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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汇总8篇

发布于2024-05-12 08:19,全文约 16163 字

篇1: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

一、出院病历归档管理规定篇

(一)所有病历随病人出院即送至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

(二)部分病历病理报告、化验检查报告归档时仍未能回报者,亦应先将病历归档,待结果回报后送病案室将病历补充完整。

(三)死亡患者病历也按上述要求归档。进行死亡病例讨论需由科室重新将病历自病案室借出,借阅执行《病历借阅制度》中相关规定。

(四)病案室工作人员随时至住院处进行病历回收工作,并做好登记签字手续。

(五)各病区在患者办理出院前将病历整理完毕,并由病区人员送至住院处填写交接记录双方签字认可。

(六)所有归档病历均要求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及质控医师签字在归档前完成。不能完成者按未及时归档病历处理。

(七)未能按时归档的病历纳入病历质量总评、通报全院并进行相应奖金、工资处罚。

(八)病历丢失一份扣相关责任人1000元,病历遗失出现医疗纠纷的除经济处罚外责任人承担由病历遗失造成的其他责任。

二、病历借阅规定

(一)病历属于医院的特殊档案资料,实行封闭式管理模式。

(二)患者无权借阅及携带本人病历。

(三)其他医疗机构无权借阅医院病历。

(四)所有借出病历3日内必须归还,如需再次使用,应办理续借手续。其中医务、质控、医保、农合办等调阅的病历应在检查完毕后当日归还。

(六)病历实行封闭式管理,根据特殊要求对以下4种情况实施有限借阅,原则为只能借阅归档后的病历,对于未归档的病历一律不得借出。

1、医院经治医师调阅再次入院患者病历时,借阅者必须为经治医师,如为非经治医师或实习(进修)医师,则须持有经治医师签字的借条,双方签字后方可借阅。

2、进行临床教学或死亡(疑难)病例讨论时,借阅者必须为死亡(危重、疑难)患者所在科室医师,如为实习医师或进修医师则执行双签字制后方可借阅。

3、特殊情况需借阅病历的,需持有医务处盖章的借阅申请方可借阅。

4.病历借回完善,须3日内归还,否则按未归档病历对待,纳入未归档范围予以通报及相应奖金、工资处罚(超过7天,每天扣罚当事人100元至归还止。

七、除第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况外所有病历不得借出病案室,包括以下情况:

1、护理部及各病区护士(长)对护理记录进行质控检查。

2、药药剂科查阅相关资料。

3、医保、农合、医务、质控等检查(尽可能在病案室进行)。

4、所有病历复印工作。

5、研究生课题研究需持有带教医师(医院正式职工)签

字的查阅申请,仅允许在病案室内查阅,且查阅人必须为参加课题者,每次查阅不得超过20份。

6、本院医师从事科研课题研究需查阅病历时,仅允许在病案室内进行,且只能查阅本人经治患者的病历。

8、除此之外未说明的其他情况。

(八)对借阅的病历应妥善保管,严令禁止涂改、拆散、丢失、转借他人、带离院外、复印或者复制,如出现此类情况,经核实后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2: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GF-2024-2024

交通运输部

制定

工商总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学驾人与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之间签订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培训机构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交通运输部和工商总局共同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学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部门规范行业经营服务行为的管理规定,学驾人、培训机构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机动车驾驶培训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培训机构证照

培训机构须公示经政府管理部门许可其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为学驾人提供机动车驾驶“先学后付、计时收费”培训服务。

第二条 学驾车型

学驾人选择培训的准驾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_(代号_____)。

第三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培训内容与学时

依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内容与学时: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_________学时(其中,课堂教学________学时,远程网络教学________学时);“驾驶模拟”培训_________学时;“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________学时;“道路驾驶”培训________学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培训_________学时(其中,课堂教学________学时,远程网络教学________学时)。

第五条 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地址(地点)

课堂教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远程网络教学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驾驶模拟”培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教练场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驾驶”训练路线、时间(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费用与支付方式

1.学驾人一次性支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知识培训费与教材费、建立档案材料费等共计(大写)_____________元。

2.学驾人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后,按预约时段学时价格支付培训费用。不同时段的学时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机动车驾驶培训费用构成明细表)。

3.学驾人□购买/□不购买学车意外保险,费用_________元。

4.培训机构提供以下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银行卡;□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培训流程与预约考试学时要求

