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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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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文

全文共 4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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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__、,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有限责任公司(暂定,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_____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_____甲方: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丁方: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一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暂定,以工商核准及股东商议决定为准)。

第二条 公司地址为:__________(暂定,以工商核准及股东_____商议决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股东商议决定为准)。

第四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一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 万元整(大写:_____整 )。_____

第二条 各方现金及其他出资方式如下:

1、甲方:现金出资_______ :其他方式出资__________ 。

乙方:现金出资_______ : 其他方式出资__________ 。

丙方:现金出资_______ :其他方式出资__________ 。 丁方:现金出资_______ :_ 其他方式出资__________ 。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诚信为本,打造建筑业优良品质,(股东商议决定)。_____ 第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股东商议及工商核准经营范围为准)。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一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及章程规定分配形式享受公司分红;

(二)在公司盈利情况下,准许所占比列小的一方优先增加投资比例,但不能超过总投 资的50%,按《公司法》举行股东会决议通过。

(三)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五)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公司相关经营性信息;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公司的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公司所有工作皆有知情权,

(八)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退股一方对其退出之前的债务以其出资及收益承担连带责任。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三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及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分担风险及亏损。 (四)公司发给各股东的出资证明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五)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侵害公司利益,应向其他股东就其出资及收益承担连带责任。

(六)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股东会

第一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副总经理,决定有关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薪水等事项;

(三)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第七章 公司职务与分工

第一节

全体股东同意任命_____为公司总经理,任命_____为副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义务及职权: 总经理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公司20% 以上投资及1万元以上财务支出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方可实施! 标额为10万以上合同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方可签署!

(二)按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批准,才可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四)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总经理应承担以下权利: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五)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六)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八)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亲笔签署方可执行。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必须经过股东半数同意。

(九)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十)公司合同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一)提议、主持并决定是否召开股东会。

第二节 副总经理权利及义务: 副总经理应承担以下权利:

(一)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市场策划,销售,

(二)提议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提议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提议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参与公司的股东会议。

(六)提议制定公司的经营性计划。

(七)审议业务及公司普通员工的工作计划。

(八)参与制定公司员工福利及工资标准。

(九)参与处理公司员工及客户同公司的纠纷处理工作。

(十)处理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 副总经理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副总经理向总经理负责,同时协助总经理的运营管理。

(二)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五)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第八章 利润分配方式

1、工资支付:

公司在在营业之日起,公司对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实行薪水制,总经理薪水为人_____元/月,副总经理薪水为_____ 月,其余股东以外员工工资由股东会商议决定。

2、利润分配:

利润和亏损,按各股东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公司交纳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 2、股东分红,制度如下:

按照公司投资的股份比例分红。每季度提取当季度的税后利润的4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70%进行股东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80%后,可不再提取。为公司发展,分配比例股东可视具体情况商议调整,原则上不能提高。

第九章 经营资金的增加

在储备资金不足情况时公司还需要增加经营资金,经全部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应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资,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认本合同并需经全体股东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

第十章 退股方式

(一)、 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并应该向股东会提出书面申请,股东应就其退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就其出资及收益对其退股之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每个合作股东的总出资额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公司如盈利应先行将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红比例结算,加上35%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退回。15%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

(二)、如公司没有盈利,则根据公司现有总资产按照实际总出资额股份比例的90%退回该撤资股东。

(三)、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一)、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作期届满(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三年);②全体合作股东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③合作事业不能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二.)合作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总经理为清算人,并邀请(律师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各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一、公司成立初期各股东按照本协议第四章第二条的出资额为限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公司成立后违约方以本协议内容及公司章程规定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章、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所有股东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协商解决。

第十五章、本合同一式六份,四方各执一份 ,工商备案一份,公司建档一份。

本协议除签字盖章项外打印为准手写无效 。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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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加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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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设立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第_____章第_____条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金筹措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________万美元由甲方从境外提供股东贷款解决,即由甲方从境外提供自有资金贷款。

2、甲方应保证其在乙方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按期到位并按乙方公司建设和生产经营进程所需提供股东贷款、甲方为乙方公司提供的股东贷款总额不超过乙方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________万美元、用途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划相符。

3、乙方有义务按建设和生产所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贷款要求。

4、甲、乙双方应协商订立协议确定每次贷款的用途、金额、利息、到帐期限和归还期限等有关事宜。

5、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股东贷款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贷款协议签订后一个星期内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债登记手续。

6、甲、乙双方应遵照本协议的条款履行各自义务、如有违约、造成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审批部门备案、由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立、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外商投资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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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31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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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实际出资额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元,其中甲方实际出资 元,乙方实际出资 元。

甲方出资方式为(现金/实物),该出资在 年 月 日已全部到位。

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抽回资金,逃避责任和风险。

甲方对公司股份的认购出资,交由乙方以乙方名义对公司投资。

第二条 责任承担与利益分配

乙方为公司股东,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公司或工商登记资料。

甲乙双方均以自己的实际出资通过乙方向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乙方先向公司承担责任后,其有权向甲方追偿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应份额。

乙方以其名下在公司的投资比例取得的盈余分配,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分配。

甲乙双方在公司的增资扩股、配股权,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享有,但需以乙方名义与公司产生法律关系。

第三条 股权转让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甲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乙方须配合甲方实现该优先受让权。

乙方转让股权全部的,由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产生新的显名投资人的名义,按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新的显名投资人为公司名义股东。

第四条 权利限制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 保密条款

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竞业禁止

乙方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七条 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东合作协议书

股东甲(甲方): 身份证号:

股东乙(乙方): 身份证号:

股东丙(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和乙方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丙方作为名义股东参与分红,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三方均确认:甲方实际出资万元,乙方实际出资万元,丙方没有实际出资而名义上持有公司的股份。甲方和乙方按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2、三方同意:各方名义上按以下比例持有股份:甲方占%股份,乙方占%股份,丙方占%股份。

3、三方确认:丙方只享有按股份比例取得红利的权利(没有盈余的不分配红利),而不享有《章程》和法律规定涉及股东的所有实体权利,不承担《章程》和法律规定涉及股东的所有义务。《章程》和法律规定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行使和承担。

4、丙方应当履行勤勉义务并不得损害其它股东的权益。丙方有权在公司成立后成为公司的员工,负责相应的职务,具体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5、丙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行使以下行为,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转让、抵押、出资等。丙方退出股东时,无权获得任何对价。

6、根据经营和管理的需要,丙方应以股东的名义按《章程》和法律的规定配合签署相关文件,产生的责任由甲方和乙方按出资比例承担。需要变更股东时,丙方应予配合。

7、丙方和其直系亲属不得设立公司或作为该公司的股东进行同业竞争。

8、《章程》中有不同约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按签订本协议的目的履行,《章程》仅限于工商登记的需要而签订。

9、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日期: 日期: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

