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一切!经典好文【汇集19篇】
发布于2023-11-28 17:14,全文约 10182 字
篇1:公司变更股东决定书
北京 有限公司
股东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北京 有限公司股东于 年 月 日作出如下决定:
1. 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
2. 同意任命 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免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
3. 同意任命 为公司经理,免去 经理的职务。
4. 同意任命 为监事,免去 监事的职务。
5. 同意公司住所由广州市 区 路 号变更为:北京市 区 路 号。
6.同意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由X万元变更为X万元,增加(减少)部分X万元由股东 出资。
7.(其它需要决定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8. 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股东:(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篇2: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
_________地税( )不罚[ ] 号
___________________:
经我局(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行为违反___________________规定,鉴于上述税收违法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直接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篇3: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
被处罚人:*公司
地 址:Hellerwald,D-56154,Boppard,Germany
你公司在亚行贷款西安三环路第二批设备采购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机国际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703-0820CIC5Y022/01)中关于投标型号设备业绩的投标响应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在质疑发生后提供篡改过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据。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你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销售业绩清单、相应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其他投标人的质疑函及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关于质疑问题的答复等为证。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xx年第13号)第五十九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投标无效,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四)投标文件及澄清资料与事实不符,虚假投标的;(五)在质疑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本项目中的中标无效,并给予你公司警告处罚。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公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商务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篇4: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
被处罚人:*公司
你公司在亚行贷款西安三环路第二批设备采购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机国际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中关于投标型号设备业绩的投标响应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在质疑发生后提供篡改过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据。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你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销售业绩清单、相应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其他投标人的质疑函及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关于质疑问题的答复等为证。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xx年第13号)第五十九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投标无效,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四)投标文件及澄清资料与事实不符,虚假投标的;(五)在质疑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本项目中的中标无效,并给予你公司警告处罚。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公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商务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务部
年七月十四日
篇5:职工运动会表彰决定范文
处属各部门:
为充分展示环卫职工作业技能,提高服务质量,陶冶职工情操,在全处范围内举办了 “第三届职工技能竞赛暨趣味运动会”,各部门都能够认真组织、踊跃参加,充分展示了环卫工人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和良好的专业技能。鉴于他们在比赛中的优秀表现,为进一步弘扬环卫人精神,激发和调动全处广大干部职工投身搞好环卫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开创建设“五宜”城区和建设美丽长治的新局面,处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在各项比赛中获奖的同志进行表彰奖励。
以上奖项是价值300元的奖品。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更加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先进模范带头作用,在推进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各项城市创建工作中再做新贡献,再立新功勋。
处党组号召,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为榜样,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以“环卫人不能一时不用心、环卫事不能一事不努力”为工作理念,全面提升“三清一管”服务质量,并以此次表彰为新起点,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不断创新,为推进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五宜”城区努力奋斗。
x年4月27日
篇6:职工运动会表彰决定范文
在x年青山区七运会的田径比赛中,我校田径代表队发扬“更快、更高、更强”的运动精神,不畏强手,团结协助,勇于拼搏,表现优异,取得了团体总分第二名的好成绩,有多人次破大会记录和达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
为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作用,营造崇尚奋勇争先、努力拼搏的进取氛围,决定对何炜等30名优秀运动员予以表彰,他们是:
。
对体育组老师表示祝贺,并对以上同学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老师的支持表示感谢。
希望这些同学继续发扬成绩,奋发进取,做出更大的成绩。希望我校广大师生向体育健儿们学习,将开拓进取,勇攀高峰的体育精神,应用到平时的学习中,为我校的学生体育工作和学校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中
x年10月24日
篇7:职工运动会表彰决定范文
为发展体育运动,增强干部职工体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我局于9月21日至10月30日举行了x年度职工运动会。本次运动会共设23个比赛项目,有近200名干部职工参加了比赛。比赛中,全体参赛队员积极参赛,锻炼了体魄,锤炼了作风,赛出了斗志;各参赛队密切配合、精诚团结,表现出了顽强拼搏、奋发向上、争创一流的良好精神风貌。为激励先进,鼓舞斗志,推动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决定对x年度职工运动会比赛项目获奖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各处科室单位和全系统干部职工要继续发扬在运动会上所体现出的精诚协作、健康向上、顽强拼搏、争创一流的精神,以更加丰富多彩的形式,把全系统各项文体活动广泛深入开展下去,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进一步树立新形象,展现新风采,创造新业绩,为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再立新功!
