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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文件的请示模板

全文共 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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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的意见》(川办发〔20xx〕69号)精神及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我局草拟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的意见》(代拟稿),市政府于20xx年2月17日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了讨论,我局根据讨论意见进行了修改,并再次征求了相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意见。现将修改后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的意见》(代拟稿)随文上报,如无不妥,请予印发。

特此请示

二○XX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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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Ⅱ部分招标程序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5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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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Ⅱ部分(招标程序)

第Ⅱ部分招标程序1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

1.1电力工程设备执法标过程共分四个阶段,与此有关的还有招标前准备阶段和招标后履行合同阶段。

1.2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图。

流程图说明;

1对于主机设备和合同估价IO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环节(1)、(3)、(4)、(5)审批,环节(2)核备;

2对于合同估价1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环节(1)、(2)

(3)、(4)、(5)均核备。

2招标前准备阶段

2.1招标申请

电力工程项目具备主机设备招标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向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提出招标申请。具体招标时间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根据国家计划安排和项目前期条件并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后确定并下达给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同时抄送项目所在电力公司和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需招标的设备清单,招标具体的条件,各投资方名称及投资比例等。

电力工程项目主机设备招标具体条件如下;

a)国家已批准项目建议书;

b)项目法人确定,有限责任公司(或筹备组)成立C)银行贷款意向书已签订;

d)已列入国家五年滚动投产规划;

e)主要技术条件已经可研/初设审查部门认可f)项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设备预付款的保证函;

g)主机设备招标前,项目法人与所在地省/网电力公司等协商一致的上网电价意见。

招标工作必须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辅机设备招标要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进行。

2.2招标委托

招标申请获批准后,招标人择优选定具有相应招标资质和成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进行设备招标(若招标人具有相应资质也可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招标实施阶段3.1招标组织机构

3.1.1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建办法是由招标人(项目法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组建方案,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成立。其职责是负责招标过程的领导,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标报告等资料。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成:

(a)对于主机设备和分散控制系统招标人(项目法人):3一5人包括主要投资方主管单位:2人包括国家电力公司1人,主管电力公司或电力集团公司1人招标代理机构:3人工程设计单位:l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开行1人)

其中: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助董事长担任)

副组长:招标代理机构副组长:国家电力公司计划部副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总经理担任)

(b)对于辅机、输变电设备和装置性材料,可参照(a)执行。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后发标以前成立。

3.1.2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于召开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以前组建。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评标小组下设技术组和商务组,聘请的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属聘请专家。

3.1.2.1技术组5~7人(单数)

主机设备:7人/%业

聘请专家4人

招标代理机构1人

招标人1人

工程设计单位1人

辅机设备:5人/专业

聘请专家2人

招标代理机构1人

招标人1人

工程设计单位1人

组长由聘请的专家和招标人担任。

3.1.2.2商务组3一5人(单数)

招标代理机构、聘请专家2—3人

招标人2—3人

组长、付组长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担任。

3.1.2.3纪检监察和法律咨询

由项目主管单位派纪检监察人员1人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招标过程中随时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3.1.2.4秘书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资料收发,打印,整理以及招投标文件的保管。

3.1.2.5会务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的日常活动安排。

3.1.2.6招标人应将项目招标组织机构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招标文件

3.2.1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编制依据为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指合同估价,下同)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一般不超过3个月;

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般不超过2个月。

招标人应于委托招标合同签订后1周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对于辅机设备招标还应提供全套初设及其审查资料;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对招标设备及其相关系统的参数和使用条件,运行条件等方面要求的资料。

3.2.2招标文件的审批

3.2.2.1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从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

初步审查——2周

审查确认——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审招标文件后一般在2周内批复。

3.2.2.2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认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

初步审查——2周审查确认——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3招标文件的出版

经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和核备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正式出版。

3.2.4对3.2.2.1的招标文件,出版后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3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于发标前进行。会议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前阶段招标工作的汇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提出的招投标具体日程安排,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而招标人提出的评标组织机构人员名单,确认评标办法。

3.4发布招标通告

采用公开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发布招标通告。招标通造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

资金来源;

工程项目名称和地址;

招标设备的名称、数量及范围的简要描述;

投标日期、时间和地点;

每套招标文件的收费金额。

若在招标文件发售之前进行资格预审,则要发布资格预审通告,通知潜在投标人在指定的地点、日期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经资格预审后,再对合格者发送投标邀请书。

采用邀请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指标人发投标邀请书。

3.5资格预审

3.5.1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均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5.2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

3.5.2.l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5.2.l.l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5.2.1.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5.2.1.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5.2.1.4业绩

a)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1~2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b)或主机设备有a)中相应业绩厂商的技术合作或技术支持。

3.5.2.1.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2.1.6电力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共同认定的主机设备制造厂商;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与电力工业部由力规划设计总院共同发布的《火电机组主要辅机推荐厂家名录》所推荐的厂商,或由国家电力公司安全运行与发输电部(包括电力工业部原安全生产协调司)颁发入网许司证的厂商。

3.5.2.2对于3.3.2.1.6款中所推荐的厂商,可以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的厂商;而对于3.5.2.1.6款中未包含的辅机设备种类则应按3.5.2.l.l至3.5.2.1.5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3.5.3潜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

银行资信证明;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其它文件和资料。

3.6发售标书

招标代理机构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截止日,一般不少于30天。

3.7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释可采用书面或会议的形式进行。如采用书面形式,则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天前完成。

如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较多,可采用标前会的形式。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__天前完成。标前会上投标人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__天之内提出。

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井有授权人签字/签章和日期。

3.8截标

截标按招标日程安排进行。

截标时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包数,密封状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签收并有书面证明,列有签收时间,地点,签收人,包数和密封状况。送标人也签字。如果投标文件密封不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有权拒绝接收。

投标文件应妥善保管,直至开标。

3.9标底

对于成熟定型设备有可能制定标底的,标底可根据设备品种、设备性能、使用条件以及一段时期内条件相似工程的设备市场供需价格情况,可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或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确认。

3.10开标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投标人代表、评标小组成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结束后,开标过程整理成书面记录。

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核实、唱标、监督、板书、记录等人员组成。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函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

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唱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记录应存档和复印送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

也可进行分段开标:第一步,开技术标,经过澄清后,投标人在现定的时间内报价;

第二步:开价格标。

投标文件压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

3.1.1评标

开标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各l~2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工作、评标小组按照项目领导小组会确定的日程进行评标。

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具体做法按照《电力工程设备评标办法》进行。

3.11.1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3.11.2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3初评

3.11.4祥评

3.11.4.1技术评标

3.11.4.2商务评标

3.11.5综合排序

根据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织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进行复审确认。

3.11.6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负责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情况及签字、主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推荐意见及投标入预审、复审报告。

3.12最后一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主要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评标工作一般情况的汇报,听取技术组和商务组评标结果汇报,确认投标人资格复审结果,研究确定预中标排序,审议通过评标报告。

3.13定标

3.13.1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机、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告。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在接到报告后2周内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汇报,定标,并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3.2对于1000万元以下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定标。

由招标人将全套评标资料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4签订(草签)合同

定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向预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

项中标人在接到顺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项目法人草签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

均应校签,其中附件1、2、3、5、7工程设计净值也要校签。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与预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所签合同符合预中标状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

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人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函3.15合同生效

3.15.1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权、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合同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分)上报,待项目可研报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后,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市长领导小组对办公室审查签章后生效。

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

3.15.2对于1000万元以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项目法人与中标人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4招标工作管理和监督

4.1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对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的领导、审查、协调和监督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4.2项目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加,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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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文件保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4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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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由于乙方在公司关键部门工作,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和管理上秘密,为明确乙方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一段合理期限内有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

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第一条 商业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第二条 保密规章和制度

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方面时,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 保密责任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 保密期限

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 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

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相同职业的工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根据民法典规定,除了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条款。

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3)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其它事项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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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司法局年度文件归档整理的工作总结_司法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司法,全文共 47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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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司法年度文件归档整理工作总结

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XX县档案局的帮助和指导下,我单位各门类、载体的资料档案收集较为齐全、完整,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了归档,共整理20xx年归档文件18盒300件,其中:永久保存的6盒74件,30年保存的6盒96件,10年保存的6盒130件。同时坚持科学管理,专人负责,始终保持了档案资料的整洁与完好。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

(一)管理体制。自我局成立不久就建立健全了档案管理工作机构,成立了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机关档案全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了档案室以及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了档案工作管理网络,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共同构建了档案工作管理网络。不定期组织学习档案管理知识,及时、整理、收集各科室形成的档案,按照要求归档入库。

(二)队伍建设。局领导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一把手亲自抓,经常过问和检查档案工作,并组织科室有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云南省档案条例》等规定,使全局人员进一步增强档案管理责任意识,依法规范了档案管理行为。

