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和爆炸应急预案_应急预案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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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一般电火花温度很高,特别是电弧,温度可高达6000℃。因此,它们不仅能引起可燃物燃烧,而且能使金属熔化、飞溅,构成危险的火源。下面是关于电气火灾和爆炸应急预案的内容,欢迎阅读!
1电气火灾和爆炸的原因
1.1配电线路、照明器具、电动机、电热器具和高、低压开关电器等电气装置引起火灾爆炸。
1.2电力电容器、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等引起火灾爆炸。
1.3雷电、寄生静电、电磁感应也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
1.4归纳起来,电气装置异常状态下的危险温度和各种电火花及电孤是电气火灾和爆炸的直接原因。
2电气火灾和爆炸的现象
2.1电气短路。发生短路时,线路中电流增大为正常的数倍乃至数十倍,而产生的热量又与电流的平方成正比,使温度急剧上升;如果温度达到燃物的引燃温度,即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由于击穿、老化及其它各种原因造成的绝缘破坏都可能构成短路,引起火灾爆炸。
2.2接触不良。接触部位是电路的薄弱环节,是产生危险温度的主要部位之一,不可拆卸的接头连接不牢、焊接不良或接头处夹有杂物,可拆卸的接头连接不紧密或松动,可开闭的触头和滑动接触处没有足够的接触压力或表面粗糙不平等,均可能增大接触电阻,产生危险温度,特别是铜导体与铝导体的连接处,很容易构成引燃源,造成打火放电,引起火灾爆炸。
2.3过载。过载势必造成电流过大,导致过热,设计线路或选用电气设备时没有考虑足够的裕量,或使用中接用过多的负荷或某些负荷连续运行时间太长或起动过于频繁,或三相线路缺相运行,均可能导致线路或设备过载。
2.4铁芯过热。电动机、变压器、接触器等带有铁芯的电气设备,由于铁芯短路(片间绝缘破坏),或线圈电压过高,或通电后铁芯不能吸合都将造成铁芯过热并产生危险温度。
2.5漏电。漏电电流一般不大,不能促使线路熔丝动作,如漏电电流沿线路比较均匀地分布,则发热量分散,火灾危险性不大;但当漏电电流集中在某一点时,可能引起比较严重的局部发热,引燃成灾。
2.6散热不良。各种电气设备在设计和安装时都考虑有一定的散热、通风措施,如果这些措施遭到破坏,如散热油管堵塞、通风道堵塞、安装位置不当、环境温度过高或距离外界热源太近,均可能导致电气设备过热。
2.7机械故障。对于带有电动机的设备,如果被卡死或轴承损坏,造成堵转或负载转矩过大,都将造成电动机过热。
2.8电热器具和照明灯具。电炉、电热器和照明灯具的工作温度较高,如电炉丝的温度高达800℃;白炽灯丝温度高达20xx~3000℃,40W灯泡表面温度约50~60℃、100W者约170~220℃、200W者约170~300℃;高压水银灯泡表面温度与白炽灯相近,400W者约150~250℃;1000W碘钨灯表面温度高达500~800℃,如果这些发热元件紧贴在可燃物上或离可燃物太近,极易引燃成灾。
2.9电火花是电极间的击穿放电,大量电火花将汇集成电弧。电火花的温度很高,特别是电弧,温度高达6000℃,因此,电火花和电弧不仅能引起可燃物燃烧,还能使金属熔化、飞溅,构成危险的火源。
2.10一些电气设备正常工作或正常操作过程中会产生电火花;如刀开关、断路器、接触器、控制器接通和断开线路时会产生电火花;直流电机的电刷与换向器的滑动接触处、绕线式异步电动机的电刷与滑环的滑动接触处也会产生电火花;切断感性电路时,断口处将产生比较强烈的电火花或电弧;其火花能量较大,危险性也较大。
2.11雷电放电可产生强烈的电弧。直接雷电可产生20xx0℃的电弧,引燃危险性极大,随着雷击发生的二次放电的引燃危险性也很大,雷电冲击过电压击穿电气设备的绝缘构成短路也有很大的引燃危险。
2.12工艺过程中或人员行动过程中所产生静电的能量虽然不大,但固体静电电压可高达20多万伏,液体和粉体静电可达数万伏,气体和蒸汽静电可达1万多伏,人体静电也可达1万多伏,静电电压很高,容易发生放电,在爆炸危险环境是一个十分危险的因素。
2.13多油断路器、电力变压器、电力电容器、充油套管、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等电气设备可能发生爆炸;当电气设备周围有爆炸性混合物时,在危险温度或电火花的激发下可能发生空间爆炸;充油设备的绝缘油在高温电弧作用下气化和分解,喷出大量油雾和可燃气体,也可能发生空间爆炸;发电机的氢冷装置漏气,或酸性蓄电池排出氢气等,形成了爆炸性的混合物,也能发生空间爆炸。
3电气火灾和爆炸的危害性
3.1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建筑物倒塌,生产中断。
3.2电气设备发生燃烧爆炸,还会引发连环性的物理、化学爆炸。
3.3在不同的工艺生产区域,发生的爆炸性质也不同,如高炉炉顶设备、煤气系统除尘设备、喷煤制粉设备等,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4电气火灾和爆炸的预防及处理措施
4.1对控制室、开关室通往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的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缝隙,必须采用阻燃材料严密封堵。
4.2电缆竖井应分段作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4.3电缆隧道、夹层等处要定期检查清理,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
4.4厂房内敷设的电缆要组织分区负责,并定期清扫积灰、积粉;经过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和燃油、透平油管道、阀门附近的电缆要尽可能布置远一些,并采取隔热、防火措施。
4.5新扩建工程设计应有完善的电缆防火措施,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
4.6对于新建、扩建的300MW及以上机组,应使用阻燃电缆,否则重要回路应采用耐火电缆。
4.7在配电装置中合理配置熔断器、漏电保护器等保护电器,对线路和用电设备的过载、短路和漏电进行可靠的保护。
4.8在电气设备(包括线路)周围,尤其在使用电焊机的场所不准堆放易燃物和腐蚀介质。
4.9在电气设备(包括线路)的绝缘检查,保证相与相间和相与地间有符合要求的良好绝缘,防止可能出现的电火闪烁。
4.10在电气装置相对集中的场所,如变压器、配电室等处禁止烟火,并配置绝缘灭火器材。
4.11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其保护范围应能覆盖整个施工现场。
4.12火灾发生后,由于受潮或烟熏,开关设备绝缘性能降低,因此,拉闸时最好用绝缘工具操作。
4.13高压应先操作断路器而不应先操作隔离开关切断电源;低压应先操作磁力启动器,而不应先操作闸刀开关切断电源,以免引起弧光短路。
4.14切断电源地点要选择适当,防止切断电源后影响灭火工作。
4.15剪断电源时,不同相电位应在不同部位剪断,以免造成短路;剪断空中电线时,剪断位置应选择在电源方向的支持物附近,以防止电线切断后断落下来造成接地短路和触电事故。
4.16凡进入生产区域的电器设备必须具备三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出厂日期。无产地、无品牌的产品一律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
4.17所有开关的保险丝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以大代小,不得以铁丝、铜丝、铝丝等代替保险丝使用。
4.18停电。发生事故停电,立即报告生产调度,确定停电范围,若故障在车间范围内,应立即组织抢修:
4.18.1停电范围在全厂,厂调度应立即报告公司总调度,厂应立即组织抢修,若故障在厂范围内,各岗位按相应应急程序处理;
4.18.2停电范围在全公司,应与总调和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各岗位按相应应急程序处理;
4.18.3停电后应迅速弄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要撤离人员,严防冒险作业,使事故扩大;
4.18.4事故处理后送电,要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9突然停电自动化控制系统应急预案:
4.19.1停电后立即保存系统程序;
4.19.2按程序将所有模板电源关闭;
4.19.3将监控画面退出,随后按安全程序关闭。
4.20电气设备、设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立即切断事故点电源,并按火灾应急程序处理,灭火时应严格遵守电气火灾灭火规程。
4.21电气火灾、爆炸事故的火源扑灭后必须查明原因,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送电的方式查找故障点,确认故障彻底排除后,方可联系送电。
4.22厂各区域设备或照明设施一旦发生着火事故,着火较大不好立即控制时,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4.22.1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厂调度室报告,高炉车间和除尘喷煤车间可先向车间值班室报告,并采取一切办法迅速切断电源;
4.22.2厂调度室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上级部门报告,迅速通知各专业救援队伍赶往事故现场,并视情况及时通知医院、消防、事故地点区域内各相关方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查明事故点及事故原因,并发出相应休风停机指令,下达应急救援预处置指令;
4.22.3发生事故的区域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及事故区域内各相关方采取应急措施,区域负责人立即组织查找事故点及事故原因,组织对现场受伤人员抢救,清点现场人数,设立临时警戒线,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抢险,相关单位也要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组织抢险、救援,并清点本单位在事故现场可能受伤的人数;
4.22.4指挥部各成员接到通知后,按对口专业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到达事故现场,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做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开展救援,如事故扩大,应请求上级支援;
4.22.5通讯联络中心设在厂调度室,负责信息传递、指挥、联络及对外信息发布;
4.22.6安全生产技术科到达现场后,会同事故发生单位,查明事故点及事故原因,视事故控制情况,做出停产决定,并对事故状态进行跟踪监测;
4.22.7治安队到达现场后,设置警戒区,加强警戒和巡逻检查,配合事故单位对现场人员进行疏散、撤离和人数清点;
4.22.8医疗救护队到现场后,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立即救护伤员,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并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4.22.9抢险抢修队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修指令,迅速进行设备抢修,控制事故以防事故扩大化;
4.22.10当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专门工作小组:
4.22.10.1在生产副厂长指挥下,组成由安全生产技术科、设备环保科、事故发生车间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及事故处理意见;
4.22.10.2在设备副厂长的指挥下,组成由安全生产技术科、设备环保科、事故发生车间、设备维修单位(二建公司)参加的抢修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4.22.11火情较小时,发现人员采用现场的消防设施灭火,并向生产调度汇报。如火情难以控制,立即拔打火警电话通知消防队,并向安全生产技术科、生产副厂长汇报,应急小组成员赶赴事故现场,并派专人接应消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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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的应急预案范文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建立健全贵阳市火灾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保证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贵阳市辖区内发生的特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3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科学施救。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贵阳市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1.4火灾分级
特别重大Ⅰ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Ⅱ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Ⅲ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Ⅳ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
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级别火灾后,立即成立市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长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办常务副主任、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和属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职责:组织、指挥特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审批总体应急救援方案;综合协调各部门的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等灭火救援力量和资源;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负责向新闻媒体统一发布信息。
2.2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办: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营救现场被困人员,并负责灭火前沿指挥,参与事故原因调查。
市安监局:负责灭火救援过程中的有关协调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实行警戒,疏散群众,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作好灭火救援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证灭火救援物资和设备顺利到达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卫生局:负责提供足够的医疗救护人员和医疗抢救设备,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使伤亡减少到最低限度。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地区适时的气象资料,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气象依据,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市生态文明委: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进行环境监测,提出预防次生灾害对策。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
贵州燃气公司:负责事故地区燃气管道的紧急处理,配合消防部门灭火,并就事故中涉及的燃气安全提出科学有效的抢险救灾措施,避免更大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贵阳供电局:负责事故地区的电网安全,根据总指挥部命令,切断事故区域内电源。
市供水总公司:负责事故地区供水系统的正常使用,保证灭火用水不受影响。
中国电信贵阳分公司、中国移动贵阳分公司、联通贵阳分公司:负责保障事故现场的通讯联络、信息发布通道通畅。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根据总指挥部要求,做好火灾处置中的相关工作。
2.3各专业处置组的建立和职责
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市应急指挥部主要下设以下专业处置组进行处置:
2.3.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办、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
主要职责:做好事故灾难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
2.3.2应急救援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事故灾难发生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灾难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统一指挥施救队伍,迅速开展现场应急等。
2.3.3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群众的防护指导,引导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组织好特殊人群的疏散安置,维护安全区域内的稳定和治安;迅速对事故灾难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维护事故灾难现场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保障应急指挥部工作的正常开展等。
2.3.4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等
主要职责:负责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到医院救治,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等。
2.3.5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办、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供水、电力、通讯、物资供应部门和事故灾难发生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及生活、医药等后勤保障。负责应急救援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等。
