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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服务合同信息资源订购_合同范本

全文共 1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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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服务合同(信息资源订购

本协议由下述双方签署:

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鉴于:

乙方开通并运营着_________网(),并通过该网站向用户提供有关液压商贸等方面的信息资源服务;

甲方同意依据本协议,接受乙方向其提供的专业有偿信息资源订购服务。 为此,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信息资源订购服务

1.1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下a类信息资源,a类信息资源服务费为_________元/年。

1.2 本协议第1.1条所述的a类信息资源具体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

(1)免费加入企业大全;

(2)查询_________网及其它需收费查看的内容;

(3)将配件供应信息发布到_________网“供求信息”栏目;

(4)_________网一级栏目首页精美图标广告宣传。宣传时间为壹年,具体内容由甲方拟定;具体栏目由甲方指定并与乙方协商;

(5)定期收到_________网电子邮件,邮件内容含:液压行业新闻;最新的液压求购供求信息;最新的液压求租信息;最新的液压整机招标信息;

1.3 乙方承诺:根据本协议,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信息服务费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登录_________网”,并享受为期壹年的有关服务,其服务内容详见本协议第一条的规定。

第二条 信息服务费

根据第1.1条的选择,甲方在合同签定后两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依据本协议享有如下权利:

(1)在其如数支付了信息服务费后,要求乙方在_________网上向其提供依据本协议其所订购的a类信息资源;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甲方根据本协议应承担如下义务:

(1)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散布、出售、出版、广播、转播其自乙方得到的信息资源。

(2)在_________网上发布有关信息时,甲方不得发布恶意的、不真实的、欺诈性的或易引起他人歧义的信息,且甲方应对其所发布的所有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一切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根据本协议享受如下权利:

(1)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向甲方收取信息服务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乙方根据本协议应承担如下义务:

(1)对甲方根据本协议第1.1条所指定的信息资源进行组织、编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协议的终止及争议的解决

5.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5.2 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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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专题范文

最新人力资源部个人工作计划范文_人力资源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新人,人事,个人,全文共 10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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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资源个人工作计划范文

自来公司的三个多月,对公司各部门、业务和员工概况有了比较明晰的认识;就公司目前的情况来讲,人力资源部成立不久,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还没有规范化起来。因此,**年的主要工作计划是完成并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日益规范化,并完成其它一些日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1、试用期人员管理规范:

包括新进人员的引进、入职、试用、培训、转正、辞退等一系列流程的管理;

2、员工培训与开发:

首先积极动员各部门提交**年工作总结、培训情况和**年工作计划、培训计划;

① 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完成新员工入职培训、部门内岗位技能技巧培训、部门间交叉培训以及中高层管理班子培训方案,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并保存记录;

3、员工绩效考核管理规范

①首先引进公司全员对工作计划和总结的接受意识,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对工作讲求日清日结、月清月结,不拖拖拉拉;

②推行将年度计划分解成半年度工作计划,再分解成月度工作计划,然后考虑是否引进“工作日志”的办法?并且每月初制定月工作计划,并在月末提交月工作总结,长此下来,公司各部门的工作才能日益规范化;

注:也许大部分的员工还没有形成这种工作意识,只是今天做今天的,明天来之后继续做,刚开始会排斥,会觉得公司管理的太严了,但考虑到我们一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不也可以对本周或下周工作进行个大概的规划吗?

4、薪酬结构设计、调整及管理办法:

对于员工来讲,最有效的激励方式就是工资;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并不是说大家都是钱的奴隶,但公司可以为职工提供高工资的条件的话,员工才有希望和前景去努力,当然一切取决于公司的经营;

对于公司的薪资制度和结构设计,应该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最难的部分;既要强调外部竞争性和内部公平性,还需要很多数据和各方面的资料,才能设计个比较大的轮廓;既要考虑薪酬体系(职位/技能),又要考虑福利政策、绩效奖励计划;另外还要涉及到薪酬预算、成本控制与薪酬沟通等因素。

在新的财务年度,管理者需要综合考虑外部市场的薪酬水平、员工个人的工作绩效、企业的经营业绩及生活成本的变动情况等各种要素,并将这些要素在加薪中分别占据的比重进行权衡。

就目前的情况来说,人力资源部单方面力量不够,再加上人力资源其它事情仍需要占用时间和精力,9月份之前可能很难提出方案;我会与管理和发展研究室相结合,争取尽快提出方案

5、劳动关系管理办法

公司现在存在的劳动关系问题是:

(1) 对于人事档案归口公司管理的员工,才给予办理养老统筹;

(2) 见习期满后才给予办理养老统筹;

(3) 原来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现在国家明令必须以企业集体办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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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管理硕士论文开题报告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5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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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管理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一、研究问题与文献综述(研究背景与问题、相关文献综述、主要参考文献)

研究背景

城市化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必经途径。而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因此,由于其特殊的区域位置,城市规划区内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显得尤为重要。提高城市化水平的现实道路就是发展、建设城市规划区。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水平快速提升、建设用地需求大量增加、农地非农化明显加快的过程当中,与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相比,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耕地更少,这就决定了我国只能走土地集约利用的道路。

近年来,我国实行了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严格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这就不可避免地陷入了发展经济、提高城市化水平与保护耕地之间的矛盾之中,研究和探索城市特别是城市规划区土地集约利用有利于从宏观上把握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中土地供需的关系,从而最大程度地化解这个矛盾。因此,无论从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还是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处于城市化加速期的城市规划区土地集约利用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是深化土地利用研究内容的重要手段。城市土地利用研究的过程,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新思路、新理论的提出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的方法、翔实的数据来保证。因此,城市规划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方案的提出就是一个由理论到实践的过程,在获得大量翔实可靠的数据和信息的基础上,加以总结、提炼和升华,以进一步完善理论体系。城市规划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就是要在获取大量信息数据的基础上,建立一套能够较为准确地衡量城市规划区土地利用状况的指标体系,并经过数学统计与评价方法,通过对几年数据变化的对比,利用gis技术完成对城市规划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和挖掘程度的分析,更为直观的显示出近几年时空变异特征。这一评价能够对探索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新方法、新思路以及对土地利用的理论的深化提供具体的佐证。

二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保障新时期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得到迅速提高,是近半个世纪中我国城市发展的最快时期。在未来50多年中,将有约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其家属进城,变为城市人口。这样不仅要建立大量新城镇,而且现有的许多城镇都要程度不同地扩大其规模。客观上,城镇的发展和扩大必定要占用一部分土地,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因此,必须找出一条既能减少耕地占用,又能及时为城乡各项建设提供必需的建设用地,保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以缓解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之间的矛盾。而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途径是走土地集约化利用的道路。

三是加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基本手段。中央在制订宏观调控政策时将“地根”与“银根”一道当成宏观调控的两个重要闸门,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参与宏观调控。国发32号文要求把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作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切入点、突破口,通过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相关研究,制订相关的土地利用对策和措施,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

四是提高规划科学性、改进规划操作性的重要方面。我国在内生动力与外部发展机遇的双重催化下,资源开发与城乡建设热潮蓄势待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进入加速发展期,城市的扩张与耕地保护矛盾日趋尖锐。土地集约利用问题研究有助于土地管理部门充分了解我国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科学地制定土地利用的指导方针和对策,正确引导土地使用方向。同时还有助于土地管理部门了解存量土地的利用潜力,加强增量土地供给和存量土地供给的衔接,使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依据更为充分,以确保各城镇土地供给的科学性、台理性和公平性。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还有助于土地管理部门制定和完善城市土地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推动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的进程。

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等的发展以及应用的不断深化,gis技术越来越多的应用于各个领域之中。近几年,学术界对gis技术在土地集约利用、城市规划、土地动态监测等方面的应用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并相应的进行了实验,研究结果表明,gis技术的应用不仅可以监测土地动态变化,同时也可以应用于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分析当中。

综上所述,土地集约利用是当前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缓解我们当前日益突出的土地供需矛盾、保障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开展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研究,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不仅是贯彻土地利用基本国策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提高规划科学性、改进规划操作性的重要方面。同时,gis方法的应用,更科学的说明时间与空间上的变化规律,直观的表现出土地利用当中所暴露出的问题。

相关文献综述

土地集约利用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李嘉图(davidricardo,1772-1823)等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在地租理论中首次提出,是相对于粗放式土地利用而言的。所谓农业土地集约利用,是指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集中地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劳动,使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以求在较小面积的土地上获得高额产量和收入的一种农业经营方式。按照生产要素投入的构成不同,农业土地集约利用分为资金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飞速时期,因粗放用地所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平稳的运行。中央领导多次强调,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遵循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国土资源管理的新机制,全面落实土地管理的各项措施,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

土地集约利用是指在单位土地面积上投入适当的资金、物质、和技术以提高集约度的土地经营方式。其内涵扩展包括以下3层含义:

1、土地地块集约利用,它是指区域某一土地利用类型的地块集约化利用。

2、土地类型集约利用,它是指区域同一土地利用类型土地集约化利用。

3、区域土地集约利用,主要是根据有限土地资源自然属性(土地经济、生态、适用性)和社会属性(市场供求关系、城市发展需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对土地资源利用的优化配置。