(三)制度建设。制订落实了文件归档、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等管理工作制度,同时加强与县档案局业务指导科室的联系与沟通,不断改进我局的档案工作;并认真实行“双套制”管理,对纸质档案中不能找到电子版的采取扫描的方式获取电子版,做到电子版无空缺。

二、加强对档案室的保管保护

档案室配备了专用库房,面积18平方米,严格按规范化档案室的建设要求,做到了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虫、防鼠,硬件设施能满足永久存放档案的要求,做到了库房、办公室、阅文室三分开。档案员经常打扫库房,确保了库房干净、整洁、管理有序。

三、认真及时进行文件归档

严格遵守文书处理办法和归档整理制度,认真及时做好档案接收工作,各科室人员在整理好案卷后,及时按归档制度要求,统一把档案移交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统一归档处理。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填写档案移交清单,做到归档文件完整、准确、及时,归档案率达100%。归档的文件按统一材料标准、统一格式规范制成,符合档案保管要求。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建立了档案分类方案,各类档案按其体系分类整理上架。按规范编目、编号、装订,做到了分类科学、装订规范、排列有序、编目编号系统规范。

同时,档案集中在档案室统一保管,对各科室新增档案,要求每年档案于次年3月份进行移交,并对全年各科室的档案进行一次统一清理,要求各科室坚持平时归卷制度,确定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确保归档材料齐全完整,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质量规范要求,做好各种门类、载体档案的接收工作。档案统一存整齐放放在档案柜中,均符合规范。定期检查档案,防止霉变、尘污及虫蛀鼠咬现象。

四、热情做好档案利用工作

按不同门类、载体和保管期限,科学、准确,编有《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等。档案员业务熟练,既掌握了档案管理相关业务,又能主动向机关领导和科室提供档案资料信息,建立了查借阅登记制度。档案工作人员能迅速、准确调出所需案卷,查全率、查准率达到100%,热情为全局服务。

五、下步工作打算

1、努力做好档案工作,继续保持云南省党政机关档案室建设三星级的荣誉称号。

2、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加强与县档案局业务指导科室之间联系、沟通。

3、加强特种载体档案的收集和保管工作。

4、进一步做好档案查借阅及利用工作。

一、20xx年工作总结

(一)服务发展主线,大力实施“三强”战略

2、强化标准创新。4月28日,我局联合眼镜协会、市标准化院,举办了市出口眼镜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培训会,帮助企业提升对国外法规及相应标准的认识。积极指导市国家大学科技园、梦多多小镇等企业单位申报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目前,市国家大学科技园已顺利通过市服务业标准化项目验收。20xx年完成企业标准制修订和备案32个。

3、提升技术服务能力。省眼镜中心在通过四项国家眼镜标准和两项国外先进眼镜标准的基础上,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用于开展量值传递和执行强制检定。于20xx年10月通过省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评审组的考核,现已取得焦度计、验光机、验光镜片箱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为正式对外开展检定项目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心6位同志通过评审准则的宣贯和培训,经考核均取得了实验室内审员资格。今年以来,共检测各类眼镜产品361批次,其中委托检验289批次,监督抽查72批次。积极参与“5.20”国际计量日、“质量月”、科技服务周等公益活动,免费检测眼镜1200多副,为老人检查眼睛300多人次,有效提高中心知名度与影响力。10月23日中心赶制了一批精美的宣传册受到了区委王振勇书记的批示肯定。

(二)树立底线思维,全力确保质量安全

1、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监督抽查新举措,逐步加大专项监督抽查比例,市场买样在定期监督抽查和专项监督抽查中的占比分别不低于5%和10%,提高监督抽查的精准度。全区工业产品各种各类跟踪检查449批次,合格383批次,批次合格率为85.3%,市、区两级定期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为93.8%。我局结合产业实际,重点关注服装、食品包装材料、锁具等产品质量,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和系列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近三年我区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查合格率均为100%。服装产品标识抽查符合率达到97.3%,实现了省局90%的目标要求,全项目检验批次合格率89.2%,较整治前提高了8.1个百分点。锁具产品各级监督批次合格率为89.2%,其中,国家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为100%,较以往有明显提高。积极应对锁具质量安全风险取得显著成效,受到市局肯定。

2、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今年以来,共出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4346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424家次,检查特种设备2619台。发出特种设备安全指令书684份,限期整改1257台设备,已整改1244台;处理投诉举报7起,立案19起,拆除特种设备53台,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02余次,受理通过特种设备安装告知的设备1600余台,发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1332个。制定出台《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效扭转“单打独斗”的局面,形成齐抓共管、资源共享的良好工作格局。强化节假日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成立工作组加强对人群密集的乐园、动物园、火车站、旅游风景点、宾馆等重点监控场所进行检查。特别是五一节期间,我局深刻吸取平阳龙山乐园的事故教训,紧急开展游乐设施大检查,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多次查看34台大型游乐设施及滑索等,组织开展过山车应急救援演练,防范隐患设备带病运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强化游乐设施监管的一系列工作获得时任副区长周一富的批示肯定。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行动,出动检查人员1568人次,收集电梯自查表4600余份,发现隐患电梯326台,查处电梯使用和维保案件11起。积极参与高污染锅炉淘汰整治,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区政府淘汰补助政策,每月统计和核对锅炉淘汰数量。自行设计印制特种设备宣传海报和宣传单,印制纸巾盒,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邀请了省局特种设备处原处长冯维君授课对全区网格干部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培训。

3、强化民生领域计量监督。我局深入推进诚信计量活动,在餐饮、加油站等领域开展计量诚信自我承诺,共对10家单位开展自我承诺,网络公告累计30家。联合区卫生局对16家公益类基层医疗单位的强检计量器具进行免费检定。开展市十大民生工作---农贸市场电子计价秤“四统一”,对26家农贸市场、超市、餐饮业开展了电子计价秤使用单位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开展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对2例气瓶标签标注不规范的行为责令整改。在“5.20世界计量日”,深入瞿溪街道幸福社区开展“民生计量进社区”活动,免费为群众检修血压计、检测眼镜片(架),发放体温计、100g定量砝码等生活计量器具。开展儿童玩具等3c产品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3c获证企业监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的质量问题。

4、强化稽查执法举措。大力开展蓝剑系列(1-5号)专项执法行动,以服装、家电、餐饮计量、商品条码、烟花爆竹、儿童用品、特种设备等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企业600家,查处窝点10个,立案18起。强化打击清理特种设备“三非两超”违法行为,共检查企业569家,发现隐患数共计483项,下达监察指令书336份,立案处罚8家企业。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检查,从源头上把好产品质量关,我局积极应对,分析原因,提出了处置建议,并向区政府汇报情况,为今后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监管摸索出一条新路子。进一步推进我区12365举报处置中心建设,受理举报68件,每件都能及时受理、处置和反馈。为提升执法稽查能力和装备水平,购置了8台执法记录仪,实现全程电子化执法,约束相对人行为的同时,促进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三)强化工作保障,大力推进自身建设

1、强化法治质监建设。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时限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和裁量关,严格各项法律审核。全局共立案72件,罚没款近100万元,未发生败诉的复议、诉讼案件。开展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为。共清理出涉及质量技术监督的常用法律、法规、规章8部,处罚条款54条,依据《行政处罚法》的原则,对自由裁量权适用情形进行了明确。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编制工作。推行应用市局行政执法管理系统,所有案卷实时录入系统。积极开展案卷评查活动,要求规范案卷制作,提高办案水平。

2、积极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服务。积极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服务。积极配合区政府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窗口实行专人负责“多证合一”工作,及时接收反馈“多证合一”联办件信息,做好代码证书业务办理,自实施以来为516家企业办理了“多证合一”证件。此项工作还得到了彭立华区长的批示肯定。继续实施对小微企业办理代码证书费用全免政策,并开通“绿色通道”办理业务,截至目前,受益的小微企业共3894家,减免金额达42.06万元。6月下旬开始,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至今已有36家企业上报110项标准,涵盖130种产品。7月份开始,实行部分事项网上审批,共为近85家企业办理了网上审批业务,进一步提高了办证效率。11月9日上午,发放全省首张民办非企业单位“多证合一”登记证书,为下一步实现民办非企业登记“一证一码”奠定了基础。窗口还积极配合参加“惠民暖心,最美服务”、自愿审批下乡服务等活动,进一步打造优质服务品牌窗口。窗口荣获20xx年度全省代码工作“电子档案奖”,荣获20xx年区“巾帼建功”活动先进集体称号,荣获全国组织机构代码“文明服务窗口”称号。

3、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创设“瓯质讲坛”学习平台,固定在每周五下午,开展领导干部讲党课、支部微党课等活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要求全局党员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积极开展“三联三促”活动,多次到瞿溪幸福社区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积极开展党建活动,上半年开展了党总支和各支部换届选举, 1名预备党员转正。组织党员到瞿溪雄岙村开展蹲村包村活动。二是加强廉政和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市委“1+8”系列作风建设制度规定。继续落实“正风肃纪”、“公共服务”查访活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全局党员学习《沉重的代价》等警示教育活动,营造全局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三是深化基层站所规范化建设。完善站所“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基层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质量服务能力,深化文明规范基层质监站所创建活动。制定了各站所年度工作目标,强化对基层站所的工作指导、督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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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在建信息变更证明文件

