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报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_公报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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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生产
第三节 经营
第四节 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允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技术要求,及时纳入安全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节 生产
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条 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第二十二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特种设备存在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情形时,应当责令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召回。
第三节 经营
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
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需要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
进口特种设备随附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
特种设备的进出口检验,应当遵守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十一条 进口特种设备,应当向进口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第四节 使用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三十六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
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十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第四十四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第四十五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四十六条 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
第四十七条 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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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
x年xx月我公司在xx地区积极开拓市场,因培育市场需要购买了一套30m3集装箱式全撬装LNG站成套设备为x地区保障气源。随着LNG市场需求量增大,我公司于x年xx月成立了x公司,并在铺镇建成一座LNG标准站于x年xx月投入运行。现因x省政府不允许建设集装箱式撬装站,所以集装箱式撬装站在加气站运行后被迫关停,目前该设备处于闲置状态。
为盘活闲置资产,公司与x公司多次洽谈后,该公司愿意租赁我公司30m3集装箱式全撬装LNG站成套设备,并承担租赁期间设备安全管理责任。
装载机设备合同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 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装载机,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装载厂牌型号为 ,发动机号码为 ,车架号为 。
2.乙方购买甲方装载机,金额为 元整( 元)。
3,其余款项
4.本合同签字之日起,本装载机交付乙方所有,该装载机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担负。
5.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确定诉讼地,通过法律诉讼程序清缴欠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
6.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共贰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江苏学院设备采购合同
卖方: 买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为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信守:
序号规格型号主要技术指标:品牌数量单位单价金额
1
2
3
4
5
6
7总计: 人民币:
二、 含税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三、交货期:
四、交货地点:
收货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五、运输方式:由卖方运输到买方指定的物流点。
六、包装:按产品原厂商标准包装。
七、质量标准:产品均达到原厂商的质量标准。
八、付款方式及发票:
全额付款,在买方施工完毕后,产品未拆包装,无质量问题可退回卖方。卖方以购单单价退款给买方。
九、品质保证:
卖方保证本合同的货是全新的和未曾被使用过的,或存在有买方未使用就出现质量问题等如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无条件退换货。
十、维护和保修:
所购产品为全新原厂出产的,其质量、技术要求和包装按生产厂家所提供标准。
十一、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完结且合同
所规定的服务方提供保修期截止之日结束。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 方:
(签字)
开户行:
账号:
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买 方:
(签字)
开户行:
账号:
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
机械设备采购合同
买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履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增加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实现各自经济目的,依据《_____》规定及招投标文件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注:本合同单价包含税款,包装及运费,安装调试费用,人员培训费用及质保期内的服务费用。
二、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三、设备技术要求文件交付:(按照技术部门具体安排填写)
1、技术文件清单:
2、交付具体安排:甲方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乙方应书面委托专人签收。
四、付款时间及方式:
1、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0%货款;
2、设备在乙方工厂安装调试完毕双方初步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0%货款;
3、设备交付运输后,乙方将货运单据收货人联原件交付甲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20%货款;
4、设备到达甲方后,乙方应在___日内安装调试完毕,经双方正式验收合格正常运行____天(或正常生产合格产品____个)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合同总额30%的货款;
5、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为甲方培训设备操作人员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货款。
6、设备质保期为设备在乙方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期____月,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加以变更及修改)
7、在每期合同款项支付前____天,乙方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约定)。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日内交付货物
2、交货地点:甲方工厂__________收货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甲方工厂
4、货运方式:______________
5、乙方将合同设备运至甲方并经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为设备交付日期,合同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完成交货后转移之甲方。
6、乙方应在合同设备发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设备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设备提取完毕。
7、甲方提取合同设备时,应检查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情况。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无损,方可提货。如合同设备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设备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合同设备遇险索赔手续。甲方应与货物运送方共同做好设备签收记录文件,详细记录设备交付现场情况。
8、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设备,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货物,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十五天前通知乙方。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运保费由甲方承担。
六、验收时间、地点、标准、方式
1、验收时间: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完成设备生产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在_______天内安至乙方工厂初步验收。设备初步验收合格方可安排运输事宜。
2、设备运输至甲方工厂,乙方应在________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安装调试完毕后_________日内甲方应会同乙方工作人员进行设备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书。
2、验收地点:验收地点为甲方工厂。
3、验收标准:根据设备技术要求进行验收,详见附件。
七、现场服务(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约定)。
1、供方现场人员应遵守需方厂规、制度,如有违规,乙方负责。
2、供方现场人员食宿自理。
3、需方如需邀请供方开展非质量问题处理的技术服务,供应应予协助。
八、人员培训乙方负责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和有关的工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维修培训、设备保养培训,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术,以便使甲方人员正常地使用、维修保养设备。(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视具体情况加以约定或在技术协议详细约定培训的具体内容时间和范围)
九、设备质保期及保修服务
3、保修期后,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_______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设备的维修、更换,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费和服务费,_____标准另行约定。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如对方提出类似条款时可作此约定,否则,建议删除此款)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如对方提出类似条款时可作此约定,否则,建议删除。)
3、乙方逾期交货(含设备运输至甲方工厂后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安装调试合格运行),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逾期交货超过______天,视为交货不能,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付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违约金,同时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可根据设备使用生产预计及投入约定损失的计算方法)。
4、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乙方超过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义务或未能将设备维修至正常使用的状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保修期后,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
十一、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十二、特别约定:
1、乙方应对甲方交付的技术文件、产品技术指标要求采取保密措施,因乙方责任致使甲方技术资料、技术参数外泄的,应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赔偿额不得低于人民币拾万元。