有鉴于此,本文对国内外的一些相关土地集约利用的文献进行了分析和整理,以此找出一些适合于特殊区域的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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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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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土资源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建设

我国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分两个阶段颁布实施。

第一阶段:《矿产资源法》1986年10月1日、《土地管理法》1987年1月1日, 这是规范全国范围内国土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之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1年2月1日、《测绘法》1993年7月1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87年9月29日、《**省实施办法》1988年10月15日相继颁布实施。从此,我国对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由无章可循到有法可依,实现由人治向法制化过渡。

随后,**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的实际状况,于1991年9月2日颁布实施了《**市实施细则》,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市、县、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法律地位,界定了基本的职责,推动了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机构建立、法制健全。

第二阶段,《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颁布实施。《**省实施办法》1998年7月1日、《**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99年12月1日颁布实施可以这样认为,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框架逐步构筑成型且颁布后的20xx年里,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有法可依的轨道。但这些有关的法律受到计划经济思路的束缚,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宏观上加强对国土资源的管理的力度还不够,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借鉴了国外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好作法。矿法中最明显的就是对勘查、开发矿产资源进行行政许可,而且通过有偿的方式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作为财产权,可以使用、受益和处分;土地法中对基本农田保护,城镇国有土地使有权出让、转让,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自然保护区土地等土地资源管理做了专项规定;全国人大、国家监察部、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触犯法律、法规、规定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使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便于贯彻落实。

在**市,随着国土资源经济在全市经济发展中所占的份额比例愈来愈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诸如对无证矿山查处取缔没有具体的标准、收购无证矿山矿石查处无法可依、违法用地行为查处难、执行难等,市人大、市政府清醒的认识到,要使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就必须以立法形式制定我市有关规定,使管理规范更加具体,对违法行为处理便于操作。本着坚持“符合实际,适应形势,避免重复,补充完善,便于操作,有效实施”的原则,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市土地管理办法》、《**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于20xx年颁布实施,将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今后思路和想法,以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确立了国土资源规划的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准,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组织实施;明确了国土资源管理的全方位性,全过程的管理;强调了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性,加强了对区域环境资源的保护;赋予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时一定的强制措施;摆正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政府管理职能的事务中合法位置,加强了国土资源管理对地域经济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解决了个别地方政府不适应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命令等的撤销和纠正的程度等等。

《**市土地管理办法》、《**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历史时期。从此,在我市形成了以《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为基础,以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为配套的国土资源法律系统,这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秩序的正常化,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法制实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市的国土资源法制体系相对比较完善,但由于国土资源法制建设起步比较晚,加上历史惯性比较大,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现行的法制规范在实践运用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制约着国土资源管理的改革,要使国土资源管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还需进一步探索。

(一)现行的管理体制尚不能完全保证国土资源法律规范的正确实施

尽管现在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实行相对垂直管理,但由于人员编制、财政供给仍纳入地方政府管理,当政府决策与法律不尽符合时,有时还不得不听从地方政府的意见,否则就是不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另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机构改革中行政编制很少,大部分人员属于自筹自支的事业编制,仅靠管理费、资源补偿费等返还合理收入,很难维持办公、办案等日常费,还有部分县局拖欠职工工资严重,办公条件较差,被人称为“四无”(无房子、无车子、无桌子、无窝子)办公单位,不利于依法行政。

(二)违法行为发现难、调查取证查处难

违法行为发现难,其原因一是矿产违法地点客观上都比较偏远,不易发现;二是当地居民,在农闲时基本上都在附近的矿点打工,害怕举报后违法矿点被取缔无处打工,同时害怕受被举报者打击报复,没有举报的积极性;三是有些违法行为,如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等,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不经现场实际测量,难以定性。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需要由法定测量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又没有这项经费去支付测量费用;四是非法转让、承包采矿权或合伙取得采矿权其中的股份转让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由于均采用隐蔽方式,很难发现。在现实采矿活动中,采矿权人往往不亲自参与管理,多采用委托他人管理的办法。在平时监督监察中,即是发现管理者或施工人员有变化,也不好确认采矿权是否转让。矿业权人多数不在矿山居住,若到矿山调查,其委托的管理人员或是施工人员一般都拒绝提供证据或拒绝在调查笔录上签字。尤其是形成非法转让事实,在外县居住的矿业权人,调查人员远道而去,他们却避而不见,更是难取证。没有取得有效证据,也就无法处理。因此在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中应增加相关人员对查处违法活动有如实作证的义务的条款。

行政处罚过程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具有对人、对物的行政强制权,没有上述权力的保障,经常受到违法当事人围攻漫骂,行政执法工作经常受阻。诸如现行行政案件的相对人作伪证;向行政机关提供假证;拒不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拒绝行政机关检查;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调查等诸多现象,在行政处罚中运用现有行政权力都不可能合法有效的予以解决,寻求司法支持又缺乏可操作性法定程序,导致行政执法人员或采取非法手段行使行政权,或渎职、失职不作为。这两种做法都是对法治社会的一种践踏。

(三) 违法案件查处难

有许多比较大的违法案件,在调查取证中证实: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完成上级指令性经济指标(或所谓的政绩考核标准),以牺牲环境资源、群众利益为代价,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边开发建设边报批手续,甚至不办理任何手续。对此违法案件的查处,轻者置之不理,重者政府给你“颜色”看,说你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拌脚石。我们的人财物在当地政府,查了难处理,不查处是渎职,关键是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措施。虽然,以前当地政府就国土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执法难问题,也曾联合有关委局、司法、纪检等部门,出台了有关文件和规定,但真正遇到重大案件时,关系网络人情风,制约了精诚协作关系,影响依法行政。

(四)违法案件执行难

有许多违法案件,经过复杂的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超过三个月的诉讼时效时,才能最终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但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执行率相当低,违法行为所付出的成本太低(有些还比正常的合法行为成本还低),从客观上助长了违法行为的滋生;另一方面,经过这漫长的时间过程,有些违法行为人,尤其是无证采矿者,早已是人去楼空,只剩下几个废弃的巷道,起不到惩治违法的目的。上级机关应当与法院做好协调工作,在基层地矿管理机关,设立执行室,以加大执行的力度,真正打下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五)仍有大量法律调整的真空地带与空白点,违法行为定性难

在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中规定有“以采代探”、“边探边采”、“试采”、“滚动勘探开发”等述语,但既无界定机关,又无界定标准,界定程序,对该类违法行为的查处难以定性,需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其界定清楚。

(六)“游击式”乱采滥挖矿产资源行为是监督检查工作的难点之一

非法采砂、采石等活动流动性大,执法人员前去检查,他就撤走设备,检查人员一走就偷着再干。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游击式”违法活动比较困难。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矿产“游击战”违法现象,应从立法上增加可以没收当事人生产设备、工具(含运输工具)的条款,加大惩处的力度

(七)相关法律、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交叉,存在矛盾

在河道砂石开采管理中,多头管理的弊病不时显现。如有一个采砂企业,去年根据水利部门办理的采砂许可证范围及年限办理了相应采矿许可证,可今年水利部门根据其上级的安排,对该采砂矿区进行拍卖,原企业未能中标,我们依法办理的采矿许可证却变成一纸空文,实际上是水利部门否定了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些需要上级机关在立法时给予充分考虑,加以解决。

(八)有关问题规定不明确、不具体

现行法律、法规还存在着有些规定不太明确的地方。一是在部分矿区,还存在着一些依靠后台或经济实力撑腰,干扰正常采矿活动的矿霸行为,迫使一些矿主放弃转让矿业权达到强买强卖之目的,对此应如何处理没有规定;二是对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没有规定追溯年限,基层难以操作;三是勘查作业时,采出的矿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不明确,勘查作业所生产的附产品矿石应否缴纳资源补偿费不清楚。应对类似问题如何处理予以明确。

(九)上下级矿产管理方面脱节,管理者不发证、发证者不管理,

现有矿产资源法律体系中,发证权过于集中,34种矿产不管储量和规模大小,发证权统统收归省级以上地矿管理部门,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不发证,上级发证后,下边不知道,且发证程序为自上而下,按基层地矿部门掌握的情况,认为不该发证的却发了证,出现了矿权纠纷不好处理;一些办矿单位认为基层地矿部门无实权、无用处,根本不把基层地矿部门放在眼里,不服从管理;探矿权人在取得探矿权后,根本没有探矿技术和能力,目的不是为了探矿,而是为了圈占地皮,坐收渔利,私下买卖或与他人签订“联合探矿协议”,实则是非法转让矿权,从中牟利。

