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决议增加经营范围
全文共 729 字
+ 加入清单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且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中艺盛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召开。本次会议由_____________提议召开,_____________于会议召开_____________日以前以_____________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_____________人,实际到会股东_____________人,占总股数_____________%。会议由_____________主持,全体股东达成一致意见,决议如下:
风险提示:股东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普通决议案: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特别决议案:股东会会议作出: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③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清算;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⑤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决议等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同意将本公司_______________%的股权,作为激励股权授予_____________,不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股东:________________(签章)
股东: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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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范本
出席会议股东: 、 、 。
根据《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上海xx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于20xx年 3 月30日在公司本部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人,代表公司 股东 %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 %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食品销售管理、预包装食品批发(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限分支机构经营),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家用电器,纺织品,五金交电,电线电缆,电脑及配件,工艺礼品,建筑装潢材料,批发零售,室内装潢服务,家用电器维修及售后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2.免去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经理的职务;同意选举 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经理。(设执行董事格式)
免去 、 、 、 董事的职务;同意选
举 、 、 为董事(设董事会格式)。
3.同意 (原股东) 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的股权,共 万元的出资以 万元转让给 (新股东) 。
4.同意公司住所迁至 (具体地址) 。
5.同意变更公司类型,由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6.同意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由X万元变更为X万元,增加(减少)部分X万元由股东 出资。
7.…………(其它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8.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原股东:(签名或盖章) 新增股东:(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协议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合资 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及法规,中国————公司和————国————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
举办合资经营公司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二章 合营公司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现有企业。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当定地址在中国———— 地,邮政编码为————,法定代表性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依据——————国适用法律成立并在该国登记注册的现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
第三 章合营公司的建立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在中国____建立合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合营公司的英文名称为:————,其缩写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受中国颁布的法律约束与保护。其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仅以现行的或日后修改的本合同所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在上述前提下,各方按其认缴的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的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清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为: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
由甲、乙双方认缴出资组成。
甲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其中:厂房设施 美元
(见附件一:合营公司厂地划定图表)
机器设备 万美元
(见附件二:甲方出资的机器设备明细表)
乙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现金 万美元
美元与人民币的折算,按缴付出资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
中间值计算。由于汇率变化,甲、乙方将增加或减少设备的投入以保证出资比例不变。甲方声明,甲方出资的上述资产管理局(以简称"国管局")评估。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各方应按下述规定提供各自的投资,甲方应在取得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天内将其投入的资产移交到合营公司名下;乙方出资自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天内全部缴清或按下述情况缴付,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月内缴付不少于总出资额的百分之×%)。
甲方出资以办完所需的法律手续为准:
乙方现金出资以中国银行收到汇票的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 在合营公司经营期内,各方可以根据合营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出资比例向合营公司再投资,各方也可从合营公司获得的利润按出资比例向合营再投资,直至达到合营公司投资总额。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以上第十条以现金和/或实物出资后,应立即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对其出资额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证明。合营公司据此发给甲、乙各方邮资证明书,确认各自的出资日期和金额。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双方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减少其已投入的资本。甲、乙双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合营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不得将其在合营公司中出资额的任何部分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章 合营各方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3.按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缴付出资;
4.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5.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
6.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7.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证件和手续等;
8.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七条 乙方责任:
1.按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缴付出资;
2.协助合营公司进行合同引进项目的联络以及安排技术转让的有关事宜;
3.协助合营公司对国际市场进行调研及开拓;
4.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
5.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外籍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合营公司的场地使用权和费用
第十八条 自合营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将按照划定的场地,交付合营公司使用。甲方保证合营公司对该场地有独立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合营公司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应与甲方就水、电、蒸气、厂内通道等公用设施签订有偿使用协议(见附件三),以使合营公司得到保持稳定生产和经营所需的公用设施。
第八章 产品销售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在领到营业执照后,有权根据执照的规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自行销售其产品,并开展与销售有关的其他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证合营公司的成功,合营公司应将出口销售和取得外汇收入放在优先地位。合营公司可经由下列渠道出口产品:
1.通过双方各自的销售网络或其它渠道出口;
2.由合营公司直接出口;
3.经过其它代理机构出口。
第二十二条 双方承认,产品出口与材料国产化是保持合营公司外汇平衡的重要手段。双方同意,将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公司进行出口。
第二十三第 合营公司可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措施来保持外汇平衡,这些措施包括在国内市场销售产品收取外汇。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名由甲方委派,——名由乙方委派。合营公司注册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长一名(以下称为筐事长),董事会副董事长——名(以下称为副董事长),首任董事长由甲(或乙)方从甲(乙)方董事中指定,副董事长由乙(或甲)方从乙(甲)方董事中指定,任期四年。其后各任以轮换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董事从委派之日起任期四年,经提名方再次委派,可以连队。董事会中因故出现空缺时,应由原提名方及时指派人员继任。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更换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当更换人选时,有关一方应于十四天前书面通在董事会和另一方。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
宜,董事会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合营公司的章程和章程修改;
2.合营公司的中止与解散;
3.合营公司与另一经济组织的合并、兼并与联合;
4.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5.设立合营公司的分支机构;
6.批准合营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7.决定合营公司年工经营方针和计划;
8.批准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
9.决定合营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0.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免;
11.涉及任何一方和合营公司利益冲突的事项。
对以下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至少——名董事通过:
1.合营公司年度流动资金贷款的最高额及有关合营公司资产的购置、租凭、出买或抵押
等事宜;
2.合营公司的劳动合同和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查并批准总经理提出的年度经营报告;
4.任免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上述人员的工资和生活福利待
遇;
5.按照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合营公司职式的福利和工资制度。
6.确定和调整合营公司的组织机构;
7.决定合营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比例;
8.决定合营公司的保险种类和投保范围;
9.关于董事会对总经理经营权限的授予;
10.决定合营公司职工的住房及各项福利事宜;
11.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宜。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在副董事长不在时)代表合营公司。董事会与董事不得干预总经理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名以上(含——名)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发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合公营公司所在地举行,也可以通过传或传真交换书面表决的形式举行。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理会的四分之三。不够四分之三的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手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记录用中英文文字书写,并且每个出席会议的董事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名。首任总经理由乙(或甲)方委派,副总经理由甲、乙各委派×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年,经董事会决定,任期可相应延长。
第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分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
