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全文共 982 字
+ 加入清单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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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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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不动产为借款抵押担保物,经湘阴万友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媒介服务向乙方贷款,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因,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
第二条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 月。
第三条 借款利率为月百分之 ;甲方应按月支付利息,每月利息为人民币元,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应还清借款本息。
第四条 甲方为本次借款提供房屋产权抵押担保。
第五条 担保责任
1、甲方以所以权属于自己的、位于【房产证号:湘房权文星镇字第 号;国土使用权号:( ) 】的一套房屋为自己的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甲方和乙方议定抵押的抵押价值为万元整(¥。并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自甲方收取借款之日起至甲方清偿借款本息之日止。
3、甲、乙双方约定可以就本合同向公证部门申请办理公证,对本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甲方承诺:如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借款利息和本金时,无条件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六条 甲方必须保证在每月的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如未按期支付利息,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依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置抵押物实现债权。
第七条 违约行为:
1、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资金。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归还借款和按期支付利息。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没有按约定用途使用资金,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甲方应当支付借款总金额的 %的违约金给乙方。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归还借款和按期支付利息,每迟延一日按借款总金额的 0.5 %向乙方另行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物,用于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支付违约金。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应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第九条 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调查费、抵押物鉴定、评估费和法院执行费等全部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收取借款办理抵押登记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中介方、房产管理部门和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址:湘阴万友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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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证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保证学生在体育活动中不受伤 害。特制订体育教师安全责任如下:
一、 体育课
学生上体育课必须整队进入操场,上课前要检查场地器材是否安全,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上课期间根据不同训练项目提出具体注意事项,采取不同保护措施,确保不出现任何程度的摔伤、撞伤、拉伤、砸伤、踢打伤等事故。下课后也要整队退场。体育课中的竞赛和剧烈活动严禁身体不适者参加。
体育教师要认真组织教学,教育学生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期间不准离岗,自由活动要认真组织指导,不得放任自流。
二、 课间操
要按照学校的规定管好自己所包的年级和区域,按时检查教师和学生的出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值班领导或有关人员,能采取措施的立即采取,保证课间操安全、有序、正常开展,不出任何事故。
三、 运动会
运动会的比赛项目多,持续时间长、运动强度大、参加人数多,安全问题十分重要。首先,参加运动会的运动员都必须经过挑选, 合格者方可参加。其次,要注意在参加运动会途中和运动场上的安全问题,要求学生遵守纪律,不要在赛场中乱窜,比赛前不要吃的过饱或者过多饮水,要做好准备活动,比赛中既要勇于拼搏也要注意自己身体,若发生意外应立即处置。比赛结束后,要求学生做好放松活动, 不要马上大量饮水、吃冷饮,也不要立即洗冷水澡。
以上各项要严格执行,若出现大小事故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追究。
校长(签字):
体育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
兹有买方本企业和卖方联想企业于20xx年1月5日签订合同,各方面统一买卖有关商品并遵守各项条件如下:
1.
2.原产地 原产地:长春 生产厂商:联想
3.质量
3.1卖方应按照买方认可的产品供货。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产品本身或生产场地有任何改变。
3.2卖方应严格按照经买方认可的,体现与相应的配件规格、产品性能及品质协议等当中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或供应货品。如有任何改变,买方负责告知卖方更新有关配件等,卖方严格跟进相关的变化。
3.3卖方应不断改进其品质,愿意配合买方不断提高各自的品质体系,达到品质目标。
3.4买方提出的任何质量投诉,卖方应立即采取更正行动予以改进并在24小时内反馈给买方。
3.5卖方应主动、积极地参与买方发起的质量改进活动,如质量免检等,以利于共同进步。
3.6卖方应保持所有生产或供应的货品均符合有关环保法规的要求。
4 订单安排
4.1买方向卖方发出订单(PO)采购货品,卖方应严格按其时间和数量交货。实际购销的货品数量有买卖双方定期依据实际收货数量核对确定。
4.2卖方对采购商提供的订单应在24小时内予以确认,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给买方。
4.3卖方不断改进其企划表现,确保100%的供应可靠性,缩短供应时间,提高供货或订单变化的灵活性,愿意配合买方一起通过引入计算机系统等不断提高其企划系统。
4.4卖方应主动、积极地参加买方发起的有关企划改进活动,如JIT(即时供应)等,以利于共同进步。
5 价格及条款
5.1买卖双方应不断改进,通过提高质量与效率等来降低成本及价格,并让利给用户。双方确认努力保持这种降低成本的趋势,每年至少重新审视一次价格。
5.2买卖双方同意在5.4条款和8.2条款所明确的交货与付款条件下遵循以下价格:以上单价含税25%
5.3任何价格变化必须经双方同意,确定生效日期。有关的订单或销售通知(如有的话),应与最新的双方同意价格一致。
5.4付款条件: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正本发票后3天内用电汇或信汇的方式付款。此条件等同于3天结算。 6 支持与合作
6.1买卖双方确认依据采购商的采购方针,通过共同努力,向合作伙伴的方向发展目前的互利型关系。
6.2卖方确认配合买房发起的供应商考核、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及供应商改进会议等,不断保持进步,达到有关质量、企划及价格等目标。
6.3买方将每季度评估一次供应商的表现,更新其认可供应商名册及供应商关系(商业型、优先型、合作伙伴型),如卖方表现不符合要求,买方将会反馈给卖方督促其改进。
6.4为发展新业务,买方鼓励合作伙伴型供应商早期介入买方的产品开发过程,卖方不得因此合作而收取费用。
6.5如买方提供了有关的设备、工具等给卖方,卖方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及维护,如有任何严重损坏应在24小时以内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正式知会买方,并经买方同意立即采取正确措施予以修复。
7 包装
7.1所有货品应按标准或买方认可的包装规格,用强度足够的材料包装,适应汽车运输以及气候变化的要求,防潮、防震。
7.2包装说明:
7.3交运货品时随货提供一份完整的装箱单或发货票,表明订单号、商品代码、数量及货品说明等。
7.4货品说明及数量应清楚地标注在每件外包装及必须的内包装外向。
8 发货及交货
8.1所有货品发运应严格符合买方发出的订单中明确的要求。
8.2交货条款:交货前要交预付款,即货款的一半。
8.3卖方必须在装货/运完毕后24小时以内,以电报或传真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及起运日期、预计到达的时间等。
8.4对于交货的情况,买方应通过订单提前知会卖方提货时间等,卖方按要求做好发货准备。
8.5对于买方提供的需循环使用的包装、运输材料、工具等,卖方应予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与维修。
9 保险
9.1在FOB条件下,货品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2在CIF条件下,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10 检验
10.1卖方应随货或提前将有关的出货检验报告或证明提供给买方以备检查。
10.2买方按上面所讲述各方同意的质量、定货及包装要求等进行收货并做来货检查。
10.3若来货不符合要求并确定退货,退货需按要求由卖方拉走或买方退出,本地货一周内,国外货品一个月内退订。
10.4若来货不符合要求,使用紧急而被确定挑选,则卖方应立即组织挑选或由买方直接组织挑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11 索赔
11.1除应由保险企业或货运企业承担的赔偿外,对任何涉及质量、技术规格或数量等不符合双方同意的有关条款要求的情况,买方有权索求予以赔偿。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检验、退货运输、补货、保险、仓储、装卸等应由卖方承担。
11.2一旦有不符合的情况发生,买方将书面通知卖方,卖方有责任立即采取改进行动,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12 不可抗力
12.1若卖方因不可抗力,包括罢工、火灾、水灾、政府行动或禁令,或其他任何不可合理控制的理由,不能按商定要求按时供货,卖方应在事发14天内邮寄由当地政府签发的事发证明给买方。
12.2即使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恢复供货。若卖方在事发后两周内仍不能履行合同责任,买方有权按合同弃权处理。
13 违约或取消合同
13.1若卖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任何重要条款,如无合理解释,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拒收货品。
13.2若买方要求取消或终止合同或订单,而其理由超出卖方所能接受的范围,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4 争议解决
14.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可选择仲裁或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14.2双方选择仲裁时,应另行达成仲裁协议,并确定仲裁机构。
14.3如果选择诉讼,应按中国的法律规定,确定受理案件的诉讼法院。
15 其他
15.1未经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情报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出示、借用、转让、泄露给第三方。对于OEM及分包产品,如有必要,双方可另立知识产权协议。
本合同中英一式两份,由双方在原件上签字,各执一份。 授权签字:
(买方) (卖方) 日期:
城市设备买卖合同参考
公司(以下称买受方):
公司(以下称为出卖方):
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以下条款:
第1条 定义
“验收手册”是指由出卖方提供并由双方确认,供双方检验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标准所用的一种文件。
“规定资料”是指与本系统相关的、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图纸、数据和其他资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设备(结构或性能)不符合验收手册有关规定之处。
“现场验收”是指买受方按照验收手册对出卖方安装的设备所作的最后验收。
“技术规格”是指本协议附表A。
第2条 销售主体事项
出卖方愿意出售,买受方愿意购买下列设备:
设备技术要求
设备性能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并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
出卖方应于20__年9月 日之前准备且提交给买受方验收手册草案副本2份。由买受方在 日内审议和批准验收手册。
本协议正文规定如与附件规定相抵触,以本协议正文规定为准。验收手册若与技术规格或规定资料相悖,则以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为准。
第3条 价格
……
第4条 支付
买受方在收到出卖方的发票后,必须按下列期限付给出卖方款项:
4.1 签约后支付总价30%的定金;
4.2 买受方处交付设备并安装调试后,支付总价的60%的货款;
4.3 验收保留款为总价10%的货款,在设备调试合格后第12月内支付
第5条 交货与验收
出卖方应在20__年11月25日前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完成验收手册所规定的各项检测;同时,出卖方须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证明业已完成检测。验收单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出卖方在双方议定的期间内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现场验收应在20__年11月26日起进行。
第6条 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对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须作成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更改对技术规格、价格、性能、设计、验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将交付备件的更换性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双方公司签字。
为修补瑕疵或改善设备,出卖方可适当对技术规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这种更改不会严重影响总买价、功能特性、性能、备件的更换性能。
第7条 保修
出卖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
该设备及部件,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1年之内出现故障,出卖方负责在收到台新公司通知7日内进行调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出卖方承担。如出卖方不履行上述保修义务,则应承担买受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8条 其它
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作废。
卖方:
买方:
年与日:
大型机器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
鉴于卖方拥有生产、销售_________设备及相关资料的专有权;
鉴于买方为_________需要有意向卖方购买上述设备及相关资料;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用于_________项目的_________设备。
1.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_________。
2.卖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使安装后的设备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3.卖方为买方设计制造并提供设备所需的其他辅助设备及材料。
4.卖方向买方提供所供设备的以下服务:______________设计、培训、安装、测试验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
二、合同价格
1.合同总价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2.合同总价包括了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制造、包装、税费、关税、商检费以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的全部费用。
3.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______________
(1)设备和材料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2)辅助设备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3)设计和技术资料费用及培训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4)技术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4.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5.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三、付款
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_________银行支付给卖方。
1.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元),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卖方。
