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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量化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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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小组: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我校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依据《中共彬县县委关于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中实行量化考评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系统党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党员量化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着力解决党组织和党员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纪律观念、作风形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市域副中心城市”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桥头堡”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适用范围

全体党员。

三、党员量化考评程序党员量化考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细则。党支部在局党委指导下,结合各支部特点、党员岗位实际,制定党员量化考评细则。

(二)确定记录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选记录员,记录员必须由综合素质高、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党员担任,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调整。

(三)考核登记。记录员每季度对党员日常表现、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考核登记。

(四)会议评定。设立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先召开支委会,再召开党员会,提出党员考评初步意见和评定等次。

(五)公示登记。通过张贴公告、会议通报等形式,公示党员上季度考评得分及评定等次,有异议的,要重新审定;无异议的,记录员在考评台账(见附件4)予以登记。

(六)上报结果。各支部将党员量化考评结果上报局党委审核通过后,由局党委汇总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汇总样表见附件5)。

五、结果运用

评出的“好”类党支部,局党委要深入挖掘提炼先进事迹,采取不同方式大力宣传,并进行命名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支部。

评出的“较差”类党支部,党委书记要对班子成员逐人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并向党委写出书面说明。连续两次评为“较差”等次的,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评定出的优秀党员,党委在每年表彰一批基础上,推荐参加县、市级以上各类评优树模,在各类媒体宣传报道先进事迹;特别优秀的,优先提拔使用。

评定出的不合格党员,列入帮扶对象进行教育转化,教育转化效果不明显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党员。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五是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六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七是法律意识淡薄,有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书记是量化考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强化指导,严格考评,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考评工作抓具体、抓深入、抓实在。学校成立党员量化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宏彬担任组长,罗继周、耿俊忠、弥振芳副组长,成员有李永军、席保平、孙安科。

(二)强化督导检查。局党委要不定期对党员量化考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党委要定期对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三)严肃考评纪律。党支部要吃透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细则,严格考核、客观评定,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对不按要求进行考评的,局党委要对主要负责人严肃处理。

20xx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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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69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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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察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云发〔20xx〕2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办发〔20xx〕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昭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巡察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四个意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政治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进改革、促进发展,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

第三条 市、县区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市、县区党委是巡察工作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市、县区党委建立专职巡察机构,负责对本地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第四条 巡察工作是政治巡察,是党的巡视工作的延伸和补充。巡察工作遵循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按照巡视工作的内容、范围、方式、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承担与巡视工作同等的责任,执行巡视工作的纪律。

第五条 巡察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上下联动;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市、县区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县区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同级纪委、组织部联系负责同志和巡察办主任担任。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的纪委副书记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同时加强对县区党委巡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同级党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负责对同级党委巡察工作的领导;

(三)研究提出同级党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四)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向同级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五)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对巡察组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办理巡察工作的有关事项;

(八)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九)配合做好上级党委巡视有关工作。

第八条 健全完善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规则,落实会议制度。

建立市、县区党委会研究巡察工作制度。党委会应及时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研究巡察工作制度建设、工作规划、年度工作等重大事项。

建立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制度。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的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在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后20日内召开,由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参加,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列席,党委办公室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记录,人员相对固定。

建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精神,研究贯彻意见;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巡察发现的问题,审定巡察反馈意见。会议召开时间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的会议在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后10内召开。根据工作需要,纪委、组织部相关室(科)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三章 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 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巡察办”),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作为市、县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纪委,纳入市、县区党委工作机构限额管理。市巡察办按7人设置,县区巡察办按3-5人设置,人员由同级党委统筹安排解决;市委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分别兼任市委巡视联络办公室主任(正处级)、副主任(副处级)。县区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分别由正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

市委巡察办加挂市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牌子,承担巡视的协调配合、服务保障、整改落实、信息处理等工作。

第十条 巡察办的职责:

(一)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调查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

(四)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及巡视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巡察工作信息处理和新闻宣传工作;

(七)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配合做好上级党委巡视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巡察组建设,选优配强巡察干部。市委成立7个固定巡察组,县区党委成立3-5个巡察组。县区应逐步建立有编制、职数的巡察组,保证巡察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

市委巡察组组长由正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巡察专员由副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县区委巡察组组长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

每个巡察组原则上固定2名专职巡察干部(组长或副组长1名、联络员1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干部或者有相应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不少于50%。

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新任领导干部以及后备干部参加巡察工作。

第十二条 市委建立6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库,县区委建立4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库。人才库由巡察办商同级党委组织部建立,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政法和其他业务部门选取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业务能力强、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的干部进入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补充。

第十三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严格标准条件选配巡察工作人员,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整。

对巡察办主任、巡察组组长的任免情况,应报上一级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范围和内容

第十五条 市、县区党委应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在一届党委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

第十六条 市委巡察对象和范围为县区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本级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和本级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市委对县区党委巡察,可以延伸到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

县区党委巡察对象和范围为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大(人大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本级党委工作部门和政府部门、人民团体以及本级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七条 巡察组主要对巡察对象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是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情况,着力发现巡察对象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地方、部门工作实际,对涉及民生、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解,推动问题解决。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巡察全覆盖要求,研究、谋划、部署好本级巡察工作。每轮巡察时间根据工作任务确定。

第十九条 通常情况下,市委对县区、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巡察时间为1个月;县区党委对乡(镇、街道)、县区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巡察时间为20天。每轮巡察时间可根据巡察工作任务适当延长或者缩短。

第二十条 每轮巡察应严格按照准备、进驻动员、了解、形成成果、反馈意见、督促整改的工作程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 准备阶段。

(一)巡察办应完成以下工作:

1.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本轮巡察任务安排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制发巡察工作通知;

2. 协调纪委、组织、审计、检察等部门向巡察组介绍情况;

3. 向巡察组、被巡察地区(单位)开列巡察准备工作清单,起草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动员部署会讲话稿、巡察组组长巡察动员讲话稿(通稿)、巡察办负责同志讲话稿;

4. 协调新闻报道及巡察事项公示公开事宜。

(二)巡察组应完成以下工作:

1. 拟定巡察工作方案,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 与被巡察地区(单位)联系,成立巡察工作协调联络机构,安排进驻开展工作和基本生活保障等事宜。

第二十二条 进驻动员阶段。

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召开见面沟通会。向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通报巡察工作的任务安排、有关要求等。巡察组全体成员参加。

(二)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会议议程为:巡察组组长作巡察工作动员,巡察办领导代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要求,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表态。会议由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党组织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纪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所属部门、下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干部群众(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汇报会,听取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关于“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以及“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的情况汇报。

第二十三条 了解阶段。巡察组主要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举报、查询有关个人报告事项等方式大量获取问题信息,经组务会研究后,确定重点了解的事项,进行深入了解,获取事实和证据。

第二十四条 形成成果阶段。巡察组根据发现的问题,汇总梳理形成巡察报告,通过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汇报;根据巡察了解的涉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性质、程度,按照“进一步了解关注”“了解关注”“参考”3类提出问题线索处置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移交同级纪委、组织部、相关部门或者被巡察单位。

第二十五条 反馈意见阶段。巡察组在被巡察地区(单位)召开反馈会(参会范围比照动员会)。巡察组负责同志严格按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反馈意见向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反馈,巡察办负责同志代表巡察工作领小组就整改工作提要求,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

反馈会前,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和巡察办负责同志向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个人反馈意见。

向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的反馈意见均应当场签收。

第二十六条 督促整改阶段。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根据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责任时限,组织实施整改,并于巡察意见反馈之日起,2个月内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巡察办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二十七条 巡察组进驻动员、反馈巡察意见、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完成整改工作3个环节,均应以党内文件形式进行通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八条 巡察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察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本级党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九条 市委可在本市范围内,整合巡察人才资源,组织县区巡察组交叉开展巡察工作。交叉的方式以巡察人员交叉、补充为主,派出巡察组的主体仍为本县区党委。

第三十条 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不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事务作个人表态。

第三十一条 按照保密、高效、严格管理的原则,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巡察工作需要,制定巡察工作保障方面的规定。开展巡察工作期间,巡察组原则上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

第七章 成果运用

第三十二条 巡察成果以巡察报告、专题报告、综合材料、问题线索等形式体现,作为派出巡察的党委议事决策、处理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审查,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和依据。

巡察发现涉及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报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向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移交;涉及被巡察地区(单位)管理的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向有管辖权限的纪检部门移交;涉及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移交有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各项移交均应完善交接手续。

巡察发现涉及上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由同级纪委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上级纪委。

第三十三条 党委书记在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汇报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后10日内报送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巡察反馈意见和移交事项,要优先办理并及时反馈。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要及时落实整改,并在2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巡察办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三十五条 将巡察发现严重问题情况和按照要求落实整改工作情况纳入本地区年度综合考核、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明确扣分标准和方式,总分值为2-3分。

第八章 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六条 运用“巡视巡察工作数据管理系统”“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管理系统(含单机版)”,实现巡视巡察数据信息互通互联,为完善巡视巡察监督网络格局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十七条 管理系统运用应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巡察办应明确专人负责系统管理和维护、负责对上下级数据的连接,协调本级各巡察组数据的录入、接入工作。巡察组应固定人员负责系统运用和管理工作。

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应保障巡视巡察系统运行所需设施、设备。

第三十八条 在市、县区党委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和本级纪检监察网开设巡察工作专栏,公开巡察工作事项,宣传报道巡察工作。

第九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九条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强化对巡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监督和管理。对巡察工作开展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 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审计、信访等机关、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察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不服从组织安排,消极对待巡察工作的;

(二)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三)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四)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

(五)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利用巡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七)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二条 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三条 被巡察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落实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察工作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 被巡察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察工作人员有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派出巡察组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察办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上级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县区党委应根据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本实施细则,制定本级巡察工作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本县区巡察工作。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昭通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昭办通〔20xx〕4号)同时废止。我市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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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1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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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县委巡察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安徽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安庆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县委实行巡察制度,建立巡察机构,实现巡察全覆盖,确保县委一届任期内对巡察对象至少巡察一遍。

第三条 巡察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省委巡视工作部署和市委、县委巡察工作安排,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 巡察工作在县委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 巡察工作纳入全县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接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建立县委会定期研究巡察工作、县委“五人小组”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制度,实行县委负主体责任、巡察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等支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县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巡察办”),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组织部长担任,成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和县委巡察办主任组成。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察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县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六)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县委巡察办的职责:

(一)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与市委巡察办日常联络,向市委巡察办和县委报送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工作信息等;

(七)办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县委设立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巡察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有关方面工作人员组成。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巡察组组长、副组长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

第十一条 建立巡察人才库并实行动态管理。选配熟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政法等业务或相关领域的优秀专业干部入库。每轮巡察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巡察人才库中抽选参加人员。

建立后备干部和年轻干部到巡察机构挂职锻炼机制。

第十二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选配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察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十四条 巡察组实行组务会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组内重要事项。

巡察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负责与县委巡察办及相关部门的日常联系,沟通协调相关事宜,配合组长、副组长做好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切实把发现问题作为衡量巡察机构工作成效的最重要标准,考评结果作为表彰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六条 巡察工作专项经费,由县财政纳入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章 巡察范围和内容

第十七条 县委巡察组的巡察对象和范围是:

(一)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县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五)县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对象。

第十八条 巡察组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九条 县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察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察。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条 巡察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察单位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县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单位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 巡察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第二十三条 巡察期间,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察组可以将被巡察单位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检监察组织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察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 巡察组开展巡察前,应当向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 巡察工作开展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公开预告巡察的单位、时间、任务、内容和工作方式,通知被巡察单位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第二十六条 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应当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通报巡察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察了解工作。

巡察组对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七条 巡察了解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应当形成巡察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八条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委决定。

第二十九条 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应当及时听取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察成果的运用。

县委“五人小组”会议材料应当及时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条 巡察组应当在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察组将巡察的有关情况通报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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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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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直属单位和代管、挂靠单位干部的管理,推进干部制度的改革,使干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民政部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和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体制