2、本合同项下产品为按照甲方特殊要求制作,乙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日起2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向第三方加工出售本合同项下产品。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应按本合同货款总额的50%承担违约责任。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十三、本合同附件如下: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五、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十六、合同共四页,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受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出卖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厨房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关于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项目经协商一致,达成厨房设备购销合同。
一、厨房设备名称(详见销货清单)
二、厨房设备总价:¥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三、厨房设备质量要求:
1、厨房设备产品具体名称、型号、数量(详见销货清单)
2、乙方提供的厨房设备(包括零部件)并负责安装。如工程进度发展变化或自然灾害,必须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
3、乙方对所供的厨房设备提供一年半的免费保修期,(人为造成除外)并责任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因甲方的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如需乙方维修乙方只收材料费,不加收人工费)。
四、交货数量:
按照(详见销货清单)。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合同签定交付预付款之日起,乙方将在3日内将所提供货物在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并对厨房设备负责安装,调试工作,所供产品运输及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安装、调试及验收:
1、本合同中厨房设施开始安装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进度安排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来现场安装,并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乙方必须在供货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的安装调试工作(因甲方工程进度延误除外)。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对厨房设备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两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设备未经验收,甲方不得使用乙方设备,否则视为自动验收合格。
3、厨房设备进行验收,应按照明细上的名称、型号、数量验收。
4、乙方对设备保修一年半(使用不当或损坏除外),保修期以验收期起,并长期提供有关设备的配件和维修服务,以及设备保养技术咨询服务。
七、货款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现金结算。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即付总货款的30%;部分厨房设备送到甲方场地后即付总货款的30%款;厨房设备安装调试以后即付总货款的30%;验收合格两个星期后即付总货款的10%;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的厨房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不符合销货清单内容,乙方将承担一切责任。(除非场地限制要跟甲方书面形式达成一致。)
2、甲方无正当理由无权拒收设备及逾期支付货款,否则出现后果由甲方负责。
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进口成套设备买卖合同
中国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标的
1.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一套________________设备(出力为__________吨/时)及其辅助设备(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产品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1。
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3。
1.2 卖方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卖方对本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2。
1.3 卖方派遣有经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5。
1.4 卖方负责培训买方派遣的技术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见本合同附件6。
1.5 本合同签订后10年内,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向买方提供为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将另签协议。
第二章 价格
2.1 卖方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日元)。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2.1.1 设备和材料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
2.1.2 备品备件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
2.1.3 设计和技术资料费及培训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日元)
2.1.4 技术服务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日元)。技术服务费的支付条件见本合同附件5。
“合同工厂”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4。
2.1.1、2.1.2、2.1.3各分项价格的总价为¥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以下简称“合同设备总价”)。
2.2 上述合同总价是在日本国神户、横滨和/或长崎港船上交货的FOB固定价格,同时包括适于远洋及内陆-运输和多次装卸、搬运的坚固包装以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船舱位置为止的一切费用,但买卖双方各负担全部装船费用的百分之五十。
此项装船费用应理解为“设备”自船边到船舱(即买方的船上吊装作业所能起吊之处至装入船舱指定位置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对重件货物装船时需租用岸上或海上重吊费用,但理货费、加固费、垫舱物料及开关舱口的费用不包括在内。
卖方负担技术资料在北京机场交付前的一切费用。
第三章 支付
3.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日元电汇进行。
3.2 买方向卖方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日本东京银行,卖方向买方的付款应通过日本东京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3.3 本合同第二章所规定的合同设备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卖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__________________支付给卖方。
3.3.1 合同设备总价的10%,计¥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天支付给卖方。
(1)日本政府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东京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10%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7-0号附件)。
(3)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100%的形式发票一式四份,并注明应付款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10%。
(4)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内提交。在支付以上所述款项时,买方应提交给卖方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90%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8-0号附件)。
3.3.2 合同设备总价的80%,计¥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卖方按本合同第四章规定交货时,买方经北京中国银行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______天将每批交货总价的80%支付给卖方。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通知目的港中*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六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六份。
3.3.3 合同设备总价的5%,计¥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______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2)买方代表按本合同第8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3.4 合同设备总价的5%,计¥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买方经北京中国银行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天,即支付给卖方。
(1)按本合同第9章规定的由买方出具的“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副本一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3.5 按本合同第4章和第9章规定,如果卖方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不迟于15天电汇给买方。如卖方未能在15天内将该罚款交付给买方,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3.4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由卖方负担。
3.5 技术服务费的支付条款见本合同附件5。
第四章 交货和交货条件
4.1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20个月内将本“合同工厂”除地基用的地脚螺栓和基础框架外的“设备”分6批交付完毕。在事先得到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允许附加货运总毛重大约为____________公吨,总体积大约为____________立方米。
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交货港口为日本神户、横滨和/或长崎,到达港口为中国青岛。
4.2 卖方在合同签字后1个月内,应向买方提交初步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总价、大约总重量、大约总体积、交货时间、交货港口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30公吨,体积最大限度为长15米、宽3米,高3米。凡超过此限度的货物,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草图一式六份,经买方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买方应于收到上述草图后一个月内用电传或信件确认,否则卖方即开始制造。
至迟不超过第一批交货前6个月,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七份。内容包括合同号、批次项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设备材料的大约毛净重,每件货物的大约尺寸、(长、宽、高)体积、交货港、每吨的交货时间以及超大、超重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和危险品运输措施及注意事项的说明。
4.3 已装船的提单日期为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
4.4 卖方供应的每批设备,应为本章4.1条规定的港口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设备”的风险,卖方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4.5 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______天,卖方应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
(1)合同号;
(2)货物备妥待运日;
(3)货物总体积;
(4)货物总重量;
(5)总包装数量;
(6)装船港口名称;
(7)重量超过30公吨,尺寸超过15×3×3米的每件货物的大约总毛重、总体积及名称。
同时卖方还应航寄给买方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发运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合同号、序号、设备和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单重单件体积和总体积、每件货物的外形尺寸(长______宽______高)、总件数和装船港口名称;
(2)重量超过30公吨或体积超过15×3×3米的每件大件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
(3)易燃品和危险品的品名、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法说明书;
(4)对温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特殊注意事故说明书。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作为买方安排运输和装卸工作的依据。
