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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问题的调查报告精选12篇

发布于2024-01-16 08:40,全文约 36802 字

篇1:2024年为官不作为和作风问题治理工作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2017年为官不作为和作风问题治理工作调查报告

根据《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中开展领导干部为官不作为和衙门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区发改委党委班子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工作职责,认真对照为官不作为和衙门作风的主要表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发改委党委班子高度重视,把开展“为官不作为和衙门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党委书记、主任杨天彬承担主要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承担分管责任,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认真查找“为官不作为和衙门作风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二、开展自查自纠

“为官不作为、衙门作风”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表现,与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密切相关,是“四风”的综合反映。认真分析产生“为官不为”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理念信念不够坚定,党的宗旨意识淡化。无论哪种“为官不为”,归根结底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三观”改造没有做到坚持不懈、深入持久,加强党性修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降低,对个人的荣辱得失看得重,对事业的兴衰成败看得淡。群众观念没有牢固树立起来,没有真正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比如,个别班子成员当官久了,“高高在上”多了,离群众越来越远了,久而久之,身不沾土、脚不沾泥,与群众一起奋斗的热情和精神减弱了,对待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没有做到勤勤恳恳、踏踏实实,更没有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去解决,一个困难一个困难去克服。这些都与焦裕禄同志所表现的那种“敢教日月换新天”的奋斗精神大相径庭。

2、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缺乏开拓进取精神。一些班子成员觉得要求严了、“束缚”多了,感叹工作越来越不好干、官越来越不好当,产生了明哲保身的错误思想,想当“老好人”“太平官”,不敢动真碰硬,遇到矛盾就绕,遇到问题就躲,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的存在盲目攀比思想,比收入、比舒适、比待遇,导致心理失衡、行为失准、工作失职,不仅助长了奢靡之风、违反了纪律规定,而且意志消退、贻误了事业发展。有的班子成员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存在按部就班、求稳怕乱思想,害怕承担风险,不敢打破常规,导致一些工作没有实质性突破。

3、能力水平欠缺,没有干事创业的过硬本领。一些班子成员不是不想作为,而是存在“能力恐慌”“本领恐慌”,缺乏真本事、硬功夫,导致工作上力不从心。有的科学发展观树得不牢,发展理念和方式比较落后,没能随着形势发展需要自觉转变思想观念,在经济工作中更多沿用传统思维方式,思路不宽、办法不多,对于国家发布一些新的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不熟悉、不学习、不钻研,指导经济工作实践不够,担当区委区政府“参谋助手”不够。

4、畏手畏脚,缺乏敢干意识。个别班子成员工作时间久了,安逸久了,求稳怕乱的意识越来越重,与时俱进的精神明显衰退,不想“找麻烦”,怕工作失误、怕冒风险、怕得罪人、怕承担责任,畏手畏脚,不敢“大刀阔斧”的干一场,有担心踩到红线、触犯规则的思想负担。比如,个别班子成员认为自己不贪、不占、不损公肥私,但就是工作上无所用心、无所作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得过且过“混”日子,有时还认为,“多干多错,少干少错”,只要自己不拿、不贪、不违纪,就风平浪静,在其位不谋其政,坐其职不做其事,工作不积极、不作为,甚至消极懈怠。其实这就是一种庸官懒政、失职、不负责任的表现。

三、制定整改措施

针对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的“为官不作为、衙门作风”问题,区发改委党委班子坚持以解决思想问题为核心,以强化纪律约束为重点,以完善制度机制为根本,以解决突出问题为抓手,以营造良好环境为保障,深挖病根、找准病灶,对症下药,充分调动和激发班子成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开展活动形成的优良作风转变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

1、端正思想,引导为官有为。坚持把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放在首位,切实解决干部思想上“贫血”、精神上“缺钙”、行动上“乏力”的问题,筑牢“为官有为”的思想基础。把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这条红线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把学习先进群体精神列为核心重点。通过学习,班子成员进一步端正思想,解决理想信念、群众观点、思想方法、精神状态、执政能力等五个方面的问题,积极推动领导干部转变思维方式、转变工作模式,增强“为官有所作为”意识。

2、打消顾虑,鼓励大胆作为。把开拓创新、克难攻坚作为工作的基本动力,树立夙夜在公的奋发精神,多谋大事、抓大事、干大事,不断提高工作实效。面对经济发展的繁重任务和诸多难题,拿出焦裕禄同志“拼上老命大干一场”的气魄,改变按部就班、被动应付的状态,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假大空”,只要是符合中央精神的、符合改革方向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就大胆放手去做,解决消除畏难退缩的不良倾向,注重超前谋划,着眼改革创新,增强工作主动性,以强烈的担当意识、团结意识,以饱满的工作干劲,克难攻坚、开拓进取,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3、增强意识,对群众有作为。党委班子要树立正确导向作为推动干部“为官有为”的核心要务,着力改进“衙门作风”,以焦裕禄同志和先进群众为榜样,围绕经济发展中的大事要事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计划,开展调查研究,每月撰写一篇经济分析,每季度至少到基层调研2次,撰写1?2篇调研报告。同时为进一步深化为民情怀,开展“三进”(进项目、进企业、进基层)活动,带头到困难群众家中去,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倾听群众真实呼声,回应群众的关切,坚持把是否符合群众要求,群众是否拥护作为工作标准。重点突出抓好一批民生工程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解决好教育、医疗、交通、饮水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帮群众所需,解群众所难,急群众所忧,用实际行动树立起心系群众、情系群众的良好形象。

4、完善制度,规范从政行为。制度管长远、管根本,治本还要靠制度。党委班子将出台《关于建立强化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的意见》等制度文件,就解决干部不作为、工作不落实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责任机制、考核机制、问责机制,逐步建立推动“为官有为”的长效机制。

篇2:调查显示中国三成多软件企业受软件盗版问题困扰_调查报告_网

调查显示中国三成多软件企业受软件盗版问题困扰

今天,由中国信产部知识产权中心和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共同完成的《中国软件产业发展环境调查报告》在京发布。调查显示,受访软件企业中,遭遇软件盗版问题的占三成七,逾七成企业认为有关部门对盗版打击和惩罚力度不够。

本次调查共访问了中国内地十九个省市的二百余家软件企业、一千名个人用户和二百七十家单位用户。调查报告认为,长期以来,软件盗版一直是影响软件产业发展的严重问题。

在被调查的企业当中,百分之三十七的企业深受盗版困扰,其余百分之六十三的企业在软件盗版方面反映较少。调查结果显示,企业对盗版问题表现更多的是无奈,有近六成的企业未对盗版采取行动。

无论是单位用户抑或个人用户使用盗版软件的情况都较为严重。逾六成五的单位用户在调查中不否认使用了盗版软件,而在个人用户中,更有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的人涉及使用盗版软件。从调查结果来看,价格原因是购买盗版软件的首要原因。

另一项关于盗版软件不易根除的原因调查显示,逾七成的企业认为是对盗版的打击和惩罚力度不够,排在其次的是法制环境和软件价格因素。

目前,信息产业已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软件产业规模正稳步扩大,去年全年中国实现软件与系统集成收入一千六百三十三亿元人民币,完成出口二十亿美元,软件企业认定达八千余家。

篇3:关于中学生近视问题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关于中学生近视问题的调查报告

一、课题背景

伴随着学龄的成长,还有近视度数的提高.目前,中国近视率仅次于"近视大国日本",排名世界第二.据卫生部与教育部联合调查,我国学生的近视发病率,已从1998年的第4位上升至XX年的世界第二,仅次于日本。小学生近视率达34.17%;中学生近视率为56.59%;而大学毕业时竟高达73.9%,因近视致盲人数已达30。不知不觉中,身边的同学也有越来越多加入近视眼的行列.摘下眼镜后,眼前日渐模糊的世界,不禁引发我们的思考,为什么眼睛会近视?怎样才能更好的保护我们的眼睛,防止度数的进一不加深呢?一系列的问题,使得我们组迫切想要了解关于近视的前因后果以及保护的措施,因此我们决定将此作为我们研究的课题.尽管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已经有不少研究,但我们希望通过这次研究,找到更加可行,更加具有针对性的方法。

我们小组通过中学生近视情况调查问卷在我校高二年级段得到了以下结果。大约有90%的同学现在患有近视,60%左右的同学在初中就已是近视人群中的一员,更甚者在小学阶段就带上了眼镜。近视同学的近视度数大都在400~500左右。可想而知、我国近视情况是如何严峻。因此该问题的研究更有了其必要性。

二、研究过程

①什么是近视?

近视是指眼睛在不用调节的情况下,五米远的平等光线经屈光系统屈折后,聚集在视网膜前,在视网膜上不能形成清晰的物像。因此,近视眼患者看清远方的物体,需要缩短与物体之间的距离,比如将物体移近,移动身体,或者配戴凹透镜。

轻度或中度近视,除视远物模糊外,并无其它症状,在近距离工作时,不需调节或少用调节,即可看 清细小目标,反而感到方便。但在高度近视眼工作时,目标距离很近,两眼过于向内集合,这就会造成内直肌使用过多而出现视力疲劳症状。 高度近视的前房较深,瞳孔较大,眼球因前后轴长而显得稍有突出。在视盘颞侧可见白色或灰白色新月形斑,称为近视半月斑,这是由于巩膜向后伸长,视网膜色素上皮及脉络膜与视盘颞侧边缘脱开,露出巩膜或部分脉络膜与巩膜之故。后极部巩膜不断向后扩张在黄斑部可出现膝裂样条纹和视网膜下新生血管,附近视网膜、脉络膜出现斑块状萎缩变性,导致后巩膜葡萄肿。黄斑部常有色素增生,甚至出血,形成萎缩斑(forster-fuchs spot)从而严重损害视力,高度近视的黄斑病变已成为主要导致盲眼病之一。此种患者还常伴有玻璃体液化、混浊、少数还可发生视网膜脱离及并发性白内障。轻度及中度近视,眼部无特殊改变,但偶亦有近视半月斑及豹纹状眼底改变。近视眼日久可以导致集合功能不全,发生外斜视。