(1)卖方国家相关*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_________份,或相关*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_________份。
(2)_________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_________份。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4)即期汇票一式_________份。
(5)商业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提交。
2.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元),在卖方按本合同约定交货时,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将每批交货总价的_________%支付给卖方:______________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_________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
(2)商业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2024简易设备买卖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的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概况
工程名称:(全称)
1、供方产品进场时必须由需方指定的材料员(身份证:)验收并开具收条,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2、按防火门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供方提供的经需方确认的样品验收
第二条结算方式
1、采用(银行汇票/银行转帐)形式结算
2、合同签订后,天内需方支付(即人民币:元)作为定金;货物运至工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天内付清所有货物价款。
第三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供方的供货质量、时间未符合合同约定,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每超过一天按所供产品金额的万分之四赔偿给需方;超过5天不能交货的,供方应按合同总价的5%赔偿给需方,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2、需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按实际所欠货款每天赔偿万分之四给供方。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壹式份,供方份,需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防火门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负责指导防火门安装、检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需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
3、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供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需方现场的各种规章制度,因供方原因或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由供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成套设备项目合同
合同号: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标的
1.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一套________________设备(出力为__________吨/时)及其辅助设备(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产品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1。
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3。
1.2 卖方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卖方对本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2。
1.3 卖方派遣有经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5。
1.4 卖方负责培训买方派遣的技术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见本合同附件6。
1.5 本合同签订后10年内,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向买方提供为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将另签协议。
第二章 价格
2.1 卖方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日元)。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2.1.1 设备和材料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
2.1.2 备品备件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
2.1.3 设计和技术资料费及培训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日元)
2.1.4 技术服务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日元)。技术服务费的支付条件见本合同附件5。
“合同工厂”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4。
2.1.1、2.1.2、2.1.3各分项价格的总价为¥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以下简称“合同设备总价”)。
2.2 上述合同总价是在日本国神户、横滨和/或长崎港船上交货的FOB固定价格,同时包括适于远洋及内陆运输和多次装卸、搬运的坚固包装以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船舱位置为止的一切费用,但买卖双方各负担全部装船费用的百分之五十。
此项装船费用应理解为“设备”自船边到船舱(即买方的船上吊装作业所能起吊之处至装入船舱指定位置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对重件货物装船时需租用岸上或海上重吊费用,但理货费、加固费、垫舱物料及开关舱口的费用不包括在内。
卖方负担技术资料在北京机场交付前的一切费用。
第三章 支付
3.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日元电汇进行。
3.2 买方向卖方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日本东京银行,卖方向买方的付款应通过日本东京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3.3 本合同第二章所规定的合同设备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卖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__________________支付给卖方。
3.3.1 合同设备总价的10%,计¥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天支付给卖方。
(1)日本政府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东京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10%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7-0号附件)。
(3)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100%的形式发票一式四份,并注明应付款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10%。
(4)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内提交。在支付以上所述款项时,买方应提交给卖方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90%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8-0号附件)。
3.3.2 合同设备总价的80%,计¥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卖方按本合同第四章规定交货时,买方经北京中国银行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______天将每批交货总价的80%支付给卖方。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六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六份。
3.3.3 合同设备总价的5%,计¥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______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2)买方代表按本合同第8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3.4 合同设备总价的5%,计¥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买方经北京中国银行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天,即支付给卖方。
(1)按本合同第9章规定的由买方出具的“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副本一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3.5 按本合同第4章和第9章规定,如果卖方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不迟于15天电汇给买方。如卖方未能在15天内将该罚款交付给买方,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3.4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由卖方负担。
3.5 技术服务费的支付条款见本合同附件5。
第四章 交货和交货条件
4.1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20个月内将本“合同工厂”除地基用的地脚螺栓和基础框架外的“设备”分6批交付完毕。在事先得到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允许附加货运总毛重大约为____________公吨,总体积大约为____________立方米。
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交货港口为日本神户、横滨和/或长崎,到达港口为中国青岛。
4.2 卖方在合同签字后1个月内,应向买方提交初步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总价、大约总重量、大约总体积、交货时间、交货港口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30公吨,体积最大限度为长15米、宽3米,高3米。凡超过此限度的货物,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草图一式六份,经买方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买方应于收到上述草图后一个月内用电传或信件确认,否则卖方即开始制造。
至迟不超过第一批交货前6个月,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七份。内容包括合同号、批次项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设备材料的大约毛净重,每件货物的大约尺寸、(长、宽、高)体积、交货港、每吨的交货时间以及超大、超重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和危险品运输措施及注意事项的说明。
4.3 已装船的提单日期为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
4.4 卖方供应的每批设备,应为本章4.1条规定的港口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设备”的风险,卖方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4.5 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______天,卖方应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
(1)合同号;
(2)货物备妥待运日;
(3)货物总体积;
(4)货物总重量;
(5)总包装数量;
(6)装船港口名称;
(7)重量超过30公吨,尺寸超过15×3×3米的每件货物的大约总毛重、总体积及名称。
同时卖方还应航寄给买方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发运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合同号、序号、设备和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单重单件体积和总体积、每件货物的外形尺寸(长______宽______高)、总件数和装船港口名称;
(2)重量超过30公吨或体积超过15×3×3米的每件大件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
(3)易燃品和危险品的品名、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法说明书;
(4)对温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特殊注意事故说明书。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作为买方安排运输和装卸工作的依据。
4.6 所有设备的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如果有通常装在甲板上的设备和材料,卖方应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4.7 买方应于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前不迟于15天将船名、预计抵达日期、船舶代理人以及其他有关装船的必要事项,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同船舶代理人联系,根据船期装船(如买方需要变更船只或改变船期,买方或买方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有交货港的预计抵达日期应接近本章中4.5条规定的货物备妥待运日期。
4.8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船只抵达交货港口时将货物备妥装船,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空舱费、船舶滞期费和有关费用,均由卖方负担,按轮船公司提出的有关单据,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4.9 如卖方受在载船只预计抵达日期已将货物备妥而买方船只不能在预计受载日期后30天内抵达交货港口,这30天内的有关仓储费、保险费等由卖方负担,但第31天起以后发生的仓储费、保险费,按卖方提供的原始凭证,由买方核实支付,如果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在货物备妥待运日期后90天内仍未能到达,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并卖方经买方同意后有权为买方安排船只,运费买主自费。但卖方仍有责任根据买方通知,在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由卖方负担费用和风险立即将货物装到受裁船只的船面上,在此情况下,卖方不支付迟交罚款。
4.10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船后48小时内,将提单日期和号码、船名、“设备和材料”名称、总价、总重、总体积、总件数和合同号以电报通知买方。如遇有第4.5条的大件货物,应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长、宽、高)品名、金额。
4.11 技术资料的内容和交付计划见本合同附件3。
4.12 卖方在技术资料发生前一周将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合同号和资料预计抵达北京机场的日期电报通知买方,在资料寄出后48小时内卖方需将发出日期、空运单号、重量及资料航次、件数、合同号以电报通知买方。
4.13 空运提单上的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4.14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在北京机场交付,上述资料的风险,在卖方在北京机场交付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如果技术资料短少、丢失或损坏时,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21天内在北京机场补充提供丢失或损坏部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买方的通知应在收到卖方根据本合同第4.12条最后一段规定的通知后2个月内发出。
4.15 在将货物装到船上后,卖方应于装船后将每批货物的整套交货文件(即海运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明书各一份)随船在指定港提交给中国外贸运输公司。
同时航寄买方上述单据副本各两份。
航寄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以及有关装配安装图纸各三份给买方。
4.16 在每批“技术资料”交货后的2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将下述文件航寄给买方。
0.航运提单一份。
B.技术文件清单一式三份。
C.商业发票一式三份。
第五章 包装与标记
5.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合远洋和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5.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本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5.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唛头标记;
(3)目的港;
(4)收货人代号;
(5)设备名称及项目;