2.3.6社会维稳组
组长单位:市维稳办、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信访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等。
2.3.7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消防支队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市级新闻媒体、通讯运营商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灾难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保护措施的紧急公告,播放疏散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等。
2.3.8环境处置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文明委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环境影响后期处置工作。为指挥部提供必要的天气预报和环保信息等。
2.3.9专家技术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专家学者为灭火救援和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等。
3预防预警
3.1重大危险源管理
3.1.1市有关主管部门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火灾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较大火灾事故的险情,或其他灾害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信息,应进行预警分析,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及时按有关规定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上报工作。
3.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火灾事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建立档案;制定并完善本地区火灾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救援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应急专业技术人员联系制度,提供应急避难场所。
3.2预警行动
各级人民政府及消防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火灾的信息后,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预防行动。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公安消防支队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事态可能演化为较大事故灾难时立即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市政府。
3.3预警的级别
按火灾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火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信号表示。
3.4预警发布
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政府报经上级批准后,按照上级要求发布。
黄色预警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布。
蓝色预警由事故可能发生地的区(市、县)政府发布。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向消防部门报告,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故灾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消防部门和属地政府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研判分析,达到报送标准的要在事发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市安监局。
4.2分级响应
火灾事故发生后,属上级政府组织应急救援,但尚未到位的,发生事故灾难的单位及其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开展先期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灾难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灾难,启动Ⅰ级响应,市政府在国务院、省政府的指挥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灾难,启动Ⅱ级响应响应,市政府在省政府的指挥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灾难,由公安消防支队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启动Ⅲ级响应,并按照本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发生一般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事发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生超出其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时,要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3火灾扑救处置原则
统一指挥、密切协同的原则。由于参战力量多,现场情况复杂,专业性强、各种力量需在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密切协同,共同完成。
以快制快、行动果断的原则。鉴于火灾事故具有突发性,在短时间内易快速发展蔓延,处置行动必须做到接警调度快、到达快、准备快、疏散救人快、战斗展开快,以达到以快制快的目的。
讲究科学、稳妥果断的原则。由于火灾事故中,常伴有毒气、爆炸等情况,成功处置必须要有一支装备精良、训练有素、专业技术过硬的攻坚力量进行攻坚作战。为此,要切实加强消防队伍的装备建设和攻坚组人员技、战术训练,提高队伍的攻坚作战能力。
以人为本,及时疏散的原则。当现场遇有人员受到威胁时,首要任务是抢救人员。当不控制火势、不排除险情就难以解除对人员威胁时,应先集中力量控制火势、排除险情,再行解救疏散被困人员。
4.4处置程序
4.4.1接警出动。消防部门接到火灾和灾害事故报警后,应当根据灾情、预案,迅速调派力量,及时了解灾害事故现场情况,立即向市政府汇报,并通知公安、供水、供电、燃气、医疗、通信等有关单位、技术专家到场配合作战行动。
4.4.2外部观察。在进入事故现场前,首先应进行外部侦察了解查清现场的一些基本情况。
4.4.3警戒。查清现场基本情况后,要根据需要立即划定警戒区,由公安机关实施外围警戒,消防支队负责内部警戒,设立警戒标志和警戒岗。
4.4.4进入现场。应查清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被困、中毒人员位置、数量;物质燃烧蔓延速度等;进攻路线和水枪阵地位置;现场危化品浓度区域,如低浓度区、爆炸浓度极限区和高浓度区。
4.4.5制定处置方案。总指挥部根据现场侦察情况,组织专家制定处置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确定处置方法及程序;明确参加应急救援各单位的具体任务;确定进攻路线和水枪阵地;预测、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险情并制定相关的措施;提出安全要求,提供安全保障。
4.4.6现场处置。全力以赴救助伤员和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并用最快速度有效控制事故发展,同时要注意保护救援人员安全。
4.4.7救援结束。火灾事故灾难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灾难隐患消除,经应急指挥部确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应急响应终止。
4.4.8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防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保险
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单位及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3事故调查
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较大火灾事故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由属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4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和灭火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认真分析事故灾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火灾事故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灾难发生。市公安消防支队会同属地人民政府要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
6应急保障
6.1装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利用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建立和完善专家数据库和火灾危险源信息数据库系统,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综合实战能力,保障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6.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火灾事故应急指挥的通信保障和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无线通信技术、卫星技术等现代化手段,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和计算机网络软、硬件设备,确保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各方面的联络畅通、迅速、高效。
6.3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完善专家库,通过经常性的研讨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对在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有关部门、相关地方社会单位等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未及时报警,玩忽职守导致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公安消防支队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本预案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火灾的应急预案范文
目击报警
1.1 小区任何区域一旦着火,发现火情的人员应保持镇静,切勿惊慌。
1.2 如火势初期较小,目击者应立即就近用灭火器将其扑灭,先灭火后报警。
1.3 如火势较大,自己难以扑灭,应采取最快方式用对讲机、电话或打碎附近的手动报警器向消防监控室报警。
1.4 关闭火情现场附近之门窗以阻止火势蔓延,并立即关闭附近的电闸及煤气。
1.5 引导火警现场附近的人员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迅速从安全通道撤离,同时告诉疏散人员不要使用电梯逃生,以防停电被困。
1.6 切勿在火警现场附近高喊:“着火了”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1.7 在扑救人员未到达火警现场前,报警者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使用火警现场附近的消防设施进行扑救。
1.8 带电物品着火时,应立即设法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以前,严禁用水扑救,以防引发触电事故。
消防监控室报警
2.1 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一旦发现消控设备报警或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保安人员赶赴现场确认,并通知消防专管员。
2.2 火情确认后立即通报保安部经理或当班领班,由其迅速召集人员前往现场灭火、警戒、维持秩序和组织疏散。
2.3 立即将火情通报物业总经理或值班领导以及工程部负责人。
2.4 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密切观察火警附近区域的情况,如有再次报警,应立即再次派人前往查看确认。如有业主打电话询问,注意不要慌张,告诉业主:“火情正在调查中,请保持冷静,如果需要采取其它措施,我们将会用紧急广播通知您” ,同时提请业主关好门窗。
2.5 接到现场灭火指挥部下达的向“119”报警的指令时,立即按要求报警,并派人前往路口接应消防车。
2.6 接到现场灭火工作总指挥传达的在小区内分区域进行广播的指令时,立即按要求用普通话(或中英文)进行广播,注意广播时要沉稳、冷静,不要惊慌,语速要适当,语音要清晰。特殊情况下,应派保安员或管理员逐单元上门通报,通报顺序为:起火单元及相邻单元起火层上面2层起火层下面1层。
2.7 详细记录火灾扑救工作的全过程。
报警要求
3.1 内部报警应讲清或问清:起火地点; 起火部位; 燃烧物品; 燃烧范围 报警人姓名; 报警人电话。
3.2 向“119”报警应讲清:小区名称; . 火场地址(包括路名、门牌号码、附近标志物);火灾发生部位;. 燃烧物品; 火势状况; 接应人员等候地点及接应人;. 报警人姓名;
报警人电话。
成立临时指挥部
4.1 物业现场负责人或值班经理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赶赴指定地点或火警现场,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成立临时灭火指挥部。
4.2 临时指挥部由物业经理、保安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消防专管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由物业总经理任临时总指挥。物业总经理尚未到场时,由保安部经理或值班经理代任总指挥。
4.3 临时灭火指挥部职责:
4.3.1根据火势情况及时制定相应对策,向各部门下达救灾指令。
4.3.2根据火势情况确定是否疏散人员。
4.3.3立即集合义务消防队,指挥义务消防队员参加灭火,并保证消防用水的供应。
4.3.4在火势难以控制时,应及时下达向“119”报警的指令。
4.3.5根据火势情况,成立疏散组、抢救组、警戒组,组织救人,抢救和保管重要物资及档案,维持现场秩序。
4.3.6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否启用紧急广播进行报警。
4.3.7下令将消防电梯降至首层,派专人控制,专供灭火工作之用。同时停止起火区域的其它电梯和中央空调运行。
4.3.8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否采用部分或全部断电、断气、打开排烟装置等措施。
4.3.9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消防队领导准确地提供火灾情况和水源情况,引导消防队进入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队灭火,并协助维持现场秩序,安顿疏散人员。
4.3.10火灾扑灭后,组织各部门员工进行善后工作。
人员疏散和救护
小区内发生火情时,各部门员工的任务是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抢救重要物资和维持秩序,危急关头以疏散、救护人员为主。火灾发生后,每一位员工都要牢记自己的首要职责是保护业主、访客及自己的生命安全。
5.1 火灾发生后,由疏散组负责安排人员,为业主和访客指明疏散方向,并在疏散路线上设立岗位进行引导、护送业主和访客向安全区域疏散。这时切记要提醒大家不要乘坐电梯,如果烟雾较大,要告知大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量降低身体姿势有序、快速离开。
5.2 人员的疏散以就近安全门、消防通道为主,也可根据火场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引导人员疏散。
5.3 认真检查起火区域及附近区域的各个单元,并关闭门窗和空调。发现有人员被困在起火区域,应先营救被困人员,确保每一位业主和访客均能安全撤离火场。
5.4 接待安置好疏散下来的人员,通过良好的服务稳定人们的情绪,并及时清点人员,检查是否还有人没有撤出来。
5.5 疏散顺序为:先起火单元及相邻单元,后起火层上面2层和下面1层。疏散一般以向下疏散为原则(底层向外疏散),若向下通道已被烟火封住,则可考虑向屋顶撤离。
5.6 在火场上救下的受伤业主、访客以及扑救中受伤的员工,由抢救组护送至安全区,对伤员进行处理,然后送医院救治。
警戒
6.1 保安部接到火警通知后,应迅速成立警戒组,布置好小区内部及外围警戒。
6.2 清除小区外围和内部的路障,疏散一切无关车辆和人员,疏通车道,为消防队灭火创造有利条件。
6.3 控制起火大楼底层出入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大楼,指导疏散人员离开,保护从火场上救出的贵重物资。
6.4 保证消防电梯为消防人员专用,引导消防队员进入起火层,维持灭火行动的秩序。
6.5 加强对火灾区域的警戒,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调查组对起火原因的勘察。
6.6 保证非起火区域和全体业主、访客的安全,防止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善后工作
7.1 火灾扑灭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勘察后,工程部,消防监控室应迅速将小区内的报警和灭火系统恢复至正常状态。
7.2 保安部组织人员清理灭火器材,及时更换、补充灭火器材。
7.3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和小区财产损失情况,上报灭火指挥部及现场总负责人。
7.4 综合管理部组织员工对受灾业主/用户进行慰问,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切实帮助。
