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租房合同模板通用14篇
发布于2024-01-05 05:52,全文约 37470 字
篇1:出租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
本表格由地产代理监管局按《地产代理条例》订明
一般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按指示填写。如你不明白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请要求代理解释。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释,则最佳的做法是在签署本协议前咨询你的律师。
备注(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尾随有括号的数字(例如(1)),请立即参阅本协议附表4内相同编号的注释。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协议的某附表,亦请立即参阅该附表。
1.代理的委任及本协议的有效期
本人/我们,________________ (“业主”)现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并在该等条款的规限下委任______________(“代理”(2))为本人/我们的独家(3)/非独家(1)代理,为出租______________(“物业”)进行推销。本协议由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并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届满(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有效期”)。
[注意(如属独家代理的关系,则即使物业在有效期内并非经由代理租出,业主仍可能须向代理支付佣金,因此当业主与代理建立独家代理关系时应谨慎考虑。代理以独家代理身分行事时须履行的特别责任,可在第12条下以额外条款的形式指明。]
2.代理关系及代理的责任
代理与业主同意
(a)代理与业主之间的代理关系属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3)(1)关系;
(b)如属双边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代理将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
(c)如属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建立双边代理关系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该代理关系以及代理将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及
(d)代理除须履行本协议或任何成文法则委予代理的责任外,亦须履行本协议附表1内所列的责任。
3.放盘*金[注意:业主并没有藉本条授权代理代业主接受任何要约。放盘*金只供放盘及作广告宣传之用。]
放盘*金为月租港币______________元(HK$______________ ),包括/不包括(1)差饷及管理费。放盘*金只在业主的书面指示下方可更改,而该等指示将构成本协议一部分。
4.佣金
本协议适用于业主须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规定,列于本协议附表2及4内(4)。
5.物业资料
代理须向业主提供《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订明并经代理填妥和签署的出租资料表格。
6.视察物业
(a) 业主同意容许代理/租客(1)于双方议定的时间查看物业。
同意 □ 不同意 □(8)
(b) 业主同意将物业的锁匙交由代理妥为保管,以供查看物业之用。
同意 □ 不同意 □(8)
(c) 业主授权代理将锁匙交予其它地产代理/人士(1),以供查看物业之用。
同意 □ 不同意 □(8)
7.分销放盘
(a)业主授权代理将物业分销放盘,并将由业主提供的关于业主及物业的资料交予其它地产代理以供分销放盘之用。
同意 □ 不同意 □(8)
(b)如代理将物业交由另一地产代理(“分销放盘代理”)分销放盘,则代理须确保分销放盘代理遵守《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中关于广告宣传的规定。
8.广告宣传
(a)业主授权代理发出关于物业的广告。
同意 □ 不同意 □(8)
(b)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同意”的话,则除本协议另有指明外,广告宣传费将由代理承担。
9.代理须披露权益
(a)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现披露他或其指明亲属(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亲属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雇员/大股东(6)/合伙人/董事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7)
有 □ 没有 □(8)
(b)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有”的话,则必须在本协议附表3述明有关权益的详情。
(c)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在有效期内产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权益。
10. 业主的确认
业主确认他已
(a) 阅读并明白本协议的条款;及
(b) □(8)收取本协议第5条规定提供的出租资料表格。
□(8)同意于业主与一名租客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之前收取出租资料表格。
11.附表
本协议的附表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12.额外条款
注意(这些额外条款不得与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有所抵触,亦不得限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
业主的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港身分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适用的话)
如租客是一间公司,请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的商业登记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代理及代代理签署的地产代理/营业员的签署:______________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及牌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的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的营业详情说明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必须立即给予业主一份经签署的本协议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 代理的责任
代理须
(a)代业主推销物业;
(b)为业主取得关于物业的资料;
(c)安排租客视察物业;
(d)进行商议,并向业主提交所有关于物业的要约;及
(e)协助业主与租客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
附表2 业主须支付的佣金
1.除本附表第2条另有规定外,如业主在有效期内经由代理与租客就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业主须于:
□(8)签署租契时,
□(8)租契指明的租赁期开始时,
向代理支付一笔数额$_________/成交租金的_________%(1)作为代理的佣金。
2.除本附表第3条另有规定外,如非因业主犯错而令该具约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则业主没有责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况下,如业主已支付佣金,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由起租日期起计的5个工作日)将佣金连同利息/不连同利息(1)退还予业主。
3.如业主与租客非基于租契的条文而共同取消该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业主须于取消该租契时向代理支付佣金。
4.如代理为出租物业而与其它地产代理合作,则业主无须向该等地产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附表3 对物业所拥有的权益
按照本协议第9条,就物业所拥有的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详情如下
附表4 注释
(1)指删去不适用者。所有删除必须加以简签。
(2)在本协议第1条内填上有关地产代理业务实体(即俗称商号)的名称。
(3)独家代理 - 指代理是唯一为业主行事的地产代理。如业主在有效期内经由另一地产代理与一名租客就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代理有权向业主追讨附表2第1条所指明的佣金。
单边代理 - 指代理只为业主行事。
双边代理 - 指代理既为业主亦为物业的租客行事。
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 指代理只为业主行事,但于稍后亦可能为物业的租客行事。
(4)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可由业主与代理商议。
(5)指明亲属 - 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大股东 - 指在代理的股东大会上,有权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的行使的人。
(7)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包括
(a)身为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团体的成员;
(b)与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人有合伙关系,或受雇于该人;或
(c)属于任何关乎物业的安排或协议(不论是否可强制执行)的一方。
(8)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ü”号。
篇2:注册香港公司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欲在香港成立公司,现全权委托_________公司向香港有关机构申请办理公司注册相关手续,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內容条款:
一、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股东资料: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个人住址(或通信地址),联络电话。
二、填“注册香港公司委托书”一份:公司中英文名称、董事详细资料。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必须有确认真实无误,保证申请注册的公司是用于合法的商业运作,并承担该公司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
四、乙方为甲方代理细则如下:
a.到香港公司注册审查确定公司名称,付代查册费。
b.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地址,法定秘书服务。
d.制作公司钢印一枚,代付登记年费。
e.制作公司签字章、代付印章费。
f.制作公章一枚,代付印章费。
五、办理费用和付款方式
a.办理总费用_________(人民币)元(包括须向香港政府有关部门交納的费用和乙方代理费用)。
b.付款方式:申办前(甲方填委托书,协议书)預付_________(人民币),收到法定文件签名后,再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办理的时间:收到甲方签署申请成立公司法定文件和申报表后10个工作日。
七、本协定双方订立后,如乙方无法完成甲方委托之业务,甲方此前所交的款项乙方給予乙方退还。
