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合作社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队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促进花卉种植产业发展,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甲方决定在_________镇_________村进行木本花卉的种植及销售,主要包括观赏牡丹48亩、油用牡丹65亩、紫薇17亩、海棠14亩、荷花16亩,新建仓库、展厅等18个。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仓库、展厅基础工程建设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内容:
新建仓库、展厅18个,具体标准如下
1、新建仓库展厅:中心高米,跨度16米,长45米,面积720平方米。
2、骨架为镀锌钢管:直径为56厘米,壁厚厘米。
二、建设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三、工程造价:
该工程总造价______万元。具体为每单个仓库、展厅720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________元,共18个大棚。竣工后以验收的实际面积结算。
四、兑付方式:
按工程进度预借工程款,其余款待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余款。
五、甲乙双方义务: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及人员伤亡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若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的各种安全事故或返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乙方付全部责任。
3.乙方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地越负全面管理责任。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附条件义务赠与合同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____________ ,自愿赠与乙方____________ ,并就具体赠与事宜与乙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标的物
甲方欲赠与乙方的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与生效的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的履约期限
甲方应于乙方成就第二条约定的条件之______日起内向乙方交付第一条所陈述之____________ 。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
若甲方于乙方成就第二条所陈述条件之前死亡,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五条 乙方不得为了获取甲方所赠__________________而采用不正当手段促成条件成就,否则视为条件未成就,甲方不负赠与义务。
第六条 若乙方有前述不正当行为,甲方将撤销本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____________ 给乙方,则乙方可限期甲方交付,逾期仍不交付的,乙方有权请求甲方交付相当于__________________价值的货币。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中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自评报告[页2]_自评报告_网
三、自评情况
a1:学校设置与校舍
(1)学校总体规划设计因地制宜,布局合理,校园绿化、美化良好,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学校校园有围墙及坚固大门,并有警卫室,高标准的体育运动场地在校园内,为学生健康安全的体育活动提供了保障。环境优美的校园,不存在脏乱差情况,各种线路架设较规范、整齐、安全。校舍建筑设计规范,两座教学楼分别于XX年和XX年进行了加固,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学校26个教学班规范、整洁并配有 “班班通”设备,上课方便实用。
(2)特种教室种类齐全,设施配套。学校有物理、化学实实验室,生物实验室、多媒体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图书室、心理咨询室、卫生室、微机室等,各特种教室使用率高,符合标准要求。
(3)高标准的学生公寓已经竣工,近期将要投入使用。内部设施(水电暖)齐全,布局合理,卫生整洁,地面、厕所均为瓷砖铺设。学生公寓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宿舍管理处,有六名专职教师和两名校领导值班,确保学生住宿安全。
(4)学生标准化餐厅能容纳近千名学生用餐,干净卫生,学生洗刷用水方便,餐厅内设小卖部,方便了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
a2:运动场地及室外设施
学校拥有400m环形跑道的标准操场,内设标准足球场,除此之外,学校还建有标准篮球场三个,乒乓球台十个,各种体育设施齐全。各场地布局合理,无杂物,学校使用率较高。单杠、双杠、肋木等室外体育器械配备齐全,安放牢固,场地平整,为师生日常健身提供了保证。各种运动器材、设施利用率高,眼保健操,阳光体育活动正常开展,体育运动会每年一次,活动规范,效果好。
a3:教育教学装备
(1)学校各种实验室的专用设备和仪器达到了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装备规范》和《山东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中的一类标准。实验教学仪器的配备是按教育部教基字()16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进行配备的,学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关的选配。
(2)音乐和美术器材学校按照教育部现行配备目录中的一类标准进行了配备,完全可以适合当前教学要求。体育器材,学校根据教育部现行配备目录中的必配标准和一类选配标准进行了配备,完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音乐、舞蹈、美术室内设施达到了《山东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的要求。
(3)学校现有图书总量计70000余本,达到生均40本的要求。报刊110种,超过相关规定要求。自XX年至今,又新添图书7000余册,年均增添新书占藏书标准的2%以上。图书室有相关借阅制度,管理规范,借阅记录齐全,能够满足教师学生的使用要求。
(4)学校平时注重教育信息化装备的有效利用,同时利用学校网站进行最大限度的教学研究活动。学校有学生用机120余台,教师每人一机,都能够连接互联网。学校校园网使用正常,能够与市、区教育局及其他学校实现资源共享。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配有多媒体终端设备,师生使用规范正常。
(5)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齐全,全部按《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配备,各种设施、药品按要求摆放,整齐有序。学校配有一名专职校医,给师生带来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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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
本协议书由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其它附件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年___月__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___份。双方各执___份。
业主:_____(盖章)______监理单位: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
定义及解释
1.定义
下列措辞和用语,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如下所赋予的涵义:
(a)“项目”是指协议书附录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务”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协议书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c)“工程”是相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d)“业主”是指本协议书所指的雇用监理工程师的一方以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e)“监理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受雇于业主去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监理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g)“协议书”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及协议书附录、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
(g)“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i)“月”是指根据阳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j)“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它的货币。
(k)“商定的补偿”是指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根据协议书应支付的额外款项。
(l)“适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国或地区发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解释
(a)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
(b)单数包含复数含义,阳性包含阴性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3.服务范围
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服务的范围在附件a中规定。
4.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a)正常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
(b)附加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
(c)额外的服务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 是附加的,但根据第28条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的服务。
5.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
(a)监理工程师在根据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b)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监理工程师应:
(1)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必须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如果被如此授权的话。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
(3)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如果被如此受权的话。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业主处得到事先批准(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监理工程师应尽可能快地通知业主)。
6.业主的财产
任何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监理工程师使用的物品都属于业主的财产,井在实际可行时应如此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监理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业主的义务
7.资料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他能够获取的并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8.决定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9.协助
在项目所在国,业主应尽一切力量对监理工程师和他的职员以及他的下属按照具体情况提供如下协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通道;
(c)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d)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e)提供如下权力:允许监理工程师因服务目的和他的职员因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
允许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
(f)提供与其它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监理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
1o.设备和设施
业主应为服务之目的,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11.业主的职员
在与监 理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监理工程师挑选和提供职员。凡涉及到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员的服务
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提供服务。监理工程师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职员
13.职员的提供
由监理工程师派往项目所在国工作的职员应接受体格检查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他们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业主按照第11条提供的职员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如果业主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的业主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服务而双方均认为此类提供对于圆满地履行服务是必须时,监理工程师可安排此类提供,以作为附加的服务。
14.代表
为了本协议书的管理,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
如果业主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国内的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15.职员的更换
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
此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除非此类更换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换理由,并且
