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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集体林权改制动员会发言_工矿企业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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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集体林权改制动员会发言五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战略举措。那么,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思想宣传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思想宣传范文】一

同志们:

根据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等会,副书记将作重要讲话,县林改办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下面,我就如何搞好这次在 2个乡镇21个村的试点工作,先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战略举措。因此,我认为这次试点工作其重要性至少有以下三点:

1、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神的重要一环。党的届 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重要举措来抓,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10号),充分显示了党中央对推进林改的坚定决心。省委省政府为积极稳妥推进这项改革,在怀化、浏阳等地试点,取得了成功,并下发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湘发〔20xx〕15号)。去年 月4日还召开了全省林改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地的林改工作务必在年12月底以前启动,并搞好试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改革,在今年3月13日召开了全市林改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县的林改工作务必在年3月全面启动,并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衡发〔〕3号),明确要求搞好一个乡镇的试点工作。我们这次搞试点,实际上是中央、省、市的要求。

2、是由我县林情的复杂现状决定的。我县林业用地面积120.29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2.8%。其现状及分布关系比较复杂。一是分布面广。全县23个乡镇913个村(居委会)9860个村民小组,每个乡镇每个村(居委会)每个组都有林地,涉及到28万户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二是经营形式多。全县有自留山8.03万亩,责任山32.13万亩,集体林地76.28万亩。其中集体林地中属统一经营的有59.62万亩,其它经营方式有(含流转)14.91万亩。三是林地地貌多样。全县东部、中部、西部林地和宜林地地表形态各有不同。所以必须要先搞试点,才能真正破解全县林地的复杂现状和潜在矛盾。

3、是为全面推进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作的重要准备。县委县政府选择在马杜桥、白鹤铺2个乡镇的21个村进行改革试点,首先在选点上注意了代表性,像马杜桥代表山区乡镇, 铺代表紫色页岩区乡镇,目的是通过试点成功后,为全县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准备,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培养林改干部队伍。以确保今明两年全县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得以圆满顺利完成。

因此,我希望参加这次试点的乡镇村一定要统一思想,坚定不移地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林改试点任务。

二、明确目标,规范操作,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林改工作涉及面广,其政策性、技术性强。因此,请大家在试点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把握政策,注意把握方法步骤。这里我强调4点:

第一点,要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

本次林改试点工作的目标是:从现在开始到 月底,完成试点乡镇村集体林地的产权明晰、承包到户、核发证书等工作。林权纠纷调处率达85%以上,确权发证率达98%以上。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探索途径,找出难点,研究对策,使参与“林改”的工作队员全面知晓“林改”的政策、原则,掌握“林改”工作的操作方法,为全面开展“林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点,要准确把握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有6项:

(一)明晰产权。集体林地是所有权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有林山地和宜林山地,包括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宜林地,包括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头上,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建立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集体林权制度。在明晰产权的具体工作中,大家一定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1、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或者多数农户不愿意承包的“插花山”和立地条件较差的荒山、荒地等集体林地经营权,可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也可以将林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通过招标、租赁、拍卖、公平协商等形式按一定期限(一个短轮伐期内)实行承包或股份合作经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可视情况保留林地总面积10%以内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

2、对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对已经流转的自留山,要完善山林流转手续,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3、承包到户的责任山,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林地的承包期限为70年。林业“三定”时承包到户的承包年限从当时算起,本次改革承包的,承包年限从承包之日算起。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继续承包。责任山面积、四至界线不清楚的,要明晰确认。农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可在清理原合同约定的权责和义务后,交回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明晰到户后,承包户所经营的集体林地面积不随承包户人口的增减而变更。

4、林业“三定”时自留山、责任山已“两山并一山”的,可按林业“三定”政策予以区分,不能区分的,按责任山的形式以确权发证。自留山、责任山被以行政手段收归集体统一经营的,应当归还农户经营;按原状返回难度大的,应重新发包;农户举家迁移,户籍未变更的,其自留山和责任山维持不变;户籍变更未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在迁入地未取得承包地,其自留山和责任山可以继续保留;迁移后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其自留山应当归还集体经济组织,责任山在原合同约定承包期满后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5、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山林,按人口落实到农户承包经营。国家或地方重点建设即将被征占的集体林地,城镇周边和人口密集、山林面积很少(人均山林面积0.3亩以下)的地方的集体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也可采取均股、均利等方式落实产权。对山林面积特别大、经营状况较好、分配方式合理的集体林地,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采取“分股不分山”或“分山不分林”的形式将林权明晰到农户,组建新的股份制林场。对于改变经营主体的要将现有林地、林木折股分配给集体内部成员均等持有,明确经营主体,财务单独核算;若经营状况差、分配方式不合理、群众意见大的集体林场,可采取林地“均山”、林木“均利”的形式明晰到农户;原来集体经营的山林有负债的,可按山林面积或股份将债务分解到山林权益人,林木折价抵偿债务,但抵偿不得超过现有林木价值。对于过去无偿平调村组集体山林组建的乡集体林场,林地经营权应归还原村组,林木仍归乡集体林场所有,采伐林木时政策性得利部分应让利于村组。

6、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凡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对手续不完备、合同不规范、群众意见较大的,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予以完善,维护原集体林地经营权人的权益;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对已经流转但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集体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采取预期确权的方式明晰,但要依法维护合同承包人的林木所有权权益。所有林地经营权流转的流入方,必须有林业经营能力,不得抛荒或掠夺性经营。

7、集体林产权明晰方式及承包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实行通知会议签收、参加会议签到、投票表决签名、通过方案签字的“四签”制度。对于采取均股、均利形式经营的,财务要单独核算,70%以上的收益按山林面积或者股份分配。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要明晰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8、国有山林,要稳定权属,凭原林权证换发新证。与国有林(农)场等单位联营的集体山林,要履行联营合同,保持联营关系的稳定。

9、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

10、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人口界定,以常住户籍存量为准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二)勘界发证。产权明晰后,按照国家、省有关林地林权登记发证的规定,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由林权权利人对林权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予以核实确认,办理签领手续。对权属不清或者林权纠纷尚未解决的,暂不核(换)发林权证。县、乡镇林业、档案管理部门要将林权档案管理纳入改革工作内容,建立林权改革档案管理制度,共同做好林权改革档案管理工作。

(三)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分类经营管理。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禁止木竹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不得采取限制林权所有者自主经营的措施。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合理发展林下种养业、森林旅游业等。

(四)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五)保障收益权。农户经营自留山、责任山的合法收益归农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经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直接发放到户;未承包到户的,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头上。

(六)落实责任。承包集体林地,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明确规定并落实承包方、发包方的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责任,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自留山、责任山和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经营权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必须在取得经营权2-3年内造林绿化。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林地承包合同式样采用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式样。

【思想宣传范文】二

我们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五项原则:即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要把准试点工作的步骤及方法

此次林改试点工作从年 月 日开始,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为七个阶段:

1、成立机构。时间为年月 日至12日。县里组建21个工作队进驻试点乡镇的21个村,每个工作队4人,工作队长由县直单位科级干部担任。试点乡镇村成立林改领导小组,试点村民小组成立林改理事会。

2、宣传发动。时间为年月13日至16日。要借助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发动。要逐级召开林改工作动员会。要组织开展培训,县林改办今天给大家集中进行培训,试点乡镇也要组织集中培训。

3、调查摸底。时间为年月17日至月4日。驻村工作组要协同村两委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集体经营山、自留山、责任山基本情况,流转山林和承包合同情况,改革基准日村民户数和人数情况。在调查摸底中,要认真细致地摸清每个地块的权属、发证情况和经营现状,并进行全面、具体的统计分析,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将摸底调查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制定方案。时间为年月5日至月14日。摸清底子后,驻村工作组要会同村“两委”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根据山情、林情、村情、民情,起草制定切实可行的林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包括全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林业发展情况、林改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范围、对象、改革的形式(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改革基准日的确定、自留山和责任山情况、程序、公示内容、确权发证、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方案草拟后,要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表决同意后,报乡镇政府审核,送县林改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各村的实施方案经批准后,要在本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存在林权纠纷的,要及时进行调解处理。

5、分山到户。时间为年月15日至20日。各村林改实施方案公示期满后,要迅速组织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把《实施方案》落实到位。各地在改革工作中,要注意把握政策界线,严格规范操作,坚持群众路线,实行阳光操作;要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要求,坚持进度服从质量,不简单冒进、急于求成,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6、林权发证。时间为年月20日至25日。集体林地林权发证,包括本次分山到户发放新证和上世纪八十年代林业“三定”,划定到户,本次未变的自留山、责任山、“二山合一山”由县林改办根据林改后的林权登记证明,逐处逐小班统一换发新的林权证。

7、总结验收。时间为年月26日至30日。试点单位要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文件、资料、各种会议记录、表决票、山林权属登记花名册,林权证、股权证、流转山林合同等资料认真进行清理,分类立卷归档,确保档案完整。县林改办要对林改试点工作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及时进行检查,切实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完善好后续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林权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对未达到工作要求的,要督促限期整改,确保林改试点质量。

强化措施,精心组织,确保林改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一)强化领导。县里已成立林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曾祥月任顾问,县长雷高飞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周,副县长彭建元,县政府副调研员胡爱国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试点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乡镇党委书记负总责,乡镇长任组长,乡镇干部要按照包片、包村责任制全力配合县工作队做好林改工作。试点村也要成立5-7人组成的林改小组。试点村民小组要成立3-5人组成的林改理事会,负责林改的具体操作。要按照“县级政府直接领导,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村组班子具体操作,驻村工作组搞好指导,有关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要求,层层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责任制。县林改办要做好具体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精心组织。试点乡镇村要营造宣传舆论氛围,让群众对林改政策家喻户晓,要加强对林改试点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林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协调调度,确保各项改革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星期要向县林改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印简报,指导全县林改试点工作稳步、扎实开展。要安排林改专项经费,确保林改试点正常运转。

(三)严肃纪律。林改工作涉及到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决不许暗箱操作。对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调处林改中出现的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组间问题不出村,村间问题不出乡,乡间问题不出县”。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把好事办好,使林改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

同志们,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大家一定要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扎实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林改试点工作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县林改工作的全面铺开奠定坚实的基础。

【思想宣传范文】三

同志们:

部署今冬明春开展以打击盗伐滥伐为重点的专项行动,这次会议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主要内容是分析我市目前盗伐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多发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有效遏制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有效地保护我市林业建设成果,促进松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下面,讲三点意见:

认清形势。

具有重要意义和使命。当前,林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国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快速推进的发展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为此,中央做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这些决策的出台和施行,把林业推上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赋予林业一系列新的重大使命。可以说,林业在国家建设全局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任务越来越繁重。

取得了长足进步。最近几年,市林业经过多年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尤其是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发挥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锐意进取,求真务实,林业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为松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从宏观的角度看,林业工作由三大部分组成:一是生态建设,二是产业发展,三是资源保护。生态建设是基础,产业发展是动力,资源保护是保障。松原是个少林缺草、生态脆弱的地区,长期以来,一方面坚持不懈地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另一方面千方百计地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一手抓建设,一手抓保护,实现了松原林业的大发展、快发展。林业各项工作中,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推进林业发展建设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为抓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市、县两级林业部门每年都开展各种专项行动,林业案件的查处率、侦结率大幅提高,一些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成功告破,一批肆意妄为的犯罪分子受到严惩,群众拍手称快,社会效益显著。

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看到成绩的同时。突出地表现在林业案件居高不下,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盗伐、滥伐现象屡禁不止,重特大案件比重增加,林业刑事案件比例逐年上升。从总量上看,今年1-9月份,全市共查处林业案件383起,其中行政案件294起、刑事案件89起。从个案上看,一次滥伐数量最多的达400立方米,一次盗伐数量最多的达45立方米,一次毁林面积最大的达20公顷。发案率之高、数额之大、危害之严重,前所未有的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想了很多办法,做了大量工作,没有深挖,就发现不了这么多的林业案件,没有严办,林业建设成果将破坏殆尽。全市森林资源保护所面临的形势是严峻的工作压力是巨大的特别是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行为,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正是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原因所在目的所在