(十)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太轻

在目前刑罚中,一个人偷盗公私财产几千元就可以定罪,而现行的矿产资源法中,无证开采、浪费破坏国家矿产资源、破坏矿业秩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却难以认定为犯罪。《矿产资源法》1986年颁布,《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至到20xx年才出台,但其认定机关为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现无证采矿等严重违法行为,首先要调查取证,请有资质的单位测量,然后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再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程序复杂,周期漫长,难以达到惩处违法行为的目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采矿,都是把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居为己有,这本身就是一种偷盗行为,应按偷盗定罪处罚。要想维护良好的矿业秩序,关键不在于管住矿山,不是多封几个矿口,而是要管住人,在矿业秩序混乱的地区,对一个违法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其效果不知要比“封矿口、拆工棚”要好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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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源设施发展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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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源设施发展现状调研报告

我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早在新石器时代就开始有人类在这里劳动生息,商代中期(约公元前14世纪)形成聚落,春秋时期为肥子国地,战国时期属赵、秦为巨鹿郡,西汉元鼎四年(公元前1XX年)始建县,元升为永安州,旋复为县。历经多年风雨,造就了灿烂的文明历史。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这座冀中平原上的新兴城市,既传承着古老文明,又焕发着年轻城市蓬勃的青春活力,我们不仅有发达的经济,文化发展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一、丰富的文化资源

1、历史文化资源

滹沱河这条古老的母亲河,贯穿了东西,孕育着两岸的儿女,创造了历史文明,遗留下了诸多文物古迹。根据考古发掘资料,最早在这里劳动生息的是距今有7000余年的仰韶文化时期的人们(即母系氏族社会时期),这在遗址底层和故城遗址、南乐乡遗址出土的轮制圜底,红地红彩的陶钵等器物上得到了印证。目前,我市现有省保古文化遗址7处,市保古文化遗址3处。

商代遗址:是市西10公里处的一个村庄。遗址以三个高大土台为中心,分别为西台、南台、北台,由墓葬和居住遗址构成,总面积约十万平方米,年以来,尤其年与年两年间,文物考古工作者在“西台”进行了大规模的发掘,发掘面积3000平方米,出土各类文物4000余件,获得了十分重要的科学成果,其中的铁刃青铜城,是目前发现的我国年代最早的铁器,它把世界用铁的历史提前了7XX年;古老的医用手术器械即34XX年前的手术刀,也是目前发现的世界上最早的手术器械;脱胶麻织品——“麻布残片”的纺织水平已相当于千余年后的西汉长沙马王堆汉墓中的麻织品。这些珍贵文物揭示了冀中平原商文化的全貌,对研究商人与西北地区诸文化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探讨世界冶铁技术以及商代医药、纺织、占卜、酿造、文字、漆器、建筑、水利、农业等方面的起源的发展,增添了重要实物资料,在世界考古学界引起极大的反响,也为滹沱河流域的考古树立了一个永久性的标尺。该遗址已于年被公布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石珤遗址:据史记载,距今五百多年的太子太保文渊大学士(俗称石阁老)吏部尚书石珤的古墓遗址位于镇村西南隅,始建于明朝嘉靖年间,占地150亩,分东西二墓区,东坟始建于元末明初,是石氏祖坟区,葬有石氏先祖及太原按察使石玉,太子太保大学士户部尚书石玠的墓冢。西坟系明嘉靖年间,太子太保文渊阁大学士吏部尚书石珤的墓区,是从东坟脉生而建,石氏家族墓分东西两处神道墓地,南树高大青石牌坊,皇赐高大汉白玉神道碑,顺北而上有石羊、石兽、石马、文、武石翁仲,并建有碑亭楼和祭堂,北面是高大墓丘。县志记载:石珤字邦彦,别号熊峰,明嘉靖年间任吏部尚书、太子太保兼文渊阁大学士,与父、兄共朝入仕,时有父子三进士、兄弟两尚书之称。石珤居阁3年,置政归里时仅归装一束、车一辆,世人叹曰:“自来宰臣去国,未有如瑶者”。其父石玉官居按察使治狱20余载,世称廉平,其兄石玠户部尚书,素有惠政。

石氏家族墓四清及文革时遭到严重破坏,石碑坊推倒深埋,大多数碑刻运走修了村中小桥,现墓区种果树,大批石刻文物挪作它用,墓区有古墓100多座墓丘,现夷为平地。防止被破坏盗窃,大多数石像被埋入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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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土资源局党组织班子述职述廉报告范文_述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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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土资源党组织班子述职述廉报告范文

国土资源局党组织班子述职述廉报告

我局党组在市国土资源局及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认真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在资源需求日益旺盛、资源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紧紧围绕市局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xx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抓班子、带队伍,真抓实干,克难攻坚,依法行政,妥善处理了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关系,实现了单项工作创出特色,整体工作有序推进,在全局上下形成了人人争先进、工作创一流的良好局面,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实现了新的跨越。下面我代表局党组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述职报告

一、抓落实,求实效,全面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1、积极开展矿业秩序治理整顿,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一是以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开展矿山秩序整顿活动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矿业行为,维持矿业秩序稳定,巩固整顿和规范工作成果为重点,采取监管、防控和严厉打击相结合措施。全年共排查矿山企业16家,勘查项目45个,矿业权设置空白地6处,选矿企业82家,尾矿库12座,河道砂石点26处,共排查出无证矿点3处,非法选矿企业69家,违法开采砂石点26个,存在问题尾矿库3个。截至目前3个无证采矿点已被彻底取缔,(共炸毁空压机5台,烧毁柴油机2台),69家非法选厂被关闭,存在问题的3个尾矿库责令限期整改,26个违法开采砂石点被取缔,公安机关收缴炸药78公斤,雷管5300发。全县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效果;二是规范管理制度建立情况。首先制定了《关于加强xx县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的规定》、《xx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xx县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xx县勘查年度报告制度》、《xx县矿业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制度》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矿产资源管理行为;其次是坚持治理整顿零汇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三是建立矿业秩序监督员制度。在矿产资源较多的乡、村,设立监督员,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联动的监督管理网络;四是建立违法案件举报,重大案件督办和督导检查制度,县整顿和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开通了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的案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核查处理,凡举报情况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强化工作督查,对重大违法矿业行为的案件及时督办,限期办理;五是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县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发工作信息,反映工作进展动态,及时报告重要信息;六是今年上半年结全县19个采矿证实施了年检工作。在年检过程中,我们召开了所有采矿企业负责人年检工作专题会议,对年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组织人员深入到19个矿山企业实地检查,对矿山资源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三率”指标、尾矿资源的谋合利用、生产和销售台帐、生产进度、重点监控区的安全生产及有无违法矿山行为等进行了重点核查,全面掌握了19个矿山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生产现状。

2、积极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今年我们主要采取项目用地提前介入,报件审批科学指导等措施,有效地保证了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一是为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用地能够尽早、尽快得到落实,我局专门成立了 “建设用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周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项目用地工作,解决项目用地审报、供应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二是保障扩大内需项目建设用地。今年以来供应标准厂房建设用地5公顷,挂牌出让土地4宗,即:15万吨银铅冶炼厂工业用地、移动公司公共服务用地、紫竹购物中心和竹海水韵小区商业住宅用地,面积436亩,土地出让金3608万元;协议出让1宗,即豫港幼儿园12.7148亩;供应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项目用地宗数1宗,面积48.9亩。三是积极服务支持国家重点工程。西气东输工程二线xx段工程,也属国家拉动内需投资5万亿项目重点之一。该工程从我县东宋乡经过,全线22.6公里,涉及占用东宋乡12个行政村的949.6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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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报告[页2]_工作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信访,全文共 1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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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报告

落实三大措施,致力把矛盾化解在乡镇。

落实下乡接访措施。为做好初信初访工作,保证土地信访矛盾和纠纷消灭在萌芽,化解在乡镇,将全区分为渠南、渠北、运西3个片区,分别在车桥、席桥、林集3个乡镇设立信访接待点,每周一、三、五派专人、配专车、落实专项经费下乡接访。

落实限时办结措施。土地信访事项由区信访局和我局按照属地管理、归口办理的规定,转交相关乡镇或部门办理,一般事项5日内答复,重大事项20日内办结。

落实联合办访措施。对重大土地信访案件,做到随时发生随时研究,并由区监察局联合区督查办、办公室、信访局、公安局、国土局共同处理,第一时间帮助解决落实,直至息访。 群众

重用三个手段,致力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重用信访保证金手段。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个人向我局缴纳土地信访保证金每人各10000元,区委明令禁止不得由单位列支,所在乡镇每发生一起(件)到市以上信访和上访的,从个人缴纳的保证金中扣罚属地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各500元;未发生越级信访的,年底保证金全额返还,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重用重点管理手段。凡信访老大难乡镇,区委规定停止该乡镇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凡信访问题严重或连续3个月信访排名后十位的乡镇,列为“重点管理乡镇”,停止一切用地审批,实施严厉制裁。

重用责任追究手段。凡因土地问题引发的来信来访较多,矛盾化解又不力的,由区委书记、区长、纪委书记、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召见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责令限期解决;凡信访问题严重且造成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区通报批评。去年,先后有4位乡镇党委书记因土地信访问题被诫勉谈话,不断总结经验,做好土地信访重点工作。

