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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范文试行_合同范本

全文共 12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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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范文(试行)

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试行)

维修养护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一、本合同的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其中:发包人__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涵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用词用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1.2 承包人:指专用条款写明的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合同的当事人。

1.3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4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5 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6 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总报价及承诺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文件。

1.7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8 工程维修养护:指对工程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防护、保养、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

1.9 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

1.10 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分摊的其它费用。

1.11 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历时。

1.12 天:指日历天。

1.13 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

1.14 不可抗力:指台风、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罢工、战争等异常现象以及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新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2条 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2.1 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或协议)。

2.2 中标通知书

2.3 招标文件

2.4 专用合同条款。

2.5 通用合同条款。

2.6 技术条款。

2.7 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第3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语言。

3.2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3 施工中必须使用技术条款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没有相应规定时,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维修养护工艺,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第4条 联络。本合同中有关各方的联络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签收手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 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

5.2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

5.3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维修养护相关的档案资料。

5.4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

5.5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维修养护人员及设备的驻留场地。

5.6 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按时支付维修养护款。

第6条 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6.1 在签订合同后及时进入维修养护现场,完成维修养护准备工作,并认真执行发包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养护工作。

6.2 按发包人要求编制维修养护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提交发包人审批。维修养护方案中应包含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措施,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

6.3 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条款有关规定,防止因对噪音、扬尘、废水、废油不进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时清除而造成环境破坏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6.4 自行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的用电、用水、排水、照明、通信等,并承担一切费用。

6.5 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及设施的保护工作。维修养护时做好工作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保护,造成损坏承担一切费用。

6.6 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维修养护工作区和生活区及其施工废弃物。

6.7 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各种报表及维修养护工作计划、进展情况、管理信息等。

6.8 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有关维修养护资料和文件。

第7条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可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管理某项维修养护工作的实施,并将被指派人的姓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执行其指示。

第8条 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应由承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发包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工作进度

第9条 实施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发包人的指示,编制实施计划提交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实施计划已经批准。

第10条 延误开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条件,可以延长工期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不可以延长工期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给承包人予以赔偿。

第11条 暂停工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全部或部分维修养护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立即停止工作。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承包人在暂停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当维修养护工作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复工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12条 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发生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时,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2.1 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作内容。

12.2 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百分比。

12.3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12.4 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12.5 不可抗力: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原因、项目内容、延期要求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发包人提出报告,经发包人审查确认答复。发包人收到报告后7天内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报告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

第13条 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工期提前。某项工作如需要提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完工日期可以提前。承包人按此协议修订进度计划,发包人应在2天内给予批准。发包人应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完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3.1 提前的时间。

13.2 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

13.3 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13.4 赶工费用和奖金。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 质量管理。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一份包括质量管理机构的组成、主要人员资格、试验设备清单、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维修养护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

第15条 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技术条款的规定和发包人的指示,对维修养护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其维修养护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记录,填制工程质量评定表,定期提交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于不合格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修补返工,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修补返工的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再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处理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维修养护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正常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影响正常维修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维修养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16条 质量要求。质量应达到水利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利行业没有具体标准的项目应达到技术条款的质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能返工且返工后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能返工但返工不可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并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返工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费用。

双方对维修养护质量有争议,可提请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裁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7条 合同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在合同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作调整。

17.1 发包人确认的变更。

17.2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和调整。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将调整原因、内容、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予以复核,批准后通知承包人。

第18条 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的核实确认

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在接到报告7天内核实已完维修养护工作任务和应支付的维修养护款,若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需要修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3天内对修改后的月进度付款申请报告签字确认。

第19条 维修养护款支付

发包人在签字确认后14天内不予支付维修养护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减缓维修养护工作速度,直至停止工作,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同意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发包人可延期支付维修养护款。协议应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利息计算方法。

第20条 维修养护款结算

维修养护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收到完工结算报告后应在28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结算。

6.变更

第21条 变更

21.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和性质。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经批准的施工顺序。

21.2 变更的程序和指示: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变更后必须按变更要求执行,若不同意变更,应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承包人未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要求。

(2)没有发包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

第22条 确定变更价款和工期。做出第21条规定的变更后,如果变更项目引起维修养护方案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影响了其原定维修养护费用时,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人提出变更报价书,承包人和发包人充分协商后作出调整价款和完工日期的变更决定;除此之外,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因承包人违约必须作出的变更,因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验收

第23条 验收

合同期满或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时,可进行合同期满验收、阶段验收或单项验收。

23.1 阶段验收或单项维修养护工作验收。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后,承包人应7天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和结论作为本合同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23.2 合同期满验收

合同期满后14天内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签署验收证书,颁发给承包人。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 争议的解决。发包人和承包人出现争议时,要求调解、仲裁或诉讼的,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的方式解决:

24.1 提请行业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24.2 签订仲裁协议或确定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调解和仲裁或诉讼判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工作,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25条 违约。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期限内履行合同,否则有权暂停维修养护工作,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维修养护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发生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支付维修养护款,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7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 索赔。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可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6.1 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的申请报告。

26.2 索赔申请报告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以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

26.3 发包人在接到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内进行调查审核,并做出决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后未予答复,应视为批准。

9.其他

第27条 安全施工。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发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规定,检查、监督上述工作的实施,对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的,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发包人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28条 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时,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时,须报发包人并双方签订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侵犯专利权等的诉讼及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后承包人才能实施。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若建议被采纳,需由发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

第29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通报情况,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2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发包人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30.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30.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0.3 造成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0.4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30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承包期满,维修养护工作终止,未完承包工作内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处理后,并且除此之外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专用合同条款

前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词语涵义及合同条件

第1条 词语涵义。

1.1 发包人:_________

1.2 承包人:_________

1.3 发包人代表:_________

1.4 承包人代表_________

1.9 承包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历时总天数_________天。

第2条 合同文件。

若还有其他构成合同的文件时,按照签署日期的先后,插入合同中,签署日期在后的应排在前面,并列出全部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第3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示例,仅供参考)

如果双方商定合同使用语言文字为汉语即:

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是汉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 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 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整个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_________

5.2 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_________

5.3 _________。

5.4 _________。

第6条 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_________

3.工作进度

第12条 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_________。

第13条 工期提前_________。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 质量管理_________。

第16条 质量要求_________。

5.合同价格与支付

第17条 合同价格及调整_________。

第19条 维修养护款支付_________。

第20条 维修养护款结算_________。

6.变更 第22条 确定变更价格和工期_________。

7.验收 第23条 验收_________。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 争议的解决_________。

第25条 违约_________。

第26条 索赔_________

9.其他

第28条 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_________。

技术条款

1.一般规定

第1条 说明

1.1 工程概况:

(1)工程位置:所属县;上下邻接;起至桩号等。

(2)工程类别:堤防工程,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水闸工程等。

(3)工程数量:堤防长度、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座数及坝垛数、水闸座数等。

1.2 水文气象:气象特征、降水量及分布、气温

1.3 对外交通条件_________

第2条 合同项目工作范围及内容(承包范围及内容)_________。

第3条 维修养护工作会议与报表

3.1 发包人在每周或每月定期召开周、月协调会议或专题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工作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维修养护工作质量情况,协调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2 承包人应在每周或每月按发包人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告,其主要内容有:上周(或月)维修养护工作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作量以及影响工作进度的因素和本周(月)采取的改进措施;维修养护工作质量(含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记录及处理情况)等。

第4条 质量管理

4.1 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选派有经验的维修养护技术人员对维修养护工作的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向发包人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4.2 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工程维修养护标准后,报请发包人检查验收。

第5条 治安保卫与维修养护工作安全

5.1 承包人应教育维修养护人员遵纪守法,维护工地社会治安,协助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5.2 承包人应对劳动保护、照明安全等安全防护工作负责,并制定安全防护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在工作范围内设置必要的标志和信号。

第6条 环境保护

6.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禁止随意弃土、堆放材料,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不得使有害物质(扬尘、废水、废油)污染土地、河流。若因违反环境的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或要求赔偿,承包人应负全部责任。

6.2 承包人应保持维修养护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理维修养护废弃物和垃圾,并将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6.3 在全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除已征得发包人同意的外,承包人必须拆除一切应该拆除的临时维修养护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拆除后的场地应彻底清理。凡发包人决定保留的设施,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处理的办法。

第7条 技术标准和规范

7.1 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时,所有的材料、设备、维修养护工艺和维修养护工作质量检验均应遵照合同技术条款所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和技术要求。本合同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不限于):

(1)《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223-1999)

(4)《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

(5)《黄河防洪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6)《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实施细则》

(7)《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标准》(试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8)《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9)《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

(10)《水闸工程管理技术规范》(sl170-98)

(11)《水利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设备管理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12)《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

2.工程维修养护 承包人应对工程进行日常巡查、保养和防护,及时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完整、安全和正常运用;降雨期间应加强巡查,对因雨水对工程造成的损坏随时采取临时措施(如对积水进行合理排除或圈堵,及时关闭护路闸等)。

第8条 堤防工程

8.1 堤顶维修养护

(1)堤顶高程、宽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

(2)未硬化堤顶应保持花鼓顶,达到饱满平整,无车槽及明显凸凹、起伏;降雨期间及时排水,雨后无积水,平均每5.0米长堤段纵向高差不应大于0.1米,横向坡度宜保持在2%-3%。

