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域名转移注册商协议仅限于.com、.net、.org类域名
本协定所规定的条款是您,域名的所有人,将您的以.com,.net,.org等结尾的域名之注册商转为_________的依据。在您同意将注册商转移为_________时,您也同时同意接受_________的《国际域名注册协议》,《国际域名争端统一解决协议》和其他_________发布的或将发布的条款和规定。此协定自_________收到之日起生效,_________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来接受或拒绝您的域名转移申请。
1.转移的条件
当您将注册商转移为________时,如果您原来的注册期限没有超过______年,您必须在原来的注册期限基础上再延长注册_____年。您原来的注册期不会因为转移注册商而缩短。在注册商转移成功后,_________将立即成为您新的注册商。
2.转移注册商的发起
只有域名的真实所有人才有权利提出转移域名注册商的申请,在此作为域名的所有人您拥有充分的权利向_________提出转移注册商的要求,_________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要求您提供各种必要的文件和资料,以证实您是否是域名所有人和您是否提出了转移注册商的申请。
如果出现以下的情况,_________将拒绝您的申请:
a.您注册的域名在原注册商的注册时间未满_________日;
b.出现《国际域名争端统一解决协议》中描述的情况;
c.域名注册人已经或濒临破产;
d.出现域名所有人身份的争端;
e.根据法庭裁决,不允许转移;
f.原域名注册商拒绝转出。
注册协定和争端解决政策:在将注册商转为_________之前,您首先必须同意接受_________的《国际域名注册协议》和《国际域名争端统一解决协议》。在转移注册商成功之后,_________成为您的注册商,您必须遵守_________的《国际域名注册协议》和《国际域名争端统一解决协议》。
3.免责条款
如果域名转移注册商过程中出现以下的情况,您同意_________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a.转移注册商中出现的拖延或失败;
b.交易被中断;
c.在进入您网站时出现的延时或中断;
d.数据不能传输,传输错误,数据紊乱,数据被损以及其它形式的错误;
e.出现_________所不能控制的情况;
_________也将不承担任何间接的,突发性的,特殊的损失或后果(包括损失的利润),不论此种行为在合同中已规定,遗漏,或其它的情况,尽管_________已知会有此种损失发生的可能。在任何情况下_________的赔偿费不超过您所支付给_________的转移注册商的费用。某些国家的法律不允许出现对突发性和后果性损失的免责条款,在这些国家中,我们的责任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4._________的赔偿
您同意保护_________免受任何由于您的域名转移注册商所引起的任何第三方提出索赔,提起诉讼等原因造成的任何形式的赔偿,损失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转移注册商产生的费用。本条款也与《国际域名注册协议》和《国际域名争端统一解决协议》中的赔偿条款互相适用。
域名所有人(盖章):_________ 域名转移注册商(盖章):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关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一、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民工返乡现状。
我县现有农业人口76.38万人,农村劳动力48.2万人,转移到非农产业26.1万人,输出到县外13.8万人。主要的外出务工地区为长江三角和珠江三角地区,占总劳务输出人数的77%。据本次在全县范围内对外出务工返乡的调查结果,截止XX年1月底,我县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共返乡36156 人,其中因此次金融危机导致裁员返乡13190人,占全县劳务输出总人数的9.6%。可以看出,金融危机已经影响我县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返乡农民工的数量仍将有扩大的趋势。
二、采取措施,提前应对新形势下的就业压力。
我们针对当前面临宏观经济影响就业的新形势,出现的新问题,一方面加强调查研究,密切关注形势发展;一方面积极寻求对策,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一)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为切实做好稳定就业工作,我们成立了**县返乡民工就业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掌握我县农民工返乡动态情况、人力资源供需变动情况,制订应急措施,帮助返乡民工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
(二)建立报告制度,实行动态监控
为加强对劳动力转移的动态管理,我们建立了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返乡的长期监测制度。通过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对本辖区的返乡民工随时进行摸底、登记,定期上报。随时掌握全县的农民工返乡状况。对一次性返乡超过100人、一天内返乡超过1000人的,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劳动保障局。
(三)主动搜集本地企业的用工岗位。
采取“走出去”的工作方式,全面细致的掌握本地企业,特别是中小困难企业的用工需求状况,做好人力资源供求监测分析和用工调控工作。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的优势和信息发布宣传栏、电子大屏、手机短信发布等方式多渠道发布信息优势。依托电视台、广播电台、新闻中心等新闻媒体发布单位招聘信息、个人求职信息和招聘会信息,让用人单位和求职者能有更多机会和途径了解就业信息,使返乡的农民工能与用工企业及时对接。大力开展服务项目多、服务态度好、服务水平高、服务质量优、服务效果实的大中型招聘会,春节前,我们召开了2次返乡民工的专项招聘会,共召集了86个企业,提供XX余个岗位,当场匹配成功800余人。XX年2月24日,我们联合无锡、徐州市的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了XX年春季返乡农民工招聘暨南北劳动力交流大会,此次招聘大会,182家用人单位提供了11211个就业岗位进场招聘,吸引了1.5万名求职务工人员,现场达成就业意向4612人,有效地促进了我县返乡民工的就业,得到了省、市劳动保障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
(四)全面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一是对返乡民工和本地企业失业人员开展基本素质的培训。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聘请教师、发放教材,对现阶段企业经营困难而被裁减的人员进行心理疏导,讲解择业知识和必备的务工常识、法律法规。二是以创业培训为重点,努力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格局。加强对返乡农民工的创业培训,应该把金融风暴引发的民工返乡的不利影响看成是培训人员、提升素质的有利契机,变不利为有利,变被动为主动,主动出击。从营造创业培训氛围、保证创业培训质量、强化创业培训服务三方面入手,努力提高创业者的创业水平和创业成功率。通过培训返乡民工促进就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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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移所有权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卖方: (共有人: )
买方: (共有人: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卖双方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卖方将座落在 区 街 号
房产,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公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附属建筑物 (已于 年 月 日签订草约)出售给买方,并将与出售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买方。买方已对上述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承买。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含附属建筑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
三、房产买卖成交后,在房产交易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共同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四、卖方保证上述房地产合法,权属清楚。双方签约后,若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卖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卖方负责赔偿。
五、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并经房产交易主管机关批准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得毁约。
七、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有关税、费,由 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壹份,房产交易主管机关存档贰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卖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共有人:(签章) 经 办 人:(签章)
联系电话:
买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共有人:(签章) 经 办 人:(签章)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转移所有权合同
