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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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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997

股东合作协议书公司成立

全文共 3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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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住 所: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

4、注册资本:_____元

5、经营范围:_____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 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_____元,

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_____元

(1)甲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 , (2)乙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 , (3)丙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 ,

(4)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6)甲、乙、丙三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_____ 元

(1)甲乙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3)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4)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_____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_____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三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丙三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

5、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帐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丙三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_____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_____日内补足,

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本协议约定公司持股本人参于公司业务及财务各事项,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预,若有违反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 月 ______日______年______ 月 ______日______年______ 月 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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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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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 同意对 四川昊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分公司实行承包经营,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

承包方为分公司的经理,从事地区的劳务承包工程,承包方不得从事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公司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亏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担。

第三条 承包指标

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每年上缴承包费计人民币 元,在每个承包年度第

第四条 发包方的权利义务

4.1 在年

4.2 负责协助刻制分公司的工章,分公司账户的开立和注销,参与分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人员由发包方派驻,其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3 发包方根据需要派人员到承包方处理事务,其所派人员的差旅费、生活费、业务往来费等各项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如发包方所派人员常驻承包方,其常驻人员的工资(具体工资另行协商)、生活费、差旅费等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4.4 发包方认为承包方工作不力或有损发包方利益或承包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时,发包方有权收回提供给承包方的手续,并撤销对承包方的授权。

第五条 承包方的权利义务

5.1 承包方必须健全生产、财务管理、工资、劳保福利等制度。承包方每月向发包方申报分公司财务报表;发包人定期审核分公司的各项业务往来。

5.2 承包方的生产活动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在承包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承包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5.3 承包方应按时向国家纳税。承包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负全部责任。

5.4 承包方享有自主经营权,有权自行招聘职工,有权根据职工的工作效率、身体条件、劳动态度、执行纪律好坏等情况,决定职工工资的多少,调整工作和辞退职工。

5.5 承包方在承包经营的全部资金由承包方自筹(含分公司申请执照时所需的费用、房租等等),承包方在分公司内所添置的各项设备、家具用具和所有财产属承包方所有。

5.6 承包方应提供甲方认可的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的第三人出具的承包本协议约定的分公司的担保书。

5.7 承包方向发包方出具安全承诺书、保证按月发放工人工资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因自身原因违约或者给发包方造成损失,除足额赔偿发包方外,还应支付发包方违约金 万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差旅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第七条 合同解除

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1 承包方未按第一条规定的承包内容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

7.2 承包方未按期上缴承包费的;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其它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承包期满自然失效。双方在合同期内形成的债权关系,不因合同期满而消失。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年月 年

保证书按月发放工人工资承诺书

四川昊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为贯彻执行国家及泸州市关于开展建筑企业员工工资发放情况的通知要求,保证按照规定发放工人工资,切实维护好工人的合法权益,我代表 承诺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自愿接受贵公司的处理。

1、 没有按月支付工人工资的;

2、 拒付工人工资的;

3、 虚报瞒报支付工人工资情况的;

4、 发生一起因拖延、拖欠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足额发入工资而引发投诉、集体上访、堵塞交通妨碍公共交通秩序或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 对讨薪工人采取暴力手段的;

6、 没有按时向项目报送“工人工资发放明细表”的;

7、 造成其他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

如发生以上行为之一的,自愿接受在贵公司分包 工程造价总额10%罚款,并在3日内足额发放工人工资。

如违背上述承诺,我单位自愿无条件接受终止合同,清退出场,后果自负。 以上情况,特此承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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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加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2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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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丁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过甲、乙、丙、丁友好协商,根据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就共同投资成立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丁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1、公司注册全称为:

2、公司注册资金为:______元,(大写______)。

3、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出资方名称:

出资金额(大写):

出资方式:

支付方式:

4、公司住所:

5、公司的法人代表:

6、公司经营范围:

二、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组成,每一位股东均代表公司形象,并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

1、甲、乙、丙、丁四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缴纳出资并签约后,即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须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股东不得退股,但可以转让股份。

4、董事会相关职务由董事会成员协商选举,并限定期限考核。

三、权利与义务

1、甲、乙、丙、丁均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但不直接参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工作。

2、为了明确甲、乙、丙、丁四方职责并有利于公司发展,甲、乙、丙、丁四方需要合理分工。具体分工如下:

(1)董事长由______担任。主要负责______等一切对外行为,不直接参与公司内部管理工作。

(2)执行董事由______担任。直接负责公司内部运营管理,传达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直属下级、公司总经理。

(3)董事会成员由______担任。

(4)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采用外聘形式。

3、公司支出、收入等财务状况每季由执行董事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分析近期经营状况及制定新的经营战略目标。

4、甲、乙、丙、丁四方前期各自的市场资源、人脉关系、行业经验等均属于合作的一部分。

5、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不得将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各项资源透漏给外界或竞争对手,否则董事会有权罢免其职权撤回股份并向相关执法部门提起诉讼。

6、如因经营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丁四方各持己见,可召开股东会议商讨,如确实无法统一决策,执行董事拥有最终决策权。

7、如果公司运营困难或需要资金周转,甲、乙、丙、丁四方可协商再次为公司投资,根据投资金额的多少可重新制定股份。

8、如公司运营亏损,无力继续经营,需召开董事会,在挣得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后可将公司注销或拍卖,拍卖或变卖所得资金按照甲、乙、丙、丁四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的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五、退资、出资的转让