(3)硬化堤顶应保持无积水、无杂物,堤顶整洁,路面无损坏、裂缝、翻浆、脱皮、泛油、龟裂、啃边等现象。

(4)泥结碎石堤顶应适时补充磨耗层和洒水养护,保持顶面平顺,无明显凸凹、起伏。

(5)堤肩应达到无明显坑洼,堤肩线平顺规整,应植草防护。

(6)边埂应达到埝面平整,埝线顺直,无杂草。

(7)堤防土牛应达到顶平坡顺,边角整齐,规整划一。

(8)备防石位置合理,摆放整齐,便于管理与抢险车辆通行,无坍垛、无杂草杂物,垛号、方量等标注清晰。

(9)管护基地房台应达到边坡平顺、台面平整清洁、规整化一。

(10)堤防路口不能蚕食堤顶,硬化路口路面坚固无损。

(11)未硬化堤顶的维修养护应做到:①根据堤顶干燥程度,及时进行洒水养护。②对堤顶坑凹及时进行补土填平、夯实,雨后进行刮平碾压。③堤顶泥泞期间及时关闭护路闸(杆)、排除积水。

8.2 堤坡(淤区边坡)维修养护

(1)堤坡(淤区边坡)应保持竣工验收时的坡度,坡面平顺,无残缺、水沟浪窝、陡坎、洞穴、陷坑、杂草杂物,无违章垦植及取土现象,堤脚线明确。

(2)淤背区、淤临区、前戗、后戗高程、宽度、坡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保持顶面平整,沟、埂整齐,内外缘高差符合设计要求。

(3)砌石堤坡和混凝土堤坡按险工、控导工程养护标准执行。

(4)对雨后出现的局部残缺和水沟浪窝、陷坑等,应及时按标准进行恢复,严格掌握工程质量。

(5)上堤辅道应保持完整、平顺,无沟坎、凹陷、残缺,无蚕食侵蚀堤身现象。

8.3 护堤地维修养护:护堤地要达到地面平整,边界明确,界沟、界埂规整平顺,无违章取土现象,无杂物。

第9条 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

9.1 坝、垛、护岸顶面

(1)宽度、高程符合竣工验收时或设计标准,顶面平整,无凸凹、裂缝、陷坑、浪窝,无乱石、杂物及高秆杂草等。

(2)沿子石规整、无缺损、无勾缝脱落;眉子土(边埂)平整、无缺损。

(3)备防石位置合理,摆放整齐,便于管理与抢险交通,无坍垛、无杂草杂物,坝号、垛号、方量等标注清晰。

9.2 护坡

(1)土坝坡:坡面平顺,草皮覆盖完好,无高秆杂草、水沟浪窝、裂缝、洞穴、陷坑。

(2)散抛块石护坡:坡面平顺,无浮石、无游石、无缺石,无明显外凸里凹现象,保持坡面清洁。

(3)干砌石护坡:坡面平顺、砌块完好、砌缝紧密,无松动、塌陷、架空,灰缝无脱落,坡面清洁。

(4)浆砌石护坡:坡面平顺、清洁,灰缝无脱落,无松动、变形。

9.3 根石

(1)根石台的高程、宽度、坡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保持台面平整,无浮石、杂物。

(2)根石坡平顺,无明显外凸里凹现象,无浮石、游石。

(3)联坝参照堤防工程标准执行。

第10条 水闸工程

10.1 管理范围内应保持整洁美观,搞好绿化美化。

10.2 土工建筑物无水沟浪窝、塌陷、裂缝、渗漏、滑坡和洞穴等;排水系统、导渗及减压设施无损坏、堵塞、失效;土石结合部无异常渗漏。

10.3 石工建筑物块石护坡无塌陷、松动、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散失;墩墙无倾斜、滑动,无勾缝脱落;排水设施无堵塞、损坏、失效。

10.4 混凝土建筑物(含钢丝网水泥板)无裂缝、腐蚀、非正常磨损、剥蚀、露筋(网)及钢筋锈蚀等情况。

10.5 水下工程无冲刷破坏;消力池、门槽内无砂石杂物;伸缩缝止水无损坏;门槽、门坎的预埋件无损坏。

10.6 闸门无变形、锈蚀、焊缝开裂或螺栓、铆钉锈蚀、松动;支承行走机构运转灵活;止水装置完好;门体表面涂层无大面积剥落。

10.7 启闭设备运转灵活、制动性能良好,无腐蚀,运用时无异常声响;钢丝绳无断丝、锈蚀,端头固定符合要求;零部件无缺损、裂纹、非正常磨损,螺杆无弯曲变形;油路通畅,油量、油质合乎规定要求。

10.8 机电设备及防雷设施的设备、线路正常,接头牢固,安全保护装置是动作准确可靠,指示仪表指示准确、接地可靠,绝缘电阻值合乎规定,防雷设施安全可靠,备用电源完好可靠。

第11条 围堤、格堤、防汛道路

参照堤防工程标准执行。

第12条 生物防护工程

12.1 防浪林、行道林、适生林、护堤地林及险工、控导、护滩(岸)、水闸的树木生长旺盛,无病虫害,无滥砍滥伐和人、畜破坏。行道林和险工、控导、水闸的树木修剪整齐、美观,鱼鳞坑、浇水沟规整,存活率达到98%以上。防浪林、适生林、护堤地林株行距适宜,存活率应达95%以上;林区无高秆杂草。

12.2 堤防、险工、控导、水闸等适宜植草的工程部位,草皮整洁美观,覆盖率达到95%以上,无高秆杂草。

12.3 有景观功能的工程绿化,可参照园林景区进行养护。

第13条 管理设施

13.1 位移、渗流、应力应变、震动反应等安全监测设施完好。

13.2 远程监控系统的现场设施、设备(仪器、传感器等)完好无损坏,运行正常。

13.3 排水沟完好,畅通无损坏,无孔洞暗沟、沟身无蛰陷、断裂,接头无漏水、阻塞,出口无冲坑悬空,沟内无淤泥、杂物。

13.4 公里桩、百米桩、边界桩、断面桩、坝号桩、高标桩、交界牌、指示牌、标志牌、责任牌、简介牌、纪念碑等埋设坚固,布局合理、尺度规范,标识清晰、醒目美观、无涂层脱落、无损坏和丢失。

13.5 水尺无损坏,标尺清晰,基座涂层无脱落;测流测沙桥完整、稳固,铁件无锈蚀、无涂层脱落。

13.6 照明、通讯、安全防护等设施完好。

13.7 护路闸(杆)开合灵活,标识齐全、醒目美观,埋设坚固无损坏,涂层无脱落。

13.8 管护基地房屋、防汛屋、守险房、启闭机房、测流测沙房等,坚固完整、门窗齐全无损坏,墙体无裂缝、墙皮无脱落,房(屋)顶不漏水。

13.9 景点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干净整洁无损坏、涂层醒目无脱落。

第14条 工程资料

工程检查记录要清晰、准确、完整、规范,各类工程的维修养护资料要清晰整洁,内容真实、齐全、准确、规范,并要求及时上报、存档。

维修养护资料包括:内部工作制度和办法,汛前汛后工程普查资料,险工、控导工程根石探测资料,堤防隐患探测资料,维修养护方案及实施计划,工程鉴定资料,原材料质量鉴定资料,检查检测试验资料,单项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总结,维修养护大事记,维修养护日志,维修养护工作总结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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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LF-2024-2701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服务,全文共 4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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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物业管理,有了相关的条文规定,那么收取物业费用的同时,服务方面也得到了些许的保障。但是,在条文规定的同时。相应的我们的物业管理和房屋所有权人,也订立相关的法律合同。只有合同明文约定,那么物业服务房屋管理也随之有所保障。下面将为您提供相关的知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与售房单位签订的《_______市f房屋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_)内的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时间是指:从乙方接到售房单位开出的《房屋进住通知单》之日起至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本物业名称:_______市_______文化居住区_______区

座落位置:_______区_______楼_______单元_______室

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甲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二、在本物业设立服务机构,对本物业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三、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五、制止违反《物业管理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和本物业的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七、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八、编制物业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九、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费用收支账目;

十、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限期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十一、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享有并履行《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及义务;

二、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四、遵守《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本协议以及本物业的管理规定;

五、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和购房合同规定,办理入住手续时,乙方应交纳公共维修基金;

六、装饰装修时,必须办理装修手续,并遵守物业在房屋装饰装修方面的管理规定;

七、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八、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九、支持并协助甲方依法所进行的物业管理和经营活动;

十、转让物业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和遵守《业主临时公约》承诺书的内容,交清转让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十一、在使用独立采暖炉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遵守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的内容,以免发生人身危害;

十二、顶层平台不得搭建阳光屋、遮阳蓬、铁架、藤架等任何封闭或半封闭式建筑;平台内种植灌木、花卉不得超过女儿墙高度;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平台的环境卫生;

十三、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时禁止破坏在地面敷设的采暖管线;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第六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穿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公共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第七条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不为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为产权人所共有并共同使用的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自来水分户水表以外计费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共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楼道、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电子对讲防盗门、红外线周界报警系统、空调冷凝水管、化粪池、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围墙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八条园艺及环境卫生