(一)单位管理形式

根据不同情况,部所属单位分为直属单位、代管单位和挂靠单位三种形式。

1.直属单位。民政管理干部学院、中国福利企业总公司、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中国社会报社、中国社会出版社、社会福利与社会进步研究所、北京假肢科学研究所、哈尔滨一○一研究所、档案资料馆、电子计算机中心、天津民政学校、长沙民政学校、重庆民政学校、济南民政学校、中国假肢技术中等专业学校、承德民政干部培训中心、无锡培训中心、大连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院、威海民政职工休养院、全国军队离退休干部厦门接待站、全国军队离退休干部黄山休养所、北京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接待站、乡镇论坛杂志社、老人天地杂志社。

2.代管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3.挂靠单位。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

(二)直属单位内部领导体制

直属单位内部的领导体制,根据单位不同情况分别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或党委领导下的领导分工负责制。各单位采取何种领导体制,由部党组决定。无论是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还是党委领导下的领导分工负责制,都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有关人事问题都必须经党委或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三)直属单位干部的任用形式实行任命制或聘任制。今后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聘任制。

二、干部管理权限

(一)中央管理的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执行理事会理事长,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二)民政部党组管理的干部:实行任命制单位的副处以上干部;实行聘任制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正局级干部。

(三)各单位管理的干部:实行任命制单位的科级以下干部;实行聘任制单位的中层以下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副局级以下干部。根据上述原则,制定《中共民政部党组管理的直属单位(含代管、挂靠)领导干部职务名称表》(见附表)。

三、干部任免

(一)领导干部职数

1.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职数2—4人;中层领导干部原则上每个部门只设1名,处(室、科)人数超过5人的可以增配1名副职。

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的各级领导干部职数按上级核定的员额配备。

3.党的领导干部和行政领导干部可以交叉兼任。

(二)任免权限

干部的任免权限,同干部的管理权限相同。但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干部的任免(聘任或解聘),应事先征得部主管业务部门同意。各单位管理的干部,在任免(聘任或解聘)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征求部人事教育司的意见。

1.在重大问题上有争议的;

2.属于越级提拔的;

3.超过规定职数配备的;

4.超过任职年龄,须继续留任的;

5.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系统提升的;

6.有过严重错误的;

7.民意测验与组织掌握的情况出入较大的;

(三)选拔领导干部的条件

选拔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维护团结,作风民主,联系群众。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改革创新精神和务实态度。

3.熟悉业务,善于管理,有组织领导能力,会做思想政治工作。

4.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

5.身体健康。

(四)干部晋升行政职务的资格条件

干部晋升职务,除具备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政治思想水平、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科员:大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后可定为科员,其余人员需有二年以上办事员经历。

2.副主任科员(副科长):需有两年以上科员经历;获硕士学位者,需有一年以上科员经历;获博士学位者,可直接定为副主任科员。

3.主任科员(科长):需有二年以上副主任科员(副科长)工作经历。

4.副处级:需有三年以上主任科员(科长)工作经历。

5.正处级:需有三年以上副处级工作经历。

6.副局级:需有三年以上处长工作经历。

7.正局级:需有三年以上副局级工作经历。个别优秀的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五)见习制度。实行任命制的直属单位提任副局级、副处级干部,实行见习制度,见习期半年至一年。军队转业和从外单位调入的干部所任职务比原职务低的不需见习。聘任制干部不实行见习制度。

(六)任免程序

1.呈报。直属局级单位领导干部的任免由人事教育司提出意见,经主管人事工作的副部长同意后报部党组;直属处级单位领导干部的任免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部人事教育司审核;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的任免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本单位党委或行政领导办公会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干部的任免由本单位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呈报。呈报的主要材料有:(1)任免报告;(2)《干部任免呈报表》;(3)考察材料。

2.考察。部任免的干部由人事教育司组织考察;各单位任免的干部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组织考察。

3.审批。部任免的干部,人事教育司对各单位呈报的任免意见,在考察的基础上进行审核,报部主管人事工作的副部长同意后,提交部党组审批;各单位任免的干部,经本单位人事部门考察后,提交单位党组织或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4.任免。部任免的局级干部,行政干部以部的名义发文,党务干部以部党组的名义发文;部任免的处级干部,行政干部以人事教育司名义发文,党务干部以部党组名义发文。各单位任免的干部,行政干部的任免以行政单位的名义发文,党务干部的任免以单位党组织名义发文。实行聘任制的单位,行政干部的聘任以行政领导名义发文。

5.存档。印发任免通知的同时,应将《干部任免呈报表》装入被任免干部的档案中。

(七)任免工作的一般要求

1.必须坚持干部的“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为贤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在组织考核的基础上,还要以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的意见。

2.党委或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干部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要尽可能事先征求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进一步考核协商,不要急于表决。

3.任免干部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临时动议,不得任用未经考核的人选。

4.必须在规定的职数数额内进行。一般应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可越级晋升。

5.领导干部因职务升降、调换岗位或其它原因职务发生变化时,均应办理任职或免职手续。

6.经考核,不称职的干部,应予以降职,一般每次降低一级。降职后,工资应重新核定。

7.注意保密。任何人都不准将讨论干部情况泄漏,也不得在正式公布任免决定前透漏人员变动情况。

(八)京外直属单位党的领导干部任免

党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党的领导干部任免和调动时,由人事教育司与地方党组织协调一致后,报部党组审批,由人事教育司办理任免手续。换届选举时,由人事教育司同地方党组织协商确定提出人选,经单位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由地方党组织审批,并办理任免手续。

四、干部(行政)聘任

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干部是否实行聘任制,均由人事教育司提出意见,报部党组审批。

(一)干部聘任权限直属单位干部的聘任权限,同干部管理权限相同。直属单位聘任中层干部,办理聘任手续后须报人事教育司备案。

(二)聘任程序

1.公布聘任名额、职位、条件和办法;

2.政治、业务考核;

3.民主评议;

4.确定聘用人选;

5.办理聘任手续,签定聘用合同;

(三)受聘干部在聘或解聘后的待遇

1.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享受本单位相同级别干部的待遇。

2.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到退休年龄的,按退休时职务、级别退休和管理。

3.受聘人员在聘用合同终止及被解聘后,即恢复聘用前的身份和待遇。

4.聘任和解聘干部的具体办法,由各直属单位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

五、干部调配

(一)干部调配的原则和要求

1.各类人员的调配,应严格控制在部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超编配备。

2.经组织选送参加专门培训学习的干部和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五年的一般不能调出。

3.干部调入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对其认真考察把好人员“入口”关。干部调入、调出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二)干部调配的审批权限

干部调配的审批权限原则上同干部的管理权限相同。但具有高级技术职务干部的调配,应事先征求部人事教育司的意见。京内直属单位从京外选调干部,须事先向部人事教育司提出申请报告,经部主管人事工作的副部长审核后报国家人事部审批(具体按人调发[1991]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调进干部的一般条件

调进干部除具备拟任职务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身体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处级以上干部或具有高级技术职务者50岁以下,科级干部或具有中级技术职务者40岁以下,一般干部35岁以下;

2.和本单位的干部无亲属关系。

3.全民所有制身份的职工。特殊情况报部人事教育司批准。

(四)接收大学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

1.一般程序

(1)计划。京内直属单位接收大学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 应在每年十一月底前向部人事教育司申报下一年度计划。

(2)审核。 人事教育司根据其编制和人员配备情况对京内直属单位所报接收大学生和转业干部计划,进行审核,并汇总上报人事部和国务院军转办。

(3)下达指标。 部人事教育司根据人事部和国务院军转办批准的接收大学生和转业干部计划指标通知京内直属单位。

(4)选调。大学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的选调工作, 一般由用人单位根据批准的接收指标和条件自行组织。

(5)办理手续。接收大学毕业生,有专门人事管理部门的单位, 由本单位在毕业生报到证上签字盖章,介绍到具体部门报到,并办理京内生源毕业的户口和粮油转移关系手续(京外生源毕业生的户口和粮油转移关系手续,由部人事教育司办理);没有专门人事管理部门的单位,则由部人事教育司将报到证转换为介绍信后到工作单位报到,同时办理毕业生(含京内、京外)的户口和粮油转移关系的手续。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有专门人事管理部门的单位,由本单位办理手续(不含特批);没有专门人事管理部门的单位,由部人事教育司办理手续。

2.一般要求。

(1)接收大学毕业生原则上是以当地生源为主, 同等条件下要当地生源不要外地生源。

(2)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除按照国务院军队干部转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外, 应以接收年轻干部为主,营以下干部一般不超过35岁,团职干部一般不超过40岁。

(3)接收大学毕业生和转业干部应坚持亲属回避制度。

(4)接收非统配人员时,工资级别一般只能平级调转,确需提级的, 要经过部人事教育司研究决定。

(五)京外直属单位的人事调配工作应纳入当地人事部门的管理范围。

六、干部出国政审

干部因公出国主要是指公派出国留学和出国访问考察或短期培训。

1.办理手续的一般程序

(1)单位申请。根据任务要求, 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向国际合作司写出外事计划报请函。

(2)审批。持经部领导签批的报请函、邀请信(函) 等有关背景材料到人事教育司办理出国人员审批手续。首先由出国人员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单位党委负责人在“所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由部人事教育司办理出国人员审查批件,审查批件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再次出国,由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再次出国证明》,报组团单位办理出国手续,并同时报部人事教育司备案。司、局级以上干部出国,可与出国任务一起审批,不另办理出国人员政审手续。但要在出国任务审批后15天内报送部人事教育司备案。

(3)办理护照和签证手续。干部因公出国所需护照和签证, 由出国干部所在单位会同部国际合作司按有关规定办理。

2.干部因公出国的一般要求

(1)出国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历史清楚,热爱祖国,作风正派,遵守纪律。

(2)出国人员必须熟悉本职业务,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完成出国任务。

(3)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如实反映出国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

(4)跨部门、跨地区组团出国的人员,一般按本人的隶属关系, 由所在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5)离休、退休人员,不再派遣出国执行任务。

(6)办理审查手续时间:应在出国前一个月到人事教育司办理审查手续。

其它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 中办发[1991]8号)的通知执行。

(二)干部因私出国

干部因私出国一般指探亲、自费留学、定居、访友、应聘工作等因私人事务申请的出国。

1.办理手续的一般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有关材料。出国探亲,须提交国外亲友邀请证明; 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接收学校的入学许可证和必要的经济担保证明;

(2)所在单位同意后,京外单位按当地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京内单位, 一般干部报人事教育司审批,处以上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批准后由所在单位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3)填写《出国人员因私出境申请表》(此表由具有独立人事部门的单位开具介绍信,到市公安局领取)。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在认真审核填表内容是否属实后, 负责人在“本单位政审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人事教育司负责人在“上级主管单位政审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一般要求:

(1)干部自费出国留学,需办理停薪留职手续,本人要求退职的可予同意。 凡停薪留职的,自出国的次月起停发工资,保留公职一年,超过一年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具体按国发(1986)107号文件执行。

(2)自费出国探亲,假期一般为三个月,最多的不超过六个月。 前三个月国内照发工资,从第四个月起,停薪留职。从第七个月起,是否保留公职,由所在单位决定。

(3)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干部因私出国, 要严格执行国家教委关于服务期限和偿还培养费的有关规定。具体按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的补充规定》(教留[1990]014号)执行。

七、干部考核

干部的考核工作,在各级的领导下,由干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一)考核原则: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激励进取和考任一致。

(二)考核权限:干部考核的权限,原则上同干部的管理权限相同,但上级部门可以对下一级部门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干部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首先考德,重点考绩。具体内容如下:

德,指政治立场、道德品质和思想作风。

能,指学识水平、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勤,指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态度。

绩,指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学习成绩可作为考绩的一部分。

(四)考核办法

干部考核,一般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

(五)考核种类

1.平时考核。一般是指对干部日常工作、思想状况和功过的切实记载。

2.定期考核。是指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干部所进行的全面考核。其程序:(1) 个人述职;(2)群众评议;(3)领导鉴定;(4)情况反馈;(5)填写《民政部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6)主管部门审核;

3.届满考核、见习期考核。是指领导干部任期届满、见习期满以后,对其任期内的思想、工作等方面所作的全面考核,一般由部统一组织。

(六)考核结果的档次划分: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其中,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被考核人数的百分之十五。

