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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养护方案范本(合集13篇)

发布于2023-12-03 20:07,全文约 41847 字

篇1:园林绿化养护合同样本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园林绿化养护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第二条 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养护范围及面积: 。

2.养护内容:

(1)植物养护: 。

(2)植物保护: 。

(3)设施维护: 。

(4)水体保养: 。

(5)安保保洁: 。

(6)应急处置: 。

(7)社会服务: 。

(8)本项目招投标文件所附工作量清单可作为本合同约定的养护内容。

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

3.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 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告知乙方,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4.乙方超出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

第三条 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养护质量和考核

1.养护质量

(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G/TJ08-19-20__)、《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 TJ 08-702-20__)、《行道树养护技术规程》(DG/TJ08-2105-20__)、《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08-35-20__)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

(2)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下列 种方式约定的机构进行专业鉴定。

a.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b.双方指定机构: 。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养护考核

(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养护,并为甲方的检查和考核提供便利条件。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检查和考核的时间双方约定如下: 。

(3)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质量不达标,乙方应尽可能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或第三方承担。若质量不达标责任无法明确或无法追究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指定 为本项目联络人。

乙方指定 为本项目负责人。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水体、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范围或清单,供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2)提供养护范围内的园林景观竣工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地下设施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或由乙方配合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接驳点,接驳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4)根据招标文件向乙方提供养护管理用房、场地及机械设备,有权限定所提供标的物的用途,并保留对标的物的监督与回收权。

(5)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

(6)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养护范围内的游客)的关系。

(7)在养护期间,甲方应及时将水电供应部门的停电、停水通知送交乙方,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甲方收悉停电、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停电、停水或其它异常事件,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确定责任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8)按照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9)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10)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甲方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2)建立完善的养护责任制度,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招投标文书或相关规定,配备具备相应技术证书(等级认定)项目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养护操作人员、安全管理员等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备案。

(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4)在养护过程中,须安排专人负责养护区域内的自查工作,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并记录台账,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5)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统一着装、文明施工;并设置养护铭牌,标明养护单位、养护范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6)养护期间,乙方须确保养护范围内的公用设施不受养护措施的影响。

(7)根据《上海市管线检查井盖管理和应急处置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发现异常情况应通知设施产权人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8)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10)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11)根据相关规定,与甲方共同制定应急抢险工作流程,在规定的时限内响应各类突发事件。

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第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以及降低用工配备与等级。

第七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1.一般要求

(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一线从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及安全教育,在进行风险作业时须落实相应措施,并由安全员监督指导。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产生的费用。

2.安全防范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予以修理或更换,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设置及更换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承担植物保护工作的,应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并优先考虑生物防治等低公害防治方法。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规定。喷洒药物之前,乙方须将喷洒时间、线路、药物种类提前公开告知。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环境保护

(1)合同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应按规定处置,植物养护产生的绿化废弃物由乙方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费用由 承担。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湖泊、沟渠、雨水井等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3)养护期间,在枯水季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清理水体淤泥,挖出的淤泥应作无害化处置。

(4)养护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修整水体堤岸,防止坍塌,但不能擅自挖掘堤岸以扩大水面,也不能擅自改变堤岸形状、走向。

4.事故处理

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事故按规定处置完毕后,按责任分别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养护施工所需管理用房、场地、材料、器具设备

1.乙方自行准备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器具设备

(1)乙方应根据养护要求自行配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材料、设备。乙方的配置清单如下: 。

(2)乙方应保证其自行配备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因不达标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提供的养护用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

(1)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间,下列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由甲方提供: 。其中: 限定用途为 ,如超出限定用途,甲方有权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应责任。

(2)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的标的物的使用权限为以下 项:

a.有偿使用,费用为 。

b.无偿使用。

(3)双方商定,甲方提供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的交接时间: ,地点: ,双方签收确认。

(4)甲方提供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乙方签收后由乙方负责保养保管,合同履行期间的运行、保养费用由 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 )。

(2)合同价款的计算如下:

双方的招投标文件、确认的计算合同价款的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可作为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因养护质量、养护工作等因素需调整合同价款,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照以下 项支付本合同养护价款。

a. (时间)前支付 元,作为预付款,支付方式为: ;养护期间,进度款支付方式为: ,支付期限为 ;养护期满后,养护尾款的支付方式为: ,支付期限为 。

b. (时间)前,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支付方式为财政直拨方式时,甲方应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请款手续。

3.养护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养护质量标准时,双方约定在合同价款的 %以内进行核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款,应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天后,乙方可停止养护工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及养护所需用水、电的接驳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

(3)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按下列 方法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篇2:园林绿化养护合同样本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_______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导体有限______________司绿化项目的养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养护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绿地

2.养护内容:_______________

去除枯死植株、植物补植、树木扶正、病虫害防治和检查、

浇灌排水、土壤施肥中耕除草、花草整形(形状整齐划一)、地被覆盖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植物防护、绿化垃圾清运等服务工作。

第三条 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 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养护质量和考核