一、区内共用绿化、园艺小品等的管理和养护;

二、公共环境的卫生清洁、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不含垃圾消纳场的管理及建筑装饰垃圾收集和清运)。

第九条安全及消防

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公共区域内的(即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秩序(不承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二、做好消防教育宣传工作,加强消防培训及演练,积极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的防范工作。

第十条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进行预测和安排,确保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承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第十一条档案资料

一、对本物业的房屋竣工、设施设备及接管验收档案、图纸、资料进行管理;

二、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部门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对本物业装饰装修进行管理;

二、按_______文化居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

装修押金:_______元(业主交纳_______元,装修企业交纳_______元)

装修管理费:_______元/套(由装修企业交纳)

装修垃圾清运费:_______元/自然间(由业主交纳)

第十三条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一、向业主提供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有偿维修、养护;

二、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各类特约有偿服务;

三、根据本物业内的情况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偿社区服务及商务服务;

四、法律政策及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协议期限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本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第四章物业服务标准

物业服务标准会执行《_______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20__]950号文件规定的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住宅按__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包括:物业公共区域保洁、公共秩序的维护、小区绿地养护、化粪池清掏、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小修、小区日常综合管理);

二、跃层(六跃七)住宅需加压供水,加收加压水泵运行费__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

三、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将按_______市法规、政策调整;

四、交纳费用时间: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纳下一年度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六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并根据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按市物价部门批准的《停车场(库)车辆收费标准》收取;

1、大型机动车位地面停车位:_______元/辆月

2、小型机动车位地面停车位:_______元/辆月

3、露天停车场临时停放机动车收费标准:(第一小时不收费)

小型车:_______元/_______小时、大型车:_______元/_______小时

二、为满足住户需要提供的各项有偿服务价格另议,见《住户手册》附件《有偿服务价目表》;

三、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的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代收代缴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并根据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如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费用的代收代缴服务。

1、公共楼道灯电费(含楼宇对讲):_______元/度,由本单元全体业主均摊;

2、生活垃圾清运费:_______元/户年;

3、有线电视收视费:_______元/户月;

4、自来水:_______元/吨;

5燃气:_______元/立方米;

6、交费时间:按月/年交纳。

第十八条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一、按照《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号)的规定,各产权人在其购买房屋时,须按购房款_______%的比例缴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委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

四、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抵押或馈赠其单元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六章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致使甲方未能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超标部分费用,退还利息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千分之三的的滞纳金。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若协商无效,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房屋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住户手册》、遵守《业主临时公约》承诺书、顶层平台使用《承诺书》和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中未规定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经营公司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业主签字:

经办人:委托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同时,法规条文明文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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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LF-2024-2701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服务,全文共 4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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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企业资质证号: 资质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根 据招标备案号或者协议选聘备案号 将 (物业项目名称)委托乙方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写字楼、商业、工业园区等) : 座落位置: 四 至:东 西 本物业分 总建筑面积: 其中:地上 写字楼 商业 工业园区 层、地下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市 区 (县) 南 北 期开发建设,总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 层。 万平方米 道 (路、 街) 号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一、二、三、四。 (后附规划总平面图) 该项目是通过 企业的。(招投标、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

第二条

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房屋本体和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 1.供、配电设施设备:

2.给、排水设施设备:

3.升降系统:

4.消防系统:

5.空气调节系统:

6.智能化系统:

7.楼宇自动化系统(通讯系统等):

8.停车场管理系统:

9.其他:

(三)共用部位和共用场地的环境保洁和绿化养护:

(四)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

(五)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的服务、管理:

(六)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和消防管理:

(七)物业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

(八)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月日开始, 至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在销售物业时,应当向购房人明示本合同的内容,并 组织购房人对本合同的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 (二)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 (三)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四)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五) 在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一并申请登记; (六)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办理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七)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八)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设施及场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 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者完善配套设施设备, 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 承担物业保修责任; (十)其他: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依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 理服务方案和制度,对物业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消防、公共秩序 及环境卫生等进行管理服务; (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 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三)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建立物业项目的管理档案; (五)对业主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 规和规章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有关部 门报告; (六)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 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七)不得将物业项目全部委托给他人管理,但可以将专项 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 (八)负责编制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当业 主装饰装修房屋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行为, 进行劝阻制止;劝阻无效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十)负责编制物业服务年度计划; (十一)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至少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 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十二)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再管理本物业时,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 除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 定的资料外,还必须办理下列移交事项: 1、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场地占用费和收取的利用物业 共用部位、设施和场地经营所得的收益余额; 2、物业管理项目的档案资料; 3、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业主共同的场地、设施设备; 4、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移交管理服务期间的财务资 料。 (十三) 应当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 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 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十四)接受甲方和全体业主的监督; (十五)其他: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经协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采取 的形式(包干制或酬金制) 。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包干制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 (1)写 字 楼: (2)商 业: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3)工业园区: (4) 2、酬金制 :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资金的预收标准如下 (按建筑面积 计算) : (1)写 字 楼: (2)商 业: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种方式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

(3)工业园区: (4) :物业服务企业选择以下第 金中提取酬金:

①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季/年按 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酬金;元的标准从

②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季/年按应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 %的比例提取酬金。 物业服务企业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 并于每 月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 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 由甲方承担。 (三) 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 主承担。 (四)甲方与业主约定由甲方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由甲 方交纳。 (五)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购房人的物业,物业 管理服务费用由甲方交纳。 (六)交纳费用时间: (1)甲方于 (2)业主于 交纳; 交纳。

(七)甲方或者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逾期之 日起按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的 比例交纳违约金。

(八) 业主应当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管理 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 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 车位使用费收费方式

(一)机动车停车场应当委托乙方管理服务,经营管理事项 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非机动车辆收费标准: 第八条 特约服务费业主委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特约服务的,其 费用由双方约定;乙方应当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布。 第九条 物业管理用房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并 移交不少于本项目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 之四 建筑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 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和业主活动。乙方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甲方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和标准建设物业管理用房, 并向业主进行公示。 第十条 物业验收交接

(一)甲方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使用前,应当与 乙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并自新建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附属 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2、物业竣工验收资料; 3、共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5、 。

(二)乙方在承

接新建物业项目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共有部分进行查 验,发现问题应当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三)甲方未能及时整改的遗留问题,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 解决:

第十一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 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业主、 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般包括装饰装 修工程的内容和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以 及相关费用等。 第十二条 行。 第十三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时,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书 面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

(一)甲方违反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的管 理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承担 违约责任;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五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 管理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 甲方经济赔偿。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七、八条约定,擅自提高收费 标准的,甲方及业主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经济损 失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业主经济赔偿。 (四)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向 对方支付 部分的经济损失。 (五)其他: 元的违约金; 违约方还应当承担超过违约金

第十五条

质量纠纷的约定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者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 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 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的约定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 方应当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七条 免责条款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 成损失的; 2、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 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 用等造成损失的; 3、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 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4、 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 。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 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报请物 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 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 均遵照国家和 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条

合同备案 页,一式五份,

(一)本合同正本连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共

甲乙双方及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 份,售房现场公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持本合同到市物业 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二十一条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二十二条 合同责任及生效 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本物业 的全体业主应当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

甲方(开发建设单位) :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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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合同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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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合同(_________版)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委?托?方:

设?计?方:

签订日期: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方:

设计方: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_____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其他: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他: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

规模?:?用地人口其他

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

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比例尺)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

时?间

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套

彩图?套

说明书或文本?套

时间?

第七条?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万元。

7.2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计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9.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_____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2.5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第种方式解决:1、向武汉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设计方二份。

12.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名称:设计方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

住所:住所:

编码: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

主题词:推行?合同?示范文本?通知

抄送:省工商局,省建设厅,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武汉_____委员会。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办公室?_________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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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设计_____标准》以及建设部及黑龙江省有关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搞好协作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规划设计委托概况

1.1 规划设计委托文号、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规划设计地点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规划设计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规划技术深度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预计工作日期及阶段划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及资料

序号

文件及资料名称

内容要求

份数

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条 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交以下规划设计成果 序号

规划设计成果名称

内容要求

份数

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条 _____标准及拔款方式

4.1 本规划设计按国家现行规定的_____标准并考虑物价上涨因素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_____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_____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

4.2 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规划设计费总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_____计算标准详见规划设计费计算表。

4.3 规划设计费按规划进度分期支付。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30%,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甲方再支付40%即(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乙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甲方付清其余规划设计费,计(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元)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甲方委托规划设计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规划技术深度要求和阶段划分,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及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负责。

5.1.2 甲方变更委托规划设计项目、规模、技术深度要求或提交的文件资料错误、或提交资料后又需作较大修改,导致乙方规划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5.1.3 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规划设计工作时,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未付定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定金;乙方已开始规划设计的,甲方根据乙方该阶段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规划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全部支付。

5.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分期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多支付相应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成果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设,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规划设计费。

5.1.5 甲方要求乙方比本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议。

5.1.6 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收集所需文件和资料,并支付所需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

