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租赁合同条款应包括(优秀11篇)
发布于2024-07-28 23:48,全文约 26520 字
篇1:租赁合同补充条款
以下是由应届毕业生合同范本网推荐的补充条款
一、预租有关事宜
1-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_(币)________元(折合人民币________元)预收款。预收款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1-2甲方预租的商品房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________种方案所列条款:
(一)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
(二)商品非住宅的,取得了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商品住宅的,取得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甲、乙双方约定,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则本补充条款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交付与签订使用交接书期间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
1-3甲、乙双方约定:
选择上述第(一)种方案的,甲方应在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后的_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并在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的同时交付预租的商品房。
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后________日内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并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
1-4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即为该房屋租赁的起始日。
1-5该租赁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在房屋竣工后,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甲乙双方约定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包括________%)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6甲、乙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1-7在预租期内,乙方不得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的承租权或交换该房屋的承租权。
篇2:融资租赁合同必备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必备条款
融资租赁是相对复杂的交易方式,周期也比较长,交易过程比较规范,都会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两个合同——买卖合同和融资性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出卖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结合在一起有机构成的新型独立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对后期的履行至关重要,接下来我们就一起看看融资租赁合同的几个必备条款。
一、主体条款
根据融资租赁的交易结构,确定交易各方的主体,并将其主体信息在融资租赁协议中予以描述。一般而言,对于融资租赁交易,协议主体必定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对于存在担保结构或风险缓释措施,协议主体除了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之外,还涉及抵押方、质押方、承诺方等。
二、定义条款
定义条款是协议中常见的条款,为了行文简洁流畅,融资租赁协议通常在开篇第一条协议中会反复使用的词语或是在协议中需要有特定含义的词语进行定义。在融资租赁的传统交易中,部分定义的语言表述已经基本上固定了。这种模式化的表述是建立在操作的实践基础之上的,目的是降低交易成本。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模式化的表述完全不能更改。如果交易中存在特殊情形,应对定义的表述进行相应调整,以适用交易的需要。
三、资金用途条款
资金用途条款是融资租赁合同必备条款,主要内容是:出租人为保证租赁本金用于指定项目上,要求出租人将租赁本金用于其承诺用途,或者有时无法做到逐一细化资金用途,这时可以考虑利用排除法,列明禁止的资金用途。
四、含税条款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一定程度也是结构性融资,在国内进入“营改增”大前提下,如何筹划税务条款显得十分重要,其基本内容为:融资租赁协议中约定相关税种、税率等,并约定相关税费将由何方承担,即在整体融资租赁交易结构的报价中,约定是否已经为含税价格。
五、保险条款
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作为融资载体承担着重要职能,为租赁物投保也是融资租赁交易中的应有之义,租赁物投保作用可以有效降低租赁物损失和灭失风险,对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都形成一定的保护作用。其基本内容为: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约定保险险种、费率、期限、续保、受益人及保费支付方等内容,如发生意外情况造成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损失的情况下,投保人及其受益人就事故损失的索赔流程、理赔金额等约定。
六、租赁物条款
租赁物是融资租赁交易结构中的核心要素。其基本内容为:融资租赁协议中约定租赁物所有权、维修、保养和租赁物质量问题处理等。
七、违约救济条款
违约救济条款是融资租赁协议中必备的条款之一,其主要内容是对守约方保护和对违约方惩罚措施的条款。违约条款主要约定两个部分,即如何界定违约情形和违约处置手段。其基本内容为:融资租赁协议中约定双方或单方违约情况,可采用列举情况方式约定,违约情形直接会触发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的违约。通常情况下,违约方会向守约方支付一定的违约赔偿金或赋予守约方终止和/或解除合同权利。
八、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也是融资租赁合同必备的条款之一。法律适用主要约定双方选择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使用问题。争议解决机制主要指采用何种法律手段和途径处理争议,一般来说,我们会约定争议双方选择法院诉讼或仲裁庭仲裁方式。
篇3: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各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车辆
1.租赁车辆基本信息
租赁车辆详情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2.交付的租赁车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行驶牌证齐全有效且为出租人所有;
(2)已在本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已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相应保险;
(4)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
(5)车内配备有效的车用灭火器、故障车警示标志牌和必要的维修工具。
第二条 租赁车辆的用途
承租人承租租赁车辆的用途应当为日常自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非法营运活动,具体用途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承租人承租租赁车辆的期限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2.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承租人如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承租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提前向出租人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后办理续租手续。
第四条 租车费用及支付方式
1.租车费用包括租金、增值服务费、超时费、超程费及约定的其他费用。租车费用标准及租金支付方式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2.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应当支付的租车费用不受国家或本市采取的限行措施影响。
3.承租人应当在还车时一次性结清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租车费用。
4.出租人应当在收取租车费用后及时向承租人开具符合规定的等额发票。
第五条 租车手续及车辆交接
1.承租人应当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证照种类提供证照原件供出租人查验,并经核对无误后将复印件交出租人存档。
2.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交接车地点及方式,办理取车及还车时的车辆交接。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共同对租赁车辆状况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进行现场检验,确认无误后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签字确认的《车辆交接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六条履约担保
1.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的履约担保方式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担保范围包括: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通违法罚款、交通事故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合同约定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其他损失和费用。