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项目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项目的合伙人。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过_____千元以上,应受与此款项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2、任何一方隐瞒或更改公司账目中饱私囊,一经发现将处以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七、协议解除或变更

出现以下情况本合同自动解除:

1、合同期限已满。

2、由于合理原因,经甲、乙、丙、丁协商将公司注销。

3、由国家法律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出现以下情况需签订新的合同,同时解除此合同:

1、公司新增其他股东。

2、股东股份变更。

3、合作方式变更。

八、协议期限

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期为____年,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九、协议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部分条目在公司注册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乙、丙、丁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丁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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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股东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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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出席会议股东(董事):

有限公司股东(董事)会第 次会议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董事) 人,代表 %的股份,所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公司股东(董事)会表决通过:

一、 同意更换董事长……

二、 同意修改章程……

三、 同意变更住所……

(其他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股东(董事)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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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企业,全文共 11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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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接受委托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的技术咨询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高新二路(外环线~柘树湾路)隙地绿化工程的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工作;

2、 技术咨询的主要内容:合同项目包括 工程建议书的编制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需求预测、工程方案、环境保护、实施进度、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经济评价和效益分析、必要的社会效益评价及研究结论等

3、乙方编制项目建议书必须满足甲方报批要求,且通过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

二、履行方式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收齐技术咨询所需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技术咨询报告各四份。

三、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委托方应向顾问方提供以下资料和工作条件: 1、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2、建设项目区域内1:500地形图; 3、建设项目拆迁数据; 4、其他有关的资料。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有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复制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本项目所有资料。

甲方应对本项目的技术咨询成果保密,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复制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本项目的技术咨询结果。

五、知识产权

(一)乙方保证,本项目的咨询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或向甲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工艺、物品、发明或知识、技术成果、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且乙方使用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物品,工艺、发明需支付的金额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咨询成果时,免受由于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等原因导致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任何侵权或赔偿引起的损害。若因上述原因发生争议或纠纷,由乙方担全部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六、报酬及支付方式:

(一) 本项目报酬(咨询经费):

(二) 本项目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中的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的60%、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为0.7计取咨询费。

咨询费总计3.3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

(三) 支付方式

1.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2. 具体支付时间: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报告时支付。

七、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一)种方式处理:

(一) 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未尽事宜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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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4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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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投资协议

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年 月 日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乙方于 年 月 日收购 该公司45%(百分之四十五)的股权,并已完成实际出资义务。现就乙方将其在 有限公司中股权部分转让给甲方,由甲方成为 有限公司隐名股东一事,为明确甲乙双方在 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在 公司的实际出资额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乙方收购该公司股权时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有45%的股份。

第二条 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乙方将其占公司10%的股权以人民币 万元转让给甲方,即乙方向甲方转让股权后实际占公司股权变更为35%,甲方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账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对公司股份的认购出资,交由乙方以乙方名义在公司投资。

第四条 责任承担与利益分配

乙方保证对其拟转给甲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为公司显名股东,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公司或工商登记资料。甲乙双方均以自己的实际出资通过乙方向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乙方先向公司承担责任后,其有权向甲方追偿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应份额。乙方以其名下在公司的投资比例取得的盈余分配和承担的风险及亏损,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分配。甲乙双方在公司的增资扩股、配股权,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享有,但需以乙方名义与公司产生法律关系。

第五条 股权转让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甲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乙方须配合甲方实现该优先受让权。

乙方转让股权全部的,由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产生新的显名投资人的名义,按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新的显名投资人为公司名义股东。

第六条 权利限制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密条款

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竞业禁止

乙方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九条 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律师见证、工商变更等),由双方承担。

第十条 协议的终止

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以终止本协议,但须双方签订书面终止协议方能终止协议。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摁手印即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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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加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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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董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________________

会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

出席会议股东(董事):______

有限公司股东(董事)会第次会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董事)人,代表_______%的股份,所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公司股东(董事)会表决通过:

一、同意更换董事

二、同意修改章程

三、同意变更住所

(其他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股东(董事)签名: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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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司股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9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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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

本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

第二章宗旨以及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五十万元。

第七条各方一致商定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方式为:

甲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乙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丙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丁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天内,必须按协议办理认缴出资的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公司所有。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六)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股东会

第十一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务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于以上所列事务外的一般事务,实行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按本协议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

但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

股东经通知后既不参加股东会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

如有恶意或明显故意不通知部分股东而召开股东会,致使部分股东未能参加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重新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决议上签名。

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善保存。

第六章董事会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日常经营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长签字批准。

公司不设立副董事长。

第十七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缺任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长的职权。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实行三分之二多数成员通过原则。

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项,也可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应于日前通知董事、总经理、监事,如遇紧急情况,可提前小时通知,如上述人员经两次以上通知且推迟一次会议时间后仍不参加会议,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董事会所作决议有效。

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和董事会决议,参加会议人员均应签字。

第十九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配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宜。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说明

(十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

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适当时候及时向股东会报告。

第七章监事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乙方担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及经理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对其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丙方担任。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具体经营活动,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主持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拟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超过必要的额度,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决定开支)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股东转让出资以及股权转让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但可依法转让出资。

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资。

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

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十章公司增资以及增加股东

第二十八条公司允许按照《公司法》规定增加股东人数,但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增加股东的程序、出资额、出资折算比例等具体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交由股东会表决通过。