八、本协定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定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決。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流动电话服务及购买手机协议香港地区
致:_________
本人/吾等(请填写姓名/名称)_________兹要求阁下根据下列条款及条件为本人/吾等运作一个现金证券买卖户口(「户口」):
1.户口
1.1 本人/吾等确认「开户资料表格」所载资料均属完整及正确。倘该等资料有任何变更,本人/吾等将会通知阁下。本人/吾等特此授权阁下对本人/吾等的信用进行查询,以核实上述表格所载资料。
1.2 阁下将会对本人/吾等户口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阁下可以根据联交所及证监会的规定或应其要求,将该等资料提供予联交所及证监会。
2.法例及规则
阁下按本人/吾等的指示而进行的一切证券交易(「交易」),须根据适用于阁下的一切法例、规则和监管指示的规定而进行。这方面的规定包括联交所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中央结算公司」)的规则。阁下根据该等法例、规则及指示而采取的所有行动均对本人/吾等具有约束力。
3.交易
3.1 除阁下(在有关交易的成交单或其它合约单据内)注明以自已本身名义进行交易外, 阁下将以本人/吾等的代理人身份进行交易。
3.2 倘沽盘是有关非由本人/吾等拥有的证券,即涉及卖空交易,本人/吾等将会通知阁下。
3.3 本人/吾等会就所有交易支付阁下通知本人/吾等的佣金和收费,缴付联交所征收适用征费,并缴纳所有有关的印花税。阁下可以从户口中扣除该等佣金、收费、征费及税项。
3.4 就每一宗交易,除另有协议外或除非阁下已代本人/吾等持有现金或证券供交易交收之用,否则本人/吾等将会在阁下就该项交易通知本人/吾等的期限之前向阁下交付可实时动用的资金或可以交付的证券,或以其它方式确保阁下收到此等资金或证券。倘本人/吾等未能这样做,阁下可(如属买入交易)出售买入的证券〉;(如属卖出交易)借入及/或买入证券以进行交易的交收。
3.5 本人/吾等将会负担阁下因本人/吾等未能进行交收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及开支。
3.6 本人/吾等同意就所有逾期未付款项(包括对本人/吾等裁定的欠付债务所引起的利息),按阁下不时通知本人/吾等的利率及其它条款支付利息。
3.7 就买入交易而言,倘卖方经纪未能于交收日内交付证券,导致阁下须买入证券进行交收,本人/吾等毋须为买入该等证券的费用向阁下负责。
4.证券的保管
4.1 由阁下寄存妥为保管的任何证券,阁下可以酌情决定:(如属可注册证券)以本人/吾等的名义或以阁下的代理人名义注册;或存放于阁下的往来银行或提供文件保管设施的任何其它机构妥为保管。如属香港的证券,该机构应为证监会认可的提供保管服务机构。
4.2 倘证券未以本人/吾等的名义注册,阁下于收到该等证券所获派的任何股息或其它利益时,须按本人/吾等与阁下的协议记入本人/吾等的户口或支付予转账予本人/吾等。倘该等证券属于阁下代客户持有较大数量的同一证券的一部份,本人/吾等有权按本人/吾等所占的比例获得该等证券的利益。
4.3 本人/吾等并无根据《证券条例》第81(3)条以书面授权阁下:将本人/吾等的任何证券存放在银行业机构,作为阁下所获垫支或贷款的抵押品,或者存放在中央结算公司,作为履行阁下在结算系统下之责任的抵押品借贷本人/吾等的任何证券基于任何目的以其它方式放弃本人/吾等的任何证券之持有权(交由本人/吾等持有或按本人/吾等的指示放弃持有权外)
5.代本人/吾等保管的现金
代本人/吾等保管的现金须依照适用法律不时的规定,存放于一家持牌银行所开立的一个客户信托账户内(此等现金不包括阁下就交易取得,而且须为交收而转付或转付予本人/吾等的现金)。
6.风险披露声明书
本人/吾等知道证券价格可能及必定会波动,任何个别证券的价格皆可上升或下跌,甚至可能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不一定获利,而且存在着可能损失的风险。本人/吾等也知道将证券交给阁下保管可能存在风险。例如当阁下持有本人/吾等的证券而阁下无力偿债时,本人/吾等取回证券的时间可能会受到严重阻延。本人/吾等愿意承担此等风险。
7.一般规定
7.1 所有本人/吾等户口内的证券均受制于阁下的全面留置权,以确保本人/吾等履行对阁下代本人/吾等买卖证券而产生的责任。
7.2 倘阁下没有依照本协议书的规定履行对本人/吾等的责任,本人/吾等有权向根据《证券条例》成立的赔偿基金索偿,惟须受赔偿基金不时的条款制约。
7.3 倘阁下的业务有重大变更,并且可能影响阁下为本人/吾等提供的服务,阁下将会通知本人/吾等。
7.4 本人/吾等确认本人/吾等已详阅并同意本协议书的条款,而且该等条款已经以本人/吾等明白的语言向本人解释。
7.5 本协议书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并且可以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执行。
客户姓名: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香港遗嘱合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附身份证复印件).
第一条合同目的
甲、乙双方自愿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有的房屋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标的及标的用途
甲方将位于市路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家生活使用(租赁用途)。
第三条合同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租房款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
1、本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元整)。
2、本合同按(分期、一次性)交付租房款为定。分期交付的,按季计算。凡分期交付租房款的,乙方应在下一期继续居住前一周内交付款项。
3、租房款以交付。
4、乙方应支付押金元。押金待本合同到期时房屋、室内设施无损坏情况下全额退回。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
1、乙方应当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房款项,凡乙方迟延交付房款超过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扣除乙方%的租房押金作为违约金。
2、甲方每有权在与乙方约定时间后共同进行一次房屋检查,乙方超过两周无客观原因不同意的视为乙方违约;但在检查过程中,除非乙方有违反本合同条款的事项,否则甲方不得借故单方解除合同。
3、乙方有权在交付足额租金后合理使用房屋、以及房屋内配套的家具、电器,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经乙方同意私自处分这些家具、电器。但上述设施若出现安全隐患,甲方可换置或处理后同乙方协商补偿事项。
4、乙方有权在甲方的同意下增置其所需的家具,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所增置物所有权归属乙方,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搬出或与甲方协商处理。
5、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结清以上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租房押金中予以扣除,并且保留对费用超出部分的追索权。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篇5:香港遗嘱合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附身份证复印件).
第一条合同目的
甲、乙双方自愿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有的房屋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标的及标的用途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家生活使用(租赁用途)。
第三条合同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租房款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
1、本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元。
2、本合同按(分期、一次性)交付租房款为定。分期交付的,按季计算。凡分期交付租房款的,乙方应在下一期继续居住前一周内交付款项。
3、租房款以交付。
4、乙方应支付押金__________元。押金待本合同到期时房屋、室内设施无损坏情况下全额退回。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
1、乙方应当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房款项,凡乙方迟延交付房款超过__________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扣除乙方__________%的租房押金作为违约金。
2、甲方有权在与乙方约定时间后共同进行一次房屋检查,乙方超过两周无客观原因不同意的视为乙方违约;但在检查过程中,除非乙方有违反本合同条款的事项,否则甲方不得借故单方解除合同。
3、乙方有权在交付足额租金后合理使用房屋、以及房屋内配套的家具、电器,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经乙方同意私自处分这些家具、电器。但上述设施若出现安全隐患,甲方可换置或处理后同乙方协商补偿事项。
4、乙方有权在甲方的同意下增置其所需的家具,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所增置物所有权归属乙方,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搬出或与甲方协商处理。
5、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结清以上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租房押金中予以扣除,并且保留对费用超出部分的追索权。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篇6:出租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
供地产代理与租客用
本表格由地产代理监管局按《地产代理条例》订明
一般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按指示填写。如你不明白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请要求代理解释。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释,则最佳的做法是在签署本协议前咨询你的律师。
备注: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尾随有括号的数字(例如(1)),请立即参阅本协议附表5相同编号的注释。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协议的某附表,亦请立即参阅该附表。
1. 代理的委任及本协议的有效期
本人/我们, (“租客”)现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并在该等条款的规限下就拟承租本协议附表1所列物业(“物业”)一事委任(“代理”(2))为本人/我们的代理。本协议由 年月日起生效,并于 年月 日届满(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有效期”)。
[注意:建议有效期不应超过3个月。]
2. 代理关系及代理责任
代理与租客同意-
(a) 代理与租客之间就物业而有的代理关系属本协议附表1第4栏所指明的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3)关系;
(b) 如属双边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租客披露代理将向有关业主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
(c) 如属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建立双边代理关系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租客披露该代理关系以及代理将向有关业主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及
(d) 代理除须履行本协议或任何成文法则委予代理的责任外,亦须履行本协议附表2内所列的责任。
