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资产清查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
全文共 767 字
+ 加入清单为进一步推进市本级各部门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确保呼和浩特市地区按时完成财政部组织实施的全国范围内的资产清查任务,6月16日,呼市财政局组织召开了市本级部分主管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推进会,市本级有代表性的30家主管部门分管财务和资产工作的科长、呼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工作人员共50多人参加了本次推进会。
会上,首先由30家主管部门分管财务或资产的科长,就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和资产清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一汇报,截止目前,市本级各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都已开展,有的主管部门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有的制定了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有的向所属二级单位下发了资产清查相关文件等。各主管部门存在的问题主要归纳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登录问题、有些单位存在盘亏资产、有些单位数据迁移过程中新旧系统数据有出入等问题。呼市财政局领导高利清总会计师做了总结讲话,对各主管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视程度给予了肯定,同时,针对各主管部门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和提出的问题,以及国家对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视程度、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近期资产清查工作安排强调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求单位对管理和使用的所有资产都要进行清查登记;二是要求单位上报关于资产清查进度资料;三是要求主管部门组织落实好所属二级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四是针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及答疑,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与自治区财政厅沟通解决,尽快使软件正常运行;五是强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xx]1号)文件的重要性,要求各部门认真学习领会该文件内容,为做好资产核实工作奠定基础。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推进会使各主管部门进一步认识到了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进一步加快市本级各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市本级的资产大清查任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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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有固定资产
合同范本1
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账户,即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抵押权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_(签字)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订立
合同范本2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____________向乙方申请贷款。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三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人民________元整。
2.贷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三个月,即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4.贷款利率:货款利息按月息*.*%计算。
5.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支付乙方利息。贷款期限届满,甲方返还人民币________整给乙方,同时结清所有利息。贷款期限内,如乙方提前还清本金,利息自还款日的下一个月终止。届时合同终止。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期限:两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三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的做为抵押物的各种契据和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或使抵押物失去抵押作用的,应在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二)丙方的义务
1.丙方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若甲方不能向乙方还贷款本息或因甲方违约而被乙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和费用时,丙方将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乙方有权依据担保条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贷款利率加收100%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就做为抵押物的各种契据和证件做出相应处理。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
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5)甲方每月_______号前向乙方支付当月贷款利息。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自________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__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
订立时间:__年__月__日
订立地点___________
合同范本3
贷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张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贷款合同有固定资产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拟以甲方名义向银行(以下简称贷款行)申请贷款,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元,乙方作为该贷款的抵押人;
对上述贷款甲方实际用款额为人民币万元;乙方实际用款额为万元;
主合同:系指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本协议内容依附于主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途径及种类
1、本协议所述借款系以甲方名义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贷款,并由甲乙双方实际共同使用。
2、甲、乙双方使用本协议所述借款应严格按照甲方与银行贷款合同所约定的借款种类及用途使用。
二、借款金额
甲方通过银行申请贷款额为人民币元,其中:
甲方实际使用额为人民币万元;
乙方实际使用额为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率:
本协议借款利率均按照主合同(即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所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各自以贷款利率为基数根据实际用款数额承担各自应当承担的利息。
四、借款发放:
甲方在收到贷款行的贷款到账之日起日内,按照乙方实际使用数额将款项汇至乙方账户,甲方的汇款凭证将作为乙方使用借款的有效凭据。
五、借款及还款账户
甲、乙双方的下列账户将作为双方借款发放及还款的重要依据,其中:
甲方贷款及还款账户:开户行:
乙方贷款及还款账户:开户行:
六、借款期限
1、根据甲方与贷款行贷款合同约定,甲方贷款总周期预计为年期贷款,每一年度为一独立贷款周期,亦即每一年度末应将本年度贷款本息全额清偿完毕,方由甲方向贷款行申请发放下一年度贷款。
2、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将借款本息全额汇至本协议约定的甲方账户。
七、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应严格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及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归还。
2、甲、乙双方在借款期内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发生下列事件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对方:
(1)经营机制变化,例如:承包、联营、合并、分立、兼并、托管、股份制改造、合作、与外商合资等
(2)涉及重大经济案件诉讼(涉诉金额超出借款金额二分之一或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
(3)歇业、解散、被申请查封、拍卖、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申请破产或撤销;
(4)注册资本、住所、联系方式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
(5)转让或处分、许诺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或其资产被指定受托人、接受人或类似接管人,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
(5)抵押物权属、性质发生变化或被主张权利、涉诉的。
对乙方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视情况选择要求其提前偿还借款或提供相应担保,该主张不以贷款行是否提出主张为基础。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适用于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2、因贷款行根据主合同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用款额度及实际产生的违约状况,向贷款行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因贷款行追究先行向贷款行承担违约责任的,属于乙方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乙双方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一切损失,均由逾期方自行承担。该损失若由甲方向贷款行承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因逾期还款而涉及处分抵押物的,乙方均有权向逾期方予以追偿。其中,因乙方逾期还款造成甲方出现银行贷款信用不良记录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相当于其借款额5%的违约金。
4、任何一方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对方均有权追回借款本息,并要求其承担一切损失。
5、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欲变更、解除本合同的,需经各方同意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若因擅自变更或解除使他方利益受损的,应赔偿受损方的实际损失。
九、合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任一方发出的通知、告知等书面文件均可采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任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送达不能的,通知方所发出的通知仍视为有效,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公租房资产证明
本人____________,员工编号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部门,任职位。现因预办理事由,特申请开据个人收入证明,按照本人实际月工资收入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特此申请。望批。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部门负责人确认: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资产信托合同涉外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_________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和_________基*管理公司本着共同发起“_________基金”,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1.本基金: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_________基金。
2.基金单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3.人:指我国民法典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4.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5.主管机关: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中国人*银行_________市分行。
6.经理人: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_________基*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7.投资: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8.信托人: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本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9.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10.年初资产净值: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11.受益凭证: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12.单位持有人: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13.受益人名册: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14.登记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中专指_________证券登记公司。
15.交易日: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16.关连人: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17.估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18.估值日: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19.首次发行费: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20.经理年费: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三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21.资产净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22.信托年费: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23.核数师: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24.一般决议: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25.特别决议: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26.会计结算日: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27.待分配收益账户: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账户。
28.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议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过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29.基金管理规定:指《_________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30.基金管理规定:指《_________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31.计价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 本基金
1.本基金名称:_________基金。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3)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4)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6)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资产(以下统称本基金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账户进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本基金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需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资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条 本基金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资产信托合同涉外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点,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1.