7.5 清洁绿化部组织员工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整洁,对因逃生或救火损坏的花木进行抢救或补种。
7.6 灭火指挥部应召开会议,对火灾扑救行动进行回顾和总结。
7.7区财产办有保险,则由财务部门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火灾的应急预案范文
为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度过非常时期,能从容处理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幼儿园特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应急人员准备
1、 成立应急工作组。
组长 : 周燕娟
组员 : 王悦芳 蒋晓红
2、实行首问负责制。不推诿,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如第一时间紧急上报;拨打119;稳定师生情绪、与幼儿家长联系等)。
二、应急物资准备
应急物资储备。如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等。
三、应急程序准备
1、火警一旦发生,必须立即呼救,并利用报警器材向单位内部报警,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警戒火灾现场。
2、若幼儿未曾离园,先启动幼儿紧急疏散应急预案。
2、单位领导必须赶赴现场组织并指挥灭火扑救工作。组织职工携带灭火器材到火灾现场集合,根据火灾情况有针对性进行灭火。 3、扑救前必须根据火情,果断切断电源、关掉煤气阀,紧急转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
4、火场扑救指挥应迅速判明火势走向、火场特点,明确主攻方向和围截;方位。要审明形势,在灭火力量大于火势时,果断采取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在火势大于灭火力量时,采取“先控制,后扑灭”的灭火战术,全力控制火灾范围,等待后援力量。
5、在公安消防队赶到后,火场指挥改由公安消防队指挥,单位领导要全力配合,并组织内部力量进行救护、疏散、警戒等,直至火情得以完全扑灭。
6、火灾扑灭后,要组织力量保护现场,特别要注意防止死灰复燃。
7、密切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火灾原因。
市清除火灾隐患方案_活动方案_网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使一般隐患整改率达到百分之百、重大隐患百分之百挂牌督办,一般火灾明显减少,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发生,全市各地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力保全市火灾指标"零增长"。
二、战役时间
XX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底。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清剿火患"战役取得实效,成立全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以市政府副市长为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消防大队教导员为副指挥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由教导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四、检查分工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带队,按各自职责分工和管辖范围,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点检查农村、社区,出租房和三合一场所。
(二)住建局: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单位。
(三)建管局: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
(四)工商局:重点检查集贸市场。
(五)服务业发展局:重点检查大型商场。
(六)教体局:重点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体育馆。
(七)文广局:重点检查歌舞厅、卡拉ok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
(八)安监局: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场所和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场所。
(九)卫生局:重点检查医院。
(十)旅游局:重点检查星级饭店、旅游景区。
(十一)民政局:重点检查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
(十二)行政执法局:重点检查建筑外墙广告牌。
(十三)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重点检查工业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单位。
(十四)公安局消防大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十五)公安局及派出所:小旅馆、家庭作坊、美容店、足浴洗浴场所等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
同时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市政府领导将带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五、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XX年10月至12月,以农村、社区、"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各类小单位小场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建筑消防设施、中小学校舍工程、消防检测机构专项整治、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回头看"、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为重点开展清剿火患活动。2012年1月至2月,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开展清剿火患。
(一)农村、社区。对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消防安全达标村、示范村建设情况。要制订村民防火公约,加强义务消防队建设,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结合农村住户改造、电气化改造、水利设施建设、河道整治、清垃圾、清路障等农村清改工作,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整改消防通道,打筑防火墙,增设消防水源,消除火灾隐患。
(二)"三合一"场所。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对服装、伞业、小化工等行业聚集型火灾隐患区块以及各类从事可燃易燃物品加工的家庭生产加工作坊进行重点排查,切实摸清生产性"三合一"场所底数。按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重点检查四项内容:一是是否设置在不应设置的建筑内;二是内部防火分隔措施是否符合要求;三是内部疏散、灭火等器材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四是内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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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火灾应急预案
1、目的
为确保配电室正常运行,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配电室触电的应急处置和管理。
3、职责
3、1 科负责本预案措施的制订和实施。
3、2电工负责配合本预案的迅速响应和正确执行。
4、相关文件
《 》
5、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名单
5、1分公司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6、措施
6、1配电室应建在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以外,室内地面按要求应高于室外0、6m 以上,并应做好防尘、防震动、防高温、防潮湿、防鼠、虫等工作。
6、2电缆一般分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两种:电缆敷设可直埋地下,也可用隧道、电缆沟或电缆桥架敷设。
6、2、1电缆不可长时间过负荷运行。并做好外界防火、防热处理。
6、2、2电缆接头盒内中间接头应压接、焊接牢固,电缆盒要密封良好。
6、2、3电缆端头做好防潮,引出线间做好绝缘处理,保证距离。
6、2、4电缆桥架应有良好的接地措施。
6、2、5电缆沟与配电室连通处,应采取严密封闭措施,如填沙等。
6、3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主要检查有无绝缘老化、积污、受潮、化学腐蚀或机械损伤等,避免过负荷运行或通风不良等原因可能产生的火花、电弧或危险高温。
6、4 科每年度定期请电业部门对配电室各项功能进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保证设施的有效性。
6、5定期由电工对配电室各项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消除隐患,做好交接班记录。
6、6对电工和相关负责人加强防触电知识学习,定期请专业人员讲授配电室运行知识和消防措施,了解和掌握一般意外发生情况的预防和处置。
6、7电工值班人员要密切观察配电室部件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收集安全隐患和异常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做出快速反应,负责事件发生时预案的迅速响应和正确执行。
7、电气火灾的特点
7、1火势发展较快,有时在线路上可形成一条火龙,并发出耀眼弧光。
7、2有可能引起变压器燃烧形成油类火灾。
8触电原因
8、1人体接触或金属消防器材直接接触带电体或过于接近带电体,易造成触电事故。
8、2使用导电灭火剂,电流通过灭火剂与人体而触电。
8、3由于破拆,电线短路产生的跑泄电流区域形成跨步电压或接触电压,人员进入易发生触电事故。
9火灾扑救
9、1在火场上凡能够切断电源情况下,电工首先要切断电源,然后再灭火。
9、2装有隔离开关的不可随便拉隔离开关,防止发生电弧危险。
9、3切断用磁力开关启动的电气设备时,应先用按钮停电,然后才能断开闸门开关,防止带负荷操作电弧伤人。
9、4对电压在250伏以下电源,可戴上绝缘手套,用绝缘电剪将电线切断。切断位置应在电源方向支柱附近,对三相线路的非同相线,应在不同部位剪断,在剪断合股电线时,更应注意这点,断头用胶布包好,防止接地短路发生触电事故。
9、5初起电气火灾,可用干粉、1211灭火剂带电灭火,人与带电体应保持一定距离,室内4m 以外,室外8m 以外。
9、6用水带电灭火,一定要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才能组织进行(条件不具备时不可用水带电灭火)。
10应急救护
10、1人工呼吸法,每分钟14-16次,并应连续不断进行,直到恢复自然呼吸为止。
10、2胸外人工挤压法,按压深度为3-5cm ,按压次数成人每分钟60次,儿童每分钟90-100次。
10、3以上两种方法可由两人同时进行抢救。
10、4引起火灾,应立即上报领导启动和实施《消防应急预案》。
11分析与总结
11、1 事故发生后,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勘察。
11、2根据调查材料,认真研究、分析、查找事故的起因,总结经验教训。
有关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环境污染等,造成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全的事故灾难。
1.3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区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区政府区长任总指挥,发生一般事故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人武部、安监局、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主要职责:对发生在*区境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和结束应急状态;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审定批准现场救援方案;扩大应急时,请示区政府启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政府启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2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机构,承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镇(街道)以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危化品应急救援摸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执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监察局、人武部、应急办、宣传统战部、经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城建局、环保分局、社会事业局、农林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交通分局、质监分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监察局:负责对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行政监察。
(2)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区队伍和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消防大队进行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搜救及中心危险区域的警戒工作;发生大面积毒物泄漏事故时,配合公安分局和事发地政府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疏散。
(3)应急办: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和落实上级的指令和命令。
(4)宣传统战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宣传报道,做好涉外人员的安抚处置工作。
(5)经发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救援物资及生活用品的发放,做好伤员的安抚工作。
(7)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8)城建局:负责提供建筑及地下管网平面布置图和技术咨询,组织工程机械参加抢险行动。
(9)环保分局: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和监察;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提出警告及控制措施建议;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资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10)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确定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调配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救护车辆,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统计上报伤亡人员情况;超出区属医院救治能力时,负责与上级医疗机构、红十字会、血站协调联系。
(11)农林局:负责河道截流工作,防止有害物质扩散污染附近水域;组织捕捞、猎杀和处理受有毒物质污染的渔、禽、畜。
(12)安监局:召集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抢险救援任务;负责事故调查处理。
(13)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散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14)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组织伤员的搜救;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有关人员、车辆、装备的洗消工作。
(15)交巡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开避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16)交通分局:负责指定抢险运输单位和应急救援特种车辆的调度,组织事故现场物资和疏散人员的安全运输。
(17)质监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
2.3现场救援指挥部
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委派,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要设立若干救援专业组,审定实施事故现场救援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应急指挥部上报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
救援专业组在区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行动,其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办负责,接到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后,通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报告事故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2)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治安、交通警察等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必需时,应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当地村委和防化分队研究疏散方案,及时组织当地群众疏散。