(b)如果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不能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责任和保险
16.双方之间的责任
16.1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如果确认监理工程师违反了第5条第(a)段,则他应仅对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向业主赔偿。
16.2 业主的责任
如果确认业主违反了他对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则业主应负责向监理工程师赔偿。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甲方:
乙方:
根据某某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的需要,时间紧,任务重,经领导同意,现将某某建设工程承包给某某。为了保质保量,保证工期,施工验收有据可依,本着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签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结构:砖混结构。
三、工程范围:土建、水电暖安装。
四、承包性质:包工包料。
五、建筑面积:本工程建筑总面积为6100.47m2。
六、工程造价:6100.47m2×892.00元/m2=5441619.20元(伍佰肆拾肆万壹仟陆佰壹拾玖元贰角整)(含税);(平方造价依据:1、以2#公寓楼平方预算造价土建922.92元+水电暖59元+网线、电话线9.20元=991.12元。2、依据新办公楼承包方式,预算价下降10%=991.12元-99.10元=892.02元)。
七、工期:20xx.08.15——20xx.01.15
八、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
九、工程内容与做法:内容: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图纸变更内容。做法:
1、地面:住宅地面为原土夯实,C15砼厚度为80mm,15mm厚1:2水泥砂浆随打随抹面层压光,油漆踢脚线150高;卫生间地面:原土夯实,C15砼厚度为80mm找坡、50mm厚1:2水泥砂浆找平,聚氨脂防水层厚度为3mm,细砂软垫层10mm;地板砖面层:走廊、门厅、楼梯间为80mm厚C15垫层,石材地面,颜色另定,瓷砖踢脚线150高,颜色另定。
2、楼地面、住宅及水箱间为20mm厚1:2水泥砂浆地面表面压光,(水箱间地面做聚氨脂防水层3mm厚)红色油漆踢脚线150高,卫生间为20mm厚1:2水泥砂浆找坡,聚氨脂防水层3mm,细砂软垫层10mm,瓷砖面层;走道、门厅为石材面层,瓷砖踢脚线150高。
3、楼梯踏步及栏杆:踏步为石材面层同1#公寓楼石材及颜色,栏杆同2#公寓楼,铁红色油漆。
4、门窗:进楼门尺寸为2m×2.5m,进户门尺寸为1m×2.1m,窗尺寸为3m×1.8m;进楼门为防盗门,其他门窗为塑钢门窗、中空玻璃(4+6+4)。
5、外墙面装饰同1#公寓楼蓝狐色乳胶漆、白色窗套;内墙面白色外墙防水涂料,卫生间为瓷砖墙面,顶面均为白色外墙防水涂料。
6、所有涂料墙面基层均为白色水泥打底两遍、涂料面层两遍。
7、所有使用房间均设插座、照明(电视、电话、网线);水暖、消防以设计为准,材料按国家标准进货。
十、甲方工作:
1、负责材料供应,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图纸。
2、负责管理施工队,对不服从管理的施工队,责令停工和撒换。
3、监督验收工程质量,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部位,责令乙方返工处理和实施处罚。
4、负责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对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责令整改和处罚。
十一、乙方的工作:
1、乙方负责对施工队的管理和教育,乙方进驻工地后,必须遵守煤矿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强制性条件(质量管理处罚条例、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工具设备管理处罚条例)。
2、乙方负责对借用甲方的工具、设备进行管理、维修、保养,损坏赔赏)。
3、乙方必须配备技术、施工、管理的专业人材,应具有独立作业能力,否则因技术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内容施工。
5、乙方负责工程质量自我检查、验收,负责交工资料整理,(验收标准应不低于国家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
6、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验收。
十二、酒后进入施工工地,酒后闹事,每人次罚款200元,损坏煤矿设施和他人财产的按原值十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三、工队职工打架,不分情节轻重和原因罚款1000元,通过110和其他职能部门处理,给矿方造成极坏影响的罚款5000元。
十四、付款与结算:开工予付总工程款的10%,基础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10%,一层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7%,二层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7%,三层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7%,四层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7%,五层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7%,六层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7%,门窗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5%,抹灰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5%,地面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3%,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2%,涂料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3%,水电暖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5%,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5%,采暖期满付总工程款的5%,剩余5%保修期满付清;保修期间乙方接甲方通知后不及时维修或不维修者,甲方拒绝支付保修金。
附则:
1、楼梯石材价格不再变动,走廊、门厅石材价格超过65元/m2以实调整(甲方参与订货);基础深度以正负0.00以下2.5m为准,挖填土超出部分以18元/m3调整,超过2.5m深的工程量以实调整;在2#公寓楼原平方预算造价991.12元的基础上结构及门窗设计变更平方造价不超过20元,不再调整;附属工程、泉眼保护、化粪池、桥梁工程另算。建筑面积以实际竣工为准。
2、工地设备材料的看管费,设备工具的定期保养与维修人员的人工费,临时设施搭建与拆除人工费,材料装卸费(不含灰、砂、砖、石)。施工机械与施工电器照明的安拆费(含龙门架、搅拌机、塔吊等)人工费,已包括在承包总价内,不另计算。
3、农忙季节,应保持50%以上的留守人员继续施工,保证工期,否者,扣除总造价的5%做赔赏金。
4、一切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因伤亡急需的资金甲方不负责垫付。
5、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6、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工程款付清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约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护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37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48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24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查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依法履约付款,待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削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或调整的范围,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10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二、甲方在进行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位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约定的利率计取。
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设备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处理,由甲方给付因此发生的费用。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五、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六、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并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三、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乙方按约定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七、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施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能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一、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经甲乙双方参照调试工期定额和相应的取费标准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的除外。
四、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六、按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七、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利润,甲乙方双方按约定分享。
八、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九、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一、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约定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二、保修项目、内容、范围,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三、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1)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1.5%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险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辨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书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为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二、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约定的利率给付利息。乙方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用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索赔
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地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10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7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应从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综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一、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一、甲方要求采取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施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一、乙方可按投标书或《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三、除非《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三款(2)条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6.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如有时)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二、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三、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一、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三、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四、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五、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一、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二、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_合同范本
劳务
34.1职员与劳务的雇用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全权负责无论地方的还是其他方面的劳务及职员的雇用,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不应从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服务的人员中招募劳务或职员,承包人应负责将为履行合同而招募的人员送回原籍,并安排将要送回但尚未返回人员的生活,直到他们离开工地。非中国籍的及在国外招募的人员应在施工完成后离开中国。
34.2承包商的外警劳务及职员
除自有劳务来源及接第16.2款和34.3款规定办理之外,承包人应按下述(a)至(d)
款的详细规定,负责本工程所需的外籍劳力和外籍职员(下称“外籍人员”)招募、交通和食市供应以及与此有关的人员费用支付。。
(a)承包人所在外籍人员及他们家庭成员的出入境签证、中转签证及居住许可证等的发放应遵守中国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负责为进入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获取所有必需的签证或许可证。