受 让 方(甲方):
转 让 方(乙方):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商标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所涉及的被转让的商标详细资料如下:
1、商标图样:
2、商标注册号:
3、商标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第 类;
5、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商品截止)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同意将本合同涉及商标的全部权利有偿永久性转让给甲方。
2、乙方保证该商标为有效商标及上述商标资料的准确性,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权。
3、乙方必须向甲方如实告知,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所有与被转让商标有关的仍在法律有效期内的许可他人使用、设定担保、作为投资与他人合作等权利义务事项,不得隐瞒。
4、乙方保证在第 类的商品或服务上没有任何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获得注册或提出申请注册。
5、商标转让申请:乙方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与甲方签署该权利的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乙方在中介方收到定金后将该商标注册证正本及相关资料交给甲方,并收取未付转让费用,由甲方办理申请转让登记手续。
6、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该商标的专用权就完全归甲方独占享有,并保证停止使用及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对该商标提出撤销申请,除非合同被解除。
7、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本商标的转让手续。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如因转让人签名笔迹不同或公章不符合导致商标局要求补证,乙方应无条件在规定时间按商标局要求补证,补证费用由乙方付。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商标转让不成功所带来一切损失。
8、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甲方即享有与该商标有关的所有权利。
9、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甲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10、在商标转让的过程中,中介方有义务协助甲乙双方顺利完成商标转让,如果商标转让不成功,乙方应无条件退还商标转让的所有费用给甲方,双方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有欺骗行为的, 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改正,并向乙方承担全部转让费用10%的违约金。
2、甲方全额付清转让费后,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改正。并向甲方承担二倍转让费用的违约金。
3、甲方未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转让款的,乙方有权拒绝转让该商标所有权并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已收的费用不再退还,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依法追偿。
4、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七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对方确认后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处理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否则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执行。
五、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转移所有权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
现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二)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万元整(大写: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
第三条乙方已在____日向甲方给付定金人民币___元整(大写: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付购房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付款时间及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具体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承诺在乙方付完放款后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在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若家具无法马上搬移可以暂放一段时间。
甲方应在___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第六条甲方承诺并保证,依法享有本合同所售房屋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若因特殊情况须顺延一天后办理,保证依法取得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一)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二)除本条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承担一半。
第八条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本合同所售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在交易时没有产权纠纷或影响双方交易的任何法律障碍,有关按揭、抵押、租赁、税项等,甲方均在合同生效前办妥。
生效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款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_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百分之___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___支付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____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应在乙方解除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___支付违约金。
(二)如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___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甲方各执一份,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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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以保障双方的权益,那么厂房租赁合同该怎么写呢又该注意些什么呢以下是由收集整理的厂房租赁合同书写格式及注意事项,欢迎参考。
厂房租赁合同书写格式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第一幢)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_1 5 0 0平方米。
1.2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2年,即从 2 0 12 年7 月1 日起至20 14 年6 月30 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3.1 租金
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壹拾万零叁仟贰佰 元(大写 )。
3.2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1. 有实际负荷2 0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
2. 有正常用水供生产使用
3. 排污管道能正常,通畅。
4. 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
5.乙方租赁物正前方厂地(四周)有免费使用权。
3.3押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押金 5 0 0 0元,甲方应在乙方签订合同后从租金内扣除再付剩余租金(第一年)。每月支付。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每年支付为在6 月 25日支付第二年租金,即每次交付一年租金。
第五条
租赁物的转让
5.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进行其他改建,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5.2若乙方无力购买,或甲方行为导至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时间的租金。