市盗伐、滥伐林木行为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手段多样化。或者是少伐勤伐,盗伐、滥伐一直是破坏森林资源的主要犯罪手段。随着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逐渐蚕食;或者是监守自盗,贼喊捉贼;或者是假买假卖,瞒天过海;或者是冒用自留林之名,肆意滥伐;或者是借口工程建设,毁林占地,先斩后奏,甚至斩而不奏。二是组织专业化。从人员组成特点上看,团伙犯罪、家庭犯罪大量增加;作案工具和手段更为先进,油锯装有消音器,运送木材使用专用车或改装车;从组织化程度上看,各成员分工明确,配合密切,盗伐、滥伐人员与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相互勾结,盗、销一条龙。三是目的非法化。前几年,大部分违法犯罪行为人盗伐、滥伐林木的目的往往是为了建造房屋、大棚、牲畜圈舍等,自用的比例占绝大多数;现在几乎所有违法犯罪行为人盗伐、滥伐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取非法收益,性质和情节更加严重,产生的影响更加恶劣。

也有内部管理的原因。外部环境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木材价格的不断攀升,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部环境的原因。为盗伐、滥伐林木提供了经济动力。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以杨木为主的木材市场不断升温,木材价格迅速提高,目前每立方米杨木市场价已达到700元之多,巨额回报的引诱下,许多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二是木材加工业布局分散,点多面广,为盗伐、滥伐林木后销赃提供了极大便利。目前,全市现有木材经营加工(厂)点400余家,这些木材加工(厂)点大都分散在边远地区的村屯,缺乏有效监管,为盗伐、滥伐林木提供了销赃渠道。弓棚子一木材加工(厂)点,一次就收购滥伐木材150多立方米。三是基层组织的森林资源管护职能弱化,为盗伐、滥伐林木提供了可乘之机。乡(镇)村屯基本取消了护林员,集体所有的林木也通过承包、转让等形式流转到个人手中,乡(镇)和村屯对森林资源的管护日益放松,甩“包袱”思想严重,忽视了森林生态效益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基层林业站经费短缺,人力不足,重采轻管,舍本逐末,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影响了森林资源管护成效。四是个别地方农村干部群众的生态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形成森林资源保护的浓厚氛围。加之宣传、教育、引导工作作得不及时、不全面、不深入,致使有些干部群众对森林资源保护缺乏科学正确的认识,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甚至偏袒庇护,积极参与,助长了滥砍盗伐的不良风气。内部管理原因也有四点:一是打击力度不够。虽然近年来我加大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力度,查办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处理的人员逐年增多,但效果并不十分理想,主要表现是处罚畸轻,法律的制裁作用未能体现。20xx年,全市共批捕涉林违法犯罪人员88人,判处实刑的仅有2人。今年1-9月份,全市共抓捕涉林违法犯罪人员108人,判处实刑的也只有2人。有些滥伐林木60多立方米的犯罪分子也判了缓刑,许多判缓人员不以为然,回去后变本加厉疯狂作案,群众中引起极大震动,社会反响强烈。二是政策落实不到位。个别地方林木采伐指标的分配没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造成了盗伐、滥伐。三是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总的看,林业执法队伍是好的能够担当起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使命。但我也不能否认,个别林业执法人员或者以罚代刑,欺上瞒下;或者索贿受贿,中饱私囊;或者包庇纵容,玩忽职守;或者蓄意捏造,滥用职权;有的干脆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充当他保护伞”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林业执法人员乃至林业部门的形象。四是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还没有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切实抓在手上,全社会参与森林资源保护的格局还没有形成,林业部门“单打独斗”局面依然存在林业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正在推进,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诸多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人心浮动,队伍不稳。森林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亟待建立和完善。这些问题,前进中的问题、发展中的问题,也是今后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年,受干旱影响,全市大部分地区粮食严重减产甚至绝收,农民生活将很困难,农村中的闲散人员和不法分子会盯上林木资源,盗伐、滥伐等违法犯罪活动会更加猖獗。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好我市森林资源的安全。

【思想宣传范文】四

以中共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林业发展决定精神为指导,这次专项行动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针。以巩固林业建设成果、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以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行为为重点,强化措施,加大力度,严查实打,坚决遏制各类林业案件的多发势头,确保我市森林资源的绝对安全。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此次行动的打击重点确定为以下三种违法犯罪行为:一是盗伐、滥伐林木行为,一要突出重点。为了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二是非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三是非法运输木材行为。这三种违法犯罪行为占了全部林业案件相当大的比重,更为关键的这三种行为相互牵连,互为条件,破坏森林资源的主要途径。盗伐、滥伐为非法经营加工提供了廉价原料,非法经营加工为盗伐、滥伐提供销赃渠道,盗伐、滥伐和非法经营加工又助长了非法运输。严厉打击这三种违法犯罪行为,就可以斩断长期以来形成的破坏森林资源的网络,大大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的成效。

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二要加强指挥。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都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统一行动,搞好阶段性总结,表扬先进,激励后进,团结一心,共同开展好此项行动。市级森林公安机关要组织好、领导好县(区)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必要时由市森林资源保卫部门统一调度警力,加大查处打击力度。

但仅仅依靠林业部门自己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公、检、法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三要密切协作。打击盗伐、滥伐是林业部门的法定职责。配合林业部门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对一般违法行为,林业部门要依法处罚,涉及犯罪的案件,林业部门要及时移送,公、检、法等部门要依法处断,各相关部门既不能互相推诿,也不能大包大揽,要讲分工、讲合作,从大局出发,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的取得显著成效。

不令则行;其身不正,四要严查严办。其身正。虽令不从”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上而下,从严要求,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狠刹各种歪风邪气,推进行动顺利开展。要逐县(区)逐乡(镇)逐村、逐屯查清盗伐、滥伐林木人员、工具、销赃渠道等各方面情况,确定重点区域、重点人员,强化对案件多发区的监管。要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该捕的捕,该判的判,符合实刑量刑条件的一定要处以实刑,决不能处罚畸轻、以罚代刑;达不到刑事责任标准的也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决不能姑息迁就。以盗窃罪和盗伐林木罪为例,同是刑事犯罪,同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果只看犯罪数额,盗窃罪的起刑点是500元,盗伐林木罪的起刑点是林木2立方米,按现在市场价格计算就是1400元,盗伐林木罪的起刑点明显高于一般盗窃罪的起刑点;如果从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来看,盗窃罪侵害仅仅是财产权,而盗伐林木罪不仅侵害了财产权,还侵害了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利益,其危害程度要比一般盗窃犯罪更为严重。因此,对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予以严惩,依法定罪量刑。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的违法犯罪分子和犯罪团伙、惯犯,要从快查办,从严惩处,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多发势头。特别是重特大案件,检察机关要提前介入,法院要严守最后一道防线。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五要扩大影响。要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增强警示效果。市、县两级新闻单位要配合林业部门深入搞好宣传报道工作,全程跟踪,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展现行动过程,特别要作好大案要案的公开曝光工作,要克服各种困难,顶住各种压力,利用好、发挥好新闻的教育导向作用,树立正反两方面典型,为行动的不断开展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思想宣传范文】五

适时开展各类严打专项行动对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将起到重要作用。但我也必须看到仅仅依靠每年一次两次的专项行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尚不能形成对森林资源稳定、有效的监管,这就要求我必须从长远利益出发,建立起森林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我市森林资源保护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纳入政府责任体系,一要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森林资源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之一,与其它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进一步整顿林业执法队伍,二要提高林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林业执法队伍素质的高低决定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成效的成败。要结合林业公安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林业公安干警的教育培训力度,重点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能打硬仗的林业执法队伍。

面向农村,三要深入开展林业法制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板报、画廊、标语等各种宣传媒介。面向群众,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高干部群众尤其是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教育、引导他自觉遵纪守法,积极主动地做好森林资源的保护者和监督员,努力营造“保护森林,人人有责”浓厚氛围,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创造有利环境。

借鉴和推广乾安县让字镇的成功经验,四要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网络体系。要充分发挥乡(镇)村屯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重要作用。重新组建护林员队伍,并以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解决护林员的工资问题。要建立乡(镇)村屯护林责任制,逐级签定并落实护林责任状,加强基层森林资源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增强管护功能,提高管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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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集体林权改制动员会发言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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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开展各类严打专项行动对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将起到重要作用。但我也必须看到仅仅依靠每年一次两次的专项行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尚不能形成对森林资源稳定、有效的监管,这就要求我必须从长远利益出发,建立起森林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我市森林资源保护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纳入政府责任体系,一要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森林资源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之一,与其它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进一步整顿林业执法队伍,二要提高林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林业执法队伍素质的高低决定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成效的成败。要结合林业公安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林业公安干警的教育培训力度,重点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能打硬仗的林业执法队伍。

面向农村,三要深入开展林业法制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板报、画廊、标语等各种宣传媒介。面向群众,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高干部群众尤其是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教育、引导他自觉遵纪守法,积极主动地做好森林资源的保护者和监督员,努力营造“保护森林,人人有责”浓厚氛围,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创造有利环境。

借鉴和推广乾安县让字镇的成功经验,四要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网络体系。要充分发挥乡(镇)村屯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重要作用。重新组建护林员队伍,并以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解决护林员的工资问题。要建立乡(镇)村屯护林责任制,逐级签定并落实护林责任状,加强基层森林资源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增强管护功能,提高管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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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集体林权改制动员会发言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4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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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根据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等会,副书记将作重要讲话,县林改办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下面,我就如何搞好这次在 2个乡镇21个村的试点工作,先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战略举措。因此,我认为这次试点工作其重要性至少有以下三点:

1、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神的重要一环。党的届 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重要举措来抓,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10号),充分显示了党中央对推进林改的坚定决心。省委省政府为积极稳妥推进这项改革,在怀化、浏阳等地试点,取得了成功,并下发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湘发〔20xx〕15号)。去年 月4日还召开了全省林改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地的林改工作务必在年12月底以前启动,并搞好试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改革,在今年3月13日召开了全市林改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县的林改工作务必在年3月全面启动,并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衡发〔〕3号),明确要求搞好一个乡镇的试点工作。我们这次搞试点,实际上是中央、省、市的要求。

2、是由我县林情的复杂现状决定的。我县林业用地面积120.29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2.8%。其现状及分布关系比较复杂。一是分布面广。全县23个乡镇913个村(居委会)9860个村民小组,每个乡镇每个村(居委会)每个组都有林地,涉及到28万户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二是经营形式多。全县有自留山8.03万亩,责任山32.13万亩,集体林地76.28万亩。其中集体林地中属统一经营的有59.62万亩,其它经营方式有(含流转)14.91万亩。三是林地地貌多样。全县东部、中部、西部林地和宜林地地表形态各有不同。所以必须要先搞试点,才能真正破解全县林地的复杂现状和潜在矛盾。

3、是为全面推进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作的重要准备。县委县政府选择在马杜桥、白鹤铺2个乡镇的21个村进行改革试点,首先在选点上注意了代表性,像马杜桥代表山区乡镇, 铺代表紫色页岩区乡镇,目的是通过试点成功后,为全县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准备,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培养林改干部队伍。以确保今明两年全县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得以圆满顺利完成。

因此,我希望参加这次试点的乡镇村一定要统一思想,坚定不移地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林改试点任务。

二、明确目标,规范操作,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林改工作涉及面广,其政策性、技术性强。因此,请大家在试点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把握政策,注意把握方法步骤。这里我强调4点:

第一点,要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

本次林改试点工作的目标是:从现在开始到 月底,完成试点乡镇村集体林地的产权明晰、承包到户、核发证书等工作。林权纠纷调处率达85%以上,确权发证率达98%以上。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探索途径,找出难点,研究对策,使参与“林改”的工作队员全面知晓“林改”的政策、原则,掌握“林改”工作的操作方法,为全面开展“林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点,要准确把握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有6项:

(一)明晰产权。集体林地是所有权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有林山地和宜林山地,包括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宜林地,包括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头上,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建立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集体林权制度。在明晰产权的具体工作中,大家一定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1、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或者多数农户不愿意承包的“插花山”和立地条件较差的荒山、荒地等集体林地经营权,可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也可以将林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通过招标、租赁、拍卖、公平协商等形式按一定期限(一个短轮伐期内)实行承包或股份合作经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可视情况保留林地总面积10%以内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

2、对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对已经流转的自留山,要完善山林流转手续,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3、承包到户的责任山,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林地的承包期限为70年。林业“三定”时承包到户的承包年限从当时算起,本次改革承包的,承包年限从承包之日算起。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继续承包。责任山面积、四至界线不清楚的,要明晰确认。农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可在清理原合同约定的权责和义务后,交回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明晰到户后,承包户所经营的集体林地面积不随承包户人口的增减而变更。

