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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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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书注册商标

全文共 11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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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电话:

地址:

邮编: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电话:

地址:

邮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权属的口腔诊所的经营权及所有权,转让与乙方并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诊所基本情况

本协议转让的诊所位于 ,诊所面积约为 平方米,目前经营场地为租赁(附租用协议)。

该诊所证照编号为:

二、转让范围及价款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上述诊所的所有权及经营权。

2、该诊所转让价格(包括诊所内现有设备及设施)共计--------元整(金额大写拾贰万伍千元整)。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该诊所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便归乙方所有,该诊所内的现有设施及设备的所有权,同样归乙方所有。(设备、设施附列表)

4、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本诊所所发生的经营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签订前发生的经营费用由甲方承担。

5.该协议签订之日起,该诊所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等责任由乙方承担。该协议签订前发生的医疗事故等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1、本转让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定后,自签字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应首付甲方人民币-------元整(金额大写--万元),同时甲方协助乙方进行诊所有相关手续的办理、及诊所物品的核对。自签字之日起三十日内,乙方再次支付甲方人民币------元整(金额大写----万元)。自签字之日起三年内,乙方按年度支付甲方剩余的转让款项,共计人民币-------元整(金额大写-------元)。

2、转让款由甲方按照收到款项的时间开具收据。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费用。

1.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转让费用支付不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每日千分之零点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1.3甲方保证提供的该诊所的一切证照的准确性、合法性及时效性。

1.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该诊所例行的证照年审手续的办理,但每次乙方需按照转让价格的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甲方费用。当乙方要进行证照法人的变更时,甲方须协助办理,乙方需按照转让价格百分之二的比例支付甲方费用。

2.乙方权利及义务

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诊所经营相关的一切证照及手续。

2.2因甲方提供虚假证照及手续损害乙方利益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2.3乙方有义务按照协议规定时间,及时、足额支付转让费用。

2.4在该协议签订之后,所发生的经营过程中意外事件,由乙方承担。

五、争议管辖

如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履行中产生分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件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甲、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3、诊所房屋租赁合同 4、诊所物品清单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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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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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下列申请可以实行特殊审批:

(一)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二)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

(三)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

(四)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符合前款规定的药品,申请人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可以提出特殊审批的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专家会议讨论确定是否实行特殊审批。

特殊审批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多个单位联合研制的新药,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申请注册,其他单位不得重复申请;需要联合申请的,应当共同署名作为该新药的申请人。新药申请获得批准后每个品种,包括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只能由一个单位生产。

第四十七条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注册申请,应当采用新技术以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且与原剂型比较有明显的临床应用优势。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当由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提出;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四十八条 在新药审批期间,新药的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国外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在新药审批期间,其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申报的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我国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第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应当一次性提交,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后不得自行补充新的技术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注册申请或者涉及药品安全性的新发现,以及按要求补充资料的除外。申请人认为必须补充新的技术资料的,应当撤回其药品注册申请。申请人重新申报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且尚无同品种进入新药监测期。

第五十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前研究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送有关资料。

第五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药物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申请注册的药品属于生物制品的,还需抽取3个生产批号的检验用样品,并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

第五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以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四条 接到注册检验通知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申请人申报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五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完成技术审评后,提出技术审评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六条 申请人完成药物临床试验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申请生产的申报资料,并同时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报送制备标准品的原材料及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

第五十七条 同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临床试验情况及有关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除生物制品外的其他药品,还需抽取3批样品,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标准复核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九条 药品检验所应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复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经审评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通知申请人申请生产现场检查,并告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经审评不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将审评意见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六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提出现场检查的申请。

第六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在收到生产现场检查的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组织对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核定的生产工艺的可行性,同时抽取1批样品(生物制品抽取3批样品),送进行该药品标准复核的药品检验所检验,并在完成现场检查后10日内将生产现场检查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第六十三条 样品应当在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车间生产;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其样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六十四条 药品检验所应当依据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同第五四条,同时抄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新药证书,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发给新药证书;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六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批准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

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

第六十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考察处于监测期内的新药的生产工艺、质量、稳定性、疗效及不良反应等情况,并每年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生产企业未履行监测期责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六十八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检验、监督单位发现新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或者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六十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对设立监测期的新药从获准生产之日起2年内未组织生产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批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的生产该新药的申请,并重新对该新药进行监测。

第七十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批准其他申请人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该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该新药的生产或者进口,并对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该新药一并进行监测。

第七十一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的同品种注册申请。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申请人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新药监测期满后,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

第七十二条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首先获得批准后,已经批准境内申请人进行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其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其进行生产;申请人也可以撤回该项申请,重新提出仿制药申请。对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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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域名转移注册商协议仅限于.com、.net、.org类域名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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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移合约

立合约书人: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丁方

兹因乙、丁方执行甲方、丙方共同补助之产学合作计划,业已产出具实用性之技术成果,为落实该技术及加惠国内产业界,同意授权丙方于本合约授权地区实施该项技术,四方同意本于诚信原则,协议左列条款,以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技术来源

本项技术系甲丙方共同补助乙、丁方执行之产学合作计划________________(甲方补助______%,丙方补助_____%)之研究成果,其智慧财产权依甲乙丙丁四方所签订之产学合作计划补助合约归属于甲方所有。

第二条 移转技术范围

一、技术名称: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授权技术)。

二、技术内容:________________(详如附件一)。

三、授权范围:利用前述技术制造、贩卖相关产品。

四、产品范围:利用本授权技术生产______________等相关产品。

五、授权方式:本合约为非专属授权(或专属授权),由丙方于______________地区内实施利用本授权技术制造相关产品。

第三条 技术移转与实施

一、资料交付:乙方应于本合约生效后一个月内将本授权技术数据以书面方式交付予丙方。

二、产品上市期限:丙方应于本合约生效后____年____个月内完成应用本授权技术内容所制造之产品上市,实施方式应依丙方所提开发计划书(详如附件二)所述方式进行。如因特殊原因须延后产出成品或停止开发计划,应于届满前三个月以书面通知甲乙丁三方,经甲乙丁三方同意后始得延长产品上市期限或终止本合约,否则甲乙丁方得径行终止本合约。