5.3甲方权利与义务第21条,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情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六条
场所的维修,建设
6.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6.2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6.4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予以修缮,超过三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租赁物的转租
租任期限内,乙方可将租赁物转租,但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2、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九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第十一条
其它条款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1.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和押金后生效。
2.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 _月_ _日
3.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 _月_ _日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需注意事项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是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保护企业承租厂房中的合法、合理利益,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
一、 审查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基本情况
1、对出租方主要应了解内容:
① 租赁场所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厂房是否有合法的产权证件?是否属于共有产权?是否能正常使用,不属于危险房屋之列?是否属于违规建筑等。
② 租赁物基本情况,如:租赁场所的位置、租赁场所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租赁场所功能、租赁场所设施设备等。
2、对承租方主要应了解的内容有:
①法律地位; ②经营范围; ③ 社会信誉; ④ 财务情况;⑤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
上述内容是双方基本情况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 租赁合同之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条款
(一) 租金
1、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实行按季支付制。
2、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每期于每季的几月几日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时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约定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二) 相关日常费用
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该租赁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三、 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为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对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以及租赁场所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经营。
出租方应负责租赁场所固有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免费维修,在一定时间内未派 员维修或未恢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承租方自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予以扣除。
四、 租赁合同之拆迁补偿归属条款
当前由于规划原因导致的拆迁经常发生,租赁合同中应对拆迁中相关补偿费进行详细约定,如一次性经营补助、搬迁补助等。
五、 租赁合同之押金条款
在厂房租赁合同订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
六、 其他事项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时,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租赁用途、租赁期限、免租期装修期、转租、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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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乙方受甲方委托办理以“ ”名义申请注册如下商标: (商标名称以及注册范围以甲方所填《商标注册申请表》为准,并作为本合同书附件 )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代理甲方的商标事宜,时间自接受甲方委托之日起直到完成以上商标所有申请事项为止。在商标申请过程中,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合同第三条所述材料,并确定上述规费已交付后,开始申请程序。商标申请书以甲方最后确认的为准。
第二条、双方确认,乙方受甲方委托办理以下事宜:
1.查询商标以作为甲方申请商标注册的参考依据。
2.整理、提供所有申请商标注册法律文件,直至国家商标局受理所有商标书件,以国家商标局受理通知书送达为准(原则上为5个月左右)。收到国家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后,原则上要进行二年左右的法定审查,三个月的公告期,注册程序才告完毕,总历时二年半左右(此时间为目前商标局审查的时间,具体按国家局证书下发时间为准)。
3.在申请商标注册过程中对国家商标局的补正通知书、审查意见书等通知做到及时、有效、正确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向甲方及时 说明处理依据和提供处理建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为能顺利办好本合同商标事务,甲方须配合乙方做到:
a.提供办理申请注册手续所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请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b.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上盖章,每件一份。
c.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盖章,每件贰份。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因甲方提供材料有误造成本申请无法完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核实商标注册的数量、内容以及具体的商标。
3、甲方有权及时获得商标事务进程的信息及国家商标局就本商标事务下发的各文件。
4、甲方应按约支付本合同所述之费用。
5、甲方对乙方在办理本商标事务所了解到的乙方特有的方案及有关乙方不宜公开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整理、提供所有申请商标注册的法律文件,并指导甲方正确填写
2、乙方对甲方所申报的商标和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不宜公开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责任。
3、.在办理本申请商标注册期间,不得接受任何人对本商标事务的异议、争议或其它有损于甲方利益的委托。
4、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其他活动。
第五条、甲方就本申请的商标注册事务需要支付:交国家商 标局 规费及申请 费共计人 民 币
12500 元整,大写 壹万贰仟伍 整。在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甲方用电汇或现金等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出具等额发票。如果国家商标局对以上商标不予受理,乙方应全额退回指定不受理的该商标费用。
第五条、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确实无法调节,则有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签章) (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及地点: 20__ 年3月15日 于
国际域名转移注册商协议仅限于.com,.net,.org类域名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召开董事会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董事均已到会。
会议议题包括:
1、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_________元人民币;
2、因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导致公司章程作相应的变更,同时公司章程其他部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作相应变更。