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方式: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510__________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向成都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投资,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XX公司的法定地址为:成都市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仟万元。其中甲方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登记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占投资比例的_____%,该项出资全部由甲方投入,乙方并没有实际出资。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甲方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以乙方的名义出资_____万元的全部注册资金由甲方实际出资。甲方的出资在20__年×月×日全部到位,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人为甲方,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抽逃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第二条:甲方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参与权、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收益,并承担投资风险。乙方不享有公司管理参与权,也不享有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收益,不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条: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条:乙方应向XX公司及其他股东披露甲方及本协议的存在,使得XX公司认可甲方的实际股东身份并行使股东权利,参与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等。

第五条:甲方享有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乙方不享有股东权益。

第六条:若XX公司担保与第三人出现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公司登记设立及其他法定的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如由于乙方的债务,而导致其名下的部份或全部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等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对此协议具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之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不得利用在XX公司的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__________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金堰水泥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或乙方死亡的,其继承人享有承担被继承人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如XX公司在存续期间增资扩股、配股权,则甲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仍然依照本协议由甲方出资,以乙方的名义认购,并由乙方与公司发生法律关系。

第十三条:本协议任何问题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如甲方在XX公司存续期间要求转为显名股东,则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工作,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五条: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公司保存,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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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解除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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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出席会议股东:

1、发起人、股东(或者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认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认股人的,删除该款,募集设立专用)。

3、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新增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新增股东的,删除该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地点:_________)召开(年度、临时)第_________届第_________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_________主持会议。会议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股东_________人,实到_________人(其中代理人_________人),代表公司股份_________万股,占公司股东表决权的_________%(占全部股份总额的_________%),符合章程要求。决议事项如下:风险提示: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支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一、同意公司监事的任免决定

1、免职情况同意免去_________的监事职务;股东甲_________票赞成,股东乙_________票赞成,股东丙_________票赞成,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2、任职情况各股东共推荐监事候选人_________名,从中选举_________名监事。

(1)监事候选人_________,股东甲_________票赞成,股东乙_________票赞成,股东丙_________票赞成。

(2)监事候选人_________,股东甲_________票赞成,股东乙_________票赞成,股东丙_________票赞成。

(3)监事候选人_________,股东甲_________票赞成,股东乙_________票赞成,股东丙_________票赞成。

(4)根据以上投票选举结果,同意选举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的_________、_________担任公司监事,任期________年。

3、监事会组成人员同意由原监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新监事_________、_________组成公司新一届监事会。

二、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提交新章程的则表述为:同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全体董事签字、盖章(自然人的签字、非自然人的盖章):会议主持人(签字):记录人(签字):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盖章):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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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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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 ___ 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一条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房地产E网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 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 监事

第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房地产E网破产。

第七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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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合作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5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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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㈠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以下简称)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四方对《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出资和公司所有股东参与公司的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股东各方以第二章为准)

合作基础

公司名称及性质:

①公司名称为:《_                 有限公司》,成立于___年___月___日,属合伙经营企业;

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④本协议生效后,原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中的股东权益和义务仅对甲乙丙三方有效;

⑤本协议生效后,所有签订各方均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原《股东合作协议》作为本协议的副本,公司所有事宜均以本协议为基准;

⑥本协议经过全票通过;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各方持股方式和出资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RMB_________);

第七条本协议生效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甲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丁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

注:_____所占_____%的股份中,12%为公司持有股,暂记宋先生名下,不归_____个人所有,不分红,不参与股权责任和利益分配,处置权归公司股东会。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各自的资金、场地和技术优势,合法经营,取得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支持、技术培训,专利转让;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和《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各方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将各自出资金额汇入公司统一账户。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按照规定,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公司管理人员的权利;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七)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八)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并按持股比例承担公司责任;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未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财产为他人或自己的债务设置抵押、质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出具担保书;

(五)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会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事务经股东会会议表决后,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表决同意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公司法人代表;

(三)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四)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投票决定公司管理人员的去留;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懂事或监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他股东主持。

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

经所有股东同意,暂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执行懂事和监事。

第一节执行董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执行董事必须是股东之一。

第二十二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执行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批准,不得同其他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合法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行事。

第二十六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总经理

(一)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二)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监事

第五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第一章

㈠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四方对《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出资和公司所有股东参与公司的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股东各方以第二章为准)

㈡合作基础

公司名称及性质:

①公司名称为:《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___年___月___日,属合伙经营企业;

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④本协议生效后,原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中的股东权益和义务仅对甲乙丙三方有效;

⑤本协议生效后,所有签订各方均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原《股东合作协议》作为本协议的副本,公司所有事宜均以本协议为基准;

⑥本协议经过《有限公司股东会第号决议》全票通过;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各方持股方式和出资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RMB_________);

第七条本协议生效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甲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丁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

注:_____所占_____%的股份中,12%为公司持有股,暂记宋先生名下,不归_____个人所有,不分红,不参与股权责任和利益分配,处置权归公司股东会。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各自的资金、场地和技术优势,合法经营,取得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支持、技术培训,专利转让;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和《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各方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将各自出资金额汇入公司统一账户。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按照规定,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公司管理人员的权利;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七)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八)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并按持股比例承担公司责任;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未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财产为他人或自己的债务设置抵押、质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出具担保书;

(五)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会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事务经股东会会议表决后,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表决同意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公司法人代表;

(三)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四)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投票决定公司管理人员的去留;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懂事或监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他股东主持。

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

经所有股东同意,暂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执行懂事和监事。

第一节执行董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执行董事必须是股东之一。

第二十二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执行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批准,不得同其他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合法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行事。

第二十六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总经理

(一)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二)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监事

第五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丁方(签字):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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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合作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0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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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合伙人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经营管理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认缴制):元;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以上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人以投入启动资金入股。

1、第一次实际投资额为元,作为启动资金。

(1)合伙人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

(2)合伙人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

(3)合伙人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

(4)合伙人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

(5)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办理、资质办理、场地租赁、购买办公设备、筹建人员劳务费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若资金不足,再进行第二次按以上出资比例追加投资。

(6)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各合伙人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账号:),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7)合伙人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第二次实际追加投资额为元,作为发展资金。

(1)合伙人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为元人民币,占总股份的%;

(2)合伙人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为元人民币,占总股份的%;

(3)合伙人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为元人民币,占总股份的%;

(4)合伙人仍以技术作为出资,出资额为元人民币,占总股份的%;

(5)该追加投资资本主要用于公司发展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

回;

(6)各合伙人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日内将各应缴纳的发展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7)该笔追加投资总额元由合伙人以全垫资的形式投入,其余合伙人以各

自股份份额所对应投资额度向合伙人借资,为期一年,资金利息按同期银行利率

计算。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为公司的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7款处理;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双方共同签字认

可,方可执行);

(3)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具体负责:

(1)对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各合伙人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公司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各合伙人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5、担任公司的设计总监,具体负责:

(1)公司设计工作的协调,确保设计方案的准确实施;

(2)完成各项目、各部门交办的设计工作,保证设计质量;

