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公司股东合作合同
全文共 4641 字
+ 加入清单创始股东甲: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创始股东乙: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创始股东丙: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一方,以下单称“创始股东”或“股东”,合称“全体创始股东”或“全体股东”或“协议各方”。)
风险告知:首先要审查股东资格。由于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审查好股东的资格,包括股东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并且对股东的身份证明最好进行备份。
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本协议项下公司,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公司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公司及项目概况
1。1 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种下同):_________________万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1。2 项目概况
项目是一个____________,致力于______________,发展愿景是成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
2。1 股权比例协议各方经协商,对出资方式、认缴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____________出资,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持有公司_____ %股权。
乙方:以____________出资,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持有公司_____ %股权。
丙方:以____________出资,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持有公司_____ %股权。
风险告知: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而且,全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一定要明确股东的出资方式和金额。
2。2 如任一股东决定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不动产等法定其他出资形式出资的,应依法办理相关评估、交付或转让手续。
2。3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其股权比例自动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比例。
2。4 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则全体股东应按各自股权比例追加投资,不愿意出资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追加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比例。
第三条、股权稀释
3。1 如因引进新股东需出让股权,则由协议各方按股权比例稀释。
3。2 如因融资或设立股权激励池需稀释股权的,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稀释。
第四条、分工
甲方:出任________,主要负责________。
乙方:出任________,主要负责________。
丙方:出任________,主要负责________。
第五条、表决
5。1 专业事务(非重大事务)
对于股东负责的专业事务,公司实行“专业负责制”原则,由负责股东陈述提出意见和方案,如其余股东无反对意见的,则由负责的股东执行;如其余股东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对票的,负责股东可继续执行方案,但CEO应就负责股东提出的方案执行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5。2 公司重大事项
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全体股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由占公司以上表决权的创始股东一致同意后做出决议。
第六条、财务及盈亏承担
6。1 财务管理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财务和会计制度,特别是资金收支均需经公司账户,并由公司财务人员处理,任一股东不得擅自动用公司资金。。
6。2 盈亏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约定。
6。3 亏损承担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全体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股权成熟及回购
7。1 全体股东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分年按月成熟,每月成熟________%,满年成熟100%。
7。2 未成熟的股权,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
7。3 任一股东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依其余股东各自持股比例转让给其余股东:
7。3。1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7。3。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7。3。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被解职;
7。3。4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7。4 任一股东的股权在未成熟前,发生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导致股权分割,或股权继承,或被认定为丧失行为能力的,参照上述第7。3款执行。
7。5 回购
如发生上述第7。3款任一约定情形的,其余股东有权要求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以最近一轮新的融资的估值的____%的价格,将已成熟的股权按其余股东各自股权比例进行转让。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决定行使本条、款权利的,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八条、股权锁定和处分
8。1 股权锁定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或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前,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8。2 股权转让
任一股东,在不退出公司的情况下,如需要对外转让已成熟的股权的,其余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确实需要转让给第三方的,则该第三方应取得其余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且对项目的所能给到的支持和贡献不能低于转让方。
8。3 股权分割
创业项目存续期间,任一股东离婚,其已成熟的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已成熟的股权,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该股东承担),并由该股东对其配偶进行分配补偿,否则,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代为向其配偶进行补偿,并按补偿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8。4 股权继承
8。4。1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创业项目存续期间,如任一股东去世,则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取得股东资格地位,仅继承股东财产权益;针对已成熟的股权遗产财产权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按评估价格受让,并按向该股东继承人支付的转让款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8。4。2 未成熟的股权,参照本协议第7。3款约定处理。
第九条、非投资人股东的引入
如因项目发展需要引入非投资人股东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该股东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
(2)该股东需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认同;
(3)所需出让的股权比例由全体股东一致决议;
(4)该股东认可本协议条、款约定。
第十条、股东退出
创始股东,经其余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权应按本协议第7。5款约定,全部转让给公司现有其余股东或其余股东一致认可的第三方。
第十一条、一致行动
11。1 在公司引入投资人股东后,在涉及如下决议事项时,协议各方应作出相同的表决决定:
11。1。1 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案、投资计划;
11。1。2 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盈亏分配和弥补方案;
11。1。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或主营业务;
11。1。4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11。1。5 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11。1。6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11。1。7 公司合并、分立、并购、重组、清算、解散、终止公司经营业务;
11。1。8 其余全体股东认为的重要事项。
11。2 如全体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余股东应作出与CEO一样的投票决定。
第十二条、全职工作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经营和管理事业,不再存有任何其他业务或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
13。1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13。2 任一股东,如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权的,应将已成熟的股权,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给其余股东。
13。3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十四条、项目终止、公司清算
14。1 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4。2 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4。3 本协议终止后:
14。3。1 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14。3。2 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14。3。3 若清算后有亏损,全体股东决议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五条、拘束力
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全体股东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风险告知:《公司法》第28条、94条规定股东有缴付出资的义务,如果违反该义务不仅要对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还要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违约责任的方式、金额、比例等内容法律没有规定,需要股东在合资协议中予以明确,如果没有签订合资协议或股东协议,不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违约责任将不会有任何可执行的内容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及本项目发生之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一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注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第十八条、通知
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各自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手机号码、电邮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7天内视为送达,所发出的手机短信或电邮,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
第十九条、生效及其他
19。1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19。2 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 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报公司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为签章栏,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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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根据甲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董事会决议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股东大会决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新公司名称、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根据甲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董事会决议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股东大会决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新公司名称、注册地及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元;
公司注册地址为_________。
二、新公司的企业性质
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
甲方以其拥有的位于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出资金额为_________元(具体以___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值为准),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乙方以现金出资,出资金额为_________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四、出资时间及违约责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亦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到达新公司银行账户。
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新公司缴纳尚未出资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五、新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
六、新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监事会主席/召集人由甲/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至三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2.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协议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合资 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及法规,中国————公司和————国————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
举办合资经营公司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二章 合营公司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现有企业。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当定地址在中国———— 地,邮政编码为————,法定代表性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依据——————国适用法律成立并在该国登记注册的现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
第三 章合营公司的建立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在中国____建立合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合营公司的英文名称为:————,其缩写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受中国颁布的法律约束与保护。其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仅以现行的或日后修改的本合同所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在上述前提下,各方按其认缴的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的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清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为: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
由甲、乙双方认缴出资组成。
甲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其中:厂房设施 美元
(见附件一:合营公司厂地划定图表)
机器设备 万美元
(见附件二:甲方出资的机器设备明细表)
乙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现金 万美元
美元与人民币的折算,按缴付出资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
中间值计算。由于汇率变化,甲、乙方将增加或减少设备的投入以保证出资比例不变。甲方声明,甲方出资的上述资产管理局(以简称"国管局")评估。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各方应按下述规定提供各自的投资,甲方应在取得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天内将其投入的资产移交到合营公司名下;乙方出资自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天内全部缴清或按下述情况缴付,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月内缴付不少于总出资额的百分之×%)。
甲方出资以办完所需的法律手续为准:
