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年终总结
全文共 1511 字
+ 加入清单首先很感谢各位领导能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看我的工作总结,也很荣幸地能够成为伟大集团的一员。
回顾这三个月来的工作,我在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公司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通过这三个月的学习与工作,工作模式上有了新的突破,工作方式有了较大的改变,现将三个月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经营管控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经营管控部是我集团副总经理、总经济师直接领导下的综合管理机构,是承上启下、沟通内外、协调左右、联系四面八方的枢纽,推动各项工作朝着既定目标前进的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千头万绪,在文件起草、提供资料、数量都要为决策提供一些有益的资料、数据。工作有文书处理、档案管理、文件批转、会议通知安排、公司精神文件传达等。面对繁杂琐碎的大量事务性工作,自我强化工作意识,注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冷静办理各项事务,力求周全、准确、适度,避免疏漏和差错,至今基本做到了事事有着落。
二、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由于感到自己身上的担子很重,而自己的学识、能力和阅历与其任职都有一定的距离,所以总不敢掉以轻心,总在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周围的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这样下来感觉自己三个月还是有了一定的进步。经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已具备了行政工作经验,能够比较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文字言语表达能力等方面,经过一个月的锻炼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保证了本岗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努力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积极提高自身各项业务素质,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具备较强的专业心,责任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三个月来,本人能敬业爱岗、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第一,招投标工作对我而言是一个新的挑战,许多工作我都是边干边摸索,以致工作起来还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二,有些工作还不够过细,一些工作协调的不是十分到位。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决心认真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为公司经济跨越式发展,贡献自己应该贡献的力量。我会努力做到:
第一,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努力学习房地产和招投标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常识。加强对房地产和招投标管理发展脉络、走向的了解,加强周围环境、同行业发展的了解、学习,要对公司的统筹规划、当前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第二,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真正做好领导的助手;
第三,团结一致,勤奋工作,形成良好的部门工作氛围。不断改进对其他部门的支持能力、服务水平。遵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积极为公司创造更高价值,力争取得更大的工作成绩。就总体的工作感受来说,我觉得伟大集团的工作环境是比较和谐而令人满意的。是领导的关爱以及工作条件的不断改善给了我工作的动力;其次是同事间的友情关怀以及协作互助给了我工作的舒畅感和踏实感。
四、思想情况
作为一名年轻工作者,我今后的职业生涯还很长,学习的机会还很多。为早日实现目标,我要求自己:努力工作,增强自身岗位专业知识,保持优点,改正缺点,充分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为伟大集团美好的明天尽一份力。我更希望通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可以把公司推向一个又一个的颠峰。
请公司给我一个机会,让我成为公司的正式一员。
转正之后,我将一如继往地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增长自己的知识体系,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公司创造价值,同时也实现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再次感谢公司给我实现人生价值的平台和领导、同事对我的帮助、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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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委托人(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__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标代理业务服务类别
□ a类:工程勘察招标代理;
□ b类:工程设计招标代理;
□ c类:工程监理招标代理;
□ d类: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
□ e类: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招标代理;
□ f类: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招标代理;
□ g类:建筑材料或设备招标代理。
□ h类:工程标底编制;
□ i类:其它类。
三、招标代理服务范围和内容
1.服务范围:
2.服务内容:
□发布招标公告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标底及工程量清单)
□审查投标人资格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协调合同的签订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酬金
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酬金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招标代理服务合同酬金计算方法:
(1)按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2)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酬金不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费用(如交易中心服务费、评标专家费、评标专家交通费、标底审查费、广告费等)
3.出售招标文件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出售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归代理人所有。
4.招标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本合同通用条件;
5.其他文件。
六、代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中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服务。
七、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额度、币种、方式、期限向代理人支付酬金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八、代理人在履行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委托人不得对代理人提出任何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规范等的要求,否则代理人有权拒绝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 代理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专用条件另有规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通用条件: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需要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条件。
2.专用条件:指委托人与代理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对通用条件做出的补充、修改或具体规定的条件。
3.“委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委托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4.“代理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第三人”指除委托人和代理人以外与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如投标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应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
6.合同酬金:指委托人依据合同应向代理人支付的费用总额。
7.招标代理期限:指委托人、代理人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招标代理业务的天数。
8.图纸:指委托人提供给代理人满足于本工程招标需要的图纸(包括计算书、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9.书面形式:指合同以及根据合同发出的包括电传、传真、电子邮件或手写、打印、复印的各种通知书、任命书、委托书、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0.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依据合同或法律,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者合同期限顺延等其他要求。
11.违约责任:指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依据合同或法律所应承担的责任。
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合同文件和解释顺序
1.除非专用条件另有规定,本合同组成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3)专用条件;
(4)通用条件;
(5)其他文件。
第三条 图纸:
1.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代理人提供图纸。委托人在合同中对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委托人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代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
2.代理人不经过委托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给第三方。
第四条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有关工程标底的计价办法和规定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二、代理人的义务
第六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招标代理工作计划、招标文件等,并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范围实施招标代理业务。
第七条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代理人有义务向委托人解释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招标工作的合法性。
第八条 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招标内容。对招标中各项计算数据、技术分析结论等的科学性、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代理人对招标工程的各种数据、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投标咨询。
第十条 对委托人委托代理的事项,代理人应合理运用专业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招标代理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通用条件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代理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十二条 代理人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三、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代理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尽可能向代理人提供便利条件,以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五条 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合同酬金;如因非代理人直接原因造成招标失败的,委托人应支付代理人已完工作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由专用条款约定。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内,提供与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计划立项、规划许可证明、资金到位证明等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代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委托人应对代理人完成的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清单、标底、答疑纪要等)进行确认。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的代表保持与代理人联系,代表委托人负责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第十九条 委托人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代理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授予代理人以下权利:
1.代理人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代理人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询。
3.代理人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有对工程现场踏勘的权利和参与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合同的订立。
4.代理人有权阐述对工程投资计划、质量与工期要求等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代理人依据合同规定的数额、期限和方式获得酬金。
6.代理人对招标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在本工程中使用和复制的权利。
7.代理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要求。
8.代理人依据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
五、委托人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代理人询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有足够的理由认定招标代理专业人员不按招标代理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招标代理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代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委托人在招标过程中有权审阅代理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并可以提出不违反任何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的修改意见。
