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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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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2101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

全文共 11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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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名投资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隐名投资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两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隐名出资设立______有限公司的相关出资及股权、利益分配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

一、股东形式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甲方为显名营业人,乙方为隐名出资人。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乙方出资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

二、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

三、股东出资额、股权比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

乙方:__________出资人民币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

其中,乙方的实际出资挂在甲方名下,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以甲方为显名股东,基本情况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四、出资期限

甲、乙双方所认缴上述出资应分期(或一次性)到位_______,甲方须向乙方开具乙方出资证明。

五、表决权的行使

表决事项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各股东作出《公司法》规定的重大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表决事项为一般事项,由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同意通过。

六、______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

七、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具体职责和权利

1、显名股东的权利义务

2、隐名股东的权利义务

八、利益分配

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__________

1、甲、乙双方均享受______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

2、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分得红利。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约向甲方缴纳所认缴的资本金。乙方未按约按时缴纳认缴资本金的,则应向甲方承担 责任。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分配红利、或阻止乙方行使股东权利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 责任。

3、______有限公司出现第三人的纠纷时,由 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由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一、其它

1、本协议正本__________份,全体股东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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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部门个人工作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个人,全文共 1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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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20xx年正式参加工作以来,先后从事服装、金融、航空旅游业销售管理工作,多年来接触服务的客户群一直都是些比较中高端的中小企业主和公司管理层,始终坚持以学书本、学社会、学优秀的成功人士为原则,以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实战学习和沉淀为核心,持续提升加强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20xx年4月,离开温州七年职场生涯,回郑州创业,后因前期准备不足,结果以惨痛失败告终。创业伊始所摔的跟头给自己带来的挫败感是巨大的。回郑州创业的第一步就摔了一个跟头,多年积蓄化为乌有。现实的压力逼得我曾经痛苦无奈,也曾经迷茫失措。从去年11月份开始,不断地参加各种聚会活动求师访友,参加系统专业的创业培训,也曾配合朋友筹办文化传媒、培训咨询公司,由于自身实力和资源的严重不足,现实困局仍然雪上加霜。当时面临两个选择,一是继续找份自己擅长的工作,眼前问题虽能得到解决,但内心的不安和焦虑只会加剧,让自己更痛苦。二是重新定位规划自己,选择并找准一条符合自己长短期发展的路,完成一次新生的蜕变。后来意识到融资渠道和资金管理在整个创业管理过程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地位,于是便下决心投入投融资领域。

二、四月底制定鹰之重生计划

1资源积累期(20xx年5月1日--8月31日) 四个月

立足于企业管理咨询培训、社团组织资源和优势,专注中小企业及个人融资理财业务拓展开发,任务是积累客户资源,目标是做公司销售冠军。谨记格言:克己忍耐巅峰状态

2专业知识深造(20xx年9月1日--11月30日) 三个月

考取国家二级理财规划师证书和担保经理人函授培训,专注担保部、风控部、法务部,任务是专业知识的学习,目标是一专多能,独挡一面。谨记格言:挑灯苦读,行业交流

3自身感悟提炼(201XX年12月1日--20xx年2月28日)三个月

自身对投资担保行业各职能部门业务的感悟心得加以提炼总结再拜访求教同业高人,任务是精心深挖优势潜能,拜访明师高人,目标是能站在一个新的高度配合公司领导大力执行推动自己的既定目标和计划。谨记格言:虔诚问心,僧佛之变。

三、鹰之重生计划的实施过程

我从20xx年3月27日进入河南冠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综合部经理)一职,主要负责行政、人力资源,兼职做企划和销售。随后在新浪网开通了自己的博客,着重于自身口碑品牌的塑造和推广。入公司之初,就开始配合董事长做河南安徽商会融资理财交流会的筹划与准备工作,主持公司第一季度工作结会议、参与了公司内部管理框架设计(企业文化与战略规划、员工目标管理及培训体系设计等),后来由于行业整顿期间与高层思路意见有分歧,(当时备案证和经营许可证拿到无望,转型方向不明)于一个多月后来到以银保业务为主的河南中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中服投资投资担保主营业务为银保业务,依托于河南省服装行业协会,股东为梦舒雅、娅丽达、渡森、若宇等河南著名的服装名企,在河南担保行业的口碑和经营风格在业内颇有好评,很感谢中服担保的领导和同事们,通过半年多的努力工作和学习,使我对担保行业的了解更为清晰和深远。由于今年整个担保行业的现状不容乐观,公司战略重心在于河南和和纺织服装企业公司的筹建包装重组上市,担保业务经营过于保守和被动。全体员工的业务做得确实很不理想,但公司决策层的职业操守和经营理念令我非常敬佩。

四、计划实施的反思和总结

四月份制定计划执行不畅的主客观原因分析如下:

1资金不足,男人无钱则无胆。人际交往放不开,有些畏缩,不像以前的自己。(心灵枷锁)

2心理负担放不下,心情浮躁,沉不下心(创业失败---继续半年穷折腾----两个儿子的抚养教育)

3心态管理不当,到新公司不敢表达想法或表达方式不当

4上无支持,下无支撑,孤掌难鸣(身体脚镣)

5自我能力不足,又没找到互补配合之人。

6行业大萧条,一片迷茫

7原有资源不足,后期开发又没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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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投资建议书2024参考

范文类型: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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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投资企业概况

1. 被投资企业或孵化器简况

(成立时间.地点.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近年业绩等)

2.项目提出的背景和意义

二、技术的先进性与可行性

1. 技术来源

2. 技术的先进性与成熟度

3. 技术壁垒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4. 质量指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

5. 产量(设计能力.实际产量.扩产潜力)

三、实施产业化的可行性

1. 主要原.辅材料及其供应渠道

2. 主要设备及其来源

3.燃料和动力

4.建厂条件和厂址

5.环境保护

四、市场潜力与占有策略

1.市场规模及分布(细分市场描述)

2.市场趋势及周期

3.用户分析

4.竞争者比较(市场占有率)

6. 占有策略和营销渠道

五、管理

1. 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

2. 管理体系及国内外行业资质认证情况

3.管理层人员简介(专业.学历.职称.工作及任职经历等)

六、财务与经济效益分析

1.投资估算或资金使用计划( 总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无形资产)

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3.经济效益分析:

(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税.毛利.纯利)

4.盈亏平衡点及敏感性因素分析

5.财务状况分析(基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主要财务指标分析或现金流量表分析

6.财务分析结论

七、投资环境评价

政策.人文及社会环境

八、合作伙伴的选择

现实的和潜在的合作伙伴(股东)的情况

(主营业务.经济实力.合作优势.投资额和比例)

九、风险因素及对策

(技术.市场.管理.财务.政策等)

十、撤出途径的预测和方案设计

十一、项目评估结论和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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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投资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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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第一条总则