做好土地信访工作,必须政府重视办访。对土地信访工作,过去国土部门也尽了很大的努力,但由于是单打独斗,信访形势并没有得到有效改变。省厅采取重点管理并停止大项目“点供计划”这一重要举措,有效地推动了地方政府重视办访,落实共同责任,加大惩罚力度。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政府又拿出15万元进行专项奖励并优先保障了4个无土地信访乡镇的土地供应。在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一系列的有效措施,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国土部门独脚戏、一头热、一家急的现象。

做好土地信访工作,必须强化依法办访。凡信访至我局的事项,均由信访室统一接待、接收、登记,报经领导阅签后,转交责任单位限期办理,并做好反馈呈报、督查催办等工作。所有信访事项均与信访人见面,办理结果告知信访人并由其签字认可。对确认为无理缠访、闹访且反复做工作无效的,请进学习班学习教育,帮助其提高认识,促使其停诉息访。如我区马甸镇村民靖丛立,因没有达到承建该镇政府农贸市场工程的目的,多次无理缠访、闹访,仅此一人就先后赴市以上信访、上访10余起,反复做工作均未息访。去年初,有关部门将其请进学习班学习,宣讲法律法规,使其认识到无理缠访、闹访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依法办访的效果明显,至今没有再访。

做好土地信访工作,必须重视初信初访。我们高度重视初信初访人的每件合理诉求,不断创新办访举措,我区的车桥、泾口等乡镇印制了《土地矛盾人民来信呈阅交办单》、《土地信访矛盾化解包案处理表》,党政主要领导对每一个信访事项都上门办理,信访人满意后,乡镇领导与信访人签订停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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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优秀公务员先进事迹材料_事迹材料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1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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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优秀公务员先进事迹材料

,男,回族,中共党员,现年×岁,现任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自xx年从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以来,他勤于学习,严于律己,敢于碰硬,身先士卒,团结和带领总队全体同志在动态巡查、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他的主要典型事迹有:

(一)勤于学习,善于钻研,实现从门外汉到行家里手的转变。xx年以前,长期从事地质调查工作,任地质调查院副院长。xx年×月,实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在原自治区土地执法监察大队的基础上组建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他被任命为副总队长。面对新的岗位,他深知,要胜任现职岗位并有所成就,必须勤于学习,善于钻研,要学法、董法,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做一个行家里手。他在较短的时间内,认真学习了《矿产资源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基本掌握了矿产资源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法律要领。十年来,根据“四五”、“”普法年度计划,系统学习了指定法律法规,在学法时,他注重记学习笔记,共积累学习笔记×万多字。他还针对执法监察查处难、执行难等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基层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二)重点突出,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一是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引入激励机制,加强工作考核。自xx年开始,国土资源厅在全系统推行了执法监察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他主持拟制了《国土资源系统执法监察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将执法监察工作细化为×项考核指标,年底严格考核,并兑现奖罚。《考核办法》被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刊发,向全国推广。二是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为。制定了《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和《办案责任制度》,从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告知、听证、处理、送达、执行、结案归档等方面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建立了办案责任制度,案件承办人、审核人在办案过程中出现错案的,进行错案追究。多年来,总队系统无一例错案发生。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以厅印发了《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十项工作制度》,建立完善了执法监察总队职责及管理制度,从党务、政务、日常管理、法规培训等方面作了规定,并印发到全体干部职工,人手一册,共同遵循。四是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了案件会审制度,凡涉及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罚款数额的确定、责任人的处分建议,一律经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定后执行,杜绝了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五是构建了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执法联动长效机制。他积极协调,与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宁国土资〔×〕×号),与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宁国土资发〔×〕×号),据此,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也与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建立了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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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资源部年终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0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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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飞逝,在人力的每一天时间总是那么的短暂,不知不觉一个学期就这样过去了,我却总是觉得一切犹如昨天,如果说当初加入人力为的是学会如何去做事做人,而现在我觉得最重要的是在这样一个家里,认识了这样一群同样有着激荡的梦想与追求的朋友们,人力的大家里总是那么充满活力。

虽说下一个星期大家都面临抉择,但无论如何,我们永远是一家!永远!人力的工作嘛,高效永远是必须的,这点正好和企业体制里人类资源管理一样,虽然说我们做得并没有那么perfect,但是我相信我们会一步步的走向长大,渐渐的走向成熟,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服务社团的部门,和我们社联的宗旨走得更近。我想这也应该是我们加入社联的初衷之一。正如小鹰联联一样,我相信有一天我们也会展翅高飞。

说了这么多,也该说一说这个学期的工作了(虽说我这个学期并没有做得太多):

一.打杂性质各种工作

一些虽说是打杂性质,但是说实话,从这些细小的工作中,我确实从中学会了挺多,比如说三颗心:细心.耐心.责任心,注意礼节礼貌等等,还有就是随机应变,比如说有一次那个“星光最舞台”,本来要通知老部长留下来,本来要部长把话传过去就好了,但是我却从部长面前一个个传过去,过后觉得挺尴尬的,所以做事不能太机械。我觉得我们的工作也一样,如果太强调那些条条框框的话,事情做起来未免就有一点死板,而且容易偏离我们的初衷。

二.讲座类

讲座类工作,培训和鹰翔计划,这种工作主要是在室内开展,主要事项就是发邀请函,借课室,现场布置,ppt,迎接嘉宾,现场应急,发讲座票等等。这些工作都要有非常严密的准备,一个小细节出错就会导致整场讲座看起来非常的不严谨。就像那次鹰翔计划,过程中老师的ppt出了问题整场讲座看起来有一种马马虎虎的感觉。所以以后如果我们能提前多想一点,可能就能避免类似的问题出现。

三.换届大会

换届大会可以说是这个学期的重头戏,也是持续时间最长的一次活动,虽然觉得有一点形式,首先是通知会长云云,其中自己觉得和会长联系还不错,我觉得和会长的交往就是这样,如果我们自己礼貌得会长都不好意思了,那么会长就也不好对你说七道八了,我觉得还是靠一颗诚心吧。

在人力的工作真的很开心,也觉得人力的工作很有意义,有一段时间自己闲着无聊也想了一想,我觉得我们的工作看起来有点打酱油的性质,主要是整个社联都偏离了一点最重要的一条宗旨——服务社团。我觉得其实其实我们可以,通过自己一系列的活动来回馈社团,比如说搞“最社团”促进社团招新等等,我自己应该会把自己的设想分享出来看看它的可行性。

我的工作总结到此结束了,写工作总结可真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把人力的工作当作一份工作来做,我真的收获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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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年终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40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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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通过继续强力推进“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致力扩大有效投入,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全力加大城乡统筹,努力增强发展活力,倾力实施民生工程,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等举措,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效益进一步提升、人民收入进一步提高、社会更加稳定和谐,多项指标创近年来水平。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坚持资源保护与保障并举,积极应对国家宏观政策形势,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业绩,为合肥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落实较好。一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科学使用了年度用地计划,合理调控增量用地,切实加大了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力度。二是报请市政府出台《关于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XX市工业用地出让标准及其划分范围的通知》,全面开展工业项目用地招拍挂工作,办理了符合协议出让要求的约500宗工业用地出让手续,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工业用地157宗。三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实现了政府供应土地出让金全价款进财政,确保做到了“收支两条线”。四是切实加强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在国务院文件颁布实施前,就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全年节地挖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在去年上半年就报请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清理闲置土地实施方案》,先后采取无偿收回、收取闲置费、限期动工等方式,对22宗、1600余亩闲置土地依法进行处置。二是在市委、市政府大力领导下,采取市领导亲自抓、按周调度、按周“销号”、多部门联合督查等办法,开展了193宗应开工工业项目用地清理,保证了应开工工业项目在11月11日前全面开工建设。三是在市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展了已供应房地产开发类经营性用地的清理工作。四是实施双向约束机制,促进各类用地早落地、早开工、早收益。

(三)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结合合肥实际,依法完善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将其分为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两类,进一步明确了违法违规用地的相关责任和处罚措施。二是建立了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动工建设“承诺书”制度,明确了开发园区、用地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保证了项目按期开工、竣工,以及不按合同和承诺书约定建设的相关处罚措施。三是建立了出让合同动态监管机制,防止出现囤积、闲置、浪费土地资源现象,促进了土地高效利用。四是积极采取措施向“空中”要地,对非工业出让土地容积率要求一般不低于3,工业出让土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即使是市政府“大建设”拆迁复建用地也要求建成高层。