第四条 义务及责任

一、咨询指导:乙方于交付技术数据予丙方后,应配合提供丙方为期____个月合计________小时之技术指导与咨询讲解。超过此时限或丙方对本技术要求乙方提供详细咨询服务或人员训练时,应支付技术服务费予乙方,咨询服务之时间、地点、费用及方式等细节由乙丙双方另行协议之。

二、保密责任:四方对于有关本授权技术之所有资料应以密件处理。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妥善保管因本契约而知悉或持有之本技术数据及其它相关数据,不得任意泄漏或交付任何第三人或使第三人知悉。若丙方及其关系企业之员工或可归责于丙方之事由,致外包厂商、经销商或代理商违反本条款者,视为丙方违约。纵因本合约终止或解除,丙方亦须负本条之保密责任,若有违反,应赔偿甲丁方之损失。

第五条 权利金、衍生利益金及付款方式

一、权利金:共计新台币_________元。惟因丙方出资共同补助本项计划得享有权利金免缴新台币_____________元之优惠,故本次技术授转丙方仅须缴纳权利金新台币__________元。丙方之权利金免缴额度详如附件三。丙方应于合约生效后十五日内缴清。本权利金纵因本合约终止或解除亦不退还。

二、衍生利益金:丙方利用本技术所生产之相关产品上市销售期间内,每年应就该等产品销售总额,提拨百分之_______,为本技术移转之衍生利益金。丙方于每年元月三十一日前,应汇报前一年内使用本授权技术所产制产品之销售额,以及本授权技术占各项产品之比重值,经丁方认可后,依该等比重值加权计算衍生利益金。丙方应于丁方认可后十五天内缴交本衍生利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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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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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授权乙方为其在____区域代办公司注册等手续,并支付费用。

二、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

1、为甲方代办工商营业执照、三章(法人章、公章、财务章)。

2、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

三、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完成新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等事务。

2、甲方对提供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为甲方办理企业注册。

2、乙方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采用规范的登记代理程序和方法,协助甲方完善各类文件资料,齐全应有的证件。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新企业开业登记(包括工商、技监、税务等部门)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4、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代办公司工商注册均以甲方拿到相关证书为止。

五、费用

1、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就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乙方收取服务费为____元。但该总代理费须分2个阶段支付,具体如下:

(1)第一阶段,为本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支付____元作为启动金及工商注册手续费用。

(2)第二阶段,工商营业执照、三章(法人章、公章、财务章)成功给予甲方后,甲方支付余下的____元。

3、以上费用含所有政府部门行政手续办理费用、服务成本费用等,除非另有约定,甲方不再支付额外任何费用。

六、完成时间

本代理合同时间从双方签字起计算,注册在____个月之内完成,因乙方原因逾期未完成服务的,每逾期一天,服务费用应扣减____元。逾期超过____天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费用。

七、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1、若由于乙方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企业注册登记失败,乙方向甲方退还甲方交纳的相应代理费用,并退还甲方全部资料。具体退还要求如下:

如乙方未能成功为甲方办理营业执照、三章(法人章、公章、财务章),合作停止,乙方应将第一阶段所开支费用列出详细清单,并将预支费用剩余款项退还甲方。

2、非因乙方的原因导致企业注册登记办理失败,乙方向甲方退还甲方交纳的相应代理费用,并退还甲方全部资料,其中已经支出的成本可相应扣减。

3、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企业注册登记办理失败,乙方不退还费用,但应退还甲方全部资料。

八、其它

1、乙方和甲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2、本合同签字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

3、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开户银行:

账户: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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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注册登记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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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且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召开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召开的临时会议,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 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______、股东______、股东______,全体股东均已到会。

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风险提示:股东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普通决议案: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特别决议案:股东会会议作出: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③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清算;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⑤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决议等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公司注册资本由______万元增加至______万元,实收资本由______万元增加至______万元。

新增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由股东______以货币形式增资______万元,股东______以货币形式增资______万元,股东______以货币形式增资______万元。

二、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万元、实收资本______万元。

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股东______持有公司____%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______万元,实缴______万元);股东______持有公司____%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______万元,实缴______万元);股东______持有公司____%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______万元,实缴______万元)。

三、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______。

股东(签章):

股东(签章):

股东(签章):

签署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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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注册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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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网对只浏览不发布信息的用户实行免费,您不必注册可直接进行页面浏览;对于发布信息的用户暂实行无偿服务。

二、如果您在注册会员时有什么疑问,可拨打电话:_______________,进行注册会员的人工服务,并可在我工作人员的耐心指导下,完成注册全过程。

三、网上注册:凡是带*标志的项目为必填项,都须认真填写,否则不能正确提交。待审核通过后,我们将在24小时内以电话或E-mail的形式与您联络。

(一)_________网权利与义务:

1.按协议的服务内容及时准确地为会员提供信息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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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遵守协议内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交易规则,不得有非法经营行为及非法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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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得博宇金属网的书面允许,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形式复制、散布、出售、出版、广播、转播_________网上的相关信息。

会员已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上述协议内容,并自愿成为_________网的会员。

本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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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会计,保险,全文共 1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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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职业责任保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提高_________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可作为乙方与其被保险人签订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的补充说明,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为甲方的团体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_________《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二、合作方式

1.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向其会员推荐乙方作为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具体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由乙方直接与甲方的会员办理,必要时可由甲方出面协调

3.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的双方具有约束力。如调解不能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双方可提起仲裁或诉讼。

三、保险合同内容说明

(一)除本协议特别约定的事项外,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限额、保险费计收等方面内容,均按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率规章》办理。