1.养护质量

(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要求。

(2)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深圳市园林绿化管理所约定的机构进行鉴定。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养护考核

(1)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

(2)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检查和考核的时间、标准、奖惩措施,双方约定如下:

甲方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估,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实施养护时,甲方将以邮件方式或微信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需指定联络人),乙方需以一周内完成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月养护费中扣除10%养护费作为违约金,合同期内出现3次违约情况,甲方有权随时有权向乙方提出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代表

(1)甲方指定 人力资源部 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除甲方代表外,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代表亦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权。

(3)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以书面发出或签字,否则无效。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一天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一天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甲方可更换甲方代表。如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甲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

2.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 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乙方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养护工作。

(3)乙方如需要更换乙方代表,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任乙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

3.甲方工作

(1)将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列明范围或清单,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2)提供养护范围内的园林设计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保证养护期间的需要。养护期间的水、电使用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进场后,甲方在养护现场提供的养护工具存放间,若没有由乙方自行解决。

(5)在养护期间,若主管单位通知停电、停水,甲方应及时将停电、停水通知乙方,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甲方收悉停电、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损失由甲方承担。

(6)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7)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4.乙方工作

(1)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三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2)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根据合同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

(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

(4)负责区域内各类植物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5)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绿化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

(6)养护期间,做好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但甲方须在乙方进场前,将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情况向乙方进行交底。

(7)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8)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9)服从甲方工作代表安排,依时优质的完成绿化养护;遇司重大活动需要在短期内完成绿化养护时,乙方需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完成。

第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代表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养护人员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因该项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1.一般要求

(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4)乙方必须为养护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须承担养护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2.安全防范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置安全警告铭牌。

(3)乙方进行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害的药剂。乙方喷洒药物之前,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以防发生意外。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3.环境保护

(1)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外运。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其它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或实际情况进行施X、沤肥、喷药。施肥、沤肥、喷药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4.事故处理

(1)乙方必须为养护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养护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承担因事故造成的任何费用。

(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八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每个月合同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 )。

(2)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本合同养护价款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

a.合同订立后,乙方每月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60天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每个月养护项目管理费 元。

第九条 养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乙方自行准备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行配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2)乙方应当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质量负责。

(3)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4)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或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采取更换等,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自然灾害的,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损失,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损失费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附件

1.制定《园林绿化养护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需要参考相关标准实施养护。

2. 甲方提供的《EICC》(电子行业行为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需参考执行。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

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

发 包 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

篇3:园林绿化养护合同样本

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园林绿化项目的养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养护范围 。

2.养护内容(以打√为准):

去除枯死植株 □ 植物补植 □ 树木扶正 病虫害防治和监测 □ 浇灌排水 □ 土壤施肥

中耕除草 □ 花坛花境布置 □ 地被覆盖 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 植物防护(防寒、旱、台、涝、高温等)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标牌、驳岸等园林设施的保洁维修

绿地保洁 □ 垃圾收集 □ 垃圾清运

□水体保洁 □ 水体清淤 □ 治安巡逻

其它养护内容: 。

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

3.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方、乙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 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在计量前 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进场后 天内,不提出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视为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无差异;甲方收到乙方的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不组织计量的,视为认可乙方的差异报告。

4.对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

第三条 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养护质量和考核

1.养护质量

(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要求。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

(2)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下列 种方式约定的机构进行鉴定。

a. 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b.双方指定的 机构。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养护考核

(1)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2)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检查和考核的时间、标准、奖惩措施,双方约定如下: 。

(4)因养护不当造成的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损坏由乙方无偿补种修复。若乙方认为造成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者损坏的责任不在乙方,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代表

(1)甲方指定 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除甲方代表外,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代表亦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权。

(3)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以书面发出,否则无效。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甲方可更换甲方代表。如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甲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

2.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 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乙方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养护工作。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时,乙方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如需要更换乙方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任乙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

(5)乙方代表不称职时,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撤换;收到甲方要求撤换乙方代表的通知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以称职人员替代。

3.甲方工作

(1)将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水体、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列明范围或清单,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2)提供养护范围内的园林景观设计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保证养护期间的需要。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购买及安装计量表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养护期间的水、电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景观水体养护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乙方进场后,甲方在养护现场提供的养护管理用房、工间休息室和材料、工具存放间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存放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5)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

(6)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养护范围内的游客)的关系。

(7)在养护期间,若主管单位通知停电、停水,甲方应及时将停电、停水通知送交乙方,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甲方收悉停电、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停电、停水或其它异常事件,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确定责任的,由乙方承担。

(8)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9)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10)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4.乙方工作

(1)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2)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合同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审批备案。

(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4)负责区域内各类植物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5)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对外开放的养护区域,处理好养护工作与游客的关系。绿化垃圾须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

(6)养护期间,做好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但甲方须在乙方进场前,将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情况向乙方进行交底。

(7)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9)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10)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第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代表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养护人员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因该项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

第七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1.一般要求

(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范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

(3)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乙方喷洒药物之前,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瓜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以防发生意外。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环境保护