4、林业“三定”时自留山、责任山已“两山并一山”的,可按林业“三定”政策予以区分,不能区分的,按责任山的形式以确权发证。自留山、责任山被以行政手段收归集体统一经营的,应当归还农户经营;按原状返回难度大的,应重新发包;农户举家迁移,户籍未变更的,其自留山和责任山维持不变;户籍变更未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在迁入地未取得承包地,其自留山和责任山可以继续保留;迁移后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其自留山应当归还集体经济组织,责任山在原合同约定承包期满后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5、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山林,按人口落实到农户承包经营。国家或地方重点建设即将被征占的集体林地,城镇周边和人口密集、山林面积很少(人均山林面积0.3亩以下)的地方的集体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也可采取均股、均利等方式落实产权。对山林面积特别大、经营状况较好、分配方式合理的集体林地,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采取“分股不分山”或“分山不分林”的形式将林权明晰到农户,组建新的股份制林场。对于改变经营主体的要将现有林地、林木折股分配给集体内部成员均等持有,明确经营主体,财务单独核算;若经营状况差、分配方式不合理、群众意见大的集体林场,可采取林地“均山”、林木“均利”的形式明晰到农户;原来集体经营的山林有负债的,可按山林面积或股份将债务分解到山林权益人,林木折价抵偿债务,但抵偿不得超过现有林木价值。对于过去无偿平调村组集体山林组建的乡集体林场,林地经营权应归还原村组,林木仍归乡集体林场所有,采伐林木时政策性得利部分应让利于村组。

6、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凡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对手续不完备、合同不规范、群众意见较大的,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予以完善,维护原集体林地经营权人的权益;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对已经流转但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集体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采取预期确权的方式明晰,但要依法维护合同承包人的林木所有权权益。所有林地经营权流转的流入方,必须有林业经营能力,不得抛荒或掠夺性经营。

7、集体林产权明晰方式及承包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实行通知会议签收、参加会议签到、投票表决签名、通过方案签字的“四签”制度。对于采取均股、均利形式经营的,财务要单独核算,70%以上的收益按山林面积或者股份分配。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要明晰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8、国有山林,要稳定权属,凭原林权证换发新证。与国有林(农)场等单位联营的集体山林,要履行联营合同,保持联营关系的稳定。

9、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

10、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人口界定,以常住户籍存量为准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二)勘界发证。产权明晰后,按照国家、省有关林地林权登记发证的规定,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由林权权利人对林权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予以核实确认,办理签领手续。对权属不清或者林权纠纷尚未解决的,暂不核(换)发林权证。县、乡镇林业、档案管理部门要将林权档案管理纳入改革工作内容,建立林权改革档案管理制度,共同做好林权改革档案管理工作。

(三)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分类经营管理。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禁止木竹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不得采取限制林权所有者自主经营的措施。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合理发展林下种养业、森林旅游业等。

(四)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五)保障收益权。农户经营自留山、责任山的合法收益归农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经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直接发放到户;未承包到户的,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头上。

(六)落实责任。承包集体林地,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明确规定并落实承包方、发包方的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责任,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自留山、责任山和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经营权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必须在取得经营权2-3年内造林绿化。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林地承包合同式样采用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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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委托法律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服务,全文共 6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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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服务合同篇2

____律非诉字第号

委托方:____公司

受托方:____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____公司改制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许____、李____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1.甲方向乙方预交律师费万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2.元律师费中的____万元系律师从事非诉讼调查、代表职工或企业与有关部门谈判、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律师函的固定代理费用。

3.元律师费中的____万元系预收费用,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文印打字费、通讯费、餐饮费,凭发票在____万元中进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必要的诉讼,双方协商另立合同,代理费再从____万元剩余余额中支付。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受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受托方:____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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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委托法律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服务,全文共 7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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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________公司

受托方(乙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________公司改制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1.甲方向乙方预交律师费______万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2.元律师费中的______万元系律师从事非诉讼调查(如果必要)、代表职工或企业与有关部门谈判(如果有)、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律师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费用。

3.元律师费中的______万元系预收费用,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文印打字费、通讯费、餐饮费,凭发票在××万元中进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必要的诉讼(如果有),双方协商另立合同,代理费再从______万元剩余余额中支付。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受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托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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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会议纪要格式范文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纪要,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9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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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x年六月二十六日

地 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主 持:××*

参加人员:改制小组成员

记 录 人:××

会议内容:

本次会议是公司领导班子调整后召开的第一次改制工作会议。会议对公司改制调研情况进行通报,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

一、会议首先通报原集团公司直属单位--××勘察设计院改制情况。会议认为,××勘察设计院从x年开始进行改制,历时2年时间,于x年9月正式挂牌,其中与我公司有很多共性。目前,退休退养人员待遇问题是公司改制的最大制约因素,我们要借鉴××勘察设计院对这类人员的安置办法,积极争取集团公司支持和建设公司政策优惠,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二、会议决定加强公司内部管理。

以改制为契机,进行自身锤炼,不断提高企业市场生存能力。

三、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资产清理力度。

要在以前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进行深层次的细化清理,列出明细。对于处理较困难的要取得合法依据,有理有据进行处理。会议就有关事项对相关部室做出具体工作要求:

1.会议责成财务部完成以下工作:

(1)本着“先易后难,先近后远”的原则,尽快清理应收账款和呆坏死账。由××负责协调各部室间的清理工作。

(2)提取坏帐准备金。

(3)完善临建基础资料。

(4)清理长期投资,完善相关手续。

(5)未完施工进行清理。

2.会议责成人力资源部完成以下工作:

(1)进行待分配人员情况摸底。

(2)进行退休、退养人员年龄和在本企工作年限等情况采集。

3.会议责成资产管理部完成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大设备清理力度。对有清查难度的设备实行“一事一报告”制度, 做到一事一议,加快帐外设备及遗留问题的清理速度。

(2)进一步进行房产清理。

4.会议责成经营计划部完成以下工作:

(1)加速分包结算工作。要求逐个项目进行清理,如被清理项目出现问题马上转入下一个项目继续清理。

(2)清理应收款项。

5.会议责成综合办公室完成以下工作:

(1)清理办公设备、办公用品。

(2)7月5日之前,清空西区车库。

四、会议决定清理外埠项目银行帐户。

外埠项目银行帐户须随项目部的撤消同步进行销户。项目部所有施工人员全部撤离视为撤消该项目部。对暂不能撤消的外埠银行帐户,原则上留有少量余额(100元以下)即可。会议责成财务部拟定《外埠项目银行帐户清理通知》。

五、会议要求召开各类各层次人员座谈会,就改制工作征求广大职工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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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会议纪要格式范文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纪要,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6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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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召开了第一次改制小组工作会议。会议就公司改制分流工作进行了布置。

会议首先传达了3月24日上级改制分流工作会议精神。会议明确指出,x年公司改制分流工作正式启动,上级改制分流工作组已进入公司现场办公。改制阶段性工作计划初步安排如下:3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6月15日进入编制初步方案阶段;7月15日进入方案实施阶段;9月30日前全部完成注册工作。会议强调,各单位要把握这一历史性机遇,正确认识,统一思想,全力配合,加大工作力度。

会议对有关事项做了如下说明和安排:

1.改制分流前期工作主要是对资产的彻底清查。会议指出,改制是全员全方位的工作,特别是资产清查更是改制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利益和改制的进程。公司改制工作相应的对口工作人员已确定,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建设公司改制小组成员,配合公司对口工作人员,全力以赴,深入细化,不留死角,彻底清查。

2.会议要求,各单位不能随意处理物质,对原有数据不能涂改,要按建设公司的统一表格、既定时点进行资产填报工作,突出快、实、细,保证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3.会议强调,要按照建设公司要求,取消项目的合同签署权和对分包队伍的工程结算权,厂队财务帐户一律封闭,相关公章全部收回,凡涉及合同签订、工程结算和资金使用的工作全部回收到公司有关部门处理。公司所有帐户都要与资产财务部的帐户吻合。并要求对大额资金使用、对外结算、对外付款、对外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须报建设公司改制分流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实施。

4.会议反复强调,资产清查是项严肃细致、复杂量大的工作,各单位要让所有显性的、隐性的和遗留的问题全部在清查基准日前“浮出水面”,要实事求是,不得出现任何瞒报、漏报、虚报。特别是有关政策覆盖不了的问题,公司将进行专题研究,及时向建设公司寻求解决途径。

5.会议强调,各厂队、项目部要认真彻底清理对内、对外结算工作(特别是包括内蒙、惠州和安庆等项目在内的已完工程结算工作抓紧办理),确保无遗漏、无死角。结算工作本着“分包工程款不准突破甲方结算工程款”的原则,把握好结算尺度。各项目抓紧工程分包发票开据、补办工作。清查基准日过后,如发现未上报结算工程,谁出现谁负责,公司一律不予承担。会议责成经营计划部负责此项工作。

6.会议指出,物资清查增添了临设、工具棚和电缆等,各单位要将所有的帐内、帐外物资,办公用品,后勤用具等全部上报。

7.会议要求,细致做好债权盘点工作。

8.会议责成施工生产部将公司水电使用情况建立台帐,立即回收水电费。会议要求有关单位上报房屋租赁合同,未签订合同的立即补签。对到期不交纳水电费用的用户和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人员,不再进行房屋租赁。

9.会议要求,以x年核准的数据为标准完成x年度采暖补贴、补助填报工作。

10.会议指出,商店和原冷饮厂交接遗留问题,马上将有关资料报资产财务部研究解决办法。

11.会议要求,各单位在做好改制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施工生产。下个月将有几个新开项目,各单位要积极跟踪,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12.会议强调,3月31日以后,各单位要精打细算,严格控制施工成本,不允许出现任何亏损(包括潜亏)。

13.会议要求,堤南各厂队迅速清除所辖区域的杂草,做好春季防火工作。

二、改制工作关系着公司的良性发展,会议要求:一是公司广大员工要高度认识、统一思想,把改制工作积极推进。二是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建设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把握职工思想动态,正确引导,促进改制,不误生产。三是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各项改制数据要经得住纪检、审计的审查。要严格把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为保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改制小组成员及对口人员的电话要保证开机状态。各级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随叫随到,随时提供各种数据。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及改制相关人员外出,必须告知公司办公室。五是改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量大,各单位、各部门要形成上下联动、党政联动的势态,确保真实、准确、全面的完成改制各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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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会议纪要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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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人事架构及职责分工”会议纪要

时间:2019年1月14日晚7:30—10:20

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主持人:易仁君

参会人员:

1、出席人员:易仁君 张志 君王华运 康伟 丁涛杨文志 严俊杰

2、列席人员:王春丽 张 颖 晏晶晶 陈颖

3、会议记录:秦国鑫

议题要点:

一、部署集团公司组织人事架构及职责分工方案,经与会人员讨论后确定。

(一)、集团组织人事架构分为“两大体系”、“八大中心”。“两大体系”分别为“业务体系”、“管理体系”;“八大中心”分别归口到“两大体系”。其中,“业务体系”下辖战略与营销中心、产品与技术中心、建设中心等三大中心,“管理体系”下辖总裁办公室、管理中心、财务中心、招标与采购中心、城市服务中心(即物管中心)等五大中心。

(二)、各“中心”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1、 战略与营销中心:主要负责项目策划、项目推广、项目营销与招商等三项工作;

2、产品与技术中心:主要负责城市与项目规划、开发产品设计、开发产品成本研究与控制、开发产品设备研究与选型、产品品质监督与控制等五项工作;

3、 建设中心:主要负责建设项目征地规划与建设报建、项目施工建设管理、建设项目成本预决算等三项工作;

4、 总裁办公室:主要负责集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与完善,集团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检查与考核,召开总裁办公会议、监督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与落实,负责集团对外宣传工作(不含项目营销宣传),负责集团对外接待工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外来客人,公关外联方向),负责集团内部审计与法律事务(行政监督与财务审计、职工遵纪守法、内部合同审核等)、负责协调集团内各部门工作及联系管理中心工作等七项工作;

5、 管理中心:主要负责集团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包括证照办理)、人力资源管理、后勤服务与管理(协调物管中心对办公大楼与食堂的管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公楼设备、车辆、电脑、电话等生产资料的管理)等四项工作;

6、财务中心:主要负责集团融资与担保等金融工作、集团会计核算及分支机构财务审核、证券与资本管理等三项工作;

