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长期合作投资项目协议书
全文共 1687 字
+ 加入清单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作为合同投资人的方式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投资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 月_____日止。
(三)投资出资额及方式
1、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甲方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投资总额的___%;乙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投资总额的___%;
2、甲、乙双方决定在 银行开设一专用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___,账户:________________ ),用于合伙投资使用;
4、合伙投资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_______时予以返还;
5、资金增减由合伙投资人共同决定,双方另附补充协议约定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四)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各自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甲、乙双方的出资形成的收益及其孳生物为双方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五)事务执行
1、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代表双方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投资债务;
(5)____________。
2、乙方的权利:
(1)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
(2)听取甲方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5)____________。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甲、乙共同共有,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共同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乙方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甲、乙共同决定。
(六)投资的转让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向他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人同意;
2、甲、乙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七)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份额;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内,甲、乙双方均不得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转让其持有的份额。
(八)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投资期届满;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3) 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1)甲乙双方对合伙账目进行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九)违约责任
(十)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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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咨询服务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丙方聘任乙方提供商业咨询服务事宜,三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服务范围
对甲方向丙方 项目的可行性、实际操作及风险等相关事宜提供商业咨询服务。
二、甲方和丙方责任
为保证乙方有效提供咨询服务:
1、甲、丙方应当指派相关人员配合乙方进行所需资料的收集和联络工作,并保证全面真实地向乙方提供委托事项的有关情况和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责任
1、针对甲、丙方提出的项目相关事宜的咨询,就其可能涉及到的可行性、实际操作程序、风险性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等形式提供咨询服务
2、乙方对办理甲、丙方事项和甲、丙方提供的材料及甲、丙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丙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四、费用
1、三方同意:若本合同第一条所涉项目未成功的,无需支付咨询服务费;若本合同第一条所涉项目成功的,本合同所涉商业咨询服务费全部由甲方承担,并按照以下方式第 种方式支付:
方式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方式二:由甲方每月按双方项目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咨询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金额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而产生的争议,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 。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从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即告终止。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需变更合同条款,须经三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金融投资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境内建设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经营范围为,总投资 万元,分期投入,首期投资不低于 万元,年产值约元人民币。
二、甲方通过协议方式向乙方出让位于中国—东盟经济园区工业园内的工业用地 亩,出让价格万元/亩,具体位置见项目用地红线图和土地出让合同书。
三、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于年月日前支付土地款的%即万元人民币;余额万元人民币分期支付,第一期于投产后半年内支付%即万元人民币,第二期土地款即万元人民币于投产后年内付清。
四、按照甲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和乙方项目推进的可能性,本项目应于______年月前竣工投产。
五、甲方保证建设用地符合甲方的总体规划,并保证周边没有土地纠纷,有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并积极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的一切便利条件。
六、甲方将本项目作为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看待,项目报批及建设所需要的手续由甲方指派管委会的相关部门和专人办理,乙方负责提供所需的资料文件及费用。
七、甲方承诺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沿海开放城市和西部大开发的税费优惠政策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税费政策。
八、甲方负责将水、电接至乙方厂区红线图边。
九、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为本项目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十、甲方承诺积极向乙方推荐客户,协助拓展社会资源和公共关系。
十一、甲方承诺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工作。
十二、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作出该项目用地红线图,乙方拿到红线图须交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开工建设日后甲方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十三、乙方负责厂区红线图内排水、排污设施的建设并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十四、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手续。
十五、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缴纳各种税费。
十六、乙方承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期间,该土地用于建设项目及后续发展项目,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符合工业产业规划布局的前提下可用于其他项目的开发。
十七、乙方同意通过南宁华侨投资区职业介绍所优先招收当地非技术工种合同工人。
十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等,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本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乙方必须开工建设,否则本合同无效。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同投资基金合同
甲方:张某
乙方:王某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并处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背景介绍:甲乙双方共同购买了两套房屋用于投资,其中一套位于某某路某某弄某号某某某室,(以下简称某某路房屋,属于期房,甲乙双方已经与开发商签署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尚未取得小产证);另一套位于某某市某某路某弄某某号某某某室(以下简称某某路房屋,属于二手房,甲乙双方已经与出卖方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二、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约定:办理某某路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产权归属为甲方一个人所有,房产证为甲方一个人的名字;由于甲乙双方已经与开发商签署了某某路房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已经以甲方的名义申请了按揭贷款,小产证届时办理出来将是甲乙双方共有,房产证上将是甲乙双方两个人的名字。因此,甲方同意:虽然某某路房屋的产权为甲乙双方共有,但甲方同意明确放弃与某某路房屋相关的所有权益,该房屋实际上归乙方一人所有,并配合乙方办理某某路房屋的出售手续(如乙方愿意出售),某某路房屋的按揭贷款由乙方负责按时偿还,甲方应给予配合。
三、出资金额、出资比例:甲乙双方已经协商解决。
四、产权比例
某某路房屋的所有权益实际由甲方享有。
某某路房屋的所有权益实际由乙方享有。
五、甲方授权乙方办理某某路房屋的出售手续以及还贷手续(如乙方愿意出售),并向乙方出具公证委托书。
六、房地产权证保管
某某路房屋产权证等证件由甲方保管;某某路房屋产权证等证件由乙方保管。
七、某某路房屋与某某路房屋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并及时缴纳。
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
公证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
八、物权行使
某某路房屋物权由甲方行使,某某路房屋物权由乙方行使。
九、甲乙双方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物业,具体约定如下:
年 月 日 某某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共同投资基金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一套位于上海市,房产总价款万元人民币。
二、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甲方出资元人民币。
乙方出资元人民币。
甲方、乙方各出资50%。
三、产权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50%的产权。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50%的产权。
四、物业考察、购买
甲乙双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五、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房产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由方依法出具经过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并详细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委托期限。
委托人有权监督和过问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受托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受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或通知。
六、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
所购物业的所有权凭证要依法载明共有比例情况,即甲乙各享有50%的房屋产权,房地产权证由乙方依法办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物业装饰装修由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各承担50%。
八、物业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
但出租价格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应在正式签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托律师得书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各分享50%,每一个月结算一次。
九、购置物业税费承担
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正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并以现金支付;
十、物权行使
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
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十一、物业出卖及优先购买权行使
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所购房产,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
损均由甲乙双方各自享有或承担50%。在同等条件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一方决定出售房产,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出售房产,应书面告知。不同意出售的一方应按公平价格购买同意出售的一方的房产份额。如果接到出售房产通知后3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如果不同意出售房产又不愿意购买或30日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并应给预积极配合。
十二、甲乙双方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物业,具体约定如下:
1、购房首付款元人民币由
甲乙双方各付50%,并以现金支付;
2、主贷人为乙方先生;
3、按揭贷款的期限为年;
4、由甲乙双方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各自承担50%;房产出租后,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各自支付50%。
十三、甲乙双方所购房产的实际产权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共有,所有权由双方共同行使。
十四、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五、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十六、争议解决办法
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十五日内协商无果,双方均可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一次性的,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和执行。
十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十九、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律师事务所保存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国藉: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
国藉: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时间:
建设公司投资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共同出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如下协议,以明晰双方权利义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二章、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出资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 元。
第三条、公司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其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
第四条、甲乙双方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第五条、甲乙双方应按期足额缴纳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其用以出资的设备转让给公司。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其用以出资的人民币 万元足额存入公司的现有账户。
公司的现有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名:
任何一方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方的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甲、乙中任何一方,可向其他方转让部分或全部出资额和股权,但不得向此三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转让出资额或股权,必须取得另一方出资人书面同意(经股东会决议)。
违反此规定的,转让无效。
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
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
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第三章、股东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甲、乙双方按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利润。
第九条、公司以每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经营周期。
每一个经营周期届满后,公司财务人员应在个月内进行周期结算,结算完毕后将财务报表报公司股东会批准,根据批准的财务报表及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同意后实行分配。
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
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一)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个月第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二)股东利润分配:每年月份上年度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占股比例分配,预留%作为公司发展基金不予分配。
并按照公司利润目标达成状况对直接管理者实行奖励。
(三)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四章、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执行董事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决策人,施行执行董事负责制。
第十一条、乙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三)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按表决权计算多数,即按照出资比例或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定期会议于每年月召开。
分之以上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公司的第一任监事为甲方兼公司总经理。
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
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一)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重大事项的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一)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公司法》第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出资比例多少来处理。
第六章、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第十六条、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一)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二)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第七章、转股、退股、禁止行为的约定
第十七条、转股。
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
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八条、退股。
(一)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二)甲、乙双方不得在公司经营不利时退股,如出现此款事宜,如其他股东无异议的情况下退出,扣除该退出股东在公司所占股份的%后在予以结算退出,(例如:甲方或乙方退出则扣除%的股东后按%的股份结算)。
继续经营本公司的股东必须在个月内予以结清,负责按银行利息计算滞纳金。
(三)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股东有特殊原因须退出时,如其他股东无异议的情况下,原股东优先接受退出股东的股份(须从退出之日起个月内结清,否则按银行利息计算),如原股东不愿接受退出股东的股份,则退出股东须另行找人接受其股份,否则不予退出。
(四)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五)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第十九条、禁止行为。
(一)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任何名义进行同类产品的商业活动。
(二)禁止股东私自开设和本公司同类产品的公司。
(三)如股东违反上述两条,一经发现,则按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额赔偿。
第八章、违约责任及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条、协议各方任意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如期足额缴纳出资时,每逾期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二十一条、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及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作方也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补充相应条款。
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自然人投资入股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_________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______________,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 公司名称:
2、 经营范围:
3、 注册资本:
4、 法定地址:
5、 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公司成立后,以________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_______不愿负责管理与经营的,_______东之间可协商另请其他_______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主要负责。
第四条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
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_______X、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_______为退伙生效_______。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_______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_______起___________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转让,
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_______东的权利_______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甲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其权限是:a)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b) 对公司事业进行_______常管理。c) 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d)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_______份所承担的债务。_______) 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f) 审批_______X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帐分离,不能管理帐务。
2、其他公司_______东的权利:a) 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b) 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c) 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情况。d) 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_______)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_______份所承担的债务。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_______份。
2、共同投资人在_______公司登记之_______起___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_______份及出资额。
3、_______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_______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___________内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
第三人,担任清算人。___________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为保证协议的实际履行,双方自愿提供全部向其他投资人提供担保。双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协议经____________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签订地点:
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签订地点:
投资项目合作意向书范文
甲方:西乡县煤矸石热电厂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建设等相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西乡县煤矸石热电厂项目建设一事,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 工程名称:西乡县煤矸石热电厂。
二、 工程地点:西乡县建材工业园。
三、 工程造价:约5.7亿元。
四、 工程内容:
1、 办公楼、土建以及电力机组设备、水电安装等
2、 围墙内的土地平整、道路硬化
3、 发电用厂房及配套设施房屋建设以及设备安装,以设计图纸为准
4、 厂区绿化
五、 工期:18个月。
六、 厂区临时用电以及进、排水施工等。
七、 取费标准:按09定额执行配套20xx消耗量定额(有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
八、 验收标准:合格。
九、 计价方式:
1、 材料计价方式,按当月信息均价执行
2、 电力设备价格,以全月价为准(电力设备以及建筑材料的采购需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 付款方式:
1、 乙方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工程保证金3000万元人民币。
2、 乙方施工人员进入工地30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预付款壹亿元人民币(设备定金30%,以合同为准)
3、 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施工期满2个月,退2500万元,剩余500万元验收合格(工程交验)后一并退还
4、 乙方在工程期满两个月后,第三个月起每月25日前上报工程量,甲方于次月5日前支付工程量80%的工程款给乙方
5、 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完付工程总造价90%
6、 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造价95%,剩余5%两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
十一、 工程进度要求:乙方在施工前必须上报工程进度计划表以及保证工程进度所采取的措施、方案。
十二、 工程质量要求:乙方除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外必须提出保证施工质量的计划书。
十三、 安全保证要求:乙方进入工地前必须向甲方提交安全保证书、工地中施工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一切由乙方负责,如出现重大人员或设备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一切由乙方负责。
十四、 本协议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一致可通过当地法院裁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工程验收合格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人民币壹佰万元,每推迟一天罚人民币壹万元。
十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西乡县煤矸石
热电厂有限公司
乙方:
合作协议书三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共同投资设立___有限公司,注册资 万元。其中,甲方占有股份60%,乙方占有股份40%,目前按照前述比例已实际投资 万元。现需按照股权比例继续出资 万元,即甲方出资 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因乙方资金周转困难,要求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借款 万元给乙方作为本次出资。现就借款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借款 万元给乙方作为本次股东的继续出资。
二、借款期限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借款利率为月息 分,利息每季度结算一次。
四、乙方同意将其在___有限公司所持股权作为本次借款的质押出质给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如乙方到期无法归还借款本息,则乙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___有限公司5%的股份折价 万元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均同意该公司5%股份不再评估,无论盈亏均折价 万元。如有利息未还,则另行归还利息或折成股份归甲方所有。即借款一年到期后,乙方如不归还借款本息,则乙方持有的公司5%的股份折抵 万元借款本金归甲方,甲方将持有公司65%股份,乙方持有35%股份,视为借 万元本金已经清偿。如还有利息未还,则该利息应继续还清或再用乙方股份折价清偿。
五、乙方承诺其所持___有限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任何瑕疵,此前未质押他人,今后也不得再行质押他人。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有限公司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私募股权投资
鉴于各方均有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如下文所定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所约定之条款和条件,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各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下述列明的含义:
被投资公司,指有限合伙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其进行了投资并持有其股权或债权的公司。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工商变更登记,指有限合伙企业发生变更应办理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任何前置审批、备案、会商程序(如有)。