(1)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外运。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3)养护期间,在枯水季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清理水体淤泥,挖出的淤泥应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

(4)养护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修整水体堤岸,防止坍塌;但不能擅自挖掘堤岸以扩大水面,亦不能擅自改变堤岸形状、走向。

4.事故处理

(1)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八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 )。

(2)合同价款的计算如下: 。

双方确认的计算合同价款的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可作为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调整方法如下: 。

(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本合同养护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a.合同订立后 天内,甲方支付 元(合同总价的 %)作为预付款。

b.养护期间,进度款支付方式为: 。

c.养护期满后,养护尾款的支付方式为: 。

3.养护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养护质量标准时,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核减合同价款: 。

4.按照本合同第8.1条第(3)款确定的增减合同价款,应与养护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第九条 养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乙方自行准备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行配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乙方配置的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清单如下: 。

(2)乙方应当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质量负责。乙方在机械、材料、器具设备送达养护场地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清点。乙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数量、规格和品质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时,须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在乙方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

(4)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或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采取更换、重做等补救措施,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应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增加的合同价款由乙方自行承担,减少的合同价款须从合同总价中核减。

2.甲方提供的养护用材料、设备

(1)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间,下列材料、设备由甲方提供:

a.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名录: 。

b.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时间: 。

(2)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在所供材料、设备送达养护场地前24小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与甲方共同清点。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未通知乙方清点的,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或损坏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合格,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款,应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天后,乙方可停止养护工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及养护所需用水、电的接驳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

(3)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送 、 、 等部门各一份。

发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4:园林绿化养护劳务合同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共同制定,旨在为园林绿化养护双方提供方便、灵活、实用、规范的示范性文本。

二、本合同适用于住宅小区绿地、公园绿地、防护林带、市政行道树、企事业单位绿地以及其它性质的各类绿地的养护。

三、本合同文本未列事项,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四、本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五、园林绿化养护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可使用本合同文本,或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另行制定。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自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合同编号:______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20__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发包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园林绿化项目的养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养护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养护内容(以打√为准):

□  去除枯死植株       □  植物补植       □  树木扶正

□  病虫害防治和监测   □  浇灌排水       □  土壤施肥

□  中耕除草           □  花坛花境布置   □  地被覆盖

□  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

□  植物防护(防寒、旱、台、涝、高温等)

□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标牌、驳岸等园林设施的保洁维修

□  绿地保洁           □  垃圾收集       □  垃圾清运

□  水体保洁           □  水体清淤       □  治安巡逻

□  其它养护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

3.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方、乙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___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_______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在计量前_______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进场后_______天内,不提出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视为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无差异;甲方收到乙方的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不组织计量的,视为认可乙方的差异报告。

4.对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

第三条  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养护质量和考核

1.养护质量

(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__)规定的要求。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下列_______种方式约定的机构进行鉴定。

a.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b.双方指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__机构。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养护考核

(1)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2)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检查和考核的时间、标准、奖惩措施,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因养护不当造成的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损坏由乙方无偿补种修复。若乙方认为造成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者损坏的责任不在乙方,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代表

(1)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除甲方代表外,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代表亦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权。

(3)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以书面发出,否则无效。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_______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_______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甲方可更换甲方代表。如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甲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

篇5:园林绿化养护劳务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一、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试用期。

二、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甲方安排乙方在___范围各绿化区从事花草树木的绿化养护,因工作或业务的需要,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具体工作内容和职责按甲方的岗位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而定,乙方对此并无异议。

三、劳动报酬:乙方试用期间每月工资为元,试用期满后,甲方按乙方的工作表现待定劳动报酬为元。调资、奖励及调动岗位、改变工作后的工资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纪律:

1、乙方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试用期内每月休息为2天,试用期满后为每月休息4天。

2、乙方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员工守则、绿化管养规范、职业道德等,服从管理,主动、积极、负责和保质保量做好本职a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并有权依据检查、考核结果,参照公司相关制度对责任人或当事人加以处罚或奖励。

五、合同的终止或解除条件:

1、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

2、本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

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乙方患传染性疾病或身体状况欠佳或患有其它不适于从事绿化养护工作的疾病;5故意或过失使甲方或第三方利益遭受较大损害的;6对外泄密公司重要的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名誉受损或经济受损的;7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被举报、投诉或查办的;8违反甲方员工守则有关规定,符合辞退开除条件的;9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终止合同的情形。

4、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4甲方无法采纳或满足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要求的。

六、本合同未有约定而甲方员工守则另有规定的,按员工守则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发生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双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签名并盖章,乙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篇6:园林绿化施工合同范本

业主(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预定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施工范围

1、施工范围:

回填种植土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由双方代表签证认可,但单价不允许超过甲方认可的预算单价的限额。

第三条:施工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施工。

第四条:工期

1、工期自预定开工日期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预计 天(包括法定假日),不计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后等待甲方验收的时间。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程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按业主设计要求及行业规范执行),因乙方故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

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须事先控制质量,苗木规格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择,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规范。