②近视的原因

经问卷调查,80%左右的同学是因为长时间上网、看电视、看书等造成的。当然也有其他的一些原因。

1、用眼时间过长。有的青少年看书写字做作业,看电视等连续3-4小时不休息,甚至到深夜才睡觉休息,这样不仅影响身体健康,而且使眼睛负担过重,眼内外肌肉长时间处于紧张状态而得不到休息,久而久之,当看远处时,眼睛的肌肉不能放松而呈痉挛状态,这样看远处就感到模糊而形成近视。有的学生过了一个暑假视力就明显下降就是这个原因。一般主张连续看书写字或看电视40-50分钟就应休息片刻或向远处眺望一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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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法院基层建设若干问题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关于××法院基层建设若干问题的调查报告

根据最高院和省、市法院关于开展基层法院建设情况调研工作的要求,我院由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监察室、行装科和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局、审监庭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了专项调研小组,按照最高院的调研提纲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并通过配合市中院调研组开展书面汇报、实地调查、座谈研讨等调研活动,调研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基本摸清了1999年来我院基层建设工作的情况,总结了基层建设工作的具体工作措施和有效经验,同时也掌握了当前我院在基层建设中存在的一些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并对如何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更好地推动我院基层建设工作向前发展,提出了一些初步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队伍的基本情况及分析

机构:2003年机构改革后,现内设14个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审监庭、林业庭、研究室、行装科、监察室、法警大队)和2个人民法庭(大同法庭、河田法庭),党总委员会,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配备正副职35人,其中正职16人。

编制:干部77人,工人7人;实有:干部76人,工人4人。目前缺编干部1人,工勤人员3人。机构改革前编制为干部85人(含林业审判事业编制4人),工勤3人。

职级配备:副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15人、副科级干部13人,科员级干部47人,工人4人。

干警结构:现有男干警77人,女干警13人(含工人);干警的年龄结构为56岁以上4人,51~55岁5人,46~50岁8人,41~45岁16人,36~40岁26人,31~35岁10人,25~30岁7人,没有25岁以下的干警。干警现有学历结构是,目前有本科学历16人(非法律专业1人,‘五大’生15人),大专学历57人,占干警数的96%多。现尚有45人在参加湖大、北大、川大等远程网络和电大、自考等“专升本”学习。有8人参加最高院组织的专项培训,已经结业。但进法院前为大专以上的很少,本科才1人(尚不是法律专业),专科8人(其中还有5人是成人教育),其他基本上是到法院以后通过业大或自考、电大等成人教育取得的。

党组班子配备:现有党组成员6人,分别是院长、党组书记1人,党组成员、副院长3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1人,党组成员、刑庭庭长1人。党组成员中平均年龄45.83岁;学历情况是本科1人,大学普通班1人,专科4人,本科在读4人,专项培训2人。

审判委员会情况:现有委员9人,分别是正副院长4人、刑庭庭长1人、民一庭庭长1人、行政庭长1人、监察室主任1人、专职委员1人。平均年龄48.22岁。

从以上数据表明,一是干警的年龄结构不合理,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现象,没有形成金字塔结构,年龄趋于老化;二是院领导班子平均年龄偏大,不符合上级法院关于班子年龄结构要45岁左右、40岁左右、35岁左右的要求;三是县委对我院职级配备比较重视,目前做到了应配尽配,还略有超出;四是工作人员的来源杂,符合《法官法》的法官任职条件者少。

二、物质装备的基本情况及分析

(一)落实“收支两条线”及经费保障等有关情况。我院自1999年起就按要求实行了“收支两条线”,收取的诉讼费一律上缴国库,县财政按一定比例返还我院作办案经费。近五年来,我院每年实际支出办案经费及业务费用均在140万元左右,此款财政给予预算20万元,诉讼费返还每年约70万元,尚差40余万元,只能拖欠修理费、汽油费、招待费、干警差旅费等。

(二)欠款情况。1、拖欠工程款情况。我院于2003年10月新建审判综合大楼一栋,耗资610万元,此款由国债投入260万元,我院自筹(含县财政少许拨款)160万元,至今尚欠施工单位190万元。由于我县属经济欠发达县,县财极为困难,除无偿提供给我院建房用地外,根本无法拨给建设资金,而我院除挤出部分诉讼费投入基建外,无其它资金来源渠道。为此,造成至今尚欠工程款无法解决。2、欠发干警工资、差旅费等情况。我县财政在预算时,仅保证我院在编干警按中央文件所规定的工资,对省、市等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增资的规定,不予拨给。为此,造成我院自1999年以来欠发干警每人每月地区津贴和考勤奖255元,每年合计34.5万元,此款一直拖欠,无法兑现给干警。同时,因为业务费用极为紧张,导致每年均要拖欠干警的差旅费,仅2001年至2003年就已拖欠14万余元。

(三)近五年审判法庭、人民法庭装备情况。我院现有人民法庭两个,办公用房均已不适应当前审判工作需要,各庭仅装备1台微机,未与院部联网,两个法庭所使用的两辆吉普车均属需报废车辆,无法正常使用。2003年10月我院新建审判综合楼一栋,现已正式投入使用,这极大地改变了我院原来落后拥挤的办公用房。但因资金紧张,各项配套设施无法购置,如法庭音像设施、安检设施、证据展示仪、公共信息查阅触模屏等均无力购置,法台、法椅等也是使用旧的。我院共有干警81名,已购置微机23台,每个部门仅配备了一台,按人手一台的要求,差距还很大。我院现有大小车辆7部(含两个法庭已要报废的吉普车),除二部车况较好外,其余车况均很差。

三、审判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分析

1999年至2003年,全院共审结各类诉讼案件4366件,执结执行案件2629件,执结标的2302.62万元。

人均工效:按审判业务执行部门助审员以上共29人计,人均工效为48.24件/人/年。

案件质量:5年共上诉320件,上诉件数逐年下降,2003年上诉件为1999件上诉件的49.3%;上诉320件中已结278件,其中改判61件,2003年改判数为1999年的30%;5年里再审案件15件,改判3件。

民商事案件调撤率:5年里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450件,调解结案840件,撤诉结案1044件,调撤率为54.6%。

案件繁易分流情况:5年里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诉讼案件2253件,占结案数的51.6%;5年里无超审限个案。

人民法庭的办案情况:5年里,两个人民法庭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167件和839件,审、执结案件数分别占全院的49.63%和31.91%。

以上数据表明,一是我院的审判质量与效率逐年提高,发回重审和重大改判的案件有了较大幅度的降低,审限意识和效率意识强,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的比例有较大的提升;二是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得到了较好的统一,通过加强庭前和诉中调解等工作,各类民商事纠纷和解息诉的比重有较大提高;三是人均工效低的主要原因是收案少,但与此同时也反映了审判执行业务一线人员比重过低的现象;四是人民法庭人员工作量较大;五是部份案件还存在着程序、实体和审理流程操作上的具体问题,个别案件的质量问题还比较严重,如何进一步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审判质量,确保司法公正还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审判工作的着眼点和要害点。

四、基层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尽管我院的基层建设工作在近年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和进步,但还是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不足,基层建设还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与障碍。在此,我们对调研活动中收集到的在基层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情况加以归纳,并着重对以下四个问题进行分析和尝试提出一些解决的思路和办法。

(一)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的法官职业化问题

对于基层而且属于贫困地区的我院来说,由于法律人才引进的困难和司法理念与发达地区法院的差距等问题,法官职业化建设有着更大的困难与阻力。主要有:

一是院领导班子的配备无自主或建议权。法院领导班子的建设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首要环节。要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必须做到班子成员呈梯队式年龄结构,做到从优秀法官中提拔班子成员。但从我院的情况来看,在院领导班子的配备上存在年龄与知识结构不合理,成员并非来源优秀法官的三个主要问题。年龄结构方面,党组成员平均年龄为45.83岁,未形成45岁左右、40岁左右、35岁左右的年龄结构;学历情况是本科1人,大学普通班1人,专科4人,本科在读4人,专项培训2人;来源方面,6名党组成员中从外单位派入的3人,占50%。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法院在班子成员的配备问题上无自主权,甚至无建议权。我们认为,法院是业务机关,班子成员应当是内行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从本院的优秀的法官中提拔或由上级法院选派。

二是法官的工资、审判津贴以及保险和福利待遇等物质保障难以实现,有关政治、经济待遇都未体现从优,法官的职业优越感无法树立,从而影响了法官的职业精神的顺利养成,使法官职业化的思想基础有失牢固。

三是法官的专业成份杂而且低,《法官法》提出了法官必须具备法律本科水平要求后,由于收入和法院经费的严重不足,提高学历无资金支持,也对职业化建设形成了阻力。从我院的有关情况来看,我院法官队伍的主体是在上世纪80年代形成的。法院人员的来源主要有四种:一是从党政机关中调进,二是从复员转业军人中安排,三是从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中选拔,四是从社会待业青年中招考。这批人员经过短时间的培训后就走上了审判岗位,边干边学。长期的审判实践,使他们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逐渐成为法院各项工作的骨干,其中许多已经成为院、庭领导,目前我院的院、庭领导中大部分是这些同志担任。当前,法院工作人员进出渠道不畅,符合条件的进不来,由于种种原因,进来了也留不住。如我院92年曾分来2个科班出身的法律本科生,但由于待遇、工作条件等原因,分别于93年调到公安1人,95年辞职当律师1人。现在,全院无一名第一学历为法律或法学本科的法官。如我院,自1999年以来欠发干警每人每月地区津贴和考勤奖255元。巨大的收益差别,促使法学院的新老毕业生一般都更趋向于向收入相对更高、职业前途相对说来更为广阔的大中城市、地区和行业流动。在这一过程中,基层法院丧失了任何优势,不仅无法吸引新的法学院毕业生进入,而且,如果没有其它原因,甚至无法留住已经进入法院的法学院毕业生。面对这样两种选择,很自然,法学院毕业生会选择留在升迁更有望的首都、省会城市乃至地市所在地;或者在同样的条件下,选择那些经济更为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而不会选择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按照法官应当是个法律家、先知和哲人的理想目标的要求,在向法官进行经济、金融、管理和科技等专业知识的培训时,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院更难以开展。这样贫困地区基层法院法官与发达地区法院法官的能力会形成一个新的“剪刀差”。

