,这在德国很不习惯。因为只有长辈对晚辈才可以作拍肩摸头的亲昵动作。至于在公开场合中挽肩搭背、磨肩蹭肋地紧紧挨靠在一起是应绝对避免的。

德国人礼貌用语

在德国人的日常社会交往中,“您好”、“劳驾”、“请问”、“谢谢”、“再见”礼貌用语是必不可少的习惯用语。尤其是那些直接接触顾客的职员(如售货员、招待员、银行职员等),这类礼貌用语是总不离口,使用之娴熟,令人惊叹不已。

事先预约准时赴约

在追求高效率、快节奏的德国社会里,事先预约已成为十分重要的社交礼仪准则。不论是私人交往中的拜访、约会、邀请吃饭、共同参加社交活动,还是正式的社会活动,必须事先预约时间,一般是电话或信函预约。

譬如,你有意前往造访一位熟悉的德国同事,尽管你有他的地址,但也绝不可贸然而至,而必须打电话约定一个会面的时间。任何不约而至或不期而遇的不速之客,在现代德国社会不仅被认为是不礼貌,而且还往往会吃闭门羹。接到邀请后,一般也要回电、回函致谢并确认。

与事事预约密不可分的是每个德国家庭、每个德国人都必备的记事日历本,这已经成为德国社会社交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备忘录。德国人已经养成了事事预约的程序化习惯,在这本小小记事本上,不仅记载着当天或近几天的活动安排,而且预先记录着本周甚至下几周的大大小小的约会、工作计划、社交活动等。

准时赴约是每个社会都重视的礼仪准则。准时并不是要求准到分、秒,而往往允许比预约的时间稍晚几分钟。但迟到或提前到达太多都被认为是不礼貌的。

德国人就餐礼仪

尽管德国人的日常饮食不甚讲究,以吃饱肚子、简便省时为原则,但一遇宴请(不管是官方的、正式的、规模较大的,还是私人交往性质的、非正式的、小范围的),他们则表现出训练有素的饮食文明和就餐规矩。

这是因为德国家庭十分重视从小培养孩子进餐时的良好的举止谈吐,这是德国社会文明礼貌教育的重要环节之一。

人们都明白,餐桌旁的仪态风度是直接反映一个人的文明修养的镜子。如果我们同德国人一同进餐,最基本的是要注意不要忘记,这不仅仅是吃一顿饭,而主要是在从事社交活动,你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是你的内在气质和修养的体现。因此应尽可能地按照主人的就餐规矩和礼仪去做,做到坐有坐相、吃有吃相、端庄大方,体现出良好的文明修养和内在素质。

德国人坐有坐相

德国人十分重视餐桌旁的坐姿。按照他们从小养成的习惯,坐在餐桌旁始终应保持上身笔直,除了席间小歇(如相互交谈、抽烟——抽烟前必须征得在座的各位、尤其是女宾的同意!),身体不能死靠在椅背上。两臂要尽量贴近身体,以免影响旁边的人。胳膊肘不能放在餐桌上,一般只是手和手腕以上部分放在桌面上。

吃东西时身体可以略略前倾,但头部应尽可能保持挺直,不能弯到盘子上面,应始终用叉子和汤匙将食物和汤送入口中。

德国人吃有吃相

在进餐过程中,吃相比坐相当然更加重要。刀叉不同的摆放方式所传达的信息:刀叉并排平行地放在盘上表示已经吃饱、停止进餐,刀叉相交放在盘中意味着你只是稍事休息、还将继续用餐。餐刀只是用来切碎大块的食物,绝对不可直接以刀代叉送食物入口。

要把食物切成大小适当的小块(应以一口能吃下为宜,切忌叉起一大块一口一口从叉上咬着吃),但也不能把整块肉或鱼等全部切成小块然后一一叉食。

要用叉子叉住一边角、用刀切下,切一块吃一块。叉子入口也不能太深,更不能把整个叉齿都送入口中。盘子里的食物不宜一次添得太多太满,而且一定要全部吃完之后再续添;应尽可能添多少吃多少,不要吃不了剩在盘子里,这不仅不礼貌,而且还会使女主人难堪(她会以为你不喜欢她精心烹制的饭菜)。

饮料也是如此,照德国人的习惯是喝光了杯子中的饮料之后再续添,不是像我们所习惯的那样,可以随时往杯子里添加。另外德国人没有“干杯”的习惯,互相敬酒碰杯时,没有必要一次喝光。