4.6 所有设备的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如果有通常装在甲板上的设备和材料,卖方应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4.7 买方应于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前不迟于15天将船名、预计抵达日期、船舶代理人以及其他有关装船的必要事项,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同船舶代理人联系,根据船期装船(如买方需要变更船只或改变船期,买方或买方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有交货港的预计抵达日期应接近本章中4.5条规定的货物备妥待运日期。
4.8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船只抵达交货港口时将货物备妥装船,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空舱费、船舶滞期费和有关费用,均由卖方负担,按轮船公司提出的有关单据,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4.9 如卖方受在载船只预计抵达日期已将货物备妥而买方船只不能在预计受载日期后30天内抵达交货港口,这30天内的有关仓储费、保险费等由卖方负担,但第31天起以后发生的仓储费、保险费,按卖方提供的原始凭证,由买方核实支付,如果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在货物备妥待运日期后90天内仍未能到达,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并卖方经买方同意后有权为买方安排船只,运费买主自费。但卖方仍有责任根据买方通知,在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由卖方负担费用和风险立即将货物装到受裁船只的船面上,在此情况下,卖方不支付迟交罚款。
4.10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船后48小时内,将提单日期和号码、船名、“设备和材料”名称、总价、总重、总体积、总件数和合同号以电报通知买方。如遇有第4.5条的大件货物,应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长、宽、高)品名、金额。
4.11 技术资料的内容和交付计划见本合同附件3。
4.12 卖方在技术资料发生前一周将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合同号和资料预计抵达北京机场的日期电报通知买方,在资料寄出后48小时内卖方需将发出日期、空运单号、重量及资料航次、件数、合同号以电报通知买方。
4.13 空运提单上的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4.14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在北京机场交付,上述资料的风险,在卖方在北京机场交付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如果技术资料短少、丢失或损坏时,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21天内在北京机场补充提供丢失或损坏部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买方的通知应在收到卖方根据本合同第4.12条最后一段规定的通知后2个月内发出。
4.15 在将货物装到船上后,卖方应于装船后将每批货物的整套交货文件(即海运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明书各一份)随船在指定港提交给中国外贸运*公司。
同时航寄买方上述单据副本各两份。
航寄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以及有关装配安装图纸各三份给买方。
4.16 在每批“技术资料”交货后的2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将下述文件航寄给买方。
0.航运提单一份。
B.技术文件清单一式三份。
C.商业发票一式三份。
第五章 包装与标记
5.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合远洋和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5.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本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5.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唛头标记;
(3)目的港;
(4)收货人代号;
(5)设备名称及项目;
(6)箱号/件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码(长______宽______高,以米表示)。
凡重量为2公吨或超过2公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两侧面以英文及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位置,以便装卸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以英文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以及相应的国际贸易通用的标记图案。
5.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有关内容。
装在甲板上的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5.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各两份,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一份。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应附详细装配图一式两份(如果有必要的话)。
5.6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地;
(4)唛头标记;
(5)毛重(公斤);
(6)箱号/件号;
(7)收货人代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两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5.7 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货物在装船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本合同7.9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第六章 设计和设计工程联络
6.1 为使本“合同工厂”的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1和2的规定进行设计和设计工程联络。为了在本合同各阶段的设计工作中加强协调,买主要求进行以下设计工程联络会议,届时买卖双方将自费派遣专业人员参加会议,买方每次将派遣______人,会议费用将由会议所在地一方负责。
6.1.1 第一次工程联络会议在合同生效后两周在中国举行,会期两周,会议主要内容是由卖方说明和由买方审核卖方的整个工作进度以及总布置流程图和单线图等概念设计,所需的图纸的交付进度以取得买方同意,并由卖方提供买方进行概念设计所需要的资料。
6.1.2 第二次工程联络会议大约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在日本举行,会期两周,主要内容为确认详尽施工图的图纸内容和交付进度,以取得买方同意,并提供买方进行详尽施工图设计所需要的资料。
6.1.3 第三次工程联络会议大约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在日本举行,会期两周,会议主要内容是由卖方说明和由买方审核卖方的详尽施工图设计以及初步的安装和调试、考核的程序。
6.1.4 第四次工程联络会议大约在合同生效后10个月在中国举行,会期两周,会议内容为详尽说明和讨论施工、试运、调试、考核和性能试验的内容和方法。
6.2 卖方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和2,卖方提交“技术资料”的要求、内容、份数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3。
6.3 卖方承担的设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和2,买方向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见本合同附件1和2,卖方以此做为“合同工厂”设计的依据。
6.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星期内卖方应将有关的标准、规范及其清单空运给买方。买方将对卖方提交的上述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可以修改,并作为卖方进行设计的依据。
6.5 在本“合同工厂”设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在双方要求下,卖方将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到买方的“合同工厂”举行补充的工程联络会,量多不超过两次。
6.6 每一次工程联络会议,双方将签署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内容。
6.7 每一次会议参加人数、日期、地点和详尽内容分别在前一次会议中讨论决定。
6.8 在一方派遣人员去另一方之前30天,一方应用电报通知另一方派遣人员名单和日程安排,另一方应协助办理入境签证和居留手续,在代表团出发前3天,派出一方应用电报通知另一方人员名单,确切的出发日期、途径、机次和到达日期。
6.9 在向买方提交以供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后5个星期内,买方将回复卖方同意的签字影印件或通知卖方不同意的意见,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作出回答,所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被认为已由买方批准。
6.10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买方提出与本“合同工厂”有关设计和技术问题时,卖方应予及时答复,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章 标准和检验
7.1 卖方供应本合同工厂的“设备”的制造、选材、检验和试验,应按本合同附件2中的标准规范进行。
本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卖方应将上述公司标准和规范一式六份和国家标准一式两航寄买方,买方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检验和试验的依据,在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卖方提供检验标准不完全或不及时,在双方协商后买方有权按买方现行标准执行检验。
7.2 卖方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由制造厂或卖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和材料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7.3 买方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国家会同卖方检验人员一起到制造厂车间对“设备”的制造和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卖方应在设备进行装配和检验前3个月将检验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一个半月内将检验人员包括翻译的名单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协助办理入境手续。主要设备的装配和检验应有买方人员在场进行,如不属卖方原因买方未能按预定时间参加时,卖方有权自行装配和检验。买方人员还应有权参加其他“设备”的质量会议。
7.4 买方检验人员若发现“设备”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当缺陷排除后,应再次检验和试验,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7.5 买方检验人员在卖方国家和制造厂的质量检验不代替“设备”运抵买方合同工厂现场的开箱检验,亦不能免除卖方按本合同第9章规定的保证责任。买方人员不签署任何证明文件。
7.6 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人员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如必需的技术文件、图纸、检验工具和仪器、工作服、劳保用品。
卖方还应协助买方检验人员取得入境签证和办理必要的居留手续,并安排食住、医疗、交通工具等。
7.7 如买方不能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派出人员参加上述检验工作时,卖方将自行检验。
7.8 在卖方设备到达现场后的2月之内卖方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和试验应在合同工厂现场进行,卖方有权自费派遣他们的检验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方应在检验前1个月将开箱检验日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方便,除非按以上所说期限检验,不然设备将被认为已被买方按期检验。
在双方会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质量标准与本合同7.1条和9.1条规定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卖方责任,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7.9 如不属买方原因,卖方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本合同7.8条所述问题系属卖方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方的检验费用。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2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
卖方换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 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1个月。如遇到需长时间生产的换货或补交货物,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
7.10 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方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短缺,通知卖方后,卖方应尽快补发、更换,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7.11 上述检验并不能解除卖方对第八章、第九章所承担的责任。
第八章 安装、试车
8.1“安装”系指合同工厂按照设计图纸将全部设备、材料的装配、就位和联接等安装工作。“试车”系指机器和/或各种系统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