八、干部培训

(一)干部培训的原则。干部培训应坚持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的人才需求,结合干部队伍现状,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培训。

(二)组织办法。干部培训,分政治和业务培训两种。干部培训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部人事教育司负责干部培训的协调指导工作,重点抓好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三)培训的主要形式。干部培训,可采取实践锻炼、业务自学、岗位培训、短期脱产培训和入学深造等多种形式,各单位应鼓励干部积极参加各种类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继续教育。

(四)干部培训后的流动经过单位专门或定向培训后的干部,一般不向外单位流动。非流动不可的,应按有关规定交纳一定数量的干部培训偿还费。

九、后备干部

(一)后备干部的数量,按本单位领导班子职数的二倍选定。

(二)后备干部的选拔、调整和补充,要严格掌握条件,采取适当形式充分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备干部的名单由组织掌握,严禁对外公布。每年年度末,各单位应分别将后备干部的补充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和具体培训措施报部人事教育司。

(三)后备干部的培养。各单位对后备干部,要因人制宜,实施定向培训,缺什么补什么。有计划地安排培训或者到适当岗位上锻炼,帮助他们积累经验,增长才干。

十、专业技术干部的管理

(一)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1.评委会的组建

各单位按照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人事部规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部组建,报国家人事部备案。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由各单位组建,报部人事教育司审查批准。

各单位不组建综合性评审委员会,也不组建非主体系列的评审委员会。非主体系列的评审应委托地方统一组织评审。委托评审的程序是:由本单位提出申请,上报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并出具委托评审的证明书。高级职务的委托由部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书,中初级职务的委托一般应由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书,个人委托评审无效。

2.评审原则

(1)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标准,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 着重考虑其本人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业绩、学历、业务工作经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基本任职条件。

(2)根据部核定并批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和指标进行评审。

(3)对经国家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35岁以下晋升副教授(含同类人员),40岁以下晋升教授(含同类人员)的,所需职务指标由部专项下达,不占本单位岗位和指标限额。

3.评审程序

(1)提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不搞个人申报,由单位人事、 职改部门根据年终和平时考核结果提名推荐。

(2)呈交专业技术总结报告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考核和考试。主要对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就、外语水平进行考核, 必要时可组织答辩。

(4)评审。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5)审批。由人事或职改部门实施。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1.聘任原则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实行择优聘任,不搞论资排辈。

2.聘任权限。专业技术人员均由单位聘任,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在聘任前,须征得部人事教育司同意。

3.聘任程序与行政干部聘任程序相同。

4.一般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由各单位根据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 从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

(2)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一般为1至3年,也可与一个重大项目(一项课题) 的周期相同。

(3)在聘期内或聘任期满,经严格考核不能履行岗位责任, 不能完成岗位任期目标的人员,应解除聘约,按本人条件和工作需要另行聘任适当职务,享受新任职务待遇。

(4)对解聘、低聘的人员, 可按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所增加的工资至少降低一级的办法处理。

(5)行政领导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确需兼任的, 须事先征得部人事教育司的同意并必须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履行相应的职责,占用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按规定的程序评聘。

(三)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和管理

1.选拔范围和条件:按照中央、国务院和人事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选拔程序:以单位推荐为主,也可由同行专家或学术团体推荐,经党政领导研究后,将推荐意见及有关材料报部人事教育司。人事教育司经考察,并组织有关专家评议通过后,填写《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呈报表》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呈报表》,经部领导审核后报国家人事部批准。

被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待遇。

十一、干部奖励

(一)奖励原则

干部奖励要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二)奖励的种类嘉奖;记功;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孺子牛”奖。受上述奖励者,可以同时发给奖品、奖金或晋升工资。

(三)奖励的一般条件

1.忠于职守、钻研业务,年终考核成绩优秀的;

2.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工作效率或经济效益有显著提高或有重大科学价值的;

3.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对本单位、本行业、本部门的面貌改观有重大作用的;

4.执行某项重大任务或特殊任务有功绩的;

5.在某项国际活动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6.防止或避免事故,使国家、集体或群众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7.在制订计划或执行计划中为国家或集体节约人力、物力、财力有明显成效的;

8.同违法乱纪和失职行为作斗争,捍卫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维护国家尊严有功的;

9.主动放弃优越条件到艰苦地区和岗位工作有较大成绩的;

10.举荐人才有功绩的;

11.在培训和自学中成绩特别优秀的;

12.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受到广大群众称赞的;

13.其它方面的事迹突出,应予以奖励的。

(四)奖励报批程序

1.民主评议推荐入选。

2.申报。申报单位需呈报的材料主要有:(1)申请奖励报告;(2)《干部奖励审批表》;(3)事迹材料;(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3.审批。

(五)奖励审批权限

1.嘉奖和记功,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2.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和“孺子牛”奖,由部长办公会或部务会审批。

3.其它奖励,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干部惩戒

(一)惩戒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路线、思想教育与严肃纪律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的原则。

惩戒干部,要根据本人所犯错误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参照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程度,区别对待,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二)惩戒种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三)惩戒的一般条件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行政管理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

2.官僚主义、玩忽职守,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3.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

4.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钱财、牟取他人成果的。

5.压制民主、打击报复或诬陷他人的;

6.贪污盗窃、走私贩私、敲诈勒索、行贿受贿的;

7.挥霍浪费,损害国家或集体财物、侵犯群众利益的;

8.纵容、包庇违法行为的;

9.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的;

10.丧失国格人格,损害国家尊严的;

11.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泄漏国家秘密的;

12.其它方面的错误行为,应予以惩戒的。

(四)惩戒的报批程序

1.调查事实,形成书面调查材料。

2.上报。上报的材料主要有:(1)申请惩戒报告;(2)《干部惩戒审批表》;(3) 调查事实所形成的书面材料;(4)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3.审批。

4.宣布、归档。

(五)惩戒的审批权限

干部的惩戒,原则上与干部管理权限相同。

(六)惩戒的有关规定

1.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等级。

2.受处分者,如涉及经济问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同时予以经济处罚。

3.干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职、晋级;非重大、特殊贡献,亦不予奖励。

4.干部受警告、记过处分半年后,已经改正错误的,应终止处分( 原惩戒材料仍存在档案中)。

5.干部受处分终止后,在晋级、晋职、奖励方面不受影响。

6.干部在受处分期间,如有特殊贡献可提前终止处分,但需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

十三、离休、退休

(一)离、退休条件

1.离休条件,按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执行。

2.退休条件,按国发(1987)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离、退休的审批权限

干部离、退休的审批权限,与干部的管理权限相同。但直属单位管理的干部,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离、退休时,应事先征得部人事教育司的同意。

(三)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程序

1.通知本人。干部离、退休,一般不需本人申请,而由干部管理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

2.报批。部管理的干部由部人事教育司报部党组审批。直属单位管理的干部,由人事部门呈报本单位党组织或行政组织审批。呈报的材料主要有:(1)单位报告;(2)《离休干部审批表》或《退休干部审批表》。

3.谈话。干部离、退休通知发出前,应由相应的一级领导找其谈话:局级干部,由部领导谈话;处级干部,由部人事教育司或局级单位领导谈话;其它干部,由本单位领导谈话。

4.发文。根据组织决定,起草、打印、下发离、退休通知。

(四)离、退休干部的管理

1.干部离、退休后,就地安置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管理,易地安置的由接收单位负责管理。

2.干部离、退休,从办完离、退休手续后的下一个月起改为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

十四、退职、停薪留职

(一)退职

干部退职,按《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78]104号) 有关规定执行。

(二)停薪留职

干部停薪留职,一般只适用于出国学习人员和自费出国探亲以及其他因私人事务出国的人员。停薪留职,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前,不得擅自离职。擅自离职者,按自动离职对待。停薪留职时间为一年,超过一年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具体按《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规定》(国发[1986]107号) 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干部档案管理

干部档案,由各直属单位人事处、科或办公室负责,并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干部档案的建立、整理、修正、补充、借阅、传递和保管,应严格按中央组织部颁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执行。

(一)干部档案的管理权限

干部档案的管理权限,原则上与干部的管理权限相同。但已故干部的档案由人事部门保管五年后移交民政部档案资料馆管理。

(二)干部档案必须具备的主要材料

1.履历材料。包括历年的干部履历表、简历表、登记表和属于反映干部个人经历的材料。

2.干部个人自传和属于自传性的材料。

3.鉴定材料。包括历年的干部个人鉴定和组织鉴定材料,以及学校毕业鉴定和其它属于鉴定性的材料。

4.考核材料。包括组织对干部的工作、学习等进行考察或考核后形成的评价材料,以及各类专业干部业务考绩的评价材料和科技成果的评价材料。

5.审查材料。包括对干部个人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复查和评定的结论、决定、调查或复查报告、上级党组织批复、作为结论依据的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检查交待或对结论、决定的意见和主要申诉材料等。

6.入党、入团材料。主要是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组织的申请书、志愿书、转正材料和退党离团材料。

7.奖励材料。包括授予干部个人的各种奖励及其主要先进事迹材料。

8.处罚材料。包括受党内、行政处分的调查报告或决定、上级批复、本人的检查材料,以及对错误事实进行甄别或复查后的结论材料。

9.职务任免、晋升工资级别等办理呈报手续的材料。包括职务任免呈报表、调整工资呈报表、授予奖励或晋升技术职称、评定学位或学衔的审批表,以及党代会、人代会代表登记表和离退休、退职、辞职、停薪留职的审批表等。

10.其他可供组织上了解和使用干部的参考材料。如干部本人写的思想、工作、 学习总结、检查等。

根据干部档案管理和利用的需要,一个干部的档案可分别建立一套正本和若干副本。干部档案的正本,是一个干部集中、完整的档案材料;干部档案副本,则是由同干部档案正本相重的材料所构成的档案材料,只能概括地反映一个干部的历史情况和现实情况。

(三)干部档案的利用范围

1.组织上考察了解干部;

2.办理呈报或审批干部职务任免、工资变动、调动手续;

3.办理干部的入党、入团事宜;

4.办理呈报或审批干部的升学、出国手续;

5.呈报或审批干部的某一问题的结论性报告,审定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和工龄等问题。

6.办理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检查、处理事宜。

7.办理干部表彰等事宜;

8.办理或呈报干部离退休手续;

9.干部死亡后撰写悼词;

10.其他有关应该查阅的事宜。

(四)干部档案查阅的批准权限

干部档案查阅的批准权限同干部的管理权限相同。

(五)查阅档案的一般程序

1.申请。申请查阅干部档案时,本单位人员必须持主管领导签批的《干部档案查阅单》;外单位人员必须持处级以上单位介绍信。

2.审批。按查阅档案的审批权限审批。

3.查阅。查阅干部档案时,管理人员必须按领导批准指定的查阅内容提供,并实施监查。

(六)干部档案的转递

1.转递手续:在干部主管单位发生变化后,转出单位应逐项填写《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并在《转出材料登记簿》上登记,转入单位应审核《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及干部档案材料的数量,确认无误后,应在《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的回执上签字盖章,并及时转向寄出单位。

2.转递要求:

(1)及时迅速地转递干部档案材料;

(2)准确书写接收单位的地址;

(3)按机要文件转递,防止失密、泄密和丢失。

十六、干部统计

(一)干部统计的原则干部统计,按工资关系确定,即干部工作关系在那个单位,则由那个单位负责。

(二)干部统计的一般要求

1.客观性。干部统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干部工作中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

2.科学性。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制度,把大量复杂的干部情况,通过数据准确地反映出来。

3.统一性。按照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对象、统计时间和统一的表格,由各填报单位综合汇总上报,不得自行其是。

(三)干部统计的种类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和直属单位的实际情况,直属单位的干部统计一般有以下两种:

1.季度统计。是指干部数量绝对增加和减少的统计,于每年第三季度,即十月十日前报部人事教育司。

2.年度统计。是反映干部情况的综合报表,于下一年的一月五日前报送部人事教育司。

十七、人事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一)人事管理机构

民政部管理直属、代管和挂靠单位人事工作的机构为部人事教育司;各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为本单位人事处、科、室。不设人事处、科、室的单位,在办公室设专职或兼职人事工作干部。