(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6、担任公司的营销总监,具体负责:

(1)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业务发展计划;

(2)执行公司的销售政策,并根据市场反馈,提出合理改进意见;

(3)负责市场开发、合同签订、销售回款工作。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7、薪资报酬(1)的工资报酬为元/年,年终结算前按元/月支付;(2)的工资报酬为元/年,年终结算前按元/月支付;(3)的工资报酬为元/年,年终结算前按元/月支付;(4)的工资报酬为元/月;(5)的工资报酬为元/月;

以上薪资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年终结算后补足未发放的部分(具体执行细则见本协议第七条)。

8、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各合伙人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公司新进股东、涉及其他企业的、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各合伙人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9、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合伙人各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合伙人各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合伙人各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

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合伙人各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合伙人各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季度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2)年终分红的数额为:年终财务结算,将全年总利润的5%作为公司法定公积金进入公司账户,总利润的10%作为销售公司员工的年终奖金,其余的剩余利润各合伙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实际投资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

自第年起,经另几方股东同意,股权预转让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几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几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

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

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

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合伙人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合伙人各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合伙各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合伙人各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合伙人各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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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合作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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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_____》、《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_______元

5、经营范围:_______,具体以商事登记机关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___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___元

(1)甲方出资___元,占启动资金的30%;

(2)乙方出资___元,占启动资金的70%;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______账号:_______),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2、注册资金(本)_____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0%;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___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_____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_______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___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___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由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___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___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2、退股:

(1)股东退股首先应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减资的相关规定。

(2)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3)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4)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5)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减资及其他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分配。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双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___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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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代持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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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2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3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三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收取代持报酬元。

第四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五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其他股东对以上股权代持事宜均已知晓,并无异议。

股东(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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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9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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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人: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鉴于:

1.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公司)是经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

2.甲方与乙方及_______________均为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

3.乙方与其他股东间已无法正常合作。

4.目前__________公司资产较大、国家产业政策明朗及__________公司发展走势良好,乙方独立经营更有助于乙方利益发展。

5.乙方愿意以本协议书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受让甲方所占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的全部股权

6.甲方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全部股权享有完全独立的权利,没有设置任何质押,亦未涉及任何诉讼及其他争议。

甲、乙双方根据公司法、__________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就乙方受让甲方所持__________公司的全部股权之事宜于___________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受让价款及支付

(一)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的全部股权。

(二)乙方愿意以rmb现金_______________万元的价格受让甲方所持有的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的全部股权。

(三)乙方同意在本协议书成立时,一次性将股权受让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或银行户头。

(四)甲方转让股权应得价款所涉甲方税负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当及时依法办理。

二、与股权转让相关的权利义务转让

(一)甲方转让其所持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的全部股权时,甲方对__________公司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及义务均同时转让给乙方,甲方作为股东的一切责任亦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当负责及时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乙方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需要甲方协助的,乙方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要求进行必要的协助。

(三)乙方受让甲方所持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的全部股权并在依法变更登记后,即享有__________公司与此相关的一切权利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义务。

三、股权受让变更及其登记

(一)本协议书生效及甲方已收到乙方给付的股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后,甲方保证按照乙方的要求签署与股权转让事宜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

(二)在满足本条前款约定的条件时,乙方负责办理股权受让的一切变更登记手续,甲方予以协助。

(三)办理股权转让的一切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四)乙方应当及时办理股权受让变更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本协议书的约定转让其所持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的全部股权,并有权及时获得全部价款。

(二)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书约定协助乙方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一切手续。

(三)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书约定受让甲方所持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的全部股权并及时负责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四)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书约定一次性给付全部受让价款。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生效后,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协议书约定义务。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__________万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主张权利的费用损失。

六、协议解除

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协议书,双方的权利义务恢复到本协议书签字之前的状态。

七、其他

(一)本协议书生效后,甲方的一切股东权利义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亦归乙方享有和承担。

(二)鉴于乙方已实际控制着__________公司,本协议书生效时,即视为甲方已向乙方移交了与__________公司有关的一切权利义务。

(三)本协议书未约定的,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八、争议解决方法

凡因履行本协议书或与履行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事宜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成立及生效

本协议书经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

本协议书在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股权转让价款时生效。

十、文本及份数

本协议书采用电脑中文打印,手写或涂改部分均无效。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他部门备案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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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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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原公司股东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1: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2: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3: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以上乙方1、乙方2、乙方3合称为“乙方”)

鉴于: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即本协议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是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原有股东_______________名,其中_______________股东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东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东占_______________%。

(二)目标公司股权的转让方式

(1)由乙方1从甲方受让_______________%的股份,由乙方2从甲方受让_______________%的股份,由乙方3从甲方受让_______________%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共计持有公司100%的股份。

(2)基于关联关系,乙方1、乙方2、乙方3作为共同的受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中具有共同利益,本协议中有关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对乙方统一适用。

基于上述情况,现经甲方和乙方(包含乙方1、乙方2和乙方3,下同)协商一致,就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及价格

1.1转让标的及其范围包括:

1.1.1甲方在按照公司章程或发起人协议所约定的应缴数额和出资期限足额、按时缴纳其各自应当承担的全部出资款后所占有的公司股份(共占公司总股份的100%)及相应股东权利。

1.1.2前款中甲方对转让股份所享有的“相应股东权利”应为包含对公司的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等股东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完整股东权,该权利未受到任何来自公司内部或外部的不当限制。

1.1.3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交割日(指股权转让后乙方作为目标公司的股东获得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前目标公司的损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除乙方明确表示承接的),股权转让交割日之后目标公司的损益由乙方承担或享有,但甲方未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披露的目标公司之债务、或有负债、潜在亏损、责任和义务则均由甲方承担。

1.1.4甲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之时起至乙方获得全部100%股份期间,其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权利瑕疵或权利限制。

1.1.5甲、乙双方确认,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1享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乙方2享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乙方3享有目标公司_______________%的股权。

1.2转让价格

1.2.1甲、乙双方确认,根据本条所计算出来的股权转让价款,是乙方为获得目标公司100%股份所支付的一切费用总和。除此以外,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事宜,乙方不需要再支付任何款项。

1.2.2根据乙方所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在确认(1)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与股东实缴资本一致,资本真实、充实;(2)甲方已及时、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且在公司存续期间未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下,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依据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来计算。即乙方共需支付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转让价款,根据受让比例的不同,乙方1需支付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乙方2需支付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乙方3需支付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1.2.3甲方负责按照转让价款全额向乙方1、乙方2、乙方3分别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1.2.4甲、乙双方办理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手续时所发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有关费用如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

第二条转让流程及转让款的支付办法

2.1乙方委托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并对目标公司及甲方的持股情况进行前期调查。在乙方的调查期间,甲方应全面配合,并应向乙方及其受托中介机构全面披露有关目标公司和转让股权的信息。

2.2在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且乙方确认后,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书》。