关联人,指就任何人而言,是指(i)被该人控制,(ii)控制该人,或(iii)与该人一起受他人共同控制的任何自然人、公司、商业企业、合伙企业、联合企业或其它商业实体。为避免歧义,控制是指对被控制方持有50%及以上的股权或通过其他方式能实质性控制被控制方之经营决策。
管理费,指作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业提供合伙事务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而由有限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报酬。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xx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流动性投资,指存放银行、购买国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或其他购买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有限合伙企业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即大博鑫(湖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实际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现金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总额,指全体合伙人实际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现金出资总金额。 守约合伙人,指不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记录的合伙人。
托管人,指受有限合伙企业委托,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托管的商业银行。
托管账户,指有限合伙企业在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
违约合伙人,指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及/或其他义务的合伙人。 项目投资,指有限合伙企业对被投资公司进行的股权/债权投资和/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投资。
项目退出,指有限合伙企业退出对某个被投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投资。 有限合伙企业,指本协议全体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指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登记册中所列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登记册,定义见第2.5.3 条。
有限合伙费用,指根据本协议第六条应由有限合伙企业自身承担的开支。 财产份额,指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享有的财产份额。
总认缴出资额,指全体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出资总金额。
原始投资成本,是指有限合伙企业对特定被投资公司的实际投资金额,即相关投资协议及其修正案(如有)载明的金额。
第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2.1 设立依据
全体合伙人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2.2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2.2.1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为“ 长江一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文简称为有限合伙企业。
2.3 主要经营场所
2.3.1 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一产业园光谷大道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2.7期B26栋3层1、2。
2.3.2 普通合伙人可视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但应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
2.4 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2.4.1 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目的为从事股权/债权投资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投资,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2.4.2 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下:投资管理与相关咨询服务。
2.5 合伙人
2.5.1 本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共50人,其中普通合伙人1人,有限合伙人49人。
2.5.2 有限合伙企业之普通合伙人为大博鑫(湖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经营场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一产业园光谷大道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2.7期B26栋3层1、2号。
2.5.3 有限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的名称及住所见附件一所示。普通合伙人应在其经营场所置备合伙人登记册(“合伙人登记册”),登记各合伙人名称、住所、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及普通合伙人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
如在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合伙人登记册中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普通合伙人应根据上述信息的变化随时更新合伙人登记册。如有限合伙人发生变化,附件一应作相应修改,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
全体合伙人确认,当普通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变更合伙人登记册并通知全体合伙人的,全体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权益、责任等均以合伙人登记册为准,任何合伙人均不得以工商变更登记进程对抗合伙人登记册的效力。
2.5.4 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最多为四十九名。
2.6 合伙期限
2.6.1 有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2+2年(两年之后即可自由赎回,或选择继续持有两年)。
2.6.2 各合伙人确认,有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为5年,成立之日起5年内为投资期。
第三条 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期限制
3.1 出资方式
3.1.1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3.2 认缴出资额
3.2.1 全体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最低认缴额为100万。
3.2.2 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及占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如附件一所示。
3.3 出资缴付
3.3.1 各合伙人的出资在正式签署本合伙协议后,根据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按照其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一次性缴付。
3.3.2 出资
(1) 本协议签订后,普通合伙人应向全体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书,该缴付出资通知书应至少提前三日发出,列明该合伙人应缴付的出资应缴付金额和出资付款日。各合伙人应于出资付款日或之前,将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其应缴付的出资全额支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账户。
(2) 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并同意,如任何有限合伙人未在出 6
资付款日或之前缴清全部出资,应就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有限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出资利息,直至其将应缴金额缴齐。若任何有限合伙人逾期达十日仍未缴清全部出资及逾期出资利息的,该有限合伙人即被强制退伙,强制退伙生效日为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协议约定向其签发强制退伙决定书之日。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当发生前述情形时,由普通合伙人向该违约有限合伙人签发强制退伙决定书并通知全体合伙人。因上述原因被强制退伙的有限合伙人应向有限合伙企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一。该等逾期出资利息和违约金计入有限合伙企业的收入。
(3) 在有限合伙人因上述原因被强制退伙的情形下,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由其他守约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自行选择一位或多位守约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履行该违约合伙人的出资承诺,或者决定相应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普通合伙人应相应变更合伙人登记册上的相关信息并通知全体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及/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
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发生上述情形后,合伙人名单、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总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等均以合伙人登记册上的记载为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情况不影响合伙人登记册的效力,尤其是不影响强制退伙的效力,被强制退伙的有限合伙人自强制退伙生效日(即首期出资付款日之次日)即丧失合伙人的一切权利,并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任何合伙人均不得以工商变更登记或其他任何事由主张强制退伙无效。
第四条 合伙人
4.1 有限合伙人
4.1.1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7
4.1.2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具体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有限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4.1.3 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不应被视为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有限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为避免歧义,前述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
(1)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 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 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 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 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 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 依法为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4.1.4 对于合伙人会议根据本协议通过决议的事项、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自行作出决议的事项或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获得授权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有限合伙人拒绝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普通合伙人应向其发出催告通知。有限合伙人收到催告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仍拒绝签署的,普通合伙人依本条款获得授权代表全体合伙人强制该有限合伙人退伙。有限合伙人被强制退伙的相关事宜按本协议第13.1条之规定处理。全体合伙人确认合伙人会议根据本协议通过决议的事项自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之日生效、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自行作出决定的事项自普通合伙人作出决定之日起生效,并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效力,不受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进程的影响。
4.2 普通合伙人
4.2.1 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3 身份转换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全体合伙人达成一致同意的书面决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第五条 合伙事务执行
5.1 合伙事务执行
5.1.1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
5.2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5.2.1 有限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 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机构;
(2) 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5.2.2 全体合伙人以签署本协议的方式一致同意选择普通合伙人大博鑫(湖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同意大博鑫(湖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可撤销地行使并承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部权力义务。
5.3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
5.3.1 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决策、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2) 管理、维持和处分有限合伙企业资产;
(3)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为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服务;
(4) 采取有限合伙企业维持合法存续和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9
(5) 开立、维持和撤销有限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6) 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7) 订立和修改管理协议;
(8) 订立和修改托管协议;
(9) 批准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
(10) 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和解等,以解决有限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
(11) 根据法律规定处理有限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2) 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对外签署文件;
(13) 变更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14) 变更其委派至有限合伙企业的代表;
(15) 缩减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
(16) 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有限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17) 法律及本协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5.4 执行事务合伙人之行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约束力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采取的全部行为,均对有限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5.5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
