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股东个人合作协议书
全文共 4286 字
+ 加入清单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5、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各方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甲、乙、丙作为股东显名于工商注册资料。
1、公司前期开支
(1)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办理公司注册费用及其他公司成立前开展正常经营所需之必要开支。
(2)本协议所列各股东都将参与公司的经营,公司成立前所有股东组成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会根据需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所有股东都应参加,经代表三分之二股份的表决权同意,可决议通过公司前期开支的使用方案。
(3)各股东根据筹备委员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前期开支的使用方案,各司其职,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待公司成立后,根据公司的正常的财务制度进行实报实销。
2、注册资金(本)____________元。
(1)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2)注册资金到位情况约定: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乙等各出资股东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后,按照上述约定将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各股东出资及占股情况。本协议所列股东均为实际出资股东,各股东实际出资额(包括启动资金及注册资金)及所占股份百分比如下。
(1)甲实际出资____________万元,占股____________%。
(2)乙实际出资____________万元,占股____________%。
(3)丙实际出资____________万元,占股____________%。
4、各股东表决权的规定
关于股东的投票表决权的约定:甲方总享有____________%表决权。乙方享有____________%表决权。丙方享有____________%表决权。
5、本协议所列股东未按照约定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均应按本协议下列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一)公司股东会
1、公司设立股东会,由本协议所列全体实际出资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日常事务。各股东一致同意,每月进行一次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遇特殊情况,任一股东会成员都可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住持,如遇执行董事不能或不愿履行职务,则由各股东推选的股东召集和住持。
2、股东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以下事项需经股东会决议
(1)须经所有本协议所列股东达成一致同意决议后方可进行事项: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须经本协议所列股东持有股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事项: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本协议所列所有股东股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需经本协议所列股东持有股份多数表决权通过事项:《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执行董事及监事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____________年。
2、甲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乙为公司的监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监督及协助工作。
(三)规范管理制度
公司实行规范化管理,各股东在公司任职,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应签订劳务合同,以明确公司与管理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1、人员招聘等人事制度。公司制订人事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的招聘、薪酬、培训、升职、劳动纪律等用工事项,公司建立相应的审批流程,对开展以上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审批,任何管理者都无权私下决定以上事项。
2、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建立规范严谨的财务制度,一切资金往来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公司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可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供各股东查阅。建立规范的请款和报销流程。公司任何款项的支出和报销,都应经过相关管理人员的层层审批,任何股东都不能私下向公司支出和报销相关费用。
3、经营管理制度。公司建立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对业务合同进行专业的商业和法律审批,以减少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对公章的保管及使用、重要档案的查阅等事项建立规范的审批流程制度,以尽可能减少风险。
(四)其他管理制度。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根据需要应及时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尽可能采用高效安全的操作流程。
四、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丙各方按照实际所占的股份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____________%)后,各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一会计年度的第一天分取上年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年度剩余利润的____________%,各实际出股股东按本协议确定的股份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以上,可不再提取。
五、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
公司成立起三年内,各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四年起,经其他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如转让给善意第三人,转让协议有效的,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全体股东按转让价格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退股
(1)原则上,公司成立前3年,股东不得退出。
(2)在公司成立前3年,原则上股东如因个人原因退出,须赔偿公司不低于____________倍于初始投入资金的违约金。
(3)公司成立前3年,股东因个人原因退出的,按照投入资金的____________%折价回购。a)所退股权由剩余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获得。
(4)公司成立3年后,股东退出,按照如下条款办理:1)退股条件。退股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其他股东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2)退股标准。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____________%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____________%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才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____________%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____________%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在此情况下,退股方只能要求取得公司总资产____________%的分配金额,不得再要求其他分配。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并分为三次支付,每次支付间隔不得低于三个月。
(5)特别的,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全职于公司工作的,予以退出股权,股价按照上述条款支付。
3、增资
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六、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本协议各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本协议各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七、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十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并额外按照应出资额的____________倍向守约方支付补偿金。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万元,同时公司予以强制退股,退股价格按照本协议条规定执行。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八、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_份,协议各方各执______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______份,见证方留存_____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更多专题范文
股东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模板
甲方:
乙方:
乙方在工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为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包范围:公司拥有的资质经营范围
二、 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负责监督乙方经营活动的合法性,遵守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
(2)对乙方承建工程项目的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
2、乙方职责
(1)依法经营,在经营中执行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的有关定。
(2)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执行“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的方针。
(3)依照公司所在地的行政法规,乙方一旦拿到工程进度款,必 须先缴纳税收和其他应缴费用。
(4)乙方负责人对经营活动负一切责任,工程质量事故、安全 事故、经济纠纷等责任。
(5)乙方在投标中造价应不低于最低控制价。
(6)乙方经营活动中拖欠材料、工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所有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工程定额测定费及办理一切手续的费用。
(7)乙方自行聘用所需人员,所聘用人员应报公司备案。
(8)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缴纳承包费用。
(9)该工程实行项目负责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程所发生的垫资均由乙方负责,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在承包期内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做好财务帐,若有违规,责任由乙方自负。
三、争议违约
(1)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有利于保证质量、保证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提请甲方企业所在地法院裁决。
(2)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并向对方支付工程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
(3)因乙方在本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此出现问题,造成甲方企业资质受处理或影响甲方参加投标等,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有权冻结该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项目工程款等,用于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若乙方向甲方隐瞒、漏报工程项目和工程造价(含业主供应材料),甲方有权按所查出隐瞒、漏报的造价的10%对乙方另外进行处罚。
四、其它约定:
(1)乙方违法经营或质量、安全、经济等问题上失误,给公司 造成信誉、经济重大损失,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权。其损失由乙方 负责全部责任。
(2)乙方无权转包经营权,若发现被转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其经营权。
(3)乙方应向甲方报送承建项目的业绩资料,所有业绩资料交由甲方统一存档。
五、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
六、合同终止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保修期满、工程款付清后,在 不违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原则下可视合同终止。
(2)本工程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自觉按照业主或监督、监理 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为止。否则,甲方可终止 协议并将工程收回自行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承包期满,乙方承包费用缴纳完 毕,经营资料上交甲方终止。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根据甲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董事会决议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股东大会决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新公司名称、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根据甲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董事会决议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股东大会决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新公司名称、注册地及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元;
公司注册地址为_________。
二、新公司的企业性质
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
甲方以其拥有的位于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出资金额为_________元(具体以___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值为准),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乙方以现金出资,出资金额为_________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四、出资时间及违约责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亦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到达新公司银行账户。
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新公司缴纳尚未出资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五、新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
六、新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监事会主席/召集人由甲/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至三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2.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协议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合资 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及法规,中国————公司和————国————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