5.1.7 规划设计成果的设计版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乙方交付的规划设计成果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5.1.8 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5.1.9 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按国家现行的规划设计标准、规范进行规划设计,根据甲方提出的技术深度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向甲方提交规划设计成果。

5.2.2 乙方对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质量负责,并负责对规划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补充。

5.2.3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双倍赔返定金;未收定金的,不予赔偿。

5.2.4 因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成果最终交付时间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赔偿最高限为全部规划设计费。

5.2.5 乙方按甲方要求交付规划设计成果后,参加有关上级组织的规划设计成果的审查活动,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本合同规定任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需增加的内容及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第六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_________进行_____(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_____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_____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第七条 其他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当及时协商并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委托单位名称:

承接单位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编码:

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省外规划设计单位准入批准文号:

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补充条款

委托单位(盖章):   承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规划设计费计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模

工日定额(工日/公顷)

难度系数

物价系数

其他系数

设计费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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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2、《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_____颁发

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GBJ75-97

4、《公园设计规范》GJJ48-92

5、《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_________

6、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相关的规程规范与标准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4.1?项目名称:

4.2?建设规模:公园规划总面积约350亩,直接工程成本约

为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

4.3?设计阶段:方案设计、详细规划。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5.1建设用地现状资料、电子地形图(1:500)、规划红线范围等。

5.2规划设计要点。

5.3建筑平立剖面及相关图纸。

5.4?园区给排水、电气接口位置。

5.5?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三天内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1、提供的详细规划文件应符合城乡规划法相关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2、签定合同后5天,提交规划方案1份。

3、规划方案确定后10天,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评审资料8份,A0展示图板一套,电子光盘2张。

4、评审通过后5天,提供正式修规性详细规划成果8份(包括文本、说明书、规划图册),规划电脑彩喷A0图一套,电子文件光盘4张。

第七条费用

7.1?双方商定,合同的设计费为人民币?包干。_____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规划设计评审的组织会务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按壹拾陆万计),计?元。

8.2?提交评审资料时支付合同款的50%(按壹拾陆万计)。计?元。

8.3?提交正式成果后一个星期内支付20%(按壹拾陆万计)。计?元。

8.4?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支付的一期设计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6?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9.1.7?开工时间的确定:合同签订甲方签字盖章后次日作为本项目设计的开工时间。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人对设计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9.2.3?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款项;

9.2.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保密

第十一条?_____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提交正式详细规划文件为止。

12.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苗木的生产厂或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苗木的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肆?份,设计人执?贰?份。

12.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7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空白。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编码:?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建设行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备?案?号: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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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设计_____标准》以及建设部及陕西省有关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搞好协作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规划设计委托概况

1.1规划设计委托文号、日期

1.2规划设计地点范围

1.3?规划设计规模

1.4规划技术深度要求

1.5?预计工作日期及阶段划分

第二条?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及资料

第三条?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交以下规划设计成果

第四条?_____标准及拔款方式

4.1?本规划设计按国家现行规定的_____标准并考虑物价上涨因素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_____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_____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

4.2?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规划设计费总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_____计算标准详见规划设计费计算表。

4.3?规划设计费按规划进度分期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30%,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甲方再支付40%即(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乙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甲方付清其余规划设计费,计(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元)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委托规划设计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规划技术深度要求和阶段划分,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及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负责。

5.1.2?甲方变更委托规划设计项目、规模、技术深度要求或提交的文件资料错误、或提交资料后又需作较大修改,导致乙方规划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5.1.3?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规划设计工作时,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未付定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定金;乙方已开始规划设计的,甲方根据乙方该阶段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规划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全部支付。

5.1.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分期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多支付相应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成果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设,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规划设计费。

5.1.5?甲方要求乙方比本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议。

5.1.6?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收集所需文件和资料,并支付所需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

5.1.7?规划设计成果的设计版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乙方交付的规划设计成果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5.1.8?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5.1.9?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按国家现行的规划设计标准、规范进行规划设计,根据甲方提出的技术深度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向甲方提交规划设计成果。

5.2.2?乙方对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质量负责,并负责对规划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补充。

5.2.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双倍赔返定金;未收定金的,不予赔偿。

5.2.4?因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成果最终交付时间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赔偿最高限为全部规划设计费。

5.2.5?乙方按甲方要求交付规划设计成果后,参加有关上级组织的规划设计成果的审查活动,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本合同规定任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需增加的内容及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第六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_________进行_____(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_____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_____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第七条?其他事宜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当及时协商并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委托单位(盖章):?承接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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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承担方(乙方):

根据《_____》、《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以及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及规章,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规划设计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项目规模:

4.规划阶段:

5.规划设计内容:详见(附表一)

第二条 规划设计基础资料、成果文件的提交

1.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附表二)所列规划设计与相关文件资料。

2.乙方应按(附表三)的要求提交规划设计成果文件。

3.设计文件提交日期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若不能确定,甲乙双方在规划设计项目进行过程中,可另行签订《项目阶段协议书》,做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

4.乙方提交的正式成果,均应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技术总负责人名章、单位技术专用章和资质专用章(即四章齐全)。否则_____正式成果,不负任何技术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规划设计_____及支付进度

(一)本项目_____

1.分项_____

2.总_____

本工程总_____为:

(二)付款进度

1.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完成后,定金抵做规划设计费。

2.乙方完成 工作时,甲方应向乙方再付总规划设计费的 %;乙方提交 时甲方应向乙再支付总规划设计费的 %。

3.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规划成果时,甲方向乙方结清该项目全部_____。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有关规划设计资料和建设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达到规划设计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规划设计费,否则乙方有权暂停工作或拒交规划设计成果。

3.甲方对乙方进入现场作业人员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甲方须维护乙方的规划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及本合同规定的规划设计内容进行规划设计。

2.如期向甲方交付本合同规定的规划设计成果,并对成果的质量负责。

3.乙方负责向甲方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规划设计方案,协助成果报批。

第五条 违约责任赔偿办法

1.甲方如不能按时向乙方交付规划设计资料,原定完成规划设计时间应按甲方实际交付资料的时间向后顺延。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三个月内无法进行工作时,本合同自行解除,定金不退。

3.如因甲方提供资料有误,所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4.甲方如中途变更规划设计要求时,应及时通知乙方,由此造成的设计返工或影响进度时,乙方除延长规划设计成果交付期外,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加规划设计费用。

5.乙方如不能按时向甲方提交规划设计成果时,应减收规划设计费。

6.如因乙方规划设计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除在规划设计上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向甲方减收或免收规划设计费。

7.如甲方不履行合同,先行向乙方付给的定金不再退还。如乙方不履行合同,则双倍向甲方退还定金(指签订合同后不开展工作)。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填写本合同附件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与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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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合同试行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6154 字

+ 加入清单

项目名称: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以及建设部及黑龙江省有关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搞好协作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规划设计委托概况:

1.1 规划设计委托文号、日期

1.2 规划设计地点范围

1.3 规划设计规模

1.4 规划技术深度要求

1.5 预计工作日期及阶段划分

第二条 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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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及资料名称 │ 内容要求 │ 份数 │ 提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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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交以下规划设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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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规划设计成果名称 │ 内容要求 │ 份数 │ 提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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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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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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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收费标准及拔款方式:

4.1 本规划设计按国家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并考虑物价上涨因素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

4.2 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规划设计费总额为(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收费计算标准详见规划设计费计算表。

4.3 规划设计费按规划进度分期支付。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30%,计(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甲方再支付40%即(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乙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甲方付清其余规划设计费,计(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甲方委托规划设计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规划技术深度要求和阶段划分,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及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文件及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间相应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设计成果时间。

5.1.2 甲方变更委托规划设计项目、规模、技术深度要求或提交的文件资料错误、或提交资料后又需作较大修改,导致乙方规划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5.1.3 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规划设计工作时,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未付定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定金;乙方已开始规划设计的,甲方根据乙方该阶段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规划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全部支付。

5.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分期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多支付相应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成果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设,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规划设计费。

5.1.5 甲方要求乙方比本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议。

5.1.6 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收集所需文件和资料,并支付所需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

5.1.7 规划设计成果的设计版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乙方交付的规划设计成果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5.1.8 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5.1.9 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按国家现行的规划设计标准、规范进行规划设计,根据甲方提出的技术深度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向甲方提交规划设计成果。

5.2.2 乙方对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质量负责,并负责对规划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补充。

5.2.3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双倍赔返定金;未收定金的,不予赔偿。

5.2.4 因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成果最终交付时间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赔偿最高限为全部规划设计费。

5.2.5 乙方按甲方要求交付规划设计成果后,参加有关上级组织的规划设计成果的审查活动,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本合同规定任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需增加的内容及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第六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_________进行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第七条 其他事宜。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当及时协商并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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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名称: │承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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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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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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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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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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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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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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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规划设计单位准入批准文号: │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

│ │证 书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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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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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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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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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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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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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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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 │

│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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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 │

│鉴 │ 年 月 日 │

│证 │ │

│意 ├─────────────────────────────────┤

│见 │鉴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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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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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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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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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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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 │

│ │ 委托单位(盖章): 承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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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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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费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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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项目名称│规│工日定额(工│难度系数│物价系数│其他系数│设计费总额│