(二)关于追溯期问题

1.追溯期连续投保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2.首次投保的业务,在补交以前年度保险费后可给予追溯期。补交的年份最长不超过3年。在最初连续投保的5个年度内,其追溯期均可扩展至补交保险费的最早年度。

3.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在补交中断期间的保险费后可按最长不超过5年的原则确定追溯期,乙方对中断期间签发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但对中断期间已获悉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但赔偿责任。

4.本协议签定之前,已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改在乙方投保,已投保年份视同在乙方投保,追溯期连续计算,乙方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三)保险条款中有关词语的解释:

1.被保险人:指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2.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指被保险人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3.委托人:指与被保险人签有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被保险人为其办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4.利害关系人: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使用人。

5.失真:指验资、审计报告具有重大遗漏,或验资、审计结果虚假失实。

6.在追溯期或保险期内完成验资、审计的业务:指验资报告日、审计报告日在保险合同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并已列入投保业务清单的验资、审计业务。

7.非职业行为: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以普通民事主体身份所实施的与其法定职责无关的任何行为,如交通肇事、购置办公用品、租赁房屋以及与职责无关的民事侵权行为等。

8.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指注册会计师所接受的业务未经过被保险人登记、认可,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兼职所接受的业务。

9.协议约定的责任:本条款中协议所约定的责任指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所特别约定的超出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民事责任

共7页,当前第1页12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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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作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会计,保险,全文共 2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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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更好地发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就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责任保险条款问题进行研究,共同制定有关条款。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双方确定的条款基础上,对保监会批复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中不明确和不具体的地方在本协议中作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此解释和规定具有法律效刀。

一、《条款》第三条被保险人定义为:本保险所指被保险人为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二、《条款》第三条国内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修改为:审计业务是指被保险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规范和管辖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规定的必须由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会计报表审计、企业资本验证、企业改组、合并、分立、整顿、解散清算审计、净资产验证、纳税申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三、《条款》第三条利害关系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投资人,债权人及政府部门。

四、《条款》第三条每次保险事故,是指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因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的过失行为导致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失实而向被保险人提出的单个索赔或系列索赔。

五、《条款》第四条修改为: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被保险人在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过程中,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依照本条款及补充条款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六、《条款》第六条删除第十一项,第三项修改为: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私自接纳的审计业务。第五项修改为:被保险人在本保险生效日期之前已知道的索赔情况。第六项修改为:“在保险单规定的追溯期之前被保险人签署的审计报告。”

七、《条款》第八条修改为:“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之内,被保险人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则视 为自愿放弃权益。”

八、《条款》第十六条更改为“投保时,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填写投保问卷”。

九、《条款》第十八条更改为: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注册会计师人员发生变动,应在一月之内通知本公司。

十、《条款》第二十条更改“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欺诈,隐瞒等恶劣手段侵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条款》第二十一条更改为“本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的经营风险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对本公司提出的经被保险人同意接受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应认真付诸实施。”

十二、此险种在确定追溯期时,采用以下原则,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第二年续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第三年续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即连续投保,连续计算追溯期。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重新计算,即追溯期仅追溯至重新投保后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追溯期中断时间在一年之内的,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在加缴中断期间l00%的保险费后,追溯期可追溯到中断之前的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但对于中断期间已经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中断保险行为的,追溯期不可以再恢复。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一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前一年;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二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三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前三年;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十三、被保险人发生赔偿后,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并按比例补交相应的保险费,可以将累计赔偿限额恢复。但恢复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十四、在保险期内,如被保险人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被主管部门撤销,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撤销之日起三年内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本公司在本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如五年内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被保险人交纳年保费的20%后,本公司在本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甲方上报保监会前双方达成的费率,由甲方与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投保,具体保险费率详见协议的附件。

第四条 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条款》和《补充条款》进行修改,应由甲乙双方同意并就修改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有关款。

第五条 甲方应履行保险责任。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件,甲方应第一时间到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情况,办理赔偿手续。如果发生争议,甲方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解决有关索赔事宜。如无法达成意见,由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予以鉴定,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交仲裁机关裁定。

第六条 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标准保单。甲方在与各事务所签订保险合同时,将根据各所的具体情况与各事务所协商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于经营管理良好、业务量大、风险相对较低或连续三年未出险的会计师事务所,甲方同意在标准费率基础上适当调整费率或给予其他的优惠条件。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定期联络制度,交流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保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具体时间为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四上午。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成立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

鉴定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进行鉴定。责任鉴定结果实行投票表决制。鉴定委员会如果无法得出结论,应交仲裁机关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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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作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会计,保险,全文共 2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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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更好地发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就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责任保险条款问题进行研究,共同制定有关条款。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双方确定的条款基础上,对保监会批复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中不明确和不具体的地方在本协议中作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此解释和规定具有法律效刀。

一、《条款》第三条被保险人定义为:本保险所指被保险人为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二、《条款》第三条国内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修改为:审计业务是指被保险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规范和管辖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规定的必须由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会计报表审计、企业资本验证、企业改组、合并、分立、整顿、解散清算审计、净资产验证、纳税申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三、《条款》第三条利害关系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投资人,债权人及政府部门。

四、《条款》第三条每次保险事故,是指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因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的过失行为导致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失实而向被保险人提出的单个索赔或系列索赔。

五、《条款》第四条修改为: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被保险人在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过程中,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依照本条款及补充条款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六、《条款》第六条删除第十一项,第三项修改为: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私自接纳的审计业务。第五项修改为:被保险人在本保险生效日期之前已知道的索赔情况。第六项修改为:“在保险单规定的追溯期之前被保险人签署的审计报告。”

七、《条款》第八条修改为:“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之内,被保险人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八、《条款》第十六条更改为“投保时,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填写投保问卷”。

九、《条款》第十八条更改为: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注册会计师人员发生变动,应在一月之内通知本公司。

十、《条款》第二十条更改“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欺诈,隐瞒等恶劣手段侵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条款》第二十一条更改为“本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的经营风险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对本公司提出的经被保险人同意接受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应认真付诸实施。”