(四)土地执法工作经受住严峻考验。去年,先后经历了国家审计署的土地出让及土地出让金专项审计工作,国土资源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卫片”执法检查和土地出让金专项清理工作,市域内未出现一起恶性违法案件,未被国土部公开查处一起案件。“卫片”检查涉及土地289宗,共18404.4亩土地(含占用耕地9379.2亩),其中,未报先用的有112宗,4632.4亩(其中占用耕地2286.2亩),已经全部处理到位。在各项检查中,坚持从严执法,整顿规范,依法查处了各类案件,对欠缴的各类土地出让金已全部追缴到位,较好的营造了良好的国土资源法制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五)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实现新的突破。全年完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277个,共新增耕地近2.4万亩,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60%;正在实施包含结合新农村建设实施宅基地整理项目在内的,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06个,预计可建成高标准农田24万亩,可新增耕地2.5万亩;在省国土厅的大力支持下,共外购新增耕地指标1.6万亩,已经连续8年完成了年度耕地“占补平衡”任务。通过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部批准了我市申报的5个土地整理项目,目前都在紧张实施过程之中。我市还本着“过去土地整理政策不变、过去宅基地整理政策不变”的原则,以土地整理为抓手,积极整合各级各部门支农政策和资金,打出政策和资源“组合拳”,确定实施8个土地及宅基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此举,将有效推进土地整理的规模效应,全面提升全市土地整理工作水平。

(六)土地市场建设更加规范有序。一是认真执行了国土资源部39号令的相关规定,理清思路,创新方法,全市土地市场进一步公平、公正、公开。二是分别在本市和深圳举办了两次经营性用地推介会,规模之大、影响之深、效果之好前所未有。三是建立了“141”组团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市土委会统一管理、市土地交易市场统一招拍挂制度。四是建立了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统一由市国土局有拍卖主持人资格的工作人员主持制度。五是大胆创新,尝试用楼面地价测算方法管理经营性用地供应。经营性用地100%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全年经营性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突破百亿。

(七)年度用地保障任务全面完成。本着优先保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和节约集约用地程度高项目的原则,共申报建设用地7万余亩(已批3万余亩,是历年来最多的一年),其中申报新增建设用地3万余亩;申报置换建设用地1.1万多亩(已批3000余亩);上报占用国家和省计划的合淮阜高速公路、合宁高速公路大陇段扩建、合宁和合武高速铁路工程用地20751亩。全年全市供应国有建设用地593宗,面积约5.8万亩(其中供应新增国有建设用地3万余亩),其中以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422宗,面积约3.2万亩,占供应总量的55.2%,以划拨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71宗,面积约2.6万亩。在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土地中,工业用地1.5万多亩,占出让供地总量的47%,其中市区近1.2万亩。

通过改革传统的用地计划分配方式,实行按项目供地,不仅有效的保障了事关民生的各类项目用地需求,而且有效的保障了工业园区发展、职教基地建设、国有企业改制、城市大交通项目、城乡基础设施项目以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用地需求,促进了“工业立市”和“三大推进”战略的顺利实施。尤其是在保障滨湖新区各类项目的用地需求上,不仅做到了依法合规和用地的集约节约,还做到了高效快捷,保证了滨湖新区建设顺利推进,此举受到了国土资源部领导和国家审计署南京特派办的充分表扬。此外,通过健全土地供应台帐,加大已供应土地的监管力度,有效地促进了全市各类建设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竣工、早投产。

(八)各项基础业务工作成果显著。“金土工程”试点取得新突破,并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国性会议上进行了介绍,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面开展了地籍调查与测量工作,市辖区1:10000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成果通过验收,市辖区1:1000和1:500地籍调查与测量成果通过省级验收,并获“优秀”等级,实现了市辖区地籍管理基础图件的及时更新,极大地提高了土地资源管理的科学性。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做好了第二次土地大调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开展土地登记服务,为城市建设融资170多亿元,有力的支持了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按“区片”概念,更新建立了“141”组团约1500平方公里范围内工业、商业、居住基准地价格网体系,保证了城市土地价格的科学性和现势性。试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界线定线规则》,合理计算补办出让面积,严格管理建设用地基准价和评估价,一项就使补办用地部分的土地出让金收益增加了5倍以上。进一步深化了档案管理改革,综合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国土资源档案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日益增强。进一步加强测绘管理,开展了全市范围内测绘成果的质量跟踪监管和48家测绘企业资质年审上报工作,加快建立测绘成果共享机制。

(九)矿产管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一是认真编制了矿产资源整合方案,按照“重点突出、逐步推开”的原则,深入开展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重点开展了XX县西山驿地区石料资源(20家整合为14家)和上份叶地区铁矿资源(4家整合为2家)整合。二是完成120余家矿山企业储量地质测量,基本摸清了全市矿山资源储量家底和开采利用情况。三是开展了编制我市第二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期准备工作。国土资源局工作总结(十)地质环境管理取得优异成绩。一是编制了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重点开展了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强化。二是首轮编制的《XX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通过省国土厅审查,《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和地质灾害预警系统》研究项目荣获了省国土厅“科技进步一等奖”。三是XX市蔬菜重金属污染调查评价项目顺利完成,成果已经投入使用,该项目荣获了省国土厅“科技进步二等奖”。四是基本完成了江淮分水岭农业地质环境调查项目。五是开展了合XX市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基本完成了滨湖新区三维地质结构调查,为滨湖新区建设提供了翔实的地质资料。六是地热勘探取得新突破,东部地区第二口验证井成功钻探见热。

(十一)“查摆找补创”取得实质性效果。坚持把“项目清理、窗口治理、流程再造、改进作风”作为开展“查摆找补创”的四项重点工作,全局15项行政审批由原来的71个环节减为61个,减少14%,审批时间由原来的66天压缩为30天,减少54.5%。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和廉政教育工作。全局干部的思想认识、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有了较大转变,一方面按照学习型机关建设要求,主动学习业务知识的多了起来,另一方面主动放弃休息、加班加点的多了起来、主动到用地单位现场办公的多了起来、主动深入群众开展工作的多了起来。全局干部职工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外来投资者服务、为用地单位服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增强。

此外,20xx年我局的党、团、工、青、妇活动也开展的有声有色,整个机关团结友爱、和谐进取的风气进一步形成。尤其是开展的党员结对帮扶活动,形式很好,效果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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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诉瑞士工业资源公司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外贸,企业,全文共 3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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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诉瑞士工业资源公司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上诉

上诉人(原审被告):瑞士工业资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曼考赫,瑞士工业资源公司董事。

委托代理人:刘桂荣,上海市第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戴国荣,上海市第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德恩,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曹宪志,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

委托代理人:蒋鸿礼,上海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介绍

上诉人瑞士工业资源公司因被上诉人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诉其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988年5月11日(86)沪中经字第30号民事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988年8月30日进行了公开审理,查明:

被上诉人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受浙江省温州市金属材料公司的委托,于1984年12月28日与美国旭日开发公司签订购买9000吨钢材的合同。之后,旭日开发公司因无力履约,请求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同意将卖方变更为上诉人瑞士工业资源公司,瑞士工业资源公司随即于1985年3月14日向被上诉人发出电传称:"货物已在装船港备妥待运","装船日期为1985年3月31日",要求被上诉人"将信用证开给挪威信贷银行(在卢森堡),以瑞士工业资源公司为受益人"。同年3月26日,上诉人又向被上诉人发出电传称,"所供钢材可能由我们的意大利生产厂或西班牙生产厂交货",并告知了钢材的价格条款、交货日期等。1985年4月1日,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考赫授权旭日开发公司董事长孙道隆,代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上海就旭日开发公司与被上诉人所订立的原合同签订了《合同修改协议书》,约定将钢材数量由原定的9000吨增至9180吨,价款为229.5万美元不变,上诉人应在接受信用证后两周内装船待运。

1985年4月19日,被上诉人通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出以上诉人为受益人、金额为229.5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信用证载明:钢材"从意大利拉斯佩扎装运到温州,最迟限期为1985年5月5日。不允许分批装运,不允许转船运输","受益人必须保证所发的每件货物都与合同中的约定完全一致"。随后,上诉人将全套单据通过银行提交被上诉人。提单签发的日期为1985年5月4日,载明装运人为上诉人,并由其在提单上背书。由上诉人开具的销货发票,载明钢材数量为9161吨,货款2290250美元。同年6月1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将上述货款汇付上诉人。货款汇付后,被上诉人因未收到上述钢材,从1985年7月起连续10余次以电传、函件向上诉人催询和交涉。但上诉人或拒不答复,或以种种托词进行搪塞。经被上诉人一再催促,上诉人才于同年9月5日回电称"中国港口拥挤,船舶将改变航线","最迟抵达日期预计为1985年10月20日"。届时,被上诉人仍未收到钢材,去电指责上诉人的欺诈行为,并声言要"将此事公诸于众"时,上诉人于同年10月30日至电被上诉人,全盘推卸自己作为合同卖方和货款受益人的责任。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证实,上诉人在意大利和西班牙既无钢厂,也无钢材;向被上诉人提交的意大利卡里奥托钢厂的钢材质量检验证书、重量证书和装箱单均系伪造。以上诉人为托运人并经其背书的提单上载明的装运船"阿基罗拉"号,在1985年内并未在该提单所载明的装运港意大利拉斯佩扎停泊过,从而证明上诉人并未将钢材托运装船,所提交的提单是伪造的。上诉人在答复被上诉人催问的电函中所称"中国港口拥挤"和"船舶将改变航线"的情况也纯属虚构。