(6)箱号/件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码(长______宽______高,以米表示)。
凡重量为2公吨或超过2公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两侧面以英文及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位置,以便装卸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以英文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以及相应的国际贸易通用的标记图案。
5.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有关内容。
装在甲板上的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5.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各两份,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一份。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应附详细装配图一式两份(如果有必要的话)。
5.6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地;
(4)唛头标记;
(5)毛重(公斤);
(6)箱号/件号;
(7)收货人代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两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5.7 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货物在装船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本合同7.9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第六章 设计和设计工程联络
6.1 为使本“合同工厂”的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1和2的规定进行设计和设计工程联络。为了在本合同各阶段的设计工作中加强协调,买主要求进行以下设计工程联络会议,届时买卖双方将自费派遣专业人员参加会议,买方每次将派遣______人,会议费用将由会议所在地一方负责。
6.1.1 第一次工程联络会议在合同生效后两周在中国举行,会期两周,会议主要内容是由卖方说明和由买方审核卖方的整个工作进度以及总布置流程图和单线图等概念设计,所需的图纸的交付进度以取得买方同意,并由卖方提供买方进行概念设计所需要的资料。
6.1.2 第二次工程联络会议大约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在日本举行,会期两周,主要内容为确认详尽施工图的图纸内容和交付进度,以取得买方同意,并提供买方进行详尽施工图设计所需要的资料。
6.1.3 第三次工程联络会议大约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在日本举行,会期两周,会议主要内容是由卖方说明和由买方审核卖方的详尽施工图设计以及初步的安装和调试、考核的程序。
6.1.4 第四次工程联络会议大约在合同生效后10个月在中国举行,会期两周,会议内容为详尽说明和讨论施工、试运、调试、考核和性能试验的内容和方法。
6.2 卖方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和2,卖方提交“技术资料”的要求、内容、份数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3。
6.3 卖方承担的设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和2,买方向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见本合同附件1和2,卖方以此做为“合同工厂”设计的依据。
6.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星期内卖方应将有关的标准、规范及其清单空运给买方。买方将对卖方提交的上述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可以修改,并作为卖方进行设计的依据。
6.5 在本“合同工厂”设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在双方要求下,卖方将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到买方的“合同工厂”举行补充的工程联络会,量多不超过两次。
6.6 每一次工程联络会议,双方将签署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内容。
6.7 每一次会议参加人数、日期、地点和详尽内容分别在前一次会议中讨论决定。
6.8 在一方派遣人员去另一方之前30天,一方应用电报通知另一方派遣人员名单和日程安排,另一方应协助办理入境签证和居留手续,在代表团出发前3天,派出一方应用电报通知另一方人员名单,确切的出发日期、途径、机次和到达日期。
6.9 在向买方提交以供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后5个星期内,买方将回复卖方同意的签字影印件或通知卖方不同意的意见,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作出回答,所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被认为已由买方批准。
6.10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买方提出与本“合同工厂”有关设计和技术问题时,卖方应予及时答复,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章 标准和检验
7.1 卖方供应本合同工厂的“设备”的制造、选材、检验和试验,应按本合同附件2中的标准规范进行。
本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卖方应将上述公司标准和规范一式六份和国家标准一式两航寄买方,买方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检验和试验的依据,在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卖方提供检验标准不完全或不及时,在双方协商后买方有权按买方现行标准执行检验。
7.2 卖方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由制造厂或卖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和材料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7.3 买方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国家会同卖方检验人员一起到制造厂车间对“设备”的制造和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卖方应在设备进行装配和检验前3个月将检验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一个半月内将检验人员包括翻译的名单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协助办理入境手续。主要设备的装配和检验应有买方人员在场进行,如不属卖方原因买方未能按预定时间参加时,卖方有权自行装配和检验。买方人员还应有权参加其他“设备”的质量会议。
7.4 买方检验人员若发现“设备”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当缺陷排除后,应再次检验和试验,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7.5 买方检验人员在卖方国家和制造厂的质量检验不代替“设备”运抵买方合同工厂现场的开箱检验,亦不能免除卖方按本合同第9章规定的保证责任。买方人员不签署任何证明文件。
7.6 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人员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如必需的技术文件、图纸、检验工具和仪器、工作服、劳保用品。
卖方还应协助买方检验人员取得入境签证和办理必要的居留手续,并安排食住、医疗、交通工具等。
7.7 如买方不能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派出人员参加上述检验工作时,卖方将自行检验。
7.8 在卖方设备到达现场后的2月之内卖方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和试验应在合同工厂现场进行,卖方有权自费派遣他们的检验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方应在检验前1个月将开箱检验日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方便,除非按以上所说期限检验,不然设备将被认为已被买方按期检验。
在双方会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质量标准与本合同7.1条和9.1条规定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卖方责任,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7.9 如不属买方原因,卖方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本合同7.8条所述问题系属卖方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方的检验费用。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2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
卖方换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 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1个月。如遇到需长时间生产的换货或补交货物,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
7.10 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方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短缺,通知卖方后,卖方应尽快补发、更换,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7.11 上述检验并不能解除卖方对第八章、第九章所承担的责任。
第八章 安装、试车
8.1 “安装”系指合同工厂按照设计图纸将全部设备、材料的装配、就位和联接等安装工作。“试车”系指机器和/或各种系统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
“试运行”系指包括性能试验的联动试运转及最初正常运转。
“考核”系指检查本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而进行的试验。
“验收”系指如果考核结果表明,本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能够全部达到,即合同工厂即为买方所验收。
8.2 合同工厂的安装将在买方负责组织下和在卖方负责技术指导下进行,卖方仅对其进行详细设计有关的所有设备的安装以及界区接点的安装进行技术指导。
合同工厂的试车、试运行和考核应在买方组织安排下和卖方技术指导下进行。在安装工作开始前2个月,双方各自授权一名代表处理合同工厂从安装到验收期间有关合同工厂的全部技术工作。具体工作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安排。双方代表应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厂在本合同生效后38个月内建设完毕。
如果双方之间有任何问题的分歧时,双方将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在现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3 在安装工作开始时,卖方技术人员应详细介绍安装方法和要求。在安装期间卖方技术人员对安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参加所有设备安装质量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技术人员的重要技术指导应以书面提出。
8.4 安装完毕后,如双方代表认为安装工作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时,双方代表应按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起进行检验和试车。双方代表将签订同类设备安装证书及单机试车和机械与设备的系统联运证书。上述证书将以附件5第4.6条规定的工作日志为基础。
如试车胜利完成,安装工作完全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时,双方代表应在7天内在现场签署安装竣工证书。此证书签字日即为合同工厂安装及试车完成日。但此证明书不能免除卖方按本合同第9章规定在试运行、考核期间和机械保证期内对设备发现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8.5 本章8.4条规定的试车完成后应尽快开始运行,其开始日期由双方现场代表商定。
试运行和考核所需的仪表校准、记录项目、取样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详细程序应由卖方在安装及试车完成日前提出,并经双方代表讨论决定。
在试运行前,买方应准备充足的维修工具、实验室及检验设施和熟练的操作、维修及测试人员,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2所列必要数量和质量的全部原料及公用设备。卖方技术人员可出入试验室和使用检验设施,以便取样分析。
试运行和性能试验期间的采样、化验将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除已同意的程序外,卖方技术人员认为必要的采样和化验,在经与买方代表协商后由买方进行。
从试车到合同工厂验收期间,卖方可以使用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如由于卖方责任卖方使用了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卖方应及时在现场予以偿还。
8.6 试运行期为首次投料试生产开始日起的6个月。在此期间,当合同工厂主要设备达到良好稳定运行后由双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应按本合同附件2的规定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每次考核的结果应作出记录,在每次考核完成后7天内双方在性能考核报告上签字确认。
8.7 如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考核期内实现了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全部保证数值时双方代表应在5天内签署合同工厂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此即视作合同工厂买方所验收。
如因卖方原因致使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时,卖方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和/或修改,买方应大力协助。
如上述修理、更换和/或修改在现场进行,所需费用(如工时费、材料费等)应在合同工厂交接验收前,由双方授权代表根据修理、更换和修改记录最后一次结算并由卖方负担。
上述记录在每次发生修理、更换和/或修改后由双方代表会签。
如因卖方原因,需将任何设备运出中国以外进行修理或更换时,全部运费、修理或更换费用应由卖方负担。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应在合同工厂现场交货。
修改后应重新按照本合同附件2的规定尽快再次考核。
8.8 在本合同8.6条规定的试运行期间,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保证数值如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未能达到时,双方应会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责任,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8.8.1 如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同意延长试运行期3个月,以便卖方对合同工厂进行改进并再次进行考核,如在延长的3个月中由于卖方原因仍未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能同意再次延长试运行期3个月。如在再次延长的3个月期满时,由于卖方原因,考核仍失败,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应按本合同第九章9.8条的规定办理。在两次延长的两个3个月内改进合同工厂除操作人员费用、燃料、电、水以外的所需全部费用和卖方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8.8.2 如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试运行期应延长3个月。在此期间,买方将按本合同附件5的规定继续支付卖方技术人员的费用。如由于买方原因,改进合同工厂所需费用由买方负担。所需卖方技术人员的人数由双方讨论决定,如在此延长的3个月期满时,仍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合同工厂应由双方在7天内签署验收证书。
然而卖方仍应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厂达到正常生产所需的指标。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买方负担。
8.9
8.9.1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8.9.3条规定的最后一批“主要设备”交货之日起21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则按合同第三章第3.2.3条由买方支付给卖方的款项应予实现,而不需要验收证书,但不免除卖方的所有责任。
8.9.2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8.9.3条规定的最后一批“主要设备”交货之日起24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合同工厂应为买方所验收,在7天内开具由买方签字的验收证书,但卖方仍应承担协助买方合同工厂开车和运转责任。提供服务的期间和条件应通过友好讨论后取得协议。如由于卖方原因,上述最后一批主要设备交货延误,则上面所提的21个月和24个月应相应顺延。
8.9.3 最后一批主要设备交货系指所交货物的累积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98%。此情况下所留未交的2%将不影响合同工厂的正常运行。
8.10 按本合同8.7、8.8和8.9条规定的合同工厂的验收,并不能免除卖方对合同工厂的“设备”在机械保证期内应负的责任。
第九章 保证、索赔和罚款
9.1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工厂”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设备和材料是全新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工艺、安全运行和操作以及长期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附件2的规定。