范文类型:证明书,适用行业岗位:建筑,企业,工程,全文共 11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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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经借款方申请,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贷款。

为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

用于_______,预计分年用款为:

____年__万元;____年__万元;

____年__万元;____年__万元;

____年__万元;____年__万元;

第二条借款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内,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建设进度编制年、季度用款计划,送贷款方审查凭以供应资金。

贷款方保证在核定的年度贷款计划内,按基本建设贷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供应资金。

如因贷款方责任,资金供应不及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借款方在贷款方开立账户,根据工程情况将贷款按月(季)分次转到存款户支用,全部贷款由贷款方监督使用。

借款方如不按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和收回贷款。

第四条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共为__年__个月。

其中建设期从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还款期从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

分年还款计划如下:

____年__万元;____年__万元;

____年__万元;____年__万元;

____年__万元;____年__万元;

____年__万元;____年__万元;

____年__万元;____年__万元。

第五条贷款利息,按年息___%计收;借款方不能按上述约定归还的,从次年开始未归还的贷款作为逾期还款加息___;挪用的贷款,从挪用期间加收罚息___。

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息并计算复利。

如因国家政策性的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根据政策相应调整。

第六条还本付息的资金,经各方商定,同意用贷款项目的下列资金偿还:1.企业自有资金;2.基本建设收入;3.交纳所得税以前的新增利润和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税金;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基金;5.实行投资包干分成部分。

(附:贷款项目预计经济效益表)

借款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___________方式提供担保。

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条全部贷款到期,贷款方发出逾期通知3个月后,借款方仍不归还的,贷款方可以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方或担保方收回贷款。

第八条如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产品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协商签订变更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失效。

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如果超过3个月以上不使用贷款,合同即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___份,借款方主管部门、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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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延期提交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3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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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Ⅲ部分评标办法

1一般规定

1.0.l评标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

1.0.2评标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本办法第4、5、6、7、8、9款规定了评标一般应考虑的内容和办法。

1.0.3本办法的评标对象是指投标人担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投标文件、包括应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提出的对原投标文件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2.0.1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主机和主要辅机设备招标的评标小组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并接受其领导。

2.0.2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秤标的组织工作。

2.0.3评标小组一般由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工程设计单位及聘请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专家一般不少于2/3.评标小组可根据情况分商务组利和技术组。每个组设组长l一2人,负责召集及评标意见的归纳整理工作。

2.0.4受聘专家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且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技术专家应熟知本专业有关设备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及发展状况;经济专家应熟知有关法律、法规,有实际商务工作经验。受聘专家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从电力设备评标专家库中聘请。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小组。

2.0.5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为评标小组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开评标小组专家的指导下,完成投标文件有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

2.0.6技术组和商务组应相对独立工作,但技术组有义务向商务组提供其评标所必须的资料,商务组也有义务与技术组核对投标人的技标范围等内容。

3评标程序

3.1评标工作应在评标后进行一般按下列程序:

3.1.1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3.1.l.l评标小组各分组分别阅读示书整理资料,详细列出主要技术数据、性能和商务条款对照表及偏差表。

3.1.1.2对投标文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明确之处进行专门标注和记录,整理出需要投标人澄清的问题。

3.1.2澄清

3.1.2.1根据情况,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一般以召开澄清会的形式进行,经批准也可采取其它形式进行澄清。

3.1.2.2澄清后应以有效的书面文件(有授权人签字或法人公章及日期)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补充材料。

3.1.2.3澄清不得对原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3.1.3初步评价3.1.3.1如对投标人的资质没有进行预审,首先要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排除不合格的厂商。

3.1.3.2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厂实质性的响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无实质性偏差,以确定其是否为有效的投标文件。对于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技术和商务条款有实质性差异和/或背离或价格超出标底值规定范围(一般为+5%或-5%,以具体值可根据设备品种的情况而定)的投标人应予以排除。但进入详评阶段的投标人一般不应少于两家。各投标人投标价格均超过标底值5%时应按废标处理并重新招标。

3.1.4详细评价

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价按两条线进行,即技术详评和商务详评(见5款和6款)。

3.1.5综合评标

(见6款)

3.1.6编写评标报告

(见7款)

3.1.7定标

(见8款)

3.2对于某些大型及复杂设备的公开招标,可采用先开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和不含报价的商务部分,经过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后,投标人报价,再开价格标。之后再按上述程序进行评标。

4技术评标

4.1评标因素

评标内容应根据设备特点确定。一般为容量/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济性能(热耗、电耗、效率)、供货范围(含备件)、可靠性、主要参数和重要性能招标、寿命(包括易损件)、结构/配置特点(包括材料)、运行特性、检修条件、服务、制造质量和供货业绩多。

4.2技术评分

4.2.1评标因素中不能以金额合理计算的,一般采用打分的办法。设备可靠性一般按其近三年的情况考虑。可靠性评价时可参考电力部可靠性中心发布的有关数据制造质量评价可参考电力部成套局每年编发的有关设备质量问题资料。以及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有关部门发布的资料。

4.2.2根据各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情况,选择其主要内容作为评标因素。评标因素的选取应从实际效果出发,但不宜过多。

4.2.3根据各因素的重要程度合理确定每一因素所占的权重,技术评分采用百分制。

4.2.4具体评标因素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评标小组可根锯工程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适当调整,并须经招标人确认,此工作一般应在开标前完成。

4.2.5技术评标的最终评分,取所有参加评分专象独立打分的平均值。

4.3经济计算

4.3.1凡可以金额合理计算的评标因素均应按其保证值计算成金额。投标人提出的保证值,应有同类设备的实测数据证明,否则评标专家应分析其保证值的可信度。

4.3.2按已确定的单位容量/能力的价值折算因能力差异而使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金额。

4.3.3经济性能

4.3.3.1按汽机热耗、锅炉效率及其它设备效率的差异折算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金额。

4.3.3.2根据电耗(厂用电率)的差异按‘成本法“或”煤耗法加补偿装机“折算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份额。

4.3.4对投标人的详细供货范围和进口部套件进行确认,提交商务组。

4.3.5当采用6.1.3.2和6.1.3.3款规定的办法进行综合评标时可将按52款的方法计算的各投标人设备技术评分差值合理换算为金额。根据投标总价、技术复杂程度由评标小组确定的每一分值的金额。

5商务评标

5.0.1投标人应校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若报价币种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则对各投标人提供的不同币种的报价按开标前一天国家公布的汇率(卖出价)折算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报价。汇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0.2对各投标人的融资、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按现值法折算至同一基准。

5.0.3以设备到达安装现场为基准折算各投标人的运输、仓储、税、保险费用。

5.0.4调整各投标人的供货范围(包括备品备件)至同一基准。增加或减少的供货范围的设备价格按本次招标其它投标人相应项目的最高报价或最新相同或类似设备合同价格或估价折算,调整投标价格。

5.0.5对各投标人的设计、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费用等折算至同一标准。

5.0.6根据各投标人报的价格增长指数调整交货年度至同一基准。

5.0.7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其它需评价的商务费用。

5.0.8以报价为基础,计算出商务评价。

6综合评标

6.1综合排序

6.1.1根据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织技术组和商务组的组长等共同进行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听取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6.1.2进行综合评标时应避免纯技术或纯经济的倾向。

6.1.3综合排序原则

6.1.3.1评标价格低且技术评价分高者优先;评标价格相同而技术评分不同时,技术评分高者优先;评标价格不同而技术评分相同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

6.1.3.2评标价格高且技术评分也高或评标价格低且技术评分也低时,排序可采用下列方式:

当技术评分相近,评标价格相差较大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

当技术评分相关较大,评标价格相近时,技术评分高者优先;

价格“相近”和分数“相近”尺度由评标小组提交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一般可控制在评标价和技术评分的1%-2%范围内。

6.1.3.3对技术评分和评标价格,当有条件时也可以转换成同一形式进行综合排序。

6.1.3.4当技术评分相近,价格也相近时,评标小组提出评标意见,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决定。

6.1.3.5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应进行复审确认,并将复审确认结果写入评标报告。

7编写评标报告

7.0.1评标小级负责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情况及签字、主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和推荐意贝及资料审查情况等。

8定标

8.0.1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按电力工业部电计[1997]23号文的规定定标或报批。

9.保密原则

9.0.1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9.0.2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评标情况和评标结果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

9.0.3评标小组成员不代表各自单位,没有向各自单位汇报评标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9.0.4在综合评标前,商务组和技术组不应互通有关价格和技术评分的信息。

9.0.5在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允许把投标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评标指定地点,该材料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使用者评标完成后如数交还。