为此,被上诉人于1986年3月24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诉人返还货款2290250美元,赔偿银行贷款利息951032.66美元,经营损失2048033.16美元,其他费用(包括律师费、调查费、佣金费等)301928.39美元,合计5591244.21美元,并申请诉讼保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被上诉人的诉讼保全申请,裁定冻结上诉人在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托收货款4408249美元,查封了上述托收项下的全套单据。上诉人在答辩的同时提起反诉,要求被上诉人赔偿因申请冻结其在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托收货款而造成其需向银行支付利息的损失以及本案诉讼的律师费用。

审判结果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一、瑞士工业资源公司应偿还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的钢材贷款2290250美元;并赔偿钢材货款的银行贷款利息873784.58美元,经营损失1943588.25美元,国外公证和认证费、国内律师费29045.77美元,共计5136668.6美元。二、驳回瑞士工业资源公司的反诉。

诉讼费13311美元,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承担1082.18美元,瑞士工业资源公司承担12228.82美元。反诉费4540美元,由瑞士工业资源公司承担。

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双方签订的购销钢材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原审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原审法院裁定准许被上诉人诉讼保全申请,冻结上诉人的与本案无关的货款不当;上诉人被诉有欺诈行为并无事实依据;被上诉人在不同的法院对上诉人提出重复的诉讼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禁止间接损失,原判损害赔偿数额过高,并无事实和依据的支持,请求撤销原判。上诉人并在二审时对其反诉被原审判决驳回表示不服。被上诉人就上诉人的反诉作了答辩。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确认:上诉人瑞士工业资源公司在无钢材的情况下,谎称"货物已在装运港备妥待运","装船日期为1985年3月31日","在我方银行收到信用证二周内交货",诱使被上诉人与其签订合同。这证明,上诉人在签订《合同修改议定书》时,就使用了欺诈手段。上诉人在收到被上诉人指示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出的信用证后,在货物没有装船的情况下,向被上诉人提交了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伪造单据,以骗取被上诉人的巨额货款。上诉人利用合同形式,进行欺诈,已超出履行合同的范围,不仅破坏了合同,而且构成了侵权。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已非合同权利义务的争议,而是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被上诉人有权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而不受双方所订立的仲裁条款的约束。因本案侵权行为地在上海,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十二条关于"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的,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以及该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提出的中国已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又有仲裁条款,中国法院无管辖权,其理由不能成立。被上诉人并未在其他法院对上诉人提出过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因此,也不存在重复诉讼的问题。原审法院准许被上诉人的诉讼保全申请,冻结上诉人在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托收货款,符合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予认可。本案是因欺诈行为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侵权人除应当返还受害人的货款外,对于受害人因被欺诈遭受的其他重大损失,亦应当赔偿。原审法院判决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的钢材货款,赔偿被上诉人的钢材货款的银行货款利息、经营损失以及其他费用,并无不当。上诉人反诉要求被上诉人赔偿因申请冻结其4408249美元而造成上诉人需向银行支付利息,以及支付本案的诉讼费、保证金、律师费用等,共计1157819.6美元的损失,没有理由,不予支持。鉴于在原审法院判决后钢材货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继续孳生,赔偿金额亦应增加。

据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88年10月11日,判决如下:

一、驳回上诉人瑞士工业资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上诉人应增加赔偿被上诉人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自原审法院判决后至本判决宣判之日的钢材货款的银行贷款利息163338.71美元,自宣判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处理。

本案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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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资源的建议书450字

范文类型:建议书,全文共 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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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朋友们: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的浪费在百分率增加,从最初的不关紧水龙头,忘记关灯,变到现在对别人十分浪费资源的现象熟视无睹。人们每天都在倡议节约自然资源,呼吁保护已经伤痕累累的自然母亲,但总只是嘴上说说而已,根本想也没想真正去实践,更何况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难。因此,大家共同节约自己资源不了了之。

追根究底,往往每个人养成不爱护资源的坏习惯,都是从无意中开始的,单抱着“反正就这一次也只浪费一丁点,没关系!”的心态,而有第一次自然会有第二次,这样日积月累,难免不能不养成坏习惯。其实,如果全国13亿人口,该浪费掉多么大数目的资源哪!更何况,我过还是个缺水大国,许多贫困地区也都还没能通上电呢!

曾经看过一则公益广告,一开始,几个大字边映入我的眼帘请不要让地球上的最后一滴水变成我们的眼泪!这几个字深深地震撼了我,或许人们在浪费那一滴滴珍贵的水时,决不曾幻想过后代子孙没有水时那充满乞求的目光,也不曾能想象没有了水资源,没有了大自然母亲的给予,人们将会如何呢?

有句古话说得对,失去了才懂得珍惜。那一个个停电停水的夜晚,每个人该会多么地焦急?既然尝试过,又为何不懂珍惜,倘若继续浪费下去,只会为时已晚,再后悔也于事无补,所以,不要再往后退了,共同保护自然资源,是每个地球人应尽的责任。

一起行动起来吧!为了已奄奄一息的大自然母亲,为了我们共同的家青春永驻,为了人类子孙后代的利益,希望全世界人类一起站起来,手拉手保护珍贵的自然资源,为全人类自己谱写一曲激奋人心的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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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资源的建议书450字

范文类型:建议书,全文共 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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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我是来自。

人们认为水是“取之不竭,用之不颈的,但大家错了。地球表面的70%被水覆盖,但淡水资源仅占所有水资源的2.5%,近70%的淡水固定在南极和格陵兰的冰层中,其余多为土壤水分或深层地下水,不能被人类利用。地球上只有不到1%的淡水或约0.007%的水可为人类直接利用,而中国人均淡水资源只占世界人均淡水资源的四分之一。大家想想看,如果人类再继续浪费水,以后我们岂不要喝海水了吗?

为了我们的生活,我提出以下的建议:

1、洗米水可用来浇花或者是拖地。

2、刷牙洗漱时,不要一直开着水龙头,可用漱口杯接水。有资料显示:不间断放水30秒,可浪费水约6升。

3、洗水果或洗碗,可以用水盆接水洗。

4、小件的衣物可用手搓洗,洗衣时要注意,用盆接水洗。

5、洗衣机洗衣注意适量放洗衣粉,勿多放,过量投放会浪费水。

6、可以使用省水形马桶。

7、看见水龙头没关紧,第一时间要把水龙头关上。

8、向周围的居民宣传节约用水的有关知识,让大家了解。

9、定时开家庭会议,总结经验。

希望大家能接纳我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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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写浪费资源的建议书文章材料推荐

范文类型:建议书,材料案例,全文共 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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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黄校长:

您好!我是一名六年级的学生,已在这座美丽的实小学习了六年了。实小,是个景色优美在,学习优良的学校。多姿多彩的校园生活让学生们得到了更多的快乐。但是,在这些快乐背后,我还发现了许多惨不睹的画面。

我发现有许多在厕所里随意打闹、玩耍,故意把水龙头里的水开到最大,用手接住泼向对方,浪费了许多白花花的水,还有些把水龙头的头按住,把这样当成了一种娱乐!

最无法容忍的是,一些同学在吃饭的时候,到水槽洗手,故意把所有水龙头找开,开到最大,然后一走了之……,为了节约水源我为学校提供了以下建议:

1、在个个厕所中的水龙头上方饭堂水槽上方贴上提示语,提醒大家不要浪费水资源

2、在一些广泛浪费水源处写上“红领巾岗位”让少先队员轮流站岗。

3、在班会上开一个主题会“保护水资源,人人有责等主题告诫同学要保护水源。

我们要告诉大家要保护水资源,不能浪费,因为水资源必竟不是无限的!所以大家请告诫自己周围的朋友不要浪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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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写浪费资源的建议书文章材料推荐

范文类型:建议书,材料案例,全文共 6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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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都认为地球上的资源是无限的,想拿就拿。可是,真的是这样吗?

地球上的水源似乎去取之不尽,但是你知道吗,地球上的水虽然很多很多,据估计水的总体积约为13.8亿立方公里。如果将这些水平均分布于地球表面,相当于地球整个表面覆盖着一层平均深度为2650米的水。但是十分可惜,这些水98%是咸水,主要分布在海洋中。淡水只占地球水总量的2%,约有3000万立方公里,而这2%的淡水也不能全为人类所应用,因为它的88%被冻在两极的冰帽和冰川里,剩下的12%即河流、湖泊和能开采的浅层地下水才可为人类应用,其中绝大多数又为地下水,不开采不能应用,可直接应用的河流湖泊中的水,只占淡水总量的0.04%。地球上的水,总是处在变化之中,海洋和陆地上的水蒸发到大气中,再形成雨或雪落回大地,滋养万物,补充河流、湖泊或注入大海。水还会渗入地下,汇入地下蓄水层。极深的地下水不能补充,也不能开采,被称为原生水,因而不能再生。正因为水资源的这种流动性质,因而形成陆地的水涝或干旱,造成水资源分布不均衡。所以,地球上可供我们饮用的水资源非常非常的少,大家可一定要珍惜每一滴水!