7、招标与采购中心(招投标委员会):主要负责集团各类建设工程的招标组织与管理、集团各类设备和物质采购的招标组织与管理(战略招标与战略采购方向)、集团各类设备和物质的采购等三项工作;

8、 城市服务中心(物管中心):主要负责中国光谷·伊托邦城市运营研究与管理及前期基础管理、集团开发项目的物业管理、集团总部办公大楼卫生服务和食堂管理等三项工作。

二、各“中心”总经理报告本部门组织人事架构及岗位设置,经讨论确定了集团各“中心”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

1、产品与技术中心:下设低碳智能部(2人)、行政文员(1人)、城市规划部(1人)、建筑结构部(2人)、市政工程部(1人)、水电设备部(2人)、景观园林部(1人)。包括该“中心”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人,共7个部室,定编名额13人;

2、战略研发中心:下设策划部(经理1人专员3人)、招商部(经理1人专员2人)、营销部(经理1人营销专员2人)、广告部(经理1人及平面设计师与广告文案各1人)。此外,网站运营专员1人、行政文员1人,包括该“中心”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人,共4个部室,定编名额17人;

3、建设中心:下设规划报建部(经理1人专员2人)、工程部(8人)、征地办公室(旧城改造办公室)(2人)、设备部(2人)、成本部(2人)、行政内勤1人,包括“中心”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1人分管开发,1人分管工程),共6个部室,定编名额共计22人;

4、财务中心:下设融资部(3人)、会计部(会计2人出纳1人),共2个部室定编名额6人;

5、招标与采购中心:设置采购专员4人、库管1人、网络信息员与行政文员各1人,包括该“中心”总经理1人,招标与采购中心定编名额共计8人。

其他部门另定。

三、会议讨论了各职级薪酬设置,确定: 1、各职位薪酬区间:

1) 经理职位:6000-7200元/月;72019-86400元/年; 2) 副经理职位:4800-6000元/月;57600-72019元/年; 3) 专员职位:3600-4800元/月;43200-57600元/年; 4) 见习专员职位:2400-3600元/月;28800-43200元/年; 5) 文职(普通)职位:1200-2400元/月;14400-28800元/年 6) 特殊人才:弹性设定

2、 各职级薪酬标准:

注:上述薪酬建议区间视到岗人员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各项具体情况酌情评定,各职位薪酬分三级,月薪差异设定为600元/级。现定级别工资为工资总额,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年功工资、考勤奖、业绩奖等细分科目,逐项考核确定每月实际工资标准。此外,员工社保按照武汉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政策规定另作设定。

四、董事长就集团组织人事架构与职责分工、人员的招聘录用、业绩考核提出要求:

1、今天会议所确立的集团组织人事架构与职责分工,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现状而设立的简单的人事架构,不搞太复杂。

2、集团公司确立当前组织人事架构的基本思路,是形成以部门为中心的企业发展模式,以部门总经理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公司问责考核的对象主要是部门总经理。以效益和工作业绩为中心,各部门总经理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与业绩计划。部门总经理在部门人员的录用、升迁、解聘等,管理权限比较大,责任也非常明晰。部门工作任务能否完成,或者出现工作严重滞后及严重违规现象,公司只问责部门总经理,不会过问部门员工的责任。现在正是攻山头、抢滩头、打硬仗的关键时期,要以业务为中心。工作团队要尽量精干、作业流程要尽量简洁、运作机制要尽量高效,要形成以部门总经理为首的精干高效的工作团队。

各“中心”总经理要有管理意识,要有当领导、当企业家的意识,不能感情用事。对员工要求严格,努力培养和提高员工,就是最大的仁。你把今天的员工培养成为明天的经理、总经理,你就是为员工做了最大的好事。此外,我们做事还要有规范,凡事进退有序。必须要有打硬仗、克难攻坚的气概和决心,无论前进的道路多么曲折,我们一定要在内心里、骨子里坚信这个事业是个伟大的事业,是个必定能够成功的事业。只有具备了这样坚定的信念,才能让自己在关键时刻不动摇。

3、 关于伊托邦的理念问题已经讲过多次。伊托邦是适合中国当前国情的低碳技术实现方式,万科等企业的高技术模式与国情还有较大差距,可能还要摸索很长一段时间;我们不仅要制定伊托邦独特的城市规划路线,还要制定其独有的管理路线、思想路线。同时还要研究一套非常适合项目和公司运营管理的科学模式,这就是我们追求的“企业产品化”目标。我们还有政府、金融部门和包括各运营商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这一切都奠定了伊托邦事业必然成功的坚实基础。

xx年x月x日

主 送:公司董事会

抄 送:各中心 各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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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申请报告

尊敬的领导:

我叫×××,现年××岁,××县化肥厂职工,曾任×××、××等职务,现任××县丰源建材有限公司经理,法人代表。

根据长政发()102号《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造》文件和国家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精神,在资源合理配置,资产优化重组的原则指导下,壮大我县集体经济,增强企业效益,决定兼并县化肥厂印刷分厂,接收该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和所有在册职工。

兼并后的初步设想是改造现有工房,更新印刷设备,拓展印刷业务,恢复生产,扩大营业,实现利税,为县财政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我县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妥否,请批示。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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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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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考察报告

企业改制考察报告

武汉一冶建安公司于九月二十四日至九月二十八日组织了一次关于国企改制的考察活动,考察的单位是山东建工集团、北京城建集团三公司。考察小组成员由一冶建安公司董事长龙惠均、工会主席张侠明以及企业策划部、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和部分经济实体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并邀请了一冶建设公司劳人部的熊婉君副部长、吕桂云科长一同前往。通过实地考察,我们认为这两家企业有一个共同点:一、经营层和员工对国企的改制达到了共识;二、产权清晰,责权明确;三、建立健全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四、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五、建立了和谐的外部环境;六、掌握了一批具有竞争实力的劳务分承包方。下面谈谈山东建工集团的基本情况和改制的具体作法:

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员工2500人,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该公司前身山东省建筑工程公司一九七九年组建成立,当时企业总资产不足千万元,年在建施工面积仅9.5万平方米,完成施工产值仅548万元。至一九九O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十二年间发展缓慢,在建施工面积仅16.66万平方米,完成施工产值2658万元。而从一九九一至二OOO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的十年间,特别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股份制改造后的七年中,企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期,使企业成为具有国家一级建筑资质,并集建筑科研、设计,建筑施工,路桥、钢结构、预应力施工、装饰装潢、房地产开发、建材经营和国际贸易等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至2001底企业总资产达13亿元,企业净资产1.08亿元,固定资产1.03亿元。在建施工面积达150多万平方米,完成企业总产值15亿元,目前在施面积已超过200万平方米,企业资产15亿元,净资产1.5亿元,预计年底施工产值将突破15亿元,企业总产值突破20亿元。利税将达到1.5亿元以上。山东建工大力实施外部市场发展战略,目前工程项目已遍及省内所有地市,并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设立了办事处,在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也设立了分支机构。这些年来集团工程质量创“鲁班奖”工程3项、国家建筑工程装饰金奖一项,山东“泰山杯”工程11项、济南市“双十佳”工程27项。因此,企业被授予“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被评为“山东省建设系统先进企业”、“全国企业形象最佳单位”和“全国先进建筑施工企业”。被国家信息中心列入全国建筑百强企业,被评为“中国建设系统AAA企业”;被中国质量协会评为“中国质量服务信誉AAA企业”和“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集团公司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究其原因,主要是抓住了四次企业改革机遇,审时度势地转换经营机制,进行股份制改造,不断地调整企业结构,实施企业战略管理,充分发挥治理结构的领导作用,推行项目法施工以来,集团公司进行了四次重大改革,具体做法是:

一、抓住第一次改革机遇,实行“项目法”施工,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施工管理体制的彻底改革,为企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山东建工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至1990年企业已陷入难以为继的亏损边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为求生存、求发展,在没有任何上级部门指示和安排情况下,打破了传统的生产经营模式,自觉在省内率先推行“项目法”施工改革,并且一举获得成功。从一九九一年开始企业发展一年一个新台阶,一年向前迈出一大步,不仅扭转了企业陷入亏损边缘的被动局面,而且经济效益逐年较大幅度的增长。例如:施工产值1990年仅完成2600多万元,到2001年已达到12亿元,增长了462倍;实现利润1990年亏损84万元,到2001年实现利润6255万元;竣工工程质量1990年优良品率为25%,2001年提高到81.88%,近三年已连续保持在80%左右,职工人均收入1990年仅有2400元,2001年已达20169元,提高8.4倍。

“项目法”施工构筑了施工管理层和劳务层两层分离的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框架,施工管理层最初组建为直属项目经理部,后扩建为项目公司,现改制为具有法人地位的子公司,由子公司直接管理按单位工程设置的项目经理部。劳务层组建劳务总公司,下设主体、装修、安装等专业公司,从而实现了企业经营机制的彻底转换。同时加强配套改革,建立了企业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财务、劳资、材料、设备、经营和预决算的十大业务系统并组建劳务及人才、材料供应、设备租赁、资金和生活服务等五大模拟市场。并进行了用工、人事和分配制度等三项制度改革,按月度对二级单位进行跟踪考核,建立健全了企业监督检查、审计考核体系,确保了企业稳步发展,为后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抓住第二次改革机遇,在实行集团化经营的同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一九九四年山东建工集团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决定实施集团化经营战略,企业改革定位在走规模经营膨胀发展的路子。以原山东省建筑工程公司为核心企业,组建成立了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总公司。紧密层企业13家,半紧密层企业15家,松散层企业17家,为公司的发展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由于改革成功,当年被济南市政府列入了三十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单位,在下半年改制成为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一种微观经济,涉及到企业内外部机制的各方面,主要是建立和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

1、建立健全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山东建工集团按照国家的规定,对企业资产、债权债务由国资局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资产评估、产权界定,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有量,进行国有资产登记,确定企业法人财产权。使企业资产、企业资本金的股权结构均做到了产权清晰。

2、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山东建工集团在建立有限责任的改制过程中,始终把建立新型的领导体制放在重要地位。依法建立和完善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领导管理体制。使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审计机构和执行层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衡,并做到责权明确,各司其职,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3、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山东建工集团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主要是成本预测、计划、核算,企业资金管理(包括资金使用、回收、清欠)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企业财务管理,确保了企业效益的稳步增长。

从1994年完成改制,至2001年的七年中,山东建工集团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施工产值累计完成41亿元,实现利润2.1亿元,

这两项指标的完成是改制前十年完成总和的近20倍。山东建工集团发展如此之快,就是得益于项目法施工和企业股份制改造。

三、抓住第三次改革机遇,进行企业内部股份制改造,建立母子公司投资主体。

山东建工集团在改制的基础上,又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决定对企业内部二级非法人的经营单位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到1999年底,山东建工集团完成了对十一个土建子公司和十二个专业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从总公司到子公司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体做法是:

1、合理设立企业资本金和确定股权比例。

山东建工集团对二级非法人经营单进行了改制,其企业资本金和股权结构的设置,在当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公司法》的规定标准,集团总公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净资产的50%;二是改制子公司职工投资入股的承受能力;三是总公司和子公司的经济效益;四是必须确保总公司的控股地位。总公司控股60~70%,改制子公司职工参股30~40%。现在由于改制后子公司规模发展较好,对年度完成产值过亿元、产值利润率达到5%以上的单位,其股权结构可调整为总公司40%,职工参股60%。企业资本金由过去的300万元扩大到700万元。总公司这样做更加有利于调动子公司的积极性,承揽的任务更多、完成产值更多、实现利润更多,使国家、企业、个人都得到的更多,达到了三者利益关系的统一,为企业做大做强奠定了基础。例如山东建工集团一公司,在建施工面积近50万平方米,年完成产值3亿元,实现利润1200万元。(每完成产值1000万元项目经理提取工资8000元,每完成50万元利润奖励12000元,另加挂钩奖罚)实践证明,只有改革才是企业发展的真正动力,才是硬道理。

2、合理确定职工个人出资比例。

山东建工集团规定改制子公司职工个人出资比例主要依据《山东省建筑企业深化改革意见》规定的“管理技术骨干多持股,主要经营者持大股”的要求设置的。经营者出资企业资本金的10%—20%,副职出资5%—10%;业务技术骨干出资3%—5%;一般人员原则不认购。从募股的整体情况看,经营者全部出资10%以上,最少出资50万元,最多出资100万元。实践证明,经营者出资越多,压力越大,动力也就越大,企业的发展也就越能形成良性循环。应该说这一次改革对企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职工参股实际上是要大家从腰包里实实在在的拿出钱来投入到企业的经营中去。我们认为山东建工如果没有前两次改革的成功和积累,更重要的是如果没有通过前两次改革使企业长足发展而重新凝聚起职工对企业的向心力,这次改革要想取得成功是不可想象的。山东建工的改革是渐进式的,符合山东建工集团实际情况的,所以取得了成功。高投资、高风险最后取得的也是高回报。

