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制定本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抽查机制,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等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第四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应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的市场主体,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凡列入清单内监管事项所对应的市场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均应列入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应当包括市场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经常居住地、联络人、联系方式等。
市场主体名录库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每半年根据市场主体的变动,定期对市场主体名录库进行修订。
第六条 根据执法人员名单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执法领域等内容。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
第七条 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前,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八条 合理安排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级监管市场主体的3%,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小于2次。对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较多的或有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抽查力度。
第九条 开展抽查工作,由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
开展抽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抽查文书,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应市场主体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市场主体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
第十条 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时予以通报,依法进行处罚,并纳入本系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
第十一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秩序。
第十三条 随机抽查不代替集中整治检查、群众举报专查、责令改正复查。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县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创新财政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江西省推行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20xx?65号)、《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制定该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 南丰县财政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检查对象)涉及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资产财务、会计、政府采购、财政票据、农业综合开发等事项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南丰县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统一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 依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八条、《财政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等要求,由预算股牵头,监督检查局按照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的原则,会同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发办)等业务科室组织随机抽查工作。
第六条 预算股、监督检查局牵头建立统一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包括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等,有关科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日常维护。
第七条 财政执法检查工作应按照我局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局领导批准的年度检查计划开展。未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不得擅自对外开展检查。
第八条 需要临时增加检查任务的,由监督检查局归口报局领导批准后实施。不得以核查、调查、调研等名义变相开展检查。
第二章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九条 监督检查局牵头会同有关业务科室(以下统称抽查主体)依据《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资产评估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政策法规科报局领导批准。
第十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 根据财政监管工作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等变化时,监督检查局牵头会同有关业务科室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出调整建议,由政策法规科汇总报局领导批准后,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 双随机抽查的实施
第十二条 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资产财务、会计事项的抽查主体为监督检查局,政府采购、财政票据、农业综合开发事项的抽查主体分别为政府采购办公室、非税收入管理局和农发办。
第十三条 各抽查主体按照业务工作特点和职责分工负责各自监管范围内的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立和维护,并录入统一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
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据监管对象的变动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第十四条 局内各相关股室应将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资产财务、会计等财政管理对象的相关信息与随机抽查信息平台进行共享,配合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设工作。
第十五条 县财政局随机抽查信息平台与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互联互通。
第十六条 预算股、财政监督检查局牵头建立统一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抽查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对执法检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录入统一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
第十七条 执法检查人员应为财政部门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随机抽查工作中聘用的承担辅助工作的非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列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十八条 各抽查主体拟开展的各项检查,由监督检查局负责牵头汇总并制定财政局年度检查计划,征求局内有关股室(单位)意见后,报局党委审定实施。
第十九条 开展财政执法检查前,各抽查主体应通过随机抽查信息平台的随机抽查功能,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随机抽取过程应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二十条 随机抽查可采取定向或不定向方式,并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可增加抽查比例或频次。对一定时期内已被抽查过的检查对象,应避免重复抽查。
第二十一条 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如果存在应予回避的情形,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执行检查时,应重新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第二十二条 各抽查主体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应严格遵守《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相关检查工作规则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各抽查主体开展执法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应至少有两名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检查组组长应由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担任。
第二十四条 预算股、财政监督检查局对于各抽查主体检查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等,必要时可组织集中审理,明确政策界限,统一处理处罚尺度。
各抽查主体会签相关股室后,报局领导签发处理处罚决定。
第四章 随机抽查事项公开
第二十五条 局领导批准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录入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六条 随机确定的检查对象,报局领导批准后,录入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对不涉密的检查对象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 各抽查主体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处罚;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部门处理;处理处罚及移送信息录入随机抽查信息平台。
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各检查单位应将处理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 随机抽查信息平台中的抽查结果、处理处罚情况和各业务股室及相关部门共享,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抽查主体在遵守本细则的前提下,可以针对每类抽查事项的特殊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方案。
第三十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变动情况和财政监管工作需要,监督检查局商政策法规科后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并对外公布。
县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府厅发〔20xx〕45号)、《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字〔20xx〕56号)和《南昌县民政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南民字〔20xx〕95号),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作。
第三条 工作原则。对监管对象实施行政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充分体现行政监管合法性、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第四条 工作目标。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运用信息技术,实现被检查的监管对象和行政检查人员随机产生,检查结果及时利用通报或网上公开形式对外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在20xx年实行全覆盖。