(3)抢险救援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消防、工程抢险等专业抢险队伍,对伤亡人员进行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环境应急监测和监察,及时了解污染状况,会同专家组提出处置建议。在可能发生对事故所在地附近水域产生严重污染并向下游扩散时,区农林局负责组织力量进行河道截流等工作。区城建局负责提供地下管网平面布置图和技术咨询。区交通分局负责应急救援特种车辆的调度。区质监分局负责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可能发生风险时的预测,并提供技术保障。事故发生地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须立即组织就近救援,当地派出所、卫生部门等救护力量应实施前期人员救援。
(4)紧急疏散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当地村委配合,在发生大面积毒物泄漏或因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引起毒物泄漏时,对可能波及的相关人员及附近居民进行紧急疏散,并妥善安置。
(5)防化分队:由区人武部负责,配合区消防大队进行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搜救及中心危险区域的警戒工作;发生大面积毒物泄漏事故时,配合区公安分局和当地政府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疏散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应遵循快速、高效的原则,组织就近医疗单位以最快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发生群死群伤或集体中毒事故时,负责救护力量的组织和急救药品的调拨、供应。
(7)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办、经发局、财政局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协调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经费的保障等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对所辖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当需要时,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专家技术组:由区安监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
(10)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负责,也可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在事故得到控制后,区环保分局负责提出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善后处置建议,参与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1)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接待新闻媒体记者,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应急处置
3.1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向110(119)、地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害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衍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告后,迅速调集力量,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方案,各成员单位按响应等级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2分级标准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事发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过程中发生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重大事故(Ⅱ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较大事故(Ⅲ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一般事故(Ⅳ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3.3应急响应
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会商,根据事故的性质、种类作出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方案见附件)。
3.4信息发布
区委宣传统战部、区党政办
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组织媒体报道。
3.5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的报告,经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3.6后期处理
(1)善后处置。区政府相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2)事故调查。区安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调查。
(3)保险。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4)总结评估。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要研究吸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地完善和补充。
四、应急保障
4.1通信和信息保障
区政府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和自动传真(*),有关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开通专线电话,确保通信畅通。
4.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应急队伍保障的,由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人武部防化分队和城建工程施工单位组成。必要时,报请区政府,协调驻区队伍参与和支援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3救援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救援装备保障的,由区城建局、人武部、消防大队负责保障。事发地政府应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协调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4.4交通运输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交通运输及管制的,由交通分局、交巡警大队提供保障。
4.5医疗卫生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保障的,由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救治单位保障。
4.6治安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治安秩序保障的,由公安部门及相关派出所保障。
4.7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物资需求保障的,由区经发局、城建局、卫生局等部门保障。
4.8经费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所需经费的,由区财政局按照《*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4.9社会动员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社会动员的,由各镇、街道负责保障。
4.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的,由区人防办和各镇、街道负责保障。
火灾应急预案参考范文
为加强我院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好20xx年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提高我院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证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及时、妥善处置和抢险,我卫生院特制订此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紧紧围绕“提高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能力”这一主线,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全面加强我院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我院安全,工作开展无事故。
二、工作目标
通过演练争取通过演练达到以下目标:
一是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在演练中完善应急体系,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政策支持。
二是锻炼应急队伍,让应急救援人员在实战演练中切实感受到应急处置的重要性,明确职责,规范信息报告程序,完善各科室之间的协调机制。
三是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患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是提高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争取使我院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应急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水平。
三、演练计划
(一)由我院组织应急演练活动,我院演练科目为“消防应急演练”,地点:卫生院大院。
(二)4月份,举行消防安全应急演练,组织形式:卫生院统一安排,各科室协同,地点:卫生院大院。
四、应急演练的基本要求
(一)各科室要重视本部门的演练工作,使演练工作要落到实处,不走过场。结合单位实际,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依照我卫生院下发的预案制定本单位相应的预案,认真把演练工作完成。
(二)各科室应急演练要结合可能发生的危险源特点、潜在的事故类型、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等实际情况进行。演练应重点解决应急过程中组织指挥和协同配合问题,解决应急准备工作的不足,以提高应急行动整体效能。
(三)各科室各项演习活动应在统一指挥下实施,参演人员要严守演习现场规则,确保演习过程的安全。演习不得影响生产的安全正常运行。
(四)各科室结合本单位情况要把思想觉悟高、业务技术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应急救援队伍中,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其安全技术素质,建设过硬的应急救援队伍。
(五)在演练时要做好记录工作对整个演习的实际效果进行全面、正确的评价和总结。
2025火灾应急预案
(一)、 指导思想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单位、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预防重大环保、安全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根据本公司企业特点,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责任”的原则,制定《配电室应急预案》。
(二)、 编制说明
该预案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但发生突发火灾情况,该预案自然启动。
(三)、 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及分工
1、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
组员
2、职责及分工
2、1 现场应急自救组织
发生电气火灾时,火灾现场成立应急自救小组,其人员构成一
般为:当值班电工、现场人员等。
2、2 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职责
(1)现场应急自救小组:组织火灾现场的应急抢险,处置出现
的紧急情况;与生产调度保持联系,报告灾情,执行救灾指令等。
(2)当班电工:是现场应急抢险的主要执行者。组织和指挥火
灾现场的应急自救,负责向生产部报告情况。
(3)其他成员: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积极参加应急抢险,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四)、 应急处理原则
1、 加强运行控制,保证设备运行正常
2、 及时发现火灾等险情及时自救
3、 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 事故特征
1、 危险性分析
配电室电气设备繁多,用电量大,极易发生电气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甚至造成大面积停电,引发生产车间等一系列重、特大事故发生。
2、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火灾初始阶段,附近地点往往能闻到烧焦东西的糊味,继而可能看到烟气。一般地,突然闻到烧焦东西的糊味时,应引起可能要发生火灾的警觉;烟是最明显的火灾征兆,看见烟,意味着情况可能非常危险。
(六)应急处置
1 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事故一旦发生,现场负责人应保持冷静,现场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应当保持头脑清醒,迅速报警,并迅速采取以下救护措施:
(1)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并迅速向生产调度报告,同时向其它值班领导报告。
(2)现场迅速成立应急自救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组织开展灭火抢险和自救行动。如果事态难以控制,应迅速向消防部门请求增援。
(3)在自救行动中,应急人员与生产调度保持联系,随时报告灾情变化和自救进展,贯彻指挥部救灾命令,引导救援人员赴事故地点救灾。
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发生的初期,现场人员应抓住灭火有利时机,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立即采取措施全力扑救,将火灾消灭在初始阶段或控制住火势。
(2)断电灭火
电力线路或电气设备发生火灾,如果没有及时切断电源,扑救人员身体或所持器械可能触及带电部分而造成触电事故。因此发生火灾后,应该沉着果断,设法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应该特别强调的是,在没有切断电源时千万不能用水冲浇,而要用砂子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
(3)火灾扑救人员在扑救火灾时,应当加强自身防护,尽量穿戴好防护用品,现场有条件的尤其不可忘记戴防毒面具,防止再发生中毒事故。对于抢救出的中毒者,应及时将其转移在空气新鲜的地方,然后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4)灭火扑救应按照“先控后灭”的程序,先采取措施控制火势漫延,然后扑灭、消除火源,防止事故扩大。
(5)当现场灭火条件不具备或灭火无效时,在救援人员未赶到现场之前,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3 报警
3、1 报警电话
(1)生产调度应急值守电话:,
(2)火警接警电话: 119。
4 注意事项
(1)火灾发生后,由于受潮或烟熏,开关设备绝缘强度降低,因此拉闸时应使用适当的绝缘工具操作。
(2)先断开负载断路器,后拉开隔离开关。
(3)切断电源的地点要选择恰当,防止切断电源后影响火灾的扑救。
(4)变压器油闪点大都在130~ 140℃ 之间,有较大的危害性。如果只是容器外面局部着火,而设备没有受到损坏时,可用干粉灭火器带电灭火。如果火势较大,应先切断起火设备和受威胁设备的电源,然后用干粉、水扑救。
(5)要防止着火油料流入电缆沟内。如果燃烧的油流入电缆沟而顺沟蔓延时,沟内的油火只能用干粉、沙子等覆盖扑灭,不宜用水喷射,防止火势扩散。
(6) 灭火时,灭火器和带电体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同时灭火后要注意通风。
5、预防措施
5、1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如消防栓、消防桶、灭火器等,确保设施有效。
5、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经常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
5、3安全专职负责组织消防知识教育、消防反事故学习,确保各级人员熟悉消防知识,加强员工消防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火灾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发生火灾时患者、陪伴家属及医院工作人员的安全疏散,防御和减轻灾害,保护患者及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灾情判断
当发生火灾时,可能出现浓烟、明火、物品燃烧、照明电源中断、通讯联络中断、电梯停运,人员可能出现惊慌失措、秩序混乱、拥挤、踩伤、摔伤、砸伤、人员被困等情况。
(二)组织指挥体系
1、指挥部 总 指 挥:院长
副总指挥:书记、副院长 成 员:院办室主任
安全员 医务科长
总务科长 总护士长 集结地点:楼门前空地。
主要职责:负责全院火灾消防抢险指挥工作。
2、紧急疏散组 组 长:业务副院长
副组长:医务科主任 总护士长 总务科长 成 员:白天由各科主任及护士长负责 晚间由值班医生及护士负责 集结地点:各楼层安全通道(楼梯口)集结。
职 责:紧急组织疏散。医务科主任、总护士长、总务科长在住院楼。
3、抢救组
组 长:业务副院长 副组长:医务科长 总护士长
成 员:外科、内科、120及全体医护人员 集结地点:院内空地临时抢救区。