四是确定法官员额比例、配备法官助理等工作,涉及审判机制和管理体制中深层次问题的重大改革,也对于现在法官群体有很大的冲击。这对于法官来源杂、论资排辈情况较严重的基层法院来说,由于对院、庭长执业素质的强调,将会给职业化的深入进行带来更大的阻力。如法官定额的确定。这个问题要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法院年平均受理案件数量和法官办案效率等因素。同时要根据法院承担审判任务的情况,合理确定法官定额。通常,某一地域内的人口结构虽然变化较大,但人口总数大致是一个常量,人口数量基本决定了成讼案件的规模,从我院近年来的收案情况来看,该院的案件常量大概在1500件。全县人口为48万,人口与一线法官比约1.5万比1,法官年均结案约为45件。目前的一般意见认为,我国的法官员额比例可以选择在四万分之一的比例上。如此计算,我院的法官员额约为11名。从我县受案案件常量来计算,定额后每名法官的年办案数约为140件。这个办案数可能并不高。但是,根据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法院内部设有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等审判职务与行政职务相合一的管理者。在我院,这些人员的总数已达36人,已经超过了实行法官员额制度后所需要的法官人数。为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改变法院的组织结构,精简法院院长、庭长的设置,取消副院长、副庭长。按照这种思路,全院的院、庭长职数将是10个,基本达到上述比例的要求。但由此却可能引发一些问题:其一,院长、庭长们因内部行政事务缠事,难于主持审判,诉讼效率得不到保证;其二,院长、庭长被任命为法官后,将占满法官员额,原未任庭长的全部专业审判人员将不能成为法官。要解决这些问题,其一,可以把业务庭的行政事务全部抽出归由专门职能部门处理。其二,或对审判队伍进行重新评价,重新选任各业务庭庭长;或精简业务部门;或不再以审判专业设庭。然而,这些解决措施却与现行法律和法院队伍管理模式存在相当大的冲突,还需要有相关的立法支持。

五是对于需要严格约束职业外交往的法官来说,由于经济和地缘原因,尚属乡土社会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际关系和经济的牵带关系都比较紧密,这也会给职业化进程带来一定影响。

以上存在问题的原因有些只能随着整个社会的进步才能解决,在此只能提出治标的建议。如为了解决班子成员的配备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建立法官晋升考核制和选派制;为了把好法官进口关,可以尝试推行上级法院统一为下级法院招收审判人员的特别人事制度;如为了解决当前由于《法官法》关于本科学历的要求,在职法官或书记员、法警就读的“专升本”大多质量不高。故此不能以已通过“专升本”理解为已符合《法官法》的学历要求,还应努力提高在职法官和其他法院工作人员的审判业务知识。有意识选送具有本科学历的法官攻读第二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应作为基层法院建设的优先战略抓紧抓好;如为了减少对法官执业的外在影响,可尝试实行法官异地交流机制。

(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院经费保障问题

维护法院审判活动正常运行的经费保障,才能促使审判工作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而目前在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我院在经费保障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这一问题急需引起高度的重视。

1、我院目前经费保障的基本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院经费保障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县财政预算内拨款;二是县财政预算外资金拨款,主要是诉讼费返还;三是上级法院补助收入。县财政的预算内拨款只能保证我院在编干警按中央文件所规定的工资,对省、市等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增资的规定,不予拨给。预算外资金拨款是按照诉讼费收入数额调控比例后核拨;上级法院补助收入更是微乎其微。法院的经费已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拖欠十分严重。

我院的审判综合大楼虽于2003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但由于省、市财政未按国家有关国债配套资金的规定,给予解决配套资金520万元,我院至今尚欠施工单位190万元,只有以楼后建设用地作为担保债权的抵押,而且大楼底层房间至今仍未交付。此外,由于无力支付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费用,我院只有违章先行入住使用。从我院现有装备情况来看,也由于经费保障问题,办公办案装备和大楼的各项配套设施无法更新或购置。这些都对我院的正常办公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2、法院经费保障无落实对法院工作的影响。

法院经费严重短缺对法院工作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干警利益的直接影响。省、市等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增资的规定不能兑现,干警的差旅费长期拖欠,严重影响了干警的工作信心和积极性,不利于法院干警队伍的稳定和建设。

二是对社会的影响。法院经费无保障让法院的正常运转受到严峻的考验,如大同法庭由于长期拖欠水电费,去今两年多次被停水、停电和停电话,严重影响了正常办公、办案。法院的“两庭”建设欠债缺口巨大,债权人时常上门追讨债务,这在全国清理“两拖欠”活动开展以来,不仅损害了法院的形象,还给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三是对司法权威的影响。法院的人员经费、办公、办案经费不保障,干警不安心法院工作,办公场所简陋,办案装备落后,不能保障法院工作的廉洁和高效,影响法院“公正与效益”的工作主题落到实处,影响法院的司法权威。

3、法院经费保障无法落实的原因。

一是对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的意义认识不够,保障机制未健全。人民法院经费保障问题,在党政领导的心目中都认为是等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按我院年均办案1500件计,县财拨付的办公费每件案件才133元。法院经费的保障机制不健全,直接影响法院的司法公正与效率。

二是吃饭财政的实际。由于我县财政是吃饭财政,首先是保障吃饭问题,其次是保障老师工资,三是保障离退休老同志工资问题,四才是保障政法部门工资及办案经费问题。政府首先考虑吃饭问题,再考虑部分办案经费问题。

4、解决经费保障制度的对策。

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工作做好了,直接体现了国家对法院工作的重视,体现了法律的尊严,体现了法院的公正与效率,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对经费保障制度进行改革。

一是要提高管理认识,改革管理制度。人民法院是国家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唯一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其特有职能是其他任何机关不能代替的。因此,在经费管理体制上要进行大胆地改革,要从现在的块块管理改革为条条管理,要从以当地政府管理为主改革为以上级法院管理为主、当地政府管理为辅的原则,这样才能确保经费管理的宏观调控和微观拨付的协调一致,促进法院审判效率的提高,体现出真正意义上的公正,维护法律权威,确保法律的尊严。

二是要加强细化预算管理,保障经费供给。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并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必须十分重视预算工作。人民法院的预算编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一些必需、法定的支出和人员经费及业务正常开支的经费要如实编制上报,财政部门要确保审判工作需要的经费供给,法院物质装备和“两庭”建设所需经费要列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政府逐年计划安排解决。

三是要加快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步伐。法院的诉讼费完全实行“收支两条线”,能从制度上、源头上治理腐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树立人民法院司法权威。只有加快法院经费改革的步伐,才能推进依法治国的方针,实现审判工作的公正与效率,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摆脱法院对地方财政在经费上、物质上的依赖性。我们认为,从国情出发,应建立省级财政统管的财政体制。建立省级财政统管的财政体制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好处:一是法院经费省级统管,能确保人民法院人员工资、补贴和办案经费有所保障,解决各地区之间因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差别。同时,可以消除法院干警对各法院之间的经济不平衡产生的攀比情绪,并进而从待遇上吸引优秀人才到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工作。二是法院经费省级统管,可根据人民法院物质装备的需要和“两庭”建设的规划,根据省级财力情况,按轻重缓急和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的原则进行统一计划安排投资,人民法院执法条件就能分期分批得到改善,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而确保人民法院物质装备和“两庭”建设经费的正常开支,解决人民法院装备落后,“两庭”建设欠费问题。三是省级财政统管,才能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才能改变以往人民法院经费由各级地方财政供给,受制于地方财政的不利局面。

四是要健全经费保障监督机制,保障经费使用的公正、透明、廉洁。建立健全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监督机制。首先要解决管理机制上的问题。我们认为,必须要实行上级监督下级,如纪检监察人员的配备由上级法院指派、由上级法院任命和领导,这样才能彻底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人民法院的经费监督工作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法院经费保障工作实行监督;二是对法院重点项目要实行跟踪监督,从各项招投标、施工、验收整个工作环节实行监察。通过监督,切实保障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制度得以落实,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

(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民法庭建设问题

人民法庭建设是法院基层建设的基础,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的法庭建设还存着更多的困难,加强基层法院建设必须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以充分发挥其工作活力。

1、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法庭基础建设的发展步伐不快。由于我县是经济欠发达县,从而直接导致我院人民法庭基础建设的发展程度、特别是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程度也有较明显差距,各人民法庭也不能实现与院部信息共享。如在审判流程管理上,还只能停留在人工操作的阶段。现代化办公设备的配置上也同样有较大差别,进而影响到办公的自动化程度及法庭外部形象的树立。对此,我们首先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地方经济财政状况的困难,法庭发展速度缓慢一些是正常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当然,我们认为,在今后一方面要继续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特别是上级法院要适当采取一些扶持性政策,加强对发展相对落后的法庭建设的重视,尽可能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另一方面,我院也将在工作规划上更加注重向有需要的法庭作出倾斜,尽可能加大投资力度。特别是要先行解决法庭的电脑网络、管理系统等一些办公现代化的问题,然后再逐步解决相关一些较次要的设施的配置。

2、法庭队伍的培训教育有待加强。由于远离院部和上级法院的培训往往注重的是审判业务庭人员,所以在近年来,法庭人员受训的机会低于院部人员,这将对今后法庭工作的发展产生决定性影响。对此,我们认为应该加强对法庭人员的教育培训。

3、法庭的规模化及资源的综合利用程度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并改进。我院仅设两个人民法庭,从法庭与院部审判庭的审理案件量数对比上看占较大比例。如去年我院两个法庭的总计办案数是全院民商事案件的近3/5,而两个法庭的人员是全院审判一线人员的1/4。当然,从客观上说,法庭受案在类型上、难易程度上与院部不同,案件数量存在差别也是很正常的。但1/4的人员却要承担3/5的办案压力,还是反映出法庭在规模化设置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还存在着需要进一步调整。我们认为,应当对法庭工作作更深入的调研,从“两便”原则以及资源统筹配置的要求,分析作进一步资源整合的可能性。如切实在物力、人力上向法庭予以倾斜。