3、苗木成活率达到100%。

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

1、工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结算方式:

(1)甲方应在预定开工日期前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2)甲方应在乙方材料、工人进场以及提交开工报告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3)甲乙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加付至工程结算总款额的90%。

(4)工程结算总款额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保养金,甲方应在保养期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现场复检并办理保养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养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结清。

(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 支付。

第七条:保养期

1、苗木保养期为 个月,从本工程施工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

2、保养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应无条件予以保养,苗木不成活的应及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养金内扣除,超过保养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 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2、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施工其间的全面管理。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

(3)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5)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6)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 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工程量变化或图纸变更造成工期延期的,竣工日期应予以顺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6、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1、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1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既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养期界满,接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日期: 日期:

篇7:园林绿化施工合同范本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 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_______________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1、 工程内容包括 、 、 等工程。

2、 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大包干式承包。

3、 园林绿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种、数量、规格按配置方案及工程预算书。

二、工程造价:

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提交一份工程预算书,按园林建筑、绿化____类工程标准取费,人工、材料、机械调差按施工期间有关文件执行,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三、付款方式:

1、 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______%给乙方作为工程预付款。

2、 工程完工甲方初验合格后付款项______%,余款待保养期满(三个月)甲方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一次付清。

四、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 天(日历从开工之日算起)。

2、开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

3、竣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

五、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二) 乙方责任:

1、 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 承担绿化工程完工后的保养责任,保证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养期内补种苗木的保养顺延1个月。

3、 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园林绿化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园林绿化施工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名称:美岸星城一期、二期园林绿化工程。 地点:大连花园口经济区。 内容:苗木种植、草坪铺植。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栽包活。

二、施工工期

本工程开工时间为20xx年4月25日,预计完工时间为20xx年5月5日。如遇天气原因,甲、乙双方协商后,可顺延时间,累计顺延时间不得超过7日。

三、工程造价

以实际发生的苗木株数、草坪平米计算,具体价格见附表。

四、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园林绿化技术工程规范进行施工,所栽苗木必须按照甲方提出的工程质量要求,不得擅自更改规格、苗木品种。 五、价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验收单上总价款的 %,其余 %作为工程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六、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于工程开工前交付本工程设计图纸; 2、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程施工准备;

3、及时按期组织验收,无故推迟验收的,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3、乙方所购苗木必须是新鲜、树杆挺直、树形好,植株健壮,枝叶茂盛丰满,无病症现象;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5、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乙方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须严格按工程期限施工完毕,除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工的,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质保与养护

1、本工程质保期 年,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算;

2、养护质保期内,因乙方采购、栽植和养护不当致使苗木或草坪死亡,乙方须补种补栽相同品种和规格的苗木或草坪。

九、违约责任

甲、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责任的,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并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千分之五的赔偿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由合同执行地基层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篇9:园林绿化养护劳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绿化托管事项签订本合同:

一、托管范围:_________

乙方为甲方提供_________区域内的绿化托管。

二、托管服务期限:_________

本协议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在合同期内,乙方工作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解除与乙方合同。

三、服务确认方式

乙方按双方认可的托管区域内进行绿化维护,其中包括抗旱、打草、防病治虫、树木、绿缡的修剪等。如需绿化种植,甲方需另付花卉苗木费;防病治虫的农药购置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四、结算方式及时间

1、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元托管费,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一降低或提高绿化托管费。

2、甲方应在_________天内以转帐支票方式结算。

五、双方义务

1、乙方负责按双方认可的绿化区域提供绿化日常维护,保证月月有花、天天有绿、保证相关办公场所和重要会议、接待室的花卉摆放。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停车场所及相应的水源。

3、维护期内甲方绿地和现有的花卉不得有损坏,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如发生天灾、人为损坏及自然死亡的树木花卉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4、如乙方在为甲方工作中,未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由此出现的的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托管、租摆价格

如甲方需租摆花卉,乙方可提供服务选择。经双方认可月托管费_________元。此价已包含人工费及其它费用。甲方在此合同以外增加需求,双方另作协商。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园林绿化施工合同范本

业主(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昌景小区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昌吉州宁边东路

3、预定开工日期: 20xx 年 4 月 30 日

第二条:施工范围

1、施工范围:园林绿化、种植

回填种植土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由双方代表签证认可,但单价不允许超过甲方认可的预算单价的限额。

第三条:施工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施工。

第四条:工期

1、工期自预定开工日期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预计 60 天(包括法定假日),不计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后等待甲方验收的时间。(根据甲方要求或施工方案,施工计划)。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程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按业主设计要求及行业规范执行),因乙方故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前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

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须事先控制质量,苗木规格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择,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规范。

3、苗木成活率达到95%。

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

1、工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结算方式:按月结算

(1)甲方应在预定开工日期前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2)甲方应在乙方材料、工人进场以及提交开工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3)甲乙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加付至工程结算总款额的90%。

(4)工程结算总款额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保养金,甲方应在保养期期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现场复检并办理保养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养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结清。