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
2.基金单位
指代表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3.人
指我国民法典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4.受益人
指持有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5.主管机关
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6.经理人
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XX公司或其继任人。
7.投资
指经理人将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8.信托人
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本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或其继任人。
9.会计年度
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10.年初资产净值
指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11.受益凭证
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12.单位持有人
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所有受益人。
13.受益人名册
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14.登记人
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中专指深圳XX公司。
15.交易日
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16.关连人
泛指下列三种人:
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受上述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17.估值
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18.估值日
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19.首次发行费
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20.经理年费
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三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21.资产净值
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或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22.信托年费
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23.核数师
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24.一般决议
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25.特别决议
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26.会计结算日
指本契约规定的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27.待分配收益帐户
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28.收益分配日
指在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议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过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29.基金管理规定
指《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30.基金管理规定
指《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31.计价日
指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
1.X名称:。
2.发行规模: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存续期: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上述资产(以下统称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X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出于投资经营上的需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资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条X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X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X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是保障收益的凭据。
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X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
6.X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X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增不享有对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X单位的受益人在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2.受益人如认为需要更改上述记录内容时,应向经理人或登记人提出更改申请,由经理人或登记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册上作出相应变更。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X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X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6.上述基金单位的交易或转让价格按该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另行支付主管机关规定的印花税和手续费。
7.上述转让中的受让人须持转让凭证向经理人或登记人办理已转让的基金单位过户手续后,方能享有该份额基金单位的收益分配等权益。
第五条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资本的较大增值。
2.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深圳、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
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X年初资产将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的10%;
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X年初资产净值的25%;
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4.在下列情况下,如果任何投资已超出上述投资限额,经理人无须对该投资额进行调整(包括无须减少或追加投资或作其它资产配置);
①由于全部或部分资产升值或贬值,或由于某种市价变动的原因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过上述限额时;
②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③由于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起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发行投资往来关系。
6.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可以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资活动均应遵循市场通常交易方式进行,除非经理人认为有必要采用对并无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须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资产估值规则
1.X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
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如果上述投资市场不止一处,则按主要投资市场的收市价计算;
②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从上述投资市场中获得价格数据,则按前一计价日价格计算或视需要暂停估值;
③如果投资项目须负担利息而上述价格资料并未包括该应计利息部分,则在对该投资项目计算时应将至计价日止的应付利息部分预先扣除。
注:如果经理人循上述途径所获得的并据称是资料的价格与实际价格有误差,经理人不对差错承担任何责任。
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
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
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除上述投资或财产项目之外应收的债权债务按至计价日止应收回或应付的数额进行计算。
(7)按规定在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资产总额来计算。
4.资产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帐面值,增值部分作为重估盈余入帐;如小于帐面值,则从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将按上述方式所计算出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在该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将上述资产净值除以已发行的单位总额后的得数,即为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经理人可以在经信托人同意后,将上述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的计值方式作适当调整,或采用其它计值方式,以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7.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公布一次。
第七条费用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X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 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律师费、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保险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资产中支付。
7.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资产中支付。
8.除上述项目之外的临时性必需开支或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由信托人认可后按实际发生额从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承担。
第八条会计和审计报告
1.单独立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会计制度按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准则执行;特区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
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5.上述一切会计凭证或帐簿或投资管理记录资料的保存年限为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6.核数师应为在中国或香港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独立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第九条收益分配
1.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度内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2.上述每年收益总额扣除按规定或可由经理人提取的业绩奖金部分后的余额,为该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总额。
3.上述当年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确定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后,按X单位的总数额计算出每一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数,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册的受益人名单由经理人或登记人以现金形式直接划拨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册上登录的银行户头内,或以送红利单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凭证发给受益人。通常情况下,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红利单位的形式。