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十一章财务核算及利润分配

第三十条公司依法建立财会制度。

具体制度由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公司的一切凭证、单据、账薄、报表用汉字书写。

第三十二条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并提取三金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回收,股东不得随意撤回投资。

第三十三条公司注册成立前各股东所花的开办费用计入股东的出资额,股东足额认缴出资的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后,各项开支计入公司费用,

从公司注册资金中支出,股东个人不再承担公司支出费用,股东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所花的实际费用由公司予以报销。

第三十四条利润分配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如公司经营亏损,则依法进行亏损弥补。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由董事长于每年月日之前送交各股东,如有亏损,应作亏损原因的详细书面说明。

第三十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包括下列财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现金流量表

(五)财务状况说明书

(六)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项内容;

(七)亏损原因说明书。

第十二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年,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兼并、分立时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业组建后连续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经股东会同意,可宣告公司终止并进行清算。

(七)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条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并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章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股东之间出现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第九章的规定将股份转让。

第十五章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股东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自公司依法核准注册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适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可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补充协议必须交审批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制定的公司章程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全体股东均应遵守。

第四十七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各股东一份,如增加股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另两份由见证人留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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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合作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5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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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㈠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以下简称)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四方对《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出资和公司所有股东参与公司的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股东各方以第二章为准)

合作基础

公司名称及性质:

①公司名称为:《_                 有限公司》,成立于___年___月___日,属合伙经营企业;

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④本协议生效后,原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中的股东权益和义务仅对甲乙丙三方有效;

⑤本协议生效后,所有签订各方均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原《股东合作协议》作为本协议的副本,公司所有事宜均以本协议为基准;

⑥本协议经过全票通过;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各方持股方式和出资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RMB_________);

第七条本协议生效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甲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丁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

注:_____所占_____%的股份中,12%为公司持有股,暂记宋先生名下,不归_____个人所有,不分红,不参与股权责任和利益分配,处置权归公司股东会。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各自的资金、场地和技术优势,合法经营,取得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支持、技术培训,专利转让;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和《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各方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将各自出资金额汇入公司统一账户。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按照规定,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公司管理人员的权利;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七)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八)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并按持股比例承担公司责任;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未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财产为他人或自己的债务设置抵押、质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出具担保书;

(五)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会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事务经股东会会议表决后,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表决同意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公司法人代表;

(三)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四)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投票决定公司管理人员的去留;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懂事或监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他股东主持。

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

经所有股东同意,暂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执行懂事和监事。

第一节执行董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执行董事必须是股东之一。

第二十二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执行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批准,不得同其他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合法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行事。

第二十六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总经理

(一)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二)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监事

第五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第一章

㈠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四方对《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出资和公司所有股东参与公司的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股东各方以第二章为准)

㈡合作基础

公司名称及性质:

①公司名称为:《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___年___月___日,属合伙经营企业;

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④本协议生效后,原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中的股东权益和义务仅对甲乙丙三方有效;

⑤本协议生效后,所有签订各方均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原《股东合作协议》作为本协议的副本,公司所有事宜均以本协议为基准;

⑥本协议经过《有限公司股东会第号决议》全票通过;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各方持股方式和出资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RMB_________);

第七条本协议生效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甲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丁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

注:_____所占_____%的股份中,12%为公司持有股,暂记宋先生名下,不归_____个人所有,不分红,不参与股权责任和利益分配,处置权归公司股东会。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各自的资金、场地和技术优势,合法经营,取得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支持、技术培训,专利转让;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和《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各方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将各自出资金额汇入公司统一账户。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按照规定,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公司管理人员的权利;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七)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八)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并按持股比例承担公司责任;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未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财产为他人或自己的债务设置抵押、质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出具担保书;

(五)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会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事务经股东会会议表决后,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表决同意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公司法人代表;

(三)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四)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投票决定公司管理人员的去留;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懂事或监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他股东主持。

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

经所有股东同意,暂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执行懂事和监事。

第一节执行董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执行董事必须是股东之一。

第二十二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执行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批准,不得同其他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合法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行事。

第二十六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总经理

(一)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二)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监事

第五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丁方(签字):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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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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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合伙人:甲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合同合伙人: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股东合作协议书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公司名), 本合伙出资总计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及范围为:____ __ __ 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期限,在期满前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占总投资的 %。

乙方_ ___(姓名)以_ 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占总投资的 %。

2、甲乙双方的出资,于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合伙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甲乙双方均承认本合同;

②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③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退伙: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同所指公司运营连续三个月亏损状态时退伙,除非双方同意;

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对方合伙人并经甲乙双方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该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该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债务;

⑤____ __、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约定条款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该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 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该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该由甲乙双方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___ _各存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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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公司股东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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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石X作出如下决定:一、股东决定设立昌吉X有限公司。二、股东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由股东聘任产生。三、股东决定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人,监事由股东聘任产生。四、股东决定聘任石X(身份证号:342)担任昌吉X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五、股东决定聘任闻X(身份证号:41)担任昌吉X有限公司监事,对公司行使监事职责。六、股东同意制定的公司章程。七、本股东决定书经股东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报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股东签字:

20xx年3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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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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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依法解散,于xx年x月x日召开股东会,会议由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一、 公司成立清算组,其成员由、组成,其中由担任组长,由担任副组长。