乙方现金出资以中国银行收到汇票的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 在合营公司经营期内,各方可以根据合营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出资比例向合营公司再投资,各方也可从合营公司获得的利润按出资比例向合营再投资,直至达到合营公司投资总额。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以上第十条以现金和/或实物出资后,应立即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对其出资额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证明。合营公司据此发给甲、乙各方邮资证明书,确认各自的出资日期和金额。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双方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减少其已投入的资本。甲、乙双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合营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不得将其在合营公司中出资额的任何部分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章 合营各方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3.按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缴付出资;
4.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5.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
6.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7.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证件和手续等;
8.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七条 乙方责任:
1.按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缴付出资;
2.协助合营公司进行合同引进项目的联络以及安排技术转让的有关事宜;
3.协助合营公司对国际市场进行调研及开拓;
4.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
5.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外籍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合营公司的场地使用权和费用
第十八条 自合营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将按照划定的场地,交付合营公司使用。甲方保证合营公司对该场地有独立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合营公司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应与甲方就水、电、蒸气、厂内通道等公用设施签订有偿使用协议(见附件三),以使合营公司得到保持稳定生产和经营所需的公用设施。
第八章 产品销售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在领到营业执照后,有权根据执照的规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自行销售其产品,并开展与销售有关的其他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证合营公司的成功,合营公司应将出口销售和取得外汇收入放在优先地位。合营公司可经由下列渠道出口产品:
1.通过双方各自的销售网络或其它渠道出口;
2.由合营公司直接出口;
3.经过其它代理机构出口。
第二十二条 双方承认,产品出口与材料国产化是保持合营公司外汇平衡的重要手段。双方同意,将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公司进行出口。
第二十三第 合营公司可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措施来保持外汇平衡,这些措施包括在国内市场销售产品收取外汇。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名由甲方委派,——名由乙方委派。合营公司注册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长一名(以下称为筐事长),董事会副董事长——名(以下称为副董事长),首任董事长由甲(或乙)方从甲(乙)方董事中指定,副董事长由乙(或甲)方从乙(甲)方董事中指定,任期四年。其后各任以轮换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董事从委派之日起任期四年,经提名方再次委派,可以连队。董事会中因故出现空缺时,应由原提名方及时指派人员继任。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更换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当更换人选时,有关一方应于十四天前书面通在董事会和另一方。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
宜,董事会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合营公司的章程和章程修改;
2.合营公司的中止与解散;
3.合营公司与另一经济组织的合并、兼并与联合;
4.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5.设立合营公司的分支机构;
6.批准合营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7.决定合营公司年工经营方针和计划;
8.批准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
9.决定合营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0.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免;
11.涉及任何一方和合营公司利益冲突的事项。
对以下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至少——名董事通过:
1.合营公司年度流动资金贷款的最高额及有关合营公司资产的购置、租凭、出买或抵押
等事宜;
2.合营公司的劳动合同和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查并批准总经理提出的年度经营报告;
4.任免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上述人员的工资和生活福利待
遇;
5.按照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合营公司职式的福利和工资制度。
6.确定和调整合营公司的组织机构;
7.决定合营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比例;
8.决定合营公司的保险种类和投保范围;
9.关于董事会对总经理经营权限的授予;
10.决定合营公司职工的住房及各项福利事宜;
11.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宜。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在副董事长不在时)代表合营公司。董事会与董事不得干预总经理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名以上(含——名)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发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合公营公司所在地举行,也可以通过传或传真交换书面表决的形式举行。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理会的四分之三。不够四分之三的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手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记录用中英文文字书写,并且每个出席会议的董事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名。首任总经理由乙(或甲)方委派,副总经理由甲、乙各委派×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年,经董事会决定,任期可相应延长。
第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分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
内,总经理代表合营公司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经董事会委派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
第三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由甲、乙双方推荐并经董事会聘任,分别担任合营公司设置的各管理部门的部门经理。他们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四条 经营管理机构有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下列问题:
1.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和预算、销售以及合营公司其他经营工作;
2.签订、修改或取消任何长期(一年以上)购销或分销售合同;
3.签订关于合营公司资金贷款或对合营公司提供信贷的合同;
4.签订任何借款合同;
5.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与辞退;
6.组织分支机构的建立;
7.组织制定与提议修改管理员工的标准或规定;
8.有关职工养老金、退休、奖励、保险或其他福利计划的事务;
9.除第九、第十章明确规定应由董事会处理以外的与合营公司的经营有关的其他所有事务;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严重失职、不胜任工作的,经查理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筹备和组建
第三十六条 合营公司在筹备期间,可设立筹备处,筹备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筹备外主任一人,由甲(或乙)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乙(或甲)方推荐。
第三十七条 筹备处负责有关合营公司筹备和建设的具体事宜。
第三十八条 筹备处在保营公司组建完成并办理守毕移交手续后,经董理会批准撤销。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员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及关员工的其它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由总经理制定,经董事会决定后发布执行。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享有聘用及辞退员工的劳动管理自主权。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与员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上报北京市劳动局备案。
第四十二条 乙方在任何时候推荐不超过×名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第四十三条 工资待遇、福利补贴标准为:
乙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为每人每年美元,各项福利补贴为每人每年美元。(见附件四)。该工资及福利祉贴由合营公司支付给乙方。
全体甲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为每年美元等额的人民币(见附件五)。支付办
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中方职工的工资待遇,按照北京市劳动局的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式业务能力的技术水平的提高,合营公司将相应提高职工工资。合营公司方退休人员的工资按北京市劳动局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总经理有权对违犯合营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解除合同。对被解除合同的职工,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关于职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工作。
第四十七条 总经理遵照董事会通过的合营公司奖励制度对职工进行奖励。
第十三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中外职工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个人所行税。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定向当地的税务局司、合营双主及其工作人员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办理。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璺和条例。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报告应用中文书写。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应采用人民币为记帐的本位货币。此外,对于外汇帐目,以外汇现金、盛行存款、债权、债务、收益、支出等表示的外汇实际收支或预期收支均应有详细记录和必要的报告及报表。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应每月准备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在每会计年度的年
末准备所有需的其他报表的报告。年终财务报表(用中、英文书写)应报董事会批准并报法地税务机关和合营公司甲、乙方各自的主管部门。
第五十四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关税法的规定,由董事会决这合营公司因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五条 合营公司应对财务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合营公司的外部财务审查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报告提交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同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十六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营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五十七条 合营公司依法纳税和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利润应按照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另行规定者除外。
第五十八条 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的利润分配。
第五十九条 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前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十四章 外汇管理
第六十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外汇平衡的事宜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存入中国银行外汇帐户,合营公司的所有外汇支出将从该外汇帐户中支取,合营公司的外汇必须保征下列支出:
(1)为合营公司进口必要的机器设备、零件和材料;
(2)支付合营公司外籍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合营公司雇员的海外旅行费用;
(3)偿还合营公司外汇贷款和利息;
第六十二条 鉴于乙方以外汇形式进行投资,合营公司将从其通过出口或其它方法所得个汇收入中优先支付乙方应得利润。
第六十三条 在合营期满或终止的情况,乙方将优先获得合营公司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
第六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合营公司将努力减少乙方外汇投资
第十五章 期限、终止和清算
第六十五条 合营的期限为——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如经双同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公司期满前一百八十天,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公司期限。
第六十六条 董事会在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提前终止合营公司。该项终止应在终止前九十天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并报送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营:
1.合营公司期限届满。
2.合营公司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严重损失,以致无力继续经营。
4.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无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和章程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继
续经营。
5.合营公司未达到预计的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第六十八条合营公司在得到终止营业的批准之后,应立即进行财产清理。董事会应提出清理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有关部门审核。在清理期间,合营公司应停止其经济行动,清算委员会应负责要求合营公司遵守有关的法律程序。合营公司应首先给予债权人以优先清偿权,其余的资产应在甲、乙方中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十九条 合营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原审批机构提交清算报告。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并同时对外公告。合营公司解散后,各项帐册应由甲方保存。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七十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七十一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七十二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支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2%)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八(8%)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七十二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五条 由于方违约,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第十九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五条由于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任何一方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份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份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 适用法律
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七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 支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七十八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份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章 文字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正本各四(4)份,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八十条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合营公司厂地划定图表
附件二:甲方出资的机器设备明细珍
附件三:合营公司对甲方公用设施有偿使用的协议
附件四:乙方高级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协议书
附件五: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协议书
第八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二条 甲、乙双方用电报、电传或传真发送的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通知,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邮政地址。