3、建立健全规范的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⑴设股东会。由全体出资者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⑵设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规定,由子公司股东选举产生,董事会选举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行使职权。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以明确决策层和执行层的职责,山东建工集团所有改制的子公司,均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仍作为项目管理层形成工程项目管理公司,都不带施工队伍,逐步实现与国际项目管理接轨。

⑶设监事会。由子公司的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选举监事会主席,依法行使职权。

4、改制子公司的领导班子建设。

山东建工集团已经改制的子公司的领导班子,由董事长兼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总工程师、主任会计师和副总经理组成,也可兼职或交叉任职。按照项目法施工的要求,对管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为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性和维护出资人的利益,原则上三年以内主要领导不异动。

5、改制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及定员定编。

改制子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四部一室,即财务部、经营管理部、技术质量部、料具供应部和综合办公室。各部室制定规范的职责范围,各职能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子公司的定员人数必须坚持精干高效、一人多职、一专多能的原则,其定员人数视各子公司的施工规模而定。各子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设置和定员,视所承建的工程规模而定,实行动态管理。

6、总公司和改制子公司实行分权管理。

⑴总公司职权:

①负责组织承揽工程任务并组织投标,对中标的高大工程项目组织内部招标分配;

②负责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并负责合同管理;

③对重大投资项目行使决策权;

④对重大资产处置行使决策权;

⑤对子公司的引资、合作行使决策权;

⑥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使监控权;

⑦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行使聘免和管理权。

⑵子公司职权:

①自行承揽任务和参与内外部投标权;

②完成年度责任目标;

③限额投资决策权;

④限额资金使用权;

⑤对本单位管理干部行使聘免和奖惩权;

⑥行使内部分配权;

⑦拒绝不合理摊派权。

四、抓住第四次改革机遇,进行企业制度创新,实施国退民进改造。

山东建工集团在企业制度上进行再创新,实施国退民进企业改造。具体作法是:

调整国有股权结构,进一步理顺国有股与企业的关系。主要是将48%的国有股,变现退出28.88%,国有股权实际参股19.12%。国有股所得的红利,主要用于对企业经营者的奖励。

他们把国有股变现退出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企业经营者、经营者群体和技术业务骨干。调整后的股权结构是,经营者持股120万元,经营者群体每人持股48~96万元。中层领导每人持股8~24万元。从而加大了企业骨干的经营风险,也进一步规范完善了企业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五、进行企业战略性调整,实施企业战略管理。

山东建工集团以入世为契机,以适应国内外两个市场为前提,以企业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实施企业战略管理为宗旨,结合企业实际,不失时机的进行企业组织结构、产业结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战略目标的改革调整,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把企业做大做强,使企业继续保持在省市行业内部的领先地位。

1、切实搞好企业组织结构调整:

一是企业管理组织结构的调整,坚持企业管理制度创新原则,建立适应市场环境的管理机制,突出管理机构精干高效,减少管理层次,减少扯皮,明确岗位责任目标,解决多头管理的问题。从总公司到子公司甩掉传统的直线职能式管理模式,实行扁平化的矩阵式管理模式,突出业务系统化管理。集团总公司机关共77人,设五部一室即:市场经营管理部、企业战略管理部、工程项目管理部、财务融资管理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办公室等部室制管理,保留党群系统。实行部室制改革,不单纯是为了精简几个机构、裁减几个冗员,而是突出精干高效、做到减机构,不减职能,不削弱职能,减人不减工作效率、不减岗位责任。做到人人有事做,人人能做事,事事有人做,责任有人负。

二是生产组织结构的调整,就是在坚持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改制子公司运作,突出解决机制不活、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对发展缓慢、施工任务少、产值效益差、无大发展前途的子公司,实行内部兼并、重组方式调整。扶持发展快的骨干子公司,切实建立优胜劣汰机制,提高总公司经营管理的集中度。

三是劳务分承包的调整,在过去众多的劳务承包单位中,经过严格的考核筛选确定了69家具有一定实力的劳务承包单位。每年对劳务承包单位进行考评,淘汰后5名,同时引进5家新的劳务承包单位,通过优胜劣汰保证劳务承包单位的素质。

2、切实搞好企业产业结构调整:

山东建工集团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是: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新体制。以创立“山东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实现投资多元化,以带动总公司多元经济的发展,形成主业三分之二、附营三分之一,多业并举,配套能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

一是他们允许并鼓励有能力、有实力、业绩突出的个人可以组建内部个人控股子公司,也可以买断小型子公司的经营权,实行公有民营。山东建工集团的第十一有限公司、培训有限公司和试验中心就是这种经营模式的子公司。

二是以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主发起人,联合山东省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山东省建筑工程学院和山东省岩土勘查总公司等八家产学研的院企单位,共同发起创立了“山东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经营,自行运作上市。该公司已进入上市辅导期。

三是加快山东省建工工业园建设,使之成为上市公司的新型主导产品的生产基地。投资二千万人民币引进了速成墙生产线,7月份已经安装完毕并试车投产,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拳头产品。增加工业园中高科技园建设投入,提高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力度,今年已引进五项高科技产品。

四是扩大房地产开发公司、路桥公司、预拌砼公司的经营规模,使这些专业公司成为山东建工集团的多元化经营亮点和经济效益的增长群。

3、实施企业五大创新,全面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一是企业制度创新。两级公司建立了经营者决策失误、造成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以提高经营决策者在进行重大事项决策时科学性,最大限度的减少失误。

二是企业管理创新。关键是搞好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经理部的建设。。其次是强化企业基础管理,明确职能划分,突出岗位责任到位、高效服务到位和战略管理到位。

三是经营方式创新。首先是经营者、经营者群体及经营系统人员要认真学习WTO的基本规则和原则。特别要学会和运用菲迪克条款。其次要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完善投标网络,实行网上信息发布,建立标书评价、分析和统一审查制度,最大限度的提高中标率。三是经营方式加快向集约型转变。正确处理产值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对规模大、垫资多、取费低的工程要进行前期评估,决定是否承接。

四是科技人才创新。科技创新的重点是以信息化带动产业化升级,加大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力度。投资2000万元建设工业园研发中心,引进5名博士生,建立新型建材科研基地。加大微机开发利用,对大型新开工程全面实行微机管理和施工现场远程监控。人才创新的重点是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适应入世环境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以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山东建工集团现在拥有博士生5名,硕士研究生20余名,大本以上学历管理人员600人。

五是企业文化创新。创建企业品牌,树立企业形象,着力建设好企业的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使企业文化建设逐步向企业文化管理过渡。得益于领导集团能审时度势,正确领会和执行党的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抓住每一次机遇,不断深化企业改革。

山东建工集团的改革,波澜壮阔。实行项目法施工是对企业经营机制和施工管理体制的破冰之举。是打响企业发展的第一炮,是全方位企业改革的突破口,是树立企业丰碑的奠基石。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腾飞插上了搏击长空的翅膀。企业实施战略化管理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从山东建工集团的整个改革与发展中,我们感覚到一冶要改制、一冶建安要改制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认清形势,理清思路,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我们建筑行业是属于竞争性行业,是最早进入市场的行业之一。企业的经营机制、组织结构是否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是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的重要一环。我们公司虽然也实行了改制,但改革的步子不大,仍残留着浓厚的计划经济痕迹。内部经营机制不活、组织结构不合理、企业管理不完善等与企业改革发展和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的情况还相当严重。企业粗放经营有余,集约经营不足,产权关系不明晰,企业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也比较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乃至削弱了企业整体优势,阻碍了企业发展。为此,公司领导层要深入学习党的一系列改革开放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探讨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和建筑市场的前景,从而认清建筑业的形势,理清企业发展思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领导班子的思想观念应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应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我们认为领导班子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理清思路是企业改革改制的首要条件。

2、必须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山东建工集团改革的成功经验已证明在进行股份制改造中,通过经营者持大股、管理业务骨干多持股,不仅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结构多元化,而且是建立有效制衡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前提,由于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人员代表不同的所有者利益,所以才能形成相互约束、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保证对企业经营决策的正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

3、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机制。

实践证明,经营者持大股、技术业务骨干多持股明显优于人人持股。特别是经营者持大股是确保股份制改造成功的重要保证,只有经营者持大股才能形成较强的风险机制,才能充分发挥经营者的创造力。经营者出资越多,思想压力越大,压力越大,工作动力越大,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就越高,其智慧和潜能更能淋漓尽致的发挥。技术业务骨干多持股,能促进他们关心企业发展,增强企业的凝聚力。通过经营者持大股、技术业务骨干多持股,较好的把职工切身利益与企业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以资产为核心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4、必须统一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加强企业凝聚力。

5、必须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根本保证。

总之,党的十五届四中和五中全会,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只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转变观念,勇于改革,以敢闯、敢试、敢干的胆略进行制度创新,就能开拓企业发展的新篇章。

二OO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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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企业改制相关案件的调查与分析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0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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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相关案件调查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深入化阶段以及迎接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挑战,为规范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增强作为市场主体的各类企业的竞争力,真正形成产权明析、权责明确、政企分开、讲究效率的现代企业制度,以集体、国有企业为主的企业改制正进入新一轮高潮。企业改制是对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造,改变以前所有制为标准的企业划分,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对集体、国有企业采取由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投资入股或股份转让,将集体、国有企业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行为。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案件是指企业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商事纠纷和涉及被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纠纷的案件。雨花法院民二庭在审理涉及集体、国有企业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发现有大量案件纠纷的发生与企业改制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统计近年来我庭审理的案件,现抽取与企业改制相关案件143件加以比较分析,研究各类案件的成因、比重,并从审判实践出发探研司法对策。 一、 与企业改制有关案件的表现形式 1、 与企业改制有关的债权债务纠纷 此类案件所占比重最大,直接或间接的涉及到改制企 业的债权债务纠纷的有118件,占总调查案件数的82.5%,其中因为企业改制而直接导致企业债权分配、债务承担纠纷的约7件,占4.8%,由买卖、承揽、租赁等合同关系而形成债务债务关系,因企业改制而导致债权分配、债务承担不清,使所生之债难以得到及时清偿,而间接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有111件,占所统计案件的77.7%。 2、 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股权纠纷、出资纠纷     企业产权改造以形成《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为企业改制的主要方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往往由一个国有企业单独出资,或几个国有企业共同出资形成国有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类改制由于是国家出资,有的由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因此纠纷较少,即使产生纠纷也由主管部门协调,通过诉讼解决的很少,在案件审理中还未遇到。国有中小企业在改制中,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参与形成共同出资的情况因涉及不同利益群体产生纠纷的机会较大,主要表现在出资比例、资产分配等方面,在统计案件中有3件,占2.1%。 3、 公司分立中产生纠纷     公司分立是将现有的公司分为二个或二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的实体,依形式不同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由于公司分立涉及到对原来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这会产生两方面的纠纷:一方面,由于公司分立协议的不明确而引起分立公司之间的纠纷;另一方面,也是引起现在社会广泛关注的企业不良(或优良)资产剥离问题。企业为逃避债务通过公司分立将企业的不良(或优良)资产剥离出去,以不良资产承担公司的债务,这大大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一些地方政府为保护地方利益甚至鼓励这种行为,使得不少亏损企业采用这种方法脱壳逃债,以改制为名行逃债之实。在统计案件中,2件案件就属于此种典型的案件,占1.4%。 4、 集体、国有企业出让中产生的纠纷 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将集体、国有中小型企业出让给私人经营也是现在企业改制的一次重要形式。但在出让中,因操作的不规范导致各种问题的产生。首先,资产低估。企业资产作为一个整体应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乃至企业中有特殊技能的技术人员也是企业的财富,但在出让中存在有形资产低估、无形资产不估、出让程序不合法等情况,损害了国家、集体和债务人的利益。例如,XX年西善桥某企业在改制时,主管部门组织内定人员参与拍卖,最终竞标成功,其他竞标方以程序不合法要求法院撤销此次拍卖就属此种情况;其次,在终结原企业的出让中未履行诸如公告通知债权人、注销工商登记等手续,存在着企业实体消灭而身份却未消灭的情况;再次,在保留原企业的出让中,对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约定不明确,出让人与受让人对债权人相互推诿,逃避履行。此类情况在统计案件中有13件,占9.1%。 5、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纠纷 股份合作组织制度是将股份制引入全民所有制,以股份的形式融合不同所有制以及各种生产要素,按照“资金共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积累共有”的原则,发展股份合作制。然而这毕竟是在企业以所有制为划分标准转向以组织形式为划分标准的过渡阶段所产生的改制方式。将两种标准进行融合从某种程度而言与其说是为了改制的需要,还不如说是为了迎合政治理论的要求。从实践中看这种改制方式对企业增效有限还极易产生纠纷。如XX年铁心桥某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制,企业资产由该企业职工持股,持股职工又将所持股份与第三方进行联营,企业资产所属不清,发生纠纷后难以追偿。虽然我院处理的案件中仅有5件,占3.5%,但处理案件过程中,从各个乡镇、街道的了解发现这种改制模式并不成功。 6、债权转股权中产生的纠纷 债转股是我国在借签外国企业破产整顿运作的成功经验基础上而发展起来的企业改制方式。目前主要存在于国有银行的资产管理公司清理银行债务中所使用。债权转股权可以使负债企业减轻沉重的债务包袱,有利于企业轻装上阵发展生产,对债权人来说,成为股东可以有效地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促进负债企业提高效益,使无望收回的债权转为具有收益性的股权,使“死钱”变成“活钱”,从理论上说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改制方式。但在债转股改制中,由于负债企业急于减轻债务,往往采用欺诈手段骗取债权人信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在统计中有2件就属此种情况,占1.4%。 二、 企业改制中诸种纠纷的成因     企业改制是我国企业提高实力,迎接国际竞争大潮的必由之路,对于改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不能回避,视而不见,要以“吾将上下而求索”的精神去分析问题,目前产生改制纠纷的主要原因是: 1、 改制不规范 虽然就企业改制全国并无统一的法律法规,但仍有《民 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基本法规可以遵照。但在改制中,企业乃至主管改制的部门不依法改制,侵害国家、集体、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却屡见不鲜。如被改制企业在清理中不通知债权人低价出让国家、集体资产,被清理的企