2.3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就转让款开立专项账户,并委托银行进行第三方监管(监管银行由乙方指定)。

2.4专项账户开立后个工作日内,乙方根据各自的转让款数额向专项账户汇入全部款项,即乙方1汇入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乙方2汇入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乙方3汇入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5甲方在乙方全额汇款至专项账户后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股权转让及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即甲方至少应在此期限内就股权转让和股东变更事宜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

2.6乙方在目标公司申请公司股权转让和股东变更登记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并下发《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的次日,将专项账户中的资金解付至甲方。甲方对收取款项应全额向乙方1、乙方2、乙方3分别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2.7若甲方未能在前述第2.5款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变更材料或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完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收回专项账户中的全部转让款。

第三条甲方的保证和责任

3.1甲方保证本协议前述部分对目标公司及其持股情况的描述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甲方保证没有隐瞒任何影响本协议交易条件的重大事项。

3.2甲方确保在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起至乙方获得目标公司100%股权期间,转让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权利瑕疵或者权利限制。

3.3甲方保证在本《协议书》签署后不再同任何第三方就目标公司股权进行谈判或签订任何文件。

3.4乙方取得目标公司100%股权(以取得工商变更登记的《核准通知书》为准)之前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潜在风险、或有债务、欠缴税款,纠纷以及法律责任等事项全部由甲方承担(除乙方明确表示承继的)。在签署本协议书后,甲方保证不再利用目标公司名义对外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但双方另有特别约定除外)。

3.5甲方保证自身已获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批准、同意或授权,并保证本协议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乙方的保证和责任

4.1乙方承诺完全、充分、及时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4.2乙方保证积极履行本协议,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4.3乙方保证自身已获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批准、同意或授权,并保证本协议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书的内容和相关事项严格保密,除非法律规定或者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司法机构等另有要求,以及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相关信息透露给第三方。但双方可以为评估和推进本交易项目而向其管理层、合作伙伴或中介机构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但前提是被披露方需对披露方承诺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其他

6.1本协议书仅为甲、乙双方有关股权转让的框架性协议,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后,双方还可就其中的具体问题另行约定,另行约定可作为本协议书的补充,但不得与本协议书的内容相违背。

6.2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第三条“甲方的保证和责任”中任何一款的,均构成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向乙方赔偿本协议书所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总值10%的违约金。

6.3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第四条“乙方的保证和责任”中任何一款的,均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赔偿本协议书所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总值10%的违约金。

6.4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对方利益遭受损失的,无过错方均可要求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5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6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方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1: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2: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3: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签订于: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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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股权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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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转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关于“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份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和股东决议,现就转让方在的出资转让事宜订立如下条款:

一、股东同意将原占公司注册资本%股权转让给

二、截止至交易日,本公司债权债务已核算清楚,无隐瞒,转让双方均已认可; 成为本公司的股东,承认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益,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承担责任。

三、公司红利的收益按本合同签订之日计算,转让方享有转让前的红利,受让方享有转让后的红利。

四、股东自转让之日起,不再是公司股东,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五、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约定条款:

七、本合同一式 份,交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均个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转让和受让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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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股东协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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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与全国各地的合作伙伴,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形成行业类强有力的同盟,____________网本着与全国各地的代理商互相依托、共同发展的原则,给全国各地的优秀代理商提供一个共同发展壮大的舞台;共同进行广告宣传,并达成如下协议:

共同权利与义务

1、 同意在所确认的媒体上做宣传,并认可以“______集团”名义联合在各大报刊上做广告。

2、 各方有参与广告宣传策划的义务。

3、 各方有承担广告制作及联系广告商的义务,并将拟好的广告稿交由个合作伙伴审阅后签字,方是有效的。

4、 各方同意承担相应的广告宣传费用,并在每月初将所有的广告费用汇入____________通数据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帐号。(为月付)

5、各方无权干涉其他合作伙伴的业务及合理利益,如发生纠纷由____________通数据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来为各方协调。

6、各方有推广其他合作伙伴业务的权利。

7、 各方有相互沟通、相互学习,形成互动的权利。

8、 各方有权监督____________通数据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广告费用去向及广告品质。

9、各方有义务给予合作伙伴最优惠的代理价格和技术支持服务。

10、如有一方未能够履行自己的职责,视为自动放弃,各方有权考虑是否与他在其他方面的合作,并支付违约金。

11、加入联盟伙伴计划后不得与其他任何公司及组织签署同类形式的联盟合作。

12、为增强联盟集团的凝聚力,合作伙伴应将自己所拥有的虚拟主机客户,托管至____________通数据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管理权归合作伙伴所有,____________通数据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与联盟伙伴合作期间不参与乙方客户管理。

合作意向项目:

1、 互联广告 首先进行实施关键性的一步---广告联盟计划;

2、 互联营销 组织产品共同进行销售,共同努力向电子商务方向发展;

3、 信息互联 将各个网站信息内容进行有机组合;

4、 互联服务 实施当地化服务,技术与市场的配合。

此协议有效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执行。

此协议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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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41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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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电邮: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电邮: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电邮:____________

(以上一方,以下单称"创始股东"或"股东",合称"全体创始股东"或"全体股东"或"协议各方"。)

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本协议项下公司,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公司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公司及项目概况

1.1 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种下同):____________万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1.2 项目概况

项目是一个,致力于,发展愿景是成为。

第二条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

2.1 股权比例协议各方经协商,对出资方式、认缴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分配如下: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________%股权。

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________%股权。

________: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________%股权。

2.2 如任一股东决定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不动产等法定其他出资形式出资的,应依法办理相关评估、交付或转让手续。

2.3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其股权比例自动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比例。

2.4 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则全体股东应按各自股权比例追加投资,不愿意出资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追加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比例。

第三条股权稀释

3.1 如因引进新股东需出让股权,则由协议各方按股权比例稀释。

3.2 如因融资或设立股权激励池需稀释股权的,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稀释。

第四条分工

甲方:____________出任,主要负责。

乙方:____________出任,主要负责。

________:____________出任,主要负责。

第五条表决

5.1 专业事务(非重大事务)

对于股东负责的专业事务,公司实行"专业负责制"原则,由负责股东陈述提出意见和方案,如其余股东无反对意见的,则由负责的股东执行;如其余股东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对票的,负责股东可继续执行方案,但CEO应就负责股东提出的方案执行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5.2 公司重大事项

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全体股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由占公司以上表决权的创始股东一致同意后做出决议。

第六条财务及盈亏承担

6.1 财务管理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财务和会计制度,特别是资金收支均需经公司账户,并由公司财务人员处理,任一股东不得擅自动用公司资金。。

6.2 盈亏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约定。

6.3 亏损承担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全体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股权成熟及回购

7.1 全体股东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分年按月成熟,每月成熟 ________%,满年成熟100%。

7.2 未成熟的股权,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

7.3 任一股东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依其余股东各自持股比例转让给其余股东:____________