(b)当承包人认为有必要为工程的实施而雇用外籍专业人员和监理人员时,承包人为雇用这些人员事先取得业主的批准。
(C)承包人雇用的外籍人员的家属申请来华之前,必须取得业主的书面批准。
(d)承包人和其分包人在与临时雇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外籍人员打交道过程中,应对所有的公认的节、假日和宗教习惯或其他风俗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尊重。
34.3当地劳务的获得
承包人只能与中国境内被允许提供劳力的部门(见条款16.2)签订劳务供应协议,协议副本及其附件的副本应提交监理工程师。
34.4当地劳务的工资
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根据中国及工程所在地省级政府的法律与规章的更改,调整其当地雇员的工资。
34.5工地规则
业主与承包人将制定工地规则并在其中订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这类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的内容:
(a)安全防卫;
(b)工程安全;
(c)工地出人管理制度;
(d)环境卫生;
(e)防火措施;
(f)周围及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
34.6防止不法行为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中发生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财产免遭行为的破坏。
34.7供水
承包人应根据当地条件,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在现场为其职员和劳务人员提供足够的饮用水和其它用水。
34.8酒精饮料或毒品
承包人除根根现行法令、法规及政府规章或命令外,不得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任何酒精饮料或毒品,也不得允许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从事任何此类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转让。
34.9武器弹药
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任何武器弹药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与任何其他人,或允许或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35.1劳力及承包人设备的报表
如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送文详细的书面报表,其格式和时间隔由监理工程师预先规定,报表中开列承包人在工地随时雇用的人员与各类工人人数,当监理工程师需要时,还应开列有关承包人设备的此类报表。
35.2安全员
承包人在工地的工作人员中应有一名合格的安全员,负责处理全体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等问题,该安全员有权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
35.3健康和安全及其记录
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保留有关财产损失、人员福利、健康和安全的记录,井在监理工程师随时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呈递有关报告。
35.4事故报告
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冈能短的时间内将其详细情况报告监理工程师。如果出现人员致死或其他严重事故,他应以最快方式通知监理工程师。
材料、工程设备及工艺
36.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将所采购的当地和进口材料运至工地现场。在尽可能合理而可行的范围内,鼓励承包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材料和设备。
所有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
(a)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应品级并符合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要求,及(b)接监理工程师要来随时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或在工地或在其他本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地点或任何此类地点进行试验。
承包人应提供检验、测试及试验任何材料或设备通常所需要的协助、劳力、电力、燃料、储藏室、仪器及仪表,并应在这些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接监理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供样品以供试验。
36.2样品费用
如果合同中已明确地指明或规定试样应由承包人提供,则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全部试样。
36.3检验费用
如果检验属于下列情况,承包人应承担其任何检验费用:
(a)在合同中明确指明或规定,或(b)在合同中已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只有在通过一项荷载试验或其他试验方可确定任何已竣工或部分竣工工程的设计是否达到预期目的的情况下)以使承包人能定价或在投标书中标价。
36.4未规定检验的费用
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的任何检验:
(a)未规定及未明确指明,或(b)(在如上所述的情况下)未详细说明,或(c)(尽管规定或指明了)监理工程师要求不在现场、或在制造加工或准备这些材料或设备的地点以外的场所进行试验。
这些试验结果表明,材料、设备及操作工艺未按合同规定满足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则有关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其他情况下,应根据36.5款的规定办理。
36.5监理工程师决定中未规定的检验
根据36.4款规定,本款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和承包人认真协商之后,确定:
(a)按第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获得任何工期延长;以及(b)应追加到合同价中的这笔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36.6业主可提供的材料或设备
业主可向承包人提供货物和材料(包括工程机械):
招标文件中如附有“业主可供材料一览表”时,承包人可按所定的价格选择使用或者可选用自有来源的材料。如果承包人选用业主提供的材料:
(1)业主将保证在合同期间按表中所列价格及指定的地点供应上述材料;及(2)该种材料应被认为已由承包人选定和使用,并应相应地符合各种有关的要求。
37.1操作的检查
监理工程师及其授权人,在适当的时间内,有权进入工地、车间以及为工程生产、加工和准备材料、设备的地方,承包人应为这种进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得到进入上述场所的权利。
37.2检查和试验
在生产、加工或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及试验按合同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如果生产、加工和准备这些材料、设备的车间、地点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在这些车间、地点进行监督、检验获得许可。这些检查、试验不应免除台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
37.3检查和试验日期
承包人应同意监理工程师安排的检查、试验、合同规定提供的材料、设备和时间及地点,监理工程师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其准备参加的试验及所要进行的检查。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代表,未按协议时间参加这一工作,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承包人可以进行这些检验,并认为是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检验。承包人也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适当证明的检验结果的副本,如果监理工程师未参加检验,他应承认该资料表明的结果是推确的。
37.4拒收
如果根据37.3款规定,材料、设备未在协定的时间和地点为检查和试验作好准备,或者监理工程师认为该材料、设备检验的结果显不是有问题的或不符合合同的要求,监理工程师用拒绝这些材料、设备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通知应说明监理工程师拒收的理由。承包人应立即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或确保被拒绝的材料、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在相同的条款或条件下重复实验被拒绝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重复检验。由此而引起业主发生的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所需的费用,业主将向承包人索回或从支付给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监理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37.5独立检验
监理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检查或试验委派给一名独立的检验员进行。任何这样的委派都应按照出2.4款的规定实施。为此目的,这种独立工作的检验员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助手,监理工程师应(在14天前)将这样的委派通知承包人。
38.1覆盖你的工程检查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工程的付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蔽,承包人应保证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无论何时,当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础已准备好或即将准备好可供检查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除非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认为检查并无必要,则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此类工程部分的检查和测量及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35.2剥露和开孔
当监理工程师随时指示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进行剥露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时,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应对之重新覆盖和整理好。如果任何部分或几部分已经按照本条第38.1款规定予以覆盖或掩蔽,并且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则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承包人为剥露、开孔、穿洞、复原及整理好这些工程所支付的费用,此项费用应加到合同价中,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仔何其它情况下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
39.1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拆运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发出下述指令:
(a)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从现场搬走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
(b)用适用、合格的材料或设备取代原来的材料或设备;
(c)对尽管先前已进行检验或中间交付但监理工程师认为由于:
(1)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或(2)由承包人本身进行的或由其负责的设计,仍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均要将工程拆除并重新建造。
39.2承包人未遵守指令的违约
如果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或在合理的时间内(如指令未规定时间时),承包人一方执行上述指令时违约,则业主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均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并由业主向承包人收回这笔金额或从任何应付给或到期成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监理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暂时停工
40.1工程的暂时停工
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应于所指示的时间内,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进行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妥善保护和保证其安全。
但下述暂时停工除外:
(a)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或(b)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导致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必要的停工;或(C)由于工地气候情况导致的必要停工;
(d)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成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安全所需停工,(其必要性并非出自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任何行为或过失,也非出自本文第20.4款规定的任何风险),应按40.2款的规定办理。
40.2暂时停工后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根据40.1款规定在适用于本条款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可以决定:
(a)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工程延期;及(b)由于此类暂时停工导致合同费用的增加;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0.3暂时停工持续120天以上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的进展根据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而暂时停工,井里自停工之日起120天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未发出复工许可,则除非该项停工属于本文第40.1款的(a)、(b)、(c)或(d)的四种情况,则承包人可向监理工程师发送通知,要求从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的28天内允许已停工工程或其一部分继续进行施工。如果在该期限未得到此项允许,则承包人可以选择如下的处理办法:如这种暂停只影响整个工程的一部分时,则把这种停工视为第51款规定可以省略的部分工程而加以省略并就此再次通知监理工程师,但并非必须如此;影响整个工程施工时,则视为业主违约,据69.1款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发生时,应按第69.2及第69.3款处理。