9.0.6如违反上述规定,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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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I部分总则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96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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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I部分总则

1.0.1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工作,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维护电力工程设备市场秩序,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顺利有序地进行,保证电力工程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工业部有关规定制定。

1.0.3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并考虑可操作性。

1.0.4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管理的基建、技改电力工程项目(包括电厂和输变电工程)_________元(指令同估价,下同)以上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公开性招标和邀请招标。水电工程和非国家电力公司投资、管理的项目可参照执行。凡在国内采购设备,包括经批准利用外资和外汇采购国内设备以及允许进口的单项设备的采购,均按本规范执行。

1.0.5电力工业部对所有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主机设备的招标和合同生效须报电力工业部批准,招标活动及有关文件须报电力工业部核备。

附件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ⅱ部分(招标程序)

1.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

1.1 电力工程设备执法标过程共分四个阶段,与此有关的还有招标前准备阶段和招标后履行合同阶段。

1.2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图。

流程图说明:对于主机设备和合同估价1o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环节(1)、(3)、(4)、(5)审批,环节(2)核备;对于合同估价1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环节(1)、(2)(3)、(4)、(5)均核备。

2.招标前准备阶段

2.1 招标申请

电力工程项目具备主机设备招标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向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提出招标申请。具体招标时间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根据国家计划安排和项目前期条件并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后确定并下达给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同时抄送项目所在电力公司和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需招标的设备清单,招标具体的条件,各投资方名称及投资比例等。电力工程项目主机设备招标具体条件如下;

(1)国家已批准项目建议书;

(2)项目法人确定,有限责任公司(或筹备组成立)银行贷款意向书已签订;

(3)已列入国家五年滚动投产规划;

(4)主要技术条件已经可研/初设审查部门认可项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设备预付款的保证函;

(5)主机设备招标前,项目法人与所在地省/网电力公司等协商一致的上网电价意见。

招标工作必须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辅机设备招标要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进行。

2.2 招标委托

招标申请获批准后,招标人择优选定具有相应招标资质和成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进行设备招标(若招标人具有相应资质也可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招标实施阶段

3.1 招标组织机构

(1)项目招标领导小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建办法是由招标人(项目法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组建方案,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成立。其职责是负责招标过程的领导,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标报告等资料。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成:(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后发标以前成立。)

(a)对于主机设备和分散控制系统招标人(项目法人):3-5人包括主要投资方主管单位:2人包括国家电力公司1人,主管电力公司或电力集团公司1人招标代理机构:3人工程设计单位:1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开行1人)其中: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助董事长担任);副组长:招标代理机构副组长:国家电力公司计划部副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总经理担任)。

(b)对于辅机、输变电设备和装置性材料,可参照(a)执行。

(2)评标小组;评标小组于召开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以前组建。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评标小组下设技术组和商务组,聘请的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属聘请专家。技术组5~7人(单数);主机设备:7人/%专业;聘请专家4人;招标代理机构1人;招标人1人;工程设计单位1人;辅机设备:5人/专业;聘请专家2人;招标代理机构1人;招标人1人;工程设计单位1人;组长由聘请的专家和招标人担任。商务组3-5人(单数);招标代理机构、聘请专家2-3人;招标人2-3人;组长、副组长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担任。纪检监察和法律咨询由项目主管单位派纪检监察人员1人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招标过程中随时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秘书组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资料收发,打印,整理以及招投标文件的保管。会务组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的日常活动安排。招标人应将项目招标组织机构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编制依据为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指合同估价,下同)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一般不超过3个月;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般不超过2个月。招标人应于委托招标合同签订后1周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下列资料: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对于辅机设备招标还应提供全套初设及其审查资料;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对招标设备及其相关系统的参数和使用条件,运行条件等方面要求的资料。

(2)招标文件的审批

(a)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从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初步审查-2周;审查确认-1周。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审招标文件后一般在2周内批复。

(b)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认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初步审查-2周审查确认-1周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招标文件的出版:经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和核备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正式出版。

3.3 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于发标前进行。会议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前阶段招标工作的汇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提出的招投标具体日程安排,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而招标人提出的评标组织机构人员名单,确认评标办法。

3.4 发布招标通告:采用公开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发布招标通告。招标通造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资金来源;工程项目名称和地址;招标设备的名称、数量及范围的简要描述;投标日期、时间和地点;每套招标文件的收费金额。若在招标文件发售之前进行资格预审,则要发布资格预审通告,通知潜在投标人在指定的地点、日期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经资格预审后,再对合格者发送投标邀请书。采用邀请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指标人发投标邀请书。

3.5 资格预审

(1)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均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2)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电力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共同认定的主机设备制造厂商;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与电力工业部由力规划设计总院共同发布的《火电机组主要辅机推荐厂家名录》所推荐的厂商,或由国家电力公司安全运行与发输电部(包括电力工业部原安全生产协调司)颁发入网许司证的厂商。

(3)潜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银行资信证明;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其它文件和资料。

3.6 发售标书

招标代理机构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截止日,一般不少于30天。

3.7 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释可采用书面或会议的形式进行。如采用书面形式,则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________天前完成。如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较多,可采用标前会的形式。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________天前完成。标前会上投标人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_________天之内提出。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有授权人签字/签章和日期。

3.8 截标

截标按招标日程安排进行。截标时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包数,密封状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签收并有书面证明,列有签收时间,地点,签收人,包数和密封状况。送标人也签字。如果投标文件密封不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应妥善保管,直至开标。

3.9 标底

对于成熟定型设备有可能制定标底的,标底可根据设备品种、设备性能、使用条件以及一段时期内条件相似工程的设备市场供需价格情况,可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或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确认。

3.10 开标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投标人代表、评标小组成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结束后,开标过程整理成书面记录。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核实、唱标、监督、板书、记录等人员组成。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函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唱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记录应存档和复印送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也可进行分段开标:第一步,开技术标,经过澄清后,投标人在现定的时间内报价;第二步:开价格标。投标文件压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开标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各l~2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工作、评标小组按照项目领导小组会确定的日程进行评标。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具体做法按照《电力工程设备评标办法》进行。

(1)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2)投标文件的澄清

(3)初评

(4)祥评:技术评标,商务评标

(5)综合排序:根据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织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进行复审确认。

(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小组负责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情况及签字、主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推荐意见及投标人预审、复审报告。

3.12 最后一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主要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评标工作一般情况的汇报,听取技术组和商务组评标结果汇报,确认投标人资格复审结果,研究确定预中标排序,审议通过评标报告。

3.13 定标

(1)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机、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告。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在接到报告后2周内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汇报,定标,并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对于1000万元以下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定标。由招标人将全套评标资料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4 签订(草签)合同

定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向预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项中标人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项目法人草签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均应校签,其中附件1、2、3、5、7工程设计净值也要校签。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与预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所签合同符合预中标状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预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人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函

3.15 合同生效

(1)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权、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合同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分)上报,待项目可研报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后,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市长领导小组对办公室审查签章后生效。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

(2)对于1000万元以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项目法人与中标人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4.招标工作管理和监督

4.1 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对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的领导、审查、协调和监督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4.2 项目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加,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ⅲ部分(评标办法)

1.一般规定

1.0.1 评标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

1.0.2 评标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本办法第4、5、6、7、8、9款规定了评标一般应考虑的内容和办法。

1.0.3 本办法的评标对象是指投标人担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投标文件、包括应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提出的对原投标文件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0.1 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主机和主要辅机设备招标的评标小组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并接受其领导。

2.0.2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

2.0.3 评标小组一般由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工程设计单位及聘请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专家一般不少于2/3。评标小组可根据情况分商务组利和技术组。每个组设组长1一2人,负责召集及评标意见的归纳整理工作。

2.0.4 受聘专家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且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技术专家应熟知本专业有关设备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及发展状况;经济专家应熟知有关法律、法规,有实际商务工作经验。受聘专家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从电力设备评标专家库中聘请。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小组。

2.0.5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为评标小组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在评标小组专家的指导下,完成投标文件有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

2.0.6 技术组和商务组应相对独立工作,但技术组有义务向商务组提供其评标所必须的资料,商务组也有义务与技术组核对投标人的投标范围等内容。

3.评标程序

3.1 评标工作应在评标后进行一般按下列程序:

3.1.1 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3.1.1.1 评标小组各分组分别阅读招书整理资料,详细列出主要技术数据、性能和商务条款对照表及偏差表。

3.1.1.2 对投标文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明确之处进行专门标注和记录,整理出需要投标人澄清的问题。

3.1.2 澄清

3.1.2.1 根据情况,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一般以召开澄清会的形式进行,经批准也可采取其它形式进行澄清。

3.1.2.2 澄清后应以有效的书面文件(有授权人签字或法人公章及日期)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补充材料。

3.1.2.3 澄清不得对原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3.1.3 初步评价

3.1.3.1 如对投标人的资质没有进行预审,首先要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排除不合格的厂商。