1.1鉴于甲方欲在中国国内外寻找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由甲方指定乙方为全权代表,授权乙方可根据本合同所列的条款和条件,寻找投资项目、与项目融资方洽谈投资事宜。

第二条代理

2.1甲方与乙方协商后,乙方作为甲方的全权代理并代表甲方与项目融资方洽谈项目投资的相关事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2.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洽谈该项目投资的一切相关事宜。

2.3根据合同乙方作为甲方委托的全权代理,代表甲方引进开发项目。经乙方联系,项目方与甲方签定项目合作合同,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的代理行为并支付佣金。

第三条甲方的职责

3.1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乙方与项目方洽商有关事宜。

3.2甲方投资意向有所变动,或有其它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详细资料。

3.3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有关资金的信息都是真实的、确切的。

第四条乙方的职责

4.1本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努力与项目方洽谈,向项目方取得最好的开发项目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甲方及时准备投资工作。

(1)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甲方引进开发项目并促成甲方与项目方签订投资合作合同。

(2)尽全力为甲方的投资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4.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除甲方指定的全权代理人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甲方代理任何事项;

(2)以甲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业务;

(3)不论以任何方式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项目、服务于甲方所用,不得泄漏。

第五条佣金

5.1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引进项目投资总额的%的佣金。佣金在投资合同签署之日日内以支付。

5.2甲乙双方同意项目方与甲方签署项目投资合同条款时,甲方应根据约定的佣金比例支付佣金,同时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收取佣金,届时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及时支付。

第六条合同期间

6.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七条终止合同

7.1按照本合同规定期满或终止对乙方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合同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7.2按合同规定,乙方促成了项目方与甲方的投资谈判,如果甲方擅自私下与项目方签署投资合作合同,将视乙方代理责任完成。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8.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2若协商不能解决,可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9.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2若协商不能解决,可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第九条附则

凡有关合同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电子邮件、书信、电传、电报等方式传递。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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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交易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27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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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协议当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基金的募集

十一、基金协议的生效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转换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十八、基金的投资

十九、基金的融资

二十、基金资产

二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六、基金协议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二十七、业务规则

二十八、违约责任

二十九、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三十、基金协议的效力与修改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__________优势》。

基金协议是规定基金协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协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协议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协议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协议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协议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协议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协议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协议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协议上书面签章为

必要条件。基金协议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协议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协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协议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本基金协议或基金协议:指本《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及对该基金协议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投资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协议当事人:指受基金协议约束,根据基金协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__________银行;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销售代理人: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在此情况下该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协议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监管部门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它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协议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协议规定条件,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协议终止日:指基金协议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协议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协议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协议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协议生效日至基金协议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协议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协议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协议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基金的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以及其它投资所形成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不可抗力:指基金协议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协议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基金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_____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付;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____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协议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协议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协议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协议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协议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协议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独立管理基金资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协议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协议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

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协议当事人的利益;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协议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销售代理人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协议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协议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协议以及依据基金协议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

(2)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充分考虑本基金的特点,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防范和减少风险;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或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工作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资产;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对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协议情况进行的监督;

(10)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协议和托管协议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补救;

(11)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2)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分红款项;

(1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履行其他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

(15)依据基金协议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6)不谋求对基金资产所投资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及其它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完整记录年以上;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22)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协议规定的目的处分基金资产或者因违背基金协议规定的管理职责、处理基金事务中因过错致使基金资产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确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4)负责为基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

(25)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

6)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并承担发行费用;

(27)法律法规、基金协议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照基金协议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协议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协议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协议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协议当事人的利益;

6.法律法规、基金协议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的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固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它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5.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协议;

7.按有关规定开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

8.按照基金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对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3.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人报告;

14.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其它有关基金托管业务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6.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7.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1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基金协议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基金协议和依据基金协议制定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协议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协议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协议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协议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基金协议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2.按基金协议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按基金协议的规定查询或

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4.按基金协议的规定赎回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赎回的款项;

5.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6.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而要求予以赔偿;

9.法律法规、基金协议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本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协议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其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取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以用基金协议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一)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协议或提前终止基金协议,但基金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提前终止本基金;

3.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更换基金管理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规、基金协议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二)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协议进行修改;

4.对基金协议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协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协议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协议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

基金协议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五)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协议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协议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协议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协议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协议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协议的重大修改、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之间或与其它基金

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10天的间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3)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1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后生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不含百分之五十)通过。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协议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的;

(2)依照基金协议规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的;

(3)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并依法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规定的其它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出任,原基金管理人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原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退任后,本基金应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上投摩根__________″的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被

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依照基金协议的约定作出决议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的;

(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基金托管职责,并依法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规定的其它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新基金托管人须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方可出任,原基金托管人须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原基金托管人应妥善管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媒体上联合公告。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份额的面值:每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发行方式: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行公告)公开发售。

存续期

限:不定期。

十、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三)基金募集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协议及其他有关文件。前款规定的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基金募集不得超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四)投资者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申请的认购在募集期内不允许撤销;

(五)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法,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某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用)/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六)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十一、基金协议的生效

(一)基金协议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协议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本基金协议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设立失败

若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

月内未满足成立条件,则本基金成立失败。本基金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资产承担本基金的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间内,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存续期间内,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宣布该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本基金资产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并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协议的规定订立托管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销售代理人。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本基金协议规定的开放日办理申购与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代理人约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它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确定。

3.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确定。

4.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应当在当日下午三时之前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其它时间之前提出;

4.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以书面方式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它方式进行;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基金销售机构如允许基金投资者进行预约或其他形式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其申请的处理方式按有关业务规定进行。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足额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日及之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其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代理人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款按有关规定自成交确认日起在t+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协议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其它公告中规定。

(六)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水平,实际执行的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指基金赎回份额与转出份额之和减去基金申购份额与转入份额之和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本基金的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即确认成交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4)连续两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本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即确认成交的)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本基金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发生本基金协议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当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或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准备或采用估值或稍后进行估值;

(4)发生巨额赎回,本基金协议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

(5)发生本基金协议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协议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四、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如有)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遗赠、司法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1.“继承”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遗赠”指基金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3.“司法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生效法律文书之规定主动过户给其他人,或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人。

(二)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指定的网点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

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确认,该确认一般情况下应在非交易过户申请经审核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基金持有人可以以同一基金账户在多个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认购)基金份额,但必须在原申购(认购)的基金销售机构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基金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投资者于t日转托管基金份额转出成功后,一般情况下转托管份额可于t+日在转入方网点办理转入手续,投资者可于t+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六)在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业务,并会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制定、公布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者申请为其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其他有关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应与基金销售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之间在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义务,确保基金资产安全,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销售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份额账户;