经到会董事研究讨论,最终达成以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目前的_________元人民币增加至_________元人民币,新增的_________元注册资本由_________(股东)以_________出资_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股东)以_________出资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变更后的股权结构为_________(股东)占_________%,_________(股东)占_________%。
二、同意变更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部分作相应变更,其他部分根据法律法规作相应修改。
董事会成员签名: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国际域名转移注册商协议仅限于.com,.net,.org类域名_合同范本
国际域名转移注册商协议(仅限于.com,.net,.org类域名)
本协定所规定的条款是您,域名的所有人,将您的以.com,.net,.org等结尾的域名之注册商转为_________的依据。在您同意将注册商转移为_________时,您也同时同意接受_________的《国际域名注册协议》,《国际域名争端统一解决协议》和其他_________发布的或将发布的条款和规定。此协定自_________收到之日起生效,_________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来接受或拒绝您的域名转移申请。
1.转移的条件
当您将注册商转移为_________时,如果您原来的注册期限没有超过_________年,您必须在原来的注册期限基础上再延长注册_________年。您原来的注册期不会因为转移注册商而缩短。在注册商转移成功后,_________将立即成为您新的注册商。
2.转移注册商的发起
只有域名的真实所有人才有权利提出转移域名注册商的申请,在此作为域名的所有人您拥有充分的权利向_________提出转移注册商的要求,_________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要求您提供各种必要的文件和资料,以证实您是否是域名所有人和您是否提出了转移注册商的申请。
如果出现以下的情况,_________将拒绝您的申请:
a.您注册的域名在原注册商的注册时间未满_________日;
b.出现《国际域名争端统一解决协议》中描述的情况;
c.域名注册人已经或濒临破产;
d.出现域名所有人身份的争端;
e.根据法庭裁决,不允许转移;
f.原域名注册商拒绝转出。
注册协定和争端解决政策:在将注册商转为_________之前,您首先必须同意接受_________的《国际域名注册协议》和《国际域名争端统一解决协议》。在转移注册商成功之后,_________成为您的注册商,您必须遵守_________的《国际域名注册协议》和《国际域名争端统一解决协议》。
4.免责条款
如果域名转移注册商过程中出现以下的情况,您同意_________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a.转移注册商中出现的拖延或失败;
b.交易被中断;
c.在进入您网站时出现的延时或中断;
d.数据不能传输,传输错误,数据紊乱,数据被损以及其它形式的错误;
e.出现_________所不能控制的情况;
_________也将不承担任何间接的,突发性的,特殊的损失或后果(包括损失的利润),不论此种行为在合同中已规定,遗漏,或其它的情况,尽管_________已知会有此种损失发生的可能。在任何情况下_________的赔偿费不超过您所支付给_________的转移注册商的费用。某些国家的法律不允许出现对突发性和后果性损失的免责条款,在这些国家中,我们的责任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5._________的赔偿
您同意保护_________免受任何由于您的域名转移注册商所引起的任何第三方提出索赔,提起诉讼等原因造成的任何形式的赔偿,损失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转移注册商产生的费用。本条款也与《国际域名注册协议》和《国际域名争端统一解决协议》中的赔偿条款互相适用。
域名所有人(盖章):_________ 域名转移注册商(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业转移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XX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明确了将中部地区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的定位。紧接着一场由沿海向内地进行加工制造业产业转移的浪潮汹涌而来,仅深圳市至XX年10月的内迁电子企业达到786家;湖北省孝感市XX年签约了23个沿海地区的亿元产业转移项目,安陆市引进100多家沿海企业,盘活存量资产近15亿元,实际投资总额近50亿元。去年下半年以来,受金融危机影响,内迁企业有所减少,但在国家刺激消费、拉动内需等宏观政策的实施下,中部地区承东启西的位置、广袤的地域、巨大的消费市场必将成为沿海企业战略布局的首选地,今后几年,产业转移浪潮将会更加澎湃。
**市,自古被誉为“万里长江此封喉,吴楚分江第一洲”,可以说是坐拥中部的十字路口,但在新一轮产业大洗牌中,却收获寥寥。面对稍纵即逝的发展良机,**市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举全市之力,将占城区一半以上面积的**开发区做活、做大、做强、做优,加速追赶跨越,实现宜城板块率先崛起。
培育新兴产业的“黑马”经济
新余市是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市,近年来却屡屡被人提起。该市通过引进了太阳能硅材料生产企业ldk公司,带动了整个新能源产业集群的形成,一年的产值达到了近200个亿,财政收入占到了该市的半壁江山。
新余市曾经有着与**市类似的情况,过分依赖大型国有企业,一直是依赖石化总厂,新余依赖的是新余钢厂,近年来受国际原油、钢材料价格的波动,国有企业纷纷“感冒”,地方政府也跟着打“喷嚏”。新余市在初期也尝试发展钢铁制造以外的其他传统产业,如装备制造、纺织加工,但无法与产业链已成熟完整的其他地区竞争。他们另辟蹊径,瞄准新兴的太阳能产业,主动上门引进苏州的ldk公司,仅仅两年时间ldk公司就将产值做到了100个亿,确实是个奇迹。
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因为在发展初期,并没有成熟产业的白热化竞争,就看谁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市要从实际出发,结合自身优势,在**开发区发展两个新兴产业。
重点发展新型汽车蓄电池产业
目前,各地都在发展电动汽车产业,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相继出台了支持电动汽车发展的配套措施。我市也出台了支持电动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望江开发区生产的“安达尔”牌电动汽车已上路行驶。据了解,目前电动汽车的最关键的技术不在于电机,而在于蓄电池,目前的电存储技术远远限制了电动汽车的发展。
西方曾有个淘金的故事,众多的淘金者都去渡河挖金矿,大多无功而返,却有人专门为淘金者摆渡赚了个盆满钵溢。如今电动汽车领域利润丰厚,技术含量较低,众多企业一哄而上,我们是否可以做一个淘金者的摆渡人,发展电动汽车的瓶颈——高容量蓄电池产业。
蓄电池产业对环境承载力的要求较高,目前的蓄电池企业,大都集中在较为偏远的城市或县城。**开发区新城东区印染工业园毗邻长江,先期将建设高水平污水处理厂,在做好工业“三废”和环评等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考虑对口引进蓄电池产业。同时,**开发区是国家火炬计划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的核心区,区内的环新集团、安簧集团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积累了雄厚的资金,面对汽车行业的“电动”化,应未雨绸缪,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开发新品。政府应积极促进这些企业与相关科研机构合作设立研发生产中心,研制高容量车用蓄电池或其他配套产业。
重点发展新材料产业
**开发区的和兴化工是一家以生产丁二酸为主产品的企业,近年来与清华大学合作研发出了可完全降解塑料原料工艺,并已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验收,一万吨pbs生物可完全降解塑料生产线即将进行试生产,是目前国际上首条pbs生产线,标志着pbs产品从实验室走向大规模工业化生产。
随着“禁塑令”的实施,环保意识的增强,科学发展的推进,可降解塑料产业无疑是个朝阳产业,**开发区应做足“降解”文章,在新城东区辟设“可降解塑料生态产业园”进行招商引资,引进和兴化工的下游企业,生产可降解塑料产品,不失为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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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人员劳动转移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措施。近年来,随着我县工业加速发展,企业不断壮大,用工需求日益扩大的同时,农业生产技术也逐渐提高,农业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和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明显增多,县域企业出现“招工难”、“用工难”和下岗失业职工、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难”的矛盾。为解决这一矛盾,我县开展了大规模的“农民技能培训工程”,吹响了农村劳动力加快向二、三产业转移的新号角。一年来,全县共完成技能培训人,转移人,转移率高达,有力地推动了农民就业,实现了农民增收。培训中,农村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也开始印入人们的眼帘,更加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一、农村人员的基本现状