4.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年度的收益总额低于X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帐户中可计取的利息收入,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数额内,但在该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过程中均不再计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经理人或登记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清盘前达到5年或到清盘开始日止)将应分配给该受益的收益及时派发出去,则该受益人被视为已自行放弃上述收益的受益权,且在上述期限后无权再向信托人或经理人索偿在上述情况下,上述无法分配出的收益应构成基金资产的一部分。
第十条受益人大会及决议
1.受益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常在该会计年度终了后的2个月内召开,或者是根据代表X单位份额总数10%或以上的受益人书面建议后临时召开。
2.持有或代表X单位一定份额(视发行情况而定)的受益人有权出席大会,不足上述份额的受益人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有权出席人发表有关意见或代行表决权,经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获授权的高级职员均可出席大会。
3.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资格和会议议题经信托人确定后,应至少提前20天以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公告和寄发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无论出于何X因未见到或收到上述方式通知,均不影响该次大会决议对其产生的约束力。
4.大会须有持有或代表X单位发行总份额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开并可讨论和表决一般决议;如需讨论和表决特别决议;则出席人所代表的X单位份额应达到发行总额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过的开会时间已过十分钟而签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达不到上款的要求,则大会必须顺延15日后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大会主席或信托人决定后仍按上述通知受益人。凡属延期召开的大会对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讨论和表决所有原定的议案。
6.大会主席由信托人事先书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会主席迟到15分钟以上,则由出席人当场推举出一位出席人担任大会主席。
7.除非大会主席根据表决需要或根据代表发行单位总份额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议而决定采用每一基金单位一票的表决方式,大会表决决议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8.一般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额50%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特别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份额75%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
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会的受益人)、经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约束力。
9.大会的会议纪要应详细纪录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名单、议题和大会讨论和通过或否决的决议,并由大会主席签名。上述会议纪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经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项须经大会作为特别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对章程进行修改或增补;
对本契约进行修改或增补;
已终结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议案;
存续期的延长或转变为开放式基金的提案;
X期满清盘或提前清盘事项;
经理人或信托人的辞职或撤换;
(7)其它有关重大事项。
上述所通过的特别决议必要时须经主管机关核准。
第十一条结业的清盘
1.在封闭期届满未获延长时或延长封闭期届满时,或受益人大会决定不转变为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时,或在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时,经主管机关批准,应结业。
2.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结业:
由于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使不能继续合法存在或运作时;
经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2个月内无新的经理人继任时;
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2个月内无新的信托人继任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正常运作达二个月以上时;
资产净值连续六个月以上降至已发行基金单位面额总值70%以下时。
3.信托人、经理人或代表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权书面提出提前结业的建议。
4.结业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信托人应尽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将结业日和基金单位的过户截止日通过受益人,同时由信托人负责组织清算小组,经理人在决定结业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且X单位停止转让。
5.清算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信托人、经理人、注册会计师或核数师、法律顾问等。
6.清算小组的职责为:
清理、核对和保管好所有资产;
清理未结的债权债务;
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尽快变现一切未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
向主管机关提出结余资产的分配方案并在获批准后负责该方案的实施;
负责结业过程中的其它事宜。
7.清算小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权获取合理的报酬,且该项报酬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优先从结余资产中受偿。
8.受益人在上述结余资产分配开始达一定期限(通常为12个月)后未领取的部分,应上交主管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信托人
1.信托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协助经理人发起;
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好资产;
设立资产的单独帐户并将之区别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进行登录和核算;
建立并保存单位受益人名册,召集受益人大会以及负责收益分配;
负责证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过户并负责股权及其它项目的投资清算;
监督监理人履行其职责并监督其投资管理活动符合本契约和章程的规定;
(7)确认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不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行为后依其指示办理有关收支的财务手续;
(8)审查和公开财务报告及其它公开性文件;
(9)本契约或章程中规定的信托人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2.信托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以维护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为行为准则,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对其受托的资产承担保管和监督责任;
注意保守商业保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
泄漏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无权干涉或不执行经理人的未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决策,否则应承担对或经理人所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有责任及时将对或经理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经理人,并积极协助经理人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经理人查阅资产和受益人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3.信托人具有的权益:
有权取得信托年费和其它为或经理人垫支金额或遭受非自身责任引致的经济损失的合理补偿;
有权审查经理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逐笔核查每笔占X年初资产净值5%以上金额的投资项目;
有权拒绝接受经理人不符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经营行为;
有权自费委托他人办理信托人负责的有关事务;
信托人作为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资产的名义所有人和权益代表人,其与经理人缔结的本契约对上述投资人或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本契约中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三条经理人
1.经理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参与并主要负责发起工作;
分析研究各有关投资市场动向或趋势,制订出可行性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
组织专业人士独立地对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经信托人授权,代表对外签订和履行一切投资合同或协议;
定期对资产和单位进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负责已发行的基金单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编制和递交经理报告,并向受益人大会报告工作;
(8)提出每一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议和初步方案;
(9)准备、印制和公布有关情况的公开性文件资料;
(10)本契约规定的其它职责。
2.经理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以努力实现宗旨为行为的最高目标,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谨慎选择和决定每一个投资项目,注意发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优越性,对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注意保守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于无关职员)
泄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有责任及时将对可信托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信托人,并主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信托人查阅投资和管理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对其受托人或属下职员的相应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3.经理人的有关权益如下:
有权取得经理年费和其它为可信托人垫支金额的合理补偿,有权对为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非经理人责任所遭受的损失获得合理的补偿;
有权取得经理人业绩奖金。本契约规定经理人业绩奖金数额为该年度末资产净值超过年初资产净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则分解为每月计提一次。具体为从在该会议年度内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实现的收益达到该月额度后的超额部分中按25%比例预提,逐月调整,年终平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实提。计提公式如下:
计提额=(Vn-Vo-n/48________Vo)________25%
式中:Vo表示基金的年初资产净值;
Vn表示本估值日前一月的资产净值;
n表示计值月数。
在不违反本契约规定条件下,有权选择决定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项管理行为;
在存续期内,享有时资产的投资充分经营权和处分权;
本契约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四条信托人和经理人的免责
1.信托和经理人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均不对下列非自身违法或违规或违约所引致的情况或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在正常业务交往中接受对方当事人签署、盖章和/或交付给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任何通知、决议、指令、信函、凭证、声明、说明、票证、重组计划或其它代表所有权的凭证或其它据信为真件的投资文件资料等而使、信托人或经理人遭受的损失;