内,总经理代表合营公司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经董事会委派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
第三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由甲、乙双方推荐并经董事会聘任,分别担任合营公司设置的各管理部门的部门经理。他们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四条 经营管理机构有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下列问题:
1.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和预算、销售以及合营公司其他经营工作;
2.签订、修改或取消任何长期(一年以上)购销或分销售合同;
3.签订关于合营公司资金贷款或对合营公司提供信贷的合同;
4.签订任何借款合同;
5.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与辞退;
6.组织分支机构的建立;
7.组织制定与提议修改管理员工的标准或规定;
8.有关职工养老金、退休、奖励、保险或其他福利计划的事务;
9.除第九、第十章明确规定应由董事会处理以外的与合营公司的经营有关的其他所有事务;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严重失职、不胜任工作的,经查理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筹备和组建
第三十六条 合营公司在筹备期间,可设立筹备处,筹备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筹备外主任一人,由甲(或乙)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乙(或甲)方推荐。
第三十七条 筹备处负责有关合营公司筹备和建设的具体事宜。
第三十八条 筹备处在保营公司组建完成并办理守毕移交手续后,经董理会批准撤销。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员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及关员工的其它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由总经理制定,经董事会决定后发布执行。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享有聘用及辞退员工的劳动管理自主权。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与员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上报北京市劳动局备案。
第四十二条 乙方在任何时候推荐不超过×名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第四十三条 工资待遇、福利补贴标准为:
乙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为每人每年美元,各项福利补贴为每人每年美元。(见附件四)。该工资及福利祉贴由合营公司支付给乙方。
全体甲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为每年美元等额的人民币(见附件五)。支付办
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中方职工的工资待遇,按照北京市劳动局的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式业务能力的技术水平的提高,合营公司将相应提高职工工资。合营公司方退休人员的工资按北京市劳动局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总经理有权对违犯合营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解除合同。对被解除合同的职工,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关于职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工作。
第四十七条 总经理遵照董事会通过的合营公司奖励制度对职工进行奖励。
第十三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中外职工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个人所行税。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定向当地的税务局司、合营双主及其工作人员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办理。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璺和条例。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报告应用中文书写。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应采用人民币为记帐的本位货币。此外,对于外汇帐目,以外汇现金、盛行存款、债权、债务、收益、支出等表示的外汇实际收支或预期收支均应有详细记录和必要的报告及报表。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应每月准备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在每会计年度的年
末准备所有需的其他报表的报告。年终财务报表(用中、英文书写)应报董事会批准并报法地税务机关和合营公司甲、乙方各自的主管部门。
第五十四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关税法的规定,由董事会决这合营公司因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五条 合营公司应对财务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合营公司的外部财务审查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报告提交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同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十六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营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五十七条 合营公司依法纳税和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利润应按照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另行规定者除外。
第五十八条 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的利润分配。
第五十九条 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前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十四章 外汇管理
第六十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外汇平衡的事宜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存入中国银行外汇帐户,合营公司的所有外汇支出将从该外汇帐户中支取,合营公司的外汇必须保征下列支出:
(1)为合营公司进口必要的机器设备、零件和材料;
(2)支付合营公司外籍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合营公司雇员的海外旅行费用;
(3)偿还合营公司外汇贷款和利息;
第六十二条 鉴于乙方以外汇形式进行投资,合营公司将从其通过出口或其它方法所得个汇收入中优先支付乙方应得利润。
第六十三条 在合营期满或终止的情况,乙方将优先获得合营公司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
第六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合营公司将努力减少乙方外汇投资
第十五章 期限、终止和清算
第六十五条 合营的期限为——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如经双同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公司期满前一百八十天,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公司期限。
第六十六条 董事会在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提前终止合营公司。该项终止应在终止前九十天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并报送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营:
1.合营公司期限届满。
2.合营公司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严重损失,以致无力继续经营。
4.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无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和章程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继
续经营。
5.合营公司未达到预计的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第六十八条合营公司在得到终止营业的批准之后,应立即进行财产清理。董事会应提出清理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有关部门审核。在清理期间,合营公司应停止其经济行动,清算委员会应负责要求合营公司遵守有关的法律程序。合营公司应首先给予债权人以优先清偿权,其余的资产应在甲、乙方中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十九条 合营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原审批机构提交清算报告。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并同时对外公告。合营公司解散后,各项帐册应由甲方保存。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七十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七十一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七十二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支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2%)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八(8%)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七十二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五条 由于方违约,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第十九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五条由于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任何一方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份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份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 适用法律
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七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 支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七十八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份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章 文字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正本各四(4)份,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八十条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合营公司厂地划定图表
附件二:甲方出资的机器设备明细珍
附件三:合营公司对甲方公用设施有偿使用的协议
附件四:乙方高级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协议书
附件五: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协议书
第八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二条 甲、乙双方用电报、电传或传真发送的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通知,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邮政地址。
第八十三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正式授权代表在中国×地签字。
中国——公司 ——国——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职务: 职务:
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合资 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及法规,中国————公司和————国————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
举办合资经营公司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二章 合营公司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现有企业。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当定地址在中国———— 地,邮政编码为————,法定代表性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依据——————国适用法律成立并在该国登记注册的现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
第三 章合营公司的建立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在中国____建立合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合营公司的英文名称为:————,其缩写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受中国颁布的法律约束与保护。其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仅以现行的或日后修改的本合同所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在上述前提下,各方按其认缴的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的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清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为: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
由甲、乙双方认缴出资组成。
甲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其中:厂房设施 美元
(见附件一:合营公司厂地划定图表)
机器设备 万美元
(见附件二:甲方出资的机器设备明细表)
乙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现金 万美元
美元与人民币的折算,按缴付出资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
中间值计算。由于汇率变化,甲、乙方将增加或减少设备的投入以保证出资比例不变。甲方声明,甲方出资的上述资产管理局(以简称"国管局")评估。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各方应按下述规定提供各自的投资,甲方应在取得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天内将其投入的资产移交到合营公司名下;乙方出资自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天内全部缴清或按下述情况缴付,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月内缴付不少于总出资额的百分之×%)。