2.取得注册登记费;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以长期投资为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风险管理手段,将战略资产配置与投资时机有效结合,精心选择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中国企业,通过精选证券和适度主动投资,为国内投资者提供国际水平的理财服务,最终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随着中国经济正在全方位的融入世界经济,“中国主题”投资概念日益引起全球投资者的密切关注。本基金借鉴摩根富林明______资产管理集团150余年的资产管理经验,以国际视野审视中国经济发展,深入分析并挖掘其中行业与公司的比较优势,通过投资资产的灵活动态配置,在实现风险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争取基金投资超额回报。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投资品种。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a股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股票类品种,债券投资的主要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回购、短期票据和可转换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债券类品种。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20-50%,现金为0-20%。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重点是那些动态发展比较优势而立足于国际竞争市场的上市公司,该部分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今后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时,除去以现金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外,其余基金资产可全部用于股票投资。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借鉴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资产管理集团全球行之有效的投资理念和技术,以国际视野审视中国经济发展,将国内行业发展趋势与上市公司价值判断纳入全球经济综合考量的范畴,通过定性/定量严谨分析的有机结合,准确把握国家/地区与上市公司的比较优势,最终实现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合理评估、投资组合资产配置与风险管理的正确实施。

本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体,在股票选择和资产配置上分别采取“由下到上”和“由上到下”的投资策略。根据国内市场的具体特点,本基金积极利用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资产管理集团在全球市场的研究资源,用其国际视野观的优势价值评估体系甄别个股素质,并结合本地长期深入的公司调研和严格审慎的基本面与市场面分析,筛选出重点关注的上市公司股票。资产配置层面包括类别资产配置和行业资产配置,本基金不仅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三大资产类别间实施策略性调控,也通过对全球/区域行业效应进行评估后,确定行业资产配置权重,总体紧密监控组合风险与收益特征,以最终切实保证组合的流动性、稳定性与收益性。

1.优势价值分析

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资产管理集团长期以来贯彻精细入微的基本面研究,逐日累积利于投资决策的信息优势,结合ddm(ddrs)、df等价值评估模型,全力辅助合理的证券资产选择。基于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的全球性研究资源,本基金通过优势价值评估,综合考察上市公司所具备的比较优势,在对构成上市公司比较优势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分解研究后,结合其当前的市场表现,来确定个股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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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投资理财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理财,全文共 1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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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投资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以下双方在_________签署: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组建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之一_________;

2.乙方为_________现任总经理,且乙方知晓_________有意将其持有的_________的_________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及

3.甲方有意通过乙方受让并持有目标股权。

因此,经友好协商,双方兹达成一致如下:

第一条委托投资金额

1.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将_________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委托投资金额”)汇入乙方指定帐号,作为甲方委托乙方投资_________的资金。委托投资金额的提供应以银行汇款凭证为证据。

1.2上述第1.1条规定的委托投资金额的提供不应被视为赠与或任何类似性质的行为。

1.3乙方承诺,上述委托投资金额将仅用于受让目标股权的资金使用。

第二条股权持有

2.1_________的股权变更完成之后,甲方有权通过乙方享有_________股东的权利,该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_________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行使表决权;

(4)对_________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_________章程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和_________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_________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及

(8)法律、行政法规及_________章程所赋予股东的其他权利。_委托投资合同

2.2_________完成其股东变更手续之后,甲方通过乙方承担_________股东的义务,该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_________章程;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及

(3)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2.3上述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使可由乙方以其自身名义行使,但是,为本协议之目的,甲、乙双方明了乙方任何权利义务的行使均应在甲方指示或授权下进行。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为甲方利益考虑,乙方可先行作出决定,但应在事后立即通知甲方。

2.4乙方特别承诺,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指示的情况下,其不得将目标股权转让、质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让与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第三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及

(2)乙方已与_________签署了形式和实质均令甲方满意的股权转让协议,且该协议已生效。上述协议中,乙方受让股权为_________股权的_________,转让价格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四条其他

4.1本协议签署后,如对其中内容需要修改,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达成并签字。

4.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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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权委托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9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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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20__.1.1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委托投资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秉诚履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将其向公司投入的投资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该投资款占公司________%股权比例。现甲方将该投资款全部委托给乙方管理,以乙方名义持有其该股份并代为行使相应投资权利。

二、委托事项交付

甲方投资款全部到位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据。该收据是双方对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交付的确认依据。

三、委托期限

四、投资权益

甲方享有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的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增资优先认购权等全部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以及公司解散或者清算完毕后剩余财产分配所得等投资权益。乙方代为收取投资收益后,需及时向甲方进行移交。

五、投资风险

乙方基于本协议之委托而行使相应股份权利所产生的经营风险、股权损失和其他法律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六、委托事项告知

乙方需对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的处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股权的运作和保值增值情况、股东会决议情况、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公司担保事项及公司财务状况,向乙方通告并针求乙方意见。

七、转委托

乙方将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转委托他人处理或者行使权利的,需事先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八、担保事项

乙方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时,需事先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所涉股权进行质押或者对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九、乙方责任

乙方不对甲方的委托财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但是乙方在处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对因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十、委托报酬

甲、乙双方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即乙方不就此委托事项向甲方收取任何报酬或者劳务费用。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十二、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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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4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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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实施强强联合,更好地为伤病员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充分利用x医院的良好医疗环境、设施和品牌,结合乙方医院运营管理的成功经验,双方同意在x医院实行门诊、病房统一管理,建立以骨创伤为龙头、妇产科为特色的诊疗中心,并以此,提高医院骨创伤外科的医疗技术与服务档次,提升医院妇产科的综合实力,在x地区及周边区域形成以骨创伤与妇产为特色的专业品牌。

经双方友好协商,x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与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共同组建“x医院()骨创伤外科诊疗中心”(以下简称骨创伤外科诊疗中心)以及“x医院()妇产中心”(以下简称妇产中心)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第二章合作双方

甲方:

乙方:

第三章合作目标及范围

合作目标:

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本项目将采取目标责任制管理模式,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科室管理,负责“骨创伤外科诊疗中心”及“妇产中心”部分医务人员岗前及在岗培训,承担医疗设备投入、市场营销推广、企划宣传费用及装修经费。甲方负责医疗质量的控制管理。通过双方共同努力逐步将医院骨创伤外科建成x地区骨创伤外科中心及广州军区骨伤骨病研究所;将医院妇产科建成x地区妇产中心。

合作范围:骨创伤门诊、急诊及病房;妇产科门诊、急诊及病房。

第四章投资方式与资金来源

在现在骨创伤科、妇产科的基础上,由乙方投资拓展医疗业务,改造装修现有病房及增建简易病房扩大收容;

筹建2平方米左右的外科大楼,从而获取更大的投资回报,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以上所需资金由乙方出资投入,预算约为5000万元,其中外科大楼4000万元,其他1000万元,分六年由合作科室进行返回。

第五章组织结构

甲、乙双方派员组成“骨创伤外科及妇产科”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为“中心”的决策机构,甲方担任管委会主任,乙方担任副主任。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及临床科室主任自动成为管委会成员。