5.委托人有权依据合同检查、监督代理人工作,并要求代理人提交代理业务工作总结。
6.委托人依据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
六、代理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代理人的责任期即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代理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双方应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期限和有效期。
第二十三条 代理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四条 代理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按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七、委托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代理人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 代理人在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过程中由于委托人的主观干预,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应当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代理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代理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代理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代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代理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四条 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代理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应视代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代理人赔偿。赔偿数额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应给予委托人赔偿。赔偿数额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飓风、地震、洪水、政策变化或其他非当事人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等造成招标代理工作中止或暂停等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将情况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应尽量减少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 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在约定的时间内采用书面形式向违约人提出索赔。
第三十八条 双方实际、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九条 双方就合同解除协商一致或者依据约定或法律合同解除条件成熟时,本合同终止。
九、代理业务的酬金
第四十条 正常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一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招标代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代理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代理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三条 支付工程招标代理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十、其他
第四十四条 因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需要,代理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四十五条 代理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代理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外或委托人有特殊要求时,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代理人及代理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招标代理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代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代理人为履行合同义务而发生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代理人承担。
第四十八条 如果代理人就委托代理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议,由此委托人获得或增加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方式给予代理人奖励费用。
第四十九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条 本合同任何文件内容的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一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2 专用条款
第三条 委托人应提供给代理人_________套图纸。提供图纸的时间:_________天。
第四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工程标底计价办法和规定:
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标准、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标底计价办法和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语言文字外,还使用语言文字。两种语言文字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六条
1.代理人应给委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代理人指派_________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其主要职责: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给代理人提供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资料:_________;提供资料的时间:_______天。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___日内对代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委托人授权_________为本招标代理业务代表,其主要职责: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四条 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代理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应视代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代理人不低于合同酬金20%的赔偿。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赔偿金: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 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应给予委托人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酬金(扣除税金)。代理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赔偿金: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代理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向代理人支付合同酬金总额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当工作量完成_______%时,支付酬金_______元,剩余部分酬金待发出中标通知书后_______天内一次付清。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三条 双方同意用(币种)_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八条 如果代理人就委托代理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议,由此委托人获得或增加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方式给予代理人不低于委托人获得或增加经济效益的20%作为奖励费用。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奖励费用:_______
第五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代理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_________仲裁;
3.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委托人(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__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标代理业务服务类别
类:工程勘察招标代理;
类:工程设计招标代理;
类:工程监理招标代理;
类: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
类: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招标代理;
类: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招标代理;
类:建筑材料或设备招标代理。
类:工程标底编制;
类:其它类。
三、招标代理服务范围和内容
1.服务范围:
2.服务内容:
□发布招标公告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标底及工程量清单)
□审查投标人资格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协调合同的签订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酬金
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酬金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招标代理服务合同酬金计算方法:
(1)按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2)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酬金不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费用(如交易中心服务费、评标专家费、评标专家交通费、标底审查费、广告费等)
3.出售招标文件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出售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归代理人所有。
4.招标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本合同通用条件;
5.其他文件。
六、代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中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服务。
七、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额度、币种、方式、期限向代理人支付酬金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八、代理人在履行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委托人不得对代理人提出任何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规范等的要求,否则代理人有权拒绝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代理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专用条件另有规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通用条件: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需要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条件。
2.专用条件:指委托人与代理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对通用条件做出的补充、修改或具体规定的条件。
3.“委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委托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4.“代理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第三人”指除委托人和代理人以外与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如投标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应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
6.合同酬金:指委托人依据合同应向代理人支付的费用总额。
7.招标代理期限:指委托人、代理人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招标代理业务的天数。
8.图纸:指委托人提供给代理人满足于本工程招标需要的图纸(包括计算书、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9.书面形式:指合同以及根据合同发出的包括电传、传真、电子邮件或手写、打英复印的各种通知书、任命书、委托书、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0.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依据合同或法律,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者合同期限顺延等其他要求。
11.违约责任:指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依据合同或法律所应承担的责任。
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合同文件和解释顺序
1.除非专用条件另有规定,本合同组成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3)专用条件;
(4)通用条件;
(5)其他文件。
第三条图纸:
1.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代理人提供图纸。
委托人在合同中对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委托人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代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
2.代理人不经过委托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给第三方。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有关工程标底的计价办法和规定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二、代理人的义务
第六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招标代理工作计划、招标文件等,并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范围实施招标代理业务。
第七条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代理人有义务向委托人解释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招标工作的合法性。
第八条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招标内容。
对招标中各项计算数据、技术分析结论等的科学性、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代理人对招标工程的各种数据、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投标咨询。