3.1.3.2 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厂实质性的响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无实质性偏差,以确定其是否为有效的投标文件。对于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技术和商务条款有实质性差异和/或背离或价格超出标底值规定范围(一般为+5%或-5%,以具体值可根据设备品种的情况而定)的投标人应予以排除。但进入详评阶段的投标人一般不应少于两家。各投标人投标价格均超过标底值5%时应按废标处理并重新招标。

3.1.4 详细评价: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价按两条线进行,即技术详评和商务详评(见5款和6款)。

3.1.5 综合评标(见6款)

3.1.6 编写评标报告(见7款)

3.1.7 定标(见8款)

3.2 对于某些大型及复杂设备的公开招标,可采用先开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和不含报价的商务部分,经过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后,投标人报价,再开价格标。之后再按上述程序进行评标。

4.技术评标

4.1 评标因素:评标内容应根据设备特点确定。一般为容量/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济性能(热耗、电耗、效率)、供货范围(含备件)、可靠性、主要参数和重要性能招标、寿命(包括易损件)、结构/配置特点(包括材料)、运行特性、检修条件、服务、制造质量和供货业绩多。

4.2 技术评分

4.2.1 评标因素中不能以金额合理计算的,一般采用打分的办法。设备可靠性一般按其近三年的情况考虑。可靠性评价时可参考电力部可靠性中心发布的有关数据制造质量评价可参考电力部成套局每年编发的有关设备质量问题资料。以及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有关部门发布的资料。

4.2.2 根据各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情况,选择其主要内容作为评标因素。评标因素的选取应从实际效果出发,但不宜过多。

4.2.3 根据各因素的重要程度合理确定每一因素所占的权重,技术评分采用百分制。

4.2.4 具体评标因素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评标小组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适当调整,并须经招标人确认,此工作一般应在开标前完成。

4.2.5 技术评标的最终评分,取所有参加评分专项独立打分的平均值。

4.3 经济计算

4.3.1 凡可以金额合理计算的评标因素均应按其保证值计算成金额。投标人提出的保证值,应有同类设备的实测数据证明,否则评标专家应分析其保证值的可信度。

4.3.2 按已确定的单位容量/能力的价值折算因能力差异而使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金额。

4.3.3 经济性能

4.3.3.1 按汽机热耗、锅炉效率及其它设备效率的差异折算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金额。

4.3.3.2 根据电耗(厂用电率)的差异按成本法或煤耗法加补偿装机折算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份额。

4.3.4 对投标人的详细供货范围和进口部套件进行确认,提交商务组。

4.3.5 当采用6.1.3.2和6.1.3.3款规定的办法进行综合评标时可将按52款的方法计算的各投标人设备技术评分差值合理换算为金额。根据投标总价、技术复杂程度由评标小组确定的每一分值的金额。

5.商务评标

5.0.1 投标人应校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若报价币种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则对各投标人提供的不同币种的报价按开标前一天国家公布的汇率(卖出价)折算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报价。汇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0.2 对各投标人的融资、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按现值法折算至同一基准。

5.0.3 以设备到达安装现场为基准折算各投标人的运输、仓储、税、保险费用。

5.0.4 调整各投标人的供货范围(包括备品备件)至同一基准。增加或减少的供货范围的设备价格按本次招标其它投标人相应项目的最高报价或最新相同或类似设备合同价格或估价折算,调整投标价格。

5.0.5 对各投标人的设计、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费用等折算至同一标准。

5.0.6 根据各投标人报的价格增长指数调整交货年度至同一基准。

5.0.7 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其它需评价的商务费用。

5.0.8 以报价为基础,计算出商务评价。

6.综合评标

6.1 综合排序

6.1.1 根据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织技术组和商务组的组长等共同进行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听取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6.1.2 进行综合评标时应避免纯技术或纯经济的倾向。

6.1.3 综合排序原则

6.1.3.1 评标价格低且技术评价分高者优先;评标价格相同而技术评分不同时,技术评分高者优先;评标价格不同而技术评分相同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

6.1.3.2 评标价格高且技术评分也高或评标价格低且技术评分也低时,排序可采用下列方式:当技术评分相近,评标价格相差较大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当技术评分相关较大,评标价格相近时,技术评分高者优先;价格相近和分数相近尺度由评标小组提交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一般可控制在评标价和技术评分的1%-2%范围内。

6.1.3.3 对技术评分和评标价格,当有条件时也可以转换成同一形式进行综合排序。

6.1.3.4 当技术评分相近,价格也相近时,评标小组提出评标意见,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决定。

6.1.3.5 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应进行复审确认,并将复审确认结果写入评标报告。

7.编写评标报告

7.0.1 评标小级负责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情况及签字、主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和推荐意见及资料审查情况等。

8.定标

8.0.1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按电力工业部电计[1997]23号文的规定定标或报批。

9.保密原则

9.0.1 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9.0.2 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评标情况和评标结果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

9.0.3 评标小组成员不代表各自单位,没有向各自单位汇报评标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9.0.4 在综合评标前,商务组和技术组不应互通有关价格和技术评分的信息。

9.0.5 在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允许把投标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评标指定地点,该材料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使用者评标完成后如数交还。

9.0.6 如违反上述规定,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ⅴ部分(附则)

1.0.1 本规范是按工程现场交货编制的。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项目法人也可采用始发站/码头的车上/船上交货方式,如采用这种交货方式,有关条款应作相应调整,此时大件运输按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招标程序应招标文件范本》执行。

1.0.2 考虑目前实际情况,履约保证金采取逐步到位的办法,现在暂时按2%试行,_________年及以后按10%执行。

1.0.3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4 本规范解释权归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用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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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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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

第I部分总则

1.0.1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工作,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维护电力工程设备市场秩序,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顺利有序地进行,保证电力工程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工业部有关规定制定。

1.0.3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并考虑可操作性。

1.0.4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管理的基建、技改电力工程项目(包括电厂和输变电工程)50万元(指令同估价,下同)以上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公开性招标和邀请招标。水电工程和非国家电力公司投资、管理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凡在国内采购设备,包括经批准利用外资和外汇采购国内设备以及允许进口的单项设备的采购,均按本规范执行。

1.0.5电力工业部对所有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主机设备的招标和合同生效须报电力工业部批准,招标活动及有关文件须报电力工业部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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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请示文件格式范文

范文类型:请示,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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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关于申请核准《 学校章程》的报告

高州市教育局: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依法治校,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 学校章程》,其内容包含:

一、总则;

二、管理体制;

三、学籍管理;

四、教育教学管理;

五、财务后勤管理;

六、卫生及安全管理;

七、教师和学生管理;

八、附则。

章程草案由学校领导、全体教职工、家长代表讨论后,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致同意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xx镇xx小学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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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复文件

范文类型:批复,全文共 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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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变更港南沙港区三期项目投资主体的请示》(粤发改交通 []2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港集装箱运输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顺利实施南沙港区三期工程,同意将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项目单位由港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除上述调整外,该项目的其他各项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3155号)内容执行。

三、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处置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x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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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网络环境下的分布式大型文件分发系统中调度子系统的设计与实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13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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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网络环境下的分布式大型文件分发系统调度子系统设计与实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学计算和生产,以及人们生活,娱乐对于高速网络环境下大规模的数据分发的要求日益提高.传统的基于c/s模型的分发方法,如http,ftp等服务,由于其固有的限制,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服务器端的带宽和计算能力瓶颈问题;现有的基于p2p模型的各种数据分发方法,则存在着性能不好,可靠性差,安全性差等诸多严重的问题,难以胜任真实的,严肃的科学研究实践.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设计了一套全新的,基于p2p模型的,用于高速网络环境中分发大型文件的分布式文件分发系统.这套系统希望能够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来消除现有p2p系统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汲取c/s模型和p2p模型中的优点,并能够胜任较大规模的数据分发任务的需要.

调度的好坏是决定一个系统能否有效地运转的重要因素.对于我们正在设计的这套系统来说,其调度子系统不仅需要合理地处理来自本地的各种调度请求,还需要与网络上的其他节点配合,以期在整个网络的全局范围内,达到最佳的执行效率;通过有效而合理地安排任务执行和请求的先后次序,调度子系统不仅要在本地达到充分利用网络带宽和磁盘高速缓存等资源,而且,以全局的观点看,它还需要实现整个网络范围内的负载平衡和故障转移,在保证数据正确传输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缩短整体的响应时间,以期提高传输效率,并合理地利用网络带宽和计算资源.

正确地设计调度子系统需要对现有的基于单处理器,多处理器,numa等不同体系结构下的调度器进行深入的了解,以及对于前人在这一方面研究成果的深入理解和认识.除此之外,需要建立一系列可实现的评估模型,以便让计算机能够有效地完成调度任务.