一、管委会主任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负责“中心”的医疗、科研、教学及疾病预防工作。

2、制定“中心”工作计划,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医疗和护理安全的情况,组织科研、教学工作的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执行院部对“中心”的医护质量、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积极配合院部相应的检查。

4、参与院部各项会议,传达会议各项内容,执行会议决议事项。

5、定期查房,共同讨论解决重症疑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组织术前讲座、临床讲座;组织指导危重病员的抢救工作。

6、组织“中心”人员业务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实行新疗法并及时总结经验。

7、负责“中心”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工作,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并负责落实重大事故上报制度。(详见医疗差错事故管理办法)

8、加强人事工作管理,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凝聚力,努力完成“中心”各项任务,认真抓好职工队伍建设,培养发现并储备人才。

9、确定医生轮转、值班、会诊、出诊等医疗工作安排。

10、落实“中心”主任、“中心”医疗、经营副主任等人员的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遵守财经制度,加强财经纪律,认真执行“管委会”制定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12、负责与医院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保证“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

13、对“中心”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和爱护医疗器械、仪器、设备的教育,充分发挥设备效能。

14、完成院领导及“管委会”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管委会副主任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协助“中心”主任工作,负责制定中心非医疗工作规章制度,努力完成“中心”年度目标任务。

2、全面负责“中心”财务、企划、技术推广宣传、绩效考核、后勤管理工作,为“中心”业务工作开展起到良好的保障作用。

3、遵守财经制度,严格报销制度,“中心”费用支出报销需由“中心”副主任签字认可,并严格按照协议所定的财务规定执行。

4、认真做好“中心”业务收支、药品医疗器械往来、固定资产保管、库存和资金往来账目与报表,并及时上报。

5、负责市场调研、公关促销,对广宣方案、视觉设计、媒介发布等对外宣传活动进行总体策划组织、贯彻执行、效果监控、完善提高。

6、掌握“中心”业务工作动态,按时填报业务报表,协助“中心”主任分析、解决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7、对“中心”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和爱护医疗器械、设备、仪器及优化办公环境意识的教育。

8、协助“中心”主任进行对外关系协调工和。

9、完成“中心”安排的工其他工作。

第六章“中心”管理

一、“中心”是医院下属的临床科室,该科室门诊、急诊病房实行统一管理,采取独立核算,利益分成的管理机制,为方便患者,在“中心”逐步实行检查、诊断、治疗一条龙服务。

二、“中心”在相对独立区域内完成病人的诊治,经双方同意设在本科内的诊疗项目,可以在科内完成。发生在甲方相关辅助科室的检查费用按甲:乙=7:3比例分成,并单独核算,不列入“中心”营业毛收入之中,作为乙方收入。“中心”与甲方之间按甲方现行经济管理办法执行。

三、“中心”在设备、药品、耗材的管理上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遵守国家、军队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所需专科设备、药品耗材由“中心”组织购置,乙方支付费用,进入甲方药品、器械仓库,根据需要由“中心”领用,乙方购进的专科耗材,甲方按乙方药品购进价的3%提成,作为给甲方在药品采购上的收入,其它的普药按医院采购成本价从药剂科请领。

四、“中心”重大问题由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管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技术引进,营运目标和发展计划等重大事项。临时遇到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双方协商。

五、“中心”要严贯彻落实军队、地方及本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随时接受医院机关的各项检查,特别是医疗护理质量检查、医院投诉的调查等。

六、“中心”要坚持党支部的建设,树立军人良好形象,自觉维护军队、医院的利益和声誉,如遇到突发事件、战备等任务时,纳入医院统一安排调整,保证完成上级医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七、“中心”要坚持为兵服务的方向,军人、军队职工、军人家属享受政策规定的优惠医疗,所需的药品、医疗耗材等成本由双方按甲方承担70%、乙方30%的比例列入成本计算,并经医院院长和“中心”主任批准。

八、“中心”要严格遵守军队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广告管理规定。

第七章双方责任和任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提供医院现有骨科、妇产科医疗用房及办公场所,水、电取暖设备等。在外科大楼建设完成后,甲方应优先满足两个“中心”的医疗用房;甲方所属的医疗、技术、辅诊、财务、安全保卫、后勤及行政科室,应向“中心”提供完善的管理服务。所需费用列入“中心”成本。

(二)根据“中心”工作需要,被聘用的非甲方医务人员由“中心”发放工资、奖金;被聘用的甲方医务人员由“中心”发放奖金,工资、人事关系仍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办理物价申请,新闻发布等工作,经费由乙方负责,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院内制作宣传栏、标牌以及印制专科宣传资料并对外宣传。

(四)根据需要,甲方为“中心”提供外线电话(经费由乙方负担)和内线电话。

(五)甲方对“中心”的医疗新技术、管理模式,经济运行情况等严格保密。

(六)甲方协助办理“中心”委托的其它事宜。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根据实际所需投资购买“中心”所需的医疗设备,并负责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

(二)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对“中心”门诊、病房闲置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并按照甲方要求修建外科大楼。(外科大楼的修建事宜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三)乙方根据业务需要,开拓市场、制订对外宣传计划,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宣传材料需经甲方机关审定同意。

(四)乙方负责聘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或知名专家与甲方专家共同组成“中心”高级顾问组,负责专家门诊、会诊,确保“中心”的诊断、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

(五)“中心”医、技、护等人员若短缺,由“中心”招聘,列入甲方招聘人员管理,工资、奖金等费用由“中心”承担。所聘医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执业证、职称证的复印件等材料,由甲方医务处、护理部审核并备案。如现役军人不服从“中心”管理,报医院党委研究由医院另行安排工作。

(六)“中心”若发生医疗纠纷和差错。由甲方出面按医院的相关程序进行调解和处理,并征得乙方同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列入“中心”成本。

(七)“中心”负责办理甲方委托的其它事宜。

(八)每年投入一定的经费进行技术开发和科学研究,其中科研投入不少于2万元。

第八章财务管理及经济分配原则

一、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双方按经营利润进行效益分配。

1、第1-________年,甲方每年划拨100万元作为甲方的收入;

2、如果第________年实际年营收高于5400万元(骨创伤外科3600万元、妇产科1800万元)的预计年营收,超出部分按8%计提给x医院作为上缴利润;

3、如果第________年实际年营收高于5800万元(骨创伤外科4000万元、妇产科1800万元)的预计年营收,超出部分按8%计提给x医院作为上缴利润;

4、第7-________年,甲方每年按“中心”毛收入的14%作为甲方的收入。其余部分归乙方所有。

二、根据军队有关规定,收费全部由甲方统一进行,“中心”不得另行收费。“中心”的成本费用,由“管委会”副主任签批,经联审会签后报销。甲方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收支账目清晰。双方账目实行日清月结,每月____日前结算(节假日顺延),并汇入双方指定账号。分成比例,从项目合作开始即日起计算。