3. 佣金 本协议适用于租客须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规定,列于本协议附表1、3及5内(4)。
4. 物业资料 代理须就物业向租客提供《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订明的所有有关的出租资料表格 -
(a) 如属单边代理的关系,该等表格须向各别业主的持牌地产代理取得;
(b) 如属双边代理的关系,或在业主并没有持牌地产代理代表的情况下,该等表格须由代理填妥和签署, 但如租客明确表示放弃收取任何该等表格的权利,则代理无须提供有关表格。
5. 代理须披露权益
(a) 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现披露:他或其指明亲属(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亲属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雇员/大股东(6)/合伙人/董事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7):有 没有 (8)
(b) 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有”的话,则必须在本协议附表4述明有关权益的详情。
(c) 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租客披露在有效期内产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权益。
6. 租客的确认 租客确认他已-
(a) 阅读并明白本协议的条款;及
(b) 收取本协议第4条规定提供的而租客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收取的所有有关的出租资料表格。
7. 附表 本协议的附表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8. 额外条款[注意:这些额外条款不得与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有所抵触,亦不得限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 租客的签署: 为代理及代代理签署的地产代理/营业员的签署:
香港身分证号码:(如适用的话)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及牌照号码:
如租客是一间公司,请述明: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签署人的职位: 代理的营业详情说明书号码:
租客的商业登记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日期: 日期: [注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必须立即给予租客一份经签署的本协议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
物业
物业 视察日期(如租客同意不视察物业,请指明) 租客放弃收取出租资料表格的权利(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号) 代理关系(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号,并删去不适用者) 业主所须支付的佣金(如适用的话)的数额或收费率 租客所须支付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 租客的签署*
(a)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b)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c)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d)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e)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f)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g)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h)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i)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租客必须就所列的每项物业分别签署。
附表2
代理的责任
代理须-
(a) 为租客取得关于物业的资料;
(b) 因应租客的要求安排租客视察物业;
(c) 进行商议,并按租客的指示向物业的业主提交所有要约;及
(d) 协助租客与业主就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
附表3
租客须支付的佣金
1. 除本附表第2及5条另有规定外,如租客在有效期内经由代理与业主就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租客须于:
(8)签署租契时,
(8)租契指明的租赁期开始时,
向代理支付佣金。
2. 除本附表第3条另有规定外,如非因租客犯错而令该具约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则租客没有责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况下,如租客已支付佣金,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由起租日期起计的5个工作日)将佣金连同利息/不连同利息(1)退还予租客。
3. 如租客与业主非基于租契的条文而共同取消该具约束力的租契,则租客须于取消该租契时向代理支付佣金。
4. 如代理为承租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的目的而与其它地产代理合作,则租客无须向该等其它地产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5. 除本附表第2、3及4条另有规定外,如租客或租客的配偶、任何代名人、未经披露身分的主事人或代理人在有效期内(不论是否透过代理),与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的业主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租客须就代理就有关物业而提供的服务向代理支付佣金。
附表4
对物业所拥有的权益
按照本协议第5条,就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所拥有的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详情如下
附表5
注释
(1) 指删去不适用者。所有删除必须加以简签。
(2) 在本协议第1条内填上有关地产代理业务实体(即俗称商号)的名称。
(3) 单边代理 - 指代理只为租客行事。
双边代理 - 指代理既为租客亦为本协议附表1所列某项物业的业主行事。
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 指代理只为租客行事,但于稍后亦可能为本协议附表1所列某项物业的业主行事。
(4) 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可由租客与代理商议。
(5) 指明亲属 - 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 大股东 - 指在代理的股东大会上有权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的行使的人。
(7) 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包括-
(a) 身为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团体的成员;
(b) 与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人有合伙关系,或受雇于该人;或
(c) 属于任何关乎物业的安排或协议(不论是否可强制执行)的一方。
(8) 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号。
篇7:出租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
本表格由地产代理监管局按《地产代理条例》订明
一般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按指示填写。如你不明白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请要求代理解释。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释,则最佳的做法是在签署本协议前咨询你的律师。
备注: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尾随有括号的数字[例如(1)],请立即参阅本协议附表5相同编号的注释。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协议的某附表,亦请立即参阅该附表。
1. 代理的委任及本协议的有效期
本人/我们,_________________ (“租客”)现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并在该等条款的规限下就拟承租本协议附表1所列物业(“物业”)一事委任__________________[“代理”(2)]为本人/我们的代理。本协议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届满(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有效期”)。
(注意:建议有效期不应超过3个月。)
2. 代理关系及代理责任
代理与租客同意:
(a)代理与租客之间就物业而有的代理关系属本协议附表1第4栏所指明的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3)关系;
(b)如属双边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租客披露代理将向有关业主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_____率;
(c)如属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建立双边代理关系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租客披露该代理关系以及代理将向有关业主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_____率;及
(d)代理除须履行本协议或任何成文法则委予代理的责任外,亦须履行本协议附表2内所列的责任。
3. 佣金
本协议适用于租客须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规定,列于本协议附表1、3及5内(4)。
4. 物业资料
代理须就物业向租客提供《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_____住宅物业)规例》订明的所有有关的出租资料表格 -
(a) 如属单边代理的关系,该等表格须向各别业主的持牌地产代理取得;
(b) 如属双边代理的关系,或在业主并没有持牌地产代理代表的情况下,该等表格须由代理填妥和签署,
但如租客明确表示放弃收取任何该等表格的权利,则代理无须提供有关表格。
5. 代理须披露权益
(a) 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现披露:他或其指明亲属(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亲属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雇员/大股东(6)/合伙人/董事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7):有 □ 没有 □(8)
(b) 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有”的话,则必须在本协议附表4述明有关权益的详情。
6. 租客的确认
租客确认他已:
(a) 阅读并明白本协议的条款;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收取本协议第4条规定提供的而租客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收取的所有有关的出租资料表格。
7. 附表