2.选择保证金担保方式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向出租人交纳保证金。出租人应当在收取保证金时向承租人开具相应单据,并不得将保证金挪作他用,不得在合同正常履行期间将保证金冲抵租金。在合同终止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时,除扣除担保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及保留交通违法保证金外,出租人应当将剩余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人;除扣除交通违法责任范围内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剩余交通违法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人。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款项,或保证金退还后发现存在其他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或其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3.选择银行卡预授权担保方式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向出租人提供合同约定额度的银行卡预授权担保。在合同终止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时,除扣除担保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撤销剩余预授权冻结额度,承租人应当同时提供合同约定额度的银行卡预授权作为交通违法行为的担保;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后,除扣除交通违法责任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撤销剩余预授权冻结额度。预授权冻结额度不足以支付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款项,或撤销预授权冻结额度后发现存在其他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或其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4.选择保证人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应当按照出租人要求办理担保手续,并在担保范围内为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
第七条 出租人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车费用、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2.在不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前提下,通过合理方式了解租赁车辆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
3.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车辆;
4.合同终止时收回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第八条 出租人义务
1.在租赁期限起始时点前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交付承租人;
2.交付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租赁车辆技术状况、性能信息及保险信息;
3.负责租赁车辆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并承担相应费用;
4.负责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车辆出现故障的维修,由此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租赁车辆的,应当相应延长租赁期限或提供替换车辆,或按照合同约定租金标准减少租金;
5.因承租人原因导致车辆损坏,需由承租人承担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费用的,收取维修费用应当公平、合理,并向承租人明示修理项目和修理工时等原始清单。
6.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车辆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7.按照合同约定为租赁车辆投保保险并承担相应保险费用;
8.对所知悉的承租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九条 承租人权利
1.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2.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车辆;
3.要求出租人对租赁车辆在正常使用中出现的故障进行维修;
4.获得出租人提供的本市行政区域内车辆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获得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正常使用所提供的服务,要求出租人负责租赁车辆的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
第十条 承租人义务
1.如实向出租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证照原件及其他手续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车费用、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的燃料标准为租赁车辆添加燃料;租赁车辆的动力类型为电力的,应当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及标准为租赁车辆充电;
4.按照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车辆,并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有以下行为:
(1)将租赁车辆用于驾校教练车或进行体育、竞技、抗震抗压等测试及其他具有破坏性的驾驶或实验;
(2)利用租赁车辆牵、推其他物体;
(3)利用租赁车辆运输、存放危险品或违禁品;
(4)利用租赁车辆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5)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任何有损出租人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6)将租赁车辆交由无驾驶证、驾驶证准驾车型与租赁车辆不符等人员驾驶;
(7)酒后驾驶或吸食(注射)毒品、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租赁车辆;
(8)在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情形下驾驶租赁车辆。
5.安全、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需要维修时,应当送至出租人指定维修厂维修,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维修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6.协助出租人按照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
7.不得侵犯出租人对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不得转借、转租、转卖、抵押、质押、典当租赁车辆;
8.保证租赁车辆由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变更驾驶员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9.对非因出租人原因导致的救援,应当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并可以自行选择救援单位;
10.合同终止时及时交还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第十一条 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1.承租人应当对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及时、主动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并在处理完毕后及时通知出租人。
2.出租人发现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限内有尚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承租人应当在接到出租人通知后15日内处理完毕。
承租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处理完毕的,出租人有权将承租人或合同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将该等信息列入汽车租赁行业承租人失信记录。
第十二条 保险与事故处理
1.出租人应当为租赁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为租赁车辆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保险,租赁车辆已投保的险种及金额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投保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比照保险公司保险赔付标准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有权在出租人已投保险种及保险金额外要求增加保险险种或保险金额,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车辆出险后,承租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现场,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人,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险,并协助出租人办理相关手续。
3.属于承租人一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超出保险实际理赔范围的部分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属于第三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由出租人向该第三方追偿,承租人应当提供相应协助。
4.承租人应当协助出租人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并及时将保险理赔所需资料送交出租人。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人先行垫付,并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保险公司赔付后3日内结清。因承租人原因导致无法获得保险理赔的,该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5.如租赁车辆被盗抢,出租人承担不低于8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租人承担不高于2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第十三条 出租人违约责任