甲方出资以办完所需的法律手续为准:
乙方现金出资以中国银行收到汇票的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 在合营公司经营期内,各方可以根据合营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出资比例向合营公司再投资,各方也可从合营公司获得的利润按出资比例向合营再投资,直至达到合营公司投资总额。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以上第十条以现金和/或实物出资后,应立即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对其出资额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证明。合营公司据此发给甲、乙各方邮资证明书,确认各自的出资日期和金额。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双方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减少其已投入的资本。甲、乙双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合营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不得将其在合营公司中出资额的任何部分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章 合营各方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3.按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缴付出资;
4.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5.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
6.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7.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证件和手续等;
8.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七条 乙方责任:
1.按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缴付出资;
2.协助合营公司进行合同引进项目的联络以及安排技术转让的有关事宜;
3.协助合营公司对国际市场进行调研及开拓;
4.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
5.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外籍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合营公司的场地使用权和费用
第十八条 自合营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将按照划定的场地,交付合营公司使用。甲方保证合营公司对该场地有独立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合营公司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应与甲方就水、电、蒸气、厂内通道等公用设施签订有偿使用协议(见附件三),以使合营公司得到保持稳定生产和经营所需的公用设施。
第八章 产品销售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在领到营业执照后,有权根据执照的规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自行销售其产品,并开展与销售有关的其他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证合营公司的成功,合营公司应将出口销售和取得外汇收入放在优先地位。合营公司可经由下列渠道出口产品:
1.通过双方各自的销售网络或其它渠道出口;
2.由合营公司直接出口;
3.经过其它代理机构出口。
第二十二条 双方承认,产品出口与材料国产化是保持合营公司外汇平衡的重要手段。双方同意,将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公司进行出口。
第二十三第 合营公司可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措施来保持外汇平衡,这些措施包括在国内市场销售产品收取外汇。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名由甲方委派,——名由乙方委派。合营公司注册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长一名(以下称为筐事长),董事会副董事长——名(以下称为副董事长),首任董事长由甲(或乙)方从甲(乙)方董事中指定,副董事长由乙(或甲)方从乙(甲)方董事中指定,任期四年。其后各任以轮换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董事从委派之日起任期四年,经提名方再次委派,可以连队。董事会中因故出现空缺时,应由原提名方及时指派人员继任。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更换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当更换人选时,有关一方应于十四天前书面通在董事会和另一方。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
宜,董事会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合营公司的章程和章程修改;
2.合营公司的中止与解散;
3.合营公司与另一经济组织的合并、兼并与联合;
4.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5.设立合营公司的分支机构;
6.批准合营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7.决定合营公司年工经营方针和计划;
8.批准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
9.决定合营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0.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免;
11.涉及任何一方和合营公司利益冲突的事项。
对以下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至少——名董事通过:
1.合营公司年度流动资金贷款的最高额及有关合营公司资产的购置、租凭、出买或抵押
等事宜;
2.合营公司的劳动合同和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查并批准总经理提出的年度经营报告;
4.任免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上述人员的工资和生活福利待
遇;
5.按照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合营公司职式的福利和工资制度。
6.确定和调整合营公司的组织机构;
7.决定合营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比例;
8.决定合营公司的保险种类和投保范围;
9.关于董事会对总经理经营权限的授予;
10.决定合营公司职工的住房及各项福利事宜;
11.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宜。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在副董事长不在时)代表合营公司。董事会与董事不得干预总经理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名以上(含——名)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发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合公营公司所在地举行,也可以通过传或传真交换书面表决的形式举行。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理会的四分之三。不够四分之三的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手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记录用中英文文字书写,并且每个出席会议的董事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名。首任总经理由乙(或甲)方委派,副总经理由甲、乙各委派×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年,经董事会决定,任期可相应延长。
第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分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
内,总经理代表合营公司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经董事会委派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
第三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由甲、乙双方推荐并经董事会聘任,分别担任合营公司设置的各管理部门的部门经理。他们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四条 经营管理机构有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下列问题:
1.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和预算、销售以及合营公司其他经营工作;
2.签订、修改或取消任何长期(一年以上)购销或分销售合同;
3.签订关于合营公司资金贷款或对合营公司提供信贷的合同;
4.签订任何借款合同;
5.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与辞退;
6.组织分支机构的建立;
7.组织制定与提议修改管理员工的标准或规定;
8.有关职工养老金、退休、奖励、保险或其他福利计划的事务;
9.除第九、第十章明确规定应由董事会处理以外的与合营公司的经营有关的其他所有事务;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严重失职、不胜任工作的,经查理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筹备和组建
第三十六条 合营公司在筹备期间,可设立筹备处,筹备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筹备外主任一人,由甲(或乙)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乙(或甲)方推荐。
第三十七条 筹备处负责有关合营公司筹备和建设的具体事宜。
第三十八条 筹备处在保营公司组建完成并办理守毕移交手续后,经董理会批准撤销。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员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及关员工的其它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由总经理制定,经董事会决定后发布执行。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享有聘用及辞退员工的劳动管理自主权。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与员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上报北京市劳动局备案。
第四十二条 乙方在任何时候推荐不超过×名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第四十三条 工资待遇、福利补贴标准为:
乙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为每人每年美元,各项福利补贴为每人每年美元。(见附件四)。该工资及福利祉贴由合营公司支付给乙方。
全体甲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为每年美元等额的人民币(见附件五)。支付办
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中方职工的工资待遇,按照北京市劳动局的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式业务能力的技术水平的提高,合营公司将相应提高职工工资。合营公司方退休人员的工资按北京市劳动局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总经理有权对违犯合营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解除合同。对被解除合同的职工,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关于职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工作。
第四十七条 总经理遵照董事会通过的合营公司奖励制度对职工进行奖励。
第十三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中外职工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个人所行税。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定向当地的税务局司、合营双主及其工作人员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办理。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璺和条例。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报告应用中文书写。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应采用人民币为记帐的本位货币。此外,对于外汇帐目,以外汇现金、盛行存款、债权、债务、收益、支出等表示的外汇实际收支或预期收支均应有详细记录和必要的报告及报表。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应每月准备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在每会计年度的年
末准备所有需的其他报表的报告。年终财务报表(用中、英文书写)应报董事会批准并报法地税务机关和合营公司甲、乙方各自的主管部门。
第五十四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关税法的规定,由董事会决这合营公司因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五条 合营公司应对财务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合营公司的外部财务审查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报告提交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同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十六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营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五十七条 合营公司依法纳税和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利润应按照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另行规定者除外。
第五十八条 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的利润分配。
第五十九条 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前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十四章 外汇管理
第六十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外汇平衡的事宜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存入中国银行外汇帐户,合营公司的所有外汇支出将从该外汇帐户中支取,合营公司的外汇必须保征下列支出:
(1)为合营公司进口必要的机器设备、零件和材料;
(2)支付合营公司外籍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合营公司雇员的海外旅行费用;
(3)偿还合营公司外汇贷款和利息;
第六十二条 鉴于乙方以外汇形式进行投资,合营公司将从其通过出口或其它方法所得个汇收入中优先支付乙方应得利润。
第六十三条 在合营期满或终止的情况,乙方将优先获得合营公司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
第六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合营公司将努力减少乙方外汇投资
第十五章 期限、终止和清算