1.培训机构应在学驾人支付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所述费用起______个工作日内,为学驾人办理入学手续、建立培训档案、发放培训教材,安排学驾人参加《大纲》第一部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学驾人完成第一部分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一考试。

2.学驾人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后,培训机构应按学驾人预约日期提供驾驶操作技能培训服务。学驾人完成《大纲》第二部分“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3.学驾人完成《大纲》第三部分“道路驾驶”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学驾人完成《大纲》第四部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第八条 学驾人的权利

1.学驾人有权要求培训机构按照《大纲》要求及本合同约定,完成培训服务内容和学时;在驾驶操作技能培训过程中,学驾人可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

2.在培训过程中,学驾人若发现培训机构提供的教练车未经检测合格、教练员和管理人员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数据、向学驾人索取、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问题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3.学驾人发现培训机构未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核定的训练场地或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提供培训服务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4.学驾人参加“驾驶模拟、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培训,可提前___天进行预约。预约方式为:□互联网(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培训机构经营场所预约窗口、□电话_____________、□其他方式___________。

第九条 学驾人的义务

1.学驾人提供的证件、体检证明及相关信息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个人信息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培训机构。

2.学驾人每次参加培训,应办理签到、签退手续。培训结束后,应对本次培训情况进行确认和评价;学驾人每次驾驶操作技能培训结束后,应当场向培训机构支付本次培训费用。当次支付费用经培训机构确认后,学驾人方可预约下一次培训。

3.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培训规定,在无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练车。由此造成后果的,学驾人承担相应责任。

4.学驾人取消预约的,应在预约日期________天_______时之前通过_□互联网(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培训机构经营场所预约窗口、□电话________________、□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培训机构规定的流程取消预约。

5.学驾人在怀孕期间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参加培训。若隐瞒上述情形继续参加培训造成不利后果的,学驾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 培训机构的权利

1.培训机构可采集学驾人个人相关信息,培训机构采集的学驾人信息仅用于培训服务。

2.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未按约定办理签到、签退手续的,培训机构有权要驾人补办手续。

3.学驾人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未能支付当次培训费用的(含培训费用未支付成功),培训机构可暂停提供后续培训服务,直至学驾人付费成功。

4.学驾人未按照培训机构流程预约培训时间和教练员,培训机构有权不予安排培训。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的义务

1.培训机构应提前将培训服务相关信息告知学驾人;培训机构应公示教练员的基本信息和培训服务质量排行情况供学驾人选择;培训机构提供的教学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培训机构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提供教练车,安排学驾人预约的教练员提供培训服务。

2.培训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驾人个人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如确因培训机构过错导致学驾人个人信息泄露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培训机构应规范使用机动车驾驶计时培训系统,如实记录学驾人培训过程,并为学驾人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机构应对学驾人的培训数据真实性负责;培训机构应为学驾人提供便捷的培训数据查询方式。

4.学驾人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培训机构承担责任。

5.学驾人支付培训费用,培训机构应向学驾人开具培训发票;学驾人选择购买学车意外保险的,培训机构应及时投保。

6.学驾人完成《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与学时的,培训机构应安排具备结业考核资质的人员对学驾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培训机构向学驾人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学驾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培训服务内容和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的;

2.学驾人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届满的;

3.学驾人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第五次考试不合格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驾人可解除合同:

1.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对学驾人的培训学时、数据弄虚作假,经学驾人提出后拒不纠正的;

2.培训机构未按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经学驾人提出后拒不纠正的;

3.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存在索取、收受学驾人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经学驾人提出后培训机构拒不纠正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可解除合同:

1.学驾人存在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

2.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严重影响教学安全和教学秩序,拒不纠正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解除合同的,培训机构应退回学驾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未完成理论知识培训的,培训机构应按照学驾人未参加的培训学时,退还相应费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学驾人违约责任

1.因学驾人提供的证件或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造成后果的,学驾人承担相应责任。

2.因学驾人迟到、早退等原因造成培训学时不足的,学驾人应按预约学时支付费用,并在后续培训中补足相应学时和费用。

3.因学驾人原因造成预约成功后不能参加培训的(包括没有成功取消预约的),学驾人应按本次预约培训费用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二)培训机构违约责任

1.因培训机构信息录入错误、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后果的,培训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2.因培训机构人员、设备等原因造成学驾人预约培训学时不足的,培训机构应为学驾人提供培训服务补足学时,并免收相应费用。