开工及误期
42.l工程开工
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发给的开工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从速开工,开工通知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在此之后,承包人应从速开工,不得延误。
42.1现场的占用权和出入权
除了合同中可能规定的以外:
(a)承包人可以随时占用的工地部分的范围,及(b)可供承包人占用的顺序,业主应在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通知的同时,让承包人占用,但此顺序服从合同要求的工程施工的顺序。
(C)相应的工地范围,及(d)根据合同应由业主提供所需的进入工地通道,以便使承包人可以按14款规定的计划,或按承包人在给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的通知书中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工及进行施工。
业主应随工程的进展,使承包人进一步占用工地,以便使承包人能在不同的情况下,按计划或建议尽快进行工程施工。
(e)除非另有批准承包人不得将工地使用于工程施工之外的目的。
42.2未能给出占用权
如果业主未按42.1款规定让承包人占用工地,使承包人延误工期或支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
(a)承包人按44款规定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的费用额,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按报业主。
42.3道路通行权及设施
承包人应承担进出工地所需要的专用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捐税,承包人还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工地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42.4临时工程用地
如果承包人需要附加临时工程用地,他应在辅助资料表——临时工程附加用地需求表中列出,以供业主批准。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冈包括工程活动、办公室、食宿设施、临时通道及其它类似的临时工程用地等。上述用地范围由业主负责提供给承包人,未经业主批推的额外用地应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并自负费用。
43.1竣工期限
所有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时间竣工的工程,或所要求竣工的部分工程应按48款规定在从开工日起计算的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在第44款规定的延期在内的相应时间内完成。
44.1竣工期限的延长
如果由于:
(a)额外或附加工程的数量或性质,或(b)本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延误,或(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d)业主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或(e)其他不属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或应由其负责而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承包人有权延长全部、或任问段落或部分工程的竣工期限,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可延长的时间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l 44.2承包人应提交的通知及详细情况
监理工程师可以不作任何决定,除非承包人已经:
(a)在首次出现这种情况后28天内通知了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及(b)在提交给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后28天内或其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有关承包人有权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的上述意见进行研究。
44.3临时延期决定
如果一种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性,使承包人不能在规定的28天内送交第44.2款(b)
中规定的详细情况则在承包人每隔不多于28天送交监理工程师临时情况报告并在这些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送交监理工程师最终情况报告,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
在收到临时情况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决定临时延期。在收到最终情况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考虑所有情况决定总延期,在这两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均应根据情况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最终审查,不应减少已由监理工程师决定了的延期时间。
45.1工作时间的限制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及下文规定的情况外,任何工程无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均不得在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时间内进行施工。但不包括当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地、或绝对需要在上述时间内施工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要程师提出建议。本规定并不适用于习惯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业。
46.1施工进度
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在任何时候的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应据此采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的步骤,以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承包人无权要求采取这些步骤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果为了执行监理工程师按本款规定发出的指标,承包人须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于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内进行任何作业。如果承包人为完成本款规定的义务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涉及业主产生额外的监理费用,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相应的费用,业主将向承包人报销这部分费用或从应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包的费用中扣回,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47.1误或赔偿费
如果承包人未按48款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43款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任何部分工程,则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投标书附录中说明的金额,作为该项违约所致的赔偿费(这笔款额是由承包人为该项违约支付的唯一的款额),而不作为罚款,其日期自相应完工期算起到全部工程或相应的部分工程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日数。罚金不应超过投标书附录中载明的限额。在不使其他赔偿方法受损害的条件下,业主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该项赔偿费。此项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其它义务和责任。
47.2赔偿费的减少
在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完工之前,如果该工程或区段任何部分已经发出了移交证书,则在合同中无替代条款的情况下,对签发上述移交证书以后出现对剩余工程拖期的赔偿费的数额相应减少,其减少比例为上述已签发证书的工程部分或区段的价值与整个工程的价值之比。本款只适用于赔偿费的比例而不影响其限额。
47.3竣工奖金
如果承包人在第43款规定的时间前完工,业主则应根据第48款颁发的竣工移交证书和签署日期与第43款规定的完工时间之间的天数,按照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数额,支付承包人每天的奖金。
为使业主能在完成全部工程之前占有并启用工程的某些区段,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该区段完工的日期。为使承包人有权得到奖金,要求将被实施工作的细节及奖金总额在规范中规定。
为了便于计算奖金数额,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关于区段完工的日期应固定不变,除非另有协议,不得以第44款或本条件其它任何允许延期的条款为由,对竣工日期给予调整。_一如果监理工程师发证书证明,到证书中注明的日期为止,该区段合格完工,则按照第60款,承包人有权得到根据技术规范计算的奖金支付。
48.1移交证书
在整个工程已经基本完工,并已圆满地通过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时,承包人要以预定速度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抄报业主,同时应附上一份在保修期内完成任何未完工作的书面保证。此项通知和保证应视为承包人要求监理工程师发给工程移交证书的申请。监理工程师应于该通知收到之日起的21天内,或给承包人发出一份移交证书,其中写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基本完工的日期,同时给业主一份付本;或者给承包人书面指示,说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在发给移交证书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所有工作。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发出该书面指示之后及证书颁发之前可能出现的,影响该工程基本完工的任何工程缺陷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完成上述的各项工作及维修好所指出的工程缺陷,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后的21天内有权收到工程移交证书。
48.2分段或分部移交
同样,按第48.1款规定的程序,承包人可提出要求,监理工程师就下列工程发给移交证书:
(a)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有单独完工工期的任何部分工程,或(b)监理工程师表示满意认为已基本完成,且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被业主占有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或(c)业主选择占有或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对这种先行占用合同中的未作规定或作为临时措施未被承包人同意)。
48.3部分工程基本竣工
如果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已基本竣工并圆满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则监理工程师可于整个工程完工之前就该部分发给移交证书,而且一经发给这类证书后,承包人即应被视为保证在保修期内以预定速度完成该部分永久性性工程的任何未完工作。
48.4要求修复地表
在整个工程完工之前发给的关于永久工程任何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不应认为是证明任何需要恢复原状的地上或地表面的工作已经完成,除非证书对此有明确的说明。
保修
49.1保修期
在本合同条件中,“保修期”一词应指投标书附件中指定的保修期,其时间自:
(a)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又第48款规定发给了证书工程基本竣工之日算起,或(b)在监理工程师根据本文第48款规定发给不止一份证书的情况下,应从各证书的签发之日分别算起。与保修期相关的“工程”一词的含义应按此作相应理解。
49.2完成未完工程及修补缺陷为了在保修期满时或在保修期满后的尽量短的期间内,将工程以合同所要求的(合理的磨损和消耗除外)状态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移交给业主。
(a)如在发给移交证书的竣工之日尚余留有任何未完工作,承包人应在竣工日期以后尽快予以完成。
(b)接监理工程师在保修期内或期满后14天内根据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在保修E终了2前的位变结果发出的指示进行修补、重理及维修缺陷、裂缝及其它不合格Z儿49.3修补缺陷的费用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进行这类工作是由于:
(a)所用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或(b)应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存在任何错误,或(C)承包人一方忽略或未遵守合同对承包人一方明确或隐含规定的任何义务时。
则所有按49.2(b)款规定的工作,应由承包人以自己的费用进行。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进行上述工作的必要性是属于任何其他原因,则应据第52款决定增加一笔金额到合同价中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9.4承包人未能执行指令
如果承包人一方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指令,则业主有权雇用他人从事此类工作并付酬。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该类工作根据合同是理应由承包人自费进行的工作,则所有由此造成和伴随产生的费用,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由业主向承包人索取,或由业主从其应付给承包人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9.5保修期延长
该条款的规定适用于承包人为修复缺陷和损坏而对工程设备进行的更换或修复而这种更换和修复在完成之日已经移交。工程保修期延长的时间等于由于缺陷或损坏而引起的工程不能使用的时间。如果只是工程的部分,则保修期的延长只适用于那一部分。
(a)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保修期均不应超过从移交之日算起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年数。
(b)当发生第40款所述的工程设备方面的进度暂时中断时,本款规定的承包人义务将不适用于任何发生于竣工时间(中标函签发之日确定)后投标书附录规定的年数以上时间发生的缺陷。
50.1承包人的调查