经理人或信托人根据现行法律或政策或当地政府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动及其后果;
由于客观条件的原因而无法或不可能执行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非信托人或经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经纪人擅自而为的行为(但对因信托人或经理人对上述人的选择、指定或委托错误所造成的损失仍应负责);
在所收到的任何权益证书、转让证书、申请表格或其它有关书面凭证或文件上的签名或盖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证书上伪造的或无权所为的签名或盖章(信托人或经理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将上述签名或印章送有关方面辨别真伪),或依据上述签名或盖章所采取的行动或实施的作为;
对履行受益人大会上表决通过的任何已记入由大会主席签名的会议纪要中的决议(尽管该决议在事后发现不符合大会召开或形成决议的有关要求,或该决议并非对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有关人或经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约有规定)的任何失误行为、忽略行为、判断错误、遗忘、失慎等所造成的,可因信托人、经理人善意相信和信赖上述人的建议或信息而使、信托人或经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损失。
2.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本契约所规定职责过程中,可根据来自任何作为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代理人或顾问的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书信、电话、电传、传真形式传达的任何建议或信息而采取投资或管理行为,且不为上述建议或信息中的失误之外承担责任。
3.除非本契约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确规定,信托人和经理人应视为已获得履行各自职责的充分授权,可自行决定或采取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并对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造成的任何资产损失、损坏或经营支出增加或经营困难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信托人和经理人可:
接受其认为合格的任何人、机构或联合组织所出具的据信足以证明有关资产价值的或资产购入或售出价格的或资产上市价格的证明文件;
依据任何行业/专业协会或官方机构内已形成的惯例和规律来进行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买卖。
5.本契约不阻止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为:
除了本契约第三条第款规定之外,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或处分X单位;
以自己的董事或属下职员个人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售出或处分不构成资产的任何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
各自与其他人或与资产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机构或组织)缔结经济合同或进行经济往来活动;
以经理人或信托人的名义再参与或合作创立一个与基金完全独立的新的基金,且无需将从新基金获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给。
6.信托人可:
对因其善意按照经理人的任何投资或经营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为或经理人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或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除了根据本契约规定而由其从资产中支付的项目外,信托人再无任何义务支付任何开支项目;
信托人无义务以X名义提起或参与其认为可能会造成由其承担经济支出或经济责任的任何与本契约规定或有关的法院起诉、庭审、或答辩活动(除非经理人提出书面要求且根据本契约规定应由负责足额补偿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7.经理人可:
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约规定的职责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经理人对其按照本契约规定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除非本契约有明确规定,经理人对信托人所为或所不为的任何行动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有权按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将自己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享有的权利或可自行决定的事务交给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实施。在此情况下,经理人仍有权全额享有本契约规定应支付给经理人的经理年费、业绩奖金以及其它一切有关补偿。
8.经理人或信托人有权销毁归自己保存的并已超过一定期限的有关会计帐簿、凭证及其它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9.本契约所明确规定的对信托人或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所遭受的经济赔偿均为补足性的,并不影响到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规定的其他人对信托人或经理人所作的赔偿(但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充分证明其在履行职责时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职、违约的情况和责任)。
第十五条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辞职或撤换
1.信托人或经理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在存续满10年并继续存续时辞去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职务,但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经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欲辞时所选定的新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符合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并应取得本契约另一方缔约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在此情况下,留任的本契约缔约人应与新加入的缔约人签订一份本契约的补充协议,以确认由新加入的缔约人或继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缔约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职责。
上述替换程序完成后,新旧缔约人均应将上述情况尽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建议受益人大会表决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
经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盘;
经理人或信托人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规定或本契约或章程的规定;
信托人或经理人以充足理由相信并以书面形式指出从维护大多数受益人的利益考虑应撤换掉经理人或信托人;
代表已发生单位总份额____%或以上(经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视为持有的单位份额除外)的受益人书面要求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撤换的是经理人,则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全数由新的经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价格收购。
3.在上述替换或撤换程序中完成前,欲辞职或被撤换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有关职责,不得自行退任,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或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换日期通常应为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1.信托契约在履行过程中如在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争端,首先应由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和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如果无法解决,则将争执情况向主管机关报告,由主管机关进行调解或裁决。任何不接受上述调解或裁决的争执方均可向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上述争端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上述法规未及之处,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七条本契约的修改或增补
1.本契约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或地方性的新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新要求或受益人的提议或受益人大会的决议或运作形势的需要而经信托人和经理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
2.本契约可因信托人或经理人一方的辞职或被撤换而由留任的一方与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契约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补充协议均须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方为有效,并构成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本契约的生效及准据法
1.本契约经双方缔约人签字盖章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对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2.本契约一式六份,主管机关和公证处各留存一份。缔约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约内容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发售(收回工本费)或供投资人在有关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本契约正本为准。
4.本契约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规和地方性法律规定;对于上述法律或规定未及之处,应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九条本契约的终止
1.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或已清盘完毕,则本契约视为终止。
2.本契约的任何方式的终止均不得违反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其他
1.除非本契约中有明确规定,本契约当事人在封闭式运作期间均应严格按本契约的规定执行。
2.本契约的对外解释权由经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内部学校资产食堂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方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办好食堂,服务广大师生。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将原第一、第二食堂和原第一、第二服务部及其内部学校资产(注:资产详见附件二:第一食堂固定资产清单 )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依据市卫生监督所指导意见,对食堂进行较为科学、合理的功能划区(详见附图)。
2、甲方负责向第一食堂供水、供电(注:若停电,甲方应及时发电;若自来水厂停水,甲方应及时提供井水,以确保乙方能正常营业。)
3、甲方承诺在承包期内不在校内开设第三家食堂。但甲方烹饪、食品等相关专业的实验室进行实验教学活动不受此限。
4、第一食堂的开业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校历安排统一规定;
5、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堂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
面拥有检查监督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管理,并予以积极配合。
6、在甲方每月召开一次膳食工作会议时,提前一周告知乙方。
二、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规定的各功能划分区内进行相应作业,承诺不改变各功能区用途,不得变更各功能区使用范围,不得扩大使用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乙方在第一食堂内经营饮食、开水供应,在服务部内经营生活用品、食杂、文具、水果、饮料。服务部及仓库和食堂餐厅内不得进行蒸、煮、炒、烧、烤、剪、炸、卤等食品加工。食堂不得售酒,服务部不得售卖烟、酒,炸海蛎饼应放在厨房内。
2、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对第一食堂实施水、电改造、房屋装修以及结构改造。