x年11月2日
篇8: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或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当事人××××××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案件来源;立案情况;违法事实;证据列举及说明)。本机关认为:××××××(案件处罚理由与依据;事先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自由裁量说明)。依照××××××(法条原文)之规定,本机关(责令 ,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篇9:职工运动会表彰决定范文
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促进首钢和谐发展,首钢总公司于x年1月至9月举办了第二十届职工运动会,组织开展了乒乓球、羽毛球、华牌、全民健身、环厂跑、广播操等7个项目的比赛,有44个单位,近3万人次参加各项活动。为表彰在首钢第二十届职工运动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感谢各级领导对首钢文体工作的支持和关心,首钢总公司工会决定对首钢总公司机关党委等17个首钢体育先进单位;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等16个优秀组织单位;吴林等17名关心和支持首钢职工体育工作的领导;刘一丁等66名首钢体育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励,为推动全民健身运动,提高职工的身心健康素质,做出更大的成绩。
首钢总公司工会
篇10: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嘉善绿源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富良;住所:干窑镇范泾村。
20xx年7月8日,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嘉善县干窑镇范泾村的嘉善绿源化工有限公司食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1.该公司食堂现场不能提供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员工就餐服务;2.该公司食堂从业人员现场不能提供有效健康证明。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本局于20xx年7月8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嘉善绿源化工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聘用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从20xx年8月份起,在公司开设食堂为员工提供餐饮服务。20xx年7月8日,被本局查获,现场当事人正在从事餐饮服务,2名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在进一步地调查取证中发现,当事人未保存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的收据或发票,未做好食品原料的进货台账,未建立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制度。案发后食堂立即停止了经营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并于20xx年9月16日取得了《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于20xx年7月28日取得了有效《健康证》。至案发,因证据不充分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货值金额无法认定,当事人在食堂经营期间未向职工收取就餐费用,无违法所得。
20xx年10月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善市监干告〔20xx〕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于20xx年10月9日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辩称企业食堂不需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和于20xx年4月19日已进行健康体检并且可提供健康证明。本局经复核认为企业食堂需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从事餐饮服务工作需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食堂从业人员和于20xx年7月28日取得了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故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本局不予采纳。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餐饮服务工作的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责令当事人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决定: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收款国库:县支金库,地址:嘉善县魏塘街道解放东路1-8号)缴纳。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善县人民政府或者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嘉善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嘉善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xx年10月20日
篇11:公司变更股东决定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召开第______次股东大会 。经全体股东充分讨论,选举下列同志为本公司董事、监事。
(1)董事会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期__________年。
(2)监事会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期__________年。
(3)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已对其进行审查,均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条件。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
法人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2: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
_________罚[ ] 号
当事人: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
(违法事实与证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认为:当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行为已违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___________ 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此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送达。
篇13:公司变更股东决定书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出席会议股东(董事):
有限公司股东(董事)会第 次会议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董事) 人,代表 %的股份,所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公司股东(董事)会表决通过:
一、 同意更换董事长……
二、 同意修改章程……
三、 同意变更住所……
(其他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股东(董事)签名:
年 月 日
篇14: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____劳____监字(____)年____号
被处罚人:1.受罚人是个人的,此栏应写明受罚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及住所。2.受罚人为单位的,写明该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违法事实及证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事实已违反______决定给予下列处罚:被处罚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______。逾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______申请复议;也可以在______日内直接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印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
公(仲)决字【20xx】第1168号
被处罚人:支某,男,1989年09月02日,身份证,37011219890902,
单位及职业XX区XX镇支家岭村,现住居XX区XX镇支家岭村。
现查明:20xx年10月1日早上8点22分,在XX派出所院内北侧停车场,民警王明(化名)驾驶自己购买的车号为:鲁W28021的起亚银灰色轿车到所值班,刚把车停好,一位支家岭村村民支某(男,19岁)有事找王明警官,王明同志正在车上刮胡子让支某等一下,支某用有左脚踹了起亚车右前脸子两脚,致车右前脸子两处划痕,扭送支某到所里处理。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现决定给予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履行方式: .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起六十日内向XX市公安局或者XX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清单共份。