在保修期终了之前,如果工程出现了任何缺陷、裂缝或其他不合格之处,监理工程师可指示承包人并通知业主,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调查其原因。
如果这些缺陷、裂缝或疵病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决定承包人进行上述调查的费用,将此费用加入合同价中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如果上述缺陷、裂缝或不合格之处属于承包人责任,则上述一切有关的调查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按本文第49款规定,自费修复这些缺陷、裂缝或不合格之处。
变更、增加及省略51.1变更
监理工程师在其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成、质量或数量任何变更,并为此目的或他认为适当的任何其它理由,适宜做出变更时,他有权命令承包人执行,而承包人应进行下述任何工作;
(a)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b)省略任何这类工作(不包括被省略的工作由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C)改变任何这类工作的性质或质量或种类;
(d)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e)实施工程完工所必要的任何附加工作;
(f)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次序或时间。
任何此类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但有效变更应按第52款规定估价。
如果变更指令是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引起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则变更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1.2变更指令
无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进行任何这类变更。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并非由于执行本条规定发出指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工程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规定者,则该项增加或减少不需要任何指令。
变更的估价
52.1估价的基本原则
所有有关51款规定的变更及据52款(为此条起见定义为“变更工作”)规定对合同价的增加,如监理工程师认为适当,应以合同规定的单价和费用予以估价。
如果合同中未包括可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单价或费用,则合同中的单价及费用只要合理可作为估价的基础,如果上面情况均不成立,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单价或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一个其认为适合的单价或费用,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上述单价或费用未取得一致意见或决定之前,监理工程师决定一个暂定单价或费用,以便按60款规定发出支付证书。
上述任何有关确定或决定单价或费用的协议,应包括外币及其所占比例。
52.2监理工程师确定单价的权力
如果任何变更工作的性质或数量关系到整个工作或其任何部分的性质或数量,在此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认为合同中包含的任何工作项目的单价或费用由于上述变更,不恰当或不适用时,则在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单价和费用。在双方意见不能一致的情况下,则应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情况定出他认为恰当的单价或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单价或费用未取得一致或确定之前,监理工程师可确定暂定单价或费用,以便按照60款发出支付证书。
但是,包括在计日工费率表中的单价或费用不得作任何变更(尽管该表中的工程已经实施),同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任何项目的单价或费用也不得作任何变更,除非这类项目单独计算其价值已超过中标通知书中所列明的合同价的5%,以及该项下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原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的25%。
同时,如果没有监理工程师按第51款规定发出的变更工程指示,则无需用第52.1款」
或本款进行估价,除非在发出这种指示的14天之内(且不属于省略工程情况),在变更工程开始之前:
(a)由承包人将其要求追加付款或调整单价或费用的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或(b)由监理工程师把其改变单价或费用的意向通知承包人。
上述任何有关确定或决定单价或费用的协议,应包括外币及其所占比例。
52.3超过15%的变更
如果在签发整个工程移交证书时,发现由于:
(a)所有按52.1和52.2规定定价的变更工程;及(b)对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概算量进行计量所做的全部调整费用,不包括所有暂定金额,计算工作费用及按第7O款规定所作的价格调整。
而不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使合同价的增加或减少值合计超过了“有效合同价”(就本条而言应指不包括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的合同价)的15%时,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在考虑据本款采取的任何步骤后,再将合同价减少或增加一笔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的金额,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监理工程师考虑承包人的工地费用及总管理费开支,确定这笔金额。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据本条做出的决定。这一数额应仅以增加或减少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的数额为基础。
上述任何金额的调整或确定,均应适当考虑有效合同价中的任何外币及其所占比例。
52.4计日工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或可取时。可以指令任何变更工程按计日工作进行施工。对这类工作应按合同中包括的计日工作表中规定的项目及亩包人在其投标书中对此所定的单价和费用支付承包人费用。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收据或其他凭证,证实已付出的款项,并在订购材料之前,向监理工程师呈交订货报价单,以供批准。
对所有按计日工作制施工的工程,承包人应在上述工作持续进行的过程中,每天向监理工程师呈交一式两份确切的清单,其中开列受雇从事该项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种及工时以及一式两份的报表,其中写明该项工作所用的材料,所用承包人的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根据前文中提及的计日工作表中规定的附加百分比数中包括的承包人的设备除外。)如果清单和报表中内容正确或经同意后,监理工程师将在其上签字并将清单和各一份退还给承包人。
每个月末,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送交一份除上述以外的所用劳务、材料、承包人设备的标价的报表。如承包人未能将此类清单与报表并列齐全,准时提交,则承包人无权获得任何付款。但是如监理工程师认为按上述规定,承包人的清单或报表的呈报由于任何原因而实际无法做到,则监理工程师仍然有权核准此等工作付款,该项付款或按计日工计算(监理工程师须对该工程所雇的劳力、时间、所用的材料和承包人的设备情况表示满意)或按监理工程师认为公平合理的该项工程的价值计算。
索赔程序
53.1索赔通知
尽管合同另有规定,如果承包人根据合同条件或其他文件索取任何追加付款时,应在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28天内将其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
53.2同期记录
一旦发生53.1款规定的情况,承包人应保存该事件的同期记录,这对于他以后希望提出索赔而支持其索赔理由可能是相当必要的,在不必承认业主责任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在接到53.1款中规定的通知后,应检查这些同期记录并指示承包人继续保留记录(由于是合理并对已提出索赔是重要的)。承包人应允许监理工程师查阅据本条规定承包人保持的所有有关资料并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向其提供复印件。
53.3索赔的证明
在发出53.1款规定的通知后的28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承包人应送交监理工程师一份带有对索赔数额的详细说明和证实材料的帐单。在影响索赔的因素不断发生的情况下,这一帐单应看成临时帐单,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以临时帐单的形式,送交监理工程师上述有关的证实材料及累加索赔款额,并在这种影响因素全部给束后28天内送交同样内容的最后索赔帐单。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向业主提供所有按本条送交监理工程师的帐单的复制件。
53.4未能遵守
如果承包人未按本条的规定要求索赔,则承包人最多只能得到监理工程师或按67.3款规定委任的仲裁人员,根据同期记录(无论这些记录是否有监理工程师据53.2和53.3款规定的注释)决定的款额。
53.5索赔的支付
只要承包人已提供足够的证据,使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能够确定此款额,则承包人有权获得包括该索赔款额在内的根据60款规定由监理工程师证明的任何临时付款。
如果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只能部分满足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只证明有关部分的索赔。监理工程师的任何有关本条的决定应送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与材料
54.1工程专用的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
一切承包人的设备、由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和材料,在运至工地后,即被视为专门供该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工地之间转移外,若无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应将上述物品或其一部分移往他处。这些规定不包括运输任何人员、劳务、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工程设备及材料进出工地的车辆。
54.2业主不对损坏负责
除第20款和65款提及者外,业主无论何时均不对任何上述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54.3结关
当承包人提出要求时,业主应尽力协助办理好工程所需的有关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的海关结关手续。
54.4承包人设备的再出口
当承包人将其为工程施工进口的任问承包人设备按合同规定搬离再出口时,在承包人提出要求时,业主应协助承包人取得任何必要的政府许可。
54.5承包人设备的租用条件
根据63款规定,发生合同终止时,为保证能继续使用为工程施工目的而租赁的承包人设备,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租用的承包人设备带至现场,除非有一租用此类设备的协议(应认为此协议不包括一项租购协议),该协议包括一项规定:即在上述终止生效后7天内,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人后,除据63款规定业主有权授权其他承包人完成施工和维修缺陷外,所有人应将这些设备,按承包人与所有人签订的协议条件,租赁给业主,继续为工程施工使用,并由业主支付费用。
54.6用于第63款的费用
如果业主按54.5款规定与设备所有人签订租赁协议,则业主按这一协议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印花税),应认为是根据63款完成工程,维修工程缺陷所支付的部分费用。
54.7编入分包合同的条款
当承包人将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分包时,在分包合同中(通过参考资料或其他方法),应加入与本款相同的分包人带入工地的有关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的条款。
54.8不意味对材料批准
本款的执行不意味监理工程师对其中所涉及的材料或其他事情的批准,也不应妨碍任何时候监理工程师拒绝采用任何这类材料。
计量55.1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该工程的估算工程量,它们不能作为承包人简行合同规定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工程的实际的和准确的工程量。,56.1应计量的工程
除另有说明外,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并确定工程的价值,并按60款规定支付给承包人。当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工程的某一或几部分进行计量时,他应合理通知承包人委派的代理人,该人应:
(a)立即参加或派出合格的代表前往协助监理工程师从事上述计量工作,并(b)提供监理工程师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
如承包人不参加,或由于疏忽遗忘而未派上述代理人前往,则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对这一部分工程的正确计量。为了对需要采用记录和图纸计量的永久性工程进行计量,监理工程师应准备该工程的记录和图纸,而当承包人被书面要求进行该项工作时,应在14天内参加审查,并就此类记录和图纸和监理工程师达成一致,在双方取得一致后,在上述文件上签字。如果承包人不出席进行有关图纸和记录的审查与承认时,应认为这些记录和图纸是正确无误的。在对上述记录和图纸进行审查以后如果承包人对该图纸,记录不予同意,或不签字表示同意则这些图纸与记录仍被从为是正确的,除非承包人在上述审查后14天内向以理工程师书面由辩,申明承包人认为上述记录和图纸中不正确的各个方面,以求监理工程师作决定,在接到通知后,监理工程师应审核并确认或变更这些记录和图纸。
57.1计量方法
无论一般当地的习惯如何,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57.2包干项目明细表
为提交根据60.1款规定的报表,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包含在标书中每一包干项目的明细表,该明细表应得到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暂定金额58.1“暂定金额”的定义
“暂定金额”是合同中包含的一项款额,在工程量清单中以该名义列出,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供应,或供不可预见费之用,这项金额可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承包人只有权得到包括本款规定由监理工程师决定的与上述暂定金额有关的工程、供应或不可预见的费用额。监理工程师应将据本条作出的任何决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58.2暂定金额的使用
对于每一项暂定金额,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出指令由下列人员把这种金额用于工程施工,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
(a)承包人有权得到根据第52款规定决定的与上述相应价值的金额。
(b)由下文中定义的指定分包人。为此而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应根据第59.4款确定并支付。