(二)人事管理机构的任务和职责

人事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本单位干部和职工的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有:

1.干部和工人的调配工作;

2.干部的任免与考核工作;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和岗位聘任工作;

4.干部和工人离休、退休、退职工作;

5.干部和工人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6.干部和工人的工资、福利、津贴和劳动保护工作;

7.干部和工人的奖惩工作;

8.干部和工人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9.涉及人事管理的其它问题。

(三)人事管理干部的一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坚持原则,严守法纪,勇于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

3.联系群众,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4.熟悉本职业务,按工作程序办事。

5.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严守机密。

6.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7.尽职尽责,谦虚谨慎,热情礼貌,讲求工作效率和质量。

十八、附则

(一)直属单位的工人管理可参照本细则的有关条款执行。

(二)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人事教育司。

(三)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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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量化评比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军人,全文共 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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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部队精细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遵规守纪、秩序正规、士气高昂、形象良好的消防队伍,保证“四个”秩序的正常开展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鼓励先进、惩罚后进,确保提高官兵的工作积极性,维护部队内部高度集中统一,近日,重庆忠县消防大队制定出台了《忠县消防大队量化考评细则》,全力推行精细化管理和绩效考核机制,力求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和队伍管理水平,纠正部队习惯性违规违纪行为。

为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细则,中队多次召开军人大会、队务会,认真听取官兵们的意见和建设,官兵们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抱着对中队的满腔执爱,本着共同努力,提高部队正规化建设水平的意愿,提出了许多自己的意见和建设,中队支部及时梳理汇总,结合官兵的讨论情况,制定了《忠县消防大队量化考证细则》,并在军人大会上予以宣布实施

大队的量化管理以每月100分为标准,以官兵本人现实表现为依据进行加分或扣分,每月根据量化管理分数统计情况进行综合评比进行公布,从而使管理教育工作更细致、更人性化。管理细则分别从工作态度、礼节礼貌、警容风纪、集合速度、请销假制度等五个个大方面入手,对官兵言行举止分别给予分数量化,囊括了部队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进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坚持向管理要安全,向管理要部队精神面貌、向管理要战斗力。

量化考则的实施,必将是大队官兵精神面貌得到明显改观,工作主动性、积极性、责任心及工作标准显著提高,从而从根本上确保了部队的高度稳定和战斗力提高,为大队全年的工作任务的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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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量化评比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军人,全文共 17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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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安置办法,促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与考核、使用相结合,不断提高量化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我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国转联[20xx]5号)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豫军转[20xx]2号)精神,对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量化考核的主要内容

对军队转业干部的考核内容,以军龄、职务等级、任现职级年限、奖励情况、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教育培训情况等6个要素为主,采取量化计分的办法。

二、考核要素的计分标准

(一)年龄计分标准

军龄每1年计2分。

(二)职务等级计分标准

担任正团级职务(含正处级文职干部)计68分,副团级职务(含副处级文职干部)计58分;正营级职务(含正科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计50分,副营级职务计44分;正连级职务计38分,副连级职务计34分;排级职务计30分。

专业技术7级及7级以上计68分;专业技术8级计62分;专业技术9级计56分。

(三)任现职级年限计分标准

任现职级每满1年计2分。

(四)奖励情况计分标准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服现役期间被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计50分;荣立一等功计30分;二等功计10分;三等功计2分。奖励情况计分可累加计算,但最多不超过高一个奖励项目的计分。

因同一事项多次获得奖励的,按最高奖励项目计分1次。

(五)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计分标准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累计满5年计3分;满20xx年计7分;满20xx年计11分;满20xx年以上计15分。同时符合两项以上的,按最高一项计分。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的范围,执行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

(六)教育培训情况计分标准

参加教育培训情况计分满分为5分,最低分为0分。军队转业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的表现和结业鉴定,列入当年接收单位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的内容。

三、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一)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含处级文职干部),按照量化考核要素累计计分。即:综合成绩=军龄计分+职务等级计分+现任职级年限计分+奖励情况计分+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计分+教育培训情况计分。

(二)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按照量化考核要素计分的50%和各科笔试成绩的50%累计计分。即:综合成绩=[军龄计分+职务等级计分+任现职级年限计分+奖励情况计分+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计分+教育培训情况计分]×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均为100分。

(三)量化考核成绩、各科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长短,军龄长短,职务等级高低,任现职级时间长短,依次排列。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军队转业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计分办法,由接收安置地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教育培训经办机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其他考核要素计分,依据部队转业工作部门移交的军队转业干部档案原始记载以及审核情况,分别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二)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服役期间的考核要素计分截止时间,统一为批准其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时间。

(三)本意见未规定的事项,按照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豫军转[20xx]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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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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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来我在幼儿园工作已经有大半年时间了,通过这半年多的工作学习,和孩子相处的这些时间,使我感受很深。小朋友的表现促使我不得不把思想放开,精力集中,把保育工作做得更细,更具体。我们班因为是小班,大多都是刚刚才上幼儿园,在家都是父母宠爱的小宝贝,对于幼儿园的一日常规适应较慢,因此我班老师前阶段主要从一日生活为主、先从“保‘’上下功夫,以保为先,以保促教。比如吃饭:我班幼儿挑食现象较普遍,针对此现象,我们两位教师每餐都教育幼儿不挑食,吃完自己的饭菜。经过一周的不懈努力,我班幼儿慢慢改变了挑食的毛病。家长也反映幼儿吃饭比以前好多了。这使我对保育工作更有信心了。家长的肯定、幼儿的进步是教师的最大心愿。

经过与小朋友的相处,使我想了很多:幼儿虽然年纪小,但是他们对事情已经具备了初步的分析和审美能力,他们需要成人的引导教育,而幼儿园是他们人生的第一个受教育地,幼儿教师是他们的启蒙者。保育工作就是把握生活中的点点滴滴,用老师的爱心和耐心,细致入微地引导幼儿提高自理生活能力,愉快地玩耍,快乐安全地在幼儿园生活学习。我爱每一位小朋友,我喜欢面对他们纯真,可爱的小脸,希望小朋友们的童年健康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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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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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主管系部宣传工作,是保障系内服务能够得以实现的根基所在。为了加强宣传部内部成员的管理,维持宣传部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宣传部的全

体素质和工作效率,树立宣传部的良好形象,特制定《宣传部规章制度》如下:

首先说明的是,我们宣传部实行的是系团总支书记负责制,由佘朝华老师负责,宣传部部长直接管理制。

一、会议要求:

1.部成员对工作要保持高度热情,宣传部各次会议一律例行考勤。

2.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会后请假视为缺席,最好提前10分钟到达,迟到20分钟视为缺席,迟到扣1分,缺席扣2分,可以请人代替参加会议。

3.会议无缺席、迟到、早退的人员可加2分,在会议上主动发言、出谋策划者可加1分。

4.会议期间无特殊情况下不得早退,违者扣1分。

二、出刊要求:

1.宣传部成员必须积极参与部门的出刊工作,主动配合系部将宣传工作及时完成。

2.出刊期间无故不到或不做事者扣1分,特殊情况可请假或请人代。

3.每次所出的海报将对其进行拍照,用来做一个学期的工作资料(material)。

4.每次出完刊后,部门成员必须将办公的卫生打扫干净,将使用的颜料、毛笔、水桶等绘画器材放回原处,否则对未执行人员扣1分。

5.每个星期按时对出刊办公室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办公环境的清洁,对未来进行打扫的部门成员扣1分。

三、其他活动要求:

1.系部或本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部门有关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服从统一安排,违者视情况轻重扣1—2分,特殊情况另做参考。

2.每个月如果部门成员能积极的完成工作任务则按其具体情况加2—3分。

3.每个月我们将对部门各成员的操行分进严格的加扣,按到会情况、工作表现等对其进行考核,并将操行评分表发到各成员班级。

4.部门所有成员对部门及系部要有高度责任感,要随时注意维护本部门及系部形象,不做有损部门及系部利益的事。

5.本部门应尽量做好与系部其他各部门的沟通工作,协助系部各项工作的开展;并提出有效意见,为完善系部团总支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四、部门宗旨:

为增加团总支各活动的影响力,我们将尽力协助各部门开展,并将宣传工作做到位,让大家都能积极的了解、参加到我们的活动中来,同时我们也将提高海报的画面质量,让同学们在看内容的同时有视觉的享受。另外,作为共青团指导下的一个部门,我们也将不辱使命,向同学们广泛宣传团的知识、党的精神,将大家引向靠近团,靠近党的正确的思想道路上来。我们将在各方面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为建设成为团总支服务的得力部门而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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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级班级量化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五年级,班级,全文共 2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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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转变班级风貌,形成一个“勤、竞、敬、静、净”的班集体,让大家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现根据本班实际,制定了如下奖惩制度(草案)。

【目标】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做人!

【信念】努力,努力,再努力!必会成功!!

出勤、仪表 (责任人:黄梦琪)

【考勤纪律基本要求】

第一条:所有同学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准时进班参加早自习、上课等;

第二条:副班长对全班同学每天的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并提交班主任;

1、每迟到一次扣2分,不请假者未到每次扣2.5分。

2、早读迟到或缺席(迟到≥10分钟为缺席)每次分别扣0.5分。

3、升旗仪式、课间操、眼保健操(无特殊原因)每缺一次扣0.5分。

4、在校内穿拖鞋、背心,男生留长发,女生佩带首饰等,每次扣1分。

纪律 (责任人:程舒淇 郑倩格 刘明星 袁梦娇)

【基本要求】:

课前及课堂纪律(主要责任人:程舒淇 郑倩格)

第一条:上课铃响后,全体同学要立即进入班级,做到“快、静、齐”,做好上课前的准备;

第二条:如因特殊情况班级纪律混乱,相关责任人要及时提醒大家保持安静,等待任课老师上课;

第三条:上课时间,不交头接耳、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

(二)两操及集体活动纪律(主要责任人:刘明星 袁梦娇)

1、眼保健操

第一条:做眼保健操时,全班同学要保持安静;

第二条:所有同学必须认真做操,不得讲话、睡觉或者睁着眼睛做;

2、体操

第一条:做操前所有同学现在教室外由体育委员整好队,然后跑步进入操场,行进间要保持队列整齐;

第二条:进入操场后做到“快、静、齐”,在出操中表现不好的同学,要到前排为全班同学做示范;退场时要服从安排,整齐退场。

(三)课余纪律(责任人:程舒淇 郑倩格 刘明星 袁梦娇)

严查追逐打闹、大声喧哗者。

1、在课堂上讲与本课无关的话或做与课堂无关的动作事情,影响课堂教学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因为此类事件被任课老师点名批评的扣3分。

2、课间休息时,在教室及走廊追逐打闹,每次扣0.5分。

3、上课期间在课堂上打瞌睡或因不专心听讲而影响上课老师情绪的,每次扣1分。

4、在课堂上或早、晚自习期间说话或讨论问题的,每次扣1分。在校园内吃零食的,每人次扣1分

5、破坏或毁坏班级与学校公物,除按原价赔偿外,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3分(尤其要注意教室墙壁、瓷砖等)。

6、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班主任接到整改通知的情况下每人每次扣3~5分。

7、到营业性网吧、游戏机室等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娱乐场所玩耍的,每人次扣≥2分。

8、不听从班委管理,并顶撞、辱骂班委者每次扣≥3分 。

三、卫生 (责任人:付中琪 艾婷婷)

【卫生基本要求】:

(一)教室及走廊卫生(主要责任人:付中琪)

第一条:每天的相关值日生准时参加教室、走廊的卫生打扫,完成打扫任务后需经劳动委员或者值日组长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二条:擦黑板的同学要在早自习前将黑板擦干净,凹槽处不得有灰尘,同时要保证讲台的一天清洁;

第三条:每天窗台、玻璃的卫生工作有靠近窗户的同学负责,打扫教室的同学打扫完毕后再拖干净;卫生打扫完毕,清扫工具要放在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

(二)卫生区及自行车排放(主要责任人:艾婷婷)