(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 以 人民币 支付。

第七条:保养期

1、苗木保养期 3 个月,从本工程施工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

2、保养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应无条件予以保养,苗木不成活的应及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养金内扣除,超过保养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李海宾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 甲 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2、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施工其间的全面管理。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

(3)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5)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6)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 7天 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工程量变化或图纸变更造成工期延期的,竣工日期应予以顺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6、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1、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1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既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养期界满,结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

4、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园林绿化养护劳务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园林绿化项目的养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第二条 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养护范围 。

2.养护内容(以打√为准):

□ 去除枯死植株 □ 植物补植 □ 树木扶正

□ 病虫害防治和监测 □ 浇灌排水 □ 土壤施肥

□ 中耕除草 □ 花坛花境布置 □ 地被覆盖

□ 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

□ 植物防护(防寒、旱、台、涝、高温等)

□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标牌、驳岸等园林设施的保洁维修

□ 绿地保洁 □ 垃圾收集 □ 垃圾清运

□ 水体保洁 □ 水体清淤 □ 治安巡逻

□ 其它养护内容: 。

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

3.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方、乙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 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在计量前 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进场后 天内,不提出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视为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无差异;甲方收到乙方的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不组织计量的,视为认可乙方的差异报告。

4.对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

第三条 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养护质量和考核

1.养护质量

(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xx)规定的要求。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

(2)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下列 种方式约定的机构进行鉴定。

a.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b.双方指定的 机构。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养护考核

(1)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2)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检查和考核的时间、标准、奖惩措施,双方约定如下: 。

(4)因养护不当造成的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损坏由乙方无偿补种修复。若乙方认为造成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者损坏的责任不在乙方,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代表

(1)甲方指定 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除甲方代表外,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代表亦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权。

(3)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以书面发出,否则无效。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甲方可更换甲方代表。如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甲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

2.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 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乙方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养护工作。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时,乙方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如需要更换乙方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任乙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

(5)乙方代表不称职时,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撤换;收到甲方要求撤换乙方代表的通知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以称职人员替代。

3.甲方工作

(1)将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水体、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列明范围或清单,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2)提供养护范围内的园林景观设计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保证养护期间的需要。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购买及安装计量表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养护期间的水、电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景观水体养护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乙方进场后,甲方在养护现场提供的养护管理用房、工间休息室和材料、工具存放间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存放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5)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

(6)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养护范围内的游客)的关系。

(7)在养护期间,若主管单位通知停电、停水,甲方应及时将停电、停水通知送交乙方,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甲方收悉停电、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停电、停水或其它异常事件,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确定责任的,由乙方承担。

(8)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9)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10)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4.乙方工作

(1)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2)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合同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审批备案。

(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4)负责区域内各类植物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5)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对外开放的养护区域,处理好养护工作与游客的关系。绿化垃圾须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

(6)养护期间,做好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但甲方须在乙方进场前,将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情况向乙方进行交底。

(7)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9)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10)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第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代表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养护人员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因该项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

第七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1.一般要求

(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范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

(3)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乙方喷洒药物之前,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瓜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以防发生意外。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环境保护

(1)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外运。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3)养护期间,在枯水季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清理水体淤泥,挖出的淤泥应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

(4)养护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修整水体堤岸,防止坍塌;但不能擅自挖掘堤岸以扩大水面,亦不能擅自改变堤岸形状、走向。

4.事故处理

(1)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八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 )。

(2)合同价款的计算如下: 。

双方确认的计算合同价款的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可作为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调整方法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本合同养护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a.合同订立后 天内,甲方支付 元(合同总价的 %)作为预付款。

b.养护期间,进度款支付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养护期满后,养护尾款的支付方式为:。

3.养护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养护质量标准时,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核减合同价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按照本合同第8.1条第(3)款确定的增减合同价款,应与养护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第九条 养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乙方自行准备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行配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乙方配置的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清单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应当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质量负责。乙方在机械、材料、器具设备送达养护场地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清点。乙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数量、规格和品质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时,须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在乙方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

(4)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或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采取更换、重做等补救措施,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应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增加的合同价款由乙方自行承担,减少的合同价款须从合同总价中核减。

2.甲方提供的养护用材料、设备

(1)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间,下列材料、设备由甲方提供:

a.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名录: 。

b.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时间: 。

(2)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在所供材料、设备送达养护场地前24小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与甲方共同清点。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未通知乙方清点的,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或损坏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合格,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款,应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天后,乙方可停止养护工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及养护所需用水、电的接驳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送 、 、 等部门各一份。

发 包 方:(公章) 承 包 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篇12:园林绿化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盛世凤凰城 B区住宅小区园林景观工程

(二)工程地点:邯郸市马头镇107国道东侧、金马路北侧位臵

(三)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盛世凤凰城B 区住宅小区园林景观工程:(按招标施工图纸所含内容)。

(四) 承包方式:乙方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要求及本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组织工程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程顺利通过本工程验收。

(五)结算方式:

1、种植草及冬青:冬青按照凤凰城一期芳景园林绿化工程中标预算单价结算,种植草按照11元/m2结算(含基层)。其他乔木:参照凤凰城一期芳景园林绿化工程中标预算单价结算。

2、小品及硬化:执行河北省20xx预算定额,邯郸市第四期材调。除花岗岩面层可以调整外,其他材料均不做调整,结算总价让利10%。没有发生的项目不进行结算。

第二条 工期

20xx年5月 15 日开工至20xx年 10 月 30 日竣工(其中20xx年8月20日前完成二期小区小品、硬化、草皮种植和部分不受天气因素影响成活率的乔木和灌木工程。由于天气因素影响成活的在20xx年10月30日全部竣工。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进场通知所截至时间为准)。

施工总工期:90日历天(给排水、园建保修时间为二年,绿化养护管理时间为一年)。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提供书面的工期顺延要求报告后,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确认后,则按批准的工期顺延。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乙方因设计和施工所需要的原始土建图纸和资料。

2、负责工程中不同专业之间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协调施工中乙方所需的用水、用电,但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提供园林绿化图纸。

4、甲方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督促乙方按规定做好各项技术资料和报表整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按照经甲方审定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材料采购、运输和保管。

2、乙方应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负全部责任。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如发生工伤及死亡或财产损失等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我方或第三方人员、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入场施工后,不得破坏任何已完工的土建、安装设施,并保证卫生状况良好;如因技术需要确实要进行破坏性施工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签字认可,由于土建及安装等非乙方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提供竣工图及相关电子文档等相关资料一式二份给甲方。

5、开工前,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1、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整体工程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本工程质量管理必须严格落实施工过程中的中间验收环节,强调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3、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验收合格重新签证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整改引起的费用不予计费,工期不得顺延。

2、保修期:双方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

3、工程质量保证金:签订合同时需缴纳质保金10万元(退还方式在第六条第三项中约定)。

第五条 工程验收

1、由乙方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工程验收申请,甲方应在一周内确认验收时间并组织竣工验收。

2、验收前,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一切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竣工图纸、设备材料清单、有关记录及所验收的竣工资料等。

3、工程质量应符合检验评定合格标准,双方签字确认,验收合格日为竣工日期。

4、乙方在工程移交之前,负责现场一切成品的保护,如在此期间,发生丢失损坏等,乙方应负责修复、赔偿,甲方概不负责。

5、验收标准:按园林绿化验收标准执行,一周年后验收、结算。所有苗木、花草栽植后由施工单位管理养护一周年,对未成活苗木及时植换并支付其相应费用保证成活率达到100%。

6、质量验收达不到约定标准扣除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由中标单位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实施过程中发现中标单位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施工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与现场实际不符及项目经理不到位,导致工程工期拖延、质量有问题,中标单位在接到甲方的通知书后,一个星期内必须整改,否则甲方对乙方将作出清场处理,且工程结算不予办理。

第六条 付款方式:垫资

1、依照合同代苗木、草皮全部种植完工后,付全部工程款的30%。

2、待铺设便道、排水设施、座椅等景观设施完工后,付全部工程款的30%。

3、依照合同,一年后苗木全部补栽成活,退还保证金与质保金12万元,并付剩余40%工程款,扣留5%工程款做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而引起工程逾期竣工,延误一天罚款壹千元,提前一天奖励壹千元 。

2、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工的,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合同价款中人民币壹万元以上作为违约金。

3、质量验收达不到约定标准扣除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由中标单位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实施过程中发现中标单位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施工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与现场实际不符及项目经理不到位,导致工程工期拖延、质量有问题,中标单位在接到甲方的通知书后,一个星期内必须整改,否则甲方对乙方将作出清场处理,且工程结算不予办理。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重大争议,应由双方代表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由邯郸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九条 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验收,保修期满并结清工程尾款后失效。

第十条 其他

1、乙方提供经甲方审定的盛世凤凰城B区园林绿化工程清单报价书及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

承包方:

年月日:

篇13:园林绿化养护合同样本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太原市汾河景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第一条工程名称

太原市汾河景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第二条具体苗木品种数量及绿地面积详见附表(交工验收时按附表的数量核对验收)。

管理养护地段:汾河景区二期南延(长风桥至南中环桥)第二标段:西岸长风桥南约50米至南中环桥(包含西岸跻汾桥下荷花池、西岸斜坡入水)

第三条管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20__年 1 月1日—20__年12月31日(新增工程按补充合同执行)。

第二部分养护管理内容、质量标准及技术规定

第一条养护管理考核内容

养护管理指承包标段内绿地的养管,包括绿地中乔灌木、草坪、色块、球类、花卉、绿篱、藤本等植物的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防寒、全年绿地保洁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必须达到养护管理的质量标准,并按要求完成甲方计划的当年绿化栽植任务(新增任务另行结算)。

第二条汾河景区绿地养管质量标准

汾河景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必须达到一级的绿地标准。

1、对树木的要求:

(1)无病虫害:枝叶无病虫害伤、不发黄。树木无虫粪便,不因病虫害造成黄叶、脱叶和枝条上有大量的虫卵。

(2)树池管理好:一是肥水足,树木生长良好;二是水后及时中耕松土,经常保持土壤疏松、无杂草杂物、树池整齐美观,树上无杂物、垃圾等。

(3)树形整齐美观,树冠完整,树干笔直;行道树分枝统一,高、粗均匀。枝叶疏松适度,修剪及时,无干枯枝、病虫枝及萌檗条。

如有破坏树冠,使树冠不完整或树冠半死半活的,都视为损坏。

(4)认真管护,实行责任制,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养护操作规程,做到无脱岗现象,全年管护无重大事故。

(5)树木要达到一量二率:一量是树木新梢年生长量达到20—30CM以上;二率是成活率和保存率。当年新栽的树木成活率达到98%以上,往年树木保存率达到98%以上。所有树木年内新梢无生长量应视为管理养护不到位。同样,成活率和保存率低于规定的也视为养管不到位,死亡无偿补栽后的保存率,应达到100%。

(6)果树不同品种,有其不同的树形,要求必须达到应有的树形且年年开花结果,果品数量逐年增加,所摘收的果品一律上交甲方。

2、对草坪的要求:

(1)缺苗秃斑率控制在2%以下,超出2%必须无偿补植。

(2)生长整齐,叶色正常,无漏修剪的斑块,无黄叶、病虫叶,无石头瓦砾及杂物。

(3)草坪经常修剪及时耙除杂草,生长高度保持在10CM以下。

(4)草坪无杂草。

(5)冬春季加强草坪的看管,严禁烧草及火灾毁草事故发生。

3、对球类、色块、绿篱及藤本植物的要求:

(1)修剪及时、随时保持树形,平整美观,不允许有过长枝条影响整体美观。

(2)肥水管理及时恰当,保持植物生长旺势,无黄叶、病虫叶及枯死枝叶。

(3)色块及绿篱要保持苗木完好率在100%,发现有缺苗的,必须及时自行补栽,不得有断苗。

(4)藤本垂直绿化要经常对枝蔓进行整理,使其顺坡上爬,该用绳拴拉的一定要及时拴拉,不允许蔓条杂乱生长。

4、对水生、野生植物的要求

(1)及时清理水生、野生植物种植范围内的垃圾、漂浮物、绿藻等。

(2)入冬后,及时清理枯死枝,防止火灾发生,如发生火灾,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各项养护技术质量规定

1、浇水

浇水是植物成活、生长发育的关键,不同的植物对水的需求不同,应根据旱涝情况来酌情加减浇水次数浇水量。

2、中耕、除草及树池修整

(1)树池修整

留树池的,树池池堰规格大小应根据树木大小而定,为操作方便统一定为直径1米,堰高0.15米。要求每浇一次水,结合中耕、除草,对树池修整一次,始终保持树池完好规整。

(2)中耕除草

浇一次水,中耕松土一次,中耕时应清除杂草。中耕次数应保持在一年10—12次。不漏除,树木松土深度在5—10CM之间,锄草必须连根锄起,要保证草坪优美、整齐。随时清除杂草,人工拔除杂草须连根拔出集中清运。

为保证树木和草坪的正常生长,解决浇水板结问题,保证植物根系通气良好、排水良好,对草坪每年进行二次打孔透气工作,时间为4--5月份一次,8--9月份一次。对树木的打孔宜在6-7月份,方法是用长钢钎在每个树池内打4-5个孔,深度在30-40CM之间。

3、施肥

汾河景区的土质沙性大、瘠薄,肥少且沙土中肥料流失较快,所以应采用少量勤施的施肥办法保证树木花草的正常生长。

(1)施肥次数:草坪要求在生长期20天施肥一次,保持草坪叶色正常。树木和色块从3月份生长开始到8月份,每月追肥一次,年追肥6次,9月份停止施肥。另外对所有树木在每年年初施有机肥料一次,时间最好错开树木生长季节。

(2)追肥量:追肥应以复合肥为主,氮肥、磷肥和复合肥交替施用最好。追肥量草坪每次15克/M2左右,树木、色块每次20克/M2·株,树木追有机肥料要求每树2—3穴。

(3)花卉:花卉栽植前必须施足有机肥(宿根花卉开始生长时应穴施有机肥料)。在生长期宜将化肥与有机液肥结合施,保证花卉正常生长。

4、修剪

为保证树木花草整齐美观、生长快,必须通过修剪才能达到上述目的。修剪因修剪目的、修剪方法及修剪时间不同而要求也各不相同。具体要求是:

(1)草坪:草坪生长高度不得超过10CM,年修剪次数在12次以上。特别是封冻前及开始返青时必须进行两次修剪。剪草后及时扒草清理,要求剪草时不漏草,剪草中机械剪不到的地方,用手剪清理。