58.3凭证等的出示除了是按投标书列出单价或价格作价的以外,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出示有关暂定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帐单与收据等。
指定分包人59.1“指定分包人”的定义
可能已由或将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所指定、选定或批准的进行合同中所列暂定金额的工程的施工或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所有专家、供货商以及其他人员,以及按合同条款规定,要求承包人将任何工程分包给他们一切人员,在从事这些工程的施工或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过程中,均应视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并在合同中称为“指定分包人”。
59.2指定分包人:对指定的反对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不应要求承包人,或认为承包人应有任何义务雇用承包人有理由反对其雇用的任何指定分包人或雇用任何拒绝按下述规定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a)分包人将对承包人负责执行有关工程,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和服务的分包合同的内容,其对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同于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对业主的义务和责任。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在上述义务与责任方面不受伤害,并使之免于承担任何由于分包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未恪定述职责而造成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失赔偿费、诉讼费、指挥和其他开支。及(b)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指定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和服务人员的过失造成的损失,并保障承包人避免分包人或其所属上述人员对承包人为施工提供的任何临时工程的违章操作,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上述索赔要求。
59.3设计要求应明确规定
如果要提供与任何暂定金额有关的服务,包括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或要装入永久工程的任何工程设备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则这种要求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并就包括在指定分包合同中。指定分包合同应规定,提供上述服务的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上述事项,以及任何由于指定分包人的违章或失职引起的一切索赔、起诉、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挥费和其他开支。
59.4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对一切由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完成的工程或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承包人有权得到下列款额:
(a)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并根据分包合同规定由承包人付给或应付给的实际费用。
(b)工程量清单中如开列有由承包人提供有关劳务费用或由监理工程师按本文第52款确定并按本文第58.2款规定,指个支付的费用。。
(c)关于一切其他费用与利润,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的实际价值的百分率计算,当工程量清单中对该暂定金额规定有比率时,即按承包人对该项目填写的比率计算;或者当未作此项规定时,则按承包人在投标书中附录中填写的比率计算,当工程量清单中为此目的在某一专项中做出这种规定时,也应在该处重复填写此比率。
59.5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证书
在根据第6O款规定颁发包括关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已做的工作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和任何费用的支付证书之前,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证明,证明以前的证书中包括的关于该指定分包人的工作或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费用(扣除保留金)均已由承包人支付或偿请。倘若承包人未曾提供上述证明,除非承包人:
(a)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他有合理的理由扣留或拒绝支付该项款额及(b)向监理工程师送交合理证明,证明他已将上述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指定分包人,业主应有权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证书直接向该指定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中已规定的而承包人未曾支付的一切款项,但扣除保留金,并以冲帐方式从业主应付给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将业主支付的上述金额扣回。
在监理工程师已发给证书,且业主已如上述直接付款的情况下,在发给承包人的任何进一步的证书时,监理工程师应从该证书的付款中扣除上述直接支付的款额,但不应拒发或拖延按合同条款规定应发的证书。
赡养协议附条件遗嘱格式
编号:甲方(出借人): 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丙方(保证人): 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 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 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借款限用于乙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 挪作他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大写:元整)。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年,自年月____日起至年月____日(以乙方实际收款日计算起算日期,到期日相应顺延); 如甲方续借展期,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续借展期手续,本合同自动 延续。本合同截止日期凭续借展期凭证上所标明的日期为准。
第四条 计息方式(在 □ 方式
一:月息,利息共计:人民币 (大写:元整); □内打) □ 方式
二:按中央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第五条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行: 账 号: 户 名:
第六条 甲方回款账户信息(在 □ 不指定回款账号。乙方还款时甲方另行指定; □ 指定回款账户: 开户行: 账 号: 户 名:
第七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乙方一切可以用来还款的所有资金;
2、还款方式:乙方到期偿还全部借款;
3、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担保措施。
第八条 是否公证(在□内打) □ 公证 □内打) 本合同双方同意向 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当乙方有逾期或其他违约事件发生,甲方有权向该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凭本合同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抗辩权。乙方自愿接受强制执行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其它费用。 □ 不公证
第九条 权利与义务
1、在乙方落实甲方要求的全部担保措施、且甲方取得相应权利证明后,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息;
4、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对资金的使用计划、各项活动等情况;
5、乙方不能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十条 连带保证
1、丙方自愿以其名下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经销代理权或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等)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其他相关费用,以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等);
3、保证期限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或做相关的陈述,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所做相关陈述的合法性、真实性,丙方需服从甲方的借后管理和风险监控。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事项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无论是否存在其他担保方式,丙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
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未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或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致使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丙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7.保证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内容,保证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如保证人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已经过合法授权;
8、保证人向出借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保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违约使用金额20%(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收取违约金;
2、乙方利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按借款本息总额20%(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收取违约金;
3、乙方如逾期不归还借款又不办理续借展期手续的,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借款本息总额每日2(千分之二)的比例收取违约金;
4、借款到期后____日内乙方不履行还款义务并支付相应利息、且未向甲方申请甲方申请续借展期并办理续借展期手续的,甲方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或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合同协议约定处理抵押物或采取其他担保措施;
5、甲、乙双方约定按月结算利息,每月____日前支付上月利息,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的,甲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向乙方追索本息。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并根据延期天数,按未支付借款部分每日2(千分之二)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计算违约金的天数不得超过20天。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签订及履行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组成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条款或补充协议;
2、甲、乙双方签订的、或
第三方为乙方提供相关担保而与甲方签订的与本借款合同相关的其 他合同协议或文件、凭证,均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
3、本条前两款所述合同协议,均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应当及时返还已占用的全部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第十五条 补充条款
附条件买卖合同
立契约书人
买受人: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_____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物:_________
二、买卖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功尽弃(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二)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三)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_____、厂牌与编号。
(四)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_____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五)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格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五、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迳受强制执行。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买受人如将标的物_____,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七、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其他条件:
(一)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二)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
(三)出卖人收回标的物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或未兑付票据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
(四)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九、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契约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卖人依第五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