职 责:对伤病员实施紧急救治及心理疏导。
4、联络组
组 长:院办室主任 成 员:院办室成员 集结地点:现场
职 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5、安全保卫组 组 长:安全员 成 员:人事科长 司机班全体人员 保安班全体人员 集结地点:火灾现场。
职 责:负责对医院重点目标的巡视,加强安全保卫,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6、抢险救灾组
组 长:书记、总务科长 成 员:总务科全体人员 集结地点:总务科。
职 责:对被破坏设施的抢修。
7、生活保障组 组 长:工会主席
成 员:工会全体会员 集结地点:会议室。
职 责:负责火灾后安排职工及住院病人的生活保障。
8、纪律检查组 组 长:党支部书记 成 员:各支部书记和党小组长 集结地点:会议室。
职 责:负责对火灾时党员、职工违纪情况的查处。
(三)火灾应急程序
全体职工要树立“灾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的观念,不论何时一旦发现火情,视火情的严重程度进行以下操作:
1、局部轻微着火,不危及人员安全、可以马上扑灭的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扑灭。必要时立即拨打消防报警电话119。
2、局部着火,可以扑灭但有可能蔓延扩大的,在不危及周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一方面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灭火,防止火势蔓延扩大,一方面向院长汇报。必要时立即拨打消防报警电话119。
3、着火火势开始蔓延扩大,不可能马上扑灭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①火灾发生楼的值班人员立即组织各楼层人员紧急疏散,指定安全疏散地点,清点疏散人数,发现有缺少人员的情况时,立即通知主管领导或消防队员。
②行政值班人员立即向突发事件管委会主任汇报。
③行政值班人员立即拨打消防报警电话119,通报以下信息:
a)名称:石化医院 b)地址:五厂立交桥下
c)火灾情况:着火物质及火势大小
d)联系电话:本人手机号码或医院对外座机号码
④在回答了119的询问后方可放下话筒,并亲自或派人在路口接应消防车。
⑤若有人员受伤,立即启动本预案对伤员进行抢救。
(四)人员疏散程序
方针原则:预防为主,措施得力,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患者至上,遇火不乱,减少损失,避免伤亡。
1、指挥员立即到达指挥位置行使灭火抢险指挥权。 火灾指挥部位置:院内空地临时指挥部(火灾现场)。
2、总指挥火灾时在医院的职务——最高领导。 白天:院长、副院长,依次类推。(下同) 夜间:总值班。 病区指挥:
白天:科主任、护士长。 夜间:值班医师、护士。
3、各病区医务人员坚守岗位,稳定患者情绪,让患者顺“安全出口”有序逃离,远离玻璃门窗、吊灯等头顶上的装饰物,保护好头部,遇浓烟通知病员蹲行或爬行逃离,防止发生患者跳楼摔伤、电击伤、踩伤等意外事故(参考各楼疏散图)。
4、手术室医务人员停止手术,坚守岗位,按急救处理原则用无菌物品保护伤口,防止感染,并将手术患者转移至远离玻璃门窗、头顶无装饰物的无菌安全区域,保护患者体位,使用简易呼吸器,保证患者吸呼道畅通,静脉通道畅通。
5、对病房监护室的重症患者及术后患者,医务人员应坚守岗位,稳定患者情绪,用棉被泼水封堵门窗最大限度等待消防员抢救,最大限度地保证患者生命安全。
6、门诊医务人员立即停止各种检查,按“安全出口”方向疏散病员。
7、财务人员立即将现钞和支票锁在保险柜内,带好钥匙,锁好门窗,逃离火灾现场。
8、电梯工就近楼层停机,将乘客就近疏散。
9、职能科室人员立即关闭电源,锁好门窗,到达指定位置,接受指挥部的调遣。
10、保卫人员及院内消防队员要加强对变电室、网络中心、档案室、财务科、收费处、液氧罐、药库等要害部位的巡视,并对发生的火灾实施扑救,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11、药库、药房工作人员锁好门窗及毒麻、贵重药品,防止被盗、丢失,火灾后及时核对,并将情况报指挥部。
12、节假日及夜间发生火灾时,各级指挥员应迅速到达医院,组织指挥疏散、抢险工作。
13、各病区医务人员、保卫人员,未得到总指挥下达的撤离命令不得撤离工作岗位,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保护病人及国家财产的安全。
(五)紧急疏散方式
1、住院病人及病房工作人员:
各病区经消防安全通道沿楼梯下至一楼后疏散至安全区(参考各楼疏散图)。
2、门诊病人及工作人员:
经消防安全通道沿楼梯下至一楼后疏散至安全区(参考各楼疏散图)。
(六)火灾后措施
1、医务人员迅速对摔伤、砸伤、烧伤、踩伤的病人实施救治。
2、医务人员对本病区的患者逐一检查、治疗,病房主任将本病区火灾中病人情况向医务科汇报。
3、财务科人员及时核对账目,向科长汇报,科长将账目情况向院长汇报。
4、总务科组织相关人员对所辖设备全面检修,恢复正常运转。
5、各要害部位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火灾后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院长。
火灾的应急预案范文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联动、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跨区增援等社会整体资源优势,高效有序地做好灭火和抢险救灾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消防队伍执勤战斗条令》、《天津市消防条例》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xx〕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1.3.1 依据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规定,火灾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Ⅱ级(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Ⅲ级(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Ⅳ级(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3.2 事故等级确定。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火灾事故等级。
1.4 工作原则
(1)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灭火救援现场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采取科学、正确的措施,第一时间实施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2)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各方灭火救援力量,负责火灾现场的具体处置工作。
(3)统一指挥,协同配合。专业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企业专职消防队积极协同作战,具有应急救援和保障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
(4)练战结合,注重实效。依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认真落实组织机构、人员编配、装备器材、物资供给、资金保障,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市应对火灾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需组织多部门共同应对的火灾事故。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设立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和市公安消防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其分工如下: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各项工作;受总指挥委托,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的秩序稳定;负责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现场排爆、案件侦破和消防设施遭受人为破坏、劫持人质等重大刑事案件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承办市指挥部涉及公安工作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消防局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和现场指挥部管理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2.1.2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火灾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县开展一般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等。
2.2 办事机构
2.2.1 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担任。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落实火灾事故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建设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等级;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调集属地直升飞机协同作战,调派属地公安分局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实施治安管制;公安交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警总队、属地公安分局进行现场秩序警戒,预防因救援事故引发的群体性骚乱事件;刑侦部门负责涉及火灾的刑事侦查工作;公安的网监部门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对于相关违法有害信息及时处置。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指挥部的命令,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将灭火应急物资调拨供应到位。
市商务委:负责市场监测,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保市场供应,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提供工程设备,组织专业施工人员,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对有关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拆除或加固;部署自来水集团保证供水范围内的市政管网灭火供水压力,保证灭火用水;部署能源集团切断火场内部及周边区域燃气输送,抢修受损设备和管线,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和给灭火人员带来危险的燃气泄漏隐患。
市市容园林委:根据需要提供洒水车等大型供水车辆,协助火场供水和现场洗消。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火灾救援协调、指导和善后评估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民政局:指导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紧急避险、救助服务,依据有关规定为因火灾造成的无家可归人员安排临时食宿。调集殡葬车辆,转运火灾死亡人员尸体。
市交通港口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参与保障紧急、特种物资以及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做好应急通信的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进行环境监测,协助检测有毒气体,提出预防次生灾害对策。
市气象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市水务局:根据现场灭火救援需要,视情排除道路积水。
市人力社保局:为火灾事故中参保伤亡人员落实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参保人员因火灾伤亡被认定为工伤的,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电力公司: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供电、断电措施。
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随时对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4 现场指挥部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发生的区域、火灾事故类型和规模,组织参与灭火作战的有关人员组建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兼任现场总指挥;一般火灾事故由到场的公安消防队伍最高长官担任现场总指挥。主要职责是:
(1)了解现场情况,组织火情侦察和分析,制定总体作战方案,视情况设立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政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必要时划分战斗段(区),分别组织实施灭火救援任务;
(2)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指挥参战单位(含企业专职消防队)协同作战;
(3)根据现场救援的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调集和适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可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4)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作出拆除或者破拆毗连(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决定;
(5)调动公安、交通、卫生、环保、通信等有关部门协助灭火救援;
(6)指挥各种车辆及设备有序停放,保障通往现场的主要道路畅通,保证各种救援车辆、人员通行;
(7)决定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2.5 技术专家组
技术专家组一般由公安消防队伍灭火救援专家和建筑、环保、化工、燃气、供电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确定技术专家组组长。技术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观察、搜集现场相关情况和信息,判断火灾事故发展趋势,配合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2)评估火灾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参与制定作战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
3 监测与预防
3.1 监测
3.1.1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针对市内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情况、使用性质、生产储存及其发生火灾后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对高层建筑类、地下建筑类、石油化工类、人员密集场所类、仓储类、重要机关和单位等类型建筑和单位,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建立全市重点单位的火险隐患、重大危险源数据综合分析、风险评估数据库,同时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
3.1.2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信息监控工作;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信息经核实后,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3.2 预防
区县人民政府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深入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火灾隐患高危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节庆活动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开展联合检查。推动指导辖区内行业、系统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导检查。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其他基层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全力消除火灾隐患。推动各部门、行业、系统开展具有特色和影响力的社会宣传活动,坚持搞好“流动宣传”、“户外阵地宣传”、“生命通道体验”等专项行动。丰富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火灾自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一旦发现火灾,火灾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的,该场所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邻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灭火救灾。市公安消防局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灭火救援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根据现场人员伤亡情况,调派市急救中心组织救护车辆和急救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调派供水、电力、燃气、运输、气象、环保、通信等专业抢险和保障部门到场配合灭火救援工作。
4.2 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火灾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单位与区县人民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跨行政区划或全市性的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