第一条:每天的相关值日生准时参加卫生区的卫生打扫,先捡拾垃圾,再清扫尘土。完成打扫任务后需经劳动委员或者值日组长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岗位;而且要注意课间保持,及时查看。

第二条:自行车要整齐排放在指定地点。若很拥挤,可分两排排放。自行车后轮要冲齐。

注:凡未参加每天的值日或者大扫除的同学,或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同学,劳动委员要及时给予记录并向班主任反映。

1.认真做好值日工作,逃跑者重新值日,并扣1分;值日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被检查人员发现的,每人每次扣0.5~2分。

2.培养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不乱丢粉笔、纸屑、果皮等垃圾,违者扣1分。

卫生保持期间,在自己责任区内发现垃圾的,每人次扣1分。故意向他人责任区内丢放垃圾的,每人次扣3分。

3.向窗外投掷杂物、倒水的,扣1~2分。

四、学习 (责任人:黄梦琪)

【学习基本要求】

第一条:全体同学要自觉遵守班级学习纪律,并注意优良学习氛围的形成与保持;

第二条:同学间可以就学习难题进行讨论,也可以向老师请教,但不得相互间抄袭作业,如任课老师反映班级同学作业有抄袭现象,或在考试中作弊,以及成绩下降较快的同学,班主任要找该同学谈话,并督促该同学尽快改正错误或不足;

第三条:课堂上老师提出的问题,如自己知道如何做,要积极发言;

第四条:如部分同学对某一学科或者某些学习问题比较感兴趣,学习委员可以向班主任反映,成立学习兴趣小组(或几个同学自发成立,但需经班主任任可),兴趣小组进行学习探究取得的成果可以送交任课老师指正,优秀成果要在全班展出,班级要给予奖励;

1.各位同学必须认真及时完成作业,作业检查每缺一次扣1分。组长必须按时收发作业,同时把迟交、缺交名单交给科代表。各科科代表每天将迟、欠交作业的名单交给科任教师。否则,每人次扣1分。

2、独立完成各科作业,有抄作业现像,扣1分。

3、凡考试成绩取得班级名次比前次进步3~6名以上的奖励2分,进步6名以上的奖励5分;在学校或校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考试中进入年级排名前20名的奖励5分,进入年级前50名的奖励3分,进入年级前100名的奖励2分。

4、对学习小组和竞争团体成绩排名进步最大的分别奖励团体个人每人2分。

5、由于缺少学习氛围和竞争意识,考试成绩被认定团体学习成绩班级排名退步最严重的小组,扣去小组内退步最明显的3位同学每人2分。

五、其他 (责任人:王中伟 龚丹娅)

1、积极参加班、级、校文娱工作的,每次加1分;获奖者视情况而定。

2、代表班级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获得校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加3、2、1分。

3、在运动会上获得单项第1~6名,分别加1—4分。

4、好人好事每人次加≥1分。受学校表扬的每人次加5分。

5、本期墙报获学校一等奖的,负责出墙报同学每人加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6、班级在平行班评比中获奖的,每人次加2分,班干部加4分(当月内被扣分或被批评同学除外),反之每人次扣2分,班干部扣4分(当月内被扣分或被批评同学加倍)。

每个学期班委成员加10分,科代表加7分,小组长加5分(如有身兼数职者,取最高分)。

班干部工作尽职尽责的加5分(此项由班主任付分)。

六、附则

1、每位同学的基本分为0分。被扣除20分(此分为奖惩分差额)者取消评定各级先进的资格,考评小组由班干部组成(部分量化成绩参照任课教师评价表),其中由班长(包括常务班长和值日班长)和副班长负责核实赏罚并作好记录。

2、以上加分扣分以总务处、教务处、德育处检查结果为标准;由值日班长记录,全班同学监督,量化结果每周一公布,每月一总结,违纪现象随时通报。

3、未尽事宜,将根据《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细则》另行处理。

4、本条例解释权归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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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级班级量化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五年级,班级,全文共 18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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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扣分标准

第一章 作业

1. 迟交、忘带、漏写、记错作业,作业质量不好,一次扣分2;未完成一次扣4分。

2. 作业未做完,留下补做完,扣1分,并说明为什么没做作业。

3. 抄袭作业 ,考试时作弊,视情节严重扣5—20分;

4.作业在老师讲解后,订正有错的,扣2分。

第二章 纪律

4. 到校时间:早7:45,午1:40/2:10(夏令);不无故(或无正当理由) 旷课、缺席、早退、迟到,其中迟到扣1分(含早读、课间操、午间阅读、班级活动等);

5. 上课不认真听讲,睡觉、吃东西、传纸条、交头接耳、嬉笑打闹、擅自换座位、离座且不服从班主任、科任老师、班干部管理,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等扣2分;

6. 早读、两操、路队随便说话,负责人连续提醒个人两次不听者扣2分;

7. 带食物或饮料进入教室,扣2分,并罚抄课文一次。

8. 未向班主任请假,私自出校,扣2分。

第三章 劳动、卫生

值日生必须做到:

(1) 地面一日二扫,二倒垃圾。(2)下课要及时擦黑板,放学用湿布擦。

1. 不听从劳动委员、值日组长的分工,扣2分;

2. 班级、责任区劳动时自由散漫,完成任务差,值日生扣1分;

3. 检查时,没有打扫,扣2分。

4. 检查时,正在打扫,扣1分。

5. 拖把、扫帚、灰斗等卫生用具摆放不整齐,扣当天值日生1分、组长2分。

6. 值日迟到,或马虎应付,扣2分,并单独罚扫一天;逃值日者,扣5分,并罚扫一周

7. 随意扔废纸及其它垃圾(垃圾不入桶),扣2分;

8. 座位底下有垃圾,查出责任人,扣责任人2分,查不出则扣座位人2分。

9. 座椅没有及时归位扣1分。

第四章 公物保护、环境卫生、节约

1. 损坏班级、学校公物,扣3分,双倍赔偿;情况严重者,扣5—10分;

2. 在班级外的其它场所乱扔垃圾,从室内向外乱扔杂物,扣3分;

第五章 学校活动

1. 早锻炼、学校、班级各类活动迟到者扣2分。

2.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育锻炼(早锻炼、课间操、眼保健操等),扣1分;

3. 做操不到位或不做,做操时交头接耳、说话、起哄扣1分。

4. 升旗仪式讲话、态度不端正、出队列的,扣2分;

第六章 个人素质、修养

1. 接教师话茬、起哄,对老师没有礼貌,扣2分;

2. 辱骂、嘲笑、讽刺、挖苦、欺负同学,无礼取闹、顶撞他人,扣3分;

3. 班干部带头违反班级纪律,扣6分;

4. 公共场所乱喊乱叫、起哄,每次扣5分。

5. 私拿他人物品每次扣3分。

6. 在同学之中搬弄是非,造成同学之间不团结者扣3分;

7. 说脏话、粗话,或叫侮辱性绰号的,引起同学反感的,一次扣5分;

8. 做危险动作,影响自身及同学安全的,扣5分;

9. 打架、骂人、以大欺小、以强凌弱、肆意闹事、偷窃,扣5分;

10. 进出游戏房、网吧、舞厅、酒吧等禁止学生入内的地方,扣10分;

(二)加分标准

1.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如运动会、歌唱赛、书画赛及各科竞赛等,参与者加2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5、3分。体育委员或文艺委员再加2分。参加班级组织的活动,获一、二、三名的分别加5、3、2分;

2. 单元卷成绩达卷面分数90%、80%、70%以上者,分别加5、3、1分。 得第一名者,每次进步5分以上者,另加5分;2—5名,另加4分;得满分者,进步》=10分者,另加10分;听写100分、小测得优者加3分。

3. 连续一周无迟到早退、缺勤积分加2分。每月无迟到、早退、旷课、请假情况者(特殊情况例外),加5分,学期全勤者,再加10分;

4.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一大周内没有任何违纪行为(未被扣分)者加5分,连续一个月未被扣分者再加 10分,连续一学期未被扣分者再加20分;

5. 拾金不昧者加2分,拾到价值大的物品可加5-10分。

6. 连续一月无拖欠作业,无课堂违纪现象积分加5分;整个小组都能做到的,每个组员加10分。

7. 知错能改,表现较前周有较大改善者加5分。

8. 受到学校通报表扬者,加5分,被教师表扬者,每次加2分。

9. 协调班级同学间矛盾者,每次加2分。

10. 卫生总分全校得奖周值日生加3分;集体劳动(含大扫除)表现突出者,每人加2分。

一月个人累积积分前十名的给予一定奖励。期中、期末总结一次,小组评比第一名小组给予奖励,最后一名给予相应惩罚。

1周评比1次,每周每人赠送20积分。一周满35分者,得一颗星。

一周累计积分少于15分以下的,罚值日三天,罚抄班级管理制度1遍;一周累计积分少于10分,写500字书面体会,并罚值日一周,罚抄班级管理制度2遍;一周累计积分少于3分,由本人写出1000字深刻检讨!通知家长,罚抄班级管理制度3遍,并通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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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级班级量化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五年级,班级,全文共 20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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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每一位同学的日常行为,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使十三班成为学校最优秀的班集体,特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一、学习方面:(负责人:学习委员、各科课代表、学习组长)

1、作业优秀被老师表扬者,一次加1分;反之,扣1分。

2、不按时上交作业者每人次扣1分(如确实不会,可适当晚一些,但不能超过当天);作业不交者扣2分;抄作业或被抄作业者扣3分。

3、布置的背诵和听写任务不过关者一次扣1分,英语听写一周连续满分加2分。

4、周末作业不能完成者一科扣3分,不按要求签字者一项扣2分。

5、课堂积极参与,被老师表扬者加2分。

6、单科测试优秀者,第一名加5分,第二、三名加4分,第四、五名加3分,六至十名加2分;年级统一考试,年级前五十名加10分,前一百名加7分,前一百五十名加5分,前二百名加3分;其中进步特别大的视进步程度的大小加分。

7、考试时作弊,一经发现者扣10分。

二、纪律方面:(负责人:各值日班长、各寝室长)

1、无故旷课、缺席、早退、扣2分(含早读、上课、自习、课间操、集会等)。

2、课前准备没做好,老师开始上课才拿课本者扣1分;上课做其他科作业被发现者每次扣2分;上课私自讲话、接嘴或因其它原因被老师提名者一次扣2分;上课坐姿不正者一次扣1分;上课睡觉(包括晚自习)扣2分。上课看课外书每次扣2分,屡教不改者加倍扣分;上课不认真听讲,随意说笑打闹,交头接耳,吃零食,传纸条,故意给老师起哄者扣3分;课堂无理狡辩、顶撞老师者扣6分。

3、课间在教室或走廊追逐打闹者,扣2分。

4、自习课随便说话打闹,串桌,随意出入教室扣3分;课前不准备好东西,自习课上擅自下座位拿东西、交作业者扣2分。

5、眼保健操不认真做,被值日班长提醒后依然如此的扣2分;下午课前的唱歌时间,不认真唱,做作业或干其它事情的,被音乐委员提醒后依然如此的扣2分。

6、每天负责门窗水电的两名小值日同学如有疏漏,扣2分,并罚值日一周。

7、在校园内翻越栏杆、乱扔垃圾、隔墙购物、食堂违反一米线、加队、占位被学校政教处查到者扣3分。

8、宿舍内就寝后讲话、唱歌、吵闹、洗漱、打电筒看书、吃泡面或零食、玩游戏、随意调换睡铺者扣3分,并罚值日一周(超过三次,通知家长取消该生住宿资格),寝室长如不管理,一并扣分;如找不出责任人每人扣3分;双周考核中被评为示范性宿舍为班级争光的,宿舍成员每人加4分。

9、在宿舍内打架、抽烟、喝酒者,责任人扣10分并通知家长带回。

10、携带不该带物品(手机、随身听、不健康书籍等)到校的,扣3分,并没收所带物品。

三、卫生方面:(负责人:劳动委员、卫生组长、各寝室长)

1、小组内不值日者扣2分,迟到扣1分(由组长决定);教室、卫生区打扫不合格者,(以政教检查人员为准),涉及的人扣3分,并罚做该项值日一周;清扫工具摆放不整齐扣相关人员1分;值日工具丢失或损坏如找不出责任人由值日同学赔偿。