1.逾期交付租赁车辆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未交付车辆日租金标准的20%支付违约金。
2.因出租人原因导致租赁车辆经具备法定资质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认定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出租人按照该租赁车辆租金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补足。
3.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出租人应当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按照停驶期间该租赁车辆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停驶时间超过3日的,承租人还有权解除合同,或聘请其他第三方提供维修救援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4.未按照合同约定结算、退还承租人租金、保证金、保险垫款等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费用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承租人违约责任
1.承租人逾期交还租赁车辆或租赁车辆每日行驶里程超出合同约定公里数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超时费或超程费。
2.承租人逾期支付租车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3.承租人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已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当将余款退还承租人。
4.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的,除应当承担相当于交通违法罚款金额的款项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当按照该租赁车辆日租金标准的1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5.承租人有下列行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转借、转租、转卖、抵押、质押、典当租赁车辆或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3)利用租赁车辆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承租人未按照租赁车辆性能、正常操作规程及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车辆,致使租赁车辆受到非正常损坏、灭失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的;
(6)拒绝协助出租人维修、保养租赁车辆或按时参加机动车检验的。
因上述原因致使租赁车辆损坏、灭失或无法收回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公安机关或第三方扣押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租赁车辆被扣押期间的租金及由此导致的其他损失。
7.未尽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车辆号牌、有效证件标志义务的,承租人应当赔偿出租人由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办车辆号牌、有效证件标志所需费用及租赁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金。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方式依法解决。
第十六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以在《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中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约定或补充协议中不得含有不合理地免除出租人责任、加重承租人责任或排除承租人主要权利的内容。
2.《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及《车辆交接单》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之签订页)
出租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住所:
签订日期:
承租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住所:
签订日期:
保证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住所:
签订日期:
篇4:租赁合同补充条款
办公场所无偿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无偿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用于办公。
2、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3、甲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协议。
(2)使用期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维修。
(3)乙方服务人员的暂住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4、乙方的权利义务
(1)使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2)使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协议解除
(1)在使用期内,甲方将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卖)给第三人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在使用期内,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其它
(1)本合同壹式贰份,共贰页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篇5:中国有限公司销售条款、条件非消费者客户适用,不包括港澳台_合同范本
中国有限公司销售条款、条件(非消费者客户适用,不包括港澳台)
1. 定义
卖方 指戴尔(中国)有限公司。
买方 指卖方报价单或发票所列向卖方购买产品和/或服务的一方。
销售合同 指卖方向买方出售产品和/或服务的合同,本条款与条件构成该销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 合同成立
销售合同在买方接受卖方报价单后方告成立。买方保证仅为其自己内部使用而购买,并非以转售为目的。
3. 定单、价格和付款
3.1 产品和/或服务的价格、付款条件和配置在销售合同中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
3.2 除非卖方已明示同意赊购条款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款应在实际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之前付清。买方未按约定的付款条件支付任何到期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和逾期付款金额在卖方催款后由买方一并支付。在任何欠款未付清之前,卖方有权暂停交付产品和/或提供服务,同时卖方保留要求买方立即偿付已交付的产品和/或服务价款的权利。
3.3 除非买方和卖方另有书面约定,买方应按照交易进行的时间先后顺序向卖方付款,卖方有权将从买方收到的款项冲抵任何应由买方支付的到期金额(包括未结清的应收款项)。
4. 软件
双方确认所有提供的软件应以相关的软件许可使用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为准。所有软件均按照其所适用的许可使用协议确定其保证义务。
5. 所有权和风险
产品的所有权和风险在产品交付买方或其指定收货人时转移给买方。
6. 交付
6.1 卖方应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在指定的交付地点(交付地点) 将产品交付指定的收货人(指定收货人)。如果卖方逾期交付产品,则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每逾期一天,买方可以向卖方收取逾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
6.2 产品送达指定交付地点并经买方签收(由指定收货人签收,或在指定收货人无法签收的情况下,卖方可同意买方凭企业公章或其它法定授权章签收),即视为产品已交付买方。
6.3 作为卖方产品持续升级和改动政策的一部分,卖方可能在任何时候无需通知的情况下对产品进行改动和/或中断产品生产。经改动或升级过的产品具有所订购产品的功能与性能。买方接受因卖方上述政策可能导致的交付给买方的产品与其订购的产品在规格上的差异。
7. 产品的接受
7.1 如果产品的购买价格包括初次安装并且在交付之日起五(5)日内安装,则买方在客户确认书和安装报告签名和/或盖章之时,即视为买方对产品的接受。如果产品的购买价格包括初次安装,但是买方没有在产品交付之日起五天内安排产品的初次安装,则产品在交付后的第六天视为被买方接受。
7.2 如果产品的购买价格不包括初次安装,则产品交付之时即视为买方对产品的接受,除非买方在产品交付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
8. 常规保证
8.1 除非另有规定,卖方向买方保证,发票日期起一年内,dell品牌的产品(第三方产品和软件除外)将不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常规保证)。在此期间,如dell品牌产品未能满足该常规保证,则卖方将负责修理或更换那些从买方退至卖方工厂的产品。
8.2 此项常规保证不适用于外因造成的损坏、故障、缺陷、失灵。这种外因包括:意外事故、滥用、错误使用、电源问题、不按产品说明使用和/或储存和/或安装产品、未进行所需的预防性维护、正常的磨损、自然灾害、火灾、水灾、战争、暴力行为或任何同类事件;非卖方人员或非卖方授权的人士对产品进行调试、修理或支持,以及使用非卖方供应的零部件造成的问题。此项常规保证不适用于非dell品牌产品。
共2页,当前第1页12
篇6: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用途是必备条款
出租方: (下称甲方) 承租方: (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楼房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甲方出租的楼房位于各一幢。
二、 甲方将上述楼房二幢出租给乙方,供乙方兴办酒店及KTV等使用。
三、 租赁期限: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租期为十五年。
四、 租金及付款方式:
1、 主楼租金为1-3年内每平方米玖元伍角(9.50元)计算, 前三年租金每年共约:307200元。附属楼1-3年内每平方米捌元伍角(8.50元)计算,前三年租金每年共约:142800元。二幢合计前年三年每年租金合共:450000元