9.2 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清晰、完整和正确并能满足“合同工厂”设计、安装、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3的规定。
9.3 在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和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材料的损坏,卖方应立即无偿换货、赔偿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卖方换货期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1个月。如遇到需长时间制成的货物,限期由双方协商决定。
9.4 卖方对本“合同工厂”设备和材料的保证期为本“合同工厂”被买方验收后12个月;如由于买方责任而影响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验收时,则不超过条款8.9.3中规定的卖方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期后36个月。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出具本“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正、副本各一份给卖方。
9.5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规定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凭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的港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2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卖方换货的期限,应尽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1个月。对生产周期长的货物,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
如属微小缺陷,经卖方同意,可由买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9.6 在保证期内,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材料而使本“合同工厂”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的延长。新更换和补充修复的设备、材料的保证期为被买方验收后12个月。
9.7 在保证期满后30天内,买方出具的在保证期内发现的设备、材料缺陷的索赔证书仍然有效。
9.8 如由于卖方责任,考核试车时不能达到本合同第2号附件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技术经济指标时,卖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卖方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使之达到各项保证指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除运行工、油、水、电以外的一切费用。如超过第8.8.1条规定的期限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第2号附件所规定的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承担罚款,其计算办法如下:
9.8.1 锅炉在按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操作条件下,如锅炉效率在允许1%的测量误差下低于保证值,则对每低一整0.5%的效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5%的罚款。
9.8.2 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的操作条件下,如本“合同工厂”的出力低于本合同规定出力95%,则卖方除支付上述罚款外,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方法,如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9.8.3 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操作条件下,电气除尘器效率低于保证值,则对每一整1%的效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1%的罚款。
9.8.4 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的操作条件下,给水泵汽轮机效率低于保证值,则对每一整1%的效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18%的罚款。给水泵汽轮机允许0.5%的测量误差。
9.8.5 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的操作条件下,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的总耗电量在允许5%的测量误差下高于保证值,则对每一整1%的效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1%的罚款。
9.8.6 磨煤机在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操作条件下,如磨煤机耗电量在允许5%的测量误差下高于保证值,则对每一整1%,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38%的罚款。
9.8.7 以上罚款最大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第2.1项总合同设备价格的5%。
卖方支付罚款后,则本“合同”即为买方所验收,并由买方出具本“合同工厂”验收证书正、副本各一份交给卖方。
9.9 如由于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罚款:
迟交1-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0.4%;
迟交5-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0.8%;
迟交9周及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0%。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迟交货物的罚款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卖方支付迟交罚款,并不解除卖方继续交货的义务。由于卖方责任,其任何一批货物迟交超过4个月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章 不可抗力
10.1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事件和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0.2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
10.3 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以航空挂号信证实。
10.4 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时间超过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履行合同中的问题,以便尽早达成协议。
第十一章 仲裁
11.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1.2 仲裁地点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如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如在日本,由日本商业仲裁协会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
11.3 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11.4 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或按裁决规定。
11.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章 税费
12.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支付。
12.2 中国政府根据中国有关税法和《日本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议》对“卖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12.3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中国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支付。
第十三条 仲裁(方案一)
13.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3.2 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13.3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4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3.5 在仲裁期间,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仲裁(方案二)
13.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3.2 仲裁地点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如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如在__________,由____________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注)。
13.3 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13.4 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13.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注:方案二各项条款适用于仲裁在被告国进行情况。
第十三条 仲裁(方案三)
13.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3.2 仲裁应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按该院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注)。
13.3 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13.4 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13.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注:方案三各项条款适用于仲裁在第三国进行的情况。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4.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_签字。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4.2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4.3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4.4 本合同用英文写成一式4份,双方各执一式2份。
14.5 本合同附件______至附件______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4.6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效力。
14.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中文或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2份。
14.8 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14.9 除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 法定地址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号: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标的
1.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一套________________设备(出力为__________吨/时)及其辅助设备(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产品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1。
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3。
1.2 卖方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卖方对本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2。
1.3 卖方派遣有经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5。
1.4 卖方负责培训买方派遣的技术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见本合同附件6。
1.5 本合同签订后10年内,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向买方提供为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将另签协议。
第二章 价格
2.1 卖方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日元)。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2.1.1 设备和材料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
2.1.2 备品备件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
2.1.3 设计和技术资料费及培训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日元)
2.1.4 技术服务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日元)。技术服务费的支付条件见本合同附件5。
“合同工厂”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4。
2.1.1、2.1.2、2.1.3各分项价格的总价为¥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以下简称“合同设备总价”)。
2.2 上述合同总价是在日本国神户、横滨和/或长崎港船上交货的FOB固定价格,同时包括适于远洋及内陆运输和多次装卸、搬运的坚固包装以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船舱位置为止的一切费用,但买卖双方各负担全部装船费用的百分之五十。
此项装船费用应理解为“设备”自船边到船舱(即买方的船上吊装作业所能起吊之处至装入船舱指定位置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对重件货物装船时需租用岸上或海上重吊费用,但理货费、加固费、垫舱物料及开关舱口的费用不包括在内。
卖方负担技术资料在北京机场交付前的一切费用。
第三章 支付
3.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日元电汇进行。
3.2 买方向卖方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日本东京银行,卖方向买方的付款应通过日本东京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3.3 本合同第二章所规定的合同设备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卖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__________________支付给卖方。
3.3.1 合同设备总价的10%,计¥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天支付给卖方。
(1)日本政府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东京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10%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7-0号附件)。
(3)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100%的形式发票一式四份,并注明应付款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10%。
(4)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内提交。在支付以上所述款项时,买方应提交给卖方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90%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8-0号附件)。
3.3.2 合同设备总价的80%,计¥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卖方按本合同第四章规定交货时,买方经北京中国银行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______天将每批交货总价的80%支付给卖方。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六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六份。
3.3.3 合同设备总价的5%,计¥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______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2)买方代表按本合同第8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3.4 合同设备总价的5%,计¥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买方经北京中国银行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天,即支付给卖方。