5.5.1 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可撤销地执行合伙事务,并指定邹昌波先生为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
5.6 免责保证
各合伙人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关键人士、管理团队、雇员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聘请的代理人、顾问等人士为履行其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各项职责、处理有限合伙企业委托事项而产生的责任及义务均归属于有限合伙企 10
业。如执行事务合伙人及上述人士因履行本协议约定职责或办理本协议约定受托事项遭致索赔、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法律程序,有限合伙企业应补偿各该人士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等损失、费用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是由于各该人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起。
5.7 授权和工商变更登记
全体有限合伙人通过在此签署本协议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一项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1) 本协议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本协议。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第5.3.1(13)-(15)项规定的相关内容时,或依据本协议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自行决定并可能导致本协议进行修改的其他事项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直接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规定的合伙人会议决议事项之相关内容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凭合伙人会议决议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
(2) 有限合伙企业所有的工商设立登记、工商变更登记文件。
(3) 当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时,为执行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相关事务而需签署的文件。
如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生变更并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被强制退伙、自动退伙、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发生转让、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等),该等变更事项自本协议规定的条件成就日或本协议规定的程序完成之日即对全体合伙人生效。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相应更新合伙人登记册上的相关信息,并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全体合伙人应配合执行事务合伙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发生上述情形后,合伙人名单、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总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等均以合伙人登记册上的记载为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情况不影响上述变更的效力。全体合伙人进一步确认,退伙的有限合伙人自退伙生效日即丧失合伙人的一切权 11
利,并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不得以工商变更登记或其他任何事由主张退伙无效;新入伙的合伙人入伙生效日即享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有限合伙企业费用
6.1 有限合伙企业费用
6.1.1 有限合伙企业应承担与有限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 开办和募集费;
(2) 有限合伙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费(包括提供审计服务发生的差旅费);
(3) 有限合伙企业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包括制作、印刷和发送成本;
(4) 合伙人会议之会务费用;
(5) 政府部门对有限合伙企业,或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收益或资产,或对有限合伙企业的交易或运作收取的税、费及其它费用;
(6) 管理费;
(7) 托管费;
(8) 有限合伙企业法律顾问为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发生的律师费及相关差旅费;
(9) 有限合伙企业诉讼费和仲裁费;以及
(10) 其他未列入上述内容,但一般而言不应被归入普通合伙人日常运营费用之内的费用。
对于所有因对拟投资目标公司的投资、持有、运营、出售而发生的法律、审计、评估、财务顾问费用,普通合伙人应尽可能促使拟投资目标公司承担,不能由拟投资目标公司承担的,由有限合伙企业承担。
6.2 开办募集费
指有限合伙企业之组建、设立相关的合理费用,包括募集顾问费用、筹建费 12
用、法律、财务等专业顾问咨询费用等。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相当于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1%的开办募集费用。
6.3 管理费
6.3.1 有限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支付管理费:
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有限合伙企业按管理费计算基数的2%/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每半年计提一次;管理费计算基数为总认缴出资额,但当有限合伙企业有项目退出后,自下一个收费期间起,管理费计算基数调整为总认缴出资额扣减该收费期间起算之前已退出的项目投资的原始投资成本。为避免歧义,清算期间内不支付管理费。
管理费每年分一期支付,每一年为一个收费期间。首个收费期间以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成立日为起点至当年12月31日所余实际天数计收(全年按365天计算),之后收费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个收费期间的应收管理费金额为管理费计算基数*2.0%。首个收费期间的管理费在有限合伙企业开立基本账户后三个工作日内收取,之后各收费期间的管理费于每年1月的第1个工作日向有限合伙企业收取。
6.3.2 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管理费承担:
(1) 管理团队的人事开支,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费用;
(2) 与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相关的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设施费用;
(3) 普通合伙人在持有、运营、出售项目投资期间发生的差旅费;
(4) 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日常运营经费。
普通合伙人可在应收管理费的额度内指示有限合伙企业直接支出该等费用,并以之抵扣应付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
6.4 托管费
6.4.1 有限合伙企业应委托一家信誉卓著的商业银行(“托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托管。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之时,各方同意托管人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协商确定。
6.4.2 有限合伙企业发生任何资金支出时,均应遵守与托管人之间的托管协议的规定。
6.4.3 托管费以有限合伙企业与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协议》为准。
第七条 投资业务
7.1 投资目标
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对企业进行股权、债权投资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投资,从资本收益中为合伙人获取良好回报。
7.2 投资限制
7.2.1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主动投资于不动产或其他固定资产、动产。 但是以下情形除外:
(1) 经合伙人会议同意。
7.2.2 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除用于项目投资外,只能以流动性投资方式进行管理。
7.2.3 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对外举债。
7.2.4 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期结束后,不应再投资于新的被投资企业,但是可以继续对已有的被投资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及跟进投资。
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
8.1 合伙人会议
8.1.1 合伙人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1) 听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报告;
(2) 审批批准普通合伙人提出的关于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企业名称的议案;
(3) 批准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第2.6.3条提出的延长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的议案;
(4) 批准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第9.2条提出的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的议案;
(5) 更换有限合伙企业托管银行;
(6) 批准超过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50%以上的投资事项;
(7) 批准有限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
(8) 除明确授权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外,本协议其他内容的修订;
(9) 有限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10)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合伙人会议不应就有限合伙企业潜在的项目投资或其他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有关的事项进行决议,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应通过合伙人会议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及其他活动施加控制。
8.1.2 首次合伙人会议应当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召开;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度开始后三个月内组织召开一次年度合伙人会议,年度合伙人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根据第8.1.1条第(1)项听取普通合伙人所作的年度的年度报告。首次合伙人会议及年度合伙人会议召开前普通合伙人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但全体合伙人可以书面方式放弃提前通知的权利,尽管有前述规定,合伙人参加会议即可视为其放弃任何关于提前通知的要求。
8.1.3 普通合伙人在经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后,可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合计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有权提议召开 15
临时合伙人会议,提议人应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包括会议通知在内的完整提议。普通合伙人应在收到提议人提交的包括会议通知在内的完整提议后五日内发出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的会议通知。
8.1.4 合伙人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或以上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合计持有实缴出资总额二分之一及以上的合伙人参与会议方为有效会议。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本人亲自参加会议,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其授权代表持加盖合伙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亲自参加会议。合伙人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的,以合伙人到达会议现场为参加会议;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的,以合伙人拨入会议电话系统为参加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参加会议。
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的,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应现场签署表决票或决议;以电话会议方式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合伙人会议的,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应签署书面表决票或决议,所有合伙人的投票意见以表决票或决议上签署的意见为准;但对于以电话会议方式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的,如果普通合伙人认为必要,可以要求参加表决的合伙人对其签署的书面表决票进行公证或认证(如在境内由公证处公证,如在境外则由使馆或领馆认证,下同)。采取现场会议与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合伙人会议的,对到现场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和未到现场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分别适用前述规定。未到现场参加会议的合伙人的表决票最晚应当在合伙人会议召开的通知上载明的会议表决日后的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代表(如邮寄则以发出的邮戳日期为准),上述五日内合伙人未以书面形式进行提交或提交的表决票未按普通合伙人的要求进行公证或认证的,视为弃权,但如召开合伙人会议时合伙人在境外的,上述五日延长至十日。
8.1.5 合伙人会议之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的时间、地点;
(2) 会议的召开方式;
(3) 会议议题;
(4) 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1.6 合伙人会议讨论第8.1.1条所列各事项时,由合计持有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合伙人通过方可作出决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分配与亏损分担
9.1 分配
9.1.1 项目投资的现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被投资公司预分配现金、项目退出所得(包括转让对被投资公司投资的转让所得、被投资公司清算所得)或其他基于项目投资取得的收入,但需扣除有限合伙企业就该等收入应缴纳的税费(如有)。为避免歧义,在进行现金收入的分配时,应扣除预计费用。
9.1.2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取得的项目投资现金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
9.1.3 合伙企业出资全部缴纳后,在各合伙人均收回实缴出资额的前提下,若有限合伙企业的累计收益率大于或等于50%(收益大于或等于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50%),累计收益率超过50%的部分为超额收益,普通合伙人获得超额收益的50%,其余有限合伙人获得超额收益的50%并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之后,将剩余未分配收益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若累计收益小于50%(收益小于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50%),则收益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9.1.4 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流动性投资现金收入,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进行分配,流动性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均可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进行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清算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9.2 非现金分配