2、在教室、楼道乱扔果皮、粉笔头、碎纸、杂物、随地吐痰者扣2分,并依据情节轻重罚值日;个人座位下及周围被检查到有垃圾的扣1分(如查到责任人扣除责任人的)。

3、个人书柜摆放不按要求,经提醒后依然如故的扣1分;个人桌面及桌斗内被抽查到不合格的扣1分;擦黑板不及时,每发现一次扣1分。

4、寝室卫生每日表扬的给当天值日生加2分,批评的扣除值日生3分。

5、卫生大扫除失分环节的相关责任人扣除3分,并罚值日一周。

6、班级、卫生区值日和大扫除劳动时服从负责人分工,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好,由负责人提名班主任批准加3分。

四、品德方面:(负责人:各值日班长)

1、升旗、课间操、集会等动作散漫、在队伍中说话影响班级形象者扣2分。损坏班级、 学校公物扣3分,并照价赔偿。(玻璃、桌凳、电源开关、灯、值日工具等)

2、讽刺、挖苦、给同学起外号、说话不文明或顶撞班委、不服从班委管理者一次扣3分。

3、好人好事被学校表扬者加2分;积极帮助同学者加2分;集体活动和各项竞赛积极参加,为班级做出贡献的加5—10分。

4、对老师没有礼貌或顶撞老师者扣2分,说服教育后仍没有改进的双倍扣分。

5、班干部带头违反班级纪律,双倍扣分;班干部以权谋私,“当老好人”,扣4分。

6、按各项要求安排好自己的学习生活,一月内没有任何违纪行为(未被扣分)者加 5分。

补充说明:

1、本细则经全体班委会讨论通过,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同学意见不断修正,以期达到更好地管理班级的目的。

2、加分、扣分由负责人负责,负责人应本着为班级负责,为同学负责的精神,立足于事实,认真作好记录。负责人徇私舞弊,不认真工作,造成工作出现问题,一经查实扣5分。

3、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记录,有问题应向班主任提出。

4、每人起始分为100分,每周总结一次,每月公布上墙一次,并记录在成长档案中。至学期结束。量化考核的分数将会成为期末评先的主要依据。

制定班规的目的不是处罚,而是最大限度的发挥每个人的潜能,为班级争光,让我们携手共创二外的先进班级,共创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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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级班级量化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五年级,班级,全文共 1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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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罚分标准

第一章 作业

迟交、忘带、漏写、记错作业,作业质量不好,一次扣1分;

作业未做完,留下补做完,扣1分,并写一篇作文,说明为什么没做作业。

抄袭作业 ,考试时作弊,扣2分;

作业在老师讲解后,订正有错的,扣2分。

第二章 纪律

无故(或无正当理由)旷课、缺席、早退、迟到,扣1分(含晨读、自习、课间操等);

上课不认真听讲,睡觉、吃东西、传纸条、交头接耳、嬉笑打闹、擅自换座位、离座且不服从班主任、班干部管理,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等扣2分;

晨读、自习课随便说话,扣2分;

自习课(午间休息、晚自习)纪律,负责人连续提醒个人两次不听者,扣1分。

带食物或饮料进入教室,扣1分,并罚扫卫生区一次。

未向班主任请假,私自出校,扣2分。

第三章 劳动、卫生

不听从卫生委员的分工,扣2分;

班级、责任区劳动时自由散漫,完成任务差,值日生扣1分;

检查时,没有打扫,扣2分。

检查时,正在打扫,扣1分。

拖把、扫帚、灰斗等卫生用具摆放不整齐,扣当天值日生1分。

值日迟到,扣2分,并罚扫一天;

随意扔废纸及其它垃圾(垃圾不入桶),扣2分;

座位底下有垃圾,查出责任人,扣责任人2分,查不出则扣座位人2分。

第四章 公物保护、环境卫生、节约

损坏班级、学校公物,扣3分,情况严重者,扣5-10分;

在班级外的其它场所乱扔垃圾,从室内向外乱扔杂物,扣3分;

第五章 学校活动

早锻炼、学校、班级各类活动迟到者扣2分。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育锻炼(早锻炼、课间操、眼保健操等),扣1分;

做操不到位或不做,做操时交头接耳、说话、起哄扣1分。

升旗仪式讲话、态度不端正、出队列的,扣2分;

第六章 个人素质、修养

染发,烫发,特殊发型,染指甲,涂口红、化妆、佩带耳环、戒指、项链等装饰物,穿着不符合学生身份的服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3分;

对老师没有礼貌,扣2分;

接教师话茬、起哄,扣2分;

辱骂、嘲笑、讽刺、挖苦、欺负同学,无礼取闹、顶撞他人,扣3分;

班干部带头违反班级纪律,扣6分;

公共场所乱喊乱叫、起哄,每次扣5分。

私拿他人物品每次扣3分。

在同学之中搬弄是非,造成同学之间不团结者扣3分;

说脏话、粗话,或叫侮辱性绰号的,引起同学反感的,一次扣5分;

做危险动作,影响自身及同学安全的,扣5分;

打架、骂人、以大欺小、以强凌弱、肆意闹事、偷窃,扣5分;

进出游戏房、网吧、舞厅、酒吧等禁止学生入内的地方,扣10分;

(二)加分标准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如运动会、歌唱赛、书画赛及各科竞赛等,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5、3分。体育委员或文艺委员再加2分。参加班级组织的活动,获一、二、三名的分别加10、5、3分;

单科测验成绩达卷面分数90%、80%、70%以上者,分别加5、3、1分。 得第一名者,另加5分,得满分者,另加10分;

连续一周无迟到早退、缺勤积分加2分。每月无迟到、早退、旷课、请假情况者(特殊情况例外),加5分,学期全勤者,再加10分;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一大周内没有任何违纪行为(未被扣分)者加5分,连续一个月未被扣分者再加 10分,连续一学期未被扣分者再加20分;

拾金不昧者加1分,拾到价值大的物品可加5-10分。

连续一月无拖欠作业,无课堂违纪现象积分加5分。

知错能改,表现较前周有较大改善者加5分。

受到学校通报表扬者,加3分,被教师表扬者,每次加2分。

协调班级同学间矛盾者,每次加2分。

一周累积分前十名的给予一定奖励。

一周累计积分少于50分以下的,罚值日三天,罚抄班级管理制度1遍;一周累计积分少于40分,写500字书面体会,并罚值日一周,罚抄班级管理制度5遍;一周累计积分少于30分,由本人写出1000字深刻检讨!通知家长,罚抄班级管理制度10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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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级班级量化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五年级,班级,全文共 10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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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勤、纪律(值周班长)

1 按时到校、离校,每天加1分,若一周全勤可奖励1分,合计一周加6分;

2 遵规守纪,没有违纪现象每天加1分,若一周无违纪可奖励1分,合计一周6分;

3 迟到、早退每次减1分,连续第二次加倍减分,请假半天减1分,旷课一节减2分;

4 上课被老师点名批评一次减1分,上课吃东西、扔纸条、打闹说话、看其他无关书籍、做其他科作业、每次减1分;

二、学习

5 按时完成作业,每天加1分,一周都按时完成者奖励1分,合计一周6分;

6 要求背诵的篇目,按要求通过检查所得的每朵红花可换得1分;

7 学校学习类竞赛,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8 期中、期末考试,95分以上加5分,90—94分加3分,85—89分加2分;分数提高10分以上加5分,分数进步5分以内加3分;

9 不能按时完成作业的要按老师要求补上并每次减1分,作业迟交者每次减1分;

三、生活

10 按规定要求佩戴红领巾和校牌,不佩戴者每次减1分;

11 不准在校内吃零食,发现每次减2分;

12 在楼道行走和上下楼梯轻声慢步靠右边走,楼道内不停留,不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严重违犯者每次减1分;

四、体育

13 集合站队快、静、齐,表现好的同学每天可加1分,一周表现良好可奖励1分,合计一周6分,散漫不听指挥者倒减1分;

14 眼保健操要求人人闭眼做操,穴位正确,节奏合拍,教室内安静,不做操、乱做操及说话、做其他小动作者每次减1分;

15 课间操要求列队整齐,不说话打闹,做操整齐有力,动作正确规范,不认真做操及打闹说话者每次减1分;

16 参加运动会比赛项目,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

五、文艺

17 参加学校文艺比赛等,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其他活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18 参加校外学习钢琴、绘画、书法、围棋、英语等学习班获得奖项或证书,视情况凭相关证书或作品酌情加分;

六、卫生

19 穿戴整洁大方,讲究个人卫生,勤换洗衣服勤洗澡,勤修剪指甲,早晚刷牙,发现个人卫士不合格者每次减1分

20 自觉配合老师和卫生委员做好H1N1甲型流感和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有发烧、头痛、流鼻涕、胸闷、咳嗽等症状时及手、足、口、背等部位出现红疹或水泡时需及时就医治疗并汇报。

七、劳动

21 值日生按要求按时做好教室内外的卫生扫除工作,检查合格每次加1分;

22 无故不参加值日或卫生大扫除每次减2分,值日不能耽误上课,不能按时做完值日的,或值日检查不合格的,每次减1分并限时改进,检查合格值日生方可离校;不听从值日组长或劳动委员安排每次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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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级班级量化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五年级,班级,全文共 1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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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纪律方面

1、实行一天三点名制(早、中、晚饭后预备铃前)每迟到一次扣1分;早晨坚持早起,实行点名制,连续三天以上不早起者扣2分,打起床铃不及时起床者扣3分;按时就寝自觉遵守就寝规定否则视情况扣1-3分并进行一定的量化处罚。

2、有事必须先请假,经班主任批准后方可离班,否则一次视情况扣1-3分,一般不得捎假或电话请假(有病等特殊情况除外)否则一次扣1-3分,对于请假时弄虚作假者,查实一次扣5分,并在班级内通报。对于一个月内无请假者加3分。

3、课上遵守纪律、认真听讲。凡课上不认真听讲惹老师生气者一次扣3分,自习课交头接耳或假借商讨问题说话不听从管理者扣2分,顶撞班干部或教师者一次扣4分并报学校给予处分。

4、课下不得在教室或走道内追逐打闹否则一次扣2分,打架者一次扣5分并通报,骂人者一次扣3分,情况严重者通知其家长。

5、一周内无违纪者加5分,并表扬。

二、卫生方面

1、及时、按时值日,听从组长、室长安排,否则一次扣1-2分并加倍。

2、注意卫生保持,否则发现一次扣1分,多次不改者自觉值日一周,否则罚其值日一周并承担学校劳动任务。发现班级卫生责任区内有垃圾能主动清理者一次加2分。

3、注意维护卫生工具,损害赔偿并扣量化分2分。

4、讲究个人卫生,经常洗手、洗脸、洗衣服等,否则一次扣1分并暴光。

三、学习方面

1、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作业,一次不交者扣2分,拖交者一天加扣1分,抄袭作业者一次扣2分并在班内暴光。

2、上课专心听讲、积极讨论、举手回答问题。上课一直表现较好者一周加5分,否则(经查实或调查各科教师证实)扣1-3分,屡教不改者将其调到一角。

3、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考试在班级前十名者加10分(第一名再加5分),级部前20名者加20分(级部状元另加10分)。在班内每上升一个名次加2分,级部每上升一个名次加1分(级部前五十名加3分)。加分以最高分为准不累加,减分累计。

4、主动利用课余时间学习,早晨坚持早起并认真学习。一直坚持者一周加5分,经常不自觉坚持者(连续两次以上),经查实扣2分。自己不学习并扰乱他人学习者扣5分并通报。

5、主动学习,不懂就问,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经常问题者一周加3分,不懂装懂者一周扣2分并通报。经常帮助别人学习并使其有明显进步者一周加3分,拒绝帮助别人者一次扣1分。

6、家庭条件好,不积极买资料,而买与学习无关的东西,发现一次扣1分。

7、建立学习组,听从组长安排否则一次扣3分;学习组整体成绩上升者组长加3到10分,组员加2到8分。

四、其他

1、做好事者,视情况加1-3分,为班级作贡献者视情况加1-5分。

2、班干部认真负责视情况加1-5分,工作不积极者扣1-3分并通报。

3、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活动。不积极参加者视情况扣2-4分。

4、每次交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前20名者加10分,20名后仍按时交者加5分,拖交者一天加扣1分。