(1)按本合同第9章规定的由买方出具的“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副本一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3.5 按本合同第4章和第9章规定,如果卖方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不迟于15天电汇给买方。如卖方未能在15天内将该罚款交付给买方,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3.4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由卖方负担。
3.5 技术服务费的支付条款见本合同附件5。
第四章 交货和交货条件
4.1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20个月内将本“合同工厂”除地基用的地脚螺栓和基础框架外的“设备”分6批交付完毕。在事先得到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允许附加货运总毛重大约为____________公吨,总体积大约为____________立方米。
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交货港口为日本神户、横滨和/或长崎,到达港口为中国青岛。
4.2 卖方在合同签字后1个月内,应向买方提交初步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总价、大约总重量、大约总体积、交货时间、交货港口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30公吨,体积最大限度为长15米、宽3米,高3米。凡超过此限度的货物,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草图一式六份,经买方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买方应于收到上述草图后一个月内用电传或信件确认,否则卖方即开始制造。
至迟不超过第一批交货前6个月,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七份。内容包括合同号、批次项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设备材料的大约毛净重,每件货物的大约尺寸、(长、宽、高)体积、交货港、每吨的交货时间以及超大、超重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和危险品运输措施及注意事项的说明。
4.3 已装船的提单日期为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
4.4 卖方供应的每批设备,应为本章4.1条规定的港口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设备”的风险,卖方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4.5 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______天,卖方应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
(1)合同号;
(2)货物备妥待运日;
(3)货物总体积;
(4)货物总重量;
(5)总包装数量;
(6)装船港口名称;
(7)重量超过30公吨,尺寸超过15×3×3米的每件货物的大约总毛重、总体积及名称。
同时卖方还应航寄给买方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发运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合同号、序号、设备和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单重单件体积和总体积、每件货物的外形尺寸(长______宽______高)、总件数和装船港口名称;
(2)重量超过30公吨或体积超过15×3×3米的每件大件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
(3)易燃品和危险品的品名、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法说明书;
(4)对温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特殊注意事故说明书。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作为买方安排运输和装卸工作的依据。
4.6 所有设备的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如果有通常装在甲板上的设备和材料,卖方应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4.7 买方应于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前不迟于15天将船名、预计抵达日期、船舶代理人以及其他有关装船的必要事项,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同船舶代理人联系,根据船期装船(如买方需要变更船只或改变船期,买方或买方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有交货港的预计抵达日期应接近本章中4.5条规定的货物备妥待运日期。
4.8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船只抵达交货港口时将货物备妥装船,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空舱费、船舶滞期费和有关费用,均由卖方负担,按轮船公司提出的有关单据,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4.9 如卖方受在载船只预计抵达日期已将货物备妥而买方船只不能在预计受载日期后30天内抵达交货港口,这30天内的有关仓储费、保险费等由卖方负担,但第31天起以后发生的仓储费、保险费,按卖方提供的原始凭证,由买方核实支付,如果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在货物备妥待运日期后90天内仍未能到达,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并卖方经买方同意后有权为买方安排船只,运费买主自费。但卖方仍有责任根据买方通知,在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由卖方负担费用和风险立即将货物装到受裁船只的船面上,在此情况下,卖方不支付迟交罚款。
4.10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船后48小时内,将提单日期和号码、船名、“设备和材料”名称、总价、总重、总体积、总件数和合同号以电报通知买方。如遇有第4.5条的大件货物,应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长、宽、高)品名、金额。
4.11 技术资料的内容和交付计划见本合同附件3。
4.12 卖方在技术资料发生前一周将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合同号和资料预计抵达北京机场的日期电报通知买方,在资料寄出后48小时内卖方需将发出日期、空运单号、重量及资料航次、件数、合同号以电报通知买方。
4.13 空运提单上的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4.14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在北京机场交付,上述资料的风险,在卖方在北京机场交付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如果技术资料短少、丢失或损坏时,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21天内在北京机场补充提供丢失或损坏部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买方的通知应在收到卖方根据本合同第4.12条最后一段规定的通知后2个月内发出。
4.15 在将货物装到船上后,卖方应于装船后将每批货物的整套交货文件(即海运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明书各一份)随船在指定港提交给中国外贸运输公司。
同时航寄买方上述单据副本各两份。
航寄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以及有关装配安装图纸各三份给买方。
4.16 在每批“技术资料”交货后的2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将下述文件航寄给买方。
0.航运提单一份。
B.技术文件清单一式三份。
C.商业发票一式三份。
第五章 包装与标记
5.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合远洋和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5.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本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5.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唛头标记;
(3)目的港;
(4)收货人代号;
(5)设备名称及项目;
(6)箱号/件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码(长______宽______高,以米表示)。
凡重量为2公吨或超过2公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两侧面以英文及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位置,以便装卸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以英文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以及相应的国际贸易通用的标记图案。
5.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有关内容。
装在甲板上的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5.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各两份,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一份。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应附详细装配图一式两份(如果有必要的话)。
5.6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地;
(4)唛头标记;
(5)毛重(公斤);
(6)箱号/件号;
(7)收货人代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两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5.7 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货物在装船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本合同7.9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第六章 设计和设计工程联络
6.1 为使本“合同工厂”的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1和2的规定进行设计和设计工程联络。为了在本合同各阶段的设计工作中加强协调,买主要求进行以下设计工程联络会议,届时买卖双方将自费派遣专业人员参加会议,买方每次将派遣______人,会议费用将由会议所在地一方负责。
6.1.1 第一次工程联络会议在合同生效后两周在中国举行,会期两周,会议主要内容是由卖方说明和由买方审核卖方的整个工作进度以及总布置流程图和单线图等概念设计,所需的图纸的交付进度以取得买方同意,并由卖方提供买方进行概念设计所需要的资料。
6.1.2 第二次工程联络会议大约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在日本举行,会期两周,主要内容为确认详尽施工图的图纸内容和交付进度,以取得买方同意,并提供买方进行详尽施工图设计所需要的资料。
6.1.3 第三次工程联络会议大约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在日本举行,会期两周,会议主要内容是由卖方说明和由买方审核卖方的详尽施工图设计以及初步的安装和调试、考核的程序。
6.1.4 第四次工程联络会议大约在合同生效后10个月在中国举行,会期两周,会议内容为详尽说明和讨论施工、试运、调试、考核和性能试验的内容和方法。
6.2 卖方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和2,卖方提交“技术资料”的要求、内容、份数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3。
6.3 卖方承担的设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和2,买方向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见本合同附件1和2,卖方以此做为“合同工厂”设计的依据。
6.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星期内卖方应将有关的标准、规范及其清单空运给买方。买方将对卖方提交的上述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可以修改,并作为卖方进行设计的依据。
6.5 在本“合同工厂”设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在双方要求下,卖方将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到买方的“合同工厂”举行补充的工程联络会,量多不超过两次。
6.6 每一次工程联络会议,双方将签署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内容。
6.7 每一次会议参加人数、日期、地点和详尽内容分别在前一次会议中讨论决定。
6.8 在一方派遣人员去另一方之前30天,一方应用电报通知另一方派遣人员名单和日程安排,另一方应协助办理入境签证和居留手续,在代表团出发前3天,派出一方应用电报通知另一方人员名单,确切的出发日期、途径、机次和到达日期。
6.9 在向买方提交以供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后5个星期内,买方将回复卖方同意的签字影印件或通知卖方不同意的意见,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作出回答,所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被认为已由买方批准。
6.10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买方提出与本“合同工厂”有关设计和技术问题时,卖方应予及时答复,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章 标准和检验
7.1 卖方供应本合同工厂的“设备”的制造、选材、检验和试验,应按本合同附件2中的标准规范进行。
本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卖方应将上述公司标准和规范一式六份和国家标准一式两航寄买方,买方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检验和试验的依据,在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卖方提供检验标准不完全或不及时,在双方协商后买方有权按买方现行标准执行检验。
7.2 卖方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由制造厂或卖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和材料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7.3 买方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国家会同卖方检验人员一起到制造厂车间对“设备”的制造和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卖方应在设备进行装配和检验前3个月将检验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一个半月内将检验人员包括翻译的名单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协助办理入境手续。主要设备的装配和检验应有买方人员在场进行,如不属卖方原因买方未能按预定时间参加时,卖方有权自行装配和检验。买方人员还应有权参加其他“设备”的质量会议。
7.4 买方检验人员若发现“设备”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当缺陷排除后,应再次检验和试验,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7.5 买方检验人员在卖方国家和制造厂的质量检验不代替“设备”运抵买方合同工厂现场的开箱检验,亦不能免除卖方按本合同第9章规定的保证责任。买方人员不签署任何证明文件。
7.6 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人员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如必需的技术文件、图纸、检验工具和仪器、工作服、劳保用品。
卖方还应协助买方检验人员取得入境签证和办理必要的居留手续,并安排食住、医疗、交通工具等。
7.7 如买方不能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派出人员参加上述检验工作时,卖方将自行检验。
7.8 在卖方设备到达现场后的2月之内卖方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和试验应在合同工厂现场进行,卖方有权自费派遣他们的检验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方应在检验前1个月将开箱检验日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方便,除非按以上所说期限检验,不然设备将被认为已被买方按期检验。
在双方会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质量标准与本合同7.1条和9.1条规定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卖方责任,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7.9 如不属买方原因,卖方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本合同7.8条所述问题系属卖方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方的检验费用。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2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
卖方换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 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1个月。如遇到需长时间生产的换货或补交货物,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
7.10 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方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短缺,通知卖方后,卖方应尽快补发、更换,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7.11 上述检验并不能解除卖方对第八章、第九章所承担的责任。