7.3.1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7.3.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7.3.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被解职;

7.3.4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7.4 任一股东的股权在未成熟前,发生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导致股权分割,或股权继承,或被认定为丧失行为能力的,参照上述第7.3款执行。

7.5 回购

如发生上述第7.3款任一约定情形的,其余股东有权要求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以最近一轮新的融资的估值的%的价格,将已成熟的股权按其余股东各自股权比例进行转让。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决定行使本条款权利的,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八条股权锁定和处分

8.1 股权锁定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____________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或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前,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8.2 股权转让

任一股东,在不退出公司的情况下,如需要对外转让已成熟的股权的,其余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确实需要转让给第三方的,则该第三方应取得其余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且对项目的所能给到的支持和贡献不能低于转让方。

8.3 股权分割

创业项目存续期间,任一股东离婚,其已成熟的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已成熟的股权,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该股东承担),并由该股东对其配偶进行分配补偿,否则,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代为向其配偶进行补偿,并按补偿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8.4 股权继承

8.4.1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____________创业项目存续期间,如任一股东去世,则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取得股东资格地位,仅继承股东财产权益;针对已成熟的股权遗产财产权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按评估价格受让,并按向该股东继承人支付的转让款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8.4.2 未成熟的股权,参照本协议第7.3款约定处理。

第九条非投资人股东的引入

如因项目发展需要引入非投资人股东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____________

(1)该股东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

(2)该股东需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认同;

(3)所需出让的股权比例由全体股东一致决议;

(4)该股东认可本协议条款约定。

第十条股东退出

创始股东,经其余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权应按本协议第7.5款约定,全部转让给公司现有其余股东或其余股东一致认可的第三方。

第十一条一致行动

11.1 在公司引入投资人股东后,在涉及如下决议事项时,协议各方应作出相同的表决决定:____________

11.1.1 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案、投资计划;

11.1.2 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盈亏分配和弥补方案;

11.1.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或主营业务;

11.1.4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11.1.5 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11.1.6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11.1.7 公司合并、分立、并购、重组、清算、解散、终止公司经营业务;

11.1.8 其余全体股东认为的重要事项。

11.2 如全体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余股东应作出与CEO一样的投票决定。

第十二条全职工作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经营和管理事业,不再存有任何其他业务或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

13.1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____________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13.2 任一股东,如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权的,应将已成熟的股权,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给其余股东。

13.3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____________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十四条项目终止、公司清算

14.1 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4.2 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4.3 本协议终止后:____________

14.3.1 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14.3.2 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14.3.3 若清算后有亏损,全体股东决议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五条拘束力

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全体股东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及本项目发生之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一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注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通知

协议各方一致确认:____________各自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手机号码、电邮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7天内视为送达,所发出的手机短信或电邮,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

第十九条生效及其他

19.1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19.2 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 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报公司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为签章栏,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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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股东大会议案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议案,全文共 11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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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xx年2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xx年1月29日以送达、传真、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期间,公司在实现全省网络整合的基础上,先后完成了首发上市、网络数字化建设与双向化改造等阶段性战略发展目标,并确立了“主业突出,多业并举”的战略发展方向,实现了“内生式”增长与“外延式”发展齐头并进的良好态势。

未来五年(20xx-20xx年),是国家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型发展的攻坚时期,是“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五年,也是公司迎接挑战、继往开来、转型发展,实现二次创业的关键五年。为此,公司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的战略部署与指引,按照公司董事会既定的战略发展目标与业务转型方向,充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地总结了公司“”期间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绩,科学地分析了公司目前所面临的形势、机遇和挑战,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公司的持续发展确立了目标、指明了方向。《规划》从三个方面充分分析、论证和阐述了公司自身发展基础与面临的形势;《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并重点制定出公司“十三五”期间的主要工作任务及保障措施。

“十三五”期间,公司将着力打造“三大业务板块”。包括,“着力推进公司基础用户、点播用户和宽带用户的规模扩张;着力开拓社会信息化催生的新应用与新服务;着力开拓产业链上(下)游的投资兼并及文化旅游产业的持续发展”。同时,要重点实施包括,新业务与新产品的开发、视频内容集成分发平台的建设、云计算和大数据平台建设、文化产业创新、基础网络建设、企业精细化管理、网络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高管团队建设和人才引进培养等“九大系统工程”的建设。

“十三五”期间,公司将继续以市场为导向、以用户为中心、以创新为动力、以网络平台为支撑、以精细化管理与贴心服务为保障,以传播先进文化、创造智慧生活为已任,万众一心、拼搏进取,全力将公司打造成多元化、跨区域经营的现代多媒体大型文化传媒集团,为实现新的历史环境下公司宏伟蓝图而努力奋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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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2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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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己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庚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经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停驻休闲娱乐有限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2 、经营范围:书籍、快餐、 KTV

3 、注册资本:___________万元

4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5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

丙方以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

丁方以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

戊方以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

己方以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

庚方以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

三、股东约定

1 、以人民币出资的出资方应在公司注册成立时,资金全部到位。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 、如在经营过程中需追加投资的,各方所需资金在应到位时必须同时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资金,否则作自动退股处理,其原有所投资金将没收 50% ,另 50% 一年后退还。

3 、以信息资源为出资方式的出资方,所提供的信息必须对项目开发或客户关系确定起直接或间接作用,不提倡第三方或三方以上的复杂关系,以免投入成本过大。按其可提供的资源结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按要求有计划的开发使用。

4 、以管理作为出资的出资方,必须对公司的管理及可持续发展提供可行性报告,制定战略目标和管理制度。对公司的盈利亏损负责。

5 、合伙出资的人民币及信息资源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私自藏匿。

6 、除经公司会议同意在公司内部任职的人员外,股东的其他家属不得参与公司事务处理。

7 、各股东按股份共同承担经营盈亏责任。各股东在本公司以外的债权、债务自行负责,一切与公司无关。

8 、各股东均有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办事,且应奉公守法,廉洁自律。

四、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在公司未转入净利润时,不予分配。

2 、盈余分配最短每季度进行一次、最长每年进行一次。

3 、盈余分配比例按出资投入的比例分配。

4 、协议终止,债务由公共财产偿还,公共财产不足清偿时,按投入比例的比例承担债务偿还。

五、入股、退股、出资转让

1 、入股:

1 )需承认本合同;

2 )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3 )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 、退股:

1 )需要有正当的理由方可退股,如夫妻离异,夫妻一方要求分割本协议股份,或股东之一身故其合法继承人要求持股的,以退股为首选;

2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股;

3 )退股需提前两个月告知其它众股东;

4 )退股时不论何种出资方式均以人民币结算,所提供的信息和管理资源属公司所有,不予退还。

5 )未经全体股东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公司造成的损失需进行赔偿。

3 、出资转让

1 )允许各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转让时其它股东有优先权,如转让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时,第三人按股东对待,否则以退股对待转让人。