9.2.1 在有限合伙企业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将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普通合伙人自行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普通合伙人可以提出,并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9.2.2 普通合伙人按照第9.2条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的,视同按照9.1条进行了现金分配。
9.2.3 若有限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普通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为该转让登记亲自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相关转让登记所需法律文件。接受非现金分配的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普通合伙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普通合伙人和相关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
9.3 所得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由各合伙人自行按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如法律要求有限合伙企业代扣代缴,则有限合伙企业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9.4 亏损和债务承担
9.4.1 有限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9.4.2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条 陈述和保证
10.1 有限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
有限合伙人在此承诺和保证:
(1) 其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理解本协议内容之确切含义;
(2) 其缴付至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来源合法;
(3) 如有限合伙人为机构,其签订本协议已按其内部程序作出有效决议并获得充分授权,代表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签订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其章程、对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任何规定或其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
(4) 其系为自己的利益持有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该等财产份额之上不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关系,如有充分证据证明该等财产份额之上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关系的,则普通合伙人可以自行要求该有限合伙人退伙或转让其份额;但有限合伙人事先明确披露并经普通合伙人接受的情况除外,在该等情形下,如明确披露并经普通合伙人接受的该等情况发生变化,则应事先征得普通合伙人同意。
10.2 普通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和保证:
(1) 其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理解本协议内容之确切含义;
(2) 其签订本协议已按其内部程序作出有效决议并获得充分授权,代表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签订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其章程、对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任何规定或其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
(3) 其系为自己的利益持有财产份额,该等权益之上不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关系。
第十一条 会计、报告及账户
11.1 会计年度
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为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但首个会计年度为自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至当年之12月31日止。
11.2 审计及财务报告
11.2.1 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有限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并编制会计报表。
11.2.2 有限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有资质的独立审计机构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11.3 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普通合伙人应:
(1)于每年8月15日前应向全体合伙人提交半年度报告,内容为半年度投资活动总结及半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于年度3个月内应向全体合伙人提交年度报告,内容为上一年度投资活动总结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1.4 查阅财务账簿
有限合伙人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合理时限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为了与其持有的财产份额相关的正当事项查阅及复印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但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普通合伙人递交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人在行使本条项下权利时应遵守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不时制定或更新的保密程序和规定。
第十二条 财产份额转让
12.1 有限合伙人持有的财产份额转让
12.1.1 有限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12.1.2 拟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转让方”)应向普通合伙人提交转让申请。当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该转让申请方为“有效申请”:
(1) 财产份额转让不会导致有限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由于转让导致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2) 受让方已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关于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及将遵守本协议 20
约定、承继转让方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的承诺函,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适宜要求的其他文件、证件及信息;
(3) 受让方已书面承诺承担因财产份额转让引起的有限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人发生的所有费用。
12.1.3 对于一项有效申请,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且无须说明任何理由。
12.1.4 根据本协议第十二条进行财产份额转让时,普通合伙人应相应变更合伙人登记册上的相关信息并通知全体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全体合伙人和/或有限合伙企业授权,与受让方签署同意受让方受让上述财产份额的书面文件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全体合伙人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发生上述情形后,合伙人名单、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总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等均以合伙人登记册上的记载为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不影响合伙人登记册的效力。
12.2 普通合伙人持有的财产份额转让
12.2.1 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如出现其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之特殊情况,确需转让其财产份额,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在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12.2.2 尽管有前述12.2.1条之规定,普通合伙人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可向其关联人转让财产份额,但前提是拟受让财产份额当时该关联人的总资产不少于普通合伙人的总资产。
12.3 财产份额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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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合伙人不得将其持有的财产份额进行质押。
第十三条 退伙
13.1 有限合伙人退伙
13.1.1 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从而退出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额的要求。
13.1.2 普通合伙人可根据第3.3条约定强制未按约定缴付出资的有限合伙人退伙。
13.1.3 普通合伙人可根据第4.1.4条强制未按普通合伙人指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或未履行本协议下其他义务的有限合伙人退伙。
13.1.4 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 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 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 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13.1.5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规定被强制退伙或当然退伙时,有限合伙企业不应因此解散。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由其他现有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承继该退伙人的财产份额,或相应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
如普通合伙人决定由现有合伙人或新有限合伙人承继该退伙之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由该退伙之有限合伙人(或其监护人、资产管理人)与现有合伙人或新有限合伙人自行协商承继方应支付的对价,并由双方自行结算。
如普通合伙人决定相应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退还其享有的财产份额,具体金额由普通合伙人根据第13.1.6条确定。
普通合伙人应在退伙生效日后三十(30)日内作出上述决定,并通知全体合伙人。
13.1.6 如普通合伙人决定相应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的,应在通知发出日后三十(30)日(“退伙付款日”)内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退还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企业退还财产份额由普通合伙人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应退还的金额=退伙生效日有限合伙企业的净值 * 退伙之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占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比例
注:
有限合伙企业已投资但尚未变现的项目净值按项目投资时的原始投资成本计算;
13.1.7 若有限合伙企业的现金不足以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退还其财产份额的,则留待有限合伙企业有足够现金时再行退还。为此,有限合伙企业应以应退的金额为基数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另行支付退伙付款日起至财产份额实际退还日期间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3.2 普通合伙人退伙
13.2.1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有限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13.2.2 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 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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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除非有限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并任命其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第十四条 继承
14.1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以下简称“死亡”)时,经普通合伙人批准,其经公证的遗嘱中载明的财产份额的唯一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以下简称“继承人”),或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确定的财产份额唯一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死亡之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死亡之日起180天内仍无法根据上述原则确定该财产份额的唯一继承人,则该死亡之有限合伙人在死亡之日起第180天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企业并应按本协议第13条之规定计算应退还财产份额之金额。该等金额应按继承比例支付给死亡之有限合伙人的继承人(以公证的遗嘱、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判决或裁定的继承比例为准),如继承比例无法确定,则该等金额存放于托管账户,待成为该死亡之有限合伙人的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确定(以公证的遗嘱、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判决或裁定为准)后再行支付,存放于托管账户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自该等金额中扣除。如有限合伙企业解散之日,继承比例仍未确定,则该等金额将被提存,提存费用应自该等金额中直接扣收。
1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自然人有限合伙人视为退伙,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向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相应之金额:
(1) 继承人不愿意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2) 本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工商登记政策规定继承人不能成为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退还的财产份额计算依据参照第13.1.6条之规定处理。
14.3 第14.1条及14.2条情形出现时,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为有限合伙企业办理工商及其他变更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 24
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执行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5.2 合伙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出资的,按照第3.3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15.3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6.1 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2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七条 解散和清算