举办合资经营公司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二章 合营公司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现有企业。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当定地址在中国———— 地,邮政编码为————,法定代表性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依据——————国适用法律成立并在该国登记注册的现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
第三 章合营公司的建立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在中国____建立合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合营公司的英文名称为:————,其缩写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受中国颁布的法律约束与保护。其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仅以现行的或日后修改的本合同所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在上述前提下,各方按其认缴的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的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清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为: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
由甲、乙双方认缴出资组成。
甲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其中:厂房设施 美元
(见附件一:合营公司厂地划定图表)
机器设备 万美元
(见附件二:甲方出资的机器设备明细表)
乙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现金 万美元
美元与人民币的折算,按缴付出资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
中间值计算。由于汇率变化,甲、乙方将增加或减少设备的投入以保证出资比例不变。甲方声明,甲方出资的上述资产管理局(以简称"国管局")评估。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各方应按下述规定提供各自的投资,甲方应在取得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天内将其投入的资产移交到合营公司名下;乙方出资自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天内全部缴清或按下述情况缴付,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月内缴付不少于总出资额的百分之×%)。
甲方出资以办完所需的法律手续为准:
乙方现金出资以中国银行收到汇票的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 在合营公司经营期内,各方可以根据合营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出资比例向合营公司再投资,各方也可从合营公司获得的利润按出资比例向合营再投资,直至达到合营公司投资总额。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以上第十条以现金和/或实物出资后,应立即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对其出资额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证明。合营公司据此发给甲、乙各方邮资证明书,确认各自的出资日期和金额。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双方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减少其已投入的资本。甲、乙双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合营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不得将其在合营公司中出资额的任何部分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章 合营各方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3.按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缴付出资;
4.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5.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
6.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7.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证件和手续等;
8.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七条 乙方责任:
1.按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缴付出资;
2.协助合营公司进行合同引进项目的联络以及安排技术转让的有关事宜;
3.协助合营公司对国际市场进行调研及开拓;
4.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
5.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外籍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合营公司的场地使用权和费用
第十八条 自合营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将按照划定的场地,交付合营公司使用。甲方保证合营公司对该场地有独立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合营公司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应与甲方就水、电、蒸气、厂内通道等公用设施签订有偿使用协议(见附件三),以使合营公司得到保持稳定生产和经营所需的公用设施。
第八章 产品销售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在领到营业执照后,有权根据执照的规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自行销售其产品,并开展与销售有关的其他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证合营公司的成功,合营公司应将出口销售和取得外汇收入放在优先地位。合营公司可经由下列渠道出口产品:
1.通过双方各自的销售网络或其它渠道出口;
2.由合营公司直接出口;
3.经过其它代理机构出口。
第二十二条 双方承认,产品出口与材料国产化是保持合营公司外汇平衡的重要手段。双方同意,将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公司进行出口。
第二十三第 合营公司可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措施来保持外汇平衡,这些措施包括在国内市场销售产品收取外汇。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名由甲方委派,——名由乙方委派。合营公司注册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长一名(以下称为筐事长),董事会副董事长——名(以下称为副董事长),首任董事长由甲(或乙)方从甲(乙)方董事中指定,副董事长由乙(或甲)方从乙(甲)方董事中指定,任期四年。其后各任以轮换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董事从委派之日起任期四年,经提名方再次委派,可以连队。董事会中因故出现空缺时,应由原提名方及时指派人员继任。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更换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当更换人选时,有关一方应于十四天前书面通在董事会和另一方。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
宜,董事会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合营公司的章程和章程修改;
2.合营公司的中止与解散;
3.合营公司与另一经济组织的合并、兼并与联合;
4.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5.设立合营公司的分支机构;
6.批准合营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7.决定合营公司年工经营方针和计划;
8.批准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
9.决定合营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0.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免;
11.涉及任何一方和合营公司利益冲突的事项。
对以下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至少——名董事通过:
1.合营公司年度流动资金贷款的最高额及有关合营公司资产的购置、租凭、出买或抵押
等事宜;
2.合营公司的劳动合同和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查并批准总经理提出的年度经营报告;
4.任免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上述人员的工资和生活福利待
遇;
5.按照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合营公司职式的福利和工资制度。
6.确定和调整合营公司的组织机构;
7.决定合营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比例;
8.决定合营公司的保险种类和投保范围;
9.关于董事会对总经理经营权限的授予;
10.决定合营公司职工的住房及各项福利事宜;
11.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宜。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在副董事长不在时)代表合营公司。董事会与董事不得干预总经理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名以上(含——名)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发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合公营公司所在地举行,也可以通过传或传真交换书面表决的形式举行。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理会的四分之三。不够四分之三的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手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记录用中英文文字书写,并且每个出席会议的董事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名。首任总经理由乙(或甲)方委派,副总经理由甲、乙各委派×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年,经董事会决定,任期可相应延长。
第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分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
内,总经理代表合营公司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经董事会委派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
第三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由甲、乙双方推荐并经董事会聘任,分别担任合营公司设置的各管理部门的部门经理。他们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四条 经营管理机构有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下列问题:
1.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和预算、销售以及合营公司其他经营工作;
2.签订、修改或取消任何长期(一年以上)购销或分销售合同;
3.签订关于合营公司资金贷款或对合营公司提供信贷的合同;
4.签订任何借款合同;
5.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与辞退;
6.组织分支机构的建立;
7.组织制定与提议修改管理员工的标准或规定;
8.有关职工养老金、退休、奖励、保险或其他福利计划的事务;
9.除第九、第十章明确规定应由董事会处理以外的与合营公司的经营有关的其他所有事务;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严重失职、不胜任工作的,经查理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筹备和组建
第三十六条 合营公司在筹备期间,可设立筹备处,筹备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筹备外主任一人,由甲(或乙)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乙(或甲)方推荐。
第三十七条 筹备处负责有关合营公司筹备和建设的具体事宜。
第三十八条 筹备处在保营公司组建完成并办理守毕移交手续后,经董理会批准撤销。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员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及关员工的其它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由总经理制定,经董事会决定后发布执行。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享有聘用及辞退员工的劳动管理自主权。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与员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上报北京市劳动局备案。
第四十二条 乙方在任何时候推荐不超过×名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第四十三条 工资待遇、福利补贴标准为:
乙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为每人每年美元,各项福利补贴为每人每年美元。(见附件四)。该工资及福利祉贴由合营公司支付给乙方。
全体甲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为每年美元等额的人民币(见附件五)。支付办
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中方职工的工资待遇,按照北京市劳动局的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式业务能力的技术水平的提高,合营公司将相应提高职工工资。合营公司方退休人员的工资按北京市劳动局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总经理有权对违犯合营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解除合同。对被解除合同的职工,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关于职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工作。
第四十七条 总经理遵照董事会通过的合营公司奖励制度对职工进行奖励。
第十三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中外职工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个人所行税。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定向当地的税务局司、合营双主及其工作人员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办理。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璺和条例。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报告应用中文书写。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应采用人民币为记帐的本位货币。此外,对于外汇帐目,以外汇现金、盛行存款、债权、债务、收益、支出等表示的外汇实际收支或预期收支均应有详细记录和必要的报告及报表。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应每月准备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在每会计年度的年
末准备所有需的其他报表的报告。年终财务报表(用中、英文书写)应报董事会批准并报法地税务机关和合营公司甲、乙方各自的主管部门。
第五十四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关税法的规定,由董事会决这合营公司因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五条 合营公司应对财务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合营公司的外部财务审查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报告提交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同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十六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营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五十七条 合营公司依法纳税和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利润应按照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另行规定者除外。