“试运行”系指包括性能试验的联动试运转及最初正常运转。
“考核”系指检查本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而进行的试验。
“验收”系指如果考核结果表明,本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能够全部达到,即合同工厂即为买方所验收。
8.2 合同工厂的安装将在买方负责组织下和在卖方负责技术指导下进行,卖方仅对其进行详细设计有关的所有设备的安装以及界区接点的安装进行技术指导。
合同工厂的试车、试运行和考核应在买方组织安排下和卖方技术指导下进行。在安装工作开始前2个月,双方各自授权一名代表处理合同工厂从安装到验收期间有关合同工厂的全部技术工作。具体工作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安排。双方代表应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厂在本合同生效后38个月内建设完毕。
如果双方之间有任何问题的分歧时,双方将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在现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3 在安装工作开始时,卖方技术人员应详细介绍安装方法和要求。在安装期间卖方技术人员对安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参加所有设备安装质量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技术人员的重要技术指导应以书面提出。
8.4 安装完毕后,如双方代表认为安装工作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时,双方代表应按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起进行检验和试车。双方代表将签订同类设备安装证书及单机试车和机械与设备的系统联-运证书。上述证书将以附件5第4.6条规定的工作日志为基础。
如试车胜利完成,安装工作完全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时,双方代表应在7天内在现场签署安装竣工证书。此证书签字日即为合同工厂安装及试车完成日。但此证明书不能免除卖方按本合同第9章规定在试运行、考核期间和机械保证期内对设备发现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8.5 本章8.4条规定的试车完成后应尽快开始运行,其开始日期由双方现场代表商定。
试运行和考核所需的仪表校准、记录项目、取样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详细程序应由卖方在安装及试车完成日前提出,并经双方代表讨论决定。
在试运行前,买方应准备充足的维修工具、实验室及检验设施和熟练的操作、维修及测试人员,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2所列必要数量和质量的全部原料及公用设备。卖方技术人员可出入试验室和使用检验设施,以便取样分析。
试运行和性能试验期间的采样、化验将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除已同意的程序外,卖方技术人员认为必要的采样和化验,在经与买方代表协商后由买方进行。
从试车到合同工厂验收期间,卖方可以使用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如由于卖方责任卖方使用了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卖方应及时在现场予以偿还。
8.6 试运行期为首次投料试生产开始日起的6个月。在此期间,当合同工厂主要设备达到良好稳定运行后由双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应按本合同附件2的规定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每次考核的结果应作出记录,在每次考核完成后7天内双方在性能考核报告上签字确认。
8.7 如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考核期内实现了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全部保证数值时双方代表应在5天内签署合同工厂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此即视作合同工厂买方所验收。
如因卖方原因致使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时,卖方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和/或修改,买方应大力协助。
如上述修理、更换和/或修改在现场进行,所需费用(如工时费、材料费等)应在合同工厂交接验收前,由双方授权代表根据修理、更换和修改记录最后一次结算并由卖方负担。
上述记录在每次发生修理、更换和/或修改后由双方代表会签。
如因卖方原因,需将任何设备运出中国以外进行修理或更换时,全部运费、修理或更换费用应由卖方负担。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应在合同工厂现场交货。
修改后应重新按照本合同附件2的规定尽快再次考核。
8.8 在本合同8.6条规定的试运行期间,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保证数值如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未能达到时,双方应会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责任,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8.8.1 如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同意延长试运行期3个月,以便卖方对合同工厂进行改进并再次进行考核,如在延长的3个月中由于卖方原因仍未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能同意再次延长试运行期3个月。如在再次延长的3个月期满时,由于卖方原因,考核仍失败,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应按本合同第九章9.8条的规定办理。在两次延长的两个3个月内改进合同工厂除操作人员费用、燃料、电、水以外的所需全部费用和卖方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8.8.2 如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试运行期应延长3个月。在此期间,买方将按本合同附件5的规定继续支付卖方技术人员的费用。如由于买方原因,改进合同工厂所需费用由买方负担。所需卖方技术人员的人数由双方讨论决定,如在此延长的3个月期满时,仍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合同工厂应由双方在7天内签署验收证书。
然而卖方仍应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厂达到正常生产所需的指标。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买方负担。
8.9
8.9.1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8.9.3条规定的最后一批“主要设备”交货之日起21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则按合同第三章第3.2.3条由买方支付给卖方的款项应予实现,而不需要验收证书,但不免除卖方的所有责任。
8.9.2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8.9.3条规定的最后一批“主要设备”交货之日起24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合同工厂应为买方所验收,在7天内开具由买方签字的验收证书,但卖方仍应承担协助买方合同工厂开车和运转责任。提供服务的期间和条件应通过友好讨论后取得协议。如由于卖方原因,上述最后一批主要设备交货延误,则上面所提的21个月和24个月应相应顺延。
8.9.3 最后一批主要设备交货系指所交货物的累积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98%。此情况下所留未交的2%将不影响合同工厂的正常运行。
8.10 按本合同8.7、8.8和8.9条规定的合同工厂的验收,并不能免除卖方对合同工厂的“设备”在机械保证期内应负的责任。
第九章 保证、索赔和罚款
9.1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工厂”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设备和材料是全新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工艺、安全运行和操作以及长期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附件2的规定。
9.2 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清晰、完整和正确并能满足“合同工厂”设计、安装、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3的规定。
9.3 在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和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材料的损坏,卖方应立即无偿换货、赔偿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卖方换货期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1个月。如遇到需长时间制成的货物,限期由双方协商决定。
9.4 卖方对本“合同工厂”设备和材料的保证期为本“合同工厂”被买方验收后12个月;如由于买方责任而影响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验收时,则不超过条款8.9.3中规定的卖方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期后36个月。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出具本“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正、副本各一份给卖方。
9.5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规定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凭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的港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2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卖方换货的期限,应尽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1个月。对生产周期长的货物,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
如属微小缺陷,经卖方同意,可由买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9.6 在保证期内,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材料而使本“合同工厂”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的延长。新更换和补充修复的设备、材料的保证期为被买方验收后12个月。
9.7 在保证期满后30天内,买方出具的在保证期内发现的设备、材料缺陷的索赔证书仍然有效。
9.8 如由于卖方责任,考核试车时不能达到本合同第2号附件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技术经济指标时,卖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卖方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使之达到各项保证指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除运行工、油、水、电以外的一切费用。如超过第8.8.1条规定的期限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第2号附件所规定的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承担罚款,其计算办法如下:
9.8.1 锅炉在按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操作条件下,如锅炉效率在允许1%的测量误差下低于保证值,则对每低一整0.5%的效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5%的罚款。
9.8.2 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的操作条件下,如本“合同工厂”的出力低于本合同规定出力95%,则卖方除支付上述罚款外,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方法,如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9.8.3 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操作条件下,电气除尘器效率低于保证值,则对每一整1%的效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1%的罚款。
9.8.4 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的操作条件下,给水泵汽轮机效率低于保证值,则对每一整1%的效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18%的罚款。给水泵汽轮机允许0.5%的测量误差。
9.8.5 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的操作条件下,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的总耗电量在允许5%的测量误差下高于保证值,则对每一整1%的效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1%的罚款。
9.8.6 磨煤机在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额定操作条件下,如磨煤机耗电量在允许5%的测量误差下高于保证值,则对每一整1%,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第2.1项的总合同设备价格的0.38%的罚款。
9.8.7 以上罚款最大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第2.1项总合同设备价格的5%。
卖方支付罚款后,则本“合同”即为买方所验收,并由买方出具本“合同工厂”验收证书正、副本各一份交给卖方。
9.9 如由于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罚款:
迟交1-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0.4%;
迟交5-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0.8%;