2、 租金三年后每三年增递一次,每次以原来租金增递15%计 算,即(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止二幢每年租金合共为:517500元)。(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二幢每年租金合共为:595125元)。(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止二幢每年租金合共为:684393元)。
3、 付租金方式:租金首付二年二幢共计为:900000元,后每 年付租金一次,在每年的第一个月内付清二幢一年全部租金。
五、 有关事宜:
1、 乙方可在楼房内及周围进行装修,但应做好防火防盗等工 作。
2、 乙方以经营酒店KTV等业务为主,一切债权债务及其它 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3、 承租期间的水、电及政府部门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 楼房之前不可拆移的(如水管、电线及电梯、发电机组等) 必留给乙方无偿使用。
5、 在租赁期满如甲方还要继续出租,乙方还要承租,甲方要 优先租给乙方使用,租金另议,协议另订。
6、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乙方不得固定装修墙体和室 内固定设施(如电线、招牌和其它加搭的地方)拆除。
7、 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需征得双方同意并提 前三个月商议供双方确认后方行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每股东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及具有法律责任。
甲方签名: 乙方股东签名:
年 月 日
篇7: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
租赁合同包括房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等。下面是小编搜集的____市汽车租赁合同范本五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____市汽车租赁合同范本
(一)
出租方:
承租方: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市运输管理局 制定________年____月
术 语 解 释
1. 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 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 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
第三方。
4. 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 租金: 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 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 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8. 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9. 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
10. 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1
1.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198-)。
____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 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 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 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 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
第三者责任险。
7.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 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 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 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 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 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 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 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 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 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 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 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 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____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 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 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 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
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 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____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____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证照号码:
保证人(签章):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____市汽车租赁合同范本
(二)
1. 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 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 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
第三方。
4. 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 租金: 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 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 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汽车长期租赁合同条款
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就车辆的长期租赁合作事宜共同协商,并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 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其中包括本车的行驶证、购置税证、年检牌等。
2. 向承租方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 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并指定车辆所在市提供定期维护保养,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4. 负责提供车辆所在____区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5. 提供给承租方的租赁车辆仅限在____省内使用。
6. 承担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7.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
第三者责任险。
8.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9. 不委派司机只负责租赁车辆的机油、制动液、发动机冷却液、轮胎气压等常规检查项目。出现简单机械故障时,由承租方负责通知出租方,并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如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到达的,由出租方负责处理。
10.负责出租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车损险、盗抢险、
第三者责任险,并向承租方提供复印件。
1
1.向承租方提供有效合法的证件。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 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 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 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改装车辆。 5 在车辆及车辆钥匙由承租方保管时,停驶车辆盗抢,由承租方承担不高于保险公司不能理赔部分的5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除此之处的情况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6. 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7.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承租方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及时通知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8. 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9. 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10.负责租赁车辆发生的日常费用(其中包括汽油费、补胎、停车费、洗车费)。
1
1. 负责按期归还租赁车辆,需续租的,可经双方协商继续租用,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且尚未签订续约条款期间,照原价计收租金。
第五条 租金、租期及结算方式
1.租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租金为:人民币 元
3.租赁车型:
4.所有价格已含税。出租方收款前需向甲方开具相应、合法、有效发票,且出租方所提供的发票必须与税务机关登记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的,承租方对价款不予结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出租方承担,如给承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出租方必须赔偿。