20xx年10月1日
被处罚人(签名)支
篇16: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赖庆林
地 址:东源县涧头镇洋潭村委会边塘小组1号
经查,你作为东源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东源县“四馆一宫”建设项目工程师,该项目未按规定对钢筋进行检验,并将不合格钢筋用于文化馆3层梁的腰筋。经设计单位复核,结果满足原设计要求,未造成质量后果,东源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了证明。以上违法事实有《建材抽样信息登记表》、《现场检查记录》、《广东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GD20xx-02-06032、GD20xx-02-05901)、《调查询问笔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82501)、《东源县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东建招字第20xx-010号)、《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等证据为证。东源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机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B301.64、B301.65的规定,对东源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合计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叁仟壹佰肆拾壹元零角贰分(¥1,673,141.02元)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于20xx年9月13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执告〔20xx〕31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建执告〔20xx〕32号),你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自动放弃了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现本机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B301.64、B301.65的规定,决定对你处以东源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罚款数额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叁仟壹佰肆拾壹元零角贰分(¥1,673,141.02元)百分之五,即人民币捌万叁仟陆佰伍拾柒元零角伍分(¥83657.05元)的罚款。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行政处罚)》到指定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10月8日
篇17: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住所:。
当事人一案,本机关于20xx年X月X日批准立案,经依法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xx年X月—X月经营“”,违法所得X元,尚余件未售出(规格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已被本机关依法登记保存。违法事实认定的理由如下:1、本机关于20xx年X月从当事人仓库里抽检了标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和三个“”农药样品,经检验,生产批号为质量合格,另两个批次不合格。一个是生产批号为含量为1.7%,质量标准应为≤1.4%,超出质量标准0.3%,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另一个是生产批号为含量为2.0%,质量标准应为≤1.4%,超出质量标准0.6%,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本机关向当事人及时当面送达了产品检验报告,当事人当场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不申请复检,在法定申请复检期限内也未申请复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下列农药为劣质农药:(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判定标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和“”农药为劣质农药。当事人销售的产品里含有的高毒禁用“”成分超过标准,同时违反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农业投入品。对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告知购买者有关使用范围和用法、用量等内容”。2 20xx年10月26日,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确认了标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和劣质“”农药是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2、当事人于20xx年春季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购进件“”(规格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其中生产批号为件(该批次质量合格);生产批号为件;生产批号为件。本机关核实当事人共销售了件劣质“”农药,销售收入135078.60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实施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违法生产、经营农药的销售收入”,认定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所得为135078.60元。本机关依法对尚未销售的件劣质农药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1、湖北农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湖北农资有限公司农药经营上岗证复印件;3、湖北瑞丰达农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抽样取证凭证;5、证据登记保存清单;6、生产批号为、农药产品合格证;7、询问笔录;8、现场检查(勘验)笔录;9、涉案产品购、销凭证复印件;10、产品确认通知书;11、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确认材料; 12、涉案产品检验报告; 13、涉案产品检验报告送达回证;14、其他有关材料。本机关于20xx年11月13日经过集体讨论,20xx年11月1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农药)罚[20xx]号),20xx年11月15日当面送达,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签收。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要求听证,但进行了陈述申辩。当事人称:一是批号为批次的劣质农药含量超出质量标准0.3%,请求对这个批次的产品从轻处罚,二是在20xx年11月9日—20xx年11月16日又从天门、潜江、沙洋收回劣质农药件。
篇18: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安机关
___公(______)决字[______]第___号
决定书正文载明以下内容:
1.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现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被处罚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违法事实和证据以及从重、从轻等情节(证人不愿意暴露姓名的,应当注意保密);
3.法律依据;
4.处罚种类及幅度;
5.履行方式及期限(含合并执行的情况);
6.对涉案财物的处理结果及对被处罚人的其他处理情况;
7.被处罚人的法律救济途径;
8.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及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公安机关印章及决定日期
本文书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印送被侵害人一份
篇19:职工运动会表彰决定范文
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促进和谐发展,总公司于x年1月至9月举办了第二十届职工运动会,组织开展了乒乓球、羽毛球、华牌、全民健身、环厂跑、广播操等7个项目的比赛,有44个单位,近3万人次参加各项活动。为表彰在第二十届职工运动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感谢各级领导对文体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总公司工会决定对总公司机关党委等17个体育先进单位;北京冷轧薄板有限公司等16个优秀组织单位;吴林等17名关心和支持职工体育工作的领导;刘一丁等66名体育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励,为推动全民健身运动,提高职工的身心健康素质,做出更大的成绩。
总公司工会
x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