二、 清算组成立后应按《公司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三、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 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能知或公告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 清缴所欠税款

5、 清理债权、债务

6、 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四、 通过全体股东签字生效。

股东签字:

x公司股东会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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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配厂股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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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地点:_______________公司会议室

三、与会股东:_______________。

股东会会议应到股东名,实到股东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四、议题:________________关于本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并提供担保之事宜

五、决议:________________与会股东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股东会同意向__________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申请委托贷款(由__________市__________受托放贷)__________万元,借款期间为______年,借款用途为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

2、股东会同意以名下的房产向担保中心提供抵押担保。

股东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市_____公司(公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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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公司股东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1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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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_____项目,总投资为总投资为_____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万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万元,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万元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项目,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三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职责由全体合伙人。

第四条、工程完成后,所有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净利润额按甲方_____、乙方_____、丙方_____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项目债务按照甲方_____、乙方_____、丙方_____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两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每年项目产生的利润按比列进行固定投入。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能够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_____,自三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三方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伙项目经营期限为工程项目竣工交付建设单位,工程款项结算支付后终止。

第十二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三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项目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三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签章)

丙方: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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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1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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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________省________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体制改革工作的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竞争实力,增加职工收益,实行主辅分离,分流安置富余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全体投资人认真研究,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____________建设有限公司”取得共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东基本情况

二、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建设有限公司采用股权结构多元化的设立方式,由国有法人股、公司管理层、技术骨干及职工投资入股方式设立。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主营:房屋建筑

兼营:装饰工程、绿化工程

三、公司股份组成

(一)公司总股份____________元,认购名单见附表。

(二)公司股份采用股权证明书形式。

四、认购股份数额、形式及缴纳期限

(一)认购股份数额:(见附表)

(二)认购股份期限

本协议生效后,各发起人应在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货币出资足额交到公司筹备组指定的账户上。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五、公司的筹建和开办费

(一)为顺利开展公司的筹建工作,决定由各发起人联合组成“____________建设有限公司筹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筹备工作。

(二)公司开办费包括:工商登记费、广告宣传费、办公用品购置费、法律服务费、审计及评估、验资费、公务费、交通费、通讯费等。上述费用先由____________建设有限公司筹备领导小组垫支,待公司成立后列入公司费用。如公司设立失败,所发生费用由各发起人按认购股份比例分摊。

六、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投资人的权利

1、参与制定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文件;

2、享受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

3、协商推荐董事、监事人选。

(二)投资人义务

(1)按期缴足认购股金,不得抽回其股本;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公司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时,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4)履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的其它义务。

七、其它事项

(一)本协议经签字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投资人若不能按时缴纳认购股份,应从违约之日起按日支付违约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本协议经投资人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在公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

(三)本协议发起人各持一份,办理公司登记及存档 ____份。

发起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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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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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股权转让)风险提示: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地点:________。股东参加人员:________。主持人: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应到会股东________方,实际到会股东________人,代表额数________%,会议以当面方式通知股东到会参加会议。全体股东经过讨论,会议通过以下决议:风险提示: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一、同意转让方________将其在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________。

二、同意修改后的章程。

三、本协议________式________份,________份报工商机关,有关各方各执________份。

四、本决议经到会股东签字(盖章)后生效。全体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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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股东合伙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98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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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身份证 ,其住所为 。

国籍: 中国

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合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条款,同意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另定,由项目公司投资设立______幼儿园

故双方特此订立协议如下:

1定义

1.1除非协议条款特别指明,本协议的字词与表述含义如下:

“关联机构”或“关联方”,指被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与该方共同受控制、或者控制该方的任何公司和企业及自然人或法人。

“控制”,这一用语的含义指拥有选举或委派董事会多数董事的权利或者指示公司管理部门的权利。

“章程修正案”,指由双方在本协议签署日在中国签订的项目公司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股东会”,指项目公司的股东会。

“董事会”,指项目公司的董事会。

“营业日”,就在中国实施的行为而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司通常对外营业的任何一日,包括中国政府宣布为临时营业日的星期六或星期日(“调休营业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以及调休营业日以外的星期六或星期日。

“保密资料”,指某方(在本协议中如为乙方则也包括其关联机构)所披露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商业、营销、技术、科学、课程或其他信息:在披露时标明为保密(或有类似标记)的、在保密情况下披露的、或双方根据合理的商业判断应理解为保密资料的。

“生效日”,指本协议的生效日,即本合同的签订日期。

“审批机关”,指工商登记部门,或其他被授权批准本协议成立或项目公司成立的机关。

“独立审计师”,指在中国注册并由董事会指派为项目公司独立审计师的被国际认可的独立的且能胜任的会计师。

“知识产权”,指针对以下任何一项所拥有的权利:发明、发现、改进、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有著作权的作品、设计、课程、算法、数据结构、商业秘密或专有技术、保密资料、或具有商业价值的想法。知识产权还包括商标、装潢、商号、域名、以及表明或突出某一货物或服务来源于某一实体或受某一实体控制的其他标记。知识产权包括所有针对计算机软件及数据的任何性质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在世界任何地区与上述权利性质类似的所有无形权利或特权,还包括上述权利的申请权以及登记权。