附表(略)
买受人:
住址:
身份证号:
连带保证人:
住址:
身份证号:
出卖人:
住址:
身份证号: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025年8月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有关党性修养和党员条件_8月思想汇报_网
敬爱的党组织:
在这个星期里,历史文化学院的黄佳明老师给我们讲授了有关“党性修养和争取入党”的知识,我们学院的蔡晓平书记则给我们上了一堂关于“党员条件和党员发展的”讲座。我想,这两次党课都围绕“如何成为一个合格党员”的主题来阐述的。对一个想争取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我来说,这又是一堂受益匪浅的课,让我的思想觉悟有了进一步的提升。
从共产党成立之初的十几名党员到今天的几百万党员,可见,党组织规模在不断扩大。但正所谓求量不如求质,宁缺毋滥,党组织规模越大,培养合格的、优秀的党员的任务就越艰难复杂。作为国家的领导阶级,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是合格的、优秀的,这样才能为国家锻造一批坚强有力、廉洁奉公的党员干部。因此,党员的党性修养的培养就显得尤为重要。
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几十年里,中国共产党以党的思想建设带动和促进党的组织建设,使党组织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保证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顺利完成。党的性质决定了党的党性,党进行党性修养的培养必须要体现时代要求。曾说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保持先进性,要体现时代要求。”世界多极化格局、经济全球化发展以及世界社会主义处于浪潮的现实都要求党员必须提高自身素质、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而国内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以及精神文明建设也要求必须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因而,要成为一个合格的党员,必须从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做起。
我深知,要成为一名党员,必须具备一定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属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而成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也必须达成基本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思想上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积极投身于改革开发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勇于进取,在生活、学习和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自觉献身精神;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遵纪守法,能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本人的政治历史清楚等。
我明白,这些条件都是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要做到的。我不敢保证能全部做好,但我已经以实际行动一步一步想党组织靠拢,逐步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为成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充分的准备。在这过程中,我会端正自己的入党动机,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树立起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自身党性修养,让自己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
汇报人:
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书申请条件
我是__学院__的学生__,在这一年里我始终保持积极的心态,时时以高标准要求自己的同时,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两者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全面发展。本人在各方面均符合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一年多的学习生活,是我人生中极为重要的阶段。
这一年中,我始终保持积极的心态,时时以高标准要求自己的同时,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两者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全面发展。
我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综合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在个人学习方面,专业成绩获得第_名。各方面的表现也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肯定。
在工作上,身为班级的学习委员,一直致力于班级的学风建设,为同学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并协助班长和团支书管理班级,以先进班级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
同时我也是__部的副部长,作为一名志愿者,__的活动不仅小朋友获得了许多课外知识,我们也从中得到了许多乐趣。
我现真心的向学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并希望能够获得,因为那是对我们学习生活中所取得成绩和对学院班级所作出贡献的一种肯定,激励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乃至整个人生奋斗路程上更加努力,更加执着和充满激情,也能对我们在学习生活中提供很大的帮助。
优化生态文明居家条件建设文明社区事迹材料_事迹材料_网
我们村现有300户群众,1123口人。近年来,我们村支部和村委会一班人,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团结带领全村广大村民群众,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开拓,勇于创新,大力发展专业市场,使两个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从90年开始先后投资340万元建设了钢铁市场、机电设备交易市场、五金市场三处大型专业市场,总占地面积96000平方米,经营业户800余户,摊位600余个,XX年完成市场交易额2亿元,购销范围辐射至辽宁、天津、江苏、河南及本省十几个地市,成为长江以北规模最大的专业市场群之一。XX年,全村工农业总产值达6300万元,集体纯收入16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400元,连续多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经济建设先进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在抓好经济建设、带领群众奔小康的同时,我们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建设文明新村为目标,从每个家庭入手认真实施了文明建设的“细胞工程”,不断提高了全村群众的整体素质,初步实现了内增凝聚力、外增吸引力、提高向心力、发展生产力的目标。
一、强化思想教育,提高文明素质
抓好思想教育,是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关键。由于农村经济利益分散化、多元化、地方化和个人化,一些农民特别是青年农民集体主义观念和道德责任感淡化,拜金主义和利己主义滋长,艰苦创业精神和传统美德低下。据此,我们坚持“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志”的指导思想,着力从解决广大农民的精神动力入手,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党员,教育干部和群众,指导农民进市场,奔小康;坚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积极引导市场业户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激励市场业户爱家乡、爱集体,为发展集体经济,改变村貌做贡献。通过上述有针对性的教育,从而实现了先进性与广泛性的有机结合,提高了村民群众的整体素质,为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定的思想基础。
二、常抓公民道德建设,树立文明村风
我们一直把村民道德建设当作一项大事来抓,建设了道德教育“灯箱一条街”,印制了道德建设标语,进一步推动了创建文明村工作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工作中,我们一是抓制度,强化外在约束。制定了符合村情、民情的《村规民约》和《评选文明农户、“五好家庭”标准》发放到了各家各户,要求各家各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以此来不断规范村民们的言行举止,引导广大村民争做“四有”新人。二是抓载体,提高活动质量。我们积极探索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精心举办开展了“十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好婆婆”、“好媳妇”等一些村民喜闻乐见、各具特色的活动www.diyifanwen.com,使村民在自我教育、自我评价中享受到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从而大大调动了广大村民参与文明村建设的积极性。三是抓风气,推进移风易俗。近年来,我们出台了婚丧嫁娶不得大操大办、不得赌博酗酒、不得参与迷信活动、不得涉嫌违法犯罪、发现有违规现象要向村委会报告的规定,我们村领导班子成员以签名的方式向全村人民承诺,带头遵守有关规定,争做移风易俗的带头人,一个崇尚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良好社会风气已经形成。四是抓依法治村,保持社会稳定。为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我们一方面在全村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引导村民自觉做到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另一方面,坚持依法进行选举、突出决策、实行监督、搞好测评,认真落实“依法建制、以制治村、管理”等制度,大大提高了广大村民的参政议政能力,使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了政治上的权利。XX年,我们的依法治村经验在全省依法治理经验现场会上被肯定和推广。
三、发挥核心作用,建设文明新村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村干部是工作中的核心,一言一行都影响着村民,因此,在文明建设的实践中,我们时刻把两委班子及党员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从不松懈。我们要求班子成员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勤政为民,不搞特殊化,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多为群众谋福利。在工作中要走在前,干在前,不接受吃请,不以权谋私,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去影响、带动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围绕经济建设,积极开动脑盘,出谋划策,真正当好村民的“领头雁”,真正为群众当好家、理好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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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不动产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甲乙双方就赠送 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赠与的不动产情况
坐落于 市 街 小区 单元 号
房屋面积: 平方米
产权证号:
房屋结构:
物业状况:
第二条 甲方会同乙方于 年 月 日进行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 乙方受赠不动产后,应承担 的责任。
第四条 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契约:
(1)无法履行前述责任时。
(2)对甲方及其亲属犯下重大罪行。
(3)其他依法可撤销的事由。
第五条 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契约时,不得将受赠的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将之归还甲方。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以下无正文,为附条件的不动产赠与合同签署页]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025年网络条件下党员教育调研情况总结_党团工作总结_网
白石桥社区在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上,由书记负责,完善党内班子建设,通过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多数在党内担任职务的人员都是社区工作人员,有利于日常组织开展当内工作,研究和讨论实际问题,这样的选举结果,更有利于社区党务工作有人办事,高效办事,能办好事。
一、网络发展趋势
现有的电信网络,主要是在任意两个用户之问提供一对一的、双向的、实时的连接。现有的广播电视网,是一个单向的信息分配网络,近年来广播电视行业也开始利用一些新的数字调制技术,发展网络数字电视。因特网的连接方式和它所能提供的业务,则是综合了上述两种极端的情况。今后网络发展有三网合一的趋势。
二、网络化对社区党员教育工作的现实影响
在党员教育上,白石桥社区以执行党员管理“三会一课”制度为主,定期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同时每月15日定为党员集中学习日,组织开展一次党员集中学习活动。
但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党员集中学习报到率偏低。社区退休党员多,对于退休的这部分党员,由于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党员们主观上认为参与建设和社会活动的机会越来越少了,对继续学习积极性不足,真正能严格做到参加党内生活和支持党内工作的,寥寥无几,多数只能根据身体状况,视情况参加活动,白石桥社区党总支组织的集中学习,离退休党员实际平均参与率不足70%。这部分党员因为年龄偏大,接触网络信息和网络技术很少,信息网络化趋势对他们影响不大。
对于在各类社会单位和外地工作的党员,又存在另一类问题,由于工作关系和党组织关系脱离,组织党内活动经常遭遇工作单位要求和党组织要求冲突的尴尬,由于目前社会压力大,党员大多在单位担任要职,一旦冲突严重,大多数时候党员会选择工作单位的安排,而放弃党组织的安排,社区党总支出于对党员的体谅,大多数时候也只能谅解。以白石桥社区党总支的情况为例,此类党员参加每月学习日参与率不足50%。
社区每周开展远程教育,对党员和居民全部开放,目前信息网络化技术的发展,党员接受各类网络信息非常便利,因此社区远程教育工作站优势不明显,党员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这一类党员接触网络信息多,有些党内学习教育活动可以通过网络实现。
三、网络化对党员思想状况和行为方式的影响
网络的自由度特别高,更难于控制和监管;它的共享性特别强,谁也不可能完全垄断信息资源和信息系统;它的交互性特别突出,“一言堂”在互联网条件下不会有市场。与前述互联网的技术特点和社会文化特点相伴生,信息宝藏与信息垃圾共存于一“网”,给党员思想状况带来了冲击。