第八十三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正式授权代表在中国×地签字。
中国——公司 ——国——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职务: 职务:
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合资 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及法规,中国————公司和————国————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
举办合资经营公司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二章 合营公司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现有企业。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当定地址在中国———— 地,邮政编码为————,法定代表性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依据——————国适用法律成立并在该国登记注册的现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
第三 章合营公司的建立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在中国____建立合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合营公司的英文名称为:————,其缩写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受中国颁布的法律约束与保护。其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仅以现行的或日后修改的本合同所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在上述前提下,各方按其认缴的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的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清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为: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
由甲、乙双方认缴出资组成。
甲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其中:厂房设施 美元
(见附件一:合营公司厂地划定图表)
机器设备 万美元
(见附件二:甲方出资的机器设备明细表)
乙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现金 万美元
美元与人民币的折算,按缴付出资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
中间值计算。由于汇率变化,甲、乙方将增加或减少设备的投入以保证出资比例不变。甲方声明,甲方出资的上述资产管理局(以简称"国管局")评估。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各方应按下述规定提供各自的投资,甲方应在取得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天内将其投入的资产移交到合营公司名下;乙方出资自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天内全部缴清或按下述情况缴付,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月内缴付不少于总出资额的百分之×%)。
甲方出资以办完所需的法律手续为准:
乙方现金出资以中国银行收到汇票的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 在合营公司经营期内,各方可以根据合营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出资比例向合营公司再投资,各方也可从合营公司获得的利润按出资比例向合营再投资,直至达到合营公司投资总额。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以上第十条以现金和/或实物出资后,应立即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对其出资额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证明。合营公司据此发给甲、乙各方邮资证明书,确认各自的出资日期和金额。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双方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减少其已投入的资本。甲、乙双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合营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不得将其在合营公司中出资额的任何部分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章 合营各方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3.按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缴付出资;
4.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5.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
6.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7.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证件和手续等;
8.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七条 乙方责任:
1.按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缴付出资;
2.协助合营公司进行合同引进项目的联络以及安排技术转让的有关事宜;
3.协助合营公司对国际市场进行调研及开拓;
4.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
5.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外籍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合营公司的场地使用权和费用
第十八条 自合营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将按照划定的场地,交付合营公司使用。甲方保证合营公司对该场地有独立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合营公司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应与甲方就水、电、蒸气、厂内通道等公用设施签订有偿使用协议(见附件三),以使合营公司得到保持稳定生产和经营所需的公用设施。
第八章 产品销售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在领到营业执照后,有权根据执照的规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自行销售其产品,并开展与销售有关的其他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证合营公司的成功,合营公司应将出口销售和取得外汇收入放在优先地位。合营公司可经由下列渠道出口产品:
1.通过双方各自的销售网络或其它渠道出口;
2.由合营公司直接出口;
3.经过其它代理机构出口。
第二十二条 双方承认,产品出口与材料国产化是保持合营公司外汇平衡的重要手段。双方同意,将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公司进行出口。
第二十三第 合营公司可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措施来保持外汇平衡,这些措施包括在国内市场销售产品收取外汇。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名由甲方委派,——名由乙方委派。合营公司注册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长一名(以下称为筐事长),董事会副董事长——名(以下称为副董事长),首任董事长由甲(或乙)方从甲(乙)方董事中指定,副董事长由乙(或甲)方从乙(甲)方董事中指定,任期四年。其后各任以轮换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董事从委派之日起任期四年,经提名方再次委派,可以连队。董事会中因故出现空缺时,应由原提名方及时指派人员继任。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更换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当更换人选时,有关一方应于十四天前书面通在董事会和另一方。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
宜,董事会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合营公司的章程和章程修改;
2.合营公司的中止与解散;
3.合营公司与另一经济组织的合并、兼并与联合;
4.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5.设立合营公司的分支机构;
6.批准合营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7.决定合营公司年工经营方针和计划;
8.批准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
9.决定合营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0.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免;
11.涉及任何一方和合营公司利益冲突的事项。
对以下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至少——名董事通过:
1.合营公司年度流动资金贷款的最高额及有关合营公司资产的购置、租凭、出买或抵押
等事宜;
2.合营公司的劳动合同和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查并批准总经理提出的年度经营报告;
4.任免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上述人员的工资和生活福利待
遇;
5.按照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合营公司职式的福利和工资制度。
6.确定和调整合营公司的组织机构;
7.决定合营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比例;
8.决定合营公司的保险种类和投保范围;
9.关于董事会对总经理经营权限的授予;
10.决定合营公司职工的住房及各项福利事宜;
11.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宜。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在副董事长不在时)代表合营公司。董事会与董事不得干预总经理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名以上(含——名)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发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合公营公司所在地举行,也可以通过传或传真交换书面表决的形式举行。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理会的四分之三。不够四分之三的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手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记录用中英文文字书写,并且每个出席会议的董事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名。首任总经理由乙(或甲)方委派,副总经理由甲、乙各委派×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年,经董事会决定,任期可相应延长。
第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分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
内,总经理代表合营公司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经董事会委派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
第三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由甲、乙双方推荐并经董事会聘任,分别担任合营公司设置的各管理部门的部门经理。他们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四条 经营管理机构有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下列问题:
1.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和预算、销售以及合营公司其他经营工作;
2.签订、修改或取消任何长期(一年以上)购销或分销售合同;
3.签订关于合营公司资金贷款或对合营公司提供信贷的合同;
4.签订任何借款合同;
5.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与辞退;
6.组织分支机构的建立;
7.组织制定与提议修改管理员工的标准或规定;
8.有关职工养老金、退休、奖励、保险或其他福利计划的事务;
9.除第九、第十章明确规定应由董事会处理以外的与合营公司的经营有关的其他所有事务;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严重失职、不胜任工作的,经查理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筹备和组建
第三十六条 合营公司在筹备期间,可设立筹备处,筹备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筹备外主任一人,由甲(或乙)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乙(或甲)方推荐。
第三十七条 筹备处负责有关合营公司筹备和建设的具体事宜。
第三十八条 筹备处在保营公司组建完成并办理守毕移交手续后,经董理会批准撤销。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员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及关员工的其它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由总经理制定,经董事会决定后发布执行。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享有聘用及辞退员工的劳动管理自主权。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与员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上报北京市劳动局备案。
第四十二条 乙方在任何时候推荐不超过×名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第四十三条 工资待遇、福利补贴标准为:
乙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为每人每年美元,各项福利补贴为每人每年美元。(见附件四)。该工资及福利祉贴由合营公司支付给乙方。
全体甲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为每年美元等额的人民币(见附件五)。支付办
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中方职工的工资待遇,按照北京市劳动局的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式业务能力的技术水平的提高,合营公司将相应提高职工工资。合营公司方退休人员的工资按北京市劳动局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总经理有权对违犯合营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解除合同。对被解除合同的职工,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关于职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工作。
第四十七条 总经理遵照董事会通过的合营公司奖励制度对职工进行奖励。
第十三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中外职工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个人所行税。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定向当地的税务局司、合营双主及其工作人员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办理。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璺和条例。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报告应用中文书写。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应采用人民币为记帐的本位货币。此外,对于外汇帐目,以外汇现金、盛行存款、债权、债务、收益、支出等表示的外汇实际收支或预期收支均应有详细记录和必要的报告及报表。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应每月准备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在每会计年度的年
末准备所有需的其他报表的报告。年终财务报表(用中、英文书写)应报董事会批准并报法地税务机关和合营公司甲、乙方各自的主管部门。
第五十四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关税法的规定,由董事会决这合营公司因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五条 合营公司应对财务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合营公司的外部财务审查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报告提交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同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十六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营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五十七条 合营公司依法纳税和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利润应按照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另行规定者除外。
第五十八条 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的利润分配。
第五十九条 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前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十四章 外汇管理
第六十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外汇平衡的事宜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存入中国银行外汇帐户,合营公司的所有外汇支出将从该外汇帐户中支取,合营公司的外汇必须保征下列支出:
(1)为合营公司进口必要的机器设备、零件和材料;
(2)支付合营公司外籍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合营公司雇员的海外旅行费用;
(3)偿还合营公司外汇贷款和利息;
第六十二条 鉴于乙方以外汇形式进行投资,合营公司将从其通过出口或其它方法所得个汇收入中优先支付乙方应得利润。
第六十三条 在合营期满或终止的情况,乙方将优先获得合营公司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
第六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合营公司将努力减少乙方外汇投资
第十五章 期限、终止和清算
第六十五条 合营的期限为——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如经双同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公司期满前一百八十天,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公司期限。
第六十六条 董事会在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提前终止合营公司。该项终止应在终止前九十天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并报送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营:
1.合营公司期限届满。
2.合营公司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严重损失,以致无力继续经营。