5、对于一贯违规、违纪者,通知家长并报学校给予处分直至开除。

6、一周量化扣分超过20分者自动调班。

五、奖励

1、学期末班级将据量化情况评出“文明标兵”、“学习标兵”、“班级功臣”若干名,给予奖励。

2、学校的评优(“优秀班干”、“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与量化情况挂钩。

说明:

1、学校量化办法都适用于本班,在此不再列出,对于被学校量化者,班级将2-3倍量化且给予一定的劳动处罚。

2、方案由班委会、团支部结合本班实际制定并负责实施,班主任给予支持、指导并监督实施,终审权、解释权属班主任领导下的班委会。

3、如有特殊情况按临时规定执行。

4、本方案为试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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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量化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2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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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本班学生严守校纪班规,培养学生良好的言行习惯,促进我班良好的学风和班风的形成,特制订本细则

一、出勤:

1、迟到一次扣1分、早退1次扣1分,无故旷课每节次扣5分。

2、考勤包括:上课、集会、两操等。

二、学习:

(一)课前准备。

1、晨读铃声响后,应立即安静地到自己的位置上坐好,开始晨读,禁止一切与晨读无关的活动。

2、上课铃响后快速回到教室,安静地到自己位置上坐好,预习、复习课文,等待老师来上课。

3、下课铃声响后,先准备好下节课需要的学习用品并按规定整齐地摆放在课桌上,再自由活动。

4、学习委员应及时提醒同学按要求坐好,对屡教不改者,每人次扣2分。

(二)作业:包括课堂作业和家庭作业。

1、迟交、忘带、漏写、记错作业,扣2分;

2、作业未做,到校后班级补作业,扣3分;

3、作业质量不合格,扣2分;

4、作业重写,抄作业,扣5分;

5、作业马虎了草而重写的,作业不及时更正的,扣3分。

6、作业得A的每次加2分,A+的加3分

7、上课不带书或相关资料、练习册、文具等,扣1分。

8、课堂上坐姿,书写姿势不合要求者每次扣1分。

9、上室外课教室课桌上不能有任何书本,违者每次扣1分。

10、在课堂上受到任课老师的批评,每次扣3分。

11、扰乱课堂纪律、做与本课无关的事、随便走动和随便调位等,每项、每人次扣5分。

三、劳动与卫生:

1、值日生要认真做好区域卫生,对不认真做或做得不合格者一次扣2分。

2、值日生要在早上7:40前到达卫生区,十分钟内打扫完毕,迟到早退者一次扣2分。

3、随地扔垃圾或把垃圾扔在垃圾桶外,扣1分。

4、下课后离开座位前没有把凳子放入桌子下面的,扣1分。

5、班主任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片纸屑,有关责任人扣2分。

6、教室内外、卫生区卫生每日不定时检查,对未按时打扫者扣2分。

卫生检查标准:

A、教室卫生:

1、课桌、凳子摆放不整齐扣1分。

2、在桌凳上乱涂乱画乱刻,桌面不清洁扣1分。

3、课桌周围明显有垃圾者扣1分/次。课桌里特别脏乱者扣1分/次。

4、地面有纸屑,墨迹等扣1分。

5、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垃圾桶没有清理扣1分。

6、讲台、黑板、讲桌有灰尘扣1分。

7、门窗、栏杆、瓷砖墙面不干净相关责任人扣1分。

8、教室外走廊有纸屑、杂物相关责任人扣1分。

B、卫生区卫生:

1、卫生区卫生要求全天候保洁,卫生区地面脏,有纸屑、杂物,全组扣1分。

2、卫生区每日7:40定时清理1次,其它时段不定时保洁。清理不及时、不彻底,全组每人各扣1分。

3、当天卫生打扫快速、彻底,全天维持良好,全组加1分。

C、个人卫生:

1、经常修剪指甲,清洗双手,清理头发,换洗衣服,特别不整洁的每人次扣2分。

2、在班级举行的个人卫生突击检查中个人卫生不合要求的给予扣3分。

四、文明与纪律:

1、升国旗奏国歌要肃立,集会不随意走动、说话、吵闹,违反者每人次扣1分。

2、讲究言行文明礼貌,不打架骂人、不说脏话、不惹事生非,违反者每人次扣5分。

3、课间未经老师允许随意进入教师办公室或在办公室外打闹喧哗,每次扣1分。

2、在教室及走廊等地追逐打闹,或爬窗台等其他有潜在危险的动作,每人次扣2分;

5、爱护花草树木,节约水电、纸张,对破坏绿化、浪费资源者每人次扣1分。

6、上下楼楼梯追逐、拥挤,每次扣1分。

7、在校期间携带大量零食或危险物品,收缴并扣2分。

8、在校活动期间不听本班或外班老师教育者。每人次扣3分。

9、禁止到小卖部买零食和玩具,或将玩具零食带入学校。违者扣5分。

10、严禁私自带危险物品到校,如剪刀、水果刀、打火机、电灯等,违者扣5分。

11、损坏学校公物(刻划桌子,破坏黑板报)者,每人次减5分;

12、不服从班干部的合理安排一次扣5分;因个人因素导致班级受到学校、学部通报批评的个人。一次扣10分。

13、打架、盗窃、严重损害公物及他人财物、严重伤害他人及其它违法行为的,或受到学校、学部处分的,每人次减扣10--20分

五、体育课、出操、集队、集合、升国旗、眼保健操等:

1、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活动迟到、不认真者,每人次扣1分。

2、体育课集合迟到或者影响老师正常上课的每人次扣3分。

3、集队、集合,做操要做到快静齐,听从指挥,否则每人次扣1分,多次可以累加;

4、做眼保健操要认真规范,不做或者不认真者每人次扣2分。

六、班干部尽责:

1、班干部负责完成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未完成者减1~5分,完成任务者较好的加1~5分,各班干部由常务班长负责。

2、班长要监督各位班委及小组长工作,对班干部工作适当提醒,并监督完成。

3、班长一周内尽责,加2分;班长未尽责时,每次减1分。

七、表扬、好人好事及其他个人加分:

1、个人品学积分基础分为100分,每周统计得95分及以上的同学得星星一颗;每月统计各个周平均分在95分及以上的同学再得星星一颗;期末时对得星星最多的前十名同学进行奖励。

2、个人荣誉、获奖:学校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市、省、国家级分别在校级基础上乘以2、3、4倍。

3、一周内个人行为表现好(不含班干职责),无个人原因减分,未受到老师批评,每人次加2分;

4、好人好事受学校表扬者,对班级荣誉确有贡献者,每人次加10分;

5、课堂上受到老师的表扬加2分。

6、在家里主动帮父母干家务,由父母签字证实后加1分。

说明:

1、本细则仅适合本班使用。如与学校规定不一致,最后按学校规定处理。

2、各项工作的计分均由专门负责的班干部负责,班干部及组长应自备一本专用的记录本记录一学期的相关成员得分情况(包括时间、人物、事件等),各相关负责人将每天记分情况汇总。加分情况由正职班长负责掌握。每周二班会前统计总分并公布。

3、学生对当天(或一周)记分情况有异议可提出申诉,第一仲裁班长负责,班主任担当第二仲裁。

4、学校通报表扬或批评加分扣分者在班内加倍。

5、由班主任负责将每周量化成绩及管理情况做班级通报。

6、本班量化成绩将作为期中、期末学生考评(如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进步奖、撰写学生评语)的一个重要依据。

7、本细则由各负责人具体执行,由值日人员、班主任监督执行。

8、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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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量化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18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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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班级建设,创设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形成健康向上的班级风貌。特制定本班级量化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对本班有效,所有班级成员都必须遵守。

第三条:自信、自立、励志、合作、竞争是本班的班级精神。

自信:自信是成功的前提,所有的同学都应该树立坚定的自信心。

自立:自立是成功的基础,每一个班级成员都要锻炼自己的独立生活能力,坚持自己的事情、自己要独立的完成。尽量的不依赖家长。

励志:要磨练自己的意志,形成良好的意志品质。

合作:班级是个大家庭,需要全体成员团结协作,要认识到集体的力量和团结的重要性。

竞争:树立竞争意识,在人格上、学习上、纪律上展开竞争,竞争必须是公平的、公正的。

一、奖分制度(每人底分100分。)

1、每次单元听写过关考试,满分者加5分,错一个加2分,错两个加1分。

2、平时试卷考试,前十名加5分。期中期末考试,前10名者加5分。新进入前十名的学生额外的奖励进步分2分。

3、单元过关考试前进一个档次加2分。

4、生字作业每次得到五星+的加1分。

5、小本作业每次得到五星+和优的加1分。

6、为班级赢得荣誉者加2分。

7、主动帮助他人学习,劳动者加2分。

8、主动举报他人不良行为者,经查属实的加2分。

9、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者加2---5分。

10、主动帮老师做事,关心同学者加1分。

11、作业在班级内前5名,以第5名开始依次加1、2、3、4、5分。

12、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如运动会、歌唱赛、书画赛及各科竞赛等,获各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4、3分,获集体奖的加6分。

13、家长会参加的加2分。

14、一周之内,全勤的加1分,一周不失分的加1分,连续四周不失分的加3分,一个月内全勤的加3分。

15、认真劳动并出色完成任务的加2分。

16、主动向老师同学请教疑难问题的加1分。

17、主动参加活动加2分。

18、上课积极举手发言,被任课老师公开表扬的每次加1分。

19、每月一次的写字比赛,经评选前十名者每人加2分,进步者每人加1分。

20、课间操认真,口号响亮,加1分。

21、眼操认真加1分。

22、拾到废瓶子两个加1分。

23、预习完成好加1分。

24、桌面整洁加1分.。

25、装饰教室加1分。

26、捐书加1分。

27、每课生字过关者加1分。

二、罚分制度

学习

1、不按时完成作业的扣2分。

2、不按时完成作业,受老师批评的扣2分。

3、单元听写过关考试错十个以上的减4分

4、上课不认真听讲或老师点名批评扣2分。事后向同学和老师道歉。(说话的,回头,做小动作等)

5、上自习说话影响他人者,扣2分。经提醒一次还说话,让其表演一个文艺节目

6、课间即做好下堂课的准备,桌面上摆好有关的书本和学习用品;预备铃响立刻做好保持安静,违反者扣2分。

7、学习组长不认真负责学习的,扣1---2分,不服从管理者扣1分。

卫生(卫生承包另行加减分项目)

8、在教室内乱扔果皮,纸团,瓜子皮,饮料袋,随地吐痰者每人各扣1分。

9、讲桌整理不及时,黑板不及时擦或不干净,每次扣1分。

10、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的扣1分。

11、垃圾筒不及时倒的扣1分。

12、课堂上和课间均不得想垃圾桶远距离扔垃圾,违反者责成其恢复原状并扣1分。

13、打扫卫生逃脱者,责其独自打扫3天,并扣3分。

其他

14、不按时到校,迟到一次扣1分。

15、骂人、打架、说脏话、给别人起绰者每人一次扣2分,两次以上扣5分。

16、路队站队每队最后一名扣1分。

17、眼操不认真,被监督员点名三次扣1分。

18、上课做姿不正扣0.5分。

19、家长会无故不参加者扣2分。

20、乱扔粉笔头扣1分,累计达5次以上者扣3分,并罚粉笔一盒。

21、课代表不认真负责扣3分。

22、放学路队提前解散者扣1分.