为此我提出一下几点建议:

1、淘米水可以用来冲洗卫生间。

2、洗衣服的水也可以用来拖地。

3、请尽量使用脸盆洗脸、洗手。

4、请控制水龙头开关大小、并及时关水。

5、请做到一水多用。

6、见到有浪费水的现象,请及时制止。

7、发现水龙头有滴水现象,请及时制止。

8、宣传节约用水,做到身体力行,带动身边的老师、同学公同参与节约用水。

地球上的水资源危在旦夕,而我们人类的生命也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我在这而呼吁大家:一定要珍惜水资源!保护地球水资源,保护人类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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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87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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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为推进法治国土建设,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制定了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法治国土建设,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加强对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行政职责的组织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过错,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前款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诱、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滥用权力或者玩忽职守、违反法律规定、无法律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四条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政责任制度,明确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考核,严格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机构负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体承办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公室、人事、法规等部门配合做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事项。

第五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责任与过错程度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范围

第七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或执行上级部门的行政决定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监督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无正当理由不采纳司法机关的司法建议、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监督机关提出的建议的;

(三)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规范性文件或颁布行政命令的;

(四)采取行政措施不当,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或处置群体性的事件明显失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滥用权力,非法干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对破坏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不依法查处或隐瞒不报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国土资源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因工作失职,监督管理不力,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在行政活动中滥用权力、或者不作为,引发非正常信访事件、群体性的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四)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巧%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巧%,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或者谎报、瞒报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故意降低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的;

(六)发生土地、矿产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第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矿产规划审查、报批等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未履行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矿产规划监督责任的;

(二)越权审批或未按法定程序修改和审批土地、矿产规划的;

(三)违反土地、矿产规划有关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审核、许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擅自设立行政审批(审核、许可)事项或继续执行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审核、许可)事项的;

(二)违反法定条件、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擅自为申请人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供应、收回土地使用权、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探矿权、采矿权以及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等行政审批(审核、许可)、变更延续事宜的;

(三)对符合条件申请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土地审批(审核、许可)等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又不予答复的;

(四)依法应当组织听证而未组织听证的;

(五)不依法出具或不按规定使用、填写书面文书的;

(六)需要进行现场踏勘、察看的,因过错造成踏勘、察看结果与事实明显不符的;

(七)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申报、审核、批准用地的;

(八)没有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或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批准农用地转用的;

(九)应当采取出让方式而采用划拨方式或者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而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

(十)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采取与投标人、竞买人恶意串通,故意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竞买人等方式,操纵中标人、竞得人的确定或者出让结果的;

(十一)明知建设项目用地涉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尚未依法处理,仍为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

(十二)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申报、报批等过程中,对土地权属、位置、地类、面积等弄虚作假认定的;

(十三)寸比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征地补偿方案的;

(十四)未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费用而批准征地的;

(十五)在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收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前,下发用地批准文件的;

(十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审批(审核、许可)事项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登记、土地调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行政登记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又不予答复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

(二)违反法定条件、程序进行登记、颁发或者更换权属证书的;

(三)伪造、擅自修改调查资料、数据,强令、授意土地调查人员篡改调查资料、数据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办理行政登记、土地调查事项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十二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整治(垦造耕地、高标准基本农田或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审核)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未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或编制的规划设计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批准立项的;

(二)对项目区内土地权属、位置、地类、面积等弄虚作假申报的;

(三)擅自同意更改项目规划设计或同意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的;

(四)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指标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规费征收和资金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实施收费行为的;

(二)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增加或设立征收项目,擅自改变征收标准,擅自批准减缴、免缴或不按规定任意征收规费的;

(三)侵占、截留、私分、挪用或擅自开支征地补偿款等费用的;

(四)征收过程中,不开具合法收据或不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专用票据的;

(五)违反规定减免或者变相减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金的;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擅自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开竣工日期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七)违规拨付项目资金,虚列项目开支的;

(八)截留、挪用、坐支项目资金的;

(九)其他违反收费和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改变处罚裁量基准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

(四)使用、丢失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六)依法依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七)依法依规应当对行政相对人提出处分建议而不提出的;

(八)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依法给与处罚的;

(九)隐匿证据、更改案卷材料或者不如实记载调查笔录,故意搪塞推诱、拖延办案,包庇、纵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的;

(十)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十一)未依法告知被处罚人法定权利的;

(十二)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第十五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强制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的行政强制执行的;

(二)超越法定时限、权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的;

(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不当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财产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四)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和告知义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公开的;

(二)不依照规定的形式和期限实施公开的;

(三)公开的内容不真实,或隐瞒应当提供的政府信息的;

(四)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五)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告知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对信访事项应当受理、登记、转送、交办、答复而未按规定办理或逾期未结,或者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专办责任,对应当解决的国土资源信访问题,因工作失误、处置不当,或未及时调查处理,久拖不决,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众缠访、闹访或越级上访的;

(三)扣压、隐匿、篡改信访材料,或将控告材料内容泄露给被控告、检举单位或个人的;

(四)拒不办理上级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或者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不按规定赶赴现场处置集体上访,或由于不负责任和处置明显不当,导致上访群众发生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等“六类禁止性行为”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裁决、诉讼)过程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对符合条件的复议(裁决)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

(二)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

(三)在法定期限内不做出复议(裁决)决定的;

(四)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

(五)没有按规定期限答复(答辩),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的;

(六)在行政复议(裁决)活动中,拘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读职、失职行为的。

第十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日常行政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在制作、运转公文过程中出现重大错误的,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违反公文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等泄密、损毁或者丢失,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行政相对人隐私的;

(四)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诱、拖延不办或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时限内办结的;

(五)其他违反行政管理制度,贻误行政管理工作的。

第二十条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需要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行政案件,只进行撤销、变更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等行政处理,而不向有关监察机关移送追究责任人的,应当追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机关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

第三章 行政过错责任划分与承担

第二十一条 行政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主要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重要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承办人弄虚作假、拘私舞弊或重大过失,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 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项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四条 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主要责任,批准人负重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责任。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做出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六条 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做出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机构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工作负主要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行政工作负重要责任。

第二十八条 经集体研究、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决策人负主要责任,持错误意见的人负重要责任,持正确意见的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上级机关改变下级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上级机关负责人负重要责任。

第三十条 经过听证、风险评估的事项,批准人同意听证主持人、评估报告错误建议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听证主持人、风险评估承担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责任,批准人不采纳听证主持人的正确建议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一条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复议机关负责人负重要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第四章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种类和适用

第三十三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一)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责任人(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四)扣发奖金;

(五)诫勉谈话;

(六)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七)对试用、考察期内的责任人延长试用、考察期限;

(八)责令辞职、免职、辞退;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

前款规定的各项种类,适用于对责任人员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形;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种类,适用于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形。

第三十四条 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行政过错分为一般过错、较重过错和严重过错:

(一)情节轻微,给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后果和影响较小的,属一般过错;

(二)情节较重,给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后果较重、影响较大的,属较重过错;

(三)情节严重,给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后果严重、影响重大的,属严重过错。

第三十五条 对于一般过错,对直接责任者,单独给予或者合并给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行政处理;对主要责任者和重要责任者,单独给予或者合并给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二)、(三)、(四)、(五)项行政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于较重过错、严重过错,对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可以合并给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四)、(五)、(六)、(七)、(八)项行政处理。

第三十七条 追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一般过错责任的,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属于较重过错、严重过错的,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三十八条 因行政过错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涉及赔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行政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同一工作人员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同类过错行为的;

(二)干扰、阻碍、抗拒对其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调查的;

(三)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明知故犯、严重不负责任或拘私舞弊行为,以及收受行政管理相对人财物、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宴请、参加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的旅游和高消费娱乐等活动的;

(五)利用审核或审批权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的;

(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八)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行为和情形。

第四十条 行政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行政过错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受行政干预或他人胁迫发生过错的;

(三)配合组织主动追究过错的;

(四)积极落实有关部门整改意见的;

(五)主动退还违法违纪所得或者侵占、挪用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等有关费用的,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六)过错行为发生时间已过5年,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从轻、减轻追究责任的情形。过错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追究过错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行政相对人弄虚作假,致使工作人员无法做出正确判断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行政管理制度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致使对有关事实和依据理解认识不一致,出现行政行为偏差的;

(三)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履行行政职责的;

(四)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程序

第四十二条 追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过错责任,由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作出决定;追究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作出决定。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具体工作机构由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办公室、人事和法规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投诉、检举和控告;

(二)调查行政过错行为;

(三)草拟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三条 调查处理行政过错行为实行回避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具体工作机构人员与行政过错行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四十四条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调查,以确定相关部门及具体行政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的(含撤销或部分撤销后,判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二)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被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含撤销、确认违法后,责令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三)在上级或同级人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被认定错误,要求调查处理的;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检举、控告的;

(五)上级机关(土地督察机关)、监察机关等要求调查追究的;

(六)其他应当进行调查处理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 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检举、控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事机构应当在巧日内审查是否有事实依据并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有事实依据的,应当受理;没有事实依据的,不予受理。有明确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的,应当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四十六条 决定进行调查的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立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再延长办理,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应当对责任人员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办理。不得以过错责任追究代替处分。