三、“中心”的收益。“中心”的收入包括挂号费、治疗费、处置费、观察费、检查费、医用耗材费、麻醉费、手术费及住院费等。扣除在甲方请领的药品、血制品、卫生消耗品、氧气、消毒费用、卫生被服等成本后为“中心”的收益。

第九章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章其他事项

一、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和互谅互让的原则,尽力维护病人和甲、乙双方的权益,确保合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如违反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二、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规定,造成“中心”无法经营,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投入的所有的“中心”设备、药品、耗材和房屋装修改造费用以及外科大楼的建设费用等的即时作价款,乙方终止合同,乙方投资的所有设备及装修改造等归甲方所有)。如要继续经营,应在违约一方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后方可进行。

三、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有意继续合作,在乙方提出申请,并附评估报告,绩效说明等时,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合作期满后,“中心”设备及外科大楼归甲方所有(其中不含药品、耗材等)。

五、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水灾、战争等)终止本合同,可免除相关责任(外科大楼的善后处置事宜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签字后,双方合作依此合同书各条款实施。本合同修改、变更、补充条款等,经双方签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凡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无效,应提交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附:分部批复文件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定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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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投资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景区,投资,全文共 4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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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WW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章 合同概况

第一条 合作项目

1、甲方拥有本合同所指“宾馆”是 宾馆(以下简称宾馆,位于 市 区 路 号,建筑面积约_______平方米,甲方对该宾馆拥有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具体权属文件(详见附件一)。

2、甲方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委托乙方单独对其享有完全产权的宾馆实施全权经营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第二条 合作前宾馆评估

合同签订前 日,甲方委托第三方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和《20__年和20__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并交付乙方,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甲方保证

1、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文件的权利及合法授权。

2、宾馆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不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情况。

3、本协议订立前,甲方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各项约定。

4、宾馆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5、宾馆股东合法拥有名下资产,不存在任何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任何现存的或潜在的第三方权利。

6、除《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载明的债权债务之外,宾馆不存在与其他任何企业或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

7、除《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载明的担保事项外,宾馆不存在其他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二章 宾馆交接和财务制度

第四条 宾馆交接

1、宾馆所拥有的所有客房共____间,所附属配套的宴会厅、中餐厅、西餐厅、会议厅、多功能厅、酒吧、美容厅、棋牌室、商场、商务中心、卡拉0K全功能厅、健身房、水疗中心等。

2、甲方享有宾馆所设有的各类办公用房,停车场及有关建筑物占用之地、空地、绿地等全部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

3、宾馆的所有设施和设备(详见附件二),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且作为乙方在合同期满交还还给甲方时的验收依据。

4、年 月 日(以下简称交接日)作为甲乙双方共同对移交给乙方的附件二中的宾馆的财产进行清点、确认。

5、交接日交接原则:双方确认,甲方按照宾馆现状向乙方全面交付,乙方按照宾馆现状全面接收。乙方对宾馆现状所有重大方面进行全面及充分评估,进行最终验收。在确保宾馆正常经营后,与甲方共同确认经营“起始日”。双方经营利润分配以起始日为准。

6、最终验收时交接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1甲方委托第三方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和《20__年和20__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6.2宾馆所有资产和物资盘点已经全部完成,并经双方签字验收。

6.3宾馆所有财务账册、账簿已经交接完成,并经双方签字验收。

6.4宾馆所有劳动人事档案已经交接完成,并经双方签字验收。

6.5宾馆各类所需证照补充、变更等手续已经完成,并经双方签字验收。

6.6宾馆各类对外已经签订尚未履行完毕的劳动合同、保险合同、营销合同、保养和维护合同、租赁合同等以及其他与宾馆相关所有正(副)合同已经交接完成,并经双方签字验收。

6.7宾馆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印鉴、合同专用章等已经变更完成,并经双方签字验收。

6.8宾馆建造的各类图纸与经营性设备、设施的清单及其附件已经交接完成,并经双方签字验收。

6.9宾光完整的客史档案等已经交接完成,并经双方签字验收。

6.10双方核对,确认宾馆的所有应收应付账款,由甲方执行催讨和支付。

6.11其他与宾馆运营相关资料。

7、为保证乙方正常经营,交接日以前宾馆的包括但不限于的债权债务、人员工资、税金、诉讼(如有)赔偿等由甲方承担,甲方保证该债务不会影响到乙方正常经营,若由此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照第三十一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交接日前,乙方应当另行刻制一套新的公章印鉴(包括宾馆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印鉴、合同专用章等);原有一套公章印鉴由双方共同监管使用。待交接日及其他银行印鉴变更完成后,由双方共同将宾馆原使用的所有公章印鉴在保留底样后销毁。因宾馆原使用的所有公章印鉴所出具的有关文件、合同发生纠纷,由甲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由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及为解决前述纠纷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若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时,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 财务会计制度

l、会计年度

本合同所指的会计年度与公历年度一致。但第一个会计年度是指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该年的___月___日为止的期间。

2、会计核对时间

乙方每月15日前准备将上月会计基本报表和管理报表,甲方有权核查。

3、经营利润

本合同所指的“经营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税金、营运资金、经营成本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

4、营业收入

是指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定义的,经营宾馆及其附属设施所得的客房、餐饮、会场、酒吧、商场、健身美容、娱乐、宾馆外服务、电话、传真、洗衣、物业租赁及其他各项服务和经营项目所获得的应税营业性收入之总和。

“营业税金”是指按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金。

“经营成本”指宾馆营业项目因经营而产生的成本总和。

“经营费用”主要指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具体包括:宾馆人工成本、市场推广、工程维修保养、业务招待、能源成本、低值易耗品、财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营运资金”乙方以借款方式投入宾馆的经营资金。

5、非经营性费用

宾馆发生的乙方无法直接控制,而应由甲方负担或支出的下述有关费用,以下费用不计入宾馆经营费用中:

★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其他资产摊销;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因使用土地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城市房地产税和所得税;

★宾馆财产相关的保险费;

★宾馆总投资中注册资金以外的贷款利息支出;

★宾馆总投资中所支付的汇兑损益;

★其他非经营所发生的费用;

★甲方有关的与宾馆经营无关的费用;

★受甲方委托的会计、法律、审计等费用;

★宾馆固定资产性质的设施设备租赁费;

6、“营运资金”

是指宾馆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使用的周转资金,主要指:营业活动中耗用的营运资金,如餐饮成本、商场成本,工资、燃料、促销、维修等费用;营业活动中占用的营运资金,如货币资金、各营业点备用金、外币兑换交换用款、媒体宣传、等。