十二、此险种在确定追溯期时,采用以下原则,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第二年续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第三年续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即连续投保,连续计算追溯期。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重新计算,即追溯期仅追溯至重新投保后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追溯期中断时间在一年之内的,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在加缴中断期间l00%的保险费后,追溯期可追溯到中断之前的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但对于中断期间已经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中断保险行为的,追溯期不可以再恢复。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一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前一年;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二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三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前三年;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十三、被保险人发生赔偿后,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并按比例补交相应的保险费,可以将累计赔偿限额恢复。但恢复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十四、在保险期内,如被保险人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被主管部门撤销,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撤销之日起三年内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本公司在本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如五年内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被保险人交纳年保费的20%后,本公司在本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甲方上报保监会前双方达成的费率,由甲方与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投保,具体保险费率详见协议的附件。

第四条 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条款》和《补充条款》进行修改,应由甲乙双方同意并就修改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有关款。

第五条 甲方应履行保险责任。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件,甲方应第一时间到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情况,办理赔偿手续。如果发生争议,甲方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解决有关索赔事宜。如无法达成意见,由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予以鉴定,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交仲裁机关裁定。

第六条 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标准保单。甲方在与各事务所签订保险合同时,将根据各所的具体情况与各事务所协商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于经营管理良好、业务量大、风险相对较低或连续三年未出险的会计师事务所,甲方同意在标准费率基础上适当调整费率或给予其他的优惠条件。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定期联络制度,交流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保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具体时间为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四上午。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成立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

鉴定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进行鉴定。责任鉴定结果实行投票表决制。鉴定委员会如果无法得出结论,应交仲裁机关裁决。

第九条 乙方应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填写会计师责任保险投保问卷和投保单,并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条 甲方应在保单正本备注栏注明“《条款》与《补充条款》相予盾时,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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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作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会计,保险,全文共 2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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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地发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就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责任保险条款问题进行研究,共同制定有关条款。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在双方确定的条款基础上,对保监会批复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中不明确和不具体的地方在本协议中作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此解释和规定具有法律效刀。

一、《条款》第三条被保险人定义为:本保险所指被保险人为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二、《条款》第三条国内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修改为:审计业务是指被保险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规范和管辖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规定的必须由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会计报表审计、企业资本验证、企业改组、合并、分立、整顿、解散清算审计、净资产验证、纳税申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三、《条款》第三条利害关系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投资人,债权人及政府部门。

四、《条款》第三条每次保险事故,是指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因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的过失行为导致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失实而向被保险人提出的单个索赔或系列索赔。

五、《条款》第四条修改为: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被保险人在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过程中,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依照本条款及补充条款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六、《条款》第六条删除第十一项,第三项修改为: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私自接纳的审计业务。

第五项修改为:被保险人在本保险生效日期之前已知道的索赔情况。

第六项修改为:“在保险单规定的追溯期之前被保险人签署的审计报告。”

七、《条款》第八条修改为:“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之内,被保险人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八、《条款》第十六条更改为“投保时,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填写投保问卷”。

九、《条款》第十八条更改为: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注册会计师人员发生变动,应在一月之内通知本公司。

十、《条款》第二十条更改“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欺诈,隐瞒等恶劣手段侵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条款》第二十一条更改为“本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的经营风险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对本公司提出的经被保险人同意接受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应认真付诸实施。

十二、此险种在确定追溯期时,采用以下原则,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第二年续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第三年续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即连续投保,连续计算追溯期。

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重新计算,即追溯期仅追溯至重新投保后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

追溯期中断时间在一年之内的,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在加缴中断期间l00%的保险费后,追溯期可追溯到中断之前的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但对于中断期间已经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中断保险行为的,追溯期不可以再恢复。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一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前一年;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二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三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前三年;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十三、被保险人发生赔偿后,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并按比例补交相应的保险费,可以将累计赔偿限额恢复。

但恢复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十四、在保险期内,如被保险人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被主管部门撤销,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撤销之日起三年内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本公司在本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如五年内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被保险人交纳年保费的20%后,本公司在本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按甲方上报保监会前双方达成的费率,由甲方与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投保,具体保险费率详见协议的附件。

第四条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条款》和《补充条款》进行修改,应由甲乙双方同意并就修改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有关款。

第五条甲方应履行保险责任。

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件,甲方应第一时间到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情况,办理赔偿手续。

如果发生争议,甲方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解决有关索赔事宜。

如无法达成意见,由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予以鉴定,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交仲裁机关裁定。

第六条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标准保单。

甲方在与各事务所签订保险合同时,将根据各所的具体情况与各事务所协商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于经营管理良好、业务量大、风险相对较低或连续三年未出险的会计师事务所,甲方同意在标准费率基础上适当调整费率或给予其他的优惠条件。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定期联络制度,交流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保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具体时间为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四上午。

第八条甲乙双方同意成立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

鉴定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进行鉴定。

责任鉴定结果实行投票表决制。

鉴定委员会如果无法得出结论,应交仲裁机关裁决。

第九条乙方应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填写会计师责任保险投保问卷和投保单,并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条甲方应在保单正本备注栏注明“《条款》与《补充条款》相予盾时,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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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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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甲方(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 商标名称、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使用期限:甲方许可乙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的第____号____商标;

第三条 使用费:乙方付给甲方许可使用报酬____元,支付办法为____;

第四条 限制:甲方可以/不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内在________地区使用或许可第三者使用上述注册商标。

第五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合同发生争议,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____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 方: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____________厂(公司)注册的第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商标(商标注册证的影印件/复印件附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许可________ 厂(公司)使用。经双方协议,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请予备案。

许可使用的商标:(贴商标图样,并由注册人骑缝盖章)

许可使用的商品:____________

许可使用期限:____________

具体使用许可条件,见所附的许可合同副本。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许可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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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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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人:______(下称甲方)

被许可人:______(以下称乙方)