第六十五条 合营的期限为——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如经双同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公司期满前一百八十天,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公司期限。
第六十六条 董事会在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提前终止合营公司。该项终止应在终止前九十天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并报送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营:
1.合营公司期限届满。
2.合营公司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严重损失,以致无力继续经营。
4.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无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和章程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继
续经营。
5.合营公司未达到预计的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第六十八条合营公司在得到终止营业的批准之后,应立即进行财产清理。董事会应提出清理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有关部门审核。在清理期间,合营公司应停止其经济行动,清算委员会应负责要求合营公司遵守有关的法律程序。合营公司应首先给予债权人以优先清偿权,其余的资产应在甲、乙方中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十九条 合营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原审批机构提交清算报告。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并同时对外公告。合营公司解散后,各项帐册应由甲方保存。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七十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七十一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七十二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支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2%)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八(8%)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七十二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五条 由于方违约,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第十九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五条由于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任何一方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份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份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 适用法律
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七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 支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七十八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份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章 文字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正本各四(4)份,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八十条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合营公司厂地划定图表
附件二:甲方出资的机器设备明细珍
附件三:合营公司对甲方公用设施有偿使用的协议
附件四:乙方高级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协议书
附件五: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协议书
第八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二条 甲、乙双方用电报、电传或传真发送的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通知,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邮政地址。
第八十三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正式授权代表在中国×地签字。
中国——公司 ——国——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职务: 职务:
年 月 日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合资 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及法规,中国————公司和————国————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
举办合资经营公司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二章 合营公司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现有企业。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当定地址在中国———— 地,邮政编码为————,法定代表性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依据——————国适用法律成立并在该国登记注册的现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
第三 章合营公司的建立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在中国____建立合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合营公司的英文名称为:————,其缩写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受中国颁布的法律约束与保护。其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仅以现行的或日后修改的本合同所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在上述前提下,各方按其认缴的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的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清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为: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
由甲、乙双方认缴出资组成。
甲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其中:厂房设施 美元
(见附件一:合营公司厂地划定图表)
机器设备 万美元
(见附件二:甲方出资的机器设备明细表)
乙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现金 万美元
美元与人民币的折算,按缴付出资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
中间值计算。由于汇率变化,甲、乙方将增加或减少设备的投入以保证出资比例不变。甲方声明,甲方出资的上述资产管理局(以简称"国管局")评估。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各方应按下述规定提供各自的投资,甲方应在取得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天内将其投入的资产移交到合营公司名下;乙方出资自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天内全部缴清或按下述情况缴付,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月内缴付不少于总出资额的百分之×%)。
甲方出资以办完所需的法律手续为准:
乙方现金出资以中国银行收到汇票的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 在合营公司经营期内,各方可以根据合营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出资比例向合营公司再投资,各方也可从合营公司获得的利润按出资比例向合营再投资,直至达到合营公司投资总额。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以上第十条以现金和/或实物出资后,应立即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对其出资额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证明。合营公司据此发给甲、乙各方邮资证明书,确认各自的出资日期和金额。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双方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减少其已投入的资本。甲、乙双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合营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不得将其在合营公司中出资额的任何部分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章 合营各方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3.按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缴付出资;
4.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5.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
6.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7.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证件和手续等;
8.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七条 乙方责任:
1.按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缴付出资;
2.协助合营公司进行合同引进项目的联络以及安排技术转让的有关事宜;
3.协助合营公司对国际市场进行调研及开拓;
4.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
5.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外籍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合营公司的场地使用权和费用
第十八条 自合营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将按照划定的场地,交付合营公司使用。甲方保证合营公司对该场地有独立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合营公司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应与甲方就水、电、蒸气、厂内通道等公用设施签订有偿使用协议(见附件三),以使合营公司得到保持稳定生产和经营所需的公用设施。
第八章 产品销售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在领到营业执照后,有权根据执照的规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自行销售其产品,并开展与销售有关的其他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证合营公司的成功,合营公司应将出口销售和取得外汇收入放在优先地位。合营公司可经由下列渠道出口产品:
1.通过双方各自的销售网络或其它渠道出口;
2.由合营公司直接出口;
3.经过其它代理机构出口。
第二十二条 双方承认,产品出口与材料国产化是保持合营公司外汇平衡的重要手段。双方同意,将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公司进行出口。
第二十三第 合营公司可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措施来保持外汇平衡,这些措施包括在国内市场销售产品收取外汇。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名由甲方委派,——名由乙方委派。合营公司注册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长一名(以下称为筐事长),董事会副董事长——名(以下称为副董事长),首任董事长由甲(或乙)方从甲(乙)方董事中指定,副董事长由乙(或甲)方从乙(甲)方董事中指定,任期四年。其后各任以轮换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董事从委派之日起任期四年,经提名方再次委派,可以连队。董事会中因故出现空缺时,应由原提名方及时指派人员继任。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更换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当更换人选时,有关一方应于十四天前书面通在董事会和另一方。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
宜,董事会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合营公司的章程和章程修改;
2.合营公司的中止与解散;
3.合营公司与另一经济组织的合并、兼并与联合;
4.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5.设立合营公司的分支机构;
6.批准合营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7.决定合营公司年工经营方针和计划;
8.批准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
9.决定合营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0.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免;
11.涉及任何一方和合营公司利益冲突的事项。
对以下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至少——名董事通过:
1.合营公司年度流动资金贷款的最高额及有关合营公司资产的购置、租凭、出买或抵押
等事宜;
2.合营公司的劳动合同和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查并批准总经理提出的年度经营报告;
4.任免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上述人员的工资和生活福利待
遇;
5.按照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合营公司职式的福利和工资制度。
6.确定和调整合营公司的组织机构;
7.决定合营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比例;
8.决定合营公司的保险种类和投保范围;
9.关于董事会对总经理经营权限的授予;
10.决定合营公司职工的住房及各项福利事宜;
11.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宜。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在副董事长不在时)代表合营公司。董事会与董事不得干预总经理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名以上(含——名)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发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合公营公司所在地举行,也可以通过传或传真交换书面表决的形式举行。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理会的四分之三。不够四分之三的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手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记录用中英文文字书写,并且每个出席会议的董事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名。首任总经理由乙(或甲)方委派,副总经理由甲、乙各委派×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年,经董事会决定,任期可相应延长。