第六条 宾馆商标

合作期间,甲方允许乙方继续使用宾馆的 商标、标示、符号、设计、制服、象征性符号及其他标记或区分标识,如乙方变更宾馆商标、标示、符号、设计、制服、象征性符号及其他标记或区分标识,甲方无条件予以配合。合同终止后,如甲方继续使用乙方变更商标、标示、符号、设计、制服、象征性符号及其他标记或区分标识,使用费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条 商业机密

合同中的商业机密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涉及宾馆经营及乙方知识产权的各种资料、技术、信息、标准。也指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机密。

第三章 合作期限

第八条 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整____年。

2、合作满前90日内,双方可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合同期限内保证该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其它所属硬件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费用计入经营费用。

(1)乙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2)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为保证合同期限内相关建筑物能够开展宾馆的经营活动,甲方应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自行全权负责办理全部所需的许可、执照及授权,并全权负责其续期以及维持其效力。

3、甲方允许乙方向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就宾馆的经营投保(“经营保险”)并就本酒店建筑及装置投保“建筑保险”,并在合同期限内维持该等保险持续有效。宾馆财产保险费计入宾馆非经营性成本费用科目。

4、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参与和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招聘、解聘等管理的全部事项。。

5、审查批准宾馆扩建、改建计划。

6、甲方可根据需要限定人员在宾馆挂账消费,属于甲方员工自行消费的可享受内部优惠价格但要求当时结账,不做挂账处理。签单消费的单据作为乙方财务账务处理依据。挂账消费需按月结账,以保证乙方有足够资金周转。

7、合同期限内,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 甲方同意将宾馆相关硬件、装置及一般器件的购买、安装、调试、替换及摊销,软件许可的投资、电信及电视线路的开通、调试、改善及维护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电脑及电视系统的维护及本宾馆适当经营必要的其他费用,做为宾馆经营的必要投资部分即视为经营费用。合同期限内,乙方对相关软件可能做出改进及修改的,应包含在宾馆的年度预算中,其中重大改造或升级应在财务报表中计入资本性支出,维护费用应在财务报表中计入经营成本。为充分管理宾馆及优化相关软件性能而认为有必要购买任何硬件,由宾馆购买并计入资本性支出。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独家管理和经营宾馆,以宾馆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的全部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义务及承诺、行使权利、订立合同、收款、接受预定以及其他关于酒店的经营活动;

2、乙方负责拟定相关商业策略及商业活动和全部宣传及推广活动,以提高宾馆的业绩;

3、乙方对宾馆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行使全部职责;

4、乙方决定信用政策,并对客户的信用做好限制、授予及操作工作。收取各类到期应收款项,对逾期应收款要进行催收、查问,直至在需要或必须时,以宾馆的名义对外进行诉讼;

5、乙方根据业务需要拥有向宾馆重要客户、业务来往人员免费或优惠提供食宿、使用宾馆设施的审批权和决定权,以利于宾馆经营工作的开展。

6、及时为宾馆提供采购和技术设备更新换代的服务,相关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7、乙方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

8、乙方在运营期间,对宾馆财产物资处置,需经甲方联署同意方能生效。

9、双方经协商如不能就续签合同达成一致,应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开始各项工作的自然过渡和交接,乙方向甲方派出人员移交所有管理资料(包括且不限于各种单据、账册、凭证、合同),并视需要委托双方认可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10、乙方以宾馆名义聘用全部员工,制定与本地类似标准的薪酬制度,薪酬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宾馆员工的工资、薪金、缴费、社保费、扣费、补偿金、赔偿金及其费用应视为经营费用,纳入宾馆财务管理并计入成本。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员工,乙方仅对因管理宾馆违反以上法律法规造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和纠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宾馆的全部工作相关的事项,尤其是工作场所的健康及安全问题而产生的费用计入经营费用,纳入宾馆财务管理并计入成本。除非给法律责任是因为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直接造成的。

12、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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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7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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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投资人(甲方):

显名投资人(乙方):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向某某市某某有限公司全额投资,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公司的法定地址为:某某市某某路某某号。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即名义股东王某、赵某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的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乙方并不实际出资。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兹签订该隐名投资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甲方的出资在 年 月 日前全部到位;甲方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者为甲方张某。

2、甲方的实际出资挂在乙方名下,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以乙方为显名股东,基本情况为:

王某,男,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

赵某,男,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

3、某某市某某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

4、某某市某某有限公司内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的具体职责和权利:

5、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6、乙方作为显名股东,应提供财产担保或信用担保,如抵押、质押或担保人,当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时,乙方须承担责任,具体方式如下:

7、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某某市某某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甲方支付给乙方固定报酬年薪为元,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

8、若某某市某某有限公司出现第三人的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承担实际股东责任。

9、其他条款。

10、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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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管理工作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投资,理财,全文共 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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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迅速按《__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准备好相关资料,争取尽早到省金融办把经营许可证办下来。

二、加强与银行沟通,选定合作银行,简化贷款手续,充分发挥担保公司的作用。先由单一合作银行再向多家合作银行发展,推进与金融机构合作机制与信息沟通机制的形成,积极落实“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和进行适当的利率调整,从而建立公平合理的协作关系,为企业融资牵线搭桥。

三、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第一、开展中小企业资信评估。深入企业了解其财务、生产、销售等情况,通过查询收集企业的具体信息,由企业申报资金需求,将征集的信息统一提交管委会,评审。

第二,建立中小企业动态信用信息数据库。对所有评定等级的中小企业建立信用信息库,包含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法定代表人、注册资产、经营范围、纳税额度等信息,在湘东政务网站公布,提供可供查询的开放式渠道。

第三,建立企业的守信褒扬与失信惩戒机制。企业的信用与担保机构和银行的业务相衔接,对资信等级高的中小企业,登记审核机构应简化年检手续,逐步实行备案制;对于失信企业,将其打入各种融资方式的黑名单,使其被市场自动淘汰,或者促其强化信用观念、履约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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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意向书

范文类型:意向书,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8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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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__________公司

乙方:三门峡市凯达农业技术推广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太阳能光伏产业领域进行全面合作,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域开发光伏发电项目(下称“光伏发电项目”或“项目”)等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一、合作项目:农业光伏发电及养植、种植

二、地点:三门峡市磁钟乡

三、合作期限:自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_____年。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上述地点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初步拟定规模为20__亩光伏发电(其中至少为300亩大棚式、其余为分布式,且300亩大棚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属乙方所有),同时甲方保证拥有并提供该项目的经营资质证明;

2、甲方按照当地上级部门的核准规模及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农业光伏项目建设。

3、合作期间,涉及发电设施的维护及对周边的涉农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发电收益及专项国家补贴归甲方所有;

4、合作期间,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土地使用费_____元;

5、投产发电后的入网手续由甲方办理;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该项目的用地,并全权负责土地流转手续;

2、乙方办理该光伏发电项目的前期支持性文件(或手续),并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提供最优惠的政策支持,包括土地、资金、税收、建设、审批、人才等各个方面,扶持光伏产业的发展等;