5.承租方提车前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一个月租金 ,承租方支付租金之日起,可随时提车,出租方必须适驾车辆交付给承租方。双方续租则按月支付出租方租金。
6. 承租方租期未满____月按本合同约定月度租金折算后的日租结算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 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如出租方应投保而未投保、未能及时理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2. 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任何一辆租赁车辆达不到正常行驶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
3. 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或车辆维修期超过6小时的,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补偿承租方遭受的损失。
4、如出租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30%的违约金。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因承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
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 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车辆所有权转移给
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的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租赁车辆所有权转移后,所有权取得方即自然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并承担本合同中出租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
2.承租方如有需要将租赁车辆使用权转让给
第三方,必须事先与出租方达成书面协议。
3. 任何一方注册信息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条 合同附件
《汽车租赁登记表》等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也可将变更事项登记在合同变更记录内(经双方指定经办人签字确认),但不得违反
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 生效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出租方(签章):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 户:
账 号:
地 址:
承租方(签章):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 户: 账 号: 地 址:
____市汽车租赁合同范本
(三)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
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
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____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____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市汽车租赁合同范本
(四)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术语解释
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
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 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8.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9.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
10.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1
1.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198-)。
____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
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____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
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____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____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市汽车租赁合同范本
(五)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标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详见本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
二、 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2.1 出租方应保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之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及保险单复印件等有效证件,且保证该等证件在租期内合法有效。
2.2 出租方负责定期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
2.3 出租方负责对租赁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抛锚或故障提供24小时全国救援服务平台,其中对于租赁车辆由于本身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出租方有义务进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须自行承担费用。如经施救后车辆仍无法正常行驶的,承租方可直接将车辆交给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点位于承租方租车门店以外的____市,承租方须另行支付异地还车费。
2.4 出租方应协助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2.5 出租方保留随时检查车辆停放、行驶情况的权利。
三、 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3.1 承租方应在各种随车证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到出租方办理更换或盖章手续,承租方如不及时履行上述义务,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或扣押的,处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租金照常计算。如发生遗失车牌或各种随车证件的,承租方须承担所有补办费用,且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承租方应正确使用车辆,按时配合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3.2 承租方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燃油费用及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承租方应按租赁车型所规定的油耗标准加注燃油(油耗标准参见《车辆使用手册》),并将车辆停放于有专人看管的专业停车场所;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3 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的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员、财产及罚款责任以及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等。(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4 承租方承担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
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责任。
3.5 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按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支付超公里金额。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装车辆(封车标损坏即视为承租方擅自改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加装设备或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等,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四、 车辆归还及续租
4.1 车辆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解除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各种证件交还出租方;还车时车况的确认以《验车单》为准。如还车时车辆存在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的,承租方须照价赔偿(标准参见还车时出租方门店公示价格);承租方亦可选择到出租方指定维修场所自行修理、补齐设备、证件等,出租方自车辆及其设备、证件完好归还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4.2 承租方应按时归还车辆,如有延迟,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违约金。
4.3 承租方需续租车辆的,须在车辆租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续租。双方续租车辆,须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并按出租方要求重新办理车辆交接、验车等手续
篇8: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
本条款根据《_____》、《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_____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_____,以及租赁_____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_____时如实提供_____状况信息。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_____现值损失。