第五条 制定南昌县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并进行动态管理。对抽查事项所涉及的监管对象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通过摇号的方式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六条 建立南昌县民政局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上级民政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下级民政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七条 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要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抽查时间、制定抽查标准,每年进行一至二次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频次。
第八条 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监管工作实际,在每年11月份将下一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将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第九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十条 开展检查工作,由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 开展检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检查文书,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须进行记录备案。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实施步骤、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检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检查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对象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 检查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移送的要移送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对于在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查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检查对象,应当在网上进行通报处理,并依法追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报_考察报告_网
各县(区)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我局于2012年2月19日下发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水稻玉米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安农业发字(2012)27号,委托市种子管理站对全市32家单位经营的水稻、玉米种子进行了监督抽查(由农业部西安种子检测中心和市种子质检站进行检验)。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实际扦取到六县(区)的32家种子经营单位(门点)的50份样品,涉及品种49个,代表种子量38.03万公斤。其中,扦取到32家企业的玉米种子32份样品,涉及玉米品种32个,代表玉米种子20.89万公斤;扦取到18家企业的水稻种子18份样品,涉及水稻本文来源: //www.diyifanwen.com品种17个,代表水稻种子5.52万公斤。所扦样品代表的种子批全部是经营单位仓库内待销或门点销售的商品种子。
二、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32个单位的50份样品,合格样品45份,样品合格率为90%。其中,水稻样品合格率为100%;玉米样品合格率为84.4%。经营单位合格的为27家,合格率为84.4%(抽查结果汇总表附后)。
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和品种分别是:汉中华盛种业公司**办事处的玉米种子正玉203,水分和发芽率不合格;旬阳县华丰农资经营公司的玉米种子永玉3号,水分不合格;旬阳县第三种子经营部的玉米种子天汉6号、平利县洪余意的玉米种子并单2号、平利县良种技术推广中心的玉米种子奥利3号,品种纯度不合格。
三、整改意见
1、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种子质量不合格的单位要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36条的规定,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农业局,相关县(区)农业局要督促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对整改无效、仍然存在问题的单位,今后一律不得参加各级良种补贴项目的招标、不得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
2、对抽查不合格的种子经营单位,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种子法》和《陕西省实施办法》的规定严肃查处。其中:汉中华盛种业有限公司**办事处由本局直接查处(具体工作由市种子管理站完成),旬阳县华丰农资经营公司、旬阳县第三种子经营部由旬阳县农业局查处,平利县洪余意、平利县良种技术推广中心由平利县农业局查处,相关县农业局务必将于年底前将处理结果报市农业局,逾期不作为的县局,市局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责令处理。
3、继续强化种子质量监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质量监管,具备条件的县(区)要积极实施县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要引导种子经营单位强化质量管理意识,实行全程质量控制。这里,再次提请各种子经营单位今后务必严把进货关,一看品种准入的合法性,二看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报告,三是把握农民朋友的需求愿望,总之要确保辖区内群众用上放心种子。
4、强化种子标签管理。 gb4404.1—2012已于2012年9月1日实施,各经营户要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等规定规范使用标签,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标签使用的检查和管理。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自查报告范文_自查报告_网
中共XX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根据《中共XX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甘编办〔2019〕11号)要求,现将我局开展2019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
我局收到甘编办〔2019〕11号文件后,及时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明确抽查的目的意义、范围、时间安排和抽查内容,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自查报告。
二、自查情况
2019年3月,我局按照《中共XX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甘编办〔2019〕5号)要求,在网上公示了我局2019年度事业法人年度报告书。年度报告书上所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都有总结、信息、简报、相关文件等佐证材料。2019年度,我局未接受任何捐赠资助。法人证书正副本齐全,并在有效期内。单位不存在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等问题。
特此报告!
2024年档案局工作抽查计划范文_机关单位工作计划_网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档案事业发展全局,市档案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 四中全会精神,依法治档,把加快档案事业发展作为主战略,以规范化管理为手段,进一步加强档案法制建设和档案业务建设,加快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档案资源建设和档案信息化建设,年市档案局工作中,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不断提高档案工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我市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新局面,现将 年工作做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加强档案法制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档案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1、进一步加强以档案法为重点的档案宣传教育活动。从实际出发,面向社会,积极探索有特色、有新意、有效果的宣传形式,在实效上力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广泛参与,使的人了解和支持档案工作,为档案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进一步提高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根据省局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借助市人大等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力量,继续加大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加强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领域的档案执法检查或调查,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和促进档案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3、进一步加强档案宣传工作。一是加大档案工作宣传稿件的投稿用稿力度,积极想办法、谋点子、找路子,努力提升档案工作宣传稿件在宣传载体平台上的用稿量,以不断扩大档案工作的正面影响;二是继续做好档案报刊的征订发行工作,力求按时按量地完成省局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着力抓好档案业务建设,不断拓展档案工作服务领域
1、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业务指导。一是抓好年度文件材料(包括文书,专业等不同门类、不同载体档案、重大活动、电子公文等)归档、验收和档案工作年度检查工作。二是做好机构变动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重点抓好新设机构建档和撤并单位档案处置的指导。三是做好非常设机构文件归档和档案移交的指导。四是加强对企业档案工作的指导。指导企业认真执行国家《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集体、民营企业参照)。重点抓好民营及改制企业档案管理和处置工作的业务指导。五是抓好民生工程档案工作的指导。重点抓好民政、卫生、房管、土地、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民生档案工作。
2、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档案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一是加强对省重点工程档案工作的指导,并配合省局开展检查。二是抓好对市重点工程项目档案工作的指导、管理和验收。
3、加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市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规划》要求,做好未达等级单位的指导、评估工作。
4、抓好“三农”档案工作。一是抓好乡镇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二是抓好村级建档和规范化管理验收和评估工作。三是抓好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四抓好林权改革档案工作。
5、巩固街道、社区档案工作。一是抓好街道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二是抓好社区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为社区建设提供档案信息服务。三是抓好社区建档考核验收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提升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能力与水平
1、努力争取市财政在经费方面的支持,做好市档案馆全文数据库建设的有关工作。
2、优化档案网站建设。继续做好“萍乡档案信息网”内容保障和安全保障工作,使之成为一个档案事业对外宣传交流和服务的好窗口、好平台;对未建档案网站的县(区)档案局,要继续加大网站建设的监督指导力度,使之又快又好地完成网站建设任务,对已建网站的县(区)档案局,拟在适当时候开展一次档案网站的检查评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