本协议的附表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8. 额外条款(注意:这些额外条款不得与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有所抵触,亦不得限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
租客的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身分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适用的话)
如租客是一间公司,请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客的商业登记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代理及代代理签署的地产代理/营业员的签署:______________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及牌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的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的营业详情说明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必须立即给予租客一份经签署的本协议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 物业
物业视察日期(如租客同意不视察物业,请指明) 租客放弃收取出租资料表格的权利(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_________”号) 代理关系(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号,并删去不适用者) 业主所须支付的佣金(如适用的话)的数额或_____率 租客所须支付的佣金的数额或_____率 租客的签署_________
(a)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b)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c)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d)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e)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f)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g)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h)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i)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_________租客必须就所列的每项物业分别签署。
附表2 代理的责任
代理须:
(a) 为租客取得关于物业的资料;
(b) 因应租客的要求安排租客视察物业;
(c) 进行商议,并按租客的指示向物业的业主提交所有要约;及
(d) 协助租客与业主就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
附表3 租客须支付的佣金
1. 除本附表第2及5条另有规定外,如租客在有效期内经由代理与业主就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租客须于:
□(8)签署租契时,
□(8)租契指明的租赁期开始时,
向代理支付佣金。
2. 除本附表第3条另有规定外,如非因租客犯错而令该具约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则租客没有责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况下,如租客已支付佣金,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由起租日期起计的5个工作日)将佣金连同利息/不连同利息(1)退还予租客。
3. 如租客与业主非基于租契的条文而共同取消该具约束力的租契,则租客须于取消该租契时向代理支付佣金。
4. 如代理为承租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的目的而与其它地产代理合作,则租客无须向该等其它地产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5. 除本附表第2、3及4条另有规定外,如租客或租客的配偶、任何代名人、未经披露身分的主事人或代理人在有效期内(不论是否透过代理),与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的业主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租客须就代理就有关物业而提供的服务向代理支付佣金。
附表4 对物业所拥有的权益
按照本协议第5条,就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所拥有的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详情如下︰
附表5 注释
(1)指删去不适用者。所有删除必须加以简签。
(2)在本协议第1条内填上有关地产代理业务实体(即俗称商号)的名称。
(3)单边代理 - 指代理只为租客行事。
双边代理 - 指代理既为租客亦为本协议附表1所列某项物业的业主行事。
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 指代理只为租客行事,但于稍后亦可能为本协议附表1所列某项物业的业主行事。
(4)佣金的数额或_____率可由租客与代理商议。
(5)指明亲属 - 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 大股东 - 指在代理的股东大会上有权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的行使的人。
(7) 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包括-
(a) 身为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团体的成员;
(b) 与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人有合伙关系,或受雇于该人;或
(c) 属于任何关乎物业的安排或协议(不论是否可强制执行)的一方。
(8) 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号。
篇8:流动电话服务及购买手机协议香港地区_合同范本
流动电话服务及购买手机协议(香港地区)
1.含义
1.1 以下词汇之特别含意已详列如下∶
“附属”指有关个体,其他个体直接或简接控制,受其控制或处于共同受制的个体。
“协议”指本条款及细则,申请表及其他_________与客户就流动电话服务之提供而签订的附属协议或类似的协议。
“适用法律”有关任何人士,行动或物品指:
a.任何于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国家之政治分区)而又适用于其中一方之法律、法例或规条;
b._________于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国家之政治分区)持有之牌照下所需履行之任何责任;
c.任何于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国家之政治分区)而又适用于其中一方之合法的裁决、决定、指令、指引、声明或工作守则;
d.任何适用之国际公约或协议。
“申请表”指背页、夹附或以上之申请表,或以任何其他文书或电子申请途径。
“自动漫游服务”指_________因应不时制定之额外条款及细则而供应之服务,容许客户使用其流动电话设备,流动电话号码及机灵咭以作拨打及接收香港以外的来电或在香港以外使用_________(或其他第三者代_________)不时提供的任何其他服务,并入账至其_________账户。
“费用”指所有有关_________就提供流动电话设备及/或流动电话服务不时厘定之收费,包括接驳,附加费用,最低收费,月费服务,话音通话时间,数据用量,漫游,登记,办理手续,内容,取消,重新接驳,地铁/隧道/流动电话服务牌照月费及任何其他收费或费用(包括_________代第三者收取之账项)。
“_________”指_________公司。
“客户”指申请表上指明之“登记名称”。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资讯服务”指新闻、资料、财经、支账、网上商业交易、游戏、体育、音乐、图案、下载、流动赌博或_________不时提供予客户有关内容或数据性质之其他服务。
“地铁/隧道/流动电话服务牌照月费”指所有不时根据_________厘定的形式应向政府或第三者缴交的费用,包括与使用流动电话服务及(如适用)与流动电话设备有关的机构,如其他营办商,隧道营办商及铁路公司。
“商户”指透过流动电话服务售卖商品或服务予客户的第三者或客户考虑自其处购入,建议或实际购入商品或服务。
“讯息”指短讯、电子邮件或其他任何媒介或情况下出现的讯息。
“最短合约期”指任何组成本协议一部份的任何文件内列明申请流动电话服务的最短固定期限。
“流动电话设备”指流动无线电话手机,其他无线装置,登入装置或与流动电话服务一并使用的装置,并包括无线或登入装置的配件。
“流动电话服务”指客户透过本协议申请之_________数码流动电话服务及_________不时提供予客户之任何其他服务(不论是否流动电话服务)并包括增值服务。
“网络”指_________的流动电讯网络。
“号码”指_________分配给客户的流动电话号码以使用流动电话服务。
“营办商”指除_________外之任何持有有效及运作中的移动传送者牌照,公共无线电通讯服务牌照或流动虚拟网络营办商服务牌照的香港流动网络营办商。
“密码”指任何身份证明代号,密码或其他保安方法足以证明客户身份以供登入或使用流动电话服务。
“个人资料”指PDPO内指明之含意。
“PDPO”指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转携”指有关程序能使客户自营办商处转换流动电话服务之申请至_________时,可继续保留其获分配之流动电话号码,反之亦然。
“回赠”指于申请表内列明或客户及_________不时同意之回赠。
“代表”指任何人士代替其中一方包括任何董事、人员、雇员、代理人、承办商或专业顾问。
“机灵咭”指具客户身份证明之记忆体咭并包括USIM咭。
“短讯”指有关服务容许短讯息(包括多媒体短讯服务)或资讯服务透过使用网络之人仕传送至网络或另一营办商的网络。
“抵偿额”指于申请表内列明或_________不时决定之抵偿额,代表_________因本协议于任何最短合约期届满前终止而可预计之真正损失(非惩罚性赔偿)。
“使用者”指于申请表内指明之人仕。
“增值服务”指_________因应额外条款及细则而不时提供之增值服务及包括自动漫游服务,国际直拨长途电话,任何其他漫游服务,资讯服务,多媒体服务,短讯,视像通话及基本系统功能服务。
2.流动电话设备
2.1 流动电话设备必须是电讯管理局批准使用并可以接驳到网络的型号。
_________。
2.2 如客户选购流动电话设备自_________,客户明白:
a.该流动电话设备之制造商可提供有关流动电话设备之某些保养。于制造商提供保养期内_________不会向客户负责流动电话设备之任何损毁或维修;
b._________不会接受客户退回流动电话设备,亦不会更换任何其他流动电话设备或提供任何退款予客户。
2.3 于制造商提供之保养期后或如制造商并未提供任何保养,_________可自行酌情根据其不时厘定之费用及条件同意维修或更换客户之流动电话设备。
2.4 如客户自第三者选购流动电话设备,客户明白及同意该流动电话设备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份,而客户有责任确保该流动电话设备可兼容并可与客户申请的流动电话服务一并使用。
3.流动电话服务
3.1 _________会致力提供流动电话服务予客户,但并不保证或担保任何流动电话服务之提供不会被终断或完整无误(不论该服务是否由第三者提供)。
3.2 客户确知及同意部份流动电话服务的提供可能需要第三者参与,而_________并不保证或担保任何个别产品或服务功能得到第三者支援。
3.3 客户确知及同意:
a._________不会为流动电话服务在电话簿刊登资料,亦不会提供与电话号码登记录有关的服务;
b.即使客户可能已获分配流动电话号码,亦不表示_________有义务向客户提供流动电话服务;
c.个别流动电话服务可能因为科技转变,脱节,推陈出新的不同服务功能,第三者服务供应商终止合作或服务,而遭随时更改或终止;
d.凡流动电话号码基于任何原因不能由其他营办商网络转携至_________,_________即可分配一全新流动电话号码给客户,使之能享用_________流动电话服务;
e._________保留权利,随时对流动电话服务提供的服务功能或机灵卡作出必要措施,以确保流动电话服务的质素,包括要求客户以密码登入流动电话服务;
f.选购自_________的流动电话设备及流动电话服务均设计为客户的个人及私家用途(如公司客户,包括其雇员),客户不可使用或容许流动电话服务使用作任何服务规格及/或允许用途以外的目的;