4.3 应急响应
4.3.1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级别,火灾事故响应分为4个级别,启动标准如下:
Ⅰ级响应:通常为火灾事故已经蔓延扩大,可能造成群死群伤、财产重大损失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故,以及其他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天津市辖区内灭火救援力量(包括专职消防队)不足,需要其他省(区、市)公安消防队伍跨区域调集增援力量的火灾事故。
Ⅱ级响应:通常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候机楼、影剧院、体育馆、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图书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场所)发生的火灾或泄漏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火灾事故。
Ⅲ级响应:通常为党政机关、档案楼、电力调度楼、通信楼、广播电视楼、车站、码头、仓库(堆场)、财贸金融楼、高层和三级耐火等级以下的多层住宅、地下建筑、古建筑等发生的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火灾事故;缺水地区发生的火灾事故,以及其他较大火灾事故。
Ⅳ级响应:通常为农村或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城市多层民用住宅及其他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发生的初起火灾事故,以及报警中不能确定的其他一般火灾事故。
4.3.2 响应等级确定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响应等级。
4.3.3 响应启动与调整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内容主要包括火灾接报警信息、气象信息、可能发生火灾的种类、各种灭火救援作战力量、全市重点火灾隐患单位、城市重大危险源等信息。
市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4.3.4 响应措施
(1)市公安消防局立即调集灭火救援力量到场实施救援。根据火灾类型和规模,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供水、供电、燃气、环保等相关部门到场协同作战。
(2)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启动各自应急保障预案或行动方案,全力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灭火抢险、人员搜救、群众安置、交通管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形成应对事故的强大合力。
(3)公安交管、治安、刑侦等部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开展各项专业处置工作。各参战部门、各专业应急队伍要指定专人负责通信联络,确保指令畅通。
4.4 应急结束
4.4.1 火灾扑灭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报市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应急结束指令。
4.4.2 火灾扑灭后,参战公安消防队伍应全面检查火场,清除残火。实时检测火场温度及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防止复燃或爆炸。恢复水源设施,向事故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交接。
4.4.3 公安消防部门应责成火灾发生单位或有关部门保护火灾现场,事故调查完结前,未经市指挥部同意,火灾发生单位不得擅自清理或破坏火灾事故现场。
4.5 信息发布
需由市指挥部发布的火灾事故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市委宣传部研究拟定新闻报道的意见和口径,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发布。
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火灾信息和传言。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要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民,保障基本生活条件。避难场所可以选择空旷地或临时借用有关办公场所、招待所及学校等场地。
5.1.2 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要根据灾害损失程度,依据职责明确灾民申请救济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救济工作迅速到位。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灾民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实施。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企业专职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5.2 调查评估
5.2.1 火灾事故救援结束后,由市指挥部指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调查评估。
5.2.2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在24小时内将火灾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指挥部。火灾事故报告应包括:
(1)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生火灾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发生火灾事故的简要经过和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火灾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火灾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
(7)火灾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2.3 各单位根据实践经验,修订各自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找火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必要时继续进行环境监督与监测。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力量保障
市公安局是消防总队的领导指挥机构,市公安消防局是灭火救援的主要力量,企业专职消防队是灭火救援的补充力量。
6.2 经费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市财政局加强灭火救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为参保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伤待遇等提供资金保障。
6.3 物资装备保障
灭火救援物资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储备、分级管理和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区县公安消防支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救援物资。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通过灭火救援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快速、便捷、合理地调集灭火救援物资。
6.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预案,组织足够的医疗急救人员和设备及时到达灭火救援现场,对伤员开展现场急救和转运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6.5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火场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火场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
6.6 治安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火灾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7 通信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后,依托通信部门确保通信畅通。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扑救时间较长、难度较大的火灾时,通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到现场协助组建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的畅通。
6.8 科技保障
建立区县灭火救援指挥系统,组成灭火技术专家组。建立人才和基础资料信息库,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与培训
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群众宣传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对策、处置知识和自救常识,有组织、有计划地为人民群众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担负火灾应急救援职责的各级领导和应急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系统的防火、灭火知识培训,了解和掌握灭火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
7.2 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救援演习,检验预案的实际效果。演习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火情设定、力量部署、扑救对策、注意事项等内容。
灭火救援演习结束后,对演习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演习的基本经验和教训,提出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和整改措施、应急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演习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一并报送演习批准部门和预案管理部门。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灭火救援战斗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在灭火救援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灭火救援中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不服从指挥、延误战机、救援不力而导致火灾扩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8.2 预案管理
8.2.1 本预案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3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2.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火灾通告范文
为预防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特就居民小区加强当前火灾防范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小区公用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发现火灾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
二、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严禁将居民住宅租赁为群租房或集体宿舍。
三、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立即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
四、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摒弃卧床吸烟、乱扔烟头等不良习惯,引导、教育小孩不能玩火。
五、严禁堵塞占用消防车道。严禁建造违章建筑,严禁楼梯间内堆放杂物,车辆停放要有序,严禁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严禁挪用、圈占、埋压、遮挡、损坏消防设施。
六、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x地区行政公署
x年1月8日
2025火灾演练方案
一、演习时间、参加人数、地点、内容
时间:20__年4月22日9:30——10:30
人数:全体幼儿和教职工
地点:幼儿园内
内容:地震、火灾报警及教室遇到地震、火灾时的安全疏散
二、演习领导小组及应急小组成员
组长:林青
副组长:陈惠云
组员:各班班主任及配班教师
三、准备工作
1、准备警报声;
2、各班教师组成二组:负责幼儿安全疏散、幼儿安全教育;
3、师生事先熟悉园内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处,下楼梯方法、顺序、路线;
4、幼儿园楼道安全疏散示意图
5、灭火器、湿毛巾每人一份
四、疏散原则
1、一楼为先二楼为后,靠近楼梯班级为先远离楼梯班级为后;
2、听见演习警报后,带班教师应立即停止一切活动,与配班教师以最快速度有序地组织和带领幼儿按逃生路线疏散、逃离。
五、演练的具体操作程序
1、幼儿在教室进行正常的教学活动,在听到警报时,不要慌张,要镇静,保持清醒的头脑,然后按照拟定的路线进行迅速疏散、逃离
要求:
(1)听到火警后各班老师迅速打开教室门,指挥幼儿用毛巾捂住口鼻,排成1-2排,低下身子,沿墙角边有秩序的撤离;
(2)教师引导幼儿逃生时,教育幼儿不抢道、不惊慌;
(3)教师要组织幼儿有序撤离,带班老师前、配班老师后。不许漏下一名幼儿。
(4)地震警报后老师有序带领幼儿拿起书包护头蹲下。
2、重点危险地带专人把守(楼梯口、楼道转弯处)班级人员分工明确(队伍前、中、后位置安排到位)
3、集中大操场
要求:各班清点并报告人数,组织幼儿有序排队
4、演习结束
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方案_工作方案_网
根据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市前段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对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
排查范围为人员密集场所、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二)内容1.人员密集场所
①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
②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限期拆除。
③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改正。
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当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⑤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限期改正。
⑥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当立即改正。
⑦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应当限期改正。
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⑨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改正;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⑩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应当限期改正。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①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限期改正。②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当限期改正。
③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④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二、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分局,负责对整个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搞好分工协作,共同开展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排查;教育部门负责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的排查;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的排查;经贸部门负责对商场(店)的排查;旅游部门负责对星级宾馆、饭店的排查;建设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内单位的排查;广电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内单位的排查及对整个排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卫生部门负责对医院的排查;文化部门负责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排查;监察部门负责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其余单位的排查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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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整治排查整治行动方案_企划文案_网