第五十八条 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的利润分配。
第五十九条 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前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十四章 外汇管理
第六十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外汇平衡的事宜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存入中国银行外汇帐户,合营公司的所有外汇支出将从该外汇帐户中支取,合营公司的外汇必须保征下列支出:
(1)为合营公司进口必要的机器设备、零件和材料;
(2)支付合营公司外籍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合营公司雇员的海外旅行费用;
(3)偿还合营公司外汇贷款和利息;
第六十二条 鉴于乙方以外汇形式进行投资,合营公司将从其通过出口或其它方法所得个汇收入中优先支付乙方应得利润。
第六十三条 在合营期满或终止的情况,乙方将优先获得合营公司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
第六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合营公司将努力减少乙方外汇投资
第十五章 期限、终止和清算
第六十五条 合营的期限为——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如经双同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公司期满前一百八十天,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公司期限。
第六十六条 董事会在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提前终止合营公司。该项终止应在终止前九十天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并报送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营:
1.合营公司期限届满。
2.合营公司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严重损失,以致无力继续经营。
4.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无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和章程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继
续经营。
5.合营公司未达到预计的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第六十八条合营公司在得到终止营业的批准之后,应立即进行财产清理。董事会应提出清理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有关部门审核。在清理期间,合营公司应停止其经济行动,清算委员会应负责要求合营公司遵守有关的法律程序。合营公司应首先给予债权人以优先清偿权,其余的资产应在甲、乙方中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十九条 合营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原审批机构提交清算报告。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并同时对外公告。合营公司解散后,各项帐册应由甲方保存。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七十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七十一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七十二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支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2%)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八(8%)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七十二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五条 由于方违约,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第十九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五条由于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任何一方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份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份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 适用法律
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七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 支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七十八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份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章 文字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正本各四(4)份,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八十条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合营公司厂地划定图表
附件二:甲方出资的机器设备明细珍
附件三:合营公司对甲方公用设施有偿使用的协议
附件四:乙方高级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协议书
附件五: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协议书
第八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二条 甲、乙双方用电报、电传或传真发送的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通知,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邮政地址。
第八十三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正式授权代表在中国×地签字。
中国——公司 ——国——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职务: 职务:
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合资 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及法规,中国————公司和————国————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
举办合资经营公司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二章 合营公司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现有企业。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当定地址在中国———— 地,邮政编码为————,法定代表性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依据——————国适用法律成立并在该国登记注册的现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
第三 章合营公司的建立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在中国____建立合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合营公司的英文名称为:————,其缩写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受中国颁布的法律约束与保护。其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仅以现行的或日后修改的本合同所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在上述前提下,各方按其认缴的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的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清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为: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
由甲、乙双方认缴出资组成。
甲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其中:厂房设施 美元
(见附件一:合营公司厂地划定图表)
机器设备 万美元
(见附件二:甲方出资的机器设备明细表)
乙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现金 万美元
美元与人民币的折算,按缴付出资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
中间值计算。由于汇率变化,甲、乙方将增加或减少设备的投入以保证出资比例不变。甲方声明,甲方出资的上述资产管理局(以简称"国管局")评估。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各方应按下述规定提供各自的投资,甲方应在取得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天内将其投入的资产移交到合营公司名下;乙方出资自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天内全部缴清或按下述情况缴付,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月内缴付不少于总出资额的百分之×%)。
甲方出资以办完所需的法律手续为准:
乙方现金出资以中国银行收到汇票的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 在合营公司经营期内,各方可以根据合营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出资比例向合营公司再投资,各方也可从合营公司获得的利润按出资比例向合营再投资,直至达到合营公司投资总额。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以上第十条以现金和/或实物出资后,应立即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对其出资额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证明。合营公司据此发给甲、乙各方邮资证明书,确认各自的出资日期和金额。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双方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减少其已投入的资本。甲、乙双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合营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不得将其在合营公司中出资额的任何部分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章 合营各方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3.按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缴付出资;
4.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5.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
6.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7.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证件和手续等;
8.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七条 乙方责任:
1.按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缴付出资;
2.协助合营公司进行合同引进项目的联络以及安排技术转让的有关事宜;
3.协助合营公司对国际市场进行调研及开拓;
4.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
5.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外籍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合营公司的场地使用权和费用
第十八条 自合营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将按照划定的场地,交付合营公司使用。甲方保证合营公司对该场地有独立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合营公司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应与甲方就水、电、蒸气、厂内通道等公用设施签订有偿使用协议(见附件三),以使合营公司得到保持稳定生产和经营所需的公用设施。
第八章 产品销售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在领到营业执照后,有权根据执照的规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自行销售其产品,并开展与销售有关的其他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证合营公司的成功,合营公司应将出口销售和取得外汇收入放在优先地位。合营公司可经由下列渠道出口产品:
1.通过双方各自的销售网络或其它渠道出口;
2.由合营公司直接出口;
3.经过其它代理机构出口。
第二十二条 双方承认,产品出口与材料国产化是保持合营公司外汇平衡的重要手段。双方同意,将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公司进行出口。
第二十三第 合营公司可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措施来保持外汇平衡,这些措施包括在国内市场销售产品收取外汇。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名由甲方委派,——名由乙方委派。合营公司注册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长一名(以下称为筐事长),董事会副董事长——名(以下称为副董事长),首任董事长由甲(或乙)方从甲(乙)方董事中指定,副董事长由乙(或甲)方从乙(甲)方董事中指定,任期四年。其后各任以轮换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董事从委派之日起任期四年,经提名方再次委派,可以连队。董事会中因故出现空缺时,应由原提名方及时指派人员继任。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更换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当更换人选时,有关一方应于十四天前书面通在董事会和另一方。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
宜,董事会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合营公司的章程和章程修改;
2.合营公司的中止与解散;
3.合营公司与另一经济组织的合并、兼并与联合;
4.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5.设立合营公司的分支机构;
6.批准合营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7.决定合营公司年工经营方针和计划;
8.批准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
9.决定合营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0.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免;
11.涉及任何一方和合营公司利益冲突的事项。
对以下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至少——名董事通过:
1.合营公司年度流动资金贷款的最高额及有关合营公司资产的购置、租凭、出买或抵押
等事宜;
2.合营公司的劳动合同和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查并批准总经理提出的年度经营报告;
4.任免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上述人员的工资和生活福利待
遇;
5.按照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合营公司职式的福利和工资制度。
6.确定和调整合营公司的组织机构;
7.决定合营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比例;
8.决定合营公司的保险种类和投保范围;
9.关于董事会对总经理经营权限的授予;
10.决定合营公司职工的住房及各项福利事宜;