第十条对委托人委托代理的事项,代理人应合理运用专业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招标代理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通用条件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代理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十二条代理人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三、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代理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尽可能向代理人提供便利条件,以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五条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合同酬金;如因非代理人直接原因造成招标失败的,委托人应支付代理人已完工作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由专用条款约定。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内,提供与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计划立项、规划许可证明、资金到位证明等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代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委托人应对代理人完成的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清单、标底、答疑纪要等)进行确认。
第十八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的代表保持与代理人联系,代表委托人负责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第十九条委托人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代理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授予代理人以下权利:
1.代理人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代理人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询。
3.代理人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有对工程现场踏勘的权利和参与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合同的订立。
4.代理人有权阐述对工程投资计划、质量与工期要求等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代理人依据合同规定的数额、期限和方式获得酬金。
6.代理人对招标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在本工程中使用和复制的权利。
7.代理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要求。
8.代理人依据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
五、委托人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代理人询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有足够的理由认定招标代理专业人员不按招标代理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招标代理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代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委托人在招标过程中有权审阅代理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并可以提出不违反任何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的修改意见。
5.委托人有权依据合同检查、监督代理人工作,并要求代理人提交代理业务工作总结。
6.委托人依据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
六、代理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代理人的责任期即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有效期。
如因非代理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双方应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期限和有效期。
第二十三条代理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四条代理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按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七、委托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代理人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代理人在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过程中由于委托人的主观干预,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应当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代理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代理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代理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代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代理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四条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代理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应视代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代理人赔偿。
赔偿数额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应给予委托人赔偿。
赔偿数额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飓风、地震、洪水、政策变化或其他非当事人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等造成招标代理工作中止或暂停等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将情况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应尽量减少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在约定的时间内采用书面形式向违约人提出索赔。
第三十八条双方实际、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九条双方就合同解除协商一致或者依据约定或法律合同解除条件成熟时,本合同终止。
九、代理业务的酬金
第四十条正常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一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招标代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代理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
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代理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三条支付工程招标代理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十、其他
第四十四条因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需要,代理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四十五条代理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代理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外或委托人有特殊要求时,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代理人及代理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招标代理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代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代理人为履行合同义务而发生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代理人承担。
第四十八条如果代理人就委托代理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议,由此委托人获得或增加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方式给予代理人奖励费用。
第四十九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条本合同任何文件内容的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一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2专用条款
第三条委托人应提供给代理人_________套图纸。
提供图纸的时间:_________天。
第四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工程标底计价办法和规定:
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标准、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标底计价办法和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本合同除使用汉语语言文字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两种语言文字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六条
1.代理人应给委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代理人指派_________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其主要职责: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给代理人提供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资料:_________;提供资料的时间:_______天。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在_________日内对代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委托人授权_________为本招标代理业务代表,其主要职责: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四条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代理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应视代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代理人不低于合同酬金20%的赔偿。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赔偿金: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应给予委托人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酬金(扣除税金)。
代理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赔偿金: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代理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向代理人支付合同酬金总额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当工作量完成_______%时,支付酬金_______元,剩余部分酬金待发出中标通知书后_______天内一次付清。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三条双方同意用(币种)_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八条如果代理人就委托代理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议,由此委托人获得或增加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方式给予代理人不低于委托人获得或增加经济效益的20%作为奖励费用。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奖励费用:_______
第五十一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代理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_________仲裁;
3.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人:
代理人:
年月日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公章)
(甲方)
代理单位: (公章)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委托方将 项目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
1、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或者经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投资预概算。
3、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付款方式为现金_______或_______,代理费用应在开标前全部付清。代理费用不包含编制标底的费用、资格预审及评标专家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__]1980号)
2、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每份工本费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所得归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条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委托单位:
代理单位:
委托方将项目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
1、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或者经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投资预概算。
3、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账,代理费用应在开标前全部付清。代理费用不包含编制标底的费用、资格预审及评标专家费用。
2、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每份工本费计人民币______元,所得归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条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授权书格式
致______公司:
本人作为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_____先生(女士)作为我公司正式合法的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以下事宜:
本人___ 事故车 __牌 厢式货车 牌照号______ 一直没过户 折价委托___ 使用 于20__年4月_日出事故,现本人委托被告人___ 出具相关证明委托书。,特此声明如下:
特授权委托 __ 身份证号:______代表______公司全权办理贵公司一切设备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回款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和合同。
投标是设置一个价格的一个提议。提议人愿意付出东西或者指定一些事情被完成。以下是关于投标授权委托书范文!