4.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无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和章程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继
续经营。
5.合营公司未达到预计的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第六十八条合营公司在得到终止营业的批准之后,应立即进行财产清理。董事会应提出清理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有关部门审核。在清理期间,合营公司应停止其经济行动,清算委员会应负责要求合营公司遵守有关的法律程序。合营公司应首先给予债权人以优先清偿权,其余的资产应在甲、乙方中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十九条 合营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原审批机构提交清算报告。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并同时对外公告。合营公司解散后,各项帐册应由甲方保存。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七十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七十一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七十二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支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2%)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八(8%)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七十二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五条 由于方违约,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第十九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五条由于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任何一方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份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份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 适用法律
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七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 支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七十八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份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章 文字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正本各四(4)份,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八十条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合营公司厂地划定图表
附件二:甲方出资的机器设备明细珍
附件三:合营公司对甲方公用设施有偿使用的协议
附件四:乙方高级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协议书
附件五: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协议书
第八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二条 甲、乙双方用电报、电传或传真发送的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通知,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邮政地址。
第八十三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正式授权代表在中国×地签字。
中国——公司 ——国——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职务: 职务:
年 月 日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合资 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及法规,中国————公司和————国————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
举办合资经营公司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二章 合营公司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现有企业。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当定地址在中国———— 地,邮政编码为————,法定代表性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依据——————国适用法律成立并在该国登记注册的现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
第三 章合营公司的建立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在中国____建立合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合营公司的英文名称为:————,其缩写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受中国颁布的法律约束与保护。其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仅以现行的或日后修改的本合同所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在上述前提下,各方按其认缴的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的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清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为: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
由甲、乙双方认缴出资组成。
甲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其中:厂房设施 美元
(见附件一:合营公司厂地划定图表)
机器设备 万美元
(见附件二:甲方出资的机器设备明细表)
乙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现金 万美元
美元与人民币的折算,按缴付出资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
中间值计算。由于汇率变化,甲、乙方将增加或减少设备的投入以保证出资比例不变。甲方声明,甲方出资的上述资产管理局(以简称"国管局")评估。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各方应按下述规定提供各自的投资,甲方应在取得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天内将其投入的资产移交到合营公司名下;乙方出资自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天内全部缴清或按下述情况缴付,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月内缴付不少于总出资额的百分之×%)。
甲方出资以办完所需的法律手续为准:
乙方现金出资以中国银行收到汇票的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 在合营公司经营期内,各方可以根据合营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出资比例向合营公司再投资,各方也可从合营公司获得的利润按出资比例向合营再投资,直至达到合营公司投资总额。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以上第十条以现金和/或实物出资后,应立即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对其出资额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证明。合营公司据此发给甲、乙各方邮资证明书,确认各自的出资日期和金额。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双方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减少其已投入的资本。甲、乙双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合营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不得将其在合营公司中出资额的任何部分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章 合营各方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3.按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缴付出资;
4.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5.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
6.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7.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证件和手续等;
8.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七条 乙方责任:
1.按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缴付出资;
2.协助合营公司进行合同引进项目的联络以及安排技术转让的有关事宜;
3.协助合营公司对国际市场进行调研及开拓;
4.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
5.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外籍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合营公司的场地使用权和费用
第十八条 自合营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将按照划定的场地,交付合营公司使用。甲方保证合营公司对该场地有独立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合营公司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应与甲方就水、电、蒸气、厂内通道等公用设施签订有偿使用协议(见附件三),以使合营公司得到保持稳定生产和经营所需的公用设施。
第八章 产品销售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在领到营业执照后,有权根据执照的规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自行销售其产品,并开展与销售有关的其他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证合营公司的成功,合营公司应将出口销售和取得外汇收入放在优先地位。合营公司可经由下列渠道出口产品:
1.通过双方各自的销售网络或其它渠道出口;
2.由合营公司直接出口;
3.经过其它代理机构出口。
第二十二条 双方承认,产品出口与材料国产化是保持合营公司外汇平衡的重要手段。双方同意,将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公司进行出口。
第二十三第 合营公司可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措施来保持外汇平衡,这些措施包括在国内市场销售产品收取外汇。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名由甲方委派,——名由乙方委派。合营公司注册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长一名(以下称为筐事长),董事会副董事长——名(以下称为副董事长),首任董事长由甲(或乙)方从甲(乙)方董事中指定,副董事长由乙(或甲)方从乙(甲)方董事中指定,任期四年。其后各任以轮换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董事从委派之日起任期四年,经提名方再次委派,可以连队。董事会中因故出现空缺时,应由原提名方及时指派人员继任。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更换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当更换人选时,有关一方应于十四天前书面通在董事会和另一方。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
宜,董事会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合营公司的章程和章程修改;
2.合营公司的中止与解散;
3.合营公司与另一经济组织的合并、兼并与联合;
4.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5.设立合营公司的分支机构;
6.批准合营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7.决定合营公司年工经营方针和计划;
8.批准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
9.决定合营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0.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免;
11.涉及任何一方和合营公司利益冲突的事项。
对以下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至少——名董事通过:
1.合营公司年度流动资金贷款的最高额及有关合营公司资产的购置、租凭、出买或抵押
等事宜;
2.合营公司的劳动合同和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查并批准总经理提出的年度经营报告;
4.任免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上述人员的工资和生活福利待
遇;
5.按照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合营公司职式的福利和工资制度。
6.确定和调整合营公司的组织机构;
7.决定合营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比例;
8.决定合营公司的保险种类和投保范围;
9.关于董事会对总经理经营权限的授予;
10.决定合营公司职工的住房及各项福利事宜;
11.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宜。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在副董事长不在时)代表合营公司。董事会与董事不得干预总经理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名以上(含——名)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发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合公营公司所在地举行,也可以通过传或传真交换书面表决的形式举行。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理会的四分之三。不够四分之三的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手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记录用中英文文字书写,并且每个出席会议的董事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名。首任总经理由乙(或甲)方委派,副总经理由甲、乙各委派×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年,经董事会决定,任期可相应延长。
第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分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
内,总经理代表合营公司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经董事会委派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
第三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由甲、乙双方推荐并经董事会聘任,分别担任合营公司设置的各管理部门的部门经理。他们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四条 经营管理机构有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下列问题:
1.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和预算、销售以及合营公司其他经营工作;
2.签订、修改或取消任何长期(一年以上)购销或分销售合同;
3.签订关于合营公司资金贷款或对合营公司提供信贷的合同;
4.签订任何借款合同;
5.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与辞退;
6.组织分支机构的建立;
7.组织制定与提议修改管理员工的标准或规定;
8.有关职工养老金、退休、奖励、保险或其他福利计划的事务;
9.除第九、第十章明确规定应由董事会处理以外的与合营公司的经营有关的其他所有事务;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严重失职、不胜任工作的,经查理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筹备和组建
第三十六条 合营公司在筹备期间,可设立筹备处,筹备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筹备外主任一人,由甲(或乙)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乙(或甲)方推荐。
第三十七条 筹备处负责有关合营公司筹备和建设的具体事宜。
第三十八条 筹备处在保营公司组建完成并办理守毕移交手续后,经董理会批准撤销。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员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及关员工的其它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由总经理制定,经董事会决定后发布执行。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享有聘用及辞退员工的劳动管理自主权。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与员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上报北京市劳动局备案。
第四十二条 乙方在任何时候推荐不超过×名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第四十三条 工资待遇、福利补贴标准为:
乙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为每人每年美元,各项福利补贴为每人每年美元。(见附件四)。该工资及福利祉贴由合营公司支付给乙方。
全体甲方高级管理人
有限公司股东合作合同书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合伙人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经营管理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认缴制):元;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以上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人以投入启动资金入股。
1、第一次实际投资额为元,作为启动资金。
(1)合伙人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
(2)合伙人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
(3)合伙人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
(4)合伙人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
(5)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办理、资质办理、场地租赁、购买办公设备、筹建人员劳务费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若资金不足,再进行第二次按以上出资比例追加投资。