第八章 安装、试车
8.1 “安装”系指合同工厂按照设计图纸将全部设备、材料的装配、就位和联接等安装工作。“试车”系指机器和/或各种系统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
“试运行”系指包括性能试验的联动试运转及最初正常运转。
“考核”系指检查本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而进行的试验。
“验收”系指如果考核结果表明,本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能够全部达到,即合同工厂即为买方所验收。
8.2 合同工厂的安装将在买方负责组织下和在卖方负责技术指导下进行,卖方仅对其进行详细设计有关的所有设备的安装以及界区接点的安装进行技术指导。
合同工厂的试车、试运行和考核应在买方组织安排下和卖方技术指导下进行。在安装工作开始前2个月,双方各自授权一名代表处理合同工厂从安装到验收期间有关合同工厂的全部技术工作
设备管理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我是____,首先感谢____、____、____及各位同事这一年来对我工作的关心、支持及帮助。光阴荏苒,____年即将在不经意间悄然而过,回顾这6个月在____的工作,我充分感受到这个充满活力的集体带给我的快乐和收获。结合这6个月来的工作,我以下将从三个方面向各位领导进行述职。
一、____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____项目
(一)____年____月中旬至____月中旬在____项目完成设备设施数量、技术参数、安装位置等统计工作,为做设备设施档案奠定基础;
(二)认真学习公司企业文化及管理理念;
(三)保质保量完成日常维修工作。
____项目
(一)____年____月底至____
(二)及时将____领导及项目部领导的主导思想和管理理念传递给大家,和员工谈心,充分调动每一名员工的积极性,将员工的思想动态和看法汇报项目领导。
(三)对____楼内强电、弱电、空调、综修、电器全楼五大系统____台(套)设备逐一进行排查登记,共排查出问题____个,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记录解决,对自己能处理的问题进行解决,自己处理不了的问题逐级向领导汇报,找出问题原因制定处理方案,做好部门领导的参谋。
(四)通过对办公楼内设备设施仔细摸排后,确定重点机房及区域,制定工程运行人员工作巡视流程。
(五)完善工程部各机房、各岗位所用的专项记录表格、岗位职责及规章制度。
(六)完成各机房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应岗位职责的上墙工作。
(七)根据____要求,完成____设备设施档案18本(盒)、台账1本、设备卡片112个的制作工作。
(八)认真完成工程部月度采购计划、考勤记录、工程排班等文案类工作。
(九)完成工程部各项签报、周报、设备管理月报、月度工作总结、制定工程部工作计划及员工培训计划等工作。
(十)配合工程部领导完成工程部全体员工培训( )次。
(十一)配合工程部领导完成工程部设备设施维保合同制定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予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二、个人存在的不足
工作年限短,工作经验少、工程技术不够全面,在管理工作经验上有所不足,不善言谈成为自身的弱点,今后还需加强学习,更多的掌握工程全方面的技能,提高自身沟通能力。
三、工作计划
(一)努力学习公司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及服务宗旨;积极参加公司的各项培训工作。
(二)严格要求维保厂家按照设备维保合同对各专业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设备设施自保工作,确保在____年间重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一般设备完好率达到____。
(三)完成自身本职工作同时,认真完成领导交予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四)利用休息时间,学习专业技术提升自身专业技能,力争全方面掌握工程专业技能。
2024年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全称)
出租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就租用建筑施工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机械及租金计算与支付 (如不够用可另附表格)
1.租金计算方式: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填入上述表格“租金计算方式”栏
A.按月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B.按日计算。
C.按台班计算(适用于租期、工作量不确定,不便于按工作量计算租金的场合,如履带式或轮胎式起重机):机械每天工作 小时,一天工作时间按一个机械台班计算。每月 日前双方确认上月实际工作台班数。
D.按工作量(每立方米或平方米)计算(适用于工程运输机械,如混凝土输送泵、输送车、挖掘机、沥青路面摊铺机等)。每月 日前由双方确认上月实际工作量。
E.其他方式:
2.租金总额: _____元/大写
3.支付方式:______
4.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工作内容
使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租赁期限
每台机械租赁期详见本合同第一条的表格。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续签合同。 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四条:进场费用
租赁机械进场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包含:□运输 元、□吊装 元、□安装 元、□拆卸 元、□甲方承担: 共计: 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承担: 共计:_________ 元
第五条:机械交接与验收
1.乙方向甲方移交机械时,双方应就交付机械的型号、规格、附件、数量、质量等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和《进场眷验单》。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安装调试并检测合格才能投入使用的或者合同约定由乙方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或第三方检测后才能投入使用的机械,安装调试合格之日或检测合格之日视为乙方向甲方移交机械日期。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施工企业承担安装而乙方不具备上述资质的,或者规定需要第三方检测的,由乙方自负费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安装或检测。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乙方交还机械,双方应就机械的型号、规格、附件、数量、质量等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
第六条:保证金乙方□是□否向甲方收取保证金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双方约定乙方收取保证金的,甲方应在机械进场前支付。租赁期满,保证金扣除应付机械的毁损、灭失赔偿后,余额无息返还甲方。
第七条:操作、维护与修理
1.双方约定机械由 方负责操作与维护。本合同约定的操作维护方应当按照机械运营、操作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上岗条件的操作、指挥、维护等人员,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机械的操作与维护,受托方行为视为该委托方行为。
2.因故障造成机械无法正常作业的,乙方应当自接到通知时起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乙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 小时/日内未能修复的,自第 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机械恢复正常作业日止。但机械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甲方仍应支付停工期间的租金。
3.双方约定每月 小时为机械正常维护保养时间,具体时间安排为: 。
第八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机械的维修保养服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机械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机械进出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按时接收乙方交付的机械。
5.甲方应当为机械提供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保护设备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毁损、灭失的,应向乙方赔偿。
6.甲方应当按操作规程或机械使用规定或合同约定管理和使用机械,不得违章或超负荷作业。由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机械,不得对机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2).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机械毁损灭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提供约定的机械,不得提供已经淘汰或报废的机械。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或产品合格证等文件,或者需要到相关部门备案的,乙方应当提供或办理备案手续。
(5).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
(6).乙方应当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义务。
(7).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派出随机操作人员的,派出的随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并应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 元/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凡逾期满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机械,致使租赁机械受到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机械转租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改善或增设他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6.其他 :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或提供的机械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经甲方书面催告仍不能按时履行或提供的替代机械达不到甲方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 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凡逾期满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甲方未预付进出场费或保证金的,无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
(3).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行为,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导致机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该机械日租金 %的违约金。凡停工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
(4).其他
第十条:不可抗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___ 页,一式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 ___份,乙方___ 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签订地:
5.其他约定:
承租人:__________(甲方签章)
出租人:_________(乙方签章)
____年 ___月___ 日
工矿设备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同内容: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甲方向乙方定购 ,价格为人民币 (¥ 元); ,价格为人民币(¥ 元);(不含税)。
二、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定金)人民币 整(¥ 元);设备在乙方厂内制造完成,出货前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 元);
三、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甲方完成设备基础三天内厂内制造完成。设备到达石场后七天内安装、调试完成。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的施工进度,如果因为甲方或天气原因耽误乙方施工,则按实际耽误的时间顺延交货期。
四、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厂内上车。所有设备基础及预埋件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只负责提供相应的图纸和技术支持。所有的线路和电器均由甲方负责。
五、技术要求:
1、PCS1214碓磕式双功能破碎机,锤头为合金锤头,篦板为高锰钢。
2、喂料机侧板为 钢板,底板为 钢板,10#槽钢补强,与PCS1214碓磕式双功能破碎机配套设计,电动机为15KW调速电动机。
3、振动筛侧板为 钢板,第一层筛网为40mm×40mm;第二层筛网为22mm×22mm;第三层筛网为10mm×10mm;第四层筛网为5mm×5mm。电动机为22KW-4,
六、乙方在甲方现场施工的工人、技术人员的食宿均由甲方负责;现场安装所需吊装设备、氧气乙炔、电源、电焊机、电焊条均由甲方负责,所有现场油漆由甲方负责;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但由于甲方放炮、塌方等乙方不可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则由甲方负责。
七、质保内容及质保期:伍台设备的主轴、轴承在正常维护使用情况下质保期为壹年,在质保期内如果主轴断裂或轴承烧坏均更换新轴或轴承;配套电动机质保期为壹年,在壹年内电动机在正常维护使用情况下烧坏包修或换新机。质保期从设备安装调试好后开始计,如果设备出厂后一个月内甲方未安装(非乙方原因造成),则质保期从设备出厂之日计起。锤头、衬板、篦板在最大磨损量不到三分之一的情况下断裂则包换新件。在质保期内,乙方只负责质保内容的施行,不赔偿甲方的其它任何损失。
八、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的双羸原则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共计叁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并按本合同第二款支付定金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销售安装合同范本的格式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和考核,以平等互利为原则,以共同开发 太阳能热水器市场为目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下,甲、乙双方签定此经销合同,以方便双方共同遵守,确保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合同内容如下:
一、经销范围:
经乙方申请,甲乙考核后,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自治区) (市、地区)独家代理经销 牌太阳能热水器,甲方不能在此区域内设立其它经销处,乙方应积极完成区域内市场开发,品牌宣传工作,完成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乙方不得做有损甲方利益的事情。
二、销售任务: 根据当地太阳能市场销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一年内完成销售 台( 孔)的任务。如果有明显证据证明乙方在一年内无法完成任务的50%,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否则甲方无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三、提货及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7天内乙方不提货,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第一次提供不能少于 台,每次发货应款到账后发货。
3、在运输途中如有损坏的情况,乙方应积极与当地货运部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可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共同与货运部协商解决。
四、产品质量: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甲方承诺产品质量保修五年,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免费负责调换或修理,如果因为乙方行为造成产品不能正常销售或使用,甲方收取适当成本费用,负责调换或维修。
3、甲方根据真空管卡,补偿出现问题的真空管。
4、需要维修或调换产品和部件时,乙方应先将有问题产品或部件返还给甲方,甲方验收核实后,提供调换或修理。
五、供货价格:
甲方按全国统一供货价向乙方供货,具体产品价格及相关问题参考《太阳能统一供货价格表》执行。
六、销售支持政策:
乙方有权享受甲方的相关政策支持,具体细节参考《太阳能销售政策执行》。
七、合同有效期1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应向另一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合同仲裁地为甲方所在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借用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为方便甲方使用_________ 电信公众宽带综合城域网宽带业务(以下简称宽带业务),特向甲方提供借用adsl设备服务,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借用条款
1.借用条件:甲方使用乙方的adsl宽带上网业务。
2.甲方借用乙方adsl设备(限壹台),设备具体描述如下:品牌: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 ;序列号:_________.