│号│ │模│日/公顷) │ │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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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合同试行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66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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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以及建设部及黑龙江省有关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搞好协作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规划设计委托概况

1.1 规划设计委托文号、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规划设计地点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规划设计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规划技术深度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预计工作日期及阶段划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及资料

┌────┬─────────┬──────┬────┬─────────┐

│ 序号 │ 文件及资料名称 │ 内容要求 │ 份数 │ 提交时间 │

├────┼─────────┼──────┼────┼─────────┤

│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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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交以下规划设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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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规划设计成果名称 │ 内容要求 │ 份数 │ 提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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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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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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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收费标准及拔款方式

4.1 本规划设计按国家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并考虑物价上涨因素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

4.2 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规划设计费总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收费计算标准详见规划设计费计算表。

4.3 规划设计费按规划进度分期支付。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30%,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 ______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甲方再支付40%即(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 _________元);乙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甲方付清其余规划设计费,计(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元)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甲方委托规划设计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规划技术深度要求和阶段划分,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及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文件及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间相应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设计成果时间。

5.1.2 甲方变更委托规划设计项目、规模、技术深度要求或提交的文件资料错误、或提交资料后又需作较大修改,导致乙方规划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5.1.3 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规划设计工作时,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未付定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定金;乙方已开始规划设计的,甲方根据乙方该阶段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规划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全部支付。

5.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分期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多支付相应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成果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设,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规划设计费。

5.1.5 甲方要求乙方比本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议。

5.1.6 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收集所需文件和资料,并支付所需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

5.1.7 规划设计成果的设计版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乙方交付的规划设计成果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5.1.8 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5.1.9 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按国家现行的规划设计标准、规范进行规划设计,根据甲方提出的技术深度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向甲方提交规划设计成果。

5.2.2 乙方对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质量负责,并负责对规划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补充。

5.2.3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双倍赔返定金;未收定金的,不予赔偿。

5.2.4 因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成果最终交付时间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赔偿最高限为全部规划设计费。

5.2.5 乙方按甲方要求交付规划设计成果后,参加有关上级组织的规划设计成果的审查活动,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本合同规定任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需增加的内容及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第六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_________进行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第七条 其他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当及时协商并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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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名称: │承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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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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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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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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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规划设计单位准入批准文号: │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

│ │证 书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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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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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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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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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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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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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鉴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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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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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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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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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 │

│ │ 委托单位(盖章): 承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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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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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费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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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项目名称│规│工日定额(工│难度系数│物价系数│其他系数│设计费总额│

│号│ │模│日/公顷)  │ │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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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网安全管理协议试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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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单位:

出租单位: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依照《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规定》、以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严格审查乙方的企业资质,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提供进场安、拆装所需的现场条件,并向乙方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地质条件资料、砼强度报告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基础施工资料。

3、负责机械设备在安装期间和停滞期间的保卫工作。

4、为乙方操作人员提供住宿条件。

5、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分包队伍使用塔吊时间的安排工作。

6、有权对乙方违反现场劳动纪律的人员进行处罚,有权要求调换不合格的操作人员。

7、负责信号工人员配置工作,负责吊钩以下绳索的安全和更换工作。

8、塔吊验收合格后,负责向工程所在地的管理部门备案

9、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10、乙方发生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11、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时,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3、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保证出租设备符合规范要求。

2、安装前向甲方提供与租赁资质相符的企业资质,(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安、拆装资质、安、拆装技术方案等资料)

3、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附着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委托其他单位安装、顶升、附着的,必须出具委托书,并向甲方备案。

4、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后验收前,应当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5、塔吊安装完毕,出具详细完整的八张验收表格

6、按有关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进行检查,并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交甲方安全部门备案。

7、坚持“十不吊”的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指令。

8、在每班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在检查或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9、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并按有关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完好。

10、保养维修须由甲方人员配合帮忙的,必须向甲方办理有关手续,不得私自让甲方人员帮忙维修保养。

11、甲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提供协助救援服务。乙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13、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签定经济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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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网安全管理协议试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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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在施工项目交叉作业中的各自安全责任,保障工程项目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把安全管理的风险降到最低点,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确保安全、健康与环境目标的实现,召开这次专题会。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制定此协议,双方遵照履行。

三、要求施工双方必须遵守如下条款:

1、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严格执行凯迪项目经理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2、必须制定保证施工作业的安全制度、措施,配备劳动保护的用品用具,切实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措施到位。

3、对施工作业人员要进行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安全交底,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4、在锅炉房内施工区域高处、交叉、危险作业时,施工双方必须明确一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进行协调的工作。

5、施工作业双方要经常在施工中对安全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当施工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下方要先停止作业,上报科能监理部、凯迪项目经理部,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凯迪安全工程师和双方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

6、协议各方在施工中要对安全工作互相监督,共同做好交叉作业区域内安全工作,各自应在施工作业中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7、双方施工单位要顾全大局,服从管理,落实交叉作业专题会内容和各自的安全责任,如有不遵守此协议内容,野蛮施工、违章不断者,科能监理部、凯迪项目经理部将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给予违章者单位、个人、施工负责人连带处罚,并按照处罚标准基数高于两陪以上的处罚标准进行考核。

四、浙江安装公司安全责任:

1、施工作业中所用工具等物品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平台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2、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抛掷物件者,将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加倍处罚并清理出现场。3、明确一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陆柏泉),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进行协调的工作。

五、甘肃二建安全责任:

1、施工作业中所用工具等物品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平台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2、明确一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王彦波),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进行协调的工作。

六、成都龙泉公司安全责任:

1、施工作业中所用工具等物品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平台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2、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抛掷物件者,将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加倍处罚并清理出现场。3、明确一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邓奎),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进行协调的工作。

七、双方现场协调联系人员:

施工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公司 : 公司: 公司:

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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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网安全管理协议试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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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员工家属及小孩在公司居住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家属及小孩的人身安全,公司本着对员工家属及小孩在公司生活区内健康、安全负责的原则,依据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经双方协商,特制并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责任:

1. 负责在生活区域无水域地方。

2. 负责员工和家属及小孩对生活区的安全相关要求的告知。

3. 负责生活区域所有雨水井盖和各个排水沟无隐患,保证完好无损。

4. 负责员工家属及小孩到工厂居住协议的签订。

乙方责任:

父母家长是孩子成长道路上的法定监护人,为了家庭的幸福和孩子的健康成长,必须切实履行对孩子教育、监护、管理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1. 所有员工家属带孩子进厂时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

2. 要掌握公司的相关安全和管理规定,加强对孩子在公司期间的交通、活动、餐饮、用电、用火、防溺水、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3. 员工家属和小孩严谨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施工区域及非生活区域。

4. 未成年人在公司生活区活动,要有成年人陪同、监护,严禁私自活动,造成隐患。

5. 严禁家属及孩子到公司水塘边、井口边、临时建筑物附件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活动。

6.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等物品进入公司。

7. 严禁随便动用和损坏公司的设施、设备及物品。

8. 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

9. 所有员工家属及小孩进入公司居住,都要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10.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以及因自身监管不力造成事故的,所有责任由当事员工自己负责。

以上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各司其责。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家属及小孩搬离厂区时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员工或小孩家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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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网安全管理协议试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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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陕西建工集团五公司西安工业大学北信学院项目部

工程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工程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双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1 工程分包人基本情况

营业执照号码: 有效期止:

资质证书号码: 有效期止: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有效期止:

2 责任范围: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设施及环境的安全。

3 双方的义务

3.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3.2 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3.3 严禁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4 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5 施工现场各自必须配备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负责对乙方进行总分包安全技术交底,督促乙方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4.2 负责向监理单位申报乙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并督促实施。

4.3负责协调同一施工现场乙方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4.4 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和安全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4.5有权审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对无证上岗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

4.6有权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行为纠正,必要时进行内部经济处罚或要求停工整改。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和经批准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当地政府、监理、建设等单位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违章或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2 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实施施工、操作人员入场前、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并督促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应当书面告知本单位危险岗位人员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5.3 根据所承担工程的特点,负责制定、实施所施工工程和区域的安全施工措施、专项方案,并针对分项工程和作业环境实际,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指导、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作业。

5.4 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工作服、胶鞋等)和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施工、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5.5 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资源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

5.6 接受甲方比照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5.7 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为从事危险作业(如登高作业等)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承担保险义务。

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非工作期间的安全管理,并对非工作时间和施工现场以外发生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5.8 对本单位施工、操作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配合甲方等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做好家属的安抚、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9 不能雇用未成年人进行施工作业。

5.10所有参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公司的各项管理

规定,不得在工地、宿舍和工地以外打架斗殴或参与外部违法事件,若发现违法事件,应及时与当地派出所或公司保卫处及时取得联系,并控制事态的发展,对违法者及时送公安部门处理。

5.1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工地的治安工作检查,乙方应经常对工地进行检查,工地宿舍各处严禁有赌博、卖淫、淫娼,禁止随便留宿外来人员。

5.12乙方人员在校内外发生的各种违法事件,由乙方负责。

5.13对工地使用的民工要做到人数清,情况明,禁止男女混住。

6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书作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同《工程分包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7 协议的份数及资料性附件

7.1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7.2 本协议书的附件(由乙方提供)