我公司对被委托人签名文件、协议、合同等负全部责任。
就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清理工作组(以下简称“中关村证券清理组”)个人债权人申报登记债权的事宜,委托人对受托人授权如下:
三十本条约的订立、表明、效力和争议的办理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验条例》等有关法律和礼貌的统领和掩护。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委托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本人(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公司员工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前往贵司办理______项目货款结算事宜,请予以办理。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
被委托人签名: 职 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合同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 点:
规 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 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 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人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做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 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一(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一(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软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己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 。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
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 ;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
;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
(7)应尽的其他义务:
。
5、受托人的义务
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 ;
(4)应尽的其他义务:
。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8)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7)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
代理报酬的币种: 汇率: ;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 ;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 。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预付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 。
9.3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 。
9.4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 。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本合同关于委托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
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
12、争议
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委托人 份,受托人 份。
17、补充条款:
综合招投标中心工作总结范文_招标工作总结_网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和政务服务中心和综合招投标中心的正确领导下,综合招投标中心全体同志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办事,紧紧围绕全年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规范、廉洁、高效、创新”的宗旨,经过部门的共同努力,出色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年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一)交易业绩不断增长
1、2017年工程类招投标项目累计完成240项,造价33.82亿元,建筑面积225.669万m2,各项数据同比增长5.26%、16.58%和5.18%。
2、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区政府采购全年累计完成项目188项,采购预算金额231121163.00元,实际成交金额203,069,605.44元,节约资金28,051,557.56元,节约率为12.14%。其中:完成市级政府采购项目54项,预算金额65,740,570元,成交金额56,806,474元,节支金额8,934,096元,节支率13.59%。
(二)加强落实拦标价审查制度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的通知》(东政办〔〕65号)文件,区综合招投标中心负责承办拦标价审查工作。本项工作的开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力度,合理制定工程造价,起到有力的铺垫工作。拦标价审查情况如下图:
名称
项目个数
预算价 (万元)
审计价 (万元)
二次审核价 (万元)
累计审减额(万元)
审减率
500万以上项目
26
106643.7003
101628.1669
97797.4971
8846.2032
8.29%
500万以下项目
25
7332.2
6693.1125
6665.8715
666.3285
9.09%
合计
51
113975.9003
108321.2794
104463.369
9512.5317
8.35%
(三)建立东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企业名录库和使用
根据东政规()1号文件精神、区委、区政府领导的相关指示,2017年度东西湖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企业名录库,由区综合招投标中心于2017年5月10日通过在报刊和网络媒介发布公示公告,共收到六大类报名投标单位851家。经建设局、水务局、交通局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最终确定有效报名789家,组建完成2017年度政府投资项目企业名录库。2017年度东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名录库累计33次,工程造价合计41865.3097万元。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类15次,工程造价合计27805.7487万元;市政工程类15次,工程造价合计12115.7146万;园林绿化工程类3次,工程造价合计1943.8464万元。
根据区综合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草拟了《东西湖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企业名录库管理规定(试行)》、《关于制定东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企业名录库使用管理规定的请示》,对区企业名录库使用操作的规范性提供了依据。
(四)场租费清理
2017年度,招投标中心开具场租费项目累计389项,应缴场租费274.7602万元,已缴纳221.2682万元,欠费50.4006万元,缴费率达到80.53%,其中直接发包项目120项,收取金额58.2824万元。
二、日常管理工作
(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确保内部管理规范化、系统化
综合招投标中心经过近一年的iso质量管理前期筹备,确定了以《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为核心的三大标准化质量控制体系,将依法合规、规范操作和程式服务贯穿到每一个工作环节,确保工作质量的稳定性和操作流程标准化、程式化。拟定在今年上半年通过审核,在质量管理体系上获得跨跃。
我们根据近年来中心内部管理的运作情况,结合以往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制定了多项制度、细则、规范,其内容涵盖行为规范、培训制度、考勤制度、每月之星等等,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更好地确保中心内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律可束,形成了按制度办事,用机制管人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查找工作不足,提高业务服务水平
招投标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有精湛的业务水平,既要学习法律法规,又要学习各类招投标类别的业务知识,综合招投标全体工作人员在平常的工作中重视业务知识的学习和交流,目前已经举办8期业务培训会,对业务素质的提高起到极大帮助。招投标工作具有规范化、程序化的特点,我们在规范的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做到“贴心”服务,不断优化工作流程,从方便招投标当事人出发,真正做到想招投标当事人所想,急招投标当事人所急,以群众的满意度来衡量我们的工作成效,不断提升服务的整体水平。
今年,综合招投标中心对往年完成的招投标项目进行了抽查回访,通过电话问询、网上调查、现场了解、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询建设单位、采购人、投标人和供应商的评价意见。从反馈和掌握的情况来看,招投标活动相关人员对综合招投标中心工作的评价较为满意。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对招投标项目的抽查回访,同时将收集到的问题整理,并专题研究。
(三)继续加强硬件设备建设工作
为使招投标开标、评标工作更加规范化,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以往的硬件条件下,招投标中心对现有的条件进行了局部优化工作,如新购买了两部高清晰度的摄像机,对评标过程全程监控录像,制作成光盘与招投标相关资料建立项目档案,方便随时备查;更换了大容量的电脑服务器,对专家库和企业名录库的管理和适用的数据保存提供了有力保证;专家抽选系统语音卡更换和增设短信提醒功能,保证了电话语音通知的准确性。通过硬件设施的完善,进一步杜绝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有效维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招投标行为。
(四)专家评委系统的管理和使用
2017年11月,综合招投标中心开展了“评标专家廉洁自律承诺活动”,将评委专家廉洁自律承诺书张贴公布的形式,广泛接受群众和监管部门的监督。12月底,结合评委评标考勤记录和评标信息的评价,推选出10位优秀评委候选人。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为公平、公正评标,科学合理选择中标企业,提供了纪律保证。
三、2017年的工作重点