3、乙方对其承包的第一食堂享有经营自主权。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法》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4、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上交风险抵押金人民币柒万元整和担保抵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应将风险抵押金和担保抵押金如数退还乙方;承包期内第一食堂内的甲方资产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维修年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应于开业前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坚持持证上岗的原则。
5、第一食堂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负,并按月上交甲方财务科。第一食堂油锅炉必须使用柴油为燃料。炒菜、大灶用蜂窝煤为燃料,其它加热应用石油液化气。食堂内娱乐设施不得播放内容反动或黄色音像制品。在晚自习及上课时间不得播放音像制品。在播放音像制品时应注意控制音量,以不影响左邻右舍为度。
6、食堂员工衣帽应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每个员工至少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食堂内所有垃圾应倒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不得乱倒。乙方应认真按附表《卫生要求》,认真做好食堂卫生。
7、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向师生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开水,每壶价格不得超过0.2元,每桶价格不得超过1元,并确保开水供应。每份干饭(以大多数男生能吃饱为准)售价不得超过0.50元,且应有每份0.3元的干饭售卖,以满足多数女生要求。菜类每份不得超过______________元。
8、乙方承包者应在岗在位,亲自参与食堂管理,亲自到场参加甲方召开的膳食工作会议,倾听甲方师生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时,乙方应到场参加,虚心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并及时进行整改。乙方应树立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的观念,降低成本,减轻用膳师生的负担,努力做到饭热、菜香、价廉物美,优质服务。
9、乙方应在售菜间设教师售菜窗口,保证教工餐厅专用;认真按甲方要求做好寒假、暑假、“五一”及“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值班工作。值班期间食堂应有小炒或饭菜供应。
10、若工商、卫生、税务等校外行政部门需要收取有关费用(含税费)由乙方自负。
三、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1、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承包费、风险抵押金及抵押担保金作为乙方不正常营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
2、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法》及学校有关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3、合同期满后,乙方应负责将甲方所有资产完好交还甲方,否则甲方将按资产的实际损失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修理费或赔偿费或在风险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求偿。
4、乙方逾期无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因乙方不具备上述两证而使甲方被卫生防疫部门处罚,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条款,甲方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直接从乙方所交的风险抵押金中每次抵扣500元直至全部,作为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若违约金使用超过柒万元,超出的部分由乙方如数交纳。
6、在合同期内,若甲方需要收回第一食堂,则应一次性赔偿乙方各种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7、若乙方将所承包的食堂转包给他人经营,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的风险抵押金及所交承包费不予退还外,且停聘乙方或乙方担保人三年。
8、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甲方应赔偿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四、合同的解除
1、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停止营业(指停止向师生供应饭菜开水等一餐以上),若乙方实施了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应依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的约定按时缴纳承包金,若逾期缴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第一食堂另行发包,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当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2、3款的情形时,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将解除通知张贴在第一食堂大门时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小时内将第一食堂清理整顿完毕交还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了其在第一食堂的任何财产,甲方有权自行对第一食堂进行清理。乙方不得就其在第一食堂的任何财产向甲方提出任何请求。
五、承包期限
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六、承包金额
1、承包金额:每年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承包金按中标金额交纳,本次交纳承包金时间为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第二次交纳承包金时间为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第三次交纳承包时间为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七、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担保人应对合同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资产收购合同
一、目标公司资产的详细陈述:
1、 资产范围(附清单);
2、 资产有无设定抵押、担保情形;
3、 如系国有资产,有无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二、目标公司的有关公司文件、财务报表、营业与资产状况的报表(尤其是公司负债情况,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开列详细清单)。
三、保证条款:保证上述条款及文件的真实性,如有错误和不实之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过渡期条款:
1、 双方应尽快取得涉及本项交易或与本项交易的实施有关联的第三方同意、授权及核准;
2、 卖方承诺在此过渡期内妥善保存管理目标公司的一切资产;
3、 为维护目标公司的现状,防止卖方利用其尚为目标公司之机,变相从公司获得其他利益,使公司资产价值减少;
4、 双方对于收购合同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以免节外生枝。
五、双方权利义务:
1、 卖方:a,办理有关产权证照转户手续;
b,资产移交期限;
c,分批移交,移交时间表。
2、买方:a,付款日期;
b,付款方式;
c,机关日期和方法。
六、现有职工安置问题
六、违约责任
七、生效条件
收购方: 被收购方:
年 月 日
公司资产收购合同
一、目标公司资产的详细陈述
1.资产范围(附清单);
2.资产有无设定抵押、担保情形;
3.如系国有资产,有无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二、目标公司的有关公司文件、财务报表、营业与资产状况的报表(尤其是公司负债情况,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开列详细清单)。
四、过渡期条款
1.双方应尽快取得涉及本项交易或与本项交易的实施有关联的第三方同意、授权及核准;
2.卖方承诺在此过渡期内妥善保存管理目标公司的一切资产;
3.为维护目标公司的现状,防止卖方利用其尚为目标公司之机,变相从公司获得其他利益,使公司资产价值减少;
4.双方对于收购合同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以免节外生枝。
五、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A,办理有关产权证照转户手续;
B.资产移交期限;
C.分批移交,移交时间表。
2.买方:A,付款日期;
B.付款方式;
C.机关日期和方法。
六、现有职工安置问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生效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收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略)
有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书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车辆抵押协议书范本
第一条、抵押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 台 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 。抵押车辆评估价值:人民币 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抵押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六条、双方责任:
1、 甲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 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
3、 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4、 在抵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5、 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 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
7、 乙方行使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甲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权,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十条、提示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指甲方为购买正在建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商品房,于______ 年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的商品
转让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指甲方为购买正在建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商品房,于______ 年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的合同,该预售合同已登记备案)权益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关于转让价款的约定
第二条 关于权利、义务转移的约定
第三条 关于房屋的约定
甲方已征得/书面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将已预购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商品房转让给乙方。待房屋交付时,乙方凭本合同权益书即可与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不能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则有甲方承担责任。
本书自双方签字/经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最新资产抵债协议书_合同范本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
为解决乙方所欠甲方债务事宜,支持乙方进行资产重组,双方就乙方债务偿还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债权确认条款
双方共同确认,截止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积欠甲方人民币贷款本息合计_________元,其中本金_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_元。
二、抵债条款
1、抵债责任人
乙方作为债务人,甲方同意乙方按下述第2项约定偿还其积欠甲方的债务。
2、抵债物及抵债额
乙方自愿将国家授权其经营并有合法处分权的已抵押给甲方的资产抵偿甲方债务人民币合计_________万元。
三、乙方的保证
1、确保自己对抵贷资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并无其他任何产权纠纷。
2、确保抵债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
3、确保甲方不因该抵债行为受到乙方其他债权人的干扰。
4、承担因无处分权和违反相关规定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四、抵债物的交付