7.2.1 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

7.2.2 派驻现场项目经理的法人委托书,加盖乙方公章。

7.2.3 派驻现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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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试行情况工作总结_行政后勤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后勤,全文共 2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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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试行情况工作总结

绩效考核是人力资源部的核心工作内容,也是公司的200X年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为了更好的使绩效管理系统在公司范围内逐步扩大实施,5-7月份人力资源部在三个职能部门(财务行政 部人力资源部)进行绩效考核试运行工作,下面就将本次试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 职能部考核试行结果

本次在职能部强力推行的绩效考核系统包括:部门KPI指标考核、岗位工作目标考核、员工工作能力评估、员工工作态度评价四个方面的内容,通过最后的数据收集与分析,客观地讲该系统在职能部运行是有效的、可行的,初步达到了绩效量化管理的目标,下面就将四个方面内容的收集情况说明如下:

l ,部门KPI指标考核(TP):部门的绩效考核本身的难度系数较高,再加上本次KPI指标的设计还不是十分到位,所以本次只收集到部分数据,这些数据只能从侧面反映部门的部分工作,暂时还不能全面反映一个部门的绩效,所以本次部门KPI的收集情况给下一步的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下一步的考核工作重点之一是继续改善与优化部门KPI的考核。

2, 岗位工作目标考核(IP):各个部门在公司总目标分解的基础上将部门目标进行分解,变成员工的个人岗位工作目标,在每个月初部门经理帮助员工制订员工的个人工作目标,月底就该员工的工作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考核,从三个月的IP考核试行情况来说,各职能部都通过此项考核有效的推动了员工个人工作目标的达成,有效的传递了部门工作压力,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带动了公司工作目标与计划管理,所这部分考核是基本有效的。

l3,员工工作能力评估(CP):职能部经理的CP考核是通过多维度(如:从目标、指导、沟通、对上司的支持 、对直线部门扶持等几个方面)多角度(上司、下属、内部客户)进行的;职能部员工的考核也是多维度的(工作能力、合作与沟通能力、对上司的支持与配合、个人的学习与自我发展能力),并采用的是上司直接考核的方式,从最后的数据的收集结果反映,职能部CP考核较为客观的反映了员工的能力水平,这一部分的考核是有效的。

l4,员工工作态度评价(AT):员工的工作态度是员工日常的工作表现和行为。这种行为和表现在我们公司主要体现在员工对工作的投入程度上,这部分的考核数据主要来自于员工加班时间,所以这部分考核众数据的来源上可以非常准确的反映一个员工作态度即他对工作的投入程度。AT考核也是有效的。

二、考核试行中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试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考核本身设计问题

做为考核本身来讲它的运行需要健全的人力资源系统,比如有科学的、相对稳定的组织结构;经过科学的职位描述与评价的职位体系、公正、科学的量化手段等等,这些正是我们所缺乏的,同时也说明我们实施考核的人力资源背景相对薄弱。

绩效考核体系相对公司来讲是一个新事物,新事物必须实践必须经过一个在公司试行,在磨合与改善中找到最适合我们的解决办法的过程,主观上,我们在设计某些指标时,考虑的还不是十分周全,某些流程与指标还不是十分到位。所以从客观与主观上讲在本次考核体系的某些设计方面还不是十分到位,比如部门TP的设计暂时无法收集到完整的数据,目前人力资源部正在按照新的部门TP操作形式协助各部门制订下一季度工作目标。

2、 沟通问题

通过三个月的考核试行,我们认为考核实施操作过程中的关键问题是被考核者与员工之的沟通与互动问题,如果一个部门经理在帮助员工制订个人工作目标的时候不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过程中没有引导与协助,最后的考核结果没有在与员工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提出工作改进点,那么最后的考核结果肯定是失效的,就不会起到绩效改进的作用,从本次考核试行来看,部分考核数据的失效是由于这一问题而产生的,被考核者与员工之的沟通与互动是我们考核具体考核结果是否有效的问题关键所在。

3、 认识问题

根据以往考核试行经验,部分员工在认识上还不是十分到位,他们认为本次考核还会象过去一样只是走一个形式,所以从思想上还不够重视。另外在考核实施过程中,认为考核无非就是考倒员工,给员工找麻烦,或者说是走过场,给他们的工作增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等等,这些负面的认识误区使员工在操作中会产生明显的抵触与排斥情绪。

4、 推动问题

考核在没有形成习惯之前,考核推动仍然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考核的推动除了人力资源部的强力推行之外,中高层领导的强力推动是关键问题,本次职能部考核试行部门较少,推动问题不是十分明显,但如果在全公司全面推广的话,推动问题则是整个考核体系全面推行成败的关键。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解决办法如下:

1.探索与改善,在实践中不断的优化考核体系;

2.通过引导培训,逐步的导入考核理念,逐步形成考核习惯;

比如:最近的的<目标管理>培训,及针对物流系统经理层与员工层的二次引导培训。

3.加强沟通:

人力资源部加强与试行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引导工作,并通表格或其它各种方式引导部门经理与员工之间的考核沟通与互动。

4.强力推行:

以人力资源部牵头,自上而下强力推行,其中的关键是中高领导的推行力度,所以人力资源部的工作重点就是:加强绩效考核系统面向中高层管理者的推销工作。

5.与绩效挂钩

只有与绩效挂钩,才能充分引起员工的重视,也才能够充分暴露一些原来无法暴露的问题,然后通过调整达到考核体系不断优化的结果。最终考核体系才能真正达到激励员工不断改进绩效的作用。

三、考核的下一步工作目标与工作思路

工作目标:建立并全力推行有效的、切合公司实际的绩效管理系统,

工作思路:

l 职能部的考核试行结果证明该系统是有效,能够实现公司向目标化管理方向发展(5-7月)。

l 9月份人力资源部将着手对该绩效考评系统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价,并提出在物流系统推行的具体措施。并同时开始进行前期的培训与引导工作。

l 10-12月(三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将实现行政、人力资源、财务三个部门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具体操作人力资源部将拿出暂行条例。物流部门将逐步实现绩效与薪酬挂钩(确保在下年年初实现)。

l 下年上年,将已经在公司运行的较为成熟的考核系统在全公司进行推广,最终在公司实现切实可行的、有效的、支持公司整体战略的绩效管理系统。

附1、2、3:<行政、财务、人力资源部考核一览表>

附4:职能部考核试行情况调查表

200X年 二 季度 部绩效考核一览表

( 5 月至 7 月)

部门

考评部门自评部门主管评分相关性评价综合评分等 级评价等级

S A B C D

>95分

>85分

>75分

≧60分

员工个人考评部门成员IP

工作目标绩效CP

工作能力AT

工作态度综合

评分原等级调整后的等级调薪

浮度

刘86 73.62 100 82.10 B

刘79 67.6 100 75.94 B

马81 75.9 100 80.42 B柱状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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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商付款分包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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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工字)第号

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分包商)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号《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方式为甲方向分包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分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工程款是指,。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提供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

2.2甲方在上述保证范围内所承担的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

3.3甲方与分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付款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为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履行支付义务,但乙方付款总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收取担保费。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5.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六条反担保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日内,向分包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分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重大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法院起诉;

9.2向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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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试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1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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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试行

维修养护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一、本合同的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其中:发包人__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涵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用词用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1.2 承包人:指专用条款写明的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合同的当事人。

1.3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4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5 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6 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总报价及承诺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文件。

1.7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8 工程维修养护:指对工程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防护、保养、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

1.9 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

1.10 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分摊的其它费用。

1.11 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历时。

1.12 天:指日历天。

1.13 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

1.14 不可抗力:指台风、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罢工、战争等异常现象以及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新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2条 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2.1 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或协议)。

2.2 中标通知书

2.3 招标文件

2.4 专用合同条款。

2.5 通用合同条款。

2.6 技术条款。

2.7 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第3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语言。

3.2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3 施工中必须使用技术条款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没有相应规定时,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维修养护工艺,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第4条 联络。本合同中有关各方的联络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签收手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 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

5.2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

5.3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维修养护相关的档案资料。

5.4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

5.5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维修养护人员及设备的驻留场地。

5.6 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按时支付维修养护款。

第6条 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6.1 在签订合同后及时进入维修养护现场,完成维修养护准备工作,并认真执行发包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养护工作。

6.2 按发包人要求编制维修养护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提交发包人审批。维修养护方案中应包含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措施,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

6.3 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条款有关规定,防止因对噪音、扬尘、废水、废油不进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时清除而造成环境破坏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6.4 自行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的用电、用水、排水、照明、通信等,并承担一切费用。

6.5 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及设施的保护工作。维修养护时做好工作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保护,造成损坏承担一切费用。

6.6 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维修养护工作区和生活区及其施工废弃物。

6.7 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各种报表及维修养护工作计划、进展情况、管理信息等。

6.8 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有关维修养护资料和文件。

第7条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可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管理某项维修养护工作的实施,并将被指派人的姓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执行其指示。

第8条 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应由承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发包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工作进度

第9条 实施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发包人的指示,编制实施计划提交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实施计划已经批准。

第10条 延误开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条件,可以延长工期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不可以延长工期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给承包人予以赔偿。