11.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宜。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在副董事长不在时)代表合营公司。董事会与董事不得干预总经理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名以上(含——名)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发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合公营公司所在地举行,也可以通过传或传真交换书面表决的形式举行。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理会的四分之三。不够四分之三的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手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记录用中英文文字书写,并且每个出席会议的董事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名。首任总经理由乙(或甲)方委派,副总经理由甲、乙各委派×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年,经董事会决定,任期可相应延长。
第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分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
内,总经理代表合营公司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经董事会委派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
第三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由甲、乙双方推荐并经董事会聘任,分别担任合营公司设置的各管理部门的部门经理。他们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四条 经营管理机构有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下列问题:
1.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和预算、销售以及合营公司其他经营工作;
2.签订、修改或取消任何长期(一年以上)购销或分销售合同;
3.签订关于合营公司资金贷款或对合营公司提供信贷的合同;
4.签订任何借款合同;
5.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与辞退;
6.组织分支机构的建立;
7.组织制定与提议修改管理员工的标准或规定;
8.有关职工养老金、退休、奖励、保险或其他福利计划的事务;
9.除第九、第十章明确规定应由董事会处理以外的与合营公司的经营有关的其他所有事务;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严重失职、不胜任工作的,经查理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筹备和组建
第三十六条 合营公司在筹备期间,可设立筹备处,筹备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筹备外主任一人,由甲(或乙)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乙(或甲)方推荐。
第三十七条 筹备处负责有关合营公司筹备和建设的具体事宜。
第三十八条 筹备处在保营公司组建完成并办理守毕移交手续后,经董理会批准撤销。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员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及关员工的其它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由总经理制定,经董事会决定后发布执行。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享有聘用及辞退员工的劳动管理自主权。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与员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上报北京市劳动局备案。
第四十二条 乙方在任何时候推荐不超过×名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第四十三条 工资待遇、福利补贴标准为:
乙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为每人每年美元,各项福利补贴为每人每年美元。(见附件四)。该工资及福利祉贴由合营公司支付给乙方。
全体甲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为每年美元等额的人民币(见附件五)。支付办
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中方职工的工资待遇,按照北京市劳动局的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式业务能力的技术水平的提高,合营公司将相应提高职工工资。合营公司方退休人员的工资按北京市劳动局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总经理有权对违犯合营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解除合同。对被解除合同的职工,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关于职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工作。
第四十七条 总经理遵照董事会通过的合营公司奖励制度对职工进行奖励。
第十三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中外职工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个人所行税。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定向当地的税务局司、合营双主及其工作人员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办理。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璺和条例。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报告应用中文书写。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应采用人民币为记帐的本位货币。此外,对于外汇帐目,以外汇现金、盛行存款、债权、债务、收益、支出等表示的外汇实际收支或预期收支均应有详细记录和必要的报告及报表。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应每月准备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在每会计年度的年
末准备所有需的其他报表的报告。年终财务报表(用中、英文书写)应报董事会批准并报法地税务机关和合营公司甲、乙方各自的主管部门。
第五十四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关税法的规定,由董事会决这合营公司因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五条 合营公司应对财务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合营公司的外部财务审查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报告提交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同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十六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营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五十七条 合营公司依法纳税和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利润应按照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另行规定者除外。
第五十八条 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的利润分配。
第五十九条 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前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十四章 外汇管理
第六十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外汇平衡的事宜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存入中国银行外汇帐户,合营公司的所有外汇支出将从该外汇帐户中支取,合营公司的外汇必须保征下列支出:
(1)为合营公司进口必要的机器设备、零件和材料;
(2)支付合营公司外籍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合营公司雇员的海外旅行费用;
(3)偿还合营公司外汇贷款和利息;
第六十二条 鉴于乙方以外汇形式进行投资,合营公司将从其通过出口或其它方法所得个汇收入中优先支付乙方应得利润。
第六十三条 在合营期满或终止的情况,乙方将优先获得合营公司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
第六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合营公司将努力减少乙方外汇投资
第十五章 期限、终止和清算
第六十五条 合营的期限为——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如经双同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公司期满前一百八十天,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公司期限。
第六十六条 董事会在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提前终止合营公司。该项终止应在终止前九十天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并报送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营:
1.合营公司期限届满。
2.合营公司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严重损失,以致无力继续经营。
4.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无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和章程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继
续经营。
5.合营公司未达到预计的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第六十八条合营公司在得到终止营业的批准之后,应立即进行财产清理。董事会应提出清理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有关部门审核。在清理期间,合营公司应停止其经济行动,清算委员会应负责要求合营公司遵守有关的法律程序。合营公司应首先给予债权人以优先清偿权,其余的资产应在甲、乙方中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十九条 合营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原审批机构提交清算报告。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并同时对外公告。合营公司解散后,各项帐册应由甲方保存。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七十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七十一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七十二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支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2%)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八(8%)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七十二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五条 由于方违约,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第十九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五条由于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任何一方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份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份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 适用法律
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七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 支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七十八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份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章 文字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正本各四(4)份,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八十条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合营公司厂地划定图表
附件二:甲方出资的机器设备明细珍
附件三:合营公司对甲方公用设施有偿使用的协议
附件四:乙方高级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协议书
附件五: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协议书
第八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二条 甲、乙双方用电报、电传或传真发送的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通知,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邮政地址。
第八十三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正式授权代表在中国×地签字。
中国——公司 ——国——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职务: 职务:
年 月 日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合资 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及法规,中国————公司和————国————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
举办合资经营公司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二章 合营公司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现有企业。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当定地址在中国———— 地,邮政编码为————,法定代表性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依据——————国适用法律成立并在该国登记注册的现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
第三 章合营公司的建立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在中国____建立合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合营公司的英文名称为:————,其缩写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受中国颁布的法律约束与保护。其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仅以现行的或日后修改的本合同所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在上述前提下,各方按其认缴的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的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清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为: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
由甲、乙双方认缴出资组成。
甲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其中:厂房设施 美元
(见附件一:合营公司厂地划定图表)
机器设备 万美元
(见附件二:甲方出资的机器设备明细表)
乙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现金 万美元
美元与人民币的折算,按缴付出资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
中间值计算。由于汇率变化,甲、乙方将增加或减少设备的投入以保证出资比例不变。甲方声明,甲方出资的上述资产管理局(以简称"国管局")评估。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各方应按下述规定提供各自的投资,甲方应在取得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天内将其投入的资产移交到合营公司名下;乙方出资自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天内全部缴清或按下述情况缴付,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月内缴付不少于总出资额的百分之×%)。
甲方出资以办完所需的法律手续为准:
乙方现金出资以中国银行收到汇票的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 在合营公司经营期内,各方可以根据合营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出资比例向合营公司再投资,各方也可从合营公司获得的利润按出资比例向合营再投资,直至达到合营公司投资总额。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以上第十条以现金和/或实物出资后,应立即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对其出资额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证明。合营公司据此发给甲、乙各方邮资证明书,确认各自的出资日期和金额。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双方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减少其已投入的资本。甲、乙双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合营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不得将其在合营公司中出资额的任何部分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章 合营各方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3.按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缴付出资;
4.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5.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
6.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7.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证件和手续等;
8.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七条 乙方责任:
1.按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缴付出资;
2.协助合营公司进行合同引进项目的联络以及安排技术转让的有关事宜;
3.协助合营公司对国际市场进行调研及开拓;
4.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
5.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外籍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合营公司的场地使用权和费用
第十八条 自合营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将按照划定的场地,交付合营公司使用。甲方保证合营公司对该场地有独立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合营公司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应与甲方就水、电、蒸气、厂内通道等公用设施签订有偿使用协议(见附件三),以使合营公司得到保持稳定生产和经营所需的公用设施。
第八章 产品销售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在领到营业执照后,有权根据执照的规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自行销售其产品,并开展与销售有关的其他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证合营公司的成功,合营公司应将出口销售和取得外汇收入放在优先地位。合营公司可经由下列渠道出口产品:
1.通过双方各自的销售网络或其它渠道出口;
2.由合营公司直接出口;
3.经过其它代理机构出口。
第二十二条 双方承认,产品出口与材料国产化是保持合营公司外汇平衡的重要手段。双方同意,将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公司进行出口。
第二十三第 合营公司可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措施来保持外汇平衡,这些措施包括在国内市场销售产品收取外汇。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名由甲方委派,——名由乙方委派。合营公司注册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长一名(以下称为筐事长),董事会副董事长——名(以下称为副董事长),首任董事长由甲(或乙)方从甲(乙)方董事中指定,副董事长由乙(或甲)方从乙(甲)方董事中指定,任期四年。其后各任以轮换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董事从委派之日起任期四年,经提名方再次委派,可以连队。董事会中因故出现空缺时,应由原提名方及时指派人员继任。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更换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当更换人选时,有关一方应于十四天前书面通在董事会和另一方。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
宜,董事会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合营公司的章程和章程修改;
2.合营公司的中止与解散;
3.合营公司与另一经济组织的合并、兼并与联合;
4.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5.设立合营公司的分支机构;
6.批准合营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7.决定合营公司年工经营方针和计划;
8.批准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
9.决定合营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0.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免;
11.涉及任何一方和合营公司利益冲突的事项。
对以下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至少——名董事通过:
1.合营公司年度流动资金贷款的最高额及有关合营公司资产的购置、租凭、出买或抵押
等事宜;
2.合营公司的劳动合同和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查并批准总经理提出的年度经营报告;
4.任免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上述人员的工资和生活福利待
遇;
5.按照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合营公司职式的福利和工资制度。
6.确定和调整合营公司的组织机构;
7.决定合营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比例;
8.决定合营公司的保险种类和投保范围;
9.关于董事会对总经理经营权限的授予;
10.决定合营公司职工的住房及各项福利事宜;
11.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宜。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在副董事长不在时)代表合营公司。董事会与董事不得干预总经理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名以上(含——名)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发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合公营公司所在地举行,也可以通过传或传真交换书面表决的形式举行。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理会的四分之三。不够四分之三的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手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记录用中英文文字书写,并且每个出席会议的董事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名。首任总经理由乙(或甲)方委派,副总经理由甲、乙各委派×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年,经董事会决定,任期可相应延长。
第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分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
内,总经理代表合营公司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经董事会委派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
第三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由甲、乙双方推荐并经董事会聘任,分别担任合营公司设置的各管理部门的部门经理。他们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四条 经营管理机构有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下列问题:
1.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和预算、销售以及合营公司其他经营工作;
2.签订、修改或取消任何长期(一年以上)购销或分销售合同;
3.签订关于合营公司资金贷款或对合营公司提供信贷的合同;
4.签订任何借款合同;
5.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与辞退;
6.组织分支机构的建立;
7.组织制定与提议修改管理员工的标准或规定;
8.有关职工养老金、退休、奖励、保险或其他福利计划的事务;
9.除第九、第十章明确规定应由董事会处理以外的与合营公司的经营有关的其他所有事务;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严重失职、不胜任工作的,经查理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筹备和组建
第三十六条 合营公司在筹备期间,可设立筹备处,筹备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筹备外主任一人,由甲(或乙)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乙(或甲)方推荐。
第三十七条 筹备处负责有关合营公司筹备和建设的具体事宜。
第三十八条 筹备处在保营公司组建完成并办理守毕移交手续后,经董理会批准撤销。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员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及关员工的其它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由总经理制定,经董事会决定后发布执行。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享有聘用及辞退员工的劳动管理自主权。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与员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上报北京市劳动局备案。
第四十二条 乙方在任何时候推荐不超过×名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第四十三条 工资待遇、福利补贴标准为:
乙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为每人每年美元,各项福利补贴为每人每年美元。(见附件四)。该工资及福利祉贴由合营公司支付给乙方。
全体甲方高级管理人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
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年 月 日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乙方于 年 月 日收购 该公司45%(百分之四十五)的股权,并已完成实际出资义务。现就乙方将其在 有限公司中股权部分转让给甲方,由甲方成为 有限公司隐名股东一事,为明确甲乙双方在 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在 公司的实际出资额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乙方收购该公司股权时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有45%的股份。
第二条 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乙方将其占公司10%的股权以人民币 万元转让给甲方,即乙方向甲方转让股权后实际占公司股权变更为35%,甲方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账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对公司股份的认购出资,交由乙方以乙方名义在公司投资。
第四条 责任承担与利益分配
乙方保证对其拟转给甲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为公司显名股东,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公司或工商登记资料。甲乙双方均以自己的实际出资通过乙方向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乙方先向公司承担责任后,其有权向甲方追偿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应份额。乙方以其名下在公司的投资比例取得的盈余分配和承担的风险及亏损,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分配。甲乙双方在公司的增资扩股、配股权,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享有,但需以乙方名义与公司产生法律关系。
第五条 股权转让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甲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乙方须配合甲方实现该优先受让权。
乙方转让股权全部的,由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产生新的显名投资人的名义,按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新的显名投资人为公司名义股东。
第六条 权利限制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密条款
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竞业禁止
乙方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九条 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律师见证、工商变更等),由双方承担。
第十条 协议的终止
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以终止本协议,但须双方签订书面终止协议方能终止协议。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摁手印即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有关股东借款合同范文
借款单位: 地址: 贷款银行: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 (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 (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 ,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规定用于
2. 借款期限约定为 年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3. 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 ‰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 %;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 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 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 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 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 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 (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 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 贷款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或负责人:(签字) 担保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股东合作协议书公司成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住 所: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
4、注册资本:_____元
5、经营范围:_____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 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_____元,
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_____元
(1)甲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 , (2)乙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 , (3)丙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 ,