g.获_________分配之流动电话号码,客户将不会获得任何权利,_________保留所有修改,取消,收费或重新分配此电话号码之权利;
h.如客户决定停止使用增值服务,_________可能因此需要停止提供其他的增值服务予客户;
i.客户提供_________之资料,必须完整,真确及为最新的;
j.客户须遵守适用法律;
k.客户须紧遵所有_________就安装,使用或运作流动电话服务或_________提供的流动电话设备而给予之所有通告,指示及指令;
l.客户不可以亦不可尝试以骇客形式进入或以其他非法途径于未获_________授权下使用流动电话服务之任何部份,数据储存区或主机;
m.客户不可干扰,翻印,修改或以其他方法寻求更改或容许其他人干扰,复印,修改或寻求更改网络,流动电话设备或机灵卡;
n.客户须保证其所有代表均紧遵本协议;
o.客户不可使用流动电话服务作:
i.任何非法、诈骗、不恰当、未经授权、骚扰、歧视、毁谤、侮辱、恐吓、加害、粗鄙、不雅或任何可遭反对的行为;
(1)鼓吹任何可构成刑事罪行,导致民事责任或其他侵犯任何适用法律或规例之行为;
(2)侵犯第三者知识版权的行为;
(3)对_________声誉有损的行为;
(4)_________不会负责任何客户使用流动电话服务(包括特别列明于3.3(o)条款内)的行为及过失。
3.4 若客户使用增值服务,除有关费用以外,将以客户使用该服务的时间计算通话时间。如使用之增值服务为电话会议,将根据成功接驳的电话线数目及电话会议的时间,从最先拨出电话会议的召集人扣除电话会议的通话时间。
3.5 客户可向_________申请最近_________个月的话音通话详情,_________可就此向客户收取其不时厘定之费用。
3.6 客户同意公平使用政策适用于免费提供予客户的或没有用量限制的流动电话服务,及客户必须以公平的方式使用流动电话服务。若有下列情况出现,_________会认定客户不公平使用流动电话服务,如客户或第三者使用流动电话服务时∶
a.有意超出或导致超出有关流动电话服务的公平使用限制(由_________不时厘定);
b.造成或导致_________蒙受损失,网络产生问题或影响其他_________客户的储存容量。
c.如有上述情况,_________可以决定调低客户的用量至某个水平,如不公平用量持续,_________保留权利根据有关流动电话服务的现行其后收费向客户收取费用,或即时暂停或终止有关流动电话服务。
4.流动电话机灵卡
4.1 _________会为客户及其流动电话设备制定一张机灵卡,以作使用流动电话服务。
4.2 机灵卡在任何时候皆属_________的财产,于本协议终止后或_________要求下,必须退还_________。
4.3 _________有绝对酌情权替客户免费更换因正常日久使用而损坏的机灵卡。而_________可就以下原因于更换或维修机灵卡时向客户收取费用:
a.因客户误用,疏忽或蓄意破坏而引致机灵卡损毁;
b.因客户遗失或机灵卡被窃。
4.4 客户需于得知遗失机灵卡及/或流动电话设备后_________小时内向警署(或于香港以外类似部门)报失。
4.5 于_________收到4.4条款所指的报失或失窃通知,及暂停提供该报失或失窃的流动电话设备及/或机灵卡的流动电话服务前,客户仍需继续承担该报失或失窃的流动电话设备及/或机灵卡的所有费用。
4.6 假如已遗失的流动电话设备获寻回,_________可于客户要求下,于客户缴交所有过期未缴或新费用(包括重新接驳费)及于_________行使酌情权,经_________或其代表就流动电话设备及/或机灵卡作出给予服务前的检查後,重新接驳已寻回的流动电话设备或机灵卡的所有流动电话服务。
4.7 如_________认为已寻回的流动电话设备或机灵卡的预编程序数据经复印,干扰或修改,_________可拒绝客户根据4.6条款有关重新接驳流动电话设备及/或机灵卡的要求。
5.流动电话漫游服务
5.1 自动漫游服务现可于与_________有漫游协议的电讯传送者的国家或地区使用。
5.2 对于某些自动漫游服务不适用的国家,_________会提供另类漫游服务予个别国家,客户可因应_________不时制定之额外条款申请该另类漫游服务。
5.3 _________并不保证客户使用之漫游服务之适用性或质素。
5.4 客户确知及同意在外地漫游期间,并不一定能够使用所有流动电话服务。
6.资讯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
6.1 _________可提供资讯服务予客户,如客户:
a.使用之流动电话设备具接收资讯服务之功能;
b.合符_________就使用资讯服务不时制定之资格要求(如有);
c.遵从_________于提供密码予客户时给予之指示。
6.2 守则,条款及细则及资格要求可能因应个别资讯服务而更改,_________将会不时提供有关资料予客户。
6.3 _________可于任何时间毋须作出通知取消或更改任何或全部资讯服务或其条款。
6.4 就使用资讯服务,客户确知及同意以下条款:
a.客户可以透过或利用增值服务上载及传送个人内容或资料,而同时授权_________运用已获豁免专利权费用,永久,不可撤换,可转让及全球性的许可权,为客户储存,传送,发出许可权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客户上载的任何内容或资料;
b._________并未就有关资讯服务或任何第三者提供予其之内容或资讯作任何保证;
c._________不会负责资讯服务之准确性,完整性,实用性或准时性;
d.任何作为资讯服务一部份而发表之意见并不一定为_________的;
e.资讯服务只提供予客户作私人用途之用,客户不能从该服务中摷取任何资讯服务或资讯提供予他人;
f.从资讯服务中接收之资讯仅作参考之用,并不旨在亦不能用作贸易或任何其他用途;
g.客户可更改密码,但其更改之要求需先被_________接纳才生效;
h.客户须加倍小心谨慎将密码保密,不可将密码披露予他人;
i.密码一经披露予他人,客户需负全部责任及承担因未经授权人仕使用密码或作未经授权用途导致的风险;
j.客户免除_________就任何与资讯服务有关(包括未能提供资讯服务或使用资讯服务而引致的损失等)的所有责任。
6.5 客户明确同意_________不会负责就提供客户使用资讯服务方面任何第三者包括商户或客户付款详情而可能需向其提交以作审批的信贷提供者等的行为及过失,包括该信贷提供者拒绝授权任何交易或退款,另客户放弃任何客户就此可能对_________作出的行动。
6.6 _________并非下列情形的任何一方,亦非牵涉其内:
a.任何当客户使用资讯服务而需提供予_________之任何付款详情的核证或真确性;
b.提供予客户或他人的任何信贷及收账活动;
c.客户与任何第三者之间就任何账项付款或清偿账户之安排;
d.任何客户及商户之间的交易;
e.任何商户及该商户指定信贷提供者或银行(如有)之间的交易;
f.任何客户,商户或商户指定借贷提供者或银行(如有)之间的纠纷;
g.任何商户及根据本协议移交或从其处获取资料的人仕之间的纠纷。
7.讯息
7.1 除依据本条款外,_________严禁客户发放未经同意接收的宣传讯息予任何其他人仕。
7.2 客户同意如其旨在发放宣传或类似性质之讯息予他人,必须先行取得接收人愿意接收此等宣传讯息之明确同意,方可发放讯息予接收人。如_________要求,客户必须出示从接收人处取得之明确同意。
7.3 如_________接到接收人投诉客户发放未经同意的讯息,则_________可(依以下任何次序):
a.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知会客户有关投诉;
b.要求客户而客户亦必须于接获该通知后_________个工作天内回应该投诉;
c.阻止客户发放讯息或暂停客户之流动电话服务,直至事情解决为止。
8.付款
8.1 客户同意缴付_________所需费用,_________可更改或调整收费幅度或视乎情况增加新费用。
8.2 除非本协议另有注明,客户须缴付之每月服务费用将会由_________提供服务予客户起开始计算,该费用须以预付形式缴交。个别费用包括流动电话设备定价及与机灵咭有关的费用需于客户签署本协议时缴付。有关用量及其他收费须以预付形式缴交。
8.3 所有费用须在_________以任何形式发出之账单上所列明之限期前缴付。_________发出账单向客户收取费用,并无时间限制。所有费用均以港币为结算单位及以账单上注明之方法缴付。_________可要求客户向_________以外的机构缴付有关费用。
8.4 付款的风险概由客户承担。除非缴款已兑现及由_________或其指定人收妥,否则当客户尚未履行其责任论。
8.5 有关任何账项之查询或争议,须在账单付款限期前向_________提出,但本条款并无解除客户须于账单付款限期前缴款之责任。如在付款限期前无提出任何账项之查询,则该账单将被视作已被客户接纳为正确无误。客户无权因为获得流动电话服务与发出账单向客户收取费用之间有所延误而争议有关费用。
8.6 凡客户与_________就费用方面根据条款8.5提出任何争议,_________的账簿及记录一概被视为客户应缴费用的真凭实据。
8.7 付款的时间至为重要。若客户未能于指定时间内缴付有关费用,_________有权对未缴款项收取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_____按月计算,直至欠款全数付清为止。
8.8 凡客户于_________登记使用超过一个账户,_________有权将任何一个账户的付款馀额转移至另一账户,以支付其逾期未缴的费用。
8.9 除非申请表另有注明,凡注册客户于申请表之使用者一栏内提供除本人以外之使用人姓名,即授权该名使用者使用及代为更改其流动电话服务,包括更改收费计划,增值服务,或同意换购流动电话设备等。客户同意承担一切因此而引致的任何费用。客户有责任撤销其授予使用者的权利,如此等授权有任何更改或取消,客户需以书面通知_________。
8.10 客户须负责提供客户流动电话服务的所有费用,不论该服务是否由客户使用,或有否经客户同意或知情情况下由第三者使用,亦不论流动电话通话,短讯或其他流动电话服务是否能成功使用或传送。
8.11 _________可不时设定客户用额上限。如客户使用超过该限额,_________可暂停提供流动电话服务予客户使用。
9.按金
9.1 客户同意_________有权随时要求客户提交一笔按金。_________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按金的款额。
9.2 在不损及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下,_________有权在按金内扣除:
a.根据本协议或任何其他协议内规定应缴但逾期未缴之费用;
b.弥偿_________因客户不履行与_________就本协议或其他协议内的任何条款或细则而蒙受的损失或损害。
9.3 除9.2及9.4条款另有注明外,在本协议终止而客户经已清付本协议或其他协议的所有未缴费用,或_________就客户违反本协议或其他协议的任何条款或细则所提出的索偿完结之后,按金便会经由_________无息退回客户。
9.4 客户同意:
a.如客户根据10.4(a)条款终止本协议而指明的流动电话服务及/或流动电话设备的“使用者”或其他人仕成为“新登记使用者”,任何_________管有之按金毋须退还予客户,以便新登记使用者享用;
b.客户需径自向新登记使用者取回按金。
9.5 客户确知需自行承担缴付按金或预付费用之风险,一旦_________遭清盘,则任何按金或预缴可能无法退回或退还予客户。
9.6 客户有关退回按金或预付费用之权利,将受香港公司清盘的适用法律规管。
10.终止及暂停
10.1 _________可随时即时终止本协议或临时暂停流动电话服务如:
a.任何根据本协议客户应付之费用或账项于付款限期後尚未缴付;
b.客户资不抵债,破产或表面上有理由相信极有可能资不抵债或破产;
c.使用流动电话服务之费用或流动电话服务之用量已超越_________不时订立的限额;
d._________的信贷核对披露客户不良信贷记录;
e.客户违反或_________有理由相信客户极有可能违反本协议中任何条款及细则;
f.客户或任何其他人仕违反本协议3.3条款,或使用流动电话设备或流动电话服务作任何非法或不恰当的用途,或_________合理地认为客户的行为对_________,其代表或其他客户造成滋扰或骚扰;
g.任何客户于申请表或本协议的任何其他部份上填报之资料被发现为错误或误导;
h.客户成功将流动电话号码转携至另一营办商;
i.任何_________持有之电讯或其他牌照遭终止,撤销,逾期或未续;
j._________有理由相信必须暂停流动电话服务以:
(1)遵从政府或规管当局的命令,指示,裁决,声明,指令或类似的宣布;
(2)作出紧急或定时的流动电话服务,任何装置,设施或网络任何部份的保养,维修或提升;
(3)给予客户流动电话设备的任何维修服务;
(4)减低或防止流动电话服务的诈骗或干扰;
(5)依据7.3条款解决投诉;或
k._________停止提供所有或部份流动电话服务;
l.有任何技术困难或不适宜提供任何流动电话服务;
m.任何第三者供应商停止提供任何服务予_________,而该服务是_________向客户提供流动电话服务的必要原素。
10.2 _________依据本条款行使暂停或终止流动电话服务的权力,并不影响其现存的其他权力或追讨或其他适用于_________的弥偿,而暂停流动电话服务亦不构成_________放弃日後终止本协议的权力。
10.3 假如客户接收_________流动电话服务多于一个流动电话账户而客户又未于付款限期前缴付就该流动电话账户或流动电话服务的费用,_________可即时暂停就任何或全部流动电话账户提供的流动电话服务。
10.4 本协议可随时于毋须理由的情况下终止如∶
a.客户给予_________,_________天事前书面通知或以付款代替通知终止本协议,惟流动电话服务的最短合约期必须已经届满。如客户依据本10.4(a)条款通知_________,则客户需即时缴付_________截至终止日为止之所有应付款额;