经甲方和乙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许可乙方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的第____号____商标;

2.乙方应付给甲方许可使用报酬____元,支付办法为____;

3.甲方可以/不得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内在___地区使用或许可第三者使用上述注册商标;

4.甲方保证______;

5.乙方保证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份,副本送____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______(章戳) 乙方:______(章戳)

负责人:______(签章) 负责人:______(签字)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_____厂(公司)注册的第____号____商标(商标注册证的影印件/复印件附后),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许可____厂(公司)使用。经双方协议,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请予备案。

许可使用的商标:(贴商标图样,并由注册人骑缝盖章)

许可使用的商品:____

许可使用期限:____

具体使用许可条件,见所附的许可合同副本。

许可人____(章) 被许可人____(章)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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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会计,全文共 1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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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看到很多零基础的学员在询问有关注会报考和学习方法的问题,也有很多老学员不知道怎样更好地安排学习节奏,实际上不管是报考还是学习首先都应该搞清楚注会各个科目的特点和联系,谨慎选择好报考科目,合理安排好学习计划。为此,给大家总结出了下面的一些心得和经验,希望对大家有用。

一、可选择的报考方案

1、会计、审计、财管:最好不要同一年报考

注会新制度考试中,专业阶段比较有难度的就是会计、审计和财管三个科目,其中会计和审计以难度著称,财管以计算量著称。财管和审计都需要有会计基础,但是审计和财管也都需要笔记长时间的理解和思考,因此无形中考试周期会增加,所以建议第一次报考注会的考生不要三科全报,会计和财管组合最优,其次是会计和审计。

2、税法、经济法、风险管理:不建议单独报

税法和经济法是难度比较低的科目,但是他们的性质属于难度搭配,第一次考的最好不要只报这两科。因为难度比较低,报考的人会比较多,通过的难度其实是比较大的,简单的科目反而会影响对考试的信心。因此建议应该难易搭配的方式报考,同时考虑科目之间的联系。

3、可以选择的报考方案学会计论坛

会计、审计和税法:主要考虑到会计和审计的联系以及会计与税法的联系,但是难度较高;建议保证会计和税法通过,审计做好第二年通过的打算。

会计、财管和风险管理:主要考虑到财管和风险管理难度要低,而且联系紧密,且会计能为财管打基础;优先保证会计和财管的通过。

会计、财管和税法:主要考虑到财管能够提前学习,会计和税法联系紧密,且能共同促进财管的学习;优先保证会计和税法通过。

会计、税法和经济法:主要考虑到难度问题,难度比较偏低,会计和税法联系紧密,经济法难度也不大;优先保证会计和税法通过。

二、注会各个科目之间的联系

会计是基础,审计是关键,财管是难点,税法是先决条件,经济法比较超然,风险管理最好审计之前。

会计是辽沈战役,难度大。需要一定会计基础知识,所以没有基础的人最好看看企业会计学、新准则应用指南,准备必要的知识基础;另外要注意一点的是学习会计之前要认真看看税法中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因为会计中涉税处理尤其是递延所得税处理是个难点也是重点,从会计和税法的处理实质和差异入手才是学好暂时性差异的关键。

税法是锦州之战,意义重。如果说会计是辽沈战役的话,那么税法就是具有重要意义的锦州。税法的处理原则虽然和会计趋同了很多,但是始终保持着自己的处理原则,实际发生原则直接导致了和会计的差异,从而引起了递延所得税的发生。掌握好递延所得税就能把会计一半左右的知识点联系起来,重要性不容小觑。

审计是淮海战役,决定性。拿下会计和审计以后,注会考试便没有大的战役了,审计是难度比较大的科目,需要一定的会计基础。审计工作是在会计工作基础上进行的,因此会计基础一定要有。审计可以做好两年通过的打算,因此会计和审计一起报考的时候,重点在会计上,审计只为了混个脸熟,不要指望一年通过。

财管、经济法和风险管理:平津战役,和平了。有了之前两大战役的历练,你已经具有了相当的实力,剩下的几个科目基本上没有大战可以打了,财管是稍微有难度的震慑战,敌人虽有组织抵抗,但是人心不稳。首先有了会计和税法基础,财管中筹资、投资、价值评估、成本核算等章节内容可以基本搞定了,难度降低不少,尤其是对于租赁内容的理解,而这些内容是之前内容的综合运用,难度是相当高的。另外风险管理和经济法难度并不大,虽然和其他科目联系并不是很紧密,但是本身学习起来并不费力。而且经济法和风险管理这两个科目都适合在考前三四个月学习,另外是有了其他科目的经验,剩下的这两个科目基本上没有难度可言。

综合阶段测试:打过长江去,解放了。综合阶段测试属于顺理成章的事情,三大战役结束以后,解放战争等于成功了大半,长江天险好似难以跨越,但是我方士气高涨,注会方面已经不可能组织强有力的抵抗,综合阶段测试虽然综合了各个科目的内容,但终究属于是“乌合之众”,没有一个统一的主线和领导,所谓群龙无首形不成战斗力,有的只是吓唬人的老虎架子。有小道消息说综合阶段测试会有很多实务内容,但是考试毕竟是考试,实务方面的也也会点到为止,有专业阶段的知识基础和适当的培训学习,每个人都能够胜任综合阶段考试的要求。所以应对综合阶段考试重要的不是专业知识,而是应对考试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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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8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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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20xx年最新药品注册管理方法,药品注册管理方法全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以下内容来源网络,供参考,最新内容还未出炉,沿用以往内容,如有变动,以官方公布为准,最新消息,请关注第一范文网。

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关于国产药品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查等工作