迟交9周及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0%。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迟交货物的罚款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卖方支付迟交罚款,并不解除卖方继续交货的义务。由于卖方责任,其任何一批货物迟交超过4个月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章 不可抗力
10.1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事件和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0.2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
10.3 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以航空挂号信证实。
10.4 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时间超过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履行合同中的问题,以便尽早达成协议。
第十一章 仲裁
11.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1.2 仲裁地点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如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如在日本,由日本商业仲裁协会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
11.3 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11.4 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或按裁决规定。
11.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章 税费
12.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支付。
12.2 中国政府根据中国有关税法和《日本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议》对“卖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12.3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中国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支付。
第十三章 仲裁(方案一)
13.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3.2 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13.3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4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3.5 在仲裁期间,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章 仲裁(方案二)
13.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3.2 仲裁地点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如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如在__________,由____________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注)。
13.3 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13.4 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13.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注:方案二各项条款适用于仲裁在被告国进行情况。
第十三章 仲裁(方案三)
13.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3.2 仲裁应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按该院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注)。
13.3 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13.4 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13.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注:方案三各项条款适用于仲裁在第三国进行的情况。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4.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_签字。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4.2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4.3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4.4 本合同用英文写成一式4份,双方各执一式2份。
14.5 本合同附件______至附件______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4.6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效力。
14.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中文或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2份。
14.8 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14.9 除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章 法定地址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合同
签约地点:深圳,中国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人:
电话:0755-
传真:
地址:
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地址:
电邮:
一、
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投影机及大屏幕出租业务,同时有责任向甲方提供租赁设备之外的免费技术支持、维护等软性服务,务必让甲方有一个良好的使用环境,配合甲方于租赁期内的一切可能的使用和操作时的帮助。
二、租用设备及费用明细清单:
设 备 名 称 指 标 单位 数量 次(天) 单价 总价 备注
1. 高亮度投影机
(3000ansi流明)分辨率1024x768 台 1 无
押金预付定金
2. 屏幕84寸 (可选一)
(长171 x 高128)需预留尺寸
大屏幕100寸(可选二)
(长203 x 高152)需预留尺寸 幅 1
3. 附件:接插件、对接头、切换器、vga线15米、视频线、音箱线、音箱支架 项 1
4. 税金6%(地税) 项 1
5. 总计金额: 元整(含税金) 人民币: 元整
三、租用地点及时间:
地点:
时间:年 月 日
调 试:日期为月日当日,我司有专业人员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现场跟踪,保证会议正常使用,达到音响及大屏幕显示视觉的理想效果。
四、权利与义务: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如上表所示的配套机器,并且保证所有器材运行良好;
由甲方向乙方提前发出租赁订单或预订信息(电话、传真)。订单的内容包括:租用设备名称,使用时间、地点,用户名称及订单人姓名。如需提前试机,需提前声明。
(3)在租赁的使用过程当中,甲方务必爱护仪器设备,妥善保管,小心使用,切勿野蛮操作,粗鲁对待;更不可私自拆卸(凭易碎纸标签判断),否则如有损坏或机身表面严重损伤者,按维修价格或复原所需费用收取赔偿费;
五.结算方式;
双方事前签订协议,在租赁协议完成后,甲方需在当天内付清协议确定的租赁费用,合计金额元人民币,如甲方到期未付清租赁费用,须向乙方交纳协议金额每天1%的滞纳金。
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承租方、租赁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书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方:
(签名)(签名)
(盖章)(盖章)
货物设备运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承运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此运输协议,现就如下事项进行约定,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接公路货物运输,乙方须安全、准时、完整地将承运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交给定收件人。
二、甲方应提前六个小时向乙方提出用车计划,乙方应在指定的时间将适合吨位或方位的车辆派发指定地点装货,乙方安排装货的车辆应符合装载要求,货箱应保持清洁,装载后要求装载牢固,遮盖严密。
三、委托运输货物的品种、数量、价值、目的地、收货单位(或个人),以甲方开出的产品出库单及运输协议为依据,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乙方在确认货物包装完好无损,件数准确无误的前提下签字。
四、运费支付方式:现付、货到付款、月结、
五、违约责任:
a)甲方委托乙方购买货物保险,保险率为3‰、在运输途中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火灾等),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的投保金额做出赔偿,甲方仅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b)货物到达目的地如出现丢失、淋湿、及其损坏等情况应在确认后由送货驾驶员签字认可,甲方将此确认货运问题单传真给乙方,乙方应赔偿。
c)乙方承运货物必须准时到达目的地,并送货上门,如果货运期延误3天以上(从乙方收装货物时间算起),而导致甲方收货方退货及索赔,其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d)货物到达目的地,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将甲方货物送到收货方,不得以其它原因暂扣所承运的货物。若暂扣所承运的货物,导致甲方收货方延误收货而索赔,则乙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六、经双方友好协议特定运费如下:_________________至 _________________ 按 _________________ 元/件、 __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__ 按 _________________ 元/件。(此处 _________________ 填地名)
七、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至 _________________ 到达时间为 _________________ 天、特殊情况除外(按出库单日期为准)。
八、甲方必须出具有效的出货证明、送货单等给乙方(法律规范内)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公路货物运输中产生的纠纷,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后可直接向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至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 日 签约间: 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工程机械设备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拥有和控制的机器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设备为20__年6月出产的辽宁抚顺QUV50A型(产品编号:1460)履带式强夯机壹台,经双方约定价格为人民币 。
第二条 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的定金,其余转让款人民币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第三条 设备交付时间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人民币 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项下所转让机器设备移交给乙方。
第四条 陈述保证承诺
甲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甲方具有转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设备现况已向乙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
4.甲方为设备在转让乙方前引起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与乙方无关。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乙方具有受让设备转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对甲方转让的设备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3.乙方保证有能力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执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义务;
4.乙方保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五条 移交验收
甲、乙双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办理转让设备的移交手续,移交清单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视为甲方已将设备移交乙方。
第六条 费用负担
转让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设备定金人民币后,未依期交付转让设备,按每天人民币500元支付违约金给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不交付转让设备,视甲方中途毁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已收乙方款项,并按转让价款总额5%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3.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未能按约定期限支付定金人民