第11条 暂停工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全部或部分维修养护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立即停止工作。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承包人在暂停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当维修养护工作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复工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12条 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发生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时,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2.1 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作内容。

12.2 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百分比。

12.3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12.4 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12.5 不可抗力: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原因、项目内容、延期要求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发包人提出报告,经发包人审查确认答复。发包人收到报告后7天内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报告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

第13条 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工期提前。某项工作如需要提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完工日期可以提前。承包人按此协议修订进度计划,发包人应在2天内给予批准。发包人应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完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3.1 提前的时间。

13.2 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

13.3 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13.4 赶工费用和奖金。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 质量管理。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一份包括质量管理机构的组成、主要人员资格、试验设备清单、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维修养护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

第15条 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技术条款的规定和发包人的指示,对维修养护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其维修养护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记录,填制工程质量评定表,定期提交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于不合格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修补返工,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修补返工的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再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处理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维修养护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正常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影响正常维修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维修养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16条 质量要求。质量应达到水利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利行业没有具体标准的项目应达到技术条款的质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能返工且返工后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能返工但返工不可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并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返工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费用。

双方对维修养护质量有争议,可提请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裁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7条 合同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在合同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作调整。

17.1 发包人确认的变更。

17.2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和调整。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将调整原因、内容、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予以复核,批准后通知承包人。

第18条 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的核实确认

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在接到报告7天内核实已完维修养护工作任务和应支付的维修养护款,若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需要修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3天内对修改后的月进度付款申请报告签字确认。

第19条 维修养护款支付

发包人在签字确认后14天内不予支付维修养护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减缓维修养护工作速度,直至停止工作,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同意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发包人可延期支付维修养护款。协议应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利息计算方法。

第20条 维修养护款结算

维修养护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收到完工结算报告后应在28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结算。

6.变更

第21条 变更

21.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和性质。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经批准的施工顺序。

21.2 变更的程序和指示: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变更后必须按变更要求执行,若不同意变更,应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承包人未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要求。

(2)没有发包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

第22条 确定变更价款和工期。做出第21条规定的变更后,如果变更项目引起维修养护方案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影响了其原定维修养护费用时,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人提出变更报价书,承包人和发包人充分协商后作出调整价款和完工日期的变更决定;除此之外,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因承包人违约必须作出的变更,因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验收

第23条 验收

合同期满或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时,可进行合同期满验收、阶段验收或单项验收。

23.1 阶段验收或单项维修养护工作验收。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后,承包人应7天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和结论作为本合同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23.2 合同期满验收

合同期满后14天内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签署验收证书,颁发给承包人。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 争议的解决。发包人和承包人出现争议时,要求调解、仲裁或诉讼的,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的方式解决:

24.1 提请行业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24.2 签订仲裁协议或确定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调解和仲裁或诉讼判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工作,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25条 违约。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期限内履行合同,否则有权暂停维修养护工作,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维修养护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发生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支付维修养护款,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7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 索赔。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可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6.1 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的申请报告。

26.2 索赔申请报告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以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

26.3 发包人在接到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内进行调查审核,并做出决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后未予答复,应视为批准。

9.其他

第27条 安全施工。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发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规定,检查、监督上述工作的实施,对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的,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发包人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28条 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时,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时,须报发包人并双方签订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侵犯专利权等的诉讼及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后承包人才能实施。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若建议被采纳,需由发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

第29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通报情况,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2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发包人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30.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30.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0.3 造成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0.4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30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承包期满,维修养护工作终止,未完承包工作内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处理后,并且除此之外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专用合同条款

前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词语涵义及合同条件

第1条 词语涵义。

1.1 发包人:_________

1.2 承包人:_________

1.3 发包人代表:_________

1.4 承包人代表_________

1.9 承包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历时总天数_________天。

第2条 合同文件。

若还有其他构成合同的文件时,按照签署日期的先后,插入合同中,签署日期在后的应排在前面,并列出全部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第3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示例,仅供参考)

如果双方商定合同使用语言文字为汉语即: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是汉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 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 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整个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_________

5.2 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_________

5.3 _________。

5.4 _________。

第6条 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_________

3.工作进度

第12条 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_________。

第13条 工期提前_________。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 质量管理_________。

第16条 质量要求_________。

5.合同价格与支付

第17条 合同价格及调整_________。

第19条 维修养护款支付_________。

第20条 维修养护款结算_________。

6.变更

第22条 确定变更价格和工期_________。

7.验收

第23条 验收_________。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 争议的解决_________。

第25条 违约_________。

第26条 索赔_________

9.其他

第28条 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_________。

技术条款

1.一般规定

第1条 说明

1.1 工程概况:

(1)工程位置:所属县;上下邻接;起至桩号等。

(2)工程类别:堤防工程,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水闸工程等。

(3)工程数量:堤防长度、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座数及坝垛数、水闸座数等。

1.2 水文气象:气象特征、降水量及分布、气温

1.3 对外交通条件_________

第2条 合同项目工作范围及内容(承包范围及内容)_________。

第3条 维修养护工作会议与报表

3.1 发包人在每周或每月定期召开周、月协调会议或专题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工作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维修养护工作质量情况,协调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2 承包人应在每周或每月按发包人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告,其主要内容有:上周(或月)维修养护工作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作量以及影响工作进度的因素和本周(月)采取的改进措施;维修养护工作质量(含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记录及处理情况)等。

第4条 质量管理

4.1 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选派有经验的维修养护技术人员对维修养护工作的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向发包人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4.2 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工程维修养护标准后,报请发包人检查验收。

第5条 治安保卫与维修养护工作安全

5.1 承包人应教育维修养护人员遵纪守法,维护工地社会治安,协助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5.2 承包人应对劳动保护、照明安全等安全防护工作负责,并制定安全防护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在工作范围内设置必要的标志和信号。

第6条 环境保护

6.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禁止随意弃土、堆放材料,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不得使有害物质(扬尘、废水、废油)污染土地、河流。若因违反环境的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或要求赔偿,承包人应负全部责任。

6.2 承包人应保持维修养护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理维修养护废弃物和垃圾,并将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6.3 在全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除已征得发包人同意的外,承包人必须拆除一切应该拆除的临时维修养护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拆除后的场地应彻底清理。凡发包人决定保留的设施,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处理的办法。

第7条 技术标准和规范

7.1 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时,所有的材料、设备、维修养护工艺和维修养护工作质量检验均应遵照合同技术条款所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和技术要求。本合同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不限于):

(1)《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223-1999)

(4)《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

(5)《黄河防洪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6)《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实施细则》

(7)《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标准》(试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8)《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9)《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

(10)《水闸工程管理技术规范》(sl170-98)

(11)《水利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设备管理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12)《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

2.工程维修养护

承包人应对工程进行日常巡查、保养和防护,及时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完整、安全和正常运用;降雨期间应加强巡查,对因雨水对工程造成的损坏随时采取临时措施(如对积水进行合理排除或圈堵,及时关闭护路闸等)。

第8条 堤防工程

8.1 堤顶维修养护

(1)堤顶高程、宽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

(2)未硬化堤顶应保持花鼓顶,达到饱满平整,无车槽及明显凸凹、起伏;降雨期间及时排水,雨后无积水,平均每5.0米长堤段纵向高差不应大于0.1米,横向坡度宜保持在2%-3%。

(3)硬化堤顶应保持无积水、无杂物,堤顶整洁,路面无损坏、裂缝、翻浆、脱皮、泛油、龟裂、啃边等现象。

(4)泥结碎石堤顶应适时补充磨耗层和洒水养护,保持顶面平顺,无明显凸凹、起伏。

(5)堤肩应达到无明显坑洼,堤肩线平顺规整,应植草防护。

(6)边埂应达到埝面平整,埝线顺直,无杂草。

(7)堤防土牛应达到顶平坡顺,边角整齐,规整划一。

(8)备防石位置合理,摆放整齐,便于管理与抢险车辆通行,无坍垛、无杂草杂物,垛号、方量等标注清晰。

(9)管护基地房台应达到边坡平顺、台面平整清洁、规整化一。

(10)堤防路口不能蚕食堤顶,硬化路口路面坚固无损。

(11)未硬化堤顶的维修养护应做到:①根据堤顶干燥程度,及时进行洒水养护。②对堤顶坑凹及时进行补土填平、夯实,雨后进行刮平碾压。③堤顶泥泞期间及时关闭护路闸(杆)、排除积水。

8.2 堤坡(淤区边坡)维修养护

(1)堤坡(淤区边坡)应保持竣工验收时的坡度,坡面平顺,无残缺、水沟浪窝、陡坎、洞穴、陷坑、杂草杂物,无违章垦植及取土现象,堤脚线明确。

(2)淤背区、淤临区、前戗、后戗高程、宽度、坡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保持顶面平整,沟、埂整齐,内外缘高差符合设计要求。