(一)药品注册受理是药品注册审批工作的重要环节,我局依法委托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国产药品实施受理。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再行委托其它任何组织实施。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我局药品注册司《关于全面开展省局药品注册受理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食药监注函〔20xx〕30号,以下简称《省局受理通知》)的具体要求,使用《药品注册省局受理审查管理系统》软件及其表单,做好受理工作。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国内药品注册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正式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我局不再对其办理受理事宜。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药品注册申请后,应当提出审查意见,并按照《省局受理通知》附件对药品注册申请的寄送要求及时寄送指定部门。请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将其所开具的《药品注册审批缴费通知书》(交我局一联)寄送我局办公室预算管理处,对上述已经受理和审查的申请,不应再交申请人自行转送资料。

在开展受理试运行工作以前,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试行办法》收到的申请,已经开展审查工作的,暂按《试行办法》的要求完成审查工作,寄送我局药品注册司受理。自20xx年7月1日起,应当全部改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我局药品注册司不再办理这一类申请的受理事宜。

(三)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办法》第四十八条快速审批条件的,应当对该申请是否符合快速审批条件提出意见,在正常报送资料的同时,将该审查意见及其依据单独寄送我局药品注册司。我局药品注册司确定对该申请实行快速审批后,通知我局药品审评中心。

(四)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现场核查、原始资料审查或者药品补充申请的注册检验等工作,认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退回其申请,同时抄报我局药品注册司。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申请人提出撤回药品注册申请的书面申请时,尚未完成相应审查和资料报送工作的,可直接向申请人出具《撤回药品注册申请意见书》,同意退回该申请,并将该意见书抄我局药品注册司和有关药品检验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向我局寄送申报资料的,应向我局提出《撤回药品注册申请意见书》,由我局药品注册司负责办理。

(六)对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办法》受理的申请,药品检验所在完成了所要求的注册检验后,应当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按照《省局受理通知》附件对药品注册申请的寄送要求,分别寄送指定的部门。

(七)鉴于放射性药品研制过程的特殊性,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这类注册申请后,对需要进行现场核查、原始资料审查和抽取药品注册检验样品工作的,应当专文报告我局药品注册司,由我局药品安全监管司派员共同参加有关工作,其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承担,其他程序和要求按照《办法》执行。

(八)进口药品分包装获得批准以后,涉及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变更的补充申请,由我局进行受理并审批;其它补充申请事项的受理、审查或者审批工作,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办法》对国产药品补充申请的规定办理。分包装期满后继续进行分包装的补充申请,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审查后,报我局药品注册司审批。

二、关于临床试验的开展及其资料的报送

(一)《办法》规定临床试验申请被批准后应当在3年内实施,《办法》实施前我局已经批准的药物临床试验亦按此执行。

(二)按照批件的要求完成了临床试验的新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申请,在报送临床试验资料时,申请人应当重新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按《办法》规定报送相关的资料。此前我局已受理的这类资料,无需重新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

(三)按照批件的要求完成了临床试验的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或者补充申请,在报送临床试验资料时,申请人无需再次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直接将临床试验资料报送我局药品审评中心。

三、关于按照新药申请管理的注册申请

(一)增加新适应症的申请

1、按照《办法》的规定,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增加新适应症属于按照新药申请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经受理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增加新适应症的补充申请,我局将按照《办法》审批,申请人无需提出变更申请。但按照原批件要求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按照《办法》的要求提出新药申请。

2、生物制品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分类和申报资料的要求按照该药品相应的新药注册分类要求执行。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除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外的其他简单改变剂型的申请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当由具备相应生产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提出,批准后,我局将不再发给新药证书。

(三)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增加国内已有批准的适应症的,以及中药增加新的功能主治或者同品种已经批准的功能主治的,不属按照新药申请管理,仍然按照补充申请管理。

四、关于中药的注册分类

(一)《办法》附件一对中药、天然药物的注册分类进行了较多调整,申请人应当按照《办法》的注册分类和要求提出申请。对已经受理的这类申请,按原注册分类审批。

(二)《办法》将《试行办法》原中药注册分类7“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由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注射剂”分别归入其他有关注册分类中,不再列为独立的注册分类。对已经受理的这类申请,仍然按照原注册分类审批。完成临床试验以后,申请人应按照《办法》的注册分类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并按照《办法》要求报送相应资料。

五、关于新药监测期

根据《办法》的注册分类,对我局《关于发布新药监测期期限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xx]141号)所附《新药监测期期限表(试行)》进行了相应修订,并规定如下:

(一)对新药原料药不再设立监测期,已经设立的监测期继续执行。

(二)对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不设立监测期。

(三)修订后的《新药监测期期限表》(见附件)和上述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六、关于新药保护期和过渡期问题

(一)有关新药保护期和过渡期问题,继续执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前已批准生产和临床研究的新药的保护期的通知》(国药监注〔20xx〕59号)。本通知发布后,新药过渡期自发给新药证书之日起计算。

(二)使用进口化学原料药生产的制剂获得新药保护期或者过渡期后,若该原料药尚无境内企业获准生产,同品种其他申请人申请在境内生产该化学原料药及其获保护制剂的,该制剂应当按照原新药类别和要求提出申请,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我局按照《办法》的程序受理和审批。

七、关于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注册问题

(一)仅批准过一次性进口的药品以及仅在1998年1月1日前取得过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不作为提出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的依据。

(二)申请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注册,经我局批准后,药品标准按照已有的国家标准执行。对国家药品标准进行了提高,或因生产工艺不同对国家药品标准进行了修改,申请人应当在申报注册时,提交其拟订的药品标准草案,在批准其注册的同时,发布经审定的该药品正式注册标准。该注册标准不得低于已有的国家药品标准,其生产、检验按照该注册标准执行。

八、关于药品补充申请

(一)《办法》将补充申请注册事项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调整为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报我局备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或受理的该项申请,直接按照《办法》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二)对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的补充申请,申请人在取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后即可执行,无需再等待我局审查意见。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将其《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报我局药品注册司备案,以确保我局药品注册数据库的及时更新。

九、关于药品注册审批中补充资料的问题

(一)药品注册申请在审评或审批过程中,申请人变更其机构的名称或者联系方式、注册地址(不改变生产地址)、增加或改变商品名称的,可以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向原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部门提交补充申请。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审查后,将资料报送我局药品注册司,与原药品注册申请一并办理。