另外,多年生草坪生长过密,根系盘结,易衰老退化,因此需进行更新复壮工作。常用打孔机断根和疏草机疏草,增加草坪的通透性。因此,要求年打孔二次,疏草一次。

(2)落叶乔木及花灌木:通常在落叶后进行一次整形修剪。其中春季开花的灌木常在花后进行整形修剪。一般小修剪如剪除枯死枝、萌孽枝、芽,可随时进行。

(3)色块、球类与绿篱:根据种类不同而修剪方式亦不相同。修剪根据生长情况应随时进行,通常生长期量超过10CM时即需修剪。

(4)果树的修剪:应根据果树修剪的法则来进行修剪。有中央领导枝的一定要分层整理好树冠,使其多短果枝,年年开花结果;无领导枝的品种要使树冠开展,枝叶分布均匀。修剪果树一般常年进行,这样树势旺、结果多。

5、病虫害防治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科学进行养护管理和病虫害防治,使植株生长健壮。

6、冬季防寒工作

绿地中冬季需覆盖越冬的植物,其防寒所需材料及费用,由养护管理单位负责。

7、全年绿地的安全保卫和保洁工作

所有绿地中树木花草的看管,人为破坏草坪,乱砍乱伐树木或攀折树枝、摘花等事件,均由管理养护单位负责,要求绿地、花草树木完好率达98%以上。入冬后,及时清理枯草死枝,防止火灾发生。如发生火灾,乙方负全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除追究责任外,还要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恢复工作。

所有养管范围内的绿地、绿化管理用房及周边卫生均由管理养护单位负责,随时保洁。

第三部分甲、乙双方责任

第一条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景区内各部门关系,为乙方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并督促检查乙方合同的执行。

2、甲方在防治病虫害时提供打药车,农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可抗拒的超常规的病害因素除外)。

3、甲方提供供电、供水设施的接入点,乙方按相关操作规程自行对接使用。属生产、管护所需的水、电免费提供,但乙方要节约使用,不得浪费。甲方装表按季考核,对造成浪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甲方负责提供部分绿化浇水喷灌管线与水泵。

第二条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选派有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和懂园林绿化日常施工养护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按合同要求进行养管。

2、养护的树木必须保证成活与景观效果,花卉开花率达80%以上,草坪覆盖率达98%。乔灌木的年保存率不得低于98%,低于98%的在交工验收时全部由养管单位赔偿。

3、负责养管地段内安全管理工作。对其养管地段绿地、管理房内的防火、防盗、用电等安全事项与室内外卫生负总责,并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规范和甲方要求做好相应工作。严禁使用剧毒农药,使用农药应符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做好农药、汽油等特殊物品的使用、存放与保管,做好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由于管理不当在合同期内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造成包括乙方员工及他人人员伤亡、人为的设备损坏,均由乙方负全责,所有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日常养护、施工期间应文明作业,按相应规范要求操作机械。

5、乙方对其养管地段内的地表喷灌及供水设施承担管护责任,对除工程质量问题以外的损坏及丢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费用。乙方管护段内的喷灌主支管线需抢修、维修时,乙方有义务及时挖填土方和恢复绿地。

6、乙方负责养护范围内杂草、枯枝的清理;下雪后及时清除树上积雪,清扫绿化管理房周围积雪。

7、乙方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水电设施,若因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乙方灌溉浇水必须避开电气设备,避开着灯时段及着灯前后一小时,如乙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乙方全部赔偿。

8、有水景或补水条件的管护单位,在非灌溉时要将阀门开启,实施补水,对既不灌溉又不补水的单位,甲方要视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9、遇有景区重大接待及重要活动等临时任务时,应按甲方的通知要求及时做好管辖区域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10、乙方应遵守《劳动法》、《劳动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部分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一条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03.6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叁万陆仟贰佰元整)。

第二条工程款的支付

1、合同签订后,甲方视财政拨款资金到位情况,并根据汾河景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情况争取于20__年6月支付26万元、9月支付13万元、12月底前支付13万元,20__年6月支付25万元、9月支付13.62万元、12月底前支付13万元,争取合同期结束时支付到位。

养管单位名称:山西麦得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号:工行太原城建支行

2、双方同意本养管费用的支付如遇政策性调整,按相应规定执行。

3、若甲方财政拨款资金不到位时,双方另行协商付款。

注:二〇一六年九月底对苗木数量进行核对,苗木有死亡的进行补种。

第五部分违约责任

第一条凡因养护管理当中甲方要求改变的部分,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二条本工程严禁分包转包,凡因乙方达不到养管标准的,或擅自改变汾河景区的原貌,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按照绿地养管标准,凡是养管不到位,成活率和保存率低于规定的,损坏树冠的,缺苗秃斑率超出2%的,以及不按规定使用水电造成浪费的等情况,甲方视严重程度酌情核减乙方养管费用。

第四条甲方通过对乙方日常养管工作的检查评比,对问题严重的养管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整改不彻底的,被游人和相关部门投诉,经核实,事实确凿,并给汾河景区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甲方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并要求乙方进行相应的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遇政策性变动等不可抗拒外力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第六部分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部分其他约定

第一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在最终验收后,甲方付款完毕,合同即告终止。

第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

第三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正本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