17.1 解散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17.1.1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届满;
17.1.2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30)日;
17.1.3 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表决通过;
17.1.4 有限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17.1.5 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项目投资均已退出;
17.1.6 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7.2 清算
17.2.1 如出现第17.1条规定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事由时,有限合伙企业应当根据本条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有限合伙企业正式解散。
17.2.2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除非届时代表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合伙人另行决定由普通合伙人之外的人士担任。
17.2.3 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所有有限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但如清算人并非普通合伙人,则普通合伙人有义务帮助清算人对未变现资产进行变现,清算期内有限合伙企业不再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17.2.4 清算期应不超过一年。
17.3 清算清偿顺序
17.3.1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清算时,有限合伙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
(1) 支付清算费用;
(2) 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 缴纳所欠税款;
(4) 清偿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
(5) 根据本协议第九条规定的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26
其中对第(1)至(3)项必须以现金形式进行清偿,如现金部分不足则应增加其他资产的变现。第(4)项应与债权人协商清偿方式。
17.3.2 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
18.1 不可抗力
18.1.1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包括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流行病、民乱、罢工,以及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单纯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18.1.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18.1.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合伙人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
18.2 附件
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 标题
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构成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定义、限制或扩大范围。
27
18.4 全部协议
本协议构成合伙人之间的全部协议,取代此前所达成的所有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约定、要约、承诺或备忘录等有关资金募集及设立的口头及书面的协议。
18.5 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适用时被认定无效,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
18.6 保密
本协议各方均应对因协商、签署及执行本协议而了解的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有限合伙人并应对其通过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查阅财务账簿及合伙人会议中所了解到的有限合伙企业经营信息承担严格保密。
18.7 签署文本
本协议各方签署正本一式2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8 本协议生效日
本协议自附件一所列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有限合伙协议由大博鑫(湖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与- (“有限合伙人”)于 年 月 日共同订立并签署。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投资入股协议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乡镇______村______组______亩土地(详情见下表)向乙方入股,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前述入股土地折合成股份后为 股。
入股土地详细情况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为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股权分红与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 (填黄谷、玉米或者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 公斤(大写:________________ )作为股权红利。
2、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作为股权红利。如果原来约定以第1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甲方要求变更为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乙方应当同意,并参照当地当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
四、支付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______%(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______%(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一次性支付,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 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8、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股权证明书,并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股权红利。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9.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0、其它约定:
七、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支付股权红利的。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 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十、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村委会,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
甲方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
签证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设立投资公司法律意见
甲方(借款方):
乙方(用款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作合同,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是:甲方出借资金,获取固定15%年息(分12个月支付,每个月支付1.25%),不承担投资亏损风险,不分享固定利息以外的盈利;乙方出资风险保证金,承担证券投资交易责任及投资亏损风险,在保证甲方取得固定月息1.25%的前提下获取投资的全部盈余。具体细则如下:
一、指定账户:在证券公司营业部,甲方所开立资金账号:股东名称:上海证券股东代码:深圳证券股东代码:双方将资金共同存入甲方账户,甲方出资人民币_ 元整,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整(甲方资金的15%)作为风险保证金,乙方承诺不用于除权证及庄股的交易,投资具有价值的股票,双方并保证各自资金来源的绝对合法性。甲乙双方共同向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甲方壹年内正常交易下资产禁取手续。甲方在乙方操作期间不得挂失,不得撤消指定交易,不得转托管,不得提前支取。除平仓需要,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交易密码。如擅自更改密码及上述违约行为,则支付对方5%违约金。
二、账户操作:合同期间,甲方将该账户交易密码提供给乙方操作交易,甲方有权监控账户资产市值,甲方无交易操作权,如甲方违约则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并且支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3倍作为违约金;合同期间若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若账户盈利,则甲方支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3倍作为违约金。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并退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2倍作为违约金。若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全年15%利息的剩余部分。
三、利息结算:签署合同当日乙方即支付甲方下月固定利息人民币元(既甲方投入资产总额的1.25%),如乙方满一个月未能按时支付甲方下月利息(既甲方投入资产总额的1.25%),则视为乙方终止合同,甲方即有权更改密码并平仓,剩余资产全部归甲方所有。
四、风险控制:当该账户的资产总值下降至108%市值既万元时,乙方必须当即补足资金至万元,既115%市值。当资产总值下降至108%而乙方没能及时存入资金,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修改密码强行平仓,终止合同,平仓所得部分归甲方所有。
五、收益结算:账户资产市值高于人民币元(既甲方投入资产的125%)时,乙方有权随时将高出125%市值部分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六、期满结算:乙方应将甲方证券账户中的所有资产变现。双方并办理解禁手续。同时甲方将甲方存入资金以外属于乙方的风险保证金及盈利全额划到乙方指定账户,否则从次日起甲方按当日资产总额日千分之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七、保密条款:双方互相均赋有为对方保密的责任和义务。除国家有权机关的查询、审计、稽核等原因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合同内容。乙方资产运作属于高级商业机密,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操作状况,如甲方向第三方透露资产操作情况导致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资产状况,否则视为违约。
八、合同期限:壹年。既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续借则应于本合同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协商,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按此合同为准签署下年度借款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则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签定地为市。自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投资公司借款合同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期限为日。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四、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息为%,月利息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借款,逾期部分按金额加收利息%。
五、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六、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八、合同生效期、数量及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方(签、盖章):______________借款方(签、盖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号:
一、合同双方
借方:
贷方:
二、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三、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
金额:(大写)
四、贷款用途:
五、贷款期限:自至,共计天。
六、利率与计息1.利率:
按年利率%计算;
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同期利率加(+)计算。
2.计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半年结算一次,上半年,下半年,如借方未于计息日付应付利息,上述贷款利率按实际用款天数(360日/年)计息。
3.起息:按实际汇出日起计息。
4.如中国银行总行制定的计息办法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将按新的办法执行。
七、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规定还款;
2.借款方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认可。对不经贷方认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收取一次性%的承担费;
3.借方因故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还款的申请,并准备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部分,不予罚息。
八、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文件。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资料,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关、停、并、转时,保证最迟于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但接收债务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订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条款及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
九、违约责任
1.无论何方,亦无论因何种原因、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或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2.如借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罚收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4.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还款计划规定按期还款时,贷方将给予借方天的宽限期,如在宽限期内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款项,则贷方将对借方加收未偿还部分每日%的罚息。
5.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不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
十、担保: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人签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仲裁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此仲裁是终局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
借方:
贷方:
信托投资公司
有权签人:
有权签人:
盖章: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甲方(借款方):
乙方(用款方):