3.因培训机构原因造成学驾人不能按预约时段参加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免收该预约时段的培训费用,并向学驾人按本次预约培训费用的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学驾人违约责任第3项中的比率)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可通过培训机构所在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或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也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培训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学驾人执___份,培训机构执_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

机动车驾驶培训费用构成明细表

篇3: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保证金、押金管理行为,防范非正常损失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分支机构。

1、范围定义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保证金、押金是指公司因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直接支付给合同对方的保证金或者押金,除非公司违约,否则该保证金、押金在未来的确定日期可以全部收回。

暂时代第三方支付的保证金、押金不列入保证金、押金核算和管理,该款项列入“其他应收款-代垫往来款项”核算并按月清理追收。

保证金、押金必须取得相关收据及合同证明,收据上应清楚注明“保证金”或“押金”字样;确定在未来不能收回的保证金、押金,即使收据上注明了“保证金”或“押金”字样,也不能纳入保证金、押金核算和管理,该款项应当计入损益。

2、支付

经办人在申请支付保证金、押金时,应当出示双方的合同原件,财务经理凭合同原件审批支付。

因特殊原因,不能先出示合同即须申请保证金、押金支付的,应当由经办人办理个人借款,财务经理审批借款依据充分的,可以先支付,但是经办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原件交财务经理审核备案;财务经理在收到合同备案及对方开具的保证金押金收据时,应当通知财务会计将经办人个人借款转为保证金、押金核算和管理。

主流供应商因为临时促销收取的、未开具保证金、押金的市场保证金等,不计入保证金、押金核算,应纳入“其他应收款-代垫往来款项”核算,并按月清理追收。

在保证金、押金支付后,经办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保证金、押金收据并保密资料,严禁外传交到财务部。

3、保管

所有的保证金、押金收据原件,均应由部门财务部集中统一保管,财务部应当将所有保证金、押金单据原始凭证从会计凭证中抽离,单独保管,并建立保证金、押金原件领出、还回登记表,清楚的登记每张保证金、押金原始凭证的交接情况,并由管理人、经办人签字确认。

门的财务负责人应当自行或者指定一个财务人员作为管理人,对保证金、押金原始凭证进行管理。

4、收回

保证金、押金的实际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当建立保证金、押金回收时间登记,确保保证金、押金到期及时收回,其中:

(1)办公、行政类保证金、押金应由部门行政部门负责登记并回收;

(2)零售店面房租、资源类保证金、押金应由零售部门负责登记并回收;

(3)产品资源类保证金、押金应由产品部门负责登记并收回;

(4)市场类保证金、押金,应由市场部门负责登记并收回;

上述部门相关人员或负责人岗位变动时,相关的保证金、押金登记、收回工作应当作为相关责任及其部门负责人的重点工作交接内容之一,交接双方应当签字确认。

部门财务部应当至少按月清理保证金押金收回情况,并在保证金、押金到期或者收据失去法律效力之前30天,通知相关责任人收回保证金、押金,或者更换新的、有法律效力的保证金、押金收据。

保证金、押金承载的主体发生转让时,除非双方在转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相关的保证金、押金权益转让给下家,否则不能用收回的转让费收入冲抵应收回的保证金、押金,相关的保证金、押金应当由经办人继续负责收回。因特殊情况不能收回的保证金、押金,应当由经办人书面说明,报事业部总经理审批确认后核销,不能收回的保证金、押金金额超过3000元的,还应当报集团审计监察部核销。

5、责任承担

因为个人工作失误造成的保证金、押金不能按期收回,相关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人的部门负责人,应当承担连带管理责任,除非其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按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尽到了管理及提示责任。

保证金、押金不能收回的责任认定,按非正常经营损失事件,由事业部、集团审计监察部、行政部共同审批确认。

6、解释权及生效时间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本管理制度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实施。

篇4: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所QQ群的管理,保障其安全正常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1)群主(管理员)应带头遵守群内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核实会员身份,严格保守群内人员的私人信息。

(2)群主负责对管理员的管理和监督,如有管理员失职情况,群主报所领导同意解除其管理员职务。

(3)群主须每周上网查看军休干部提出的问题,一般在周三查看,并且接到问题两日内给予解答,确因其他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解答的及时说明。

(4)群内成员应本着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发表漫骂、侮辱或者毁谤他人,暴露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言论信息,严禁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一切言论。

