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颁证

颁证范文专题栏目,提供与颁证相关内容的范文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颁证问题。

分享

浏览

17

范文

2

关于佛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796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佛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调查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对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中、省、市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登记工作的要求,我们于3月中旬对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佛坪县地处秦岭南坡,汉中市东北部,森林覆盖率95%,植被茂盛,空气清新,无任何污染,属国家自然保护区范围。全县辖8个镇,59个行政村,264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5万,总面积1279平方公里。XX年全县有农户7624户,农业人口25695人,农村集体所有耕地31540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耕地31184亩,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数7305户。

XX年,我县先后确定西岔河镇、岳坝镇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试点镇。截止目前,两个试点镇入户调查摸底基本结束,经调查摸底,涉及确权农户1963户6741人、地块9446宗、面积10172.8亩,已进行了两次登记信息的公示。

二.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进。成立县、镇、村三级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及实施小组,为登记试点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到试点镇对接,专门检查确权登记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措施及步骤,坚持统一组织领导、政策标准、时间进度、操作程序,从农业局系统抽调11名熟悉农村工作的精干人员成立内设机构业务指导组、督导组、纠纷调解组,对工作进行指导。

2.加强宣传培训,明确政策法规。一是通过召开动员会、培训会、政府网站等途径,广泛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的目的、意义、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加强培训指导。我县针对确权方面的政策、法规,编印了《农村土地政策法规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知识100问》300余本,发放《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150余册。先后2次对两个试点镇工作人员、村干部等集中进行了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了熟练掌握《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严格按照陕西省技术规范等相关政策法规登记。

3.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规范操作。将全县确权登记工作明确为“八步”工作法,即业务培训、调查摸底、测量地块、公示公告、审核签字、收录信息、颁证确权、资料归档。严格管理体系,形成“两书”(未在家人员委托书、经营权证申领申请书)、“四表”(调查摸底表、村组公示表、公示签字确认表、镇公示表)、“一公告”(确权登记公示公告)、“一清册”(经营权发证登记清册)、“一证”(经营权证)的确权登记办法。落实工作经费和办公设施,调处化解矛盾纠纷41起,答复群众问题28条。

4.加强协调督查,健全工作档案。注重农村工作实际,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将每月工作进度进行汇总上报,把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工作与确权登记工作同步推进,确保资料完整、准确、规范和有效利用。

三.存在问题

1.土地权属争议情况复杂,确权难度大。一是确权登记工作量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到每家每户、每个地块,内容多,程序复杂,我县地貌复杂,地籍调查、面积实测等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承包土地争议、纠纷面较大,有的问题时间久远、矛盾交织,化解难度大。当前农户户主、青壮年劳动力多不在家,把承包地周边农户聚齐并现场确权也极为不易。二是个别村组原始档案资料严重缺失。由于年限长、时间久,档案资料在干部交接、搬迁、管理等过程中有的遗失,有的字迹数据被污染、模糊不清,有的被虫损坏。三是承包合同与实际情况不符。承包合同四界划分与实际占有情况不一致;6.9洪灾后,水毁农田较多,至今仍有一部分土地尚未恢复,有合同没土地,有的土地数量小于合同数据,有的使用土地没办理重新认定手续,有的承包合同直接在洪灾中丢失。四是机动地难以认定和追回。个别组集体土地中有5%的土地为机动地,被划分为私人使用,认定和追回有一定困难。五是部分常年外出务工人员土地确权登记困难。一些人员常年外出务工失去联系,一些把土地使用权长时间的借给他人耕种、代管或租用,造成工作无法开展。此外,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工程建设占地、地界矛盾纠纷等都给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带来难度。

2.政策理解不统一,认识模糊有偏差。一是认识模糊。土地第二轮承包、98年土地延包有“三十年不变”的政策,现在进行土地确权登记不理解;个别基层干部和群众对土地登记发证的意义和作用思想上认识不足,对土地承包政策界线不清楚,对登记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指导意见掌握不牢固;部分群众忽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维权依据的法律作用。二是政策误解。部分干部认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会触发农村原有各种矛盾纠纷。再加上农村强农惠农政策日益增多,受利益驱使,以及对确权登记的预期,农民更加看重土地,可能使有地没地的农民造成对现有土地进行变更、重新调整、收地或分地等错误性认识,不利于农村的和谐稳定。

3.工作落实不到位,经费保障有差距。一是标准要求不到位。部分干部怕麻烦,在土地调查摸底中有照搬照抄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基数的现象,没有入户实地核对地块,有的资料真实性和可靠性不强;个别村组干部受气不愿开展工作;部分农户在摸底表上拒绝签字。二是档案管理不到位。个别村组资料表格填写不规范,档案建立不齐全,归档管理不科学。三是资金需求量大。按农业部的规范要求,确权登记颁证所需资金较多。我县经济基础薄弱,财力严重不足,工作推进困难较多。确权工作需要熟悉本村土地承包情况的原村干部、小组长和以前分地的人员等参与;入户摸底、现场指界和签字确认等需要大量的人力投入;镇村干部、群众务工、交通、办公等费用难以解决,参与积极性不高。尤其是试点两镇76个村民小组组建的422名评议人员,按60元/天补助标准,误工补贴费用巨大,难以落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

四、几点建议

1、完善措施,争取领导重视支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层层有机构,层层有人抓,为镇、村提供材料打印、务工补贴等专项工作经费,力争按时完成确权工作任务。