(4)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6)甲、乙、丙三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_____ 元
(1)甲乙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3)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4)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_____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_____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三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丙三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
5、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帐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丙三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_____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_____日内补足,
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本协议约定公司持股本人参于公司业务及财务各事项,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预,若有违反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 月 ______日______年______ 月 ______日______年______ 月 ______日
股东合作协议书公司成立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其它合伙人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盖章)(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4楼回目录股东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歌德 | 20__-01-20 09:28
股东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公司股东加入合同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________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________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________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召开地点:________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________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股东决定
时间:
地点: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临时会议,全体股东参加会议,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1、通过公司章程并制定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住所:
3、公司经营范围:
4、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万元,实收资本______万元,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1)股东名称(姓名):
(2)出资方式:
(3)认缴出资额及比例:
(4)认缴出资额______万元、出资比例______%。
5、通过公司章程。
6、任命(或:委派)______为公司执行董事,任期______年;(或:成立公司董事会,任命[或:委派]______、______、______等人为董事,任期______年)。
7、任命(或:委派)______为公司的监事,任期______年;(或:成立公司监事会,任命[或:委派]______、______、______等人为监事,任期______年)。
8、指定本公司拟任______(或者:委托中介代理机构______)办理本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股东(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公司股东借款合同优秀样本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出 借 人: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作为借款人的股东,现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请借款,款项用于扩大公司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
1.1、借款金额______人民币 。
1.2、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借款用于借款人扩大公司经营。借款人须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
1.3、借款期限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4、借款利息年利息率8%。
第二条 借款的发放
2.1、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出借人没有义务发放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
借款人已按出借人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文件,办妥借款等相关手续;
没有发生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
2.2、上述条件任何一项未满足,出借人有权拒绝发放借款。
2.3、放款账户 出借人将该笔借款划入借款人指定的接受该笔借款的账户后,即视为出借人已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借款,借款人认可向出借人所借的上述借款,并向出借人承担还款责任。账户如下:
户名:______账号:______;开户行:______。
第三条 还款
3.1、还款方式 借款人选择下述第3.1.2条还款方式:
3.1.1、借款人选择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即最迟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止,一次性还清所有借款本息。
3.1.2、借款人选择分期付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明细如下:每月月初 5 号支付利息,借款期限届满之日止,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
3.2、还款账户 借款人须于还款日前将借款本息足额存入出借人指定并认可的有效账户,视为归还借款。账户如下:
户名:______;账号:______;开户行:______。
3.3、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在借款发放日后向出借人提出提前还款申请。
第四条 出借人的权利与义务
4.1、出借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借款本金等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4.2、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3、出借人有权转让其对借款人拥有的债权,并有权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通知借款人转让事宜,以及对借款人进行催收。
4.4、借款人同意出借人将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包括借款人基本信息、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信息及还款记录等,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及当地人民政府授权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
第五条 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5.1、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5.2、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
第六条 借款的提前到期
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出借人有权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全部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借款本息等借款费用并结清其他一切有关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效力与变更
7.1、合同效力 对于本合同条款,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或以口头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本合同项下各条款间相互独立,各条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条款的影响。某条款或某部分条款无效的,其他条款仍有效。
7.2、合同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借款人要求且出借人同意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与本合同相对应的借据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8.2、本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的履行,自告知方向被告知方所约定的住所邮寄送达后即为送达,或向所约定的移动电话发送信息后即为通知。
8.3、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借人、借款人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4、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__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______元。
第二条 甲方声明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
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第三 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四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股东股权转让协议
实际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名义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投资设立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便双方遵照执行:_________________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系出资人向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元,公司资料中记载的股东为:_________________
2.目标公司以乙方名义出资元,占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但实际出资人为甲方。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实际已向_______________公司出资人民币万元。
3.新设目标公司由乙方_______________自愿接受甲方_______________委托,以显名出资人即名义股东之身份,登记于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中。乙方_______________名义上在__________公司出资比例为%,并自愿接受甲方委托担任__________公司名义上法定代表人。
(二)股东形式和出资来源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作为__________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拥有对__________公司的投资权利和实际股东权利,为__________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对__________公司对外经营行为产生的投资风险,以对__________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并承担作为股东应尽的全部义务,同时绝对自主地享有对__________公司的利润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个人名义成为__________公司名义上__________%比例的出资人和股东,为__________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乙方不对__________公司的经营投资风险承担责任,同时也对__________公司的利润分配不享有任何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持有的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的股份的出资资金均来源于甲方。乙方没有对__________公司实际投入任何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反映的等价资本金。
(三)公司具体经营事务的管理、决策
1、甲方作为__________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按照公司法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东权利的规定,对公司的全部经营事务,享有管理、控制和最终决策的权利。甲方具体负责__________公司的各项经营事务,并实际行使股东各项权利,掌管公司的各种印鉴。
2、乙方作为__________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不负责__________公司的具体经营事务。也对__________公司的经营无最终决策权利。乙方对__________公司及其他股东,应当披露其与甲方之间的关系,使公司及其他股东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权利
(1)甲方享有__________公司中乙方名义下的各项实际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利和利润分配权利。
(2)甲方有权随时根据__________公司的经营情况,随时调整__________公司中乙方名义下的股权比例,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的增减持、公司的增资扩股、合并重组、分立、解散、清算等事宜。
(3)甲方有权自己或派专人掌管__________公司的公章、财务印鉴、财务账册等。
(4)在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随时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持的显名股东权无条件的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5)甲方有权通过乙方显名股东身份,召开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
义务
(1)甲方有义务完成对__________公司的出资,确保资本金到位。
(2)甲方对__________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独立承担责任。
(3)甲方应当保证__________公司各项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对__________公司对外的各项经营事务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4)甲方要求乙方配合作出股东会决议或者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当予以提前通知。
(5)因甲方行使股东权利时,造成乙方发生必要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6)甲方实际负责__________公司对外与各法律主体,包括法人及自然人的交往,同时实际负责对__________公司的内部人员的聘用和解聘事宜。
(二)、乙方权利义务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合法经营,不得因甲方非法经营导致乙方承担责任,有权拒绝甲方要求签署违法文件。(2)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行使股东权利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甲方承担。需要乙方协助办理事务时,有获得报酬有权利。
(3)乙方不承担__________公司的投资风险,也不承担__________公司的法律风险。如对外因甲方行为导致__________公司的显名股东即乙方需要承担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4)乙方担任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如因甲方行为导致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乙方须对外承担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股东决定书范文
一、免去王××的公司执行董事职务,委派陈××为公司执行董事。
二、免去王××的公司经理职务,聘任陈××为公司经理。
三、继续委派李××为公司监事。