(二)申请人完成新药临床试验申报生产时,可以补报具备相应生产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作为生产申请人,所增加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是提供临床试验用样品、药物稳定性试验用药物以及申报生产时提供药品注册检验用三批样品的生产企业。

(三)在我局完成技术审评之前,申请人可以向我局药品审评中心补充有关药品稳定性新的试验资料,以进一步确定药品有效期。

十、有关工作时限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目前药品注册申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我局药品注册申请的行政审批时限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补充申请的审批时限均按照30日执行。我局药品审评中心对于20xx年5月1日以后收到的申报资料,其技术审评工作时限按照《办法》执行。

十一、关于药品加工出口

《办法》取消了有关药品加工出口的规定。需要进行药品加工出口的,按照我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的规定办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向我局药品注册司报送文件或者资料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寄送药品注册司受理办公室。

(二)《试行办法》已于20xx年5月1日废止,涉及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药监注〔20xx〕437号)所规定情形的,仍按该通知的要求办理。

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办法》和本通知,依法行政,严格把关。对于受理、审查和审批工作所需的人员及其它必要条件,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给予保障。同时要注意收集《办法》执行中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情况反馈我局药品注册司。

注册形式审查补充要求

一、关于新药注册申请

(一)新药及按照新药程序申请的国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应按程序首先提交临床试验申请,获得批准后再次提交申报生产/进口注册申请。

肌肉注射的普通或特异性人免疫球蛋白、人血白蛋白、复方电解质注射液、血容量扩充剂等产品可直接提交申报生产/进口注册申请。

(二)申报《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2化学药品第1.6、3.4类增加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其品种应与已上市药品活性成份、剂型及给药途径相同。

申报化学药品第1.6、3.4类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由已持有该品种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的申请人提出;不持有上述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申请人申报此类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在提出该品种的仿制药注册申请的同时或之后提出。

(三)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的相同品种/改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品种的临床试验申请;已批准临床的,可受理申报生产/进口注册申请。

(四)国产化学新药及按照新药程序申请的进口化学药品在提交生产/进口注册申请时,应提供药品通用名称的命名证明文件。

二、关于仿制药注册申请

(五)按照化学药品6类申报的注册申请,首次申报按照申报生产注册程序申请,经审评可以减免临床的,可直接批准上市;不能减免临床的,批准临床试验。

(六)申报的药品与已上市药品活性成份、剂型、适应症相同但规格、用法用量不同的,按照仿制药程序受理。

三、关于进口药注册申请

(七)提出进口中药或天然药物再注册申请时,若尚未确定或形成详细的规模化生产工艺文件作为批准证明文件附件的,由总局药品审评中心进行技术审评,原则上不按核档程序申请。

四、关于补充申请

(八)《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中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第20项涉及药品实际生产地址变更的,申请人应按照《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国食药监注〔20xx〕518号)附件“第二部分 生产技术转让”中“5.药学研究资料”的技术要求补充提供相应研究资料。

(九)核减药品功能主治、适应症的,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中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第3项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十)申请人根据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要求完成上市后相关技术研究的,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第18项办理。

(十一)眼用制剂申请变更最小制剂单位装量的补充申请,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第5项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十二)申请撤销商品名称的补充申请,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第36项办理,并应符合《关于办理撤销商品名补充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注〔20xx〕130号)相关要求。

(十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已失效的,相关品种的补充申请不予受理。

(十四)同一品种不同制剂规格的补充申请,应按照不同制剂规格逐一受理。

五、关于原料药与制剂关联申报

(十五)按照国产化学药品1-5类提出的新药制剂临床试验申请(1.6、3.4类除外)及仿制药制剂注册申请,受理时应审核其所用原料药来源,所用原料药未获准上市的,应提供原料药注册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并关联相关原料药的受理号,相关原料药与制剂合并审评。原料药申报时,应提供已关联的制剂厂家相关信息。

仅提出国产新药原料药临床试验申请(包括按照新药程序申请的进口原料药),后续未提出相应制剂临床/申报生产注册申请的,不予批准。单独提出已获准进口制剂所用原料药的注册申请除外。

(十六)原料药和制剂分别按化学药品3类和5类申报的,原料药及制剂首次申报均应按新药临床注册程序申请。

(十七)原料药和制剂分别按化学药品3类和6类申报的,3类原料药按新药临床注册程序申请。经审评制剂可以减免临床试验直接批准上市的,由药品技术审评部门通知申请人补充原料药上市注册申请程序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经审评制剂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原料与制剂同时批准临床试验。完成临床试验后,原料药按照申报生产注册申请程序申报。

六、其他

(十八)已开展临床试验的申请,提出后续注册申请时应同时提交按照《关于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平台的公告》(第28号)要求已进行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的相关材料。

(十九)在审评过程中,药品注册申请的申请人机构更名(主体不变)、联系方式变更(仅限于申请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的变更)、注册地址变更(不改变生产地址)、拟使用的商品名称增加或改变的,由原受理部门审核后通知药品技术审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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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注册拍卖师借调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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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册资本由________万元,增至________万元。其中⑥:

1、股东_____认缴⑦_____万元,出资方式。

2、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增资_____万元。⑧

3、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增资_____万元。

二、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后,股东的出资额和持股比例如下:

_________,出资额:________万元,出资比例________%;

_________,出资额:________万元,出资比例________%。

三、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⑨。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的,占总股数________%⑩

不同意的,占总股数________%

弃权的,占总股数________%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公司章程》标准模板:

上海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及股东会决议,对章程如下:

一、章程第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

现将该条修改为: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

现将该条修改为:________________

三、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法定代表人签字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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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注册公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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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全权委托________成立________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内容条款:

一、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股东资料: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个人住址(或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二、乙方将在收到甲方签署的文件和申报表后15个工作日内办妥注册事宜。