当嘴里含着食物时请不要开口讲话,即使有人向你提问也要等咀嚼完咽下后再回答(向你发问的人也会耐心等待)。

德国人称喝汤为“吃汤”,这不仅仅是语言表达上的差异,而的确存在根本性的区别:德国人从不把汤盘端起来“喝”,而是用汤匙一勺一勺舀起来送到嘴里“吃”(与使用刀叉吃食物时无大差别)。

德国人习惯勺尖先入口(手腕、汤匙和嘴基本构成90度角)。如果汤十分烫,不能用嘴去吹凉,而只能放慢速度让它自然冷却。

进餐时无论是喝汤还是吃东西,都不能发出怪溜声和巴嗒嘴的声音,还要尽可能避免餐具相互碰击发出过大的声响。在餐桌旁要抑制打嗝、连续不断地咳嗽或打喷嚏(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用手绢捂住嘴,并必须表示歉意)。肆无忌惮地剔牙、挖鼻孔、掏耳朵、抖腿、不停地扭动身体等小动作都有伤大雅,甚至往往被视作粗俗和缺少教养的表现。

德国人吃饭是社交

对于一次精心准备的宴会,最重要的并不是“吃”和“喝”,而是通过大家共同进餐的形式达到人与人之间的感情的交流。因此,席间“闲谈”的作用倍显突出。

不仅在宴会开始之前要有一轮问候寒暄(主人致欢迎辞、祝酒辞,宾客致答谢辞、互致问候),而且整个宴会自始至终都应在谈笑风生、轻松愉快的气氛中进行。对主人来说,最难堪的场面绝不是碰翻酒杯、刀叉落地一类小“事故”。而是面对一群一声不吭、“埋头”吃喝的“食客”。

参加宴会绝不仅仅是为了“一饱口福”,而首先是一个联络感情、增进了解的社交场合,同时也是展示一个人口才和风度修养的好机会。

但席间交谈也应注意内容和分寸,要以“中性”题裁为宜,不要涉及可能影响食欲或引起气氛紧张的内容,也要避免滔滔不绝地谈论专业问题。以免冷落其他客人。不要忘记的还有,席间应不时地说几句赞美饭菜可口,女主人烹调手艺高超的话,这不仅是对盛情好客的女主人的最好回谢,而且可使宴会始终保持在热情融洽的气氛之中。

德国人社交礼仪

德国曾是一个充斥繁文缛节和陈规陋俗的国家,长期以来沿袭着相当严格、僵化的社交规矩和礼仪。最近二三十年来,同其它西方国家一样,德国的社交礼仪和应酬规范也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总的发展方向是趋于简化,破除了一部分不符合现代社会生活风格的陈规陋俗,给礼仪准则和社交形式注入了时代气息和自由风格。

社交应酬不再拘泥于形式。而更加注重内容:端庄大方、适度得体、礼貌文明以及真诚、洒脱、有人情味等直接展示内在气质和修养的举止风度受到了特别的重视。现代社会的礼仪准则显然是在追求形式上的彬彬有礼与内在文明修养的一致性。

德国人女士优先

在德国的交际礼仪中,有几条专门为男士规定的与女性交往的注意事项。基本原则是尊重女性,这首先表现在一系列“女士优先”的礼仪习惯上。

比如:男士有义务帮女士穿、脱外衣;为女士开门并拉住门,请女士先行;下车时,男士也应主动为同行的女士开车门、并搀扶其下车;下楼梯时则由男士走在女士前边,起保护作用;在宴席餐桌旁,男士不仅应帮助女士移动座椅。而且在女士就坐前,不能先坐下;在公共场所见到女士提重物,男士应欣然相助;初次见面,通常也是由女士首先自报姓名、主动握手,改变称谓(由尊称过渡到友称),一般应由女士持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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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海马经销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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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海马经销合同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应诚实信用地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商业交易的磋商与谈判。应诚实信用地依据本合同在相关商业交易中及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履行必要的协助、通知、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互利原则,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并按照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法交易资格的确认:

1、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拥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商业交易能力,并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承担由于某种能力丧失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在本合同生效之前甲、乙双方应向对方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国税地税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证、法人合法身份证件)。

第二条:基本规章

1、指定:

鉴于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中国的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国内”拥有的销售网络,甲方指定乙方为:范围内(以下简称“本销售地区”)的分销和零售企业(以下简称“客户”)销售甲方产品的经销商。乙方以甲方授权的范围为经销商,乙方不得擅自跨区域销售,如特殊情形欲跨区域销售时,须经甲方确认方可跨区域销售。

2、定义:

(1)“产品”本协议中系指“afga—marine”德国海马系列化妆品。

(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代替甲方在本销售地区销售甲方产品,乙方与客户签定的合同协议、协定以及对客户表明的任何说明无甲方书面同意对甲方不具约束。