4、法庭的司法管理中还有不少关系尚待理顺。法庭的司法管理是法庭建设的关键,目前对法庭的规范化建设还在一些环节上存在需待解决的问题,这主要包括:①在立案工作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立案庭对法庭立案工作的监管。②审判工作方面。通过审判流程管理以及落实裁判权的改革以后,基本解决了案件排定、审限跟踪和案件审批等环节的管理问题。目前,在法庭的审判工作管理上,主要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换的监管上。一般而言,法庭审理的案件大多采用简易程序,而在实践中基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的情况并不少见。目前,在这种程序转换过程中的监督力度是较弱的,一般由审判人员报庭长审批即可,至于转换的事由和手续是合法合理,往往被忽略。这样程序的转换难免被滥用于延长审限、拖延诉讼等各种非正常目的上,有违立法原旨。当然,这种现象并不仅见于法庭,即使是法院本部的案件,也同样存在,但是由于法庭远离院本部,监督的必要性则尤显突出。我们认为,在立法还没有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前,宜通过法院制定内部规定加强监督。主要必须具体明确程序转换的各种事由以及不得随意转换的情形,而更为重要的,则是应尽可能将程序转换的监督纳入审判流程管理当中,以加强外部监督,防止随意转换或事后补办审批手续等情况发生。二是在调解方面,应进一步探索并推广各种调解的新机制。作为最基层、最贴近群众生活的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应该是调解这种纠纷解决方式最能焕发生命力的领域,但就目前我院各法庭审结的案件而言,调解结案率在整个调撤率中占的比例还偏低。对此,我们认为,关键还是应当创新调解的科学机制,特别是应当加强庭前的调解。三是在加强法庭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使用和管理问题上。实践中,陪审员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我们认为,根据最高院的有关精神,今后在法庭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这里关键要改进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使用和管理。首先,应对适用陪审员审理的案件范围作出规定。基于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应要求法庭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等一些涉及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以及涉及妇女和儿童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时应适用陪审制。其次,要争取当地的乡镇党委和政府支持,适当加强陪审员的薪酬补贴。再次,在陪审员的管理上,陪审员平时并不驻庭,但可以由法庭定期邀请其旁听庭审、或组织授课培训等,以提高其法律素养。最后,在陪审员的选任方面,由于案件当事人能力有限,应以法庭职权挑选为主,但作为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可赋予当事人相应的否决权。

5、在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方面。关于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各法庭普遍反映的现状是,自身审判任务很重,案多人少的矛盾已经很突出,再加上人民调解委员会本身在组织、职能和制度上已渐弱化,很少开展这项工作。我们认为,人民调解制度还是有其价值所在的,特别是对于法庭的轻微民商事案件而言,如果能发挥人民调解的功能,将相当一部分纠纷在诉前化解,可以分流讼案数量。这就等于把法庭在诉讼中所承担的部分调解工作,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诉前分担了,从而间接减轻法庭的审判负荷。为此,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适当加强法庭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法庭可以将此纳入自己的法制宣传工作的规划中,配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在村街、乡镇的宣传力度,使之为群众所了解。二是协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修订村规民约,并把人民调解纳入其中的纠纷解决途径当中,以拓宽其被采用的渠道。三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法律业务指导与培训。可以邀请调解员旁听庭审、特别是诉讼调解工作,也可以直接到调解组织中进行实例示范或模拟演练,还可以集中调解员进行授课培训等。

6、人民法庭法官轮岗问题。首先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法庭在工作、生活条件上并无吸引院部人员之处,为使法庭现有人员能够安心法庭工作,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轮岗制度,其次定期轮岗可以提高人民法庭法官的业务能力。在法院机关其他审判庭轮岗,人民法庭的法官经历了审理大要案件的锻炼,能够积累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提高驾驭法庭审理的水平,增强驾驭法庭审理的能力。再次如果“进城”工作遥遥无期,就不能不影响人民法庭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所以实行定期轮岗,还能够激发人民法庭法官的工作热情。最后,实行定期轮岗,能够优化人民法庭法官的执法环境。人民法庭独立门户,除了受院党组领导外,在工作中还必须紧紧依靠地方党委、依靠基层组织,与当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人民法庭的物质建设还有赖于它们的支持,在审理案件时难免受到一定的影响和干扰,尤其是当地政府、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涉诉时,更显无奈。人民法庭法官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对公正司法有一定的影响。实现人民法庭法官定期轮岗,法官定期在不同岗位轮换,就会自觉排除影响和干扰,从而有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几年来的基层建设实践,加深了我们对如何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怎样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认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新形势下深化基层建设还面临着许多的困难,我们将充分发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继续保持只争朝夕、努力拚搏的良好精神状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动基层建设和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二OO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篇5:农村养老问题调查报告调查报告_网

农村养老问题调查报告范文2018

自以来,新农村建设就开始成为我国建设的一个重点,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缺失的地方,如:精神文明建设还没有跟上经济建设发展的速度,大量外出务工人员的产生使得留守老人数量日益增加……党的xx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为了进一步真切了解在新政之下的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了解国家的一系列养老新政是不是真的为老人生活带来了改变,8月12日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调查小组一行四人来到了江苏省徐州xx社区进行了解走访。

xx社区在徐州市新农村的规划发展影响下现在属于徐州市云龙区。目前社区内的留守老人数量并不多,只占老年人人口总数的7%-8%。调查小组选出了比较有代表性的四户留守老人进行了走访。本次调查的只要有四类老人:

1、老人夫妇健在,有子女但是子女赡养能力不够。xx社区的崔老夫妇今年均已82岁,并有8个子女,但是子女有的下岗、有的也是有病在身,家庭压力较大。两位老人依靠新农保的每月100元补贴与子女每月给的100元维持基本生活,两位老人都患有一定的疾病,生活可以维持。

2、老人年事已高,需人照顾。xx社区的董奶奶今年已经92岁高龄,老人老伴已经去世多年,无儿无女,没有收入来源。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申请了低保与三无人员补贴,现在每月有800多元的收入,基本的生活可以保障,但是,由于没有亲人的陪伴,董奶奶见到有人前来很是激动,止不住哭泣,精神状态令人担忧。

3、老伴去世。今年已经80岁的徐奶奶老伴已经过世很多年。有4个女儿和1个儿子。徐奶奶虽然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但是也在社区街道的帮助下申请了临时救助,而且儿女们也经常照看徐奶奶。没事的时候徐奶奶也会自己在社区中遛弯、乘凉和别的老年人聊聊家常,但是徐奶奶行动不是很方便尤其是做饭、打扫卫生成为了老人一件很头痛的事。街道在了解之后为老人安排了定期入户的家政工,每周三为老人打扫卫生,做些家务减少老人的生活负担。

4、儿女们长期不在家只留下老人甚至加重老人的负担。xx社区的李老夫妇今年也都是78岁,两儿两女,两位老人有一定的经济的基础,但是却因为四个孩子中两个患有精神病,一个正在住院,老人身体也是病患缠身,使得家庭负担沉重。两个老人现在申请临时救助,让生活条件可以稍有改变。

通过一系列的走访,我们发现在xx社区里主要的养老方式是社会养老,而老年人基本上可以实现经济独立。在新政的敦促下,老年人基本上有了属于自己的保证金,不管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还是新农保,甚至是临时救助。除了经济方面,留守老人的精神空虚,情感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情况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在新政要求加强农村居民精神文化建设的背景下,社区组建了军鼓队、腰鼓队以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精神需求。但是,一些年龄较大的老人们也还是因为身体等各方面的原因无法参与到活动中来,他们的精神世界更需要关怀。

在这次的调查结束之后,调查人员决定与社区形成长期的互动关系。定期走访孤寡留守老人,给予他们一定的经济上的帮助与精神上的关怀。这次调查的结束绝不是此次活动的结束,这次项目也不仅仅是一次调查、一次对留守孤寡老人生活状况的分析,更是为了可以从深处了解到老年人的内心需求并且尽自己最大的能力为改变他们的晚年生活做出一点努力。这也是本次调查的不同之处,我们的目标是可以形成真正的帮扶团队,利用这个调研的机会创建一个大学生帮扶组织,有针对的弥补留守老人生活上的缺失。

从国家出台新政并开始加强新农村建设开始,农村的经济日益发展,但是外出务工人员数量的增加也必然导致留守养老问题的凸显,我们欣慰的是这个问题已经受到了国家社会的重视。城乡养老金并轨以及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等等措施,都让农村留守老人的生活得到了一定切实的改变。但是这些改变还远远不能让老人们真正的感受到“老有所养”的晚年幸福,而我们也会继续深入探索,并帮助构建农村留守老人的幸福晚年。

篇6:2024关于校园环境问题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2019关于校园环境问题调查报告

调查目的:

校学生会希望通过此次调查,汇总学生们所知的校园环境问题,进而提出一定的建议以及解决措施,通过共同努力解决问题,使校园环境更加美好。同时,使“‘三创一办’,校园文明行动”能够有可靠的依据,活动更具有针对性,更能得到广大学生的支持。

调查方法:

此次调查以南北校区的学生为总体,按配额抽样的方法,从每栋宿舍中随机抽样出学生为元素,组成此次调查的样本。南校区调查的宿舍楼1号、2号、3号、4号,北校区为1号、2号、3号、4号、5号、7号、10号、11号、12号宿舍楼。调查对象均为调查时所在寝室的学生。共发放了600份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为550份,问卷有效率为91.67%。

调查结果分析:

一、 关于校园

校园是学校环境的灵魂,也是代表了一个学校的整体面貌。优美安静的校园能让同学们更好地感受到校园学习的氛围。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问题如下:

1壁报栏的管理不够规范,常常被贴得面目全非有些手抄报掉了也没及时粘好。

2休闲木椅版的满校园跑。

二、关于教室

教室是同学们学习的最主要场所,同样,安静、卫生的教室环境可以让同学安心学习,心情舒畅,提高学习效率,反之,乱糟糟的教室只能让同学远离而不想学习。可见教室的卫生是极其重要的,也是同学们比较关心的问题, 但在这次调查中,我们仍发现了教室卫生存在着很多问题:

1)随地乱仍纸屑、瓜子皮等现象严重,不能及时打扫卫生。

2)桌洞内有较多的杂物,很多同学吃完东西之后便随手往桌洞内一塞,而不丢进垃圾筒,因此桌洞内随处可见营养餐、口香糖、卫生纸、零食袋等废弃物一大堆,俨然成了废弃日用百货

3)课桌文化”盛行。文化分好的和坏的,看来“课桌文化”只能属于第二种了,有85%的同学表示反感厌恶,10%的无关紧要,5%的随波逐流。文化的内容无非是打油诗、无聊之语及一些学科答案。试问:为何身为一个县城实验小学竟仍创下“课桌文化?一则无心学习亦或上课无聊,便随手涂鸦;而则本身缺乏环保意识,认为无关紧要,只是画上几笔而已。可见,身为小学生环保意识竟如此缺乏,看来呼唤每一个人保护环境,保护美丽的校园迫在眉睫。