业不依法进行注销登记等。 2、对行政部门领导改制缺乏有效监督     作为集体、国有企业主要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改制,领导“一言堂”拍板决定的情形较多。虽然各级部门都有改制办,但未能形成有效的决策集体。改制中缺乏专业人士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及资深律师的参与。地方改制有跟风倾向,你改、我改、大家改,不管是否符合条件改制效果怎样,只要行政部门决定改制一律都要改。改制步伐的快慢、改制企业的多少往往成为行政机关的政绩,真正对企业效益提高多少却关心甚少。 3、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前已述及,对于改制仍只有几部基本法规,没有针对 改制制定出一部统一的、有效的法律规范,这也是造成目前改制比较混乱纠纷频出的重要原因。我们也应当承认,目前企业改制仍处在试验阶段,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到公司制,改制的模式仍未定型。现在虽然大力倡导公司制的改制方式,但由于《公司法》本身的不完善,有些条文缺乏可操作性,使得改制之途更是困难重重。例如,目前各公司中普遍存在着监事会监督不力,股东会无权状态,就是《公司法》对监事会、股东会权利保障不利而造成。 4、司法特别是法院对改制的规制不力 司法权对纠纷具有最终裁决权。但目前我国司法存在不够独立依赖于行政的倾向,导致司法机构对企业改制规制不力。法律调整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所谓事前调整是已颁布的法律指导人们的行为,事后调整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和对合法行为的确认和保护。对违法行为的惩治不力会使人们对法律遵从心理大大下降,乃至会无视法律的存在而为所欲为。司法依附于行政,使司法机构对以行政部门为主导的企业改制产生的纠纷不能进行有效的审理,有些法院要么不立案受理,要么立案受理后不能依法正确审理,加剧了企业改制的混乱局面。 三、 对策 1、 实事求是,深入研究     要以一种实事求是,脚踏实地的态度对待企业改制。我们在统计案件中查阅了卷宗,也翻看了改制资料,发现其中有些改制材料过于简单。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是一个复杂的整体,草草的几页纸就改制完毕,显然是不能制定出完善改制方案措施的,我们也遇到过制定很详细的改制企业,企业也诉讼到法院,但由于方案细致,权责明确,案件审理很顺利,原、被告双方也服判。在经济转型期企业改制是一个很系统的工程,不能跟风而上盲目改制,不能搞数目要改多少多少企业,不能搞比率要改百分之多少多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很好地掌握改制的规律,才能做好这项工作。 2、 依法律法规进行改制 虽然关于企业改制并无统一的法律法规,但现行法律 仍有很多基本原则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就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被誉为民法的帝王原则,它要求平等主体在交易时要诚实不欺,讲究信用,不能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方式而谋取私人之得。改制中遵守诚信原则就要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保护企业以及与企业有关联的债权人、企业职工的利益,追求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不能为了其中一方的利益的满足而侵害他方利益,所颁布《合同法》也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合同法》通过规定合同无效可撤销的情形而保障受害方的利益。在企业公司制改制中,现行的《公司法》又成为改制中依据的主要法律之一。严格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组织形式和设立程序建立公司,是规范改制的重要保障。我们也应认识到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造成了目前改制的混乱,因此应当在不断总结改制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有关改制的专门法律法规以适应需要。 3、 加强政府各部门间协调与监督     企业改制不单单是企业自身的事情,还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企业的登记、变更、注销涉及到工商部门、债转股牵扯到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其它还有会计、审计、评估、劳动用工等等。各部门间能否相互协调分工,能否进行有效的监督,对改制的成功有着重要的影响。在统计的案件中,我们发现有很多纠纷的产生直接或间接地产生于有些政府部门没有有效地屡行其职能。例如,有些企业进行注销时并未清理完毕债务,也未通知债权人,依法不能注销,但却也取得了工商部门的注销登记。 4、 司法机关应以更为积极的态度参与到改制中 作为司法机关特别是法院乃是平庭狱讼,解决纠纷之 所,对于民事纠纷素有不告不理之原则。但作为法院对现有案件的处理,也应对人们的行为起到指导作用。由于立法的滞后,在法律依据不足的情况下,应从“三个有利于”出发保护债权人、企业股东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院副院长李国光在XX年10月28日最高法院《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讲话》提出关于改制后原企业遗留或者遗漏债务的承担的问题,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坚持三个原则即法制原则、法人制度原则、债随企业资产转移的原则。江苏省高院对此类诉讼提出了五项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原则、过错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笔者认为当前企业改制纠纷的处理涉及程序、实体两方面。 (1)、程序方面     改制企业诉讼如何确立诉讼当事人,一直干扰了人民法院审判。前面我们分析了改制成因及对策,当涉及个案错综复杂,如集体企业改制买断后,产权无法变更,工商登记无法变更,原企业仍存在,债权人应向谁主张权利?改制中企业资产漏评,原企业已不复存在,原主管部门是否能提起诉讼主张债的请求权?集体企业自行组织改制以无资质拍卖人员变卖的,出让人是否有权以出让程序不合法要求行使撤销权?企业改制职工成为股份合作者又与其他公司联营形成新的法人,债权人如何向其主张权利等等。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确立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时,应坚持合同相对人的原则,对合同违约之诉以合同相对人确立当事人,对债权之诉以所有权人,债权人及因果关系确立诉讼当事人。 (2)、实体方面 上面列举的程序方面的有关问题与实体处理密切相关,司法实践中应遵从省高院的“五个原则”处理,如个人购买之后,企业按个体式私营经营,原企业工商登记未变更的,对双方关于企业原有债权、债务承担的约定,债权人明示同意的,应按约定确定债务承担者,债权人不同意的应按“债随资产走的原则”处理,对于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租股结合、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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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调查报告--国有企业改制问题调查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9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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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调查报告--国有企业改制问题调查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国有企业改制问题调查

在全球化、信息化日渐深入人心的今天,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市场经济成为主流,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制度受到了巨大冲击,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改制的途径是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即:政府与企业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行公众企业制度。改制的目标是:提升国有企业的竞争能力,为国民创造财富,形成一整套科学规范并可供后人借鉴的制度。

关键字:国有企业 计划经济 私有化 现代企业制度 共容利益 转型

结构:

第一部分:调查背景与调查形式

第二部分:正文

一.  计划经济的局限性

二.  国有企业现今面临的形势

三.  国有企业改制的途径

四.  值得注意的问题

五.  参考文献

第三部分:本次社会实践的感受

第一部分 调查背景与调查形式

一、调查背景

在全球化、信息化日渐深入人心的今天,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市场经济成为主流,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制度受到了巨大冲击,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对一个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来说,由于它往往激流悠久体制的痕迹又带有新市场的因素,所以说它的成效好坏也就既取决于过去的遗产,又取决于新引进的市场机制。这正是中国的现状,因此,为了充分了解国有企业的改制的前因后果,我们不仅要理解市场经济究竟发挥了什么作用,而且还需要理解为什么中央计划经济的国有企业也创造出了相当的财富,并且在分析中必须不能脱离中国的特殊国情,对此需要深入调查、分析与思索。

二、调查形式

采访问题:

1.您认为国企改制是否必要,为什么?

2.您认为国有企业改制应该采取什么途径?

3.能向我简要介绍一下您所在企业现阶段的改制情况吗?

4.您觉得企业改制后会对您的职业生涯产生什么影响吗?

5.您觉得改制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第二部分 正文

一、  计划经济的局限性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是实行像过去的苏联和今天的朝鲜一样的中央计划经济制度的,即便到今日当人们普遍认为中国已经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时,中国人然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的阴影,宏观调控、政策指引还有国家发改委的文件......计划经济体制并未完全离我们远去,反而在暗处发挥着相当强的作用。这种计划经济体制如今已经成为了限制国有企业改制与发展的最核心问题,在这篇的开篇,我必须首先说明计划经济的局限性。

然而,除非我们能弄清为什么计划经济曾经生存下来、并且还有所发展,否则我们无法分析计划经济由盛转衰的内在原因。

中央计划经济的增长有两个主要源泉。一是统治者拥有一种共容利益,能够利用其统治区内产出增长中的一大部分来实现自己的目标。二是在这些社会中存在许多或明或暗的市场,使之能够实现一部分来自贸易的收益。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共容利益”不断弱化,下属小集团的狭隘利益与日俱增,形成了严重的“制度僵化症”。而且在中央计划经济下形成的秩序来自官员的政治和行政处置权,而不是法律规则,这就总要引发不确定性的政治和行政处置权问题。中央计划经济的一个致命缺陷不是简单地在于误用或滥用职权,而是在于它将大量的处置权交给政治领袖和行政官员们。阿克顿勋爵曾经说过:“权力会带来腐败,绝对的权力会带来绝对的腐败”。普通百姓在大量的对预期不确定的情况下,个人权利没有保障,也就无法制订出其个人计划,以及去实现那些能够带来大量收益的长期复杂的交易。

正是由于对个人权利而言政府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政府也可能变成这些权利的最大威胁。只有政府才能大规模地征用财产,单方面地改变契约条件或以种种方式从事那些仅使交易双方受益而大众受损的交易。至此,我们得到的是一个矛盾的假设:持续的经济发展需要有这样的政府,它相当强大从而可以自我维持,但却又需受到各种限制或制约,以至于无法滥用其至高无上的权力来剥夺个人的权利。因此,为了实现所有的来自贸易之收益,就需要有一整套法律体系和政治秩序,以便强化契约、保护财产权、执行抵押协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并且培育起一个使投资与信贷更加具有流动性的持久而广泛的资本市场。最繁荣的国家恰好是那些凭借制度而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个人权利的国家,这决非偶然。如果没有这些制度,一个社会便无法享受到一个安全市场所能带来的丰硕果实,也就难以制造出那些只有通过众多人的长期合作才能创造出来的复杂产品,也就无法从其他的多方或多时期的安排中获利。如果没有恰当的制度环境,一个国家也就只能局限于那些具有自我约束性的贸易。也就是说在像前苏联和朝鲜那样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个人权益得不到制度和法律的充分认定,人们就没有积极性去从事生产,在这点上亚当•斯密的私有利益带动公众利益的论断战胜了社会主义的观点,即:在现今的生产力水平下追逐个人利益会比公有化带来更大的效益,企业会更有活力,国家经济会得到最充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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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服务,全文共 3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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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收购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