(6)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各合伙人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账号:),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7)合伙人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第二次实际追加投资额为元,作为发展资金。
(1)合伙人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为元人民币,占总股份的%;
(2)合伙人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为元人民币,占总股份的%;
(3)合伙人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为元人民币,占总股份的%;
(4)合伙人仍以技术作为出资,出资额为元人民币,占总股份的%;
(5)该追加投资资本主要用于公司发展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
回;
(6)各合伙人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日内将各应缴纳的发展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7)该笔追加投资总额元由合伙人以全垫资的形式投入,其余合伙人以各
自股份份额所对应投资额度向合伙人借资,为期一年,资金利息按同期银行利率
计算。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为公司的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7款处理;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双方共同签字认
可,方可执行);
(3)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具体负责:
(1)对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各合伙人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公司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各合伙人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5、担任公司的设计总监,具体负责:
(1)公司设计工作的协调,确保设计方案的准确实施;
(2)完成各项目、各部门交办的设计工作,保证设计质量;
(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6、担任公司的营销总监,具体负责:
(1)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业务发展计划;
(2)执行公司的销售政策,并根据市场反馈,提出合理改进意见;
(3)负责市场开发、合同签订、销售回款工作。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7、薪资报酬(1)的工资报酬为元/年,年终结算前按元/月支付;(2)的工资报酬为元/年,年终结算前按元/月支付;(3)的工资报酬为元/年,年终结算前按元/月支付;(4)的工资报酬为元/月;(5)的工资报酬为元/月;
以上薪资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年终结算后补足未发放的部分(具体执行细则见本协议第七条)。
8、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各合伙人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公司新进股东、涉及其他企业的、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各合伙人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9、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合伙人各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合伙人各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合伙人各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
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合伙人各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合伙人各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季度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2)年终分红的数额为:年终财务结算,将全年总利润的5%作为公司法定公积金进入公司账户,总利润的10%作为销售公司员工的年终奖金,其余的剩余利润各合伙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实际投资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
自第年起,经另几方股东同意,股权预转让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几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几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
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
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
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合伙人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合伙人各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合伙各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合伙人各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合伙人各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年月日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风险提示
一:
为了防止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受让方必须考察转让方股东资格的相关证明。在实践中,必须审查: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份证书、股票、股东名册以及注册登记、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公司设立后的授权资本或者新增资本的认购协议、隐名投资者与显名投资者有关股权信托或代为持有的协议等,这些均可作为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在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形下,各形式的证据可以发挥不同程度的证明力。如何查看和保存证据,请咨询专业律师。鉴于甲方在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 %股权。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股权。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二、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 元。风险提示
二:
由于股权转让过程长、事项繁杂,很多企业都没有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隐藏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律师提醒,在办完股权转让的同时,必须及时办好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防患未然。实践中,一方反悔的情况非常多,反悔出现的时间点也千差万别,所以要约定好各环节双方的义务。
三、甲方保证与声明风险提示
三: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受让股权,目的可能是为了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但最终都是想要通过行使股权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股权的价值与公司的负债(银行债务、商业债务等)、对外担保、行政罚款以及涉诉情况等多种因素相关。基于此,受让方应要求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当中对其所提供的有关目标公司的信息真实性以及公司资产的真实状况等作出相对具体详尽的陈述与保证。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范风险,完善违约救济措施。
因此,当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故意隐瞒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给受让方造成损失时,受让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的违约责任有关规定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双方都要注意!
1、甲方为本协议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4、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5、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四、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五、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本协议生效后,出让方享有和分担转让前该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受让方分享转让后该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六、有关股东权利义务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转让部分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东权利同时不再履行该部分股东义务。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公司持股部分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七、违约责任本协议书生效后,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协议书约定义务。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 万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主张权利的费用损失。
八、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 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九、争议解决方法凡因履行本协议书或与履行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事宜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原告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其他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公司、公证处各执 份,其余报有关部门。确认并签署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东合作协议书电子科技公司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_______________房地产项目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__________,项目暂定名为“____________”。项目用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约________亩),规划用地性质为________用地,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项目总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上________层(包括住宅面积________平方米、底层商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的合作形式如下:
甲乙双方对外承担责任的方式为: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如各方对合同没有进行否决要求,则合同按照相同要求进行优先续约。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其作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依法依规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工商企业法人登记、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2、甲方负责依法依规办理本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保证本项目的各项规划指标与本协议第一条项目概况的内容一致。
3、甲方负责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开发建设与房屋销售等相关手续。
4、甲方负责承担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金、各项规费与配套费(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垃圾处理、绿化、人防、消防等费用)、图纸设计费、办理施工许可证、本项目建设开发(包括白蚁防治、商混、墙改、档案整理、临时供水供电的水电费等费用),以及房屋销售等一切相关费用,包括办不限于行政费用、建设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5、甲方应保证本项目用地无界址纠纷,项目产权明晰,无抵押等他项权利。
6、甲方应将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的款项用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合作开发事项。甲方不得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乙方依约提供的款项用于其他用途。
7、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同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排除项目周边单位或居民对正当开发建设工作的干扰,保证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8、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以确保乙方对本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合作形式约定的合作投资资金。
2、乙方自本协议签订后,对本项目享有监督管理权,负责对本项目的建设开发(包括开发土地、建设项目、销售房产等过程)提供咨询以及相关协助。
3、乙方定期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协助、监督甲方的规划报批、图纸设计、申请施工许可、施工管理、建设管理、开发协调等相关工作,以保证项目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4、乙方负责共同保管甲方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 投资形式、利润分配
1、乙方对本项目投资最高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2、付款方式为:________。
3、乙方对本项目享有的利润分配为:________。
第七条 项目相关资料手续的移交
1、为保证乙方能迅速进入本项目的建设开发,及时了解本项目基本情况和进行项目开发准备工作,方便乙方日后监督管理,甲方应及时向乙方移交本项目前期相关的全部资料影印件。双方确认甲方移交的资料影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甲方移交的本项目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代码证正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公章、协议专用章、银行帐户等相关甲方资质文件。
(2)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项目资质证件。
(3)本项目的相关批文、经审核的方案图纸等相关项目资料。
3、甲方所提供的一切项目资料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专人保管,甲方保证乙方在本项目开发工作范围内对甲方项目资料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九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的裁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其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本协议自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网络股东协议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购买甲方在长沙市芙蓉区就投资设立天津滨城置地有限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3、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4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0 % ;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1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0 % ;
3、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3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 % ;
4、丁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20xx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 新组建的公司注册资金 万元,先期各股东约定按照20%实际投入,其余资金按照公司需要在两年内注入。
三、企业的经营宗旨: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原则,促使东丽区经济发展能更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现代企业的优势,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四、共守原则
(一)企业坚持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二)企业的股本总额为全体股东认缴股本的总和,股东一经入股,在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退股。
(三)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后向股东签发记名的出资证明书,作为股东的入股证明和分红依据。
五、股东的出资额按下列原则提交到位:
(一)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 7日内,必须按协议向企业筹备组办理入股资产移交和认缴出资的手续。移交、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企业法人所有。
(二)企业正式设立后,一年内股东不得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一年后需转让股份的,按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股东各方应完成组建企业的以下有关事项: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负责办理组建企业的申请手续,并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组建企业筹备工作机构及配备工作人员;
(2)向有权审批企业的部门申报企业组建的有关申请报告及文件资料;
(3)负责向全体股东办理出资清缴手续;
(4)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开业登记注册,并负责办理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