4)窗台、窗帘太脏,很多同学往往是什么东西都往窗帘上碰,包括湿手、粉笔灰„„而黑板亦是乱涂乱画严重。 5)课堂的气氛较差,同学们普遍都比较随意,有的甚至在课堂上吃东西,旷课的较多,而认真听讲的很少,发短信、打游戏、看小说、听音乐、睡觉等现象随处可见,而且这些现象普遍存在于每个课堂,看来,如何保证上课效率,活跃课堂气氛的教育问题不由得人深思。

篇7: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_调查报告_网

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是一切工作的保证。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它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更容不得一丝一毫的松懈和侥幸,有句格言说的好“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出自瞬间麻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在发展经济过程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出来。但在新形势下,安全生产氛围不浓、安全意识不高、安全知识匮乏等仍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就周边的几个单位而言,同样存在着安全生产走过场,不重视的现象。其实认真理顺安全与生产的辨证关系,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健全安全生产机制,开阔广大干部职工的眼界,提高安全工作理论水平,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素质,对促进单位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是有目共睹的。笔者现就新形势下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谈几点浅见。

一、现状与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利”。即利益。由于传统观念影响,安全投入存在着可投可不投的思想。普遍存在着减少安全资金、设施投入,甚至不投入的现象,被眼前经济利益蒙蔽了眼睛,不顾长远利益,只图眼前一派形式大好,于不知不觉中为麻痹思想和安全隐患的滋生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安全生产工作存在“松”。即松松垮垮。安全生产工作会开了,精神明白了。可就是落实不下去,成绩出不来。某些领导热衷于应付上级布置的阶段性任务和检查,淡化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的经常性,电视上、报纸上的安全事故看多了,触目惊心了,安全管理工作就紧一阵子,过一些时日,安全形式好转了,心理防线放松了,安全生产工作就又回到了原地踏步的状态,日子也就在这松松紧紧中捱过去了,只等任期一到,拍屁股走人。

(三)是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轻”。即轻视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据我了解有的管理干部、职工认为安全生产工作是空的,平常也就是检查检查、宣传宣传、开几个会、发几个文件的事,做的再好不能当饭吃,不能当钱花,不能当房住、不能当衣穿,不如干一个工程、中几个标段来的实惠。因此他们轻视安全生产工作,放任自流,得过且过,把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全家的幸福当成了儿戏。

(四)是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缺”。既是缺少对当前安全生产教育、宣传、指导工作的研究,不善于抓苗头、抓倾向、抓重点,缺少能适应当前安全工作形势的有效措施。

(五)是安全生产工作存在“流”。所谓“流”就是流于数字、流于表面、流于现象。部分企业在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强调布置,侧重抽查,使检查只发现闪光点,好做法,下级单位接到上级部门的通知,便照着通知中所列的检查内容,进行重点布置,对检查重点进行突击整改。有一些负责人,研究上级领导检查中可能走过的路线,并在沿线精心布置。各项工作准备停当,检查组如约而至,检查结果必然是“工作扎实,成绩突出”,接下来就是通报表扬等等。可检查过后,隐患依旧是隐患,死角依旧是死角,总结报告中,检查多少次、整改多少项、参加多少人、写了多少篇体会、进行了多少次考试、平均多少分等等,表面上看挺实在、挺具体、挺感人,但这种按图索骥的检查,实际效果如何就不得而知了。

(六)是安全生产工作存在“懒”。即懒惰。对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打不起精神,缺乏毅力,总认为安全生产工作是得罪人的事,掏力不讨好。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缺乏充分的估计,兴头上来了就抓一阵子,一遇到困难就放弃了,有的看上去会议开了、文件发了、方案实施了、整改改了、总结写了,可问题还是一大串,隐患也是一大堆,楞是没有成绩出来,哎!你说邪门不。

(七)是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空”。即安全生产工作内容空虚。多数单位就理论而学习,不结合本部门、本单位、个人的实际而实施,往往是扯闲话的多、调侃的多,即使组织一些检查考试、答题之类,也是走形式、走过场,摆摆场面,应付一下而已。

(八)是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老”。就是工作开展的形式还是老方式、老面孔。一人讲话众人听,议论如同放蜜蜂。精神一说,方案一发,你扯东他扯西,天南海北,海阔天空,讲的无不生动,表态大气凛然,可落实下去了吗?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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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大龄未婚青年择偶问题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大龄未婚青年择偶问题调查报告

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但在现实生活中,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由于社会交往和工作生活压力的影响与制约,一部分大龄青年没有步入婚姻的殿堂。为了解我市大龄未婚青年的基本情况,分析其未婚的原因,市妇联对我市大龄未婚青年择偶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本调查大龄未婚青年指年龄为28岁至40岁的未婚人员。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有效问卷972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龄未婚青年的基本情况和结构特点

(一)大龄未婚青年的性别和年龄结构

接受调查的972人中,男性400人,女性572人,分别占41.15%和58.85%。女性多于男性。

从年龄结构来看(表一),28—30岁的有562人,占57.82%;31—35岁的有292人,占30.04%;36—40岁的有118人,占12.14%。其中,男性三个年龄段的比例分别为55.5%、34%和10.5%;女性分别为59.44%、27.27%和13.29%。大龄未婚青年主要集中在28—35岁,且随年龄增长而递减。男性和女性的年龄结构基本相同,但35岁以上女性未婚的比例高于男性。

(二)大龄未婚青年的学历结构

接受调查的972人中,具有高中及以下学历的有100人,占10.29%;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有252人,占25.9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有444人,占45.68%;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有144人,占14.8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有32人,占3.29%。

从学历结构看(表二),男性高中及以下学历和研究生学历所占的比例都比女性高,男性分别为11%和24.5%,女性分别为9.79%和13.64%。分年龄段看,36—40岁年龄段女性高中及以下学历所占的比例明显高于男性,男性为4.76%,女性为23.68%;而这一年龄段研究生学历所占的比例男性又明显高于女性,男性和女性分别为23.81%和5.26%。同时,随着年龄的增长,女性低学历(高中及以下学历)未婚人员的比例逐步增多,在三个年龄段所占的比例分别为7.06%、8.97%和23.68%;而男性低学历(高中及以下学历)未婚人员的比例则是逐步减少,在三个年龄段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2.61%、10.29%和4.76%。

(三)大龄未婚青年的职业和收入结构

从接受调查人员的职业分布来看(表三),国家公务员有258人,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有244,科研人员有18人,高校教师有164人,中小学教师有40,医护人有员40,普通职员有110人,自主创业者有48人,其他50人,分别占26.54%、25.10%、1.85%、16.87%、4.12%、4.12%、11.32%、4.94%和5.14%。男性和女性在职业分布上的差别不是很大,但男性从事企事业单位管理、科研、自主创业的人员比例高于女性,男性在三个职业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8%、2.5%和7%,女性分别为23.08%、1.40%和3.50%;女性在国家公务员、教师、医护人员和普通职员中的人员比例高于男性,男性在四个职业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5.5%、19.5%、1.5%和9%,女性分别为27.27%、22.03%、5.94%和12.94%。

表三:大龄未婚青年的职业结构

从接受调查人员的收入状况来看(表四),月收入在2019元及以下的有316人,在2019元—3000元的有362人,在3001元—5000元的有236人,在5001元—8000元的有42人,在8001元—10000元的有6人,在10000元以上的有8人,分别占32.51%、37.24%、24.28%、4.32%、0.62%和0.82%。其中,男性月收入在2019元及以下所占的比例最高,为36%;女性月收入在2019元—3000元所占的比例最高,为42.66%。但男性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所占的比例比女性高,男性为34.5%,女性为26.92%。

二、大龄未婚青年的择偶意向和男女两性差异分析

大龄未婚青年在择偶意向和标准方面,男性和女性之间存在着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绝大多数人最看重对方的人品,对学历、家庭背景等方面则不大在意。但男性比女性更看重对方的容貌,而女性比男性更看重对方的学历和职业。在回答最看重对方什么条件问题时,有74.9%的人把人品放在第一位,8.23%的人把性格放在第一位,5.76%的人把容貌放在第一位,3.9%的人把职业放在第一位,3.5%的人把经济条件放在第一位,1.85%的人把学历放在第一位,1.65%的人把家庭背景放在第一位。但男性和女性对容貌的要求却有很大差异,有11%的男性把容貌放在第一位,仅有2.1%的女性把容貌放在第一位。在对待学历和职业方面,分别有1%的男性把两者放在第一位,而女性则有2.45%和5.94%的人把学历和职业放在了第一位。

2、多数人将国家公务员作为自己选择对象的理想职业,男性选择教师的比例明显高于女性,而女性选择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自主创业者的比例明显高于男性;同时,女性绝大多数希望自己的对象比自己收入高,而男性希望自己的对象比自己收入低的比例明显高于女性。在回答希望自己的对象从事什么职业时,有43.21%的人选择国家公务员,21.6%的人选择教师,11.11%的人选择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9.05%的人选择自主创业者,分别有5.35%的人选择科研人员和医护人员,选择普通职员的人仅有3.29%。男性希望自己的对象从事教师职业的占到了36.5%,而女性仅有11.19%。女性希望自己的对象从事企事业单位管理和自主创业的比例分别是15.38%和12.24%,而男性所占的比例分别是5%和4.5%。同时,女性选择国家公务员职业的比例也比男性高10.55个百分点。这说明,女性比男性更希望自己的对象从事有地位、有高收入的职业。有40.56%的女性希望自己的对象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而男性的比例是12%。有73.08%的女性希望自己的对象比自己收入高,而男性希望自己的对象比自己收入高的比例是13.5%。希望自己的对象比自己收入低的男性的比例是14%,女性仅有0.7%。

3、多数人希望自己的对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但女性比男性对学历的要求更高。在回答希望自己的对象具有什么学历时,有57.2%的人选择大学本科学历,20.88%的人选择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但男性选择大学专科和高中及以下学历的占到了31.5%,而女性所占的比例为15.73%。女性选择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比例为26.22%,而男性所占的比例为11%。同时,56.99%的女性希望自己的对象比自己的学历高,没有1名女性希望自己的对象比自己的学历低;而男性希望自己的对象比自己的学历高的仅占9.5%,希望自己的对象比自己学历低的占到了18.5%。