3、除发电收益外,本意向土地范围内的农业收益及专项国家补贴归乙方所有;

4、乙方负责协调周边邻里关系,保障该项目顺利建设;

六、各方承诺在三门峡市注册相应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及/或农业公司,项目投产后在当地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七、合作期满后,各方再另行协商合作续期事宜。

八、本合作意向原则上无异议的,双方应于7日内就具体合作细节,另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合同;

九、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公司

乙方:(盖章):三门峡市凯达农业技术推广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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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入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20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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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 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   ,并郑X声明共同遵守   :

一、甲方为甲方 及其全体股东一致 同意乙方向甲方 或其 所属公司注资, 成为其显明股东 / 隐名股东(代持股),并享受股东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权、决策权、分红权、监督权等法律规定的一切股东权利。

二、乙方向甲方的公司注资(即股权投资):________________

1、 注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将以现金 / 股权 / 资产等 的方式向甲方 或其 所属公司注资,注资额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所占该公司股权为 _____ %。

2、 注资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额注资或者分批注资,如若分批注资则须符合下列规定:每月注入 ___________ 元即 ______%,  期限共 _____ 个月 ,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次月 ____ 号起算。   乙方须在该规定的期限内注入所有资金。

3、手续变更:________________甲方可以采取增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资金,且甲方须在乙方注入所有资金后 ______ 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4、股权的排他性和无瑕疵:甲方保证对其拟增发或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 且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 规定经过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他股东没有异议 。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没有工商、税务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乙方本次股权投资的资金用途为甲方扩张主营业务(即资金用于甲方投资、收购不良资产),不作为其他用途。

6、费用承担:在本次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的 全部 相关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等),由甲方承担。

7、违约责任: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投资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如甲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投资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三、退出机制:

1. 如若甲方没有在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内境内成功上市(包括主板及新三板),甲方需按乙方的实际注资额议价转让所占该公司的股权。

2. 甲方承诺乙方在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后申请提前退出,由甲方回购(受让)乙方所持有的企业股权。

3. 甲方回购的价格为:甲方的原始出资金额 + (原始出资金额________________ 投资年限)。即在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后申请提前退出,甲方需要支付 ________________ 元回购 ______% 股份。

四、甲方的其他责任:

1、甲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投资过程中所必须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 。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一切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的其他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相关工作。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   乙方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本次投资过程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六、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七、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政府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   协议   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

八、甲乙双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 、本协议签字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 。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 签章 ) :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 ( 签字 ):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 ( 签字 ):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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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共同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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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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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5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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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由以下两方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在中国签署:

甲方: HY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在北京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 甲方目前拟投资成立北京LH投资有限公司(下称“LH公司”),取得开发建设HQ项目(下称“项目”)的预期投资收益。

为了加强双方合作,在落实乙方管理职责的同时给予乙方充分的激励,现甲、乙双方订立本投资协议,以供共同遵守:

一、 项目投资金额、比例及投资安排

1、 双方将以甲方名义共同向LH公司投入资金____________万元。

2、 在前述项目投资中,甲方出资____________万元,占投资总额的___%;乙方出资____________万元,占投资总额的___%。如果甲方实际投资金额超出上述约定金额的,双方的投资比例及投资收益分配比例仍按照本款约定比例计算。

3、 双方确认,前述甲、乙双方对LH公司的全部投资应进一步投资到YH公司中,并由YH公司全部用做HQ项目的开发建设资金。

二、 借款

1、 由于目前乙方自有资金不足,甲方同意借给乙方________万元,由乙方用作本协议第一条的投资款。双方在本协议签署的同时就此另行签署《借款合同》。

2、 双方确认,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将就其应履行的YH公司经营管理职责签署《经营责任书》。

三、 项目投资的收回及投资收益的取得

1、 双方向LH公司及YH公司的全部投资收益应独立核算,与甲方投资开发的其他房地产项目互不影响。

2、 双方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应按照如下安排处理:

(1) 乙方投资本金,按照如下安排由乙方收回:

甲方董事会有权根据项目盈亏平衡点相应确定项目盈亏平衡销售比例;

(2) 双方投资收益,按照如下安排取得:

A. 项目房屋按期交付后____天内,双方进行项目收益预结算,并进行部分投资收益的提前分配,具体分配比例及金额由双方根据项目情况另行议定;

B. 在进行前款所述收益预结算及分配时,应以双方的借款与收益分配款先行充抵。充抵后如有余额的,再行分配收益;

C. 双方在项目收益结算后____日内完成双方最终投资收益的计算,并进行未分配投资收益的分配。如预分配金额与最终实际分配金额有差异的,多退少补。

(3) 当项目最终进行投资收益结算时,如甲方借用的资金尚未归还的,则其未还的调用金额应与其有权分得的收益款进行等额充抵。

四、 协议的终止

1、 乙方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甲方、LH公司和YH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以其实际行动表明其怠于履行管理职责的(具体条件由甲方董事会认定),则本协议终止。

2、 若乙方由于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出现严重侵害前述公司利益、公司股东利益的违纪事件(违纪事件由甲方董事会认定),导致甲方董事会决定免去乙方的管理人员职务的,则本协议终止。

3、 若乙方存在同业竞争(同业竞争的含义由甲方董事会认定),担任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则本协议终止。

4、 如因乙方生病无法继续工作、乙方死亡等其他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履行的,则本协议终止。

五、 税费

前述投资收益分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依法承担。

六、 保密

本协议所涉内容,双方均应严格保密。

七、 其他

1、 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无需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

4、 本协议签署正本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另壹份由双方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收存。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签字)

北京HY投资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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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资入股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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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投资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一、总则

本协议为资金入股合作合同,甲乙双方各负其责,以甲方现有实体为基础依托,甲方负经营的、经济的、法律的全部管理责任。乙方仅以资金为项目融资,从而促进和改变甲方企业资金紧缺的问题,使其企业尽快增资增收,实现共赢。

二、投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

1、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出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所占股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合作的前提以甲方现有实体为基础,以乙方投入资金为合作意向,目的在于通过资金引入,尽快恢复生产,双方合作促进发展,互利共赢,以振兴企业经济。

四、公司的经营管理

1、公司由各董事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X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

2、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目受董事会监督检查,日常管理由财务经理负责。

五、双方的职责

1、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公司年利润参与分红,甲方承诺乙方每年获得_________%年均分红。

2、甲方经营、管理好资产,遵循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

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日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甲方应配合接受乙方的监督。

4、公司财产为公司全体股东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双方和董事会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六、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款,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万元。

2、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出资额,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___________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1、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2、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九、协议之生效

1、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份,各方各执_________份,三份备存于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十、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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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名下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投资,全文共 99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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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资料详附表一)