2、依靠村组,发动农民是基础。由于农村情况千差万别,问题和矛盾纠缠交织,在坚守政策底线的前提下,依靠村组、发动农民是平稳推动确权登记颁证的重要基础。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坚持政策原则、方案自上而下,方法模式由下而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基层的热情发动起来,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强指导,提高确权登记质量。政府相关部门和人员切实加大指导力度,严格遵循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基本原则不动摇,坚持规定程序不走样,坚持政策标准不变调,坚持技术方式不僵化,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确权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人大主任 在人民陪审员任命颁证仪式的讲话_人大政协_网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2873 字

+ 加入清单

人大主任) 在人民陪审员任命颁证仪式的讲话

(人大主任) 在人民陪审员任命颁证仪式的讲话 各位陪审员、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人民陪审员颁证仪式,建X以来这是第一次。这次会议的召开是X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一次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具体体现,同时也表明了X人大常委会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高度重视。前一时期我X的人民陪审员工作经历了选拔、任命、培训等阶段,今天人大常委会向各位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这意味着各位陪审员将在“五一”以后将要肩负起法律赋予神圣的审判权了,在此我受郭主任的委托,代表X人大常委会就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首先要充分认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义。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们国家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于推进我们国家的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改善司法环境有着十分重要意义。一是它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宪法赋予了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国家司法也是国家事务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现在实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形式,它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思想。二是它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由于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可以发挥人民陪审员在社会道德标准上的优势,形成与法官思维互补,它有利于案件事实的调查,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同时通过人民陪审员向人民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可以强化诉讼调解的工作力度,能够促使当事人息事服判及时化解纠纷,提高诉讼效率。三是它有利于保证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他们参与审判可以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保证了我们国家的司法公开。四是它有助于增强司法权威性。人民陪审员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和威望,参加审判工作有助于增强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使得当事人能够确信法院的裁判的公正性,消除社会上对法院审判案件中的种种猜疑或者误解,维护了国家司法权尊严。    全国人大的决定赋予了人民陪审员非常重要的权力,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所以人民陪审员职责行使得如何,可以说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审判工作,关系到司法公正,因此在这里就人民陪审员如何履行好这一神圣的职责,不负众望,我强调五点:     一是人民陪审员要树立起司法为民的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要把党的宗旨贯彻落实到司法工作中,就要始终不渝的做到司法为民。人民陪审员要想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就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性问题。要时刻牢记我们手中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这一权利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为自己谋利益,要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做到深怀爱民之心,恪守爱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通过我们在审判中的实际行动,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我们党是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的。    二是人民陪审员要勤奋学习,尽快熟悉掌握审判业务。人民法院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作为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同时还要具有娴熟的业务水平,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人民陪审员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这说明人民陪审员不是“摆设”,它是行使法官职权的审判人员。这就要求我们这些人民陪审员要尽快进入“角色”,熟悉审判职能,掌握审判技能。要在学习上下真功夫。一是要认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在法律知识的学习上首先要加强自学,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法律知识,有条件的还可以参加成人法学专业本科学历的学习。二是要向实践学习,向合议庭的法官学习,通过参加案件审理在实践中学习法律,希望大家尽早成为一名政治过硬,业务合格的审判人员。    三是人民陪审员要正确处理参加审判与本单位工作的关系。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性质决定着在从事审判工作的特点具有兼职性,在这次任命的陪审员中大家在平时都有自己的工作,有很多同志还担任领导职务。这就有如何妥善处理参加审判与本单位工作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人民法院指定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诉讼的案件,陪审员应当事先安排好工作,主动做好庭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参加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参加陪审,同时人民法院在安排人民陪审员庭审时,也要为人民陪审员提供便利条件,确保他们有充足的时间能够在事先处理好本职工作,使其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是人民陪审员要恪守法律职业道德。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人民陪审员是经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任命的”。依据这一规定人民陪审员是兼职的审判人员,既然法律赋予了人民陪审员具有审判权,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这一义务就是要严格遵守《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有关规定。用法官的职业道德去规范自己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就是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2、在审判案件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徇私枉法。3、依照法律规定保障诉讼参加人的诉讼权利。4、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5、自觉做到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6、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7、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只有这样才能成为党和国家放心人民信任的审判人员。    五是人民法院要保证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的各项权利。 法律在赋予人民陪审员审判权的同时,也确定了人民法院具有保障人民陪审员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人民法院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职权,一是要保证他们享有与审判员同等审判权。它包括审阅案卷材料的权利、参与案件调查的权利、参与开庭审理的权利和参与案件评议等多项权利,要坚决杜绝陪审员“陪而不审”,审判员“唱独角戏”现象的发生。二是要保证人民陪审员有反映不同意见的权利。对于人民陪审员反映的与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不同的意见,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要按照法定的程序组织讨论决定,不得忽视和懈怠。三是要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经费的支出。人民法院要保证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特别要保障无固定收入人员工资的补助。四是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考核。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可以从陪审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等方面对于人民陪审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通过严格管理和考核,保证人民陪审员圆满完成任期内的工作任务。     同志们:X人大常委会对于在座各位人民陪审员寄予很高的期望,同时也会加大对贯彻执行《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情况及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监督力度。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和为大港X人民法院创建全国文明法院做出贡献。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