币,按每天人民币500元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10天,视乙方中途毁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5%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4.乙方逾期支付余下转让金,视乙方中途毁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将设备按甲方移交前状态归还甲方,如有损毁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乙方支付的定金甲方不予退回。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①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为;
②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③合同双方认同的其它不可抗力事件。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3.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该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对因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而使对方蒙受的任何损害以及增加的费用和损失承担责任。主张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采取适当方法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设法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九条 保密
合同任何一方应将本合同及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细节,双方之间的相互联系及提供的文件作为秘密资料对待。
除系本次设备转让需要之目的外,其余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合同双方之外的任何一方泄露,但为了本合同的目的而向有关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披露有关本合同资料则不受此限制。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与修改
本合同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设备搬迁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合理使用设备搬迁费用,安全顺利完成设备搬迁工作,经甲、乙方认真磋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原则同意成品仓、干燥筒、配料器、粉料罐、等设备(共_________件)交由乙方承运搬迁。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吊、运车辆应3日内进入甲方指定场地,乙方吊车进场后所有设备的吊卸工作由乙方承担。
2.甲方拟将设备的上述工作的吊车,运输板车的使用费一次性包给乙方。
3.为促使乙方积极配合、尽快将设备拉出工地,双方约定,甲方出一定数额协调费给乙方,而乙方不管遇到多大困难,也不管延续时间多久,乙方都必须尽最大努力,以最快速度把设备装上车,把自己承运的货物运出拆卸现场。基于上述乙方额外承担的责任,甲方给乙方协调费,总共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此费用乙方包死不动。
4.乙方装货拉出拆卸现场之后保证在_________天之内运至甲方卸货工地。因气候等意外因素影响,可酌情延期。
5.甲方总共给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作为去程过路过桥等途中所需资金。
6.甲方不负担乙方司机食宿及乙方车辆维修费。
7.甲方提供《装货清单》,乙方按装货清单拉运。乙方必须选用合适的吊车、板车及货车,并按甲方指定的路线运输,以确保吊卸、运输过程中的设备安全。如因乙方不按甲方指定路线、速度行驶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根据实际损坏估价,乙方来赔偿。
8.吊车、板车及货车费用与支付
(1)乙方承担人员、运输费用总和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费用支付方式:乙方所有吊、运车辆进入场地后,甲方预付_________元整(以支付),作为启动资金,等所有板车、货车(包括其它承运单位车辆)装完货后,甲方再付_________元整,剩余的_________元整待乙方承运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一次付清。
(3)其他说明:乙方将甲方的设备拉往目的地并安全卸货后,甲方接货人员出具运输完工证明,据此作为最后结算依据。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另外商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0.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自动生效,合同支付完毕后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通用设备维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订立本合同。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元)
11台
二、乙方提供上门维修服务,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由下列部分组成:零部件加工费、人员工时安装费、实际发生往返交通费以及17%的增值税,乙方提供维修服务完成后计算总服务费,一次性结清。
三、维修作业地点:在甲方现场维修,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甲方进行外观检查、试运行,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验收单,作为验收合格依据。
五、支付方式:甲方在乙方维修完成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服务费。
六、甲方付款后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根据服务费项目和甲方的信息,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七、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的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
机械设备转让合同范本
受让方:(以下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转让方:(以下称乙方)
住址: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拟收购乙方拥有机械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_____,该设备型号_____,号牌/号码_____,VIN/车架号码_____,发动机号_____
,设备包含__________;
设备原值_____元,经双方约定价格为_____元(不含税价格);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_____,该设备型号_____,号牌/号码__________,VIN/车架号码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设备包含__________;设备原值_____元,经双方约定价格为_____元(不含税价格);
第二条
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其余价款在年度以后按季度支付,其中年度内每季度支付_____元,年度以后每季度支付_____元。
第三条
设备交付时间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_____万后_____个工作日,乙方将机器等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陈述保证承诺
甲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甲方具有受让设备转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甲方受让乙方的设备,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同意受让决议;
4、甲方对乙方转让的设备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5、甲方保证有能力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执行本协议规定的甲方义务;
6、甲方保证受让乙方设备用于在设备地设立新公司;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乙方具有转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资产状况(包括设备的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没有其他保留;
3、乙方为设备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4、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受让甲方的资产,是为设立新公司经营之用,为此,乙方交付转让设备的同时,为甲方收购资产并以该资产设立新公司经营业务须办理的各项政府主要部门的登记注册、审批手续等提供便利,并给予积极的协助。
第五条
交接验收
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本协议生效前,乙方允许甲方无偿使用设备及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同时,甲、乙双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甲方对设备的各种要求见交接清单,该清单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六条
费用负担
转让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乙方收取甲方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后,未依期交付资产,按未依期部分的资产价值每天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在
天内不交付资产,视乙方中途毁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已收乙方款项,并按转让价款总额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乙方交付资产中,如因乙方的过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如造成甲方不能使用,该部分设备的价值,按发票价扣除折旧由乙方返还相应价款给甲方;
4、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能按约定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_____万元,按每天
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修改
本合同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第十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2、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事项之外的本合同其它各项约定。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1、本协议以中文制作,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塔机设备安装合同个人
合同编号:________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
第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制冷设备及材料及安装报酬如下:冷库共________间,制冷设备共________套,总价款为________元。
第二条:交付安装期限
第三条:保修期间从安装调试合格、试运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四条:乙方对制冷设备实行保险________年,由于甲方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给甲方必要的技术说明、操作方法说明使用注意事项等有关资料。
第六条:安装材料采取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方式提供。日前付预付款________元合同生效。制冷设备运到安装地时,甲方付给乙方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付给乙方乙方5%违约金________元。逾期不付每天付给________
第八条:乙方收到预付款时,及时将款汇给厂家订购设备,设备采用铁路运输(包括公路联运),收到提货通知时,应及时验货付设备款单,及时去提货,运到安装现场甲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时,乙方不予卸货交拉走设备。
第九条:甲方提供380符合国家规定的三相电源(必须有零线),由于供电的原因导致延误工期,竣工日期顺延。
第十条: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具体的设备项目、型号、数量、价款详见报价表。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由于工程款未按时到位,土建、保温工程延期等,甲方如不能按期付款,影响工期,甲方拖延乙方的结算款按每天5%付给乙方违约金,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耽误甲方延期进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未付清工程总价款时,设备所有权归乙方。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传真
设备机械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承租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市信托部设备租赁业务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根据乙方上级批准的项目和乙方自行选定的设备和技术质量标准,向____购进以下设备租给乙方使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根据与生产厂(商)签订的设备订货合同规定,于__年__季交货。由供货单位直接发运给乙方。乙方直接到供货单位自提自运。乙方收货后应立即向甲方开回设备收据。
三、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质量问题由生产厂负责,并在订货合同予以说明。