3.该adsl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在甲方使用乙方adsl宽带业务的前提下,乙方将此台adsl设备免费借给甲方使用。
4.借用期内,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提出停借请求,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归还adsl设备给乙方后双方解除本协议。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借用期内若甲方暂停使用adsl宽带业务,应将adsl设备归还乙方,本协议同时自动终止。用户恢复使用adsl业务后如需要再借用设备必须重新签定借用协议。
2.借用期内若甲方取消使用adsl宽带业务,将视为甲方单方面终止协议,甲方必须将adsl设备及时归还给乙方,本协议自动终止。
3.乙方保证所提供adsl设备的质量。在借用期内,甲方必须妥善保管adsl设备。
4.借用期内,如果adsl设备因质量原因发生故障,甲方可将设备带到乙方处更换。
5.借用期内,如果adsl设备因人为损坏发生故障,经原生产厂家确认可以维修,甲方需承担维修费用,乙方将负责提供备用设备保证甲方正常使用,直到设备修理好后双方置换;如果原生产厂家确认设备无法维修,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需承担设备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为元。赔偿费用一次性在电话上_________ 托收。
6.借用期内,乙方免费提供该设备的首次安装、调试服务,并代为培训该设备的安装调测方法,至于其它范围的服务,以乙方公开的服务承诺为准。
7.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本协议将自动终止:第一种情况:甲方暂停使用乙方adsl业务;第二种情况:甲方由adsl业务转为其它宽带业务;第三种情况:甲方不再使用乙方adsl业务;
8.协议终止前甲方应将adsl设备(包括设备、外包装、说明书、连线、包装盒内附属配件等)及其它连同adsl设备一同借用的附属设备(语音分离器等)一并完好归还。若归还时发生包装不全、设备缺损等情况,甲方应负责补全,否则甲方应照价赔偿。
三、争议和仲裁
1.所有与本协议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将该争议提交至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定的最终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
4.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仲裁部分以外的协议内容。
四、其它事项
1.本协议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共同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
2.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的政策和规定相抵触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的政策和规定变更本协议。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该协议在甲方使用乙方adsl宽带业务期间有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安防设备订购合同书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签约地点: 长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甲方的订货单、乙方的报价文件,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设备产品(见附件一《KTV音响设备产品报价单》)
注意:本合同设备产品报价不含税,不含异地运费,为长沙本地出货价格。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二、 合同总价及单价有效期
合同总价(不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捌拾陆万贰仟柒佰肆拾壹元整,即RMB¥862741.00 元;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由于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乙方提供产品单价以签订合同当时定价为准,如果甲方在其他时间再行订货,价格亦以当时双方商定为准。本供货合同设备产品单价有效期为甲方提完全部货物为止。
三、 质量要求
1、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设备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
2、 乙方须按照给甲方提供的设备产品成品样板为依据,在甲方出具样板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板后,乙方按样板供货,并以此样板作为验收标准。
3、 设备产品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4、 货到现场后(甲方提货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修理,费用甲方负担。
四、 订货周期及交货
1、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为乙方厂家的设备产品生产周期,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个工作日乙方可以从生产厂家发货到长沙。
2、 从生产厂发货到长沙需要4~10个日历天。
3、 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乙方送货到甲方现场。
五、 付款方式
1、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即付合同总金额的 50 %定金:¥ 431371.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壹仟叁佰柒拾壹元整。
2、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投入使用六个月后的壹周内即支付合同尾款 50%,¥431370.00 元,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壹仟叁佰柒拾元整。
六、 售后服务
1、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产品免费质保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设备产品由于出现生产质量问题而导致故障或损坏,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以不影响甲方营业使用为前提,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提供与故障设备产品相同型号的替补设备产品供甲方使用,并将故障设备产品在2个星期内检测维修完毕(返厂维修以及运输),再和替补设备产品进行互换。乙方承担检测维修及相关的其他运输费用。
2、 话筒音头、话筒手柄外壳、话筒线均属于易损消耗产品,不在免费保修范围之列。
3、 乙方在壹年免费保修期后长期成本价提供甲方售后服务用的备品和备件。备品备件价格见合同附件《主要备品备件清单及单价参考》。
5、 壹年免费质保期过后的售后服务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售后服务原则上乙方只收取维修成本。
6、 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售后服务联系人: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七、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产品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三十天的,视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无权要求退回定金;
2、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交付的设备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设备产品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设备产品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 乙方不能交付设备产品或逾期交付设备产品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设备产品外,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
3)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仅以提供的设备产品成品样板为依据,选择权利在甲方,乙方没有任何对于工程或其他范畴上的明示的或暗示的承诺,一切可能应由乙方负责的总赔偿金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
八、 争议解决办法
1、 因设备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设备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设备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 其他
1、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 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来件设备安装协议书轻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安装________设备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订购及乙方安装的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以及工程概况:
1、设备情况: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
2、安装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及面积: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元;
(3)开工日期: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4)竣工日期: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5)付款方式:(1)、现金 (2)、转帐支票
第二条 乙方工程材料进场时,由甲方确认并指定货物堆放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必须是具有安全保证的),工程材料的安全由甲乙方共同负责。乙方安装调试________设备完毕,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并签字验收认可;未有甲乙双方验收签字,材料、设备不得使用、安装。
第三条 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
1、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
甲乙双方商定:
(1)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乙方派出工程技术及施工人员到达工地现场开始安装施工;
(2)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完成前期隐蔽工程施工并验收;
(3)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完成设备安装及系统的调试运转;全部设备工程完工及验收,与装修竣工时一同进行。所需材料均按双方约定时间进场到位。
2、安装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及行业要求,以及乙方和厂家提供的工程安装设计说明。乙方于工程竣工当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认定工程质量和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代表在工程验收单(表)上签字盖章。乙方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材料合格证、产品保修单、日常运行操作程序说明及故障咨询。产品安装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的设计图、选型方案为准;需更改设计方案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涉及机型调整的,应签定合同的补充文本加以确认。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工程现场乙方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2、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交工,每迟交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价款总额的20%。如乙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交工,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签字认可的除外。
3、 乙方无故拖延工期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价款的1‰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4、 由于安装不合质量要求,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工程现场甲方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2、开工前_____天,甲方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腾空场地、接通施工水电;
3、开工前_____天,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已确定的设计方案图及安装施工清单;
4、甲方中途终止工程,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款的50%的违约金。
5、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每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款总额的20%。如甲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回设备,且甲方应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也可追究甲方有关的法律责任。
6、 甲方如需调整产品型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重复运输、保管、设备差价、材料损失等有关费用。
7、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和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价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价款为双方约定方式支付安装工程款(固定价款);
2、本合同工程安装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 :);
(1)合同签定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人民币(占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工程材料(非成品)进场,甲方验收签字,甲方三日内支付乙方(第二期工程款)人民币(占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尾款(占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设备调试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三天内付清。甲方未付清全款以前,材料及空调设备权属为乙方。
3、以上价款不含小区物管费、不含专用钻孔机器钻孔费用、不含设备吊装费。
第六条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条款
1、自验收之日起,工程保修期为壹年。
在质量保证期外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则乙方收取基本维修费用,更换损坏零部件的,按所更换零部件出厂价格收取费用。
2、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为空调使用方提供终身有偿维护服务。服务内容与方式,由使用方和乙方另行自愿签定合同予以确定。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由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认的本工程的设计图及报价方案说明书及其他文本为本合同附件。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购销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格力 中央空调设备购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设备价款:
合同总额: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 (另附详单)
二、产品质量保证
1、 乙方提供的产品均为格力品牌。 乙方所供产品保修期为______月(以开具有效发票之日为准)或首次开机______年(以安装调试记录为准),以先到期为准。
2、 甲方收到产品后如有异议必须在一周内向乙方提出申述。乙方将按有关规定妥善答复并加以改进。超过申述时限时,甲方不得以其他未列入本协议责任范围内的理由要求乙方接受退款或者降价。
3、 由以下原因而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 甲方因存储不当造成的产品腐蚀及损耗
(2) 甲方不按规定指示或在不被认可的工程标准下进行工程安装
(3) 甲方在未经乙方认可的情况下擅自维修或使用不当
(4) 甲方在维修时使用不合适或不合格的替代材料
三、责任承担
1、乙方不需承担因甲方设计及安装不当或使用单位因使用不当等原因引起的相关责任。
2、 甲方不需承担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四、 付款方式:
五、 解决纠纷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如需诉讼解决双方约定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 其他