(3)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必须全部从甲方购进,并将其销售给客户。

第三条:经销责任额:

每月至少人民币万元正。

第四条:产品价格:

1、为维护市场秩序,乙方应参照甲方要求价格销售,不得标定不合理价格,且其售价不得低于甲方规定乙方之最低售价;否则,甲方将取消给予乙方之经销支持。

2、乙方之同行调拨价,不得低于甲方所订定一般经销商之供货价。

3、乙方对同行散发dm(广告传单)时,不得标示同行调货价格。

第五条:订货交货验收

1、乙方每次订货前需向甲方提供书面“订货清单表”,其中包括货品名称、编号、品种、规格、单价、数量及货款数额,要求发货时间及乙方负责人确认签名,并在订货清单表上加盖乙方公章 (或指定负责人)确认,书面传真甲方。甲方始得酌情核配货品数量,并负责送达双方协商确定交货点,乙方不得任意退货。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货地点为:

运输方式:联系电话:

收货人:如乙方需要变更相关条款,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交甲方联络人并经甲方鉴定确认。

3、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及时清点货物的品种、数量、规格等,若发现有破损、数量不符等问题,应立即对照发货明细,并及时向运输部门索取赔偿,并填写“收货差异表”,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并加以确认。若在三天内未书面提出异议,视为乙方认可该批货物准确无误,之后出现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运费负担

1、乙方每次订货金额在人民币元以下时,所有运输费,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2、每次订货金额在人民币元以上时,甲方送交乙方之货品,于到达双方协商确定交货地点前,其运费由甲方负担。到达交货地点以后之卸车转运等费用,概由乙方自理。

3、因货品须退换或确有须调整之情形而退回者,其运费由乙方负担。因运输途中发生任何毁坏遗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七条:付款方式:

1、乙方愿于每次货品成交时,照甲方之规定缴付货款。

2、乙方未依规定结清货款或所交付之票据有退票或延票情事,除应给付甲方之一切货、票款外,并愿依国家规定利率计付迟延利息,且无条件同意甲方随时取回货品及其他价值相当之物品报价,甲方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契约。

第八条:违约处罚:

1、其中一方违约,经另一方告知仍不采取回应态度时,告知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契约,以书面通知为依据。

2、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在本契约期限内或期满后年内,本契约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契约中所涉及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契约自订定之日起,乙方应以善意积极经营方法努力推销甲方产品,如乙方迟延付款、推销不力、成绩不佳、降价竞销或有损失甲方之信誉行为者,甲方得随时终止契约,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5、乙方交付之甲方之票据有任何一张退票时,在乙方未付货款(包括未兑现票据)范围内,双方就乙方现存货品所为买卖视为解除,该货品所 有权归属甲方,甲方得不经过法律程序,向乙方收回该货品,乙方绝不得异议,至于未能收回部分之货款,乙方仍应负支付之责。

第九条:经销期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甲、乙双方于契约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确定下一年度经销事宜,否则本契约到期自动解除。契约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再续的权利。

第十条: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本协议所订立的各项条款。

(2)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并提供产品有效证件复印件。

(3)甲方有权调整产品的价格,有权检查甲方产品在乙方的库存。

(4)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在指定的区域内经销甲方产品的合法权益。

(5)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开展促销活动。

(6)及时发货并协助乙方完成销售任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本协议所订立的各项条款。

(2)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产品并提供相关的客户资料。

(3)乙方需在本合同指定的区域内开展销售活动。

(4)乙方有责任保证终端商场和批发市场不断货及保持合理的库存。

(5)及时回款并完成年度销售计划。

第十一条:终止合约:

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1)乙方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

(2)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向甲方进货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一切市场责任由乙方自负。

(3)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契约书之经销权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

(4)乙方年度销售量未达到销售计划的80%;

(5)乙方破产或债务清算。

(6)乙方不能跨区域同时经销与甲方相类式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1)甲方未能及时供货,导致市场的断货;

(2)甲方有意的窜货、低价倾销、未经事先通知乙方自行开发市场;

(3)甲方破产或债务清算。

第十二条:争议及仲裁:

1、合同与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抵触时,则具体交易合同的规定应优先适用,在具体交易合同中未有规定的交易条件,应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执行,在本合同中也未有相关规定时,应由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2、产生的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时,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时,应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解决。

2、本合同及授权书自签订之日起十五天内未付款,本合同及授权书自动解除。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需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生效以后双方签订的有关补充文件,应视为本合同附件,一经签定,即具法律效力。

4、①经销管理办法(附件一);②价格表(附件二);

③授权委托书(附件三);④乙方收货专用章印鉴(附件四);

第十四条:其它(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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