4、绝大多数人认为自己和对象的年龄差距在5岁以下较为合适,而男性更多的希望自己的对象比自己小,女性则希望自己的对象比自己大。在回答您希望自己的对象和自己的年龄相差多少最合适时,有33.54%的人选择2岁及以下,54.94%的人选择3岁—5岁,9.47%的人选择6岁—10岁,2.06%的人选择10岁以上。但选择自己的对象比自己年龄大的女性占到了68.88%,男性仅占5.5%。选择自己的对象比自己年龄小的男性占了58%,女性仅占2.1%。选择自己的对象和自己的年龄差不多的比例,男性和女性基本一致,分别是21%和22.03%。

5、男性和女性对自己对象身高的要求差异明显,绝大多数女性希望自己的对象比自己高,而多数男性希望自己的对象比自己矮或身高差不多。在回答您希望自己的对象在身高方面怎样合适时,有78.32%的女性选择比自己高,仅有6%的男性选择比自己高;有58%的男性选择比自己稍矮些,仅有1.75%的女性选择比自己矮;选择两人身高差不多的男性和女性的比例分别是21.5%和11.54%;选择无所谓的男性和女性的比例分别是14.5%和8.39%。

6、大多数人认为自己和对象之间的性格应该互补,女性认为两人性格相同的比例高于男性,男性认为两人性格互补的比例高于女性。在回答您希望自己的对象在性格方面怎样合适时,有62.33%的人选择两人性格互补,其中男性为66.5%,女性为59.44%;有25.31%的人选择两人性格相同,其中男性为20.5%,女性为28.67%;选择无所谓的男性和女性的比例分别是13%和11.89%。

7、男性和女性对自己对象工作能力的要求差异很大,绝大多数女性希望自己的对象比自己工作能力强,而多数男性希望两人差不多或无所谓。在回答您希望自己的对象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条件怎样合适时,有77.98%的女性选择比自己强,仅有12%的男性选择比自己强;有15.5%的男性选择比自己稍差些,仅有0.7%的女性选择比自己差;选择两人差不多和无所谓的男性比例分别是42%和30.5%,而女性的比例分别是15.03%和6.29%。这说明,女性对自己的对象在工作能力等方面条件的要求比男性要高。

三、大龄青年未婚的原因及择偶途径

造成大龄青年择偶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以上分析的男女两性在择偶意向和标准方面的巨大差异是造成大龄青年择偶难的最主要的原因。调查中,有26.95%的人表示自己谈过,但没找到合适的对象。其次,由于现代社会工作生活压力大,人们的社交活动少,从而没有时间也没有机会找对象,是造成大龄青年择偶难的另一主要原因。有24.69%的人认为自己生活、社交圈子小,没机会找对象;有18.52%的人认为自己工作繁忙,没时间找对象;另有4.32%的人认为自己经济、生活压力大,不敢结婚。此外,选择独身主义者、不想结婚,追求自由、不愿承担婚姻的责任或为婚姻所束缚,有固定的异性朋友、不在乎婚姻形式的被调查者的比例分别占2.47%、1.44%和0.62%。

在择偶的形式和途径方面,多数人选择自主相识。认为两个人应该自己相识交往的被调查者的比例占41.98%。其次,有25.72%的人希望通过经亲人、朋友介绍找对象。希望自己和对象之间是同学同事关系的人占到了18.11%。有8.44%的人希望通过参加有针对性地交友活动找对象。另有1.65%的人希望通过互联网络找对象。希望通过媒体征婚和婚介机构找对象的人最少,分别只有0.41%和0.82%。

婚姻家庭问题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解决大龄青年择偶难问题,帮助大龄青年结成婚姻、组成家庭、维系家庭和谐,一方面可以巩固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激发大龄青年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活力,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因此,社会各界都要关心大龄青年择偶问题,积极开展联谊等各种活动,为他们择偶创造更多更好的条件,帮助他们早日找到对象,步入婚姻的殿堂。

篇9: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问题和解决的建议_调查报告_网

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问题和解决的建议

近年来,镇党委结合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和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狠抓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全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得到了明显增强,使广大农村党员和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为全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有力地推进了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农村党员特别是党的基层干部要求越来越高,影响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问题正逐渐显露出来。

一、存在的问题

(一)村级党支部活动阵地缺乏,党支部组织活动难以开展。我镇共有42个农村党支部,有农村干部党员921名,除开展小康示范村建设的支部有活动地点外,其余的均无活动场所。虽然我镇建立了党员活动中心户,但由于近几年来党员人数的不断增加,党员活动中心户已不能满足要求。造成了"干部人难找,群众难办事,活动难开展"的被动局面,削弱了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影响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健康发展。

(二)党员发展难度大。一是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务农的较少,大多数都外出打工,农村共青团组织活动较少,共青团推优工作力度不够,致使在青年当中发展党员困难较大;二是在农村中有经济头脑的致富能手对入党有畏难情绪,原因是入党后要经常参加一些学习,经常开会,怕影响生产和经营。

(三)村党支部对党员的管理办法少,措施不得力,存在着重发展轻管理的情况。农村部分无职老党员,虽然思想觉悟高,但在儿女成家后,普遍自己生活困难,有的连交纳党费都很困难,在群众中发挥不了带头作用。个别党员素质低下,党性观念淡化,把自己混同于普遍群众中,有的甚至在农村群体性事件中站在党组织的反面,煽风点火,出谋划策,参与其中。农民党员的思想文化素质差,致使他们的观念陈旧,工作能力不强,更缺乏带领农民群众致富的好点子、好办法。

(四)农村党支部书记的党务知识较少,支部活动开展的方式办法不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减弱,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不到充分体现。

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农村党建工作中,必须针对农村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加强教育引导,切实把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打下的良好基础转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强大精神活力。

(一)是建设一支坚强的领导班子和发展农村经济的带头人。

能人、明白人当村官。采取"走、派、挂"、"两推一选"、"公选"等多种渠道,选拔回乡的退休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和农村致富能人、明白人当村官。选好配强党组织班子,村级班子中能人占多数比例,使党组织服务"三农"工作的整体能力得到增强。

规范党员活动阵地。为各村党支部建立一间活动室,并给予相应的配套设施,使党组织阵地建设达到"有一间活动室,有一套电教设备,有一批书报的学习材料,有一个宣传栏"的四有目标。

(二)建设一支作用发挥良好群众信任的党员干部队伍。

状大党员队伍。以退伍军人、返乡青年、致富能人、村组干部为重点发展对象,加强党员发展工作,逐步形成有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3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有一定妇女比例,民族比例)的入党积极分子,对入党积极分子严格考察,成熟一个纳新一个,改善党员队伍的文化结构和年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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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法律文化问题社会调查报告_社会调查报告_网

2020年法律文化问题社会调查报告

为了深入了解中国当代人民法律文化、观念、意识与法律文化冲突等方面的情况,特此进行此次调查。调查由本人承担,调查时间是20xx年2月,调查方式为通过网络问卷的形式进行随机调查。本次调查选取的样本总数是50人。各项调查工作结束后,将本调查报告内容予以总结,其调查报告如下:

一、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由于本调查问卷涉及的内容有一定程度的理论性和知识性,所以调查样本基本集中在接受过或正在接受大学本科或专科教育的人群,他们更能理解问卷的内容,更方便调查,而且涉及一定理论和知识的问题,如果有相当理论和知识功底的人群都对问题的回答尚且不乐观,则更可推知其他人群对此类问题的回答很可能更加不乐观。

本次调查所有数据均只保留小数点前的数字,小数点后数字依四舍五入计算。

1.样品自然状况。在本次调查中,男性占29人,占总数比例的58%;女性21人,占总数比例的42%。其中18周岁以下年龄的有1人,占总数比例的2%;18周岁—25周岁的有45人,占总数比例的90%;25周岁—40周岁的有2人,占总数比例的4%;40周岁以上—60周岁的有2人,占总数比例的4%。

2.样本社会情况。在本次调查中,没有只有小学或初中学历的人;具有高中学历(包括在读)的有3人,占总数比例的6%;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包括在读)的有45人,占总数比例的90%;具有研究生学历(包括在读)的有2人,占总数比例的4%。其中,职业或专业属于或更接近理科、工科的有23人,占总数比例的46%;职业或专业属于或更接近文科、艺术的有25人,占总数比例的50%;无职业或专业的有2人,占总数比例的4%。其中,中共党员有11人,占总数比例的22%,非中共党员39人、占总数比例的78%。因此可以初步得出结论,本次受到调查的人群基本都接受过较高水平的教育,适合回答涉及理论和知识更多的社会调查问卷。如果这类人群对某些问题给出的回答尚且不乐观,则其他人群对该问卷的回答很可能得出在价值上更为不容乐观的结果。

二、专门调查部分

1.社会主义制度与思想上的群众基础

(1)总体部分调查,社会主义制度在人民观念上思想上缺乏基础。

当代中国人对中国的政治制度等缺乏基本的了解,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在这样的情况下,连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是什么都不知道,很难认为人民都拥护或者热爱社会主义,或者即使说拥护、热爱等也是无意义或盲目的。在受调查的人群中,只有16个、占总数比例32%的人认为自己能说出什么是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有8个、占总数比例16%的人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主义,而有26个、占总数比例52%的人说不准什么是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则总共有68%的人对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缺乏概念。

而就是否信仰共产主义这一点来看,形势则更为不容乐观。在受调查的人中,只有14个、占总数比例28%的人认为自己信仰共产主义,有19个、占总数比例38%的人不信仰共产主义,有7个、占总数比例14%的人不知道自己是否信仰共产主义,有19个、占总数比例38%的人不信仰共产主义,有7个、占总数比例14%的人不知道自己是否信仰共产主义,有10个、占总数比例20%的人没想过这个问题,则共有72%的人对共产主义的态度为不信仰、缺乏兴趣或不关心。

在对宗教或神仙之类的态度上,只有6个、占总数比例12%的人信仰,有15个、占总数比例30%的人不信仰,但是有24个、占总数比例48%的人选择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或“灵就信,不灵就信”,另有5个、占总数比例10%的人是其他态度。由此可见,至少在信念上,中国还有相当一部分受敬畏鬼神或实用主义态度的传统文化的影响。

在是否想加入中共的态度上,有25个、占总数比例50%的人想加入中共,有11个、占总数比例22%的人不想加入中共,另有14人、占总数比例28%的人不知道或没想过这个问题。从这组数字看,形势还算可以,但是从前几组信仰问题的调查数字看,很可能想加入中共的人中有不少是报着实用主义的态度去参加的。