农村人员,按照目前普遍认同的说法是,女满周岁、男满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劳动人员。压滤机滤布根据年全县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统计,全县农村人员共有人,其中男性人,女性人,男女性别比为。在文化结构上:初中及以下人员人,占全部人员的比率高达,高中(中专)及以上人,只占,其中大专以上仅人。在产业分布上:现有实际从业人员人,占总数的,从事三次产业的比例依次为,其中二产中,从事服装加工工业、建筑业、转椅家具业的人数分别达到人、人、人,三项之和占到了二产从业人员的,这与我县主导产业的迅猛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密切相关;三产中,从事批零贸易业、交通运输业、餐饮、旅游业的人数分别为人、人、人,高居三产前三位。在就业地域上:本乡镇内就业人数为人,占到了总数的;在县外与县内其他乡镇从业人员分别为人和人,占就业总数的和。
普查资料显示,我县属于农村劳动力资源范畴而未参加劳动的人数为人,再加上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全县有近人员在理论上有可能向二、三产业转移,这是一个数量不小的群体,也可以认为是目前我县人员的富余劳动力。随着我县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大力推进,必然带动农业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和劳动生产率的快速提高,今后的一产面临的主要是季节性农忙,富余劳动力在一年中的绝大部分时间将会被完全闲置,人员走出田间地头,实现就业转移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二、农村人员的基本特征
开展农村人员的调查,有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人员的基本特征,有针对地开展劳动转移。从普查的情况来看,目前农村人员主要存在以下三个基本特点。一是文化程度低,竞争能力弱。由于农村人员九成以下都是小学文化水平,思想观念相对落后,又缺少一技之长,大多数人员只能从事没有技术含量的简单劳动。二是家庭负担重,转移愿望强。农村人员基本上都处在上有老下有小的年龄阶段,是一个家庭的主心骨,大多数承担着子女就学、婚嫁、造房等沉重的经济负担,养家糊口的愿望非常强烈。三是不愿出远门,希望就近转。普查资料显示,在参加求职意向调查的万人中,有万人希望在离家较近的地方上班,占到了被调查人的,可以考虑外出务工的人数占到了。
三、农村人员劳动转移的几点建议
在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的大背景下,人员作为农村劳动力中的弱势群体,更应当引起广泛关注。坚持“政府重视、市场引导、自身努力”的总体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按照“本地转移为主、异地输出为辅”的方向,采取有效措施,合力推进农村人员劳动转移。
⒈加强领导,政策驱动。按照全委会要求,切实把农村人员培训与转移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应把农村人员培训作为“十万农民培训工程”两大重点之一抓紧抓实,“十万农民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农村人员的劳动转移工作,每年排出转移计划。同时,在现有转移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提高农村人员补助标准,降低培训费用,对培训后转移工作突出的培训机构,根据转移率高低,给予不同程度奖励;研究制定农村人员创业或办联合体的优惠政策,探索出台鼓励企业吸纳农村人员优惠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帮助扶持。
⒉加大以村为单位的集中生产区建设。引导和鼓励全县各乡镇和行政村大力发展村级经济,就近吸收富余劳动力。进一步完善中心村规划,整理土地和宅基地,做好利用废弃矿址、撤并学校和闲置集体用房发展村级工业“孵化口”的文章,实现就业转移,增加农民收入。
⒊大力发展规模效益农业。开展“生态观光种植”工程,利用我县良好的环境资源优势,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村人员绿色农产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成立专业合作社,滤布推广规模化种植,带动人员放手发展观光种植。同时,做好有机茶、畜禽、种苗等四大特色主导产业的深度开发,培育“三位一体”的经营主体,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水平,吸收更多人员就业。
⒋大力发展以旅游为龙头的第三产业。创新机制,加快实施旅游总体规划,通过景点深度开发,加快建设旅游商品市场,大力发展景区“农家乐”,为人员提供更多创业机会。加快建设“千镇万村放心店”,规范发展农村商贸业,为转移农民、致富农民提供更大平台。
⒌建立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市场。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人员脱离传统农业、离乡进城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一方面,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和建设力度,为人员创造更多务工机会;另一方面,城市化进程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作为支撑。针对城市大量绿化需要保洁人员的现情,瞄准上海世博会之机,加强与申城相关部门联系,培训输出一批保洁工,进行定期养护;针对城市双职工家庭普遍存在的婴儿无人照顾的情况,充分发挥人员中妇女能理家、照顾孩子有经验的特点,专门组织一批能拉得出、打得响的妇女能手,通过规范培训,建立专业组织,开展家政服务,实现城乡互动双赢。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为认真落实x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调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36号和国发〔〕5号文件,做到建设现代农业,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 我们对全乡8个村1398个村民作了深入调查。
我们的调查采用了据实填写“x县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调查表”、与个别在家务农的村民座谈和电话调查个别外出务工农民的基本情况等形式。针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类型、就业方式、就业区域、就业工种、就业收入等作了详细的调查,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并对增强就业能力、提高农民工素质等方面询问了在家务农村民和外出务工农民的建议。现作简要分析如下:
一、被调查的**个村共有**人,其中劳动力**人(劳动力系指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5周岁的农村人员,下同)占总人口的%。经过各种职业培训和参加过正规职业学校培训几乎没有。
二、劳动力在本乡就业共有**人,占总劳动力的%。其中农业生产达**人,高居%;从事专业养殖**人,仅占%;从事农产品经营**人,占%;从事专业农产品加工**人,仅占%。
三、农村富余劳动力在省外就业共有**人,占总劳动力的%。主要分布在上海、江苏、浙江(**人,占%)、广东、福建(**人,占%)、其他地区(**人,约占%)等。
四、被调查劳动力的就业方式以“亲帮亲”、“邻帮邻”和自谋职业为主,有少量劳动力通过“师傅带徒弟”的形式就业。
五、被调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中外出务劳动力就业工程主要是制造、建筑业,采矿、其他服务业,另有少量人员就业工种不固定。
六、对就业收入的调查,我们发现,文化程度高的月均收入可达1000元以上,而文化程度低的的务工人员月均工资一般为400元至800元,有的低至月均工资300元,仅有少量劳动力月均工资可达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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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分析,我们认为,响应党和国家“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要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不断让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的号召,我们建议如下:
一、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大农业投入,加快农村基本设施建设,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不断转变农民的就业培训观念。从调查中,我们不难发现,当前农村已逐渐进入人口老龄化,劳动力偏少,同时青壮年劳动力比例偏低。在家务农村民多为老弱病残等农民,对下一代子女的教育缺乏先进的理念,以至于许多学生初中毕业,甚至初中尚未毕业就随父母外出打工,失去了接受职业培训的机会,特别是失去了正规职业学校培训的机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就业技能等有很大的影响。长此以往,势必导致农民工素质越来越低,不能从事带有技术性的工作,使就业矛盾愈加突出。基于这个原因,我们认为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加快农村基本实施建设,给各级各类职业学校以更多更好的优惠政策和资金。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转变农民的就业培训观念,给予必要的政策,鼓励农民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参加学以致用、用以致富的就业培训,并保证就业培训的时间和培训的质量,从而将传统的“亲帮亲”、“邻帮邻”就业方式转变为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结合政府有关部门成批输出。这不但能增强农民工素质,更能为农民工解决许多就业咨询、就业法律等相关问题,节约就业成本,最大限度地节约支出,确保农民工待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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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劳动力转移工作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内容提要:有效地转移剩余劳动力,成为&&镇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环节。所以,深入调查分析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的现状与制约因素,从而形成有效的转移对策,就显得极为重要。 本文就2003年度原&&、&&、&&三乡镇开展劳动力转移工作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分析新&&镇劳动力转移现状、特点及劳动力转移存在的制约因素,结合新&&的实际镇情,提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具体对策,并对该镇今后五年劳动力转移工作提出建议。