(5)负责企业筹备过程中全体股东委托的其它事宜;
(6)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2、其他股东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到位;
(2)提供工商登记的有关资料,协助办理工商登记;
(3)负责企业筹建工作机构委托的其它事宜。
七、公司股东会
股东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的权利和义务在企业章程中另行规定。
八、公司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三名,董事长为公司的法人代表,由甲方推荐产生。董事会的权利和义务在企业章程中另行规定。
九、公司经理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经理的权利和义务在企业章程中另行规定。
十、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一)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三)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四)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五)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 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六)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七)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十一、公司的清算
(一)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二)公司依照第十一条第(一)款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第十一条第(一)款第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清算组的权利和义务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
十二、违约责任
(一)任何股东未按协议规定如期缴纳出资时,每逾期一个月,违约股东应向企业缴付认股额的5%作为违约金。
(二)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赔偿企业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退出企业。
(三)任何股东不得用企业的名义进行违法活动。如发生,该股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三、其他事项
(一)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企业设立失败,任何股东均不负违约责任,企业筹备组应负责退还股东的全部出资。创立过程中已开支的费用,由全体股东按其股份比例分摊。
(二)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全体股东协商解决。
(三)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制定的企业章程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全体股东均应遵守。
(四)本协议经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并经审批部门审核后生效。
(五)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补充协议必须交审批部门备案,补充协议限于企业创立会召开之前。
(六)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8 份,各方股东各执两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丁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决定书范文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
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6、盖章:非首次股东会应加盖公司公章。
年月日
股东决定书范文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全体股东参加,经讨论一致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 将拥有本公司 %的 万元股权(其中未到位 万元股权)转让给 ;……
2、股东转让股权后,本公司的最新股本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为 万元股权(其中未到位 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
……
3、……
××公司股东会
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_决议_网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供大家参考!
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范文一
20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xx年3月8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xx年3月24日上午10:00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以现场形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70,666,4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69%。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金富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
1.1关于选举徐金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66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1.2关于选举陈汛武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66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1.3关于选举顾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66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1.4选举张利萍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66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1.5选举禤达燕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66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1.6选举项永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9,333,6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反对票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1,32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该候选人当选。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
2.1关于选举贺春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66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2.2关于选举容敏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66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2.3关于选举赵建青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票70,66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徐金富、陈汛武、顾斌、张利萍、禤达燕、项永旺;独立董事为:贺春海、容敏智、赵建青。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xx-008)。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监事分别进行表决。
3.1关于选举李兴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66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3.2关于选举施莉莎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9,340,6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反对票0股;弃权票1,32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该候选人当选。
以上两位当选监事与经公司依法通过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贺云鹏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为:贺云鹏、李兴华、施莉莎,不存在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超过公司监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监事简历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xx-00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薪酬方案如下:董事长薪酬:48万元/年(含税);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津贴均为人民币6万元/年(含税);在公司任职的其他董事不因其担任董事而享受任何额外津贴或报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70,66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为:监事会主席报酬:2.5万元/年(含税);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监事报酬:2万元/年(含税);在公司任职的股东监事不因其担任公司监事而享受任何额外津贴或报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70,66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详见20xx年3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票70,66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20xx年3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票70,66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20xx年3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票70,66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20xx年3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票70,66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月25日
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范文二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发改〔20xx〕152号《关于筹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创立大会于20xx年7月19日召开。
发起人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优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加德信投资有限公司、深 圳日讯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远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日讯互联网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出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授权代 表共9人,代表出资人民币10亿元,代表股份总数10亿股,占公司发起人所持表决权的100%。
经全体发起人授权代表选举,由公司筹备组组长欧亚平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一致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由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有限公司、优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加德信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日讯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远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日讯 互联网有限公司九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审议并通过《关于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3.审核并通过《关于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情况的报告》。
4.审议并通过《关于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其附件(《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以中国保监会审批通过的版本为准)。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同意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公司首届董事会,任期三年(所有董事均须报中国保监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其任职将自保监会核准后生效)。
(1)选举彭蕾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赖智明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卢跃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胡晓明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蔡朝晖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6)选举冯雁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7)选举欧亚平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8)选举尹海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9)选举李福军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10)选举虞锋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选举郑方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张爽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温玉萍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陈芳组成公司首届监事会,任期三年(所有监事均须报中国保监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其任职将自保监会核准后生效)。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中国保监会递交 的议案》。
8.审议并通过《关于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年发展规划(20xx-20xx)的议案》。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欧亚平先生签署与公司设立有关的申请、文件和报告的议案》,同意授权欧亚平先生签署与公司设立有关的文件及任何需要向相关政府主管机关递交的申请文件或报告。
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范文三
会议时间:200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路号(会议室)
会议性质:首届股东大会
参加会议人员:
1、发起人(或者代理人) 、 、 、 。
2、认股人(或者代理人) 、 、 、 。(无认股人的,删除该款)
(注:可以再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发起人、认股人(及其代理人)共××名(其中代理人××名),代表公司股份××万股,占全部股份总额的××%,本次股东大会的举行符合法定要求。)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股份有限公司 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首次股东大会会议,本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发起人(股东)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发起人(股东)、。经股东大会会议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选举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成员,名单和得票情况如下:
1、选举 为公司董事,任期 年。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2、选举 为公司董事,任期 年。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3、选举 为公司董事,任期 年。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
(注:如按累计投票制,上述当选董事的得票率不同应具体注明)
同意上述人员 、 、 、 、 组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二、同意选举 股份有限公司首届监事会成员,名单和得票情况如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另X名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1、选举 为公司监事,任期 年。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2、选举 为公司监事,任期 年。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3、选举 为公司监事,任期 年。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
(注:如按累计投票制,上述当选监事的得票率不同应具体注明)
同意上述人员 、 、 、 、 及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三、表决通过公司章程。)
(注:需要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请一并列明)
全体发起人(股东)签字、盖章:
、
(自然人的签字、非自然人的盖章)
200X年XX月XX日
1.第一次股东会议纪要
2.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
4.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
5.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
6.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7.股东会决议章程范本
2024年股东决议
我公司于201xx年xx月xx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到股东xx人,实到股东xx人,到会股东分别是: ,占股(%); ,占股(%); ,占股(%); ,占股(%);
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同意为 向贷款(大写:xx万元 )和向贷款(大写:xx万元 )提供坐落为:;档案保管号为:房屋做抵押保证担保.