“管理人员”,指项目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以及其他由董事会指派的人员。

“甲方的关联公司”,由*有限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股的公司。

“工作人员”,指除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成员之外的项目公司的所有雇员和员工。

1.2本协议中提及的附录、附件、条和款均指本协议的相应附录、附件、条和款。

1.3本协议中提及法律、法规或规章、协议或其他文件、也包括其修订后的版本。

1.4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对本协议的理解或解释并无影响。

2项目公司

2.1项目公司的名称:

2.1.1中文名称为XX有限公司;

2.2项目公司的法定注册地为。

2.3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3宗旨、经营范围及运营规模

3.1项目公司的宗旨是由甲方提供技术、课程、管理、经营、营销以及其它资源,与乙方在项目公司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投资设立以冠名的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项目”),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令双方满意的投资回报。

3.2甲方负责*幼儿园项目筹备期的整体项目运营管理及负责*幼儿园项目的教材课程研发、培训、公关等项目运营功能。

3.3公司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开展业务,自主经营。

4注册资本

4.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大写:万圆整),以货币方式出资。若注册资本不足以经营*幼儿园,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各自所持股份同比例以股东借款的方式增加投入。甲方可以采取(a)现金,及/或(b)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代付教材/设备款的方式)向项目公司/幼儿园提供股东借款。

4.2认购后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4.2.1甲方认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份额的百分之五十一,缴付出资人民币————元(大写:),持股比例51%。

4.2.2乙方认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份额的百分之四十九,缴付出资人民币————元(大写:),持股比例49%。

4.3注册资本的转让

4.3.1只有经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后,乙方才可向第三方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统称“转让”)其对注册资本所享有的权益(即“股权”)。在股东会通过决议后,项目公司应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股东变更事宜。

但甲方向包括其关联公司在内的第三方转让股份,无需经过股东会和|或乙方的同意,乙方亦不得根据4.3.2条之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乙方同意配合甲方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需要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4.3.2如果一方(“转让方”)拟将其在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权益(即“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其他方有以与第三方提出的同等价格优先购买的权利。转让方应以书面方式告知其他方拟进行的转让的条款及条件。如果在递交上述通知后的三十(30)日内其他方没有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则视为该方同意此股权转让,该方承诺将签署所有必要的相关文件,包括签署同意此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4.3.3若甲方以其关联公司作为拟上市主体上市,则甲方可自行选择将乙方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份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或者与甲方拟上市主体相应的股份进行交换。具体方法双方另定协议。

4.3.4如果一方希望将其在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中的份额全部或部分出售给项目公司另一方,且另一方也愿意购买该注册资本份额,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而另行签署转让协议。

4.4就出资设立限制物权

双方对其在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均不得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物权。

4.5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项目公司增资或者减资须经股东会一致通过,并报请审批机构批准。经批准后,项目公司应将增资或减资事宜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双方应按照其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缴纳增资部分或分担减资部分。

5双方负责的事宜

5.1甲方负责的事宜

除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其他义务外,甲方还应负责以下事宜:

5.1.1在营业执照颁发后,及时签署并履行所有附属协议,并且促使其每一关联机构签署并履行该附属协议(如有);

5.1.2负责开业培训项目公司、*幼儿园营业所必需的人员;

5.1.3幼儿园课程教材研发;

5.1.4项目公司、*幼儿园财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a)招聘财务经理及/或会计,(b)项目公司、*幼儿园的财务人员(包括:财务经理及/或会计、出纳)应当按照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在指定的财务管理系统进行相关账务作业流程;

5.1.5辅导项目公司按本协议确定的*幼儿园项目商业计划执行;

5.2乙方负责的事宜

除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其他义务外,乙方还应负责以下事宜:

5.2.1在营业执照颁发后,及时签署并履行所有附属协议,并且促使其每一关联机构签署并履行该附属协议(如有);

5.2.2负责办理项目公司的筹建事务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

5.2.3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取得开展*幼儿园项目的所有审批文件、并取得相关资质和执照(包括但不限于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收费备案表或收费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及办理幼儿园的登记手续;

5.2.4负责招募项目公司、*幼儿园营业所必须的人员;

5.2.5日常经营管理(除5.1.4条外);

5.2.6处理项目公司及项目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幼儿园董事会不时委托的其他事宜。

6设立幼儿园

6.1管理及经营模式

6.1.1按照连锁经营商业模式,由甲方与乙方在________地区合作经营一所*幼儿园,项目公司为*幼儿园的举办者。

6.1.2幼儿园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五名,其中1名由幼儿园园长担任,1名由幼儿园教师代表担任,3名由举办者代表担任(其中2名由甲方委派,1名由乙方委派),按照幼儿园章程规定的程序任命。

6.1.3幼儿园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甲方委派并按幼儿园章程规定的程序任命。

6.1.4幼儿园董事会、监事的相关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幼儿园章程中明确约定。

6.2(a)甲乙双方,(b)甲乙双方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c)甲乙双方的关联方/关联机构,及(d)甲乙双方关联方/关联机构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均不得担任*幼儿园的园长。*幼儿园的园长应当持有园长证(即“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及符合国家及/或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园长的聘任或解聘由项目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按照幼儿园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6.3*幼儿园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由项目公司/幼儿园作为承租人及签约主体,如甲方及/或乙方在项目公司成立前已经签署了该房屋租赁合同,则在项目公司/幼儿园成立后,应当将该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和签约主体变更为项目公司/幼儿园,由项目公司/幼儿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6.4*幼儿园的装修设计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标准和要求实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项目公司/幼儿园不得擅自变更*幼儿园的装修设计。甲方有最终权指定*幼儿园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和装修工程所需全部或部分材料的种类、数量、品牌、供货商、采购量等,项目公司/幼儿园应当严格遵循甲方的相关指定。