23、向楼下扔东西者扣2分。

24、课间操不认真做,说话,被体育委员查出者,为操场跑两圈,并扣2分。

25、升旗仪式不得说笑,违反者课下在国旗下肃立5分钟,并扣1分。

26、除周一早晨7:30到校外,其他时间必须在8:10分之前到校进班晨读,下午1:45/1:15之前到校,违反者扣1分。

27、不尊重老师扣1分。

28、带零食或到学校门口买零食者扣1分。

29、损坏书籍扣1分。

30、破坏公物扣1分。

每周班会公布前一周的加分扣分情况。加分扣分人员每周五放学前将量表交给负责班长,班长利用周末时间统计每个同学得分情况,周一班会上汇报,若是也上人员没有完成,那么负责量表的相关人员和班长没人扣2分。

本解释权归本班班主任所有。

本条例自公布,即日起实施。

另:每周扣分超过5分的同学,每人要有额外的任务,可从以下选择一项

1、表演一个节目(歌曲,舞蹈/、讲故事等。)

2、读书谈感受(班主任指定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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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量化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5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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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全体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中共彬县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在基层党支部和党员中实行量化考评的实施意见》(彬教党发【20xx】03号)要求,我支部决定全面推行党员量化考核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着力解决党员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纪律观念、作风形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适用范围

党员量化考评工作涉及全体党员。

三、组织机构

经支部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党员量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纪中元

副组长:车明礼孙建荣

成员:王军杰邹志强郑金虎徐小刚

四、考评办法

1、党员量化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组织纪律、道德示范、教学工作等方面共计22项,此外,设定不超过10分的奖励加分。(具体考评标准附后)

2、党员量化考核工作坚持日常考核与季度考评并重原则进行,其中日常考核参照《彬县紫薇中学党支部党员量化日考核细则》逐日进行考核赋分,每月汇总一次,季度末按50%的比例直接纳入量化考核之列;季度考评参照《彬县紫薇中学党支部党员量化季度考评细则》,分党员自我评价(30%)、考核小组评价(50%)和民主评议(20%)三个层面进行,最终按50%的比例纳入量化考核之列。

3、党员量化考核工作须接受上级党委的指导,由校党支部组织实施,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局党委审核。

4、党员量化考核结果年终进行汇总,均分在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党员,80-89分的评为合格党员,60-79分的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党员。优秀党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0%。

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五是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

六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七是法律意识淡薄,有违法行为。

五、考评程序

党员量化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修订细则。党支部在上级党委的指导下,结合支部特点、党员岗位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党员量化考核细则;

(二)确定记录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选记录员,记录员必须由综合素质高、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党员担任,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调整。

(三)考核登记。记录员每季度对党员日常表现、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考核登记。

(四)会议评定。在党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考评领导工作小组结合党员季度表现情况对全体党员进行考核评价,召开民主评议会,提出党员考核初步意见和评定等次。

(五)公示登记。通过张贴公告、会议通报等形式,公示党员量化考核得分及评定等次,有异议的,要重新审定;无异议的,记录员在考评台账予以登记。

(六)上报结果。将党员量化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局党委审核。

六、结果运用

党员年度量化考核优秀的,推荐参加上级表彰奖励,并作为学校后备管理人员优先提拔使用;

党员年度量化考核不合格的,列入帮扶对象进行教育转化,教育转化效果不明显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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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量化考评方案_工作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教师,全文共 1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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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量化考评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幼儿园内部管理,全面提高保育保教质量,充分调动教师保教保育工作的积极性,学校制定多元化评价机制,为教师奖金和竞争上岗提供科学依据,把幼儿园引向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特制订本方案。

二、考评范围:本园全体教师

三、考核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师德修养(10分)

每期期末学校组织全园教职工对每位教师思想素养、工作责任心进行民主测评,其中领导测评占40%,同事测评占40%,家长测评占20%,有下列情况的,在测评基础上扣分。

(1)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上级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的该项记0分。

(2)上班时间做无关保育保教工作,影响工作者发现一次扣2分;

(3)因个人言行不当破坏领导与同志、同事之间关系,并造成一定影响者,该项扣2分。

(4)不能做到为人师表,语言、行为、穿着在幼儿中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分。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影响者视其情节一次扣1-5分。情节严重者一票否决,该项记0分;。

(6)私自接收幼儿,截留应上交的费用,除收缴费用外,并一例扣10分。

(7)不顾大局,对学校安排的工作不服从或消极、推诿、怠工者扣2分。不讲团结,在校院内与领导顶撞吵闹,或同志与同志吵闹谩骂发现一次扣2分;

(8)非法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和xx活动者该项记0分,情节严重一票否决。

(9)其他有损教师形象的现象,学校视其情节扣分。

(二)出勤(30分)

全体教职工要遵守学校考勤纪律:做到全勤者记满分;婚、丧、产假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无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请假半天以内由业务园长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由校长审批,批准后并安排好时间内的工作方可离岗。

具体要求如下:

(1)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写清工作代理人。每期请事假累计3天内记满勤。超过3天,事假每天扣本人平均工资的80%用于补贴分担其工作的教师。病假时间一学期累计6天内不扣工资,病假扣量化积分的分值为事假的一半,若累计超过6天,从第7天起,每天扣本人日平均工资60%用于补贴分担其工作的教师。

(2)学校不定时抽查发现不在岗一次扣1分,扣10元,校长查岗与中层领导查岗记录不相符,若有马虎不认真或舞弊行为并追究中层领导责任。

(3)上午在园时间7:50——11:00,下午在园时间1:50——5:00,时间段内不得早退和迟到,迟到或早退一次扣积分0.5分,旷课一次扣积分10分,若班级出现安全事故则追究该教师责任。考勤登记情况如与领导查岗结果不符的,除扣该老师5分外,再扣业务园长5分。

(4)上课、会议等集会,一次不到扣3分,迟到、早退视其情况扣0.5——3分。严禁带小孩,发现一次扣0.5分。

(5)临时中心工作不准请假,若情况特殊必须请假,每天扣20元.

(三)常规教学管理(40分)

1、计划及备课  认真规范填写学期工作计划及周活动安排,活动内容安排合理、实用,并能认真落实在教学过程中按要求分ab两档, a档比例占30%,a档记10分,b档记8分。

2、上课(30分):在课堂教学中应充分体现课堂教学平等性、互动性、全面性和差异性的要求。注意培养幼儿自主合作、探究和创新能力。按课程表和各班作息时间表上课,不随意调课和上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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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影响的量化研究综述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18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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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贸易壁垒及其影响量化研究综述

刘红梅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4)

【摘要】 本文对国内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量化研究的方法和利用这些方法所作的一些研究成果沿贸易导向和福利导向进行分析和总结,从中可了解到当前国际上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量化研究的进展,分析研究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我国研究技术性贸易壁垒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 技术性贸易壁垒  标准  法规  福利

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不断增加,国内外学者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取得了十分丰硕的成果。但与传统贸易壁垒相比较,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本身的复杂性和隐蔽性、数据收集的困难以及很难从其他关税、非关税壁垒中剥离等特点,如何量化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仍倍受困扰。“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可以想象得到的最难量化的非关税壁垒之一”(deardorff and stern,1998),如何量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影响成为当前学术界探讨的热点。不少学者主要是国外学者为有效测度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进行了各方面的尝试,相应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量化方法。但总的来说,由于受数据和方法等条件的限制,有效的量化方法仍处在探索中。

一、度量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分析框架

roberts,josling和orden(1999)提出了一个非关税壁垒的分析框架,总结了之前各类学者的研究,他们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有三种经济效应。

一是“法规保护”效应,指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加了外国供应商的成本,限制了进口。单从这种效应来看,主要侧重的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贸易的影响。但同时实行技术性贸易壁垒,就像关税一样会给进口国带来了很大的损失。由于没有关税收入,损失要比关税等价更大。这也表明关税等价仅适于测量贸易量效应而不能反映福利变化。

二是“供给移动”效应,主要包含进口对国内生产者的影响和技术法规本身可能的收益效应。其他学者在此基础上又补充了一些特征:法规对大型和小型企业的成本影响不同、改变了竞争结构或市场规模、引起价格上涨和产生租金(neven,;fisher和serra,);maskus,wilson和otsuki()通过出口国的过剩供给曲线和进口国的过剩需求曲线的相对移动说明了法规的歧视性。

三是“需求移动”效应,指法规所带来的信息及增加了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大量产业组织方面的文献对此也作了阐明。bureau,marette和schiavina(1998)专门说明“需求移动”效应的信息方面:法规可避免“柠檬市场”问题、消除质量不确定性和减少消费者寻求产品的成本。casella(1996)以及fisher 和serra()阐明了法规的公共物品效应,有些法规和标准可引致交易成本减少。roberts,josling和orden(1999)提出的分析框架可扩展至多个市场情况,标准和法规可使需求替代弹性变大、带来网络外部性、甚至规模经济及其他贸易便利(harrison,rutherford和tarr,1996;maskus,wilson和otsuki,)。

roberts,josling和orden(1999)采用局部均衡分析阐明了非关税壁垒的三种不同效应即非关税壁垒对福利的影响,许多学者在此分析框架基础上作了很多发展。然而,在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分析框架和经验估计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供给的影响、引致的额外成本、国内外产品价格差异是模型模拟的关键,但这些方面的信息都是不完全的。而且,其他更复杂的信息和贸易便利方面的效应就更难量化了,比如标准对消费者信心、支付意愿等方面的影响都是不确定的。从理论上,应用一般均衡模型可以说明技术规定对贸易的效应;但实践中,许多模拟只是在总量水平上完成的粗略估计,很多时候结果是值得商榷的。

纵观国内外学者研究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经济的影响主要集中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贸易和福利影响的分析上,为此对其的量化研究也大致分为贸易导向和福利导向两大类。从国内政策和国际政策的制定上看,福利分析更为全面客观,但由于国际谈判一直以来都强调对贸易的影响,所以研究成果相对较多。下面就各种相关研究从贸易导向和福利导向两个方面进行介绍和评述。

二、贸易导向度量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影响的方法及相关研究成果评述

经济学界普遍承认,技术性贸易壁垒在限制贸易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以maskus与wilson()、baldwin()等学者为主,试图从贸易导向的角度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行定量测算,在此基础上就其对贸易的限制效果进行检验。从贸易导向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有三类度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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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党支部量化考评实施办法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办法,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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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党支部量化考评实施办法

中共××省××××局

机关委员会文件

×××党委[]10号

­­­­­

关于印发省××局先进党支部

量化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试行)

各党支部:

省局先进党支部量化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己经机关党委会同意,省局领导批准,现印发各支部执行。

实行对党支部建设的量化考评,是加强省局党建工作的平台之一,旨在通过这一平台,形成加强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党组织、党员队伍争先创优,促进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实,请各支部按照实施办法的精神,认真贯彻“一岗双责”制度,狠抓工作落实,把省局党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各支部在实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机关党委,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附件:

1、省××局先进党支部量化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2、省××局党支部量化考评台帐

主题词:党支部  考评  通知

抄报:省直工委 省局各位领导

机关党委                                                       xx年8月   日

附件1

省××局先进党支部量化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公正评价党组织工作,调动全局党支部和广大党员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推动省局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性建设,制定省局先进党支部建设量化考评实施办法。

一、考评标准

对党支部工作的考评,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一)定性标准

省局先进党支部在先进集体的基础上产生。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评比先进党支部的资格:

1、由于自身原因,没有完成省局下达给本部门(直属单位。下同)的年度分解工作的;

2、党支部没有建立“六个一”工程实施规划,工作没有开展的;

3、本支部所在部门干部职工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没有主动报告或查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本支部所在部门干部职工出现行政责任事故或失泄密问题的。

(二)量化标准

党支部全面完成年度思想政治工作各项工作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工作情况给予加分或减分。

1、减分

(1)年度党支部政治学习、党日活动没有完成规定的12次,每少一次为-5;

(2)年度下达的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没有完成,一项为-3;

(3)在接待外来工作人员或纳税人中,由于干部职工自身原因出现“冷、顶、拖”等作风问题,受到投诉举报、按构成一定影响的按-3掌握;

(4)参加机关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出现无故不参加、迟到、早退等现象,按1人次×(-8)÷本支部干部职工人数累计减分;

(5)其他经机关党委会确认应该减分的项目。

2、加分

(1)年度参加上级党、团、工会组织举办的思想政治工作、文化体育活动等,受到表彰或奖励,为省局争光的,按集体项目中央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区级分别为+10、+7、+5、+3,个人项目分别为+5、+3、+2、+1掌握。

(2)年度在省局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组织举办的思想政治工作、文化体育活动中,规定给予加分的,按集体项目为+4,个人项目+2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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