第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分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
内,总经理代表合营公司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经董事会委派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
第三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由甲、乙双方推荐并经董事会聘任,分别担任合营公司设置的各管理部门的部门经理。他们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四条 经营管理机构有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下列问题:
1.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和预算、销售以及合营公司其他经营工作;
2.签订、修改或取消任何长期(一年以上)购销或分销售合同;
3.签订关于合营公司资金贷款或对合营公司提供信贷的合同;
4.签订任何借款合同;
5.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与辞退;
6.组织分支机构的建立;
7.组织制定与提议修改管理员工的标准或规定;
8.有关职工养老金、退休、奖励、保险或其他福利计划的事务;
9.除第九、第十章明确规定应由董事会处理以外的与合营公司的经营有关的其他所有事务;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严重失职、不胜任工作的,经查理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筹备和组建
第三十六条 合营公司在筹备期间,可设立筹备处,筹备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筹备外主任一人,由甲(或乙)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乙(或甲)方推荐。
第三十七条 筹备处负责有关合营公司筹备和建设的具体事宜。
第三十八条 筹备处在保营公司组建完成并办理守毕移交手续后,经董理会批准撤销。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员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及关员工的其它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由总经理制定,经董事会决定后发布执行。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享有聘用及辞退员工的劳动管理自主权。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与员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上报北京市劳动局备案。
第四十二条 乙方在任何时候推荐不超过×名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第四十三条 工资待遇、福利补贴标准为:
乙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为每人每年美元,各项福利补贴为每人每年美元。(见附件四)。该工资及福利祉贴由合营公司支付给乙方。
全体甲方高级管理人
股东投资协议合同
隐名投资人(甲方):张
显名投资人(乙方):王、赵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向___市___有限公司全额投资,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市___路___号。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即名义股东王、赵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的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乙方并不实际出资。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兹签订该隐名投资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甲方的出资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到位;甲方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者为甲方张。
2、甲方的实际出资挂在乙方名下,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以乙方为显名股东,基本情况为:
王,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
赵,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
3、___市___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
4、___市___有限公司内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的具体职责和权利:
5、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6、乙方作为显名股东,应提供财产担保或信用担保,如抵押、质押或担保人,当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时,乙方须承担责任,具体方式如下:
7、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___市___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甲方支付给乙方固定报酬年薪为 元,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
8、若___市___有限公司出现第三人的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承担实际股东责任。
9、其他条款。
10、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有关股东借款合同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设立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第_____章第_____条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金筹措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根据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设立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第_____章第_____条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公司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金筹措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________万美元由甲方从境外提供股东贷款解决,即由甲方从境外提供自有资金贷款。
二、甲方应保证其在乙方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按期到位并按乙方公司和生产经营进程所需提供股东贷款、甲方为乙方公司提供的股东贷款总额不超过乙方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________万美元、用途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划相符。
三、乙方有义务按建设和生产所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贷款要求。
四、甲、乙双方应协商协议确定每次贷款的用途、金额、利息、到帐和归还期限等有关事宜。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股东贷款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贷款协议签订后一个星期内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债登记手续。
六、甲、乙双方应遵照本协议的条款履行各自义务、如有、造成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审批部门备案、由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立、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股东协议
第一条、企业合伙人协议、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兹有_____、_____、_____等人,为经营_______________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
第一条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组建合伙企业。
2、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以_____名义从事经营。
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
(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5、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_________、________等项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出资
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人民币________元(或总计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种类、数量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量(以人民币为单位)、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资数额。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
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3、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条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____%,提前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
2、纯利润的____%,按出资比例分配。
纯利润的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据不同工种,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
纯利润的___%,作为福利费用,按人数平均分配。
3、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4、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帐,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第四条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全体合伙人推选______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5、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权在每月_____日至___日查阅帐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第五条合伙债务的分担
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___________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或不分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第六条入伙与退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1)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2)合伙经营连续在_____月内出现亏损;(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规定:
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3、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
第七条合伙的终止
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偿合伙债务;(2)结清未付工资;(3)返还出资;(4)分配盈余。
第八条其他
1、合伙会计年度从每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同年___月______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细帐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
3、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向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
4、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帐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
本协议缔约人签名:__________
缔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股东加入合同
甲方:
乙方:
股份代持协议甲乙双方就乙方代甲方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持有公司的股份情况:
甲方实际持有公司股份,并由乙方代持,甲方已支付对价,甲方就乙方代为持有的以上股份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义务。
二、乙方基本情况:
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三、委托事项
甲方承诺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公司的股东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四、委托事项的处理原则
乙方代为持有的公司中所行使的股东权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事先告知甲方,均由甲方作出决定。
如遇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角度,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方向,可以先行处理相关事务,但事后必须及时告知甲方,并补办相关委托协议。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五、代持股份的处理方式
1、乙方处理代为持有的股份所产生的一切,由甲方承担。
2、甲方需出售乙方代为持有的股份时,甲方需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价格和股份数额。乙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将处理结果告知甲方,若出售成功,应立即将净收益金额汇入甲方账户。如乙方不按时划转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六、保密责任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涉及的所有事项向第三方明示。
七、争议解决
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提请诉讼。
八、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时间:
公司股东加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 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
经营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
2、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
3、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______________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二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______________□ 向深圳申请仲裁;□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昆明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股东解除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住所地为: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328号创意产业园9-401
第二章 宗旨以及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百万元。
第七条 各方一致商定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方式为:
甲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公司每月支付甲方工资为叁万,甲方再收到工资的次日转账壹万贰仟伍佰元整,分两年投入总计 叁拾万元。
乙方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 天内,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公司所有。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 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 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六) 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八)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 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 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 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 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 保守公司秘密。
(八) 《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股东会
第十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务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于以上所列事务外的一般事务,实行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按本协议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但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
股东经通知后既不参加股东会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
如有恶意或明显故意不通知部分股东而召开股东会,致使部分股东未能参加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重新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 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善保存。
第六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法定代
表人。公司日常经营支出 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长签字批准。
公司不设立副董事长。
第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缺任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长的职权。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实行三分之二多数成员通过原则。
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项,也可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应于 日前通知董事、总经理、监事,如遇紧急情况,可提前 小时通知,如上述人员经两次以上通知且推迟一次会议时间后仍不参加会议,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董事会所作决议有效。
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和董事会决议,参加会议人员均应签字。 第十九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配置;
(九)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宜。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说明
(十二)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适当时候及时向股东会报告。
第七章 监事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乙方担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及经理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对其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 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丙方担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具体经营活动,行使下列职权:
(一)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主持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
(三)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 拟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六) 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 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超过必要的额度,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决定开支)
(九)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 股东转让出资以及股权转让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但可依法转让出资。
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资。
第二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十章 公司增资以及增加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允许按照《公司法》规定增加股东人数,但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 增加股东的程序、出资额、出资折算比例等具体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交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十一章 财务核算及利润分配
第三十条 公司依法建立财会制度。具体制度由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凭证、单据、账薄、报表用汉字书写。
第三十二条 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并提取三金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方
式进行回收,股东不得随意撤回投资。
第三十三条 公司注册成立前各股东所花的开办费用计入股东的出资额,股东足额认缴出资的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后,各项开支计入公司费用,从公司注册资金中支出,股东个人不再承担公司支出费用,股东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所花的实际费用由公司予以报销。
第三十四条 利润分配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如公司经营亏损,则依法进行亏损弥补。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由董事长于每年 月 日之前送交各股东,如有亏损,应作亏损原因的详细书面说明。
第三十六条 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包括下列财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 资产负债表
(二) 损益表
(三) 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 现金流量表
(五) 财务状况说明书
(六) 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项内容;
(七) 亏损原因说明书。
第十二章 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十三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年,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 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兼并、分立时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 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业组建后连续 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经股东会同意,可宣告公司终止并进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一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并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 股东之间出现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 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九章的规定将股份转让。
第十五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股东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自公司依法核准注册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适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可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补充协议必须交审批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制定的公司章程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全体股东均应遵守。
第四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各股东一份,如增加股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另两份由见证人留存 。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公司股东贷款协议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为进行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用途
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和利息
借款期限共__________个月,自20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借款合同期限确定年息为__________‰,按季收取利息。贷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__%,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档次重新确定借款利率。
第三条、还款期限
借款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向贷款方偿还本金及利息。
第四条、争议解决办法
各方同意,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本合同一式俩份,各方各执一份,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公司向股东借款的税务风险
1、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借款合同的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__]84号)第三十六条(以下简称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关联方: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将关联方关系确定为五大类,其中之一就是“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同时,准则还将“主要投资者个人”的概念进一步细化为“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另一方面,三十六条是一项重要的反避税措施,通过限定关联方之间的利息支出额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关联方之间相互融通资金来转移利润。既然三十六条规定制定的初衷在于保证企业所得税基不被侵蚀,从法理上分析,对关联方关系的定义应当包含自然人。
3、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第6条对民间借款利息做出了如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近日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__]7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就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__]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这是在当前经济危机下,企业融资较难,针对民间借贷的一个扶持政策。
5、《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20__年9月1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财税[20__]121号《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21号文件),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未尽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121号文规定:“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企业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鉴于:
1.丙方系______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丙方的注册资本为______元,实收资本为______元。