2 )不同意一方股东将自己的股份转让时,反对方的股东须出资受让转让人的全部股份。

六、股东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对公司的战略规划和财务管理有决策权,但需全体股东表决批准方能执行。

乙方权利:监管公司财务。对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合理化建议,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丙方权利:参与日常管理,对外开展业务,听取管理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共同决定重大事项。

丁方权利:日常管理,业务拓展,出售产品,订立合同,建立服务体系和公司管理体系。

七、禁止行为

1 、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股东经营与本公司竞争的业务。

3 、禁止股东泄露公司任何信息。

4 、禁止股东将信息资源提供给本公司以外的任何企业或个人重复使用。

5 、禁止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禁止贪污腐败等对公司不利的一切行为。

6 、股东违反上述各条,按实际损失赔偿。如发现股东有作弊或贪污行为的,将开除其本人职务,并处予贪污总额十倍的罚款,但可保留其在公司的部分股东权利。如后果严重的,可由全体股东决定除名。

八、本协议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本协议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 、合伙期届满,全体股东不再续约;

2 、全体股东同意终止本协议;

3 、本协议因股东之一身故或病重,不能履行股东责任;

4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或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而判决解散。

本协议终止后事项:

1 、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固定资产不可分物,可折价卖给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出资多少,先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九、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

十、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全体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协议正本一式___ 份,各股东各执一份。

十三、如股东之间的股份、权利或义务等事项产生实质性变化而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执行的,经股东大会同意后可另行签订新的协议,新协议签订后本协议即行作废。

十四、股东签字 :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己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庚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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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股东个人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9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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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签字: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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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11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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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出资,在中国 市建立并经营合资企业,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 合营双方

第一条 合同的双方如下:

甲 方: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 名:

职 务:

国 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 、 、 、 、 、分别委托 为其授权代表。

1. :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 名:

职 务:

国 籍:

2. :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 名:

职 务:

国 籍:

3. :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 名:

职 务:

国 籍:

第二章 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条 合营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在 市登记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 合营企业的名称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 称:

中 文: (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英 文:

法定地址:

第四条 合营企业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中国法人,其一切活动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其正当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如公布新法律,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合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限度对合营企业承担责任,并按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和损失。

第三章 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营企业的宗旨是: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经营具有现代化水平的 俱乐部,为中外人士(新闻工作者、实业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会议、办公、通讯、康乐、食宿场所和服务。通过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和优质、高效率的服务,获得双方均满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 合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社交和会议场所、康乐项目、旅馆、办公楼、餐馆、附属的通讯设备和商品部,以及其他有关的生活、工作服务设施。

第八条 合营企业的建设和经营的规模如下:

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新建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旅馆部分约 平方米(约 间客房)办公楼分约 平方米;

原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四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 美元,投资中包括下列费用:

1.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的土地处置费;

2.市政工程设施费;

3.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移转合营企业的作价;

4.设计费(包括勘测费);

5.建设费(包括新建筑的建设及F.F.E.庭际绿化和附属设施的建设);

6.筹建费;

7.开业筹备费;

8.新建筑建成开业前的流动资金;

9.建设期间的贷款利息;

10.其他由董事会决定的不可预见的开支的费用。

第十条 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用地已由甲方进行了处置,其中处置费为 美元。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在合营企业成立后移交给合营企业,作价为 美元。

第十一条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固定为 美元。其中甲方出资额为 美元,占 %;乙方出资额为 美元,占 %。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分别按前条规定的出资金额以如下方式出资:

1.甲方:甲方的土地处置费 美元,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 美元,合计 美元,作出出资。土地处置费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的详情,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资一览表》。

2.乙方:以现金 美元作为出资,乙方三家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分别为: %, %, %。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根据以下规定向合营企业缴足全部出资额。

1.甲方土地处置费 美元,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 美元。甲方应在合营企业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 天内将全部土地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交付合营企业验收。

2.乙方应分两批将其应缴足的注册资本现金 美元汇入合营企业开立的银行帐户。第一批应于合营企业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十五(15)天内交付 %的注册资本,计 美元;

第二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付 %的注册资本,计 美元。

第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条规定的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根据延误的时间和金额,按利率 %/日向非违约方支付延误赔偿金。如超过期限 个月仍未履行出资义务,非违约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对非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缴足出资额后,须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合营企业发给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说明书。

第十六条 合营企业所需的投资总额中,除本章规定的注册资本 美元外,不足部分 美元由合营企业另行筹资。

第十七条 为筹措第十六条所列投资总额中不足部分的资金 美元,合营企业委托 银行牵头, 银行为副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贷款。

投资总额如超过 美元,合营企业可向上述国际银团申请接受建设费,(《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 美元)的 %为限度的备用信贷。

如仍不足,合营企业在得到中国银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向其他银行申请接受以投资总额中未完成投资(投资总额扣除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费用后,即《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的 美元)的 %(扣除前款所述建筑费的 %的金额)为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条 合营企业接受贷款,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下进行。按 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数额提供担保。合营企业将其全部资产提供给 以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 收取担保费。

第十九条 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和反担保协议应在合营企业成立后尽快签署。

第二十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必须事先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在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但是一方提出转让时,另一方须在接到书面通知 天内书面签复是否接受转让,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转让的答复,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出资额的条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条款规定之一的,其转让无效。

第二十二条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的通过或确认,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甲方同意乙方在合营企业成立后,成立以 为首的由 、 、 组成的投资公司,如未发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况,乙方可向该投资公司转让乙方出资者的资格或全部出资额。但是,该投资公司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担其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能力。

乙方应于转让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由合营企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甲方要为尽快取得该项批准进行积极协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进行转让,则必须要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各项义务。

第五章 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合营双方除必须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负责协助办理下述事项:

甲方:1.辅助合营企业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合营企业成立的申请批准、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等手续;

2.协助合营企业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向中国有关部门办理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所有权移交给合营企业的手续;

3.负责提供新建建筑物和改造原有建筑物所必要的有关法规、数据和资料;

4.在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成立之前,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外籍业务人员的入境、居留等手续;

5.协助合营企业办理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经营中的水、电、煤气、暖气、通讯、道路等有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正常使用的联系事宜;

6.协助合营企业办理建设工程和经营所必需从中国境外采购进口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的报关手续,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和申报减免税手续等事项;

7.协助合营企业办理招聘中国籍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业人员的事宜;

8.协助合营企业就改造原有建筑物、新建筑物的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事宜,尽快取得中国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

9.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在原有建筑物改造完成之时,新建筑土建工程完成之时,使其通过中国有关验收部门的峻工检查;

10.尽最大努力辅助合营企业取得 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向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贷款许可手续;

11.协助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乙方:1.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方针和计划,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外联系以最优惠的价格采购或租用建设工程和经营所必须从中国境外进口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并安排运抵指定的中国港口;

2.根据合营企业的利益和需要,推荐和派遣有能力胜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员参加合营企业筹建和经营管理工作;