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有权对本协议书项下的抵债资产进行处分,将所有抵债资产进行转让。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向甲方所确定的受让人交付本协议书项下抵债资产,交付方式由乙方与受让人另行协商。
五、资产抵债行为的生效
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乙方在得到甲方资产抵债行为生效的确认书时,本协议所约定的抵债行为正式生效。
1、经甲方上级行批准本抵债协议。
2、甲方顺利完成本协议书项下抵债资产的转让或足额收到转让款。
3、甲方得到受让人抵债物已交付的书面证明。
六、债权债务的消灭
本协议第五条所确认的抵债行为生效后,乙方所欠甲方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视为全部清偿完毕。
七、如本协议所确认的抵债行为未生效,本协议对各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有权按原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约定,行使追索权。
八、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坚果资产转让协议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甲方所有的资产转让予乙方。
2、有关甲方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以甲方银行到账为准)
6、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6.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6.2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继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6.3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6.4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6.5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7.1乙方妥善维护使用受让的资产,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
7.2乙方承诺若再次转让所获得的资产时,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代表人有绝对优先回购的权利。
7.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8、保密条款: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9、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10、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11、争议的解决
11.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1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13、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协议以中文书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资产评估报告(略)
简单的资产转让合同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新洲洲滩地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
1、甲方将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 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土地 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 亩的,以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鄂城林证字(--)第000671号《林权证》中新洲综合林场平面图。
2、新洲洲滩地属长江流动沙洲滩地。承包期间,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亩土地承包期限为--年元月一日起至20__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确认
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 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 元,其中;
(1) 年至 年,四年的承包金额为 万元( 元/亩 亩- 年)
(2) 年至 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 元( 元/亩- 亩)
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1)甲方同意将新洲洲滩地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 万元,其中,中熟林暂按 m3计算,作价 万元( 元/m3),中幼林按株计算,作价 万元( 元/株)。中熟林实际蓄积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评估工作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评估蓄积量与暂定的m3有差异,则差额部分蓄积的价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条中支付余款时作相应增减。
(2)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 万元(按原值50%折旧计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应付的 年至 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共计 万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新洲洲滩地的《林权证》变更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万元,余款542.1万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证》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自 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 元,乙方应于当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与土地所有者(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自行承担;
国有企业无形资产流失状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XX年05月《中国青年报》报导了xx市正阳河、老都一处、松花江大饭店、紫罗兰摄影社、光明眼镜店等12家国有商业企业,完成了国有资产退出改革,退出的国有有形资产总额近3亿元,变成清一色民营股份制企业。而在改革转制中,这些国有商企的资产均由该市商委委托评估中介机构评估、经该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后确定其价值。评估的内容只针对有形资产,对商标、商号等无形资产均未评估。对此,经济专家表示了忧虑。国有企业的无形资产历来没有被十分重视,在国企改革的攻坚阶段,这一问题应该被提出并值得高度注意。
商标、商号还不是无形资产的全部。现代会计理论认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构成了企业资产的总体。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看不见,摸不着,人们无法直接触摸到的隐形存在的资产。所以它实质上是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某种法定权利、特权或优势的固定资产。拥有这些资产的企业,就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特殊的有利地位,从而使企业获得高于一般水平的经济利益。 我国199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第20条规定“无形资产是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国有企业的无形资产是指由国有企业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体, 对生产经营与服务能持续发挥作用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一切经济资源。 遵照我国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并参照国际惯例,无形资产的基本内容还应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设计等工业权;商业秘密;土地使用权等。
一、导致转制过程中无形资产流失的客观方面的原因
无形资产的特性是导致其易流失的客观原因。
1、无形性。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其功能作用不能在感性上直观反映,只能存在于在观念中,因而它极易被人们忽视。在改制中,就会存在低估和不确认无形资产的现象。有些无形资产如企业形象、自创商誉、厂商品牌等没有加以核算和反映,在对外的财务报告中也不加以说明;或者无意或有意忽视转制企业的专有技术、专门人才、营销网络等无形资产;对于商誉等无形资产也不加以确认等等。常常会由于遗漏这些无形资产项目而导致无形资产的流失。
2、不稳定性。无形资产的价值体现在其可以为企业带来超过一般企业的盈利水平。但这种盈利水平是一种不稳定的状态,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依赖于人为的估计和判断。而企业的盈利水平也会受环境的影响;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也是一样,特别是进入了知识爆炸的时代,技术进步加速,对无形资产可使用年限(主要是带来超额收益的年限)产生了影响,尤其是技术型无形资产,很可能一项无形资产才开发出来就走向了淘汰。这使得无形资产的价值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从而影响到在企业转制时对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一些企业就可以利用无形资产的计价做文章,操纵价格,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
二、导致转制过程中无形资产流失的主观原因。
主观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
1、无形资产缺乏利益主体的关注。作为企业重要资产的无形资产,其作用是可以使企业获取超额利润。它应当是企业经营者关注的焦点。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作为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由于无形资产的状况优劣以及是否完整、安全与其经营业绩评价没有直接关系,因此经营者对无形资产缺乏关注,其现实表现为淡薄的无形资产保护意识、保密意识和缺乏对无形资产的有效管理。而面临转制时,由于经营者占大股的政策,使得经营者在企业资产的评估问题上又成了名副其实的“当事人”,更是很难要求其公正地来对待本就容易被其他人忽视的无形资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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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最新范文_工作报告_网
圆满完成2019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摘要:5月19日至27日,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接受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派驻审计事务所对国有资产清查情况的审计。经审计,中心各项资产管理情况良好,资产使用情况清晰。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彻底摸清“家底”,中心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局关于开展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通知要求,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资产清查工作。此次清查对中心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清查。
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中心制定了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中心主任任组长的资产清查小组,对此次清查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作了周密安排部署。本次清查采用了各部门自查、中心抽查核实、对问题资产取证等方式,对各项资产进行了逐件清查,并经汇总整理、填报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编写了资产清查报告等程序完成了资产清查工作。在中心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及努力工作下,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虽然时间紧迫、任务繁重,但成效显著,达到了预期目标。
今后,中心要进一步提高全体职工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识并落实责任,加强对资产资产管理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不断完善资产管理与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结合的单位资产管理机制。中心将继续加强对家具类固定资产的监管,健全家具类固定资产领用手续,确保固定资产既方便调配,又保管有序。
一、 以教育经费筹措为重点,规范经费进口渠道。