四、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收货后,应以甲方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投保合同交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六、设备租赁期限为____年,租期从供货厂向甲方托收货款时算起,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包括手续费____%),分____期交付,每期租赁金____元,由甲方在每期期末按期向乙方托收。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万分之三的罚金。
七、本合同一经签订不能撤销。如乙方提前交清租金,结束合同,甲方给予退还一部分利息的优惠。
八、本合同期满,甲方同意按人民币____元的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给乙方。
九、乙方上级单位____同意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人,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条款规定,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承担合同中规定的经济责任时,担保人应向甲方支付乙方余下的各期租金和其它损失。
十、本合同经双方和乙方担保人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乙方担保人和乙方开户银行各一份。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市信托部(公章)负责人:______(签章)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年月日乙方:(全称)——(公章)负责人:______(签章)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年月日经济担保单位:(全称)——(公章)负责人:______(公章)
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
设备销售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 甲方同意同向乙方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同设备)。
2. 乙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工作,由甲方提供必要配合。
3. 双方同意附件中各项条款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二条 价格
1. 合同设备的价格(以下称为:合同总价)为:______________(人民币)
第三条 付款条款
合同第二条中确定的合同总价由甲方向乙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2. 预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____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收到甲方支付预付款后合同生效。
3. 交货款:在合同设备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____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___元。
4. 验收款:在合同设备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____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 整 RMB 元。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向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5. 质保金:设备交付满 年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____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 。
第四条 合同设备的交货
1. 所有合同设备应在合同正式生效后_________周内,(此周应为最晚交货设备的周期),由乙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甲方工厂。
第五条 合同设备的检验及验收
2. 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设备运至交货地点后_________工作日内进行。双方应指派代表参加检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用于规范配电室的管理,保证配送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本制度适用与配电室。
1、严格遵守国家、公司和厂部制定的各类相关电气管理制度和标准,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2、启停1000千瓦以上(包括1000千瓦)的设备,必须和二厂3万5千伏负责人进行电话联系并得到允许后方可操作,同时做好启停记录。
3、不得随意修改综保、软起、保护器、变频器等仪器仪表的参数,高压柜和变压器综保的定值只能由二厂3万5千伏变电站指派人员(或工段长以上人员在指派人员的授权下)设定、修改、记录且签字确认,并经由装备处批准后档案室备案;其它参数的设置由工段长以上人员批准,主修以上人员修改并做好记录。
4、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随便进入配电室,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须经安监科安全教育后,在生产部或电气工作人员负责人指导下,方可进入,对外单位派来支援和配合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由现场工作负责人介绍现场电气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有关安全措施。
5、带有计量装置的配电柜,其计量装置要满足要求,计量装置的试验、校验应由有资质的电业部门负责。
6、变配电室内应备有下列用具器材和备品:
(1)各种安全用具,临时接地线,各种标示牌及其它常用工具。
(2)绝缘靴等安全防护品。
(3)手电筒。
(4)有效的消防器材。
(5)熔丝管、熔丝、瓷瓶瓷套管、常用开关、隔离开关及负荷开关等常用备品。
(6)照明及信号指示用的各种灯泡及其它附件。
7、工作人员应每天对设备巡视,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重大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
8、巡视工作可一人进行,但不准做与巡视无关的其它工作。
9、 配电室配电柜的信号回路信号灯、光字牌、电铃及电钟应显示准确、工作可靠。
10、配电室、配电装置及其它要求接地的电器,外壳要可靠接地,接地电阻要求≤5Ω。
11、禁止在本配电室所不能控制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及挂临时地线。
12、工作前应做好准备,停电、放电、装设地线、装设或悬挂标示牌。工作完毕后清扫现场,核查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地线,撤离人员后才可试运行(试运行时间72小时)。
13、配电装置至少每季度应停电清扫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14、工作人员进出配电室时,应随手关门,以防止小动物进入室内造成事故。
15、应保证配电室内的门窗完整,开闭灵活,普通和事故照明应完整齐全,房屋不漏雨水,电缆沟无进水等。
16、配电室内,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杂物,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17、配电室配置的电话等其它设备不得移作它用。
18、配电室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加强团结,同心同德地维护好配电室的一切设备和设施。
19、配电室有权对违反用电规则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并报上级备案。
设备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同事们的热心帮助下,和经过清心无雨个人的不断努力下,在20__年我做了一些工作,现在总结如下:
1、组织好全厂的设备日常管理工作,深入车间检查悉心指导车间进行设备管理工作,确保生产的正常稳定。每天都能深入车间生产一线检查和了解各重要设备的运行情况,跟踪主要备品配件的库存和采购情况,督促供应部对主要紧缺配件的采购,检查车间自制配件的加工制作情况,确保主要配件随用随有;检查和督促车间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作技术上的指导;合理安排生产和设备检修工作,遇到异常情况及时作出调整,遇到抢修任务时,做好三个车间机修人员的调配工作。加强了对__车间设备巡回检查,加强对__车间设备备件计划的周密性和足够备件的准备工作。5月份后重点对__车间狠抢现场管理,不定期检查反应炉的重要指标“温度”,以避免筒体的不正常腐蚀。加强了设备的跑冒滴漏工作,使车间设备、生产环境大有改善。
2、设计7#反应炉扩建项目的图纸、设备的材料计划和落实工作。策划及组织设备安装。
3、设计__车间1.8万吨萤石烘干线的图纸、策划及组织设备安装。
4、设计__车间4万吨萤石烘干线的图纸、策划及组织设备安装。在设计建设过程中,做到能利用旧的设备就尽量用旧的,花较少钱做好公司的事情。如期达到了设计要求。
5、提出了第三生产线二段炉加装一套抽风收尘系统的方案,多次对提升机进行了检查改造解决了炉罩冒烟冒料的问题。
6、将二号反应炉出渣方式由中和炉、皮带机的方式改造为螺旋机方式,减少了二号反应炉故障停机次数。
7、参与污水处理设备的技改工作,,冷却水带污泥的问题有一定好转。
8、组织生产车间设备大修,对制酸车间的反应炉筒体的检修提出了新的检修理念,并得到车间的支持。为20__年度设备的完好率提高打下了基础。
9、加强了设备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设备运行的故障隐患,通知车间及时处理。使得设备故障没有进一步发展,提高了设备运转率。
10、积极参加车间的技改和检修工作,作好技改和检修工作的带头作用,使技改和检修工作如期完成。
11、努力响应公司的号召,积极参加培训工作,把自己的知识技术无保留地传给职工。开展设备培训班1次。
12、身体力行,以身作则,保持与公司同心同德、做工作就要做好、干漂亮的心态。正确引导职工与公司保持一致,保持生产的稳定和正常发展。
贸易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
一、租赁设备:______________
1、混凝土泵车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米,数量:______________壹辆租金:______________万/月.台
车辆要求:购买时间:_____________,操作人员:______________名
2、混凝土拖泵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米,数量:______________壹辆租金:______________万/月.台
车辆要求:购买时间:_____________,操作人员:______________名
3、混凝土搅拌车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米,数量:______________壹辆租金:______________万/月.台
车辆要求:购买时间:_____________,操作人员:______________名
二、工作时间约定:
所有机械必须保证每月27天的正常工作时间,3天维修检查时间,若维修时间每超一天,则租金扣一天(按27天计算)。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机械的附属油、维修、零配件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负责配备车辆驾驶员,并承担相应工资、生活费用等其它费用。
3、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人员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保险赔偿金及为甲方赔偿)。
4、甲方必须按时向乙方结算租赁费用。
5、甲方负责租赁车辆的主油供应,并且承担操作员的住宿。
6、乙方车辆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配、安排,甲方必须保证提供车辆安全施工条件。
7、租赁期间所有租赁车辆的安全事故责任、违章等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四、租期及费用结算方式:
1、租赁期限:租期年,从车辆进场签收开始计算租金。(车辆进场时间为:_______________日)。
2、结算方式:每月底双方进行租金结算,次月号前甲方一次性将此笔租金的支付给乙方。剩余款项在所有车辆当年退场后_______个工作日之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六、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日
个人旧设备转让合同书
范文 机器设备转让合同,为了方便各位使用机器设备转让合同范文,下面就为大家整理了哦! 机器设备转让合同范文【1】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拟收购乙方拥有和控制的机器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包括显示器生产设备、注塑生产设备、供电设备、运输设备及其它设备,具体详见(设备明细表),设备原值________元,经双方约定价格为________元。
第二条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万元,其余价款在________年度以后按季度支付,其中________年度内每季度支付_______元,________年度以后每季度支付________元。
第三条设备交付时间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________万后________个工作日,乙方将机器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乙方将为正常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设备而形成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包括管理诀窍或技术诀窍)。
第五条陈述保证承诺 甲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甲方具有受让设备转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甲方受让乙方的设备,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同意受让决议;
4.甲方对乙方转让的设备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5.甲方保证有能力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执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义务;
6.甲方保证受让乙方设备用于在设备地设立新公司;