从以上几组调查结果看,在思想、观念、价值、文化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都严重缺乏民众基础,统治中国人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的不是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而很可能仍然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从而可以得知,无论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律文化都是缺乏民众基础的。

(2)中共党员部分调查。

在接受调查的11名中共党员中,有7个、占受调查党员总数比例64%的人认为自己信仰共产主义,有1个、占受调查党员总数比例9%的人认为自己不信仰共产主义,另有3个、占受调查党员总数比例27%的人不知道或没想过这个问题。则有36%的受调查党员是不能被称为党员的。

在认为自己信仰共产主义的7名中共党员中,有3人在对宗教或神仙之类的态度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或“灵就信,不灵就不信”,则这3个人也不能认为是合格的党员。则暂时来看,就已经得知11名受调查党员中有7人不能认为是中共党员,只有4人合格。如此计算,则在受调查的中共党员中,“真正”信仰共产主义的人只占全部接受调查党员比例的36%。

由此更可以得出中国无论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法治还是社会主义文化、法律文化都是严重缺乏甚至可以说是没有群众的思想基础的。而且值得一提的是,受调查的人群中正在或已经接受过大学本科专科教育的人占了相当部分比例,在接受过如此高等教育、能经常接触先进文化的人群中,人们尚且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不信仰共产主义或对此没有兴趣,而依然按照中国传统文化文化调节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则其他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就更难说会知道、信仰共产主义,而且其他这些人群会更多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

2、法律文化部分

(1)法律观念、意识部分

在接受调查的人群中,有42个、占总数比例84%的人认为法律是作为一种工具在中国存在的,只有1个、占总数比例2%的人认为在中国法律是一种信仰,另有1个、占总数比例2%的人认为法律在中国以其他形式存在,还有6个、占总数比例12%的人没想过这个问题。也就是说,大部分人都认为法律在中国是一种带有实用主义或功利主义目的的工具性地存在着的,而并非一种信仰。 而在多选题的“您守法的原因”一问中,有40个、占总数比例80%的人认为“守法是基本素质”是其守法的原因之一,有26个、占总数比例52%的人将“违法会受到处罚”列为自己守法的原因之一,有12个、占总数比例24%的人认为自己守法的原因之一是“出于习惯”,有2个、占总数比例4%的人同时也因为其他原因守法,只有4个、占总数8%的人守法的原因里有“信仰法律”这一条。可以看出,在中国,人们基本没有因为信仰法律而守法的。

(2)中国司法实践部分

有27个、占总数比例54%的人认为中国现在权力大于法律,有8个、占总数比例16%的人认为中国现在权力与法律的关系基本持平,另有5个、占总数比例10%的人不知道这个问题,只有10个、占总数比例20%的人认为中国现在是法律大于权力的。可见中国的法治状况在民众心目中的印象绝对不容乐观,有一半以上的人认为中国仍然是人治社会而非法治社会。

有27个、占总数比例54%的人认为中国的法律执行的一般,有15个、占总数比例30%的人认为中国的法律大部分执行的不好,有6个、占总数比例12%的人不知道这个问题,只有2个、占总数比例4%的人认为中国的法律执行的非常好。看来中国民众对中国执法状况的印象同样不容乐观。

在对待中国存在如此广泛的司法腐败的根本原因这一问题上,受调查人群的意见则比较分散。有10个、占总数比例20%的人认为是社会制度,有5个、占总数比例10%的人认为是执政党,有13个、占总数比例26%的人认为是法律不健全,有9个、占总数比例18%的人认为是人民素质低下,有10个、占总数比例20%的人认为是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有3个、占总数比例6%的人认为是其他原因。

有37%个、占总数比例74%的人认为现在打官司需要找人、托关系,另有8个、占总数比例16%的人不知道或没想过这个问题,只有5个、占总数比例10%的人认为现在打官司不需要找人、托关系。

有30个、占总数比例60%的人认为中国现在人情比法律起的作用更有效,有10个、占总数比例20%的人认为两者起到的作用的广泛性和有效性差不多,有2个、占总数比例4%的人不知道或没想过这个问题,只有8个、占总数比例16%的人认为中国现在法律比人情起的作用更广泛更有效。可见,当代中国,恐怕秩序的维持,传统文化起的作用比法治等外来观念更大,虽然这是不应该的。

在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机关的态度上,有22个、占总数比例44%的人态度是一般信任,有22个、占总数比例44%的人态度是“除非迫不得已,否则不想接触”,有4个、占总数比例8%的人态度是不信任,另有2个、占总数比例为4%的人为其他态度,但是选择“非常信任”一选项的人数,在本次调查中为0。则共有占总数比例52%的人对这些机关具有排斥的态度。

一旦发生受到国家侵权的事件,有26个、占总数比例52%的人会积极进行诉讼、要求国家损害赔偿,有9个、占总数比例18%的人认为自己不是国家的对手、只能忍了,有3个、占总数比例6%的人不知道或者没想过这个问题,有2个、占总数比例4%的人会采取其他方式解决。本题结论对比前面部分问题看来已经算是乐观了,有勉强超过一半的人会去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也应该看到还有相当一部分人缺乏这种权利意识。

在被社会的黑恶势力侵犯了合法权益的问题上,有1个、占总数比例2%的人选择以法律手段解决,有18个、占总数比例36%的人选择没什么大事就忍了,有2个、占总数比例4%的人认为“不能指望法院、公安局等机关,他们很可能与黑恶势力存在某种关系”,有7个、占总数比例14%的人选择以“以暴制暴”的方式解决,另有2个、占总数比例4%的人选择其他方式解决。可见“警匪一窝”的说法在一部分民众意识中是存在的,同时民众对自己维权上带有的消极态度也助长了社会黑恶势力的存在。

三、结论和建议

1、结论

(1)现代中国,无论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法治还是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在民众的思想、意识、观念、行为方式、价值取向或者说文化上是严重缺乏基础的,民众对共产主义缺乏了解,不信仰,甚至没有兴趣。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主义理想在中国缺乏应有的文化思想基础,仅仅能以一种经济制度和自上而下的政治制度的形式存在。

(2)即使是中共党员,其中有相当一部分都不能认为是合格的,或者是带着某种实用主义的功利心态入的党,即使在党员中也只有少部分人信仰共产主义。

(3)中国政治、法治方面很大程度上还在延续中国几千年的传统,人们认为社会依然是权力大于法律,人情大于法律,统治、调节人们行为的依然是中国传统文化。类似民主、法治、平等这样的西方传来观念只能在价值上受到肯定而在实践中难以实行。外来的法律观念与中国的传统文化之间产生了严重的法律文化冲突。

(4)中国的法律实践方面给民众心中留下了比较恶劣的印象,形势不容乐观。

2、建议

(1)进一步开放中国,加大对外交流,与世界接轨,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在学术上思考研究中国法律文化冲突的解决办法,可能会对个别问题的解决产生促进作用。

(2)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因为近代化和现代化只是从西方发展出来的,也必将带有其文化和文明的特点,这也是从西方而来的近现代法律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严重矛盾的地方。我们的尴尬之处就是不得不使用西方的制度,但是又无法也不能接触与之对立的民族传统文化。因此,此问题很可能是不可解决或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的。

附录:调查问卷原稿

您好,感谢您能填写这份社会调查问卷,该问卷是以匿名的方式填写的,所以您尽可以放心填写。另外由于本报告是用来进行写论文的,纯属学术研究用,所以请您务必认真填写,写真实情况,非常感谢您的合作,谢谢。

您可以将选出的答案写进括号内,如果您选的是“其他”项,请在“其他”后面写上您认为应该写的内容。

1.您的性别是?( )

A.男 B.女

2.您的年龄?( )

A.18周岁以下 B.18周岁—25周岁 C.25周岁—40周岁 D.40周岁—60周岁

3.您的文化程度(包括在读)?( )

A.小学 B.初中 C.高中或中专 D.大学本科或专科 E.研究生

4.您的职业或专业属于或更接近于?( )

A.理科、工科 B.文科、艺术 C.无职业或专业

5.您现在能说出什么是社会主义或者共产主义吗?( )

A.能 B.不能 C.说不准

6.您有信仰吗?( )

A.有 B.没有 C.不知道 D.没想过

7.您信仰共产主义吗?( )

A.信仰 B.不信仰 C.不知道 D.没想过

8.您是否在乎自己生活的国家或者国籍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 )

A.在乎 B.不在乎 C.不知道 D.没想过 E.其他:

9.您对宗教或者神仙之类的态度是怎样的?( )

A.信仰 B.不信仰 C.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D.灵就信,不灵就不信 E.不知道

10.您是否想加入中共?( )

A.想加入 B.不想加入 C.不知道 D.没想过

11.您是中共党员吗?( )

A.是 B.不是

12.您认为在中国,法律是一种?( )

A.信仰 B.工具 C.不知道 D.没想过 E.其他:

13.您认为现在在中国法与权力的关系是?( )

A.权力大于法 B.法大于权力 C.但两者基本持平 D.不知道 E.其他:

14.您认为,在一个社会中是否法应该高于一切?( )

A.是 B.不是 C.不知道 D.没想过

15.您认为中国的法律?( )

A.执行的很好 B.执行的一般 C.大部分执行的不好 D.不知道

16.您遵守法律是因为(可多选)?( )

A.信仰法律 B.出于习惯 C.守法是基本素质 D.违法会遭到处罚 E.其他:

17.您认为司法腐败在中国存在如此“广泛”的“根本”原因是?( )

A.社会制度 B.执政党 C.法律不健全 D.人民素质低下 E.民族传统文化影响 F.其他:

18.您认为现在打官司是否需要找人、托关系?( )

A.需要 B.不需要 C.不知道 D.没想过

19.您认为现在在中国,法律和人情关系,谁起的作用更广泛更有用?( )

A.法律 B.人情关系 C.两者差不多 D.不知道 E.没想过

20.您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机关的态度是?( )

A.非常信任 B.一般信任 C.除非迫不得已,否则不想接触 D.不信任 E.其他:

21.在中国,如果国家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的态度是?( )

A.积极进行诉讼,要求国家损害赔偿

B.只能忍了,怎么可能是国家的对手呢

C.不知道

D.没想过

E.其他:

22.如果现在社会的黑恶势力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的态度是?( )

A.积极维护自己权利,向法院、公安局等机关进行诉求

B.如果没大事情就忍了

C.不能指望公安局、法院等部门等机关,他们很可能与黑恶势力存在关系

D.以暴制暴

E.其他:

23.还有希望进行说明、补充和建议的内容吗?