1、以教育经费筹措为重点,全面落实教育经费,确保经费主渠道顺畅。认真编制全区教育经费预算,争取财政投入。对照预算定额标准,汲取往年编制的经验教训,积极与财政协调沟通。争取所有经费全部按标准及时到帐。按照国家规定编制各基层学校2019年教育事业预算基数表和全年预算计划,紧扣文件精神,不厌其烦,几易其稿,几经与财政商量,争取财政投入。确立了中小学公用经费等经费的定额标准,对我区中小学的正常运转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各项资金的及时拨出极大的保证了基层学校和教育局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确保应收尽收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两手抓。认真贯彻“一费制”文件精神,坚持许可证制和公示制,实行“阳光收费”。做到收入及时开据,全部入帐。开展收费政策提醒活动,注意加强监督,形成预防机制。2019年春季继续实行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减免学杂费的政策,全区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享受了这一惠民政策,同时继续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取消服务性收费项目和借读费。2019年春季起,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取消课本费,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免费课本94万元。以上一系列惠民政策,使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仅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基本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免费义务教育。同时,我们积极与财政协调,按照小学220元/生.年,初中320元/生.年标准落实减免学杂费补助资金397万元。2019年我区被评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区
二、开展全区教育系统资产清查工作
认真做好拆并、搬迁、划转学校资产清查、交接。包括学校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债权资产管理。加强学校实物资产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落实固定资产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对学校资产情况清楚明晰,健全管理机构、网络和制度。为学校资产清理、处置、划拨、交接,提供政策依据,提出明确要求,规范相关手续,协调有关矛盾,加强沟通联系。加强债权资产管理,对应收应付等往来款定期进行清理。督促学校对应收及预付款积极催收、及时收回;对长期挂帐无法收回的款项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由学校书面报局长室批准。做好帐务处理。实行固定资产网络化管理,全区固定资产软件全部升级为网络版,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情况实行网上监管,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帮助学校管好用好资产。
根据我局关于做好2019年暑期拆并、搬迁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的文件要求。我们先后对全区拆并、搬迁的8所学校及其他15所学校一并进行了固定资产的清理工作。
(1)在软件公司的协作下,修改期初建帐数据。我们在这次固定资产清理之前,对我区学校的使用资产软件管理资产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了解。发现不少学校期初数量、单价、总价数据与实际情况有误。如:出现数量为1,但金额很大的现象(如:把一个电脑教室的全部资产作为一件登记,)。造成数据信息不准确,今后也无法在系统中做处置。所以利用本次资产清查的机会,我们积极与软件公司联系,将系统全部退回到初始建帐状态,以便于学校修改期初的数量、单价、总价的数据。确保一物一卡、一物一价。本次退回到初始建帐状态的学校共有15所,增加固定资产数量41000多件,涉及金额达900万元。
(2)复查资产名称和资产分类,打印各类资产统计表。由于资产软件使用不熟练,不少学校出现资产名称输入错误、资产分类不正确等问题,我们要求学校重新复查资产名称和资产分类,确保分类准确,便于今后对资产的查询。同时,打印出各类资产统计表,交会计结算中心调帐。
(3)修订资产软件的基础信息,确保全部资产落实存放地和责任人。由于学校在人员调整或资产调整后,未及时调整修改基础信息,从而使有些资产责任人、存放地都不清楚。因此,我们要求学校进行基础信息的修订,使全部资产落实存放地和责任人。
(4)清查盘点学校实有资产,做好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工作。根据对学校实有资产的清查盘点,清晰的了解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并上报装备中心进行处置。同时,上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汇总表。
(5)打印盘盈资产购置单和盘亏资产处置单,系统软件完成清查工作。同时,将购置单和处置单交结算中心做帐。
(6)进行资产划转。将拆除学校的资产全部转入兼并的学校。如:润州中学根据学校拆并交接清单分别将资产转入万科魅力之城实验分校、职中。福寿桥小学资产转入金山实验学校。金家湾小学资产转入万科魅力之城实验分校。琴园小学资产转入金山小学。何家湾小学、太古山小学的资产转入中山西路小学。实验幼儿园资产部分转入朝阳楼幼儿园。中山西路小学资产部分转入中山西路幼儿园。一泉小学资产分成两部分,一部分转入一泉幼儿园,一部分转入金山小学。本次固定资产清查最大的特点是:运用固定资产管理软件,不仅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而且,使固定资产做到了网上管理、网上查询、网上处置、网上审批。实现了固定资产管理的网络化。
三、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1、改革预算管理体制,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实行全面减免学杂费后,学校收入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拨款,为避免公用经费使用上的盲目性和无计划性,我们改革预算管理体制,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在年度预算的基础上,编制学期预算。增强预算对学校工作的预见性、指导性和针对性,真正做到将学校的一切收支行为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支出预算,对超预算开支必须要有资金来源。特别是招待费、福利费等。既要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的开展,又要做到合理合法。上半年,我们召开了学校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会议,积极推行财务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财务制度,完善财务审批手续,规范财务报销程序,在加强预算约束、执行政府采购、严格控制工程款支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2、平稳推行学校财务收支报帐管理改革。在去年调研学校食堂帐务管理及帐外资金管理的基础上,特别是学校食堂管理现场会召开后,我们进一步规范了学校食堂管理,每学期开学和结束要求学校上报食堂财务报表。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了食堂财务管理,同时,也锻炼了报帐员处理帐务能力。同时,积极探索学校网上报帐。上半年,我们与软件公司联系,进行了财务软件的升级,为实施网上报帐提供了软件支撑。我们将进一步平稳推行学校财务收支报帐管理改革。使我区学校能及早通过网络查询学校帐务情况,实施网上审批、网上报帐、网上资金化转。最大限度的发挥现代社会互联网的网络功能。减少报帐员往返结算中心奔波的劳累,提高办事效率,增强财务工作的透明度。
3、实行财务考核评价体制改革。建立财务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和财会人员考核机制。我们下发了《润州区教育系统财会人员任职资格细则(试行)》、《润州区教育系统报帐员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润州区教育系统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奖励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考核评价制度,上半年,还召开了财会人员会议,表彰了财务制度执行有力、日常财务管理比较到位的学校报帐员。一方面,通过加强财务监督,完善内部管理,从内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建立考核评价体制和奖励激励机制,加强财务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第三,对会计人员实行年度论文考核制度和会计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制度,两项内容同时计入会计业务档案,促进中小学会计加强横向交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调动学校管理者理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挖掘潜能,激励和引导学校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学校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积极实施布局调整,改善教育基础设施,全面完成区域教育现代化任务
1、合理有序偿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债务。在2019年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债务的基础上,2019年初,我们一方面合理制定偿还计划、一方面通过财政加大投入,力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经费由财政主渠道给予保证,用更多的教育费附加来偿还债务和改善办学条件。2019年初,化解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债务374 万元。首先,区财政在人民银行国库资金帐户中特设义务教育化债资金专户,并制定专户管理办法,各化债资金全部进入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其次,化债资金实行财政集中支付。我们逐笔逐项认真学校出具的项目合同、审计报告、票据等相关付款材料,确保无误后,送交财政审核,在财政部门的权威复核基础上,开具支付指令,办理支付手续;第三,化解资金从特设专户上直接支付到债权人的银行帐户中,不经过中间环节;第四,建立债务偿还台帐,逐笔登记债务偿还信息。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
2、积极筹措资金,为全面完成教育现代化工程提供保障。2019年我区积极实施28 项基建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将达到3 个亿,如何管好、用好、调度好基建资金成为计财科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严格按照基建修缮工程程序,规范工程建筑行为,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合同付款制度、审计结算制度等,减少账外欠债和基建挂帐。重点扶持薄弱学校和布局调整定点改造学校。今年积极促成了市旅游学校校舍整体划归我区;完成了中山西路小学、太古山小学、何家湾小学三校合一;润州中学并入万科魅力之城——实验学校分校;琴园小学、一泉小学并入金山小学;第三职教中心搬迁至润州中学;七里小学改扩建等布局调整任务。新建了一泉幼儿园、中山西路幼儿园、润扬幼儿园等4所公办幼儿园,区机关幼儿园、薛家巷幼儿园划归我局管理。
3、高质量、高水平迎接省、市政府两级督导部门对我区的教育督导检查。做好区域教育现代化验收的台帐资料准备工作。一年一度的教育督导检查和区域教育现代化的迎检既是对政府部门关心、重视教育,加大教育投入的督促、检查,也是对教育部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大检阅、大考验,更是对我们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极大促进。我们按照督导检查的有关文件要求,从加大教育投入,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办学行为,争创规范收费达标区;提高教师待遇,均衡发展各级各类教育等几方面整理充实台帐资料,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应文字材料。使我区提供的台帐内容优势更优、特色更强,对不足和欠缺之处做好弥补和解释工作。确保我区高质量、高水平的通过省、市督导检查和区域教育现代化的验收。
五、加大财务培训力度,加强财会队伍建设
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学校财务管理水平。上半年我们在去年财务人员培训的基础上,针对我区财务人员的水平和层次,有针对性、有重点的举办了第二期全区财务人员培训班。培训班先后安排六次,每次半天的时间进行培训。同时,将授课内容事先贴在润州教育信息网上,财务人员可课前了解内容,再根据自身的水平,进行选择性的听课,确保所听即我所需,增强了实效性和实用性。培训结束后,我们组织了严格的考试,绝大多数参培人员能够熟练掌握EXCEL及计算机基础操作。在不断提升人员素质的同时,加强日常管理,深入学校调查了解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走访了解了6 所学校的建帐情况和资产管理情况。抽查了现金日记帐、银行帐、基建帐、专户暂存、以及食堂管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专门的指导和帮助。要求学校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和报帐手续,加强内部牵制、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对学校不合规的帐外资金的管理。一是杜绝学校收费不开据、支出票据入帐手续不完善等不合规的情况;二是杜绝小帐不规范,帐面情况不真实;三是杜绝小帐以外的现金收支的混乱。进一步规范食堂帐、辅助帐,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使我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六、其他工作:
1、配合审计、物价等部门,(1)农村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审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2019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教育费附加审计;(2)收费检查、收费年检以及教育收费调研工作。
2、完成全区事业统计工作。完成全区26所学校、25所幼儿园事业统计上报、汇总工作。参与全市事业统计汇总相关工作。