2、抵押担保期限以签订的《企业借款合同》为准。
以上决议由到会股东签字生效。
到会股东签字:
公司(盖章):
x年 xx月xx日
2024年股东决议
出席会议股东: 、 、 。
列席会议新增股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在(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人,代表公司股东 %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 %通过。
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2.免去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经理的职务;同意选举 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经理。(设执行董事格式)免去 、 、 、 董事的职务;同意选举 、 、 为董事(设董事会格式)。
3.同意 (原股东) 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的股权,共 万元的出资以 万元转让给 (新股东) 。
4.同意公司住所迁至(具体地址)。
5.同意变更公司类型,由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6.同意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由X万元变更为X万元,增加(减少)部分X万元由股东 出资。
7.…………(其它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8.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原股东:(签名或盖章)
新增股东:(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股东出资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区共同签署: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上述甲、乙双方经过慎重研究和共同协商,一致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共同经营公司,现就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公司概况
1、名称:___________公司;
2、注册资本:______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
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6、公司性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本协议各方作为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7、该公司已经注册并由甲方实际控制和经营。
第二条 出资数额和股权配比
1、根据全体股东的意愿,甲、乙分别认缴的股权数额为______万元、______万元,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______%、______%,并按照该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公司全部注册资本出资将分期缴纳,
第一期出资为人民币_____万元(已经缴纳);____月____日前
第二期出资为人民币_____万元。
第三条 利润分配
公司经营产生的利润每当达到______万时,甲、乙双方同意分红,并按照5:5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条 公司的治理机构
1、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人作为执行董事,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不设监事会,仅设1名监事,任期。
3、公司设经理1名,由_______方任命。
4、公司设2名财务人员:1名会计,由_____方任命;1名出纳,由______方任命。
5、公司实际运营过程中,甲方主要_______________工作(实际控制和经营公司);乙方主要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第五条 股份转让及追加投资
1、公司成立起内,各方不得转让其在公司的股份(或部分股份),也不得在其所持股份上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权利。
2、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出现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的情况,各股东应按照各自分红的比例增加出资,公司是否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应以全体股东同意为准。
3、公司遇到增资扩股、风险资金引入情况时,各位股东不得与收购者进行私下股权转让或者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对于吸收新股东事项,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第六条 退出机制
因为公司由甲方实际控制和经营,如果乙方无法了解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有权提出退出。当乙方提出退出时,需要进行清算,以本协议
第二条 第1款约定的出资比例为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第八条 共同承诺所有股东共同承诺:
1、在公司经营运作期间不参与同业竞争公司的策划、筹建、经营等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商业行为。在____________________区域内,股东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营与本公司同类性质的公司或业务。
2、公司对外以章程规定内容为准,但在本协议各股东之间如果本协议与章程约定不一致,则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公司存续期间。
3、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股东大会决议增加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_______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召开。
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提议召开,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
_______日以前以(电话或书信)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到会股东_______人,实际到会股东_______人,占总股数_______%。
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风险提示:股东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普通决议案: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特别决议案:股东会会议作出:① 修改公司章程; ②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清算; ④ 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⑤ 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决议等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在原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_______;减少_______。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
(上述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三、公司于本决议作出后_______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如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先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公司将于有关部门批准日_______日内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
同意的,占总股数____________%。
不同意的,占总股数__________%。
弃权的,占总股数____________%。
股东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召开临时股东会议通知书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市属事业及各民办学校,市属高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郑州市实际,现将 20__年寒假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假期时间安排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寒假于 20__ 年 1月 20 日始,2 月 12 日止,2 月 13 日(周一)学生正式上课。
(二)幼儿园在不影响幼儿家长工作的前提下,可妥善安排寒假期间教职工的休息时间。
(三)郑州地方高校的假期工作安排,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并将具体安排报对口教学业务主管处室备案。
(四)市属职业学校寒假起止时间,由各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并将具体安排报对口教学业务主管处室备案。
(五)各县(市、区)教育局于 20__ 年 12 月 15 日前,将寒假放假时间及假期安排电子稿发送到邮箱:。
二、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假期中的各项工作
(一)严格贯彻落实减负工作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教基〔20__〕657 号),严禁寒假期间办班补课,从严控制学生的作业量,丰富作业形式,努力提升学生社会实践能力。
(二)要教育和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教育学生远离网吧、游戏厅,不参加非法组织;要求学生每天收听(看)新闻,阅读报纸,关心国家大事和时事政治。假期期间,各学校要加强同社区联系,学生会、团组织及其他学生社团要积极和社区配合,开展一些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爱民助民活动。
(三)健全完善家校联系制度。各学校要和家长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对学生在家情况进行定期联系和反馈。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争取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各项工作。教师要抽出一定时间进行家访,了解学生假期学习、生活情况,及时给予指导。
(四)全面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一是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学生遵纪守法、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自我保护意识。尤其要加强对季节性事故预防知识的教育和有关技能的培训,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二是积极参与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活动。各学校要教育学生寒假期间,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做文明守法的带头人,并通过“小手拉大手”,动员家长积极参与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三是南水北调和铁路沿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开展防溺水和爱路护路教育,要求学生假期不得到水渠内溜冰、垂钓及进行投掷列车等其它不安全的活动。四是要对学校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按照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各单位要对校舍及财产的安全情况和校园安全技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对微机室、实验室、办公室、学生公寓、食堂等重点部位进行查水、查电、查防盗措施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要加强各类值班执勤。各学校要制定假期值班表,实行校领导带班制度,值班同志必须为学校在职在编人员。值班表加盖公章于 20__ 年 1 月 4 日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或发传真(66961519)。值班电话不准设在门卫处,确保值班电话 24 小时畅通。市教育局将不定期检查各学校值班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有条件的学校,要安排执勤人员对学校进行 24 小时的安全巡逻,使学校的安全工作始终处于不失控状态。学校如有情况请及时上报市教育局(24 小时值班电话:)。
(六)20__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的暑假时间为 6 月 25 日至 8 月 24 日,各校要根据放假时间,妥善安排好学校各项工作。各高中学校要按照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的要求,利用假期时间,组织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
20__x 年 11 月 21 日
多股东合作协议
第一章
㈠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四方对《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出资和公司所有股东参与公司的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股东各方以第二章为准)
㈡合作基础
公司名称及性质:
①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于___年___月___日,属合伙经营企业;
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④本协议生效后,原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中的股东权益和义务仅对甲乙丙三方有效;
⑤本协议生效后,所有签订各方均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原《股东合作协议》作为本协议的副本,公司所有事宜均以本协议为基准;
⑥本协议经过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全票通过;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各方持股方式和出资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RMB_________);
第七条本协议生效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
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
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
丁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各自的资金、场地和技术优势,合法经营,取得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支持、技术培训,专利转让;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和《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各方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将
各自出资金额汇入公司统一账户。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按照规定,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公司管理人员的权利;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七)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八)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并按持股比例承担公司责任;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未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财产为他人或自己的债务设置抵押、质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出具担保书;
(五)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会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公司事务经股东会会议表决后,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表决同意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公司法人代表;
(三)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四)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投票决定公司管理人员的去留;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召开-次。
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会议由懂事或监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他股东主持。
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
经所有股东同意,暂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执行懂事和监事。
第一节执行董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执行董事必须是股东之一。
第二十二条公司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_______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执行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批准,不得同其他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合法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行事。
第二十六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总经理
(一)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二)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
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
董事会作出的决
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
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监事
第五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公司因前条第
(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
(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丁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医院股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投资成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作为挂名股东,是公司工商登记的名义上的出资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作为公司实际出资人,享有公司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二、乙方作为公司名义上的出资人,没有实际出资,承认在公司验资报告中的资金及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有投入的资金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主张权利。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由甲方行使,甲方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纳税及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四、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因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享有知情权。
六、公司需要变更股东时,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支付乙方因此产生的劳务费用。
七、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签字,见证后生效。
八、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律师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股东出资与股权分配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平等协商,就共同出资设立股份合作制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万元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年
二、出资各方:
甲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首先要审查股东资格。由于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审查好股东的资格,包括股东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并且对股东的身份证明最好进行备份。
三、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占出资比例、实际出资:
出资各方共同出资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全额注册。其中:
甲方以__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大写:_____________),占出资额的_____%,实际出资金额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乙方以__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大写:_____________),占出资额的_____%,实际出资金额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丙方以__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大写:_____________),占出资额的_____%,实际出资金额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而且,全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一定要明确股东的出资方式和金额。