6.5*幼儿园只能使用由甲方提供或甲方指定的设备、课程、教材、教具或标志物、衍生品等;项目公司/幼儿园不得、也不得允许他人使用未经甲方批准的设备、课程、教材、教具或标志物、衍生品等。

6.6*幼儿园市场推广所需之广告宣传制作物和VI(企业识别系统)模板由甲方提供,项目公司/幼儿园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使用该模板,如对该模板的内容、格式进行任何增减、变更、修改,需提交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6.7项目公司/幼儿园的相关人员应当按照甲方的计划和要求全程参与*幼儿园相关培训。

7股东会:

股东会会议甲方按照51%,乙方按照49%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的职权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8董事会和监事

8.1董事会的成立

8.1.1董事会于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成立。

8.1.2董事会由三(3)名董事组成,其中二(2)名董事由甲方委派,一(1)名董事由乙方委派。

8.1.3每一名董事任期为三年,经原委派方重新委派可以连任。董事兼任*幼儿园学校董事会成员。

8.1.4董事长由董事选举产生。

8.2董事会的职权

8.2.1董事会是公司的管理决策机构。董事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或通过通讯设备出席董事会。

8.2.2董事会的职权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8.3监事

8.3.1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甲方委派的人员担任,但项目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8.3.2监事的任期和职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9竞业禁止

乙方及其直系亲属(包括该等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机构/单位)在本协议结束后或*幼儿园停止运营的日期,按最晚时间计算二(2)年内,均不能经营除本协议外的与幼儿园、托儿所相关的项目。

9.1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作为公开所有人或受益人在任何地方的相似业务或运营幼儿园中享有任何利益;

9.2不得作为任何相似业务或任何实体的董事、主管、经理、雇员、顾问、代表、代理等进行服务,该实体为任何地方的幼儿园相似业务之运营授予加盟权或许可或建立合资公司或其他商业企业;

9.3不得鼓励曾参加、已参加和可能参加*幼儿园课程的学员去参加其它竞争对手的课程;

9.4不得发生任何兴趣或筹划、资助、帮助任何与幼儿园相似的业务;

9.5不得经营其他幼儿园或与幼儿园相关的业务。

9.6不能向任何与本合作项目无关的第三方提供与*幼儿园项目相关的管理、课程、作业、流程、招聘、装潢等一切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

10、担保和保证

乙方保证、同意:如因其违约而导致本协议终止、解除,则其作为所有人或受益人与甲方或甲方的关联方公司签署的其他协议,在甲方或者甲方的关联公司终止、解除的通知送达乙方时终止、解除。

11经营管理

11.1项目公司的总经理以及出纳人员由乙方招聘,由甲方书面确认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任命。

11.2项目公司、幼儿园的财务经理及/或会计由甲方招聘,并按照公司章程、幼儿园章程规定的程序任命。

12财务与会计

12.1会计制度

12.1.1项目公司财务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财务管理。

12.1.2项目公司采用的会计制度和相关程序应报经董事会批准。项目公司采用贷记帐法和权责发生制记账。

12.1.3财务经理有权提出授权管理办法并经董事会批准通过。

12.2会计年度

项目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从每年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但是,项目公司的第一个会计年度从营业执照颁发日开始,截止于〔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2.3利润分配

12.3.1项目公司在签订本协议后,甲乙双方同意按照甲方占51%,乙方占49%的比例对税后利润(如有)进行分红。

13终止、解散、相互收购股份以及清算

13.1协议终止按照项目公司净资产由甲方强制买回无须经过乙方同意。

13.1.1本协议于项目公司经营期限届满日终止,除非双方续展。

13.1.2本协议期限届满之前,双方可协商一致并通过书面协议随时终止本协议。

13.1.3本协议期限届满之前,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方(“通知方”)可随时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表达其终止本协议的意向:

a)对方实质性违约或者实质性违反公司章程,且未在通知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后的六十(60)日内对违约予以补救;

b)对方作为任何附属协议的当事人实质性违反该附属协议,且未在相应的补救期内予以补救,或者由于任何附属协议因某种原因(不包括属于通知方的原因)已终止或将要终止或已被宣布无效或不可执行而(在以上每一种情况中)对项目公司的业务、资产或运营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c)对方破产,或者成为解散或清算程序的对象,或者歇业,或者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d)项目公司破产,或者成为解散或清盘程序的对象,或者歇业,或者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e)不可抗力(定义见下文)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六(6)个月,对项目公司的业务、财产或运营有重大负面影响,且双方无法达成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

13.2通知和终止程序

13.2.1如果一方按照第14.1条发出表明终止本协议意向的书面通知,双方将在该通知发出后三十(30)天的期间进行磋商,以努力解决导致发出该通知的情形。如果这些争议没有在此三十(30)天期间(或者双方书面提议的延长期限)以令双方满意的方式解决,通知方有权通过书面通知对方宣布终止本协议。

13.2.2如果本协议第13.1.1规定期限届满,或者双方按照第13.1.2条的规定书面协议终止本协议,或者通知方按照第13.2.1条的规定宣布终止本协议,则双方应立即召开临时股东会,并签署同意终止本协议及项目公司解散清算的股东会决议。