(5)群内成员应严格遵守本群的规章制度,若违背本规定的,群主将给予告诫、警告、造成较坏影响的将解除其群成员身份。

军干八所

20xx年6月17日

篇5: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

一、物业管理收费项目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2、 环境卫生:公共环境卫生(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清运)

3、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检查消防隐患和消防设施、搞好安全防范工作(小区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和管理宣传工作。

4、物业管理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不包括户内小修费用及路灯和楼道灯费用。

二)代收公用事业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公司接受委托按统一定价代收上述费用,不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三)特约服务费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如:委托上门清洁服务、上门维修服务、上门保安服务、照看病人、老人、儿童服务、委托装潢监理服务等,收费由双方约定。

二、物业管理收费原则

收费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三、物业管理收费依据

1、合同的约定

《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有偿的劳务合同,物业管理企业收取费用的基础是其提供的管理服务所付出的成本和劳务。

2、法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0xx年1月1日发改委和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收费是一种服务收费,根据所提供的管理及服务的性质、内容等不同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

篇6: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

1、物管公司收款使用的收款收据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登记发放,并可派驻专人负责。物管公司根据收费项目专人领取、保管收款收据,并按规定进行领用、退回登记。

2、收据保管人员对收据须妥善保管,如出现丢失、被盗现象,要及时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报告,由此造成集团损失,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3、收款人员收到现金,须在当日下午下班前上交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或将现金缴存指定的公司银行账户,并须于次日上午上班时凭银行缴款回单到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结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财务结账的,必须征得物业公司及集团财务总监的同意。

4、收费的同时须向业主开具集团统一的收款收据,杜绝出现收款不开票以及违规擅用白条代票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均视为贪污处理,除须追回相关款项外,将对当事人处以违规收款金额50%的罚款,并予以开除处理。

5、严禁出现收款不上交以及挪用公款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除相关款项外,集团将对当事人处以未交款项或挪用公款金额3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收取租金物管费须做到“一人开票,一人收款”,尽量减少现金交易,物管人员须告知经营户缴纳租金、物管费时,可直接到银行转账或者存现金到集团指定的银行账号上,经营户凭银行转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到物管部开票,物管人员再凭转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到财务结账,以提高工作效率,及避免收假钞和收缴双方的现金在途风险。

7、收款人员在日常收款过程中要认真鉴别钱币的真伪,收到伪钞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8、物管公司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将收到的款项坐支有关开支(退装修押金除外),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的,须征得物业公司负责人和集团财务总监的同意。

9、物管公司每月须对住户(商家)的情况进行清理,及时掌握应收物管费的情况,并在每月的5日之前将上月度相关情况上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台账。

10、物管公司按时登记租金、物管费、水电费和垃圾清运费等情况时,列明应收、已收、欠收、减免、优惠金额,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每季度偕同物管部对账,牵涉到相关费用减免的,除集团另有规定外,一律由物管公司上报集团总裁审批同意后方可减免。

11、收款人员出现调整,须到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办理收据缴销手续,收款人员不得擅自将收据移交给他人负责收费,如出现此类情况而造成的损失概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篇7: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GF-2024-202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学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经营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部门规范行业经营服务行为的管理规定,学驾人、培训机构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机动车驾驶培训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培训机构证照

培训机构须公示经政府管理部门许可其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为学驾人提供机动车驾驶“先学后付、计时收费”培训服务。

第二条 学驾车型

学驾人选择培训的准驾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_(代号_____)。

第三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培训内容与学时

依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内容与学时: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_________学时(其中,课堂教学________学时,远程网络教学________学时);“驾驶模拟”培训_________学时;“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________学时;“道路驾驶”培训________学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培训_________学时(其中,课堂教学________学时,远程网络教学________学时)。

第五条 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地址(地点)

课堂教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远程网络教学网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驾驶模拟”培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教练场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驾驶”训练路线、时间(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费用与支付方式

1. 学驾人一次性支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知识培训费与教材费、建立档案材料费等共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2. 学驾人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后,按预约时段学时价格支付培训费用。不同时段的学时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机动车驾驶培训费用构成明细表)。

3. 学驾人 □ 购买 / □ 不购买 学车意外保险,费用_________元。

4. 培训机构提供以下费用支付方式:

□ 现金;□ 银行卡;□ 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培训流程与预约考试学时要求

1.培训机构应在学驾人支付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所述费用起______个工作日内,为学驾人办理入学手续、建立培训档案、发放培训教材,安排学驾人参加《大纲》第一部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学驾人完成第一部分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一考试。