设立投资公司法律意见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支付_________项目所需外币资金,向乙方申请使用_________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按_________与_________签订的国外借贷协议约定的条款向甲方转贷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开立账户
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账户和本外币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三条 甲方使用借款的前提条件
在具备下列全部条件后,甲方方可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1.“国外贷款协议”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本借贷合同已生效;
3.对外签订的有关本“项目”的“商务合同”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生效;
4.乙方已收到甲方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和“还款计划表”;
5.甲方已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开立有关账户。
第四条 借款使用
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表”列明用款日期提前个营业日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自收到甲方“用款单”之日起应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按用款计划向甲方提供贷款。
第五条 还款资金来源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还款方式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期限内按“还款计划表”偿还借款本息及支付费用,甲方偿还借款,应于约定每次偿还借款本息前_____个营业日将与应还款项等额的资金存入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开立的存款账户中,以保证按时还款。
第七条 还款币种
甲方应以与借款币种相同的货币偿还借款本息和支付费用。
第八条 计息方式
按照_________与_________签订的“国外借贷协议”的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采取如下方式计收利息: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费用支付
本合同项下下列费用由甲方用与借款币种相同的货币向乙方支付:
1.承担费:根据借款的未用金额,按年率_________%支付,自“国外贷款协议”签订日_________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在每个付息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2.管理费:按借款总额的_________%支付。自“国外借贷协议”签订后_________天由甲方通过乙方对外一次性支付。
3.转贷费:乙方为提供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_________%,由甲方按尚未偿付的贷款发生额与支付利息相同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4.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甲方向乙方如数支付。
5.“国外借贷协议”项下发生的其它费用及国内转贷过程中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按乙方要求支付。
第十条 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相应费用,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监督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二条 保险
甲方应将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购置的设备在到货、建设和还款期间的风险进行投保。保险金额应不低于乙方贷给甲方全部贷款的本金。甲方投保后,应将保险单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乙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2.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本合同约定的用款期限,应在用款期结束前_________个营业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3.甲方不能按还本付息计划偿付借款本息和费用,需要延长还款期限时,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4.甲方如要提前还款,应提前_________个营业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提前还款协议。
5.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其它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解除后,甲方已占用的乙方贷款和应付利息和费用,应偿付给乙方。
6.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或其它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时,最迟应于_________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或协议)的研究签订。甲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接受单位、新设单位或其它任何第三者时,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同时,受让人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承担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的用款期限提用借款,又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2项的约定办理延期用款手续,或虽提出延期用款申请,乙方经审查不同意延长用款期限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提供贷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而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还应给予赔偿。上述违约金数额,根据违约数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以万分之___计算。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已发放的款项,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_____%的罚息。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需要其它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它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合作投资协议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由以下人员共同出资共同发展。组建______有限公司,经出资方协商达成本协议。供各股东共同遵守义务与享用权利。
第二条;投资人(出资比例)及股份
一、______有限公司共投资200万元;
二、投资人(出资比例)及持股比例;______(表1)。
第三条;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资各方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和被选举董事及常务董事等;
2、董事有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有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董事会的权利;
3、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总经理;
4、所有股份持有者皆享有按所持股份比例分得的红利;
5、本协议终止后,投资各方按实际情况(投资金额)分得剩余财产;
二;投资各方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本协议;
2、投资各方的投资款一次性到位;
3、各股东或董事应无条件服从董事会决定,并完成董事会的决议工作;
4、本协议签定后,不得中途退股;
5、各股东或董事对其委派的工作人员的行为及行为后果负责,经公司的安排确定工作岗位后,未经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同意,不得擅自撤离工作岗位;工作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公司可直接给予开除处理。
第四条;主要分工;
一、选举____出任公司执行董事,选举____、____、____、____出任公司常务董事,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负责召开董事会议,根据董事会议把握公司整体运营规划和方向,决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报酬、利润和分配,本协议的终止清算等较大的事务;
二、选举____出任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决定和执行董事的安排,主持公司的全
面工作及人事规划,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集团公司各项决定;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及
实施细则与具体工作方案,全力支持和配合执行董事的工作;
三、其他股东或董事根据自身情况,自身优势,多为公司出谋划策,提供理论资源让公司能全面健康的迅速发展;
第五条;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由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共同负责与支出;报销费用经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俩人共同签字后才可在财务室申请报销。
二、由____出任会计,按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预算及各类会计报表,做到手续完备、数据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定期检查、分析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定期总结经验,及时提出建议。
三、由____出任出纳,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工作,保管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支票及银行印鉴卡等有关资料,管理银行账户,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月终及时对账,并根据需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统一管理管理处的发票和收据,做好各下属部门领用和核销工作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账户管理法规制度,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出借公司账户。
四、由董事会商议决定红利和合理分配时间及额度。
五、会计和出纳每月定期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
第六条;协议的期限及终止;
一、本协议一式___份,由董事会成员各执一份,有效期暂定5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的延续或终止由全体股东商议决定通过。
二、协议如发生争执,由出资人友好协商解决。
三、协议履行地;北京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股东会商议后补充。
1、补充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东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计划书
一. 投资项目简介
投资品种:伦敦现货黄金;
投资形式:保证金形式,1/100的杠杆率;
投资场所:香港金银业贸易场,世界三大黄金交易场所之一,中天集团
投资收益: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严格按照专业人士提供的操作建议进行交易的话,交易一次的利润一般是交易额的30%,有时价格波动较大时可多达交易额的150%,年利润一般在总资金的40%左右,技术成熟的情况下,利润率还可以大大提高;
投资风险:通过技术分析,控制好交易价位,一般一次操作的风险约为交易额的20%。 众所周知,黄金具有商品和货币的双重属性,黄金作为一种投资品种也是近几十年的事情。如今,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黄金作为一种投资品种,被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所认识。
现货黄金投资是一种相对收益较高,风险适中,很适合有经济实力,平时工作较忙的投资者都可参与的金融投资理财项目
现货黄金收益与风险:
总资金额:10000美元
周期3个月
投资方向:
1.长线:500美元,周期1个月-1.5个月
(1)半手=500美元
(2)思路:金价在一路上涨,冲上845.5的历史高点后进行了一次深幅调整回落到772,并随后冲到836这个前期的阻力位,之后再次探底到776.9,并进行了将近1个月的宽幅盘整,并且低点越来越高,因此可以认为黄金目前的低点就在780-790之间,如果金价再次回到这个区间,可以做多作为长线,目标利润至少看到815附近,时间周期为两周至一个月。止损则放在775。
(3)盈利计算:785买进,840平仓。
利润=(840-785)*100*0.5=2750美元
风险=(785-775)*100*0.5=500美元
(4)投资回报率=2750/10000=27.5%
风险率=500/10000=5%
注:长线投资需要耐心等待机会。
2.中线操作:
由于资金量比较小,长线考虑半手后,资金的灵动性比较差,不建议做中线处理。
3.短线操作:500-1000美元周期3个月
(1)黄金平均每天的波动在10-20美元之间。存在较大的利润空间,而且黄金市场极大,因此其走势很难被人为控制,走势非常适合用RSI,MACD和平均线等各种技术指标进行分析。结合阻力位和支撑位可以进行日内操作,目标看5-8元,止损则放在2-3元。一般每天可以操作两次以上。加之现在行情冲高后,回调修复可能性比较大,基本可以多日维持在箱体运动之中,建议高沽低渣。以上面最低利润和最小止损,公司建议准确率以50%,一月20个工作日计算,如下:
资金回报率=5美圆差价*100盎司*0.5手数*1次交易*20*3天*50%=7500美圆
风险率以亏半手之后选择当天不做单,或反方向做单,以一次亏损计算----- 风险率=2美圆止损*100盎司*0.5*1次交易*60天*50%准确率=4500美圆
4.总体盈亏率计算
资金月回报率(2750+7500)/3/10000=34.17%
月亏损率(500+4500)/3/10000=16.7%
综上:投资1万美金,在我公司准确率达到50%时,可以产生最大月回报率是34.17%,最大月亏损率是16.7%。
赢利模式
由于现货黄金是既可以买涨又可以买跌的T+0交易方式的理财产品,所以这就给我们的交易提供了极其灵活的可操作性。
即:成功的投资=严格的心态控制+正确的资金管理+过硬的技术功力
1. 长线:
由于是T+0交易,基本上这种交易的理财品种都不适合做长线交易,所以暂不考虑。
2. 中线操作:
基本上一个中线5%仓位,按照现在的黄金的行情计算,每次中线操作,能收益20块钱是很正常的。
3. 短线操作:
黄金平均每天的波动在10-20美元之间。存在较大的利润空间,而且黄金市场极大,因此其走势很难被人为控制,适合技术性投资。结合阻力位和支撑位可以进行日内操作,最大20%的仓位。目标5-8元,止损则放在2-3元。一般每天可以操作两次以上。 除此之外,炒黄金能更好的了解国际形式以及国际金融行业的发展,开阔视野,增长见识。
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活动个人总结_个人工作总结_网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局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年12月下旬,开展《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活动以来,本人认真学习了市委书记王建华同志在全市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和《立足新起点,矢志跨越发展》及《构建服务型政府》等,使自己再次接受教育。通过集中整治,自己的工作和服务定位有了更高的起点,公仆意识更浓,服务质量更高。
一、深刻认识发展软环境建设的“二次革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软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通过优化软环境,能够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全面奔小康、重振连云港”的步伐;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通过优化软环境,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因此,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
2.软环境建设,其好坏不仅影响经济发展,而且直接影响党的作风建设。因此,必须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要把抓软环境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突破口,着力解决影响党的作风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所以,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