2017年,我们将按照“健全制度、规范机制、热情服务、廉洁高效”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坚持用发展的思想和改革的办法,解决招投标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水平。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流程操作
针对目前业务规模急剧增加、人员不断增多的情况,招投标中心将重新对各岗位职责进行梳理和明确,建立任务分配、标书编制审查与论证额、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核、开标评标定标流程、开标纪律、评标定标纪律、档案管理、监控管理、内部监督和审核、绩效评估、廉政纪律等一系列制度,使得在每一个流程节点责任到人,在操作中实行层级管理,即下游流程对上游流程实行对接监督,使未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程序得到有效监督,能及时得到纠正。
(二)引入社会监督,推进阳光招投标
2017年我市出台了《武汉市政府采购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试用)》,中心将配合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按照该办法聘请社会兼职监督人员,利用社会监督员制度,了解并反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等的执行情况;反映、传递人民群众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检举、控告及投诉受理情况;参加政府采购检查、投诉调查工作;列席政府采购项目开标会,并监督项目评标过程等。通过社会督察员制度,堵塞管理上的漏洞,清除制度“死角”,规范管理。工程部将力争对每项招投标项目完成项目征询意见记录表,收集建设单位的评价意见,总结项目完成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措施,不断推进工程招投标的外部监督建设。综合招投标中心将继续全面配合区监察局的工作,目前已完成对工程类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监管软件系统的需求分析,为2017年度的招投标工作的电子化外部监督管理夯实了基础。
(三)提高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式
招投标中心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将日常管理寓于服务之中,为招标人、投标人和监管部门做好服务改变工作方式。中心将继续坚持“服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主动上门为招标人和采购人提供服务,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项目推进中,加强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服务、耐心解释,化解矛盾,共同解决问题。2017年综合招投标中心推行政府采购回访制度,加大对采购质量的回访,对在投标、供货过程中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有效地维护了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监管部门和采购人的良好称赞,2017年度,中心将继续加大回访制度。
(四)紧抓政治和业务学习,加强队伍建设
作为综合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强化廉洁意识,搞好廉洁自律,将招投标活动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中,杜绝暗箱操作,做到廉政建设警钟长鸣,加强内部管理,通过用良好道德感染人,用积极的政策鼓励人,全面提高提招投标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是综合招投标工作发展的必由之路,应逐步做到招投标人员持证上岗,规范用人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建设。综合招投标中心将建立全面系统的人员培训制度,内容包括:明确培训主体、培训任务、和培训内容,形成定期培训、定期考核的长效培训制度。按照管理与操作专业化的要求,建立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基础扎实、操作业务熟练、职业道德优良的招投标队伍。
(五)以采购效益为核心,最求采购效果最大化
综合招投标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的执行部门,其目的就是通过规范的操作程序,最大限度的鼓励竞争,实现财政资金效益的最大化。目前,我中心与市内优秀的政府采购中心,在项目资金节约率上还有一段距离。针对这一现状,综合招投标中心将针对以后的重大招投标项目前期进行项目调研,形成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市场现状、主流产品(或供应商)、市场平均成交价格等,通过前期对项目进行仔细调查分析,准备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在招标方法上引进国际招标的先进经验,结合政府采购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采购方案,引入充分竞争达到较好的采购效果。
(六)用于创新,开创政府采购新局面
综合招投标中心将采取有效措施(如制定节能环保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加分办法),为有效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自主创新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功能,以及政府采购引领“绿色消费和节能环保”的示范作用。电子化采购将是政府采购工作发展方向。一方面,要积极推行和运用“政府采购管理网络系统”,对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合同备案、信息统计等实现电子化管理;另一方面,在综合招投标中心已经初步设计出一套电子化政府采购程序,已进入初运行阶段,下一步准备深入研究、查找不足、优化设计,为全面的电子化采购做好前期工作,加强内部监管管理力度。
综合招投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深刻的意识到,招投标中心就是为招投标相关人提供的一个公平交易的平台,招投标工作就是一项服务性工作。目前,我区少数单位和部门对招投标改革工作的不理解、对简化后的流程不清楚、对规范操作的不适应,所有这些更是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加大对外宣传,更要在日常的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办事。综合招投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坚信,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关心和支持下,综合招投标中心在2017年各项工作一定能迈上一个新台阶,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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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提出的背景和必要性
包括国内外现状、知识产权状况和发展趋势;技术突破对产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项目可能形成的产业规模和市场前景。
二、国内外市场分析
包括国际市场状况及该产品未来增长趋势、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产品替代进口或出口的可能性;国内市场需求规模和产品的发展前景、在国内市场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占有率。
三、项目主要开发和建设内容
包括项目的主要科技攻关内容、项目目标及开发任务。
四、项目实施的技术方案
包括项目的技术路线、工艺的合理性和成熟性,关键技术的先进性和创新点;产品技术性能水平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项目承担单位在实施本项目的优势。
五、项目实施的现有基础
包括项目承担单位注册地点、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情况、员工构成、主要业务和主要产品、生产规模、主要装备和技术水平、近年来经营状况;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的后续开发能力;企业资质、信用和融资能力等。
六、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安排
包括项目的组织形式、产学研联盟运作机制及分工安排;项目的实施地点;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项目领军人物主要情况;项目开发的人员安排。
七、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包括项目阶段考核指标(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可能取得的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和国外专利情况)及时间节点安排;项目的验收指标。
八、项目资金需求及来源
包括项目新增总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含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科教兴市专项资金、推进部门配套资金等)、投资使用计划。
九、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包括项目未来三年或五年生产成本、销售收入和利税估算;财务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投资利润率、财务净现值等指标的动态财务分析;社会效益分析。
十、项目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包括项目技术、市场、资金等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二、有关附件
1、项目承担单位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专利证书、特殊行业许可证和产品获奖证书(复印件),
3、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4、项目银行贷款承诺书、自有资金证明材料(原件);
5、项目若有基本建设内容,还需有项目规划、土地、环保意见(复印件);
6、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或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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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核心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年度各项招标工作圆满完成,根据区机关党工委和中心党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xx年度党建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中心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
二、具体工作
(一)扎实抓好党建的基础工作
通过学习教育,要使党员素质能够明显提高,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是抓好支部班子的学习。每月要学习一次,做到带头抓、带头学、带头用,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要把支部班子的学习,作为加强支部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以支部班子的学习带动全体党员和全中心职工的思想政治学习。