3.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为其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经营人员在中国境外培训提供场所和一切必要的条件,或其他有关安排;

4.辅助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董事,乙方委派 名董事。

第二十七条 董事的任期为 年,董事任期届满,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如果一名董事的职位因故出现空缺时,其原委派方将另外一名董事替补。

遇有特殊情况,委派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届满前更换该董事,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和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长由甲方、副董事长由乙方分别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授权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由董事长授权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条 董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数,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另一名董事或一个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表决。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须得到出席会议的董事半数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须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方能作出决议。

第三十二条 下列事项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的一致通过才能作出决议: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但合营期满的解散不包括在内);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

4.合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应委托副董事长或另外一名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议,董事长必须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除非他们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托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上决议的事项,应分别用中文和 文作出议事录,经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签字后由合营企业归档保存,并抄送甲乙双方。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在中国 举行,经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协商同意,也可改在其他地点举行。

第三十七条 除了担任合营企业管理职务应得的报酬外,董事不得从合营企业获取任何报酬。但董事会开会期间的往来旅费、住宿、招待等开支由合营企业负担。

第七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八条 合营企业在董事会之下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视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一或三名,总会计师一名,审计师一名。上述人员为合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免。

第四十条 在合营企业成立之后的前 年,本着甲乙双方人数对等原则,总经理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或甲乙双方分别推荐,从合营企业成立后的第 年开始,总经理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由乙方或甲方双方分别推荐。

在合营期间,总会计师由甲方推荐,审计师由乙方推荐,如双方同意。审计师也可由甲方推荐。

第四十一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可以兼任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四十二条 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对董事会负责,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下属人员,并行使其他被授予的职权。在总经理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授权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副总经理补助总经理工作,并在总经理授权之下,分担一定范围的经营管理的领导职权。总经理对合营企业日常业务中的重要事项,应与副总经理协商一致。

前款规定的重要事项在章程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任何经济组织的执行职务,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营企业的商业竞争,否则,应视为合营企业的失职行为。

第四十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董事会决定可随时解聘。

第四十五条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在经营管理机构中分设若干部分。分管合营企业各方面的业务,分设的部门经理和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向总经理负责。

第四十六条 经营管理机构包括临时设立的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及福利等,由总经理负责拟定,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合营企业旅馆部分的经营管理,委托 负责,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委托条件,拟订委托合同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 筹建和筹备

第四十八条 合营企业在开始阶段,应在董事会的授权和监督之下,由总经理在副总经理协助下完成以下三项任务:

1.有关合营企业的建设工程的工作;

2.有关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准备工作;

3.原有建筑物和设施全面开业前的正常经营。

第四十九条 对于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第三项任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之间应作如下的责任分工:

1.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

2.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分别负责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工作。

第五十条 为完成上述四十八条中所列的合营企业开始阶段的三项任务,由总经理负责组织配备适当人员,分明建立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其职能如下:

1.筹建处

(1)组织制订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由总经理和副总理报董事会决定,并报中国主管当局批准;

(2)根据批准的扩大初步设计,制作工程预算,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报董事会决定;

(3)接洽承包设计单位,安排与其订立设计合同的有关事宜;

(4)接洽总承包施工单位,安排与其订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事宜;

(5)安排在中国境内采购和运输工程建设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

(6)随时督促检查承包设计和承包施工的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地履行合同,并根据需要与对方协商解决履行合同中发生的问题;

(7)及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隐蔽部分,组织部分工程的验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

(8)严格按照设计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掌握设计费和工程费的支付,并在预算的范围内支付其他有关费用;

(9)整理和保存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的一切图纸、文件和其他记录资料;

(10)其他有筹建的业务。

2.筹备处

(1)维护、管理原有建筑,维持正常营业;

(2)就康乐、旅馆、办公楼、饮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营业部门分别制订经营管理计划,联系、安排上述营业部门经营管理的对外合作和委托的有关事宜;

(3)安排各营业部门所需设备、家具和其他用品的采购、运输、安装;

(4)拟订各营业部门人员的编制;

(5)安排和管理对营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6)做好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一切准备。

3.行政处

(1)负责一般行政事务工作;

(2)负责有关法律事宜;

(3)负责文书、资料的收发登记、保管等工作;

(4)制订财会制度,全面负责财会工作;

(5)负责资金的筹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负责新建筑及原有建筑的建设、改建费的投资预算、结算的管理工作;

(7)负责工作人员的考核、选拔、聘用及岗前培训工作;

(8)制订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福利待遇方案及奖惩条例等。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条所述临时机构在完成其规定任务后,经董事会决定,应即行撤销。在临时机构撤销以前,总经理必须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就合营企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并做好全面开业准备。

第五十二条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协商一致后,可将筹建和筹备工作的一部分与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托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条 合营企业新建筑物的设计,须由合营企业委托 和 合作进行,其有效送审设计方案的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增加部分,不得超过 万平方米的 %。

合营企业委托 总承包合营企业新建筑物的建设工程。

第九章 采购

第五十四条 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营业所必需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应由总经理负责提出采购计划和预算。并将拟在中国境内采购和必须从中国境外进口的品目分别开列清单,报董事会批准后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者采购。

第五十五条 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营业所需物资的购置,在品质、价格和交货期限同等的条件下,应优先采用中国的产品。

第五十六条 为保证合营企业各方面的设施达到国际上较高级的水平,如合营企业需要从中国境外进口设备、材料等物资,应按中国政府规定事先编制计划,申领进口许可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申请免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十章 劳务管理

第五十七条 合营企业所需要的中国籍职工,可以由甲方推荐,或者在劳动人事部门协助下,由合营企业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核,择优录用,并与之签订雇佣合同。

第五十八条 合营企业职工的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由经营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中国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具体规章,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九条 合营企业的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营企业与本企业工会的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三章的各条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合营企业中、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的薪金待遇,由董事会决定。中国籍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与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 税务

第六十一条 合营企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和规定,缴纳各种税款。在新建筑物和原有建筑物开始营业前,合营企业向中国税务机关提出分别享受减免所得税的申请,经批准后实行。

第六十二条 合营企业职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十三条 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分别下列三种情况,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按期折旧完毕,不留残值。

1.新建房屋、建筑物和原有建筑采用加速折旧办法。新建房屋、建筑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 年折旧完毕,原有建筑自投入使用次月起 年折旧完毕。报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后实施;

2.各种机器设备自投入使用次月起 年折旧完毕;

3.各种车辆和电子设备,自投入使用次月起 年折旧完毕。

第六十四条 在新建筑峻工和原有建筑改造完成后,总会计师应尽快计算列出合营企业固定资产一览表,并经审计师审计,由董事会作出决定,连同折旧办法一起报请中国税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章 财务与会计

