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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状文案(合集6篇)

发布于2024-01-13 02:45,全文约 5117 字

篇1:消防安全责任书文案参阅

甲方:_发展有限丙任公司

乙方:(承租方)

为了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地方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双方共同遵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有员工进行一次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使乙方员工熟悉酒店消防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掌握简单的灭火常识;

2、甲方负责在乙方承租区域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3、甲方的安保部和相关部门有权经常对乙方场所进行消防检查。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以及有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和停业整顿。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乙方的承包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有义务教育自己的员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2、乙方有义务确保承包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

3、乙方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使用电炉、电烫斗、电烙铁、电磁炉、电饭煲等电热器具。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的明火设备;

5、乙方必须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严禁在走道、楼梯等出口部位堆放杂物;

6、严禁在酒店内动用明火(包括焚烧废纸等可燃物)。确因经营需要,必须填写“动用明火审批表”报酒店安保部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内并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准动火;

7、乙方向甲方交消防安全保证金_元。

三、违约责任

1、凡因甲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经济赔偿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和不服从甲方消防管理的,每次从消防安全保证金中扣罚元。承租期满,乙方没有违规行为的,甲方如数退还乙方消防安全保证金。因乙方违反消防法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当地消防监督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年月日

乙方代表:

年月日

篇2:消防安全责任书文案参阅

甲方(项目部):_X

乙方(班组):_X

为了做好施工现场、仓库等的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工地职工和财产不受火灾的危害,项目部与施工班组特签定以下消防安全责任协议:

1、甲方负责建立和贯彻消防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负责对乙方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

2、甲方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并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

3、乙方必须认真执行消防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警惕性。

4、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对于一时不能整改的,应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组织协调解决。

5、乙方施工或生活用电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和规程执行,严禁擅自安装、修理电气设备和乱拉乱接。

6、乙方在生产中动用明火必须通知甲方,取得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在场情况下才允许动用明火。

7、乙方在生活区不得使用电炉、煤炉、油灯等不利防火安全的器物,不得乱丢烟头和随意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施工现场、仓库、生活区等违反规定造成消防责任事故的,甲方对乙方处以100-5000元的罚款,视情节轻重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9、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_X乙方代表:_X

篇3:消防安全责任书文案参阅

为切实落实出租屋的安全管理责任,更好地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规定,房屋租赁双方在办理房屋租赁手续时,须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具体承诺如下:

(一)租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有关安全管理法规和标准,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二)租户租赁房屋作为员工宿舍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用于仓储的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作为门店的,不得销售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物品。

(三)经营化学危险品的租户,须取得《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须通过消防部门的审批,从事化学危险品的员工须通过上岗培训,每年还须不定期的培训。

(四)未经消防部门批准和业主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原有用途,严禁违章搭建住人阁楼和间隔“房中房”;

(五)每层须设置安全出口,楼梯须直通天面,梯楼宽度不少于1米,禁止安装封闭门窗的防盗设施;

(六)租户应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保证灭火器材的完好、有效。租户应将灭火器材置于醒目和方便提取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逃生通道或堵隔灭火器材的使用。租住人员须学会使用灭火器;

(七)不乱接拉电线,接拉电线要套用绝缘套管,开关要固定,确保电线、开关不超负荷用电,不裸露破损,配电线路应安装漏电和空气开关;

(七)厨房需单独设置,且不得设在通道上。除厨房外,室内禁止使用明火;

(八)不使用和存放“黑市”煤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每套单元住房只准使用或存放不超过2瓶煤气;

(九)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组织抢救和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不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活动;

(十一)租户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第三人;

(十二)业主应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检查。租住双方应自觉配合和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房屋租赁、消防和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在出租屋发生的一切治安和其他违法违纪案件均由租户自行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处理。若租户违反以上承诺,业主将终止租赁合同。

(十三)责任时限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续签之日止。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租赁双方各持一份。

承租人:业主:

电话:电话:

年月日出租屋基本情况:

(1)地址:(2)面积:平方米

(3)间数:间(4)租住人数:人

篇4:消防安全责任书文案参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与单位经营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

一、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经营场所用房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聚氨泡沫夹芯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分隔。

三、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整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四、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大功率电器设备线路应单独穿管敷设。

五、场所内不得存放、使用烟花、爆竹、燃油等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如需动火、电焊、气焊,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杜绝违章操作引发火灾。

六、所有外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金属栅栏、广告牌等或实施可能影响救援、疏散、逃生的行为。

七、电动自行车应远离可燃物停放,不得停放室内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公共区域等。

八、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与住宿必须采用实体墙分隔或符合“三合一”整治标准。

九、对员工进行经常化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从业人员达到会报火警、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四会”要求。

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灭火疏散预案,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定期组织员工消防演练。

十一、对机关、消防部门等安全监督部门及本单位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按要求及时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十二、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的或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采取相关强制措施,直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篇5:消防安全责任书文案参阅

承诺人承租了 (以下简称该物业)。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消防安全承诺书,并确定承诺人为防火责任人,其承诺如下:

一、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对该物业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教育本处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要关闭开关(阀门)。

三、对该物业内的人员进行消防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使该物业使用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及火灾发生后逃生、自救的技能。

四、定期对该物业电器、燃气具、电器线路和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检修),加强安全性能维护,并配合甲方对本单元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

五、各种用电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及带病作业;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仪器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验。未经消防、电力部门允许,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力线路,以防火灾。

六、禁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

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它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不得擅自占用防火间距、疏散天面,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八、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甲方和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九、凡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它事故,由承诺人负全部刑事、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租赁合同期满或承租人完全搬离该物业时为止(以发生时间后到者为准)。

十一、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人执一份,房屋出租人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承诺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篇6:消防安全责任书文案参阅

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消防安全,创建和谐的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相关法规,为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方针原则;控制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甲乙双方特签订本责任书,以资遵守。

一、乙方应成立消防安全领导机构,设专职消防安全员,有制度、有措施、有督促、有检查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乙方的法人或第一负责人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责任人对乙方消防工作全面统筹、负责。

二、 乙方严格遵守《消防法》、《条例》、《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信中心有关消防的管理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对所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

三、 乙方应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年度消防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 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的安全检查工作。

五、 乙方所管理区域内禁止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不按国家相关规定申报及管理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自负。

六、 乙方禁止乱拉乱接和改动电源线路,确因办公、经营需要改动线路的部门、商户应报乙方审核批准、甲方物业备案同意后方能执行。

七、 乙方因办公、经营需要进行装修,应报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物业批准后进行。并服从甲方物业的监督指导。如涉及消防设施改动需报消防监督机构审批同意后方能执行。如擅自装修,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拆除并按《消防法》相关条款处理,装修材料必须按照国家《消防法》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八、 乙方禁止在消火栓、配电箱、防火卷帘门等消防设施用电设备周围、下端堆放一切物品;禁止阻挡、封闭消防疏散通道,占用防火间距。

九、 乙方应根据实际商用、办公使用面积及房间数量,配备足够的灭火器,随时保证所管辖区域消防、配电、发电、等设施设备完好、人员在岗可用(温感、烟感、消火栓、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手报按钮、喷淋、消防广播、防排烟、配电室、发电机房、等)预防紧急情况发生。

十、 乙方与所管辖区域的部门、商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做到责任分解、层层落实,确保消防安全。

十一、 乙方应按照消防监督机构的要求做好每日防火巡查、消防设施设备月检、用火用电检查、做到“人离断电”确保消防安全。

十二、 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使全体工作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以及火灾发生后疏散自救的能力。

十三、 对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向公安消防机构举报。

十四、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当有公安消防机构或义务消防队扑救火灾时,应当服从调动和指挥。

十五、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甲方和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十六、遵守国家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履行防火责任人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七、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上述条款,有权追究乙方的连带赔偿责任,并按《消

防法》、《条例》、《规定》及相关消防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或处罚。

十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消防支队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