b._________给予客户_________天事前书面通知。
10.5 如:
a.客户于本协议的最短合约期届满前终止本协议;
b._________根据10.1条款终止本协议,则_________有权全数没收回赠之馀款。同时因应_________要求,客户必须即时缴付抵偿额予_________。
10.6 即使本协议另有注明,如客户巳根据本协议或任何其他流动电话服务协议因任何推广而获得利益(“现有利益”),不论与流动电话设备或流动电话服务有关,或现正获得回赠,任何与新续流动电话设备或流动电话服务有关的最短合约期将于现有利益届满后即时开始。为免存疑,不论提供流动电话设备或流动电话服务的时间为何,客户一旦同意申请_________提供的流动电话设备或流动电话服务,该申请将即时生效。如客户于新续流动电话设备或流动电话服务提供予客户前终止有关协议,但已经获得有关新增利益,_________有权扣除或取消(_________可行使酌情权)该利益或从客户的任何户口扣除该利益的价值(由_________决定),或向客户追讨该利益。
11.重新接驳
11.1 凡本协议遭客户终止,_________可于终止服务后_________天内,按客户要求(但有绝对酌情权),在客户清付所有未缴费用,新费用及按金后,重新依据新条款及细则提供流动电话服务及旧有流动电话号码(如未分派予他人)予客户。客户须预缴流动电话服务月费及_________当时釐定的重新接驳费。
12.签署人及证明文件
12.1 _________毋须核实任何代表或声称代表客户之签署或代号之真确性或权力。任何于本协议任何部份内出现之代表署章,商业盖印,个人或商业图章,署名或代号均对客户具约束力,而客户同意_________已获绝对授权可依赖任何有关本协议声称为客户或其代表之签署或印记,或客户签署或代表客户签署之表格,信件或文件。
13.责任限制
13.1 所有不出现于本协议内,就有关本协议主旨的明示或暗示保证,发表或声明,_________声明均不包括在本协议内。
13.2 _________不会就任何因本协议引致或与本协议有关的费用,追讨,赔偿或损失(包括任何基于暂停流动电话服务而导致客户的损失)而向客户或任何第三者负责,不论该等损失是否直接或简接的任何类型,包括盈利,损失,利润或任何基于合约法,民事侵权法,成文法律或其他方面的後遗性的损失(包括疏忽)。
13.3 与本协议有关又未被或不能被13.2条款排除(不论基于合约法,民事侵权法(包括疏忽),成文法律,违反保证或任何其他法律或公理方面),而_________可能需向客户承担的累计责任,只限于以下客户缴付之费用总和∶
a.客户于有关责任衍生前_________个月内缴付之费用总和;
b.如少于_________个月,则以客户由本协议生效起至有关责任衍生之间的时段内缴付之费用总和;
c.港币_________元,当中以较低者为准。
13.4 客户确知及同意∶
a.当提供流动电话予客户时,_________只担当流动电话制造商的分销商;
b.客户不能向_________作出任何就有关流动电话产品责任(不论关于合约法,民事侵权法,成文法律或其他(包括疏忽方面)的追讨,或要_________负责上任何责任。
13.5 凡由于延迟或未能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及细则而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害,而引致延误或未能履行协议的原因,并不是_________可以合理控制的,又或不是其过失或疏忽所造成,包括第三者所为或过失(包括电讯网络营办商,资讯服务内容提供者及仪器供应商)、原料短缺、战争、战争来临的威胁、暴动,或其他群众骚动或行为、叛乱、天灾、任可政府或其他超越法律当局所实行的限制、工业或贸易争议、千年虫的祸害、火灾、爆炸、风暴、水灾、闪电、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_________均毋须负责。
13.6 客户须弥偿_________及其代表就基于客户毁约而引致,或因任何人士(包括客户)使用或尝试使用流动电话服务或与流动电话服务有关之流动电话所导致_________或其代表任何损失或赔偿(不论就人物或财产方面)的追讨,行动,诉讼或要求。为免存疑,如客户接受第三者(包括客户的代表及雇员)作任何行为或不履行责任,将被视为客户的毁约行为。
13.7 本协议内并无排除或限制任何一方就另一方的疏忽所导致人命伤亡的责任。
13.8 客户同意如就本协议对_________有任何索偿,必须于引致索偿的有关事件发生後后_________年之内,以书面通知_________,否则客户将被视为已放弃有关索偿的所有权利,并不能就该事件向_________作任何索偿。
14.个人资料的使用
14.1 _________及其代理人可要求客户提交个人资料。如客户不同意提供个人资料,则_________可拒绝提供任何流动电话服务予客户。
14.2 客户同意_________可使用个人资料作下列任何或全部用途:
a.提供流动电话服务予客户(包括转交该等个人资料予其他电讯网络营办商或第三者以便提供不论于香港境内或境外之流动电话服务);
b.配对(如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就有关配对程序阐释的含义)个人资料及其他收集作其他用途之资料及来自其他途径包括有关提供流动电话服务之第三者的资料;
c.宣传有关经由_________,其代理人,附属或旗下公司就流动电话服务而提供的商品及/或服务;
d.改善有关流动电话服务而提供的商品及/或服务;
e.处理自流动电话服务衍生的得益;
f.分析,核实及/或校对客户就有关提供流动电话服务的信贷,付款及/或状况;
g.处理任何有关提供流动电话服务或客户要求的付款指令,直接扣款服务及/或贷款服务;
h.裨使客户有关流动电话服务的账户可作日常运作及/或收妥客户账户内的欠账;
i.裨使_________遵从其需向第三者履行就有关流动电话服务,互连或其他业内准则的责任;
j.不时知会客户_________的其他服务;
k.防止,侦查或调查罪案或可能发生的罪案;
l.根据适用法律而作披露;
m.两者间协议的其他用途。
14.3 客户同意其个人资料可被披露及转移至_________于香港境内或境外之附属公司,代表,承办商,电讯网络营办商,及其他第三者包括债务追讨代理,信贷参考代理,证券代理,信贷提供者或其他财务机构及任何_________就客户权利方面之正式或建议承接人或接收人,以使该等人仕可使用,披露,管有,处理,保留或转移其个人资料作列于14.2条款内之用途。
14.4 客户需尽快通知_________有关提供予_________之地址或其他资料的任何更改,其足以影响提供予客户之流动电话服务。
14.5 于_________要求下,客户需提供有关客户之资料及客户就流动电话服务的使用∶
a.协助_________遵照适用法律下的责任及向政府或规管当局就有关责任之履行作汇报;
b.评估客户是否已遵照或正遵照及可继续遵照其依据本协议须履行之责任。
14.6 客户如不愿收取来自_________之任何宣传通讯,可以透过致函_________私隐条例事务主任通知_________。
14.7 客户必须通知指定为使用者的人仕,如客户是一间公司或非个人,必须通知所有授权使用者,他们的流动电话服务明细(包括用量)可能会透露予客户。客户必须先行获取授权使用者及/或其使用者明确书面同意透露此等纪录。_________并不会负责任何因透露此等明细引致的索偿,而客户须弥偿_________及其代表就客户未有获取上述明确书面同意而引致的所有追讨,行动,诉讼或要求。
15.一般事项
15.1 _________保留权利,随时以书面或电子形式通知客户更改本协议所载的任何条款及细则(如有关更改对客户不利,_________会给予客户_________天通知)。为免存疑,_________可透过书信,账单附件或留言,于_________网址发出声明,于_________店派发传单,_________特许经营或代理分销点,流动电话设备屏幕上显示的讯息,刊登广告于香港报章上或其他_________认为足够之途径,给予客户任何通知及通讯。该通知及通讯将于下列情况下被视作已被客户接收:
a.如属函件,于寄出_________小时后;
b.如属透过电子途径发放之通知及通讯,一经_________传送或刊载于_________网址后;
c.如属报章广告或传单,当报章首版刊出待售或当通告可于分销点或店内索取时。
15.2 未得_________同意之前,客户不可将本协议的任何权利或责任(包括_________分配予客户之流动电话号码)以分配或其他形式转让予他人。在毋须客户同意的情况下,_________可以于任何时间将本协议任何或所有权利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15.3 本协议须按照香港法律诠释。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同意遵从香港法律的独有裁判权。
15.4 双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协议所载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办法,均不被视为放弃权利。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任何本协议提供的权利,权力及补救办法均是累积的,而且并不排除法律上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办法。
15.5 若本协议中全部或部份条款被具有法定资格司法审判权的法庭解释为非法或无效,本协议须删除该等条款,但其他条款得持续有效。
15.6 本协议取替全部双方之前定下的协议,安排及承诺及构成双方就本事项之全部协议。
16.诠释
16.1 除非另有注明,本协议内:
a.文件(包括本协议)包括其任何更改或取代;
b.“人士”一词包括个人、公司、有限公司、伙伴、合营公司、团体或组织、或任何政府部门或机关;
c.单字包括双字,反之亦然,而任何性别的字词包括所有性别;
d.港元、元、HK$、HKD或$指香港的流通货币;
e.“包括”,“举例”或“诸如”等词并非用于亦不解作含限制性之词汇,及当引为例子亦不限制有关该例子或类似例子的词汇含意;
f.第三者指不是本协议订立方的人;
g.“已付款”,“已付全数”或“付款”指已付的款项或包括在该次付款的款项可以供收款人即时使用;
h.任何事情(包括据法权产或其他权利)包括事情的一部份。
16.2 所有题首只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本协议之诠释。
_________公司(盖章):_________ 客户(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香港股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_________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篇10:出租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_合同范本
出租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
供地产代理与业主用
本表格由地产代理监管局按《地产代理条例》订明
一般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按指示填写。如你不明白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请要求代理解释。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释,则最佳的做法是在签署本协议前咨询你的律师。
备注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尾随有括号的数字(例如(1)),请立即参阅本协议附表4内相同编号的注释。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协议的某附表,亦请立即参阅该附表。
1. 代理的委任及本协议的有效期 本人/我们, (“业主”)现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并在该等条款的规限下委任 (“代理”(2))为本人/我们的独家(3)/非独家(1)代理,为出租 (“物业”)进行推销。本协议由 年 月 日起生效,并于 年 月 日届满(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有效期”)。
[注意如属独家代理的关系,则即使物业在有效期内并非经由代理租出,业主仍可能须向代理支付佣金,因此当业主与代理建立独家代理关系时应谨慎考虑。代理以独家代理身分行事时须履行的特别责任,可在第12条下以额外条款的形式指明。]
2. 代理关系及代理的责任
代理与业主同意 -
(a) 代理与业主之间的代理关系属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3)(1)关系;
(b) 如属双边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代理将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
(c) 如属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建立双边代理关系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该代理关系以及代理将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及