3.市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今后我市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各项任务,要确保目标和任务的实现,就必须创造一流的投资发展环境。软环境就是生产力,发达地区的经验一再表明,软环境越好,企业才会越来越多;企业越来越多,我市经济总量这块蛋糕才能越做越大。因此,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以更大的力度营造优良投资发展软环境,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者在连云港市投资发展,比以往显得更加重要和迫切。
通过动员学习、自查自纠、深入整改,使自己亲身感受到了“人人都是软环境”“软环境就是第一生产力”的实质所在,思想上真切地感受到了软环境就在身边,在每个连云港人的一举一动当中,思想认识的转变,带来了软环境建设的自觉行动,形成了抓环境就是抓机遇,抓发展的强烈共识和责任意识,软环境已经在自己心中稳步扎根。
二、查找不足、深挖根源,切实落实措施
按照“十查”和“七到位” 严查自己的思想作风、服务效率、服务态度、执法水平、廉洁自律等方面,使自己的基层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得到了加深。
1、通过查罢其不足方面:一是对软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到位,有对自身关系不大想法;二是工作开拓精神不够强,只忙于眼前的任务; 三是审计工作中过多地关注处理、处罚而轻视服务,审计帮促,主动为被审计单位服务方面有待加强;四是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存在与己无关的想法。
2、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 一是对全市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审计人员自身政治素养较高,审计机关又不具体办理行政审批业务 , 软环境建设“二次革命”与已关系不大。未从思想上认识到此项活动开展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二是工作开拓精神不够强,主要忙于眼前任务,不顾长远和大环境的发展,有时思想觉悟不够高。三是工作中自己总认为审计主要是监督,为社会为企业服务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3、以“三创”精神投入“二次革命”,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
一是新的发展形势呼唤新的动力之源。外因只是变化条件,连云港市优化投资发展的根本着眼点是我们的内生动力,最根本的动力来自每一位港城人。“三创”是伟大的民族精神,是我们的时代精神,是我们振奋港城人民精神的法宝,是推进解放思想的“龙头”。创业是立身之本,成事之基,发家之道,强市之源;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事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创优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精神状态,是提速赶超、崛起振兴的必由之路。优化投资发展的道路肯定不会一帆风顺,肯定会遇到很多困难和坎坷,肯定会面临很多压力和挑战,有些困难和阻力、矛盾和问题将是前所未有的,令人难以想象的。依靠过去的思路和办法,是无法逾越这些障碍的。为此,我会以“三创”精神为动力,充分解放思想,与大家同心同德勇往直前,奋力开创连云港优化投资发展、崛起腾飞的新局面。
二是要立足岗位着眼本职,在真抓实干、岗位奉献中得提升。以“不干则已、干则必成且有大成”的精神信念,虚心好学、钻研业务,勤于思考、善于总结,使自己的工作切实做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不断超越自我、增长才干。站在优化投资发展这个更高更宽广的实践平台上,我要自觉充电,继续《审计法》、经济效益审计、ao系统的深入学习,以不断提升国际性滨海城市建设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战略思维能力,解决好优化投资发展中“欲为之而不能”、“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问题,解决好崛起腾飞中“知识危机”和“本领恐慌”的问题。同时,我也要积极投身到建设国际性生态型滨海城市这个时代实践的大熔炉中,深入实际、深入一线,在实际工作中更新观念、拓宽视野,不断提升世界眼光、全球视野、战略思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困难矛盾比较集中的地方,到条件艰苦的地方经风雨,见世面,提高能力、砥励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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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投资计划书
1、做好内部人员管理.,在管理上做到制度严明,分工明确。
2、在现有的例会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例会的内容,提升研讨的深度和广度,把服务质量研讨会建设成为所有服务人员的沟通,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分享服务经验,激发思想
3、将在现有服务水准的基础上对服务进行创新提升,主抓服务细节和人性化服务,提高服务人员的入职资格,提升服务员的薪酬考核待遇标准,加强日常服务,树立优质服务窗口,制造服务亮点,在品牌的基础上再创新的服务品牌。
4、在物品管理上责任到人,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执行,有人监督。
5、加大力度对会员客户的维护。
6、严格管理制度、用工培训制度,划分明确岗位考核等级,增强员工竞争意识,提高个人素质及工作效率。
7、增强员工效益意识,加强成本控制,节约费用开支。培训员工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合.用水用电等,发现浪费现象,及时制止并严格执行相关处罚制度。
8、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关系。
9、重食品安全卫生,抓好各项安全管.。
10、开展多渠道宣传,促销活动并与周边各公司相互合作,增加会员率。
风险投资协议书_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关于××项目的创业计划,欲投入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风险投资的项目
1.乙方已拥有××项目的设计开发思路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欲进一步完成该项目的软件开发,产品试样,直至设立公司批量生产、投放市场;
2.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二、风险投资的阶段划分
××项目的风险投资分两个阶段:
1.种子期:即××项目的开发设计,直至完成产品样机,形成产品生产方案;
2.创立期:即甲、乙双方共同设立一家生产××产品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将产品批量生产投放市场。
三、风险资金的投入
(一)种子期
1.在种子期,甲方投入 万元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完成产品的设计开发,直至完成产品的样机;
2.在种子期,甲乙双方决定根据乙方的设计开发思路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共同委托软件设计师开发××专用软件,委托设计软件的报酬及生产样机的费用在上述 万元风险资金中支出;
3.在种子期,甲、乙双方均不享有工资收入,如需聘用专业人员则工资在风险资金中支出;
4.种子期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如在上述期限内仍未完成样机生产,则需甲、乙双方协商是否延长上述期限,协商未果则本协议终止,剩余的资金及业已形成的所有资产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5.××产品的样品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并开发完毕,甲、乙双方对××样机进行评估,如达到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认可的设计要求,风险投资必须进入创立期;相反则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延长上述期限,协商未果则本协议终止,剩余的资金及业已形成的所有资产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二)创立期
1.××样机开发完毕并达到设计要求时,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销售××产品;
2.甲、乙双方决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万元,其中甲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乙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甲、乙双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3.公司设立后,甲、乙双方必须将在种子期形成的有关××产品的所有有形及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无偿地转移给公司所有;
4.在公司设立中,乙方出资的××万元由甲方提供无息贷款,乙方必须在公司设立后××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归还给乙方,其中每年各偿还××,偿还期限为每个完整会计年度结束公司分红后的一个月内。乙方分得的公司红利必须优先偿还上述借款,甲方有权从乙方分得的公司红利中代扣,如当年乙方分得的红利不足以偿还上述借款,乙方必须于分红之日起××日内筹资偿还,否则乙方必须将当年度欠款部分对应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甲方,(上述对应是指公司设立时该部分欠款所占的公司股权),但甲方仅限于受让公司股权,不得要求乙方以其它货币或实物资产偿还借款。
四、其它风险投资的引入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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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期权投资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个人期权业务投资章程》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为实现外币存款的保值、增值,自愿选择中国银行的期权投资产品,本着自负盈亏的原则,在同意遵守《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个人期权业务投资章程》中各项规定的基础上,真实、完整、有效地填写《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期权交易申请表》并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乙方在叙做“_________”交易签约时须自行选择一种标的汇率,并指明相应的看涨货币和看跌货币;乙方在叙做“_________”交易签约时须根据自己的判断确定挂钩货币,即:乙方如存入的是美元,则可指定欧元、英镑、日元或澳元其中之一作为挂钩货币;如存入的是欧元、英镑、日元或澳元,则只可确定美元为挂钩货币。
第三条期权的执行价格以甲乙双方签约时甲方_________报价系统中挂盘标出的汇价为准,此汇价作为期权买方在期权到期时执行期权所采用的汇率,即协定汇率。
第四条参考汇率以期权到期日下午14:00东京外汇市场收盘价为参照依据,参考汇率的确认以甲方出具的书面证实为准。
第五条期权到期日和期权交割日以甲乙双方在签约时所确定的日期为准。期权交割日作为甲乙双方进行资金交割结算的日期。
第六条甲方_________报价系统中的期权费率报价为参考报价,实际成交价以甲乙双方叙做交易签约确定的价格为准。
第七条“_________”交易中期权到期如乙方执行期权情况下的资金交割方式以甲乙双方签约时确定的交割方式为准,两种交割方式下均为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资金交割手续。
第八条“_________”交易中乙方如选择期权到期时委托甲方进行实物交割,则需事先在甲方指定网点开立活期一本通,存款金额应与期权面值相同,存款币种应为期权卖出的货币,同时乙方将存折质押在甲方,授权甲方冻结客户存款并有权在期权交割日解冻执行期权交易。
第九条“_________”交易中在乙方委托甲方进行轧差交割的方式下,判断期权是否执行的依据是将参考汇率同协定汇率相比,具体计算方法以《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个人期权投资章程》中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在“_________”交易中判断甲方是否执行期权的依据是将参考汇率同协定汇率相比,具体计算方法以《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个人期权投资章程》中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乙方叙做“_________”交易前须按所选择的期权期限在甲方营业网点开立1个月或3个月外币定期存单,存款金额至少为等值5万美元,存款币种为期权卖出的币种,乙方须在签约日将存单质押在甲方,授权甲方冻结、保管其定期存单并在交割日支取存款本金。
第十二条乙方在同甲方叙做期权交易签约前须在甲方的营业网点开立活期一本通作为期权结算账户。
第十三条期权买方需支付的期权费根据期权面值和标的汇率按照甲方的期权费率即时报价计算而得,期权费的币种为期权标的汇率中的基准货币币种。
第十四条乙方叙做“_________”交易确认交易内容后,需通过现金或转帐方式向甲方交纳期权费。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叙做交易后盖章签字确认的《申请表》作为确定甲乙双方期权交易内容的凭证。
第十六条期权交割日下午17:00之前甲方需办理完资金交割手续。
第十七条乙方叙做“_________”交易在委托甲方进行单边交割方式下,乙方不得提前解冻、挂失、支取存款。
第十八条乙方叙做“_________”交易后,在期权交割日之前,乙方的定期存单由甲方负责保管,乙方不得提前支取存款本金、利息及投资收益,不得挂失存单,不得再用此存单办理存单质押贷款业务。
第十九条乙方在叙作期权交易后不可撤消该交易。
第二十条在叙做“_________”交易后,乙方可于期权到期日之前在甲方提供的平仓时间内选择将手中的期权平仓卖出,在叙做“_________”平盘交易前乙方需出具原《申请表》,并填写新的《申请表》,平仓交易仍采取单笔询价成交方式,平仓后的期权费由甲方负责入帐至乙方在《申请表》中指定的结算账户。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叙做“_________”交易后的第二个银行工作日,甲方负责将乙方应得的期权费入帐至乙方在《申请表》中指定的结算账户。期权到期时,甲方如执行期权,则甲方将乙方存款本金转换成挂钩货币并连同原定期存款的税后利息一并存入乙方在《申请表》中指定的结算账户;期权到期时,甲方如不执行期权,则甲方负责将乙方定期存款解冻。
第二十二条因设备故障、通讯线路故障及断电、停电或交易中偶发因素产生的不可预测、不可控制因素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将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如乙方在甲方的存款被司法、税务等机关冻结、划拨,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在“_________”交易中已支付的期权费不返还。
第二十四条乙方已充分认识到投资的风险,根据自己独立的判断叙做期权交易,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的附属文件《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期权交易申请表》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期权交割日为止。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如产生纠纷,将首先采取协商解决的办法,如协商不成,则可提请本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仲裁。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乙方签字,甲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股票投资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共同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就股票提供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会员类型_____类,股票投入金额______元整,须交纳会员费_____元,甲方协作乙方,即从____年____月___日到_____年___月____日止达到投入金额___%至___%盈利。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股票信息时,乙方应严格做到保密所有股票信息,乙方不得私自泄露信息造成甲方利益和商业秘密受到损失。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股票信息时,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具体进仓.出仓时间价格实施,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后果自负,甲方不做任何赔偿。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具体进仓.出仓时间价格等信息,须提前1个小时通知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合作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对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利益受到损失的,受损方除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外,还可以提出投入金额的10%经济赔偿要求。
2.如因甲方没有协助乙方达到盈利要求,造成乙方损失的应退还会员费____元,并赔偿乙方的股票损失(按交易明细清单上的数额为准),同时赔偿乙方时间损失金(100万为20%.200万以上为30%)。
六.本协议有限期暂定____日,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盈利达___%以上另行交纳盈利部分20%作为佣金。
七.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尽可能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均可向合同签属地法院起诉。双方确认本合同签属地为深圳。
八.本协议需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