3、为新增幼儿园以及撤并学校作好建帐和帐务处理工作。为新增幼儿园建立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要求,配备专用电脑、组织财务人员培训,确保新增幼儿园帐务管理的平稳过渡。
4、对基层学校进行财务收支调研。根据局领导的要求,对基层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调研摸底。通过专项调研活动,计财科对基层学校的实际情况有了充分的认识,对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收支行为、加强食堂、小店等账外资金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逐步加以落实改进。
5、及时提供财务数据和财务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工作思路:
一、继续加大对教育收费的管理力度,规范教育收费。
二、继续加大对教育经费的筹措力度,重点放在争取各级各类专项经费、加大对教育债务的清偿以及教育闲置资产的盘活方面。
三、在教育经费的使用方面进一步加以规范,强化预算管理,实行网上报账,在资产的使用管理上探索新的方法。
四、进一步加强对会计人员及法人代表的财务知识培训,加大对财务人员及学校财务管理方面的考核力度。
2024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述职报告_述职报告_网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201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局严格按照全县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突出“三抓”促落实,严把“三关”保质量,坚持做到“三个结合”。
一、突出“三抓”,精心安排政风行风建设。
一抓组织领导。按照县委安排,我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负责,班子成员及各股长参加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国资局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意见》,明确了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的目标任务、措施办法及具体要求。二抓监督评议。为了强化社会监督,推动国资管理政风行风建设深入有效开展,我局面向社会公开聘请了5名政风行风监督评议员,分别为其颁发了聘书,赋予了监督评议员监督检查、考核评议、收集问题、反映诉求、提出建议等5项职责。先后两次召开监督评议员会议,指导讨论评议工作,促进了监督评议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抓督查落实。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先后对各个股室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地督查指导,从政务公开、职能到位、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特别对行政事业股从严进行规范,查缺补漏,提升效能,努力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推向常态化。
二、严把“三关”,扎实改进工作作风。
一是严把学习关。抓好学习,提高认识是搞好政风行风建设的基础工作。因此,我们立足于学习教育,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紧紧围绕规范执法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这一根本要求,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及省、市、县领导关于政风行风建设的讲话精神等,撰写了有针对性的心得体会和调研文章。通过学习,使同志们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对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从而较好地形成了人人讲效能、事事见效能、处处高效能的履职干事局面。二是严把整改关。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自我剖析、民主评议等形式,共征求到意见建议10条,通过归纳和梳理,合并为8条,内容涉及改革创新、资产配置不均衡、集中处置公开透明、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等六个方面。针对存在问题,我局讨论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实施方案,并提出了具体地整改时限和要求,责任到人、到股室,目前,已收到了良好的初步整改成效。三是严把清理关。结合政风行风建设,我局继续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 “小金库” 清理工作,取消了两个收费项目(国有资产产权证工本费、国有资产产权公告费),坚决停止各种收费项目。组成工作组对单位XX年以来的账务进行了检查,规范了财务管理,经过检查没有“小金库”问题,并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
三、坚持“三个结合”,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是政风行风建设与提高服务意识相结合。我局继续坚持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廉政责任制等三项制度,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问题,积极开展示范股室、文明服务窗口、“学双百英模争当两满意”等创建活动,服务意识明显提高。上半年,我局完成了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实施工作,全县144个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经过逐件、逐户的审核汇总,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共有固定资产40864.8万元。其中:土地257.3万平方米,金额6555.2万元;交通运输工具206辆(台),原值3072万元;其它固定资产31237.6万元。国有资产考核评价试点工作,在公安局等10单位开展国有资产效益考核评价试点工作,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认真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在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各个环节加强管理。二是政风行风建设与促进业务工作相结合。我局把促进业务工作作为检验政风行风建设取得实效的重要标志,特别在监管方面做到了“三个加强”。强化基础工作:我们从完善基础工作入手,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具体的管理人员,制定完善了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台账、固定资产卡片和资产领用清单,努力做到账、表、实一致,一一对应。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我们严格掌握配置的范围和配置的条件,并依照全县人均配置量和单位存量情况,按配置标准进行配置。制定和下达了当年的配置预算。力求资产配置均衡性和分布的合理性,逐步缩小部门间差距大的问题。在资产处置环节,我们坚持从严把关,规范工作程序,严防资产流失。积极开展集中处置工作,按规定的程序审批,按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公开处置过程,处置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强化监督措施。积极开展监督检查,与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结合起来,实现了动态监管,使监管手段和监管力度明显加强。三是政风行风建设与加强队伍建设相结合。开展素质效能提升年和岗位练兵活动,突出业务知识培训,并就业务知识进行了深入地讨论交流,对全部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了闭卷考试,有效提升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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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电力资产委托运行协议_合同范本
委托方:________省__________供电局
受委托方:______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位于______市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kv_______变电站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建成投产。根据相关要求,该变电站投产后,甲方将在乙方供电营业区内的部分电力资产委托给乙方运行维护及使用。为明确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_______kv_______变电站的_______kv_______线终端塔至______#塔的_______km线路、_______kv_______线(架空绝缘线路_______km、_______kv电缆分接箱_______台、及联络______台电缆分接箱的_______kv电力电缆_______km)、_______kv_______线委托给乙方,进行运行维护及电能的输送与销售。
第二条 委托期为五年,委托期满双方可继续进行协商续签。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将委托资产交付乙方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乙方按本协议的内容进行运行维护。
第三条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资产使用费,同时甲方不支付任何的运行维护及相关管理费用。
第四条 委托期间,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质量及技术原则和行业标准要求对委托的电力资产进行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大修和相关的业扩报装及大修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要确保委托运行维护设备的安全运行,并承担因运行维护不善而导致的一切安全责任。
甲方负责监管及资产技术更新改造,技术更新改造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当所委托的电力资产发生变更时(如接线方式、增容、减容等),乙方必须及时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工作。否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五条 免责条件。经有关部门鉴定,委托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委托财产的损坏或灭失,乙方不负责修复或赔偿的责任,但应向甲方及时说明情况,必要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协议在规定的委托期届满前十五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委托期限,应重新签订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一律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产出售单_合同范本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转让人”)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共同签订。
为获得________________公司发行的_________股票,转让人在此将以下财产的所有权利出售和转让给公司:
本出售单所附的财产清单上所列的一切有形资产和一切待销存货、信誉、租借权益、商品、以及其它无形资产(位于___________地的_________资产除外)
为获得上述转让的财产,公司在此同意承担上述企业在本协议缔结之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支付和勾销与上述企业间发生的一切债务,________________除外。公司同意不让上述企业及其财产对此种债务、责任或义务以及因执行此种责任或义务或索要此种债务而产生的任何指控、诉讼,或法律程序而承担任何责任。
转让人在此指派公司______________作为其代表,替他(们)索要、接受和收取目前拖欠上述企业且在此由______________公司接手的一切债权债务。转让人还授权______________公司为索要和收取上述债务而行使法律许可的一切行为,且可用其认为必要的方式使用转让人的姓名以索要债务,只要不使转让人发生任何支出和开支,或对转让人造成任何损失。
转让人(盖章):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让人(盖章):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略
公司资产整体转让合同
转让方:
住所:
受让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年日在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持有万元整体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整体资产。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整体资产。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整体资产是甲方合法拥有的整体资产,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整体资产,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整体资产后,其在而转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三条、盈亏分担:
本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投资人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分享本企业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费用负担:本次整体转让有关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