(d) 代理除须履行本协议或任何成文法则委予代理的责任外,亦须履行本协议附表1内所列的责任。
3. 放盘租金[注意:业主并没有藉本条授权代理代业主接受任何要约。放盘租金只供放盘及作广告宣传之用。]
放盘租金为月租港币 元(hk$ ),包括/不包括(1)差饷及管理费。放盘租金只在业主的书面指示下方可更改,而该等指示将构成本协议一部分。
4. 佣金 本协议适用于业主须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规定,列于本协议附表2及4内(4)。
5. 物业资料 代理须向业主提供《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订明并经代理填妥和签署的出租资料表格。
6. 视察物业
(a) 业主同意容许代理/租客(1)于双方议定的时间查看物业。
同意 不同意 (8)
(b) 业主同意将物业的锁匙交由代理妥为保管,以供查看物业之用。
同意 不同意 (8)
(c) 业主授权代理将锁匙交予其它地产代理/人士(1),以供查看物业之用。
同意 不同意 (8)
7. 分销放盘
(a) 业主授权代理将物业分销放盘,并将由业主提供的关于业主及物业的资料交予其它地产代理以供分销放盘之用。
同意 不同意 (8)
(b) 如代理将物业交由另一地产代理(“分销放盘代理”)分销放盘,则代理须确保分销放盘代理遵守《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中关于广告宣传的规定。
8. 广告宣传
(a) 业主授权代理发出关于物业的广告。
同意 不同意 (8)
(b) 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同意”的话,则除本协议另有指明外,广告宣传费将由代理承担。
9. 代理须披露权益
(a) 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现披露他或其指明亲属(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亲属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雇员/大股东(6)/合伙人/董事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7)
有 没有 (8)
(b) 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有”的话,则必须在本协议附表3述明有关权益的详情。
(c) 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在有效期内产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权益。
10. 业主的确认
业主确认他已 -
(a) 阅读并明白本协议的条款;及
(b) (8)收取本协议第5条规定提供的出租资料表格。
(8)同意于业主与一名租客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之前收取出租资料表格。
11. 附表 本协议的附表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12. 额外条款[注意这些额外条款不得与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有所抵触,亦不得限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
业主的签署 为代理及代代理签署的地产代理/营业员的签署
香港身分证号码(如适用的话)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及牌照号码
如业主是一间公司,请述明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 签署人的职位
代理的营业详情说明书号码
业主的商业登记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日期 日期 [注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必须立即给予业主一份经签署的本协议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
代理的责任
代理须 -
(a) 代业主推销物业;
(b) 为业主取得关于物业的资料;
(c) 安排租客视察物业;
(d) 进行商议,并向业主提交所有关于物业的要约;及
(e) 协助业主与租客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
附表2
业主须支付的佣金
1. 除本附表第2条另有规定外,如业主在有效期内经由代理与租客就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业主须于:
(8)签署租契时,
(8)租契指明的租赁期开始时,
向代理支付一笔数额$/成交租金的 %(1)作为代理的佣金。
2. 除本附表第3条另有规定外,如非因业主犯错而令该具约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则业主没有责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况下,如业主已支付佣金,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由起租日期起计的5个工作日)将佣金连同利息/不连同利息(1)退还予业主。
3. 如业主与租客非基于租契的条文而共同取消该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业主须于取消该租契时向代理支付佣金。
4. 如代理为出租物业而与其它地产代理合作,则业主无须向该等地产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附表3
对物业所拥有的权益 按照本协议第9条,就物业所拥有的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详情如下
附表4
注释
(1) 指删去不适用者。所有删除必须加以简签。
(2) 在本协议第1条内填上有关地产代理业务实体(即俗称商号)的名称。
(3) 独家代理 - 指代理是唯一为业主行事的地产代理。如业主在有效期内经由另一地产代理与一名租客就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代理有权向业主追讨附表2第1条所指明的佣金。
单边代理 - 指代理只为业主行事。
双边代理 - 指代理既为业主亦为物业的租客行事。
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 指代理只为业主行事,但于稍后亦可能为物业的租客行事。
(4) 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可由业主与代理商议。
(5) 指明亲属 - 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 大股东 - 指在代理的股东大会上,有权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的行使的人。
(7) 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包括
(a) 身为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团体的成员;
(b) 与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人有合伙关系,或受雇于该人;或
(c) 属于任何关乎物业的安排或协议(不论是否可强制执行)的一方。
(8) 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ü”号。
篇11:代理注册香港公司协议书
代理注册香港公司协议书
代理注册香港公司协议书
甲方:_______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经协商:乙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欲在香港成立公司,现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向香港有关机构申请办理公司注册相关资料:
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服务收费总金额:(_______港币)全包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内容条款
a)到香港公司注册署查册确定公司名称;
b)核实注册资本、股东数目以及股份比例;
c)确定首批股东、秘书、董事和董事会主席委任及呈报;
d)准备所有的文件和法定的申报表,安排股东签署文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e)在注册处代申请人宣誓成立公司,代付注册资本登记;
f)申领公司股份证明、股份分配文件及代付印花税;
g)申领公司注册证书,代付注册费;
h)申请税务局商业登记,代付登记年费;
i)向政府印务局申印公司组织大纲、公司章程_______本,法定记录和公司股票各一本,代付费用;
j)制作公司钢萤 签字章、圆胶章各一枚,代付印章费;
k)免费提供第一年的电话、传真、地址和秘书服务费。
三、甲方保证现成公司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若出现纠纷完全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向甲方保证不会利用已注册之公司作非法用途,否则所有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公司全套注册手续_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完成,签署合同时乙方需付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定金。余款在交接全套手续时全部付清。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 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注册香港公司协议书
代理注册香港公司协议书
篇12:出租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
供地产代理与业主用
本表格由地产代理监管局按《地产代理条例》订明
一般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按指示填写。如你不明白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请要求代理解释。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释,则最佳的做法是在签署本协议前咨询你的律师。
备注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尾随有括号的数字(例如(1)),请立即参阅本协议附表4内相同编号的注释。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协议的某附表,亦请立即参阅该附表。
1.代理的委任及本协议的有效期本人/我们,(“业主”)现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并在该等条款的规限下委任(“代理”(2))为本人/我们的独家(3)/非独家(1)代理,为出租(“物业”)进行推销。本协议由年月日起生效,并于年月日届满(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有效期”)。
[注意如属独家代理的关系,则即使物业在有效期内并非经由代理租出,业主仍可能须向代理支付佣金,因此当业主与代理建立独家代理关系时应谨慎考虑。代理以独家代理身分行事时须履行的特别责任,可在第12条下以额外条款的形式指明。]
2.代理关系及代理的责任
代理与业主同意-
(a)代理与业主之间的代理关系属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3)(1)关系;
(b)如属双边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代理将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
(c)如属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建立双边代理关系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该代理关系以及代理将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及
(d)代理除须履行本协议或任何成文法则委予代理的责任外,亦须履行本协议附表1内所列的责任。
3.放盘*金[注意:业主并没有藉本条授权代理代业主接受任何要约。放盘*金只供放盘及作广告宣传之用。]
放盘*金为月租港币元(hk$),包括/不包括(1)差饷及管理费。放盘*金只在业主的书面指示下方可更改,而该等指示将构成本协议一部分。