为认真吸取近期省外重大火灾事故,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认真吸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省消防总队《关于下发(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全面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持续推进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全市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改善,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构筑全市消防安全“防火墙”。
二、整治时间和方法步骤
本次火灾隐患排查行动从9月10日起到11月底。
火灾隐患排“查行动要与执法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建筑工程未审未验未备案专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双达标”活动、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防火墙”工程等,统筹兼顾,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一一9月15日)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到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的教训,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结合实际,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9月16日一11月15日)
各县(市、区)要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文物建筑单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用火、用电等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16日一11月30日)
各县(市、区)要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市政府将把此次排查整治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的工作总结报告要于12月5日前上报市政府及市公安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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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XX年1月14日14时40分左右,位于台州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的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1080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关注,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死者家属抚慰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台州市和温岭市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调集人员和装备,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副省长毛光烈连夜赶至现场指导救治善后及事故调查等工作,并赴医院看望慰问伤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有关领导也先后抵浙对事故调查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督办。1月15日下午,李强省长和全省11个市的市长集中参加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结束后,李强省长专门对“1?14”事故伤员医治、善后处理、事故原因调查以及立即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1月14日,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省消防总队、省人民检察院和台州市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参与,依法对事故原因开展调查、取证、分析、认定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开展事故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取证、考察对比同类企业生产现状、组织专家分析论证、查阅相关部门工作台帐资料等工作,经过认真分析和讨论,查明了“1?14”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并根据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以及下一步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鞋厂”)位于台州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系个体私营企业,法人代表林剑锋,股东为林剑锋和林真剑兄弟两人,各持股份50%。大东鞋厂于XX年6月10日通过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工商注册号:331081100158634,注册资本108万元,经营范围为鞋制造、销售,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XX年6月14日,通过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审核,核准通知文书号:(温工商)登记内变字[]第2737号。
大东鞋厂雇有员工83名(均未签订劳动合同),主要生产布鞋、休闲鞋和保暖鞋等,XX年产值499万元。
(二)厂房租赁情况
XX年7月,大东鞋厂租用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的老村部办公楼作为生产厂房,并经村委会同意使用村部办公楼周边用地1.98亩搭建铁棚(约400平方米)用于生产。
(三)厂房建筑布局情况
厂房主体为砖混结构,坐东朝西,地上共有三层。其中,一层是成品鞋生产车间;二层为半成品加工车间和鞋料仓库。三层南半部为鞋帮加工车间,北半部为卫生间、厨房和休息室。主体厂房建筑中部设有一部连通各层的敞开式楼梯,主体建筑北侧外墙设有一部从二层通往一层的钢质疏散楼梯,二层通往该楼梯的疏散门为卷帘门。主厂房只在首层和二层室内楼梯处各设置1个室内消火栓,但室内消火栓未接入市政消防管网,也未设屋顶水箱,故消火栓处于无水状态。
租赁之初,大东鞋厂未经审批擅自在主体建筑东、南、北三面加建了由单层铁皮棚和砖墙围成的不规则形状违章建筑用作生产,并使用至今。铁皮棚高2米,建筑面积400余平方米。
(四)企业安全监管情况
经查,温岭市城北街道于XX年4月与大东鞋厂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驻村干部每月对该企业的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记录显示,最近一次检查是XX年12月31日,当时检查未发现大东鞋厂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据调查,大东鞋厂建立以来,当地消防、派出所、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均未对该企业进行过消防和安全生产检查,城市管理部门也未对其搭建的违章铁棚采取过任何处罚和责令拆除的措施。
二、事故发生经过
1月14日,大东鞋厂正常生产。当日下午,在企业车间内上班的员工共有75人(其中,一楼35人、二楼8人、三楼32人),由于学校放假,有6名小孩被员工带至车间。其时厂房内总计有81人。事故发生前,员工王谋文和吴昌玉正在厂房一层东侧铁棚内进行包装作业,吴昌玉负责打小包(即将成品鞋放入鞋盒),王谋文负责打大包(即将鞋盒装入大箱)。当时,在铁棚东北角离空压机约2米远处,共放有打包好的鞋子约600箱。在空压机南侧转角的平台处及废弃流水线西侧,共堆放有打包好待运至仓库的鞋箱300余箱,鞋箱堆高距铁棚顶约1米。14时40分许,面对堆放鞋箱方向作业的吴昌玉突然闻到一股焦味,随即发现靠近东北角流水线处堆放的一排鞋箱着火,便告知王谋文,并随即呼喊附近员工拿灭火器进行灭火。发现火情后,一层成品车间管理负责人余金标闻讯立即拉下配电箱总电闸,正在一层办公室的业主林真剑听到有人喊起火后跑出办公室,随即指挥员工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和抢搬物品。因当日东北风强劲,通过东面砖墙上排风机孔洞进入铁棚,风助火势,浓烟与火焰窜入一楼主厂房迅速蔓延。正在扑救的员工见火势无法控制,便相继逃离,并在厂房外呼喊楼上员工逃生。14时52分,逃离厂房的大东鞋厂员工陈云刚拨通119电话报警。随后,二层和三层部分员工通过二层外侧疏散楼梯或直接跳到一层铁棚顶进行逃生自救,也有部分员工躲在三层房间内等待救援,一些从三层逃至二层的员工因浓烟太大被困二楼不幸遇难。
三、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位于鞋厂东侧钢棚北半间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鞋盒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
1.大东鞋厂主体厂房未经消防审批,厂房内消火栓形同虚设,各层楼梯未经封闭,疏散楼梯门未采用平开门,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厂房内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没有专业电工维修保养,线路陈旧、敷设不规范,部分线路未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直接经过存放大量纸箱、成品鞋及可燃杂物等可燃易燃物品的包装车间,导致电气线路起火后迅速蔓延。同时,违规擅自搭建的铁棚更增加了火灾负荷,影响了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
2.大东鞋厂内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无人具体负责,并因计件工资及员工流动性大等原因,企业内部组织管理松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均得不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3.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委会以包代管、放纵违章,未尽安全管理基本职责。杨家渭村委会未履行房屋出租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基层消防安全检查责任,放纵大东鞋厂违章搭建行为,对大东鞋厂长期存在的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劝阻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4.温岭市城北街道以及辖区派出所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很好落实,日常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大东鞋厂开办十年来街道有关部门和派出所没有对其进行安全专项检查,仅以驻村干部例行检查代替安全检查,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管理存在死角盲区,致使大东鞋厂严重消防安全隐患长期没有得到有效整治。
5.温岭市相关部门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大东鞋厂违章搭建行为及企业内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长期没有得到重视和整治,反映出当地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排查没有真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仍不彻底,消防、城管、安监等部门在执法、监管和指导城北街道工作上存在疏漏。
6.温岭市委、市政府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履职不到位。在全省上下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当地党委、政府对有关部门和基层街道政府开展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检查力度不大、落实不够,基层安全监管仍浮在表面、存在漏洞,隐患排查整治仍不彻底。
(三)事故性质
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
(一)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林剑锋,大东鞋厂法人代表、执行董事、经理,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林真剑,大东鞋厂股东、监事。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目前上述两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正在立案侦查阶段。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的人员
1.决定给予温岭市市长李斌行政记过处分。
2.决定给予温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永兵行政记过处分。
3.决定给予温岭市副市长陈刚行政警告处分。
4.决定给予温岭市副市长张文洋行政记过处分。
5.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党工委书记余海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主任连永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7.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常务副主任、消防安全工作站站长、安全生产工作站站长俞抒明行政撤职处分。
8.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徐道德行政记大过处分。
9.决定给予温岭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余昌锋记大过处分。
10.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罗新军行政记过处分。
11.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区二中队中队长(原温岭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北中队副中队长)陈云军行政记大过处分。
12.决定给予温岭市安监局局长金良明行政记过处分。
13.决定给予温岭市滨海交警中队指导员(原温岭市城北派出所副所长)徐华军行政记过处分。
14.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党支部书记林云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5.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原村委会主任林德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对相关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大东鞋厂处以规定上限的罚款。
2.由台州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大东鞋厂依法予以取缔。
3.台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省监察厅、省安监局。
五、事故整改措施建议
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建议温岭市党委、政府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搞好安全生产“大教育”,增强全社会防范事故意识。
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法规和知识的宣传,运用事故案例血的教训搞好安全警示教育,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生产人员以及社会民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能力,引导企业自觉加强安全管理,整改安全隐患,筑牢预防事故的思想防线。同时,要畅通群众对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及事故的举报渠道,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将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有效地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二)开展安全隐患“大整治”,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环境。
当地政府要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持续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格整改标准,严肃整治责任,真正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彻底排查整治到位。重点针对本地区小作坊、小企业、出租房、违章建筑等场所设备设施陈旧落后、火灾隐患多、违规违章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借助当前正在开展的“三改一拆”(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四边三化”(在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等区域开展洁化、绿化、美化行动)等工作,搞好整治规划,建立安全隐患台帐,重点治理企业违章违法搭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严重、员工安全培训和逃生演练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坚决清除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和滋生事故隐患的土壤。