2.学驾人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后,培训机构应按学驾人预约日期提供驾驶操作技能培训服务。学驾人完成《大纲》第二部分“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3.学驾人完成《大纲》第三部分“道路驾驶”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学驾人完成《大纲》第四部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第八条 学驾人的权利

1.学驾人有权要求培训机构按照《大纲》要求及本合同约定,完成培训服务内容和学时;在驾驶操作技能培训过程中,学驾人可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

2. 在培训过程中,学驾人若发现培训机构提供的教练车未经检测合格、教练员和管理人员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数据、向学驾人索取、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问题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3.学驾人发现培训机构未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核定的训练场地或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提供培训服务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4. 学驾人参加“驾驶模拟、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培训,可提前___天进行预约。预约方式为:□ 互联网(网址: )、 □ 培训机构经营场所预约窗口、□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学驾人的义务

1. 学驾人提供的证件、体检证明及相关信息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个人信息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培训机构。

2. 学驾人每次参加培训,应办理签到、签退手续。培训结束后,应对本次培训情况进行确认和评价;学驾人每次驾驶操作技能培训结束后,应当场向培训机构支付本次培训费用。当次支付费用经培训机构确认后,学驾人方可预约下一次培训。

3. 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培训规定,在无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练车。由此造成后果的,学驾人承担相应责任。

4. 学驾人取消预约的,应在预约日期________天_______时之前通过 □ 互联网(网址: )、 □ 培训机构经营场所预约窗口、□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培训机构规定的流程取消预约。

5. 学驾人在怀孕期间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参加培训。若隐瞒上述情形继续参加培训造成不利后果的,学驾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 培训机构的权利

1. 培训机构可采集学驾人个人相关信息,培训机构采集的学驾人信息仅用于培训服务。

2. 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未按约定办理签到、签退手续的,培训机构有权要求学驾人补办手续。

3. 学驾人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未能支付当次培训费用的(含培训费用未支付成功),培训机构可暂停提供后续培训服务,直至学驾人付费成功。

4. 学驾人未按照培训机构流程预约培训时间和教练员,培训机构有权不予安排培训。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的义务

1.培训机构应提前将培训服务相关信息告知学驾人;培训机构应公示教练员的基本信息和培训服务质量排行情况供学驾人选择;培训机构提供的教学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培训机构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提供教练车,安排学驾人预约的教练员提供培训服务。

2.培训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驾人个人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如确因培训机构过错导致学驾人个人信息泄露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培训机构应规范使用机动车驾驶计时培训系统,如实记录学驾人培训过程,并为学驾人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机构应对学驾人的培训数据真实性负责;培训机构应为学驾人提供便捷的培训数据查询方式。

4. 学驾人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培训机构承担责任。

5.学驾人支付培训费用,培训机构应向学驾人开具培训发票;学驾人选择购买学车意外保险的,培训机构应及时投保。

6. 学驾人完成《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与学时的,培训机构应安排具备结业考核资质的人员对学驾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培训机构向学驾人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 学驾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培训服务内容和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的;

2. 学驾人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届满的;

3. 学驾人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第五次考试不合格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驾人可解除合同:

1.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对学驾人的培训学时、数据弄虚作假,经学驾人提出后拒不纠正的;

2. 培训机构未按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经学驾人提出后拒不纠正的;

3. 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存在索取、收受学驾人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经学驾人提出后培训机构拒不纠正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可解除合同:

1. 学驾人存在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

2. 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严重影响教学安全和教学秩序,拒不纠正的;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解除合同的,培训机构应退回学驾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未完成理论知识培训的,培训机构应按照学驾人未参加的培训学时,退还相应费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学驾人违约责任

1.因学驾人提供的证件或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造成后果的,学驾人承担相应责任。

2. 因学驾人迟到、早退等原因造成培训学时不足的,学驾人应按预约学时支付费用,并在后续培训中补足相应学时和费用。

3.因学驾人原因造成预约成功后不能参加培训的(包括没有成功取消预约的),学驾人应按本次预约培训费用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二)培训机构违约责任

1.因培训机构信息录入错误、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后果的,培训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2.因培训机构人员、设备等原因造成学驾人预约培训学时不足的,培训机构应为学驾人提供培训服务补足学时,并免收相应费用。

3. 因培训机构原因造成学驾人不能按预约时段参加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免收该预约时段的培训费用,并向学驾人按本次预约培训费用的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学驾人违约责任第3项中的比率)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可通过培训机构所在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或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也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培训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学驾人执___份,培训机构执_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驾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8: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