一、&&镇劳动力转移现状及特点
(一)、现状
1、劳动力分布现状:
从总体数量上看:2003年&&镇有农村劳动力21133人,除了已经进入乡镇企业、非农产业和大中城市打工的15033人外,还有6100劳动力在农闲季节处于相对失业状态。
从地区分布上看:由于各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虽带有普遍性,但在各村的数量分布不均衡。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村,农村劳动力的剩余率较高,而&&村、缫舍村、磻溪村等中心村及一些企业较多的村,由于第三产业和企业发展比较迅速,农村剩余劳动力比例较低,村与村之间的差异比较明显。
从受教育程度上看:据统计,在农村劳动力中,文盲或半文盲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0.1%,小学程度的占31%,初中程度的占49%,高中程度的占9%,中专程度的占1%,大专及以上程度的比重为0.1%。其中,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比重高达79.4%。由此可见,&&镇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总体文化素质比较低。
2、劳动力转移现状:
2003年度,原&&、&&、&&三个乡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县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本乡镇实际,因地制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截止2003年底,全镇累计转移劳动力15033人,占劳动力总数21133人的71%,其中2003年转移劳动力5780人。2003年外出务工人员劳务性工资收入达450 0万元,占全镇农民人均收入的31%,劳务性工资收入已经成为&&镇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和有效途径。
(二)、劳动力转移的特点:
1、从事二、三产业的人员居多。据调查,2003年在外打工人员在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批零贸易餐饮、社会服务等行业的从事人数占整个务工人员的78%。
2、外出务工以自发为主,政府和经纪人组织的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异地转移中,主要以自发转出为主。
3、季节性转移的较多。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征和传统的风俗习惯,决定了&&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季节性很强的特点。2003年底,全镇转移超过6个月以上的劳动力占转移量的38%,而62%的转移劳动力则不完全脱离农业生产劳动,基本上农忙务农,农闲务工、经商、跑运输,往往是春节后出 夏收前回,夏种后出 秋收前回,秋种后出 春节前回的“候鸟式”转移,具有明显的季节性。
4、群体性外出的多,而单枪匹马外出闯世界的少。输出的劳动力一般都按照血缘、人缘关系,或三五成群,或数十结队,集体外出,互相照应,互有联络。
二、&&镇劳动力转移存在的制约因素
一些农民知道靠有限的土地挣不了几个钱,也懂得出去闯荡才能走上富裕路。但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多数农民不愿转移,也不敢转移。
从主观原因分析主要表现在:一是安于现状,怕打破宁静的生活。尽管改革开放使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两亩地一头牛,孩子老婆热炕头”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二是胆小怕事,怕带来麻烦。在农村,由于教育、文化、技术、信息落后,使一些农民自卑心理严重,怕跑出去找不到活干,怕干了活又要不来钱,怕外出打工挨欺负。特别是老年人心疼子女,宁可不挣钱,也不让他们出去闯荡。三是缺少手艺,怕自己干不好。在农村,多数人文化少,素质低,没有一技之长,外出打工只能干那些苦脏累、挣钱少的活。这显然已经不适应城市产业多样化、技术现代化对劳动力的需求,加大了农民进城就业的风险。农民进城因找不到工作返乡的屡见不鲜,也使一些没有走出去的农民不再往外走。
从客观原因分析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不灵,怕找不到挣钱的门路。一些农民与外界接触少,缺乏沟通,信息量小。想出去打工,不知该干什么;想在家创收,不知干什么挣钱;想学技术,不知要到哪里去学。二是渠道不畅,怕没有人帮助。就内部环境而言,虽然在镇、村组织中成立了劳动力转移工作的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但还没有很好的发挥从事劳动力转移的协调、服务、培训等项工作的作用;就外部环境而言,农民外出打工,在户籍管理、婚姻、子女入学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
三、&&镇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基本对策
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要“政府搭台,农民唱戏”。做到上下统一,转变思路,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开辟广阔的道路。
1.破除陈旧观念,变要我转移为我要转移
增加农民收入,要从农业以外去想办法,出路在于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二、三产业,转移剩余劳动力。农民必须破除安于现状、守摊吃饭的观念,要有创新意识,盯住市场,走向市场,从自身实际出发,自觉地寻找适于自己发展的空间。
2.加大教育力度,变盲目转移为特长转移
提高农民素质的关键是加大农村教育的力度,搞好农民教育。
第一,搞好农村九年义务教育。不仅在保就学率上下功夫,也应该狠抓教育质量,确保九年义务教育收到理想的成效。
第二,大力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教育,为农民走出土地重新就业创造条件。在农村,应为“下岗”或半下岗农民举办各类职业技术培训班,使之具有一技之长,不但为农民在农村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创造条件,也为农民到城市创业、就业创造条件。这就不仅要靠政府去办,也要由政府引导、扶持大企业、教育单位去办,根据农民个人特长,培训他们相应的技术,使他们取得必要的技术资格证书。
3.创造优良环境,变无序转移为有序转移
农民的思想解放了,素质提高了,想要转移,但向哪里转移,怎么转移,又成了摆在农民面前的一道难题。政府要为劳动力转移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一是要建立健全劳动力转移的中介机构,安排专人搞协调服务,宣传引导。二是通过发展民营企业,鼓励扶持私营企业,加速小城镇建设,来拉动和吸引剩余劳动力转移。
4.敢于投资创业,变守摊式转移为创业式转移
在劳动力转移中,对于有条件的农户,拿出一笔资金搞投入,其效益大多高于单纯靠出力气打工的收入。在劳动力转移中,首先应考虑如何投资、如何增值的问题。没有投入就没有产出,不敢投资是不会挣到大钱的。但投资一定要看准;盲目投资则损失更惨。
5.练就一身本领,变不敢转移为大胆转移
一要有“手艺”。现在很多农民外出打工,不愿从事那些挣钱少、粗重的体力劳动。他们也想干点挣钱多、出力少的“巧”活,而这种活收入高,科技含量也高,也就是人们说的“手艺活”。因此,要想办法提高自己,锻炼自己,充实自己。掌握一技之长,才能占领一席之地,开创一片新天地。
二要有“心计”。就是在外出打工时要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注意的是:要了解对方,知道用人方的实情;找工作要通过正规的职业介绍中心,不要急于求成;要签订合同,发生纠纷时有依据;要遇事多想一想,有问题向专业机构寻求帮助;要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用以保护自己。
四、&&镇劳动力转移工作建议及体会
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是个重要课题,如何实现劳动力快速、合理、有序的转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件大事。 根据前文分析及对策,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总体目标:
截止2003年底,&&镇共有未转移劳动力6100人。在今后五年中,要在稳定已转移劳动力总数的基础上,力争每年新增转移劳动力1500-2000人,到2008年,全镇劳动力转移总数达到19500人,占全镇劳动力总数的91%(以2003年人口为基数),非农产业收入达8000万元,其中外出务工收入达2000万元,人均非农产业收入占农民人均收入的55%以上。
(二)、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工作合力。把推进城镇化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列入&&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工作体系。成立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及劳动力转移办公室,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农办、工办、民政、司法、城建、教育、成教等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目标考核制度,把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有关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宣传导向作用,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使社会各界都来关注、关心农村剩余劳动力。