13.2.3在股东会批准终止本协议后,董事会应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一份解散申请。在解散申请获得批准后,经批准的解散申请应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如果对方未在终止和解散程序中提供合作,则在相关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通知方将有权单方向审批机构提交终止和解散申请,并且将经批准的解散申请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13.2.4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解散申请后,会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有关程序以及以下第13.3条的规定进行终止和清算。

13.3清算:

13.3.1在解散申请按照第13.2.3条的规定得到批准和登记后的十五(15)日内,甲方和乙方应指定相关人士代表其组成清算委员会,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有权在所有法律事宜中代表项目公司。清算委员会应按照相关法律以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原则履行其职责。

13.3.2清算委员会应该由五(5)人组成,三(3)人由甲方指定,二(2)人由乙方指定。清算委员会成员可以是股东、董事、项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的专业人士。清算委员会成员代表股东履行职责,并且在履行其职责期间应全面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清算委员会应在协商后以三分之二多数票赞成的方式做出决定。

13.3.3清算委员会应聘请评估师按照现时公平市值对项目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

13.3.4在按照相关法律完成清算程序后,清算委员会应向股东会提交最后报告由其核准。股东会应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对该报告进行审议并核准。在股东会做出上述核准后,该报告提交审批机构备案。清算委员会随后按照相关法律实施注销程序,包括申请注销项目公司登记和公告项目公司终止。双方均有权获得目标公司的所有会计账册和其他文件,费用自付。上述文件的原件由甲方保存。

13.4各方持续的义务

以下各条的条款在本协议终止以及项目公司终止、解散、清算以及注销后继续有效:第7条(股东会)和第8条(董事会)(但仅就股东会、董事会被要求在本协议终止后和项目公司注销前采取的行动而言),第13条(协议终止),第14条(违约)(但其效力仅限于本协议终止前发生的违约时间以及违反其他持续义务的情形),第15条(保密义务),以及第18条(争议的解决)。

14违约

14.1违约救济措施

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如果一方(“违约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任何一项主要义务,则对方(“受损害方”)除享有第13.1条规定的权利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可选择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14.1.1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违约的性质以及范围,并且要求违约方在通知中规定的合理期限内自费予以补救(“补救期”)(或者违反第15条的规定,则没有补救期);并且

14.1.2如果违约方未在补救期内予以补救(或者如果没有补救期,那么在该等违约后的任何时候),则除了13.1.3的a项或有关法律下的权利之外,受损害方还可就违约引起的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提出索赔。

14.2责任限制

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有何规定〔但该方有违反第15条(保密义务)或侵犯知识产权情形的除外〕,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担因本协议的履行或不履行而造成的收入或利润丧失、商誉丧失或任何间接或后果性损失的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一方因本协议的履行或不履行所承担的损失、损害或补偿索赔责任累计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伍佰万圆〔但该方有违反第15条(保密义务)或侵犯知识产权情形的除外〕。

14.3相互收购股份:

14.3.1如任一方违约,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回购违约方股份。守约方可委聘有合法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公司资产进行审计。回购价格为:持股比例所占审计净资产价值扣除必要费用。同时,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4.3.2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动,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时,守约方有权参照前款14.3.1条回购股份之审计价格向违约方买回股份,违约方应当配合签署相关文件并退出项目公司。

14.3.3当甲乙双方无意愿继续合作下去时,双方应协商由甲方或者乙方来回购对方的股份,回购的方式和价格比照前款14.3.1条之规定。被回购方应该配合签署相关文件并退出项目公司。

15保密义务

15.1本协议订立前以及在本协议期限内,一方(“披露方”)曾经或者可能不时向另一方(”接受方”)披露该方的保密资料。在本协议期限内以及协议终止后二年内,接受方必须:

15.1.1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

15.1.2不为除协议明确规定的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保密资料;并且

15.1.3除为履行其职责而明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该方或其关联机构的雇员、该方代理、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员须已签署书面保密协议,其中条款的严格程度不得低于本条的规定(合称“允许披露方”)。

15.2上述第15.1条的条款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15.2.1接受方有书面记录证明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其已经掌握;

15.2.2目前或将来并非由于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而进入公共领域;或

15.2.3接受方从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

15.3每一方应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告知该方(以及该方的关联机构)董事、高级职员以及其他雇员本条规定中的保密义务。

15.4在协议期满日或终止日,接受方应(1)向另一方归还或经另一方要求销毁,包含另一方保密资料的所有书面和电子材料(包括其复制件),并且(2)在另一方提出此项要求后十(10)日内向另一方书面保证已经归还或销毁上述材料。

16附属协议、竞争限制、关联交易和市场拓展

16.1从营业执照颁发日开始,乙方不得于中国地区从事与项目公司现有业务竞争的幼儿园教育业务。乙方应向甲方披露其所有的涉及0-6岁婴幼儿的培训业务。

16.2乙方或其与项目公司往来之关联企业不得采用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利润,从项目公司获取不正当的收益,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的商业手段损害项目公司的利益。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国际商务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17.2不可抗力的后果

17.2.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协议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终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17.2.2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随后的十五(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

17.2.3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降至最小。

18争议的解决

18.1友好协商

如果发生由本协议(或其违反、终止或者无效)引起或者与其相关的争议、纠纷或者索赔(统称“争议”),双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18.2诉讼