调度算法中可能会涉及一些np-完全问题,因此,调度器的实现中很可能会不可避免地选择一些折衷的算法以给出这些问题的近似解.如何在这些近似的算法中选出最合理的那些,同样需要设计正确的评估模型,并进行试验和论证.

二、注意要点:

系统整体设计中要充分考虑性能,可伸缩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并在设计中予以体现.

建立并选取可能的评估模型,对于系统的执行给出合理的论证,并确保选定的评估模型的可实现性和正确性.

作为系统的核心部件,调度子系统的实现必须正确.调度子系统在设计时,同时实现对应的单元测试代码,并使用这些代码对调度子系统进行压力测试.

使用c++语言进行开发.为了保证系统整体的可移植性,这部分的实现必须完全符合c++98以及posix等相关规范.

系统的编码过程必须规范,通过合理地使用版本控制,确保软件的质量.

总结测试数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三、时间安排:(-02-10 – -05-30)

2.10---3.25 阅读相关文献,设计系统的整体架构,编写架构文档并实现初步的原型.(占全部时间的大约40%)

3.26---4.27 精细的原型实现,这一阶段调度子系统和其他子系统的每日构建和联调应能够正确通过.(占全部时间的大约30%)

4.28---5.19 系统的稳定化和测试,撰写《毕业设计论文》.这一阶段,整个系统的每日构建和联调必须能够正确通过.(占全部时间的大约20%)

5.20---5.30 总结毕业设计中出现过的问题,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这一阶段,整个系统应能够正确运行.(占全部时间的大约10%)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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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文件的请示模板

范文类型:请示,全文共 2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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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的意见》(川办发〔20xx〕69号)精神及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我局草拟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的意见》(代拟稿),市政府于20xx年2月17日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了讨论,我局根据讨论意见进行了修改,并再次征求了相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意见。现将修改后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的意见》(代拟稿)随文上报,如无不妥,请予印发。

特此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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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采购,招投标,全文共 21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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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__.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检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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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采购,招投标,全文共 1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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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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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Ⅱ部分招标程序[页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1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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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Ⅱ部分(招标程序)

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b)或主机设备有a)中相应业绩厂商的技术合作或技术支持。

3.5.2.1.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

冻结、破产状态。

3.5.2.1.6 电力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共同认定的主机设备制造厂商;电力工业部

成套设备局与电力工业部由力规划设计总院共同发布的《火电机组主要辅机推荐厂家名

录》所推荐的厂商,或由国家电力公司安全运行与发输电部(包括电力工业部原安全生

产协调司)颁发入网许司证的厂商。

3.5.2.2对于3.3.2.1.6款中所推荐的厂商,可以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的厂商;而对于

3.5.2.1.6款中未包含的辅机设备种类则应按3.5.2.l.l至3.5.2.1.5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3.5.3 潜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

银行资信证明;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

措施);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其它文件和资料。

3.6 发售标书

招标代理机构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截止日,一般不少于30天。

3.7 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释可采用书面或会议的形式进行。如采用书面形式,则一般在

投标截止日期_天前完成。

如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较多,可采用标前会的形式。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__天

前完成。标前会上投标人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__天之内提出。

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井有授权人签字/签章和日期。

3.8 截标

截标按招标日程安排进行。

截标时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包数,密封状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签收并

有书面证明,列有签收时间,地点,签收人,包数和密封状况。送标人也签字。如果投标

文件密封不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有权拒绝接收。

投标文件应妥善保管,直至开标。

3.9 标底

对于成熟定型设备有可能制定标底的,标底可根据设备品种、设备性能、使用条件以

及一段时期内条件相似工程的设备市场供需价格情况,可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或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确认。

3.10 开标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会同招标

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投标人代表、评标小组成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结束后,开

共6页,当前第4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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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Ⅲ部分评标办法[页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办法,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2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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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Ⅲ部分(评标办法

9.0.2 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评标情况和评标结果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

9.0.3 评标小组成员不代表各自单位,没有向各自单位汇报评标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9.0.4 在综合评标前,商务组和技术组不应互通有关价格和技术评分的信息。

9.0.5 在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允许把投标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评标指定地点,该

材料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使用者评标完成后如数交还。

9.0.6 如违反上述规定,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共4页,当前第4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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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6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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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样本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

第i部分 总则

1.0.1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工作,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维护电力工程设备市场秩序,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顺利有序地进行,保证电力工程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工业部有关规定制定。

1.0.3 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并考虑可操作性。

1.0.4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管理的基建、技改电力工程项目(包括电厂和输变电工程)50万元(指令同估价,下同)以上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公开性招标和邀请招标。水电工程和非国家电力公司投资、管理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凡在国内采购设备,包括经批准利用外资和外汇采购国内设备以及允许进口的单项设备的采购,均按本规范执行。

1.0.5 电力工业部对所有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主机设备的招标和合同生效须报电力工业部批准,招标活动及有关文件须报电力工业部核备。

第部分 招标程序

1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

1.1 电力工程设备执法标过程共分四个阶段,与此有关的还有招标前准备阶段和招标后履行合同阶段。

1.2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图。

流程图说明;

1 对于主机设备和合同估价io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环节(1)、(3)、(4)、(5)审批,环节(2)核备;

2 对于合同估价1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环节(1)、(2)(3)、(4)、(5)均核备。

2 招标前准备阶段

2.1 招标申请

电力工程项目具备主机设备招标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向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提出招标申请。具体招标时间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根据国家计划安排和项目前期条件并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后确定并下达给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同时抄送项目所在电力公司和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需招标的设备清单,招标具体的条件,各投资方名称及投资比例等。

电力工程项目主机设备招标具体条件如下;

a)国家已批准项目建议书;

b)项目法人确定,有限责任公司(或筹备组)成立

c)银行贷款意向书已签订;

d)已列入国家五年滚动投产规划;

e)主要技术条件已经可研/初设审查部门认可

f)项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设备预付款的保证函;

g)主机设备招标前,项目法人与所在地省/网电力公司等协商一致的上网电价意见。

招标工作必须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辅机设备招标要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进行。

2.2 招标委托

招标申请获批准后,招标人择优选定具有相应招标资质和成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进行设备招标(若招标人具有相应资质也可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 招标实施阶段

3.1 招标组织机构

3.1.1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建办法是由招标人(项目法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组建方案,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成立。其职责是负责招标过程的领导,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标报告等资料。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成:

(a)对于主机设备和分散控制系统

招标人(项目法人): 3-5人 包括主要投资方

主管单位: 2人 包括国家电力公司1人,主管电力公司或电力集团公司 1人

招标代理机构: 3人

工程设计单位: 1人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开行1人)

其中 组长 :招标人(由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助理董事长担任)

副组长:招标代理机构

副组长:国家电力公司计划部

副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总经理担任)

(b)对于辅机、输变电设备和装置性材料,可参照(a)执行。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后发标以前成立。

3.1.2 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于召开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以前组建。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评标小组下设技术组和商务组,聘请的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属聘请专家。

3.1.2.1 技术组 5-7人(单数)

主机设备: 7人/专业

聘请专家 4人

招标代理机构 1人

招标人 1人

工程设计单位 1人

辅机设备: 5人/专业

聘请专家 2人

招标代理机构 1人

招标人 1人

工程设计单位 1人

组长由聘请的专家和招标人担任。

3.1.2.2 商务组 3-5人(单数)

招标代理机构、聘请专家 2-3人

招标人 2-3人

组长、副组长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担任。

3.1.2.3 纪检监察和法律咨询

由项目主管单位派纪检监察人员1人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招标过程中随时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3.1.2.4 秘书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资料收发,打印,整理以及招投标文件的保管。

3.1.2.5 会务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的日常活动安排。

3.1.2.6 招标人应将项目招标组织机构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 招标文件

3.2.1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编制依据为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指合同估价,下同)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一般不超过3个月;

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般不超过2个月。

招标人应于委托招标合同签订后1周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对于辅机设备招标还应提供全套初设及其审查资料;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对招标设备及其相关系统的参数和使用条件,运行条件等方面要求的资料。

3.2.2 招标文件的审批

3.2.2.1 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从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

初步审查 2周

审查确认 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审招标文件后一般在2周内批复。

3.2.2.2 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认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

初步审查 2周

审查确认 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3 招标文件的出版

经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和核备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正式出版。

3.2.4 对3.2.2.1的招标文件,出版后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3 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于发标前进行。会议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前阶段招标工作的汇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提出的招投标具体日程安排,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而招标人提出的评标组织机构人员名单,确认评标办法。

3.4 发布招标通告

采用公开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发布招标通告。招标通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

资金来源;

工程项目名称和地址;

招标设备的名称、数量及范围的简要描述;

投标日期、时间和地点;

每套招标文件的收费金额。

若在招标文件发售之前进行资格预审,则要发布资格预审通告,通知潜在投标人在指定的地点、日期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经资格预审后,再对合格者发送投标邀请书。

采用邀请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指标人发投标邀请书。

3.5 资格预审

3.5.1 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均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5.2 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