2、做好劳动力转移的动态管理和调研工作,及时掌握劳动力转移动向。一是建立劳动力资源库,实行劳动力资源电脑化管理。二是每年对劳动力转移工作进行1次到2次的专题调研,及时掌握劳动力转移动向,积极探索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为制定工作计划、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提供依据。
3、积极拓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渠道和空间。
城建等部门根据&&实际,做好城镇建设规划,加快农村工业化和小城镇建设进程,大力发展城镇二、三产业,提高城镇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使建筑业、运输业、饮食餐饮业、娱乐业等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渠道。
工办等部门加快发展&&镇民营经济,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进一步解除束缚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障碍,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劳动密集型产业,做大做强民营企业,使民营经济成为吸纳农村劳动力的重要载体。
农办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农业招商,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外国资本和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和畜牧业、水产业,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地消化农村劳动力。
同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瞄准国际劳务市场,充分利用大集团、大公司的国外承包工程和劳务项目,组织农村劳动力跨出国门,提高对外劳务输出水平。
4、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技能、素质培训。着重抓好四个方面的教育,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
首先,落实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狠抓该镇各中、小学教学质量,提高&&镇中、小学学生升学率,从而普及高中教育,努力培养一大批具有良好基础教育和掌握新知识、新信息和新技能的新型劳动者。
其次,充分发挥该镇成教中心等教育阵地的作用,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开展多领域、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村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再次,成立&&镇劳动力素质培训中心,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务输出专门培训,建立农村职业培训与劳动力转移的衔接机制,注重培训质量,讲求培训效果,根据劳务市场和用工单位的需要,合理确定培训专业和培训规模,进行有针对性、有计划性地培养输出。
最后,司法等部门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在该镇用工单位和农村劳动力中开展《劳动法》等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培训,增强用工单位和劳动力的法律素质,提高转移劳动力的自我保护能力。
5、成立&&镇农村劳务中介机构,构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服务网络。由各涉农服务部门、各类经济实体、群众团体联合成立集劳力培训、信息搜集、职业介绍、劳务输出于一体的&&镇农村劳务中介机构,形成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劳动力转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镇、村二级劳务信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库,畅通劳动力资源调蓄和信息共享渠道。
&&镇劳动力转移办公室
房屋转移所有权合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定 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见附件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略)。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帐号为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转移合同
甲方(债务转让方):
乙方(债权人):
丙方(债务受让方):
妥善解决甲、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务转移协议,各方共同遵守:
一、经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欠乙方款项共计元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甲方将针对乙方的债务共计全部转让给丙方(人名),由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乙方,甲方将不再承担乙方的债务行为。
三、保证和承诺:
1)甲方保证其转让的债务系合法、有效的债务。
2)本债务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该债权,双方不再就该债权债务发生任何法律关系。
3)丙方保证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务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丙方在接受此债务之前,已完全了解此债务的全部内容。
四、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受害方作出赔偿。五、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但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协议
甲方:
丙方:
____为妥善解决甲、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务转移协议,各方共同遵守:__
一、经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欠乙方款项共计 元。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甲方将针对乙方的债务共计 全部转让给丙方 由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乙方,甲方将不再承担乙方的债务行为。
三、保证和承诺:
1)甲方保证其转让的债务系合法、有效的债务。
2)本债务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该债权,双方不再就该债权债务发生任何法律关系。
3)丙方保证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务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丙方在接受此债务之前,已完全了解此债务的全部内容。
四、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
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受害方作出赔偿。五、
六、
七、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年月日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但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信托说明书不动产转移声明中英文对照_合同范本
信托说明书
-----不动产转移声明
本信托声明书于19___年___月___日 由___(姓名,地址)(以下简称“受托人”)作出。
this declaration of trust is made the _______day of ____19__, by(name)(address).(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 the trustee")
鉴于
whereas:
1.(略)
1.(omitted)
2. 该项住宅事实上已转让给(姓名,地址)(以下简称“委托人”)
2. the said premises were in fact assigned to (name and address of
beneficiary)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principal ")
本文据证明,受托人在此宣称,从该转让日起,已为委托人以信托而持有并将继续持有该住宅,该住宅的收入和利润及销售或处理时所得的收益,受托人在此同意,在该委托人要求时将该住宅转让、转移或作其他处理给委托人,或按委托人指示或指定在其时或以其指定的形式转让给其指定的人。
now the deed witnesseth that the trustee doth hereby declare that the trustee
has since the date of the said assignment held and henceforth hold and stand
possessed of the said premises and the income and profits thereof and the proceeds
of sale thereof in case of the same shall be sold or disposed of upon trust for
the principal and the trustee doth hereby agree to assign transfer or otherwise
dispose of the said premises to the principal at the said (principal) request or
to such person or persons at such time or times or in such manner as the said
principal shall direct or appoint.