(3)砌石堤坡和混凝土堤坡按险工、控导工程养护标准执行。

(4)对雨后出现的局部残缺和水沟浪窝、陷坑等,应及时按标准进行恢复,严格掌握工程质量。

(5)上堤辅道应保持完整、平顺,无沟坎、凹陷、残缺,无蚕食侵蚀堤身现象。

8.3 护堤地维修养护:护堤地要达到地面平整,边界明确,界沟、界埂规整平顺,无违章取土现象,无杂物。

第9条 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

9.1 坝、垛、护岸顶面

(1)宽度、高程符合竣工验收时或设计标准,顶面平整,无凸凹、裂缝、陷坑、浪窝,无乱石、杂物及高秆杂草等。

(2)沿子石规整、无缺损、无勾缝脱落;眉子土(边埂)平整、无缺损。

(3)备防石位置合理,摆放整齐,便于管理与抢险交通,无坍垛、无杂草杂物,坝号、垛号、方量等标注清晰。

9.2 护坡

(1)土坝坡:坡面平顺,草皮覆盖完好,无高秆杂草、水沟浪窝、裂缝、洞穴、陷坑。

(2)散抛块石护坡:坡面平顺,无浮石、无游石、无缺石,无明显外凸里凹现象,保持坡面清洁。

(3)干砌石护坡:坡面平顺、砌块完好、砌缝紧密,无松动、塌陷、架空,灰缝无脱落,坡面清洁。

(4)浆砌石护坡:坡面平顺、清洁,灰缝无脱落,无松动、变形。

9.3 根石

(1)根石台的高程、宽度、坡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保持台面平整,无浮石、杂物。

(2)根石坡平顺,无明显外凸里凹现象,无浮石、游石。

(3)联坝参照堤防工程标准执行。

第10条 水闸工程

10.1 管理范围内应保持整洁美观,搞好绿化美化。

10.2 土工建筑物无水沟浪窝、塌陷、裂缝、渗漏、滑坡和洞穴等;排水系统、导渗及减压设施无损坏、堵塞、失效;土石结合部无异常渗漏。

10.3 石工建筑物块石护坡无塌陷、松动、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散失;墩墙无倾斜、滑动,无勾缝脱落;排水设施无堵塞、损坏、失效。

10.4 混凝土建筑物(含钢丝网水泥板)无裂缝、腐蚀、非正常磨损、剥蚀、露筋(网)及钢筋锈蚀等情况。

10.5 水下工程无冲刷破坏;消力池、门槽内无砂石杂物;伸缩缝止水无损坏;门槽、门坎的预埋件无损坏。

10.6 闸门无变形、锈蚀、焊缝开裂或螺栓、铆钉锈蚀、松动;支承行走机构运转灵活;止水装置完好;门体表面涂层无大面积剥落。

10.7 启闭设备运转灵活、制动性能良好,无腐蚀,运用时无异常声响;钢丝绳无断丝、锈蚀,端头固定符合要求;零部件无缺损、裂纹、非正常磨损,螺杆无弯曲变形;油路通畅,油量、油质合乎规定要求。

10.8 机电设备及防雷设施的设备、线路正常,接头牢固,安全保护装置是动作准确可靠,指示仪表指示准确、接地可靠,绝缘电阻值合乎规定,防雷设施安全可靠,备用电源完好可靠。

第11条 围堤、格堤、防汛道路

参照堤防工程标准执行。

第12条 生物防护工程

12.1 防浪林、行道林、适生林、护堤地林及险工、控导、护滩(岸)、水闸的树木生长旺盛,无病虫害,无滥砍滥伐和人、畜破坏。行道林和险工、控导、水闸的树木修剪整齐、美观,鱼鳞坑、浇水沟规整,存活率达到98%以上。防浪林、适生林、护堤地林株行距适宜,存活率应达95%以上;林区无高秆杂草。

12.2 堤防、险工、控导、水闸等适宜植草的工程部位,草皮整洁美观,覆盖率达到95%以上,无高秆杂草。

12.3 有景观功能的工程绿化,可参照园林景区进行养护。

第13条 管理设施

13.1 位移、渗流、应力应变、震动反应等安全监测设施完好。

13.2 远程监控系统的现场设施、设备(仪器、传感器等)完好无损坏,运行正常。

13.3 排水沟完好,畅通无损坏,无孔洞暗沟、沟身无蛰陷、断裂,接头无漏水、阻塞,出口无冲坑悬空,沟内无淤泥、杂物。

13.4 公里桩、百米桩、边界桩、断面桩、坝号桩、高标桩、交界牌、指示牌、标志牌、责任牌、简介牌、纪念碑等埋设坚固,布局合理、尺度规范,标识清晰、醒目美观、无涂层脱落、无损坏和丢失。

13.5 水尺无损坏,标尺清晰,基座涂层无脱落;测流测沙桥完整、稳固,铁件无锈蚀、无涂层脱落。

13.6 照明、通讯、安全防护等设施完好。

13.7 护路闸(杆)开合灵活,标识齐全、醒目美观,埋设坚固无损坏,涂层无脱落。

13.8 管护基地房屋、防汛屋、守险房、启闭机房、测流测沙房等,坚固完整、门窗齐全无损坏,墙体无裂缝、墙皮无脱落,房(屋)顶不漏水。

13.9 景点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干净整洁无损坏、涂层醒目无脱落。

第14条 工程资料

工程检查记录要清晰、准确、完整、规范,各类工程的维修养护资料要清晰整洁,内容真实、齐全、准确、规范,并要求及时上报、存档。

维修养护资料包括:内部工作制度和办法,汛前汛后工程普查资料,险工、控导工程根石探测资料,堤防隐患探测资料,维修养护方案及实施计划,工程鉴定资料,原材料质量鉴定资料,检查检测试验资料,单项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总结,维修养护大事记,维修养护日志,维修养护工作总结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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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网安全管理协议试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8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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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一

甲方:乙方:

为了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特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采用“包清工(部分包工包料)”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二、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2.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工作。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5.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甲方的具体责任

1.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2.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项目。组织指导乙方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3.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和安技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4.对乙方现场员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发放胸卡,按名单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对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协助乙方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管理工作,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确保安全生产的劳动作业环境,所提供的电气设备、机械、工器具、架设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经乙方检验合格后,办理书面交接验收手续,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分别存查,并监督乙方安全使用。

6.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7.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的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应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终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合同终止工程结算时,甲方安全技术部门应出具《安全评价书》。无安全评价书者不能结算。

9.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10.提供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的员工生活环境,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11.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12.其他。

四、乙方的具体责任

乙方在甲方的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施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按其职责分工,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1.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定。

2.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责任和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

3.根据甲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单位分包工程范围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报甲方审批执行。

4.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发生人员调整时,要迅速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童工。

5.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50名施工人员以上的应设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应指定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6.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交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并进行监护。不得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7.向甲方申报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经检验合格后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

8.设置必要的员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员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

9.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才可施工。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0.教育本单位员工遵章守纪,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1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否则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负。

五、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两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样本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强 期间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项目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工程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实施。

2、甲方有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安全、技术、水文、地质等资料的义务

3、协助乙方了解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从思想上和组织上应把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甲方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现场内不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

5、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7、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8、发生灾害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事故可能波及乙方施工范围的人员撤离。

9、甲方应当为乙方工伤人员提供救护便利。

二、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山东省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乙方是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乙方在施工中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乙方不得将所承包工程转包、分包或者以任何变相的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4、乙方应当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

5、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落实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施工安全情况。

6、乙方应当为工程施工配置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7、乙方应当落实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保证从业人员熟悉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未经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乙方可根据自身需要组织其从业人员参与建设单位或甲方组织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等活动。

9、乙方必须依法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10、乙方应当按照工程承包方式(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不同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施工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乙方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11、工程施工前,乙方技术人员应编制承建工程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报甲方有关部门审批。乙方应及时将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认真传达贯彻,传达人与被传达人均应签名备查。

12、乙方应当负责施工现场内的安全设施的建立、正常使用和维护工作;并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13、乙方应当教育职工爱护工程安全生产设施。如损坏安全施工设施要及时修复,并由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4、乙方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排查情况;对甲方或乙方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15、由乙方违章违规作业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致使工程设备及其它受到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6、发生灾害事故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相关部门和人员统一指挥救灾,乙方要认真执行甲方抢险、救灾命令,所需抢险救灾人员、材料、设备等均无条件服从甲方调度。

17、发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滋生事故的生产或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乙方应当及时、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18、因乙方直接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承担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和伤亡指标。

19、因甲方直接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处理善后,甲方承担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并协助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各级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由乙方上报伤亡指标。

20、因乙方直接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事故,由甲方(或第三方)处理善后,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及伤亡指标,由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方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21、因甲乙双方共同责任(含责任暂未查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方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待查清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人员伤亡的一方处理善后,所需处理事故与善后的费用按比率共同分担,伤亡指标由乙方上报。

三、一般规定

1、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同时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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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支付保函试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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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支付保函(试行

编号:(工 字)第 号

(承包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贵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业主的申请,我方愿就业主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_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___日内。

贵方与业主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业主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业主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业主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业主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_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业主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业主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业主的另行约定,免除业主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业主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业主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业主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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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试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采购,全文共 3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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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试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试行)

合同编号:________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年?月?日

招标人:

投标人: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_____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名称

产地

规格

单位

供货价格

出厂价格

零售价格

数量

金额

交货时间

人民币(大写)

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①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③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①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②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①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②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①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②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③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④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②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②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③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④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⑤伴随服务:

a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b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c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d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e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f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2)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⑥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

招标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年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年月日

投标人

投标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年月日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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