3.5.2.l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5.2.l.l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5.2.1.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5.2.1.3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5.2.1.4 业绩

a)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1~2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b)或主机设备有a)中相应业绩厂商的技术合作或技术支持。

3.5.2.1.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2.1.6 电力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共同认定的主机设备制造厂商;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与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共同发布的《火电机组主要辅机推荐厂家名录》所推荐的厂商,或由国家电力公司安全运行与发输电部(包括电力工业部原安全生产协调司)颁发入网许可证的厂商。

3.5.2.2对于3.3.2.1.6款中所推荐的厂商,可以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的厂商;而对于3.5.2.1.6款中未包含的辅机设备种类则应按3.5.2.l.l至3.5.2.1.5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3.5.3 潜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

银行资信证明;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其它文件和资料。

3.6 发售标书

招标代理机构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截止日,一般不少于30天。

3.7 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释可采用书面或会议的形式进行。如采用书面形式,则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天前完成。

如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较多,可采用标前会的形式。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__天前完成。标前会上投标人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__天之内提出。

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有授权人签字/签章和日期。

3.8 截标

截标按招标日程安排进行。

截标时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包数,密封状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签收并有书面证明,列有签收时间,地点,签收人,包数和密封状况。送标人也签字。如果投标文件密封不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有权拒绝接收。

投标文件应妥善保管,直至开标。

3.9 标底

对于成熟定型设备有可能制定标底的,标底可根据设备品种、设备性能、使用条件以及一段时期内条件相似工程的设备市场供需价格情况,可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或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确认。

3.10 开标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投标人代表、评标小组成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结束后,开标过程整理成书面记录。

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核实、唱标、监督、板书、记录等人员组成。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函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

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唱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记录应存档和复印送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

也可进行分段开标:第一步,开技术标,经过澄清后,投标人在现定的时间内报价;

第二步:开价格标。

投标文件压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

3.1.1 评标

开标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各l~2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工作、评标小组按照项目领导小组会确定的日程进行评标。

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具体做法按照《电力工程设备评标办法》进行。

3.11.1 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3.11.2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3 初评

3.11.4 祥评

3.11.4.1 技术评标

3.11.4.2 商务评标

3.11.5 综合排序

根据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织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进行复审确认。

3.11.6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负责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情况及签字、主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推荐意见及投标入预审、复审报告。

3.12 最后一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主要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评标工作一般情况的汇报,听取技术组和商务组评标结果汇报,确认投标人资格复审结果,研究确定预中标排序,审议通过评标报告。

3.13 定标

3.13.1 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机、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告。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在接到报告后2周内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汇报,定标,并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3.2 对于1000万元以下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定标。

由招标人将全套评标资料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4 签订(草签)合同

定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向预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

项中标人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项目法人草签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均应校签,其中附件1、2、3、5、7工程设计净值也要校签。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与预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所签合同符合预中标状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

《预中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人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函。

3.15 合同生效

3.15.1 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权、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合同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份)上报,待项目可研报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后,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市长领导小组对办公室审查签章后生效。

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

3.15.2 对于1000万元以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项目法人与中标人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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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6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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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

第i部分 总则

1.0.1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工作,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维护电力工程设备市场秩序,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顺利有序地进行,保证电力工程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工业部有关规定制定。

1.0.3 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并考虑可操作性。

1.0.4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管理的基建、技改电力工程项目(包括电厂和输变电工程)50万元(指令同估价,下同)以上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公开性招标和邀请招标。水电工程和非国家电力公司投资、管理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凡在国内采购设备,包括经批准利用外资和外汇采购国内设备以及允许进口的单项设备的采购,均按本规范执行。

1.0.5 电力工业部对所有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主机设备的招标和合同生效须报电力工业部批准,招标活动及有关文件须报电力工业部核备。

第部分 招标程序

1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

1.1 电力工程设备执法标过程共分四个阶段,与此有关的还有招标前准备阶段和招标后履行合同阶段。

1.2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图。

流程图说明;

1 对于主机设备和合同估价io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环节(1)、(3)、(4)、(5)审批,环节(2)核备;

2 对于合同估价1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环节(1)、(2)(3)、(4)、(5)均核备。

2 招标前准备阶段

2.1 招标申请

电力工程项目具备主机设备招标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向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提出招标申请。具体招标时间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根据国家计划安排和项目前期条件并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后确定并下达给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同时抄送项目所在电力公司和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需招标的设备清单,招标具体的条件,各投资方名称及投资比例等。

电力工程项目主机设备招标具体条件如下;

a)国家已批准项目建议书;

b)项目法人确定,有限责任公司(或筹备组)成立

c)银行贷款意向书已签订;

d)已列入国家五年滚动投产规划;

e)主要技术条件已经可研/初设审查部门认可

f)项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设备预付款的保证函;

g)主机设备招标前,项目法人与所在地省/网电力公司等协商一致的上网电价意见。

招标工作必须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辅机设备招标要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进行。

2.2 招标委托

招标申请获批准后,招标人择优选定具有相应招标资质和成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进行设备招标(若招标人具有相应资质也可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 招标实施阶段

3.1 招标组织机构

3.1.1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建办法是由招标人(项目法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组建方案,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成立。其职责是负责招标过程的领导,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标报告等资料。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成:

(a)对于主机设备和分散控制系统

招标人(项目法人): 3-5人 包括主要投资方

主管单位: 2人 包括国家电力公司1人,主管电力公司或电力集团公司 1人

招标代理机构: 3人

工程设计单位: 1人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开行1人)

其中 组长 :招标人(由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助理董事长担任)

副组长:招标代理机构

副组长:国家电力公司计划部

副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总经理担任)

(b)对于辅机、输变电设备和装置性材料,可参照(a)执行。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后发标以前成立。

3.1.2 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于召开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以前组建。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评标小组下设技术组和商务组,聘请的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属聘请专家。

3.1.2.1 技术组 5-7人(单数)

主机设备: 7人/专业

聘请专家 4人

招标代理机构 1人

招标人 1人

工程设计单位 1人

辅机设备: 5人/专业

聘请专家 2人

招标代理机构 1人

招标人 1人

工程设计单位 1人

组长由聘请的专家和招标人担任。

3.1.2.2 商务组 3-5人(单数)

招标代理机构、聘请专家 2-3人

招标人 2-3人

组长、副组长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担任。

3.1.2.3 纪检监察和法律咨询

由项目主管单位派纪检监察人员1人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招标过程中随时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3.1.2.4 秘书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资料收发,打印,整理以及招投标文件的保管。

3.1.2.5 会务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的日常活动安排。

3.1.2.6 招标人应将项目招标组织机构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 招标文件

3.2.1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编制依据为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指合同估价,下同)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一般不超过3个月;

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般不超过2个月。

招标人应于委托招标合同签订后1周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对于辅机设备招标还应提供全套初设及其审查资料;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对招标设备及其相关系统的参数和使用条件,运行条件等方面要求的资料。

3.2.2 招标文件的审批

3.2.2.1 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从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

初步审查 2周

审查确认 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审招标文件后一般在2周内批复。

3.2.2.2 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认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

初步审查 2周

审查确认 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3 招标文件的出版

经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和核备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正式出版。

3.2.4 对3.2.2.1的招标文件,出版后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3 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于发标前进行。会议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前阶段招标工作的汇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提出的招投标具体日程安排,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而招标人提出的评标组织机构人员名单,确认评标办法。

3.4 发布招标通告

采用公开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发布招标通告。招标通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

资金来源;

工程项目名称和地址;

招标设备的名称、数量及范围的简要描述;

投标日期、时间和地点;

每套招标文件的收费金额。

若在招标文件发售之前进行资格预审,则要发布资格预审通告,通知潜在投标人在指定的地点、日期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经资格预审后,再对合格者发送投标邀请书。

采用邀请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指标人发投标邀请书。

3.5 资格预审

3.5.1 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均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5.2 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

3.5.2.l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5.2.l.l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5.2.1.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5.2.1.3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5.2.1.4 业绩

a)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1~2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b)或主机设备有a)中相应业绩厂商的技术合作或技术支持。

3.5.2.1.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2.1.6 电力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共同认定的主机设备制造厂商;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与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共同发布的《火电机组主要辅机推荐厂家名录》所推荐的厂商,或由国家电力公司安全运行与发输电部(包括电力工业部原安全生产协调司)颁发入网许可证的厂商。

3.5.2.2对于3.3.2.1.6款中所推荐的厂商,可以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的厂商;而对于3.5.2.1.6款中未包含的辅机设备种类则应按3.5.2.l.l至3.5.2.1.5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3.5.3 潜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

银行资信证明;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其它文件和资料。

3.6 发售标书

招标代理机构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截止日,一般不少于30天。

3.7 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释可采用书面或会议的形式进行。如采用书面形式,则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天前完成。