二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注重加强党的会议精神的学习和贯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保证每月一次的党支部会,每季度一次的党员大会和党课的召开,每半年一次支部组织生活会,,加强对积极要求入党的同志和新进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完善组织生活,保证在职党员100%参加组织生活。
三是组织学习“xx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党员中深入开展学习,展开讨论,并将活动上升为全局范围,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我们计划通过演讲、座谈会等形式,扩大并巩固教育成果。
(二)切实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创新方法,通过培训、座谈、组织参观等多形式,多渠道抓好党员学习、教育、锻炼,努力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
一是抓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党员民主评议是对党员思想和素质的一次考验,也是评价一名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党支部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使广大党员同志在活动中深刻剖析自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评议活动,明确自身优缺点,对照自己,制定整改措施,为党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打下基础。
二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党支部十分重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我们将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计划,培养大多数,把好质量关,合格一个,发展一个,不断发展,不断整顿,严格按发展程序办事。确保党员质量和水平。
三是深化“党内关爱”工程。开展党内互助活动,经常谈心、交心、沟通思想、交换观念、换位思考、达成共识、加强团结、促进工作。结合实际,组织庆“五一”、“七一”、“十一”爱党、爱国、爱家园的各种文艺活动,展开各项活动,在活动中增加党员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三)深化“一个支部一个特色”活动。
中心创新党支部的活动形式,结合中心工作实际,以“服务型支部”为特色,开展一系列活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活力。
一是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以“创建服务型特色支部”为重点,针对招投标工作在程序规范与工作效率上存在差距,招投标交易市场热点、难点问题存在等影响务服务质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调研,进一步确定整改方案,完成整改任务。
二是做好群众服务满意度测评。制定了群众服务满意度测评方案,采取简便易行的方式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主要发放对象为各机关事业单位、服务企业和群众,测评内容重点包括对本单位开展各科室工作服务满意度的评价,并征求对本单位工作服务方面的建议意见。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我们将积极实行党务公开制度,每位党支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通过各种座谈会了解中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及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以及存在的重大事项,及时沟通和解决。对将要发展的党员实行公示制度,以随时了解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和学习,以保证党组织的纯洁。组织党员进一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条例、章程,并对党员干部经常进行“艰苦奋斗,廉洁经营”的作风教育,进一步优化党风。
党支部在新的一年里,将继续巩固保先成果,与时俱进,全面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公司建筑安装工程招标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为了提高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速度,提高经济效益,经________批准,______对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全部工程进行招标。
一、招标工程的准备条件
本工程的以下招标条件已经具备:
1.本工程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
2.已有经国家批准的设计单位出的施工图和概算;
3.建设用地已经征用,障碍物全部拆迁;现场施工的水,电,路和通讯条件已经落实;
4.资金,材料,设备分配计划和协作配套条件均已分别落实,能够保证供应,使拟建工程能在预定的建设工期内,连续施工;
5.已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许可证;
6.本工程的标底已报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复核。
二、工程内容,范围,工程量,工期,地质勘察单位和工程设计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可供使用的场地,水,电,道路等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质量等,技术要求,对工程材料和投标单位的特殊要求,工程验收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供料方式和主要材料价格,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组织投标单位进行工程现场勘察,说明和招标文件交底的时间,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报名,投标日期,招标文件发送方式:
1.报名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投标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招标文件发送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开标、评标时间及方式,中标依据和通知:
1.开标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评标结束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开标、评标方式:建设单位邀请建设主管部门,建设银行和公证处参加公开开标,审查证书,采取集体评议方式进行评标,定标工作)。
4.中标依据及通知:本工程评定中标单位的依据是工程质量优良,工期适当,标价合理,社会信誉好,最低标价的投报单位不一定中标。所有投标企业的标价都高于标底时,如属标底计算错误,应按实予以调整;如标底无误,通过评标剔除不合理的部分,确定合理标价和中标企业。评定结束后五日内,招标单位通过邮寄方式将中标通知书送发给中标单位,并与中标单位在一月内与中标单位签订______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九、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企业招标承包经营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联系号码:
顶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联系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第一条 乙方承包经营饮品店,乙方可以更改甲方的经营范围(除含油烟的餐饮)。
第二条 店面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店面位于
2. 该店面现在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3. 本合同签订当天一起对该店的所有东西进行清点、确认。
第三条.甲方在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四条.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乙方承包后可享受该店的所有经营权,使用权,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六条 房租到本月22日为止,乙方接手后应在年月日前与房东签铺面租赁合同。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招标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内容:
1、甲方向乙方订购幼儿园校服(园服)____________________套
其中:大号_________________套?中号____________________套?小号____________________套
2、甲方需分别向乙方提供幼儿园校服(园服)大号、中号、小号的尺寸。
3、甲方向乙方所订购的幼儿园校服(园服)用?布料生产。
4、甲方向乙方所订购的幼儿园校服(园服)价值共计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大号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套,计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中号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套,计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小号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套,计____________________元。
5、甲方向乙方所订购的幼儿园校服(园服)的款式、色彩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样本中由甲方选定的样本生产。如果甲方提出特别要求,乙方须对甲方所选定的
样本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修改、设计费由甲乙双方协商定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6、该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需向乙方交纳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订金,如果在乙方未生产甲方所订购的幼儿园校服(园服)前,甲方提出退货要求,乙方不退还甲方交的订金。
7、该合同双方签字后____________________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按质按量交所订的幼儿园校服(园服)(非乙方人为因素除外,如:停电,交通,以及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