4.佣金本协议适用于业主须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规定,列于本协议附表2及4内(4)。
5.物业资料代理须向业主提供《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订明并经代理填妥和签署的出租资料表格。
6.视察物业
(a)业主同意容许代理/租客(1)于双方议定的时间查看物业。
同意不同意(8)
(b)业主同意将物业的锁匙交由代理妥为保管,以供查看物业之用。
同意不同意(8)
(c)业主授权代理将锁匙交予其它地产代理/人士(1),以供查看物业之用。
同意不同意(8)
7.分销放盘
(a)业主授权代理将物业分销放盘,并将由业主提供的关于业主及物业的资料交予其它地产代理以供分销放盘之用。
同意不同意(8)
(b)如代理将物业交由另一地产代理(“分销放盘代理”)分销放盘,则代理须确保分销放盘代理遵守《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中关于广告宣传的规定。
8.广告宣传
(a)业主授权代理发出关于物业的广告。
同意不同意(8)
(b)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同意”的话,则除本协议另有指明外,广告宣传费将由代理承担。
9.代理须披露权益
(a)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现披露他或其指明亲属(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亲属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雇员/大股东(6)/合伙人/董事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7)
有没有(8)
(b)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有”的话,则必须在本协议附表3述明有关权益的详情。
(c)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在有效期内产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权益。
10.业主的确认
业主确认他已-
(a)阅读并明白本协议的条款;及
(b)(8)收取本协议第5条规定提供的出租资料表格。
(8)同意于业主与一名租客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之前收取出租资料表格。
11.附表本协议的附表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12.额外条款[注意这些额外条款不得与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有所抵触,亦不得限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
业主的签署为代理及代代理签署的地产代理/营业员的签署
香港身分证号码(如适用的话)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及牌照号码
如业主是一间公司,请述明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签署人的职位
代理的营业详情说明书号码
业主的商业登记证号码
地址地址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日期日期[注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必须立即给予业主一份经签署的本协议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
代理的责任
代理须-
(a)代业主推销物业;
(b)为业主取得关于物业的资料;
(c)安排租客视察物业;
(d)进行商议,并向业主提交所有关于物业的要约;及
(e)协助业主与租客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
附表2
业主须支付的佣金
1.除本附表第2条另有规定外,如业主在有效期内经由代理与租客就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业主须于:
(8)签署租契时,
(8)租契指明的租赁期开始时,
向代理支付一笔数额$/成交租金的%(1)作为代理的佣金。
2.除本附表第3条另有规定外,如非因业主犯错而令该具约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则业主没有责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况下,如业主已支付佣金,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由起租日期起计的5个工作日)将佣金连同利息/不连同利息(1)退还予业主。
3.如业主与租客非基于租契的条文而共同取消该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业主须于取消该租契时向代理支付佣金。
4.如代理为出租物业而与其它地产代理合作,则业主无须向该等地产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附表3
对物业所拥有的权益按照本协议第9条,就物业所拥有的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详情如下
附表4
注释
(1)指删去不适用者。所有删除必须加以简签。
(2)在本协议第1条内填上有关地产代理业务实体(即俗称商号)的名称。
(3)独家代理-指代理是唯一为业主行事的地产代理。如业主在有效期内经由另一地产代理与一名租客就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代理有权向业主追讨附表2第1条所指明的佣金。
单边代理-指代理只为业主行事。
双边代理-指代理既为业主亦为物业的租客行事。
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指代理只为业主行事,但于稍后亦可能为物业的租客行事。
(4)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可由业主与代理商议。
(5)指明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大股东-指在代理的股东大会上,有权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的行使的人。
(7)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包括
(a)身为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团体的成员;
(b)与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人有合伙关系,或受雇于该人;或
(c)属于任何关乎物业的安排或协议(不论是否可强制执行)的一方。
(8)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ü”号。
篇13:香港招商加盟的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香港招商加盟的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乙方銷售代理甲方香港凱瑟琳.朵內衣產品的相關事宜,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區域
1、乙方的代理區域為:_________地區,含_____________
2、代理區域擴大或縮小的條件及方法:_________
二、代理產品
1、乙方代理銷售甲方的產品為:香港凱瑟琳朵內衣系列
2、約定新產品(是/否)包括在內:_________
三、代理權限
1、甲方授權乙方為_________地區的獨家代理商,全面負責該地區的銷售和經銷商管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區域內另設其他代理或經銷商。乙方有權立即終止代理合同。
3、乙方嚴禁跨區域竄貨,對有跨區域竄貨行為的乙方,甲方將取消其代理資格,本合同將自動終止。
4、乙方在代理經營甲方產品的同時,禁止經營其他對甲方有競爭有衝擊的同類產品。
5、對於乙方代理的銷售區域,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訂銷售政策,原則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對於自己以及下屬經銷商的經銷行為負無限連帶責任。
四、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為_________年,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2、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的,應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續期合同。
3、甲、乙雙方約定,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時,乙方滿足以下條件可以續約:
(1)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義務,沒有發生過重大違約行為;
(2)已經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項;
五、最低代理銷售額
乙方承諾每月向甲方的訂貨量為_________,乙方保證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均不得低於_________元。如果連續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銷售指標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代理資格。
六、代理商品價格
1、配送價格:甲方向乙方統一配送產品的價格,為零售價的__________折。首批進貨_______,將獲贈__________元相應產品。 2、銷售價格: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建議(規定)的零售價格銷售產品(服務)。乙方不得擅自調整規定的產品銷售價格。如果甲方建議(規定)的零售價格不符合本地區市場情況,乙方需調整銷售價格時,應當向甲方報告。甲方應當根據系統的統一性要求和乙方所處地區的市場情況綜合考慮,作出調整價格的決定。
八、商情報告
1、乙方有權接受客戶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並及時通知甲方,以關注甲方的切身利益為宜。
2、乙方應盡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_____個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報告。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包括銷售情況、價目表、技術文件和廣告資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甲方還應將產品價格、銷售情況或付款方式的任何變化及時通知乙方。
九、購貨與銷售
1、乙方需貨時,應向甲方發出書面訂單,一般應在每月___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下達下一月度訂單,並在提貨前全額支付貨款。
(1)甲方收到乙方全額貨款後交付貨物,交貨地點為乙方所在地。
(2)甲方可代乙方發貨,乙方承擔鐵路貨運或汽運費,航空貨運費等,發貨方式由乙方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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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香港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 年 字第 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 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 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 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 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
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 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