地址: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资料详附表二)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号:购房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字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字之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关费用。“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房产物业建筑期”(即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_________币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之______。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目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知照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照办。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银行之_________币贷款惠利率加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之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市场情况而调整之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为基础;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该调整将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低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全部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顺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开立存款______,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______,若因此而引致该______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之款项,应送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或经由_________银行之_________各分支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汇缴交;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之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之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际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或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倒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或其它借款责任,因: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胁,要对其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三十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之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坏;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之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已在抵押权人感到满意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占管并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讨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千份之五,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_____币_________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之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之全险;保险单须过户银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或/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_____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房产买卖合同”,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即售房单位)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购买之名下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之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附表二);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之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之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生之入伙通知书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予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为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向_________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它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之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之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讨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讨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的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抵押权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处分该房产之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之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缴清全部应付之款项;

(3)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及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之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权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之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第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费用及报酬);

(2)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之费用);

(3)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权收取之人士,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或通知书将被当做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______,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______;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之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之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它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之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具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业之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之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之费用;若有不足之数,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所有不足之数,负责赔偿予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之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地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营业执照)。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之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所列之售房单位之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包括可能对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士)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之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伙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损失,如因处理该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它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讨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抵押权人责任,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之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之______;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付清本合约规定之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之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并同时解除除担保人之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惟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之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并予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______,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 其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进,抵押权人可不预先通知,迳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之其它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它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经发出、信件在投邮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它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之还款及其它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之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本它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二、在争议发生时,各方均有权选择,以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国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给抵押权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它规定之效力;

四、本合约适用《_________》、《_________》及房产管理等有关规定;

五、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约规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七条 附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_____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_________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即售房单位)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为本合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_________份、公证处存档_________份。

第十八条 签章

抵押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抵押权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担保人:_________(签字)

登记机关(盖章):__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

附件

(一)抵押人资料

业主姓名:_________(中文)

业主姓名:_________(英文)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物业详情

房产地址:_________

大厦名称:_________

楼宇座别:_________

楼数:_________

年期: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建筑)_________(实用)

用途:_________

购入价:_________

房产权证书号码: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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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分红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9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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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投资方)

(以下简称“甲方”)现因发展需要,(以下简称“乙方”)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经营项目及范围。

第二条投资方式与流程

原则:产权为公司所有,只对乙方支付工资和年度利润分红

方式:现金实付。

流程:将资金存入公司账户或者私人签订《投资分红协议书》执行协议书

第三条合同期限,投资金额、分红比例、权力、义务、投资收益

合同期限为三年,即是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愿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此资金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不干涉甲方及甲方运营。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愿向乙方按每支付本金回报元整(小写元)(本项款项按工资发放),三年合计人民币元整(小写元),并且甲方以年度利润的百分之(%)向乙方分红。

(详见附件一说明)

第四条撤资方式

1.自然撤资。

本合同期为三年,同合期满后,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发放红利和本金利息回报,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2.甲方要求乙方撤资。

在合同期内,不足三年,甲方要求乙方撤资,甲方在已经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发放红利和本金回报(不付末过的日期),同时甲方应该向乙方赔偿三年本利息回报总额的双倍即元整(小写元),甲方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3.乙方要求撤资。

在合同期内,不足三年,乙方要求甲方撤资,甲方在已经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发放红利和本金回报(不付末过的日期),同时乙方应该向甲方赔偿三年本金回利息报总额的双倍即元整(小写元),甲方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4.甲方破产撤资。

在任何时候,甲方无法经营或无能力向乙方发放红利、本金利息回报或返还投资本金,甲方宣布破产,乙方有权以占的分红比例等比的分配甲方财产,乙方全部所得的总和不得超过本协议的第四条第2小条规定的价值,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

“利润分红”中的“利润”:是指税后利润,以年度核算,公司总收益减去总开支。总开支含办公场所费、设备设施、办公费用、项目成本、员工工资及公司运营中产生的费和税等一切经营费用。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法人代表: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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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风险投资合作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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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风险投资合作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项目进行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操作的过程中提供顾问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顾问服务内容

1.为乙方寻找对乙方项目有融资与风险投资意向的投资方;风险投资合作合同范文节选!

2.对乙方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并从专业角度进行完善,使之更具有专业性;

3.对乙方项目进行整理、包装,使之更符合投资方的要求;

4.针对乙方项目与投资方进行前期的沟通与交流;

5.根据乙方项目具体情况,为乙方制定详细的融资方案与谈判方案;

6.陪同乙方与投资方进行谈判,协助乙方回答投资方的问题,满足投资方的要求,同时维护乙方的相关权益,促使投资方与乙方尽快达成合作意向;

7.为乙方准备融资过程中必要的相关文件材料(需另外收费的除外)。

二、乙方项目相关内容

1.乙方的项目内容为:_________

2.乙方的项目总融资为:_________

3.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_

三、甲方责任

1.站在乙方的立场,为乙方解决在项目融资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难题;

2.积极的对乙方项目进行运作,以尽快获得投资方的认可;

3.保证按照顾问服务相关内容向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4.保证对所有知晓的涉及乙方自身商业机密的文件、资料、数据、计划、商业意向等不得向第三方公开(乙方有要求的除外);

5.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或国家相关政府部门需要甲方提供乙方或乙方项目相关内容的情况下,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项目相关文件材料(具体内容见材料清单);

2.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真实、合法及有效,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3.在甲方对乙方的项目进行前期运作的过程中,应给予甲方积极的配合;

4.对项目的真实性与可行性负责,并确保项目所需相关手续完全合法;

5.不得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甲方所推荐的投资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协调与谈判;

6.在甲方工作完成,并促使乙方与投资方达成合作意向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

五、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顾问费用

1.甲方为乙方提供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顾问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顾问费用为融资总额的3%;

2.乙方应在对投资方达成合作意向后的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此融资费用;

3.乙方支付给甲方相关顾问费用的方式为:现金、支票、汇款、转帐。

六、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内容支付相关顾问费用,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对此所造成的任何结果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2.如果乙方与投资方谈判破裂,而未能达成合作意向,双方协议关系结束,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与投资方达成合作意向,并向甲方履行完毕相关顾问费用的支付,本协议终止。

七、不可抗力

1.在协议履行期间,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责任,但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7个银行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或法律规定的方式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

2.不可抗力原因消失后,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旅行本合同。

八、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九、其他

1.本协议的补充协议、附件、说明、解释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本身及其附件的修改、补充等未尽事宜,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风险投资合作合同范文节选!

4.补充内容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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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14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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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四、基金财产保管

五、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六、交易安排

七、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资金的清算

八、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九、投资组合比例监控

十、基金收益分配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十四、基金托管人报告

十五、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十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他费用

十七、禁止行为

十八、违约责任

十九、争议处理

二十、托管协议的效力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二十二、其他事项

鉴于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发起设立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鉴于_________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_________拟担任基金的基金管理人,_________拟担任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元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代理销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企业年金托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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