篇11: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问题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问题调查报告

近几年来,我县的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众多,如京珠高速、安南高速、安林高速、安楚公路拓宽、安林公路两侧综合治理、马氏庄园景区规划建设等,均涉及到集体土地的征用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据不完全统计,共涉及到17个乡镇,124个村庄,6133户家庭,近2万人,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由此引起的民间纠纷、群体复议、集团诉讼和群体上访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我县社会稳定,成为当前我县经济发展不容忽视的障碍。由于因集体土地征用而产生的拆迁问题涉及多方主体,交织着多种法律关系,背后又掺杂着多种利益冲突,所以,政府在处理征用土地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事项中,特别是政府法制机构在受理此类行政复议案件中,在依法保护房屋被拆迁人、土地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并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契合统一方面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目前,对于城市房屋拆迁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规范,对征用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这种事关农民安身立命之本的重大事项上,国家层面上的法律缺失,使得许多地方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激化了社会矛盾,形成了影响社会安定的不稳定因素。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适用依据不完善、不健全、不确定,形成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行为不规范。

现实中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法律依据不一,大致上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据《土地管理法》进行,将房屋视为征用集体土地上的附着物对待,按照征地程序进行,但土地法对土地上的附着物拆迁程序和补偿标准均无具体规定,可操作性差。二是参照《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进行,理由是集体土地已经被征用,土地性质已改变为国有土地。这样出现的问题就多种多样,比如: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尚未转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未补偿,用地单位却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因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用地单位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房屋拆迁,房屋所有者却以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中的房屋拆迁不是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不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由抵制拆迁。以上问题突出反映了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交付和房屋拆迁适用法律问题。在现实中许多地方均将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当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都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来调整拆迁项目,一旦遇到交地与房屋拆迁混合时,出现的许多问题束手无策。于是,有的地方政府派出了防暴警察,强行将土地铲平,将房屋拆除,其效果显然无法取信于民。

2、法定补偿标准的缺失造成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随意性极大。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第三款对耕地征用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进行了规定并有具体的计算标准,但对因土地征用而引起的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拆迁却没有补偿标准。现实中,一般是由政府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细则》进行补偿,由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土地所有权性质、所有权主体、土地管理方式以及拆迁安置对象等方面均有差异,所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不具有直接的参照性,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随意性很大,拆迁程序和补偿标准十分混乱。如我县先后制定了《大白线公路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林公路两侧综合治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楚公路拓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马氏庄园规划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这种随意性不但造成了补偿标准不统一,也造成了补偿标准的不合理性,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许多纠纷,不仅极大地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声誉,也直接影响了拆迁的进程和效率。

3、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主体不规范,拆迁中农民的陈述权、申辩权、知情权受到影响。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一致达成。但是由于我国《土地管理法》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纳入到了土地征用补偿之中,房屋所有权主体作为被拆迁人不直接参与协商,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价格评估亦不通知被拆迁人到场,而是由拆迁人单方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有关拆迁补偿和安置通常是由用地单位一方说了算,加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优化"当地投资环境,加大了行政权力的介人,被拆迁人无论是否同意都得拆,剥夺了农民作为被拆迁人在整个拆迁过程中表达自己意愿、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的权益,更不能体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关系。

4、对拆迁中农民的私有财产权保护不够。

农民通过宅基地依法取得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农民在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属农民私有财产是无可非议的。但在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现实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法律关系进行明确的界定,地方政府与村组签订《土地征用协议书》,协议中却将属于农民私

有财产的房屋一同处分。这种协议将私产与公产混为一谈,其违法性显而易见。从法理而论,房屋作为农民的私有财产,农民是房屋所有权的主体,只能由农民自己进行处分,所以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应从土地征用补偿中分离出来。

5、房屋所有权人和第三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一样,涉及很多法律关系。如拆迁居住房屋涉及的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费;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涉及的补偿费问题及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及预期收益的补偿问题;对利用宅基地内自建房屋从事生产经营并持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的拆迁安置问题;拆迁正在租赁的农房时涉及的租赁法律关系等等。其中既涉及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同时又涉及房屋所有人以外第三人的权益。由于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对上述问题进行规范,相当一部分地区对上述问题比较忽视,在实际拆迁时,只将房屋作为集体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补偿,并不细化区分农村房屋的用途、性质及相关的权利,严重损害了房屋所有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法律问题的一些思考与建议

1、加快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立法进程,建立健全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

2、明确公权干预之法律限制,保护集体土地上私有房屋财产权。

在法治社会,公权限制干预私权是必要的,但必须依法进行。在当前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中,由于法律缺位,导致政府行为缺乏法律制约,行政权力在千预私权中过大且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各级政府集规则制定者、参与者与处罚机关等多种身份于一身,农民作为被拆迁人时应有的民事权利被限制,甚至被剥夺,所以,必须从立法上对拆迁行为加以限制。对涉及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行为作出明确界定,以防止公权干预过大损害私权。政府在这种法律关系中的职责就是作好土地利用的发展规划、作好土地利用的管理者并处于中立地位,而不能成为民事主体介入其间。

3、完善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的补偿原则、标准和程序。

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立法中,首先应当明确规定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对集体土地的征用应严格区分为基于公共利益的土地征用和出于商业开发目的的土地征用,那么因此而引起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原则和程序也就不同。第二,细化补偿项目,制定统一的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对土地的征用补偿规定比较明确,相应的有具体的计算标准。同理,对房屋等私产的征用补偿也应细化补偿项目并确定补偿计算标准。在此基础上,由各地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通过制定法定的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既能防止征用方克扣、压低征用补偿费用,损害农民利益;也能防止被拆迁方漫天要价、谎报和扩大面积,非法获利,加重国家用地负担的事件发生。第三,规定严格的法律程序。政府对农民房屋拆迁必须依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完成,如可以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财产评估程序、补偿标准公示程序、听证程序、强制拆迁程序等。第四,赋予农民作为被拆迁人时的救济主体资格,使农民能够通过复议或诉讼获得救济。第五,明确因拆迁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时,第三人获得救济的程序。

4、明确拆迁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安置办法。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涉及到行政机关、用地单位、被征地集体 (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等,其中行政机关又包括各级政府及其土地、建设、拆迁、规划及相关部门,如交通、水利、文化、教育等。那么各主体在拆迁活动中扮演的角色需要确定、行为需要规范,特别是各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需要明确。对于被拆迁人的安置更为重要,不解决农民的安置问题,老百姓就无家可归。由于农村居民的安置首要问题是解决宅基地,而宅基地的审批涉及到很多问题,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等,需要使用耕地的,再加上与土地承包方面的矛盾,所以基层组织解决这些问题相当困难,而不解决又不行,现行中只有靠不规范甚至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来进行,这就急需上级机关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使下级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办事。

篇12:关于对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关于对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舟山市人大教科文卫侨委

浙江省人大民侨委:

最近,我们根据上级部门的通知精神,对全市贯彻执行《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查情况向你们汇报如下:

我市地处海岛,乡镇分散,在2.22万平方公里的辽阔海域中,有1390个岛屿,陆地面积1440平方公里,总人口100万。由于历史等原因,长期以来,我市人口的民族构成中,汉族占绝大多数,以回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占总人口比例很小。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流动人口到我市打工、婚嫁、投亲靠友,加上一些少数民族人才的引进,使我市的民族结构近年来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我市民族成分构成逐步趋向多元化。目前,我市共有21个少数民族,共2364人,其中普陀区1379人,定海区678人,岱山县129人,嵊泗县178人,主要分布在舟山本岛等一些较大的岛屿上。主要民族成分为回族、满族、苗族、土家族、瑶族等。截止XX年底,全市干部中有少数民族人员60人;少数民族人员中,有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10人,初级职称8人,工程师以上5人。

近年来,我市充分认识到:做好民族工作,协调民族关系,对于广泛宣传我国民族政策,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抵御西方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推动我市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融合,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增进互爱,共谋发展,为我市建设“平安舟山”,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我们一直把做好民族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来抓,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认真贯彻《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少数民族工作的新路子,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做好全市民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加强领导,健全网络,努力营造开展民族工作的良好氛围。

市领导把我市的民族工作纳入了市委、市政府的议事日程。各级领导带头认真学习《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掌握相关政策。为加强对全市民族工作的领导,市委一位副书记、市政府一位副市长分管民族工作。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加强组织网络建设,全市所有街道、乡镇都配备了宣统委员,分管民族工作,做到民族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问。同时在全市认真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普及工作,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这一切,都为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和人员保证。从而在全社会营造了一个关心少数民族人员的良好氛围。

在市委、市政府的带动下,各县、区也对少数民族工作十分重视,纷纷采取措施落实少数民族政策,强化少数民族工作。如普陀区于1991年成立了少数民族联谊会。

我市各县、区每年召集各乡镇少数民族人员代表进行座谈,了解少数民族人员在我市的生活工作情况,征询他们对我们民族工作的意见建议,共同探讨如何进一步更好地学习贯彻好《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如我市的嵊泗县对作为人才引进的几位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在工作上、生活上给予更大的关心支持,让他们安心为本岛的港口旅游城市建设建功立业。

同时,市有关部门还帮助做好普陀区少数民族联谊会的换届工作。与会的有来自全区9个少数民族的代表和特邀代表70余人。会议回顾总结了区少数民族联谊会五年来的工作,提出了今后五年的工作任务。审议通过了《普陀区少数民族联谊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由11位理事组成的第三届联谊会领导班子。

我市的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还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分级负责,及时把各地发生的影响民族团结问题和处理措施报送上级机关,以便上级机关了解情况,正确决策,及时指导工作,牢牢掌握处理问题的主动权。杜绝有警不报或夸大情况,以免造成判断和决策失误。

普陀区积极引导少数民族投身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利用大会、座谈会、学习会等形式,对少数民族群众进行维护安定团结的教育。通过教育,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认识到,稳定是进行深化改革开放的先决条件,要投身改革开放,首先必须自觉维护各民族的安定团结。因此这几年来该区未发生过少数民族群众集体上访民族间纠纷或闹事等现象。好些少数民族群众面对下岗,生活发生困难,但他们都能从大局出发,体谅党和政府的难处,自谋职业,找出路,从不给政府添麻烦。政府部门还努力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勤劳致富,积极投身到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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