四、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
五、鉴于股权转让后,公司只有一名股东,公司类型相应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六、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股东:××贸易有限公司(盖章)
二O××年*月*日
方股东合作协议书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目的,投资设立了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地协商的基础上,根据《_____》,《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了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___________元
5、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______元
(1)甲方出资_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______%;
(2)乙方出资_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______%;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2、注册资金(本)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_____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___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___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四、资金及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____%,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____%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增资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____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____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权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2、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_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方股东合作协议书
实际出资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名义出资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投资设立_______________公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便双方遵照执行:_________________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系出资人向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元,公司资料中记载的股东为:_________________
2.目标公司以乙方名义出资元,占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但实际出资人为甲方。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实际已向_______________公司出资人民币万元。
3.新设目标公司由乙方_______________自愿接受甲方_______________委托,以显名出资人即名义股东之身份,登记于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中。乙方_______________名义上在__________公司出资比例为,,并自愿接受甲方委托担任__________公司名义上法定代表人。
二、股东形式和出资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作为__________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拥有对__________公司的投资权利和实际股东权利,为__________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对__________公司对外经营行为产生的投资风险,以对__________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并承担作为股东应尽的全部义务,同时绝对自主地享有对__________公司的利润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个人名义成为__________公司名义上__________,比例的出资人和股东,为__________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乙方不对__________公司的经营投资风险承担责任,同时也对__________公司的利润分配不享有任何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持有的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的股份的出资资金均
三、公司具体经营事务的管理、决策
1、甲方作为__________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按照公司法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东权利的规定,对公司的全部经营事务,享有管理、控制和最终决策的权利。甲方具体负责__________公司的各项经营事务,并实际行使股东各项权利,掌管公司的各种印鉴。
2、乙方作为__________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不负责__________公司的具体经营事务。也对__________公司的经营无最终决策权利。乙方对__________公司及其他股东,应当披露其与甲方之间的关系,使公司及其他股东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
权利: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享有__________公司中乙方名义下的各项实际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利和利润分配权利。
甲方有权随时根据__________公司的经营情况,随时调整__________公司中乙方名义下的股权比例,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的增减持、公司的增资扩股、合并重组、分立、解散、清算等事宜。
甲方有权自己或派专人掌管__________公司的公章、财务印鉴、财务账册等。
在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随时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持的显名股东权无条件的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甲方有权通过乙方显名股东身份,召开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议。
义务: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有义务完成对__________公司的出资,确保资本金到位。
甲方对__________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独立承担责任。
甲方应当保证__________公司各项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对__________公司对外的各项经营事务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甲方要求乙方配合作出股东会决议或者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当予以提前通知。
因甲方行使股东权利时,造成乙方发生必要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甲方实际负责__________公司对外与各法律主体,包括法人及自然人的交往,同时实际负责对__________公司的内部人员的聘用和解聘事宜。
乙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
权利: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合法经营,不得因甲方非法经营导致乙方承担责任,有权拒绝甲方要求签署违法文件。
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行使股东权利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甲方承担。需要乙方协助办理事务时,有获得报酬有权利。
乙方不承担__________公司的投资风险,也不承担__________公司的法律风险。如对外因甲方行为导致__________公司的显名股东即乙方需要承担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乙方担任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如因甲方行为导致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乙方须对外承担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义务: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完全认可甲方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身份,完全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乙方对公司、其他股东明确甲方的实际股东地位和身份。
乙方不享受和不参与__________公司的利润分配,乙方也不在__________公司领取工资、奖金,只领取挂名报酬,与__________公司不发生劳动合同关系。如乙方另外与甲方的其他经营实体发生劳动合同关系,进行相应工资、奖金结算。
乙方不参与__________公司的具体经营决策事务,不参与__________公司管理。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必要时配合在相关股东会决议签字,配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配合以名义股东身份的对外活动,同时乙方应当对上述事务予以严格保密。
乙方不得对外宣称自己为__________公司的实际股东和实际出资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此身份对外签订任何合同。乙方不得利用__________公司显名股东身份对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该显名股东身份从事对__________公司存在任何竞争性或者损害性的行为。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名义所持股权及收益擅自进行转让、质押或者对该股权施加其他财产负担。
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者其他行为,导致乙方在__________公司持有的名义
股份以及收益被查封、冻结、拍卖、变卖或者转让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全部损失。
乙方应当积极维护__________公司的商誉以及甲方声誉,不得作出任何对外可能诋毁和损害__________公司商誉以及甲方声誉的行为。
服从甲方实际出资人的安排,对其名下股权进行调整,包括退出、增持、减持以及转让、质押等。
乙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未由甲方授权或者同意情形下,不得擅自以__________公司名义对外签署任何文件,不得对外以__________公司名义作出任何行使的承诺或者担保。如因乙方上述行为导致__________公司损失的,甲方以及__________公司均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五、协议终止以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因下述原因终止: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公司解散、破产、清算、注销、吊销的终止情形;
甲、乙任何一方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协议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
其他协议终止的法定情形发生的。
2、协议终止后,需要将乙方显名股东持有的股份,应当重新由甲方隐名股东持有或者指定他人持有。如发生协议终止第种情形的,股权不再做更替,如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则由甲方实际承担__________公司终止后的一切责任;如发生协议终止第种情形的,由相关继承人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将股权重新交由甲方或者甲方的继承人享有。
3、如本协议由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者终止的,本协议应当解除或终止。如因一方重大违约造成对方损害的,损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重大违约情形包括: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乙方需要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其他经济责任的;
乙方违反本协议中涉及的乙方义务条款,因乙方自身原因、乙方未经甲方授权或者同意擅自行为、不按照甲方要求签署文件、不服从甲方安排、违反保密义务等,导致甲: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方股东合作协议书
甲方: 手机号码: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手机号码: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手机号码: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以上一方,以下单称“创始股东”或“股东”,合称“全体创始股东”或“全体股东”或“协议各方”。)
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本协议项下公司,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公司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公司及项目概况
1.1 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种下同):万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1.2 项目概况
项目是一个,致力于,发展愿景是成为。
第二条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
2.1 股权比例协议各方经协商,对出资方式、认缴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 %股权。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 %股权。
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 %股权。
2.2 如任一股东决定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不动产等法定其他出资形式出资的,应依法办理相关评估、交付或转让手续。
2.3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其股权比例自动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比例。
2.4 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则全体股东应按各自股权比例追加投资,不愿意出资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追加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比例。
第三条股权稀释
3.1 如因引进新股东需出让股权,则由协议各方按股权比例稀释。
3.2 如因融资或设立股权激励池需稀释股权的,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稀释。
第四条分工
甲方:出任,主要负责。
乙方:出任,主要负责。
丙方:出任,主要负责。
第五条表决
5.1 专业事务(非重大事务)
对于股东负责的专业事务,公司实行“专业负责制”原则,由负责股东陈述提出意见和方案,如其余股东无反对意见的,则由负责的股东执行;如其余股东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对票的,负责股东可继续执行方案,但CEO应就负责股东提出的方案执行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5.2 公司重大事项
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全体股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由占公司以上表决权的创始股东一致同意后做出决议。
第六条财务及盈亏承担
6.1 财务管理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财务和会计制度,特别是资金收支均需经公司账户,并由公司财务人员处理,任一股东不得擅自动用公司资金。。
6.2 盈亏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约定。
6.3 亏损承担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全体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股权成熟及回购