为明确物业公司收银员工作职责,特制订本守则:

一、管理处收银员为创鸿集团财务部派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及集团公司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

二、按时向业主(住户)收取管理费、停车费和水电费等,及时将现金全额缴入银行,不得截留或挪用,同时将收费情况记录在帐册中。

三、资金、帐册、发票、收据、车辆停放卡、装修出入证,收费记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或被盗。

四、严禁向外人透露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公文、报表、财务帐目、数据等。

五、严格执行只收款不付款的制度,付款统一由集团公司出纳员办理,私自付款,公司不予进帐。

六、督促保安员及时上缴临时停车费,收取临时停车费时,应按规定开具由物业公司提供的收据。

收银员操作规程:

为规范收银员行为,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物业管理费的收取:

1、物业管理费须在每月8日前收清,对未按时缴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应发出催收单,并限期缴交。

2、收银员在办理收取物业管理费时首先应核对该户物业管理费应缴金额所属月份,然后开具公司的收款收据给缴款人,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

3、收款后须及时、认真、细致记入《管理费收缴情况登记表》。

4、新增或减少的住户物业管理费在《管理费收缴情况登记表》上及时记载,并在《物业变动表》上反映。月终报物业公司会计。

二、停车费的收取:

1、固定停车费的收取:

①收款员在办理收取固定停车费时首先应核对该车辆应缴金额是多少?所属月份。然后开具公司的收款收据向缴款人收取固定停车费。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

②收款后须及时、认真、细致记入《小车、摩托车、单车固定停放收费登记表》。

③新增固定车辆停放须填写《新办固定停车凭条》,报停的须填写《车辆停止存放凭条》,在《小车、摩托车、单车固定停放收费登记表》上及时记载,并在《物业变动表》上反映,月终报物业公司会计。

④缴交一年固定停车费的,可优惠免收一个月月租。

2、临时停车费的收取:

收款员在核对下班保安员呈送的《临时停车费交收情况表》的基础上,须开具公司收款收据,向缴款人收取临时停车费,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临时停车费交收情况表》留物业管理处保存。

三、水、电费的收取 :

1、在核对抄表员呈送的逐户水、电表行码的基础上,须每月8日前收清水、电费。对未按时缴交水、电费的应发出催收单,并限期缴交。

2、收款员在办理收取水、电费时应开具公司的水、电费收据,向缴款人收取水、电费,收取水、电费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向财务部缴款时须附水电表行码登记表。

3、收款后,须及时、认真、细致记入《水费、电费收缴情况登记表》。

4、新增或减少的在《水费、电费收缴情况登记表》及时记载,并在《物业变动表》反映,月终报物业公司会计。

四、装修押金的收取和退回:

1、装修押金的收取:

①业主须对铺面、住宅装修时,经申请批准按规定每户缴交壹仟元的装修押金后方可进行装修。

②收款员在办理收业主取装修押金时,应开具公司的收款收据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收取押金的同时,应告知业主妥善保管好收据,装修竣工时凭此收据办理退回押金。

③收款后,须及时、认真、细致记入《收取装修押金一览表》。

2、装修押金的退回:

①缴款人要求退款时,其装修结果须经物业管理处负责人上门进行验收,并观察下层及左右邻相隔墙是否有渗漏迹象,视其实际情况作出是否退款决定。收款人根据物业管理处负责人的意见,可以退款的,在交清其他应收费用后,凭缴款人提供的原公司开具的收据,填制退款凭证经集团公司财务副总经理审批后才可付款(原收据联做为附件,贴在退款凭证后面)。 ②退款后须及时在《收取装修押金一览表》上注销。

③业主如丢失原押金收据的,须与物业公司会计先核对,如公司有收此款,业主须书面声明原收据遗失作废。再作退款处理。

五、装修工临时停车IC卡的办理:

1、凡配置有刷卡装置的道闸小区,装修工寄车一律办理优惠IC卡。

2、装修工寄车IC卡每块收取押金20元,(人为损坏需补卡者应另收工本费20元)。收款员须开具公司收款收据给缴款人。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

3、有效期满需延期使用者应另交费充值。

4、办理退取押金凭完整无损IC卡和收据退款。

六、其他收入(活动中心、公寓租金、车辆IC卡、其他):

涉及其他收入,收款员须开具公司收款收据给缴款人,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