3.甲方拟将其持有的丙方______%的股权转让予乙方。
为此,各方经协商一致,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股权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丙方%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等股权。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
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将上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账号。
3.甲方指定收款账号为:
户名:______。
账号:______。
开户行:______。
三、变更登记
1.丙方应在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签发出资证明,将乙方记载于股东名册,并根据本次股权转让修改公司章程。
2.丙方应在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40日内,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乙方均应尽最大努力配合。
四、税费承担
1.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工商登记费用,由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事宜产生的税费,由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各自承担。
五、承诺与保证
1.甲方保证:
其转让给乙方的股权,系其合法拥有在丙方的实际出资。甲方对上述股权享有完全的处分权,上述出资已足额缴纳,不存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以及股权被质押、冻结等任何可能引起第三方追索的事由。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除甲方应自行承担外,还应依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保证:
乙方购买股权的款项为乙方自有资金,不存在非法资金的任何情形;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项。
3.丙方保证:
丙方股东会已审议批准本次股权事宜,全体股东同意本合同项下的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丙方签署本合同不违反其公司章程或任何组织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合同、协议、安排或其对任何第三方做出的`承诺或保证。
六、违约责任
1.如本合同项下拟转让的股权存在违反第五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甲方应当缴纳或补足出资、涤除权利负担,并承担相当于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金额或其他第三方追索金额30%的违约金。
2.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第二条项下的义务,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数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延迟履行超过日的,甲方、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第三条项下的义务,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丙方延迟履行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丙方支付签署延迟履行违约金,以及相当于股权转让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
七、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位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3.各方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签署的相关股权转让合同仅供办理登记手续之用,各方的权利义务仍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业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书
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协商,就公司股东内部转让股权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_________股东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辞去_________有限公司的一切职务。上述公司的任何期间的任何盈亏都与_________无关。
1.原股东_________将其在公司的全部股权,折人民币
_________,占注册资本_________%转让给股东_________。
2.股东_________将其在公司的部分股权折人民币
_________%,占注册资本_________%,转让给股东_________。
3.股东_________在公司的股权由原先的人民币
_________%,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变更为人民币
___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特立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股东各执壹份。壹份送市工商局办理变更。
股东:
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可在本位置填写公司名或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宾馆股东合作协议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条:加盟店中文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中文地址:
电话:
邮 政?编 码:
第三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西餐、中式快餐、冷热饮料制售。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自公司批准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投资资本及出资人
第六条:公司投资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出资人出资额和所占注册资本比例的基本情况为:
甲方:麦田咖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珠海市港三路308号华达花园a栋二楼,占注册资本比例 %;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丁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第四章?出资人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出资人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三)公司依法成立后不得抽回资额;
(四)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五)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五章资金到位及核算约定
第九条:(一)第一期资金到位:甲乙双方于《投资预算》制订后3日内按投资比例缴交该预算之总投资50%金额汇至麦田咖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二)第二期资金到位:
甲乙双方第一次次资金到位后25日内或双方协定本店之营运日前20日,按投资比例该投资预算之总投资50%金额汇入麦田咖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条:本店营运前所有未列于《投资预算》之追加投资款项,将列入本店投资总资本额,该金额于正常营运前7日内依投资比例补足缴交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六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为更好地经营、管理好本店,在与甲方互相协商的基础上,就聘请甲方经营人员管理本店。
第十二条: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第二或三个月份派利润予各出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表(有变动时提供);
第十五条:聘请甲方对其经营成果进行月度核算,并根据具体经营业绩情况,向出资方收取一定的经营管理费用及给予经营成效奖励,具体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
(一)甲方每月纯利润的10%作为甲方的经营管理费用;
(二)当本店的纯利润在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时,甲方除了收取当月利润10%的经营管理费用外,超出金额按利润15%作为经营成效奖励给甲方;
(三)经营管理费用计入当月份之营运成本。
第十六条:在经营期间,若出现盈亏,均按出资比率共同承担。
第八章?其他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出资人的变动、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重大事项另由章程规定。
第十八条:出资股东至本店享有买单原价七折优惠,本店店长及甲方短期督导人员享有本店免费住宿。
第十九条:本协议经全体出资人签字后生效,并由出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日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日期:
丁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日期:
2024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等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 公司股东组成部分: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成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 公司名称:
2、 经营范围:
3、 注册资本:
4、 法定地址:
5、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法人代表不愿负责管理与经营的,股东之间可协商另请其他股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主要负责。
第三条 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乙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丙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2、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 拾 万元。合伙期间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公司终止后,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取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 入股:
a) 需承认本合同; b) 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c)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a)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b) 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
c) 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d) 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e) 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
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如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两方应该以公司前途大局为重,不得有意为难第三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资产所有权,同时应承担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偿还的债务。
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甲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其权限是:
a)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b) 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c) 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d)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e) 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f) 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帐分离,不能管理帐务。
2、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a) 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b) 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c) 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情况;
d) 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e)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第八条 禁止行业
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早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a) 公司期届满;
b) 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c) 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 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a)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b)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c)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其中一份为中间人所留。
公司股东签名: 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 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成立分公司股东决议范本
x有限公司股东会议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议题:选举新法定代表人
参加人员:、 列席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股东于x年x月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议。本次股东会议全体股东到会表决权1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按照规定由原法定代表人主持,就更换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进行了表决,通过会议决议如下:罢免原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务,根据会议要求聘请担任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股东签名:
列席代表:
x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2024公司股东合作合同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第一章?总则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M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互利共赢,风险共担。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软件开发及销售。网站制作。网络设备销售及弱电工程施工。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_____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十二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十三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董事可以在_____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五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做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十六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_____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_____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七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十九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
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如有本章第三十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做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三十五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总经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七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三十八条?总经理每届_____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三十九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四十一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四十二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总经理可以在_____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监事
第四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四十五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六条?监事每届_____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十七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四十八条?监事可以在_____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四十九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一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五十二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五十四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五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七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五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五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六十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_____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六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六十二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账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六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六十四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_____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股东大会决议增加经营范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无新提议案提交表决。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临时股东大会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____名,
代表股份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______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一、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采用累积投票方式:每个股东的票数为所持股数乘以董事候选人人数)
1.选举______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________票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100%;0票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0%;0票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0%。
2.选举______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________票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100%;0票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0%;0票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0%。
3.选举______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________票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100%;0票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0%;0票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0%。
4.选举______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________票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100%;0票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0%;0票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0%。
5.选举__________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________票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100%;0票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0%;0票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0%。……
二、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
1.选举______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________票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100%;0票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0%;0票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0%。
2.选举____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________票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100%;0票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0%;0票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0%。
3.选举______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________票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100%;0票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0%;0票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
2024年股东个人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某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b2c电子商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和技术支持,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乙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甲方聘任乙方为公司副总经理。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以及b2c电子商务和甲方开展的各种大型活动,乙方有参与的,甲乙双方按每项活动净利润80%的五五分成。
六、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七、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八、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九、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十、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乙方:____ 签字:
装修完工给股东的工作汇报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本人________年____月份进公司至今已满一年,在这一年里经过部门的培训、领导的关心和同事的帮助,我从对HIS业务的全面学习,加上工作实践,已经能胜任部分系统后期维护及二次开发方面的工作,如决策分析系统、财务查询系统、医嘱系统等的,但对有些子系统仍因缺少业务及程序学习时间及实践机会等原因而相对默生。
________年上半年我的工作场地在公司,主要负责的工作是:
一、决策分析系统的后期维护工作,在对该系统的维护工作中,因需做各种统计报表,从而能全面熟悉到各子系统重要的表结构,能够从微观到宏观的分析HIS各系统数据。
二、负责HIS1.0版本标准库PDM的整理工作,整理出各系统的主要表结构,主要是表的字段注释和二级代码注释信息。
三、根据领导要求与指点在工作空闲时间为公司客服部独立开发出《企业信息通用查询系统》可以方便的维护及查询公司客户、公司员公等各方面信息,主要是联系方式,目的是为提高工作效率,但程序的推广情况不是很理想,希望以后可以在工作空闲时间进一部完善该系统的功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通用。________年____月之后,因省肿瘤医院信息科外包给我们公司管理,我所在的开发组工作场地发生变化,搬到浙江省肿瘤医院半山总院,工作内容也发生了变化,主要负责的工作是:
一、维护及二次开发全公司的决策分析系统,包括部分医院新系统上线,处理初始化环境及数据等工作。
二、负责包括省肿瘤医院在内的HIS1.5版本医嘱系统的后期维护及二次开发工作。
三、在省肿瘤医院现场负责部分系统的程序或数据的后期维护工作,包括医嘱系统、财务查询、决策分析、医技系统(该系统目前不主要在我这里维护了)病区药房等子系统,接各科室电话处理临时问题,在此之间配合检验系统上线处理住院方面需要修改的程序和新增功能的开发,另外因检验系统上线,负责处理由于接口方面及操作控制方面的漏洞造成的错误数据。
四、配合掌握公司电子病例系统的移动查房系统功能的开发,包括整理出医嘱系统医嘱录入的接口文档、整理测试用例、搭建测试环境等工作。目前因移动查房系统全面上线,因其程序及业务上的漏洞,频繁的造成各种系统错误数据,如医嘱执行错误,药房发药错误等,这些错误数据纠正的工作基本由我来负责处理。
我认为自己已经符合研发部晋级的标准,特此提出申请,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我将加倍努力,尽快全面胜任HIS各系统的后期维护及二次开发工作,在工作实践及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另外还需加强与客户沟通的能力。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责任股东合作协议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_______县_______配送超市,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营宗旨
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名称:_______县_______配送超市,主要经营地址:_______县_______路______________栋门面。经营项目:_______产品配送、_______产品提供。
第三条、合伙期限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
三合伙人平均每人出资_____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作为租赁房屋、添置设备设施、门面装修及前期经营费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各_______为依据,按平均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___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原则上不吸收新合伙人合伙;特殊情况下吸收新合伙人,必须经所有原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方合伙人违反国家法例法规对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以_______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即法人代表)。
几方合伙人同意由_______安排_______为合伙门店的财务会计师。几方合伙人同意由_______安排_______为合伙门店的财务出纳员。几方合伙人同意由_______安排_______为合伙门店的前台收银员。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后实施;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有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负责人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如其业务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在本区域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事务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或其财产份额出质(即作为担保、抵押)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_______份。
(四)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