8、付款方式:乙方向甲方交的幼儿园校服(园服),经甲方验收合格后____________________日之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合同金额减去订金后的所有款项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如果甲方不能按合同要求的期限内向乙付清款项,每推迟____________________天,乙方须向甲方按合同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收取滞纳金。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乙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
招标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申请贵院退还由贵院划扣的(20__)川0112民初3803号案执行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与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纠纷,于 _________________ 年向贵院提起诉讼,经贵院依法审理后作出(20__)川
民初字第123号生效民事判决书。现鉴于,该案已执行完毕,故特向贵院申请退还执行款项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 元至以下账户:_________________开户人: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投标人承诺书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工程招标文件,自愿参加上述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2、服从《招标议程工作安排》,遵守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4、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废除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5、保证投标报价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或恶意抬价行为。
6、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商签施工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7、保证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履行保修责任。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违诺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8、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不用挂靠施工队伍,若分包将征得招标人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保证中标之后按投标文件承诺向招标项目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并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增派相关人员及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10、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派驻工地代表发出的指令。
11、我公司承诺我公司完全接受业主对本项目工程款项的监管。
12、我们完全响应和遵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1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定遵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施工组织设计原则,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质量,安全生产,保护环境,按业主要求的工期完工。
14、我公司保证中标后,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否则视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若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背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的资格或解除施工合同,并有权没收我公司的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同时,我单位保证在中标后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南海区的计生规定,并接受南海区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投标个人工作总结
无意间一回头,xx年即将过去。在感叹时间飞逝的同时也为公司这一年来取得的成绩感到骄傲。我为自己是公司的一员而感到幸运,也为自己能为公司的发展尽微薄之力而感到自豪。在这一年来,在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同事的全力配合和支持下,我牢记自己的岗位职责,认真完成自己应尽的义务,圆满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工作,现就将这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牢记岗位职责,顺利的完成了在职期间的各项分管工作。 回顾即将过去一年,我负责的工作主要有:组织招标文件评审会、负责汇总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及安排投标工作计划、主持经济标的编制及电子标书成稿工作、组织施工合同条款的编制及其他部门合同会签工作、组织合同评审会、负责施工合同审批盖章及施工合同网上信息录入工作、主持施工合同交底会等。在我任职经济标编制主管的这一年来,对照上级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厚望和要求还有很多缺憾,要说取得了一些成绩,主要得益于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同事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主管经济标和施工合同编制工作虽然不是件很复杂的工作,但是却需要极大的耐心和细心。虽然在工作过程中承受着很大的精神压力,但与此同时也给了我更上一层楼的动力,让我学会无论是对工作还是生活都要有更大的耐心和细心。
回顾xx年,虽然新签合同额没有达到公司力争的8亿元,但对于公司确保的6亿元的目标还是超过了不少。虽然在工作中出现了很多小问题,但是在领导的耐心指导和自我的细心检查下还是一一做出了修正。总而言之,与公与私,xx年都是一个丰收年。
二、勤加学习,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身为经济标编制主管,必须做到业务精通、思想进步、品德高尚,面对困难时积极解决问题,面对诱惑时绝对忠诚于公司。为了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我坚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并在业余时间参加造价工程师课程的学习,加强自身知识储备,培养全面发展的能力。
三、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一是业务不够精通,缺乏全面分析工程成本分析的能力,尤其是在措施项目费计算方面,现阶段还是依赖曹利副部长来接手这项工作;二是工作中还存在情绪急躁、粗心大意的情况,在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时有操之过急、急于求成的现象,没有达到岗位职责要求做到的足够的耐心和细心;三是工作沟通能力不足,遇到问题是总是想着自己能解决的就不跟领导汇报,缺乏主动跟领导沟通的自觉性;四是工作抗压能力不足,情绪自我调节能力差。
针对上述种种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进一步加强学习业务知识,改掉没耐心不细心的毛病,多跟领导沟通交流,努力使自己更加成熟,早日做到能独当一面,做领导的好助手。
四、下年度的工作展望
总结过去,展望未来,建宇公司的发展前景一片光明。xx年工作多,任务重,对于我来说也是一种挑战。在以后的工作中,作为公司投标工作的排头兵,我将更认真的执行员工岗位职责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不断学习新技术、新经验,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给公司创造更大的利益。
总之,这一年的工作是充实的成功的,如果有做的不好的地方,希望领导和同事们指出,以便及时更正。一年之际在于春,在即将到来的xx年的春天,我将会更加努力,爱岗敬业,遵守执业道德行为规范,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发挥出自己最大的能力,为公司的发展添砖加瓦。
再次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的支持和帮助,我将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虚心向大家学习,不断努力,争取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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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人员不得以中述、电话、传真、书信等方式将有关评标内容(投标文件、评标情况、评标方式及进度等)透露给未参加评标的人员(包括亲属、朋友、同事等)和未参加评标的各级领导,不得擅自对外公布评标的一切内容。未经评委会主任委员同意,不能向本单位汇报评标情况,当本单位领导主支询问时应不予答复,不得将评标资料带回家。
评标小组中的废纸、废表格、废草稿等,要集中存放,由会务组统一销毁。
如发现资料遗失等问题时,应及里向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及会务组报告。如发现评标人员及工作人员违反本保密条例,或有意造成泄密,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立即取消其评委资格,不再参加评标工作。
八、资料管理制度
投标文件及与招标有关的文件资料,一律由会务组统一登记、编号、及保管及转借评标小组使用,所有正本一般不外借。
评标小组应由专人负责借阅和保管资料,资料用完后随时归还。评标工作结束时,会务组应及时清点资料,保证借出的资料全部收回。
使用借用资料时,不得在资料上涂改、加字、加符号、加注等,要保证借阅资料的完整和清洁。
复印资料一般应交会务组办理,复印的文件、资料使用后,也必须交回会务组。
评标小组用于记录的低张、草稿、填写过的废弃表格,复印资料或打印时的废弃纸张随时集中交会务组统一销毁,人个不能乱扔,以防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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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30]_合同范本
(c)承包人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合理开支的任何费用的总额,但上述费用未包括在本款提及的任何其他费用中。
(d)按65.3及65.5款规定应支付的任何追加费用。
(e)按65.7款规定考虑到已经或即将支付已实施工作的费用,承包人设备撤离的合理开支以及如当承包人提出要求时,将承包人的设备运回其注册国内的主要设备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费用,但不得多索费用。
(f)承包人所雇用的所有从事工程施工及与工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在合同如此终止时的合理遣运费。