a)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b) 双方同意以上所列的各项协议内容,并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工程设备装载机租赁合同书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因甲方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二标段道路工程 项目进行 土方 作业施工。
三、租赁期的确定:乙方出租的机械设备于 20xx 年 5 月 22 日前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交付甲方使用,至20xx 年 10 月 4 日止。
四、机械在租赁期间的所有维护及维修,均由乙方随机人员或乙方派人去现场进行,维护、维修及配件更换等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予以协助。
五、机械进场费用由 乙 方承担,退场费用由 乙 方承担,柴油由甲方统一供应,在租赁期间的油料(包括燃油和辅助用油)费用由 甲 方承担。
六、机械租赁形式及结算方式:
1、机械租赁形式:单机租用:总价包干。
2、结算方式:工程全部结束后甲方开具结算单,按公司规定付款。
七、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
(1)甲方负责提供设备存放场地,同时,为乙方司驾人员提供食宿(费用由乙方自理)。
(2)有权指挥、调动和监督乙方机械设备进行施工,统筹安排作业计划。
(3)甲方负责协调外部环境,保证乙方租赁机械的正常施工。因甲方不能很好协调外部环境而产生的误工,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和支付租金。
(5)设备在使用期间,因技术状况低差,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的设备,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若因乙方配备的司驾人员技术不熟练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司驾人员,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直到甲方通知退场之日止,在此之前,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将机械设备擅自撤回。否则,乙方要赔偿甲方所受一切损失。
2、乙方:
(1)乙方要按约定将机械交给甲方使用,并配备司驾人员,且司驾人员工资等由乙方自理。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技术性能合格的机械设备,同时保证甲方有按约定使用机械的权利,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但有权不接受甲方的违章指挥。
(3)乙方有修理出租设备的义务,乙方在整个租赁期间应对出租机械进行必要的保修,保证机械完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4)乙方保证安全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相应法规,向甲方提供优质服务。租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残、亡和机械事故,及由乙方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及财产伤(损)害,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甲方除依本合同支付租金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5)乙方应按甲方施工要求,保证设备正常使用,若设备发生故障,乙方须保证在24小时内修复,否则需调换其他相同型号的机械设备。误工在 2 天以上者,应 1000 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受一切损失。
(6)乙方严格执行甲方的进退场计划,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后立即退场。
八、机械租赁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机械设备使用期间,因法律规定或计划发生变化,或受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本合同要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变更。
2、租赁期间,租赁机械若因缺陷,技术状况差,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要求时,而乙方不按约定予以修理或更换,造成甲方不能继续使用时,甲方可解除合同。
3、机械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将该机械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书面通知甲方,租赁设备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九、乙方司驾人员要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完成任务,要加强安全、法制方面的教育学习,自觉遵纪守法,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并交甲方机管部门签认和统计,如有违法乱纪、违约事件发生,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则提请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满、帐款结清时自动失效。
十三、本合同壹式 两 份,甲方执 一 份,乙方执 一 份。
甲方: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富国工程公司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梯设备买卖合同[页4]_合同范本
11.6合同争议的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电梯安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及胜诉方为此而支出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1.7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8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买方 份,卖方 份,各合同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 居住小区电梯统计表》;
附件二:《电梯参考规格表》;
附件三:《电梯进口部件清单》;
附件四:《 电梯技术规范》;
附件五:《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书》;
附件六:《永久维修服务承诺书》;
附件七:《备品、备件清单及费用》。
买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卖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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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搬迁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1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项目的采购和安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内容:
第二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1、 本合同书和合同条款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招标文件
5、 国家法规、规范、行业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
6、 双方有关供货问题的协商、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三条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交货方式为交钥匙工程。
第四条 合同价款
甲方向乙方订购 (包括运输)计人民币¥ 元, 安装计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生产厂家、技术规格及功能、备品备件、易损件、进口和国产部件清单、维保计划表、五至十年的易损件报价单等详见附表。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货和施工、竣工,承担设备的质量问题,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第七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存一份。双方约定合同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范本2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拆迁户(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________结构的住房____幢____间,共________平方米(原住房面积的数量,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单位公用房屋以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全部交给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应付给乙方拆除费)。甲方负责于 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应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条 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甲方于乙方搬迁后____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________元。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在临时周转期间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助: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单位解决乙方周转房致使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______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
第四条 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__,共____套____间,____层____号,配有____等装备。
第五条 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__等__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件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__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第六条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单位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和迁建用地,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____元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第七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市(县)房地产管理局、建设银行、建委、计委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拆迁户(乙方):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施工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设备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根据工程需要,租赁乙方施工机械(附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租赁机械设备事宜签订协议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车 型:(见附表)
二、租赁使用地点:
三、租用期限:乙方接到甲方电话通知时,且机械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现场之日起计租,租期至甲方正式通知乙方退场时止,乙方因任何原因而未按通知规定时限退场的,将不再计算租赁费。
四、机械设备租赁形式及结算方式:
1、乙方以月租形式将机械设备租给甲方,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元/小时,租赁时间不足一月者,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日租金=月租金/31天;
2、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产生的运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3、租金的结算方式:甲方原则上每月25日对乙方进行租赁费结算一次,并在下月5日前支付上月租赁费用。如因甲方上级或业主拨款不到位时,乙方充分理解甲方资金的困难,同意相对延迟支付;如若甲方还需增加机械设备,增加的机械设备采用本合同中价格,费用并随本合同规定支付;
4、乙方须配备合格的司机并持有效的本机操作证,二十四小时随叫随到,以保证甲方施工需要。司机住宿、工资、伙食费用等由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乙方机械司机要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因乙方司机不服从甲方的安排,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司机和终止合同。司机在作业期间对机械设备和自身安全负全责。严格按照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规,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2、乙方负责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燃油、辅油等及其相应费用,完好率每月不低于28天,每低于一天从月租金扣除一天,确保甲方工程施工正常进行;
3、甲方提供工程施工场地,并保证施工环境良好。乙方同意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和环境符合机械设备作业条件;
4、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手续齐全(合格证、技术检验证等)。如因机械设备手续不全而被地方扣留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的机械设备应保证外观整洁、技术性能良好、运转正常,满足施工需要,在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且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修理好时,应提前采取措施,保证甲方工程的正常施工;
6、乙方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和司机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7、甲方无权将乙方的设备转租、拍卖、抵押。
六、违约责任:
l、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将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带来的一切损失;
2、有关本合同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该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机械设备退场结算后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合同_合同范本
中国_____________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______________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英国_____________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德国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lp)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 技术转让
(1)中方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 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①生产线计划。
②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③设备布局计划。
④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⑤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⑥生产管理计划。
⑦推销计划。
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 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①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______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3%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30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 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 质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 设备交货
(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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