三、付款方式:上交__________政府前预付50% 即__________元 ;待全部手续办妥甲方后收到后付余款__________元。

四、乙方为甲方代理细节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为甲方办理之公司的全套手续为合乙方法注册,如有虚假愿作双赔偿。但由于现银行开户手续比较复杂,所以乙方不担保甲方一定能正常在所有的银行开离岸账户。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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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到国外注册商标委托函

范文类型:申请书,委托书,全文共 1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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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兹委托贸促会商标代理处据下列具体项目代办申请商标注册: │

│一、申请注册单位名称: │

│中文 │

│英文 │

│地址: │

│中文 │

│英文 │

│二、申请注册商标名称和图样 │

│ 中文 音译 │

│ 英文 意译 │

├──────────────────────────────────┤

│ ┌──────────┐ │

│图样:一张粘贴于右,余25张随附 │ │ │

│ │ 图 │ │

│ │ │ │

│ │ │ │

│ 锌版:根据要求另送 │ 样 │ │

│ │ │ │

│ └──────────┘ │

│ │

│三、申请注册国家(地区): │

│四、商品名称: │

│ 中文 │

│ 英文 │

│五、要否在国外先办理查询: │

│六、国内注册证号码: │

│ 注册日期: │

│ (国内注册图案须与申请商标图案相符) │

│七、最早使用日期: │

│ 在中国或其他国家 年 月 日 │

│ 在申请国 年 月 日 │

│八、曾在哪些国家(地区)注册成功: │

│九、该商标在申请注册国家(地区)的销售代理人或客户名称及地址: │

│十、备注: │

│ 年 月 日 │

│ │

└──────────────────────────────────┘

附件

我国的当事人向外国国家(或香港地区)申请商标注册,应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我国驻外使馆商务处(经商务处介绍当地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驻香港商务机构或直接委托外国商标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外国个人或企业来我国申请商标注册,也应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中国专利代*(香港)有限公司代办申请。委托代办申请商标注册,应按规定填写委托书,注明委托代理的权限,委托人签字后即生效。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所为的商标注册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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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申请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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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

申请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务: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地址:

评审请求:

事实与理由:

附件: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

1.此书式是供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时使用的申请书样式。申请人只需按此申请文书样式要求书写申请书,不受此文书样式篇幅限制。

2.申请人按此文书样式提交的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应打印、印刷或者用钢笔、毛笔书写。

3.申请人所提出的"评审请求",应写明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具体请求。申请人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的,须在"评审请求"中写明。

4.申请人在阐述"事实与理由"时,应写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应另外提供证据目录清单,写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要证明的具体事实。

5.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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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代理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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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广州XX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位于 ,总面积约58平方米。房屋为: 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

承租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承租方所负责的一切经济责任: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分租、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未与出租方商议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3、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壹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方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承租方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的缴纳期限

缴纳期限:第一次交付租金时间为 年 月 日,以后每次交付租金时间应提前十天。

第四条 押金

在该合同签订后的七天内承租方应付给出租方人民币 作为租用押金,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友好协商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已付清所有租金,并遵守合同的规定,出租方将退回押金,但不付任何利息,押金不可以用作租金交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 , 应每日按月租金的 3% 支付滞纳金。

2 、承租方违反合同,出租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从

押金中扣除损失费用。

第六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 , 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 , 双方应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时 , 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承租方必须维持承租房屋的整洁和完好,并承担租赁房屋的一切维修费用。 2 、承租方如要续约的,应于租约届满时提前三个月向出租方发出续约书面通知。 3 、承租方租赁期满后不再租赁此房屋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出租方;水电费、电话费、煤气费、有限电视费、互联网费和卫生管理费均由承租方负担并交齐; 承租方在承租期间的房屋装饰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具体租赁时间开始 ,交付房屋租金及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 签字盖章 ) 承租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卞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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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公司注册登记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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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为了充分发挥_________的资源和信息服务优势,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授权乙方为其代办公司注册手续。

二、乙方提供的代办咨询服务范围仅限如下:

1.为甲方代办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三章(法人章、公章、财务章);

2.约定的其他服务:

_________。

三、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完成新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等事务,并提供齐全的证件和规范的法律文件资料。

2.甲方对提供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承担向工商、税务、技监等机关缴纳的有关费用。或者由甲方提供经费,由乙方代为缴纳。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企业登记代理工作。

2.乙方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采用规范的登记代理程序和方法,协助委托方完善各类文件资料,齐全应有的证件。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新企业开业登记(包括工商、技监、税务等部门)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五、费用

1.本协议书所涉及的费用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本项工商登记咨询代理工作收取总代理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领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证时由甲方向乙方交付。

3.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时,需向乙方缴纳代理费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甲方签署本协议后单方面停止履行或违反本协议内容,乙方有权不予返还预付款。

4.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时,需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代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小额收费项目代付款,在代理业务中止或完成时统一结算。

5.甲方将_________%代理咨询费用和小额工商行政收费预交纳给乙方时,乙方为甲方开具收据。在乙方将全部预定的材料交给甲方,双方进行结算时,乙方将在随后相应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和乙方自行开出的咨询代理发票交给甲方,甲方将原相应收据退还乙方。

6.在委托咨询服务过程中,所有必要的费用(如名称登记准费、场地租赁费、验资费、公告费等政府收费)由甲方自理。

六、若由于乙方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企业注册登记申请失败,乙方向甲方退还甲方交纳的全部代理咨询费用,并退还甲方全部资料。

七、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八、乙方和甲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火灾、水灾、地震、雷击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战争、政府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协议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十、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签字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若因某种原因失效,或提前解除,或申请失败,甲方应将乙方制作的所有材料归还乙方或者销毁,并不得在以后任何情况下使用乙方提供的材料,或模仿抄袭乙方提供的材料的内容,否则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费用的5倍金额赔偿乙方,并保证以后不得再有此侵权行为。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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