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甲方因公司并购事宜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服务事项及期限

1.乙方就甲方并购_______有限公司事项进行专项法律服务。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委托并购事项完成之日止。

第二条 人员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处理甲方公司并购的法律事务。

第三条 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起草并购意向书;

2.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3.参与商务谈判,进行并购可行性策划和并购方案的设计;

4.出具并购法律意见书;

5.起草并购合同及并购所需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6.协助办理并购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 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同志与乙方联络,负责收集拟处理法律事务的相关资料,配合并督促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律师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联络,及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第五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

1.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基本代理费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大写)元人民币。

2.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日内支付_____元;在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_____日内支付剩余律师费用。

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第六条 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查档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等;

2._______(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信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并购事宜相关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用和工作费用;

4.甲方更换联系人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5.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所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7.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的,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8.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9.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提供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指派熟知企业并购事项及相关法律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应当妥善保管;

8.乙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应根据甲方所需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与甲方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9.乙方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双方同意,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

2.双方通过书面方式解除本合同;

3.甲方逾期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或者工作费用,经乙方催告后,仍不支付时;

4.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5.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6.当本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受托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2.乙方律师因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十一条 通知

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需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发出后即视为收讫。

通过邮寄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寄出_____日后即视为收讫。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应自变更之日起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原来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出的文件、资料、通知等均视为在前款约定的时间内收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争议自发生之日起日内仍不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以诉讼解决争议。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每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立约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签署。

(以下无合同正文条款)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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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服务,全文共 58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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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上市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发行及公司上市等相关事宜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员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甲方股票发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乙方律师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下事项:

1、公司上市专项法律服务

(1)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

(2)为甲方提供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参与股票、债券、基金发行、上市的方案设计;

(4)协助拟上市公司制作必要的报批文件;

(5)协助拟上市公司制作、取得和完善有关资产、股权、工业产权、重大商业安排有关文件;

(6)审查招股(配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办法等证券募集文件,出具验证笔录;

(7)为公司上市出具律师承诺函;

(8)制作和审查有关证券上市和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文件;

(9)为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召开股东大会、重大事件及关联交易制作相关文件,提供有关咨询;

(10)制作、审查与证券发行和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

(11)为股票发行人、可转换债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出具法律意见书;

(12)审查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的法定条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3)协助境外金融债券与企业债券的发行、上市;

(14)代理期货交易所、经纪商处理期货法律事务;

(15)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16)办理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2、配股、增发新股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配股、增发新股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

(2)提供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起草、审查、修改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

(4)协助办理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相关程序;

(5)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6)出具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7)与甲方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发行所涉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沟通及协调;

(8)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则审查、修改公司章程;

(9)草拟、审阅招股说明书的相关章节并查验招股说明书;

(10)草拟、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知、决议等文件;

(11)审查承销协议等有关协议;

(12)出具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各类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13)办理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3、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包括资产置换)及公司治理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参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起草、审查、修改有关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文件;

(4)分析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出具法律意见书;

(5)协助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过程中的相关程序;

(6)办理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7)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4、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参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起草、审查、修改有关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的各项法律文件;

(4)协助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过程中的相关程序;

(5)协助制定股权转让及并购的具体实施方案;

(5)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6)办理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____与乙方联络,并负责收集拟处理法律事务的相关资料,配合并督促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联络,及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3、甲方填报工作记录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师处理后交回甲方存档。

四、律师费用及支付办法:

1、合同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2、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在募股资金进入甲方帐户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3、如果乙方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应按照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已完成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后适当支付律师费。

五、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2、_________(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六、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2、根据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整体规划,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计划及日程安排,以适应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的需要;

3、应乙方要求,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完整、真实、准确;

4、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通讯设备;

5、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6、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律师的工作服务内容,但不得影响乙方律师的正常工作秩序;

7、甲方有证据认为乙方律师没有尽勤勉义务为其进行法律服务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律师;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9、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10、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1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提供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律师列席与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会议。

七、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恪守《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师职责,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委托事项所必需的完整、准确、真实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上述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3、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律师费;

4、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5、服从甲方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的整体安排,保质保量提供法律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6、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

7、对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陈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8、乙方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律师不担责;

9、乙方律师应及时承办甲方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并对所经办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10、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1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任何与法律法规及律师职业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见或观点;

12、因乙方律师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派的律师;

14、乙方及其律师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的代理活动,所形成的委托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15、乙方律师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授权委托进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或者工作费用,经乙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8、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损失的;

10、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九、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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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集体林权改制动员会发言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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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在过几天,我们就要满怀信心、斗志昂扬地踏上去基层学习、锻炼的征程。作为一名刚参加工作两年多的机关干部,能够在今年到被选派到基层去锻炼,我感到十分荣幸。作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年轻一代人,我们不缺乏远大、崇高的理想,但缺乏深入基层、了解基层的实践经验,我们从学校里直接进入机关,接触基层少,接触群众少,对工作的全面性认识不足,想问题、做事情的时候往往坐而论道、脱离实际。所以,有这样一次深入基层学习、锻炼、提高的机会,对我们来说非常必要。这是一次难得的机遇,更是一次对我们去基层磨炼意志、积累经验、增长才干的考验。基层是个大熔炉,能否在里面得到更好的锻炼,最终要靠我们自己,为了能够得到最大的进步,我决心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及时转变角色,尽快融入到基层工作中。这次下基层锻炼的时间只有半年,时间非常宝贵,要珍惜在那里工作的每一天。为了能够早日融入到基层的大环境中,我们应该在思想上提前进入角色,调整心态,做好事先的一切准备工作。加强对基层情况的了解,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同时善于发现问题,提出疑惑,脑子里多装几个为什么,对我们尽快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会很有帮助。其次,做到与群众同甘共苦、和睦相处、真心交朋友、建立真感情,与群众打成一片,尽早融入到基层这个大家庭中。好的开始等于成功的一半,我们一定要站在高起点、实现高起步,赢在起跑线。

第二,勤于学习,善于总结,在实践中建功立业。基层这个大舞台已经搭建好,如何在这个大舞台上扮演我们主人翁的角色,需要我们刻苦学习,勤于思考。要时刻保持一种谦虚的态度,虚心向群众学习、向基层干部学习、向实践学习、拜能者为师,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肯下功夫,肯花时间,充分发挥个人特长以及在工作中积累的经验,积极为基层出力献策,善于把握和捕捉基层中闪现出的亮点、典型;善于就某项工作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善于和基层干部交流,在思想碰撞中产生共鸣。定期向区委、街镇党委汇报工作,反映基层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当好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员和党委决策的调研员。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把机关良好的工作作风,高效的工作效率,带到基层,把机关开拓的工作活力,创新的工作理念,注入基层,全身心投入到基层工作中,在实践中建功立业。

第三,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年轻机关干部良好形象。我们的一言一行不光代表自己,更代表着我区广大机关干部的形象,基层的群众会通过大家的一言一行,来评价我们所来自的单位。所以,要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严明的纪律观念和昂扬向上精神风貌。古人云:吾日三省吾身。我们只要能够做到,每天晚上在睡觉之前,反思一下这一天的工作,哪里还有不足?哪里需要加强,如何加强?就会使我们明天的工作更有针对性、更具实效性。工作中脚踏实地,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发扬五勤精神:“眼勤、嘴勤、腿勤、脑勤、手勤”,做“三情干部”,对工作有激情、对群众有感情、对事业有痴情。在困难面前不叫苦,在问题面前不逃避,自觉树立我区年轻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奔赴基层的号角已经吹响,我作为代表在这里郑重表态,一定不辜负区委和各位领导寄予的殷切期望,珍惜这次难得的机遇,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在实践中不断锤练和提高自己,以实际行动圆满完成各项锻炼任务。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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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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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合同

公司改制合同

编号(_______)股改字第(______)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是根据_________市政府【_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和________市工商局【_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依法从事国有、集体性企业股权转让挂牌交易、鉴证,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见证以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的机构。

第一条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以下词句和表述在本协议中应按如下解释:

1.股份制改造:甲方作为有限公司由目前的有限责任公司状态变更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形态,并在乙方登记托管的过程;或者甲方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形态,并在乙方登记托管的过程。

2.股权转让见证:为配合股份制改造,乙方可根据甲方需要为甲方出具《股权转让见证(鉴证)书》(详见附件1乙方《股权转让见证业务指南》)。

3.股权登记托管: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甲方为乙方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以促进乙方的股权交易和融资渠道顺畅(详见附件2乙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指南》)。

4.工商代理变更登记:乙方根据甲方授权,代为办理甲方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第二条 股份制改造服务的目的

为充分利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注册资本门槛降低的外部形势,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内外结合疏通公司融资的渠道。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本次股份制改造的服务机构(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 股份制改造服务的期限

甲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并在乙方交易所登记托管之日止。

第四条 股份制改造服务的内容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参与甲方关于股份制改造的股东会,根据甲方各股东的具体要求起草关于股份制改造的股东会决议并由甲方各        股东签字确认。

2.受甲方或者甲方股东的委托并根据股东签字确认的法律文书,乙方为甲方股东代为办理如下股份制改造事宜:

(1)设计股份制改造方案交甲方各股东审议后确定(内容可能包括公司的股权重组方案、资产和财务重组方案、内部治理机构的调整方案等);

(2)拟设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创立大会股东会决议的起草;

(3)代理股份制改造中可能涉及的股权转让见证事宜;

(4)联合中介机构提供股份制改造中的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法律文件;

(5)代理股份制改造中可能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3.甲方完成股份制改造后,乙方为新设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登记托管服务。

第五条 股份制改造期间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决定采取何种股份制改造方案;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并提出合理要求;

(3)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交给乙方的股份制改造必须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在股份制改造期间,甲方认同并遵守乙方参照主管机关或其它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制订和修订的各项业务规则及其相关细则;

(5)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中途解除合同,否则所交服务费用乙方概不退还。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诚实信用,恪守职业道德、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股份制改造服务;

(2)乙方不得泄露股份制改造期间所接触的甲方商业机密,并不得利用甲方商业机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中途解除合同,否则应退还甲方所交服务费用全部退还,但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除外。

第六条 股份制改造的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本合同书签订之日,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制改造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给乙方;

2.在完成新的股份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年的股权托管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以后每年度的股权托管服务费,甲方应在本合同每年度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足额支付。

3.甲方股份制改造并在乙方交易所登记托管后,由乙方统一在指定的报纸上按照规定        的格式发布股份制改造及登记托管信息的公告,甲方承担公告费用_________元。

4.甲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股权托管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按照未付金额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5.本合同生效后,如果乙方主管机构或其它政府有关部门对以上标准进行调整,则以新颁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七条 合同终止情形

1.甲方股份制改造事宜全部完成并在乙方交易所登记托管;

2.甲乙双方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律程序解决。

第九条 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改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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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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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股改字第(______)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是根据_________市政府【_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和________市工商局【_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依法从事国有、集体性企业股权转让挂牌交易、鉴证,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见证以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的机构。

第一条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以下词句和表述在本协议中应按如下解释:

1.股份制改造:甲方作为有限公司由目前的有限责任公司状态变更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形态,并在乙方登记托管的过程;或者甲方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形态,并在乙方登记托管的过程。

2.股权转让见证:为配合股份制改造,乙方可根据甲方需要为甲方出具《股权转让见证(鉴证)书》(详见附件1乙方《股权转让见证业务指南》)。

3.股权登记托管: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甲方为乙方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以促进乙方的股权交易和融资渠道顺畅(详见附件2乙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指南》)。

4.工商代理变更登记:乙方根据甲方授权,代为办理甲方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第二条 股份制改造服务的目的

为充分利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注册资本门槛降低的外部形势,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内外结合疏通公司融资的渠道。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本次股份制改造的服务机构(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 股份制改造服务的期限

甲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并在乙方交易所登记托管之日止。

第四条 股份制改造服务的内容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参与甲方关于股份制改造的股东会,根据甲方各股东的具体要求起草关于股份制改造的股东会决议并由甲方各股东签字确认。

2.受甲方或者甲方股东的委托并根据股东签字确认的法律文书,乙方为甲方股东代为办理如下股份制改造事宜:

(1)设计股份制改造方案交甲方各股东审议后确定(内容可能包括公司的股权重组方案、资产和财务重组方案、内部治理机构的调整方案等);

(2)拟设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创立大会股东会决议的起草;