6.承担_____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_____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_____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_____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_____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_____。
4.妥善保管租赁_____,维持_____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_____,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_____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_____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_____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_____。
8.租赁_____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_____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_____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川、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_____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__________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乍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_____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_____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_____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_____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_____、保管租赁_____、归还租赁_____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_____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_____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_____: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租赁_____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_____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_____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_____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_____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_____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_____机构提请_____。
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证照号码:
保证人(签章):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篇9:房屋租赁补充条款协议书
根据甲方及乙方于签订的“租房协议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补充协议:
房屋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大东新村__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岁;
1、乙方不得将房屋作为仓库或库房,不得用于文体娱乐、体育活动、教学教育等经营性活动;
2、乙方承诺不在房屋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的活动,不将房屋用于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的活动;如若违反,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租住期间,应保持房屋及设施用具的完备和清洁卫生;
4、乙方装修或调整水电煤气线路前,必须经得甲方和房屋物管公司同意。如因乙方装修或调整水电煤气线路时,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的生命、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租住期间,如房屋、家具、家电发生损害的,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承担维修费用;
6、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水路、用水设施、电路、煤气设施、设施用具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复原并赔偿损失;如因此原因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的生命、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必须掌握房屋内水电煤气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生命、财产损害的,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租住期间,如因所租房屋发生盗窃、抢劫等意外而造成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生命、财产损害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9、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转租房屋。
10、退租前,乙方应将房屋打扫干净,清理屋内垃圾及杂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1、甲方将乙方所租赁的房间门钥匙全部交予乙方保管,乙方在租赁期间的一切财物均自行妥当保管,发生遗失均与甲方无关。乙方须妥善保管好房门钥匙,若乙方发生进户门钥匙遗失,须及时通知甲方更换锁具,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遗失租赁的房间钥匙,须自行更换锁具并承担费用,且不得损坏户内门,由此造成甲方及房东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出租人: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篇10: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用途是必备条款
新标签)。
2、充装量不符合要求;
(1)原因:计量工具发生故障,操作工没有及时发现导致计量失效。
(2)整改方案:立即更换新计量台秤。
(3)整改措施:已更换新计量台秤。(附新台秤鉴定证书)
鉴于本次产品抽查不合格事件我厂领导非常重视,经过深入细致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同时也万分感谢贵局为我厂保证产品质量提出的宝贵意见,也希望在今后的日子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与指导,谢谢!!
(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篇11:房屋租赁补充条款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
乙方(原承租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丙方(新承租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________的店面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现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就该租赁合同的变更事宜做如下补充:
一、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租赁合同承租方由乙方变更为丙方,丙方用于经营 。
二、乙方同意其根据租赁合同交纳的合同保证金直接转为丙方应支付的合同保证金,在租赁合同期满后由丙方凭合同保证金票据原件到甲方处办理退还手续,该合同保证金退款账号由 变更为 。
三、经丙方确任其正式有效通讯地址为:_________ 如上述有效通讯地址有变更,丙方应于地址变更后及时向甲方确认变更,并将变更后的有效地址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当甲方就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任何事项向丙方以挂号邮递形式送达通知时,以上述地址为唯一有效地址,甲方邮递信件自邮件投寄该地址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通知已正式送达且丙方知道通知内容。依据送达文件,甲方可参照租赁合同相应条款采取必要措施。
四、本协议生效前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由丙方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所有权利义务。该债权债务转移行为是建立在乙丙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此产生的其他问题均与甲方无关。以上债权债务自本协议生效后,自动由乙方转入丙方名下。
五、租赁场所内物品交接处理及所需费用均由乙丙承担。因交接所产生的纠纷由乙丙双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六、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乙方应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该店面上乙方申请登记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照、许可证的注销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丙方需自行取得所有与其经营有关的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许可和相关证照,并对其租赁场所内经营活动的合法性负责,所需费用由丙方承担。
七、除本协议约定情形外,租赁合同其他内容不变,丙方保证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