四、网络化对党员教育带来的挑战
(一)党员思想控制面临挑战
由于互联网的出现和普及,打破了信息传播的空间限制,使各种合法的不合法的、健康的不健康的信息快捷方便进人党员的眼界,一旦出现热点问题,与此相关的信息寻访及讨论数量都会直线上升,范围之广、速度之快都是无法想象的。这种完全开放的、互动式的传播,使社会对个人思想行为和制约机制发生了变化,不再能够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党员教育载体面临挑战
网络使得党员教育的渠道和阵地迅速扩大,如果我们不注意利用互联网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就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互联网所带来的负效应。
(三)党组织工作者素质面临挑战
网络是由人来创造和管理的,而党组织工作者对互联网的掌握、熟悉和运用及其创造力和想象力决定了网上网络化条件下党员教育的成效。在传统的党员教育过程中,党组织工作人员处于一种信息优势的地位。通过这种信息优势,在教育过程中比较容易树立威信,得到受教育者的尊重和认可。然而,在网络时代,这种优势部分丧失了。部分党务教育工作者由于对计算机基础知识特别是网络知识和技能知之较少,面对飞速发展的计算机和网络科技往往不知所措,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提高素质是他们迎接网络时代挑战的一个重要课题。
五、网络化对党员教育带来的机遇
(一)教育阵地和教育内容扩大化
网络的发展使网络传播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传播手段。教育方式不在局限于传统教育的书本和课堂,受众更加广泛。
(二)教育便利化
随着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网上快速传播、同步交流、网络教育不在受空间和距离的影响,党员同志可以在不同的地方通过网络实现同时教育,有利于组织外地工作党员参加学习教育,通过网络教育,组织教育活动时间和费用上也更经济。
六、意见和建议
针对社区单位党员和外地工作党员,可以收集网络邮箱和qq号等,形成网络教育模式,形成党支部或党小组网络教育群,对阶段性不具备现场参加学习教育活动的党员,可以通过网络手段,组织学习教育,参加组织生活。
动产买回条件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机械制造厂代表人_________简称甲方,承买人_________铁厂负责人_________简称乙方,兹为买卖(施盘)机械先行试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于契约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而甲方允诺。
第二条 试验期间以_________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翌日起算。
第三条 前项试验不合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作买卖不成立。
前项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在试验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因此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对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 试验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时,视为试验合格买卖应即成立乙方认诺。
第六条 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于契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甲方如数收讫。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的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 试验后如乙方认为合格,或试验尚未完毕须要继续试验时,得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间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八条 试验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验期终止日起算_________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况。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签字):_________ 买方(乙方)(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动产买回条件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机械制造厂代表人_________简称甲方,承买人_________铁厂负责人_________简称乙方,兹为买卖(施盘)机械先行试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合同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于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而甲方允诺。
第二条试验期间以_________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翌日起算。
第三条前项试验不合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作买卖不成立。
前项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在试验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因此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对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试验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时,视为试验合格买卖应即成立乙方认诺。
第六条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于契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甲方如数收讫。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的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试验后如乙方认为合格,或试验尚未完毕须要继续试验时,得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间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八条试验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验期终止日起算_________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况。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签字):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条件销售合同_合同范本
附条件销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销售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主要销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故此,双方就有关销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销售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产品的单价
_________元/只(不含税_________元/只)
第二条 结算方法
1.第一批进货_________只,预付款_________%,第二批起付款发货。
2.乙方连续_________个月卖不完第一批货,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剩余货物,退回预付款,结清帐目。
第三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乙方所在地内产品直接用户向甲方联系购买时,甲方不得低于以下价格:
_________元/只(不含税_________元/只)
第四条 如甲方在乙方所在地向直接用户提供低于第三条规定价格。乙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第一批未付货款
第五条 出厂包装标准
用纸箱包装,_________只一箱为单位发货。为节约运输费用,可根据乙方提出面壳与头箍拆开包装,到达时由乙方组装。
第六条 甲方代办托运到达乙方指定站港,费用乙方负担。
第七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初期的宣传广告资料,并对产品因制造质量问题,三个月内包换,一年内免费维修。
第八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则应向守约方支付罚款_______元。但无论如何,罚款金额不超过已成交价款金额的_____%
2.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十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销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六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九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开始生效。
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资源条件合作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作目的: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二、合作期限:双方的合作期为 ,从 到 ,合作期满双方另行续约。
三、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甲方自动成为河北阿尔伯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会员;依照不同产品的要求,享受河北阿尔伯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及优惠政策,并拥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四、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1、材种:按甲方要求采购;
2、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3、技术要求: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4、乙方按甲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5、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所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六、交货的时间和地点:根据甲方要求;
七、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1、按乙方标准包装方式包装,标准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2、按甲方要求包装方式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运输方式一般为汽运,石家庄市三环内免运费;其余地区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甲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支付货款。
十、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甲方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因乙方包装不善造成定做物毁损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定做物的,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4、乙方不能交付定做物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5、由乙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做物损坏,乙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十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生产过程中途变更定做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如生产过程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乙方未履行部分定做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3、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做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因停工待料而造成的损失.
4、甲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甲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做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变更交付定做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十二、其他事项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 日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精选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9]_合同范本
31.2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据31.1款,按监理工放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
(a)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业主或任何这样的主管部门提供由承包人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践或通道,或(b)允许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的设备,或(c)为这些人员提供住河性质的其他服务,监理工程师应据52款决定增加合同的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32.1承包人保持现场整洁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非运走任何废、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33.1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承包人应立即从已签发了移交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这使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使监理工程师满意。在保修期结束之前,承包人有权为完成保修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保留在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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