7.1 全体股东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分年按月成熟,每月成熟 %,满年成熟100%。
7.2 未成熟的股权,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
7.3 任一股东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依其余股东各自持股比例转让给其余股东:
7.3.1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7.3.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7.3.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被解职;
7.3.4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7.4 任一股东的股权在未成熟前,发生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导致股权分割,或股权继承,或被认定为丧失行为能力的,参照上述第7.3款执行。
7.5 回购
如发生上述第7.3款任一约定情形的,其余股东有权要求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以最近一轮新的融资的估值的%的价格,将已成熟的股权按其余股东各自股权比例进行转让。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决定行使本条款权利的,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八条股权锁定和处分
8.1 股权锁定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或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前,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8.2 股权转让
任一股东,在不退出公司的情况下,如需要对外转让已成熟的股权的,其余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确实需要转让给第三方的,则该第三方应取得其余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且对项目的所能给到的支持和贡献不能低于转让方。
8.3 股权分割
创业项目存续期间,任一股东离婚,其已成熟的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已成熟的股权,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该股东承担),并由该股东对其配偶进行分配补偿,否则,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代为向其配偶进行补偿,并按补偿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8.4 股权继承
8.4.1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创业项目存续期间,如任一股东去世,则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取得股东资格地位,仅继承股东财产权益;针对已成熟的股权遗产财产权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按评估价格受让,并按向该股东继承人支付的转让款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8.4.2 未成熟的股权,参照本协议第7.3款约定处理。
第九条非投资人股东的引入
如因项目发展需要引入非投资人股东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该股东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
(2)该股东需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认同;
(3)所需出让的股权比例由全体股东一致决议;
(4)该股东认可本协议条款约定。
第十条股东退出
创始股东,经其余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权应按本协议第7.5款约定,全部转让给公司现有其余股东或其余股东一致认可的第三方。
第十一条一致行动
11.1 在公司引入投资人股东后,在涉及如下决议事项时,协议各方应作出相同的表决决定:
11.1.1 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案、投资计划;
11.1.2 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盈亏分配和弥补方案;
11.1.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或主营业务;
11.1.4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11.1.5 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11.1.6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11.1.7 公司合并、分立、并购、重组、清算、解散、终止公司经营业务;
11.1.8 其余全体股东认为的重要事项。
11.2 如全体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余股东应作出与CEO一样的投票决定。
第十二条全职工作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经营和管理事业,不再存有任何其他业务或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
13.1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13.2 任一股东,如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权的,应将已成熟的股权,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给其余股东。
13.3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十四条项目终止、公司清算
14.1 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4.2 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4.3 本协议终止后:
14.3.1 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14.3.2 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14.3.3 若清算后有亏损,全体股东决议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五条拘束力
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全体股东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及本项目发生之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一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注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通知
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各自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手机号码、电邮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7天内视为送达,所发出的手机短信或电邮,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
第十九条生效及其他
19.1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19.2 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 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报公司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为签章栏,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大会决议增加经营范围
鉴于:
1、上海市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____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经上海市某某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见附件清单)加以验证,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
公司愿意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公司股东会在对本次增资形成了决议。
2、乙、丙、丁、戊方为公司的原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
3、甲方系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意向公司投资,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且甲方股东会已通过向公司投资的决议。
4、为了公司发展和增强公司实力需要,公司原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同意甲方、乙方向公司增资,扩大公司注册资本至人民币万元。
5、公司原股东丙、丁、戊同意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
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增资扩股
1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
(1)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_____万元增加到_____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万元。
(2)本次增资价格以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
(3)甲方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_____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______万元;乙方以其拥有的软件著作权(见附件清单)所有权作价认购新增注册资本_____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_____万元。
12公司按照第11条增资扩股后,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略
13出资时间
(1)甲方分两次注资,本协议签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资_____万元,剩余认购资本_____万元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软件著作权的转移手续。
(2)甲方自首次出资到帐之日将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二条增资的基本程序
为保证增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及本次增资顺利进行,本次增资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其中第1项工作已完成):
21公司召开股东会对增资决议及增资基本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22起草增资扩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23新增股东出资,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4召开新的股东大会,选举公司新的董事会、监事,并修改公司章程;
25召开新一届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确定公司新的经营班子;
26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条公司原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31公司原股东乙、丙、丁、戊陈述与保证如下:
(1)公司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现有名称、商誉、商标等相关权益归增资后的公司独占排他所有;
(3)公司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向外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
(4)公司对用于公司业务经营的资产与资源,均通过合法协议和其他合法行为取得,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
(5)向甲方提交了20年月至月的财务报表(下称“财务报表”)(见附件清单),原股东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公司至20年月日止的财务状况;除财务报表列明的公司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外,公司没有产生其他任何债务、欠款和欠税;
(6)向甲方提交的所有文件(见附件清单)真实、有效、完整,并如实反映了公司及现有股东的情况;
(7)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公司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股东大会决议增加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_______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召开。
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提议召开,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
_______日以前以(电话或书信)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到会股东_______人,实际到会股东_______人,占总股数_______%。
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风险提示:股东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普通决议案: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特别决议案:股东会会议作出:① 修改公司章程; ②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清算; ④ 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⑤ 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决议等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在原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_______;减少_______。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
(上述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三、公司于本决议作出后_______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如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先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公司将于有关部门批准日_______日内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
同意的,占总股数____________%。
不同意的,占总股数__________%。
弃权的,占总股数____________%。
股东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东转让合同样板_合同范本
转让方: (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广东 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出资事宜,于 年 月 日在广州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广东 有限公司 %的股份共 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广东 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广东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广东 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广东 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广东 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广东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注:
1. 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申请办理股东变更或股东出资比例变更备案的,应提交《股份转让协议》;
2.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人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3. 本合同如需公证或鉴证,应在条款中定明;
4. 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下划线上文字有括号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去除;
5. 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