对于有关本协议的成立、效力、履行、解释、解除、终止的争议,如果在一方收到另一方关于争议解决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无法协商解决争议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3持续的权利和义务

当某一争议已发生并且正在通过友好协商或仲裁解决时,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同时继续履行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权利就义务除外。

18.4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以及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其他规定

19.1修改

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修改。

19.2协议内容保密

各方应对本协议的存在及其内容保密,并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予以全部或部分披露,但向以下各方的披露的除外:

19.2.1允许披露方;

19.2.2依据有关法律得到授权的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或交易所;

19.2.3依据有关法律,或者为了满足本协议的生效条件,或为一方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义务或行使其于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权利需要知道该等信息的相关政府部门的官员。

19.3通知

本协议规定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所有要约、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以中文制作,并以专递信函或传真(以专递信函确认)的方式,及时寄送或传交给相应一方。收到通知或往来函件的日期,如果是以专递信函方式送达,为发出之日的下一个营业日。所有通知及往来函件应发送至以下地址,直到某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为止。

19.3.1甲方:

传真号码:

收件人:

19.3.2乙方:

(邮址,邮编)

19.4不放弃权利

如果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某项权利,不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如果该方已经行使或者部分行使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在将来再次行使此项权利。

19.5可转让性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本协议。

19.6可分割性

本协议某一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19.7文本

本协议中文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已于本协议首页所载日期通过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订本协议,以资证明。

甲方: 乙方:

签署: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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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股东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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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_______县_______配送超市,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营宗旨

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名称:_______县_______配送超市,主要经营地址:_______县_______路______________栋门面。经营项目:_______产品配送、_______产品提供。

第三条、合伙期限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

三合伙人平均每人出资_____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作为租赁房屋、添置设备设施、门面装修及前期经营费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各_______为依据,按平均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___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原则上不吸收新合伙人合伙;特殊情况下吸收新合伙人,必须经所有原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方合伙人违反国家法例法规对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以_______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即法人代表)。

几方合伙人同意由_______安排_______为合伙门店的财务会计师。几方合伙人同意由_______安排_______为合伙门店的财务出纳员。几方合伙人同意由_______安排_______为合伙门店的前台收银员。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后实施;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有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负责人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如其业务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在本区域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事务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或其财产份额出质(即作为担保、抵押)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_______份。

(四)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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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作协议公司成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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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共同开设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健身房,针对健身房的投资、经营、管理、服务等事项,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投入的合作费用

1、甲方付给乙方的合作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作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二、付款方式

甲方通过委托_____________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会所内的场地,开设课程。

2、甲方负责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人员、设施的完善。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针对教练人员进行岗位培训,针对教练如何指导会员锻炼、营养与运动搭配及教练专业水平的培训。

2、乙方享有提供管理的具体资料。管理资料包括:_________________会员锻炼一览表、档案表、运动安全调查表、会员锻炼预约表、会员锻炼跟踪表及课程安排表。

3、乙方负责安排教练进行教学工作,开设各类丰富、时尚的健身课程。

4、乙方负责管理教练的教学工作,提供专业、细致、安全的课程为学员服务。教练员同时要配合甲方开展管理工作,不允许出现损坏健身房的言语、行为。

5、乙方在合作期间培训________________名操课教练会一种课程。培训人员由甲乙双方考核决定。

6、乙方在合同期间不负责甲方整个会所的运作和管理。

7、乙方可以在合同期间对甲方的管理和运作中给以建议和协助,包括:_________________销售模式对外宣传员工管理。

8、乙方要保养健身房的各项设施,共同维护。

五、其他内容

1、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终止合同,并妥协处理好后续工作。

2、若有一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_________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终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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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认购增资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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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本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在对甲方进行了解后,愿意参与甲方的增资扩股活动。为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为股东谋求最大回报,经乙、甲双方友好协商,就购买甲方增资扩股股份达成如下协议:

一、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1、认购价格:本次每股认购价格为________万圆每股。

2、认购股份:本次增资扩股,认购股份不得超过_______股。

3、认购方式:本次增资扩股全部以现金的方式认购,现金要求为人民币

4、认购时间:本次增资的认购资金约定在 司增幅值按价值算。

二、乙、甲双方同意,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认购______股整,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_________万圆整)。

三、乙、甲双方同意,在甲方收到乙方的认购款项后的当日,向乙方开出认购股份资金收据。

四、双方承诺

1、乙方承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正当,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乙方遵守甲方关于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本次增资扩股活动。乙方认购股份后,如若要转让股权,甲方有优先回购权利,乙方的转让对象需经过甲方董事会审批同意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书作文。

2、甲方承诺:对于乙方向甲方认购股份的资金,在没有经过正常财务流程前,保证不动用乙方资金。

3、__________年内,不得退股。若有退出,按公司制度和股东会条例执行。

五、公司财务每半年结算一次,每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月_____日,_____月____日~___月______日为分红时段,新老股东按占股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

六、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计划无法执行,造成重大损失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退还乙方股金。

2、若乙方未能按时足额缴纳股金,甲方将按实际到位资金计算占股比例。

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八、如公司运营过程中需要融资,需召开股东大会,经股东大会2/3人数且达合计超过_________%股份的持有者同意方可,且公司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所融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公司;公司股东不得用公司资产为个人融资作担保。

九、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本协议之任何内容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十、乙、甲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经乙、甲双方签章、捺印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方备份于本公司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书作文。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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