并在此声明,在本文据存在期间,一受托人有权指定新的或额外的受托人。
it is hereby further declared that the trustee shall,during the subsistence
of this deed,have power of appointing new or additional trustees.
为昭信守,受托人于上述日期盖章签字
i n witness whereof the trustee hereto has hereunto set his hand and seal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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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技术转移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2019技术转移合同范本
项 目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转让(该项目属____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的技术成果名称 (如果属于专利技术应写明专利号)
主要内容 技术指标
技术水平 (应写明该技术成果属于国际领先还是国内或者行业领先,并附权威机构的认定书或者项目鉴定、验收证书)
第二条 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交的技术成果资料清单:
提交上述技术成果资料的期限
提交上述技术成果资料的地点和方式:
第三条 转让的技术成果的秘密的范围 密级 保密期限 受让方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转让方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使用转让技术的范围:
受让方:
转让方:
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受让方使用该项技术,试生产________后,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技术指标,按____ 标准,采用________方式验收,由____方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
第六条 技术转让费总额及其支付方式:
一、技术转让费总额:___________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 一次总付:_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2. 分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
第二次支付 元,时间:____________
第三次支付 元,时间:____________
3. 按利润________ %提成,期限:____________
4. 按销售额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___
5.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一、违反本合同第____条约定,____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二、违反本合同第____条约定,____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技术指导的内容(含地点、方式及费用):_
第九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本合同所称的后续改进,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标的技术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进)。双方约定,本合同标的技术成果后续改进由 方完成,后续改进成果属于____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________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 (甲方总部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二、向 (甲方总部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其他(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___年___月__日至___年___月__日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_合同范本
为了阐述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问题,首先需要对所有权概念及内容进行介绍。买卖的标的物是财产,标的物所有权也就是财产所有权。所谓标的物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是指标的物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一切民事商事活动中,财产所有权是一项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人们只有拥有财产,才能从事各种各样的民事商事活动。财产所有权具有排他性,即财产所有人对其拥有的财产享有充分的独占权和支配权,同一财产只能设定一项所有权,依法设定后,其他任何人(或者单位,下同)都不得侵犯这种权利。当然,这种排他性并不意味着同一财产只能由一个人享有所有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可以对同一财产享有同一个所有权。例如,兄弟俩合买一辆汽车,这辆汽车只能有一个所有权,这个所有权由兄弟俩共同享有。
从构成内容上讲,财产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四种权能。即:
(1)占有权。它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实际控制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占有权由所有人享有或者行使。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财产也可能由非所有人占有,如保管人依据保管合同合法地占有所有人的保管物、运输经营者在承运期间占有托运的货物、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占有出租人的财产、公安或者交通部门因依法扣押违章的汽车而占有车主的汽车,还有盗窃犯因盗窃而非法地占有他人的财产等。
(2)使用权。它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进行事实上利用的权利。使用权是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一项重要的权利,所有人通过对财产的使用,满足自己生产或者生活的需要。例如,所有人利用其汽车从事货运或者客运,利用电脑编制程序,用vcd机播放光盘,穿棉衣防寒等,都是财产所有人行使财产使用权的表现。使用权一般由财产所有人行使,但非所有人也可以使用财产,如在财产租赁中,所有人将财产出租给他人,他人就有权使用财产等。
(3)收益权。它是指财产所有人收取其财产所产生的某种利益的权利。所有人取得其财产的收益,一般情况下是使用财产的结果,即利用其财产获取利益。这种利益可以表现为现金、实物,也可以表现为其他利益。例如,向他人出租自己的房屋以收取租金等。
(4)处分权。它是指财产所有人决定财产在法律上命运的权利。这是财产所有权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如财产所有人可以把自己的财产出售给他人,可以赠与给他人,也可以将自己财产抛弃等,都是财产所有人行使处分权的表现。一般情况下,财产处分权由财产所有人行使,但在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非财产所有人行使。例如,在财产抵押、质押中,所有人将其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他人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他人(即抵押权人、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变卖该财产,还有,在留置中留置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并依法折价、拍卖该留置的财产,执法机关强制出售违法者的财产等,这些都是非财产所有人行使处分权。非财产所有人处分所有人的财产,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由上可知,财产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种权利,一般与财产所有人是紧密结合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因各种原因,往往有部分权利、甚至全部权利与所有人暂时分离。这种分离是根据法律或者所有人意志而进行的,所有人并没有丧失财产的所有权。例如,在财产保管中,虽然保管人占有财产,但财产仍为所有人所有;在财产租赁中,承租人占有、使用财产,但财产所有权仍为出租人享有等。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与所有人暂时分离,有时正是财产所有人行使其所有权的手段或者目的。当然,如果采取非法手段或者违背所有人意志使财产所有权四项权能与财产所有人分离,那么,这种分离不受法律保护,违法者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