业主除按本款规定支付任何应付费用外,有权要求承包人偿还任何有关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预付款的未结算余额以及在合同终止之日,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偿还业主的任何其他款额。任何据本条支付的款额,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解除履约
66.1 解除履约时的付款
如果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生双方无法控制的任何情况,以致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可能或不合法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或根据管理该合同的法律,双方解除合同而不再继续履约,则合同如已按第65款规定终止时,应由业主支付承包人的已建工程的款额应与第65款规定的应付款额相同。
67.1 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如果业主与承包人之间发生了争端,这些争端无论是与合同或工程施工有关的或由其产生的无论在施工过程中或完成工程后,无论是在放弃合同、终止合同之前或之后,包括对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指令、决定、证书或估价有争议的问题,首先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及抄送另一方。通知应说明是根据本款规定作出的。在收到通知84天内监理工程师应将其决定通知业主及承包人,其决定也应注明是据本款作出的。
除合同已被放弃或被终止外,承包人应在各种情况下以全力进行工程施工。除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按下文规定通过友好解决或仲裁裁决修改外,承包人及业主应对监理工程师的决定付诸实施。
如果业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对监理工程师的任何决定不满意,或监理工程师在收到通知后的84天内未作出决定,业主或承包人在收到决定后70天或在此之前或在上述84天到期后的第70天或在此之前根据具体情况,通知对方及抄送监理工程师供其参考,要求根据下过规定对争端开始仲裁的意向。这一通知担下述规定使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要求述有关的争端开始促裁。按67.4款规定,无此通知,仲裁不能开始。
如果监理工程师已对争端事项向业主及承包人发出了通知,而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就此事的通知后70天内,承包人和业主均未发出要求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则所说的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应是最终对业主及承包人双方有约束的决定。
67.2 友好解决
在按67.1款规定发出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后,除非双方就争端不能首先友好解决,仲裁方可开始。除非双方另有协议,无论争端是否友好解决,仲裁应在通知书发出后的第56天以后方可开始。
67.3 仲裁
有关下面的任何争端:
(a)如果监理工程师所做的任何决定未能按照第67.1款规定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以及(b)未能在第67.2款规定的期间内达成友好解决,则应递交仲裁,仲裁在北京或中国的工程所在地,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或在香港进行。
共35页,当前第30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
2024药品招标合同范例_合同范本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_________(医疗机构名称)为甲方,_________(投标企业名称)为乙方,双方根据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结果,依据_________市______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议价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签订此项药品购销合同:
一、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包装、厂家及中标价:见附件(中标成交药品目录)
二、合同金额: 以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三、技术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中标药品品种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采购范围、采购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采购范围:甲方必须在自己定标产品中给相应的投标企业提交采购订单。
采购方式:甲方必须通过_________招采平台采购。
交货期:乙方通过_________招采平台接到甲方采购订单后,在自己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交付药品。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方式:现场验收、网上记录。
五、付款方式
药品到货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_________天内按合同总价付款给乙方。
六、质量保证
乙方应按合同附件(中标成交药品目录)规定药品的规格、剂型、包装、生产厂家、中标价向甲方提供中标药品。因药品的质量发生问题的,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对于达不到使用要求者,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协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br>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七、药品验收
乙方交货前应按出厂规定的检验方法,对产品做出检验。其记录附在质量证明书内,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但有关质量、规格、批号、产地、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应随药品交甲方。
八、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货物款总值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逾期验收,或逾期支付货物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乙方所交的药品品种、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不能送货到甲方时,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货款应送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间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及金药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_________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并通过监督领导小组的审核后,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仲裁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条款,向招标经办方和监督领导小组提交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乙方投标文件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投标文件或澄清的内容与本合同条款不符,以本合同的条款为主。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和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并在监督领导小组同意下,另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个月,合同_________未满的药品除外),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招采平台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甲方: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经详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服务地点:
2.服务内容:
2.1服务招标代理。
3.双方责任:
3.1甲方责任
3.1.1办理前期的各种申报及审批手续。
3.1.2按时提供足够的工程技术资料给乙方制作招标文件。
3.1.3甲方必须指派一位充分了解本项目情况的代表,迅速地解答问题及提供资料给乙方及投标单位。
3.1.4按照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向乙方交付酬金。
3.2乙方责任
3.2.1代理甲方编制招标文件等招标事宜中的一切文件、表格;
3.2.2发布招标文件,主持开标及评标会议;
3.2.3填报相关资料,由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
3.2.4为甲方编制设计合同;
3.2.5为甲方详细解释招标代理的具体程序及操作步骤。
4.酬金:代理酬金:一笔算人民币伍仟元整。
5.付款方式:乙方完成项目招标服务并提交招标过程资料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6.合约有效期本合约有效期自年月至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为止。
本合同规定的服务项目,在发展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双方不可控制的原因,需中断合约或延长合约时,乙方为此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属乙方原因,则乙方为此项目开支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7.违约责任
7.1
倘若任何一方不按本合约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其违约内容,如该违约事项继续发生,则14天后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合约。
合约终止后,违约方必须负责因其违约使合同终止而引致对方的损失。
7.2
倘若项目为贷款项目,因贷款协议没有执行,或国家计划项目,因故停建缓延,则本合约终止。
而甲方必须对乙方直至终止日期前提供的服务支付费用并就乙方未完成服务的已投入部份,给予补偿。
8.其他事项
8.1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经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8.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有分歧意见时,尽量采取协商解决,仍不能一致时,可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协调;经协调仍不能一致的,请当地仲裁机关或法院解决。
8.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全部费用结清后自然失效。
8.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签约人盖章:
(乙方):签约人盖章:
开户银行帐号:
日期: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