(3)代理股份制改造中可能涉及的股权转让见证事宜;

(4)联合中介机构提供股份制改造中的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法律文件;

(5)代理股份制改造中可能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3.甲方完成股份制改造后,乙方为新设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登记托管服务。

第五条 股份制改造期间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决定采取何种股份制改造方案;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并提出合理要求;

(3)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交给乙方的股份制改造必须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在股份制改造期间,甲方认同并遵守乙方参照主管机关或其它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制订和修订的各项业务规则及其相关细则;

(5)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中途解除合同,否则所交服务费用乙方概不退还。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诚实信用,恪守职业道德、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股份制改造服务;

(2)乙方不得泄露股份制改造期间所接触的甲方商业机密,并不得利用甲方商业机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中途解除合同,否则应退还甲方所交服务费用全部退还,但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除外。

第六条 股份制改造的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本合同书签订之日,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制改造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给乙方;

2.在完成新的股份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年的股权托管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以后每年度的股权托管服务费,甲方应在本合同每年度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足额支付。

3.甲方股份制改造并在乙方交易所登记托管后,由乙方统一在指定的报纸上按照规定的格式发布股份制改造及登记托管信息的公告,甲方承担公告费用_________元。

4.甲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股权托管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按照未付金额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5.本合同生效后,如果乙方主管机构或其它政府有关部门对以上标准进行调整,则以新颁布的_____标准为准。

第七条 合同终止情形

1.甲方股份制改造事宜全部完成并在乙方交易所登记托管;

2.甲乙双方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律程序解决。

第九条 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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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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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是根据_________市政府【_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和________市工商局【_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依法从事国有、集体性企业股权转让挂牌交易、鉴证,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见证以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的机构。

第一条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以下词句和表述在本协议中应按如下解释:

1.股份制改造:甲方作为有限公司由目前的有限责任公司状态变更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形态,并在乙方登记托管的过程;或者甲方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形态,并在乙方登记托管的过程。

2.股权转让见证:为配合股份制改造,乙方可根据甲方需要为甲方出具《股权转让见证(鉴证)书》(详见附件1乙方《股权转让见证业务指南》)。

3.股权登记托管: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甲方为乙方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以促进乙方的股权交易和融资渠道顺畅(详见附件2乙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指南》)。

4.工商代理变更登记:乙方根据甲方授权,代为办理甲方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第二条 股份制改造服务的目的

为充分利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注册资本门槛降低的外部形势,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内外结合疏通公司融资的渠道。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本次股份制改造的服务机构(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 股份制改造服务的期限

甲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并在乙方交易所登记托管之日止。

第四条 股份制改造服务的内容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参与甲方关于股份制改造的股东会,根据甲方各股东的具体要求起草关于股份制改造的股东会决议并由甲方各股东签字确认。

2.受甲方或者甲方股东的委托并根据股东签字确认的法律文书,乙方为甲方股东代为办理如下股份制改造事宜:

(1)设计股份制改造方案交甲方各股东审议后确定(内容可能包括公司的股权重组方案、资产和财务重组方案、内部治理机构的调整方案等);

(2)拟设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创立大会股东会决议的起草;

(3)代理股份制改造中可能涉及的股权转让见证事宜;

(4)联合中介机构提供股份制改造中的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法律文件;

(5)代理股份制改造中可能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3.甲方完成股份制改造后,乙方为新设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登记托管服务。

第五条 股份制改造期间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决定采取何种股份制改造方案;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并提出合理要求;

(3)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交给乙方的股份制改造必须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在股份制改造期间,甲方认同并遵守乙方参照主管机关或其它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制订和修订的各项业务规则及其相关细则;

(5)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中途解除合同,否则所交服务费用乙方概不退还。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诚实信用,恪守职业道德、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股份制改造服务;

(2)乙方不得泄露股份制改造期间所接触的甲方商业机密,并不得利用甲方商业机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中途解除合同,否则应退还甲方所交服务费用全部退还,但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除外。

第六条 股份制改造的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本合同书签订之日,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制改造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给乙方;

2.在完成新的股份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年的股权托管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以后每年度的股权托管服务费,甲方应在本合同每年度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足额支付。

3.甲方股份制改造并在乙方交易所登记托管后,由乙方统一在指定的报纸上按照规定的格式发布股份制改造及登记托管信息的公告,甲方承担公告费用_________元。

4.甲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股权托管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按照未付金额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5.本合同生效后,如果乙方主管机构或其它政府有关部门对以上标准进行调整,则以新颁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七条 合同终止情形

1.甲方股份制改造事宜全部完成并在乙方交易所登记托管;

2.甲乙双方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律程序解决。

第九条 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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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资产移交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0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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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订立:

A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

B市人民政府(下简称“B市政府”),其地址在:____省B市。

C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下简称“C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

D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实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双方”或“各方”。

鉴于:

1.经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号文批准,A公司实施股份制改造;

2.C公司系A公司的惟一出资人;

3.根据C公司及A公司之间的股份制改造方案,A公司解散,C公司以A公司清算后的净资产作为出资,与D公司共同组建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新公司”);A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不进入新公司,而是直接移交给B市政府或由C公司接收;

4.新公司成立后,C公司与B市政府将委托新公司经营或管理其从A公司接收的部分非经营性资产;

故此,各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 非经营性资产的范围

1.1 本协议项下非经营性资产的范围包括:(1)学校(包括A公司子弟小学、中学);(2)A公司后勤服务公司;(3)A公司工人文化宫;(4)A公司职工医院;(5)A公司职工住宅。

1.2 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非经营性资产的移交和接收包括对该资产所对应的人员的接收。

第二条 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

2.1 学校

2.1.1 A公司将其所属的A公司子弟小学、中学(下合称“学校”)所对应的资产(包括校舍、土地和教学设备等)及其工作人员(约78人)一次性直接移交给B市政府。

2.2 A公司后勤服务公司

2.2.1 A公司解散后,其下属的A公司后勤服务公司的产权由C公司接收。

2.2.2 C公司将其持有的A公司后勤服务公司的产权从A公司清算后的净资产中剥离,而_____出资投入新公司。

2.2.3 新公司成立后,C公司将A公司后勤服务公司委托给新公司经营。委托经营期限及条件由双方届时另行商定。

2.2.4 新公司成立后,如A公司后勤服务公司向其或其员工提供服务,则双方应遵照公平交易的准则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2.3 A公司工人文化宫

2.3.1 A公司解散后,其下属的工人文化宫的资产及工作人员由C公司接收。

2.3.2 C公司将工人文化宫的资产从A公司清算后的净资产中剥离,而_____出资投入新公司。

2.3.3 新公司成立后,C公司将工人文化宫委托给新公司经营。委托经营期限及条件由双方届时另行商定。

2.3.4 新公司成立后,如需工人文化宫向其或其员工提供服务,则各方应遵照公平交易的准则另行签订协议。

2.4 职工医院

2.4.1 A公司所属的职工医院所对应的资产和工作人员一次性直接移交给B市政府。

2.4.3 新公司将把职工医院逐步建设成面向社会、_____运作、自负盈亏的医疗康复中心。

2.4.4 新公司成立后,如需职工医院向其员工提供服务,则双方应遵照公平交易的准则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2.5 职工住宅

2.5.1 A公司解散后,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宅全部由C公司接收。

2.5.2 C公司将职工住宅从A公司清算后的净资产中剥离,而_____出资投入新公司。

第三条 权利、义务的承继与顺延

3.1 各方同意,新公司成立后,A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均由新公司承继,新公司届时自动成为本协议当事人。

3.2 各方同意,D公司系本协议的利害关系人。如C公司或B市政府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或由于C公司或B市政府的原因导致新公司或D公司遭受任何损失,D公司有权作为一方当事人就新公司或D公司所遭受的损失向C公司或B市政府进行索赔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各方同意,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索赔、处罚、诉讼、_____、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其他方做出全面赔偿。

第五条 效力与期限

5.1 本协议在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第六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适用中国法律。

6.2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_____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对争议各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 其他

7.1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7.2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六份,A公司、B市政府、C公司、D公司各执一份,另二份供备案或报批之用。

本协议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A公司       B市人民政府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C公司       D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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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资产移交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4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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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资产移交协议

公司改制资产移交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订立:

a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

b市人民政府(下简称“b市政府”),其地址在:____省b市。

c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下简称“c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

d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实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双方”或“各方”。

鉴于:

1.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文批准,a公司实施股份制改造;

2.c公司系a公司的惟一出资人;

3.根据c公司及a公司之间的股份制改造方案,a公司解散,c公司以a公司清算后的净资产作为出资,与d公司共同组建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新公司”);a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不进入新公司,而是直接移交给b市政府或由c公司接收;

4.新公司成立后,c公司与b市政府将委托新公司经营或管理其从a公司接收的部分非经营性资产;

故此,各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 非经营性资产的范围

1.1本协议项下非经营性资产的范围包括:(1)学校(包括a公司子弟小学、中学);(2)a公司后勤服务公司;(3)a公司工人文化宫;(4)a公司职工医院;(5)a公司职工住宅。

1.2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非经营性资产的移交和接收包括对该资产所对应的人员的接收。

第二条 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

2.1 学校

2.1.1 a公司将其所属的a公司子弟小学、中学(下合称“学校”)所对应的资产(包括校舍、土地和教学设备等)及其工作人员(约78人)一次性直接移交给b市政府。

2.1.2 上述移交工作完成后____年内,a公司每年向学校拨付办学经费人民币______万元,b市政府同时亦每年向a公司所在地区中小学教育社区化管理委员会足额拨付上述学校的办学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上述移交工作完成____年后,学校的全部办学经费均由b市政府承担,a公司不再承担学校的办学经费。

2.1.        3 学校在移交前所负债务,在上述移交工作完成后,仍由a公司负责偿还。

2.2a公司后勤服务公司

2.2.1 a公司解散后,其下属的a公司后勤服务公司的产权由c公司接收。

2.2.2 c公司将其持有的a公司后勤服务公司的产权从a公司清算后的净资产中剥离,而不作为出资投入新公司。

2.2.3 新公司成立后,c公司将a公司后勤服务公司委托给新公司经营。委托经营期限及条件由双方届时另行商定。

2.2.4 新公司成立后,如a公司后勤服务公司向其或其员工提供服务,则双方应遵照公平交易的准则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2.3a公司工人文化宫

2.3.1 a公司解散后,其下属的工人文化宫的资产及工作人员由c公司接收。

2.3.2 c公司将工人文化宫的资产从a公司清算后的净资产中剥离,而不作为出资投入新公司。

2.3.3 新公司成立后,c公司将工人文化宫委托给新公司经营。委托经营期限及条件由双方届时另行商定。

2.3.4 新公司成立后,如需工人文化宫向其或其员工提供服务,则各方应遵照公平交易的准则另行签订协议。

2.4 职工医院

2.4.1 a公司所属的职工医院所对应的资产和工作人员一次性直接移交给b市政府。

2.4.2 上述移交工作完成后,b市政府将该医院委托给新公司经营。委托经营期限及条件由双方届时另行商定。

2.4.3 新公司将把职工医院逐步建设成面向社会、独立运作、自负盈亏的医疗康复中心。

2.4.4 新公司成立后,如需职工医院向其员工提供服务,则双方应遵照公平交易的准则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2.5 职工住宅

2.5.1 a公司解散后,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宅全部由c公司接收。

2.5.2 c公司将职工住宅从a公司清算后的净资产中剥离,而不作为出资投入新公司。

2.5.3 新公司成立后,c公司将上述职工住宅委托给新公司经营。新公司将上述住宅租赁给新公司职工使用,并遵照公平交易准则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5.4 新公司将一定比例的租金上缴b市政府,上述租金分配比例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条 权利、义务的承继与顺延

3.1各方同意,新公司成立后,a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均        由新公司承继,新公司届时自动成为本协议当事人。

3.2各方同意,d公司系本协议的利害关系人。如c公司或b市政府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或由于c公司或b市政府的原因导致新公司或d公司遭受任何损失,d公司有权作为一方当事人就新公司或d公司所遭受的损失向c公司或b市政府进行索赔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各方同意,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其他方做出全面赔偿。

4.2 上述第4.1条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____年内依然有效。

第五条 效力与期限

5.1本协议在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第六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适用中国法律。

6.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争议各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 其他

7.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7.2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六份,a公司、b市政府、c公司、d公司各执一份,另二份供备案或报批之用。

本协议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a公司

b市人民政府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c公司

d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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