第四十七条 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认为不便向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提出投诉、检举、控告的,可向监察机关提出。监察机关直接办理的案件,涉及行政处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对行政过错责任人的处理决定,有明确投诉人、检举人和控告人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检举人和控告人。

第四十九条 行政过错责任人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行政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有关不服处分的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二。一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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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陕西省山阳县在推进村级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立足实际、积极探索、精准发力,实行“村党支部自查、镇办党委检查、组织部门督查、交流观摩测评”机制,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确保村级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任务高标准落实、高质量完成。

村党支部自查明短板。聚焦“抓什么、怎么抓”等问题,结合“7+1”标准化建设要求,全县统一制定农村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体系和规范化手册,明确具体标准和要求,各党支部结合实际逐一对照自查,重点自查宣传动员是否到位、责任落实是否到人、方案制定是否科学、执行标准是否严格。在自查结束后,党支部详实建立已达标和未达标工作台账,细化任务清单,对标抓好落实。

镇办党委检查强整改。全面压实镇办党委主体责任,在全县各镇办实行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联点包抓制度,每个示范点由1名主要领导、1名包村领导、1名业务干部、第一书记、村党支部书记具体负责,全面做好创建工作的跟踪指导、督促检查。同时,对照村党支部自查、党委检查、上级部门督查发现的问题,逐项分析原因,指导村党支部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一项一项落实,一件一件销号。

组织部门督查抓落实。县委组织部坚持下沉一线抓落实,实行部领导包片区、部机关干部驻点包抓督导镇办机制,确定每月第一周为“督查指导周”,深入所在镇办及所属村党支部指导工作开展,督促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县委组织部分3个督导组,对各镇办党(工)委、创建支部进行交叉检查,将发现存在的问题如实建立问题清单,及时反馈被督查党委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并限期整改到位。

交流观摩测评促提升。紧紧围绕统筹推进、全面过硬、全面提升目标,由各镇办在辖区范围内自行适度召开标准化建设示范点交流推进会,进一步开阔眼界、启发思维、明确要求、传导压力。县委组织部适时召开全县村级党组织标准化示范点观摩会,现场亮成绩,查找不足,交流经验,切实推动村级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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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针对基层专职党务人员紧缺、上升渠道不宽、业务素质不高、工资待遇偏低等问题,积极开创“人走编留、编外聘用、竞争选拔”和“党建讲堂、专项报酬”的“3+2”选人用人新模式,通过提素质、强激励的方式,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形成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精神上受鼓舞、物质上得奖励、政治上有提升的鲜明导向,做到用事业留人、用待遇留人、用感情留人。

“人走编留”用人才。针对西湖区每个街道(镇)建设的党群服务中心,采用“人走编留”选聘方式,从优秀社区(村)干部中招聘11名享受事业编制待遇的干部,专门负责街道(镇)党群服务中心的党建工作。按“一年一签”的模式,由街道(镇)与之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采取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工同酬的方式,计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并享受同等福利与社会保险等待遇。同时,建立考核机制,畅通退出通道,确保在聘人员做到能力突出、群众认可、组织满意。

“编外聘用”聚人才。针对西湖区每个街道(镇)建设的社区(村)党群服务站,以社区(村)“两委”换届为契机,不占社区干部职数,不受年龄限制,在全区范围内选聘25名政治素质高、服务能力强、党建业务熟的党务工作者,担任社区专职副书记,专职开展社区(村)党群服务站党建工作。还采取聘用制方式高薪招聘区党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工资报酬均纳入区财政预算。同时,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群众认可、注重实绩等原则,以层级负责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竞争选拔”招人才。树立重视基层、崇尚实干的鲜明用人导向,在全区事业编空缺且职数允许情况下,自20xx年起,每年从全区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的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党群服务中心主任中选聘4名街道(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了打破用人“天花板”的激励机制。

“党建讲堂”提素养。依托四级党建服务阵地,积极搭建提升业务能力、展示风采、交流工作、沟通情感的党建人才培育互动平台,通过“线上+线下”“本地+外地”“规定+自选”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党建知识大讲堂”活动,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务干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专项报酬”添动力。为强化全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的责任担当和工作执行力,制定下发了《关于增拨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专项报酬的实施办法》,根据全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的工作实绩,在规定工作报酬的基础上,平均每人每月再增加一定的报酬。由区委组织部根据网络党建云平台显示的积分、平时党建工作的开展及年度考核等总体情况,按照社区党组织数的“15%优秀、70%良好、15%称职”的比例,对全区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三个等次的评定,并按不同等次确定发放标准,报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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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性、操作性问题怎么处理?

实行差异管理,自主设定项目,加强群众监督,打消各方面疑虑;将积分管理与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基本制度结合起来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党员积分管理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持续提升,成为激发党员活力、凝聚支部组织力的“金钥匙”。

陕州区原店镇郭家村,前些年由于疏于管理,有的党员平时“三会一课”很少参加,个别党员的觉悟还不如老百姓高。20xx年以来,陕州区在郭家村进行试点,探索实施农村党员积分管理,开展了“党员活动日”活动,把“学”和“做”结合起来管理党员。村党支部书记张天军感慨:“现在不仅把党员队伍管起来了,而且所有党员都成了村党支部的好助手,村里各项工作都好开展了。”

为顺利推进积分制,三门峡市从一开始就注重破解积分制管理的适应性、操作性、真实性问题,实行差异管理,自主设定项目,加强群众监督,打消各方面疑虑,确保行之有效。

在具体运行中,该市依托村党支部规范操作,注重发挥村党支部主体作用,激发党员内生动力,真正把积分管理用起来、抓实在。该市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总结近年来农村党员积分管理的实践经验,本着科学管用、简便易行原则,对农村党员积分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注重搞好结合,以农村党员积分管理为抓手,把积分管理与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结合起来,与“党员活动日”、农村无职党员“一编三定”等载体结合起来,增强农村党员积分管理的融合性、时代性、实效性和生命力;注重运用新的传媒平台和手段,创新党员教育管理的方式、方法、途径、载体,通过创建微信公众号、建立党员微信群等形式,定期发布党的政策、公布学习内容、组织党员网上讨论、推行网上申报积分等,不断优化制度落实;强化结果运用,进一步规范细化积分运用的范围和办法,切实加强实际运用,让积分真有用、真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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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的黎光村,河里多鱼,山上养蜂,田间长豆,掩映在翠绿和赭红交替的色彩里——满眼青山绿水,峭立的岩壁是丹霞地貌。

黎光村地处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黎明傈僳族乡,在金沙江和澜沧江的分水岭上,村里几乎没有平地,有山林17万亩。黎光村党总支书记蜂金龙是黎光河保护责任人,“乡里决心不让一块垃圾进金沙江,村里16公里河道,光靠我一个不吃不喝也做不到!”他说。

说起以前非法狩猎滥砍滥伐带来的生态破坏,村民乔成记忆犹新:小时候河水大到能推磨,后来山泉水少了,村里吃水都困难!“最近三五年,猿猴又回来了,油锯声变成鸟叫声,村里的生态越来越好。”乔成说。

黎光之变源自一个项目。20xx年,当地党委和政府引入“村寨银行”:村民以小组为单位,开会商量每家自愿拿出一笔钱,和其他扶持资金合起来,每年发放给小组内1/3的农户,鼓励村民自己立规矩做好山林保护。项目负责人邓仪介绍,钱怎么花、环境咋保护都由村民商定,村三委班子不包办代替。

河上村小组有30户人,为这事3个月开了6次会。小组长李海云回忆,前几次吵成一团,第五次会上商定每家拿出500元钱,第六次会上把怎么还款、山林怎么修枝打杈作薪柴、河里炸鱼毒鱼罚多少款等事项都确定出来了。到第二年还钱时,10户人家挨个并排把钱摆桌上,介绍自家借款干了啥、亏了没,另10户人家依次现场取钱。老上组为“村寨银行”的事磨合了3年才达成一致,小组长冯丽光解释:以前村民一直持观望态度,如今达成共识,是因为看到别的组尝到甜头了。

村民自己立规矩,效果出乎意料。各小组因地制宜制定村规民约,村民之间也更和睦。大家一起商量垃圾焚烧炉怎么建、建哪里,“一事一议”落到了实处。蜂金龙干了近20xx年村干部,他说现在黎光村“制度最管用、自己最省心”。

20xx年9月,黎光村举办首次“项目竞争会”,各小组讨论商定发展环保两相宜的事,随后6个小组加上村妇女联合会共7个项目入围。最终5个项目得到资金支持,其中恨都组的“重楼钢架遮阳棚”得分第一——以前大棚用竹子搭架,两三年就朽烂,一亩大棚得砍上千根竹子。

几年下来,黎光村环境好了,村民的心也拢在了一起。据介绍,“村寨银行”还在玉龙县的河源、兰香等7个行政村实施,共投入资金180多万元,涉及生态保护面积25000多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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