如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较多,可采用标前会的形式。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__天前完成。标前会上投标人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__天之内提出。

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有授权人签字/签章和日期。

3.8 截标

截标按招标日程安排进行。

截标时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包数,密封状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签收并有书面证明,列有签收时间,地点,签收人,包数和密封状况。送标人也签字。如果投标文件密封不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有权拒绝接收。

投标文件应妥善保管,直至开标。

3.9 标底

对于成熟定型设备有可能制定标底的,标底可根据设备品种、设备性能、使用条件以及一段时期内条件相似工程的设备市场供需价格情况,可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或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确认。

3.10 开标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投标人代表、评标小组成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结束后,开标过程整理成书面记录。

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核实、唱标、监督、板书、记录等人员组成。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函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

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唱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记录应存档和复印送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

也可进行分段开标:第一步,开技术标,经过澄清后,投标人在现定的时间内报价;

第二步:开价格标。

投标文件压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

3.1.1 评标

开标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各l~2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工作、评标小组按照项目领导小组会确定的日程进行评标。

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具体做法按照《电力工程设备评标办法》进行。

3.11.1 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3.11.2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3 初评

3.11.4 祥评

3.11.4.1 技术评标

3.11.4.2 商务评标

3.11.5 综合排序

根据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织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进行复审确认。

3.11.6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负责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情况及签字、主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推荐意见及投标入预审、复审报告。

3.12 最后一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主要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评标工作一般情况的汇报,听取技术组和商务组评标结果汇报,确认投标人资格复审结果,研究确定预中标排序,审议通过评标报告。

3.13 定标

3.13.1 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机、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告。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在接到报告后2周内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汇报,定标,并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3.2 对于1000万元以下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定标。

由招标人将全套评标资料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4 签订(草签)合同

定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向预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

项中标人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项目法人草签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均应校签,其中附件1、2、3、5、7工程设计净值也要校签。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与预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所签合同符合预中标状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

《预中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人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函。

3.15 合同生效

3.15.1 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权、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合同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份)上报,待项目可研报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后,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市长领导小组对办公室审查签章后生效。

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

3.15.2 对于1000万元以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项目法人与中标人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4 招标工作管理和监督

4.1 电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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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安全保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46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施工单位)

乙方:(施工人员)

签约地点:__________

一 通用部分:

为规范建设项目HSE管理的运作,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安全方面的具体责任,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责任:

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审查,确认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93条所列条件;

2.开工前,甲方本工序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应对乙方对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必须对乙方开工作前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在施工时派人监督实施;

3.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给予乙方其它必要的协助;

4.甲方须为乙方购买工伤保险,有关的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款项中;

5.甲方须为乙方提供必备的PPE(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二) 乙方的责任:

1.确保提供给甲方的资料(上岗资质证书、施工简历、近2个月内的安全施工记录资料等)真实无误;

2.按甲方管理制度要求办理必须的施工许可审批手续;

3.每天检查施工所用的一切施工机械、工器具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并确认上述工器具在有效的检验周期内已检验合格,并满足施工要求;

4.施工前对所有工序都已经接受过相应的安全教育,并经甲方提供的考试合格 (考试试卷保留一年以上,以备查阅);

5.本人的身体状况符合施工要求;

6.开工前,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得到甲方HSE管理人员审核同意才可开工,并取得本专业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开工;

7.开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8.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和厂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甲方所有的安全文明生产规程、制度和标准;

9.自觉接受和遵守以下的作业安全守则(即第二部分:起重作业HSE要求和第三部分:起重作业危险源及其控制);

10.发生事故时,有义务协助抢救伤员、作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并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汇报。

11. 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的本工种安全作业的条件不满足时有权拒绝开工。

12. 乙方有权获得相应工种所必须的PPE(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三) 凡因为乙方的责任而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 乙方有违章施工或违反甲方现场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方面的规程、制度、标准时,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乙方应主动接受处罚,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财务部门交纳罚款,否则甲方有权在该项目的工资款中予以扣除。对于不服从甲方HSE等有关部门管理的乙方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限期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期间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根据国电公司发布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进行事故和异常的调查,乙方不得拒绝或以种种理由设置障碍,其调查报告的内容,不作为处理和判断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的依据。

(六) 本协议仅对施工安全健康环境责任问题进行界定,有关工程质量、施工时间及其款项等系列问题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七) 协议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有壹份,监理执有壹份,乙方执有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协议生效,履行期满即告终止,但有效期可追溯至 年 月 日起。

二 机动车司机作业危险源及其控制(红色代表危险源,黑色代表控制措施)

1 规定

1. 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2. 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3. 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行驶.

4. 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

5. 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6. 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7. 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8. 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9. 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2 不下确载物

1. 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

2. 载物长度未超出车厢后栏板时,不准将栏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时货物栏板不准遮挡号牌、转向灯、制动灯、尾灯。

3 不正确载人

1. 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载人数。

2. 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准乘人。

3. 机动车除驾驶室得车厢外,其他部位都不准乘人。

4 遇到限速行驶情况不限速

1. 通过胡同、铁路道口、急转弯、窄路、窄桥阳隧道时。

2. 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 遇风、雨雪、雾天能见度在世界范围内30m以内时;

4. 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

5. 喇叭、刮水器发生故障时;

6. 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7. 进出非机动车道时;凡遇上述情形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20km/h.

5 夜间行驶时不正确使用灯光

1.机动车在夜间路灯照明良好或遇阴暗天气视线清时,须开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

2.夜间没有路灯或路灯照明不良的.,须将近光灯改用远光灯。

3.同向行驶的后车不准使用远光灯.

4 雾天须开防雾灯.

6 车辆不正确过人行横道

1.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放行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

2.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须注意避让来往行人。

7 车辆不正确通过铁路道

1. 遇有示意停止行进的信号时,必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应停在距最外股铁轨5m以外。

2. 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须停车嘹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3. 遇有道口信号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亮时,不准通过;白灯亮时方准许通过.

8 不正确超车

1. 超车前,须开左转向灯﹑鸣喇叭.确认安全后从被超车左边超越,在同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右转向灯驰回原车道。

2. 被超车示意左转弯﹑掉头时不准超车。

3. 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准超车。

4. 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5. 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漫水路、漫水桥或遇有限速规定的情形,不准超车。

9 不正确倒车过人行横道

1. 车辆倒车时,须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

2. 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和交通忙路段不准倒车。

10 临时停车不正确

1. 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

2. 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 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绿篱)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

4.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面结合20m以内路段,不准停车。

5. 车辆在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甲方代表: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指模)

见证单位:

监理代表:

监理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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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 资产证明文件的交付、阅读和理解

范文类型:证明书,全文共 912 字

+ 加入清单

6.1 甲方应于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第5.1条价款一次性全数支付义务之日起    日内,将资产证明文件交付乙方。

6.2 乙方应在甲方交付资产证明文件时作书面签收,并将签收凭证(即本协议附件二)交于甲方。

6.3 甲方交付的资产证明文件(以甲方档案中现有文件资料为准、为限)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6.3.1《借款协议》;

6.3.2《担保协议》;

6.3.3《放款凭证》;

6.3.4《债权转让协议》;

6.3.5《催收通知书》,等等。

具体交接的资产证明文件清单详见本协议附件二。

6.4 本协议附件一《资产转让清单》中“债务人名称或实物资产名称或权利名称”一栏中债务人名称的填写系甲方按其与贷款剥离银行所签《债权转让协议》所附“转让债权清单”所列示的债务人名称填写,其与资产之对应关系及解释概以甲方内部系统及其理解为准,乙方对此予以认同并于签署本协议及其附件时已再次对资产与“债务人名称“的对应关系予以核对并认可,乙方同意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6.5 本协议附件一《资产转让清单》中“原贷款合同编号”一栏的填写系甲方按其与贷款剥离银行所签《债权转让协议》所附“转让债权清单”所列示的贷款合同号填写,原贷款合同自身可能并无固有合同编号亦或“原贷款合同编号”与原贷款合同自身固有之合同编号可能并不一致,其编制原理、与资产之对应关系及解释概以贷款剥离银行与甲方在双方《债权转让协议》签署时的理解为准,乙方对此予以认同并于签署本协议及其附件时已再次对资产与“原贷款合同编号”的对应关系予以核对并认可,乙方同意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6.6 甲方对其交付的资产证明文件的性质判断(包括但不限于对于该文件是否能起到资产证明作用的判断、该文件在法律上是否属于其在本协议附件二中所归类别的判断等)及在本协议附件二中如何在各栏目归类放置等诸事项业经乙方认可,乙方同意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6.7 乙方声明,其对甲方交付的上述资产证明文件已经过充分阅读,并对以下事实已有充分认识:从甲方受让的资产是以上述资产证明文件并且仅仅是以上述资产证明文件为依据的。

6.8 除非本协议另有特别约定,甲方完成本协议第六条所约定的资产证明文件的交付义务即视为完成了对乙方的资产交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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