(三)抓好安全责任“大落实”,确保安全监管措施到位。
当地党委政府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决不要带血的gdp。要按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真正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落实到政府、部门、镇街、村居、企业和房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责任网络,并通过将责任落实情况与诚信体系挂钩,加大企业违法成本等措施,督促辖区各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事故防范到位。要探索实施行政村安全生产两委负责制,建立出租房承租方安全监管和事故连带赔偿承诺制度。
(四)努力构筑安全“大监管”网络,实施安全隐患综合治理。
当地消防、城管、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发挥好政府部门安全监管的主导作用,加强源头管控。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证照;对于未经过审批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关闭、查封。同时,要根据辖区内“低、小、散”企业量大面广的特点,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安全(消防)网格管理组织,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发挥信息化平台作用,依靠基层网格管理力量搞好动态巡查,真正实现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置。
(五)落实安全事故“大防控”措施,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当地政府要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全面推进老旧住宅、老旧厂区和城中村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借助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等举措施,加快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高风险产业、工艺和装备,倒逼落后产业转型升级。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在建设规划、证照核准、消防验收、供电安全、出租房和外来人口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常态化管理措施,建立各部门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着力破解小企业、小单位、小作坊内部管理松散、非法违规现象普遍等安全生产难点问题,从源头上防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当地安监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对因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落实、事故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025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按照《江西省肿瘤医院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12月7日,内三科召开专题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医院相关通知精神,部署相关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一是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火灾防控方案,并细化了责任,进一步明确了消防管理的具体职责,强化落实科室专项工作。二是安排专人及时联系后勤部门,对科室的消防器材进行排查,做到及时更新和保养。三是完善各类预案,针对冬春季节火灾防范特点,利用晨会、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对科室全体医务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应急避险方法教育,适时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确保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及时处置,提升医务人员逃生自救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火灾事故现场应急预案_应急预案_网
一般出现一些事故,都是要准备一些应急预案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火灾事故现场的应急预案,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事故特征
(一)火灾事故地点:采掘工作面、井下各类机电设备场所、主进、主回风巷、变电所等要害场所。
(二)火灾事故的因素:
1、井下大型设备发生故障后无法打至地面维修时,在井下焊接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措施不健全造成的火灾事故;
2、井下爆破时不规范,如放炮时不采用炮泥封堵炮眼或封堵不规范引起的放炮火花,导致矿井火灾的发生;
3、井下电气设备性能不好,管理不善,如电钻、电动机、变压器、开关、插销、接线三通、打点器、电缆等损坏以及过负荷、短路引起的火灾事故;
4、井下的消防管路铺设不到位,消防器材配备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发生时不能有效控制;
5、井下油脂库管理不到位以及油脂使用不规范,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6、井下输送机跑偏、打滑、运行阻滞与主滚筒摩擦,托辊滞动等摩擦引发着火;
7、瓦斯、煤尘爆炸引发着火等。
(三)火灾事故的类型: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
(四)火灾的发生有一定的征兆一般表现为:
1、空气温度、湿度持续性升高,有时出现雾气或巷道壁出汗。
2、巷道出现煤炭和坑木干馏的行列火灾气味。
3、自巷道流出的水和空气温度增高。
4、人体有不舒适感,如头痛、闷热、四肢无力等。
5、电器、电缆发热,有胶皮味。
(五)火灾爆故的危险程度的分析:
针对本矿的现有条件和本煤矿取样鉴定 得知,本煤矿属于不易自燃煤层,故本矿不易发生内因火灾;矿井井下容易产生人为火花、电火花、摩擦火花和静电火花等,导致外因火灾的发生,一旦发生火灾,以致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应急组织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及自救的形式
1、应急组织
跟班矿长全面领导采掘巷内瓦斯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跟班矿长
副组长:班队长 瓦斯员 安监员 电工
成 员:全部作业人员
2、自救的形式
应急自救由当班队长在班前会讲述井下发生火灾事故的自救方法,以及井下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并且在井下现场作业环境下实操发生事故后的自救方法。
(二)职责
应急组织与机构组长:具体落实瓦斯爆炸事故的地点、影响范围、伤亡人数,全面负责现场的指挥救援。
瓦斯员:配合组长进行现场指挥,负责现场灾情变化汇报。
安监员: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在安全的前提下。
电 工:负责切断掘进巷道内全部电源。
其他人员:协助现场救援工作的有效进行。
三、应急处置
(一)应急处置的原则
井下现场自救应遵守“灭、护、撤、躲、报”的五字原则。
1、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将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2、当事故造成自己所在地点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高,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时,及时进行个人安全防护,佩戴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鼻、口等。
3、撤:当灾区现场不具备抢救事故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立即选择安全的、距离最近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撤离灾区。
4、躲:如果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灾区,应迅速进入预先构筑的避难硐室或其它安全地点暂时躲避,等待救援,也可利用现场的设施和材料构筑临时避难硐室。
5、报:发生事故灾害时立即向现场领导报告,或通过电话及其他方法向矿调度室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情及遇险人员情况。
(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井下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根据火灾的性质,灾区的通风和瓦斯的情况,立即采区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具体的灭火方法有用水灭火、化学灭火器灭火和沙子覆盖等方法控制火势,并迅速拨打6000电话报矿调度室。
2、火灾发生后,火灾范围较大或火势很猛,当现场人员不能采用直接灭火的方法降火扑灭,或者现场不具备直接灭火的条件(或其他地区发生火灾接到撤退命令时)现场跟班矿长、班长要判明和了解着火的原因、地点、范围和受火区影响区域的通风系统等情况,结合现场实际条件,确定避灾路线,将全部人员撤离,队长、班长要迅速组织避灾和自救。
3、迅速带上自救器,处在火区进风侧者要迎风撤退,处在火源排风侧时,如果距离火源较近且越火源没有危险,可迅速穿过火区冲到进风侧;否则要沿最近的避灾路线躬身快速转移至新鲜风流中。
4、如果烟雾已充满巷道,不可惊慌乱跑,迅速辨别发生火灾的地区和风流方向,然后沿着地俯身摸着轨道或管道有秩序的外撤。
5、实在无法撤出时,尽快在附近找一个硐室暂避,并把硐室入口的门关闭,隔断风流,防止有害气体进入
(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最先发现火灾人员应该立即根据现场情况判断火势情况,若现场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能立即扑灭或控制火势,不使火灾扩大时,应先救灾后报告。若现场火灾无法立即扑灭或火势无法控制时,要在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查明火灾性质、地点、范围、着火原因,危害程度,威胁区域等情况,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现场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撤离,撤离期间要切断工作地点电源,并尽可能通知沿途受火灾影响区域人员一同撤离到安全地点。人员撤离按以下路线执行:
工作面--主斜井--地面
工作面--副立井--地面
工作面--进风大巷--回风立井
四、注意事项
(一)佩戴自救器时的注意事项
1、佩戴者在使用时,应首先拉掉氧烛启动针使气囊鼓起,然后迅速把口具塞拔掉,含口具,夹鼻夹。
2、在整个逃生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口具、鼻夹夹好,不漏气,绝不可以从嘴中拿出口具说话,需要联络可以打手势。
3、吸气时,气体比吸外界正常大气干热,这是生养剂化学反应造成的,表明自救器在正常有效的工作,对人无害,绝不不可摘下自救器。
4、撤离时,不要惊慌,要匀速快步行走,保持呼吸均匀,在十分紧急的情况下,可以快跑。
5、要清楚记住避灾路线。
(二)现场自救与互救注意事项
井下急救必须遵循“三先三后”的原则:对窒息(呼吸道完全堵塞)或心跳、呼吸刚停止不久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对出血的伤员,必须先止血,后搬运;对骨折的伤员必须先固定,后搬运。
(三)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避灾中,人人都要守纪律、听指挥,严格控制矿灯的使用,要照顾好伤员,沿途要做好标记、信号,以便救护队跟踪寻找。
(四)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所有井下作业人员掌握救援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其用途,同时负责人要注重对救援器材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失效。
(五)采取救援对策和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措施必须可靠,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要结合现场实际,与井上要保持密切联系;所有措施在平时应注意贯彻落实,是每一位工人能清楚的熟悉现场救灾的方法。
(六)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1、对现场遗留的痕迹进行分析取证,便于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
2、对现场应急救援的过程进行总结
3、对现场救援的过程进行记录,上交调度室。
小学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云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府办[20xx]98号),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两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红云社区20xx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欧阳知戎(社区党委书记)
刘 志 刚(社区党委副书记、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吴 琳 波(社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
杨 劲(社区党委委员、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辉(社区党委委员、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劲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晓勤同志任副主任,张朝晖、赵天,任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整个社区服务中心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三、工作时间
20xx年11月1日至20x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宣传
采取有力措施,针对冬季火灾防范特点,深入学校、社区家庭、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宣传活动,针对冬季火灾易发的重点时间、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部位,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常识,要广泛发放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资料,要督促歌舞厅、影剧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发动社会群众参观、体验消防队占。
(二)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准备
加强日常管理和值班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社区的综合应急能力。
(三)加强火灾防范工作
迅速贯彻落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11.12”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会议精神,召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发作部署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在重要活动和重大节日,将责任和措施明确到岗、细化到人,确保各类活动的绝对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部署
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和“两会”期间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严格责任分工,确保会议期间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总结经验、建立机制
这次专项活动是近期工作的核心工作,将这次行动与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加强督促检查、继续保持火灾四项控制指数全面下降的成果,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小学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为切实加强xx社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上级消防委要求,xx社区积极开展火灾防控行动,现将目前阶段工作小结如下:
一、 领导重视
社区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社区民警、消防安全干部、各小区物业经理为组员。经过会议讨论商量制订一系列防火防灾措施。
二、 积极开展宣传
在社区楼组长会议活动等现场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观看消防影像、发放宣传资料。利用社区黑板报、小广播、宣传栏等宣传载体进行宣传,力争让家家户户认识到冬季防火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三、 活动效果显著
邀请社区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讲座,60余位居民参加。授课老师一个又一个活生生的冬季火灾案例无不让居民们为之震惊,大家纷纷表示回去以后一定要积极宣传消防安全这方面的知识,尤其是针对楼组里的老年人家,保小家平安就是保社区平安。
社区下阶段将进一步继续开展一系列消防活动,尤其是针对高龄独居老人家庭要重点进行隐患检查,同时针对老年活动室、车棚也将进行安全隐患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