四、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五、出资各方共同推举______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其余股东参与并共同负责公司的一切经营事物,并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所有公司的一切支出由协议约定者共同签字才能做帐,实行按月结账,每月___号为结算日。
六、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股东会出席权。股东会原则上是_____人共同参加,如果本人不能到会,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但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可执行。
(二)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并选择自己满意的管理者。_
(三)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四)知情权。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所有股东如实报告公司事物执行情况以及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股东有权在审议报告的基础上提出质询或建议。一旦有股东对公司某项经营内容执行情况提出异议,公司就应该暂停该项事物的执行,交股东会讨论决定。
(五)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六)红利发取权。股东有权按出资比列分取经营所产生的红利,红利在每月____号发放。
(七)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八)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九)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八、股东会职权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九、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一)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行使表决权。
(二)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一次。临时会议的股东会议由一半的股东发起。在召开会议的15天前应将会议的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
(三)凡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的2/3以上;凡股东会选举或审议决定的事项,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持有或代表的半数以上。
(四)股东可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但须出具书面申请。
在对下列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一) 改变公司的名称和经营项目。
(二) 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三) 转让或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它财产权利。
(四)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 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七) 增加新股东。
十、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现出资方一致同意____________为公司执行董事,任期____________年,从公司正式注册当日开始计算。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十一、公司设总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二、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现出资方一致同意____________为公司监事,任期____________年,从本合同签定开始计算。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十三、税后利润的分配
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 按规定所交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 弥补上个月的亏损。
(三) 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后按个人投资股权进行分红。
十四、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
(一)协议各方相互保证: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二) 任一股东,如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权的,应将已成熟的股权,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给其余股东。
(三)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十四条、项目终止、公司清算
(一) 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 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 本协议终止后: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若清算后有亏损,全体股东决议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五条、拘束力
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全体股东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风险告知:《公司法》第28条、94条规定股东有缴付出资的义务,如果违反该义务不仅要对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还要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违约责任的方式、金额、比例等内容法律没有规定,需要股东在合资协议中予以明确,如果没有签订合资协议或股东协议,不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违约责任将不会有任何可执行的内容。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及本项目发生之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一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注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十四、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份,除留一份在公司备查外,各股东自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全体股东签名(按手印)后生效,至公司破产、解散或个人退股后失效,其它未尽事宜,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并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和指模):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和指模):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和指模):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创始股东协议
甲方: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一方,以下单称"创始股东"或"股东",合称"全体创始股东"或"全体股东"或"协议各方"。)
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本协议项下公司,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公司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公司及项目概况
1.1 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种下同):_________万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1.2 项目概况
项目是一个,致力于,发展愿景是成为。
第二条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
2.1 股权比例协议各方经协商,对出资方式、认缴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分配如下: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______%股权。
乙方: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______%股权。
___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______%股权。
2.2 如任一股东决定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不动产等法定其他出资形式出资的,应依法办理相关评估、交付或转让手续。
2.3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其股权比例自动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比例。
2.4 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则全体股东应按各自股权比例追加投资,不愿意出资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追加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比例。
第三条股权稀释
3.1 如因引进新股东需出让股权,则由协议各方按股权比例稀释。
3.2 如因融资或设立股权激励池需稀释股权的,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稀释。
第四条分工
甲方:_________出任,主要负责。
乙方:_________出任,主要负责。
______:_________出任,主要负责。
第五条表决
5.1 专业事务(非重大事务)
对于股东负责的专业事务,公司实行"专业负责制"原则,由负责股东陈述提出意见和方案,如其余股东无反对意见的,则由负责的股东执行;如其余股东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对票的,负责股东可继续执行方案,但CEO应就负责股东提出的方案执行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5.2 公司重大事项
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全体股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由占公司以上表决权的创始股东一致同意后做出决议。
第六条财务及盈亏承担
6.1 财务管理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财务和会计制度,特别是资金收支均需经公司账户,并由公司财务人员处理,任一股东不得擅自动用公司资金。。
6.2 盈亏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约定。
6.3 亏损承担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全体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股权成熟及回购
7.1 全体股东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分年按月成熟,每月成熟 ______%,满年成熟100%。
7.2 未成熟的股权,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
7.3 任一股东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依其余股东各自持股比例转让给其余股东:_________
7.3.1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7.3.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7.3.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被解职;
7.3.4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7.4 任一股东的股权在未成熟前,发生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导致股权分割,或股权继承,或被认定为丧失行为能力的,参照上述第7.3款执行。
7.5 回购
如发生上述第7.3款任一约定情形的,其余股东有权要求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以最近一轮新的融资的估值的%的价格,将已成熟的股权按其余股东各自股权比例进行转让。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决定行使本条款权利的,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八条股权锁定和处分
8.1 股权锁定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_________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或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前,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8.2 股权转让
任一股东,在不退出公司的情况下,如需要对外转让已成熟的股权的,其余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确实需要转让给第三方的,则该第三方应取得其余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且对项目的所能给到的支持和贡献不能低于转让方。
8.3 股权分割
创业项目存续期间,任一股东离婚,其已成熟的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已成熟的股权,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该股东承担),并由该股东对其配偶进行分配补偿,否则,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代为向其配偶进行补偿,并按补偿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8.4 股权继承
8.4.1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_________创业项目存续期间,如任一股东去世,则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取得股东资格地位,仅继承股东财产权益;针对已成熟的股权遗产财产权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按评估价格受让,并按向该股东继承人支付的转让款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8.4.2 未成熟的股权,参照本协议第7.3款约定处理。
第九条非投资人股东的引入
如因项目发展需要引入非投资人股东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_________
(1)该股东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
(2)该股东需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认同;
(3)所需出让的股权比例由全体股东一致决议;
(4)该股东认可本协议条款约定。
第十条股东退出
创始股东,经其余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权应按本协议第7.5款约定,全部转让给公司现有其余股东或其余股东一致认可的第三方。
第十一条一致行动
11.1 在公司引入投资人股东后,在涉及如下决议事项时,协议各方应作出相同的表决决定:_________
11.1.1 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案、投资计划;
11.1.2 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盈亏分配和弥补方案;
11.1.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或主营业务;
11.1.4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11.1.5 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11.1.6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11.1.7 公司合并、分立、并购、重组、清算、解散、终止公司经营业务;
11.1.8 其余全体股东认为的重要事项。
11.2 如全体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余股东应作出与CEO一样的投票决定。
第十二条全职工作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经营和管理事业,不再存有任何其他业务或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
13.1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_________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13.2 任一股东,如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权的,应将已成熟的股权,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给其余股东。
13.3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_________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十四条项目终止、公司清算
14.1 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4.2 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4.3 本协议终止后:_________
14.3.1 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14.3.2 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14.3.3 若清算后有亏损,全体股东决议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五条拘束力
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全体股东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及本项目发生之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一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注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通知
协议各方一致确认:_________各自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手机号码、电邮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7天内视为送达,所发出的手机短信或电邮,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
第十九条生效及其他
19.1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19.2 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 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报公司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为签章栏,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酒店股东合同书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经营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资入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公司及地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改造为___________。
二、经营范围住宿、餐饮、娱乐综合等。
三、经营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出资方式及数额
1、甲方以出资________________元入股。
2、乙方___________以出资_________元入股,_______以出资_________元入股酒店入股协议书酒店入股协议书。
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酒店出资按__________万元分配原始股,每年在_________进行财务结算,甲方按__________分配利润和亏损,乙方_________按________分配利润或亏损(未经协商同意单方面造成损失由个人按实际承担)。
六、退股、出资的转让
(一)退股:
1、经营期限届满,乙方不愿继续经营;
2、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3、不得在经营不利下退股;
4、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货币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二)出资转让:允许乙方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股对待。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
1、甲方为酒店负责人,其权责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酒店进行日常管理及装修;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权利:
①听取甲方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账册及经营情况;
②共同决定重大事项。
八、酒店报经工商机关批准并开始营业,本合同生效酒店入股协议书合同范本。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决定,决定事宜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入股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