7.甲方保证受让乙方设备后用于在____市的开展生产经营,由其自行承担。
8.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乙方具有转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资产状况(包括设备的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没有其他保留;
4.乙方为设备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受让甲方的资产,是为设立新公司,开展计算机显示器生产之用,为此,乙方交付转让设备的同时,保留生产厂的现状,为甲方收购资产并以该资产设立新公司、开展计算机显示器业务须办理的各项政府主要部门的登记注册、审批手续等提供便利,并给予积极的协助。
第六条交接验收 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本合同生效前,乙方允许甲方无偿使用设备及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同时,甲、乙双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甲方对设备的各种要求见交接清单,该清单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七条费用负担 转让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变更海关监管对象及撤销监管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乙方收取甲方转让款人民币________万元后,未依期交付资产,按未依期部分的资产价值每天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在________天内不交付资产,视乙方中途毁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已收乙方款项,并按转让价款总额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乙方交付资产中,属海关监管部分,如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海关的处罚,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如造成甲方不能使用,该部分设备的价值,按发票价扣除折旧由乙方返还相应价款给甲方;
4.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未能按约定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________万元,按每天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逾期________天,视乙方中途毁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5.乙方逾期支付余下转让金,按逾期支付转让金价款每日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并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
第九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①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为;
②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③合同双方认同的其它不可抗力事件。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3.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该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对因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而使对方蒙受的任何损害以及增加的费用和损失承担责任。 主张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采取适当方法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设法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十条保密 合同任何一方应将本合同及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细节,双方之间的相互联系及提供的文件作为秘密资料对待。 除系本次设备转让需要之目的外,其余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合同双方之外的任何一方泄露,但为了本合同的目的而向有关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披露有关本合同资料则不受此限制。
第十一条通知
1.因本合同而致缔约双方相互之间所必须之正式联系、通知与信息传递等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知会对方。 紧急情况下,通知方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被通知方,并在合理期限内向其发出书面通知。
2.本合同确定的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3.各项书面通知应送达对方下列地址:
①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同任一方变更其地址或电子信箱,应在新地址(电子信箱)启用____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与修改 本合同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____省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2.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事项之外的本合同其它各项约定。
第十六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以中文制作,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设备明细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器设备转让合同范文【2】 受让方: (以下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转让方: (以下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拟收购乙方拥有和控制的机器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包括显示器生产设备、注塑生产设备、供电设备、运输设备及其它设备,具体详见(设备明细表),设备原值 元,经双方约定价格为 元。
第二条 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日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其余价款在________年度以后按季度支付,其中________年度内每季度支付 元,________年度以后每季度支付 元。
第三条 设备交付时间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 万后 个工作日,乙方将机器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乙方将为正常使用本协议项下的设备而形成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包括管理诀窍或技术诀窍)。
第五条 陈述保证承诺 甲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甲方具有受让设备转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甲方受让乙方的设备,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同意受让决议;
4、甲方对乙方转让的设备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5、甲方保证有能力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执行本协议规定的甲方义务;
6、甲方保证受让乙方设备用于在设备地设立新公司;
7、甲方保证受让乙方设备后用于在____市的开展生产经营,由其自行承担。
8、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乙方具有转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资产状况(包括设备的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没有其他保留;
4、乙方为设备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受让甲方的资产,是为设立新公司,开展计算机显示器生产之用,为此,乙方交付转让设备的同时,保留生产厂的现状,为甲方收购资产并以该资产设立新公司、开展计算机显示器业务须办理的各项政府主要部门的登记注册、审批手续等提供便利,并给予积极的协助。
第六条 交接验收 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本协议生效前,乙方允许甲方无偿使用设备及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同时,甲、乙双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甲方对设备的各种要求见交接清单,该清单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七条 费用负担 转让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变更海关监管对象及撤销监管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乙方收取甲方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后,未依期交付资产,按未依期部分的资产价值每天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在 天内不交付资产,视乙方中途毁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已收乙方款项,并按转让价款总额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乙方交付资产中,属海关监管部分,如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海关的处罚,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如造成甲方不能使用,该部分设备的价值,按发票价扣除折旧由乙方返还相应价款给甲方;
4、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能按约定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按每天 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逾期 天,视乙方中途毁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本协议转让价款总额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5、乙方逾期支付余下转让金,按逾期支付转让金价款每日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并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
第九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①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为;
②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③合同双方认同的其它不可抗力事件。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3、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该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对因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而使对方蒙受的任何损害以及增加的费用和损失承担责任。 主张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采取适当方法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设法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十条 保密 合同任何一方应将本合同及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细节,双方之间的相互联系及提供的文件作为秘密资料对待。 除系本次设备转让需要之目的外,其余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合同双方之外的任何一方泄露,但为了本合同的目的而向有关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披露有关本合同资料则不受此限制。
第十一条 通知
1、因本合同而致缔约双方相互之间所必须之正式联系、通知与信息传递等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知会对方。 紧急情况下,通知方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被通知方,并在合理期限内向其发出书面通知。
2、本合同确定的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3、各项书面通知应送达对方下列地址:
①甲方地址: 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②乙方地址: 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4、合同任一方变更其地址或电子信箱,应在新地址(电子信箱)启用____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与修改 本合同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____省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2、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事项之外的本合同其它各项约定。
第十六条 其它事项
1、本协议以中文制作,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设备明细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协议各方: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机器设备转让合同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