第六十五条 合营企业的财会制度由总会计师在审计师的协助下,根据中国财政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予以制订,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合营企业的财会制度应报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北京市财务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六十六条 合营企业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每一个会计年度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至该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条 合营企业出据的单据、帐簿,均用中文书写,季度、年度报表分别用中、 文书写。人民币为记帐的本位币。对外币的收支除应登记实际收付的外币金额外,还应按照确定的汇率(根据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记帐。由于货币兑换率波动引起的损益作为当年损益入帐。

对于外币的现金、银行存款,其他收付款项以及债务等,除按当日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还应按实际计算金额和收付的货币另行记帐。

第六十八条 合营企业应按季和按年度提出会计报表,分别报送甲乙双方。合营企业的季度和年度报表分别 市税务机关、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年度报表还应抄送审批机构。

报表格式应符合中国财政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

1.每季的会计报表,应在季度终了的次月二十日前报出;

2.年度会计报表,应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报出。

第六十九条 合营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决算,如出现亏损,应由次一年的税前收益中弥补,在补足各年度亏损及偿还该项应偿还的银行贷款之前,不得分配当年的利润。

合营企业经年度决算实现的利润,在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剩余的利润,按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办法由董事会决定。

各种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十条 合营企业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

合营企业要在中国以外或香港、澳门地区的银行开立外汇储蓄帐户,应向中国有关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第十三章 审计

第七十一条 在合营企业的每个会计年度末,合营企业应责成审计师对企业的帐簿和单证记录进行审计,该项审计须在不迟于该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天内完成。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连同审计师的报告应在完成后尽快提交给董事会及甲乙双方。

第七十二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前条所述年度审计结束后的 个月之内,对合营企业的全部帐目进行审计。此时审计完成后,须向董事会提出审计报告。董事会应在收到该审计报告 天内,对有关问题作出答复。

第七十三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各会计年度中,对一项特定的帐目或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此种专项审计须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抄送总经理,并且应尽量不影响合营企业正常业务的进行。

第七十四条 根据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要求进行审计的一方,须自己另行聘请审计师或会计师进行审计。此种审计产生的费用由要求进行审计的一方负担。

第十四章 土地使用费

第七十五条 合营企业自用地合同规定的时间起截至合营期限终止或合营企业提前解散时为止,每年按规定向中国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交纳所占用土地的使用费。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七十六条 甲乙双方的合营期限为 年,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原有建筑自双方缴足第一批出资额之日起开始营业、改造。原有建筑的营业、改造和新建筑的建设为第一期,时间约为 年。新建筑物竣工后和原有建筑一起全面营业。第二期自全面营业开始之日为 年。

第七十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时,应在合营期满之前至少六个月,经董事会决议,并报中国有关当局批准。

如第七十六条所指第一期超出 年,董事会须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合营企业在全面营业期间因故中断三个月以上时,董事会应向中国原审批机构申请相应延长合营期限。

第七十八条 合营企业遇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应由董事会在 天内作出解散合营企业的决议,提出解散申请书,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可以提前终止和解散:

1.合营企业连续 年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或亏损累计超过注册资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不可抗力或发生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未曾预见到的事件,致使合营企业继续经营明显陷入困境;

4.合营企业不能达到其经营目的,而又无其他发展前途;

5.投资总额超出 美元,甲乙双方又无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6.经努力,合营企业得不到 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贷款;

7.经努力、合营企业无法同第五十三条所指的设计承包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及第四十七条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托条件等事项达成一致。

第十六章 违约的责任

第七十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或者因其他违反合同和章程的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须负责对此损失实行赔偿。

因一方违反合同或章程义务导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终止的,不解除违约一方的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章 清算

第八十条 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由董事会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

第八十一条 合营企业清算当时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后剩余的全部财产,按照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八十二条 合营企业期限届满进行清算时,固定资产(已折旧完毕,不留残值)作价一美元由甲方购买,其他财产均按当时帐面价值计算。

合营企业中止合同进行清算时,固定资产及其他财产均被当时的帐面价值计算。由清算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可分配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上述两款所指帐面价值,包括在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时保留累存的固定资产折旧款和逐年累存的未分配净收益。

第八十三条 合营企业清算后的财产,乙方分得的部分用 币支付。

合营企业解散后,各项帐册和文件交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十八章 保险

第八十四条 合营企业投保的各种险别,均须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的险别、金额和期限及其他有关事宜,在保险合同中规定。

对中国的保险公司所未设的险别,可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 适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条 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的法律。

第二十章 保守秘密

第八十六条 甲乙双方对属于合营企业经营、技术、销售、管理和财务状况中的秘密资料,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面予以公开。

第八十七条 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业与其他单位间订立的协议和合同,不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开。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八十八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和事件情况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 天内立即提供事故和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甲乙双方应按照事故和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尽快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义务。因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损失,各方都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八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协商解决。

如争议未能协商解决,应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甲方为原告,应在 ,根据该协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如乙方为原告,应在 ,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九十条 在发生争议和在协商、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问题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章 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规定的清算手续完成后;

2.乙方全部出资额转让给甲方后;

3.如果本合同签字后六个月得不到中国政府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四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的修改、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凡需经有当局批准的,在获得批准之后生效。

第九十三条 本合同的正本用中文和 文两种文字写成,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两种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发生歧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十四条 甲乙双方之间就履行本合同或与其有关事项相互的通知,凡与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关的,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前款的通知如采取电报或电传形式,须随后以航空挂号信函通知。

合营企业与乙方之间往来的文件、通知、会计报表、审计报表等,均须以航空挂号寄送。

双方接受通知的地址,应是本合同中第一条写明的法定地址。

第九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合营期内未取得对方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让第三者使用“ ”,或与其类似的名称,进行与合营企业无关的活动。

第九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自中国有关当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七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 市签署。

甲 方: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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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股东会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全文共 4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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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决议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会议召开地点)召开了____________年第____________次定期(临时)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会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向各股东发出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各股东,或其他方式)。全体股东按时参加会议,会议由执行董事____________通知主持,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变更公司住所,公司住所由原来的____________变更为现在的____________。

二、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上决议符合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股东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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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股东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酒店,全文共 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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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经营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资入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公司及地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改造为___________。

二、经营范围住宿、餐饮、娱乐综合等。

三、经营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出资方式及数额

1、甲方以出资________________元入股。

2、乙方___________以出资_________元入股,_______以出资_________元入股酒店入股协议书酒店入股协议书。

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酒店出资按__________万元分配原始股,每年在_________进行财务结算,甲方按__________分配利润和亏损,乙方_________按________分配利润或亏损(未经协商同意单方面造成损失由个人按实际承担)。

六、退股、出资的转让

(一)退股:

1、经营期限届满,乙方不愿继续经营;

2、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3、不得在经营不利下退股;

4、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货币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二)出资转让:允许乙方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股对待。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

1、甲方为酒店负责人,其权责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酒店进行日常管理及装修;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权利:

①听取甲方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账册及经营情况;

②共同决定重大事项。

八、酒店报经工商机关批准并开始营业,本合同生效酒店入股协议书合同范本。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决定,决定事宜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入股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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